市场经营行为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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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营行为

市场经营行为范文1

关键词:市场营销不正当竞争意义

我们知道,市场经济属于交换类型的经济,当前时期下的市场经济的任何活动均是围绕着具有营利性质的商品的互相交换之中而展开的,因此商品在当前的市场经济活动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笔者认为,对于市场营销过程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研究,主要要在商品角度进行研究,要以商品为中心进行研究。本文主要以此为主要论述点,按照商品的生产规律将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分类,并且通过这样的分了对市场营销过程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对象进行理论上的探析。

一、概述

(一)市场营销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含义

要弄懂市场营销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含义,首先要对市场营销的含义进行了解。所谓市场营销,指的就是产品在流通领域的一切营销活动,即从产品生产活动结束的时候开始,经过一系列的经营销售活动,最后使商品转到用户手中为止而结束。那么,什么叫“市场营销不正当行为”呢?由上所述可以知道,市场营销不正当竞争行为,指的就是从企业产品生产活动结束时开始,经过一系列经营销售活动,到商品转到用户手中时止,这一过程中存在的、以追求不当利益为目的的、违反善良风俗与商业道德、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其具有过程的特定性、侵害对象的特殊性、不当目的性、违法性四个特征。

(二)市场营销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分类

不正当竞争行为存在着多种类别,下面通过两个方面进行分类,即立法分类、理论分类,并进行详细地阐述。

(1)立法分类。与我国市场营销不正当竞争行为相对应的法律法规就是《反不正当竞争法》,在这部法律制定的一开始,立法经验方面存在着严重地不足。所以,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上体系尚不完善,在第二章中规定了当时经济生活中典型的十一类不正当竞争行为,即附条件交易行为、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低价倾销行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采用欺骗性标志从事交易行为、强制易行为、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低毁商誉行为与串通勾结招投标行为。

(2)理论分类。我国法学在对市场营销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深入地了解和掌握之后,对其进行了理论分类,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根据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性质,可以将不正当竞争行为分为如下几个方面,即利诱易行为 、欺骗易行为以及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等。

2、根据市场营销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实施主体,可以将不正当竞争行为分为经营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行政机关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促销策略视角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市场营销策略中一个最为重要的策略就是促销策略,那么下面就是针对促销策略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详细地阐述与介绍。

(一)关于促销

促销作为市场营销过程中的一个较为重要的策略,那么何谓“促销策略”呢?所谓促销策略,指的就是这样的一种活动,即通过人员或非人员的方法传播商品信息,帮助和促进消费者熟悉某种商品或劳务,并促使消费者对商品或劳务产生好感与信任,继而使其踊跃购买的活动。由目前我国的市场发展形势以及未来的发展趋势可以看出,各种类别的商品由各种不同的生产厂商来进行提供,但是每一个消费者并不是都对这些商品具有相同的兴趣,有的对商品感兴趣,有的因为各种原因却对商品不赶兴趣。为了能够很好地提升客户对产品的兴趣以及消费欲望,目的是为了能够最大程度地增加消费购买,促销就不可或缺的。在商品同质化不断明显地今天,促销是一种行之有效的非价格竞争策略,对产品的销售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及价值。促销具有如下几点特征,即1.促销通常是作短程考虑,有限定的时间和空间;2.促销注重的是行动,要求消费者或经销商的亲自参与,行动导向的目标是立即的销售;3.促销的工具具有多样性的特征;4.促销在一定特定时间提供给购买者一个激励,以诱使其购买某一特定产品:5.促销见效快,销售效果立竿见影。

(二)附条件交易行为

(1)概念以及类型。所谓附条件交易行为,指的就是经营者利用自身在技术以及经济等方面的优势地位,在销售产品以及提供各类服务时,违背了相对交易人的自身意志,强迫相对交易人去购买自己不需要以及不愿意去购买的产品,并附加不合理的条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即搭售以及附加不合理的交易条件的行为。

(2)认定要件。在民事法律关系中,附条件的民事行为是受到法律认可的;同时,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也只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如果“搭售”并不违背购买者的意愿,附加的条件也不是不合理的条件,那么就不是不正当竞争行为。因此,判断一个搭售行为是否合法,取决于所附条件是否合理,是否违背购买者的意愿。具体构成要件如下:1、行为主体是具有某种经济优势的经营者;2、行为人主观上是出于故意;3、行为人实施了违背购买者的意愿,强迫购买者附带购进其不需要的商品或附带接受其不需要的服务的行为;4、侵害客体方面等。

参考文献:

市场经营行为范文2

[关键词]经济危机;宏观调控;市场类型;资源配置;影响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7.04.083

[中图分类号]F1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7)04-0-02

0 引 言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6年上半年固定资产投资中的民间投资增速出现2.8%的新低,分别比2015年和2014年下降了约7个和15个百分点。与此同时,民间投资占社会投资比重出现了10年来的首次下降。民间投资的放缓对长期经济增长来说是一个不利的信号,它反映了市场信心减弱、有效需求不足、经济潜在产出下降、经济活动趋于收缩的现象,也预示着经济下行的压力在未来还将继续增大。当前,我国经济发展处于后经济危机时代,经济发展过程中所出现的种种问题或多或少的都与2008年爆发的经济危机有着一定的联系,如民间投资的逐月下降表面原因是实体经济回报率下滑,但是不可否认的一点是行政垄断与行业壁垒和公共部门的挤出效应将一部分民间资本挤出了教育、文化、医疗、养老等或多或少存在国有垄断的产业。2016年上半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速高达25%,增幅是2015年同期的两倍,为历年来少有。虽然国有部门投资的猛增填补了民间投资下降的缺口,支撑了钢铁、铜和水泥等大宗商品的市场需求,但它却对后者造成了挤出效应。这些都让一些民营企业选择收缩阵地,甚至持币观望。

1 经济危机对市场结构类型的影响分析

市场是西方经学研究的基础,市场在社会资源配置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马歇尔的生产四要素通过市场的调节机制追求最优化配置。当然市场按照其不同条件和特征形成了四种类型,不同类型的市场在资源调配的过程中作用和效率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市场具有统一性、开放性、竞争性和有序性4个基本特征。从经济学发展的历史来看,人们对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也有一个由浅入深的认知过程。经济学之父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提出了“一只看不见的手”将把自由放任的个人经济活动安排得井井有条;新古典的“完美”价格机制论,在引入边际概念和数学论证的基础上,建立了一般均衡;凯恩斯提出市场会失灵,通过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来进行修正的方法;同样面对市场失灵的问题,科斯的产权明确论,认为可以通过明确相关产权利用市场来解决外部性效用问题。

经济学中将市场分为四种类型,即完全竞争市场、完全垄断市场、垄断竞争市场和寡头市场。在经济危机的发生过程中,由于在市场环境、所有制结构、企业自身特点等方面的差别,经济危机发生本身会对市场结构类型产生一定的影响。

首先,从市场中厂商数目的角度来看,在经济危机发生前后,市场中的厂商数目发生一定的变化。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对比显示,2008年我国境内私营个体企业数是245 850家,但是截至2014年我国境内的私营个体企业减少到213 789家,减少了13.04%;同时期,我国境内国有企业的个数也从2008年的21 313家,减少到2014年的18 808家,减少了11.75%。由此可见,由于2008年经济危机的影响,我国境内企业总量在减少,无论是众多私营个体企业还是国有控股企业,从某种程度上来看市场中厂商数目的减少在一定程度上会对市场的竞争性带来一定的弱化。

其次,从价格的控制程度上看,2008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资产规模是188 811.37亿元,而同期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数量为21 313家,每家平均资产规模为8.858 9亿元,而2014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数量减少为18 808家,但资产规模为371 308.84亿元,每家平均资产规模为19.742亿元。2008年个体私人企业的资产规模是75 875.79亿元,而同期个体私人企业数量为245 850家,平均每家的资产规模为0.308 6亿元,然而2014年个体私人企业的数量减少到213 789家,但是资产规模为213 114.42亿元,平均每家的资产规模为0.996 8亿元。从平均单个企业的资产规模对比分析可以看到,经济危机以前平均单个国有企业与私企的资产规模比为28.70∶1,但是在经济危机后2014年平均单个国有企业与私人企业的资产规模比为19.80∶1。但是基于国有企业的产业集中度较高,例如钢铁、煤炭、金融及电力等行业,在加上传统的行政垄断特点,因而国有企业对市场价格的控制度较高。

最后,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行业进入的难易程度取决于多个因素,例如:规模经济、产品差异、政策法律等。从2008-2014年,市场的上述3个因素发生了一定的变化。从上述数据可以印证,由于经济危机的发生,导致国企和私企其数量和规模都发生了一定的变化,其中国企的平均资产从2008年的8.858 9亿扩大到2014年的19.742亿元,同期的私企也从0.308 6亿扩大到0.996 8亿元。资产规模的扩张,从一定程度上对规模经济化较强的行业来说增加了新企业进入该行业的难度,从而削弱了市场的竞争性,增加了市场的垄断性因素。此外,由于企业资产规模的扩大,拉大了不同类型企业技术水平的差异,从而导致企业间产品差异化因素增多,从某种程度上增加了市场的垄断性因素。

综上所述,在2008-2014年由于经济危机的爆发和持续,使市场中的竞争性因素减小,而垄断性因素得到了增加,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原有市场的类型属性。市场类型的改变对资源的配置效率带来了更为深层次的影响,使传统经济学的市场竞争性对资源配置效率的影响得到了体现。

2 经济危机中政府调控政策对市场类型的影响分析

马歇尔生产四要素论即土地、劳动、资本和企业家才能,在当前我国的要素市场中其中有三种要素并非完全通过市场进行调节。土地等资源由国家所有并进行调控;利率在央行指导利率的基础上进行有限的浮动。劳动力的流动与分配受到国家的户籍制度和产业政策的影响和制约。政府对这些生产要素的控制,在一定程度上确保了政府自身宏观调控的力度,避免了单纯市场经济调节自身的盲目性,对于整个国民经济体系的合理布局和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因而在我国市场经济运行的过程中国家宏观调控的作用是显著的,在2008-2014年的全球性经济危机中国家各项宏观调控政策顺利有效的实施,实现发展经济、扩大就业、稳定物价、扩大出口的宏观调控目标。在肯定国家宏观调控积极性一面的同时也要看到经济危机过程中国家经济政策对于我国市场经济体系本身带了的一系列影响。

2.1 经济危机过程中经济政策对市场资源配置方式和效率的影响

在当前经济危机条件下,政府为了保证经济的稳定发展,采取了一系列的扩张性政策,但是由政府主导的济增长模式很大程度上是依靠行政垄断力来推动的,而这种模式经济资源的配置效率往往不高并且对市场变化的反映具有一定的滞后性。经济危机的发生从根源上是经济运行本身存在着结构性、体制性等一系列问题的集中反映,是市场本身失衡的一种表现状态。然而人为的市场调节可能会一时掩盖了经济危机的症结所在,转而成为一次潜在的规模更大的危机。在当前经济危机条件下,政府为了拉动经济的发展,通过释放更多流动性,希望以此支持实体经济,这在某种程度上减少了外部经济危机对于我国国内经济的冲击,对经济的发展带来一定的拉动效应,减少了经济周期性的波动对社会发展的影响。但是这种政策在实施过程中的实际效果不尽如人意,这种政府主导的投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社会资本配置的效率,改变了资本配置的方式。高度垄断和僵硬的国有金融系统没有有效地对金融资源进行配置――它倾向于把宝贵的贷款注入低效的国有企业而非急需金融支持的更高效率的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创新型民营企业。然而这种配置没有体现市场优胜劣汰的效率竞争法则,没有满足社会需求,最终达到社会生产与需求之间的平衡。不仅如此,在政府对经济危机的刺激过程中,在金融系统对社会资本配置不够合理的基础上,使土地等资源紧张,国有企业凭借自身优势及资本,在对土地、劳动力的生产要素的获取上远远比其他经济成分企业具有优势。因而,在经济寒冬期对其他民间企业通过并购等方式进行资本扩张,进一步挤占了民企原有狭小的生存空间,实现了更为广泛的市场垄断势力,而与此同时本已艰难的民间实业投资一方面市场竞争压力不断增大,同时由于政府的宏观经济政策导致在生产过程中成本上升、回报率日益下滑,最终经营困难推出市场。

因而,由上述分析可以看到,在经济危机条件下,政府出于稳定经济发展的目的,通过加大社会投入,从而对原有应该由市场进行配置的社会资源转而更多地通过政府力量进行分配调节。当然这些政策的实施对于当前国家稳定经济发展,优化产业结构来说有一定积极的作用,但是在政府主观对资源分配过程中,客观上也进一步加剧了市场供需之间的矛盾与冲突。

2.2 经济危机过程中宏观经济政策对市场结构的影响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发展,一方面构建了各类完善的市场体系,逐步实现生产要素的市场化交易;另一方面,建立了以公有制为基础,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市场多元化的竞争主体,最终实现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但是时至今日,不得不承认在当前的经济环境下企业所面临的市场,是一个还未发育成熟为统一有序的竞争市场,形成范围不同和程度不同的局部垄断市场。

在经济危机的过程中,政府通过4万亿资金的投放导致原有的市场势力模式发生改变。在这种改变的过程中,市场的竞争性因素在弱化,取而代之的是市场的垄断性因素和行政性因素在增加,最终市场经济的基础性要求即市场的竞争性在弱化。从前述分析可以看到,在经济危机条件下,通过政府的调控政策,市场竞争的优胜劣汰模式发生了变化。国有企业尽管并不具有生产技术和市场资源配置的高效率,但是由于具有特定的地位,因而并不会出现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结果,相反一些多种经济成分的中小型私企,由于整体宏观经济的影响,在加上自身资金实力较薄,因而在经济危机的冲击下会出现破产倒闭潮。

由此可见,由于在经济危机过程中,由于政府宏观投资经济政策的影响,一部分低效率的国有资产并没有在市场竞争的过程中被淘汰,反而是一些中小型的私企在经济危机的冲击下倒闭。这种结果在一定程度上会弱化市场经济条件下其对市场资源的优化配置效果,同时也会使市场垄断势力增强。市场竞争的结果,不是保留下来了具有竞争力、创新力和体现未来发展趋势的行业和企业,反倒通过国家的救助与扶持,导致一批生产能力落后、生产效率低下、社会需求过剩的国有企业被保留下来。使整体市场的竞争性在不断的减弱,取而代之的是具有较强垄断和行政背景的国有企业规模在增大。正是基于这样一个过程,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追求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没有充分发挥作用,竞争主体多元化的格局没有完全形成,市场结构发生了变化。

3 结 语

不可否认从2008年至今,为了应对全球性的经济危机,政府采用了诸如加大投资、减税等手段拉动社会经济的发展。这些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减弱了世界性经济危机对于我国经济的冲击和影响,对于刺激经济发展,扩大就业,拉动消费都起到了一定积极作用。但是也要看到宏观调控手段,也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经济危机条件下政府宏观经济政策对于市场资源的配置方式和市场竞争结构都来了一定的影响。市场经济通过市场价格的变化来有效地配置社会资源,从而达到资源的最优利用。市场的竞争性影响和制约着市场资源的配置效率。综上所述,在应对经济危机的过程中,政府应更好地将市场调节与宏观调控手段有效结合起来,以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主要参考文献

[1]杜传忠.寡头垄断市场结构与经济效率[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2]张宏.跨国公司与东道国市场结构[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市场经营行为范文3

【关键词】 无痛胃镜;无痛结肠镜;临床检查;丙泊酚

文章编号:1004-7484(2013)-12-7268-01

最近几年当中,无痛胃镜以及无痛结肠镜成为了消化道疾病患者的首选临床检查方法[1],但目前的大量临床资料当中,患者仅采用了单一的无痛胃镜或无痛结肠镜进行检查,结合应用的资料较为匮乏。本次针对无痛胃镜结肠镜的临床检查效果进行观察与探讨,具体报告如下。

1 资料及方法

1.1 一般资料 随机选取260例自愿接受胃镜结肠镜联合检查的患者作为本次的研究对象,其中男性167例,女性93例,年龄范围在18-55岁之间,平均年龄为35±5岁。检查分类方面,上消化道患者为78例,下消化道患者为65例,贫血患者为45例,消瘦患者为47例,其他症状的患者25例。将全部患者平均分为两组,160例研究组患者采用无痛胃镜结肠镜进行临床检查,160例对照组患者采用普通胃镜结肠镜进行临床检查,两组患者在年龄、性别、病情、病程等一般资料进行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1.2 检查方法

1.2.1 研究组 130例患者应用无痛胃镜结肠镜进行检查。在进行胃肠道的常规准备之后,建立顺畅的静脉通路,使患者呈左侧卧并给予氧气,检查过程当中持续采用多功能监护仪对呼吸、心率、血压以及指脉血氧的饱和度进行监测。物采用丙泊酚,剂量为1-2mg/kg,静脉推注速度为4mg/s,以患者无法对呼叫作出回应、全身肌肉松弛、睫毛反射消失为本次麻醉目标效果。检查时先进行胃镜检查,结束后立即进行结肠镜检查,过程当中可按照患者的临床实际情况进行物的剂量持续调整,在插镜返回至盲部时停止物的应用。

1.2.2 对照组 130例患者采用普通胃镜结肠镜进行检查。检查前10min应用盐酸利多卡因胶浆10ml口服,并进行常规的氧气供给,检查过程当中持续采用多功能监护仪进行呼吸、心率、血压以及指脉血氧饱和度的观察与监测。检查流程同研究组,先行胃镜检查,结束后进行结肠镜检查[2]。

1.3 统计学处理 本次研究当中的所有数据均采用SPSS19.0统计软件进行处理,P

2 结 果

2.1 诊断率对比 研究组诊断结果为胃部病变116例(72.5%)、结肠病变49例(30.6%)、胃癌17例(10.6%)、结肠癌25例(15.6%);对照组诊断结果为胃部病变105例(65.6%)、结肠病变54例(33.8%),胃癌15例(9.4%),结肠癌26例(16.3%)。从诊断率方面进行比较,两组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2.2 检查时间对比 胃镜检查方面,研究组检查时间平均为2.5min,对照组检查时间平均年龄为3min,组间比较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

2.3 不良反应对比 在本次研究当中,研究组共有27例患者发生呛咳、注射部位疼痛等不良反应,发生率为16.9%;对照组则有96例患者发生呕吐、恶心、腹部胀痛、血压升高、心率不齐等不良反应,发生率为60%。两组患者在不良反应方面进行对照比较,对照组明显高于研究组,组间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

2.4 患者满意度对比 在两组患者胃镜结肠镜检查结束后进行满意度调查,研究组患者满意度为98%,其中80%的患者明确表示复查时仍将选用无痛检查;对照组患者满意度为40%,其中10%的患者表示复查时仍将选用常规检查。两组患者满意度比较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

3 讨 论

本次研究表明,无痛胃镜与结肠镜检查虽然与普通胃镜结肠镜检查在诊断率方面相比无明显差异,但患者满意度更高,耗时更短,检查后不良反应发生率较少,有明显的镇痛、镇静以及安全检查的临床效果[3],具有临床推广及应用的价值与意义。

参考文献

[1] 叶芬,王红玲,郑国荣.无痛胃肠镜与常规胃肠镜临床应用1800例[J].世界华人消化杂志,2010,18(4):1264-1269.

市场经营行为范文4

关键词:腹腔镜技术;急性胃十二指肠穿孔;传统开腹手术

胃十二指肠穿孔是一种常见外科急腹证,其具有起病急、发展快等特点,治疗若是不及时、不到位,极易对患者的的身体健康造成不良的影响,严重的甚至会导致死亡[1]。对胃十二指肠穿孔进行治疗的最为有效的一种方法就是手术。随着我国医疗科技的不断发展,微创技术尤其是腹腔镜技术逐渐得到应用和推广,现已经在胃肠外科的胃十二指肠穿孔治疗中得到应用[2]。为此,本文对我院的132例急性胃十二指肠穿孔患者进行腹腔镜手术和传统开腹手术的对比研究,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现报告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从我院在2010年11月至2014年10月期间收治的急性胃十二指肠穿孔患者中选取132例作为本研究对象,采用随机方法对其进行分组,即实验组和对照组,每组66例。其中,实验组有男性患者38例,女性患者28例;年龄在17岁-81岁之间,平均为(49±1.6)岁;有33例为夜间空腹穿孔,31例为餐后穿孔,2例为胃癌穿孔。对照组有男性患者36例,女性患者30例;年龄在19岁-82岁之间,平均为(50.5±1.5)岁;有35例为夜间空腹穿孔,28例为餐后穿孔,3例为胃癌穿孔。所有患者穿孔发生到开始手术的时间均在4-12小时之内,平均为6.5小时,且均合并不同程度弥漫性腹膜炎。两组患者均是自愿参与本研究并已签署知情同意书,符合医学伦理学要求,且在性别、年龄等方面差异不明显,P>0.05,具有可比性。

1.2选取标准

入选患者:术前常规检查结果显示为胃十二指肠穿孔,且穿孔时间在24小时以内,需要通过手术方法进行治疗。排除患者:有腹部手术既往史,但不包括剖宫产,美国麻醉师协会评分在Ⅲ级以下[3];一期手术行胃次全切除术、胃癌根治术,外伤性穿孔。

1.3治疗方法

两组患者均需要在术前进行全身麻醉和气管插管呼吸辅助,留置胃、尿导管,并进行补液和抗炎的术前治疗。实验组:所有患者进行腹腔镜手术治疗。对患者进行人工CO2气腹的组建,经脐部位置进行腹腔镜的探查,并以次探查结果为依据对3-4个的其它操作孔进行良好的设定,并进行常规穿孔边缘活检。在腹腔镜下的辅助下进行全腹腔的大量生理盐水冲洗,并对穿孔病灶进行有效的处理,在手术过程中需要通过穿孔对大网膜填塞封堵进行缝合。在双侧膈下以及盆腔位置置入2-3根引流管并进行引流操作。如有镜下处理难度较大的情况发生,则需要在腹腔镜的引导下在腹部位置进行腹腔镜辅助的小切口手术治疗。对照组:以术前的检查和评估结果进行传统的开腹手术进行治疗。术后均需要给予患者抗生素药物的使用,以便对感染情况进行有效的预防。

1.4临床观察指标

对两组患者手术治疗后的手术时间、住院时间、抗生素使用时间、排气时间、术后三天止痛药使用情况、切口长度以及并发症等相关指标进行对比分析。

1.5统计学方法

本研究分析和处理数据采用的是SPSS15.0统计学软件包,采用卡方检验,计数资料采用(n,%)表示,采用t检验,计量资料采用均数±标准差(X±s)表示,P

2结果

在132例急性胃十二指肠穿孔患者中,有50例为胃穿孔,82例为十二指肠穿孔。在实验组中有5例患者出现腹腔镜下处理难度较大的状况,对此进行腹部的腹腔镜辅助小切口手术进行治疗,其它患者均进行腹腔镜下的修补手术进行治疗。

实验组患者的手术时间、住院时间以及切口长度分别为(69.1±18.9)min、(7.4±2.7)d以及(2.3±0.2)cm,排气时间、术后三天止痛药使用情况以及抗生素使用时间分别为(2.2±1.3)d、0次一级(3.4±1.6)d;对照组患者的手术时间、住院时间以及切口长度分别为(86.5±20.2)min、(10.1±4.9)d以及(11.4±2.2)cm,排气时间、术后三天止痛药使用情况以及抗生素使用时间分别为(4.1±1.7)d、(2.1±0.3)次以及(3.6±1.2)d,两组相比,除了再抗生素使用时间方面P>0.05,差异无统计学意义以外,其它各项指标实验组均要优于对照组,P

表1 两组患者治疗后各项指标的对比情况(X±s)

表1 续表

注:与对照组相比,*P0.05

另外,在并发症方面,实验组有6例(9.1%)出现切口感染,0例(0%)出现切口裂开,5例(7.6%)出现肺部感染;对照组有10例(15.2%)出现切口感染,3例(4.5%)出现切口裂开,9例(13.6%)出现肺部感染,两组相比P0.05,差异无统计学意义。这3例死亡患者年龄均超过75岁,且均伴有糖尿病和慢性阻塞性肺病,死亡原因为肺部感染、多器官功能不全综合征。

3结论

在腹部外科急症中,胃十二指肠穿孔是一种较为常见的疾病,情况严重的甚至会威胁到患者的生命。传统所采用的开腹手术治疗的切口较长,住院具有较高的术后并发症发生率且需要较长的住院时间[4],这些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加大患者的治疗痛苦,影响患者的康复质量。早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就已经在胃十二指肠溃疡穿孔的治疗中出现了腹腔镜修补术[5],这些先进的微创技术的诞生与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传统开腹手术治疗的缺点,减少了术后切口感染和肺部感染,患者基本上不会因伤口疼痛而影响咳嗽,有利于呼吸道分泌物排出。

对于情况较为严重的胃十二指肠穿孔患者,采用腹腔镜技术进行治疗可以在多个方面对脏器所产生的刺激进行有效的减少,手术过程会对患者的胃肠道功能产生抑制作用,腹腔镜技术可以将这种抑制作用控制在最低限度[6],以促进患者的术后恢复。在本研究中,采用腹腔镜手术治疗的实验组在手术时间、住院时间、排气时间、术后三天止痛药使用情况、切口长度以及并发症等方面,均要优于采用传统开腹手术治疗的对照组,P

4结语

综上所述,在急性胃十二指肠穿孔的诊治过程中,与传统开腹手术相比,腹腔镜手术具有非常显著的治疗效果,可以在很大程度上缩短手术和住院的时间,减少术中出血量,降低术后并发症的发生率,微创切口,大大的提高了手术的安全性,值得在临床上得到进一步的推广与应用。

参考文献:

[1]Morly C,Chati R,Scotte M,et al.Therapeutic management of perforated gastro-duodenal ulcer:literature review[J].J Visc Surg,2013,150(5):333-340.

[2]宁宁,李松岩,夏绍友,等.腹腔镜胃肠手术中第二助手的配合要求[J].军医进修学院学报,2012,33(12):1312-1313.

[3]杜晓辉,陈凛,宁宁.外科医师腹腔镜辅助直肠癌根治术培训模式探讨[J].医学院学报,2013,34(7):786-788.

[4]李新平,刘文方,姬舒荣.胃肠镜致胃十二指肠穿孔14例诊治分析[J].中华消化内镜杂志,2011,28(5):288-289.

[5]陈朝晖,蔡柳新.腹腔镜十二指肠球部溃疡穿孔修补术与开腹手术的疗效比较[J].中国现代医生,2011,49(27):47-48.

市场经营行为范文5

彭慕兰认为在人口压力下长江三角洲经济并不比英格兰更趋向于劳力集约(2000:13)。他认为实际上前者比后者有更具生产性的农业。但事实上,在长江三角洲,人口增长与分产相结合造成一种农业劳动生产率长期下降的趋势。小农家庭于是被迫或多或少不停地增加劳动投入,从而形成劳力集约的长期趋势,这也是中国经济演化的典型特征之一。相反,在英格兰,在竞争压力下的土地与资本积累形成产量增长与农业劳动生产率同时增长的划时代趋势。

长江三角洲

当农民看见在分产的压力下其田块与流动资产越来越小,他们显然不得不增加产量(单位土地总产)以维持过去的消费水平。但由于不仅是土地而且特别是每人能支配的资金数量越来越小,他们便无法不投入更多的劳动以求得任何既定的总产。一个劳动生产率下降的长期趋势于是就不可避免(见如Huang, 1985, 1990; Chao, 1986; Elvin, 1973; Perkins, 1969; Ho, 1959)。

到了清代,小农被迫在农业生产中大量放弃使用耕畜,由而承受劳动生产率的明显下降的结果。在晚明与清代,通过更彻底地除草、施用更多的肥料及增加一季冬小麦(在水稻种植之前成熟),小农的确成功地在更加小的田块上提高了总产量。然而在每一种情形下他们都必须增加劳动投入,而这些投入的粮食收成回报却不如已经存在的劳动投入的回报高。因此单位土地较高的总产是通过牺牲单位劳动产出来获得的。

历史上,耕畜代替人力是增加单位劳动投入总产出的标准途径。然而长江三角洲自有明一代至十八世纪急剧的人口增长造成土地的日益紧缺与劳力过剩,迫使恰好相反的人力替代畜力。随人口增长形成的人均土地供应下降给生存造成了越来越大的压力,土地相对于劳力而言变得成本较高。生产者因而不得不从养耕畜转换到生产粮食以供直接消费,并转而用人力完成前此由耕畜从事的任务。到了明末,小农几乎被迫完全放弃畜牧业。

彭慕兰并不否认长江三角洲农业生产中耕畜使用的减少/消失,但他试图淡化其意义与代价。他指出,在清代,一、华北的大经营式地主养得起耕畜但未能使用它们;二、即使没有耕畜,中国各地农民获得了别处无可比拟的产量。他总结道,虽然耕畜可能对小麦农作十分关健(如在欧洲),但在稻作中远非如此(2000:33)。但以这种方式争辩时,彭慕兰完全忽略了稻作生产之内相对成本的重要性,??特别是因人口压力导致的劳/地比率上升所引起的变化,由于劳动相对于土地成本降低,使得采用劳力集约(因而节省资金、也节省耕畜)的技术成为合理,虽然这对小农来说代价较大。

华北的经营式地主未能使用耕畜原因很简单,那是由于人力变得相对廉价,他们能花比用耕畜少的钱雇用人工来完成同样的任务(参Huang, 2002)。长江三角洲小农避而不用耕畜原因相同??本质上是因为通过使用耕畜所节省的劳力不及他们可以用来分配于购买养活他们所需的土地的劳力。南宋时期由于劳地比例低而劳力相对贵,耕畜实际上曾在稻作中被相对广泛地使用。这证明了在劳力成本相当高的情况下,耕畜提高劳动生产率的能力及其使用的合理性(Golas, 1980: 297-98)。毕竟,在十六世纪早期,人们承认“一牛可抵十人之力”、“十人之力可抵一牛”(引Li, 1998:45)。牛是否确实会被使用,李伯重写道,“是……与田产规模紧密相关。大致上说,规模越小,田主越难使用牛……,‘人耕十亩’ 的类型到明末出现。在清代中期这成为常规。因农户养牛根本不划算,养牛户应很少。”李继续证明,在当时由于使用耕牛的代价太高以致任何可由人干的活计都由人包办了,只用牛干最繁重的活计(1998:45)。

从各方面看,18世纪采用新型肥料(及其它方法)所增之稻产不足以弥补家庭田块不断细化的损失并难以满足农家日常消费之需。长江三角洲稻作区小农于是在水稻之后加上二茬冬小麦,但冬小麦的日回报(每天0.111两)只及水稻日回报的80%左右(每天0.135两)(见附录A)。这表明此进步虽然增加了单块田地的粮食总产出,但又是以劳动生产率为代价而取得的。

在水稻栽培中,尽管增施肥料的产量回报越来越小,农民仍旧增加肥料的用量(李伯重, 1984:35-36)。在明代,农民满足于仅施一次农家肥(基肥)。然而到了十八世纪后期他们额外再施一次饼肥作追肥。这些饼肥日渐由外地输入的大豆制成。在长江三角洲某些人口最为密集的部分如松江府,农民甚至开始增施第二道农家肥(秋季)及第三道饼肥(夏季),加上春天的基肥,一年施肥达到三次(李伯重,1984: 27-29、33; 赵冈等,1995: 48-49; Pan, 1995: 110-11;Ellis 与Wang,1997: 184-186)。当然,撒施饼肥比施传统的肥料需工较少,但这并不能抹杀农民不是用饼肥代替标准农家肥而只是增施饼肥以补充农家肥的事实。它意味着引入新的肥料是在增加劳动投入。

彭慕兰明确表示这些进步促进了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而不是仅仅提高了产量,暗示用更多饼肥代替而不是补充绿肥与动物粪肥(2000:98-99)。事实上,长江三角洲稻农通过施肥只增加了水稻产量的6.5-12%(赵冈等, 1995: 51;见下附录A)。同时,李伯重所引资料也清楚表明新肥料只是增加了而没有取代业已存在的肥料(1984:27-29)。由于每亩水稻需要约15-20天的用工(Li, 1984; 曹幸穗,1996:91, 表4.2),如果为施额外的肥料而每亩还须在15-20天的基础上再增加6.5-12%即每亩2天的用工,则其施用会导致劳动生产率的下降。在谈到施饼肥比施绿肥及动物粪肥所增加的成本明显大于所节约的劳力成本时,彭慕兰自己似乎也承认了所涉及的总的劳力集约程度。 [18]

根据农业科学实验,1公斤豆饼可使粮食亩产增加 1.42公斤(刘更另, 1999,165)。这就表明一亩水田施40斤豆饼??彭慕兰所认为的当时的典型的施用量??平均增产稻米 0.25石。 [19]如果起始单产是2石,则其代表的增长率为12.5%??实际上与赵冈等人(1995,51)从江南租薄上所推导出的最大水稻单产增长率相等。然而,按18世纪中叶的价格,40斤饼肥成本在白银0.5与0.6两之间,而0.25石稻谷市价银0.44两。 [20]很清楚,豆饼增加的成本超过水稻栽培中的任何生产力增长,因此,在正常情况下,一般农民在水稻栽培中使用豆饼是不经济的。

因此事实上,农民增施豆饼主要原因是为了抵消种稻之后加种二茬冬作物所造成的对土壤的不利影响……加种二麦是因为田产规模不断下降所导致的粮食需求上升而成为必需。在长江三角洲地区日益推广的稻麦双季栽培使得土壤变瘠、水稻单产下降(参看Huang 2002,508注8;Li 1998,96; Ellis 与Wang 1997,185,190-191)。因小麦使每亩粮食产量增加约一石,亦即1.22两,这是增加于0.44两水稻收入之上的现金回报,则这样确实保以负担豆饼的成本。但增施豆饼仍意味着总的粮食生产(稻加麦)中劳动回报的不断下降。 [21]

总之,新技术特别是新作物与新肥料的采用??旨在提高总产以弥补田块的不断变小??的确对维持消费水准有很大作用。土地生产率的巨大增长当然是中国水稻农作的标志性成绩,它使土地养活人口的能力得以大大扩展。但采用这些技术的代价更大,对任何既定产量都要增加投入更多的劳力。长江三角洲农业劳动生产率水平的长期下降因而不可避免。赵冈认为在整个晚期帝国时期,当小农为更少的回报投入更多的劳动时,中国整个劳动生产率是下降的(Chao, 1986:216-7)。引用赵冈的著作,彭慕兰自己也承认就整个中国而言人均农业总产量五个多世纪以来都在下降。如他所说,“购买一定数量大米所需的劳动量自大约1100年(人地比最佳时)到至少1800年一直在增长”(2000,95)。长江三角洲在十八世纪或更早存在同样的情况。如果以上所提的农家也施用第二道秋季农家肥,单位劳动投入所得总产下降仍会更多,因为施农家肥比施豆饼用工更多。如果水稻单产从2石提高到2.25石,但要以用于豆饼的银0.5两为代价,再加额外的半天或更多时间施肥,则劳动投入的纯回报就不得不下降。然而,我们同时也应将约1600年至1800年间向稻麦双季栽培的转移后的增长考虑进去,整个单位劳动投入所得粮食总净产率下降的程度才可以弄清楚。这样,在以水稻计总的净产出从1.43石提高到1.54石时,与单位劳动投入的相对总产出以水稻当量计从约0.068石下降到0.06石,其下降率为11%。 [22]

农民无法在粮食生产中提高日均劳动生产力的结果是,人均生产总量逐渐降低并造成江南地区缺粮。这是因为一般农户所种的土地越来越少,而人均投入随之降低。 [23]应用帕金斯稻谷产量数据,在1600/1700及1800江南生产的可供江南地区消费的人均粮食产量减少了20%。如果我们使用赵冈的估计,则此数字减少了30%。迟至于1850年,人口达到3.6千万,农户平均种地降到1英亩,稻麦产量则相对静止,应用帕金斯稻谷产量数据,其值减少了27%;使用赵冈估计,其值减少了30-35%。至十八世纪七十年代,江南地区粮食短缺达人口所需量的20%,同时江南市场上流通的粮食有60%是来自江南地区(Wang 1989,426,429,表2,455)。 [24] 江南地区缺粮的事实说明当地农业发展无法养活当地人口,这与同时期的英格兰形成鲜明对比。

表三 大长江三角洲与中国的人均粮食总产

年份|1400|1500|1600|1700|1750|1800

长江三角洲|114-142|101-126|100|100|88|82

中国| ——|——|——|——|100|51

资料来源:关于全国的资料,郭松义(1994:47)。

注释说明:1700=100。常用的长期生产力变化指数是人均粮食总产,是农业养活人口能力的一个指标。帕金斯(1969)、赵冈(1989)、郭松义(1994)及其他人均采用了此基本方法。长江三角洲人均粮食总产由每亩总粮食产量(稻米及冬小麦)乘大长江三角洲总耕地面积、然后除以大长江三角洲总人口(表一)算得。所有人口与面积资料除1500年外均取自表一。浙江的资料采用Heijdra(1998:452,表9.5),我们对1400年浙江人均面积的估计(4.5亩)和1600年(2.3-2.9亩或2.6亩)进行了平均,算出人均3.55亩的数值。关于1400年与1500年的值,我们提出了两个数字,第一个数值我们是使用Heijdra原来关于浙江的人均面积的估计,得出人均总量的数字。第二个数值我们考虑到三角洲稠密人口问题,扣除了20%。小麦单产采用的是每亩一石,依李伯重0.7:1的比例(1998:122、208注26)换算成水稻当量。直到1600年后小麦才在稻作区扩展。明代后期40%的土地种小麦,清中期上升至70%(Li,1998:33)。我们假定1600年及1700年40%的土地为带小麦的双季栽培,1750年为60%、1800和1850年为70%。1400与1500年稻谷产量采用的分别是每亩1.7石与1.9石(比较Perkins 1969, 314-316,表 G.2, G.3,与G.4)。1600-1850年的数据我们采用了帕金斯(Perkins)江苏的数据。尽管其数据表明1700-1799与1800-1899年产量下降了10.5%(Perkins 1969, 318,表G.4).,而我们采用的数值是1600与1700年稻谷产量是2.1石,1750年是2.5石,1800与1850年是这说明2.66石,根据此数值,我们推测稻谷产量值是大大提高了。如果考虑到帕金斯所说的产量下隆因素,人均稻谷产量在1600/1700至1850,则下降多达成三分之一的量。

英格兰

在中世纪,人口增长伴随着分产及有时对更瘠薄土地的开垦不可阻挡地导致英国农业劳动生产率下降的长期趋势。例如土地相对劳力成本上升,及制造品相对谷物的交换率下降。的确,在某些极易接近城镇的地区??特别是伦敦周围及东英吉利部分地区??农民能(在某种程度上)通过采用新作物提高产量来减缓消费水平下降的趋势(恰如长江三角洲农民在明清所做的那样)。但这些作物的出现差不多总是与巨大人口压力和田产规模的急剧下降有关。它们对劳动的回报比基本粮食作物对劳动的回报要低,因此采用它们只是因为没有其它方法可以确保糊口。换一种说法,它们既要求劳力集约以维持消费也要求牺牲劳动生产率以确保土地生产力的提高(见如Campbell, 1980, 1991) [25]。

表四 英格兰与法国的劳动生产率

年份|1400|1500|1600|1700|1750|1800

英格兰|0.92|1.00|0.76|1.15|1.54|

法国|0.76|0.83|0.72|0.74|0.80|

资料来源:Allen(2000)。

注释说明:英格兰与法国的资料是农业中每工人总产(1.00=1500年英格兰农业生产力水平)。

前近代时期,随着竞争压力的普遍化及田产细分的中止,中世纪的型式被颠倒过来,随之而来的是一个经典的社会分化过程。在此过程中,一个真正的商业性佃农、自耕农阶级由地主的土地集中而兴起。农场规模的扩大与资本积累的加速是此一过程 [26]的重要部分,并通过多种渠道导致前所未有的、农业生产率持续上升的现象:

1.小农场被替代与大农场的出现本身对劳动生产率的增长起了关键性作用,在基本食物的生产中尤其如此。首先,大农场使消除那些曾拖垮中世纪农业的大量隐性失业成为可能。中世纪小农农场平均约14英亩,约80%的土地属于面积二十英亩及以下的农场,46%的土地属于面积在十英亩或以下的农场 (Miller和Hatcher, 1978: 143)。由于生产粮食的家庭完全可以靠自己的劳力外加最低量的季节性帮工耕种多至五十英亩的土地(Allen, 1992: 57),则很明显前近代时期的农场??在1600年平均规模为59英亩且其中60%的土地属于包括面积超过100英亩的农场 (Allen, 1992: 73, table 4.4)??带来了农业劳动力配置效率的极大增长。另外,大农场到十八世纪已更大得多允许更大量地使用工资劳工。这就是说,它们可以比小农场更好地依生产、季节或其它需要而调整劳力需求 (Allen, 1992: 218-27; Overton, 1996: 127-28)。

2.地主侵吞更大部分的土地并把它们置于实际上可终止的租约(虽然他们不总是这样叫)下为农场组织的重大改进铺平了道路。地主常常有佃农的合作,现在能够把此前零星分散的田产巩固到紧凑的联合农场里、并能圈占从前受社区规章制约的土地,从而把它们归于个人管理之下。

3.投资并畜养大量的牲畜有助于超越另一中世纪时代农业生产能力增长的主要羁绊。中世纪时农民通常缺乏足够的资金或土地畜养他们所需的牲口,特别是为培肥土壤所需的粪肥。同时,当人口增长造成更小的田块并增加了生存的压力时,农民被迫把牧场与荒地转化为可耕地以确保其食物供应,而以减少畜养牲口为代价。其不可避免的结果即是长时期内降低了羊-玉米农业畜养必要的动物以保持土壤肥力的能力。

在前近代时期,农民以极大的努力来解决此问题。引进固氮的饲料作物(驴喜豆、三叶草、芜菁),因其既可直接喂养牲口又可增加土壤肥力。随着这些作物的采用,休闲可以放弃,农牧分隔也没有必要了。在最先进的轮作制中,田里先种几年饲料作物,之后牧养牲口,之后完全转为农田。农业革命的意义因此也在于解决了耕地(为糊口)与牲口(为土壤肥力)之间古已有之的冲突。英国农业因而能够直接间接分出比此前任何时期并也比同时期欧洲大陆的多数农业都多的土地用于饲养牲畜(O’Brien 和Keyder, 1978; Wrigley, 1988: 37)??与此同时,劳动与土地生产率也得以提高。

4.作为前述发展的重要部分,英国农业急剧增加了其供养耕地、牵引、载运等类活计所需的马及其它牲口的能力。马能够提供比人力多五至十倍的牵引动力。英格兰每人拥有的马数??在1700年相对于西欧多数地区而言已较高,??在十八世纪更增加了约30%。到十九世纪早期,英国马与土地的比率比法国高40%,而英国农业中每人拥有的马匹数比法国高80% (Wrigley, 1988: 36-44)。

5.最后但不是最不重要的是由于农民随着农业技术的进步而不断使其作物适应于土壤与气候,因而地区劳动分工得以显著发展。最初务农者不得不在英格兰中部地区重、湿、但相对较肥沃的土壤上种植粮食,尽管犁耕、排干这些土地有困难;同时在轻、沙质、但相对瘠薄的土壤上放养牲口。然而在发现新的饲料作物在迄至当时为止较瘠薄、但较易耕作与排干的沙质土壤上长得更好后,他们转而专门在此类土壤上种植粮食作物,而将曾是粮仓的中部地区回复为牧养牲口。整个前近代时期英格兰农业进步的亚当斯密式发展特征极为清楚 (Jones, 1967, 1968)。

其结果表现为一种突破:农业中劳动生产率的长期上升趋势。 [27] 在1500年至1750年间,农业劳动生产率增长了52%至67%(Allen, 2000: 20, 表8; Wrigley, 1985: 720, 表10)。其轨迹因而与同期内欧洲几乎所有其它地区发生急剧的、决定性的分岔,例如,其水平在1750年达到两倍于法国(见下表五)。考虑到英国农业革命的实际及其对整个经济发展的巨大含义,奇怪彭慕兰能说中国农业在生产能力与技术上具有优越。英格兰农业中劳动生产率上升的趋势与长江三角洲农业中劳动力的下降趋势刚好相反,并且也是造成英国经济与长江三角洲经济在整个十七、十八世纪差异的决定性因素。 [28]

农业、工业、城市中心的性质

彭慕兰论辩的中心是他认为人口扩展导致的人口密度增加,而造成市场范围的扩大,按亚当斯密式的方式表现为不断增加的及更多元的可自由决定的支出(即斯密式增长)。在彭慕兰看来,人口增长以这种方式刺激了劳动分工,他相信这在长江三角洲与英格兰均表现为原始工业的兴起 (2000: 93-94, 96-98, 211-12)。彭慕兰说,“市场在中国的八或九大区域功能良好……在很大程度上鼓励了内地人民在充分占用土地的同时花更多的时间织布及其他制造品”(2000:22)。然而事实上,日益稠密的人口在长江三角洲导致市场化地方制造业的兴起不是因为它经由增加任意支出而提高了总的需求,而是因为它导致了土地供应不足及因此形成的人均食品供应不足。原始工业的兴起因而重复并延长了与农业中引进新作物与技术相同的经济逻辑。面对日益变小的田块及增产能力的不断下降,小农家庭为维持家庭消费水平所作出的反应是投入更多的额外劳动。但这些额外的劳动现在投入到工业中去生产为市场所需的制造品(用于交换食品)而不是投入到农业中(去直接生产食品),并再次以降低劳动生产率为代价。矛盾的是,长江三角洲原始工业的扩展远非亚当斯密式增长,而是整个经济养活农业外生产可任意消费的商品的劳动力能力下降的体现。这是因为它意味着确保为生存(即必需的食品供应)所直接间接需要的家庭劳动力数量的进一步增加,及因此家庭潜在剩余与家庭潜在任意支出的减少。相反在英格兰,制造业的兴起主要与维持生存的农业生产分离,虽然最初也与不断专业化的并依赖市场的资本主义农业有密切联系并依赖于它。它表示农业经济借助于劳动生产率的增加一方面有能力支持人口中越来越大的部分从事于农业之外的工业与服务业,另一方面得以使食物相对价格下降、增加非食品类可任意支配的消费、以及国内市场的蓬勃发展。

长江三角洲

因长江三角洲水田区农场面积在18世纪持续缩小,使得抵消劳动生产率的下降以便将产量提高到足以养活小农家庭的水平变得日益更加困难:增加除草劳力、多次施肥、及多茬作物均只带来更低的边际报酬。至十八世纪末,土壤生产力已达到其极限,不管如何增加劳动投入产量也无法再提高(赵冈等, 1995: 1-6, 127-28; Li, 1998: 131)。江南一个五口之家需要1.66英亩耕地才能满足人均2.1石的最低粮食消费及地租、生产费用、其它非食物的最低温饱消费。 [29] 早在1750年,稻农田产已普遍低于1.66,一般不足以靠农业生产维持生存。 [30]

由于田产如此之小,一个成年男劳力就足以耕种全家土地还有多余。在此之前,妇女曾与男子一起业农,但随着农场规模减小及产量达顶峰,妇女在田里变得多余因而被挤出农业(Li, 1998: 144-45; 1996: 8-10)。在十六世纪,中等农家(大三角洲)(每户)耕种3.75英亩,每年劳动405天(每亩稻作需18天工)。在这种情况下,夫妻共耕不仅确保家庭生存,也维持有粮食剩余。到十八世纪中期,中等农家(每户)耕种1.25英亩,每年劳动 187.5天(假定水稻18天,小麦7天,十分之七的田地种小麦)。此一数量的劳动现在可由丈夫一人包办,妇女在田间的劳动成为多余。

因为农场规模已降低到不能直接维持生存、且妇女劳力投入农业达到不能增加收获的地步,妻子遂进入副业生产??主要是棉纺织业(也有蚕桑业)。??在此她们的劳动可能会获得足以弥补谷物短缺的回报,特别是因为她们理论上可以在一年的多数时间里延长其工作时间而同时继续保证额外劳动投入获得相同的回报。实际上,水稻区农户提高收入以勉强维持生活的唯一可行之法是转向家庭制造业。早期,在田产缩减到其最小规模之前,妇女、小孩、老人、甚至成年男性在完成田里的活计以后都参与原始工业活动,家庭用其所得(主要是棉布)在市场上交换他们自己不再能够生产的大米。一旦田产变得如此小以致单靠丈夫的劳动就足够之后,妇女儿童老人把他们的全部时间都投入到纺纱、织布之中,用自家轧的棉花或从市场上购买已纺的纱。集约的纺纱与织布因此很迟才在水田区出现。 [31] 虽然明代后期水田区已有小农转向纺纱织布,通过包买制购买轧过的棉花并出售纱、布,只是到了十八世纪,当水田区田产规模快要小到不足以直接提供全部生存所需时,家庭棉纺织业才在棉作带之外变得普遍起来。 [32]

家庭制造业在成为江南棉作带的地区的兴起符合与水田区同样的经济逻辑,虽然在该地区较贫瘠的土壤、不适应水稻栽培的地势、不同的作物轮作、致使农业生产能力更早的下降及相应地更早转入家庭棉纺工业。十五、十六世纪的人口激增所迫使的向原始工业的转移与在三角洲稻作区因人口扩展而被迫采用家庭制造业极为类似。虽然这在棉作区发生的比稻作区明显要早,因为棉作区土壤肥力更有限、其生态无法接纳水稻栽培、以及通过劳力集约化(与水稻生产相比)提高旱地作物产量的能力更有限(Elvin, 1977: 444; 张仲民, 1988: 58, 62-63; Huang, 1990: 81-84; Bernhardt, 1992: 17-18; Johnson, 1995: 27)。整个十五、十六世纪,在人口膨胀与分家的压力下田产规模在将成为棉作带的地区大为缩小,结果小农不再能够直接确保其生存、并且发现自己被迫寻找提高土地回报之策以维持生活水准。 [33] 但象稻作区那样通过劳动集约化方式提高产量的可能性根本不成立,因为小麦、大麦及豆类对额外劳动投入的效果并不如水稻(Bray, 1984: 495, 508)。农民于是开始在一部分土地上种棉花,因为在该作物上投入更多的劳动会有效果,并同时转向家庭纺织以加工原棉在市场上出售。在十七世纪,相同的过程向西扩展到上海地区,因为泥沙淤积使原先的水田变干成旱地而迫使更多的农民转入棉花栽培及与之相关联的原始工业 (Elvin, 1977: 445; 张仲民, 1988: 30-38; Huang, 1990: 45, 83)。

其后,十八世纪的人口膨胀促使棉作更加深入与广泛。郑光祖1852年就看到了松江府西北部冲积平原上棉花迅速取代小麦与豆类的情况:“雍正前吾乡民植豆多于植棉。棉田仅占四五。后棉多于豆”(引Li, 1998:60)(译注:未核对原文)。到十八世纪中期,棉田可能已超过耕地总面积的一半,而到了十九世纪后期,棉作带三分之二以上的耕地用于植棉(Huang, 1990: 45; Li, 1998: 60-61)。

应该很明显,以这种方式转入原始工业小农并没有参与标准意义上的亚当斯密式增长,这也就是说,将劳力由一种专业化转移到另一种因市场需求增加或成本相对减少使劳动生产率提高从而可获得更高回报的专业化领域。相反,他们把以前用于农业并且未来愿意继续如此使用的劳力转而投入到家庭制造业中。这只是因为他们必须如此以便维持家庭消费,尽管制造业的回报率降低了他们业已存在的对农业的劳动投入。 虽然如此,彭慕兰似乎想通过争辩纺织比农业中的回报高证明家庭制造业的兴起确实保证了从业所得。他计算1750年时一个妇女从纺与织所得的每日回报典型的是0.057两(2000:319)。由于这比无地雇工的日工资所得0.033两要多,彭慕兰得出结论说原始工业代表的是家庭经济改善 (101-2, 316-22)。 [34]

但要理解家庭劳力配置转向家庭制造业的经济意义,适当的比较不应是彭慕兰所做的家庭原始工业生产者与农业雇工回报的比较,而应是家庭原始工业生产者与家庭农业生产者回报的比较。 [35] 由家庭成员耕种自家水田的日回报0.135两是同样由家庭纺织所得典型日回报0.057两的两倍 (最近彭慕兰也承认水田的日回报是家庭纺织所得典型日回报的两倍[Pomeranz, 2002,548])。小麦栽培每日0.111两的回报也明显要高于未轧棉花0.049两的日回报(对这些估计见附录A)。我们要说的是农民开始从事原始工业以及有时植原棉不可避免地要接受额外劳动投入回报的降低,而他们也只能如此,因为不断分家,农民只有很少或根本没有能力投资更多更好的生产资料。他们之所以愿意做出这种牺牲是因为越来越小的田产使他们因求维持生计而别无选择。具有讽刺意味的是,长江三角洲小农变得越来越依靠市场及越来越卷入竞争性生产以求勉强维持生计。但因为导致这一结果的历史途径使得小农日益贫困并留给他们除家庭棉纺织业之外越来越少的经济选择,他们发现他们自己不仅没有积累资本的能力而且陷入一种劳动回报日减的生产而不可自拔。

因为家庭制造业中劳力投入所得的大米或其他粮食收入比直接生产这些作物所投劳力的收入要低得多,原始工业扩展所反映的是农业人口养活生产不重要产品的非农业人口的能力或潜力日益下降。从理论上说,如果小农家庭能成功直接生产全部生存资料(粮食),家庭制造业的回报应该代表的是家庭收入的增加、超过糊口的剩余,这允许小农家庭增加其可任意支配的开支,如额外的消费品支出。(这种通过制造业生产以获得剩余的方式应比直接通过生产水稻获得剩余的成本高得多,但他们仍然表现了由劳力集约所增加的购买力。至于这是否会提高生活水准还是一个未有定论的问题。)然而证据相反指出小农家庭棉产所得主要是(必需)用来购买粮食 (吴承明, 1983: 99, 表1, 101, 图; Huang, 1990: 90-92; Li, 1998: 115, 表6.3; 张仲民, 1988: 145-68)。 [36] 于是似乎很清楚??正如我们已强调的那样??小农家庭不得不使用更多数量的(农业和非农业)劳力仅仅是为了确保他们生存所需的粮食。出于同样的原因,农村养活城市人口的潜力??它能养活的最大城市人口量??是在不断下降而非不断上升(Ellis与Wang, 1997:186-187)。

因为农民只能构成对这些可能生产于城镇的非基本产品最低限度的需求,城市人口的规模主要取决于精英需求,因而取决于精英(地主、商人、官员)所能攫取的剩余的多少??主要是地主的租金,但也包括商人的利润与贷款人的利息,以及国家工资。这些当然最终受限于农民日益下降的劳动生产率及他们通过增加人均劳力投入以弥补人均产出下降的能力的减弱。但特别是因为地主的租金就象国家岁入中的土地税一样是一个固定额(Wang, 1973),精英的收入看起来实际上并没有受农民日益减少的剩余的限制。然而,1840年代长江三角洲至多只有11%的人口生活在超过8,000人以上的城镇里,全国的这一比例不高于4%。把长江三角洲城乡加起来考虑,非农业人口的比例最多估计为15%(徐新吾、吴承明, 1992: 313, 表B.1;亦见表四与附录D下)。 [37]

表五 城市人口与城乡非农业人口百分比

?目|1600城市人口|非农人口|1700城市人口|非农人口|1800城市人口|非农人口|1840城市人口|非农人口

英格兰|6%|30%|13%|45%|24%|64%|—— |——

大三角洲|——|—— |——|——|——|——|11%|15%

中国|—— |——|——|——|——|——|4%|5%

资料来源:中国城市人口,Skinner (1977a:245,表6B;1986:75注33);非农业人口,徐新吾(1992:308,表2.1);英格兰人口,Wrigley(1985,表7.4非农业人口,表7.5万人以上城市人口)。

注释:英国数字乃万人以上城镇城市人口,中国与长江三角洲乃8,000人以上城镇人口。如果能将同样规模城市进行比较,英格兰的城市化程度应比长江三角洲高得多。非农业人口指人口中不从事农业的部分。对中国与长江三角洲人口的修正解释见附录B。

长江三角洲以及整个中国贸易的特点反映了农村养活城镇的能力有限,以及劳动分工的有限。因为小农家庭转向家庭制造业根本上是为确保生存所需的粮食供应,交换结果只不过是农民生产的粮食与农民生产的棉布之间的交换(吴承明, 1983: 99, 表1: 100-1; Huang, 1990: 44-46, 47-48, 90-92; 洪焕椿,1989:334-336)。这意谓着在很大程度上,中国的贸易是缺粮地区(通常位于人口密集的核心地区如长江三角洲)的农民与有余粮地区(倾向于人口较稀少的边缘地区)农民之间的交换。同样,由于长江三角洲农民(交租之后)只保留有最低限度(如果有的话)的剩余,而同时在家里生产他们自己所需的绝大多数东西,而且由于他们的工业产出是由给予别的农民的低档纺织品构成,城乡之间的贸易是脆弱的,主要构成为城镇以精英地租、利润和利息形式从农村地区“进口”粮食。只有两个明显的例外。其一,因为农民生产者既缺乏资金也缺乏技术去加工自己的棉花,镇上的生产者得以控制轧光与染色的工序。城里的工匠因而可以通过商人购得农民的半成品,将其完工为成品再通过商人转售其它农民消费者(Chao, 1977; Bray, 1997)。(同样,镇上的生产者在生产棉布半成品方面也没有立足之处,因为他们无法与农民为了出售棉制品以满足其生存所愿意和被迫支付的低价抗衡[Chao, 1977: 38-40]。)其二,与此相似,因为农民缺乏生产丝织品所必要的资金,这一任务也由设备更好技艺更精的城里生产者完成。他们直接从农民手中或通过农村商人取得丝,但不是将成品销回农民??因为农民消费不起丝绸??而是将其销给精英与国家,或出口海外。除此之外,整个长距离贸易中的大部分(66%)只涉及两种商品??农民生产的粮食(42%)与农民制造的棉布(24%)(吴承明, 1983:99;Huang, 1990: 90-92)。

与同一时期的英国城镇相反,大长江三角洲地区城镇(超过8,000以上人口)只局限于少数几种功能。它们是政治管理中心,是商人连接地区间粮食、棉布及少数其它商品如糖、盐、茶贸易的商业枢纽,是生产供出口和城里、政府及精英消费的高档商品如丝织、精制布的手工作坊基地,也是商人、地主居住并通过准备科举考试搏取功名的地方 (Skinner, 1977a: 232-36; 1977b: 301-7, 322-44; Santangelo, 1993: 84-95; 范金民, 1988, 各处,特别是318-26)。城里的制造业因而几乎完全是为了满足以城市为基础的且受益于农民地租的精英及国家的需求,当然那些提供精英消费的商品与服务的人也对此需求有所补充(吴承明, 1983: 97, 106)。它典型地包括面向精英消费的高档棉布与丝织品、纸与书、及其它各类奢侈品的生产,以及粮食加工(主要是槽坊与磨坊)、工具、上海的造船、及手艺人的某些非食品类消费品。我们重申,农民占有人口的极大多数而提供极小的市场,而且随着时间推移,由于剩余随田产规模缩小而减少,他们实际上可任意支配的开支随着田产缩小导致的剩余减少而萎缩。因此只有极有限的消费品需求来自城镇之外??它基本上是来自某些有由(日益减少的)余粮的农民用粮食交换缺粮地区农民所生产的棉产品(吴承明, 1983: 101-6) [38]。

当然,长江三角洲城镇与城市人口在绝对数量上都有增长,在1520年代至1820年代之间两者均可能在数量上翻番 (范金民, 1998: 320)。但因为长江三角洲的总人口在同期内翻番,没有理由相信总人口中城市人口的比例上升了。为顺应棉花(轧、纺、织)、原丝与缫丝、以及粮食的贸易,专业性小城镇在长江三角洲农村大量涌现,当然是受当地农民粮食需求的刺激(以出售棉布与丝而来购买)(范金民, 1998: 321-26; Huang, 1990: 102; 吴承明, 1983: 97, 106)?? 并且由于农民被要求用现金而不是实物交租,这种城市化也受到农民必须售出部分夏收粮的刺激(Huang, 1990: 102)。的确,明清江南小城镇的发展几乎是完全建立在农村所产商品的区域内区域间的流动之上,而不是建立在以城镇为基础的制造业之上 (范金民, 1998: 132, 133, 135, 318; Elvin, 1977: 446-48)。 [39] 具有讽刺性且病态性的是,长江三角洲的小城镇是对日益增加的长距离贸易以弥补该地日益严重的农业短缺(吴承明, 1983: 103)的反应,而不是对因对农业剩余增加而产生的对商品及服务的追加需求的反应。

注释

[18] 彭慕兰写道:“饼肥成本与购买的农家肥成本之间的差距可能是一个劳工一个月的总工资……取决于其田块的零散程度,(饼肥代替农家肥)可能节约了一个月劳动的相当部分”(2000:98注140)。

[19] 本文中所用的稻谷与稻米的转换率是根据Liu与Yeh (1965, 29表2) 。

[20] 在十八经世纪下半叶的江南,一般农民在一亩稻作田地上所施豆饼价值0.5-0.6两(li,1988,85,表5.3;Pomeranz, 2000: 98注140)。

[21] 正是豆饼的高成本使其使用仅限于长江三角洲最富裕的农民及那些依靠工资的劳工,并最后导致其在19世纪被放弃(足立1978,145,46-47; Huang 2002,2003)

[22] 正如我们所见,豆饼会把产量从2石提高到2.25石;由30%土地植麦时以水稻计算的小麦产量0.21石提高到70%土地为双季栽培时的0.49石;从收获的稻谷中减去地租(22.5%)与初期生产成本(15%),豆饼占去另外的0.5两银也即0.28石水稻。而每亩每日总劳动投入从21(18天用于稻谷生产,3天用于小麦)提高到25.5(加半天用于准备豆饼及施肥,4天用于小麦生产)。(有关地租、初期劳动成本、价格及劳动投入见附录A。)

[23] 江南缺粮的情况,以及其与人口增长相关的等等因数,见Wang与Huang(1989,288),Wang(1989,426-428), 张建民(1987, 57), 蒋建平 (1992,96-101)

[24] 我们剔除了王业键关于通州与海门两府的数据。

[25]关于中世纪欧洲及早期近代欧洲最高度商业化、也是人口密度最高的地区,特别是佛兰德斯,见Verhulst (1989: 14); Derville (1987: 1422); Slicher van Bath (1960: 153); van der Wee (1988: 347)。佛兰德斯的情况与长江三角洲有极重要的相似性,因为那里的农民生产者也是在人口增长的压力下把田产分到极小的程度,并被迫借助引进新作物(以及家庭制造业)去提高产量以维持消费水准。但这些革新需要高度的劳动集约并导致劳动生产率的急剧下降以及生活水准的降低。用Slicher的话说,佛兰德斯的集约畜牧业“不是一幅富裕的图画,而是毫无控制的贫穷”(1960:153,亦见Brenner, 2001)。

[26] 在此方面有必要注意,由于在英格兰农民不再拥有生存资料及由此所引起的分产趋势的终止,不存在半无地农民这一庞大阶级出现的长期趋势(就象同时期欧洲大陆许多地方一样),这些半无地农民渴望租地以勉强维持生存。结果,地主不能确保他们曾经得到的最佳回报,如在十八十九世纪的佛兰德斯,通过把土地小块出租给农民??他们会集约劳动并无限降低消费以支付对他们最具竞争性的地租(见Brenner, 2001:307-8)。有关此种“地租压榨”在十七世纪法国的出现,见Brenner ([1976] 1985a, [1982] 1985b)。

[27] 西欧其它地区早期近代时期唯一可以看见农业劳动生产率上升的地区是荷兰(Allen, 2000; de Vries 和van der Woude, 1997)。

[28] 最近对英国农业发展的计量历史学研究提供了大量的证据表明英格兰劳动生产率1500至1850年间的急剧增长(Allen, 2000; Wrigley, 1985, 1989; Crafts, 1985; Overton, 1996: Clark, 1999) 以及此趋势在欧洲的独特性(尼德兰北部除外)。这样做就证实、详细阐述、提练、并纠正了上一代也是开拓性一代历史学家对英国农业进程的认识 (其中Thirsk [1978, 1984]; Kerridge [1967]; Jones [1967, 1968])。

[29] 此数据根据附录A与B计算得出。根据王业键(1989,455注18)与黄宗智(2003)的研究,非食品类的生活必需品的花费占家庭总支出的40%左右。我们的估计要比洪焕椿及郭松义的估计乐观一些。他们认为耕种 1.66亩一个五口之家还需一些副业才能维持温饱(洪焕椿,1989:299;郭松义,1994) 。

[30] 李伯重断言单产提高了约47%(1998,125)。但他的结论是基于完全不可靠的估算方法之上。他基本上是这样估测单产增长的,即假定明清时期长江三角洲为了向当时人口提供足以维持一个他所估计的稳定的消费水平所必须生产的粮食量,再将其减去估算的粮食输入量。他然后将这一数字除以估计的明清两代水田面积(1998,125-27)。该处理方法的问题在于我们根本没有此类复杂运算所需的合格数据。因此李实质上最后是在假定他所必须证明的东西。首先,我们对明清的人均粮食消费额并没有准确的概念,李伯重通过简单地假设人均粮食消费量保持未变的方法而把生活标准变化的问题完全置之不理。其次,我们对长江三角洲在清代的粮食输入量只有粗略的估计,而有关明代的数字更只是推测性的,因此对明清时期的变化还没有足够可靠的估算可用于李的目的。最后,关于水稻种植面积的估计存在同样的问题:我们对此一时期开始或结束时的情况根本没有足够的证据。最好的估算必须来自观察与租薄 (譬如赵冈,1995)。

[31] 有关包买制的演化,见洪焕椿, 1989: 254-58, 279; Brook, 1998: 689-92; Bray, 1997: 212-25; 范金民, 1998: 26-30, 159-61; Xu 和Wu, 2000: 221-23; Nishijima, 1984: 55-63。

[32] 当然,农民早在十五十六世纪就开始从事养蚕业,但他们是在压力下这样做的,而且也与后来苏杭周围人口密度最高的水稻区促成向家庭棉纺织业转化的方式类似,这些地区分产已达到最大的程度。养蚕业的日回报在1750年前后是约0.0376两(每年13.73两 [Pomeranz, 2000: 100]),相应的水稻栽培日回报是0.135两(见下及附录B)。为简略起见,我们不讨论丝与蚕桑业,对此黄(2002)有较长的论述。

[33] 关于明代人口的繁盛,见Heijdra 1998: 436-39。到1800年,长江三角洲东部与东北部棉作区属于全国人口密度最高的地区。太仓县(含上海)每人农地在1400年至1800年间从0.633英亩下降至0.31英亩。类似的发展也发生在松江府与苏州府的棉作区(Huang, 1990: 341-42; Johnson, 1995: 37, 44)。有关人口增长、田块趋小、及棉作扩展的关系见Chao, 1977:38-39; Huang, 1990:81-88。

[34] 彭慕兰计算一个工资劳工的年总收入介于10.4两与13.4两之间,或约每天0.033两(工作365天)(2000:320)。

[35] 应该注意到在十八世纪长江三角洲只有极小部分农业人口不接近土地、因此完全依赖于(作为无地劳工的)工资。然而,考虑到小农家庭中明摆着的、日益增加的过剩劳力(隐性失业日增),对它们的服务的需求将会很低。他们的工资因而在市场上表现为极度的脆弱性,而不是暗示任何与其生产力有关的事。

[36] 李伯重(1998:115)估计江南棉布的40%出口,而其11%的粮食需求靠进口。郭松义(1994:43-44)对粮食进口的估计提出江南进口1750万石到2350万石粮食、或江南粮食生产的20%,视后者依靠哪种估计。

[37] 曹树基(2001)估计长江三角洲人口2,000以上城镇的人口占总人口的约13%(引Huang, 2002: 519注25)。

市场经营行为范文6

关键词:经营者集中救济措施;结构性救济;行为性救济

中图分类号: F202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16720539(2015)04004605

一、经营者集中救济措施概述

在讨论经营者集中救济措施的效率之前,我们先了解什么是经营者集中救济措施,为什么会产生经营者集中救济措施,经营者集中救济所要达到的目标又是什么?下面将对这些问题加以回答介绍。

(一)经营者集中救济措施的原理及含义

反垄断法对经营者集中进行规制的经济学基础理论是哈佛学派所主张的市场结构(structure)――市场行为(conduct)――市场绩效(performance)理论,即SCP理论[1]。根据哈佛学派的观点,市场结构会影响市场主体的行为选择,进而影响市场资源配置的效果,也就是市场绩效、市场结构、市场行为这三者之间存在一种促进因果关系。如果市场结构优化,充满竞争性,市场主体会在追求更高利润的动力之下,改进生产技术,提高成品质量,提升市场绩效;如果市场结构过度集中(1),那么市场主体总是倾向于提高产品价格,设置市场进入壁垒,谋取超额垄断利润,阻碍技术的研发和进步,进而导致产品质量下降,资源配置与优化背离,市场绩效下降。

经营者集中影响的是市场的结构变化,当市场上发生经营者集中时,市场上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数量就减少了,同时集中形成的经营者成为新的竞争者,由于集聚了合并各方的实力,通常具有更强的竞争力。一方面是市场上的竞争者减少,一方面出现了新的强有力的竞争者,因此市场的竞争结构发生变化。从市场行为绩效三者的关系而言,过度的经营者集中会引起市场绩效的下降,当衡量市场结构的指标达到一定的数值,引起市场结构变化的经营者集中就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

另一方面,经营者集中也有提升市场绩效、优化市场结构从而促进竞争和社会利益的作用。根据企业成本理论,企业合并形成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促使企业的固定成本被分摊到更多的单位产品上,相关交易费用的减少,通常意味着更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更低的市场价格、更优化的购买选择,这是一种向资源配置帕累托最优靠近的趋势,具有更高的市场绩效[2]。同时,并不是所有的经营者集中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有时企业的并购能够优化现有市场竞争机构,比如当经营者的集中能够打破目前市场上既存的大企业垄断局面,形成与之相抗衡的竞争力量,优化市场结构,就能促进竞争。另外,企业合并除了具有经济意义外,还具有一定的社会意义,比如被并购的企业濒临破产时,并购可以实现重组并保障就业,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角度,并购是有益于社会利益的,或者并购可以实现环境保护,并购也可以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方式(2)。

当一项经营者集中既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又具有更高效率的市场资源配置效率或社会利益时,并且相比较而言,集中的有益效果大于排除或限制竞争的不利效果时,就可以允许其集中[3],我国垄断法就对此做了相应的规定(3)。同时,为了将经营者集中对竞争的不利影响消除或限制到最小,就需要对将会或可能将会受到损害的竞争性市场结构进行救济,在允许实施经营集中的同时附加一定的限制性条件,这就是经营者集中救济措施(4)。

广义的经营者集中救济措施还包括禁止经营者集中,因为当其他救济措施都无法减少或消除经营者集中给竞争带来的危害时,那么对竞争最好的救济就是禁止了,本文讨论的经营者集中救济措施指的是在允许经营者集中的情况下对竞争机制采取的救济措施。笔者认为,经营者集中救济措施主要是在对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审查中,反垄断当局所采取的,旨在减少或消除经营者集中对市场竞争不利影响的救济措施,实质上是对将会受到或可能将会受到损害的竞争秩序的救济。

(二)经营者集中救济措施的基本分类

经营者集中救济措施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进行不同的分类。与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不同,经营者集中主要是通过改变市场结构影响市场竞争,根据救济措施是改变市场机构,还是合并方行为的不同,经营者集中救济措施可以分为结构性救济措施和行为性救济措施,这是由经营者集中制度本身决定的,这也是学界普遍认可的基本分类。《经营者集中审查办法》第十一条将经营者集中救济措施分为结构性措施、行为性措施和综合性措施,其中综合性措施是结构性措施与行为性措施的结合(5),因此,具有分析意义的还是基本的结构性救济措施和行为性救济措施。

结构性救济措施,是指可以影响市场结构的救济方式,主要是指剥离参与集中的经营者的部分业务、部分资产,或者要求其转让部分股权[4]。有时候也将这种救济措施直接称为“资产剥离”或“剥离承诺”[5],主要是通过剥离集中经营者的业务或资产,出售给第三人,力图促使第三人通过获得剥离资产或剥离业务后形成一个具有竞争力的新的竞争主体,可以与集中之后的经营者形成新的竞争格局,消除或减少集中后的经营者排除、限制竞争所带来的结果。

行为性救济措施,是指规制经营者的竞争行为来达到对竞争的救济,通常是要求经营者集中后不得采取滥用市场优势地位或者其他破坏市场竞争秩序的行为,力图将经营者集中对竞争的不利影响限制到最小,主要有防火墙条款、公平交易条款、透明度条款及其他类型的行为性条款。有时候剥离资产是不可能的,或者对竞争的救济不宜采取剥离措施,还有就是相关市场没有适合的买主,或者虽然采取剥离资产的救济措施,但也不能完全消除集中对竞争的损害,需要采取行为性救济措施作为补充,还有一些结构性救济措施本身即具有一定的行为性,通常就会采取行为性救济措施。

二、结构性救济措施和行为性救济措施的效率探析

效率一词多用于经济学的研究中,通常是指在现实有限的资源中得到的最大产出。随着法律经济学、制度经济学等学科的兴起,效率被引入法学界,其实质是用经济学的分析方法研究法律制度问题[6]。法学作为一门与社会密切联系的学科,对于其所涉及的问题,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析,所得出的论证结论也会有差异[7]。以下笔者试从不同的角度,展开对结构性救济措施和行为性救济措施的效率探析[8]45-49。

(一)从理论角度的效率选择

当一项经营者集中所能够带来的有利影响与不利影响并存时,采取经营者集中救济措施后,集中后的市场效率大于集中前的市场效率,反垄断执法机构会作出附加限制性条件的批准决定,这时我们可以说救济措施是有效率的。我们对结构性救济措施和行为性救济措施效率的探讨,就是在这种情况下进行的。

根据哈佛学派的SCP理论,不同的市场结构会导致市场主体采取不同的市场行为从而产生不同的市场绩效,要达到最优的市场资源配置效率,最为根本的动力就是具备竞争性的市场结构。结构性救济措施,就是一种改变市场竞争结构的救济措施。经营者集中所引起的竞争关注,主要就是经营者集中后改变了原来具有竞争性的市场结构,为了弥补由于合并而导致的竞争主体缺失,结构性救济措施通过资产剥离等措施,削弱集中后的市场主体控制市场的能力,甚至运用剥离资产新建一个具有竞争力的竞争主体,力图使得集中后市场仍然具有足够的竞争主体,整个市场仍然处于竞争性的市场结构状态。按照SCP理论,这种救济方式因为改善市场结构,使市场具有保持竞争的基本因素,是一种根本性的救济措施。竞争是内生于市场的效率来源,按照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则和自由主义的观点,充分竞争就可以达到市场均衡,实现有效的资源配置。因此,若这种“造血式”的救济措施得以实现,在理论和逻辑上,完美地实现了对经营者集中所引起的竞争关注的救济。

行为性救济措施,是在原有的竞争性市场结构可能被集中的经营者破坏的情况下,通过规制经营者的行为而试图让市场秩序重新达到竞争状态的救济措施,可以将其理解为是一种“输血式”的救济。即根据SCP理论阐述的“结构――行为――绩效”三者的关系,在导致市场绩效下降的市场结构状态下,即使人为地加入促进竞争的因素,如规制市场主体的相关行为让市场保持竞争,实际上,市场绩效仍然是下降的。根据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市场主体都是理性的经济人,经营者通过集中就是为了获取更大的市场利益,获取超额利润甚至是垄断利润,而对其行为的规制则是与其理性相悖的,但是因为这种规制是强制性的,经营者又不得不接受行为的规制,这样,在行为与理性不符的情况之下,行为性救济措施对市场效率的恢复就大打折扣了。

因此,在理论上,结构性救济措施比之于行为性救济措施更能恢复市场竞争,从而具有更高的市场效率。

(二)从实施角度的效率选择

就一项制度本身而言,制度自身的效率就是指人们是否按照制度规定做出了某些行为[9],制度的实施是否达到了制度的设计目标。当制度的设定与人们的行为在博弈中达到了动态均衡,就会降低法律实施的成本,提高法律的效率,反之,就会降低法律的效率。

法律效率=法律的社会目标/法律作用的结果(6)

因此,经营者集中救济措施的实施效率,可以从制度的目标和作用的结果来探析。

结构性救济措施,如前所述,是要让集中的经营者“自残”、自我削弱的救济措施。结构性救济实施的过程,其实就是反垄断执法机构与经营者动态博弈的过程。

从理性人的角度出发,经营者在博弈过程中的选择是“自卫”,即在剥离业务过程中,最大限度地保卫自己的实力不被削弱,比如剥离的业务和资产,并不是经营者的核心业务和资产,或者经营者在剥离过程中转移核心价值资源,或者尽力降低剥离他资产和业务的主体的竞争力量,使其完成剥离后不具备与自己竞争的力量。

而在博弈过程中,反垄断执法机构的选择是监督。监督主要由监督受托人、剥离受托人来实施,而根据相关规定监督受托人、剥离受托人是由剥离义务人即经营者委托的,经营者确立剥离业务买方人选,完成资产剥离程序(7)。这一监督制度的设计,几乎没有给经营者的“自卫”措施设置任何实质性阻碍。由于企业的资产和业务经营控制权掌握在经营者手中,包括剥离资产的完整性、购买者的适当性、过渡期的管理等相关问题在内的资产剥离程序如何具体操作,才能最为有效地削弱集中后经营者的竞争力,重建集中后新的竞争主体,达到对竞争机制的救济,经营者是最为清楚的。但实施这样符合资产剥离制度目标的资产剥离与经营者自身的自利理性相悖,经营者会选择“自卫”性措施。作为执法机关的对策措施――监督措施中的监督受托人、剥离受托人却均是由经营者委托的,他们与经营者之间有着天然的受托人对委托人的利益维护倾向,在资产剥离过程中总是不自觉地倾向于维护委托人即经营者的利益;并且,剥离资产的购买人是由经营者确立的,根据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的一项调查显示,很多经营者选取的剥离资产购买人与剥离经营者之间的竞争关系非常微弱[10],这必然会影响资产剥离之后重建竞争主体的竞争力。如此,反垄断执法机构无法通过监督受托人、剥离受托人来制衡经营者的“自卫”剥离,在二者博弈过程中,显然反垄断执法机构处于劣势,而反垄断执法机构所代表的结构性救济措施的社会目标,即削弱集中经营者的市场优势地位,救济市场竞争秩序,就会远远小于结构性救济措施作用的结果,结构性救济措施的效率也就降低了。

行为性救济措施,不从经营者内部的资产剥离着手,而规制集中经营者在集中后外在的市场行为,不滥用自身的市场优势地位,力图人为地通过外在力量使市场保持竞争。当经营者具有了可以影响、甚至控制市场的力量时,根据经营者的逐利天性,经营者通常会选择滥用市场优势地位以获取超额利润。

在经营者与反垄断执法机构博弈过程中,经营者的选择仍然是捍卫自身利益,不同于在结构性救济措施中的“自卫”,在行为性救济措施中,经营者是积极地扩张自己的利益范围,通过合并之后增强的市场力量追逐超额利润,即使这种行为是损害市场竞争机制的。

但是,在行为性救济措施中,反垄断执法机构的监督程序发生了变化。由于行为性救济措施作用的对象是经营者的市场行为,具有外在性,更有利于监管。此时的监督主体除了反垄断执法机构外,还有广大的、与经营者有直接利益冲突的第三方市场主体,而非受经营者委托的“监督受托人、剥离受托人”。如此,在经营者集中救济措施实施的博弈过程中,反垄断执法机构与第三方市场主体就可以与集中的经营者形成制衡作用,促成经营者集中救济措施实施。从长期来看,可以通过行为性救济作用的结果实现救济市场竞争的社会目标,达到相对的均衡,从而大大提高行为性救济措施的效率。

因此,我们可以说,从制度的实施角度而言,也即就救济措施本身的效率而言,行为性救济措施比机构性救济措施更有效率。也正是如此,虽然从逻辑上出发,结构性救济措施具有彻底恢复竞争、而且不需要付出长期的监督成本的优势,但在实践中,却没有行为性救济措实施得更广泛,目前我国商务部附条件批准的23件经营者集中案件中,仅有4件是单纯适用结构性救济措施的(8)。

三、结语

与学者的研究相比较而言,经营者集中救济措施在反垄断实务中得到了更多的关注,结构性救济措施和行为性救济措施的效率争议也一直存在,并且至今尚无定论[8]45-49。在构建和完善我国的经营者集中救济措施制度中,对结构性救济措施和行为性救济措施的效率分析,是必不可缺的步骤。结构性救济措施由于其与救济措施制度本身的设计逻辑相契合,从而在制度设计上能够较为圆满地达到救济目的,但是在实践运用中,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导致制度的设计目标与实施目标总是存在一定的偏离,行为性救济措施通常更能达到经营者集中救济措施的制度目标,更有效率。因此,在救济措施的实践中,还是应当实行以行为性救济措施为主、以结构性救济措施为辅的经营者集中救济策略。

注释:

(1)市场结构的衡量主要有两个指标,即市场集中度和市场进入障碍。

(2)参考2006年的商务部《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第五十四条(现在已经修改,该条不再适用,此处只做参考使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并购,并购一方当事人可以向商务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申请审查豁免:

(一) 可以改善市场公平竞争条件的;

(二) 重组亏损企业并保障就业的;

(三) 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人才并能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的;

(四) 可以改善环境的。

(3)《反垄断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经营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作出禁止经营者集中的决定。但是,经营者能够证明该集中对竞争产生的有利影响明显大于不利影响,或者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作出对经营者集中不予禁止的决定。

(4)《反垄断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对不予禁止的经营者集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决定附加减少集中对竞争产生不利影响的限制性条件。此处的限制性条件就是经营者集中的救济措施。

(5)《经营者集中审查办法》第十一条 在审查过程中,为消除或减少经营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的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可以提出对集中交易方案进行调整的限制性条件。

根据经营者集中交易具体情况,限制性条件可以包括如下种类:

(一)剥离参与集中的经营者的部分资产或业务等结构性条件;

(二)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开放其网络或平台等基础设施、许可关键技术(包括专利、专有技术或其他知识产权)、终止排他性协议等行为性条件;

(三)结构性条件和行为性条件相结合的综合性条件。

(6)胡卫星.“论法律效率”,载《中国法学》,1992年第3期,第99页,与原文有些不同的是,此处的法律作用的结果,考了实施因素。

(7)《关于实施经营者集中资产或业务剥离的暂行规定》第四条 剥离义务人应当根据审查决定的要求委托监督受托人,并在受托剥离阶段委托剥离受托人。监督受托人是指受剥离义务人委托,负责对业务剥离进行全程监督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剥离受托人是指在受托剥离阶段,受剥离义务人委托,负责找到适当的买方并达成出售协议及其他相关协议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8)截止2014年6月4日,商务部附条件批准经营者集中案件共计23件。其中,行为性救济措施14件,综合性救济措施5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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