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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检查工作报告范文1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了解和掌握政府采购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推动和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促进廉政建设,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家预防腐败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根据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转发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家预防腐败局关于开展全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财购〔20*〕364号)要求,现就做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既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的客观需要,又是从源头上防止腐败、建立长效机制的有力措施。各院校、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重要性,精心组织和安排各个阶段工作,落实专项检查工作办事机构和专项检查工作人员。各院校、单位负责人要主抓政府采购执行情况检查工作,并指定政府采购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政府采购执行情况检查工作。
二、精心组织自查,做好迎检准备
各院校、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政府采购法和有关制度规定,落实人员、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开展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自查自纠工作。
按照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要求,自查自纠结束后,将对20%的采购人和部分社会机构进行重点检查。请各院校、单位在保证自查自纠工作质量的基础上,认真归纳整理,查找问题根源,做好迎接检查的准备。要通过本次检查,促进依法采购意识,完善制度措施,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预算,并加快20*年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进度。
三、自查自纠,及时报送材料
审计检查工作报告范文2
新预算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市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在加强学习宣传培训,严格依法理财,完善相关体制机制、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全市贯彻实施预算法总体情况良好。
(一)高度重视,加大学习宣传培训力度
1.强化学习培训。新预算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市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把针对新预算法的学习培训列入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制定工作方案,举办专题培训班。
(1)人大系统的学习培训。市人大共举办两次集中培训:一是2014年11月中旬,市人大在__城举办了为期两天的学习贯彻新《预算法》培训班。邀请自治区人大、广西财经学院的专家和教授授课,参加培训的人员包括市人大机关副处级以上领导,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各县(区)人大主任,分管财经工作的副主任,财经工委主任、副主任以及财政、审计、国资、人社等部门领导和业务科室人员等百余人。二是借助高等院校的师资力量,举办专题培训。2015年6月下旬,组织市人大机关相关委室、市财政、审计、国资、人社等部门以及12个县(区)人大机关54名领导干部,赴江西财经大学进行为期一周的学习培训。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也非常重视预算法的学习培训工作,通过加强领导,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确保学习宣传培训工作有序开展。所有县(市、区)都以不同的方式开展了专题培训。如那坡、田林等县人大常委会采用“请进来”和“走出去”等多种方式开展专题培训。参加人员包含常委会组成人员、政府分管领导、两院主要领导、人大机关全体干部、政府有关职能部门领导及股室负责人,乡镇长,乡镇人大主席等。
(2)政府及财政部门的学习培训。市领导高度重视,把学习新预算法纳入政府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召开常务会议进行专题学习培训。各级财政部门利用召开会议、普法宣传、外出学习等多种方式,重点向领导干部、全体财税干部、全市财务人员进行培训。目前为止,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均举办过新预算法培训班。通过学习培训增强了各级各部门贯彻实施预算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2.广泛开展宣传。一是各县(市、区)都积极地通过报纸、网络、板报,宣传标语等媒体大力宣传学习贯彻新预算法,形成了良好的社会宣传氛围。二是将新《预算法》全文,新旧对照,权威解读等学习资料汇总整理,编印成册,辑印成册,并人手一册,发送给各级各部门的领导干部和业务科室人员,掀起了学习贯彻新预算法的热潮,强化了各级各部门依法行政的意识,提高了依法理财的水平。
(二)贯彻实施预算法所取得的成效
1.全口径预算编制体系逐步完善。全市各级政府都将政府的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按照预算法的规定编制预算,建立了包含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等四本预算的全口径预算编制体系,并注重各本预算之间的衔接,全口径预算编制体系得到逐步完善。
2.预算精细化管理不断加强。2015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
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支出细化编列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其中将部门支出划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并细化到相关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各县(市、区)在编制2015年预算时支出按功能分类全部编列到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经济分类将基本支出编列到款。3.预决算草案报审程序逐步规范化。全市各县(市、区)各级部门编制的预算、决算和预算调整方案等基本上都能够及时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送审查,同时将需向人大备案的事项都能按规定报人大备案。一是财政部门在规定时间内按程序将本级预算草案提交本级人大财经委初审,并根据初审意见进行修改完善;二是政府将预算草案按照法定程序报送人大审查;三是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需要调整预算的,按新预算法要求,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按规定报本级人大常委会进行审查。2015年市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分两次进行预算调整,均严格按照规定报市人大审查批准;四是在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复的预算后,财政部门按照预算法的要求,在20日内下达批复文件至各预算单位。
4.预决算信息公开有序推进。各级财政部门按照预算法的规定做到了及时公开预决算报告和“三公”经费预决算。目前市、县两级已在本级人大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等基础上,在批准的20日内在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市政府门户网站以及各自的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2015年,市本级还公开了政府新增债券情况,举债原因等;市、县两级2014年“三公”经费总决算、各预算单位部门决算、“三公”经费决算以及2014年决算报告等等。此外,政府采购公开招投标、财政政策、财政工作、工作流程等也按规定进行了公开。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得到了有序推进。
5.预算执行管理不断加强。全市各级政府依法加强收入征管,进一步规范非税收入管理,提高财政收入质量。从2015年起,市一级不再强制下达收入任务,在征求各县(市、区)意见基础上,以年初当地人大审议通过的财政收入预算计划作为全年收入预期目标。加快预算支出进度,加大力度整合专项转移支付项目,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完善国库集中支付管理。依法进行预算调整,严格控制预算资金科目之间调剂。严格规范财政专户管理。强化支出责任和绩效意识,强化重点项目支出、专项资金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探索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盘活财政存量资金,资金统筹使用综合效益不断提高。
6.各项预算管理体制逐步完善。一是为了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的管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清理整合各项财政资金,各级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财政部门制定了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支出预算执行通报和考核,加强了预算执行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二是强化国库资金管理,根据“一级政府,一级机构,一级国库”的原则,加强国库组织建设,设立市中心支库和县(市、区)支库两级国库机构,建立规范的人员岗位职责分工机制。三是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设立了预算绩效管理专门机构,2015年成立__市预算绩效管理局,部分县(市、区)也相应成立预算绩效管理股,制定了有效的工作管理规程,开展预算绩效项目的覆盖面不断扩大,项目金额不断增多。
7.财税体制改革稳步推进。一是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按照新预算法规定,公共财政预算设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预算资金的不足。从2015年起,一般公共财政预算中有超收收入的,当年不安排支出,只用于冲减赤字或者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二是试编财政中期规划工作。目前,根据自治区财政厅的工作部署,选取我市平果县作为全区和全市编制财政中期规划的试点县,为全市下一步开展财政中期规划积累经验。
8.政府性债务管理进一步规范。根据新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严格规范举债程序,禁止通过企事业单位等举借政府债务,确需举借债务时,经同级人大批准,向自治区政府申请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代为举借。将政府债务资金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且暂时存在资金短缺的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严格限制用于竞争性项目、经常性支出,杜绝用债务资金搞中央规定不能建设的政府性项目。
9.重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一是扩大年度预算执行审计范围。在每年开展的市本级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中,将政府性基金预算、政府公共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障预算等全部列入审计范围。二是抓好各类专项审计工作,加强对财政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决算等环节的跟踪,开展好财政存量资金、政府性债务的审计,促进财政资金用好用活。三是将审计整改情况纳入全市年度绩效考评。四是认真完成好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所反映的问题不局限于一个年度内审计发现的问题,而是反映上年度审计报告后至当年工作报告前所有审计项目发现的问题;不局限预算执行情况,报告除了揭示市本级上年度预算执行存在的问题外,还包括了专项资金审计(调查)、经济责任审计、企业审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等内容。
(三)各级人大依法加强和改进财经监督工作
一是把预算审查监督的关口前移。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基本上都能够提前介入预算编制,对下一年度的预算编制提出意见和建议,预算审查监督的超前性和主动性得到增强。
二是全口径预算审查监督不断强化。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把推动全口径预算编制作为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重要任务,督促政府健立健全预决算体系,将政府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预算编制的完整性进一步增强。
三是预决算审查监督方式不断丰富。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在预决算审查监督工作中成立了预决算审查专家组,借助外力提高预决算审查监督工作水平;在预算执行监督中,积极开展专题调研,坚持定期不定期的听取财政预算执行的情况的汇报,相关的工作机制逐步规范和完善;部分县(市、区)积极探索,开展预算绩效评价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是重视审计结果的运用。各级人大常委会把人大监督与审计监督相结合,定期听取和审议政府关于上一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从2015年起,市人大常委会还专题听取了审计部门对上一年度审计结果落实情况的报告,并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通过重视审计结果的运用,强化人大对审计结果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
(一)新预算法的学习宣传有待进一步加强
一些单位学习新预算法的主动性不够、积极性不高,个别单位存在“与己无关”的态度,缺乏对实施预算法重要性的认识,对预算法的主要内容了解不深不透;一些单位预算法制观念不强,预算管理意识谈薄;社会公众对新预算法的关注程度还不够高,社会监督氛围有待进一步提升。
(二)财政收支矛盾突出,收支平衡压力大
市本级和各县(市、区)普遍存在财政收支矛盾突出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方面,财政收入质量不够高,非税收入占比过大,上级给予的转移支付有限;另一方面,涉及民生
、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刚性支出不断增加,重大项目需要投入的资金量大,造成了财政收支矛盾突出,收支平衡压力大。此外,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使用进度偏低,资金使用效益不高。(三)预算编制不够完整,全口径预算体系有待进一步健全
目前,除市本级和部分县(市、区)完整编制四本预算外,还有部分县(市、区)一般公共预算编制不够完善。一些县(市、区)由于当地国有企业存在少、小、弱等客观情况,多数没有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四本预算之间的统筹衔接关系不够明晰。全口径预算体系有待进一步健全。
(四)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有待进一步提升
一些单位对预决算信息公开透明认识不足,预决算公开内容不够完整。少数单位“三公”经费预决算没有公开。一些地方政府及部门所公开的预决算信息过于笼统,没有细化到具体项目和具体支出用途,存在财政专项支出信息公开不及时、不完整的现象。
(五)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滞后,绩效评价质量有待提高
预算绩效评价是一项新的业务工作,工作人员少,业务量大,全面开展预算绩效管理改革难度较大。绩效评价对各部门预算单位的约束力不强,成果的运用不够完善,开展预算绩效评价工作效果不佳。
(六)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不容忽视
目前,全市政府性债务陆续进入还本付息的高峰期。据统计,仅市本级2015年应由政府偿还的债务本息高达41.2亿元。政府性债务还本付息主要依赖土地出让金收入,而土地出让金收入未能实现预期目标,政府偿债压力较大,债务风险不容忽视。
(七)国有资本经营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
我市国有资产总量不大,国有企业经营面临的困难比较多,负债较高,企业经营效益不佳。至2015年末,全市145家国有企业中有112家企业正常经营,有33家企业已经停产。企业内部制度和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还不够健全,业绩考核等绩效考评制度不够完善。
(八)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有待进一步强化
一是医疗保险基金结余连年下降。由于人口老龄化、医疗服务和技术成本的提高等,使医疗费用快速增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余连年下降,2015年统筹基金结余可支付能力仅为5个月,处于预警线以下。二是养老保险基金缺口不断加大,支撑能力下降。我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缺口不断扩大,2015年全年养老金基金缺口3.77亿元。年末含各级财政缺口分担补助后的基金滚存结余为9.47亿元,基金支付能力仅为7个月。三是参保企业欠费严重。全市企业养老保险有518个参保单位累计欠费2.43亿元,其中个别企业累计欠费达1.39亿元,追缴难度大。
(九)审计监督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一是部分县(市、区)的审计监督工作有待进一步深化。一些县(市、区)的审计工作质量不够高,提供的审计工作报告过于简单,有的甚至反映不出任何问题。二是审计结果的整改落实有待进一步加强。一些地方和部门对审计查出的问题重视不够,整改不力,问责力度不够。一些审计发现的问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个别问题甚至屡查屡犯。一些县(市、区)还没有建立起完善的审计整改落实报告制度,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形成向人大报告的常态机制有待进一步强化。
(十)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有待加强
随着新预算法颁布实施以及财政、养老保险体制等改革不断深入,相关预算管理工作任务越来越繁重,财政、人社、审计等部门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明显不足,难以满足新时期新形势下提出的各项新的工作要求。
(十一)一些乡镇人大未能按照新预算法的要求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二)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尚未建立。
(一)进一步加强预算法的学习宣传培训,增强预算法法治意识
各级政府及其财政、审计等部门要进一步做好新预算法的学习宣传培训工作。尤其要重视针对领导干部的培训,要把新预算法作为领导干部应知应会的一项法律培训内容。进一步加强对各级各部门财务人员的培训,使他们准确掌握新预算法的具体规定,切实增强学习贯彻实施新预算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利用各种媒体广泛深入宣传新预算法,提高社会公众的认知度和参与度,为深入贯彻实施新预算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加大财源培植力度,挖潜增效,开源节流
狠抓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广辟财源。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提升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做强实体经济,做大旅游业,推动服务业跨越发展,努力实现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平稳增长。依法强化组织收入,确保应收尽收。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尤其加强对“三公”经费的使用管理,厉行节约,优化支出结构。
(三)加强对中央、自治区政策的研究,积极争取上级扶持资金
加强对中央、自治区有关政策的研究,紧紧围绕中央、自治区扶持资金的投向,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工作。进一步加强与上级的汇报衔接,积极争取上级支持,提高项目争取工作的成效。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和跟踪服务,加快项目资金拨付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积极推进全口径预决算体系建设,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
一是进一步深化完善全口径预算体系,加强预算编制和执行工作,明确各类预算的功能定位,提升预算的完整性和统筹性。二是进一步完善政府决算报告。对于提交人大审议的决算报告,要完善类别条目,细化相关报表,增加反映预算执行情况的内容,使其全面、真实、综合地反映出年度收支情况。三是在预算草案中应对人大关于预算决议的落实情况和预算年度中需要落实的重大政策措施等予以说明。四是按照功能和经济性质分类,做好细化预算编制工作,不断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精细化水平。
(五)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增强预算公开透明,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硬化支出预算约束,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尤其要控制行政性支出的增长。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原则,严格执行预算。在预算执行中确有必要进行预算调整的,按新预算法的规定,及时做好预算调整方案的报批等相关工作。积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继续清理整合专项资金。加强超收收入、结转结余资金使用的规范管理,加大对财政结余资金的统筹使用力度。完善预算公开工作机制,增强预算公开透明。依法逐步推进部门预算、民生重点支出和“三公经费”公开,主动接受公众媒体监督。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强化支出责任和绩效意识,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将评价结果作为编制下一年度预算、调整支出结构、完善财政政策和科学安排预算的重要依据。
(六)切实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
加强和完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机制,建立债务风险预警及化解机制,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妥善处理债务偿还和在建项目后续融资问题。各级财政部门要定期向本级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报告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情况。
(七)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提高国有资本经营效益
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提高国有资本经营效益,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八)进一步推进社会保险基金规范化、科学化的管理
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水平,严格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范围。加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管理。加大征缴力度,规范征缴程序,确保社会保险费应核尽核、应收尽收。规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加强社会保险基金专户和结余管理,确保社保基金专款专用,运行安全。
(九)健全机构,完善工作机制,加强队伍建设
新预算法对预算的编制、执行,调整,监督等各个环节都提出了更多、更高的具体要求,各级人大、政府及其财政、审计、人社等部门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健全机构,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加强人员队伍建设,以便更好的贯彻和执行新预算法。
审计检查工作报告范文3
自2002年向省物产集团公司等14家省属企业委派财务总监和监事会专职监事(以下简称专职监管人员)以来,专职监管人员和各派驻企业在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维护国有资产权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专职监管工作还存在着认识不到位、信息不对称、体制不完善等问题。为更好地履行出资人职责,完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发挥专职监管人员在新一轮省属企业改革中的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省属企业专职监管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专职监管人员是省国资委作为国有资产出资人,向省属企业派出的监督代表,其监督工作依据《公司法》、《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制度进行。监督工作的对象和范围主要是所派驻的省属企业及其以出资人身份行使职权的领域内的资本运营和财务会计活动。
二、专职监管人员在履行监督职责时,坚持知情、建议、纠正和报告原则,通过参加会议、阅读文件、查阅资料、实地查看、听取汇报等形式,对派驻企业的经营活动实施事前、事中、事后监督。主要包括日常监督、重点监督和内控制度监督。
(一)日常监督。主要是掌握财务变动状况和经营成果信息,了解并检大投资项目、国有资产安全运作、保值增值等方面的情况,并就资产运作状况、会计信息真实性情况作出评价。
(二)重点监督。主要是通过参加会议、阅知有关材料和审议财务会计报表等方式,对董事会决策、企业财务会计活动进行监督。
1、决策活动监督。重点是监督企业决策程序是否规范,决策要件是否完备,决策事项是否合规。
2、财务会计活动监督。重点是监督企业会计政策的执行,并通过审议财务会计报表,对可能存在、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重大问题进行监督。
对会计政策执行的监督。主要是检查企业是否存在随意选用会计政策的现象,是否采用统一的内部会计核算办法。
对财务会计报表的监督。主要是通过利润表,监督企业收入、利润有否虚增或虚减;通过资产负债表,监督企业有无侵犯国有资产权益等行为;通过现金流量表,对企业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进行动态监督;通过利润分配表,监督企业在利润分配中是否同股同利,有无损害国有股权益。
(三)内控制度监督。主要是结合企业整体资产的运营情况,着重对企业内控制度的建立情况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1、内控制度建立情况的监督。着重检查企业是否建立健全了内控制度。对尚未建立和完善内控制度体系的企业,应督促其尽快建立和健全内控制度,并加强管理。
2、内控制度的合法、合规性监督。着重检查企业内控制度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是否符合出资者对企业进行监控的需要;是否符合经营者对企业运营安全性、有效性、效益性控制的需要。
3、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着重检查企业内控制度是否得到遵循,控制程序是否得到有效执行,特别是财务管理、资金管理、长期投资管理、国有资产处置等制度的执行情况。
对财务管理制度执行的监督,着重检查有无随意调节企业收入、费用、利润;有无未经批准就核销资产、资本金;有无账外资金和账外经营等行为。
对资金管理制度执行的监督,着重检查有无擅自拆借资金;有无委贷资金不能按期收回;有无关联企业关联交易违规占用资金等行为。
对长期投资管理制度执行的监督,着重检查有无长期投资项目无合同、无协议、无可行性分析、无集体会审意见;有无对境外投资失去控制;有无账外投资行为;有无巨额捐赠性支出;有无资产无偿转移;有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作价投资不进行评估和备案(核准)等行为。
对其他内控制度执行的监督,着重检查有无因巨额担保引起连带责任,从而造成或有负债;因经营股票、债券、期货引起巨额亏损;违规进行股票、债券、期货投资等行为。
三、对于监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专职监管人员有权要求企业、责任部门和有关人员作出解释,也可以建议省国资委对派驻企业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专项审计,并参与选择确定委托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四、专职监管人员应及时掌握企业的资本运营和财务会计活动情况,对其作出客观分析、评价,提出相关建议,并按照《专职监管人员工作报告制度(试行)》的要求向省国资委提交专项报告、定期报告。工作报告涉及的相关内容可以要求企业予以核实。省国资委定期召开专职监管工作例会听取专职监管人员的工作汇报,同时完善监管信息沟通渠道,并及时按规定程序办理专职监管人员提交的专项报告、定期报告。
五、企业应自觉支持、配合专职监管人员开展工作,向其提供相当于企业董事会成员工作所需的办公条件等后勤保障和各种文件资料,并确保所提供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及时。
企业召开董事会、经营班子会议及其他涉及财务、内审、项目投资、经济担保、企业改制、产权转让和资产重组等经济活动的专业会议,必须通知专职监管人员参加或列席,并提前提供相关材料。
六、为了确保专职监管人员及时掌握企业的资本运营和财务活动的情况,发生下列事项时,企业必须将相关材料送专职监管人员阅知:
(一)产权(资产、股权)转让、增资减资、对外投资(包括短期投资、长期投资)、发行债券;
(二)贷款、抵押、担保;
(三)大额资金流动(具体金额由监管企业与专职监管人员根据工作的实际情况另行商定);
(四)重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合资等各种改制方案;
(五)董事会决议,董事会、经理层作出的有关经营活动的报告、计划、会议纪要、可行性报告、对内对外文件、财务报告等;
(六)董事会、经理层、财务部门及其他业务部门、下属子公司的重大人动;
(七)审计、中介机构、内审等部门出具的各种报告;
(八)经济诉讼案件。
七、专职监管人员要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忠实履行监管职责,规范监管行为,认真完成省国资委交办的各项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以切实维护出资人的权益。
专职监管人员不得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不得接受企业的任何报酬、馈赠,不得在企业报销与公务无关的费用。对专职监管人员违反工作纪律或因、监管不力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经查实后,将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审计检查工作报告范文4
[关键词]商业银行 内部审计 外部监督
根据国际内部审计协会(IIA)的界定,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的、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旨在增加价值和改善组织的运营。它在企业组织中扮演的通常是监督、评价的角色――监督经营管理活动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评价内部控制活动的适当性和有效性、经营管理活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
对于商业银行这一经营风险的行业,内部审计的作用更为关键,它不仅是商业银行内部控制体系的重要防线,更是整个银行体系稳健发展的重要保障。美国次债危机发生后,我国多家商业银行的外汇债券投资都遭遇了不同程度的亏损,其中内部审计部门未能对海外投资业务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并及时提示风险,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一个值得实务界深入关注的问题由此提出――内部审计工作又应当如何进行监督、评价呢?
一、我国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的外部监督与评价现状
当前我国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处于“多头监管”状态,商业银行的内部审计工作不仅要接受审计机关、内部审计协会的监督和检查,还要符合银监会、财政部等多个部门的相关规定。
1、法律与行政监管
根据2006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条,“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以及其他依照本法规定应当接受审计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依照本法规定接受审计监督”。根据第二十九条,“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其内部审计工作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与此同时,2010年2月1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2006年,银监会颁布了《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指引》(银监发[2006]51号),对商业银行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了规范和要求。其中第六条规定,“中国银监会依据本指引检查评价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工作”。
2、行业指导与评价
根据《中国内部审计协会章程》的规定,“凡承认本会章程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可申请加入本会”,内部审计协会的会员应该“执行本会决议,接受本会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因此,对于加入内部审计协会的商业内部审计部门,其工作也要受到内部审计协会的指导和监督。
根据内部审计协会颁布的《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9号――内部审计质量控制》第二十一条,“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按照组织适当管理层的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实施外部评价制度”。内部审计机构可以选择组织内部其他机构和人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咨询公司、内部审计协会或其他组织的内部审计机构来进行评价。
二、我国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的外部监督与评价所存在的问题
1、多头监管下的权责不清
正如前文所述,国有商业银行的内部审计工作既要接受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同时,也要接受银监会的检查评价。此外,内部审计工作的某些领域还要符合人民银行、外汇管理局、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的相关规定。因此,国有商业内部审计处于多头监管的状态,当然主要是行政监管和行业监管。这种模式有利于加强对内审工作的监督,但也让银行疲于应付,给银行内审工作带来了一定的负担。
2、行政监管模式尚不完善
银监会颁布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指引》对商业银行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了规范和要求,并且是银监会检查评价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工作的依据。指引只是规定了内部审计部门应就向董事会提交的全面审计工作报告、发现并报告董事会后未得到认真查处整改的重大问题、外部中介机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计报告及其他事项等向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并没有就评价银行内审工作的标准、评价的程序、评价的频率、评价的内容等进行明确规定。
目前,银监会对金融机构内部审计部门的监督评价只是在进驻机构现场进行业务检查时才会进行,一般是在出具的检查报告中对内部审计部门检查监督相应业务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价,并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及措施。这种评价只是对内部审计部分履职情况的评价,而非对内审全面工作的评价。
3、行业指导与内部治理执行不到位
虽然内审协会章程、银监会的监管指引、内部审计准则等都对银行内部审计的外部监督和评价进行了相关制度规定,如行业自律、董事会监督、外部评价、自我评估等,但是这些制度如形同虚设。在实务中真正将之切实履行、执行到位的银行很少。
三、完善我国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外部监督与评价的有关建议
1、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完善行政监管模式
根据《美国货币监理署(OCC)关于银行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监管指引》,“对国民银行审计职能的评估是OCC全面监管程序的基础,也是内控评估的基础”,“通过与专业监管员的协作,负责审计审查的监管员将确定货币监理署对审计工作的信任度。在每一个监管周期内(例如12或18个月),货币监理署的监管员将通过下列方式,对银行整体审计职能进行评估:第一。对审计整体方案的充分性和有效性,以及董事会对审计安排的监督状况得出一个总的结论;第二,对审计整体方案进行评级:优秀、良好或较差”。同时,指引还对银行内部审计的评估要素、评价标准、评价步骤、评价结果的沟通与运用等进行了详尽的规定。
相对于OCC完善的银行内部审计监管制度与体系,银监会对我国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的监督则显得较为薄弱。因此,银监会可以借鉴OCC的先进监管经验,完善和健全对我国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的外部监督和评价制度。
2、协调外部监管制度,提升监管评价效率
审计机关的监督主要是评价银行是否完全遵守国家制定的各项经济金融制度、正确执行各项方针政策。而银监会的监督则主要是评价银行是否遵循国家有关经济金融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贯彻执行监管部门规章,是否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风险管理机制和公司治理架构,是否保持稳健经营和发展。二者难免有所重叠,又可能存在监管空白。
因此,审计机关和银监会应积极协调、有效沟通,相互交流对银行的检查工作计划、重点及相关工作安排,实现统筹兼顾,尽可能避免重复检查和监督空白的问题,从而使检查工作既能有的放矢,还能节约检查资源,提高检查效率。
3、落实外部评价制度,形成多层次监督机制
审计检查工作报告范文5
关键词:电力企业;内部审计;企业管理;完善内控;探究
一、前言
电力企业结合自身发展需求,投入大量人力资源、物力资源以及财力资源,主要用于电力企业内部控制建设,从而使得电力企业内部审计也得到快速的发展。然而,怎样结合电力企业特点制定内部审计制度,内部控制制度能否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工作是否存在不足等都为电力企业内部审计部门的主要职责。
二、当前电力企业内部控制存在的诸多问题
1.管理层对电力企业内部控制重要性认识不足。我们都知道,管理不能直接产生经济价值,并且,其间接效益也必须经过长时间才会凸显出来。因此,电力企业的内部控制也是如此,为建立更加完善的内控制度,电力企业必须要投入足够的人力资源、物力资源以及财力资源,但是,这在管理层看来,完全没有这种必要,大多数电力企业的管理层对此种管理方式都持反对意见。因管理层对电力企业内部控制态度不够积极,因此,常常会在管理中,大多数都是凭借经验办事;而有些管理层领导认为,其内控制度是对企业职工行为控制,对管理层领导并没有任何的约束。这样一来,容易使管理层领导行为对电力企业内控制度完整性产生破坏,留给职工不好示范效应,很难形成一个良好的遵守制度的氛围。
2.电力企业内部控制执行力不强。在建立了完善的内控制度之后,必须将其制度进行认真贯彻和执行,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出内部控制制度应有的作用。不然,内控制度便失去真正的意义。当前,大多数电力企业都基本建立了内控制度,从表面上来看,内容是比较完善的,但是,对制度的执行与改进等问题已经完全忽视了,因此,其执行效果并不是很强。而在实际生活中,其存在很多不能熟记于心的现象。例如:在处理经济业务中,在遇到问题后,电力企业管理层常常以强调灵活性,因此,没有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办事,这样一来,使电力企业的内控制度失去应有严肃性,甚至还出现弄虚作假的现象。
3.电力企业内部控制管理组织不完善。事实上,内部控制指的是电力企业内部的董事会、经理层、职工等共同参与实施的,其主要目的是为达到控制目标要求。而内部控制目标指的是确保电力企业的经营与管理都能符合要求、各种报表信息准确和完整,切实提升企业经营质量与效率,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另外,内部控制环境为内控制度实施的基础,其内容主要包含机构设置、审计工作以及权责分配等。但是,在电力企业中,其机构设置还不够完善,例如:缺少董事会、监理部门等。再加上,电力企业设计机构的设置,人员相对较少,而且级别要远远低于其它部门,再加上,独立性很差,因此,导致实施内部监督工作难度系数较大。
三、电力企业内部审计促进企业管理层完善内控的具体做法
在国家颁布实施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中明确指出:其企业内部的审计部门要联合内部审计监督部门,对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实施有效的监督和管理,而在监督和检查中存在的缺陷和不足,要严格按照内部审计修改流程进行上报和修改;而如果在企业内部监督与检查工作中,其内部审计存在的缺陷较大,有权利向企业审计部门直接进行上报。由此看来,对企业内部控制进行监督和检查成为审计人员职责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内部审计人员不能由于某种压力而不予理会,不然会造成审计失职问题出现。为使电力企业的内部审计发挥应有的效果,我们必须要认真做到以下几点工作:
1.电力企业内部审计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电力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对内控制度的完善发挥重要的作用,平均每年上级审查部门都会安排一定数量的同级审计项目。而作为审计人员来说,对电力企业内控的基本情况掌握十分熟练,但是,很难找到一个更合适的方法将内控情况传递给企业的管理层。因此,电力企业的审计人员必须充分掌握本单位工作的重点,并且在企业领导与员工都高度关注的问题上做一些文章,找出一个适合的载体。例如:在电力企业中,有些岗位电话费用由企业报效一定额度,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有些电力企业开始实施话费托收制度,即每个月电力企业要直接进行划账,缺少复核控制环节,因此导致诸多超标准花费难以收回,因此,在管理方面存在很大的问题。在增设复核人员后,可以修复此种缺陷,这是管理层乐意看到的结果。与此同时,审计部门又可以对电力企业职工各项费用加以检查,找出在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自开展此项检查工作后,能够准确找出内控中存在的各种不足与缺陷,使电力企业对审计工作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并且主要配合审计部门工作开展。
2.内部审计要巧借外力。现如今,在电力企业中,大多数领导者与决策者对内部审计所提供的各种服务认识不够全面,特别是对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方面认识不够。因此,在审计中,发现内控存在的不足,在未给电力企业带来损失前,企业领导对此并不是非常重视。再加上,企业内部审计级别偏低,因此内部审计管理者没有机会向企业管理层提交审计情况。所以,审计人员十分的被动,通常会选择放弃。针对此问题,电力企业的内部审计人员要巧借各种外力部门来影响内部的管理层,再经多个部门肯定后,将信息传递给企业内部的决策层,使企业领导接受内部审计部门的观点,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等逐步完善电力企业的内控。
3.完善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审计解决内控问题能力。当前,我们可以充分利用ISO管理体系模式对电力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作出准确评价,从而有效弥补电力企业内部审计控制制度存在的不足。与此同时,还要将“三标“体系融入到电力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当中,只有这样,才能把企业内部的行为上升到强制性的行为,特别是对电力企业管理层来说,更有利将内部控制管理趋于正规化、合理化。
4.利用职代会工作报告,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内控中的作用。在电力企业中,每一年内部审计工作都必须在企业职工代表会中作出报告,主要是把这一年和下一年的工作思路报告给企业职工,充分利用此点优势,将逐步完善电力企业内控工作有针对性的提出来。
四、结束语
总体来说,现如今,我国电网建设发展速度较快,因此,想要建立适应现代社会与经济发展的项目内部控制监管体制,为一非常复杂的工程。另外,内部审计不仅为电力企业内部控制系统的一个重要组成成分,而且又是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的一个有效手段。所以,为确保我国电网建设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那么我们必须对电网的内部审计工作实时进行监督和检查,这是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要求电力企业的内部审计人员及时转变传统的审计思路,加大跟踪审计执行力度,重点检查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得到贯彻和落实,确保项目资金都用在实处。不断提升审计质量,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并且又能促进企业管理层趋于完善化管理,使内控制度有效实施,使我国电力企业健康、稳定的发展下去。
参考文献:
[1]李果.浅谈电力企业内部审计促进企业管理层完善内控的实践与启示[J].广西电业,2009.
[2]唐永亮.内部审计在电力企业内部控制中的作用[J].财经界,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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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企业 内部控制 风险管理
在当前市场经济低迷的形势下,如何有效的应对市场风险,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效率与水平,已经成为企业经营管理决策的首要问题。随着管理理念的不断革新升级,一些企业已按照现代企业管理模式建立了完善的企业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体系。在新的经济时代,将风险管理体系与企业的内部控制体系相结合,在实现企业内部管理体系整体性的前提下,实现企业管理内容以及治理结构上的交叉互补,不仅是当前企业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要求,而且对于降低企业的管理成本、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效率也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一、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结合实施的必要性分析
1.风险管理可以明确企业内部控制工作的具体目标。企业的内部控制活动其实质就是对企业经营管理的框架限制,但是在具体工作的开展实施上缺乏目标导向,因此通过与风险管理工作相结合,将风险管理作为企业内部控制工作的导向,可以为企业内部控制活动提供工作执行的操作点与着落点,使企业内部控制工作具有明确的目标。
2.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的结合实施可以精简管理机构,提高管理效率,降低企业管理成本。将企业的内部控制体系、风险管理体系有效的整合在一起,可以实现一套管理班子以及一套管理制度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进行指导,不仅有利于协调企业内部管理,同时也有利于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效率,降低企业的经营管理成本。
3.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相结合是企业长远发展的根本要求。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工作的根本目的在于控制企业的经营管理风险,确保企业经营发展目标得以实现,因此将两者整合也是实现企业战略发展规划的根本需要。
二、企业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相结合实施策略
1.实现企业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架构的整合。将企业的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结合实施,首先应该将两者作为单元要素,整合在统一的管理架构之中。在具体的实施上,第一步就是对企业的内部控制环境以及企业信息传递渠道进行优化,这也是实现两者有机整合的重要基础。其次,应该建立具有统一主体的企业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体系,将企业的风险管理机构以及内部控制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进行工作上的统一安排部署,按照一套管理班子的方式来确保管理决策的执行效率。此外,在统一的管理机构成立之后,应该按照经营业务领域、自身经营管理能力、外部市场环境以及企业的战略发展规划等内容,制定企业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工作的重点,并以此为依据完善各项管理决策的制定。
2.建立与企业实际情况相吻合的动态业务管理规范。企业管理部门在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综合体系的建设过程中,应该充分考虑企业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的重点以及融合点,通过设计制定动态的可以用于全局的管理程序,实现企业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的有机融合。对于内部控制,关键在于对企业的资金管理、资产管理、采购销售业务控制、产品研发设计、财务预算管理、合同控制以及信息传递等方面进行控制管理。对于企业的风险管理,则主要是针对企业经营管理活动所进行的风险评估、控制管理以及信息沟通等方面的管理。因此,企业的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部门应该结合各自管理的内容、重合域以及关键控制点制定详细完善的管理策略。
3.细化企业的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细化工作流程。企业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体系设计应该遵循全面合法、协调配合、授权牵制、成本效益、有效适用以及预防为主的原则,要确保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工作流程能够适应企业的机构设置要求,重点针对企业的风险管理组织体系、业务流程以及运营信息系统进行优化设计。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应该包括企业的风险管理治理结构、风险管理职能部门、内部审计部门、法律部门或者是其他有关职能部门。由于企业的经营管理业务是由不同的阶段组成,而不同的阶段有不同的作业内容,为了内部控制以及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应该分别风险控制内容制定管理程序与方法,通过全过程、分阶段动态管理模式来提高整体的管理效果。
4.强化内部控制监督。为了提高企业内部控制管理效果,企业应该对内部控制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或者是不定期的检查监督,通过自上而下的检查监督及时的发现企业内部控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缺陷。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应该由企业的内部审计部门负责,重点对企业的资产处理、关联交易、财务报告、资金使用等业务进行监督检查。在完成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之后,应该及时上交监督检查工作报告以及内部审计报告,报告中内容应包括企业内部控制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以及产生原因,以便于为管理决策部门制定纠正改进措施提供合理的参考。
三、结语
企业内部控制作为风险管理的基础,同时也是企业风险管理体系的重要保障。因此,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应该正确的认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之间的联系,按照企业治理结构的实际特点,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结合实施,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发挥两者推动作用,确保企业经营战略目标的实现。
参考文献:
[1]王芹.对完善企业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体系的思考[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2,12(02):9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