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教育培训制度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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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教育培训制度

职业教育培训制度范文1

基金项目:2016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一般课题课题“循证实践视角下美国教师评价政策研究”(编号:BDA160019),主持人:段晓明。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7518(2018)05-0156-05

一、前言

成功的职业教育与培训是“学习型经济”的基础,对于社会的创新能力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卓越职业教育与培训的必要条件是教育机构与企业之间强大而有效的联系。公私合作关系将学校,企业,地方和区域当局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聚集在一起,提高职业教育与培训的质量,并以此来激发创新。

在荷兰,最近在职业教育与培训项目中开展公私合作项目侧重于:在高等职业教育建立专门技术中心(HBO)及在中等教育创建创新工艺中心(MBO)。荷兰现有超过40个中心积极开展职业教育与培训公私合作项目。在过去几年中,大量基金已投资于这些中心,并计划为其发展筹集额外资金。

2014年,BètaTechniek平台(PBT)对2011年建立的七个试点中心进行中期审查,表明这些投资已经产生了重大的积极成果。其中包括:与HBO和MBO中心相关学习项目的注册学生人数增加;教育和培训中的创新举措;企业和地区当局的共同融资增加;专门技术中心与创新工艺中心的制度化发展稳步推进[1]。

然而,与此同时,还有一些地区试点中心的初步目标难以实现。这些包括:新建“卓越人才”计划的招聘水平;有限的终身学习活动的扩大。特别是在中等职业教育创建创新工艺中心,私人公司的合同签署以及企业和教育机构的共同投资都严重落后于其原有业务计划所设想的水平,并提出其财务可持续性的问题。公私合作试点中心的经验催生了一系列关于如何将其嵌入到更广泛的创新体系以及荷兰教育体制框架中的紧迫问题。

首先,最具有挑战性的问题是如何将新型公私合作的出现与保障教育质量的治理体系结合起来,并确保公共资金使用的问责机制。他们的目标是设计新形式的公私合作,并开发新的职业教育和培训组织形式。这意味着这些中心的日常实践将与高等职业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既定的惯例不同。同时,中心需要试验空间。但目前荷兰教育机构的问责制是基于事先规定和事后控制相结合的,这些规定来源于既定的惯例和实践[2]。人们已经认识到,目前的治理形式和问责机制与中心的创新积极性之间存在不匹配现象。为了解决这个难题,有必要引入一个外部治理体系,允许创新和持续的监督和问责。

其次,职业教育合作关系的成功与否取决于不同项目的学习和跨领域合作能力。在寻找有效和创新的公私合作模式时,不可避免的会有失败和成功。我们从PBT“中期评估报告”看到,试点中心迄今没有完全成功实现其所有目标,而在每个类别中,某些中心比其他中心在吸引业务伙伴和提高教育计划质量和数量的创新方式方面更有效。监督和问责制允许跨机构学习,这种兼有利弊的做法可在个人和系统层面提升公私合作创造性解决问题和持续改进的机会。这种学习可以提高公私合作的质量,加快创新的传播速度,并有效利用公共和私人投资。目前的问责制和治理体系并不适用于支持跨机构学习和持续改进。

第三,重要的是要?J识中心运作的区域经济生态系统的多样性,以及他们为应对这些不同的环境而制定的战略和结构的变化。这意味着,在评估中心的绩效时,考虑到这种背景差异非常重要,而且万能标准并不适用。但是,各中心的战略和结构变化也增加了彼此相互学习实践的机会。

这三个问题最终归结为如何将区域和国家层面的公私合作报告和问责义务整合到促进学习和创新的外部治理体系中,同时在各个层面提供必要的问责制。

二、基于同行评审和相互学习的治理体系

(一)以学习为导向的外部治理体系

系统监测和比较不同方法在不同地方情况下的表现对于支持创造性解决问题和持续改进至关重要。因此,创建一个以学习为导向的外部治理体系非常重要。这对于中心来说尤为重要,因为它们具有创新性:我们还不知道最成功的中心会是什么样子。即使是最成功的中心,也会经常需要在其发展过程中适应并修改他们的计划和实践。学习是最重要的,因为它可以让我们更好的理解什么是最好的,最有效的公私合作。因此,以学习为导向的治理体系意味着中心可以根据相对的实施经验调整自己的实践和目标,同时也意味着评估标准可以根据其应用经验进行适当修改。以学习为导向的治理体系中,应该对中心负责的上级机构的总体系统(目标,指标,程序)提出修改建议[3]。

这种治理体系从根本上将学习和监督联系起来。学习不应该是一项独立的活动,而应该嵌入到持续的监督和问责过程中。中心不会投资于相互学习过程,除非他们认为这对他们的核心使命至关重要。但是,如果我们想要刺激学习,就需要将其与监测和评估系统结合起来[4]。监督过程的输出用于识别正面和负面的学习可能性。整合监督和学习并不是不言而喻的,通常这些活动是故意彼此分开的。造成这种情况的根本原因通常是监督过程直接与(公共)资金支出问责制相关。如果资助机构决定停止或减少公私合作(PPP)的资助,负面结果可能会对PPP的持续性产生直接影响。以公开和建设性的方式分享好的和不好的做法,这似乎与监测过程不相容。 然而,这不是一个最理想的情况,因为各中心会对监测过程中的信息有所保留,而最敏感的信息将不会在相互学习过程中分享。允许学习和监测的一个必要先决条件是,存在根据(共同)经验对绩效指标进行修订的余地。

经验主义治理包含在迭代周期中相关联的四个要素构成的多层次架构(如图1所示)。首先,与利益相关者协商,由“中央”和“地方”单位组合,临时确定用于衡量其成就的框架目标和绩效指标。对于中心来说,这些是首要的政策目标,例如提高教育质量;为企业的创新能力做出直接贡献;通过终身学习提高现有员工的流动性和灵活性;并促进企业家,教育机构和政府之间的合作。其次,诸如教育机构或中心等地方单位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来以他们自己的方式实现这些目标。第三,作为这种自主权的一个条件,这些单位必须定期报告其表现并参与同行评审――将他们的结果与那些采用不同手段达到相同目的机构的结果进行比较。最后,目标,标准和决策程序会由不断扩大的行动者组织进行周期性的修订,以回应审查过程中揭示的问题和可能性,并循环重演[5]。

这种方法可以应对目前广泛的“命令与控制”的管理失败现象。另一种方法是建立并监督组织的错误检测和纠正机制,要求它们根据有关类似环境中的失败情况的可用知识,制定系统的、可核实的计划,以查明和减轻其业务中可能发生的危害。经验主义不仅从传统的等级治理中相应地分化出来,而且也从委托关系改革中分化出来。

经验主义既不像传统的等级治理和新公共管理那样把政策概念和行政执行分开,也不像在交互治理中那样将它们融合在当地社区委员会手中。相反,它是基于互惠目标与手段的重新定义,从而为“网络治理”的实践提供架构。

这种类型的经验主义治理架构在欧盟范围内政策领域已经普遍制度化。这些领域从药物管理、金融服务、食品和药物安全、数据隐私和环境保护扩展到内部安全,促进就业和社会包容基本权利等方面。他们采取各种组织形式,包括联网机构,国家监管机构理事会,开放式协调方式以及官员之间的业务合作,这些组织形式常常相互结合。

(二)多层次社会协调和就业政策的同行评审和相互学习

在多层次背景下开展同行评议和相互学习的优秀案例是自21世纪初以来欧盟组织的就业和社会保护/社会包容性开放协调(OMC)进程。在该进程中,欧盟机构和成员国共同制定了广泛的共同的欧盟目标,政策指南和评估进度指标,并根据实施经验定期修订。成员国在欧盟公共原则下拥有较大自由,以适应本国国情和机构设置的方式实现这些共同目标,但必须根据既定的指标定期报告其战略计划和执行情况[6]。

然后,这些国家报告(有时称为行动计划或改革计划)由欧盟就业与社会保护委员会内的成员国代表进行同行评审,目的在于确定受审核国家需要改进的地方,及为面临类似问题的其他会员国提供更广泛的经验[7]。除了这些针对具体国家的审查之外,欧盟就业和社会保护委员会还组织了关于当前主要问题的定期专题评估,旨在促进相互学习当前解决具体政策挑战问题的可能办法,并进行多边讨论。这种专题通常采用创新的形式,例如邀请在特定领域表现不佳的国家对那些取得更好结果的国家进行研究。

除了这些对成员国计划和表现的内部审查外,委员会还组织了一个广泛的自愿的同行评审项目。在这些方案中,认为自己在更广泛的共同利益领域(例如激活服务的“一站式服务”)开发了优秀方案的成员国举办同行评审研讨会(为期一天半),邀请其他成员国的代表,包括独立专家,社会伙伴和非政府组织以及国家官员参加。这些研讨会经常涉及实地考察以及一系列政府和非政府专家对项目或实践的运作情况的介绍。这些研讨会的讨论重点在于确定符合当地情况关键因素,以及为适应其他国家和区域环境可能需要作出的修改。

三、荷兰职业教育与培训中的公私合作治理和学习实践架构

专门技术中心和创新工艺中心通过有效的公私合作,以提高荷兰职业教育和培训质量和创新能力。这些公私合作的长期成功取决于一个运作良好的外部治理体系。

经验主义治理的原则为该体系提供了基础。它是一??包括学习和评论系统的国家治理体系,同时,考虑到生态系统和这些中心的多样性。我们区分治理体系中的三个主要层次。首先,中心是特定生态系统的组成部分的区域性层面。我们称之为区域性的,但请注意,生态系统不一定受地域限制;它也可能覆盖分布在全国各地的工业部门。其次,包含整个中心组的网络层面。在此,通过同行评审和经验分享进行学习。第三,具有全面的监督体系的国家层面。图2说明了这个多级系统[8]。

图2 VET中的公私合作多层学习型治理体系

(一)区域治理

在区域层面,公私合作关系已经形成。在这里,教育机构与企业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共同努力,提高职业教育质量,激发创新,为终身学习创造条件等等。整个治理体系的一个关键问题是确保中心和他们参与的活动“契合”生态系统。精简组织和使这些生态系统发挥效力的一种可能方法是建立一个论坛,将所有各方聚集在一起。论坛为企业和教育机构之间的协商提供了一个总体框架。在区域层面,有必要为国家层面建立的每项绩效指标设定适当的期望水平。这可以在考虑到区域多样性的同时考虑到国家治理体系的一致性。有一些通用的指标,但不能指望在不同的环境中具有相同的绩效。

区域层面为框架目标提供输入,并积极参与为其生态系统设定相关的绩效指标。公私伙伴关系将吸收广泛的区域利益相关者,包括尚未积极参与公私合作的利益相关者。考虑到区域需求是重要的,但难度很大,因为它似乎与国家层面的一致性背道而驰。虽然中等职业教育机构与一系列企业有着较强的工作关系,特别是通过公司内部培训组织,但这些利益相关者目前对资格标准的影响力非常有限。相反,资格标准是在国家一级制定的,没有考虑到区域需求。虽然该框架没有明确讨论资格标准的治理,但我们的基本逻辑和推理将有利于在这些情况下系统地考虑区域需求的情况。

(二)网络级治理

在网络层面,中心互动交流经验并促进学习。这里的目标是建立一个促进学习的系统,同时作为中心必须促进他们负责的机构进行监测和报告的连接。考虑到HBO和MBO之间的广泛差异,在两组中心组织同行评审活动是很自然的。但为两组中心之间提供相互学习和交流良好做法的机会也很重要,特别是围绕从MBO到HBO的学生合作项目和工作量问题。

这种同行评审和相互学习活动可以采取多种形式。首先,可要求中心审查彼此的年度进展报告,并根据商定的可分组管理的国家和地区指标讨论他们的相对绩效。其次,中心可以通过比较好的和坏的执行者来确定具体的问题主题(例如MBO的合同研究或HBO的人才计划)以供深入审查。

(三)国家层面治理

在国家层面,正式的审查委员会应监测和评估中心的活动。在这里,分别组织对HBO和MBO中心的审查是很自然的,同时考虑到两个组织之间的相互关系。审查委员会应该是外部的和独立的机构,但所有利益相关者都应参与创建包括区域经济发展论坛和经济事务部以及教育和文化部在内的评估框架。该框架应包含明确的框架目标以及一套具有操作性的绩效指标[9]。因此,用于监测和评估中心绩效的指标应该是审查委员会与中心网络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协商的结果。被监控的单位在确定相关指标时应该具有发言权。

四、荷兰职业教育与培训中的公私合作治理对我国职业教育的启示

(一)完善实施职业教育PPP的制度条件

从公共管理及公共政策维度审视,作为一种公共服务与设施的提供机制,PPP模式与政治、经济、社会层面中的诸多因素密切相关,其必然受制于不同的社会条件及制度环境。尤其是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体制管理架构、公共及私人部门的特征等具体条件。而这些内容恰恰是我国职业教育领域所缺乏的,诸如职业教育PPP模式指导性立法,特别是私人部门进入职业教育领域的准入制度、利益分享即风险分担制度、监督管理制度及争端处理和退出机制等。在建设这些制度时要注意制度的内在激励性,可以对吸引私人部门参与职业教育形成持久的动力,还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有效降低职业教育运作中的交易成本,从而形成促进职业教育PPP模式可持续发展的制度保障。

(二)成立专业化、独立的发展促进机构

PPP模式的运作涉及不同部门之间的协调沟通,所以在很多PPP体系成熟的国家,如荷兰,都普遍设立了专业化独立性的PPP主管机构,负责PPP模式的筹备、审批立项、业务指导、考核评估及推广工作。尽管我国已经建立了国家财政部PPP中心,但鉴于教育甚至是职业教育的特殊性和重要意义,我们应该设立专门的职业教育PPP促进机构。除常规的政府工作人员之外,要聘用专业学者、富有经验的私人企业管理者作为顾问,共同参与职业教育PPP项目的事务管理,避免在很多问题上存在的“外行指导内行”的尴尬局面,消除跨部门合作带来的多头无序领导、成本高、效率低的弊端。建议成立一个隶属于教育部的专业化的教育事业PPP办公室,统筹协调全国教育PPP工作并指导各地工作的开展。

职业教育培训制度范文2

深刻理解“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的重要论述,突出加深对农民教育培训战略地位的认识,“办农民满意的教育培训”

党的十把教育放在改善民生和加强社会建设的首位,首次提出要“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这是我党立足当今世界综合国力竞争激烈的形势,为把我国建设成为人力资源强国而作出的重要战略部署。我国13亿人口中,约有一半居住在乡村。提高农民的受教育程度,开展农民职业教育和培训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关于教育发展要求的重要途径。特别是当前我国农业发展到了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加快转型、从传统小农生产向社会化大生产加快转变的新阶段,现代农业发展迫切呼唤高素质的新型职业农民。大力发展农民职业教育和培训,办农民满意的教育培训,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战略选择,是发展现代农业的现实需求,也是把我国从人口大国建设成为人力资源强国的必由之路。

深刻理解城乡发展一体化和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论述,突出明确农民教育培训的迫切需求,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

党的十提出“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强调要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要求推进城乡资源要素平等交换与合理配置,把资金、技术、人才带入农村,把城市的先进生产要素、经营理念、管理方式引入农业,真正实现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加快建设现代农业,要求切实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稳步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城乡一体化和现代农业发展,首先是人的统筹与发展。农民是最活跃、最关键的因素,其他资源要素必须通过农民才能发挥作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的重点是农民、农户,国家政策支持的重点是新型职业农民。大力发展农民职业教育和培训,既要对转移农民进行职业教育,更要对务农农民进行教育培训,加快培育出一大批有科技素质、有职业技能、有经营能力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只有这样才能带动其他资源和生产要素向农业农村聚集,促进农业生产向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转变,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才能促进城镇化建设,推动四化同步发展。

深刻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的重要论述,突出加深对农民教育培训教学改革和办学模式创新紧迫性的认识,努力构建中国特色的农民职业教育制度体系

党的十明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一系列部署。深刻理解十关于制度建设的重要论述,我们要深入思考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特别是农民职业教育的发展道路问题。农民职业教育与围墙式的职业教育不同,是一个独立的教育体系,我们要下决心把“送教下乡”固化成一套完整、有说服力的制度体系,加快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民职业教育制度。同时要通过建立现代农业开放大学,形成从技能培训、中职教育、高职教育到本科以上层次教育有序衔接的、多层次的农民教育体系。

深刻理解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论述,突出把握农民教育培训内涵建设的重点,加快构建中国特色的农民教育培训“双师型”教师队伍

教育大计,教师为本。师资队伍是教育的第一资源,是学校内涵发展的根本,是决定教育质量的关键。农广校要办农民满意的教育培训,必须走内涵式发展道路,必须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师资队伍。基层农广校教师长期工作在农村一线,面临着社会地位不高、待遇偏低、培训机会少、知识更新跟不上等问题。建设农广校教师队伍,首先必须注重师德建设,要把“一切为农民着想、为农民服好务”作为出发点和根本任务,不断增强使命感,加强自身道德修养,树立良好的师德形象。在业务能力建设上,要通过建立导师团制度和教师职称评聘制度、开展优秀教学能手及优秀课件评比等活动,打造一支“双师型”专兼职教师队伍。同时要大力宣传农民教育培训优秀教师的先进事迹,形成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

深刻理解“教育公平”、“终身教育”的重要论述,突出把握农民教育培训的重点任务,争取在政策扶持上有新突破

党的十提出“积极发展继续教育,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合理配置教育资源,重点向农村、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倾斜”。目前农业仍然是弱质产业,农民仍然是弱势群体,农民教育依然是弱势教育。同志提出“要提高一个国家的教育水平,必须先从农民抓起”,回良玉同志提出“要把培养新型农民作为一项基础性、战略性的重大工程,切实抓紧抓好”,韩长赋部长提出“今后必须把新型职业农民培养作为关系长远、关系根本的大事来抓,争取通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培养造就出一亿左右的高素质农业生产经营者”。开展农民职业教育和培训,满足不同年龄阶段的农民对不同层次教育培训的需求,是最大程度实现教育公平的体现,是对农民开展的终身教育。十提出的“教育公平”、“终身教育”,为我们争取农民接受职业教育、享受国家资助政策提供了政策依据。韩长赋部长提出“要强化政策争取,在进一步完善各类生产性扶持政策的基础上,重点围绕加强体制机制创新、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和产业发展扶持等方面加强政策创设。”我们要按照韩部长的要求,努力实现农民中职教育政策扶持上有新突破。

深刻理解四化同步发展的重要论述,突出加深对解决农民教育培训“最后一公里”重要性的认识,探索实施“智慧农民工程”

党的十报告把“三化同步”递进为“四化同步”,凸显了“信息化”的突出地位与特殊作用。当前,各种信息技术在农业生产经营管理服务等领域的推广应用日渐深入,农广校的成立是建立在广播、电视等“信息化”手段基础上,现在更需要将“信息化”做深做透。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资源优势,加强部门联合,强化教育资源、媒体资源、信息技术的有效融合。通过实施“智慧农民工程”,使教学资源进入手机终端,进入农家书屋和乡村教学点,建立“乡村学堂”,实现农民学习的伴随性、检索性、互动性、娱乐性,帮助农民随时接受教育,全面提升农民素质。

深刻理解党的建设根本宗旨的重要论述,突出在思想上、作风上加深对农民教育培训认识新转变,持续推进“送教下乡”,把农民教育培训办到农民的家门口、办到农民的心坎上

党的十在党的建设方面强调“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学习领会十精神,我们要带着感情、满怀深情、充满热情地投入到农民教育培训工作中去,要把“方便农民、智慧农民、实惠农民”作为农广校的根本宗旨,把农民是否满意作为衡量教育培训工作好坏的最高标准。在工作中,要树立以人为本的教育思想,着眼于提升农民的综合能力,促进农民的全面发展。要善于从农民的角度出发去思考问题、解决问题,根据农民的需求,调整教育培训方式和内容,深入推进“送教下乡”,把农民教育办到农民家门口、办到农民心坎上,为农村培养一大批留得下、用得上、扎住根的新型职业农民。

近年来农民教育培训工作受到了中央和有关部门领导的高度重视,全国农广校系统有关工作也取得了积极成效。下一步农广校体系要以党的十精神为指导,在巩固原有工作成效的基础上,全面谋划、深入推进农民教育培训的科学发展。

在工作目标上,仍然坚持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这个中心,勇于扛起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养大旗。作为农民教育培训的专门机构,农广校有平台、有手段、有支持,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理解韩部长“两个关系”的重要论断,充分利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100个示范县的平台,以“阳光工程”、“百万中专生计划”等项目工程,以及广播、电视、网络大讲堂等各种媒体资源为手段,进一步加强研究、创新思路、狠抓落实。

在工作着力点上,仍然坚持办好“职业教育、技能培训”两件大事,切实履行部党组交给农广校的职责任务。农民技能培训是针对某项知识和技能进行的短期的专门训练,是解决农民近期发展的实践性学习。农民职业教育是对农民进行的知识、技能和道德的长期的持续的素质培养,是解决个性长远发展的引导性学习,重点在于提升农民的综合素质和自我发展能力,是全面、系统化的教育。要坚持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并重的原则,扎实推进双证制(新型“绿色证书”和学历证书)。

职业教育培训制度范文3

关键词:澳大利亚职业教育;双元体系;教育培训

一、澳大利亚双元职业教育培训体系发展历程

澳大利亚的职业教育培训中采取了双元体系,这种系统的、有组织的职业培训双元体系可追溯到中世纪行业协会办的学徒制。在18~19世纪,出现了澳大利亚学徒制的雏型:“补习教育”学校。澳大利亚于1998年1月1日开始实行“新学徒培训制”并逐步取代传统的学徒培训制。近几年来,澳大利亚政府不断改革完善学徒制,2006年的改革中包括:重新确定澳大利亚学徒制的品牌,加强人们把做学徒制作为第一职业选择,用“澳大利亚学徒制”(Australian Apprenticeships)代替“新学徒制”(New Apprenticeships)。澳大利亚的双元体系是指学徒的培训同时在企业、公司和职业学校进行。企业培训是学徒培训的主要组成部分,职业学校教育的目的是为了补充学徒人员在工作场所所学的职业知识和技能的不足,增加他们的专业理论和基础知识。

(一)双元培训体系中的企业公司培训

在企业的培训中,雇主负责培训的主要费用,同时雇主还是培训的指导者,其他培训指导者都必须持有培训资格证书或熟练技术工人资格的证书,应具有心理学知识,了解职业培训的法规。在学徒培训结束时,每一个学徒人员需要参加理论知识和实践内容的考试,学徒期满以后,雇主应继续雇佣获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学徒。

(二)双元培训体系中的职业学校教育

职业学校的任务是让学徒对所学科目的理论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和掌握。政府的公共教育资金负责学徒在职业学校的学习,职业学校的课程中有五分之三是围绕着职业岗位进行的专业教育,职业学校开设的课程由联邦教育与文化部来规定。学徒制的培训项目和依据标准是澳大利亚全国统一的资格框架(AQF)和在资格框架下的培训包。学徒按培训合同规定的要求达到职业和行业所要求的能力标准,在培训学习结束后可以获得全国认可的资格证书。

二、澳大利亚双元职业教育培训体系对我国的启示

(一)政府要加强职业教育的法规建设,提供法律保障基础

澳大利亚执行严格的就业准入制度,就业人员只有获得相关岗位的职业资格证书等级,才可以进入就业市场。早在1978年,由联邦经济部制定的职业培训法修正案被澳大利亚国会通过,这个法案的建立,奠定了学徒制的法律地位,使得双元职业教育培训体系得以健康的发展。澳大利亚的《宪法》、《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是澳大利亚开展职业教育管理的基本法律依据。在职业教育教师管理方面,澳大利亚《职业教育法》、《教师法》对职业学校的校长、教师、职工的招聘、职责、权利、培训要求等都有具体的规定。澳大利亚联邦颁布的有关职业教育经费方面的法律有:《拨款(学校资助)法》、《拨款(技术与继续教育资助)法》、《职业教育与培训资助法》等。目前,我国虽然已颁布了职业教育与培训相关方面的法规,但因宣传不力,执法不严,并未形成严格的就业准入制度,因此,我国要借鉴澳大利亚职业教育与培训的成功经验,加强职业教育的法规建设,为我国的职业教育与培训健康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二)企业、行业应加大职业教育与培训的参与力度

在澳大利亚,企业培训是双元职业教育与培训的主要组成部分。澳大利亚职业教育最显著的特点是在各个层面上与经济组织(行业委员会、企业等)建立了密切而广泛的联系。澳大利亚政府设立了国家培训局,在培训局的统筹协调下,建立两个全国性行业培训咨询委员会,其主要职能是协调政府和行业、企业的关系,为政府提供企业需求信息,把政府的政策传递给企业。企业通过对学徒的工作表现,考察未来的员工,有利于企业招收到优秀的技术工人和员工。企业雇一个学徒工,支付的工资较低,学徒的其他保险、福利、培训费等由政府支付。在我国,企业对承担学徒培训的积极性并不高,有的企业甚至认为学徒妨碍了企业生产运行。从澳大利亚的企业参与职业培训的成效来看,应从我国国情出发,要加强立法,建立相关激励制度和政策,加以引导和规范,通过财政、税收等手段鼓励行业组织参与职业教育与培训及我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建构。促使我国的企业加入职业教育与培训中来,吸纳社会优良资源,加快我国职业教育的发展。我国要进一步发挥非政府性的行业协会组织和社会中介机构的作用,调动企业参加职业教育的积极性,切实对本行业的职业教育质量的提高负起责任,对有关职业教育的政策法规提出意见。

(三)建立国家统一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完善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融通体系

澳大利亚建有全国统一的国家职业资格框架(AQF),它是职业资历、学分转换的主要参照系,它为各类教育提供了灵活的衔接方式。在AQF系统内部,各级证书和文凭的关系可以通过学分累积逐步完成。在AQF系统外部,TAFE学院与普通高等教育和中等教育上下贯通。我国现行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于存在证出多门、认证标准不一等问题,导致了职业资格证书缺乏权威性和社会认可度不高。我们要借鉴澳大利亚的成功经验,建立全国统一的职业资格认证制度。这就需要改革国家现有的职业技术教育管理体制,理顺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开发出全国统一的职业资格体系,为社会培养出适销对路的人才。同时,依据国家职业资格认证体制,制定学分互认制度,有效架起职业院校与中等教育和大学之间衔接、沟通的“立交桥”。我国应提高职业资格证书在职业教育与培训中的社会地位,形成良好的声誉,各级各类行业组织也应积极参与职业教育与培训的决策和管理,参与制定职业能力标准和国家资格证书制度。

(四)政府投入经费扶持职业教育与培训的发展

2005年,澳大利亚政府决定从2006年6月到2008年9月期间投资大约101亿澳元用来支持和扩大学校职业教育培训。随着对教育系统以及对学校职业教育培训资金投入的增加,澳大利亚政府对提供职业教育培训的学校以及学校的技术中心也提供了专门的经费用来改善学校职业教育培训的设备。2006年2月,澳大利亚政府委员会(COAG)在新的国家改革日程中强调大力投资人力资源发展,目标之一就是“提高具有技能和职业资格的成人劳动力比例,使其享受积极和富有成效的职业生涯。”随后,澳大利亚联邦和州政府于2006年10月宣布一揽子重要的技能计划——“面向未来的技能”,提出在今后五年,国家将投入8.37亿美元进一步提高澳大利亚成人劳动力的技能,为澳大利亚公民持续的技能更新提供更多机会。相比之下,我们很多职业技术院校办不下去,一项重要原因在于资金的匮乏。所以,要使高职院校及时培养出社会经济发展急需的各类技术应用型人才,政府特别是各地政府必须加大对高职教育的投入力度,为我国的职业教育与培训的良性循环发展打下坚实的经济基础。 【参考文献】

[1]石伟平.比较职业技术教育[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

[2]潘静波.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发展的推动力[J].基础教育参考,2006,(6).

[3]汤百智,吴立勋.澳大利亚新学徒制的建立及实施[J].职教论坛,2004,(12).

[4]黄日强,何小明.澳大利亚政府在发展职业教育中的作用[J].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6,(4).

职业教育培训制度范文4

关键词:职业教育;体系特点,启示

中图分类号:G71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09)10-0222-02

1 澳大利亚21世纪职业教育的体系特点

1.1 多元化的职业教育投资体系

进入21世纪以来,澳大利亚政府通过引进市场机制,建立起政府、企业、行业和个人间多元化的职业教育投资体制,使职业教育经费总额逐年增长。其中政府投入占60%,企业行业投入占30%,个人投资与学院自筹经费占10%。同时澳大利亚政府鼓励教育输出,吸引海外学生就读各级各类学校,对学校盈利部分实行免税政策。另外,澳大利亚政府全额投资建立了许多水准较高的实训基地,使学生通过专业技能训练适应职业岗位的要求,从而保证TAFE培养目标的实现。

1.2 完整的职业教育培训体系

澳大利亚十分重视职业培训,建立了相当完整的职业培训体系,每年为各行业150万以上的劳动人口提供各类培训,用于职业教育培训的经费约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5%。澳大利亚规模最大的职业培训机构是技术和继续教育学院(即TAFE,Technical and Further Education)。作为职业教育培训的有力补充,澳大利亚还有许多社区培训机构、企业培训机构和私立学校。技术与继续教育学院(TAFE)主要承担全社会的职业教育培训,社区培训机构和企业培训机构主要承担员工培训、失业人员短期培训和其他较低层次的培训任务。私立学校自筹经费,以市场为依托,靠竞争来发展,不过它可以平等参与政府培训项目的招标,竞标成功也可获得政府的培训拨款。

1.3 与学历证书相衔接的职业资格证书体系

澳大利亚相继颁布实施了国家资格及认证框架、国家资格认可标准等,建立了全国统一的职业能力认证系统。各州的教育培训机构以及企业培训机构都必须按照统一标准进行培训考核,劳动者取得的资格也被各州各行业认可。这样既提高了培训质量,又有利于劳动力的合理流动。澳大利亚职业培训标准与能力考核标准是高度统一的,具有三个特点:一是标准统一,取得相同职业资格证书则表示劳动者具有相同能力;二是突出了能力要素,突出了现场的操作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三是学历教育文凭与职业资格证书相通,国家建立了与学历证书相衔接的、各行业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体系。

1.4 由企业、专业团体、学院和教育部门联合制订的课程体系

为了适应各行业和社区的需要,TAFE学院联合企业、专业团体、学院和教育部门设置了多种灵活的正式与短期专业技能训练课程,以满足各行业的人才需求。可供选择的不同程度的文凭课程、证书课程和短期课程高达1000多种。为了确保培养的学生能符合行业发展的要求,澳大利亚政府严格规范对课程设置的审批管理。TAFE专业课程的设置必须严格按照行业协会制定的职业能力标准和国家统一的证书体系标准。课程模块要根据相关岗位的技能要求和能力标准、根据产业发展需要以及企业团体提供的课程需求信息和就业市场反馈信息来决定。

1.5 全国联网的就业服务体系

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就业行业关系协会、家庭以及社区服务协会等提出总的就业指导思想和工作计划,各州政府的相应协会根据其总的思想,制定所管辖范围内的就业计划;对联邦政府就业政策中不适合本辖区的条款进行修订,同时在分析研究所辖地区行业发展以及人才需求情况的基础上,自主开发就业计划和项目。全国就业服务网(Job Network)有效地建立起行业部门与求职者之间的联系,利用分布在全国各地的工作网点,以及互联网和电话网等多种网络信息技术,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一个统一的免费的就业服务系统。使求职者可以在任何一个地方迅速获得他所需要的就业和培训信息。

2 对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启示

2.1 采取多元化的职业教育投资

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要加大投资力度来支持和扩大学校职业教育培训,以满足我国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要。

2.2 企业、行业应加大职业教育与培训的合作参与力度

我国职业教育培训要在各个层面上与行业委员会、企业等建立密切而广泛的联系。国家应该设立职业教育培训管理局,负责协调政府和行业、企业的关系。并设立咨询委员会,为政府提供企业的需求信息,同时把政府的政策下达给企业。为了调动企业参与合作的积极性,企业可以为学徒支付较低的工资,其他的保险、福利、培训费等由政府支付。企业也可以通过对学徒的工作表现,来考察未来的员工,这样有利于企业招收到优秀的技术工人和员工。同时我国要加强立法,建立相关激励制度和政策,加以引导和规范,通过财政、税收等手段鼓励行业企业加入到职业教育与培训中来,吸纳社会优良资源,加快我国职业教育的发展。

2.3 建立国家统一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完善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衔接

建立全国统一的国家职业资格体系,作为职业资历、学分转换的主要参照,并为各类教育提供灵活的衔接方式・由于我国现行的职业资格证书不完善,职业资格证书缺乏权威性和社会认可度。因此必须改革国家现有的职业技术教育管理体制,理顺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的职业资格认证体系,为社会培养出适销对路的人才。同时,依据国家职业资格认证体制,制定学分互认制度,架起职业院校与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之间的有效衔接。

2.4 产学研合作教育

产学研结合,是职业技术教育发展的必经之路,企业在培养学生综合素质中具有独特的、不可替代的作用。企业为高职院校提供实训场所,参与实训指导,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必然对高职教育提出更高的要求和挑战,产学研结合是高职教育向前发展的有效动力。调动企业的积极性,搞好校企联合、产学结合,最重要的是,让企业积极参与专业设置,实训室安排、考核评估等教学活动,根据企业发展的需要,为企业培养出实用型人才。

职业教育培训制度范文5

关键词 基地化培训模式;杨凌示范区;虚拟培训组织;职业化农民;非营利性组织

中图分类号 G72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3219(2012)13-0079-05

一、问题的提出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我国农民职业教育培训已初具规模,政府上下联动推动农民职业教育培训的格局初步形成,农民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的多元化和民营化不断发展,不同类型农民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的分工与协作关系正在形成,竞争与择优机制不断加强,农民职业教育重点日益突出,职业技能培训模式日趋多样化,培训体系和能力建设逐渐得到重视,其效果也逐步显现。但是,我国农民职业教育培训目前的特点是多家参与、多条途径进行,培训往往流于形式、培训效率低、效果差,农民职业教育培训体系缺乏快速集成供给的能力和协调整合各类培训资源的机制[1]。农民职业教育供不应求与供求脱节的矛盾、教育培训形式相对单一、重复浪费现象总体上仍然比较严重,培训单位很少关注培训效果及后期跟踪服务。另外,农民职业教育培训管理体制也存在诸多弊端,如农民职业教育制度化和法制化建设仍比较滞后,没有独立的市场化、产业化的教育培训管理机构,这些问题的存在要求必须对农民职业教育的理论与实践有所突破和创新。

二、杨凌示范区教育资源分析

杨凌示范区是我国唯一的国家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区内拥有1所农业高等学校(西北农林科技大学)、1所国家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杨凌职业技术学院)、一个职教中心、多所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以及5000多名农业科教专家。这些丰富的教育资源成为发展涉农职业教育的重要基础。同时,杨凌示范区省部共建的体制优势和示范带动功能定位等都为发展涉农职业教育创造了得天独厚的条件。在杨凌,现在已经形成了现代农业创新园、国际科技合作园、现代农业企业孵化园、标准化生产示范园等示范新区,并依托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的科技推广模式,在青海、甘肃、宁夏等省区新建了一批科技示范推广基地。2011年8月,全国现代农业科技创业孵化联盟在杨凌成立,这是首个全国性农业领域企业孵化的非营利性自主联盟,联盟发起单位42家,包括各类孵化器企业、风险投资机构、农业科研院所、农业企业、专利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

目前,在杨凌示范区内初步形成了以杨凌职业技术学院为牵头单位,纵向上建立了“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硕士学位”相衔接的职业教育体系,在横向上各教育机构充分发挥其特点和优势,举办各类涉农专业特色教育,初步形成了高校、高职、中职、技校、职教中心相互支持配合的“五位一体”多元化办学结构。不同类型与层次的农民职业教育,专业设置不同,培训内容不同,培养目标不同,如依托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的“村官培训工程”和“农业新科技推广工程”,以及杨凌职业技术学院的“新型农民培训工程”等。而杨凌示范区职教中心有近30年的办学历史,拥有现代化的解剖实验室、生化实验室、组织培养实验室、微机室、多媒体电教室等。既能开展学历教育,又能开展短期培训。从教师来源结构看,示范区内农民职业教育师资主要来源于三个渠道:高校教师、专业技术人员和有经验的一线工作人员,分别满足不同类型和层次的农民职业教育需求。从农民职业教育的投入分担结构看,由政府、学校和农民三部分来承担。

杨凌示范区内职业教育资源丰富,有开展大规模农民职业教育与培训的潜力,经过多年的实践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农民职业教育体制不顺,条块分割,教育资源分散,各自为政,以营利为目的,管理松散,利益为先,协调乏力,培训与市场缺乏关联,投入不足,培训管理不完善等问题依然存在,培训潜力并没有充分发挥出来。杨凌素有中国的“农业硅谷”之称,但是传统的农民职业教育培训模式和落后的科技推广体系却导致许多新技术、新成果只是专家学者实验室里的展品。新技术、新成果“灯下黑”、“走不出杨凌”的现象,一度成为“农业硅谷”杨凌的尴尬。因此亟需进一步整合示范区内各类教育资源,使之发挥集约优势,并在农民职业教育的理论与实践上有所突破和创新。

三、构建农民职业技能基地化培训模式的理论基础

(一)农民职业技能基地化培训模式的含义

职业教育培训制度范文6

[关键词]行(企)业 职业教育 义务

1996年9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2005年10月28日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为发展职业教育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政策保障。大力发展职业教育,需要政府综合统筹、学校致力教学和行业组织、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依靠政府部门、行业组织、企业及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教育和培训,是改革和发展我国职业教育的重要方针。进一步发挥行业组织、企业在职业教育和培训中的作用,对于发展职业教育事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行业组织、企事业单位在实施职业教育的过程中,应该承担和履行以下责任和义务。

一、举办职业学校或职业培训机构

《职业教育法》第六条规定:“行业组织和企业、事业组织应当依法履行实施职业教育的义务”。第二十条又规定:“企业可以单独举办或者联合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也可以委托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对本单位的职工和准备录用的人员实施职业教育”,指出了企业举办职业学校或职业培训机构,有三种方式:一是单独举办,二是联合举办,三是委托培养。

二、对本单位职工进行职业教育培训

《职业教育法》第二十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有计划地对本单位的职工和准备录用的人员实施职业教育”。行(企)业加强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职业培训,是本单位事业持续发展的需要,也是职工的迫切要求。近年来,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日益深化和职业教育和培训事业的不断发展,行(企)业自主培训应该引起行(企)业领导的高度重视,把做好职业教育和培训作为行(企)业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一是在内部要设立职业教育和培训机构,指定专人负责职业教育和培训工作。二是要深入基层,宣传贯彻职业教育的有关方针、政策,提高职工参加职业教育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三是要从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制定职工教育和培训规划,全面提高职工的文化层次和技术水平,特别是高技术、高技能人才在职工队伍中所占的比例。四是要充分依靠和利用社会教育和培训资源,通过校企合作、远程教育、委托代培等多种有效形式,实现培训资源的共享和优化配置,达到“双赢”、“多赢”。

三、承担本单位职工职业培训的费用

《职业教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企业应当承担对本单位的职工和准备录用的人员进行职业教育的费用”。《决定》更进一步指出:要认真落实“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的规定,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主要用于企业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

四、接纳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

《职业教育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接纳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学生和教师实习;对上岗实习的,应当给予适当的劳动报酬”。《决定》指出:建立企业接收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的制度。实习期间,企业要与学校共同组织好学生的相关专业理论教学和技能实训工作,做好学生实习中的劳动保护、安全等工作,为顶岗实习的学生支付合理报酬。逐步建立和完善半工半读制度,在部分职业院校中开展学生通过半工半读实现免费接受职业教育的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广。接受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是企业的责任。

五、设立助学金,捐资助学

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家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职业教育奖学金、贷学金,奖励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或者资助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对职业教育捐资助学,鼓励境外的组织和个人对职业教育提供资助和捐赠。提供的资助和捐赠,必须用于职业教育。

六、开展本行业人才需求预测,制定职业资格标准

行业组织熟悉企业的生产工艺技术特点,了解行业的历史、现状和发展趋势,对本行业从业人员的素质要求有着深刻的认识。因而,在开展行业人才需求预测、制定行业职业教育和培训规划、制定职业技术标准、编写职业教育和培训教材、沟通职业教育和培训信息等方面有其独有的优势。行业组织应依据《职业教育法》赋予的职责和义务,承担本行业职业教育和培训的基础性、技术性工作的协调、指导和咨询服务。

《决定》要求:行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要开展本行业人才需求预测,制订教育培训规划,组织和指导行业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参与制订本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标准、职业技能鉴定和证书颁发工作;参与制订培训机构资质标准和从业人员资格标准;参与国家对职业院校的教育教学评估和相关管理工作。

七、严格实行就业准入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决定》指出:用人单位招录职工必须严格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从取得职业学校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中优先录用。全面推进和规范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加强对职业技能鉴定、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评价、职业资格证书颁发工作的指导与管理。要尽快建立能够反映经济发展和劳动力市场需要的职业资格标准体系。

八、合作攻关,解决生产技术难题

学校教师结合集团企业的生产、质量、技术改造、管理升级等方面的实际问题申请立项,并独立完成科研项目,或由集团公司专业厂、子公司立项,学校与其合作,共同完成科研项目。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