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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范文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河北省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有效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北省消防条例》、《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等消防法律法规,结合河北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均应依照本规定开展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三条 各级公*、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安全监管、旅游、文物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能,依法组织和监督管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制定相应工作标准和考核办法,纳入相关工作检查、考评。相关工作情况于每年年底前报至本级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依托省、市和区(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建立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协作机制,每年召开一次工作例会,通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具体的工作措施,共同做好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四条 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应符合公*部、教育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大纲(试行)》(公消[2011]213号)要求,主要包括:
(一)消防法律法规
(二)国家消防工作方针、政策;
(三)火灾预防知识;
(四)火灾扑救、人员疏散逃生和自救互救知识和技能;
(五)其他应教育培训的内容。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省、市和区(县)公*机关应履行下列职责,并由公*机关消防机构具体实施:
(一)掌握本地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情况,向本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出工作建议;
(二)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社区警务室工作职责和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内容;
(三)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监督管理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查处未取得相应资质违规培训等行为;
(四)协调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五)每年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开展一次监督检查;
(六)定期对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负责人和专(兼)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的负责人开展消防安全培训。
第六条 省、市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中小学校按照《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内容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教育;
(二)指导和监督学校在课堂教学、学生校外社会实践、团组织和少先队活动中落实好消防安全教育内容;
(三)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在职培训内容;
(四)会同公*机关消防机构,开展消防安全示范校创建活动;
(五)会同公*机关消防机构,督促、指导学校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应急疏散演习和消防安全主题宣传活动。
第七条 省、市和区(县)民政部门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利用每年“国际减灾日”、“防灾减灾日”等防灾减灾宣传活动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纳入创建“减灾示范社区”内容,结合救灾、扶贫济困和社会优抚安置、慈善等工作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二)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纳入社区工作者队伍培训课程,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发动社区志愿者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宣传活动;
(三)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纳入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内容和相关考评,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内容,指导社会福利机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安全疏散演练。
(四)依法在职责范围内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登记和监督管理。
第八条 省、市和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内容;
(二)依法在职责范围内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审批和监督管理。
第九条 省、市和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指导和监督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将消防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纳入建设行业相关执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和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及考核内容。
第十条 省、市和区(县)文化、文物行政部门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文物保护单位、公共娱乐场所和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文化站等文化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二)推动消防文化建设,开展消防文艺作品创作和演出,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文化下乡活动。
第十一条 省、市和区(县)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协调广播影视制作机构和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制作、播出相关消防安全节目,开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指导和监督电影院开展“消防宣传进影院”活动,组织放映消防安全知识宣传片;
(三)在“送电影下乡”活动中加入消防科普影片。
第十二条 省、市和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监督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二)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和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内容,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从业人员上岗和转岗前培训;
(三)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纳入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及执业资格考试内容;
(四)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全国“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内容并进行考评。
第十三条 省、市和区(县)旅游行政部门在重大活动、旅游重点时期应指导和监督相关旅游企业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督促旅行社加强对游客的消防安全教育,并将消防安全条件纳入旅游饭店、旅游景区等相关行业标准,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旅游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及考核内容。
第三章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四条 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消防教育培训方案,明确机构和人员,建立消防教育培训档案,保障教育培训工作经费,按照下列规定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一)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职工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性作业的人员和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从事建筑物、构筑物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监察和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等工作的人员应取得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
(三)每年至少组织在岗职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其他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五)在单位内部显著位置设置消防宣传栏、消防安全警示牌等,利用单位广播、闭路电视、电子屏幕等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六)应将本单位的火灾危险性、防火灭火措施、基本消防设施的操作与维护、灭火器材操作使用方法、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人员疏散逃生知识等作为单位职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重点,保证职工做到懂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懂基本消防常识、懂预防火灾措施,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
第十五条 各级各类学校应开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落实《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中小学校公共安全教育内容;
(二)在中小学安全教育日、防灾减灾日、119消防宣传日和开学初、放假前、相关实验课中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三)每学年至少组织学生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对寄宿学生至少开展两次安全用火用电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
(四)利用校园媒体,聘请消防专业人员讲课,或适时组织学生到当地消防站、市民防灾馆等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参观学习。
第十六条 教育机构应针对不同年龄阶段学生认知特点,保证课时或者采取学科渗透、专题教育的方式,每学期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小学阶段应重点开展火灾危险及危害性、消防安全标志标识、日常生活防火、火灾报警、火场自救逃生常识等方面的教育。
初中和高中阶段应重点开展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基本知识和灭火器材使用等方面的教育。
学前教育机构应采取游戏、儿歌等寓教于乐的方式,对幼儿开展消防安全常识教育。
高等学校每学年应至少举办一次消防安全专题讲座,在校园网络、广播、校内报刊等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对学生进行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知识、火灾自救他救知识和火灾案例教育。
第十七条 有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和职业学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设置消防类专业或者开设消防类课程,培养消防专业人才,面向社会开展消防安全培训。
人民警察训练学校应根据教育培训对象的特点,科学安排培训内容,开设消防基础理论和消防管理课程,并列入学生必修课程。
师范院校应将消防安全知识列入学生必修内容。
第十八条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在有关部门指导下开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
(二)在社区、村庄的公共活动场所和醒目位置设置消防宣传栏,悬挂消防安全挂图,利用文化活动站、学习室、警务工作站等场所,对居民、村民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三)定期组织志愿消防队、治安联防队和灾害信息员、保安人员等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四)利用社区、乡村广播、视频设备不定时播放消防安全常识,在火灾多发季节、农业收获季节、重大节日和乡村民俗活动期间,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社区居民或村民应急疏散演练。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确定至少一名专(兼)职消防安全员,具体负责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第十九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在物业服务工作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本单位员工和居民参加的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第二十条 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同一建筑物,负责公共消防安全管理的单位应对建筑物内的单位和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第二十一条 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医院、客运车站、客运码头、民用机场、公共图书馆和公共展览馆等公共场所应按照下列要求对公众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一)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设施等处的醒目位置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标识等;
(二)根据需要编印场所消防安全宣传资料供公众取阅;
(三)每日利用单位广播、视频设备播放消防安全知识。
养老院、福利院、救助站等单位,应每半年对服务对象开展经常性的用火用电和火场自救逃生安全教育。
第二十二条 旅游景区的经营管理单位、大型群众性活动主办单位应在景区、活动场所醒目位置设置疏散路线、消防设施示意图和消防安全警示标识,每日利用广播、视频设备、宣传栏等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导游人员、旅游景区工作人员应向游客介绍景区消防安全常识和管理要求,相应责任部门应制定介绍内容。
第二十三条 在建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开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建设工程施工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二)在建设工地醒目位置、施工人员集中住宿场所设置消防安全宣传栏,悬挂消防安全挂图和消防安全警示标识;
(三)对明火作业人员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四)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在建工程的建设单位应配合施工单位做好上述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第二十四条 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应积极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制作节目,对公众开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做到每周有消防内容播出。
第二十五条 电影放映单位等应积极组织放映消防安全知识宣传片或消防公益广告,加强消防安全知识教育。
第二十六条 公*、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安全监管、旅游部门管理的培训机构,应根据教育培训对象特点和实际需要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第四章 消防安全培训机构
第二十七条 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举办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面向社会从事消防安全专业培训的,应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批准,并到省民政部门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第二十八条 成立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有规范的名称和必要的组织机构;
(二)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一百万元以上;
(三)有健全的组织章程和培训、考试制度;
(四)具有与培训规模和培训专业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员队伍;
(五)有同时培训二百人以上规模的固定教学场所、训练场地,具有满足技能培训需要的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
(六)消防安全专业培训需要的其他条件。
前款第(四)项所指专(兼)职教员应具有相应专业资格方可上岗;专职教员应不少于教员总数的二分之一;具有建筑、消防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五年以上消防相关工作经历的教员不少于10人,实操教师应具有中级以上消防职业资格;消防安全管理、自动消防设施、灭火救援等专业课程应分别配备理论教员和实习操作教员不少于2人。
第二十九条 申请成立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应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申请后,可以征求省公*机关消防机构的意见。
公*机关消防机构应配合对申请成立消防安全培训专业机构的师资条件、场地和设施、设备、器材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书面意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有关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规定,并综合公*机关消防机构出具的书面意见进行评定,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并向社会公告。
第三十条 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规定,开展消防安全专业培训,保证培训质量。
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开展消防安全专业培训,应认真执行《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大纲(试行)》和职业技能标准,落实规定课时和内容,推行小班教学和模拟实践教学,将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和自动消防设施施工、操作、检测、维护技能作为培训重点,提高实操培训课时比例,定期开展分专业的岗前培训和授课质量评估,对经理论和技能操作考核合格的人员,颁发培训证书。
消防安全专业培训的收费标准,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一条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依法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管理,监督、指导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依法开展活动。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定期组织质量评估,并向社会公布监督评估情况。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质量评估时,可以邀请公*机关消防机构专业人员参加。
第五章 奖 惩
第三十二条 省、市、区(县)、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奖励。
单位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成绩突出的职工,应给予奖励。
第三十三条 公*、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安全监管、旅游、文物等部门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职责的,上级部门应给予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部门和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根据权限依法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建议有权部门给予处分。
各部门组织有收费要求的消防安全培训,参与经营性消防安全培训机构,指定或变相指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或向消防安全培训机构收取管理费等各种费用的,上级部门应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公*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在协助审查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的工作中疏于职守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四条 学校未按照本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工作的,教育、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主管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其改正,并视情对学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第三十五条 单位违反本规定,构成违反消防管理行为的,由公*机关消防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予以处罚。
学校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范文2
安全生产培训细则一企业的安全生产教育,是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水平,增强对生产事故的防范意识和处理能力,是实现生产安全、预防伤亡事故和职业病危害的一项重要措施。
新入厂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
新入厂的人员在进入工作岗位之前,必须由厂、车间、班组对其进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知识的初步教育,以减少和避免他们由于安全技术知识缺乏而造成的各种人身伤害事故。
1、厂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1)工厂的性质及其主要工艺过程;
(2)我国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管理体制;
(3)本企业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及状况、劳动纪律和有关事故案例;
(4)工厂内特别危险的地点和设备及其安全防护注意事项;
(5)新工人的安全心理教育;
(6)有关机械、电气、起重、运输等安全技术知识;
(7)有关防火防爆和工厂消防规程的知识;
(8)有关防尘防毒的注意事项;
(9)安全防护装置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
(10)新工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内容。
2、车间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1)本车间的生产性质和主要的工艺流程;
(2)本车间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
(3)本车间的危险部位及其应注意事项;
(4)本车间的安全生产的一般情况及其注意事项;
(5)本车间的典型事故案例;
(6)新工人的安全生产职责和遵章守纪的重要性。
3、班组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1)工段或班组的工作性质、工艺流程、安全生产的概况和安全生产职责范围;
(2)新工人将要从事的生产性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其它有关安全知识和各种安全防护、保险装置的作用;
(3)工作地点的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的具体要求;
(4)容易发生工伤事故的工作地点、操作步骤和典型事故案例介绍;
(5)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保管;
(6)发生事故以后的紧急救护和自救常识;
(7)工厂、车间内常见的安全标志、安全色介绍;
(8)遵章守纪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4、三级教育合格后方能上岗操作,并填写好三级教育卡备案。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已按国家规定的本工种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的要求进行教学,并接受过实际操作技能训练的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可不再进行培训,而直接参加考核。
其他安全教育形式
1、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是基于安全生产教育的长期性的艰巨性的特点。职工的经常性安全教育,应贯穿于生活活动之中。经常性安全生产教育的形式有多种,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例如:安全活动日、班前班后会、安全会议、安全技术交底、广播、黑板报、事故现场会、安全教育陈列室、安全卫生展览会、放安全电影和录像、安全考试、安全讲演、安全竞赛等。在生产过程中坚持班前布置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的制度和职工违章离岗安全教育、工伤事故责任者复工安全教育。
2、安全继续工程教育
继续工程教育是指那些已经受过大专院校教育,并已在工作岗位上工作的科技、管理人员和企业的领导者,经过一定时期,必须继续接受安全知识和劳动保护新知识的教育。它是从不同专业、不同水平等具体情况出发安排学习内容,组织专修的,因此要求具有较强的针对性、理论性和实用性。这一层次的教育,主要是对专职从事安全管理的干部、企业主管安全的负责人领导、安全工程技术人员的培训教育,特别是对新任职的领导必须要经安全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工作。
3、四新和变换工种教育
四新教育,系指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产品时或工人调换工种时,进行新操作方法和新工作岗位的安全教育。
四新安全教育由技术部门负责进行,其内容主要有:
(1)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的特点和使用方法;
(2)四新投产使用后可能导致的新的危害因素及其防护方法;
(3)新产品、新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的特点和使用方法;
(4)新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的内容和要求。
四新和变换工种人员教育后要进行考试,合格后,要填写《四新和变换工种人员安全教育登记表》。
安全生产培训细则二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员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现根据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生产实际,制定公司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员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现根据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生产实际,制定公司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第二条公司要根据年度安全施工生产需要,由劳人部根据安质部提报的培训需求,制定公司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公司各项目要依据本单位施工生产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第三条对从业人员(含分包队伍)的安全培训教育的组织实施,公司实行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公司负责对公司领导、公司管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取证和公司本部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项目经理、安全员、技术员和其他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由项目所在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管理机构或公司共同组织实施;
第四条公司各项目部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4、1项目部员工必须定期接受安全培训教育,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
4、2项目员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
(1)项目经理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2)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除通过学习培训取得岗位合格证并持证上岗外,每年还必须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3)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4)特殊工种(包括电工、焊工、架子工、司炉工、爆破工、机械操作工、起重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人货两用电梯司机等)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需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5)其他员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6)待岗、转岗、换岗的员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4、3新进场的工人,在接受公司安全培训合格,还必须接受本项目部进行项目、班组的二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1)项目安全培训教育的内容是:工地安全实施标准的执行(包括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现场设施、过程施工特点、生产和生活环境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培训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2)班组安全培训的主要内容是: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技术交底中的有关内容、事故案例分析、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4、4项目部与各班组负责人必须针对施工作业和施工特点,及时抓好对在场职工冬雨季及节假日前后安全生产教育,做到不违章操作。
4、5项目部必须建立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档案,没有接受安全教育的职工,不得在施工现场从事作业或者管理活动。
4、6一般员工待岗、转岗、换岗,员工重新上岗前以及新进场工人的安全培训教育由项目部自行组织培训。
第五条职工安全培训,应当使用经国家各行业安全主管部门审定的大纲和教材。
第六条安全培训教育要做好记录,并实施考核。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应使用公司三标一体程序文件中规定的格式。
安全生产培训细则三第一、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内容
针对教育和培训层次和工作性质分别进行,管理人员的重点是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操作者的重点是遵章守纪、自我保护和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
1、组织辖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员、特种作业人员(简称三类人员)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保证三类人员持证上岗。
a)、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的强制教育培训,树立安全生产观念、提高安全生产意识,主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经培训考核合格发放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
b)、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的安全管理知识、管理方法培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经培训考核合格发放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员《安全资格证》。
c)、特种作业人员。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执行GB530685《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按国家、省、市各级和企业规定进行本工种专业培训、资格考核,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上岗作业。
2、督促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企业拟定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计划,聘请有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定期组织教育培训,建立教育培训档案。
a)、新工人(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学徒工、实习生)必须进行公司、厂级和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及安全技术知识、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安全制度、严禁事项及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b)、特殊工种人员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种的专业安全技术教育。
c)、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时,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新岗位的安全教育。
第二、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学时
1、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2、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3、企业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4、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企业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能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三、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形式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经过考核合格后,做到持证上岗。安全管理人员是企业安全的主要指导人员,必须进过专业考核后持证上岗。从业人员是安全教育的重点对象,在安全教育过程中必须让其认清工作的危险性和安全性,必须经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
1、安监局按照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负责组织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复审考核安全培训。结合国家、省、市各级安全政策组织专项安全教育培训。
2、督促、指导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所属监管领域及企业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督促、指导、检查企业加强三级安全教育工作,做好台帐档案规范管理。
三级教育的要求:
a)、三级教育由企业的安全、教育、劳动、技术等部门配合进行;
b)、受教育者必须经过考试合格后才准予进入生产岗位;
c)、每一名职工必须建立职工劳动保护教育卡,记录三级教育、变换工种教育等教育考核情况,并由教育者与受教育者双方签字后入册。
3、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采取有效手段督促、指导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经安全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4、特定情况下的适时安全教育
a)、节假日前后;
b)、节假日加班或突击赶任务;
c)、工作对象改变;
d)、工种交换;
e)、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施工;
f)、发现事故隐患或发生事故后;
g)、新进入现场等。
第四、教育培训效果检查
对安全教育与培训效果进行以下方面检查:
1、检查企业的安全教育制度。检查企业是否制定了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是否制定了年度教育培训计划,按照计划组织落实,并建立了档案。
2、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年度培训。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按照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是否参加了安全强制培训,是否安排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年度培训,持证上岗。包括企业内部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培训学习。
3、检查三级教育制度及工作落实情况,特别是新入厂工人和转岗工人教育培训。刚进企业的新工人是否接受入厂安全方面的基本教育培训,调换工种的工人,必须按规定进行岗位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主要检查企业对新入厂工人和转岗工人的考核记录。
4、检查安全教育内容。通过查看安全台帐记录,检查三级教育制度、企业职工隐患辨识、岗位操作规程、安全劳动纪律、教育培训考核的落实情况。
学校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范文3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师生安全知识知晓率大幅度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普遍增强,安全素质得到普遍提升,自我保护能力显著提高;校园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进一步落实,校园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建立安全教育长效机制。围绕创建“平安校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做到每月有计划、每周有安排。充分发挥课堂教育主渠道作用,把学生的安全教育纳入正常的教育教学之中,贯穿于学生教育全过程。通过各种宣传阵地和现代媒体,采用多种途径和形式,开展全方位、系列化的学生安全教育活动。重点做好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校园伤害、防火灾事故、防食物中毒、防传染病、防拥挤踩踏、防自然灾害、防传销、防诈骗、防侵害、防等安全教育。积极创新教育载体,加强安全教育的实践和体验,加强互动式安全体验教室(馆)、体验中心建设,增强安全教育的实效性,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安全习惯、安全素养,提高学生安全防范能力。
(二)开展安全发展理念宣教活动。以“平安校园”建设为主线,利用班会、升旗仪式、校园广播、网络、标语、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开展“平安校园”建设宣传,普及安全防范基本知识,开展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宣传平安校园建设先进典型,使安全教育理念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三)开展预防学生溺水安全教育。把预防学生溺水工作摆在安全工作的突出位置,强化宣传教育引导,切实落实“十个一”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学生安全意识。坚持开展警示教育(每天一分钟安全警示教育、学校进出门口醒目位置设置防溺水安全提示牌等),做到防溺水教育全覆盖。通过家访、《告家长一封信》、手机短信等形式,提醒学生监护人切实承担起学生脱离学校监管后的教育、看护、监管责任,做到《告家长一封信》全覆盖,并有家长反馈回执。
(四)开展师生交通安全教育。进一步落实“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深入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创新教育方式方法,可通过“案例教育”(利用发生在本地本校周边的交通事故案例进行教育)、“互动教育”(法制副校长、交警与学生一起对重大事故案例剖析,以案说法,查找原因,总结教训,举一反三)、“自我教育”(组织学生参加交通安全社会实践活动,由学生查找本校和身边的交通安全隐患,并提出消除安全隐患的措施和办法)以及组织学生参加安全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学生的习惯养成教育,让学生知道交通法规,认识交通标志,认识违反交通规则的危害,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自觉避让机动车辆,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突出抓好中小学生乘车、骑车安全教育和管理;教育学生不乘坐有安全隐患的车辆,防范交通安全事故发生。
(五)开展学校消防安全教育。从强化宣传教育入手,全力提高师生的消防安全防范意识,教育学生严禁野外用火、玩火;开展烟花爆竹限放宣传教育(每学期开展不少于一次)活动。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活动,使师生懂得一般火灾预防措施、懂得自救逃生常识、懂得一般火灾扑救方法,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建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定期开展演练。特别注意冬季防火教育,防止火灾事故和煤气中毒事故的发生。
(六)开展食品卫生安全教育活动。坚持课内与课外相结合、食品安全法规宣传与知识传授相结合、正面教育与事故警示相结合的原则,强化对学生食品卫生的知识传授,教育引导学生不买街头无照(证)商贩出售的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确保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和饮食习惯,增强食品安全意识,提高学生防范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聘请疾控中心人员开展流行病、传染病防治方法讲座,让学生掌握基本的防治方法,在流行病、传染病暴发时能采取有效预防措施,提高预防能力。
(七)开展法制安全教育。加强对师生进行法制安全教育,切实培养师生的法制安全意识,经常性地开展预防暴力侵害教育,要求学生(特别是住宿生)不携带管制刀具、棍棒、易燃易爆等有危险的物品进入校园(经常开展对危险器具的收缴工作);要求学生不参与非法传销活动,不参与非法宗教活动,不参与赌博和其他违法活动,不到歌厅、酒吧、网吧等营业性娱乐场所活动,提高学生防范人身侵害、防受骗和自护自救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发挥法制副校长的作用,架设学校与社会、家庭的沟通桥梁,使法制安全教育效果得到巩固和延伸。
(八)落实应急疏散演练制度。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要求,完善应急反应机制建设,在校园醒目位置、楼道口张贴紧急疏散标志、路线图,开辟避险场所,强化师生安全意识和应急避险能力,培养学生终身受益的安全素养,将应急疏散演练纳入学校常规管理,使应急疏散演练与升旗、课间操、集体活动等相结合,中小学每月、幼儿园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防地震、防火灾、防踩踏、防等应急疏散演练,做到教职员工、学生全覆盖,让师生掌握避险逃生、自救自护方法,增强应急避险能力。
(九)加强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将安全教育培训纳入教师培训年度工作计划,把安全教育内容纳入教师培训的重要内容,加强教职工特别是对班主任的安全教育培训,使教职工熟悉安全规章制度、掌握安全救护常识,学会指导学生预防事故、自救、逃生、紧急避险的方法和手段。加强学生安全委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明确工作职责,及时发现班级安全隐患或苗头,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部门举办的各项安全教育培训活动。
三、重要活动安排
(一)校园安全主题教育活动
1.以“预防学生溺水事故”为主题的汛期安全教育。
2.以“警校联创零发案校园”为主题的治安防范教育。
3.以“禁止乘坐非法营运车辆”为主题的交通安全教育。
4.以“提高四个能力建设”为主题的消防安全教育。
5.以“杜绝学生集体食物中毒”为主题的食品卫生安全教育。
6.以“过一个快乐、祥和、安全的节假日”为主题的节假日安全教育。
7.以“预防和应对各种自然灾害的侵害”为主题的预防自然灾害的安全教育。
(时间:2016年1月—12月,牵头单位:县教育局,配合单位: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交警支队、消防支队、县地震局、县食药监局,实施单位:各级各类学校)。
(二)专题安全教育活动
1.开展“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暨安全教育宣传月活动(时间:2016年3月,牵头单位:县教育局,配合单位:县食药监局、县交警支队、消防支队、县安监局,实施单位:各级各类学校)。
2.组织开展预防溺水安全教育活动(时间:2016年4月—10月,牵头单位:县教育局,配合单位:县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实施单位:各级各类学校)。
3.组织开展防灾减灾安全知识教育活动和竞赛活动(时间安排:2016年3月—5月,牵头单位:县教育局,配合单位:县地震局、县人防办、县科协、县安监局,实施单位:各级各类学校)。
4.组织开展“5.12”安全教育演练日活动暨开展防空防火综合演习活动(时间安排:2016年5月,牵头单位:县教育局,配合单位:县地震局、县人防办、县科协、县安监局,实施单位:各级各类学校)。
5.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教育)活动(时间安排:2016年6月,牵头单位:县安监局,配合单位:县教育局,实施单位:各级各类学校)。
6.组织开展“119消防日”暨消防安全教育月和消防安全演练活动(时间安排:2016年11月,牵头单位:县教育局,配合单位:县消防支队、县安监局,实施单位:各级各类学校)。
7.组织开展“12.2全国交通安全日”暨交通安全教育宣传月活动活动(时间安排:2016年12月,牵头单位:县教育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交警支队、县安监局,实施单位:各级各类学校)。
四、活动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开展安全知识进校园是加强校园安全教育的重要途径,各有关部门,学校要迅速行动起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分解任务,各学校要制定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实施方案(含每月主题教育活动安排),精心策划安排、落实,使广大师生切实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面对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
2.加强宣传,多方联动。各部门要立足职能结合实际,创新宣传举措,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宣传密度,加强沟通联动、共同参与,广泛依靠和动员各部门的力量,优势互补,形成宣传合力,深化安全知识进校园宣传整体效果,达到“教育一个学生、影响一个家庭、辐射整个社会”的目的。县安监局、县教育局将邀请有关媒体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报道。
学校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范文4
安全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发展的最根本的前提。本学期我校继续以加强安全管理为目标,认真开展安全教育活动。争创宣城市2009~2010年度“平安校园”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安全思想教育工作,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全体教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切实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本学期学校将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研究布置安全工作,组织师生学习安全知识和安全教育法律法规,积极开展安全教育活动,认真落实安全责任。使教师认识到安全工作人人有责,时时处处都要提高思想警惕,绷紧安全这根弦。
为使安全工作能够落到实处,学校将在原有安全工作制度的基础上,依据有关安全法律法规进一步建章立制,使我校的安全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逐步实现安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二)、加强安全日常管理,确保校园安全。
1、认真做好安全值班工作,加强学生校内活动安全管理。
本期仍然坚持安全护导制度,学校抽出认真负责的老师做安全护导工作,召开专门会议,根据学校安全重要部位、重要时段,对护导人员进行明确分工和要求,按时准点到达所负责的区域,承担起护导的职责,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报告或排除。如发生不安全事故,妥善处理后,立即上报主管副校长或校长,并认真做好记录。
2、开展安全检查工作。
开学前,组织人员进行一次“地毯式”的安全自查活动,做到不漏一个死角,不留一个漏洞,彻底消除不安全隐患。平时,坚持每月排查制度,组织人员对楼梯、电棒、电扇、开关、体育设施等教学设施进行一次排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或上报,并认真做好排查记录。
3、规范教育教学行为,教导处要加强考课,决不允许出现课堂无人看管的现象。
4、交通安全教育是我校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难点、重点,
5、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
6、完善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工作机制,加强学生饮食卫生安全管理,主动联系工商所、安监站抓好校门口摊点的治理工作,尤其是杜绝“垃圾食品”的销售活动。
7、抓好防止自然灾害活动。
8、巩固我校血防教育工作成果,继续加强血防知识的教育和血防实践活动,并通过“小手牵大手”的形式,向家长传递血防知识。
(三)、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实践活动,提高师生安全防范本领。
1、根据上级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教育活动,充分利用板报、广播、标语等形式宣传安全知识,创造校园安全环境,倡导校园安全文化,营造安全教育氛围。
2、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开齐开足各门课程,不随意增减课时,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求,保证健康教育、安全教育、法制教育、环境教育等专题教育的教学时间,落实课时,组织实施。尤其要注重安全知识的学科渗透。以《安全教育读本》为主要内容,讲授各种安全防范知识,教导处负责:安全教育“有教师、有备课、有教案、有课本”。各科要结合学科内容,适时渗透安全教育。小学自然课讲授一些自然灾害发生的原因、受灾时的自救、互救常识,以及上实验课的实验规则和一些简单实验事故的处理方法;体育课中,要检查活动场地和体育设施认真做好运动前准备工作,并适时讲授运动损伤的应急处理方法等;劳动课中讲授在活动中的操作安全,注意的事项等。
3、抓好师生普法工作。
(四)、规范管理,做好安全工作资料整理工作。
(五)、做好期末总结表彰工作。
三、工作策略
1、充分发挥“农远”项目优势,组织学生观看安全教育录像。学生在观看录像的过程中,能够利用直观可视的教具,使学生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饮食卫生安全等知识方面得到加强、提高警惕。
2、各班每学期召开以“安全教育”为主题的班队会不少于10次,通过各种形式,来提高安全意识,掌握一些必要的自护技能。
3、根据区2009基础教育工作意见,开展好模拟演练活动,有组织地对全体学生进行一次突发事件逃生演练,切实提高学生自护、自救的能力。
4、组织做好安全教育日(周)活动。
5、加强家校联系,共同营造全社会都来关注学生安全的氛围。一学期各班召开的家长安全培训活动不少于一次。重点讲授家长如何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
6、开展法制、卫生、安全知识抽测活动。
加强学习制度,建立安全培训制度,制订切实可行的安全培训计划并严格实施。结合“五五普法”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小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学校安全工作规章制度,提高安全责任意识。
月工作要点:
二月份:1、进一步完善安全工作计划,布置新学期安全管理工作。
2、期初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3、交通安全教育主题活动。
4、整理上报月安全工作总结、隐患排查呈报表等资料。
5、组织全体教师签订《安全工作责任状》。
6、各班上好“开学安全第一课”。
7、再次学习教育部12号令——《中小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区教体局关于强化、落实“一岗双责”制的有关文件。
三月份:
1、食品卫生安全教育主题活动。
2、开展“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活动(最后一周的星期一)开展“征文”活动
3、普法学习活动
四月份:
1、预防溺水教育活动周(四月第一周)
2、血防教育,开展灭钉螺实践活动。
3、法制宣传月活动
4、防电、防雷击教育活动。
5、安全检查、总结及资料上报工作。
五月份:
1、预防自然灾害月教育主题活动,组织“5.12”防自然灾害综合演练。部分年级开展一次“自然灾害调查”社会实践活动。
2、安全检查、总结及资料上报工作。
3、开展《应急法》学习活动及5.19安全教育培训日活动。
六月份:
1、针对季节特点,强化防溺水安全工作各项措施,制订相关制度。
2、开展预防血吸虫病、艾滋病及普法、禁毒宣传活动(6月5日国际禁毒日)
3、安全知识抽测活动。
4、安全检查、总结及资料上报工作。
5、心理健康教育月活动。
学校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范文5
安全重于泰山,安全工作是学校工作的生命线,学校安全事关家庭幸福、学校稳定,社会和谐。为强化我校安全管理,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安全,保证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校和谐健康发展,我校以贯彻落实《成都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评定规范》为契机,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提高师生员工安全意识、责任意识,不断强化学校安全管理,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做好学校安全工作,努力为学生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环境,有力的保障了学校安全有序运行,现将我校相关工作推进情况汇报如下:
一、建立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针对教育行业常规安全工作重点内容、相关法律法规、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相关文件要求和安全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本校实际,科学制定了年度总目标及工作计划,各业务部门根据学校总目标制定了本部门目标。目标内容包含:制定依据、部门、人员,伤亡、火灾、食品安全事故、传染病等事故控制,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签约率100%、在岗教职员工、学生安全教育率100%、定期检验率100%、事故隐患整改率100%。同时,根据本单位年度总目标,制订了年度安全管理、隐患排查与整改、安全教育活动、培训演练、预防事故等的技术措施针对性计划。在安全防范设备设施的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教育、安全培训和劳动保护;安全评价评估、重要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排查、隐患评估和整改;应急救援器材、装备配备及应急救援演练;安全标志及标识;其他与安全直接相关的人员、物品或活动等方面按相关要求对技术措施计划进行实施和考核,考核记录齐全。
二、完善组织机构,落实主体责任
根据规范要求,首先,我校成立了学校安全工作领导机构,明确了安全管理部门分管领导、各部门安全负责人、专职学校安全管理员和食品安全管理员。同时,建立了安全工作会议制度,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定期召开安全专题会议,校级安全工作会议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部门安全工作会议至少每月召开一次,全体教职工安全工作会议至少每学期召开一次。会议内容包含:上级安全文件会议精神传达落实、总结上一阶段安全工作、分析校园安全形势、研究并制定阶段性安全对策、协调解决安全问题、检查安全工作落实情况。其次,根据《中小学岗位安全工作指南》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健全岗位安全责任制,明确主要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和各级具体管理人员,按年度层层签订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做到学校安全岗位责任内容涵盖学校业务工作的所有内容。
三、建立安全经费保障制度。
每年安排一定额度的安全工作专项经费,用于教育培训、应急演练、隐患排查整改、建筑物和教学设施设备安全运行保障等。制定年度安全经费使用计划,建立经费管理及使用台账。建立教职工工伤保险、校方安全责任保险和学生意外伤害综合保险等管理制度。足额缴纳工伤保险和校方安全责任险保险费。按照上级行政部门要求,积极宣传、鼓励学生购买校园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完善安全事故责任保障体系,并为保险购买、理赔等提供必要协助。
四、加大对学生和教职工的教育培训
按照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结合重要时间节点及成都市学校安全教育平台和《生命.生态.安全》教材,将安全教育课程列入常规教学管理,做到有教材、有阵地、有课时、有教师、有教案、有教研、有评价,有序开展各种形式、内容丰富多彩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有效完成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要求的安全宣传教育任务。建立教职工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并制定相应培训计划。根据培训计划开展安全培训。
做好培训记录及效果评估。电工、保安等非教学岗位操作人员,培训每年不低于20学时,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培训不低于40小时、教学岗位每年不低于12学时。依法应当持证上岗的岗位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学校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学习本单位工作相适应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主要负责人每年培训不低于16学时;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培训学时不低于40学时。
五、加强教育过程中安全控制规范化建设
学校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范文6
安全员每月工作计划一
以党的精神为指导,以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为统领,坚持安全发展、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方针;以建设“两型社会”大河西先导区的战略要求,围绕全面建设“和谐望城”,突出责任落实、监督执法、源头治理三大重点,进一步创新监管手段,完善工作机制,强化隐患治理,落实治本之举,努力推进全县安全生产秩序的进一步好转。2015年安全生产工作计划要在“三个更加注重”上下功夫,突出抓好12项工作。
(一)更加注重责任落实,进一步加大考核问责力度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社会广泛参与”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推进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考核与问责力度,努力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1.严格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以“平安望城”建设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为载体,建立科学的考核办法,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进一步细化规范乡镇、村(社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推进落实基层安全管理责任。
2.进一步理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专项监管的关系,完善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率。负有安全生产专项监管责任的部门,依法对本系统、本行业、本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指导、监督和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专项监管职责;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要加强指导、协调、监督、服务,支持配合负有安全生产专项监管责任的部门做好工作,形成既有明确分工,又有相互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完善安委会例会制度,建立安委会办公室联络员制度,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3.高度重视开发区的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明确开发区、工业园区、重点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提出对园区、重点工程实施有效监管的具体办法,落实安全管理责任,防止出现监管空缺,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4.以经济政策引导、典型企业示范、隐患排查督促、许可执法把关、舆论宣传监督、热情服务推动等多种举措,全面推进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大力倡导“安全生产荣辱观”,引导企业自觉承担安全生产方面的社会责任。
(二)更加注重监督执法,进一步加大隐患治理力度
通过严格监督执法,强化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深化专项整治,推进建立规范有序的安全生产良好秩序。
5.继续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通过专项整治,取缔和关停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和项目,着力推进安全生产秩序不断好转。
6.健全安全生产综合治理联合执法机制,对社会影响广、区域性、倾向性的安全生产问题实行综合治理,通过由政府牵头,部门联动,采取联合执法、集中整治、督察督办、责任追究等措施,增强执法合力,着力解决一些行业和领域安全监管多头管理、无人负责的问题,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7.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检查,着力提高检查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各类事故隐患,定人、定责、定时,严格抓好整改落实,并建立完善隐患整改反馈制度,实施跟踪督查。
8.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执法,严格依法行政,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按照《行政处罚法》和《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的有关规定,积极开展乡镇委托执法工作,充分发挥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作用。大力推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督促企业落实隐患治理责任、治理措施、治理期限和应急预案。全面贯彻执行国务院第493号令,严格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和调查处理程序,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各类事故,对发生社会影响较大的责任事故,及时在全县通报。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及时受理并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举报案件。
(三)更加注重治本之举,进一步加大基层基础和源头管理力度
落实治本之举,强化源头管理,尽快形成以发展为目的、以企业为主体、以规范为重点、以执法为保障的企业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是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的首要前提。
9.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层监管队伍建设,逐步形成高效务实、依法行政工作计划、规范有序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在健全完善乡镇安全监管机构的基础上,推进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重点工程安全监管机构建设,落实安全管理人员。按照“严、细、实”的要求,抓好基层安监队伍的思想建设和业务建设,特别是对乡镇安全管理人员要通过教育、培训、轮训、考核等手段,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10.继续抓好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确保审查发证质量。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民用爆破等生产经营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依法坚决予以取缔。对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各类企业,加强跟踪督查和动态管理,搞好“回头看”,已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或存在严重安全违法行为的,依法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采取停产、停业整顿。
11.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在矿山、危险化学品和机械行业全面推进标准化工作的基础上,扩大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覆盖面。通过典型引路、以点带面,充分发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企业的龙头带动作用,推动各类企业规范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强化动态管理,落实长效机制。
12.强化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依法强化对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从事危险性较大的作业人员的上岗资质培训。推进安全生产普及教育,通过举办培训班、播放安全知识专题片等形式,加强对企业从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的安全生产基础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安全员每月工作计划二
一、指导思想
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的原则,全面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强教育,通过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从而切实保障师生安全和财产不受损失,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要求,扎实做好我校的安全工作,确保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镇教育系统平安。
二、工作总目标
认真学习上级部门的安全工作指示精神及学校有关安全工作的规定,建立并完善各种安全规章制度,健全班主任与各任课教师之间的安全工作组织机构,落实签订安全责任状,做到责任到位。经常向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法制教育、自防自救教育与防火防灾教育,食品卫生与健康教育等,增强广大师生的防范意识,提前消除事故隐患,提高自我保护和自救能力。严格控制一般事故;不发生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和拥挤事故;不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不发生聚集性传染病疫情;防止发生溺水事故。
三、具体措施
1、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来要求、警示、督促自己,把学校安全工作做细做实,充分发挥我们的主观能动性,依靠扎实的工作、严格的管理和精心的关爱,弥补外部条件的不足。
2、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和和责任追究制,健全管理。学校与班主任、班主任与学生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落实安全责任制,实行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要求学校教师,人人一手抓教学,一手保安全,两手一起抓,两手一样硬,安全工作齐抓共管,一切为了安全干,在全校形成“全员安全”的良好氛围。
3、扎实开展安全教育。本着“开展安全教育在先,预防在前”的原则,充分利用利用集会、国旗下讲话、班队会、周五安全讲话等途径根据季节的不同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各班级每周对学生进行至少一次的安全教育活动,营造安全的教育氛围,并记录在册。内容涵盖:交通安全、用电安全、防火、防溺水、预防食物中毒、各种传染病的预防、家庭生活、户外活动安全和地震等,本学期将开展紧急疏散演练及地震疏散演练等活动。营造“人人讲安全,事事注意安全”的浓厚氛围。使教师熟练掌握应急避险、逃生自救、疾病防控、消防疏散、防洪防汛防溺水等知识,确保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指挥有序,处置得力。每学期组织开展一次以上各种安全演练,进一步提高师生的应急避险和自救自护能力。
4、本学期仍将检查作为做好安全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学校定期组织全校教师对学校安全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并根据排查隐患情况,制度整改方案,及时进行整改。
5、细化安全管理,注重安全防范,切切实实做好教师的护导值日工作,做好对学生的活动监护工作,保证学生在校园内的安全工作。严格对学生的课间午间活动、上下楼梯、集会集队、体育课、活动课等安全的指导与管理,尽可能地杜绝追逐、打闹等现象的发生;切实做好护导值日工作,监护学生活动行为。
6、加强班级点名记录,对缺席的学生,上课老师应在第一时间与班主任联系,班主任应及时与家长联系查明去向,第二天情况不明的,要及时上报学校,学校要相应作出解决。做好因个别辅导、教育谈话等原因而留下迟放学生的家长沟通联系及护送回家工作,消除一切因教师工作疏漏而造成的学生安全隐患及事故。
7、利用家长会、家访等途径对家长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宣传教育,协助学校做好安全教育。
安全员每月工作计划三
根据**集团有限公司“企业负责、属地管理、各负其责、确保安全的原则,以及县安全管理部门**年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为确保公司全年无重大事故安全生产,实现公司董事会下达的安全生产指标,公司领导对今年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们要抓住机遇,负重自强,团结登攀,锐意进取,依据**集团有限公司下达的《安全承诺书》及考核方法及标准,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管理、监督和考核等工作,并力争在生产安全、交通安全、人身财产安全、资金安全等管理工作上有重大突破。使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正常有效运行,**年我们应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确立指导思想,明确管理目标
1、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用安全发展科学理念引领安全工作,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考核力度,不断提高自身管理水平,牢固树立“生命、健康、卫生、环保”的管理理念,为公司稳定发展服务。**年我们工作的原则是:“加强领导、健全体系、明确责任、突出重点、强化监管”。
2、安全目标
、无重大火灾、工伤设备、沟通事故,无影响社会和集团稳定事件。
b、千人重伤率:≤0.15‰
c、千人负伤率:≤2‰
d、争创各级文明、标准化安全生产现场
二、完善管理制度,健全安保体系
1、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各级领导、部门以及各岗位员工在管理和生产过程中的安全职责,是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重要手段,是搞好安全生产的基础。
2、完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新的形势对企业的安全教育提出了新的要求,对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进行必要的调整,使之更加制度化、规范化,以提高全体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也是企业长期发展的需要。
3、完善安全生产奖罚办法。制定合理的奖罚办法是为了更好地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激励先进,鞭策后进。
4、完善职工伤亡事故管理办法。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制度和处理办法。
5、充实加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安全管理工作,配备专职安全员负责日常安全监督检查管理工作,安全重点部门应指定兼职人员负责安全工作。
三、加强学习宣传,全面提高认识
1、各级领导要进一步学习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提高认识,在工作中做到依法办事。
2、各岗位员工要通过对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学习,理解和掌握相关条款,明确自己的安全职责。
3、各岗位员工要了解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提高安全意识,完成“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最终到“我会安全”的质的转变。
4、开展好“安康杯”安全竞赛活动和“安全生产宣传月”活动,通过政策宣讲、图片展览、安全常识教育等活动,提高领导和员工的安全意识,努力营造“人人关注安全,人人关爱生命”的氛围。
四、搞好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素质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明确各职能部门的安全职责,制定培训计划,并适时组织实施。
2、组织各岗位员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中的针对性条款,以便明确职责。
3、各部门今年安全工作的重点内容是: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对员工的安全知识培训。
4、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工作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五、加强监督管理,减少事故发生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制定安全生产奖惩办法是监督管理的基础;配备高素质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是国家的要求,也是加强监督管理,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重要保证。
2、公司安全监督管理的重点是生产过程中设备和人身事故、防火、防盗、交通事故等项目,监管的重点是设备和人身安全。
3、各部门特别生产、物资部门应加大对自管项目监督检查的力度,遏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各部门每月应按时上报安全月报表。
六、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持续改进
1、重视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队伍的建设,培养一批素质高、责任心强、具有一定专业知识的安全管理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