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建设的重要意义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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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建设的重要意义

行政执法建设的重要意义范文1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意义和作用

只有充分认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重要意义和重大作用,才能不断促使各行政执法机关从强化依法行政程序入手,加强培训与考核,确保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作为贯彻落实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侵权必偿、违法必究,这样才能不断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一)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重要意义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反映并体现行政执法活动的过程、结果和执法水平、执法质量的高低,由此体现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工作成效和打造法治政府形象具有重要意义:

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是贯彻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依法行政的决定》的核心工作;

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能够树立促进合法行政、程序正当的法制观念;

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以此建立科学、规范的行政执法评价标准和奖惩机制,加强行政机关廉政建设

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的力度和为行政管理相对人提供救济便利,密切了政府和民众关系;

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为全面提高政府法制监督力度提供更好的有效措施,打牢了依法行政基础;

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是促进行政执法机关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的有效手段。

(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重大作用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是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着力点;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是强化政府层级监督的有力工具;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有效措施;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是规范行政执法文书做好依法行政的基础;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是依法行政的保障性措施。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中的主要问题

在行政执法部门执法过程中产生的行政执法案卷存在不容忽视的共性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执法主体的问题。执法主体错误:主要表现执法主体不符合法律规定。如办案机关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有的办案机关虽然是合法的执法主体,但在执法文书中没有加盖办案机关的有效公章或者公章不完整。被处罚主体适格,当事人前后不一致、不规范、不确切等。

第二,执法程序的问题。程序不合法:主要表现为办案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先后顺序和工作步骤不合法;执法人员未能做到亮证执法;文书送达不规范,未注明送达时间,送达回证代收人签收未说明理由等。

第三,事实认定的问题。事实不够清楚、证据不够充分:主要表现案件事实不够清楚,证据不够充分,证据材料的证明力不强。在事实认定、取证等方面存在问题,行政处罚事实不清楚,证据不确凿,执法案卷经不起推敲。

第四,法律适用的问题。适用法律不正确:主要表现对违法行为的定性不够准确,案件处理不到位,处罚依据不够准确,处罚依据明显错误。法律适用不明确,在行使裁量权的行政处罚案卷中,普遍没有对裁量理由作出说明;处罚过程中违反罚缴分离规定,当场收缴罚款等。

第五,案卷制作的问题。主要表现为笔录制作不规范:案卷询问、检查笔录过于简单,没有写清违法造成的危害后果等相关内容;案卷材料、内容不齐全。受理或不受理没有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处罚案卷没有调查终结报告和结案报告;处罚票据、送达回证等文书没有加盖单位公章;案卷归档装订不符合要求。造成行政执法案卷问题的原因造成行政执法案卷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以下常见的几种:

第一,组织领导不到位,认识和重视程度不高。对行政执法案卷的重要性、必要性认识理解不够透彻;组织领导对行政执法案卷创新意识不够强;对行政执法案卷指导工作还不够到位;执法人员疏忽大意,相关部门对程序性问题要求不高,审核把关不严格,造成了执法案卷质量不高的问题较为普遍。

第二,行政执法监督缺位、错位,管理力度不强。行政执法机制不健全,政府法制工作在基层的力量不足,行政执法监督力量分散,缺乏有效的约束机制,导致基层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的随意性较大;外部的监督力量没有发挥作用,由于执法内容和程序公开不到位,社会力量难以对执法部门和执法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

第三,行政执法人员的能力水平、业务素质不够高。行政执法人员不熟悉行政法律规范,最基本的法律素质不具备;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不能及时到位。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能力不强,水平不高,依法行政意识也不够;缺乏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权限实施执法活动的意识。

第四,制定执法案卷标准本身不规范、不统一。在一个行政管理辖区内,制定的标准不统一。各行政执法主体的案卷评查,依据省、市、县的各级不同的行政执法案卷标准;执法主体各自为政规范的内容不规范。没有统一、规范的标准,必然出现混乱,只有统一的标准才能指导和约束行政执法机关规范具体行政执法行为。

解决案卷评查的几点意见和建议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针对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应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强化组织领导,将案卷评查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执法责任制。将案卷评查作为规范部门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的大事抓紧抓好抓实,切实加强领导,责任到人,逐项规范,落实整改;狠抓制度建设,促使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机制由突击向长效转变;促使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主体由单元向多元发展;明确评查责任,充分发挥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情况交流的职能作用。

第二,不断强化行政机关层级监督的作用。强化政府法制机构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充分发挥政府法制专门的监督作用,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培训,做好部门案卷评查工作;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抓评点,促使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由完成任务向取得突破迈进;抓业务指导,促使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水平由平庸化向专业化转变;抓整改提高,抓责任落实,促使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由走形式向保实效转变。

第三,全面提高行政执法人员能力水平和综合业务素质。加强对领导干部、业务骨干、执法人员分层次的培训,采取多渠道、多形式进行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学理论水平;提高行政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学习理解能力,提高行政执法人员对行政违法行为的调查取证和分析判断能力,提高行政执法人员对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运用能力;建设过硬的行政执法队伍,更新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理念,提高执法技能;将实体、程序法并重,合法、合理性兼顾。

第四,统一规范案卷标准,确保各项程序合法有效。充分发挥行政执法案卷标准的指引作用;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收集、分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案件进行整理、总结,形成指导性案例;建立备案制度,形成有效的监督工作机制,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有利于行政机关开展业务指导,保证行政执法案卷的合法与规范,提高办案质量。

行政执法建设的重要意义范文2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严格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坚持“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监”的工作方针,围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主题,充分认识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意义,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推动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落实,实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努力开创法治质监建设新局面,为质监事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重点工作

(一)开展学习、培训和宣传活动。结合“七五”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和市法制局组织的全市法制执法人员培训班,充分利用市局门户网站和协同办公系统等载体,组织全局行政执法部门人员学习《省行政执法条例》,向社会公众宣传质监部门法律法规。

(二)认真梳理行政执法依据,明确执法责任。结合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情况,行政审批事项的调整、取消、下放情况以及机构职能调整情况,认真梳理、及时修订行政执法依据,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权力来源、种类、范围和具体行政执法事项的执法依据。行政执法权力明确后,编制行政执法权力清单。按照有权必有责的要求,依法确定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的责任,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岗责体系。

(三)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修改完善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行政处罚案件审理程序规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审查办法、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办法等行政执法程序性规定。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做好执法人员资格审查。按照省政府法制办制定的执法文书格式,参照质检总局的执法文书格式,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统一的执法文书格式。结合行政执法实践,制定科学规范的行政执法流程图。

(四)建立常态化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继续做好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工作,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等作为监督的重点,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予以反馈和通报,并将检查结果应用到年终考核之中。

(五)严格执法责任追究。采取执法案卷评查、专项执法监督检查等形式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对在检查中发现存在违法或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根据造成后果和影响的轻重程度,按照《省行政执法条例》、《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规定,追究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责任。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对全面推进法治质监建设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结合工作实际,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研究制定本单位依法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工作方案。要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做到工作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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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全省建设系统法制工作的开展,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加快法治政府的建设进程,经厅领导同意,拟于2008年5月中下旬在全省建设系统法制工作会议上对全省建设系统法制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对象、名额

全省建设系统法制工作先进单位的评选推荐对象为:县(区)、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所属单位;先进个人的评选推荐对象为:全省建设系统各级法制机构从事法制工作的人员。

全省建设系统法制工作先进单位每市限申报2个(哈、齐、牡、佳、大庆可申报3个),先进个人每市(地)推荐4至5名。

二、评选推荐条件

1、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领导重视,带头学法用法。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依法执政能力强;

(2)法制机构健全,有专人负责法制工作。工作职责明确,制度健全,经费和办公条件能满足法制工作的需要;

(3)制定了本单位“五五”普法依法治理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实效;

(4)依法实施《行政许可法》。行政许可主体、依据合法,条件程序公开、透明,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事效率显著提高;

(5)积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目标明确、符合实际、责任到人、制度健全;

(6)认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切实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近三年内,所在单位执法人员未因行为违法受过行政处分;

(7)行政执法队伍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做到执法依据明确,执法程序合法,执法行为文明规范,为构建优良法制环境做出了贡献;

(8)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案件处理公正、合法。做到行政处罚案件符合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三年来行政复议案件没有被撤销、确认违法;行政应诉案件无败诉。

2、先进个人的条件:

(1)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模范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尊重法律,崇尚法律,依法行政意识强;

(2)认真学法,熟练掌握与本职工作有关的法律知识,法律素质高;

(3)认真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执法行为规范文明、合法公正,工作作风扎实,业绩突出;

(4)奉公守法、廉洁自律,无等不良行为;

(5)从事法制工作3年以上。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全省建设系统法制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是展示和塑造建设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良好形象,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活动。各单位要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这项活动的重要意义,把这项活动与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紧密结合起来,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安排,扎实工作,确保评选工作的质量。

(二)认真做好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推荐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侧重基层、统筹兼顾的原则,严格依照规定的条件进行,按照评先条件和分配名额进行推荐,认真审查,严把质量关,确保被推荐单位和个人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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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以礼入法;行政执法;意义

一、以礼入法的内涵以及其表现形式

(一)内涵

“礼”是古代长期存在的,旨在维护宗法血缘关系和宗法等级制度的宗法道德伦理观念。①以礼入法实际上就是将这种维护宗法血缘关系和宗法等级制度的伦理道德和准则上升到国家意志,统治者将“礼”变成一种行为规范,实行家国合一的统治模式。

(二)具体表现形式

1.礼指导法的制定。唐朝的立法确立了“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立法指导思想。而后唐朝的律令严格遵循这一立法的指导思想,使我国古代礼与法的融合达到了一个顶峰。

2.礼直接入律。汉朝根据儒家经典(主要是公羊《春秋》)的事例确立了“春秋决狱”的诉讼审判制度,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泰始律》首立“准五服以治罪”制度,而源于西周时期的“八辟之议”的“八议”制度也正式的入律《北魏律》和《陈律》中也出现了“官当”制度,这些表明儒家的礼可以直接入律。

3.礼法互补。礼侧重犯罪前预防犯罪,而法侧重犯罪后对犯罪分子的惩罚。礼的调整范围大于法的调整范围,可以弥补法律调整社会关系方面的不足,而法也可以促进人们对礼的遵守。

二、礼的缺失导致我国行政执法出现的问题

(一)行政执法的内涵

行政执法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对社会生活进行组织和管理过程中依照法律对行政管理的相对人采取的直接影响其权利义务,或对行政相对人权利行使和义务履行进行监督检查的活动,主要由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最经常、最普遍具体的行政行为所构成。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是我国行政执法的最主要的主体。

(二)礼的缺失导致政府执法违法的现象严重

虽然我国的行政执法有了长足的进步,但随着社会发展也渐渐暴露了一些问题,破坏了政府在人民心目中良好的形象。

1.执法过程不合理

(1)执法粗暴。法律具有强制性,有国家权利保证其实施,但没有了内在的礼的约束,法的这一特性即便保证法律顺利实施却也极容易造成暴力执法。主要表现在执法的过程中执法方式粗暴,不按程序执法,强行执法,不仅损害公民利益,也破坏政府在民众中的形象。

(2)衙门作风严重。中国长期存在着封建官本位思想,执法人员道德素质不高和法律意识不强,作风严重;消极怠慢、阴奉阳违、敷衍塞责,“脸难看、事难办、门难进”。只重表面工作,不去积极解决问题。

2.执法主体不依法办事,变相执法

(1)不依法办事。所谓不依法办事是指行政执法主体不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理行政事务,甚至做出违法违纪的事情。在现实生活中,一些执法人员常常为了个人利益、部门利益、地方局部利益,做出一些违法乱纪的事情来,严重损害了公众利益。

(2)变相执法。所谓变相执法指执法者不执行或有选择的执行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或者钻法律的空子变相的执行法律。这就需要“礼”来指引执法主体的行为,积极主动按照法律的真实含义履行其职责。

3.消极执法。行政法理论上,违法行使职权包括积极作为的违法,也包括消极不作为的违法(不履行法定职责)。消极执法主要是指执法主体怠于行使职权,不积极、主动地履行自己的法定职责,损害公民和国家的利益。市场经济中出现的如区域性制假售价问题严重,非法传销问题,违反财经纪律,偷逃税款等,都是我国执法主体长期怠于执法的结果。

4.执法效率低

(1)行政人员。素质不够执法主体在执法过程当中,“官本位”思想严重。在情与法、个人和集体利益、局部和整体利益之间往往以个人为中心,知法违法。

(2)多头执法。法律规定不明确时,用德礼约束人们的行为,可避免行政执法主体之间为了个人私利,或者部门的私利出现多头执法。这样不仅引起被监督者的不满,还影响行政执法的效率。也一定程度上引起腐败。

三、以礼入法对当代中国行政执法的意义

礼法融合,以礼入法,不仅可以保持法的强制性和规范性,同时可以让执法变得更加合理,更加人性化。对于提高行政执法的效率,提升政府形象,构建民主法治社会,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将产生重要意义。

(一)以礼入法可以改善执法现状

1.执法过程更加人性化、合理化。以礼入法,让执法主体在执法的过程中更加注重礼,可让执法过程更加合理化,更加人性化。首先礼提升执法主体的道德素质,执法主体道德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了执法水平;其次礼可成为约束执法主体的内在力量,让执法主体在执法的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使执法的过程更加人性化,合理化;再次礼有利于杜绝暴力执法,杜绝在执法的过程中出现踢摊、打摊、打人的现象,让执法过程更加文明;最后礼可以改变以往“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改变执法主体的服务态度,有利于执法主体树立良好端庄的形象。

2.提高执法效率。以礼入法,将促使我国转变现有的行政执法方式,让行政执法变得更加的合理化,人性化。这一方面会转变执法者的态度,执法者不再是消极、被动的去执法,而是积极、主动的利用法律赋予他们的职权为社会谋福利,这样必然会提高我国行政执法的效率。另一方面,可以使行政执法变得人性化、合理化,可以使法律调节的社会关系更加融洽,减少公民对执法的抵触情绪,对执法者的偏见,积极的配合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执法。

(二)以礼入法可以更好地发挥政府行政执法的作用

政府作为我国最大行政执法的主体,调节着各方面的社会关系,合理的行政执法对于实现公民的权利,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有着重要的作用,对于改善政府形象,更好的发挥政府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1.以礼入法有助于保障公民权利。公民的权利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利、财产等权利是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以礼入法可以提升执法主体的法律意识和道德意识,让其认识到自己只是代公民行使国家权力,国家权力的所有者是全体公民,作为执法主体其主要职责就是为人民服务,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

2.以礼入法有助于推进法治社会的建设。法治社会是一个人们的一切社会活动都依法而行的社会,是一个人人都能各安生业,各展所长的公平的、正义的社会,是一个人们有安全感、能够从长计议、规划和创造美好生活的社会。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仅需要完善的法制体系,也需要德礼对人的调节作用。人是社会活动的主体,社会的状况由人决定,由人的素质、人的面貌、人的活动表现出来。在建设法治社会的过程中,尤其是在执法的过程中,礼法并用,以礼入法,不仅可以法律的强制性作用,也能更好的发挥德礼对执法者的约束,更好的发挥法律的作用。(作者单位:大学)

参考文献

[1] 曾宪义,王利明.中国法制史[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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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贯彻实施《省行政程序规定》为总抓手,做好“行政程序年”的各项工作,着力推动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突破。

二、重点工作

一是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将公众评估、参与、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作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重大行政决策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实行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制度,严格对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和责任追究,全面推动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二是落实规范行性文件制定程序。规范性文件前须经政府法制部门审查,并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发挥政府法制部门在规范性问价制定中的主导和协调作用,完善重要文件集体讨论和专家论证制度,扩大征求意见范围,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

三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坚持两清理:清理行政执法主体、清理行政执法队伍。实施两规范:规范执法标准、规范执法程序。梳理行政执法标准,细化量化裁量阶次,最大限度减少自由裁量权幅度;围绕调查、告知、送达等关键环节,依法固化执法流程,提高执法效率和质量。

四是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加强行政复议保障,积极受理群众合理合法诉求,依法纠正违法及不正当行政行为。

五是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加强对群众举报和投诉的处理,对违法行政行为实行责任追究。

三、实施步骤

“行政程序年”活动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6月份)

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召开专题会议,制定活动方案。

第二阶段:全面展开(7-10月份)

按照方案要求组织实施各项活动。

第三阶段:迎接验收(11月-12月份)

做好各种准备,迎接检查验收。

四、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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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充分认识开展行政执法内部监督的重要意义。

药监部门作为药品这种特殊商品的国家法定行政监管行政机关,开展行政执法内部监督,就是要全面履行药品监管职责,推进依法行政,确保人民用药安全有效和促进医药经济健康发展。它的意义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有利于提高药监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推进依法行政。在药监行政执法过程中,由于受药监行政执法人员业务水平的限制或认识上的偏差,工作中难免会出现一些疏漏。通过在药监机关内部,实施全过程监督体系,对行政执法合法性、公正性和适当性进行有效监督,可以及时发现、查处和纠正执法人员的违法行为,堵塞药监行政执法工作中的漏洞,纠正差错,防止不当行为,减少行政争议,提高执法人员依法执法水平,推进药监系统执法队伍建设。

(二)有利于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医药经济健康发展。在药监法律关系中,药监机关处于依法实施行政管理权的地位,行政相对人处于接受管理的地位。如果对药监执法主体的行为不加以监督和制约,必然导致执法权的滥用,从而产生腐败,侵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加强药监执法行为的监督,对确保执法人员依法办事,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医药经济健康发展具有突出的意义。

(三)有利于保障药监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维护药监部门的社会形象。法律法规赋予药监行政机关的职权,很多时候也是药监行政机关的职责和义务,药监机关在行政执法中既不允许擅自超越法定权限,也不能随意放弃法定职责。但在具体行政执法过程中,确实存在一些药监机关消极执法或越权执法的问题,造成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越权执法以及违法不究的现象。这些药监行政机关的不当具体行政行为,通过外界法律监督将面临着复议被撤销或诉讼败诉的法律后果,势必会给药监部门的社会形象带来一定的负面的影响。药监机关要达到履行法定职责的目的,维护药监部门的社会形象就必须加强内部的监督。实践证明,法律法规在赋予药品监管部门行政执法职能的同时,也要求药监部门必须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更好更规范地实现监管职责,建立内部监督机制,承担内部管理监督制约机制规定的责任。

二、完善行政执法内部监督机制应体现三个原则。

(一)行政执法内部监督机制要体现“有力”原则。行政执法内部监督机制的主要表现形式是案件的层级把关审核,药品监管系统要在行政执法工作的各个关键环节,有针对性地制定出一些有严格制约效力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的规章制度。在规范和制约行政执法行为上真正使行政执法行为全过程置于规章制度监督制约之中,真正堵住执法中漏洞。

(二)行政执法内部监督机制要体现“有序”原则。所谓“有序”就是行政执法内部监督机制,应是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内部监督,作为药监系统内部案件审核的机构之间层级管理的程序严谨,科室之间分工明确,权责清楚。行政执法内部监督机制要做到全过程、全覆盖、全方位的约束。

(三)行政执法内部监督机制要体现“有效”原则。“有效”原则包括两种含义:一是行政执法内部监督机制要符合部门实际,体现药监工作特点;二是行政执法内部监督机制要具有长效机制,体现可操作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只有狠抓内部监督制度落实,才能充分发挥行政执法内部监督的作用,推进依法行政。

三、认真研究行政执法内部监督中存在的问题。

由于药品监管机构组建的时间短,人员来自不同部门,药品监管队伍属于年轻队伍,在系统内自上而下还没有形成一套完整规范的执法监督制约机制,执法队伍的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一些执法人员在工作中还存在“重执法、轻规范,重法律、轻纪律,重法治、轻德治”的现象。在现阶段药监执法监督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执法监督缺少统一的法规依据。实行行政执法监督的根本目的在于规范行政行为及其程序,而行政执法监督行为必须由法律法规来规定其执法监督主体、职责范围及运作程序。2003年《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颁布实施,较好地解决了药品行政处罚的程序问题,但至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无专门的执法监督法规出台,这就使得行政机关内部执法监督程序缺乏统一的、有法律效力的标准,给执法监督工作带来一定困难。

二是执法监督工作任务重,人员少,基层机构不健全。由于当前药品流通领域的各方面问题较多,还需要药监工作者付出很大的精力开展监管和帮、促工作。而人员编制又相对较少,既要面对艰巨的药品监管工作任务,又要兼顾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有时在人力资源调配上感到比较困难,特别是基层分局未组建执法监督机构,没有理顺上下级之间的执法监督工作关系,客观上对执法监督整体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造成了一定影响。

三是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虽然地方药监系统已经组建近两年多时间,大多数工作人员已经能够掌握和运用常用的行政法律法规。但由于每名工作人员的素质和认知能力不尽相同,部分工作人员在办理案件时对法律法规还不能够熟练运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依法行政执法整体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四、完善药监行政执法内部监督机制,推进依法行政的措施。

开展行政执法监督,目的是保证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得以实现,防止和纠正药监行政违法行为,为此,要从源头抓起,坚持标本兼治,严格责任追究,促进药监部门依法行政。

第一,加强领导,提高思想认识。

完善药监行政执法内部监督机制,推进依法行政,是一项广泛而长期的重要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和药监部门的形象。要充分认识完善行政执法监督的重要作用。同时,也应该看到,通过完善行政执法监督,药监系统的队伍建设也必然进一步得到提高和加强。因此,各级药监部门的领导和执法人员,要高度重视、思想统一,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完善药监行政执法内部监督机制,确保执法监督落到实处。

第二,健全药监系统行政执法监督的法规依据。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尽快制定出药监系统内统一的行政执法监督法规,通过立法明确行政执法内部监督主体、监督程序和责任承担等问题。法律规范的进一步完善,将解决“有法可依”的问题,对药品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监督的落实必然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在目前,国家局法律规范无明文规定的前提下,各级药监机关内部应当建立一些有效的规范措施,比如建立本部门的《案件合议制度》、《案件审理委员会讨论案件制度》、《行政执法案件审核办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办法》和《错案追究制度》等,使本部门的执法监督行为有规范可依。同时,在现行执法监督的体系下,药监机关还应当实施法规监督预警督办制,执法监督人员有权随时对执法办案的全过程进行监控,对违规问题或隐患问题可随时向执法办案人员发出预警通知,进行防范或纠查整改,做好依法行政的基础工作。

第三,实施“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体系。

只有对行政执法全过程进行有效的监督,才能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事前”约束机制。药监机关通过建立并执行执法责任制明确行政执法责任主体,解决“谁有权执法,谁承担责任”的问题。

二是“事中”动态监督机制。对行政执法案件实行四级审核:一级审核,由案件合议人员审核案件主办人员制作的法律文书,提出处理的意见建议;二级审核,由办案机构负责人对承办人办理的案件进行行政案件实施全程监督审核;三级审核,由执法监督机构依据《行政执法案件审核办法》的规定,严把执法办案“六关”,即立案关、强制措施关、审核关、处罚裁量关、执行关、撤案关。四级审核,成立案件审理委员会,对办案机构处理的重大、复杂和疑难行政案件进行讨论并决定处理意见。

三是“事后”检查机制。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和专项调查三种方式,对本系统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前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于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进行总结、推广。同时,根据阶段性工作需要,不定期地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抽查活动。此外,针对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或社会各界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开展专项调查,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树立药监部门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