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行政执法制度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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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行政执法制度

乡镇行政执法制度范文1

关键词:新修刑事诉讼法 证据制度 侦查取证

一、新修刑讼法对证据制度作出的修改与完善

(一)对证据定义、种类和运用的规定更加科学、完善

一是在证据定义上,用“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来取代“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以材料说取代事实说,区分了“证据”和“定案根据”的含义,逻辑更为清晰,使证据回归了其“承载事实的载体”的本来面目。二是将“鉴定结论”修改为“鉴定意见”,在“勘验、检查笔录”后增加规定了“辨认和侦查实验笔录”,并将“电子数据”与“视听资料”规定为同一种证据类型,此外,还对行政执法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等实物证据的证据能力问题进行了规定,并规定依法通过技术侦查收集的材料可作为证据使用,表述更加客观准确,证据种类体系更加完备。三是顺应法治进步和实际需要,规定了公安人员出庭作证的几种情形,完善了证人保护制度

(二)首次从立法层面构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体系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地位由司法解释上升到了刑诉法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明确提出“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以立法的形式宣告了强迫公民认罪的非正当性。

(三)规定了更加严格、明确的证明标准

在原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基础上,明确阐释了“证据确实充分”的内涵,即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二、新修刑诉法证据制度修改完善对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工作的新挑战

一是证据定义的完善,明确了证据有真有假、需要查证属实,对证据的审查、判断、认定提出了更高要求。二是证据种类的增加,在丰富了查明犯罪事实的手段的同时,也要求公安机关进一步提高辨认和侦查实验笔录的质量、提升技术侦查的能力、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侦查证据转化的衔接工作。三是公安人员出庭作证、证人保护等制度的建立,对办案人员的素质能力提出了更为全面的要求。四是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加重了公安机关对取证合法的证明义务,“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等规定要求公安机关从根本上转变依赖口供破案的模式。五是“证据确实充分”要件具体化,为侦查取证提供了更加清晰、更加严格的有罪证明标准。这些问题和挑战,需要公安机关在执法实践中积极应对、着力破解。

三、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一)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人权保障、程序公正等理念

理念是行动的先导和驱动力。公安机关应当充分认识到,本次刑诉法修改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总则,是继2004年“人权入宪”以来社会主义法治进程的坚实一步,而“人权保障”的理念在立法中主要通过更加严格的程序性规定体现出来,公安机关作为执法机关,在此理应做出表率,将人权保障、程序公正理念贯彻到执法实践的每一个环节。

(二)推动侦查模式的转变,注重侦查取证工作

应当推动侦查模式由“由供到证”向“供证结合”转变。从必要性上看,随着刑诉法的修改,特别是随着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体系的构建和对“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作出的严格规定,“由供到证”的弊端更加突出。一方面,犯罪嫌疑人拒绝供述或翻供的可能性增大,如果无法获取口供或者犯罪嫌疑人、证人翻供,案件很可能半途而废;另一方面,过于追求口供又可能导致刑讯逼供,造成更加严重的后果。从可行性上看,新修刑诉法将“电子数据”列入了证据种类,并规定行政执法过程中收集到的证据可以转化使用,依法通过技术侦查收集的材料也可作为证据使用,其立法目的事实上就是为了对“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规定作出平衡,拓宽公安机关获取证据的途径和手段,引导侦查模式向“供证结合”转变。要推动这个转变,就必须加强和规范侦查取证工作。首先,要解决“人”的问题,优化人才结构,着力引进和培养适应信息化、高科技条件下刑事侦查工作的优秀人才。其次,要解决“物”的问题,根据需要尽快配置信息、技术侦查装备,为侦查模式转变打下牢固的物质基础。第三,要解决“用”的问题,用好技术装备,用好法律政策,把信息采集、技术侦查等工作与传统侦查手段共同运用,特别要在资源共享、打破壁垒上下工夫,推动刑警、治安、交警、特警等多警联动,刑侦、网安、图侦等同步上案,形成强大的侦查合力。

(三)强化针对性培训,全面提升办案人员素质能力

应当紧紧围绕刑诉法规定开展更具针对性、实用性的培训,促进办案人员素质能力全面提升。根据新修刑诉法的要求,在提高侦查破案能力的基础上,特别要提高三种能力。首先,要提高对侦查获取的证据进行审查、判别的能力,尽量将非法证据、虚假证据排除在侦查阶段,使侦查获得的证据链条符合“证据确实充分”的严格标准。其次,要提高出席法庭的能力,让办案人员从思想深处牢固树立诉讼民主观念和控辩平等意识,通过出庭演练等活动尽快适应出庭作证等庭审模式。第三,要提高保护证人的能力。细化对证人保护的措施,让证人能够放心作证。

(四)确保新修刑诉法证据制度取得良好效果

首先,要完善内部规范和监督机制。比如,应当就辨认笔录和侦查实验笔录的制作进行严格规范,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所得证据的转化机制,完善侦查阶段非法证据排除机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探索对犯罪嫌疑人讯问时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等。其次,要完善科学考评机制,摆脱“命案必破”等旧理念的束缚,改变片面强调侦破率、逮捕率等做法,探索建立更加符合司法规律和办案实际,有利于引导侦查人员依法履职、有利于防范和纠正错案的科学考评机制。第三,要完善外部协作机制,积极参与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遵循协作配合与监督制约并重、实体与程序并重、公正与效率并重等原则,推动建立同法院、检察、司法等部门的监督配合机制,共同为新修刑诉法的全面正确实施而努力。

参考文献:

乡镇行政执法制度范文2

一、完善依法行政工作制度

1、坚持科学民主决策。严格规范决策程序,对涉及全县发展的重点工作、重大事项等都要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过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确定。逐步推行行政决策跟踪评估制度,完善行政决策监督和违法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履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律论证职责,强化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2、认真实施依法行政考核制度。根据依法行政考核细则,加强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考核,落实日常依法行政检查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3、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重点公开行政事业性收费、行政审批等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等内容。加大推进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政府部门政务公开力度,创新公开形式,充实公开内容。坚持每季度政府信息公开督查通报制度,健全规范政府信息公开长效机制。

4、抓好制度落实。切实把实施《市推进依法行政若干制度规定》作为政府法制工作的总抓手,以制度建设为突破口,立足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依法行政进程,选择实际需要、条件具备、调研成熟的制度施行,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管理

5、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以全面贯彻《省行政程序规定》为契机,履行好规范性文件管理职责,着力做好县政府及办公室、县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登记编号工作,定期公布规范性文件登记编号目录。加强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指导和协调。

6、进一步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明确文件审查方式和重点,强化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事前合法性审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规范性文件事后备案,突出对增设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等事项的把关,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合理、有效。加强对政府部门法制机构的业务指导,强化法制机构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职责。

7、不断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严格规范性文件备案程序,统一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文本格式,完善备案文件档案。继续落实规范性文件目录季报和备案文件目录公布制度,促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及时准确。

三、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

8、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活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完善行政执法行为规范,继续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督促行政执法部门逐步完善行政执法告知、听证等制度。不定期对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促进行政执法水平不断提高。

9、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执行行政审批事项编码管理制度,继续清理、减少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按法定程序设定的登记、年检、监制、认定、审定以及准销证、准运证等管理措施一律予以取消。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工作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10、做好行政处罚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根据上级要求做好行政处罚电子监察系统建设,逐步运用行政执法电子化、数字化等科技手段。建设行政处罚业务应用系统,逐步实行行政处罚业务网上运行,达到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处罚标准等要素数据化、标准化和流程可控化,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工作质量。

11、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完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继续推进行政执法证件网上管理,严格行政执法证件申领、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检查。

四、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12、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积极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规范行政复议法律文书,坚持疑难复杂案件集体会办制度。加强学习培训,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素质,善于运用行政复议手段解决各类行政争议和社会矛盾。

13、全面落实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高度重视行政诉讼应诉工作,切实履行行政应诉职责,认真研究行政诉讼中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支持和配合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积极履行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和裁定。政府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认真落实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增强行政领导依法行政意识、能力和水平。

14、积极探索新时期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继续做好和行政复议有机结合工作,有效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职能作用。积极探索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工作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产生。

五、强化法制宣传培训和队伍建设

15、加强政府法制宣传工作。加大对全县法制宣传培训和理论研究工作的指导力度,加强政府法制宣传网络建设,建立与各行政机关的工作联系和信息交流机制,全面加强政府法制宣传、培训和理论研究工作。

16、努力做好政府法制信息工作。强化法制信息报送工作,根据政府法制工作动态,及时向国务院法制办、省政府法制办和市政府法制办报送高质量工作信息。

乡镇行政执法制度范文3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推进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20*年3月,国务院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经过十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决定》的出台,是国务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举措,并且针对市县政府所处的特殊地位和工作特点,提出了明确和具体的要求。近年来,我区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显著的进步,但是对照《纲要》和《决定》的要求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全区行政机关要以贯彻《决定》为契机,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和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高度出发,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的观念,将依法行政的原则贯穿于政府各项工作的始终,朝着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做出扎实不懈的努力。全区领导干部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增强依法行政的使命感和紧迫感,真正把加强依法行政作为一项基础性、全局性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明确任务,落实要求,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整体水平

(一)开展学法用法活动,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1.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和任职前法律考试制度。进一步完善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结合实际确定学法内容。认真组织专题法制讲座活动,保证每年安排专题法制讲座不少于2次。各乡镇、各部门领导干部必须带头学习和掌握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大力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对领导干部脱产培训、菜单式选学作出明确规定,做到学法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实行对领导干部任职前的法律知识考查和测试,并将考查和测试结果作为任职的重要依据。

2.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各乡镇、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好本乡镇、本部门的学法活动,每月至少安排半天时间集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每年应举办1—2次法制讲座。由区人事局牵头,每两年组织一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3.建立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完善区政府目标考核管理办法,把依法行政情况作为乡镇政府及区政府各部门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由区政府法制办具体组织实施。依法行政情况考核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考核制度,把依法行政情况作为考核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重要内容,区人事局、法制办应当定期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依法行政能力考试,凡考试不合格的,不得在行政执法岗位工作。

4.广泛深入地宣传依法行政知识,营造依法行政良好氛围。采取开辟专栏、学习辅导、法律咨询等多种形式,加强普法和法制宣传。特别要大力宣传《决定》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决定》的精神上来。要通过组织自学和举办培训班等方式,不断加深对《决定》的理解。全区法制工作机构要切实做好学习、宣传、培训的组织工作,增强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观念和意识,积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维护自身权益,逐步形成与建设法治政府相适应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完善行政决策机制,提高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和科学性

1.实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取意见制度。逐步建立以政府为主体,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建立和完善行政决策听取意见的规则和程序。凡涉及城市规划、土地总体利用规划编制和重大调整、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批、城镇房屋拆迁、农村土地征收和征用的补偿安置以及其他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各乡镇、各部门在决策前,应就相关决策的可行性、必要性进行充分调研,通过举行座谈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等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依据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完善行政决策。

2.实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制度。要扩大听证范围,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听证。要规范听证程序,科学合理地遴选听证代表,确定、分配听证代表名额要充分考虑听证事项的性质、复杂程度及影响范围。听证代表确定后,应当将名单向社会公布。听证举行10日前,应当告知听证代表拟做出行政决策的内容、理由、依据和背景资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确保听证参加人对有关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平等、充分的质证和辩论。对听证中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要吸收采纳,意见采纳情况及其理由要以书面形式告知听证代表,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

3.建立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和集体决定制度。作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前要交由法制机构或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做出决策。同时,对重大事项,应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经政府及其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杜绝擅权专断、滥用权力。重大行政决策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

4.建立决策后评估和责任追究制度。要对决策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及时发现并纠正决策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强化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对依法应当听证而未举行听证的、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未经集体讨论做出决策的,应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办事效率

1.加大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力度。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继续清理行政审批项目,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事项。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实施行政审批,不得擅自设立或者变相设立行政审批事项,增加行政审批环节。对没有法定依据的年检、年审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要一律予以取消;对新增的审批项目,要严格审核把关,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2.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对保留的审批项目,审批机关要制定相应的审批操作规程,明确各审批环节的标准、条件、程序、时限及责任人,实行严格的首问负责、一次告知、限时办结、缺席默许制度;凡是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审批事项及与此相关的服务事项,都应集中到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完善“一个窗口对外”的审批工作机制,审批机关应指定一个机构统一受理行政审批申请、统一送达行政审批决定。

3.改进行政审批方式。要结合我区实际,探索高效便民的行政审批方式。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推行网上审批,不断扩大网上审批的范围,提高办事效率,降低管理成本,方便人民群众。

4.加强对审批事项的监管。坚决克服“重审批、轻监管”的现象,严格落实“谁许可、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责任制度,坚决改变以批代管、只批不管、重审批轻服务的现象。

(四)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切实维护法制统一

1.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要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得违法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行政权力,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不得限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规范性文件必须通过政府法制机构或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合法性审查,并由制定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后方可作出决定,未经听取意见、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的不得施行。

2.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各乡镇、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后,应当自之日起15日内报区政府备案。区政府法制办对报备的规范性文件要严格审查,发现与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方针政策相抵触或者超越法定权限、违反制定程序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审查规范性文件的建议应当给予受理和处理,认真接受群众监督。

3.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每隔两年要进行一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清理后要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未列入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五)严格行政执法,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

1.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在坚持行政执法统一管理、监督的前提下,经省政府批准,我区的城市管理等领域可根据需要向乡镇派驻执法队伍。要切实加强对派驻执法队伍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缺位问题。要减少行政执法层次,合理划分执法职能,适当下移执法重心,积极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行政许可权和综合行政执法。一个行政执法机关下设多个行政执法机构的,原则上归并为一个机构承担行政执法工作。一个行政许可事项需要一个行政机关多个内设机构办理的,该行政机关应指定一个窗口统一受理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许可决定。一个行政许可事项需要几个外部行政机关办理的,一律进入区行政服务中心大厅进行集中办理。

2.建立行政执法的财政保障机制。要切实解决因经费不足、设备短缺、手段落后导致的执法难问题,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使行政执法与经济利益彻底脱钩,确保行政执法的公正性。

3.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章,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要严格按程序实施行政执法。行政执法机关作出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应告知当事人所依据的相关法律规定和当事人应享有的权利,切实维护当事人的知情权、陈述权和申辩权。坚持行政处罚的调查权、审核权和决定权相分离制度。除简易程序所办案件外,行政执法人员不得自我办案、自我审核、自我决定,所办案件必须经本级机关法制工作机构审核后报机关行政首长作出决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决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依法送达当事人。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行政执法环节、步骤进行具体规范,切实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行政执法机关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裁量幅度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条款要进行梳理,对行政裁量权予以细化,能够量化的予以量化,并将细化、量化的行政裁量标准予以公布、执行。建立和落实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每年组织1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促进行政执法机关规范执法。

4.加强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民主评议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行使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情况的评议考核,加大责任追究力度。行政机关所办行政案件凡是被人民法院和复议机关依法撤销、变更或确认违法的,以及行政机关自己认定为有过错的,必须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机关及其责任人员的相关责任。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行政行为的,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江苏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和责任追究。

5.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健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对拟上岗行政执法的人员必须参加统一的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合格后,方可取得省人民政府统一制发的行政执法资格证。没有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行政执法证件要按规定时限换证和验审。行政执法人员执法受到责任追究或调离执法岗位的,依法撤销或注销其执法资格。对被聘用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合同工、临时工,要坚决调离行政执法岗位。健全纪律约束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思想、作风建设,确保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六)加强对行政行为的监督,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1.发挥社会监督功能。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人民法院司法监督。注重接受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拓宽群众监督渠道,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对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的权利。完善新闻会、情况通报会制度,建立舆论监督工作机制,对舆论监督要积极反应并作为行政问责的重要依据。对群众举报、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对社会影响较大的问题,应及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2.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建设规范的复议听证、质证场所。健全区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充实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确保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有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依法受理和承办行政复议案件,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要依法予以撤销或变更,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行政监督、解决行政争议、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鼓励、倡导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要自觉履行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和裁定。

3.推进政务公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抓紧清理政府信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的编制、修订工作。要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机制,加快政府网站信息的维护和更新,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载体。推行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加强网上实时监控监察。

(七)强化社会自治功能,提高社会及自治组织服务水平

1.建立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的机制。要全面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城镇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充分保障基层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各项权利。严禁干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自治范围内的事情,不得要求群众自治组织承担依法应当由政府及其部门履行的职责。

2.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要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培育、规范和管理,把社会可以自我调节和管理的职能交给社会组织。实施社会管理、提供公共服务,要积极与社会组织进行合作,鼓励、引导社会组织有序参与。

三、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依法行政工作取得实效

1.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乡镇、各部门要真正把依法行政作为政府运作的基本规则,切实加强和改进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结合实际,制定措施,做到年度有安排、工作有重点,将依法行政各个环节的工作落到实处。各乡镇、各部门的行政首长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对本乡镇、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切实负起全面责任;分管领导作为直接主管责任人,要加强协调、指导和督促,形成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的组织领导体系。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不力,造成违法行政的,要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乡镇行政执法制度范文4

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制保证。本年度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完善行政决策机制。

1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尚未建立重大事项决策规则的要在年5月1日前建立;已经建立的要依照国家和省市政府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法制机构要对重大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

法制机构负责人应当列席会议。未经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政府和政府部门不得作出决策。重大决策要经过政府常务会议或者部门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2提高行政决策水平。行政机关在作出重大决策前要进行深入调研、组织专家论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切实办好顺让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效果。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作出前,民意、解民忧、惠民生的实事。还要公开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并进行风险评估。决策事项依法应当进行听证的要组织听证;听证笔录要作为决策的依据。

3试行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重大决策的制定机关要跟踪了解决策的实施情况。制定和实施机关都要通过多种途径了解适时组织专家学者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对决策进行评估,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情况的意见和建议。重大决策的制定机关要根据收集到意见和建议。并根据评估结果作出是否予以调整的决定。

加快政府门户网站信息的维护和更新,4切实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化进程。认真贯彻《哈尔滨市信息公开方法》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健全网上政务信息公布平台。

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围绕对固定资产投资、企业设立、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的行政审批制度进行5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认真落实省政府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通过精简审批项目、下放审批权限、压缩审批时限、精简审批环节、减少审批收费、再造审批流程等方式,改革创新。开辟“绿色通道”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二、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进一步强化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工作,6继续抓好《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贯彻落实。切实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

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以及上位规范性文件规定、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7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各级行政机关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特别是含有地方维护、行业维护以及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内容的规范性文件,性文件。要予以修改或者废止。清理后保留、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应当向社会公布。

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督促各乡镇、各部门建立行政执法人员评议考核档案,8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监督管理。建立并推行统一的行政执法和监督人员的信息化管理体系。对行政执法人员实施网上动态管理。

指导各部门开展案卷评查,9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统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不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0积极探索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试点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

11探索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待条件幼稚试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四、加强执法监督。

加强对执法频率高、与群众关系密切12加强行政层级监督。继续落实好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矛盾协调、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行政处罚统计等惯例监督制度的同时。

创新监督方式,有关重点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强化监督效果。

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13加强行政审批监督。围绕省政府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结果的贯彻落实。对各部门落实清理决定和实施行政审批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查处并公开通报一批典型的行政审批违法违纪案件。

发现问题及时纠正,14强化责任追究。围绕项目建设中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和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并按照《省损害发展环境行政行为责任追究方法》追究责任。认真落实《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因违法行政等应当问责的严格依照权限和顺序实施问责。典型案件要进行公开曝光处置。

五、加强行政复议工作。

高质量地审查好行政复议案件。着重加强行政复议案件的流程管理,15抓好《行政复议法》及《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贯彻落实。细化每个环节的办案期限,切实提高行政复没有正当理由,议办案效率。原则上不允许超审限结案。

积极做好试点准备工作。16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认真学习开展试点工作取得的基本经验。

六、加强培训、调研和宣传。

确定培训的重点内容和重点对象,17市政府法制办要制定《年度政府法制培训要点》对全市政府法制培训工作做出规划和安排。明确工作措施和具体要求。各乡镇各部门对政府法制培训工作做出统筹布置。也要制定相应的培训工作计划。

乡镇政府、各部门领导班子年至少参与两次依法行政法律知识学习;并落实政府常务会议和各部门局务会议会前学法制度18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认真执行中心组学法制度。

提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

七、加强组织领导。

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19要把加强依法行政摆上重要位置。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把加强依法行政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政府工作的各认真扎实地加以推进。个方面、各个环节。

乡镇行政执法制度范文5

1、开展全面清理“红头文件”活动。2009年,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互相抵触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为全县加快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制、政策环境。清理完成后,制定机关应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未经重新公布的,一律废止。各县级部门和乡镇政府应向县政府报告清理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法制办、县级部门,乡镇政府)

2、开展“创建法治政府示范活动”。在县内选择1-2个乡镇作为依法行政工作示范单位,加强工作指导、情况交流和经验总结,带动本地依法行政工作全面开展。乡镇创建法治政府要以建设服务型政府为主要内容,着力打造便民服务综合平台。要将群众普遍关心关注、涉及切身利益的各种公共服务事项,纳入便民服务中心集中办理,规范和完善乡镇依法行政。(责任单位:县政府法制办,乡镇政府)

3、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广度和深度,保证政府信息及时、全面和准确,最大程度地满足社会各方面对政府信息的需求,树立政府信息的公信度。重点做好重大决策、财政预决算、重大投资建设项目、食品药品安全、重大疫情、重大自然灾害等与部门职能密切相关、公众关注的深度政府信息的工作。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规范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机制,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协调机制、保密审查机制和社会评议制度,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以快捷和便于公众获取的方式,依法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保密局等,乡镇政府)

4、全面规范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为确保政府重大决策符合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的要求,不断提高决策能力和水平,各级政府都要建立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健全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建立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建立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制度;坚持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建立并开展重大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估制度;建立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监察局等,乡镇政府)

二、制定依法行政“二五”规划,明确建设法治政府的分阶段目标

5、在对依法行政“一五”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的基础上,对照《纲要》和《决定》的要求,针对本地区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拟定“二五”规划,提出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具体目标、内容、措施、时限,以及责任主体、实施主体等相关内容,形成能有效组织和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体制机制。(责任单位:县政府法制办)

三、限时完成省政府明文规定的几项工作

6、年底之前,建立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查制度等。县政府要建立健全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专题法制讲座制度、集中培训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的法律知识考查和测试。建立对拟任县政府部门领导职务的干部任职前相关法律知识以及依法行政情况考试、考察制度。(责任单位:县政府法制办)

7、实施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强化对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责任单位:县政府法制办、县级行政执法部门)

四、加强制度建设,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保障

8、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制。扩大公民有序参与的程度,增强政府文件制定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公开征求意见制度、听证制度、专家论证制度。建立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评估制度。(责任单位:县政府法制办、县级部门,乡镇政府)

9、强化农村制度建设。围绕贯彻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农村制度建设。根据国家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情况,适时制定规范性文件。(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农业局、县政府法制办等,乡镇政府)

五、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10、积极稳妥地开展地方行政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的原则,把不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转移出去,把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管住、管好、管到位,更加有效地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要按照十七届二中全会提出的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紧紧围绕职能转变和理顺职责关系,进一步优化政府组织结构,规范机构设置。(责任单位:县编办)

11、巩固行政审批清理成果,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20*〕115号)要求,完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机制,巩固行政审批清理成果,建立行政审批标准化体系和行政审批项目动态清理机制,对应清理行政审批事项适时增减,并向社会公布;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相关制度,加强对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督管理;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制定行政审批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建立健全审批责任追究制。(责任单位:县监察局、县编办、县政府法制办、县政务服务中心)

12、依法加强突发事件应对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突发事件应对体制机制和统一的领导与指挥体系,切实增强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责任单位:县政府应急办、县级有关部门)

六、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3、县级行政执法部门要重点依法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对行政执法环节、步骤进行具体规范,切实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责任单位:县级行政执法部门)

14、加强对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组织开展行政处罚案卷交叉评查。加强行政执法投诉案件的处理。按照行政执法投诉处理流程,进一步规范程序,强化责任,有错必纠,维护投诉人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县政府法制办、县级行政执法部门)

15、加强灾后恢复重建的依法行政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等法规和法规性文件,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预防和处置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中行政争议的指导意见》(川办发〔20*〕41号)做好灾后恢复重建中的依法行政工作,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理涉灾行政争议,化解矛盾。(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乡镇政府)

七、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防范、化解社会矛盾中的作用

16、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强化行政监督、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主渠道作用。要畅通复议渠道,切实解决行政复议“告状难”的问题。完善行政复议相关制度,制定行政复议决定履行督查规定、拟订行政复议能力建设标准,探索行政复议体制机制创新。组织开展全县行政复议宣传、培训活动,加强行政复议案卷评查工作的指导和行政复议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责任单位:县政府法制办、县财政局等,乡镇政府)

八、强化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

17、在全面清理的基础上,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必须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制定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未经听取意见、合法性审查并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施行。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规范性文件,要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责任单位:县级部门,乡镇政府)

18、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切实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特别对经济类的规范性文件,如发现乱设行政许可、搞地方保护、阻碍发展的,要坚决纠错。实行规范性文件备案目录公布制度。(责任单位:县政府法制办、县级部门,乡镇政府)

九、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宣传工作

19、加强以建设法治政府为主要内容的专题宣传。发挥新闻媒体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的宣传促进作用。采取在报刊、电视等开设专栏、人物专访、新闻报道等多种形式,加大对依法行政、创建法治政府的宣传力度,形成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广播电视局、县新闻出版局、县政府法制办,乡镇政府)

20、加强普法和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崇尚法治的观念,培育全社会依法办事的习惯。要在深入分析当前重点矛盾纠纷产生的制度性原因的基础上,探索改进法制宣传工作的方式方法,深入基层群众,突出宣传重点,努力化矛盾于未发,防纠纷于未起。法制宣传教育要进一步创新方式,增强针对性、有效性,引导群众通过合法渠道、采用合法方式表达诉求,维护权益,履行义务,推动社会生产生活方式法治化。(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政府法制办等,乡镇政府)

十、加强学习培训,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水平

21、完善公务员法律知识水平测查制度。加大对新录用公务员法律知识测查力度,增加法律知识在相关考试科目中的比重。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定期组织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通用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责任单位:县人事局、县政府法制办、县级行政执法部门)

十一、强化领导责任,完善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机制和监督机制

22、切实加强领导。各级政府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工作会,学习贯彻国务院、省、市政府有关依法行政工作的规定和部署,研究决定本行政区域内依法行政、创建法治政府中的重大问题,形成有效的组织领导机制。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各负其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充实力量,加强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协助本级政府推进依法行政中的指导、协调作用。(责任单位:县政府法制办等,乡镇政府)

23、建立健全督查考核机制。充分发挥考核机制对依法行政工作的促进作用。要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并逐步增加其在政府工作目标考评中的分值比重。对依法行政的情况,要考核到政府工作的各个层次、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和第一责任人。(责任单位:县目标办、县政府督办室、县政府法制办)

24、强化监督。对不履行依法行政职责,导致严重违法行政案件发生的,严格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行政责任。切实加强审计监督。加强审计能力建设,履行审计职责,依法独立开展审计监督,发挥审计部门在促进依法行政方面的监督职能。(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监察局、县审计局)

乡镇行政执法制度范文6

今天上午,县人大召开全县行政执法工作座谈会,充分体现了县人大对进一步搞好民主法治建设工作的高度重视。前面,有8个部门汇报了各自行政执法工作进展情况,分析查找了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探讨明确了今后工作的主要任务。我感到,今天的座谈会十分及时,非常重要,会议开得很好。县政府各执法部门要高度重视并认真贯彻落实好座谈会议精神,推动全县行政执法工作再上新台阶。我也相信,通过这次会议,必将对进一步加强全县行政执法工作,推进全县民主法制建设进程,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产生积极作用。

就全县行政执法整体情况看,近几年来,在县委的正确领导和县人大的有力监督下,县政府组成部门尤其是执法部门按照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法治县的决定》和县人大《关于开展依法治县的决议》要求,认真开展行政执法,努力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了全县民主法制建设进程,有力地保证了全县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主要成效表现在:

第一,行政执法责任制得到健全完善。县上组织法制等部门和各执法单位收集、整理了法律、法规、规章共计约1300多部,编制了执法目录,理清了执法范围,全部对口落实到政府各执法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各乡镇和执法部门量化指标,细化责任,具体落实到了内部执法机构、基层站所和每个执法人员。为了保证行政执法责任落到实处,县政府制定了《县行政部门执法责任制考核暂行办法》,每年抽组有关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人员,深入各乡镇和执法部门,对行政执法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评议。各行政执法部门都能按政策法规办事,严格执法,狠抓落实,保证了各部法律、法规在全县的贯彻落实,保证了全县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目前,全县已基本形成了执法依据明确、执法主体确定、执法权限清楚、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职责分解到位、执法责任目标量化、执法监督网络化的行政执法责任体系。

第二,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得到进一步加强。为了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通过加大行政执法错案与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实行行政复议、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严格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和执法人员培训等多种形式,强化了政府系统内部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县政府制定了《县行政执法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县行政复议案件程序规定》和《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并严格执行,收到了明显成效。几年来,县政府受理行政复议案件46起,均在法定时限内结案,审查规范性文件20件,举办行政执法培训班13期,培训1400多人(次),换发行政执法证件、监督证、处罚实施机构资格证共900多个。通过完善监督机制,有效预防了行政权力的滥用和腐败现象的滋生。

第三,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全面开展。几年来,为了保证各部法律、法规正确实施,监督各执法部门和乡镇严格依法行政,县上组织法制等有关部门,集中时间和人力对17个方面的63部重点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抽查、检查,解决了一些热点、难点问题,完善了政府内部的层级监督机制,提高了公务员队伍的行政执法水平,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

第四,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准备工作扎实细致。在《行政许可法》贯彻实施方面,全县上下从文件清理、强化宣传、开展培训等方面做了大量前期准备工作,共清理规范性文件118件,清理确定第一批县级行政许可事项127项、实施机构26个,清理行政审批事项263项。县上召开了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座谈会,举办了《行政许可法》培训班,悬挂横幅,举办电视专题节目,营造了舆论氛围,保证了《行政许可法》的顺利贯彻实施。

全县行政执法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依法治县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不少差距。一是少数部门和乡镇对依法行政工作重视不够,工作不到位,进展不平衡,在行政执法中程序不够规范;二是一些执法部门对法律、法规宣传不广泛,对处理决定落实不到位;三是一些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行政执法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四是一些执法部门人员少,经费短缺,法制部门建设需进一步加强。这些问题,需要在今后工作中认真研究解决。

今后,全县行政执法工作要在县委的领导和县人大的监督下,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为契机,不断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快全县依法行政建设步伐。重点做好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要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将依法行政贯穿于政府工作的全过程,把依法行政作为政府的基础性工作和全局性工作,采取有效措施,认真组织实施。全面推行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逐级抓好落实。继续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进一步明确政府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的行政执法职责,健全和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加强法律、法规宣传,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确保各部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二要认真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以建设责任政府、有限政府、诚信政府为目标,继续清理规范性文件和行政许可事项,配套相关制度,加大对《行政许可法》的宣传,扩大行政许可法在群众中的影响,提高社会公众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强化对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

三要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建立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制度,逐步推行行政复议听证制度,认真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