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乡镇行政执法现状存在问题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乡镇行政执法现状存在问题范文1
年,我县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营造良好法制环境。重点要抓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一)抓紧规划“十二五”依法行政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意见》(国发〔〕33号)和省政府实施意见,结合实际,认真编制我县“十二五”依法行政规划。
责任单位:县法制办,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月中旬。
(二)开展依法行政分类考核。根据各行政机关行政执法工作特点和现状,将县级各被考核单位分为重点行政执法单位、一般行政执法单位二类,并制定相应的分类考核评估标准实施年度考核。
责任单位:县法制办。
完成时限:年底前。
(三)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结合新一轮机构改革后的机构、职能调整和近年来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情况,及时制定、修订行政执法责任制方案,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做好执法依据、职权、程序等执法责任制相关内容的梳理调整、网上公布和链接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月底前。
(四)推进科学民主决策。按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的要求,加强行政决策程序建设,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机制。研究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办法,将听证意见作为决策的重要参考。探索建立重大行政决策跟踪检查、绩效评价机制,并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违法或不当行政决策的责任追究。
责任单位:县府办、县法制办、县级各行政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全年。
(五)进一步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入实施“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进一步提高公民权益保障水平,落实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实施情况定期报告制度,总结经验,加强部门间交流。完善行动计划社会评价指标体系,开展实施情况的评估和督查考核。
责任单位:县府办、县法制办、县级各行政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年底前。
二、加强执法监督,保障执法行为合法规范
(六)从源头上规范行政行为。认真执行《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试行)》(龙政发55号),创新合法性审查工作机制,完善相关部门在规范性文件审查方面的沟通、协调和配合机制。探索开展规范性文件实施效果、功能作用和存在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做好备案审查工作统计。进一步规范公民对规范性文件提出异议的处理程序,加大纠错力度。
责任单位:县法制办、县级各行政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年底前。
(七)继续推进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本系统本部门行政处罚裁量细化量化工作,确保内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上下衔接,处罚裁量基准与法律、法规、规章等的同步更新;组织开展专项督查,促使各项任务和要求全面落实,在有条件的领域和部门探索行政许可自由裁量细化量化工作。
责任单位:县法制办、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月底前。
(八)认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按照省、市统一部署,继续选择10个重点执法领域,组织开展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开展评查结果整改情况的专项检查,督促各行政执法部门认真梳理分析评查中存在的问题及产生原因,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责任单位:县法制办、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
完成时限:月上旬。
(九)积极推动监督资源整合。完善乡镇(街道)、部门法制工作例会制度,健全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中反映出来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系统平台建设,发挥网络监督作用。
责任单位:县法制办、县级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年底前。
三、立足复议为民,全力化解行政争议
(十)健全行政复议依法受理机制。探索行政复议受理环节下移的有效措施,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方便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办理咨询、提起行政复议等事项。
责任单位:县法制办、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全年。
(十一)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功能。研究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流程管理制度和各类行政复议案件的审查规程,更加重视实地调查、听证以及调解、和解工作。推广使用“行政复议管理系统”,逐步提高行政复议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强化行政复议监督和指导,实行行政复议决定执行情况报告制度和行政复议建议书(意见书)整改情况书面反馈制度。
责任单位:县法制办、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月底前。
(十二)落实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根据《县行政首长出庭应诉规定(试行)》要求,落实行政首长首案、重案出庭应诉制度。加强与人民法院的联系与沟通,建立行政诉讼案件统计信息和重大案件交流机制。
责任单位: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全年。
(十三)探索构建行政调解工作体系。积极探索建立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完善行政调解制度,科学界定调解范围,规范调解程序机制,落实调解工作责任。推动建立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联动机制,实现各种调解主体的有效互动,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责任单位:县法制办、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年底前。
四、强化队伍建设,优化依法行政工作环境
(十四)加快乡镇(街道)法制机构建设。根据县编委批复精神,督促15个乡镇(街道)挂牌成立法制办,明确分管领导和法制员,加强业务培训,切实担负起本辖区推进依法行政的工作责任。
责任单位:县法制办,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年底前。
(十五)加强培训和理论研究。积极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参加通用法律知识培训、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加强依法行政和政府法治建设有关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建议。
责任单位:县法制办、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年底前。
(十六)全面开展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按照省、市要求,全面抓好“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工作,积极推进法制信息化建设。
乡镇行政执法现状存在问题范文2
【关键词】黄壁庄水库 水政 执法 存在问题 对策
1水库现状
黄壁庄水库管理局水行政执法管理经历了从无到有、从摸索到不断完善的过程,到目前水政监察支队共有专职水政执法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近年来,水政执法人员严格按水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依法行政,执法巡查,管理力度不断加大,工程管理不断规范,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库区水环境特殊性,水事矛盾复杂性,水行政执法工作的难度正在加大。
2近年来主要工作
2.1水法律法规宣传工作
为了不断增强全民的水法律意识,水库逐年加大对水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一是每年抓好"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和“12.4”宣传活动,进行形式多样宣传。二是注重集中和平时宣传相结合,重点在水利工程设施、水源保护区等区域进行宣传,正面宣传和重点水事案件的反面宣传相结合。目前在库区工程范围内已设置警示牌和标语三百余块。
2.2水行政执法治理工作
水库管理局近年来加大了库区水事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近两年发现并制止库区违建、非法养殖、排污、倾倒垃圾等违法违规事件数十起。同时,每年开展夏冬两季专项治理行动,对库区工程范围内非法游泳、垂钓、冰钓等活动进行集中整治。
2.3多部门联合执法工作
近两年来,水库管理局协调配合石家庄市及三县区政府环保、水务、交通、海事、公安、乡镇等部门开展多次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库区内违建、养殖、旅游、游泳、垂钓等非法活动,共出动执法人员五百人次,执法车和执法船百余次。
2.4水事情况汇报工作
一是按照上级要求,每月按时上报水库水利执法信息,2012年至今,共完成上报执法信息共计五百余条。二是针对巡查中发现的库区违法违规情况,结合水库实际,撰写红头文件向石家庄市和水库周边三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及时反映,共计送签近百件。
3存在的主要问题
水库水政执法工作,经过多年积极努力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依法行政和建设的要求有着较大的差距,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3.1 执法队伍建设有待加强
尽管水行政执法的组织机构已基本建成多年,但还不够完善,且办案装备设备不到位,使执法工作难以较好开展,水政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缺少正规的法律专业人才。
3.2 水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
对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领导宣传水法律法规的工作还做得不够,领导不了解,要争取他们对水行政执法的支持就会相对难度要大一些,水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
3.3地方协调工作有待加强
在某些水事事件处理过程中,由于相关部门协作不够,难以执行到位的情况时有发生。如由于水库划界引起的各类水事纠纷,对一些在库区埋坟、围垦、乱建、乱倒、乱挖,甚至对阻碍河道行洪的现象也不能采取强制措施,甚至互相推诿。
3.4 执法权限受限,效果事倍功半
水行政执法经常由于执法权限范围受限,带来工作难度。黄壁庄水库由于地处三县区交界,水库管理局受上级水利部门委托实施水行政执法,然而由于处罚权限受限担心越级行政,造成有些可以避免的水事违法案件,有时无权处罚,造成依法行政工作被动。
3.5 执法手段软,难度大
其一,水行政执法由于没有直接的强制手段,加之管理相对人成分复杂、素质偏低,多数为农民群众,水法律意识淡薄,面对执法人员采取避而不见或不予理睬的态度拒不配合,更有甚者,态度蛮横、谩骂打击、围攻水政执法人员,一些旁证害怕报复,不敢做证,给水政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带来相当大的困难;从而影响水事案件的查处;其二,在水事违法案件中,执法人员既要调查取证,又要履行执法程序,还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由此造成时间过长,执法难度加大。
4搞好水政执法的对策
为了保障水政执法有效性,保护水库合法权益,建议如下:
4.1 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队伍综合素质
一是加强队伍建设,做到机构完善,职责分明,配齐配强水政监察人员,配备齐全水行政执法装备和工具,保证办案经费充足。二是要把政策水平高和文化水平高的具有一定法律知识的人才充实到水政执法队伍。三是要加强对水政监察人员的日常治理和考核,以增强执法的工作责任心和危难意识。
4.2 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法律意识
一是水政执法人员首先自己学法到位,才能做到依法办事、依法行政、依法执法,才能去向社会和服务对象宣传。二是向领导和有关部门宣传到位,只有使他们了解了水法律法规,才可能来理解和支持水政执法,才可能在办事和决策中有水法律法规的理念。三是要加大向全社会进行宣传,形成依法治水、管水、用水的良好的社会风气。
4.3 加强多部门协作查处
水政执法在争取各级政府部门支持的同时,要主动与各有关部门的协调。如在涉及边界水事纠纷时,应主动与周边县区水务、环保、公安等执法部门配合,使其在违法水事案件的查处上给予大力支持。
乡镇行政执法现状存在问题范文3
[关键词] 河道 水行政管理,问题,思路
[abstract] this article based on the river water administrative management work in recent years of practice, this paper analyzes river course in illegal cases rising trend overall background, how well the river protection management,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current of the insufficiency in river management, and puts forward practical, perfect with local river management ideas and Suggestions.
[key words] river water administrative management, questions, ideas
中图分类号:D5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一、概述
城市的河道、水域历来是城市赖以生存的基础,蕴藏着城市丰富的历史和文化,也常是现代城市体现其独特风貌和优美景观的重要载体。近年来,随着国家不断加大对水利工程的资金投入,从八十年代开始,相继对我市所辖的一、二级河道如海河、永定新河、独流减河等大中型的河道进行了大规模的综合治理,恢复了原河道设计功能,河道周围环境也得到了一定改善。为满足人类的需要奠定了基础。但几十年来,由于地区连续降水偏少干旱严重,从表面来看,城市河道的防洪、输水、灌溉作用逐渐消退,人们对河道的依赖性随之降低,对河道的保护意识也日趋淡化,污水、垃圾随意排入河道,填、塞、堵现象屡见不鲜。河道管理方面的新问题随之不断出现,河道的依法行政面临着新的挑战。作为河道管理者就是运用法律、技术、经济、行政等管理手段,有效地控制人类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活动,对一切影响河势稳定和河道防洪、输水功能的行为实施严格的、科学的、行之有效的管理,充分发挥江河湖泊的行洪、排涝、航运、供水、发电、养殖、生态环境等综合效益的作用。加强河道管理,有效防治水害,维护城乡水生态环境,充分发挥河道综合效益,对于保障居民生活质量,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笔者根据多年来河道管理工作的实践,在不断调查分析的基础上,从河道水行政管理的角度,提出了目前河道理工作中普遍存在的不足和应对措施,与大家共享。
二、我市河道管理中存在问题
(一)部分公众对河道管理法律法规意识淡薄,涉河违法现象时有发生。
近年来,由于上述原因人们对河道的保护意识正日趋淡化,完全从个人利益出发,对违法的严重性认识不够。认为一些涉河违法是小事,不要小题大做,甚至把这些不正常的现象看成习惯的东西。据我市对涉河违法案件统计资料显示,近年来涉河违法案件数量居高不下,涉河违法建设的单位量多面广,种类复杂多样,违法性质日趋严重。主要表现违法侵占河道现象比较严重。从过去单一的临河民居违法建设,到工业厂房、市场、道路、桥梁、管道等在河道管理范围的违法建设,从未按照河道主管部门审批要求的临河建筑建设到未获得许可(即河道管理范围建筑、设施建设项目许可),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进行违法占用、建设。从少量垃圾入、占河到大面积的填塞河道,从个人违法到法人违法、单位部门等群体性违法。
(二)管理范围内违章行为还屡禁不止。
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强巡查,加大对涉河违章行为的查处力度,但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违章行为一直屡禁不止,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1)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违章搭建各种建筑物。如河道堤防违章占压主要是以违章建筑为主。大清河处所辖静海县境内市管河道堤防堤顶原设计宽度都在8m以上,由于沿岸村镇多,对堤防挤占严重,南运河个别堤段被挤的仅剩3—4米宽。2008年静海县政府计划开发南运河静海镇穿城段,信息传出后,不到三个月堤防两侧居民扩建、返建、新建房屋58处。 (2)向河道内、河坡上倾倒垃圾和杂物,最为严重的是倾倒建筑垃圾。(3)在河道坡面、河堤堤顶上垦种农作物和其它经济作物,使河坡水土流失严重。(4)擅自向河道内排放、倾倒未经处理合格的工业污水、油类、酸碱液和各类有毒有害废液、废渣。(5)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取土、挖坑、埋葬、建墓、弃土、堵塞河道。
(三)越权审批现象严重。
在河道管理中,由于受各方面条件的限制,特别是中小型河道,未及时确权划界,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不明确,个别组织部门等缺乏水法律观念,在未经水利部门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给占用水利工程用地的企业单位、个人颁发了土地使用证或签订了土地租凭合约,近年来,全市数家占用水利工程用地的单位、企业、个人中还有大量的现象存在,造成了管理的混乱。
(四)河道管理执法软弱缺位,难以有效遏制涉河违法。
主要表现在:一是法律所赋予的权力没有充分地使用,致使大量的涉河违法行为游离于我们水(河道)行政管理之外,没有得到严肃的查处,助长了涉河违法现象的滋生和漫延;二是普遍的执法行为还很局限,没有达到彻底纠正涉河违法行为的效果。这样的执法既不全面,也没有力度,也违反了河道管理执法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保护河道和河道法规的贯彻实施的最终目的。三是河道管理执法不敢碰硬,与土地、规划等部门执法相比,河道管理执法的整体形象和权威尚没有树立起来。四是政府相关涉河部门配合协调不够,缺乏协同作战。出于利益驱动,在河道管理(保护)过程中,互相扯皮、推诿,难以形成执法合力,急需各部门通力合作、齐抓共管、共同采取相应的对策,才能克服各种阻力取得良好成效;五是查处涉河违法案件后从客观找原因多于从主观找原因。事实上水(河道)行政执法不仅要查处涉河违法者,还要看部门监督依法行政的情况和执法人员的行为是否合法。从表面上看,虽然受到了一些干预,但深层次的问题则是水行政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在执法中心慈手软、姑息迁就,执法力度不够所致。
三、解决河道管理问题对策
河道管理工作是我们水利工作的窗口之一,为维护水利行业的整体形象,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河道管理,使河道管理走向法治化管理的轨道已势在必行。
(一)提高认识,优化河道执法环境
尽管河道管理的法律法规比较健全,但是河道执法难是各地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一是河道主管机关要采取灵活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方式,让全社会了解国家对河道管理的法律法规,并自觉遵守这些法律法规。二是各有关乡镇及部门要支持河道管理机关严格执法,河道管理机关也要主动与有关乡镇及部门搞好沟通与衔接,争取其理解和支持,充分调动各方齐心协力,共同促进河道严格执法,规范管理。三是鉴于目前河道管理现状,单靠水利部门自身的力量是很难扭转秃势的,政府应组织公安、法院、水利、国土等相关部门对河道进行一次联合彻底整治,还河道以本来面貌。
(二)加强部门配合,规范河道管理
河道管理必须依靠各乡镇及有关职能部门的力量齐抓共管。建设部门在进行城乡建设规划时,应积极配合河道主管机关抓好城乡防洪规划,并不得审批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一切建设项目。土地部门在审批涉及河道的建设用地时,必须首先征得河道主管机关的同意后,方可按土地使用审批程序履行审批手续。交通部门在兴修和整修公路时,应协同河道管理机关及所在乡镇政府做好河道岸线的管理,不得将弃渣向河道内倾倒。公安机关对拒绝、阻碍河道监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进行处罚。各乡镇负责本区域内河道清障、防洪、河道两岸堤防的绿化工作,并支持河道管理机关对水事违法案件特别是违章建房的查处工作。
(三) 加强水利工程用地审批。
水利工程用地是各级政府依据法律、法规的授权划定管理范围,并取得使用权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二十九第一款规定,“国家所有的水工程,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设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国家规定,划定管理和保护范围”。我市人民政府依照《水法》、《防洪法》、《天津市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详细规定了管理范围,这些规定的出台,对保护水利工程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也充分说明了水利工程用地与其它用地不同的法律地位。为确保水利工程用地不被各类建设项目随意占用,水法律、法规对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兴建各类建设项目的审批均设置了前置条件,即:“建设单位在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前,必须先经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同时从法律关系的调整范围来分析,由于水利工程用地具有特殊的重要性,所以占用的审批必须适用于水法律、法规的调整,不能等同于其它用地适用于《土地法》的调整。因此,占用水利工程用地必须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河道主管机关)审批,并领取《河道工程占用证》。
(四)加强河道巡查及水政执法力度。
一是加强河道巡查力度。由河道管理处牵头负责,各镇水利站有关人员全力配合,经常性开展河道巡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剖析问题。
二是加大水政执法力度。可组织几次规模大的联合执法行动,由水政大队牵头,组织有关中队,对大中型河道管理范围内违章行为较为严重的河道严格执法,坚决取缔、处罚一些违章行为,并利用报纸、电视台等大力宣传,提高全民的水法律、法规意识,使大家都来保护河道,规范河道工程占用行为。在平时的水政执法过程中,水政监察大队尽可以将河道管理方面的水行政执法权下放到水政监察中队,以便及时处理一些零星违章行为,也可减轻水政大队的工作负担,从而达到以执法促规范、避免执法难、难执法的不利局面。
三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不断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水平。一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为依法实施河道保护管理提供队伍保障,具体地讲,要有一支专业化的执法队伍,实现执法管理目标化、执法行为合法化、执法文书标准化、考核培训制度化、执法统计规范化、执法装备系列化、检查监督经常化的关系协调、组织严密、纪律严明、运行有力的河道保护管理执法队伍。加大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尤其是法律素质和敬业精神,制订鼓励执法人员参加法律学习的相关制度,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的战斗力和执法水平;二要坚决贯彻执行涉河法律、法规,不断加大执法力度。从群众最不满意、反映最强烈的热点问题入手,进一步加大沿河违章建筑的拆违工作,坚决查处非法填河、占河等违法行为,配合环保部门严肃查处污水入河违法案件,积极推进各项河道保护管理工作,要敢于碰硬、敢于得罪人、从严执法,努力树立水(河道)部门的执法权威;三要选好执法载体和执法形式,提高执法质量。①要大力提倡近年来我市水利执法的成功做法,即通过上下联动,部门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开展执法大联动,形成强大的执法声势。②坚持定日、定次开展执法巡查,从源头上遏制涉河违法案件的发生,把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减少办案难度,避免案件积少成多。③充分利用各级防汛指挥部的强制清障权力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积极争取人民法院的支持,对拒不执行水(河道)部门处罚决定的违法当事人进行强制执行,彻底纠正涉河违法行为,以维护水(河道)部门的执法权威。
四、结束语
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社会发展的根本要求和必然趋势。加强与发展水行政执法工作,实现依法治水,也是水利工作的根本方向,随着国家依法治国、依法行政进程的加快,水利法制建设工作必然得到加强与发展,水行政执法工作是充满希望和前途。
参考文献: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1988年
②《天津市河道管理条例》2011年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10月
乡镇行政执法现状存在问题范文4
【关键词】 粮食收购;问题;对策;财务管理
从2005年起,我国在部分粮食主产省实行粮食最低价收购政策。经过几年的实践,证明最低价粮收购政策对稳定和促进粮食生产、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稳定粮食市场价格、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在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过程中,也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亟待改进和完善的问题。笔者就江苏省建湖县(下面简称“我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在执行最低价收购粮食政策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结合本人从事粮食财务管理工作实际谈点粗浅的看法:
一、执行最低价粮食收购政策所面临的问题
实行粮食最低价收购政策,对保护农民利益、促进粮食生产、维护市场稳定、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起了积极的作用。但在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过程中,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如何改进和完善做好这方面的工作是摆在我们面前的新课题。
(一)仓储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仓容紧缺是比较突出的问题
基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许多仓储设施都是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建造的,年久失修;加之改制后大部分粮食购销企业实行了租赁经营,前几年经营困难,一般不会投入资金对老化的仓储设施进行大规模维修改造,不少基层粮库仓储设施老化、仓房条件差、仓容紧张,出现了有仓不能收粮的现象,已不能满足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的需要。有的企业只好打露天囤满足农民售粮,安全储粮存在问题。
(二)农发行系统“库、贷分离”的问题
2008年由市级农发行向中储粮直属库承贷,收购资金由中储粮直属库下划到各县粮食购销总公司,然后再由县级粮食购销总公司会同县级农发行根据延伸收购企业粮食收购情况拨付收购资金;延伸收购企业逐期结报收购实绩,库存随之划转到中储粮直属库管理,这一模式看似合理,但是贷款人毕竟是市级分行,库存监管人却是县级支行,造成贷款、库存分别由上、下两级行管理,库、贷分离,难以实施有效的库贷挂钩管理。
(三)在途资金利息成本的分摊问题
由于收购辅底资金由中储粮直属库按预计收购量向市农发行一次性贷款全额下划到各县粮食购销总公司,其利息按农发行同期贷款利息计算。而延伸收购基层企业的收购辅底资金是由县级粮食购销总公司会同县级农发行为强化信贷资金管理,根据各延伸收购企业粮食收购情况先预付部分然后再按入库进度陆续拨付的,其利息只能按同样方法计算。对于未能全额下划仍停留在县级粮食购销总公司账上的收购资金期间利息无着落,造成资金利息难以分摊。
(四)惠农政策不能完全到位的问题
在2008年的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中,到收购点售粮除农民外,还有大部分是“粮食经纪人”,这样就有可能让国家的惠农政策不能完全受益于农民。究其原因,目前在农村,家中男劳力大部分常年在外打工,在家留守的一般主要是老人、妇女和小孩,在出售粮食时,因家中缺乏壮劳力,往往图省事售给“粮食经纪人”,坑农损农事件时有发生,出现了国家惠农政策不能完全到位的现象。
(五)最低价粮食收购质量、价格难监控的问题
最低价收购不同于一般的市场收购。它是按照“有利于保护农民利益,有利于粮食安全储存,有利于监管,有利于粮食销售”的原则执行的。有收购主体资格的企业在收购时必须公开收购价格,公开质量标准,不得压级压价,满足农民售余粮的要求,同时又要坚持质量标准。但近几年随着最低收购价政策的连续出台,农民的质量意识也逐渐淡薄,特别是农村收割机推广使用后,田间初步整晒,除杂基本上简化,加之2008年收割期间连续阴雨,给粮食收购工作增加了压力,带来了难度。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执行的主体是粮食购销企业,在执行《预案》过程中,购销企业本身为追求利益最大化,出现了个别企业以质量标准为借口,对需整晒入库的粮食,变相压级压价的现象,而且点多面广,价格监管难度较大。
(六)粮食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
粮食行政执法工作机构还不完善,粮食行政执法工作机构至少应包括政策法规、监督检查、质量监督等方面的工作机构,才能保证粮食行政执法工作全面而有效地开展。还有基础工作不扎实、执法对象还不够明确、执法外部环境还不宽松、执法行为还不规范等等。
二、对所面临的问题的解决对策和建议
面对粮食购销企业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相关单位应发挥现有优势,扬长避短,抢抓机遇,迎接挑战,继续做好新形势下国家最低价粮食收购工作。就我县基层粮食购销企业而言,大部分已采取了租赁经营模式,还没有进行产权制度改革,仍是国有企业性质,享受的是国家税收减免政策,都是直接或间接地从事国家最低价粮食收购业务。
(一)加大投入,解决仓容不足的问题
仓储基础设施建设是保证最低收购价粮食数量和质量的基础。保障国家粮食安全需要现代化的仓储设施,因此笔者建议一方面国家尽快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加大对粮食主产区仓储设施的维修及改造资金的投入力度。除新建一批符合现代化储粮标准的粮仓。同时,还要立足现有仓库资源,给予专项仓储维修、建设费用,对其进行维修和改造,延长现有仓储设施的使用寿命。另一方面,中储粮分公司、直属库和县级粮食主管部门都要建立起专门用于承担最低价粮食收储任务的基层粮食购销企业仓库维修方面的基金。另外,中储粮总公司还应根据粮食主产区的粮食库存现状,适时开展移库调运、拍卖销售。可采取提前上市拍卖或与粮食加工龙头企业签定定向合作协议,消化吸纳一部分最低收购价粮食,以此解决当前仓容不足而影响秋粮收购的问题。
(二)加强对最低价粮食的质量管理,明确损耗补偿标准
1. 要参照储备粮管理,推行最低收购价粮食的收购及代储资格认定工作。对不具备清粮设备、通风设备及保管条件的企业,不认定其收购及代储资格,从源头上把好关。2.要严格把好收购质量入库关。相关部门要尽快制定相应的最低收购价粮食质量管理办法,健全制度,做到依法依规加强最低价粮食的质量管理。笔者建议在执行预案中明确最低收购价粮的正常损耗标准和补偿办法,在粮食拍卖后给企业一次补偿到位。同时,指定符合条件的专业检验部门为质量检测权威机构,成立粮食质量检测小组,对入库的最低收购价粮食,要求在入库量达1/3、1/2及满仓时不少于三次抽查质量,出具书面质量检查报告,对一次检测不合格的企业,进行通报批评,责令其改正;对二次检测不合格的企业,暂停其资金投放,待整改到位后再行投放;对三次检测不合格的企业,收回已发放的资金,取消其承储和贷款资格。
(三)提高政策执行过程中的透明度,保障政策效果不偏离
中储粮是最低价粮食收购政策的执行主体,而承担最低价粮食收购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则成为最低价粮食收购政策的责任主体。在最低价粮食收购工作中,为了严格执行政策,不打“白条”,直接向中储粮直属库申请收购辅底资金,这辅底资金与粮食收购入库存在时间差,期间利息则由收购企业承担。而最低价收购的粮食粮权在中央,企业除去微薄的收购费用,没有任何收益,不仅谈不上效益,还要为执行政策而背负沉重的利息债务,势必严重阻碍购销企业的发展。目前,在一些工作环节上还存在信息沟通不够、信息不透明的问题。由于目前粮食管理体制尚未完全理顺,加上最低价粮食收购实行垂直管理,中储粮与地方粮食管理部门和国有粮食企业之间的协调和配合工作就显得十分重要,因此,国家应进一步完善《预案》各条款,清晰地界定各执行主体、监督主体、配套服务主体的权、责、利,明确财政各项补贴费用的分配方式、在途时间、利息分摊合理方式。
(四)采取措施,方便农民,把国家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针对部分农民对最低收购价粮食政策缺乏了解的实际情况,粮食主管部门要借助新闻媒体,加强最低收购价粮食政策的宣传力度,鼓励农民到粮食收购点直接售粮。有条件的购销企业可以在交通不便、离库点较远的地方设置临时收购点等途径来方便农民售粮;还可以组织一些移动收购点,到困难农户家直接收粮等措施,使国家政策确确实实惠及到每一位种粮农民。2008年最低收购价小麦销售不畅压库的问题必须引起各级各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尽快加以解决,否则,将影响到秋粮收购工作,影响到党的惠农政策的落实,影响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五)多方配合,着力抓好最低价粮食环节管理
1. 在收购上,粮食主管部门和农发行要通力协作,实行“联手”管理。建立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管理联合督查小组,实行分片督查,通过明查暗访、核实收购码单等措施,监控企业收购期间是否有“压质压价”等欺诈行为。如发现上述现象,要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妥善加以解决,保证托市粮收购正常有序进行,从源头上防范因价格而可能导致的经营风险。对那些恶意抬价,扰乱粮食市场的不法行为给予严厉打击。 对于“质”和“量”环节上的监管,要指定符合条件的专业检验部门为质量检测权威机构,对最低收购价粮食,按入库的进度进行质量检查。同时对最低收购价粮食贷款实行“预案”管理,要求企业缴纳一定的质量保证金,落实好相关风险防控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因质量问题给企业带来的损失,减少经营风险。2.在储粮保管上,由于最低收购价收购的粮食的粮权是国家的,托市收购企业无粮食经营权和所有权。粮食入库后由中储粮系统和农发行联合检查,质量、数量合格后才能验收入库。为了获得30元/吨(在预案中规定50元/吨)的收购费用,基层粮食购销企业在收购季节都想最大限度掌握粮源,从而对收购市场形成竞争态势。最低收购价预案启动后,由于托市企业都敞开收购,掌握了粮源的个体粮商生意火爆,待价而沽,使企业在收购环节实际支付的收购费用高于核定的,无利润可谈。为争取每年70元/吨的保管费用补贴,企业从上至下都高度重视库存管理工作,基本上都严格按照有关管理办法来履行存储合同,以确保储粮的数量真实、质量完好、储存安全。但是,粮食在储存过程中的正常损耗如水分减量、保管自然损耗等,得不到额外补偿,全部由企业负担。由于保管费是按实际保管月份拨付的,剔除粮食保管过程中的正常损耗、人员工资后,国家给的保管费用已所剩无几了。在此,笔者建议中储粮总公司根据2008年的实际情况,应补足20元/吨的收购费用,用以弥补承储企业正常的费用支出。在库存管理上,中储粮直属库、粮食主管部门和农发行要协调一致,加大监管力度,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库存检查,做到既节约费用,又杜绝信贷风险。3.在粮食销售上,中储粮总公司要建立季节性、稳定性、可控性的最低收购价粮食多元化销售机制。国家指定的托市粮食拍卖交易市场要充分利用现代化的电子信息的交易平台,采取灵活多样的交易方式,在保证交易安全的情况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竞价销售,尤其是粮食主产区的粮食要优先在网上挂牌销售,最大限度地方便客商,提高拍卖成交率,扩大销售量。承储企业必须凭《出库单》无条件地执行出库计划,并对出库费作出严格的界定,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责任。各地粮食承储企业在出库时,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质量、品种、数量交货。
(六)制定粮食行政执法工作措施
1. 加大学习宣传粮食流通法规的力度,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粮食行政执法是当前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粮食购销市场化条件下的一项主要工作职责,能否做到依法行政、执法准确,关键是看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这也是重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良好形象的关键所在。因此,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务必在强化、提高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上下功夫,特别要在学习宣传粮食流通法规方面下深功夫,加大工作力度。2.完善执法工作体系,夯实执法工作基础。争取增设政策法规、粮食监督检查、粮食质量监管等行政执法必需的机构和人员,明确各自的职能职责,尽快实施统一粮食行政执法标识和执法监督电话。探索在辖区内的乡镇政府设立或聘用粮食行政执法协管员的办法,以解决执法人员不足的矛盾。3.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沟通与协调。一方面,要在粮食系统内部经常交流粮食行政执法工作的经验,又要密切与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的联系,学习执法技巧与方法;另一方面,要重视与工商、质监、物价、卫生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共同执法,各履其职,各尽其责,形成合力,全方位开展粮食流通市场监管和粮食行政执法工作。
总之,只有通过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使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迈上新台阶,真正形成“政府调控市场、市场形成价格、价格引导生产”的良性机制,不断改进与创新,把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确定在一个合理的、正确的位置上,使之真正成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有效载体,才能执行好国家最低价粮食收购政策
【主要参考文献】
乡镇行政执法现状存在问题范文5
就发展环境有关情况作个讲评。根据会议布置。
全县范围内开展了以"服务提优、效率提速、素质提高"为主题,今年。以"提高项目审批和建设效率"为重点,以"创建最优发展环境"为目标的机关效能年活动。通过全县上下的共同努力,企业和基层反映强烈的"小鬼难缠"等现象明显减少,机关办事效率明显提高,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明显提高。
组织开展了县直单位涉企内设机构满意度测评。从各类企业、优化发展环境监测点、乡镇分管招商引资或工业的负责人、五大产业办负责人、工业园区代表、服务对象等各界人士中抽取150名评议代表,7月17日。对40个部门的79个涉企内设机构,分成行政执法、综合管理、公共服务三大类进行了评议。从测评情况看,县发展环境总体上是好的平均满意率为90.34%,较去年提高近5个百分点。其中行政执法类39个机构,得分排名居前的工商局注册局、国税局稽查局、工商局个体股、国税局往管股;综合管理类22个机构,排名居前的招商局外贸股、发改委重点办、科技局工业股;公共服务类18个机构,排名居前的建行营业部、供电公司市场营销部。虽然只是对内设机构的测评,但在一定水平是也反映了整个单位的服务情况。当然,测评又是相对的结果未必完全科学合理,其他没有参评的内设机构和单位,也可能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所以对测评结果,一定要正确对待,排名居前不骄傲,排名靠后不气馁,端正态度,不背包袱,变压力为动力,把重点放在进一步加强、改进、做好今后的工作上。
主要有四个特点:总结今年以来优化发展环境工作。
一是效能提速的举措进一步强化。实行县级领导"一挂五联"工作机制。园区开展百名干部跟踪服务企业活动,提升了服务效能。对全县43个单位的行政许可项目、审批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初步实现了"三个缩减30%"工作目标,即保留的行政许可由299项精简至200项,压缩了32.7%保存的投资项目审批事项26项,压缩了33%单个项目平均料理时限由13.1天下降到8.9天,缩减了32%全县16个乡镇将公共资源交易站列入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内容,健全了县乡村三级行政服务网络,提高了效率,方便了群众。镇围绕打造全省一流便民服务中心目标,高标准建设,严要求运作,得到各级领导的肯定。
二是服务项目建设的水平进一步提升。各部门、各单位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触角延伸,积极为重大项目、重点企业办实事、解难题。县工商局出台服务县域经济发展的十项措施,为企业提供上门服务156人次,协助企业排忧解难11件次,受到企业好评。县供电公司探索AAES电力抢修服务模式,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大为提升,被国家电网报、华中电力报等媒体宣传推广。县公安局开展"百警进百企解百难"活动,侦破涉企案件10余起,挽回经济损失100多万。县国税局建立帮扶企业制度,组织工作人员为科华实业有限公司等园区企业抢修增值税开票系统故障,确保企业及时与客户结算并发货,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10万多元。墨山垦殖场干部胡献忠主动为客商排忧解难,做了好事不留名,客商深受感动,逢人就夸上高人好,上高投资环境真好。
三是整治环境的力度进一步加大。重点加大了对涉及影响经济发展环境、机关效能建设和损害群众利益三大类案件的直查快办力度。1-8月份。办结率100%其中市委督查室和市行政投诉中心转办10件。共组织处理2人,效能告诫10人,纠正违规收费行为6起,叫停涉企罚款行为2起,对县农行因工作人员存在失职行为,导致企业信用和企业形象受损;县经贸委不履行服务许诺,服务态度差,办事效率低,擅自设置项目审批前置事项,增加审批环节,要求企业缴交押金或打欠条等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案件进行了查处和通报。县纪委、整治办先后6次组织暗访,对21个不按要求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的单位进行了通报批评,共有5名机关工作人员因上班时间上网炒股、娱乐,违反值班工作纪律等问题受到党纪政纪奖励。
四是环境建设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主要完善了三大机制。一是健全效能监察机制。通过设立"优化发展环境重点监测区"扩大监测网络覆盖面和完善监测工作考核方法。涉及本县部门问题23个,县整治办督促责任单位抓好了整改。二是建立大督查机制。县整治办与县委书记督查室、县长督查室联合建立大督查机制,对重大问题进行调处,取得了直查快办的良好效果,确保了政令疏通。三是完善评议评价机制。总结以往评议工作的基础上,县效能办开展了涉企内设机构满意度测评,县纪委开展了民主评议基层站所活动,评出了新作风、新气象、新干劲。
说明机关效能年活动取得了初步效果,上述四个方面的成果。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但是也不能估价过高。要清醒地认识到县发展环境的现状与新形势和新任务的要求相比,与客商、企业和基层群众的期望相比,仍然存在较大差距,主要表示在四个方面:
第一。县直单位好于乡镇场,乡镇场好于条管单位,大部分条管单位只是依照其上级部门的时间安排开展活动,整体工作落后于县里的进展。一些单位和干部作风漂浮、效率低下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县委、县政府安排的工作落实不到位的现象仍然存在县直单位突出问题表示在三个不到位:一是行政服务股成建制进厅不到位。目前只有工商、国土等极少数单位进了中心;二是对窗口的授权不到位。绝大部分单位的行政审批专用章躺在抽屉里睡觉,服务对象仍需两头跑;三是项目进厅不到位。以全县共有313个项目、已进厅117个项目计算,项目进厅率只有37.4%乡镇场突出问题表示在便民服务中心建设上,有的乡镇项目和人员没有完全进中心、运转不正常。乡镇干部走读现象也不同程度的存在此外,乡镇基层站所内部管理松懈,企业反映有的站所上午9点至10点才上班,下午4点左右就下班,办事找不到人,服务态度"生、冷、硬、推"现象仍有发生。
第二。具体执行中往往不考虑出现问题的主客观因素和现实情况,不给企业整顿和规范留空间。执行"一般违规只纠不罚"和"提醒告知,首查教育为主"两项制度上大打折扣,企业反映了就执行,没有反映就一罚了之,让客商认为政府部门不够诚信。二是政策创新缺乏。有些在外地能办成的事,县却办不成。三是政策待遇不一。有的企业反映对园内企业服务要比园外企业好,对客商企业服务要比外地企业好,对大企业服务要比小企业好,这种服务不平衡矛盾的存在有利于我县中小企业发展和经济的总体发展。有的单位工作只是应付考核,一旦招商引资任务验收完成后,热情没有了服务也消失了不只伤了客商的心,也损害了上高形象。
第三。最反对我、吃拿卡要、暗箱操作、贪赃枉法。这方面也还是有些反映。比方,有的部门单位门槛高,通融少,说"不行"多,说"怎么行"少,存在着"门好进,脸好看,但事难办"现象。有企业和群众反映,少数部门对收费比较积极,对企业和居民的投诉不太感兴趣。有的执法人员法制观念淡薄,执法方式简单粗暴,随意执法,甚至以权代法、以情代法。有的单位上班纪律涣散,不能按时上下班,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炒股、玩电脑游戏,单位办事经常找不到人。有的干部事业心、责任心不强,工作规范不高,工作不深入、不扎实。任务面前讨价还价,缺乏争创一流的精神和激情,
第四。部门利益至上,只要触及到本部门、本单位,甚至是局部科室的利益,便"斤斤计较""寸步不让"比方,有的部门以县领导开协调会或配合上级检查为由,绕开入企审批制度,擅自到企业检查收费。少数单位犯规行为开始由直接转为间接,甚至转为隐蔽,如利用职权和行业垄断地位,以保证金、抵押金、赞助等形式变相收费。有的罚款缺少提前整改告知,往往直接下达数额较大的处分,然后双方讨价还价,让企业和群众不知道处罚的规范究竟是多少。
也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不时推进优化发展环境工作,环境建设是一项永不竣工的工程。既是推动经济跨越发展的重要保证,也是检验各部门各乡镇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标志,又是促进干部改进作风的重要抓手。经济越发展,对环境的要求就越高。每个单位、每个地方都要首先从自身抓起,管好自己的人,做好自己的事,树立自身的良好形象,真正做到"处处都是投资环境,人人代表上高形象"简要地讲,要着力在以下四个方面进一步加大力度:
第一。整改落实上有新举措。依照机关效能年活动安排,今年9月份是机关效能建设突出问题整改月。要正确对待存在问题和不足,认真落实整改,更多地从主观上找原因,从工作上找差距,检查自己是不是工作缺乏、方法不当、效率不好,检查自己服务是不是周到执法是不是规范、政策执行是不是位。对目前已经整改到位的还要进一步跟踪问效,防止问题反弹;对尚未整改到位的要加大力度,确保整改到位;对切实无法解决的主要领导要亲自上门解释说明,用实际行动赢得企业、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信任。今后,对县本级取消和未列入保管项目的行政许可和投资项目审批事项,一律不得再进行审批;对暂停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未经县政府同意不得恢复实施;依法保存的行政审批项目,要按要求进入行政服务中心操持,简化办事顺序、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水平。
第二。及时清理或修订;对县委、县政府的各项决策,要不打折扣落实,决不能任意裁剪政策,截留政策,各取所需,各自为政,决不能为了部门利益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还要处置好干部守业与优化环境的关系。最近经县委常委会研究,出台了规范领导干部守业的八条规定,已以纪委文件正式下发,请大家认真学习,引起重视。
第三。高效服务上有新方法。政策的优惠是有限的服务的提高是无限的全县各级要牢固树立"所有部门都是服务部门,所有岗位都是服务岗位,所有干部都是服务员"服务理念,实现由主动服务向主动服务转变,既要为企业提供政策、信息、战略咨询等总体服务,又有搞好企业用水、用电、用工、运输等具体服务;既要提供融资和用工等共,又要根据企业要求搞好个;既要加强政府部门的职能服务,又要搞好产业配套、物流保证等社会化服务。做到只服务、不干预,只帮忙、不添乱,只设路标、不设路障,只讲怎么办、不讲不能办,做到项目建在哪里,优化环境工作就做到那里,项目需要什么样的环境,就发明什么样的环境。
乡镇行政执法现状存在问题范文6
一、乡镇现状与存在问题
1、乡镇的基本情况
郊区现辖8个乡(镇),185个行政村,总人口23万人。乡镇下设事业单位共计56个,分别是:农业综合服务站、经营统计站、经济发展办公室、文化体育站、计划生育服务站、会计服务中心、劳动保障事务所。乡镇行政编制212名,实有210名(其中:荫营镇38人,河底镇35人,平坦镇30人,义井镇28人,李家庄乡23人,杨家庄乡19人,西南舁乡18人,旧街乡19人);乡镇事业编制200名,实有190名(其中:荫营镇37人,河底镇35人,平坦镇28人,义井镇24人,李家庄乡18人,杨家庄乡14人,西南舁乡20人,旧街乡14人)。
2、乡镇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在调研中,我们发现乡镇政府的行政职能正在逐步削弱,过去乡镇承担的大部分行政职能已丧失殆尽,可以说现在的乡镇政府已由过去的全能政府转变为有限政府,而其组织结构和运行机制仍然是过去计划经济时期的基本框架,由此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乡镇条块分割严重,关系难以理顺。在现行乡镇运行机制中,名义上实行条块结合,实际上是权力在“条”,责任在“块”。上级的各项工作任务都下达给乡镇政府,但乡镇政府又缺乏与其职能相适应的权力。条块分割,责权利不统一,削弱了乡镇行政职能,出现了条块互相推诿扯皮现象。如工商、税务、派出所、土地等行政执法单位上划后,乡镇政府主要精力都放在了与这些部门的协调配合上,工作十分被动,尤其是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一些部门为了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权力只收不放,而服务却跟不上,致使乡镇政府无权而有责,造成事权不分。乡镇服务职能的加大,本是好事,但由于缺乏应有的职权和手段,使服务成为一句空话,也就是说乡镇政府的服务只是停留在口头上的泛泛而谈,即使办了几件实事,也是由上面资金支持才能办成,同时也不可避免有向企业和农民进行摊派的现象发生。这种情况在现行体制下,表现的由为突出。如市、县(区)政府下达任务,必然压至乡镇一级,而乡镇为了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只能是千方百计,各显神通,这样就很容易产生上述问题小陈老师工作室出品要想改变这种局面,就应当以农村税费改革为契机,重新反思政府角色,解决好乡镇政府应该干什么的问题。
(2)乡镇财政能力弱化,必要的事业支出难以保障。乡镇财政是最基层的财政,是支撑乡镇政府运行的财力基础,也是国家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乡镇财政从构成上主要分为预算内、预算外和自筹三部分。其中预算内收入大多是“吃饭财政”,只好从预算外和自筹部分来解决问题。税费改革前,乡镇预算外收入主要有两大块,即:乡统筹费和镇办企业管理费。税费改革后,取消了乡统筹费,加之大部分乡镇企业私有化,管理费用微乎其微。对于极为短缺的农村教育、卫生、交通和计划生育等事业经费来讲,无疑是雪上加霜,必要的事业支出难以保障。虽然说,从中央到省、市、区都拿出一部分资金支持乡村,搞转移支付。通过减人减支和转移支付,也许能确保乡镇财政的即期平衡,但如不建立解决乡镇财政的增长机制,则仍无法解决乡镇财政的困难。
(3)领导职数过多,官兵比例失调。乡镇领导职数一般都有15人左右。这样庞大的乡镇领导班子,使工作难以高效运行。会议难召集,工作难协调,意见难统一。现在乡镇行政编制一般在21—38人之间,官多兵少,比例失调,真正做实际工作的人寥寥无几。由于行政职能的弱化,乡镇领导班子主要工作就放在应付上级检查上,加之乡镇事业单位经费严重不足,服务功能很不完善,因此,乡镇政府只能被动的应付上级检查。这样,出现混岗等现象也就不足为奇了。
(4)乡镇事业站所行政化,人员结构不合理。究其原因:一是乡镇政府对自己的职能把握不准,职能转变不到位;二是一些事业站所的领导观念陈旧,没有认识到事业站所在乡镇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习惯于行政管理那一套,体现不出服务性质,因此造成多数事业站所行政化倾向。三是经费不足,稳定不住专业技术人员,很多工作无法开展。四是受编制限制,真正懂专业技术的人员很难分进乡镇事业单位,而原在乡镇事业单位的较高水平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和知识结构老化。
二、乡镇政府在过渡转型时期存在的必要性
乡镇政府作为党和国家联系农村最基层的一级政权,从长远看,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法律法规的逐步健全和社会保障体制等制度的逐步完善,乡镇一级政府无保留必要,也就是说,在大改革的前提下,随着乡镇行政执法权力的上移,乡镇政府完全可以作为县区派出机构,代表政府行使部分权力,但在这一过渡阶段,保留乡镇利大于弊。究其原因主要是:
1、乡镇政府作为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仍然有其存在的必要性。乡镇政府是最基层的一级政权组织,直接与最基层的农村、农民打交道,乡镇政府尽管不组织生产,但党的方针政策仍然需要这一级政府去贯彻执行,如农村税费改革、退耕还林、计划生育、小城镇建设、社会劳动保障等政策的执行。就以“农村税费改革”为例,为确保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各乡镇建立了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制定切合本乡镇实际的农村税费改革实施意见,做宣传、搞培训,为农村税费改革顺利进行奠定了重要基础。村民委员会作为村民的自制组织是无法替代的。小陈老师工作室出品
2、经过撤乡并镇和乡镇机构改革,乡镇机构设置渐趋合理,人员结构逐步优化。近年来,我区基层政权建设工作取得了许多成绩,同时,也遇到了不少新情况、新问题。一是有些乡镇规模过小,人口不到两三万人。二是乡镇机构设置不合理,“麻雀虽小,五脏俱全”。三是管理体制不顺,条块分割,职责模糊,效率不高。四是人员臃肿,人员结构不合理。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基层政权的巩固和建设,妨碍社会主义市场体制的正常运行,对此,我区于2000年大刀阔斧地进行了乡镇机构改革,将原有13个乡镇(其中:镇4个,乡9个),撤并为4镇4乡,减幅为38.46%。全区8个乡镇中,乡镇站所由原来的12至13个,精简为8至9个,其中财政供养的行政人员由原来的339人精简为212人,事业人员由原来的269人精简为215人,共分流人员181人(其中:提前退休、退养、辞职81人,一次性结算24人,整体转移20人,进入“乡镇两个中心”56人)。与撤并乡镇前相比,在职数内的乡镇领导干部由过去的125人减少为80人,减幅为36%。
3、农村税费改革,客观上杜绝了乡镇加重农民负担的可能性,乡镇服务功能进一步加强。税费改革前,乡村两级干部常年忙于催收农业税、乡统筹和村提留,耗费了大量人力、物力,且每年都有部分拖欠,激化了干群矛盾。税费改革后,多费变一税,农民纳税意识增强,乡村干部不再为催粮收款而头痛,使乡村干部腾出手来全身心投入到带领农民增收致富上。引导农民创市场、跑项目、调结构,真正发挥了基层政府的服务功能。在农机服务、计划生育、农村养老保险等方面,想方设法为农民提供优质的服务。如西南舁乡政府组建了“阳泉市果农协会”,乡政府率领村支两委干部,兵分多路,广摸行情,组织营销网络,创品牌,为搞好产后营销,举办苹果节,为果协取得了山西省产品产地无公害双认证,赴北京参加了国家农业产品博览会。通过创办协会,使果农年增加纯收入45万元。
4、改革是方向,促发展是目标,保稳定更是前提。在基层农村,上访等事件时有发生,要采取有效措施,把各种矛盾和纠纷解决在最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争取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还需要乡镇政府积极主动地做好维护稳定的各项工作,进一步巩固经济发展的良好局面。如我区以农村税费改革为契机,全区8个乡镇以“乡镇会计服务中心”为载体,全面推行“村账乡”的农村财务管理新体制,这一新的财务管理体制的实行,提高了农村财务规范化水平,化解了基层矛盾,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有力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小陈老师工作室出品
三、乡镇政府在转变职能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深化行政管理改革的战略任务。乡镇一级政府如何建立创新、亲民、务实的政府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要建立创新、亲民、务实的政府,就必须深化改革,执政为民,面向基层,实现四个转变。
第一是实现从“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的转变。全能政府是计划经济的产物,是指政府无所不包,无所不揽,政府主导经济,包揽一切,表现为无限责任。市场经济和WTO规则要求构建有限责任政府,由“运动员”向“裁判员”转变,从“越位”的地方退位,从“缺位”的地方补位。逐步形成一个高能、高效、亲民、务实的“有限政府”。
第二是实现从“管理政府”向“服务政府”的转变。乡镇政府应逐渐成为服务主体,立足于服务农村、服务农民、服务企业,不再是高高在上、指手划脚的统治者,而应成为脚踏实地的服务者。积极推进软环境建设,实现服务水平的全面提升。一是营造稳定的社会环境,化解矛盾,为经济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二是营造优质的服务环境,为农村、农民、企业开辟绿色通道。三是营造宽松的创业环境,开创了一个全民招商引资,全民干事创业的新天地。
第三是实现从“庞大政府”向“精干政府”的转变。“细职能,大政府”的行政体制是一种典型的计划经济的产物。它导致机构庞大、人浮于事、效率低下。因此,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实现从庞大政府向精干政府的转变,就必须变“细职能,大政府”,建立“小政府,大服务”的新型管理体制。为适应这一需要,政府的机构设置要“精”,编制数量要“少”,机关工作人员素质要“高”,人员结构要合理,形成一个宽职能、高效率、小政府、大服务的政府行政管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