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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行政执法及案例范文1
一、行政执法规范化
(一)做好行政执法证的核发和换证工作。严把执法队伍准入关,按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做好行政执法证件的核发和换证工作。
(二)加强执法人员岗位培训。按照执法人员三年岗位培训的要求和培训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坚持做到理论学习与案例模拟相结合,重点培训执法文书填制规范,执法文明用语、执法程序规定和执法行为规定等内容,并通过组织开展“执法大比武”等活动形式,创新培训方式,增强培训实效,提高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
(三)规范执法文书填制。按照交通部的《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要求,进行执法文书填制培训,并通过开展执法案件评查等活动,努力实现全市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填制统一规范。
(四)行政处罚制度化。一是严格执行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对不予处罚、减轻处罚、疑难复杂案件和重大违法案件都要由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二是严格执行行政处罚公示制度。各执法单位要通过公示栏、网站等向社会公布本单位负责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名录、处罚幅度、执法程序、处罚结果、监督方式、投诉渠道等。三是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制度。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吊销证照或者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案件必须按月报送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五)推进“六个统一”工作。一是统一执法标识,二是统一执法制式服装,三是统一执法案卷填制规范,四是统一执法设施装备,五是统一执法场所外观,六是统一执法用语规范和执法行为规范。通过逐步推进“六个统一”,进一步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
二、行政审批便民化
(一)进一步推行行政审批“三集中”制度。进一步完善“一门受理、统筹协调、规范审批、限时办结”的运作方式;进一步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推动行政审批工作规范化服务;进一步明确岗位职责,强化功能,切实做到“项目到位、授权到位、业务骨干到位、管理到位”,确保县级权限范围内的交通审批事项在行政服务中心办结。
(二)进一步倡行“执法为民”理念。深入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负责制”,“AB角互补制”,做到“即办件”当场办,“承诺件”限时办,“联办件”牵头办,“急办件”特别办。建立重大项目和重点企业服务“绿色通道”,逐步推出上门服务、预约服务、延时服务、重点项目跟踪服务等便民服务措施,拓展交通窗口的服务功能。
(三)积极推行电子审批。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全面推行电子政务,实行网上审批。所有项目的法律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程序等在网上公开,并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受理,网上审批和网上监管。
三、执法监督常态化
(一)继续推进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继续贯彻落实交通部《关于推行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意见》,市局与各单位继续签订行政执法责任书。进一步健全层级监督、外部监督、社会监督和新闻媒体监督等监督机制,加大对行政执法工作监督力度。建立权责统一的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对因执法过错产生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领导和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
(二)开展经常性的执法监督检查。坚持每季度组织一次行政执法规范落实情况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不规范的交通行政许可、不规范的交通行政执法用语和行为,上级滥用自由裁量权等问题。通过整顿执法风纪,促进执法队伍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升交通执法队伍的整体形象。
(三)落实各项监督制度。落实行政执法督察制,依法依规开展集中性督察和不定期督察。落实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落实法制机构核审制和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进一步规范自由裁量权。
(四)积极化解交通行政争议。积极受理举报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调解案件,确保渠道畅通,把交通行政争议纳入行政调解范围,力争行政争议化解在行政程序之中,实现“纷争止、事情了、人气和”。
四、普法宣传全员化
(一)开展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活动。不断健全和完善领导干部法制讲座、中心组学法用法和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考核等制度,强化领导干部参加学法用法,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二)加强广大交通工作者的法制宣传教育。在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广泛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推进“法律六进”活动,培养、树立和表彰一批交通执法和法制工作的先进典型,在全市交通运输系统营造创先争优氛围,建立和完善文明执法长效机制。
(三)深入开展“法治交通”和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根据省厅制定的“法治交通”和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深入开展“法治交通”和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提高全市交通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水平,加快推进依法治交进程。
(四)坚持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围绕法制宣传日主题,开展“一学三讲”,法律咨询及讲座,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加大对交通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人民群众对交通法律法规知识的了解,增进全社会对交通依法治理的认同和支持。
五、交通发展制度化
交通行政执法及案例范文2
我局坚持依法治交的理念,对交通行政执法工作始终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各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各事业单位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年初,我局根据市交局、县委、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制定__县交通运输局2016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方案,并建立起执法有依据、行为有规范、权力有制约、过程有监控、违法有追究的行政执法体系,使依法行政工作落到实处。同时在年内依法行政工作中始终坚持公开执法信息,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强化执法监督,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评议评价,促进执法工作的改进提高,不断提升执法水平,使交通行政逐步走向规范化、科学化、人性化。
1、高度重视执法队伍建设,加强执法监督与指导。一是我局定期或不定期对政执法工作进行督促、指导,确保执法程序、执法行为、案件文书规范、合法。二是精心组织执法培训,突出针对性和操作性。2016年我局采取送培和自培相结合的方式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执法规范、执法评议考核等内容对全局行政执法人员及新进执法人员进行培训,共组织培训2次,参加培训人员34人次。
2、每月组织开展“案例分析会”一至二次,主要对执法程序、执法行为、案件文书及存在问题进行梳理总结,并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
1、为认真做好“七五”普法工作,我局将“七五”普法工作纳入目标管理。每月定期召开职工大会学习法律知识,截止目前共举行普法会议6次,参会人员达180余人次,法制宣传2次,发放资料500余份。
2、配合县委、县政府开展各项法制宣传活动,将普法工作落到实处。2016年我局组织开展了“六五”普法成果和“七五”普法启动宣传、“法律八进”和“换届选举”等法制宣传相关主题活动,并积极参与组织本单位法务人员到财富中心广场参加现场咨询和发放宣传资料活动,广泛向社会宣传交通法律、法规、规章。同时,我局还利用标语、宣传栏、传单等媒体大力宣传,尤其是《公路法》、《路政管理规定》、《道路运输条例》等重点法律法规,使交通法律、法规、规章被越来越多的人所知晓,为交通部门开展执法奠定了基础。
1、进一步加强了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制定了规范性文件管理等一系列制度。对于重要文件,采取公开听证或广泛征求意见等形式以提高文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并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报备制度,确保做到“有件必审、有件必登、有件必备、有错必纠”
2、认真做好行政权力网上公开运行工作,我局根据县纪委《关于进一步做好2016年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工作的通知》(__监发〔2016〕3号)文件要求,及时对我局
执法主体、依据、职权等信息进行网上全面公示。
3、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加强行政权力清单清理工作,我局按照县政府《关于公布县级行政权力目录清单的通知》(__府办发〔2016〕1号)文件要求,及时对我局行政权力清单进行了清理,共清理出行政处罚事项322条、行政强制事项26条、行政许可事项14条、行政征收事项2条、其他行政权力事项17条。今年以来,共受理办结交通运输行政许可145件,行政处罚16件,做到了100%受理,100%当场或承诺期内办结,未出现一起业务滞办、拖办现象。
我局开展以基层执法队伍职业化、基层执法站所标准化、基础管理制度规范化为主要内容的“三基三化”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素质优良、纪律严明、行为规范、廉洁高效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
一是强化管理,打造职业化基层执法队伍。加强执法队伍管理,合理设置基层执法岗位,做到岗位职责明确详细清晰。制定不同执法岗位的任职条件,明确任职学历、能力、经历、年龄、身体等职业标准和要求,合理配置任职人员。优化执法人员结构,严格在核定编制员额内依法公开招录,提高法律、交通管理类专业以及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执法人员比例。
交通行政执法及案例范文3
县人大检查团:
按照县人大通知要求,我代表县人民政府,把我县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情况,向县人大检查团作以简要汇报:
今年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例”)已经正式实施。这“一法一例”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与民方便的原则,与每一个行人、驾驶员和家庭都有着密切的关系。它给中国老百姓带来了对人的生命的尊重、对守法公民的尊重以及对交通执法人滥用职权的惩戒。“一法一例”的颁布实施,对于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都具有非常重要的规范、制约和指导作用。
一、贯彻实施“一法一例”的基本情况
县政府十分重视“一法一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加大了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行政监督执法工作的力度,把这项工作纳入了重要日程,摆上了重要位置,做到了学习、宣传、落实有计划、有步骤、有行动。切实保证了“一法一例”在县域内的宣传普及和贯彻实施。
(一) 加强领导,加大“一法一例”的学习宣传力度。
一是成立组织,加强对“一法一例”贯彻实施的领导。县政府及道路交通职能部门高度重视“一法一例”的贯彻实施工作。交通、公安、农机等部门都专门成立“一法一例”贯彻实施领导小组,由局长亲自挂帅,主管副局长具体组织实施,召开了专门会议进行详细的安排和部署,都把贯彻实施“一法一例”工作纳入了重要日程。
二是组织交通法规的理论学习,提高实际应用能力。“一法一例”颁布之初,县政府就把“一法一例”的学习工作放在了首位,组织交通、公安、农机部门干部认真进行了学习,使每一位行政执法干部都能在较短的时间内熟知法律法规内容,深刻理解法律法规的真正内涵,提高应用法律法规的实际能力。交通、公安、农机等职能部门也都召开了专项会议和培训班,组织工作本系统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一法一例”,做到了全员参与,透彻领会,强化训练、提高应用。
(二)强化措施,切实抓好“一法一例”的贯彻执行。
半年来,县政府为了切实有效地贯彻执行好“一法一例”,主要加强了四项工作:
一是开展了集中整治交通秩序专项行动。为了深入落实“一法一例”,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重要作用,提高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按照“一法一例”要求,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集中整治交通秩序专项行动,在开展集中整治交通秩序专项行动中,重点注重了“一法一例”在执法过程中的实际应用,通过实际执法来提高执法人员对“一法一例”的理解和运用,通过实际执法来提高群众的守法意识。
二是清理行政执法主体,加强执法队伍素质建设。“一法一例”颁布后,我们按“一法一例”的规定,对全县道路交通行政执法主体进行了彻底的清理,对执法主体进行了重新登记。把原来由农机部门管理的农用运输车辆移交由公安交通部门管理。为正确贯彻实施“一法一例”,我们对道路交通行政执法队伍进行了整顿,要求各部门选调事业心强、素质高的人员从事道路道路交通执法工作,做到持证上岗。对执法人员进行了“一法一例” 重点培训,对考试合格者发放了吉林省行政执法证,保证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工作人员都能按照“一法一例”规定依法行政。并经常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建立完善内外监督机制,举办各类培训班,加深对“一法一例”的学习理解,剖析典型案例,使执法队伍素质得到了明显提高。同时,注重发挥案审机构作用,杜绝了执法随意性,案件审理做到规范有序,程序合法,从而保证了公开执法、公正执法、公平执法。
四是加强道路运输管理。道路运输是一项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作。按照“一法一例”的要求,我们积极加强道路运输的管理工作,消除各类隐患,制止道路运输违章行为,保证运输安全。对营运车辆实行四不准:车辆达不到技术标准的不准参加营运;没有上岗证的司乘人员不准上车;超员超限车辆不准出站出场;易燃易爆物品不准进站上车;在客运站设立了“三品”检查站,配备了“三品”检查员,进行严格检查,较好地预防了爆炸事件的发生。对运送危险物品的车辆进行了严格管控,对手续不全和违章上路的车辆,坚决进行了查处。半年来,共查处5台次违章运送危险物品的车辆,纠正了违章运送,减少了恶性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中存在问题
半年来,我们在学习、宣传、贯彻实施“一法一例”工作中,做了大量工作,各职能部门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但也存在着许多问题和不足。一是学习宣传方面仍存在死角死面;二是具体贯彻实施时,有个别执法人员对“一法一例”理解的还不够透彻,有时运用法律条文不够准确;三是对重大违法案件打击力度不够;四是部门之间配合不够默契等。上述问题我们将在以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三、下步工作打算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抓好对“一法一例”的学习、贯彻实施工作,充分发挥交通、公安、农机等部门的职能作用,形成合力,加大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使“一法一例”得以正确的贯彻实施。
一是继续加大学习、宣传“一法一例”工作力度。要抓住有利时机,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采取集中宣传与日常宣传相结合方法,重点发挥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作用,经常播放“一法一例”方面的知识讲座、新闻采访、重点案例跟踪调查等节目,努力扩大学习、宣传“一法一例”覆盖面,进一步提高全民道路交通安全意识,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是进一步加大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发挥交通、公安、农机等执法主体的作用,走部门联合办案的路子,形成合力,严厉打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营造更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交通行政执法及案例范文4
2009 年 9 月上旬,上海张晖“好心搭载胃疼陌生人”被上海闵行区交通执法大队据此认定自己非法营运,张晖不服上海闵行区交通执法大队的处罚。10 月 14 日晚 7 时 30分左右,上海某公司司机孙中界,应一名衣着单薄的男子恳求同意其搭车,行车没几分钟他即被两辆车包围、逼停,被指认涉嫌黑车经营,车辆被有关部门扣留,孙中界怀疑自己被“钓鱼式”行政执法,不懂如何用法律自救的他断指示清白。按照闵行区交通执法大队的工作总结,两年来仅闵行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查处的非法营运车辆就多达5000 多辆,罚没款高达 5000 多万元,这种“钓鱼式执法”迅速演变成为公共话题,笔者认为有必要先描述下这种“钓鱼执法”的全过程。作为行政执法主体的交通执法大队,通过在社会招募“钓头”和“钓钩”,由其假扮各种处在紧急、可怜状态的普通市民,以骗取同情等方法,在行动范围内“垂钓”私家车,上车后用携带的录音设备以取证,主动表示给钱,到执法大队埋伏区即要求下车。待车主将车停稳,则突然地拔取车钥匙。同时,埋伏多时的执法队员汹涌围上,使用暴力将车主制服,并搜去身上所有财物和证件,开出罚单并暂扣车辆。至此,“钓头”和“钓钩”任务完成,他们成功垂钓一次可分得几百元人民币。车主若想取回被扣车辆,必须缴纳万元巨额罚款,“承认非法营运”,同时签署“放弃抗议申辩”文书,最后缴纳 200 元“代驾费”后提车。此类事件日益引发公众的质疑,“钓鱼式”行政执法是否具有合法性,可谓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本文将从法理角度分析其合法性。
二、“钓鱼式”行政执法的概述
(一)“钓鱼式”行政执法的概念
所谓“钓鱼式”行政执法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特意设计一些能诱发行政违法的情境,或者根据违法活动的倾向性向行政相对人或者其他调查对象提供实施的机会和相关环境条件,以此来收集相关证据和掌握相关信息,待犯罪行为实施时或者结果发生后,当场对其进行拘捕,并对行政违法相对人作出相应的处理。
(二)“钓鱼式”行政执法的研究现状
从目前我国行政执法的实际状况来看,在公安、交通、技监等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活动中“,钓鱼式”行政执法都不同程度的存在着。诸多法学界学者将这种“钓鱼式”行政执法行为称为“公权碰瓷”和“公权敲诈”,认为如果运用不当,轻则侵犯人权,重则将致人犯罪,与中国法治发展无益。经济学家认为错误的执法,将导致社会财富的消耗。对于合法的行政行为的界定,世界各国执法机关也都有着相似的限定标准,尤其是对“诱捕”有着严格的控制要求,第一,诱捕对象是犯罪嫌疑人;第二,已经掌握其部分证据;第三,诱捕时的事实不作为犯罪证据,也就是说,所设之套本身不能成为违法犯罪的证据。各个法系的国家在法律中对“钓鱼式”行政执法各有规定,英美法系专门称之为执法圈套(entrapment),它和正当防卫等一样,都是当事人无罪免责的理由。大陆法系国家对此有严格限制,日本法律禁止执法者为了取证,诱惑当事人产生违法意图,因为这是国家公权侵犯了当事人的人格自律权。从这一标准为起点,本文将着力于对“钓鱼式”行政执法的合法性进行分析。
三、“钓鱼式”行政执法分析
(一)“钓鱼式”行政执法缺乏合法性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和收集有关证据。2002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七条明确规定:“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和“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不能作为定案依据。江苏省公安厅制定的《关于办理案件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严禁民警以诱导他人实施、等方式查处案件;调查取证时,应注意尊重和保护当事人的人格权、隐私权,防止侵犯人权等等。但是查阅相关执法依据,我们无法找到“钓鱼式”行政执法的合法依据。分析案例我们看到的是相关行政机关通过“倒钩”这种可谓欺诈的方式,积极能动的去诱发犯罪,执行目的与执行方式突破了合法的底线,不同程度的侵犯了公民合法的人身权利与财产权利——这些宪法赋予我们的至高无上的权利。同时,使政府的公信力与法律的权威受到公众的质疑。这种执法方式简直是我国法治社会建设的绊脚石。
(二)“钓鱼式”行政执法所收缴的罚款处理方式不合法
按照《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颁布的《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其罚款限额必须遵照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有的甚至需要由国务院规定;而且明确规定“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罚款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行政机关、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但是,事实上,各地财政一般会按 40%到 50%的比例将罚没款返还给行政执法部门,有关部门再按照四六或五五的比例返还给各分支机构,此办法被俗称为“两次五五分成”。利益的始端和源头是地方政府,地方政府不给交通执法部门经费或所给经费很少,不足以维持部门生存,而是寄望于其创收;中端是执法部门,执法单位创收多少与单位和领导的绩效考核挂钩,创收得越多,单位提成和政府财政返回得就越多,领导和员工的奖金、福利等也就越多;末端是执法人员,单位又将创收任务分解给每一个执法人员,并与个人奖金、福利、考核、提职加薪等挂钩。这样就在地方政府、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之间结成了一个公权力与私利错位纠缠的利益共同体,共同体及其成员的目标是各自利益的最大化。行政部门是将利益与效率作为其行政工作的首要价值,以法律的名义,践踏法的基本价值,限制甚至剥夺他人的自由,特别是行车中好意施惠的自由,歪曲了正义的内涵,将疑似执法部门雇佣的职业“钓饵”公然宣称为“协查员”乃至“有正义感的社会人士”,致使“钩子”行业发展规模越来越大,从而严重破坏了行政以及市场经济的秩序。
交通行政执法及案例范文5
关键词:高速公路;路政;体制
一、管理现状
(一)高速公路管理部门管理职责。目前高速公路管理单位主要包括交通公路(路政)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高速公路公司;交通运输部门承担交通运输保障和营运客货车辆行业管理,其公路路政管理机构职责包括维护公路养护作业现场秩序、路产保护、施工管理、超限车辆管理;高速公路公司属于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遇有公路损坏、施工或者发生交通事故等影响车辆正常安全行驶的情形时,应当现场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并在收费公路出入口进行限速、警示提示,或者利用收费公路沿线可变信息板等设施予以公告,造成交通堵塞时,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协助疏导交通;公安交管部门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承担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保障职责,会同交通、高速公路公司依据各自职责,负责高速公路交通工作。
《安全生产法》明确“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始终坚持把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安全理念,建立健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高速公路“一路三方”(公安交警、交通路政、业主公司)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紧密相连。
(二)广东省高速公路路政设置现状。目前,广东省交通运输厅下设公路管理局,负责全省交通路政工作,包括高速公路路政业务,交通部门公路机构(路政)作为路面执法机构,享有行政执法权,路政执法人员由其统一招录,但路政部门统一将其执法人员推向高速公路公司管理,由公司出资,在人员工资福利、晋升、绩效管理等方面享有主导权;高速公路路政设置在高速公路公司后,实行企业化运作,既充当运动员、又是教练员,体制对公司交通保障工作职责监督缺乏约束,同时交通部门将路面运输保障职责转移公司,使得公司因路政部门加入在落实主体责任方面缺乏主动性,削弱了交通路政、公安交警、业主公司交通联勤保障的实际效果。
二、存在问题
(一)政企不分。高速公路公司在体制上属于交通部门主管,职责权限主要依据公路法,在交通安全畅通保障缺少制度约束,造成公司在巡查联合执勤方面投入不足。《广东省高速公路路政人员岗位职责》规定,路政巡查主要在于“积极主动维护路产,及时发现、检查、禁止、制止各种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处理突发路政案件和交通事故,妥善做好抢救伤员、疏导交通等工作,加强自我保护意识”,交通部门对此规定拥有制约权;《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50条规定,“违法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并根据情节轻重,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处罚:……(五)遇有公路损坏、施工或者发生交通事故等影响车辆正常安全行驶的情形,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或者未进行提示、公告,或者遇有交通堵塞不及时疏导交通的;……”,而从实践层面,尚未发生因执行上述条款的案例可循,制度保障执行操作层面细则及执罚落后,造成对公司采取措施的约束力不足,在人员投入方面和维护交通疏导秩序落实层面动力不足。
(二)配置不足。广东省高速公路公司路政车辆、队员配置均不一致,部分高速公路公司路政执法人员、车辆配置少,每天工作仅安排1名路政人员、1台路政车辆进行高速公路巡查,且路政巡逻车辆没有安装卫星定位系统(GPS),不能实时监测车辆巡逻具体方位,交通路政对于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作用发挥有限。
三、对策措施
(一)政企分离。针对目前交通路政人员隶属高速公路运营公司情况,按照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行政权与企业经营全管养分离,必须将路政人员从公司转制,赋予路政人员道路交通行政执法权,依据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维护正常的道路通行环境,同时发挥交通安全管理部门职责。湖南省交通运输厅专门设置高速公路管理局,与湖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警支队保持双向互动,更有利于发挥职能部门职责;广东省交通管理部门可参照统一将路政纳入财政管理,避免目前路政执法权受制于公司,使得行政监管职能得以充分发挥,更有利保障高速公路维护道路养护、路产权益同时,加大交通管理疏导安全保障。
(二)优化配置。每条高速公路在人员、车辆等方面从制度上予以保障,明确高速公路路政大队(或中队)人员、车辆配置标准,可由交通、公安交警联合制定实施,细化路政队员工作职能,进一步发挥路政员在交通管理工作中的作用;公安交警、路政、公司作为管理高速公路独立各方主体,各有侧重的承担巡逻、执法、接处警情、隐患排查整改、施工审批、交通疏导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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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行政执法及案例范文6
日前,总书记关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论述,已引起强烈反响。在我们当前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效益为评价政绩的重要标准的社会背景下,这一论述显得尤为重要。
“八荣八耻”涵盖个人、集体、国家三者关系;涉及人生态度、公共行为、社会风尚,构成了鲜明的社会主义道德指向。它既是我们的崇高理想,又是现实的需求;既是“官德”,是评价考核干部的重要内容,又是“民风”,是公民的行为准则。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是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领导要作表率,广大干部群众要积极行动,事关你我他,事事涉及它,时时遭遇它,需要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点滴做起。“八荣八耻”是一面镜子,我们每一个公路稽征人都应以之为鉴,时刻谨记、时刻自省,以正身、以律政。
落实到我们公路稽征行业,以“八荣八耻”为鉴,就要求我们必须加强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深化机关效能建设,推进行风建设,努力营造“树正气、谋发展、造环境、上台阶”的工作氛围。关键要以规费征收为中心,不断强化廉政、勤政及效能建设建立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设施及“软、硬”环境,着力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积极推行公开、透明的征费制度,认真落实各项服务承诺,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文明窗口”、“党员示范岗”和“青年文明号”等活动。
一、改变“硬性”执法为“柔性”服务的理念
大力提倡言语文明、态度和蔼、服务热情的稽征新形象,以“微笑服务”有效防止和减少与车户之间的矛盾。做到“六不六保证”,即:不与车户发生纠纷,保证亮证上岗、着装整齐、文明用语、微笑服务;收费高峰坚持做到车户没走,人不离岗。不出现征费大厅脏乱现象,保证征费环境绿化美化、标志明显、秩序井然;不违章违规办案、保证依法行政、执法公开;不推诿扯皮,保证有诉必理、受理有始有终;不出现虚诺现象,保证依法稽查,应征不漏。
二、实行行政执法“人性化”
努力提高车户的自觉缴费意识力争做到“三多三少”:即多服务少罚款;多宣传少扣车;多催缴送达少立案执行。
三、在全天候服务的基础上,延伸服务范围
在服务窗口大力推行限时服务、预约服务,导办服务、联运服务等,尽力满足车户的需要。
四、做好宣传工作,推行便民联系卡,主动送政策上门
联系卡印上办公地址和坐落的路线图以及相关部门联系电话,通过联系电话可以详细告知道路运输企业和车主前来办理相关问题要注意的事项和应携带的资料。此外,欢迎广大道路运输企业和车主、群众对道路运输市场非法营运行为以及道路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等工作进行举报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