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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综合行政执法的问题范文1
检察机关加强基层行政执法监督,必须要在更新监督理念创新监督机制的基础上,精心组织,严密实施
(一)在理念更新上,做到“三个确立”
基层行政执法的现状决定了必须要加强监督,而要加强基层行政执法监督,必须拓宽思维,更新观念,创新机制,这样,才能把基层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做到位,取得实实在在效果。一是确立监督就是作为的理念。长期以来,宪法赋予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一直是对刑事诉讼实施监督,而对行政执法活动一直未能有效开展,导致行政执法活动不规范、不严格、不文明的现象大量显现,引发大量、越级访和群访,甚至还出现不作为、乱作为、侵权渎职、贪污受贿等问题,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实践证明,缺少监督的执法活动,必将会滋生特权思想、特权利益和腐败现象。为了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有效监督,我院注意深刻理解和把握中办发(2011)8号文件《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的内涵,并在适当时邀请县内外“法学专家”、“法律工作者”、“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等专家学者进行研讨论证。通过科学论证,使大家进一步深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内涵,以及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内在要求。从而,为检察机关加强基层行政执法监督提供法理支持,提高加强基层行政执法监督重要性和可行性的认识,从而,确立只有加强监督,方能更全面体现检察机关的作为。二是确立监督就是规范的理念。基层乡镇是行政执法“集聚地”,有国土、规划、工商等众多部门,行政执法面广量大,涉及利益关系众多,加强基层行政执法监督,可以有效地规范执法行为,促进基层行政执法单位依法履行公务,推进法治乡镇建设,创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三是确立监督就是创新的理念。积极创新监督工作思路,构建监督工作模式,是推进基层行政执法监督的重要环节。我院在各方的支持和努力下,推动建立了“党委领导、人大支持、政府负责、检察监督、部门司职”的监督模式。党委领导,即县乡镇两级政法委对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的理念、方式、效能等方面作出统一规定,对执法监督力量进行统一领导,对重大行政执法监督案件加强协调;人大支持,即县乡镇两级人大对行政执法工作定期进行评议,并研究解决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中的重大疑难事项;政府负责,即县乡镇两级政府及其法治部门加强对执法活动、执法过程和执法效能的考核验收;检察监督,即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对行政执法活动进行静态和动态监督,受理举报、监督案件、纠正违法;部门司职,及各乡镇执法主体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做到及时、有效、公开、公平、公正执法。这个监督模式的重点是检察监督。对此,我院依托派出检察室,主动与各乡镇行政执法部门建立工作对接、信息通报和监督协作机制,按照统一管理,分类工作的要求,在每个乡镇聘请2名行政执法监督信息联络员。在日常工作中,检察室一方面抓好静态监督,即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地调取行政执法单位有关执法卷宗,审查行政执法的程序是否合法,处罚是否适当,对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另一方面抓好动态监督,即及时受理行政执法方面的举报线索,对构成渎职、贪污受贿的及时移送反贪、反渎部门立案查处,对构成其他刑事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为了更好地推进这个监督模式的实施,我院报请县委县政府出台规范性文件,即《关于加强基层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由县委县政府联合发文印发全县各乡镇及行政执法部门,要求按照文件精神抓好落实。这个《实施意见》一方面要求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把基层行政执法是否规范、可能涉嫌犯罪的案件是否依法及时移送检察监督情况一并纳入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形成权责分明、行为规范、协调一致、监督有效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另一方面明确规定了基层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相衔接工作的主要内容,如派出检察室根据规定的具体情形,通过《检察意见书》、《检察建议书》、《纠正违法通知书》、提出监督意见等形式对基层行政执法进行监督,并规定在限期内答复。还规定派出检察室在监督中要随时调阅行政执法卷宗等。
(二)在机制建设上,建立“三项制度”
一是联合监督制度。县法治建设领导小组每半年组织县优化办、县法制办、县纪委纠风办、派驻检察室等部门,对基层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考核,对存在违法行政等问题的,依据不同情况,分别作行政或法律上的监督纠正;对行政执法人员有涉嫌贪污受贿、渎职侵权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当根据案件性质,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处理。二是联席会议制度。乡镇政法委定期组织召开行政执法工作联席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会议一次,派驻检察室应当派员参加。会议通报近期执法及处罚情况、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处理情况、检察监督情况,并研究和协调解决行政执法工作中的一些突出问题。与些同时,还建立了信息通报制度。派驻乡镇检察室与乡镇法治办确定专门人员,负责日常的信息交流,各基层执法单位的统计报表及时报送派驻检察室,以实现信息共享。三是备案审查制度。制定了《报备细则》,从报备案件的单位主体、报备范围、报备材料、报备期限等4个方面作出明确具体规定。如在报备案件的主体上,明确规定乡镇一级具有行政执法权或受委托从事行政执法的单位、县级行政执法机关的派出机构,包括工商、国土、规划、城管、安监、质监、水利、林业等15个行政执法单位。在报备范围上,明确规定涉案金额在万元以上;处罚金额或者没收款物价值在三千元以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违法行为还不能有效制止且继续进行,可能导致案件性质发生改变的;当事人不服,认为行政处罚畸轻畸重或适用法律、法规不当的,可能引起上访的,在当地或在全县有较大影响的等10种情形的案件。在报备材料上,明确规定案件事实及相关证据;认定的法律依据;行政拟处理意见;行政处罚法律文书;行政许可批复文件等。在报备期限上,明确规定十种报备情形均应当在行政行为作为后十个工作日内及时报备辖区检察室。
(三)在组织实施上,搞好“三个结合”
一是点面结合,搞好联合监督检查。根据《实施意见》的规定,对基层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要联合检查,具体由县政法委牵头,由检察院及其派出检察室人员为主体,联合县人大内司委、县政府法制办、县纪委等部门组织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组,除听取乡镇领导对面上行政执法工作汇报外,还要察看工商、国土、规划、安监、司法等部门的行政执法台账和卷宗,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可当场提出口头纠正检察意见,责令其立即整改。也可及时向相关单位和部门发《检察建议书》、《检察意见书》。如侍庄乡有五家卫生室属合并对象,侍庄医院亦下达了撤并卫生室通知。但有的卫生室长不愿意合并,继续进行非法行医。针对这种情况,检察院及时向侍庄医院提出了口头纠正检察意见,侍庄医院领导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取缔方案,采取有效措施,依法取缔,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二是条线结合,搞好专项监督检查。主要是对县有关执法部门派出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如国土、工商、环保、安监、规划等条管单位。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中,注意针对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突出问题,采取系统查、查系统的方法,深入查找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尔后,针对问题进行梳理分类、分析评估、风险研判,依据检察职能发出《检察建议书》、《检察意见书》或《纠正违法通知书》。如针对全县农村“小产权房”乱开发、非法占用、使用、买卖转让土地的严重问题,一方面为县委县政府提供决策依据,及时撰写调查分析报告,一方面向县国土部门发出《检察意见书》,以引起相关部门领导的重视。如县国土局联合县公安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买卖土地的专项行动。目前,共查处违规使用土地21宗,有6人因涉嫌非法买卖土地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有效地维护了全县国土资源管理秩序。又如,在监督检查工商系统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沂北乡有两不法商贩正在合伙倒卖石油,且数额巨大,检察院及时向工商部门发出了《检察意见书》。县工商局接此意见后迅速派员查处,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立案侦查。三是内外结合,做好受理举报控告。在抓好静态监督检查的同时,积极抓好动态监督,充分利用控申、民行、预防、反贪、反渎、派出检察室等对外接访窗口,收集和受理行政执法方面的举报和控告。与此同时,充分利用“举报宣传周”、“检察开放月”这一活动载体,深入街头、村头、社区宣讲行政执法监督内容,动员人民群众参与监督。还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聘请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信息员参与监督,形成内外有机联动的行政执法监督氛围。今年以来,灌云县检察院及其派出检察室,共受理举报控告12件,督促整改6件。如侍庄乡规划办,在规划执法过程中,违反规划不准收费的有关规定,擅自收取单位和农户的规划费用,在当地造成了不良影响。派出检察室接到举报后,立即进行调查,向侍庄乡政府发了《纠正违法通知书》,责令其整改。侍庄乡政府及时采取措施,停止了违规收费,同时,要求乡规划部门和相关人员严格执法,确保不违规收费。
检察机关加强基层行政执法监督,必须要在充分认识基层行政执法监督艰巨性的基础上,完善提高,巩固成果
(一)认识再到位
对基层行政执法活动实施监督,是检察机关及其派出检察室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不可一蹴而蹴,更不可小胜即安,要立足长远,完善提高,巩固成果,切实履行好行政执法监督职能。从目前行政执法监督的实践情况看,还存在许多需要加强和完善的一些环节,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特别是乡镇各级党委政府和县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领导,要切实把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经常分析研究本乡镇和本部门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坚决克服彻底屏弃过去行政执法的本位思想,部门利益和习惯做法,转变执法观念,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自觉接受监督上来。各基层行政执法人员也要坚决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县委县政府(51)号文件《关于加强基层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规定要求,自觉做好自身行政执法与接受检察监督的各项工作,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不越权执法,自觉把执法行为置于检察机关的监督之下。
(二)报备再严格
虽然已制定出台了《关于基层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衔接工作的报备工作实施细则》,但从运行情况看,有的行政执法部门不想报备,存在隐案不报的现象;有的行政执法部门不按时报备,拖拖拉拉;有的报小不报大,怕惹出麻烦,查出问题,影响单位和个人利益;对此,报备审查工作还需再严格,要采取多种措施督促报备工作的落实,对凡是今后出现报备问题的单位和部门,在查明情况后,视情节建议相关部门给予处理。
(三)整改再加强
对基层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出来的问题,检察机关有的当场责令督促整改,有的运用《检察建议书》、《检察意见书》、《纠正违法通知书》的形式,依法督促整改,但从整改情况看,不及时,不彻底、不到位的现象依然存在。如全县小加油站点虽被依法取缔,但有的死灰复燃;非法占用土地虽进行了打击整治,但有的乡镇还有在偷偷建筑;有的锅炉存在安全隐患,虽然下达了整改通知书,但整改未到位等等。因此,一方面检察机关及其派出检察室平时要加强督察、巡查,确保检察机关发的法律文书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另一方面,对需要联动多个部门方能整改到位的一些行政执法案件,检察机关及其派出检察室要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一起研究整改方案,进行综合治理。
(四)检力再整合
基层行政执法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点多线长,要想做好监督工作,检力显得尤为重要。但从目前情况看,虽然在大的活动上举全院之力,但平时日常工作都由检察室承担,仅凭两个派出检察室的现有人员,工作有时确实安排不开,人手显得尤为紧张,很难承担繁重的监督任务和监督需求。对此,一方面,检察院要成立派出检察室专门管理机构,以便统一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工作;一方面,还要在重点乡镇再派检察室,人员也要适当增加,以便上下整合力量,确保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顺利开展。
乡镇综合行政执法的问题范文2
一、紧扣改革方向,构建综合执法体制机制
(一)横向整合执法资源,构建精简高效的综合执法体制。针对农林牧渔领域和市场流通领域执法队伍过多,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的问题,泰兴市创新工作思路,积极构建精简高效的综合执法体制。一是整合行政执法职责,实行行政处罚权“五权合一”。将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农机等行业的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由市农委履行;将市工商局、质监局、食药监局、商务局、粮食局在市场流通领域的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由市场监管局履行。二是整合检验检测职责,提升执法技术能力和运行效率。将市工商局、质监局、食药监局、农委、粮食局在市场流通领域的检验检测职责进行整合,由市场监管局履行。三是精简优化机构人员编制,实行一个领域一支队伍管执法。撤销农林牧渔领域5支执法队伍,组建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主要承担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农机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撤销市场流通领域5支执法队伍,组建市场监管稽查大队,主要承担工商、质监、食品药品、商务、粮食等市场流通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撤销市场流通领域4家检验检测机构,组建市产品质量综合检验检测中心,主要承担市场流通领域相关产品的检验检测工作。机构撤销整合后,共精简编制37名,精简比例为25.3%。原机构人员整体划入新组建机构,以人定编,根据工作需要并结合专业特长重新定岗定员。
(二)纵向下移执法重心,构建“三位一体”的综合执法体系。为进一步落实和强化监管责任,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无缝监管,在农林牧渔领域和市场流通领域建立起了条块结合、全方位、立体化的市乡村三级监管体系和权责清晰、分工明确的责任体系,推动执法重心和执法力量同步下移。一是下沉市级执法力量。市场监管局按区域共设置11个市场监管分局,核定行政编制152名,占总行政编制的77.1%;市场监管稽查大队按片区共设置8个稽查中队,核定事业编制35名,占稽查总编制的63.7%;人员按定编比例相应下沉到分局和中队。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按农林牧渔行业设置5支执法中队,核定编制51名,占大队总编制的82.3%,并按片区划分人员和明确职责分工。二是落实乡镇监管责任。在乡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增挂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设置食品药品安全助理,配备了2名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员,协助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好食品药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在乡镇经济发展办公室设置了农业助理和办事员职位,下设了农技服务中心,协助市农委做好农林牧渔领域的监管执法工作。三是配强村居监管执法协管员。359个农村行政村和城镇社区均配备了以大学生村官为主体的专(兼)职监管执法协管员,由他们承担对村居的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和对村民的宣传引导等工作,将综合执法的“神经末梢”连接到千家万户。四是健全镇村分级考核体系。制定了乡镇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并将考核结果列入对乡镇政府绩效考核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的内容;村居监管执法协管员由主管部门会同乡镇联合进行考评,并与经济收入直接挂钩。
(三)创新监管方式和管理制度,构建运行高效的综合执法机制。推进综合执法落地见效,关键在于各项监管制度的建立,难点在于各项监管制度的实施。为此,泰兴市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创新。一是健全协作配合和信息共享机制。通过建立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合理划分行政管理部门与综合执法机构职责权限。通过定期召开部门联席会议,加强行政监督管理与执法监督检查之间的配合。通过建立部门间的双向传送机制,实现行政主管部门与综合执法机构间的信息资源共享,提高行政执法效率。二是改革创新监管方式。突破传统监管方式,大力推广随机抽查、飞行检查、专项督查和事后稽查等措施,重点抽查风险较高、投诉举报多、有严重违法记录的市场主体。建立按比例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机制,尽量减少过于频繁的现场检查对企业建设经营行为的影响。探索建立信用监管机制,健全“经营异常名录”、“黑名单”等制度。三是落实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健全明确清晰的监管责任体系和责任追究机制。规范统一执法流程,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推行行政执法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和行政相对人的监督。对事关发展环境、民生改善、政令畅通等执法缺位的突出问题,加大行政问责力度,监督整改落实。
二、坚持问题导向,推动综合执法提速增效
(一)责任主体更加明确,解决了“推”的问题。试点领域原有监管责任主体较多,导致执法交叉、重叠,各自为政、各自执法的矛盾比较突出。推行综合执法后,随着同一领域执法职责和行政处罚权的相对集中,以前由多个部门监管执法的事项,现在由一支队伍集中综合执法,原由单个部门执法力度受限、多个部门联合执法协调困难的问题迎刃而解,多头管、管不全的顽疾有效破除。
(二)执法力量得以强化,解决了“弱”的问题。试点领域原有执法队伍众多,机构编制规模普遍偏小,导致执法力量分散。推行综合执法后,提高了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有效解决了执法力量不足不强的问题。一是整合执法队伍,实行一个领域一支执法队伍,将五个手指攥成一个拳头。二是按照人随事走的原则,将混用在其他岗位上的执法人员全部划入综合执法机构,重新进行定岗定员,突出主业主责;按照“谁用人谁负责”的原则,清退部分执法机构的临时人员。三是强化人员考核和培训。凡从事行政执法的人员均须取得执法资格证书,定期参加业务学习和培训,并强化对人员日常工作的考核考评。四是落实执法保障机制。为避免以罚代管现象的发生,综合执法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将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
(三)监管范围不断扩大,解决了“窄”的问题。以前试点领域各部门执法队伍力量较为薄弱,日常巡查走马观花,偏远乡镇只能是被动接受投诉。实施综合执法后,通过整合部门派驻力量,下移执法重心,明确乡镇监管责任和配强村居监管执法协管员,变单打独斗为合力攻坚,实施监管关口前移和执法力量下沉,由被动监管向主动出击转变,由集中式整治向日常性高压转变,由单一工作创新向系统体制机制创新转变,有效破解了“镇村看得见的管不了、部门管得了的看不见”的难题。
(四)执法效能和社会满意度明显提升,解决了“慢”和“怨”的问题。综合执法工作实施以后,通过市乡村三级监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镇村主动管理、协助监管执法的热情被激发,熟悉当地情况的镇村监管责任人员有条件、有能力第一时间发现违法行为,大大节约了执法成本,提高了执法效率。通过行政主管部门与综合执法机构“管控查”三结合,尽可能把各类违法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试点领域违法问题发生的可能和频率明显下降,违法问题总体数量明显减少。通过综合执法流程优化和监管方式创新,群众投诉举报得到较好解决,执法扰民现象基本消失,形成了社会参与、政社联动共唱“同一首歌”的良好局面,实现了执法效能和社会效果的“双提升”。
三、抓好关键环节,确保综合执法落地见效
(一)严管“开头”,加强顶层设计。在设计改革方案时,注重听取部门和基层的意见,使改革举措更具可行性、操作性。泰兴市在深入调查和全面摸清家底的基础上拟订了改革初步方案,并广泛征求了相关乡镇、部门和上级编办的意见,提请市委常委会专题讨论研究后,形成了较为成熟的改革方案,为实施改革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严管“过程”,突出优化调整。泰兴市在总体部署上,将改革分为先整合后融合两个阶段,分级负责、分段实施。在细节流程上,每个阶段都制定了详细的工作计划,统一日程安排,统一动作要领,实施挂图作战。相关部门在贯彻执法方案时,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好落实的具体办法。同时,综合执法机构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衔接,及时做好行政执法权力的承接运转,防止出现职能缺位和管理服务失范。
乡镇综合行政执法的问题范文3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精神,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进程,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市人民政府2010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精神,现将2010年推进全区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如下:
一、开展创建法治政府活动
各乡镇应严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创建法治政府示范活动实施意见》和《四川省市县政府依法行政评估指标(试行)》的要求,结合实际,全面启动创建法治政府活动,并有计划、有步骤地向前推进。(责任单位:经济试验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法制办、区政府各部门)
二、开展深化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活动
确定区公安局、区农业局、区工商局三个部门为示范活动单位。示范单位要严格按照省、市以及区政府关于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工作要求,继续做好梳理行政执法职权,分解落实执法责任,着力推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努力探索提升行政执法水平的途径和办法。要结合本部门行政执法实际,制定特色鲜明、重点突出的《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活动实施方案》,切实做到加大执法力度添新举措、规范执法行为创新机制、落实执法责任出新成效、增强队伍素质上新台阶。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示范单位的综合指导,定期开展总结交流,为全面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提供经验。(责任单位:经济试验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法制办、区政府行政执法部门)
三、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
一是统一规范性文件的界定,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前期调研、中期论证和后期审查工作。二是完善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必须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坚持合法性原则,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将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有效期制度与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规定有机整合。三是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严格执行《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以及《x市*区人民政府关于转发x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的通知》(绵游府发[2006]19号)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的规定,认真审查区政府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加强对区政府所属部门和乡镇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切实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四是定期清理规范性文件,巩固清理成果。五是增强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制定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规范性文件,在被正式通过后应当在*政务网上公布,尽快让群众了解和知晓。(责任单位:经济试验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法制办、区政府各部门)
四、继续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四川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办法(试行)》,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做好依申请公开和主动公开工作,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大力推进重大决策、财政预决算、重大投资建设项目、食品药品安全、重大疫情、重大自然灾害等公众关注的政府信息的公开工作,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特别要把*政务网和今日*办成信息公开的重要平台,不断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广度和深度。加快推进区行政权力网上透明运行工作,构建权责清晰、程序严密、运行公开、制约有效的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机制。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监督力度,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认真落实“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的信息公开审查制度,确保不发生失泄密事件。(责任单位:经济试验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保密局、区信息办)
五、建立健全行政调解工作机制
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目标,按照市委市政府构建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格局要求,加大行政调解工作的力度,妥善化解各类行政争议纠纷,探索新形势下矛盾纠纷化解新机制、新方法。制定行政调解办法,明确调解原则、调解范围及调解程序,确保行政调解工作有章可循。规范调解流程,设计配套的调解文书,建立健全衔接联动机制,不断强化调解优先意识,科学、规范、高效调解,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责任单位:经济试验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法制办、区政府有关部门)
六、完善科学决策机制,规范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
一是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公众参与、专家认证和政府集体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完善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建立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和听证制度,增强行政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年内选择1-2件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听证。二是加大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的贯彻落实力度,确保合法性审查和集体决定比例达到100%。三是认真落实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坚决制止和纠正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决策行为,促进决策权力和决策责任相统一。四是完善重大行政决定评估机制,采用抽样检查、跟踪调查、评估等方式,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并修定行政决策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建立规范性文件实施后的效果评估制度,年内选择1-2件已实施的规范性文件开展实施效果评估。(责任单位:经济试验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法制办、区监察局)
七、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一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力推进政府管理方式创新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归并行政审批职能,核减行政审批项目,完善行政审批清理规范后续监管制度,加强对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督管理,落实行政审批过错责任追究规定,继续推行行政审批制度与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相结合,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和涉及行政审批的各类中介活动,防止“变相审批”和“只批不管、以批代管”现象。创新审批服务方式,通过推行“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办公”,推广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查询,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责任单位:经济试验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监察局、区政务服务中心、区政府法制办、区信息办)
二是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完善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和信息收集机制,强化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准备,积极推进综合应急管理平台和应急队伍建设,加强应急培训和综合演练,提升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责任单位:经济试验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应急办、区政府有关部门)
八、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是加强重点领域专项依法治理。围绕“两个加快”,针对制约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难点问题,加大依法治理力度,通过强化依法行政,创造良好的政务环境和发展环境。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加快建设灾后美好新家园;坚持依法行政,维护灾后重建正常秩序,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理涉灾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责任单位:经济试验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监察局、区重建办、国土三分局、区房管局、区建环局、区发改局、区审计局、区财政局)
二是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规范执法主体、执法权限、执法事项、执法程序和执法责任,着力解决部门间职责交叉、权责脱节、职能边界不清等问题。结合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完善行政执法协调配合机制,整合行政执法资源,堵塞行政执法漏洞,提高行政执法效能。(责任单位:区编办、区政府法制办、区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
三是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切实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建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和标准。(责任单位:经济试验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
四是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资格认证制度和持证上岗制度,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制度。建立行政执法人员档案,完善动态管理机制,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化管理系统。(责任单位:经济试验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法制办、区政府行政执法部门)
五是深化依法行政工作研究。政府法制机构要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重大部署,开展前瞻性研究,加强对推进政府及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研究,探索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责任单位:经济试验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法制办、区政府部门)
九、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建立和完善行政复议工作配套制度,改革复议案件审理方式,拓宽行政复议范围,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对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坚决予以纠正,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简化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程序,综合运用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听证、和解、调解等手段办案,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健全区行政复议机构,充实行政复议人员,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能力和行政复议的公信力。进一步落实行政复议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加强行政复议机构与法院行政审判机构的联系,完善与行政诉讼协调对接机制,推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重视司法监督,严格履行法院生效的判决和裁定。(责任单位:经济试验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法制办、区政府有关部门)
十、强化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监督
一是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民政协的监督,加强司法监督和行政层级监督,注重人民群众的监督和舆论监督。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配套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坚持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制度,区政府每年要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区政府各部门要向区政府报告当年本部门依法行政的工作情况,各乡镇政府要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区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的进展情况、主要成效、突出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责任单位:经济试验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法制办、区政府各部门)
二是认真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要强化对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安全、安全生产、劳动保障、环境保护等领域的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明查暗访、通报执法检查和跟踪整改情况等多种方式提高执法监督检查的实效性。一年内区级行政执法部门分别组织1次系统内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区政府组织开展1次行政执法案卷交叉评查,评查率不低于本部门上年度案卷总数的20%。本年度末组织力量对各乡镇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开展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一()次督查,督查结果纳入2010年度目标考核。(责任单位:经济试验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法制办、区政府行政执法部门)
十一、采取措施,切实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宣传
继续抓好以创建法治政府为重点的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为法治政府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责任单位:经济试验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广电局、区政府法制办)
十二、落实依法行政工作责任制,加强法制队伍建设
乡镇综合行政执法的问题范文4
一、完善依法行政工作制度
1、坚持科学民主决策。严格规范决策程序,对涉及全县发展的重点工作、重大事项等都要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过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确定。逐步推行行政决策跟踪评估制度,完善行政决策监督和违法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履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律论证职责,强化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2、认真实施依法行政考核制度。根据依法行政考核细则,加强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考核,落实日常依法行政检查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3、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重点公开行政事业性收费、行政审批等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等内容。加大推进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政府部门政务公开力度,创新公开形式,充实公开内容。坚持每季度政府信息公开督查通报制度,健全规范政府信息公开长效机制。
4、抓好制度落实。切实把实施《市推进依法行政若干制度规定》作为政府法制工作的总抓手,以制度建设为突破口,立足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依法行政进程,选择实际需要、条件具备、调研成熟的制度施行,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管理
5、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以全面贯彻《省行政程序规定》为契机,履行好规范性文件管理职责,着力做好县政府及办公室、县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登记编号工作,定期公布规范性文件登记编号目录。加强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指导和协调。
6、进一步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明确文件审查方式和重点,强化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事前合法性审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规范性文件事后备案,突出对增设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等事项的把关,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合理、有效。加强对政府部门法制机构的业务指导,强化法制机构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职责。
7、不断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严格规范性文件备案程序,统一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文本格式,完善备案文件档案。继续落实规范性文件目录季报和备案文件目录公布制度,促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及时准确。
三、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
8、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活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完善行政执法行为规范,继续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督促行政执法部门逐步完善行政执法告知、听证等制度。不定期对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促进行政执法水平不断提高。
9、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执行行政审批事项编码管理制度,继续清理、减少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按法定程序设定的登记、年检、监制、认定、审定以及准销证、准运证等管理措施一律予以取消。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工作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10、做好行政处罚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根据上级要求做好行政处罚电子监察系统建设,逐步运用行政执法电子化、数字化等科技手段。建设行政处罚业务应用系统,逐步实行行政处罚业务网上运行,达到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处罚标准等要素数据化、标准化和流程可控化,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工作质量。
11、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完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继续推进行政执法证件网上管理,严格行政执法证件申领、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检查。
四、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12、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积极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规范行政复议法律文书,坚持疑难复杂案件集体会办制度。加强学习培训,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素质,善于运用行政复议手段解决各类行政争议和社会矛盾。
13、全面落实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高度重视行政诉讼应诉工作,切实履行行政应诉职责,认真研究行政诉讼中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支持和配合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积极履行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和裁定。政府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认真落实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增强行政领导依法行政意识、能力和水平。
14、积极探索新时期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继续做好和行政复议有机结合工作,有效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职能作用。积极探索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工作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产生。
五、强化法制宣传培训和队伍建设
15、加强政府法制宣传工作。加大对全县法制宣传培训和理论研究工作的指导力度,加强政府法制宣传网络建设,建立与各行政机关的工作联系和信息交流机制,全面加强政府法制宣传、培训和理论研究工作。
16、努力做好政府法制信息工作。强化法制信息报送工作,根据政府法制工作动态,及时向国务院法制办、省政府法制办和市政府法制办报送高质量工作信息。
乡镇综合行政执法的问题范文5
一是狠抓推动作风转变。精心组织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紧扣四个环节工作要求,聚焦突出问题,将注重学用结合、开门纳谏、知行合一、求真务实、着眼长远贯穿于活动始终,通过活动达到了党员、干部受教育,突出问题得到有力整治的目的,恢复和发扬了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优良传统,确保了党委班子成员坚定政治立场,自觉当好表率。坚持每周一次党委工作会议,所有决策民主集中;坚持《局长巡查制度》,每天有一名班子成员在马路办公;坚持《局长联系基层制度》,每一位班子成员联系一个基层单位。修订出台了14项内部管理制度,推动了权责利相结合,为持续推动作风转变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是狠抓党风廉政建设。深刻领会两个责任的重大意义,落实三转要求,积极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回归主业,加快构建权责对等、责任清晰、履职到位、刚性追责的全链条、闭环式的责任落实体系。制定并下发《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实施意见》,与下属13个基层支部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落实三书两报告制度。开展正风肃纪效能专项督查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回头看,制发通报4期。党委负责人听取了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情况报告,党委班子向组织做了届中述职述廉报告,对班子成员届中述职述廉报告进行了审核。积极依托纪检监察业务重点工作项目建设,加快城管执法人员廉情分析预警机制构建,强化阳光办案系统的应用和重大案件会审制度,坚持每月开展一次局系统效能内部督查,严格落实每季度队伍管理和绩效管理的双轨考核机制。
二、提能增效,不断优化城乡人居环境品质
三、克难攻坚,城市管理区域统筹能力不断提升
六是强化措施,推动大城管构建驶入快车道。以推进构建与全域城市化相适应的大城管格局为己任,将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纳入区对街道(乡镇)重点考核范畴,建立适用全区的市政公用养护规程和标准,建立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综合行政执法运行体制,建立综合行政执法两级联系会议机制,建立智慧城管网络协调框架,建立全市仅有的街道(乡镇)城镇公用设施管理站,使我区城市管理体制机制走在全市前列。
2016年工作思路
一、深化推进一项改革任务
在全省率先实行全区域城乡一体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基础上,2016年,区城管局将坚持发展导向,确保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方向不动摇,巩固综合行政体制改革成果;坚持需求导向,立足区情、围绕中心、以人为本,以实践和实效作为检验改革成果的标准;坚持问题导向,突破难点、创新驱动,切实破解综合行政执法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并按照综合化、法治化、扁平化、制度化的改革思路,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组织领导体制和职能机构设置,理顺城管执法体制,明确执法权责边界。理顺监管与执法协调机制,强化执法保障机制,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和电子执法监察,致力于形成在全省、全国范围内具有重要影响力、可复制可推广的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北仑模式。
二、突出抓好两项牵头工作
一是牵头抓好三改一拆工作。2016年是三改一拆三年专项行动收官年,区城管局将继续履行牵头职责,推动工作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行动成果进一步巩固,在无违建创建日常化、管控体系网格化、建章立制系列化方面形成有效工作经验,确保三改一拆工作转入常态工作格局。
二是牵头抓好五水共治工作。在治污水方面:积极推进项目建设,以污水不落地、污水不落河为目标,抓好城镇管网建设及截污工程;切实加强已建污水管网日常养管,实行两级管养,属地为主的管理体制,深化完善城镇公用设施管理站运行机制,将排水设施管养纳入区政府绩效考核,并出台管养标准,提高全区管养水平。启动实施城区老旧管网检测工作,加强对现有污水管网的检测和修复工作,解决管网破损、渗水、漏水等问题,确保管网的正常使用。在排涝水方面:继续推进中心城区应急排涝工程建设,实施下穿立交排水系统设施改造、局部低洼地改造,全面完成排水管网疏通,加快井盖安全全覆盖,提升短时强排能力,建立和落实预警、应急排涝处置预案。在供节水方面:加强统筹协调,推进中高层住宅全部开展二次水改,推动大管网供水农村基本全覆盖,城区节水器具基本普及并向农村延伸普及;按照优水优用的理念,加速推进形成与经济社区发展相适应的现代化分质供水体系,使我区分质供水体系走在全省前列;大力实施工业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将工业节水工作作为推进工业转型升级、建设工业强区的重要内容,重点行业用水定额达到行业先进水平的目标。
三、积极打造三项精品工程
一是打造靓丽城市精品工程。大力提升中心城区市政管理精细程度,力求市政改造专项工程做实做好,巩固示范区、达标区管理成果;积极探索管理创新模式,继续实施路灯能源合同管理模式,稳步推进市政设施养护市场化,培育专业养护市场,确保市政设施完好。大力提升园林绿化管养水平,巩固国家园林城市成果,提升中心城区公园、城市绿化的美化更新能力,充分发挥纪念林公益效能,提高居民爱绿护绿意识,保持城区常绿常新。
二是打造清爽城市精品工程。巩固清爽行动、户外广告整治成果,充分发挥行业管理职能,推动全区垃圾转运系统的提升,全面提高全区环卫作业能力,落实墙角到墙角一把扫帚清扫模式。深入推进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达标示范路创建活动,开展建筑渣土、餐厨垃圾专项治理行动,加快推进垃圾分类工作,保持环卫作业一流水平。
三是打造安居城市 精品工程。积极实施老小区燃气改造,加强民用燃气行业监管,加强供水供气行业企业督导,推动中高层住宅二次水改工作。全面部署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对行业管理全流程实行安全隐患排查,加强应急队伍、物资建设,组织排水、市政两次安全生产应急演练,重点针对城镇燃气管道安全隐患、消火栓隐患、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安全隐患,保持对液化气储配站、供应点、管道天然气公司、汽车加气站等重点单位的高密度安全检查。
四、完善构建四大工作格局
一是进一步构建大城管工作格局。切实用足用好城市管理纳入区对街道乡镇重点考核的有效机制,进一步发挥城镇公用设施管理站的平台作用,建立适用全区街道乡镇高标准、差异化、特色化的市政公用设施管养标准,大力推进构建与我区全域城市化战略相适应的大城管格局。
二是进一步构建大协作工作格局。充分用好区、街道乡镇两级综合行政执法联席会议机制、智慧城管协作机制,明确管理与执法边界,明确主体责任,进一步形成城市管理合力,破解和消除管理盲区。推广使用局OA电子平台和阳光办案系统,提高政务效能。
三是进一步构建大服务工作格局。落实权力清单、服务清单,狠抓审批窗口和机关效能建设,建立项目建设、重大决策、工作监督、日常管理的市民沟通渠道,提高智慧中心应急投诉、处置效率,主动关切市民需求和呼声,提高便民、利民的服务质量。
四是进一步构建大宣传工作格局。讲究宣传策略,完善宣传工作机制,充分依托宣传部舆情监控平台、政务信息平台,积极提升宣传工作效能,引导上级决策层关注。充分利用电视、报纸传统媒介,加快适应网络、微博、微信等新传媒,建立资源充分整合,平台多维互动的良性宣传机制。进一步完善城管义工发展机制,提高义工发展要素保障,开展服务购买计划,推动城管义工长效发展。
五、优化形成五项长效机制
一是建立党风廉政建设长效机制。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成果,建立适应城管行业特点、干部队伍特点的党风廉政制度体系,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制度,整合目标管理考核、队伍管理考核、党风廉政督查力量,特别针对三公经费、机关效能、人事调整、建设工程、行政执法等重点领域,通过实施习惯性养成教育机制、督查整改日常化机制、廉政隐患点实时排查机制,建立覆盖到人、到事、到岗位、从决策到执行的全流程监管。
二是建立综合行政执法长效机制。按照行业管理特点和阶段性工作重点,高密度、高强度部署全区范围内的综合行政执法专项整治。通过综合整治,倒逼管理,提高前端管理水平,降低行政执法成本,缓解行政执法矛盾。推动勤务机制改革,建立与区域实情相匹配分级、分类别、分区域、分事项的综合行政执法勤务模式,鼓励和允许基层勤务模式创新,提升行政执法公安保障、联合执法的效能。
三是建立智慧城管运行长效机制。完善智慧城管顶层设计,加大智慧城管硬件、平台建设,稳步推进网格拓面,争取智慧城管系统与智慧城市各分系统的有机融合,推动硬件平台与运行体制的无缝匹配,培育用信息化手段管理城市的理念思维,进一步发挥智慧城管在城市日常运行、应急处置、政府效能考核的综合牵头作用,普及推广与智慧城管网格化相适应的行业管理、执法勤务、多部门联动运作模式,实现智慧城管指挥龙头、协调平台、考核杠杆的功能。
乡镇综合行政执法的问题范文6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凌嘉善”为你整理了这篇2020年度乡镇行政执法工作总结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2020年度乡镇行政执法工作总结
周家乡行政执法工作在区司法局的大力协助下,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修改完善行政执法方案,确保了全乡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具体从以下三个方面开展了此项工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全乡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正常进行
一是进一步深入宣传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目的、意义、内容和要求,切实提高全体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对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认识,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并认真落实学习制度,有计划、分阶段地组织执法干部认真学习《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衢州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追偿办法》等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使全体执法干部在具体操作中能够熟练运用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解决问题,切实增强依法行政的能力。同时,配合区司法局搞好行政执法干部岗前培训和验证法律知识考试,努力提高全体行政执法干部的整体素质。
二是调整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成立内部监督考核组织、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组织,逐级落实行政执法领导责任制,为有效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提供可靠的组织保证。
三是结合工作实际,强化政府责任,进一步健全完善全乡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梳理行政法规、分解执法任务、明确执法主体、落实执法责任、确定考核目标。坚持做到执法责任、监督机制和评议考核“三到位”,努力创建主体明确、权责统一、运转协调、廉洁高效的行政执法新机制。
二、严格执法程序公开执法内容,提高执法质量
一是坚持实行“办、审、定”三分离制度,按照“谁办理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审批准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责权,落实责任。
二是根据《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要求各执法业务办公室、站、所严格依照执法程序办事。在执法时必须有两名以上执法干部共同执法,要事先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并按规定向当事人事先告知其享有的权利;在办理登记、许可审核、审批等环节上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在办理行政案件时,要认真调查取证,仔细制作并正确使用法律文书,规范文书管理制度,真正做到一案一卷,集中保管、专人负责。
三是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公开工作。采取口头答复或书面公开等有效形式,认真落实“六公开”制度,即:公开法律依据,让广大人民群众清楚行政机关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公开办事程序,方便群众办事,把办事条件、标准、要求和办事时限一一公开使前来办事的人明白各项要求,一次性把事情办好;公开收费和罚没标准,便于服务对象和社会监督;公开案件办理结果,避免办人情案或循私枉法;公开文书档案资料,允许相关人员的查证质询,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开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包括群众投诉办法及对不践诺、假公开、敷衍了事不认真履行职责等行为的追究措施,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畅通社会监督渠道,自觉接受群众监确保执法工作的公开、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