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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控经济的手段范文1
关键词:宏观调控 市场经济
市场经济条件和计划经济条件中宏观调控的差异何在,存在以下几点意见:
1.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宏观调控和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宏观调控存在诸多差异,研究,识别和利用不同的是从根本上改变计划经济下宏观调控体系的劣势,建立一个符合客观规律的新型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和控制系统必要的条件。
一方面,控制和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宏观调控是指在不同的时代背景下,在计划经济的背景下,资源的调配,经济运行之决策完全由政府掌握,一切经济运行无法按照自身的发展规律运转,不能决定自身的发展方向,所谓的计划指令和激励制度,也主要是政府主导的强制性和精神性管理指令。大多数企业事业单位,要么是要服从的计划指令,以政府的指令为方向,否则就不会受到政府重视,发展不起来,地位也会受到影响,企业自身的经济下降也必然的。在这种经济制度现状面前,可以说计划经济中宏观调控只能是行政手段为主导,优先考虑,或完全遵循行政手段调控经济,企业本身无任何自由发挥的空间。在计划经济背景下,国家也好,政府也好,宏观调控的措施的一般都是是政府制定宏观调控政策,按照政府颁布的分层计划指令下属单位接受政府的计划指令下级单位执行计划指令。另一方面,在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和计划经济条件下宏观调控的条件下孕育而生的。具体的原因在于市场经济计划经济下的宏观调控和控制的直接区别点在于在宏观经济容易导致市场发展不均衡,但从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的本质区别来看,这是两个不同的经济体制,经济运行机制有根本的差异,导致宏经济不平衡的原因有差异,也是导致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和计划经济下宏观调控差异的根本原因。
2.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条件中宏观调控的具体功能的不同。市场经济条件下宏观调控和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宏观调控的条件下产生的具体原因不同决定了实际行动上的差别。虽然在两种经济环境下,宏观调控是纠正和防止宏观经济失衡。但是,在计划经济时期,宏观调控本身的解决的方案和计划的实施往往容易片面,进而会导致宏观经济调解力度不到位,市场发展失衡。由于计划经济的本质是政府主导,所以宏观调控主要是弥补政府管理漏洞,弥补自身缺陷。
3.在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和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宏观调控和控制的系统不同。在现有的基础上,不同的条件下,宏观调控是经济运行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政府本身享有有无限的经济自由,政府掌握实施宏观调控并不需要单独的立法授权,因为政府宏观调控措施所凭借的行政手段,即使用直接调控措施,也是经济的综合控制的一部分,不需要特别单独的立法。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在实施宏观调控措施和控制是,需要相关的法律法规授权来提供制度支持,法律是先决条件,更是是宏观调控和控制系统的关键环节,该系统基于现有的条件,在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宏观调控存在明显的差异,这些差异总体上来说,是指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征服所面临的问题都不是在计划经济的宏观调控和控制系统的改进,但向计划经济的宏观调控和控制系统的根本改革,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的运作,建立新型的宏观调控体系。
4.在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条件中宏观调控和经济之间的关系,二者是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自由的市场经济,和政府主导的计划经济不同的条件下,调控手段是不同的,政府的宏观调控是采取行政手段,通过对市场主体的直接干预,达到调控经济运行的目的,这决定了政府干预享有充分的自由,和市场主体的经济自由被剥夺是此消彼长的。
5.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宏观调控和监督,对指令是政府给予行政处分。因此,宏观调控是政府对国民经济的直接干预微观经济单位的实现,在计划经济的宏观调控在本质上是强制性的。
调控经济的手段范文2
在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和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宏观调控和控制的系统不同。在现有的基础上,不同的条件下,宏观调控是经济运行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政府本身享有有无限的经济自由,政府掌握实施宏观调控并不需要单独的立法授权,因为政府宏观调控措施所凭借的行政手段,即使用直接调控措施,也是经济的综合控制的一部分,不需要特别单独的立法。
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在实施宏观调控措施和控制是,需要相关的法律法规授权来提供制度支持,法律是先决条件,更是是宏观调控和控制系统的关键环节,该系统基于现有的条件,在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宏观调控存在明显的差异,这些差异总体上来说,是指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征服所面临的问题都不是在计划经济的宏观调控和控制系统的改进,但向计划经济的宏观调控和控制系统的根本改革,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的运作,建立新型的宏观调控体系。
在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条件中宏观调控和经济之间的关系,二者是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自由的市场经济,和政府主导的计划经济不同的条件下,调控手段是不同的,政府的宏观调控是采取行政手段,通过对市场主体的直接干预,达到调控经济运行的目的,这决定了政府干预享有充分的自由,和市场主体的经济自由被剥夺是此消彼长的。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宏观调控和监督,对指令是政府给予行政处分。因此,宏观调控是政府对国民经济的直接干预微观经济单位的实现,在计划经济的宏观调控在本质上是强制性的。
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宏观调控的影响因素也有差异,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政府的宏观调控是通过政府下达的指令来制定发展计划。由于在计划经济的宏观调控和控制具有强制性,在市场经济中,政府的宏观调控和控制是基于对市场的影响和实现,政府的监管的对象是不特定的,政府有没有权利直接对市场主体,各经济实体,如企业,个体户,事业单位出具的计划指令,只有通过市场的自主调节功能来实现,简而言之,计划经济的宏观调控是政府通过影响力来规范市场中各个主体的。
在市场经济中的宏观经济调控不是强制性的,宏观调控的有效性应该是政府宏观调控政策的效果,是通过增强技术,使经济主体免予遭受市场盲目性的信号传导机制的影响,这一点,要从市场的完善,改革微观经济主体的产权结构,加快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来转变。这表明,在市场经济,宏观调控和控制效果更为复杂,宏观调控的影响因素和控制的大小的影响具有更大的不确定性,这也意味着市场经济宏观调控的成效,政府的能力要求更高。
调控经济的手段范文3
[关键词]信息化;农村;经济管理;应用;分析
1农村经济信息化管理现状分析
农村经济的信息化管理主要体现在农村合作社、农村小规模集体经济、农村手工作坊等方面,由于农村工作人员的文化程度普遍不高,对于信息化的管理了解并不全面。另外,由于地理环境原因,农村交通闭塞,在人才的引进方面存在一定的难度。所以,农村的经济信息化管理存在一定的问题。近年来,科学技术在不断进步,经济在不断发展,信息化管理逐渐应用到各行业中去。笔者对农村经济的信息化管理进行了初步的了解和分析。首先,农村经济的推广离不开信息化管理,但在调查中发现,农村地区由于各方面因素的限制,网络技术比较差,而信息化手段主要依靠网络技术和计算机技术,农村经济工作人员对于计算机技术和互联网技术并不是很了解,缺少专业的人才进行农村经济的推广和宣传。其次,由于农村的经济条件比较落后,较大城市相比发展较慢,很难吸引专业性人才。农村的交通不便,这对于信息化技术的引进有较大的影响。所以,农村经济在信息化手段的应用方面比较落后。近年来,农村经济在逐步向前发展,农民的收入有了明显的提高,但相对于城市经济的发展来说,农村经济一直处于落后状态,农村经济与城市经济始终差距较大。应用信息化手段进行农村经济管理,不可避免地要购置一些计算机设备和设施。农村经济和城市经济的管理方式毕竟不同,农村由于资金问题,在管理过程中必须慎重考虑成本问题和费用问题,一旦成本和费用超出预算,对于农村经济来说会产生很大的压力。在信息化管理中,引进电脑设备和计算机技术,大大超出了原本农村经济的成本和费用预算。由于农村交通闭塞,导致人们思想观念也比较落后,对于大部分的农村人来说,无法接受由于信息化管理所产生的高成本,对于信息化手段管理并没有给予一定的重视。这也就导致农村经济管理从根本上脱离了信息化手段和方法。由于经济管理缺乏信息化手段,使农村地区无法及时地获取一些外界的最新信息,这就导致农村经济发展过于单一、缓慢一些外界的有利信息没有及时、有效地得到利用。
2加强信息化手段在农村经济管理中有效应用的方式
2.1提高政府对于农村经济的关注程度。在农村经济管理中,政府的宏观调控职能起着很大的作用,农村经济的信息化管理目的就是最终可以实现跨省市、跨区域、跨行业、跨部门地进行经济管理工作。所以,农村经济的信息化手段管理,并不只是某个行业或者某个部门的职责,而是需要农村经济的参与者集体进行分工和配合,在这个过程中,政府的宏观调控职能具有重要作用。首先,政府要将信息化段作为农村经济的主要管理手段进行宣传推广,借助政府的调控作用,努力地推动农村产业的发展和进步。其次,由于农村缺乏资金,在农村经济管理中,采用信息化手段,成本过高,严重超出其原本的预算范围。所以政府部门可以利用其调控职能,加大农村经济资金的投入,还可以组织融资活动,为农村经济争取更多的资金和渠道。只有在资金充足的基础上,农村才会考虑信息化管理技术和手段。所以,政府部门应当发挥重要作用,在农村经济的管理中发挥宏观调控职能,在资金的使用中,应该鼓励农村经济的发展,促进农村经济资金的投入,帮助农村进行筹资和融资。政府的介入,可以使农村经济更加快速地适应信息化管理方法,还可以改变农村经济落后的状态,使其尽快步入正轨。农村经济的发展,可以提高当地农民的生活水平,减少当地政府的压力。而提高政府对于农村经济的关注程度,可以使农村经济更加具有组织性。政府部门可以通过特殊渠道了解我国经济的具体发展趋势,了解到社会经济的最新信息,进而引导农村跨地区、跨行业地进行资源整合,最终帮助农村经济更快更好地发展,提高当地农民的生活水平。政府应该发挥有效的组织职能,发挥政府在农村经济建设中的作用,进行资金的筹集、管理,尽量减少资金的浪费现象。此外,政府还可以适当地推行农村经济的优惠政策,帮助农村经济管理人员减轻负担,引入更多的社会资金,帮助农村经济发展。2.2重视信息化技术,注重农村经济管理人才的引进。笔者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农村经济管理在信息化手段应用方面比较落后,主要原因是农村地理位置偏僻,交通不便,对于外界的信息了解不及时。农村经济落后导致人才的流失和缺乏。因此,想要提高农村经济的信息化管理水平,首先要从根本上改变农村人的思想观念,使其认识到信息化技术在农村经济中的重要性。其次,从农村信息化经济管理方面考虑,可以定期地对农民进行信息化技术培训,使农民更加了解信息化技术。在培训中,农民会发现信息化技术已经逐渐渗透到各行各业中去,将信息化手段应用到农村经济中去,可以帮助农村经济更快更好地发展,即使信息化技术在前期的投入较大,但收益和回报会远远大于前期的投入。只有使农民真正了解信息化技术能为农村经济带来较大利益,农村经济才有可能会去改变原本的经济管理模式,尝试新的信息化技术手段。最后,想要加快农村经济的发展,还应该注重农村经济管理中人才的引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管理离不开人才和技术,在农村经济的信息化管理中,应该不断地引进专业人才,发挥专业人才的专业优势,对农村经济进行有效的引导。
3结语
在农村经济管理中加入信息化手段和信息化技术,可以提高农村经济的管理效率。在农村经济管理中,有效地应用信息化手段,应该注重政府的宏观调控职能,注重人才的引进和资金的筹集,只有这样,农村经济才能更好更快地发展。
参考文献
[1]李淑娟.浅析信息化手段在农村经济管理中的应用[J].农技服务,2017(3).
[2]慕海菊,陈维兴.信息化手段在农村经济管理中的有效应用[J].农业开发与装备,2016(7).
调控经济的手段范文4
1.公有制的主体地位
⑴表现:
通过公有资产的优势来反映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公有资产的优势是量与质的统一,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对公有资产有量的要求,且要水平高、素质高,同时要把住命脉。
量的优势:全国范围的国有资产,集体资产,混合资产(不同地区、不同产业、不同行业,量可以有所差别)
质的优势: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确保了我国经济以公有制经济形式存在)
⑵实现的形式多样化:
①有利于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壮大,以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
②股份制是主要的实现形式,有利于扩大公有资本支配范围,增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
2.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
⑴要性:国有经济直接关系到公有制的主体地位(经济性质)以及国民经济的发展方向。
⑵表现:
①对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占有支配地位。
②国有经济必须提高整体竞争力和质量,引导和影响其他所有制经济的发展。
3.非公有制经济
⑴地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⑵必要性:生产力水平决定;市场经济平等性要求。
⑶作用:①繁荣市场,满足人民生活各方面需求 ②增加就业
③优化经济结构④对国民经济增长的贡献,增加国家及地方财政收入
⑷政策:引导、支持和鼓励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依法保护各类企业的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
二.个人消费品分配制度: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⑴直接原因:我国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的结果
根本原因:我国现阶段生产力总体水平低、发展不平衡
⑵按生产要素分配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
市场经济要求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充分发挥市场的基础性作用,尊重价值规律 ,优化资源配置。
只有承认生产要素带来收益,才能激励人们更有效地使用生产要素,提高生产要素的利用效率,最终达到优化资源配置的目的。必须完善各类生产要素市场,保证生产要素合理流动。
⑶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合理调节,防止两极分化
三.市场经济是有效的资源配置方式
⑴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基础性作用
条件(根本):能够开展充分的竞争,保持灵活的价格。
⑵市场经济的一般特征说明市场经济是有效的资源配置方式
①.平等性
含义:在市场上经济活动参加者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
由什么决定:价值规律(等价交换原则)
要求:
参与者的地位是平等的。平等性是竞争性的前提,在市场交换中,必须遵循等价交换原则,依法保护各类企业的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
②.竞争性
含义:市场经济的参与者存在广泛的竞争
必要性:竞争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必要条件,是商品交换得以进行的前提
作用 :
使供求关系得到调整,促进优化资源配置的实现。竞争激励经营者不断改进技术、提高劳动生产率,实现优胜劣汰。(体现价值规律的作用)
负面影响:竞争会导致垄断,不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盲目的竞争会导致资源的浪费(自发性、盲目性)。竞争的动力源于对利益的追求竞争性易产生不规范行为要求市场具有法制性
要求:公平竞争,正当竞争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每一个生产者和经营者都必须严格遵守公平竞争原则,开展公平竞争,正当竞争。
竞争形式多种多样:价格竞争、技术竞争、质量竞争、信誉竞争
③. 法制性 (市场经济的趋利性易产生不规范的行为)
含义:健全的完善的法律基础、经济活动要依法执行.
作用:法制性是公平竞争的保障。调节竞争中个体利益活动的矛盾,保护公平竞争,从而达到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要求:市场经济条件下,每一个经济活动参加者都必须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既保证自己的经济活动符合法律规范,也能够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
④. 开放性
含义:全国是一个统一的市场、与世界市场联系在一起.
必要性:
开放是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客观要求。社会化的分工与协作要求生产要素能够自由流动,承认各种生产要素能够带来利益。
作用: 优势互补;激励企业改进技术,加强管理,提高生产率; 通过这两方面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要求:
反对封锁,消除地方保护主义,反对垄断,形成统一的市场;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实行对外开放,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调剂余缺,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市场经济的四个特征以竞争为核心。平等性是竞争性的前提,法制性是竞争性的保障,开放性是竞争性的要求。
四.宏观调控
⑴任务: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保持物价稳定、保持国际收支平衡。
⑵必要性: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经济的调节作用并不是万能的,市场存在着固有的弱点和缺陷自发性、盲目性、滞后性。单纯的市场调节会导致资源配置效率低下,资源浪费;社会经济不稳定,发生经济波动、经济混乱;收入分配不公平,收入差距拉大,甚至导致两极分化。因此,市场经济的正常发展,不仅要求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而且需要有国家的宏观调控。加强宏观调控,不只是为了弥补市场调节的不足,更是由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决定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及共同富裕要求国家必须发挥宏观调控职能。
⑶手段:宏观调控应该以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为主,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充分发挥宏观调控手段的总体功能。
经济手段:财政、货币、税收;运用经济政策和计划,通过经济利益的调整(供需)
法律手段:立法、执法
行政手段:要通过行政机构,采取必要行政措施来规范。
道德手段:建立以产权为基础,以法律为保障,以诚信为重点的社会信用体系。
调控经济的手段范文5
【关键词】宏观调控;房地产;必要性;措施
近年来,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整体生活水平的提高,加之中国人特有的“房子”情节,导致我国的房地产业在全国各地快速发展,也引发了我国购房热和房价过快增长,这中间有其促进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其中的泡沫,也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埋下了隐患,甚至出现了不通过宏观调控进行干预将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甚至可能会引起新一轮的经济危机。所以在2006年以后,国家采取了一系列的宏观调控政策,抑制房价过快上涨,以期通过宏观调控让我国的房地产事业的发展进入理性发展阶段。本文也将以此为契机探讨研究宏观调控对我国房地产业发展的影响。
一、宏观调控与房地产宏观调控
宏观调控是指国家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对经济的运行进行干预和调整,以及时纠正经济发展中可能与国家经济发展目标不一致的因素,或者是及时纠正不符合市场秩序和规律的行为,其对市场在资源的配置中起的基础性作用是有一定吸纳之作用的,其目的是希望通过国家的调控手段,避免市场直接调节资源会出现的经济发展可能偏离预定的轨迹,甚至是出现倒退和通货膨胀等问题,最终确保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的良性发展。国家宏观调控的原则有:统一性原则、总体平衡的原则、协调的原则、以及引导为主的原则,还有就是目标明确性原则。宏观调控的手段主要有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通过政策性引导;提供相关的服务;同时对于相关的违法行为进行惩治。
房地产业的宏观调控是指国家应用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对于房地产业进行合理的引导和控制,避免房地产泡沫对于房地产行业的有序发展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进行提前防控,对于行业和相关人员进行有利的引导和分流,以期保证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回归到理性的轨道上来,以确保国民经济的整体平稳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二、我国房地产业实行宏观调控的必要性
众所周知从2004年开始,以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为代表,房价快速上涨,有的地方甚至出现了光是买地就动则上万的情况,房地产难道在一夜之间就可能出现这么快的繁荣吗?这样的繁荣景象是真实的吗?它能持续多长时间?就引发了大多数人的思考房地产市场表面繁荣的背后的隐患,终于在2006年开始,国家对房地产市场开始进行宏观调控,以国家之力帮助我国的房地产行业清除泡沫,让其的发展回归到理性的轨道上来。其实在这个阶段上对我国房地产行业进行宏观调控是有其必要性的。理由如下:
首先,居民的购买能力不能适应房价的过快增长,这样对于买房成为刚需的家庭来说,购买一套住房将自己沦为房奴,既降低了居民的生活幸福指数,同时也不利于社会的安定团结。也就是说房地产市场已经上升到了关系到社会稳定的大事,如果不调控,一旦出现什么问题,局面可能会失控。
其次,我们可以看到,销售比较好的房屋往往是地段比较好的位置,其余的房屋销售并不是那么理想,同时这中间除开刚需以外,也不避免存在人为的炒作行为,导致房屋的价格远远高于其实际的价值,那么这样的泡沫和虚假的繁荣就非常危险,甚至每年的房屋的待售面积都在逐年增加,而我们的实际需求并没有增长。
再次,在这个阶段上,大多数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金已经吃紧,用于正常的房屋开发方面的资金比例相对比较少,其对工程质量和客户的保障将是很大的隐患。
还有,对于银行和广大投资者来说,房产的投入不是一个小数目,一旦房地产企业项目出现问题,势必会导致银行和投资者的连受收到影响,情况严重的,甚至有倒闭的风险。
综上,在我国房地产发展的现阶段上,引入宏观调控有其必然性的要求和紧迫性。
三、我国房地产宏观调控的主要措施
首先,对我国的房地产的宏观调控,要根据地区的不同,进行分别对待。对于北京、上海深圳这样的一线城市,由于刚性需求大,并且市场相对发展比较成熟了,对其的宏观调控可以主要以引导为主,主要还是以市场配置为主,但是也要随时警惕发展过快产生的不利影响。对于中西部地区,政府要加大投入鼓励合理发展,同时要警示不可以以一线城市的发展作为其类比的对象,因为每个地区有每个地区的发展要求。还有就是对于西部人口密集地区,要鼓励其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并形成一定的规模以满足自身的发展需要。
其次,通过提高银行的存款保证金率来限制银行的贷款比例。这样做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避免房地产市场的泡沫给银行甚至整个行业带来的风险,同时也可以有效的控制房地产行业的流动资金,让房地产企业将钱真正用到有前途的项目上,减少盲目投资的可能性。
再次,就是通过出台一系列的限购措施,以保证先满足于刚性购房需要,避免和打击投机房产的行为,造成的房屋涨价的虚假泡沫。也引导广大的消费者合理的进行买房投资。
最后,就是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如果说之前的宏观调控手段,是对房地产行业的限制的话,那么保障房的假设则是从实际上解决需求的疏导,可以说这样的方式,是国家的调控政策充分尊重了市场的发展规律的,所以我们要继续加快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的建设,这样既可以合理的引导房价市场,同时也可以实实在在的解决人们生活用房的刚需,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这个过程中我们要同时注意好保障性住房的工程质量的保障,还有就是关于其的入住条件和程序的完善。
综上,我国政府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宏观调控,是有其现实的紧迫性的,同时通过这几年的治理实践来看,宏观调控的作用已经初显成效。看来在特定的时期、在特定的范围内,对国民经济的发展采用宏观调控手段,也有着其重要的意义,同时我们也要注意,伴随着相应的市场环境的改变,我们的宏观调控手段,也要进行适当的调整,甚至是推出,这也是市场和经济发展的要求。总之,我们无论采用什么样的方法和手段,都是为了确保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顺利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
【参考文献】
[1]崔光灿,房地产价格波动与宏观调控[J],中国房地产,2012年02期
调控经济的手段范文6
一、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没有市场,只有政府与企业的关系
我们过去认为社会主义就是国有化,计划经济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特征,所以长期执行计划经济。在计划经济时代,政府和人民这两个主体错位了,是把国家作为创造财富的主体,把老百姓即纳税人的钱集中起来,然后通过财政投入到各行各业,认为这就是搞社会主义,认为国有的比重越高就越是社会主义。人民和企业是被动的,是“你要,我就干”,是国家制订计划,大家来执行。中央和地方政府的经济部门直接管理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单纯依靠行政手段和指令性计划来管理经济,企业失去了自和活力,不是商品生产、价格规律和市场在起作用,结果宏观经济决策没搞好,微观经济活动又管得死,使企业缺乏竞争力和应变能力,使社会主义经济失去了活力,严重束缚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1978年以前我们也搞过改革,但是没有找对方向,没有对计划经济进行改革。计划经济一个基本特征就是“统”,通过中央部门来搞集中统一的经济,结果是一统就死。1978年实行改革开放后,就开始在计划经济的基础上逐步实行市场调节,所以我们十二大提出了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为什么提计划经济为主,因为当时认为计划经济作为基本经济支柱必须要坚持,不能动摇。到了十四届三中全会觉得没有商品经济不行了,就提出了“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但是还是有争论,有的说,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主要是强调“有计划”,不是指商品经济,应该加强国家配置资源的作用。到了十三大提出来,“国家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计划和市场是内在统一的”,又进了一步。但是90年代初又回潮了,有些人开始批判市场化改革的方向,认为不是搞社会主义,是资本主义的。最后小平同志到,讲到计划和市场不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方法和手段,社会主义也应当可以搞市场经济。于是党的十四大就明确提出来,我们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经过了这么多年才明确改革的方向,这是不容易的,所以我们不能动摇。
二、在改革探索中逐步认识市场和政府的作用
从现实来讲,实践证明我们搞市场化改革的方向是完全正确的。为什么今天中国有那么大变化,30年来,我们的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辉煌的成就。这些变化就是改革开放带来的,就是市场化改革带来的,是让市场发挥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带来的。
但在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我们也逐步认识到了市场不是万能的,要将市场经济与政府监管有机结合。市场也有失灵的时候,也有失灵的地方。我们搞市场经济必须要加强政府的监管,没有一个严格的政府监管,不可能是一个完善的市场经济。市场经济跟政府监管必须是有机统一的。必要的政府干预是应该的。但是不能说主要是政府干预,不能主要靠行政的办法调节经济,配置资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概念是我们党从十四大、十五大、一直到十六届三中全会,经过反复的争论才确定的。十四大的时候提出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在社会主义国家宏观调控下发挥市场的基础性作用”;到十五大是“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发挥市场的基础性作用”,“社会主义”四个字去掉了;到十六届三中全会时表述为“更加充分地发挥市场的基础性作用”。为什么有这个变化?就说明一方面宏观调控很重要,但是不是一个前提条件,不是任何时候、任何情况都要宏观调控。有的认为计划手段就是宏观调控,但我认为宏观调控主要还是要用经济的手段、法律的手段。政府的干预、政府的作用必须发挥,但是不能够干预微观经济的东西。有人说市场化过了头了,因此要加强政府的行政管控。我们的要素市场到位了吗?我们的行政垄断行业打破了吗?还没有,还需要加强市场化的改革。现在我们总体上说不是市场化过了头,而是市场化还不足的问题。所以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市场化改革的方向。
三、政府职能的缺位、错位、越位
近些年来,尽管在走向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政府职能已经发生了重要转变,但这种转变还仅仅是初步的,甚至在有些方面是滞后的。政府在不同程度上充当了市场中一个重要的竞争主体的角色。目前经济生活中出现的无序竞争乃至恶性竞争现象,其背后或多或少有着政府竞争的影子。政府过多介入市场的微观层面,就难以站在全局的宏观上实行全面统筹,就难免会削弱其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职能,甚至导致某些管理职能的扭曲。
在改革与发展中出现的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是市场不足?还是市场失灵呢?我认为,主要还是市场不足,改革不到位。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没有摆正。主要表现在:一是“越位”。政府管了不少本来应由市场或企业管的事情,本来应该当“裁判员”的,它去当了“运动员”。二是“缺位”。政府本来应当有服务功能,搞好公共服务,提供公共产品。服务是没有什么权,也没有什么利的,所以往往不愿意干。它愿意干审批,因为有权也有利。三是“错位”。扩大就业渠道,创造就业机会,理应是政府的职责,但有的政府部门却分片包干企业,直接管理企业的下岗分流,至于投资主体错位的现象也不少。
出路是什么?出路就是“让位”。市场和企业能做而且政府不容易做好的事,政府应该让位于市场。总之,要牢固树立人民是创造财富的主人,政府是创造环境的主体的理念,树立群众的主体地位,树立“凡是法律不禁止,大家都可以干”的理念。有了这样的理念,政府就容易转变职能,百姓就会有更大更多的创新空间。虽然部分审批还有必要,但大量的审批应撤除,让市场去调整,让群众去创业。而政府必须依法行政,不能有随意性,要成为有限政府、服务型政府。
四、如何正确理解宏观调控
第一,如何理解宏观调控。我感觉到有三点值得我们研究:一种说法,“目前进行的宏观调控,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第X次调控”,把宏观调控作为一种运动,好像除了这几次以外其他时间就没有什么宏观调控了;另一种看法,认为宏观调控就是砍项目,就是刹车;还有一种,把宏观调控跟改革对立起来的,好像要宏观调控就不要搞改革。我觉得以上三种都是对宏观调控的一种误解。首先,宏观调控是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内容,我们要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要完善宏观调控体系,经济运行中出现的深层次矛盾必须通过改革来解决,因此不应该把它和改革对立起来。应该通过宏观调控来深化改革,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是一调控就不要改革了。其次,宏观调控是一项经常性的任务,要不断进行的,不能把它作为一种突击运动,以行政手段为主的运动是不能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矛盾的。再次,宏观调控不能搞一刀切,经济运行中有投资过热的领域,也有不热的领域,因此要根据不同的情况,该抑制的就抑制,该发展的就发展,该紧的地方紧,该松的地方松,不搞急刹车,不搞一刀切,宏观调控的目的是促进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
第二,要从源头上来改善政府宏观调控的水平。源头上就是我们原来讲的对市场经济的含义,应当与时俱进,原来的提法就是“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的作用”。这样,把国家宏观调控作为一个前提条件,好像配置资源的主体是政府而不是市场;好像资源配置是在政府作用下发挥市场的作用,而不是资源在市场配置的基础上发挥政府的作用。因此,必须从源头上完善宏观调控。
第三,宏观调控要更多地运用间接调控,尽可能少用行政手段。政府如何改革宏观调控方式、提高宏观调控的有效性,是当前和今后必须解决的重大问题。一是随着改革的深化,我国经济的市场化程度已经较高,传统的行政方式进行调控所起的作用不会很大。二是长期以来由于计划经济体制所产生的主要是总需求膨胀的倾向,现在已经让位给由于市场经济体制所产生的供给过剩倾向。这就是说宏观调控的背景和基础发生了变化。因此,调控方式必应发生变化。三是依靠行政审批制度和管制来加强宏观调控,容易造成权钱交易,容易抬高企业的准入门槛,造成某些行业的人为垄断,提高某些行业的利润。管制越严,利润越高,地方的积极性就越高。四是行政手段容易加大改革和发展成本。因此,要尽量少用行政手段。
五、如何正确发挥政府的作用
第一,政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坚持科学发展观。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发展不限于经济范畴,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普遍实现社会公正、制度文明与社会进步相适应,都应成为发展的重要内涵。因此,政府职能转变不仅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制度前提,而且必然要求进一步调整政府与市场、政府与公民、政府与社会的关系。
要进一步调整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就必须明确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必须认识到,经济发展的主体力量在市场,企业和老百姓才是创造财富的主体,政府应该是创造环境的主体。政府的职能要转到为市场主体服务、创造良好的环境上来,主要通过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激发社会成员创造财富的积极性,增强经济发展的内在动力。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才能真正贯彻科学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
坚持科学发展观,还要求正确处理好集中与分散决策的关系。改革开放以来,传统体制高度集中的弊端虽然被认识,但集中体制“能办大事”的认识误区依然影响深远。而科学决策和执行存在多种约束条件,如信息对称与否、利益取向是否“一致”、决策目标是多重还是“单一”的、长期决策还是短期决策等等,不解决约束条件问题,很可能大事办不成,负面影响不小。市场经济客观上要求分散决策,政府存在很强的“集中偏好”,就难于根据走向市场经济的实际进程切实转变职能,反而会把不适当的决策“强加”给市场,甚至代替市场选择。这显然不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第二,要充分认识转轨时期政府主导型经济的特殊性。政府与市场必须分野,但与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政府相比,转轨国家的政府依然具有一些特殊的发展职能,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因此是不可避免的。对一个转型中的经济体来说,更需要论证的是:政府的哪些干预是现阶段必须但长远是要“退出”的,哪些干预无论现阶段还是长远都要“退出”,哪些干预现阶段很“弱”而长远是需要加强的,哪些干预是现阶段和长远都是必须的。只有回答了这些问题,才能真正解释和处理好转轨经济中政府和市场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