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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行政执法监督规定范文1
为进一步推进交通行业依法行政工作,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健全交通执法监督机制,预防和化解交通行政争议,深化交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培树一批示范单位和先进典型,全面推进依法治交,不断加快交通行业管理法治化进程,努力提高我省交通行业“三个服务”的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2008年交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厅体法字〔2008〕63号)精神和《二八年全省交通系统政策法规工作要点》安排,省厅决定在全省交通系统开展一次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情况:①依法行政工作协调机构建立或主要领导负责工作机制建立情况;②交通法制工作机构建立、人员配备及活动开展情况;③制定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方案,并对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情况;④开展依法行政知识教育培训工作情况;⑤把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工作人员年度奖惩考核内容的情况。
(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情况:①行政执法人员经培训考试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和行政执法证件;②行政执法人员清理整顿和培训情况;③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文明;④文明执法单位主题活动开展及创建情况;⑤执法便民新举措;⑥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为符合有关规定,依法履行职责;⑦行政许可“一个窗口”对外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⑧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行政执法职责,行政执法行为合法、适当,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方式、执法结果合法;⑨执行收缴分离、罚缴分离制度情况;⑩建立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执法案卷情况。
(三)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建设情况: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交通行政执法公示制、交通行政执法监督制、交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交通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和交通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等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是否落实到位。
(四)预防和化解交通行政争议,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情况:①行政复议机构设置和行政复议人员配备、行政执法队伍建设;②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建设情况;③积极受理、公正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④办理本单位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情况;⑤行政诉讼案件办理情况;⑥履行国家赔偿和行政补偿职责情况。
(五)法制宣传教育的情况:①“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展;②制定法制宣传教育规划或工作方案情况;③组织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情况;④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培训情况;⑤组织开展交通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情况。
二、检查的形式和步骤
本次检查采取自查、互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检查分动员部署、各单位自查、省厅组织互查、迎接交通运输部检查组检查和交通运输部重点抽查、总结等六个阶段。
(一)组织动员阶段(4月30日前完成)
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和省厅的统一安排,制定本地、本系统的具体检查实施方案,并及时组织动员部署。
(二)自查阶段(5月15日前完成)
1、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制定的《2008年交通行政执法检查内容和标准》(见附件1)认真开展自查,各市州交通局(委)自查范围含局直各执法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行政执法机构(含公路、运管、征稽、港航、海事、交管站);省公路局、运管征稽局、港航海事局自查范围分别含本系统交通行政执法机构;省高管局自查范围含全省各高速公路管理处(公司),厅质监局自查范围含局直执法单位及全省交通重点工程。
2、各市州交通主管部门要将自查情况形成专题自查报告(附自查评估得分表,下同),连同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和交通执法机构的自查报告于2008年5月15日前报送省厅;厅直各业务管理局要将本系统的自查情况进行总结,并形成专题自查报告,连同各市州本系统执法机构的自查报告,于2008年5月15日前报送省厅。
3、各地、各单位根据自查情况,向省厅推荐“交通依法行政示范单位”、“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单位”、“交通文明执法标兵”和“交通法制先进工作者”候选名单。“交通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应当是自查评估得分在90分以上,并且在交通系统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起到模范示范作用的省级以下交通主管部门和交通行政执法机构。“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单位”应当是自查评估得分在85分以上,且“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这项检查内容得分在7分以上的交通行政执法机构。“交通文明执法标兵”应当是其所在单位自查评估得分在85分以上,在交通行政执法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评选条件见附件2,下同)。“交通法制先进工作者”应当是其所在单位自查评估得分在85分以上,从事交通法制工作(包括行政复议、执法监督、普法等工作),在推进交通行业依法行政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包括法制工作的主管领导、法制工作机构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各推荐单位要认真填写推荐表(见附件3),推荐表、先进事迹材料及推行依法行政工作的相关材料,于2008年5月15日前报送省厅。各单位每项推荐候选名单数不得多于1个,没有符合标准要求的,可不予推荐。
4、省厅将在各地、各单位推荐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候选名单的基础上,结合自查、互查情况和实际工作情况,综合考评后,择优向交通运输部进行推荐。
5、自查评估得分在7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单位,各地、各单位对所属不合格单位要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并形成专题报告,于2008年5月15日前报送省厅。
(三)省厅组织互查阶段(5月25日前完成)
1、5月15日至25日,省厅将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组织8个检查组(分组情况见附件4),对各市州、厅直各行政执法单位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工作进行全面交叉互查,互点为被推荐为“交通依法行政示范单位”、“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单位”以及自查不合格的单位。省厅将视情参加检查组的互查工作,厅直各业务管理局可参照本方案自行组织系统内的互查和检查。
2、检查组在检查中,要注意总结被检查单位好的做法和经验,注意查找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的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检查结束前应将检查情况向被检查单位进行反馈。
3、各检查组要于检查结束后三天内,将互查报告和被检查单位(含重点检查的候选示范单位)检查评估得分表用电子邮件报省厅(邮箱:fxb@),互查报告应当包括对被检查地区和单位,特别是被推荐为“交通依法行政示范单位”、“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单位”的考核意见以及对下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和加强交通行政执法工作的建议。
5、省厅将根据各地、各单位报送的自查报告,综合整理后形成专题自查报告于2008年5月31日前报交通运输部。
(四)迎接交通运输部检查组检查(6月1日至6月20日)
6月1日至6月20日,交通运输部第六检查组(山东省交通厅、安徽省交通厅)将对我省交通系统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检查,请各地、各单位认真做好迎接检查的相关准备工作。
(五)省厅抽查和交通运输部重点抽查(8月份)
8月份,交通运输部将组成若干抽查小组深入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交通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工作进行重点抽查,同时省厅也将根据《关于印发全省交通系统文明执法主题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鄂交法〔2008〕236号)精神,检查验收各地、各单位文明执法教育活动开展情况,请各地、各单位认真做好迎接检查的相关准备工作。
(六)总结阶段(9月底前完成)
检查结束后,省厅将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向全省交通系统进行通报,并抄报交通运输部体法司、省依法治省办公室和省政府法制办。
三、检查的主要方法
1、采取听汇报、查案卷、看资料、随机访谈或召开座谈等形式,重点检查被推荐的候选单位以及自查不合格的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行政执法机构的法制工作情况。
2、采取抽查、暗访等形式,深入执法现场,检查1-2个基层执法单位的执法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执法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3、采取随机提问等方式,抽查3-5名执法人员对交通法律、法规、规章应知应会的掌握情况。
4、采取考核计分办法,具体操作按照交通部《2008年交通行政执法检查内容和标准》,逐项进行考核计分。
四、几点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要深刻认识此次监督检查活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要把此项检查作为今年交通法制工作的一件大事抓紧、抓实、抓好,抓出实效,确保不搞形式、不走过场。
(二)由于此次监督检查活动时间紧、任务重,各级交通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合理安排时间,密切搞好配合,高标准严要求开展自查和迎检工作,确保监督检查工作达到预期目的。对于要求报送的相关材料要明确专人负责,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单位要及时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如遇有自身解决不了的问题请及时上报省厅。
交通行政执法监督规定范文2
一、抓组织、强化领导
交通法制工作直接影响着交通部门的社会形象。市交通局领导对行政执法工作高度重视,把依法行政工作摆上议事日程,今年上半年,根据局人动和分工调整,我局及时调整和充实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行政复议领导小组,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重新确定章行远局长为第一责任人,局纪委苏达生书记分管法制工作,以确保依法行政各项工作的组织落实。上半年,针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目标,我们研究制定了年度法制工作计划,为保证计划的实施,市交通局召开了一次全市交通系统法制工作会议,总结了半年来法制工作,布置了下半年工作任务,并根据5、6月份省交通厅和交通部行政执法检查的通知精神,及时研究布置了各级行政执法机构迎接执法检查的各项具体工作,保证了执法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抓宣传,营造氛围
今年以来,市委、市政府要求行政执法部门坐客行风政风热线,市交通执法机构领导通过广播电视媒体,认真解答群众关心的交通热点难点问题。同时,我市交通执法队伍还在电视台先后进行了2次为期两周的交通法律法规宣传。市运管处与延平区运管所针对城市出租车管理召开了听证会,并组织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深入到车辆集散地,逐车逐人进行广泛的交通法律法规宣传,确保广大市民和经营者理解交通、支持交通行政执法工作,营造良好的交通执法环境。
我局还在全系统树立文明执法、公正执法、依法行政先进典型,用先进典型提高广大执法队伍规范执法的积极性。先后通过规范武夷山市运管所、延平区路政所行政执法典型资料和图片,展示执法部门依法行政的风采。同时,充分利用反面教材的警示作用,着力营造对违法行为不能为、不敢为的制约机制。
三、抓教育,提高素质
搞好法制工作,关键是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交通队伍。我局把“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作为加强队伍建设的重要环节来抓,努力建设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交通队伍,今年初,市交通局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南平市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管理规定》,从思想品质、文化素质、能力素质、行为规范都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以此规范约束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的言行举止,提高道德情操。上半年,结合交通部执法检查,我们要求各级执法机构抓好三个教育:一是加强职业道德教育,要求每个执法人员牢记交通部规定的执法忌语和七条禁令,把服务车主,奉献社会做为自己的神圣职责,同时深入开展“温情服务”活动,杜绝了“话难听、事难办、门难进、脸难看”的现象;二是抓培训教育,制定了干部职工年度培训教育计划,采取举办培训班、开展法律法规知识讲座、举行法律法规知识竞赛等形式,深入学习交通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市交通局还举办了“南平发展我知道”知识竞赛,将交通行业的法律法规和依法行政等相关知识纳入竞赛内容。三是抓廉洁自律教育,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行责任追究,我局印发了《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交通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交通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奖惩制度》、《交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交通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度》、《交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等6项制度。为规范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我局要求广大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不徇私情,不贪赃枉法,树立了良好的交通执法形象。
四、抓规范,依法行政
执法严格公正与否直接关系到执法部门的形象。基于这种认识,我市交通系统将依法行政水平的提高作为突出的重点难点工作来抓。
1、严格资格认证。加强对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证件和执法标志的管理。全市763名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经过培训考试,取得省政府行政执法资格;20*年全市683名执法人员通过了省交通厅培训考试,重新换发了新版交通部行政执法证,全市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与此同时,我们结合"十五"交通教育扶贫任务,狠抓干部职工队伍文化水平的提高,鼓励大家通过自考、函授等方式参加全国高等学历教育。截至目前,全市交通系统执法队伍中,大专以上学历达66%,另有21%在读大专或正在参加学历教育,有力地保证了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2、认真依法办事。为了简化行政许可程序和审批环节,增强办事效率和工作透明度,今年7月1日起,随着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办事窗口的设立,市交通局以及所属的各交通机构将所有行政许可、审批、审核和核准项目均按规定进入服务中心办理,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目前,除地方海事局设立分窗口外,其他执法机构包括交通局机关、道路运政、公路路政、交通质监许可审批项目均已采取授权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交通窗口人员办理。
3、规范执法行为。20*年结合交通部行政执法证换发新证和新版法律文书启用,抓好执法队伍教育培训,全市交通系统共举办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6期,有752人参加执法考试,真正做到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学习知识,掌握本领,提高水平。通过今年上半年执法检查看:执法队伍在办案过程中均做到了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实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法律文书制作基本规范,尤其是通过规范教育,都能按省厅统一规定,使用规范的新版交通行政执法文书,严格执行全省统一的行政处罚细化标准,有的执法机构还开发行政处罚电脑制作软件,把行政处罚纳入信息化管理。上半年来没有发现超越权限和职能的处罚行为,没有发现违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行为,没有出现一起行政复议和行政撤销案件。
4、执行罚缴分离。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财务管理,绝大多数行政执法机构与当地银行签定了罚缴分离协议,但个别县(市、区)与银行在罚缴协议上存在分歧,银行收缴方感到交通处罚量小,工作量大,开户难,有交通执法机构代缴现象。
5、完善档案管理。我们把各级交通执法机构的建档立卷工作,作为检查行政执法办案质量的重要内容来抓,把每年的执法案卷析作为考核执法机构的重要依据,通过监督检查,确保了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卷材料齐全、字迹清楚、表述准确、文书规范,档案健全。
五、抓监督,杜绝违法违纪行为
交通行政执法监督规定范文3
现将《关于推行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交体法发〔*〕14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学习,提高认识。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规范和监督交通行政执法活动的一项重要制度。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行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突出抓好文件的学习宣传,针对思想重视不够、制度不够健全、考评机制不够科学、责任追究不够落实等共性问题,通过推行这项制度,进一步明确交通行政执法标准和程序,规范和监督交通行政执法行为,强化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全面提高交通行业依法行政水平。
二、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各地、各单位要把推行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各部门之间要积极参与,密切配合,从而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同时,要做到统一领导,条块结合,点面结合,稳步推进,要自觉将落实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三、明确任务,狠抓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严格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确认交通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减少交通行政执法层次;要对交通行政执法依据进行全面梳理,做到分类排列、列明目录、汇编成册;要科学合理设置交通行政执法岗位,分解交通行政执法职权,确定交通行政执法责任;要根据执法权限,明确执法步骤、执法时限和执法形式,细化交通行政执法工作流程。
交通行政执法监督规定范文4
一、完成“五项执法行动”各项工作
根据省厅部署,“五项执法行动”工作将在今年上半年全面完成。在推进乡镇交管所综合管理体制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发挥交管所的综合管理职能。在市级实现统一上航执法的基础上,力争在我市全面实行统一上航执法。继续推进城市客运管理、治理公路超限运输等领域的跨部门执法,加大部门内部的联合执法行动。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全面清理现有的行政审批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进一步简政放权。继续做好清理规范行政权力库工作,严格执行市局制定的统一的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实施“三级联网”工作,积极配合市局完成对市、县两级的联网部署,实现省、市、县三级权力网上运行的数据推送。构建执法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各执法单位的执法业务数据交换,逐步实现交通运输执法信息网络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在已完成的执法场所标准化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范围,做到具备条件的基层执法单位达到外观形象建设标准化。我们要按照行动计划进行逐项落实、持续推进,落后的要加快,不足的要补齐,使 “五项执法行动”计划得到深入开展,在省厅的专项考核中取得好的成绩。
二、进一步规范交通行政执法
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抓好《市行政执法程序暂行规定》的贯彻落实,开展实施情况专项检查,依法规范各类行政执法行为。认真实施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专项整治活动,深入查究、及时解决、彻底改变存在的执法不公、执法不严、执法不规范、执法不文明问题。扩大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参与度,切实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指导,做好审查把关。组织进行规范性文件清理,所有制定的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规范性文件都要通过有效途径向社会公开。加强对行业管理重大问题的法制研究,组织法律专家,围绕交通运输管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题研究,拿出专题报告,为决策提供法律支撑。开展依法行政工作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明确具体的考核内容、考核标准和考核形式,夯实日常工作基础,经常开展自查自纠,确保在部、厅的评议考核中取得更好成绩。加强行政指导工作,综合运用政策辅导、规劝提示、行政建议等方式,切实提升行政指导和服务效能。利用省厅制定下发行政强制程序规定的契机,进一步推进《行政强制法》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中的适用,提高依法治理交通的法制水平。
三、不断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
今年将严格落实省厅即将出台的《省交通行政执法监督办法》和《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规定》。继续加大执法检查、案件评查、案件协调、案件督办等执法监督管理力度,切实解决管理相对人反映强烈的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每季度抽查一次,将组织法院、政府法制办等部门专家对案卷进行评查,细化并提高行政执法案卷制作标准。扩大说理式执法、执法事项提示的应用范围,率先在治超案件中全面推行说理式执法,打黑、查危的处罚案件不低于60%采用说理式执法,促进行政执法案卷质量的提高。创新执法监督方式方法,上半年根据实际情况有条件的将市属所有执法车、艇的车(艇)载视频监控系统接入交通运输信息中心,并实现局监察室等部门可进行行政执法现场监控。今年局监察室等部门将继续坚持每月暗访督查制度,加大加密明察暗访力度,开展经常性暗访交通服务窗口和执法一线,继续推行和完善交通行政执法回访制度,提高回访的密度。对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经常性问题要拿出切实的改进措施,使老问题逐步减少,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畅通复议渠道,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站在维护法律严肃性的立场严格办案,不追求复议案件的维持率,提高诉讼案件的胜诉率,并抓好行政复议决定的落实,切实维护运输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加大对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罚缴分离、错案责任追究的检查力度,不断规范执法人员执法的行为。
交通行政执法监督规定范文5
关键词:交通 行政综合执法 问题 对策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不断发展,交通建设、交通运输等市场规模的日益扩大,利益组合关系的日益复杂,交织性的社会事务不断涌现,使目前过分细化的职能划分的管理体制非常难以适应。因此,整合运输行政执法职能,推进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成为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真思索的问题。
1、当前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
1.1交通行政综合执法的法律体系不完善
从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的有关规定来看,虽然相关的规范性文件不少,但从法律层面进行规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只有《行政处罚法》,该法第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该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1.2监督缺乏有效性
当前,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流于形式,我国宪法和组织法都仅作了原则性的法律规定。监察机关的监督作为专门机关监督的一种,受我国当前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影响,专门机关的监督对不同层级的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作用不明显,有的甚至形同虚设;一些执法监督工作中形式主义严重,一些监督部门热衷于搞运动式的突出检查,追求轰动效应,对责任人缺乏有效的惩处,助长了违法倾向;社会公众的监督缺乏明确的规定,无法为人民群众和社会团体提供切实可行的监督途径、方式和手段;新闻监督未得到规范化和法制化,有时不切实际的报道甚至影响了交通行政综合执法的整体形象。
1.3交通行政综合执法各职能部门之间协调不畅
由于交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职能划分的不明确,导致交通行政综合执法机关各职能部门协调不畅,加上与其执法区域之间的矛盾,产生了执法的“空白区域”和“真空地带”。如交委综合执法总队和交警执法上的冲突,市区执法总队和各区县交通局执法上的冲突,执法总队和路政、运政部门执法上的冲突等。于是就会出现有的情况抢着执法,而有的时候又都不执法,这种交叉地带就变成执法的盲区和空白点。
1.4行政执法权限不清
我国基层交通行政综合执法是受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委托,虽然表面上看似分工明确,执法主体单一,但因被委托机关不同,就形成了各被委托机关各司其职、各行其政、多头执法、重复处罚的现象。公路路政、公路运政交叉最为严重,部门之间对权力和利益的争夺越演越烈,职能的人为划分,割裂了交通管理的完整性,没有体现管理的“精简、统一、效能”。
1.5执法水平低、执法队伍整体素质不高
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明显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求,执法质量不高,成为交通执法一个永远解不开的“结”,每年执法内容合法而因程序不对、文书不符等原因败诉的行政复议或诉讼案举不胜举,成为交通行政执法的“老大难”问题。执法人员法治意识淡薄及法律知识欠缺,如不能根据违法行为的轻重程度来选择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和听证程序,通常对比较复杂的违法行为做出简单罚款了事等。
2、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应当采取的办法及政策
2.1健全和完善有关交通行政综合执法的法律法规体系
出台更为科学和完善、操作性更强的关于交通行政综合执法的法律法规科学严密的法规体系是搞好交通行政管理的先决条件。为此,应继续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在全国范围内统一规范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的目的、原则、基本范围、实施程序、备案监督等基本规定。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相抵触的法律法规应及时修改。
2.2建立健全监督机制
在机构内设置专门的监督机关,实行监督职责问责制,保证监督机构和人员依法进行有效监督;加强和改善人大监督,确保人大监督的权威性。对行政执法中的重大个案事项,人大进行直接监督,增强监督的权威性;建立完备、合理的新闻法律制度,扩大新闻舆论监督范围,增强新闻舆论监督的权威性和实效性;利用广大人民群众的力量对交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进行监督,及时公开政策信息、组织听证、开通监督热线等等,对于交通行政综合执法中出现的不当行为进行举报。
2.3协调交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内设机构的职能
去除执法空白区域和真空地带,促进公正廉洁执法。正是由于交通执法机构之间的协调和沟通不畅,再加上事实上的双重领导关系,导致了执法的空白区域。按照职能和属性以及精简效率原则,重置交通综合行政执法的职能,设想按照一厅一队一中心的模式设置交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
2.4建立完善的综合执法体系
建立完善的交通行政综合执法体系,一是要加强管理,健全各项制度,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严格交通依法行政。另外建立健全执法监督、制约机制,用制度保证交通行政执法队伍的基本稳定和交通行政执法的正常性。二是通过改革内部管理体制,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权责分明、政令畅通、工作规范、统一协调,符合交通行政执法特点的行政综合执法管理部门。
2.5建设高素质的执法队伍,提升执法队伍形象
把竞争激励机制引入到交通执法机关的人事管理中,建立公开招录(聘)制度,对现有的执法人员逐一明确岗位,对拟进入执法队伍的人员,确定了岗位任职资格,进行公开竞争考试,择优录用,严把执法人员入口关。对现行交通行政执法队伍,分批分期进行相关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思想道德素质、法律素质,逐步建立了一个能够去劣存优、促进交通执法人员素质稳步提高的科学培训考核体制。
3、结束语
交通行政综合执法改革是一项浩大的系统工程,应该从不同的角度综合考虑,分析形势,解决重点和难点问题,达到标本兼治的效果。这些问题有的是思想障碍,有的是实践中遇到的困难,改革过程中既要从思想上予以足够的重视,也要在具体实践过程中谨慎从事。
参考文献:
[1]郗恩崇.道路运输行政管理学[M].人民交通出版社,2006
交通行政执法监督规定范文6
一、当前海事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海事行政管理体制不顺,多家管理
我国目前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主管机关是海事部门,但又分为地方和部直属海事部门,管理中存在着权限交叉的问题,尽管交通部有相应的管辖权的规定,并且对海事管理体制进行了调整,但在实际工作中还是存在着一片水域多家管理的现象。这种管理体制上的不顺,在实际中不仅给船户加大了负担,带来诸多不便,而且给水上交通安全及行政管理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2.海事行政立法滞后
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是国家海事部门的职责,同时也是关系到国家、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的一项重要的工作。自我国建国以来,我国陆续完善了海事法规规章,使海事执法逐步有法可依。但在管理的过程中发现,相对其它国家的海事法律法规而言,我国的海事法规体系还不是很完善。
3.海事行政执法行为中的不规范
(1)海事行政执法中轻教育、重罚款。一些海事执法人员在发现违章行为后往往以罚款为主,而忽视了对违规者的教育,不能使违章行为得到改正,周而复始,从而造成恶性循环。
(2)一些海事执法人员在执法时程序不规范,不按规定填写执法文书和罚款票据。少数执法人员责任心不强,甚至在处罚时只开罚款收据,而不填写任何法律文书。
(3)海事执法行为的不规范。近几年来,在长江沿线,各地海事部门成立了多个检查点,对航行中的船舶进行拦截检查,这一行为严重的影响了水上交通秩序,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危害。水上交通和公路交通一样,船舶或者车辆在正常航行或行驶中,没有明显违章现象或署名举报,执法人员就没有权力进行拦截检查,如果进行了拦截检查,就严重的损害了公民的通行权及生命权。长江中因为海事部门拦截检查而造成的沉船事故,也时有发生。
二、形成海事行政执法弊端的原因分析
1.对海事行政执法的认识不够
(1)对海事行政执法理解上的偏颇。海事行政执法的相对方往往由于知识程度较低,有时对具体的行政执法行为往往不能理解。但由于船舶管理要与国际接轨,必须要按国际上的标准来严格要求,这些认识与国家的有关法规有着强烈的冲突。
(2)为了狭隘的部门利益。海事行政执法部门由于体制问题对水上交通进行交叉管理,形成了部门分割,在具体的行政执法过程中,有的行政执法行为除了是为履行各自职责外,还有一个原因是为了各自的部门利益。
2.海事行政立法滞后的原因
社会经济的发展问题快于法律法规的建设,海事行政立法滞后是水路运输业发展的必然结果,我国的《海上交通安全法》是1983年颁布的,已经有近30年没有修改、调整。这期间海事的名称、职能、隶属关系都作了重大的调整。《海上交通安全法》、《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基本法律法规的立法滞后原因则在于:海事行政执法机关的重复、无法进行完整的行业管理,各级海事行政执法机关因为职权和自身利益的问题难以调整,从而影响了统一性的水上交通法规的颁布及法规的执行。
3.产生海事行政执法中不规范行为的原因
(1)海事行政执法机关往往把罚款与执法经费、补助、福利挂钩,实行罚款分成。导致了部分执法人员追求部门和各人利益,形成行政执法中重罚款、轻教育。就目前的管理体制而言,部直属海事是由国家财政拨款,而地方海事则是自收自支,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将海事执法与吃饭问题联系到一起,从而影响到海事执法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2)海事行政执法机关未从源头上把好进人关。由于各地情况不同,海事行政执法机关新录用人员时没有严格按照交通部的录用条件把关,致使一些不够条件的人员进入海事行政执法队伍,因为部分执法人员的自身素质问题,造成了执法过程中出现了不公正公平的情况,影响了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严肃性。
(3)法制教育不深入,执法行为的法律严肃性不强。虽然海事行政执法机关经常组织各种开工的法律培训班,但由于思想认识不到位,一些基层、一线人员就是不去听课,或者是听课时不认真。有的单位自学时只是象征性的找一份资料读读,未能深入学习和理解,加之海事行政处罚和甜言软语且制作文书相当繁杂,故而在实际工作中出现了不少不按程序执法,不按规定填写执法文书的问题。
三、解决海事行政执法问题的对策
1.建立新型的海事行政执法管理体制
新型的水上行政执法管理分配制度应该是一种打破部门分割,有利于水路运输业发展,服务于运输业户,保障水上交通安全畅通的体制。这一体制应融统一性、系统性、高效性、服务性于一体。我们应该借鉴国外管理模式,总结他们的经验,执照归口管理,实行大交通管理模式。这将有利于解决水路交通行政执法中的执法交叉问题,也将有利于水路运输业在统一的系统中进行高科技、信息化等方面的研究和开发,促进水路运输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带动我国经济的高速腾飞。
2.加快水上交通立法的步伐,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行政执法首先要有法可依。海事行政执法是管理和规范水上交通市场,必须要求行政机关综合运用法律手段、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只要建立了符合水上交通运输市场发展需要的较完美的水上交通运输法规体系,才能保障和促进水上交通运输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才能使海事行政执法机构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有法可依。在海上有《海上交通安全法》,但内河还没有一部完全意义上的法律,要早日解决立法严重滞后的问题。同时要做好法律、法规的配套、协调工作,建立起一个层次分明的水上交通法律法规体系,使海事行政执法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可循,使具体的行政执法行为不偏离法律法规的规定。
3.开展法律宣传教育活动
要同时抓好海事行政执法人员与管理相对人的法制宣传和教育。一方面,我国要把加强法制宣传和教育人作为搞好海事行政执法的一项所需要措施来抓,通过各种媒体和宣传教育活动,使每个海事行政执法人员增强法律意识,正确执法。另一方面,要做好管理相对人的法制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增强他们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依法运输的氛围。
4.提高海事行政执法的水平
(1)把好人员录取关,提高海事行政执法人员的文化水平。按照交通部规定的录取条件,各地海事行政执法机关新录用人员必须达到大专以上学历,从源头把好人员录取关。对目前在岗的海事行政执法人员,要通过函授、自考等形式学习,按交通部的要求2006年前,45周岁以下海事执法人员必须全部达到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2)海事行政执法要求制度化。海事行政执法首先要求健全制度,要实行海事行政执法责任制和以目标管理责任制为龙头,建立健全执法过程中的廉洁奉公、文明执法以及执法监督等制度,并在实际执法中严格执行。其次要规范执法程序,严格按照具体的行政处罚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所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罚,严格禁止程序执法,甚至不按法律规定进行执法的行为。
(3)提高海事执法人员运用法律手段的能力。由于立法和体制方面的原因,海事行政执法的手段相对于国家公、检、法等部门而言没有很好的强制措施,这就要求我们要充分利用现有的行政执法手段,在具体的行政执法过程中要严格按规定办事,不能触犯法律,造成工作被动。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严格依法办事,必要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要求其他相关部门配合。
5.加强海事行政执法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