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法治行政的核心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法治行政的核心范文1
关键词:资本市场新股发行 新股发行制度 窗口指导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770(2011)01-060-04
一、引言
我国证监会于2009年6月10日公布《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我国的新股发行体制进行了改革和完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本次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预期目标有四点:一是使市场价格发现功能得到优化,买方、卖方的内在制衡机制得以强化;二是提升股份配售机制的有效性,缓解巨额资金申购新股状况,提高发行的质量和效率;三是在风险明晰的前提下,中小投资者的参与意愿得到重视,向有意向申购新股的中小投资者适当倾斜;四是增强揭示风险的力度,强化一级市场风险意识。
《指导意见》提出,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的措施将逐步完善,并分阶段推出,因此有必要总结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实行以来所取得的成效,探讨并分析改革中尚未解决的问题,据此提出政策建议,供管理层制定下一步的改革措施参考。
二、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前后一级市场状况的对比
为了说明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对一级市场(新股发行市场)的影响,笔者选取了两组样本。第一组是改革前的样本,包括从2006年“新老划断”后重启IPO的2006年6月5日至2008年9月16日之间发行的264只股票,其中主板41只,中小企业板223只;第二组是改革后的样本,包括从本次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后IPO重启的2009年6月29日至2010年6月30日发行的286只股票,其中主板21只,中小企业板172只,创业板93只。比较了两组数据的发行市盈率、中签率和新股上市首日抑价幅度((首日收盘价-发行价)/发行价100%)三个指标,结果如下表:
三、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取得的成效
鉴于在本次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后才启动创业板的发行,所以改革前没有创业板的数据。但由于创业板与中小企业板的上市公司具有一定程度的相似性,所以可以近似地将改革后的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的发行数据与改革前的中小企业板进行比较。通过对表1数据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本次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的确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实行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后,新股的中签率总体而言比改革前有所提高。笔者认为这是由两个方面的原因造成的:一是由于《指导意见》规定参与股票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股票配售对象均不再参与该股票的网上申购,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网上申购供不应求的局面;二是《指导意见》规定了单一账户的申购上限,机构的资金优势受到较大限制。尽管机构资金有可能化整为零,分散到大量的账户中进行申购,但这样做成本和操作风险较大,应该不是主流。另外,根据部分公开数据显示,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后启动IPO的桂林三金、万马电缆和家润多三家公司网上申购的资金平均97.99%来自个人账户,机构账户的资金只占2.01%,而在2008年,个人账户的申购资金只占网上申购资金的29%。这说明,管理层通过制度改革使新股发行时向有意向申购新股的中小投资者适当倾斜的承诺,在一定程度上得以实现。
(二)实行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后,新股发行抑价幅度总体而言比改革前有所降低。由于新股发行抑价幅度衡量的是新股上市后的价格与发行价格之间的差距,抑价幅度的缩小说明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有所改善,而这正是本次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的预期目标之一。
(三)实行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后,“新股不败”的神话已被打破。无论是主板、中小板,还是创业板的股票都出现上市首日跌破发行价的情况。长期以来,在“新股不败”的惯性思维下,投资者在申购新股时不关心其基本面和投资价值,再贵的新股也抢着买。这样既造成了市场资金的大量“失血”,也是形成市场泡沫的一个重要源头。本次新股发行制度改革打破“新股不败”的神话,应该是一个好的开头。新股发得贵了,就有可能跌破发行价,它有助于使投资者认识到新股发行市场也是有风险的,促使投资者在申购新股时能理性分析其投资价值和风险,同时也促使新股发行机构在定价时要考虑市场的比价效应和承受能力,从这个意义上说,打破“新股不败”的神话将使新股发行市场的买卖双方更加理性,从而对市场的长远发展有利。
四、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尚未解决的问题
本次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并没有解决广受市场诟病的“三高”问题:高价发行、高市盈率和超高募集资金。这一现象在中小板和创业板新股发行中尤为明显。从表1可以看到本次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后,发行市盈率反而较改革前明显提高。表2说明本次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后的超募现象十分严重。
新股发行“三高”现象给市场带来的后果非常严重:(1)巨额“抽血”效应给市场的资金面造成极大的压力,2009年中国新股发行规模居世界之首,而市场跌幅也数一数二,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2)新股的“三高”发行从根本上违背了优化市场资源配置的改革本意,造成市场资源的极大浪费;(3)在“三高”发行方式下,不仅出现了大量的虚增业绩、虚假排名、虚假专利、股权异常转移、突击入股等违法违规事件,而且也成为许多公司大股东高价套现和承销商不择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渠道。
造成新股“三高”发行的原因很多。原因之一是本次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后,证监会对新股的发行价和发行市盈率不再像过去那样实行“窗口指导”。目前,股票发行费用中大部分为固定费用,只有承销费用是变量。对承销商而言,融资越多,获得的承销费用越高。这大大刺激了承销商推高发行价。同时,询价机构在巨大的无风险利益诱惑面前,为了获取更多的配售股份往往放弃理性判断,报价偏离公司内在价值。目前,在面向机构询价的过程中,受到各种因素的制约,询价环节基本流于形式。尤其是在创业板公司上市的过程中,询价机构频报高价。之所以这样做,一是怕报价过低失去机会;二是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本少,即便发行价过高,风险也有限,从而询价机构可能与承销商形成利益同盟。由于我国缺乏对询价对象信用状况的评估机制和对询价对象的约束机制,一些询价机构即使非理性报价和漫天喊价,管理部门似乎也无可奈何。
原因之二是中国的新股发行实行的是核准制。管理层通过行政审批,不仅掌握着新股发行的审批权力,而且还直接控制着市场的扩张节奏与公司的上市节奏。这样新股发行市场就缺乏内在的自我扩张、自我收缩、自我协调与自我选择机制。行政机制与行政权力控制着市场的供求关系,并且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把新股变成了稀缺资源。由于稀缺资源的价格不是由供求关系决定而是由资源的稀缺性决定,这就造成了中国股市的新股定价偏高。此外,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和在相当长的时期中,发行新股甚至成为管理层调节股市的筹码,在牛市时,为了压制市场,就拼命发新股,股价越发越高,最后导致整个市场的参与者都成为套牢族。
原因之三是首发新股流通股的比例太低,人为造成新股筹码的稀缺。目前,我国《证券法》规定大型企业首发流通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不应低于10%,而国际惯例是不低于20%至25% 。与首发流通股相对应的是总股本中在一定时期内限制流通的股份,即“大小限”。由于“大小限”不能与首发流通的股份一起上市流通,短期内导致了新股可流通筹码的“稀缺性”,它不仅造成我国新股发行价格偏高;而且还造成短期内二级市场新股股价的过度炒高。
新股的高价发行符合新股的发行人和承销商的利益。新股的发行人希望新股发行价高一些:在发行股数不变的情况下可以多募集一些资金;在募集金额不变的情况下,可以少发一些股票,这样既可以如数完成筹资,又可以保持大股东的控股地位。承销商也希望新股发行价高一些,这样他们可以获得更高的承销费用和更高的业内声望。然而在一个成熟的市场机制下,如果新股以脱离基本面的高价发行,就会面临很大的“破发”风险,这会使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减少,高价新股就可能无法顺利发行出去,这对新股的高价发行是一个制约。
但多年以来在市场中形成的“新股不败”规律,使新股的发行者并不担心新股是否发得出去,新股的中签者也不担心二级市场是否有人接盘。由于以往的新股发行制度向机构投资者倾斜,机构获得网下配售和网上中签的新股较多,使其对二级市场的交易价格有很大的话语权,且我国证券市场历来有“炒新”的传统,因此在一级市场高价发行的新股中签后,总是能以更高的价格在二级市场上卖出,这就是“新股不败”规律。而中国资本市场的管理部门在长期的市场管理实践中,对“新股不败”虽然未有评价,但以前正是利用了市场的这一特点推进了市场建设。由于新股溢利的可靠性,吸引了大量投资者申购新股,中国资本市场最近20年来能够实现超常规的高速扩容,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得益于 “新股不败”的承诺。正是“新股不败”使新股的“三高”发行没有后顾之忧。“新股不败”对市场发展造成的负面作用还有很多。其一,“新股不败”吸引巨额的短期套利资金在一级市场申购,到二级市场上套现,它们并不创造价值,却吸走股市的利润,成为资本市场的毒瘤;其二,一级市场的投资者安享“打新股”的无风险利润,却把巨大的风险留给了二级市场的投资者,违背了市场交易的公平原则;其三,正因为如此,大量的投资者“喜新厌旧”,甚至出现了宁要一级市场估值高企的“新股”,也不买二级市场同一行业估值较低的“老股”的怪现象,完全扭曲了市场正常的选股和投资理念。
本次新股发行制度改革虽然打破了“新股不败”的神话,但新股上市首日“破发”仍是小概率事件。而在成熟市场上,“新股破发”是司空见惯的。比如2000年~2005年登陆港交所的190多家上市公司中,仅有不超过63%的IPO股票首日收盘价未跌破发行价。此外,改革后的新股抑价幅度虽比改革前有所降低,但相对于成熟市场来说,仍然显得较高(见表1和表3)。这意味着中签新股的无风险收益对一级市场的投资者仍有足够的吸引力,他们对新股的“三高”发行并不敏感。
五、对进一步改进我国新股发行制度的政策建议
基于以上分析,笔者认为,本次新股发行改革的方向是对的,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针对新股发行中存在的“三高”问题,需要采取“双管齐下”的办法:既要对新股的发行制度进一步改革,以使新股的发行价格更好地体现市场的供求关系和企业的价值;同时要对新股上市交易制度进行调整,限制非理性的“炒新”行为。具体政策建议如下:
(一)弃行政之旧,图市场之新,逐步将新股发行由核准制向注册制过度。建议由证监会发审委对企业的上市申请进行合规性审查,对符合上市条件的企业即予以注册,由承销商和上市公司自行决定上市的时间。一旦新股发行不再成为由行政垄断的稀缺资源,新股发行才能真正成为市场化的行为。新股的发行规模、新股的定价乃至新股能否顺利发出去也将逐步由市场供求关系所决定。
(二)管理层虽不干预新股发行的价格和市盈率,但应对新股发行的市盈率上限实行“窗口指导”。正如政府对许多重要的资源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格和上限管理一样,新股发行市盈率作为上市资源的价格,也应该进行上限管理。新股发行市盈率的上限可参考市场同类股票的平均市盈率和本企业的股票在境外市场上市交易的市盈率来确定。只要发行市盈率不超过“窗口指导”下的市盈率上限,将由市场供求关系来决定发行价格。
(三)进一步采取措施,保证中签的新股筹码更加分散和平均。大量新股筹码集中于机构手中,为大资金狂炒新股、获取暴利提供方便,“新股不败”将继续大行其道,新股“三高”发行也将无所畏惧。建议效仿中国香港市场在新股发行上所采取的“一人一手”制,即按申购账户分配新股,每个申购的自然人户头保证可以获得一定份额的新股。新股发行的分散化既可满足企业融资的需求,又可制约大资金对股价的操纵行为。另外,还可降低新股网下配售的比例。比如,当发行量在10亿股以下时,网下配售比例减少到5%;当发行量超过10亿股时,网下配售可放宽到10%。
(四)引入存量发行的模式,并提高首发流通股的比例,增加新股上市的筹码供应。这是抑制新股“三高”发行和上市爆炒的重要措施之一。对抑制新股股价过度变动有两方面的意义:一方面有利于新股筹码的分散和平均,防止少数机构持有流通股比例过高导致恶意炒高新股。另一方面,可以减少“大小限”的数量,从而减缓“大小限”在未来解除限制后可能冲击市场的烈度。
(五)加强对承销商和询价对象的管理。建议将承销保荐费用与发行的股份数挂钩,与融资额脱钩。同时要规范询价环节,可规定在该环节中机构的报价就是其网下配售价。如果新股继续“三高”发行,将面临更大的“破发”风险。这样询价对象的报价就会比较谨慎和理性。
(六)改革“二元交易制度”,在新股上市首日也实行涨跌幅限制。现行交易制度容许新股首日上市的价格可以不受限制地涨跌,而第二天开始则按10%实行涨跌停板。这样的“二元交易制度”是一种“跛脚的”、扭曲的市场化机制。其主要缺陷在于,对于上市首日股价的狂涨或暴跌,日后的交易缺乏相应的制衡机制。在美国等海外成熟市场,一般不采取10%的涨跌停板制度,既容许新股首日上市的价格可以不受限制地涨跌;也容许新股日后交易时股价可以不受限制地涨跌。在这样前后一致的“一元交易制度”下,新股上市首日若狂涨或暴跌就很可能会遇到日后交易大跌大涨的严厉矫正、制衡,因此,炒作者有后顾之忧、不敢过度妄为。由于我国目前仍实行涨跌停板制度,故建议参考海外市场的新股发行抑价率的情况,限定新股上市首日的涨跌幅,如20%。
参考文献: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EB/OL]. csrc.省略/pub/zjhpublic/G00306201/200906/t20090612_107417.htm, 2009-06-12
2.卢琳琳. 政策对新股发行市场的影响[J]. 当代经济, 2009, (20): 32~34.
3.韩志国. “换汤不换药”的新股发行改革[J]. 卓越理财, 2009, (7) : 32~33.
4.张家林. 新股发行机制的弊端与改革应对[J]. 江南论坛, 2009, (7) : 27~29.
5.周俊生. 新股破发与中国资本市场制度之困[J].西部论丛, 2010, (3) : 57~59.
6.蔡亮. 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的进步与疏漏[J]. 时代金融, 2009, (11) : 25~26.
法治行政的核心范文2
【关键词】 慢性乙型性肝炎/病因学;复发性口腔溃疡/中医药治疗;合并证;脾虚湿蕴型
慢性乙型肝炎(简称慢性乙肝)患者在临床常见到合并复发性口腔溃疡,迁延难愈,反复发作,近两年来,笔者于门诊随师学习中对该病的中医辨证治疗取得一些体会,现总结如下。
1 病因病机
慢性乙肝属祖国医学“温疫”“胁痛”“黄疸”“虚劳”等范畴。外因主系感染湿热疫毒之邪,内因乃正气不足,属“本虚标实”。发作时常出现黄疸、乏力、饮食不振、恶心呕吐、右胁隐痛诸症,并见传染性,就其原因为湿热疫毒之邪,然该病时而发作,时而好转,久则伤及正气,“久病必虚”,正气不足,无力驱邪外出,以致病邪羁留不解,慢性乙肝合并口腔溃疡多系湿热疫毒迁延日久致脾气虚,失于健运,水谷不化精气不得上输于肺,湿浊蕴结而成内热化火。《圣济总录·口齿门》曰:“心脾有热,气冲上焦,熏蒸口舌,故作疮也”。或与肾间相火相和形成阴火,阴火上炎,灼伤唇、舌、颊肌肤发生口腔溃疡;当肝肾阴液亏虚,阴不制阳,虚热内扰,进一步阴虚火旺上灼于口;而肾阳不足,脾失温煦,寒毒不化,逼阳上泛,循经上犯舌络所致。基于对本病病因病机的认识,故慢性乙肝合并复发性口腔溃疡临床上往往以虚多见。
2 辨证论治
2.1 脾虚湿蕴型
溃疡面积大数目少,较深,周围水肿高起,疮色暗或淡红,基底灰白发暗,愈合缓慢,口淡乏味,口黏不渴,头沉头重,胃腕满闷,食欲不振,便溏腹泻,体弱乏力,舌淡胖嫩有齿痕,苔白滑腻,脉沉缓或细。治则:益气健脾,清热祛湿。方药:参苓白术散加减。砂仁(后下)醒脾和胃;桔梗6 g宣肺利气,以通调水道,又能载药上行,以益肺气;党参、白术、茯苓益气健脾化湿;莲子肉10 g,山药20 g助党参健脾益气,兼能止泻;薏苡仁10 g,白扁豆15 g健脾渗湿;升麻6 g,柴胡6 g升举清阳之气,甘草10 g健脾和中,调和诸药。久则湿蕴化火,溃疡色红,疼痛较前加重,兼有口臭,口燥唇干,舌淡红,苔薄黄腻,脉滑数。治以泻脾胃伏火。方用:泻脾散加减。防风10 g,升麻6 g,柴胡6 g升散脾胃伏火;藿香10 g振复脾胃气机,醒脾;石膏10 g,石菖蒲10 g清热化湿;栀子6 g清上彻下,利三焦而使热从小便出;知母10 g滋阴降火,使湿浊去而不伤阴;甘草5 g,白芍10 g酸甘敛阴降火。
2.2 肝肾阴虚型
唇、软腭、舌根部等处有散在溃疡,表面呈淡黄色周围绕有红晕,病程较长,反复发作,疼痛较轻,口干舌燥,舌红少苔,脉弦细数。治则:滋阴疏肝。方药:一贯煎加减。生地黄20 g滋阴养血,补益肝肾;北沙参、麦冬、当归身各10 g,枸杞子20 g,益阴养血柔肝;川楝子6 g疏肝理气泄热,使滋阴养血而不遏制气机。《寿世保元》云:“口疮,连年不愈者,此虚火也。”兼有虚火加玄参、知母、丹皮各10 g滋阴降火,凉血解毒;石斛10 g清肾中伏火而摄元气除胃中虚热而止烦渴;加黄精10 g,滋阴养血,加黄连3 g,黄柏6 g泻火,用少量诃子促溃疡愈合[1]。
2.3 脾肾阳虚型
口腔溃疡经久不愈,灼热疼痛,溃疡面色白,怕冷,四肢不温,少气懒言,舌体胖大有齿痕,苔白腻,脉细沉弱。治则:温补脾肾,助阳化湿。方药:桂附理中汤加减。附子、肉桂各3 g温中散寒,温补肾阳,引火归元,为治疗脾肾虚寒,虚阳于上之要药,党参20 g补益脾气,白术、陈皮、茯苓各10 g健脾化湿,干姜辛热驱寒,温健脾胃,蜜炙甘草各6 g益气补中调和诸药。口疮经久不愈者加黄芪20 g以加强益气托里生肌之功。
3 结语
复发性口腔溃疡属祖国医学“口疮”“口疳”等范畴,舌边属肝胆,脾开窍于口,其华在唇,舌中心属胃,舌根属肾,颊、龈属胃肠,肾脉连咽系舌本。由此可见,口疮的发生与各脏腑的关系密切。而慢性乙肝合并复发性口腔溃疡,多为湿热疫毒致病因子的持续存在,打破机体相互制约的生理平衡,内环境紊乱,造成肝脾肾功能失调。病变脏腑主要为肝、脾、肾,形成气血阴阳的失调,导致“湿热余邪未尽,肝脾肾气血虚”,脾虚湿蕴久而化热,“脾胃既为阴火所乘,谷气闭塞下流,即清气不畅,九窍为之不利。”肝肾阴虚,阴不制阳,阴虚火旺,上扰于口;脾肾阳虚,无根之火上浮,熏蒸口舌,均可导致本病的发生,治疗上多扶持脾胃,补益元气,以翼阳生阴长,气血足则火自降,及化湿清热、滋阴降火及温补脾肾为主。因本病以虚者多见,病又在口,在遣方用药上多用升药,并与风药共起引经作用使药力直达病所,提高疗效。慢性乙肝合并口腔溃疡常有精神因素诱发,故在用药上常加疏肝解郁,养血安神之品。近年研究认为,该病与患者机体局部和全身免疫状况有关[23],故加用增强免疫功能的中药黄芪、党参、白术、熟地黄等[4]疗效较好。
【参考文献】
[1]周红光,叶丽红.周仲瑛用一贯煎验案拾萃[J].中国中医药信息杂志,2007,14(3):76.
[2]张举之.口腔内科学[M].3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1995:156357.
法治行政的核心范文3
关键词 冠心病 颈源性 按摩治疗 整脊法
颈源性冠心病是各型颈椎病中容易被忽视的一种类型。本病的发生是由于颈椎退变、骨质增生以及颈椎关节错位,压迫刺激了颈神经根和颈部交感神经,导致植物神经功能紊乱,引起冠状动脉痉挛而致供血不足。因此出现一系列类似冠心病样症状,服用治疗冠心病的药物,效果不明显。10多年来,笔者对此类患者采用中医按摩的方法,配合整脊手法,对90例患者进行临床观察治疗,取得了满意的疗效。现报道如下。
1 临床资料
本组90例患者,是1998年-2009年来我院治疗的门诊患者。全部诊断为单纯性颈源性冠心病。其中,男35例,女55例;年龄最小17岁,最大78岁,平均年龄49岁;病程最短1天,最长3年;职业教师及文职人员46例,学生28例,工人14例,其他职业8例。
2 诊断依据
2,1依据病史、症状和体征患者除有胸闷、心前区刺痛、心率失常等类似冠心病的症状外,还伴有头晕、恶心、心慌、出汗异常、颈肩部僵硬酸胀等颈交感神经性颈椎病的常见症状。查体可见颈部肌肉僵硬,颈椎棘突偏歪,颈椎旁有明显压痛。
2,2影像检查x线、CT、磁共振可发现颈椎出现不同程度的退变。
2,3做心脏特殊检查已排除原发性冠心病。
3 治疗方法
3,1手法治疗原则整复错位、舒筋活血、理气止痛。
3,2操作方法
3,2,1常规手法:患者俯卧。医者多指揉拿颈肩部,拇指点揉风池、天杼、肩井穴;双手推揉背部;双拇指点揉上胸段华佗夹脊穴、肺俞、心俞、肝俞、脾俞、肾俞。
患者仰卧。医者拇指点揉膻中、鸠尾、中脘、关元、足三里、涌泉、缺盆、内关。
3,2,2整脊手法:方法一:颈椎拔伸旋转复位法:患者仰卧,医者立其头侧,一手托住患者后头部,另手扶其下颌部,双手同时用力拔伸颈部,并向左或右旋转,当旋转到最大限度时,双手同时反向用力扳动,闻响声为佳。
方法二:俯卧定点旋转复位法(以右侧为例):患者俯卧,头颈以10°屈曲位转向右侧。医者左手拇指顶住偏歪棘突右侧,右手托其下颌部,两手同时反向用力(即左拇指向左上方推顶偏歪棘突,右手向右旋转下颌部),指下有颈椎滑动感,也可闻及响声。方法三:套肘顶脊牵伸法:患者正坐,双手相扣,置于后枕部。医者立其后,双肘分别套入患者双肘,双手握住其腕手,然后以胸顶脊,双臂向上向后拔伸(同时发力),常可闻及脊柱的弹响声。
4 治疗结果
4,1疗效标准10次为1个疗程。临床治愈;症状和体征消失,能恢复正常的工作和生活,随访3个月未复发;显效:症状和体征明显减轻,工作劳累或情绪波动时有不适感;有效:经3个疗程治疗,病情有所好转,但不稳定;无效:经3个疗程治疗,病情无明显改善。
4,2治疗结果90例临床治愈64例,占71%;显效15例,占17%;有效8例,占9%;无效3例,占3%;总有效率为97%。
5 讨论与体会
5,1颈源性冠心病属于交感神经性颈椎病的范畴。本病的病因、病理分析,颈部交感神经中的颈上、颈中、颈下三个神经结分别发出心上神经、心中神经和心下神经,这三条神经纤维构成心丛,对心脏的活动及冠状动脉的舒缩有支配作用。当颈椎发生退变、骨质增生、颈椎关节错位以及颈部肌肉痉挛时,就会压迫和刺激颈部交感神经,出现一系列综合征。在临床治疗中,在颈肩、背部实行推、揉、按、拨等手法以解除肌肉痉挛,改善局部血液循环;运用整脊手法,以扩大颈椎间隙,剥离粘粘,整复错位,恢复颈椎的内外平衡,以解除对颈交感神经的压迫和刺激,从而消除各种症状。选取胸段华佗夹脊穴、五脏腧穴,点揉膻中、鸠尾、中脘、关元、足三里、涌泉、缺盆、内关等穴位,起到平衡阴阳、调理脏腑、舒筋活血、行气止痛的作用。
法治行政的核心范文4
方法:此次临床研究主要以我院在2009年1月份到2012年1月份收治的100例急性冠脉综合征患者为研究对象,采用随机分配的原则,将所有患者分成对照组和实验组,每个组别各50例,对照组患者采用常规剂量的辛伐他汀进行治疗,实验组采用强化剂量辛伐他汀进行治疗,对两组患者的治疗结果进行观察和比较。
结果:经临床研究结果显示,实验组患者的临床效果以及血脂参数改善情况均明显优于对照组,差异存在统计学意义,P0.05。
结论:经临床研究结果表明,采用强化剂量辛伐他汀对急性冠脉综合征进行治疗,效果显著,具有较高的临床应用价值,值得推广和普及。
关键词:强化剂量 辛伐他汀 急性冠脉综合征 疗效
【中图分类号】R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801(2013)10-0061-02
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以及科学技术的提高,人们的饮食结构以及生活方式发生变化,这也让急性冠状动综合征的发病率不断上升。在临床上,急性冠状动脉综合征主要因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斑块的炎症反应,从而导致斑块不稳定性,引起完全闭塞性血栓以及不完全闭塞性血栓,导致一系列临床综合征。在临床治疗方法中,他汀类药物能够降脂,并对血管的炎症反应进行抑制,改善患者的病情。在此次临床研究中,我院对收治的100例急性冠脉综合征患者进行分组研究,实验组采用强化剂量辛伐他汀进行治疗,效果显著。详细临床报道如下所示: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此次临床研究主要以我院在2009年1月份到2012年1月份收治的100例急性冠脉综合征患者为研究对象。其中男性患者有54例,女性患者有46例。年龄范围为43岁到77岁,平均年龄为57岁。其中有40例患者为急性心肌梗死,60例患者为不稳定型心绞痛。对所有患者进行心功能分级,其中I级患者33例,II级患者44例,III级患者有23例。采用随机分配的原则,将所有患者分成对照组和实验组,每个组别各50例。两组患者在性别、年龄以及病情等一般资料的比较上,差异不存在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1.2 治疗方法。两组患者均采用常规药物进行治疗,包括口服阿司匹林、硝酸酯类以及β-肾上腺素受体阻滞剂以及硝酸甘油静注和低分子量肝素皮下注射。
1.2.1 对照组治疗方法。对照组患者在临床上主要采用辛伐他汀常规剂量进行治疗,辛伐他汀剂量为每天20毫克,睡前服用。
1.2.2 实验组治疗方法。实验组患者在临床上主要采用辛伐他汀强化剂量进行治疗,辛伐他汀剂量为每天40毫克,睡前服用。
两组患者均连续用药12周。
1.3 临床效果评定。此次临床研究主要采用以下标准对患者临床效果进行评价:
(1)显效:患者经治疗,临床症状以及疾病体征明显消失,心电图恢复正常。
(2)有效:患者经治疗,临床症状以及疾病体征明显改善,ST段改善程度在50%以上,或者倒置变浅在50%以上,或者T波平坦直立。
(3)无效:患者经治疗,临床症状以及疾病体征没有显著变化,或者患者病情加重。
1.4 统计学方法。此次临床研究主要采用SPSS19.0软件对数据进行统计和处理,计量资料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采用卡方检验,以P
1.5 观察指标。对两组患者临床效果、血脂参数以及不良反应进行观察和比较。血脂参数包括了三酰甘油(TG)、总胆固醇(TC)、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LDL-C)、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HDL-C)。
2 结果
2.1 两组患者临床效果比较。两组患者临床效果比较如下表1所示:
由上述表格可以看出,实验组临床效果明显优于对照组,差异存在统计学意义,P
2.2 两组患者治疗前后血脂参数比较。两组患者治疗前后血脂参数比较如下表2所示:
由上述表格可以看出,两组患者治疗前血脂参数不存在显著差异,P>0.05;两组患者经治疗,TC、TG以及LDL-C明显得到改善,治疗前后差异存在统计学意义,P
2.3 两组患者不良反应情况比较。两组患者均未出现严重不良反应情况,差异不存在统计学意义,P>0.05。
3 讨论
在临床上,急性冠脉综合征的发病机制与斑块破裂、炎性反应、血栓形成以及梗阻形成等有关[1]。经深入研究,结果表明炎症反应在急性冠脉综合征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患者因炎症反应,促使巨噬细胞分泌白细胞介素,导致平滑肌细胞的增殖,促使肝细胞释放C反应蛋白,C反应蛋白与脂蛋白的结合,导致补体系统激活,在终末复合物以及终末蛋白的作用下导致患者血管内膜受损[2]。
辛伐他汀是一种羟甲基戊二酰辅酶还原酶抑制剂,其具有较强的调脂效果,能够改善患者内皮功能、增加血流[3]、增强动脉粥样硬化斑块稳定性、减少LDL氧化、抑制血管平滑肌细胞增殖以及血小板凝聚。辛伐他汀具有量效关系,强化剂量下,其能够显著降低C反应蛋白的水平[4],实现抗炎作用。在此次临床研究中,我院对收治的100例急性冠脉综合征患者进行分组研究,实验组采用强化剂量进行治疗,其临床效果、血脂参数改善情况均明显优于对照组,差异存在统计学意义,P
参考文献
[1] 潘朝锌,何贵新.大剂量阿托伐他汀治疗急性冠脉综合征[J].血管康复医学杂志,2010,19(3):285-286
[2] 刘明伟,曲艳.他汀类药物在急性冠脉综合征中的应用进展[J].中国医药导报,2009,6(29):5-6
[3] 朱静.早期应用辛伐他汀治疗急性冠状动脉综合征的疗效分析[J].当代医学,2009,15(7):120-121
法治行政的核心范文5
《药品管理法》赋予了食品药监部门依法履行药品监督执法的职责,这既是政府赋予我们的权力,又是我们的责任。在药品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中,稍有不慎或者失误,就可能引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甚至会引起国家赔偿的严重后果,所以哪怕是一些细小的问题也不容忽视。现结合工作实际,就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中如何降低执法风险谈一点肤浅的体会。
一、当前行政执法现状
近年来,我市积极开展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取得了一定成效,药品监管行政执法的总体情况逐年好转,执法办案质量也有很大的提高,但同时也有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适用法律错误
1、应适用甲法,却适用了乙法。
例如某药店未建立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执法人员适用《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第四十七条规定,对该药店处以罚款500元,本案中,该药店的行为既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暂行),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八条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五条规定进行处罚,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暂行)属于部门规章,效力低于上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根据法理学的理论,适用法律时,上位法的效力高于下位法,下位法与上位法存在冲突时,应适用上位法。因此在此案中,应适用药品管理法进行处罚。
2、适用法律条款错误,包括适用法条和款项错误。例如执法人员查获某药店销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明令禁止销售的药品,认定该药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因为该条包括三款内容,所以不能笼统地说违反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而应该说违反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第(一)项的规定,这样从逻辑上来说才是严密的。
(二)行政处罚程序违法
我国目前没有统一的《行政程序法》,我们药品监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所要遵循的程序法,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在药品监管工作中,如果发生具体行政行为程序违法的情形,管理相对人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根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上级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可以责令或者判决该行政机关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所以程序正当、合法非常重要。药品监管程序违法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3、说明理由程序违法。主要表现为在对管理相对人作出行政处理时,没有向相对人说明合法性、合理性的理由,或者说得不充分。忽视告知义务的履行,主要表现为在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权利的同时,不给当事人充分行使申辩权的机会,强制性的要求当事人在相关法律文书上签署诸如“对告知的内容无异议,放弃陈述申辩”等。在使用自由裁量权时,没有说明从轻处罚或者从重处罚的理由,不能达到以理服人。
4、应该适用一般程序的,却适用了简易程序。这是实践中较为常见的情形,如对超过《行政处罚法》规定罚款数额(公民处以50元以下罚款,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的适用简易程序;对有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适用简易程序。
(三)部分案件事实不够清楚,证据不够充分
个别案件的违法事实中缺少违法时间及涉案的数量、货值、违法所得等要素;有的执法人员重视对当事人的调查询问而忽略了对原始书证、物证的收集与固定;部分案件当事人身份不清,反映当事人情况的身份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营业执照等没有被收集
进入证据;收集的证据和违法事实之间缺乏相关性。
(四)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
从当前的行政处罚案件来看,事实、证据、程序方面的问题都是个别性的,最主要的就是法律文书制作方面,也是执法人员最容易忽视的,常见的主要问题有:
1、执法文书中对被处罚单位(人),地址(住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括号中的内容不根据情况作出取舍,需要划掉的没有划掉。
2、案卷中没有假劣药品的销毁记录,无没收物品的处理记录等。
3、文书时间填写不准确,如举报时间为下午4:00,记录记载4:00,准确记录应为16:00或者下午4点,虽然并不会因此造成案件败诉,但我局就曾遇到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对此提出疑问,何不避免类似问题的发生。
4、个别案件笔录当事人未签署对笔录的真实性意见。
5、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审批表,保存物品只填写“药品”,没有写明药品名称。笔录“监督检查类别”填写不准确,如日常监管、药品等等。
6、个别案件文书书写时把定性为“劣药”与“按劣药论处”相混淆。
二、降低执法风险的思考
作为药品监督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在行政处罚案件中,要想降低执法风险或者立于不败之地,就应当争取使每一个行政处罚案件都办成“铁案”。对此,我们应该认真把握以下几点。
一、证据确凿,收集完整
证据是证明案件真实性情况的一切事实。其种类有①书证;②物证;③视听资料;④人证证言;⑤当事人的陈述;⑥鉴定结论;⑦勘验记录,现场笔录。确凿的证据既是行政机关认定当事人违法事实并实施行政处罚的重要保证,又是降低行政机关执法风险的关键要素。证据不确凿,行政处罚必定就有风险。证据一般分为:①常规类,如现场检查笔录等;②核心类,如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的“渠道”资质证明,如假劣药品的检验报告等;③佐证类,如证人证言、发票台帐等。收集证据时,一定要注意和把握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合理性以及证明力。第一,证据的合法性。一是要注意证据来源的合法性。不能非法取证,不能以网站、报刊文章和非法定数据作为依据或证据。二是要注重取证程序的合法性。一方面先行登记保存的物品,资料既要注重法定时限,又要注重内部事前审批及时限。另一方面,进入司法程序后,不能擅自再行取证和补充证据。三是要注重资料收集的合法性。勘验笔录(现场检查笔录),证人证言(调查笔录),书证(发票、台帐等)要当事人签字、盖章、指印及具有行政处罚资格的两名执法人员签字等。第二,证据的关联性。一是证据之间必须具备关联性,组合在一起时形成严密的证据链条。二是所有证据都必须经得起逻辑推理,特别是证言中不能出现彼此矛盾的或者不同的结论。三是证据要符合客观实际,要在众多证据中筛选提炼出与案情有内在联系的主要证据和直接证据,不要以为证据越多越好。第三,证据的证明力。一是必须有满足处罚定性的核心证明,如处罚制售假劣药品案件,必经载明药品检验机构的质量检验结果,但《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第(一)、(二)、(五)、(六)项和第四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二是证明案件客观事实的关键证据,在调查取证过程中,无论是证人证言、书证物证,还是勘验笔录、鉴定结论等,都要围绕违法案件过程的事实搜集富有证明力的证据。
二、法定程序,严格遵守
有了充分的证据证明违法事实的存在,如果程序不合法,行政处罚照样无效,所以遵守法定程序是减少行政执法风险的重要因素。所谓“程序”,简言之即事情进行的先后次序。作为药品监督执法部门,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时,必须时刻牢记和自觉遵循《行政处罚法》和《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各项程序的要求。具体讲:第一,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要正确适用和严格区别,符合适用简易程序的就只能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符合适用一般程序的就必须适用一般程序处理,两个程序不能混淆,不可以滥用。第二,听证程序。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较大数额罚款行政处罚决定的,一是要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二是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要严格按听证程序各项规定要求办理。第三,内部审批程序。从立案到结案全过程,无论是领导,还是执法人员,都要注意各执法文书的审批和签名,不可掉以轻心和出现失误。
三、适用法律,准确规范
证据确凿和法定程序是行政处罚的前提条件,准确规范适用法律条款是行政处罚的重要保障,是降低行政执法风险的重要因素。第一,要客观全面分析证据,做到定性准确无误。一是要在违法行为中取其重、做到准;二是案件定性用语要规范,符合引用法律中的“法律责任”或“罚则条目的对应用语”。第二,引起法律条文要写全称,不能简写、缩写,也不能擅自造词语。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不能写成“药品法”等,这样是经不起行政复议审查和行政诉讼“官司”的。第三,引用法律条款要具体,能到项、目的决不能只到条、款。第四,应用条款要全面,如某药品是被污染的,应直接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第四项外,还要引用第四十八条第一款,只有法律明确规定是禁止生产、销售假药
的行为,才能按假药论处。
四、把握尺度,加强审核
“尺度”是通过法律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性来体现的。在处罚违法案件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执法人员更要高度重视和注意掌握好这一重要动态因素,他与前面三个要素构成一个既严密又辨证的统一体,稍有疏忽和失误,一则关系到我们公平、公正的执法形象,二则可能导致行政复议和诉讼,三则为司法机关提供变更判决或判定败诉授之以柄。为此,一方面,一是要拟定从重、从轻、减轻处罚规则以及免予处罚规则。二是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事求是、标准统一、不分亲疏。三是要严格掌握自由裁量权,相同性质的案件,处罚标准上一定要坚持一视同仁。另一方面,自始至终抓住和坚持审核关,一是要严格执行合议制度和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依靠集体的智慧和力量,防止滥用自由裁量权;二是要建立内部监督约束机制,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三是建立和推行案件复核和审核程序,由负责法制工作人员具体承办。
充分发挥法制机构的职能作用,加强制度建设,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加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和行政执法检查。将评查结果记录在案,作为单位目标考核和执法人员绩效考核的依据,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形成激励机制,促进依法行政。
五、文书规范,用词严谨
法治行政的核心范文6
【关键词】初中政治积极性生活化
目前我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正如火如荼地展开。新教材在以往教材成果的基础上,据《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思想政治课课程》标准确定的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要求,以归纳与演绎、分析与综合相结合的叙述方式,在结构体系、语言文字、版式设计等方面进行了求新、求实、求活,其中一个明显特点就是把基本理论观点与较为丰富的感性材料相结合,把"教材"变为"学材",这既有利于教师教学,又有利于提高学生的阅读兴趣和能力,引导学生主动思考、深入理解和准确把握教学内容。
所以,如何提高学生的积极性,怎样实现学生全面均衡发展,已成为教师关注的重要问题。从政治课程的特点出发,根据我多年的教学和实践,结合现实生活实例,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上好政治课。
第一,立足现实生活,制定教学目标。
现代生活教育理论认为,教育即生活(陶行知)。教育应服务于生活,通过教育使学生学会生活,体验生活的快乐。教师要发挥创造性,根据教学内容、学生特点,立足生活,制定出具体的、层次不同的教学目标。制定教学目标要讲"近、小、实",贴近生活、联系实际,尤其要着眼于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和新世纪的需要,着重培养学生适应未来社会的基本素质,如创新精神、竞争意识、诚信观念、民主意识等,把"小课堂和大社会联系起来"。。例如,在设计高二经济常识《生活消费和消费观念》一课的教学目标时,联系生活实际,创造性地把学会维护消费者正当权益、树立文明的消费观,为自己家庭编制半年的消费计划表、进行家庭消费的自我诊断等写入教学目标,这既有利于学生的长远发展,也有利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
第二,注重学生学习思想政治课兴趣的培养,活跃课堂氛围。
托尔斯泰说过:"成功的教学需要的不是强制,而是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俗话说的好兴趣是最好的老师,没有兴趣的学习,就难激发学生的求知欲。所以在教学中,一堂课就是一段生活,一段教师和学生相依共进、交流互动的生命里程。理想的课堂生活是"开心果",学生乐在其中,兴味盎然;是"创造坊",给学生提供各种尝试的机会,创造各种条件让学生自己去探索;是"助推器",使学生在获得知识的同时,在思维能力、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得到进步和发展。在教学实践中,教师应该注重民主性、趣味性、鼓励性、实践性、探究性相结合。把学习的自利还给学生,教师,鼓励学生,唤起学生的主动性,增强学生的自信心,形成独立的人格。我们还可以从创设学生喜欢的课堂生活情境,创设人人参与的情景,"活动是孩子的本能,游戏是孩子的天使",创设情景教师可以让学习各尽所能,或唱或跳,小品、相声、诗歌、绘画等形式,情趣连连,让学生喜欢你的课堂,让学生能在创造中感受成长的快乐、成才的满足,在表现中让学生体验成功的喜悦,激发表现欲和学习欲,从而提高学习的兴趣。 激发学习的兴趣对思想政治课来讲更为重要,激发学生学习兴趣的途径和手段是多种多样的,只要我们在教学实践中勇于探索,就一定能找到对学生进行教育的有效途径。我们的教学一定会感动学生,受到学生由衷的欢迎。我们的政治课堂将会越来越受学生欢迎。
第三,教学中要尽力丰实教学内容,以增强吸引力。
思想政治课教学内容长期以来既脱离社会发展实际、也脱离学生个体发展实际,对中学生缺乏吸引力,甚至对此产生厌倦情绪;为此,思想政治课教师必须尽力丰实教学内容。改进、丰实教学内容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多利用本地乡土资料。
中学生对于自己生长的环境自然很亲切,也更想去了解它,认识它。引入乡土教育材料的正是符合了中学生的乡情需要,从而增强思想政治课教学的吸引力。以现行高一思想政治课为例,在讲授"恩格尔糸数,可以让学生自已回家和父母一起测算一下自已和同边邻居消费情况,得出第一手资料,也可结合在当地采访,调查等,既加深了学生对教材内容的理解,又增强了学生的主人翁意识,能收到很好的教育效果。选择家乡事例对学生进行教育,最容易引发学生的兴趣。因此,教学中有目的地注入乡土气息,能极大地激发学生努力学习的积极性。
2、多精选选修内容,激发学习兴趣。
以前中小学,选修课的开设一直不多,尤其是思想政治课,以前都是以必修课的形式出现。近年来,我省政治课教学开始引入选修课的教学,我们要积极利用选修课给我们政治教学开带来便利,精心选取教程,吸引学生。如我们学校开设《中国国际生存形势》《生活中法律常识》等选修课,使思想政治课面貌一新,学生思维活跃,气氛热烈,极大地调动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极大地增强了学生对思想政治课的学习兴趣。
第四,用实际生活中相关问题创设情境,点燃思维的火花。
"学起于思,思源于疑。"学生的积极思维往往是由问题开始,又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得到发展。教师可以在问题上下功夫,做到精心设计、巧于提问,来创设问题情境,提供一定的刺激模式激起学生认识、分析、解决问题的欲望,激活学生的主动参与、自主探究的积极性,点燃学生思维的火花。教学中学生的思维一旦处于积极状态,他们就会感到发现问题的快乐、解决问题的喜悦。注意的是,在设立问题情境时,要根据教材内容的特点和学生的具体情况以及教学原则来合理地设置问题,不能仅仅停留在学生看书找答案上;在组织教学程序时,要及时针对学生的发现活动作出适当的引导,使他们运用正确的思维规律,这样才能较好地发挥问题情境的积极作用。例如:在《肖像和姓名中的权利》当学生明确肖像权及姓名权等基础上,这时教师抓住时机问:现实生活中你是否侵害过他人的肖像权或姓名权?如果他人侵害自己的肖像权或姓名权,我们应该怎么办?以小组讨论、研究的方式来解决。学生可以有不同见解,只要有道理,表达自己真实的观点,能解决自身问题的就可以。通过创设问题情境,学生渴望不断学习、不断探
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就会格外强烈,从而提高教学效果。
第五,以生活化活动加深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将生活实践贯彻到底。
思想品德科的宗旨是充分发挥育人功能让学生对知识充分体验,感悟,运用。这就要求老师多设置生活情境,使学生身临其境,让学生主动参与,在无形中淡化学生意识,学习意识,强化体验意识,积极开展生活化活动教学。起初学生不适应,我便不断采用表扬和鼓励的语言,激励学生,让学生大胆表现自己、展示自己、体验知识,现在学生已经踊跃参加。例如在教学《老师伴我成长》一课时,我让学生以小组为单位列举一些与老师不能沟通的地方,甚至矛盾的地方,然后谈论解决方法,再用小品的形式表现出来。学生表演得惟妙惟肖,在活动中深化了解知识。就这样,根据教学内容设置生活化活动,在潜移默化中影响学生,达到了"润物细无声"的效果。在活动中,学生的认知有展现的过程,情感有宣泄的过程,行为有亲身体验的过程,学生通过自己的活动获得的感受是有血有肉的,是特别可信的。
德育的最终目标是理论联系实际,将所学知识应用与生活,切实提高学生的道德觉悟。"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要想切实提高学生的思想觉悟,教师必须设置生活实践题目,让学生在动手做中内化知识,并经过长期训练让这些好的行为固定在学生的头脑中,固定在他们的人生中。例如在教学《我与父母交朋友》时,学生在课堂上明确了应该怎样孝敬父母。为了让学生知行统一,我给学生布置了这样的课外作业:每次外出、回家都要跟父母说一声,每天要帮父母干一件家务活,每周与父母谈一次心,并要求家长做好记录,每周一次反馈给我,装进学生的成长档案。通过这些方式,学生把课堂所学知识与生活实践有机结合起来,内化了知识,形成了良好的思想品德。另外,我还让学生根据所学知识开展一些调查、访问、参观等活动,提高了学生的动手实践能力,提升了学生的生活技能与生活经验。
第六,突破试题答案的单一性,探索开放型试题,培养创新能力。
政治是开卷考试,开放型试题一般以某个实际问题为切入点,在答题要求和答题设计上增加了多样性和灵活性,以鼓励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精神。因此,我们在教学中树立"一种意识",即促进教学开放的意识,从原有的按既定角度途径,让学生去取得惟一答案转变为要求学生积极置疑,大胆想象,独立思考,各抒己见,寻求解决问题的多种方案。做到"三方面注重":一是既关注问题的结论,又注重解决问题的途径和过程;二是构建学生的知识结构网络,从而把握学科知识的内在联系;三是通过情境模拟、现实模拟等方法,构筑学生的综合思维模型,树立多学科、多角度、多侧面的思维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