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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制度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范文1
【关键词】信用;个人信用制度建设
0.引言
"信用"在拉丁文中翻译为“Credio”,也就是说双方在交易过程中相互的信任和信誉。它的起源最早可追溯到古罗马时代。在经济学领域,信用是经济主体之间在主观上建立诚实守信的心理承诺和客观上约期实践相统一的意志和能力,以及由此形成的行为规范和交易规则。在现代经济活动中,个人信用是个人经营活动中与外界发生的一种经济关系,它包括履约承诺和履约能力。履约承诺是主观愿望。它和个人的道德取向有直接关系;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信用是社会进步不可或缺的无形资产。
随着我国个人信用制度建设逐渐有着良好的政策环境,初步建立了个人信用中介机构,个人资信评估工作也已开始逐步显现一定成效,但离系统化和规范化的目标还很远,个人信用制度仍面临着许多问题亟待解决。基于我国个人信用体系的发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对我国个人信用制度的建设和进一步完善提出了建议。
1.我国个人信用制度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1.1全社会并没有普及信用意识,失信行为十分普遍
目前牵涉到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现象已经深入到我国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如恶意购房贷款、助学贷款违约不还、信用卡恶意透支、手机恶意欠费等,这些行为严重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经权威机构调查显示,在中国的求职者中,有45%的个人简历存在实际工作经历、学习、培训,甚至学历造假。我国有关信用制度的法律规定很少,各行业内的行业惩戒机制也不完备,导致了背信者无法可管、无法能管、任意背信、不计后果的混乱局面。
1.2缺乏专门系统规范个人信用制度的法律法规和相关配套制度
我国已经出台的有关信用制度的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国信用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信用管理师师资注册管理暂行办法》以及部分省市出台的地方法规,但我国还没有在全国范围内调整个人信用制度的专门法律。我国目前仍不存在个人破产制度,个人财产申报制度也尚未建立,也没有建立起个人信用信息隐私权保护制度等,缺少这些相关配套制度的有力保障,制约了个人信用制度的发展。
1.3缺乏全国统一、真实、全面、系统的个人信用信息系统
我国个人信用制度建设的最大障碍就是个人信用资料封锁,严重制约了我国个人信用制度建设的步伐,而个人信用信息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恰恰是个人信用制度建立健全的前提和关键。依据我国当前的个人信用管理体制机制,长期以来,我国的个人信用信息资料的采集收集工作主要是由各级法院、税务、公安、银行、保险、电信机构和公共行政事业单位等相关部门分别进行,从而使这些个人信用信息的数据来源渠道分散,内容片面单一,难以形成一个覆盖全国、完整的、系统的个人信用信息系统。
1.4个人信用中介机构的运作不够规范
个人信用中介机构的规范化运作,是个人信用制度重要的微观基础。由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建设滞后,个人资信公司在征信业务的运作中,对个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尚未引起重视。除此之外,对有关部门及资信公司提供的个人资信信息失真等问题也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信用中介机构对征信产品的研发和创新能力普遍不足。
1.5个人信用评估缺乏统一标准
在个人信用制度建设中,个人征信数据源的内容、个人信用报告的格式、个人资质认证、信用等级评估指标以及征信数据库建设、信用管理软件开发等方面都涉及标准化问题。在我国,个人信用评估虽已渐渐开展起来,但实际工作中仍有不尽人意之处。一方面,各家商业银行对个人信用的评估自成体系,重复操作,相互之间难以衡量,各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结果大相径庭,可比性不强,不利于个人信用体系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也不利于与国际同行业接轨。另一方面,个人信用评估指标体系的设计存在不合理的地方。
2.基于我国个人信用制度建设的以下几点建议
2.1建议建立起全国性的个人信用网络平台
我国应当尽早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个人信用法律体系及相关配套制度,对失信者加大惩戒力度,在全社会范围内宣传信用意识,实现政府与行业协会对信用业的监督管理,建立起全国性的个人信用网络平台。
2.2建议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个人信用法律体系及配套制度,制定严厉的失信惩戒机制
我国应尽快制定一部符合国情、统摄全局的个人信用基本法。该基本法要对个人数据保护、个人隐私保护、信息公平使用及不良披露、个人破产等制定出具体的实施方法与细则,以对个人信用行为进行具体的调整和指导,对个人、政府部门和信用中介机构之间的权利义务和法律关系进行明确的界定和规范,对一些严重的违约失信行为进行严厉的惩罚和制裁,建立信用联防惩戒机制,加强失信惩戒力度。
2.3建议增强政府诚信意识,普及公民信用文化,推进信用学科建设
在现代社会中,信用不仅是一个人能力和德行的综合体现,它还与知识产权一样是一种无形的资产,具有经济上的巨大现实价值。政府应当增强诚信意识,依法行政,保障政务信息的公开,赋予广大民众最基本的知情权。同时,应当在全国高校中重点普及信用理念,加强信用管理的专业学科建设。我国应当建立起信用管理学科,为信用管理行业提供专业人才。
2.4建议加强政府和专业协会对信用行业的监督和管理
信用行业一般都是由政府和专业协会对其进行监督和管理。它们对信用管理主要体现在构建本国的信用体系建设、促进信用管理相关立法的出台及相应细则不断的完善、监督信用管理行业的良性运作、监督征信数据的使用情况等。
2.5建议建立全国性个人信用数据交换中心
随着征信市场商机的不断显露,在政府政策的支持下,在全国一些主要地区和城市必然会出现若干家民营的征信公司或由商业银行共同组建的会员制征信组织,而每家公司或征信组织都会建有自己的信用数据库,提供各有特色的服务产品即信用评估报告。在此基础上,我国应当成立一个全国性的个人信用数据交换中心,实现全国信用数据的联网服务,使得各地区征信公司之间可以通过数据交换中心互相有偿调用对方所掌握的有关信息,从而达到在低成本条件下实现资源共享。
3.结论与思考
总之,我国的个人信用建设制度就是一个系统工程,从政策、法律、法规、制度、创新、习惯、信用意识等一系列软硬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也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在加强法制建设的同时,还要通过思想、政治、道德等综合教育,来提高公民的信用知识与意识,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诚信观念和信用文化,相信我国的个人信用制度建设终将逐步完善。 [科]
【参考文献】
[1]桂评.我国个人信用制度的思考.上海:经济与法,2006:235-237.
[2]胡梅.我国个人信用制度建设的现状、问题及政策建议.江苏淮阴:金融与经济,2006:54-55.
[3]黄文胜.我国个人信用制度建设与完善.乌鲁木齐:商丘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7:34-36.
纪检制度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范文2
(一)煤炭企业纪检监察工作不到位
对于大中型的煤炭企业,虽然设立了纪检监察部门,但是,煤炭企业只安排少数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由于纪检监察工作人员不够,导致难以发现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纪违规现象,甚至有的纪检监察工作人员不是专业的人员,纪检监察工作人员专业水平较低,煤炭企业纪检检查工作难以实施到位,而对于小型煤炭企业,由于没有设立专门的纪检监察部门,纪检监察工作大多数都是由上级领导进行监督,由于上级领导工作繁忙,对纪检监察工作认识不到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违纪违规现象难以发现,致使纪检监察工作不到位。
(二)煤炭企业法律法规建立不完善,执法力度不够
由于纪检监察部门受到管理体制、机制的制约,工作受约于企业,导致纪检监察部门在执行任务时阻力增大,困难增多。不完善的体制机制,严重造成了企业内部违规违纪的现象时常发生,甚至员工出现违规违纪的现象,也不能遭受处罚或处罚力度不够,导致煤炭企业普遍存在违规违纪的现象。
二、煤炭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针对煤炭企业存在违规违纪的现象,其主要原因是煤炭企业缺乏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视和教育,政策法规和纪检监察制度不够完善、执法监督不力等方面,尤其是煤炭企业缺乏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视和教育,其是煤炭企业纪检监察工作不到位的主要原因,工作人员是纪检监察工作的主要管理者,若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的文化素质不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纪检监察工作的管理水平,由于煤炭企业对纪检监察工作认识不足,企业领导对纪检监察工作不给予足够重视,可想而知,基层的干部职工也不会对纪检监察工作引起足够重视。随着煤炭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传统的纪检监察管理制度已不能满足现代化的管理需求,这就要求煤炭企业需要建立现代化的政策法规和纪检监察制度,虽然煤炭企业制定了相关的政策法规和纪检监察制度,但是,现有的政策法规和纪检监察制度不够完善,在制定的纪检监察制度过程中,没有充分考虑煤炭企业的经济变化,导致制定的相关制度不能满足企业的变化需求,尤其是违规违纪的处罚制度,违纪违规处罚制度未落实到位。另外,纪检监察部门也存在执法监督力度不够的现象,受外界环境因素的影响,纪检监察工作人员没有严格按照纪检监察制度进行监督,受关系、人情的影响,纪检监察工作人员没有认真落实法律法规。煤炭企业也存在法制观念落后的现象,由于对违规违纪行为处罚力度不够,导致企业违规违纪现象恶性循环。
三、科学发展观对煤炭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作用
煤炭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基础与核心是实现以人为本的可持续发展理念,而科学发展观和核心是坚持“以人为本”由此可知,科学发展观对纪检监察工作的指导具有重要作用。在企业纪检监察工作中,应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科学发展的原则,第一,纪检监察工作担负着煤炭企业的党风使命,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切实维护职工群众的利益,以保证纪检监察工作到位;第二,统筹兼顾,在执行纪检监察工作过程中,应坚持标本兼治、预防并举、综合治理、注重预防的工作方针,树立“以服务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统筹兼顾各项监督管理工作,从而提高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的监督力度和工作职责,只有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的执法信念提高了,才能做好纪检监察工作,才能加强企业的监督力度;第三,科学发展,煤炭企业应从科学发展的角度去思考问题,以科学发展观为出发点,大力开展煤炭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到位,对于企业中的违规违纪现象,在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中,应坚持“反腐倡廉、纪律监察”的制度,严重处罚违规违纪行为,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四、科学发展视角下煤炭企业纪检监察的创新举措
在纪检监察工作中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科学发展观的发展理念为基础,围绕煤炭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为中心,切实做好纪检监察工作。在纪检监察工作实践中,不仅要深化反腐倡廉教育,也应围绕企业职工干部廉洁从业,从而实现纪检工作的创新机制,另外,提高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的自身素质也是提高企业纪检监察工作水平的重要举措,使纪检监察工作在实践中落实科学发展观。
(一)加强反腐倡廉思想教育和制度建设,落实科学发展观
在纪检监察工作中,深化反腐倡廉教育,并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和纪检监察制度,全面加强企业各级干部的思想教育的职业道德教育,让各级干部充分认识到防腐倡廉教育在企业发展中的重要性。反腐倡廉教育是实现科学发展的思想保证,这就要求纪检监察部门应大力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树立执法信念和廉洁从业的思想道德,从而提高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对于反腐倡廉制度的建设,第一,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理念,对于制度建设中所存在的问题,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来完善制度的建设,使形成的反腐倡廉体系具有一定的约束里和防范力;第二,超前运作,在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中,应充分考虑反腐的预防措施,将预防腐败的措施融入到制度建设中,避免因出现腐败问题而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第三,实现创新举措,根据人力、财力、物力管理体系,建立健全的监督管理体系;第四,注重制度的执行力度,法律的执行力度关系着企业的纪检监察工作水平,若执行力度不到位,则难以发挥纪检监察工作的效力,因此,深化反腐倡廉教育,加大执行力度,对违纪违规的行为,应加大处罚。
(二)纪检监察工作新机制的创新举措
在纪检监察工作中,应围绕构建反腐倡廉规范体系上,权力约束机制上开展创新,针对在构建反腐倡廉制度体系上开展创新,第一,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包括决策、投资等管理制度,规范事权;第二,完善煤炭企业财政管理制度、财务内部监控制度,规范企业的财权;第三,建立内部管理控制制度,针对纪检监察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应加强内部管理控制;第四,规范企业职工干部的廉洁从业行为,尤其是上级领导,应做好榜样,起到带头作用,建立廉洁从业规范制度,将廉洁从业制度融入到煤炭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对于基层员工的教育,应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基层员工的岗位标准。针对围绕权力约束上开展创新,首先,应建立预防腐败措施,树立反腐理念,加大惩罚力度,对违规违纪的嫌疑人员,应适当追究刑事责任,从而提高纪检监察新机制的严肃性、权威性,提高新机制的执行力度;其次,加强企业的联合监督,坚持统一规划、相互协调的原则,实现信息共享的纪检监察管理系统,针对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的业绩考核和监察工作,企业领导应认真贯彻落实纪检监察工作制度,规范廉洁从业行为,加强企业的监督力度;最后,对于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各个流程,应加强监督和管理,采用效能监察的方式,重点监察制度中的薄弱环节,规范企业员工的行为,煤炭企业可以开通网上举报信箱,企业各级干部及职工干部应广泛接受群众的意见,提高自身的文化素质。
(三)提高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
在纪检监察工作中,应以科学的发展观来提高纪检人员的自身素质,全面把握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基础,使纪检检查工作人员树立科学发展观意识和提高自身的文化素养,这就要求纪检监察工作人员需要树立持续学习的观念、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理念。
1、纪检人员应树立持续学习的理念,学习是一个长期的过程,纪检监察工作人员要想提高自身的素质,必须全面准确把握科学发展观的内涵,通过不断学习和领会,从而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水平和纪检监察工作水平。
2、纪检人员应切实改进工作作风,纪检人员在纪检监察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改进纪检人员的工作作风,以科学发展观为出发点,认真做好纪检监察中的每一项工作,并且深入基层,认真调查生产经营活动的各项案件。
3、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纪检干部应给予群众更多的关心,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并树立法制观念,使纪检监察部门在广大群众中树立良好的形象。
4、建设高质量的纪检监察队伍,其是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保障,只有纪检监察队伍的素质提高了,纪检监察工作才能落实到位,因此,在纪检监察工作中,应采用有效的教育培训活动,加强纪检监察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和知识技能的培训,尤其是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律教育,树立执法信念,做好纪检监察工作。另外,企业应加大培养多层次的纪检监察人员,纪检监察人员不仅要懂法律和生产经营知识,也应会审计、会计技能,加强法律、会计等知识的培训,从而建设高质量的纪检监察队伍。
五、结束语
纪检制度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范文3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以服务发展为中心,以构建和谐社会为主题,以建设学习型机关、服务型机关、诚信型机关、效能型机关、廉洁型机关为目标,切实解决和纠正各科室、各直属单位在效能建设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使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的行政行为明显规范、工作效率明显提高,服务意识明显增强、干部素质明显提升,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二、工作目标
发挥纪检监察职能、强化机关效能建设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要在以下四个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一是充分发挥纪检监察职能,重点解决好对上级和本局的决策部署不执行或者执行不力,政令不通、效率低下、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等问题。二是改进工作作风,重点治理大局意识不强,制度执行不力,工作作风不实,行政效率不高,执行纪律不严等问题。三是创新工作思路,切实增强纪检监察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大力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努力打造“服务客商零距离、执行政策零折扣、企业经营零干扰、规范管理零投诉”的最佳投资环境。四是强化局纪检监察组织自身建设,切实提高纪检监察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三、工作重点
(一)切实加强局纪检监察组织效能建设,努力在机关效能建设中起带头表率作用
局纪检监察组织及工作人员要围绕“创新促发展、执行看落实”为主要内容的解放思想主题实践活动,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积极参与。
要对照解放思想主题实践活动的要求、对照市委、市政府推进机关效能建设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对照服务大局的要求,对照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要求,对照“对群众有感情”的要求,对照“对工作有激情”的要求,对照廉洁从政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转变观念,提高效能,强化服务。
要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否定报备制、首问责任制、效能投诉制、行政问责制等机关效能建设各项制度,并认真抓好落实。
要加强自身建设,在工作纪律、工作作风、工作能力、工作效率、服务质量等方面,主动接受全局职工的监督,认真听取意见建议,努力在我局机关效能建设中发挥带头模范作用。
(二)充分发挥局纪检监察组织在机关效能建设中的职能作用,大力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
1、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参谋助手。
加强调查研究,掌握我市及本局机关效能建设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工作动态,总结各科室、各直属单位的经验、教训,借鉴其他机关的先进做法,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局党组决策提供依据。
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督促各科室、各直属单位实施精细化管理。
加强与各科室、各直属单位及其他机关纪检监察机构的联系和沟通,帮助各科室、各直属单位查找机关效能建设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促使我局机关效能建设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总体工作再上新台阶。
严格督促检查各科室、各直属单位落实和执行《市2007年机关效能建设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要点》的情况,对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要提请局党组给予表扬鼓励;对工作被动、不负责任、工作进展缓慢的,要及时向局党组汇报,按照规定给予警示告诫,直至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2、突出监察重点,确保取得实效。
围绕食品药品监管这一中心工作,着力解决我局机关中阻碍经济发展、影响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一是围绕我局中心工作和局党组的决策部署开展效能监察。
二是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效能监察。
三是按照上级要求,围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开展效能监察。
纪检监察组织要紧紧围绕上述重点,根据我局工作实际,督促、协助各科室、各直属单位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及时向局党组提出切实可行的精简会议、文件的方案、干部考核评价的方案;认真组织、积极参与民主评议机关活动。
强化市行政服务中心我局窗口建设,实行服务窗口首席代表制;配合办公室等相关科室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提高办事效率。
3、强化监督,及时核查、处理相关投诉。
设立局机关效能建设投诉中心(在局纪检监察室),具体负责受理群众投诉案件的核查、处理工作。
建立健全效能投诉有关工作制度,规范运作机制,明确规定机关效能建设投诉的受理范围、受理程序、办理方式和程序,规范效能建设投诉处理工作。
定期向局解放思想主题实践活动和效能建设优化环境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效能建设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的开展情况以及纪检监察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
严格工作纪律,通过积极有效的监察,强化我局的责任追究制度,推进机关效能建设。
4、建立效能监督队伍,健全社会监督机制。
要积极与有关部门配合,在离退休老同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派、行政相对人等各界人士中聘请效能监督员,组织开展对各科室、各直属单位的明察暗访。
设立举报信箱、投诉电话、投诉电子邮箱,并开展问卷调查、群众评议科室等活动对各科室、各直属单位依法行政和执法执纪情况进行评价,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本局机关效能建设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收集整理社会各界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各科室和各直属单位通报,并根据合理意见和建议,提出整改方案,经局党组同意后,监督落实。
纪检制度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范文4
一、基层行内控制度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内控制度建设滞后。2003年修订后的《中国人民银行法》赋予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反洗钱、征信管理等新职能。为切实履行好这些新职能,人民银行加大了新业务的推广和新系统的开发,基层行的业务流程、管理要求和内容等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电子化水平也快速提高。在新业务的推广运用和新系统的上线运行中,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老的内控制度不能覆盖所有的风险点,而新的制度又未能及时完善充实,致使内部控制出现盲点。少数行内控制度建设进展慢,没有形成有效的风险识别、分析和应对机制,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
(二)认识上存在偏差。少数员工内控理念落后,将内部控制这种长期、动态、科学的管理机制,当作一种短期、静态、简单的管理措施,把内控建设理解为各种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汇总,认为建立了内控制度就等于建立了内控机制,在工作中只注重内控制度的建设,而忽略内控制度的落实和执行以及根据内控环境变化对其持续改进的要求。少数行在内控机制建设中追求简单,应付了事,如没有按上级行规定的内容、程序,在认真自查、检查、抽查及分析评估的基础上,形成内控报告,更没有把内控报告制度作为一种落实内控责任的有效手段。对内控制度设计的合理性及执行的效果上往往缺乏前瞻性的估量和有效的评价。
(三)内控队伍配备不足。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分设后,基层行人力资源不足,尤其是县支行人员“负增长”,有限的人力资源只能满足一线营业部门或业务部门运转,监督人员难以配足。部分县支行内审、纪检监察等挂靠在办公室,监督人员仅配备一人,有的还是兼职人员,由于要忙于一些具体的事务性工作,所开展的内部监督只能局限在专项检查和操作层面上,检查方式单一,覆盖面不广,检查频度和质量不高,监督水平和深度有限,监督达不到效果。
(四)缺乏有效的内部控制和风险评估。2006年总行出台了《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内部控制指引》,基层行开始推行内控评审系统,对开展内部控制和风险评估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基层行缺乏专业化的技术人员和足够的数据信息支撑,难以建立科学有效的内部控制和风险评估,对风险无法做出准确的识别和分析。如基层行内控人员都是由科(股)室负责人或岗位人员兼任,难以做到专人专岗;有的内控人员不注重有关内部控制、风险评估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在内控评审系统中录入的数据只是一些零碎的规章制度,没有涵盖整个部门所有业务;评审过程中缺乏预见性,只能就风险谈风险,不能为部门业务工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二、几点建议
(一)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基层行人事、内审、纪检监察等监督部门要根据总行内部控制指引规定,对现行各种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进行认真研究和梳理,以内控评审系统为平台,强化内部控制和风险评估,使单位和部门内控制度、业务流程规范化。同时狠抓各项内控制度的贯彻落实,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制度执行监督机制。会计、国库、发行、外汇、营业室等重要业务部门要坚持“制度立行、内控优先”的原则,在推广新业务、新系统过程中,制定科学有效、相互制衡的业务管理制度和办法,并在工作实践中加以修订和完善。
(二)提高内部控制意识。基层行在强化内控建设的过程中,要切实加强各项内控制度的学习,提高员工自觉遵守和执行内控制度的意识。使各项业务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制可循。一是增强员工查错纠弊的自觉性,使内控制度建设良性循环,不断完善和健全。二是增强风险防范能力,督促员工认真履职,防止有章不循、违规操作和各类经济案件的发生。
纪检制度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范文5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动员大会,是为了贯彻落实县委、县纪委廉政风险预警防控试点工作会议精神。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在我县尚属试点,财政局被列为6个试点单位之一,充分体现了县委、县纪委对财政工作的关切和重视。作为试点单位,我们要按照统一部署,抓好党风廉政预警和领导干部腐败风险防控,促进财政事业健康发展、科学发展。下面,我就如何抓好这项工作讲四个方面的意见。
一、充分认识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的重大意义
(一)开展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是深化学习实践活动所需。当前,我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已接近尾声,学习实践活动的一个明确要求就是要突出实践特色。从纪检监察工作的角度来讲,就是要认真查找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中存在的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问题,并加以解决。而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就是我们在以往工作中存在的一个相对薄弱的环节。廉政风险预警防控,主要是针对权力运行中的风险和监督管理中的薄弱环节,主动预防,超前预防,推动关口前移,从源头上预防腐败,是科学发展观“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要求,在反腐倡廉工作中的具体体现。纪检监察工作要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以推进此项工作为重点,促进反腐倡廉建设的科学发展,从而真正达到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的目的。
(二)开展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是反腐倡廉客观形势所急。开展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是坚持反腐倡廉“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的内在要求,是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重要举措,是构建具有特色惩防体系的有效途径。把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作为“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具体实践,有利于进一步增强预防腐败工作的前瞻性、预见性、针对性和主动性,有利于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有利于为党员干部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
(三)开展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是关心爱护党员干部所在。保证干部成长安全重于泰山。我们财政干部手中大多数都有着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财务开支、物资采购等一定的权力和资源。但同时这些权力和资源也不同程度地面临着各种各样的诱惑和考验。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针对不同单位、不同岗位的不同风险点的个性和特殊性采取预防措施,增强了教育、制度、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可以提高党员干部自觉接受监督,主动参与监督和积极化解廉政风险的意识,促进决策民主、程序公开、运行规范,使预防腐败的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岗位和每一个人,职责清楚,目标明确,便于检查和考核,防止权力滥用。在党员干部出现腐败苗头,未构成违纪时,及时予以提醒、预警和处置,促使党员干部正确、健康、有效地履行职责,以免铸成大错,这也是体现以人为本,关心、挽救有腐败倾向党员干部的有力措施之一。
二、深刻理解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的具体内涵
廉政风险:是实施公共权力的主体,在行使权力过程中,发生滥用公共权力或的可能性。
预警防控:是纪检监察机关针对工作中可能发生的问题或已经出现的错误苗头进行主动防范和监控的一种措施。
风险具有客观性、损失性以及不确定性的特性。风险的客观性揭示了任何有业务处置权、有职责的岗位都有风险。风险的损失性揭示了一旦风险发生,就会对本人有效履行职责,对事业、对社会各个方面都会产生不良影响。作为国家公职人员,有责任、有必要主动防范,把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减到最低。风险的不确定性揭示了风险只是有可能发生的,并不是必然会发生的,是可以通过建立一套有效的预防措施,增强自身的自律意识,去防止风险发生的可能性,或通过努力把它降到最低程度。
廉政风险预警和防控工作的核心任务就是关注和遏制“发生腐败行为的可能性”,针对在思想道德、制度机制和岗位职责三个方面存在的廉政风险,在综合运用现有工作手段的基础上,通过前期预防措施、中期监控机制、后期处置办法构建了预防腐败的“三道防线”。其中,前期预防措施解决了预防工作覆盖面的问题,规范了预防工作的措施体系;中期监控机制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后期处置办法对可能发生的腐败行为实施超前预警。
三、全面掌握廉政风险预警防控的工作程序和重点
(一)工作程序
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按照制订方案、贯彻执行、检查考核、修正完善四个环节进行。
1、制订方案。成立局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确定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目标,制订实施方案。
2、贯彻执行。通过查找廉政风险点,分析风险发生的原因和结果,评估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影响程度,建立风险库,制订执行防范措施。一是查找廉政风险点。结合自身实际,在从上到下或自下而上清权明责的基础上,查准找全廉政风险点。二是分析廉政风险发生的原因和结果。认真分析廉政风险存在的原因、根源及可能产生的后果,提高防范措施的针对性。三是评估廉政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影响程度。采用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评估廉政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大小和影响程度的高低,提高防范措施的有效性。四是制订并执行防控措施。明确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有针对性地提出防范措施,着力形成以岗为点、以程序为线、以制度为面,点、线、面相结合,环环相扣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五是建立廉政风险库和廉政风险预警机制。建立廉政风险库,对风险进行综合分析,把握重点,提炼共性,及时修正防范措施。同时,逐步建立廉政风险预警机制。
3、检查考核。建立和完善廉政风险防范管理考核制度,通过信息监测、定期自查、上级检查、社会评议等方式,对风险防范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估。考核工作要与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目标考核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等结合进行。
4、修正完善。按照年度运转,周期循环的推进方式,根据检查考核结果,纠正存在问题,完善工作措施,修正完善防控制度等,推动工作进入新一轮循环。
(二)工作重点
查找风险点,是预警防控工作的重中之重。这次试点工作风险点查找的对象包括全局干部职工。
1、把握查找廉政风险的方法
通过“自己找、领导提、相互帮、集中评、组织审”五步法,从梳理行政管理事项、审批程序、公共服务程序等业务流程方面入手,查找廉政风险点。:
2、把握查找廉政风险的类别和程序
(1)廉政风险三大类别:思想道德风险、岗位职责风险、制度机制风险。
(2)廉政风险查找程序:第一步,针对个人岗位查。查找对象对照岗位职责、执行制度的实际,通过查找风险“五步法”,认真查找并分析评估自身在思想道德、岗位职责方面存在的廉政风险,提出防范控制风险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由各股室、单位负责人审核后报局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办公室备案。第二步,针对各单位职责查。各股室、单位对照“三定”方案和业务流程,查找体制机制方面存在的廉政风险。重点查找并分析评估人、财、物管理和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等重要方面存在的廉政风险,提出防范控制风险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由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局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办公室备案。3、把握查找风险的重点部位
重点围绕政府采购、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民生等领域的重要环节的风险点查找;突出围绕拥有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及人、财、物管理等业务处置权的关键岗位的风险点查找。
4、把握查找风险的四个关键步骤
(1)清权明责。对行政管理权力或业务处置权力进行全面清理和确认,是找准风险点的基础。通过梳理行政管理事项和业务工作,明确各个单位和岗位职责,并依照运行程序绘制业务流程图。
(2)找准风险。围绕岗位权力、权力运行核心找准可能出现廉政问题的点和环节,而不是找工作差距。查找风险点一定要在“自己找”的基础上,通过领导提、相互帮、集中评、组织审等形式查准找全。
(3)分析评估。按照风险发生几率、危害程度和违法、违纪、违德等方面,进行分析评估并确定风险等级。
(4)制订措施。针对已经查找确定的各类风险点和风险等级,确定采取工作措施的力度,有计划地研究制订教育、制度、监督等方面的具体防控措施和相关工作程序,并统一以流程图或表格等形式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开。
5、把握制订防范措施的“五强”原则
一是岗位措施对应性要强。对应风险点的岗位措施要体现一岗双责的要求,确保“双安全”,即确保在勤政方面有效履职,廉政方面不出问题。
二是防控措施衔接性要强。要避免单位与单位、岗位与岗位、正职与副职之间的防控措施互不衔接,防止出现空白点和断档。
三是公示公开监控性要强。要加强政务公开、事务公开建设,强化外部对单位、岗位执行职能的监督,做到岗位责任人的自控。要加强网络建设,把风险点和风险防范管理措施在局域网进行公开,提高网络的监控性,规范工作程序。
四是制度建设可操作性要强。制度建设既要注重制订,又要注重执行;既要注重实体要求,又要注重程序要求;既要注重廉政建设的制度,又要注重勤政,以廉促勤,使廉政勤政相得益彰;既要注重正面要求,又要注重责任追究。
五是廉政教育针对性要强。查找风险点和制订防控措施的过程,也是一个教育的过程。要与教育有机结合起来,贯穿单位措施、网络建设以及制度建设的全过程,让每一个人都自觉分析危害,启发主观防范意识。
四、具体要求
(一)要加强领导。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在我县尚属试点,我局作为试点单位之一,各股室(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统一思想认识,认真组织实施。局领导班子成员、各单位负责人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带头查找廉政风险,带头制订和落实防控措施,带头抓好自身、本单位和分管范围内的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确保防控腐败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要狠抓落实。坚决克服形式主义,防止走过场,做到人员、时间、措施、效果四落实。
纪检制度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范文6
一、基层央行会计国库内部控制管理现状
加强内部控制管理,是基层央行防范和化解资金风险的有效手段。人民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国库会计核算系统及大、小额支付系统上线运行,会计凭证影像事后监督系统、会计核算电子对账系统的相继运行,标志着我国支付清算现代化建设水平进入了一个崭新阶段。多年来,人民银行始终注重会计内控机制改革和创新,不断建立和完善各项会计内控制度,加强对会计人员的安全警示教育,规范会计业务操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同时,基层人民银行的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和事后监督部门形成合力加强内外部监督审核工作,取得了联防互动的控制效果,为有效防范基层央行会计风险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我们应当看到,由于基层央行多年来会计核算人员固化,流动性差、尤其是新人进入较少,造成员工知识和年龄结构单一,老化现象严重。虽然县支行经过岗位优化整合,仍未能从根本上解决人员不足的现状,部分员工风险意识淡薄、懈怠履职等方面的思想倾向,对会计内部风险控制方面带来不利影响。
二、基层央行会计国库内控机制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内控制度的建设相对滞后。近年来,人民银行业务发展较快,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由于对原有内控制度的修订、补充和完善不够及时,发生制度与业务不相匹配,部分内控制度已不能适应业务发展的需要,致使内控出现盲区,造成一定的风险隐患。随着大小额支付系统、国库会计核算系统的上线运行,资金汇划方式改变、汇划速度大大提升,资金风险也相应加大。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和国库横向联网的迅速推广,对于集中支付额度通知单、集中支付凭证的安全性如何进行认证等,现有制度对迅速发展的业务没有进行及时有效的规范,国库内控机制建设明显滞后,资金安全缺少有力的制度保障。因此,会计国库内控制度亟待加以细化、补充和完善,以便于会计国库核算人员在实际业务操作中规范操作和控制。
(二)已有的内控制度难以落实到位。人民银行总行为规范业务操作、防范资金风险,相继制定并出台了许多内控制度,有的已适应现实业务的发展需要,有的在执行中存在不十分畅通的现象,特别是涉及内部风险点的业务,如大额资金汇划、暂收暂付等,个别会计人员仍存在着制度执行随意性大,表现在未严格执行会计主管审批、未退出操作系统口令即离开、未严格执行密码口令的保管更换规定、未执行预留印鉴核对等违规操作行为还时有发生,都给资金安全带来了一定的风险隐患。再加之目前由于基层行人员紧张,会计国库人员的配备无法满足内控制度的要求,以致于相关内控制度难以在具体工作中得以落实。目前,县支行会计营业部门仅设置会计主管、记账员、复核员各一名,虽有AB岗制度,但是由于多为其他部门人员兼岗,会计营业部门的核算人员需B角顶岗时,由于B角对会计核算业务不十分熟悉,需要现场开展突击性的“师傅带徒弟”式的学习,此种作法无异于“一手清”,其中风险不容小视。
(三)相关业务系统功能不够完善。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正式运行,发挥了中央银行支付清算服务的作用,提供了快速、高效、安全的支付服务,加快了资金周转。但是在现实工作中,由于《系统》自身功能欠缺,仍存在一些潜在风险。如法定存款准备金考核存在缺陷、对操作人员口令管理不严、对重要空白凭证管理缺少规范性等,上述问题的存在,为完善业务系统功能、加强会计内控机制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
(四)部分会计人员综合素质亟待提高。为了加强会计内控制度管理,上级行相继出台了内控制度考核办法、考核标准,按照岗位设置,明确了相应的工作职责,确立了业务风险点及其防范措施,是会计人员落实各项内控制度的有力抓手。目前,基层行个别会计人员由于多年岗位未得到轮换,视野狭窄,知识更新跟不上新形势、新业务发展的要求,缺乏主动性,对会计核算业务风险点和规章制度不能认真加以学习和梳理,制度观念不强,风险意识淡薄,使内控制度难以进一步落到实处。
(五)落实内控制度的监督检查方法存在缺陷。目前,事后监督作为会计内控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其作用逐渐得到重视和强化,但基层央行没有配备《会计集中核算事后监督系统》,监督人员对风险点的控制只能停留在会计凭证和账表的现场检查阶段,对于一些属于核算部门自控范畴的业务风险点,如印章管理、核算系统参数设置、操作代码、口令管理、重要空白凭证系统控制管理等方面,则难以涉足,进行实时监督控制。即使内部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能弥补核算部门自控监督检查的缺陷,但是这种检查更多地是侧重于制度建设是否健全、时效性差并且仍停留在业务基础是否规范层面,远远滞后于事后监督的检查时效,内控制度建设工作起不到应有的作用。
(六)缺乏动态风险预警机制。内控制度对风险的管理应以预防为主,现有的内控制度着重强调了对业务环节的事中控制及事后监督检查,而忽视了对突发性事故或案件的预测预防,内部控制的各个环节、各部门没有投入精力对资金运动的过程进行监控,从中发现问题,堵塞漏洞,预防案件和事故的发生,没有从孤立、静态的事后审计复审,向智能型的连贯、动态的预警分析转变,动态风险预警机制未能在内控机制建设中得以建立。
(七)责任追究不到位。在内控机制建设中,纪检、内审、事后监督形成合力对会计核算实施有效监督,整合了监督管理资源,切实提高了会计监督的权威性、独立性和有效性。但由于责任追究制度没有彻底得以落实,管理手段偏软,致使被发现的会计核算差错,虽然记录在案,并得到有效整改,但是对相关责任人并未实施处罚或处罚不到位,使被监督者对各种差错持“无所谓”的态度,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监督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导致一些问题屡查屡犯,难以杜绝,造成了潜在风险的存在。
三、对策建议
(一)以人为本加强内控管理。基层央行应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内控优先的科学管理理念,合理调配会计人员,做到人尽其才。通过建立科学的岗位分工和岗位责任制,切实贯彻相互制约的原则,加强对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和纪律教育,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履行职责的自觉性,加强对会计人员的考核管理工作,通过采取切实可行的奖惩措施,激发会计人员的积极性和责任感,使会计人员自觉参与到内控管理建设中去,规范自身操作行为,从而使风险降到最低程度。
(二)落实内控机制,完善内控制度和办法。健全有效的内控体系是防范和化解会计风险的重要手段,有效的规章制度和业务操作程序是会计内部控制的基础和依据,各种会计业务控制离不开规章制度,建立一套完整的、科学的规章制度是实现内控的必然要求。基层央行要强化会计人员的内控意识,制定内部控制责任制,实行层层负责制,把风险系数减小到最低限度。上级行将不适应形势的规章制度,及时加以修改、补充和完善,对新业务要及时建立健全与之相配套的新制度,并根据实际需要,随时予以补充和完善并加以细化,增强其严密性和可操作性。围绕会计核算链条上的风险点,有针对性地制定能够有效防范会计核算业务风险的规章制度,各级行采取有效方法和途径将内控制度落到实处。
(三)完善系统功能。为了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针对《系统》自身存在的功能缺陷,建议上级行科技部门再对系统升级时,应充分考虑到基层营业网点的业务需求,对《系统》存在的诸如法定存款准备金考核存在缺陷、对操作人员口令管理不严、对重要空白凭证管理缺少规范性等问题予以改进,增加法定存款准备金考核的系统提示功能,加强《系统》操作人员口令输入管理,增设强制签退功能等,使《系统》功能日趋完善,将系统存在的潜在风险降到最低程度。
(四)强化监督检查,加强风险预警与分析工作。基层央行会计部门、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和监督人员,通过日常或定期对会计核算业务实施有效的监督核查,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主管领导和上级行进行情况反馈。监督职能部门在进行内部控制监督检查时,可开展联合检查,优势互补,形成监督检查的合力。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工作,对大额资金汇划、现金出库等涉及资金风险点的业务,一经发现有违规情况,应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以示警戒。另外,各内部控制环节要立足会计核算业务工作实际,围绕控制风险点,开展会计核算风险评级工作,从风险识别、监测、评价、授权及处置等角度,摸索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风险评价和监督管理运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