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法征求意见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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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法征求意见

招标投标法征求意见范文1

一、凡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国有(集体)产权转让、土地交易、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均适用本规定。

二、收缴保证金应符合下列规定:

1.投标保证金的数额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保证金的缴纳单位和退付单位应当与交易主体资格相符,且保证金的缴纳单位和退付单位名称应当一致。以联合体参加交易活动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缴纳保证金。

缴纳保证金应采用银行转帐方式。

2.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金额、缴纳截止时间、投标有效期、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以及缴纳保证金的指定银行帐户等。

3.招标人在通知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应当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告知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支票、银行汇票等)、投标保证金数额、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

4.招标人开始出售招标文件前应当将招标文件向交易中心备案。

5.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金额、时间,将保证金缴入县财政局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由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出具收款收据。

6.投标保证金收缴截止期满,县财政局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应当在截止期满后的2个工作日内将缴纳保证金的情况告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委员会及招标人。

7.投标(竞买)保证金代收代退过程必须由县财政部门在县行政服务中心专设窗口进行。

三、投标(竞买)保证金的代收规则

1.项目单位(或机构)给入围单位开出《投标(竞买)保证金缴纳通知书》。

2.保证金的缴纳。

以转账形式缴纳。投标(竞买)单位按规定缴纳保证金,保证金纳入县财政局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专户;并到县财政局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收据事宜。

四、投标(竞买)保证金的代退规则

1.工程类未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的退付手续在收到未中标通知书后即可办理,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的退付手续必须在签订合同后才可办理。

其他类投标(竞买)保证金在定标并经具体操作机构(政府采购部、产权交易部)出具相关退付意见后即可办理。

2.项目单位(或机构)将交易结果抄送县财政局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供核对退款单位。

3.一般退款程序:

(1)投标(竞买)单位持(中标单位持综合服务费发票)授权委托书、委托书、身份证明及县财政局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开具的收款收据(原件)等到县财政局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退付手续。

(2)自然人凭本人身份证明和县财政局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开具的收款收据(原件)亲自到县财政局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退付手续。

4.特殊退款程序:

(1)遗失收款收据的:退款单位先到县财政局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办理申请挂失手续,一周后持挂失单和相关材料按一般退款程序办理。

(2)因退款单位人为原因如笔误等,致退款单位银行汇票无法进账,要求重新办理退款的,先由退款单位向县财政局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书面提出要求,并说明情况;再按银行要求办理注销手续后,按一般退款程序办理。

(3)退款单位因名称变更造成交款单位与退款单位不一致的:原交款单位提供名称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并由相应工商部门出具名称变更证明书,原交款单位法人代表签具同意退款给更名后企业承诺书,经县财政局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负责人同意后,按一般退款程序办理。

5.交款单位与退款单位名称必须保持一致。

6.退款一般不采用现金方式。

7.县财政局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受理退付后五个工作日内退付投标保证金。

五、投标(竞买)保证金必须按照招标(竞拍)文件等有关规定交纳。

招标投标法征求意见范文2

为依法有序推进房屋征收工作,确保各项工程项目顺利实施,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主动对接,完善条件,加快推进征收准备工作

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市政府批准的年度棚户区改造、路桥改造、地下轨道交通、“三沟一河”综合治理等实施计划,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切实做好相关征收准备工作。

(一)办理征收相关手续。区政府作为房屋征收主体,应当依据市政府下达的各类工程项目实施计划,主动与市发改、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征收等有关部门对接,并按计划安排及时向有关部门书面申办征收相关手续。各有关部门要依据各自法定职责,及时办理相关征收手续,并向区政府出具行政文书及附属资料。

1.市发改部门向区政府出具项目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审查意见,对项目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予以审查,并明确界定项目的公共利益性质和名称。

2.市城乡规划部门向区政府出具项目符合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的审查意见和项目征收范围图,对项目是否符合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予以审查,并明确界定项目四至范围。

3.市国土资源部门向区政府出具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意见,对项目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予以审查,并明确界定项目用地中的国有土地四至范围。

对征收需求迫切,确需集中办理相关手续的,区政府可书面提请市征收办组织有关部门集中协调、统一办理。

(二)核发房屋征收通告及暂停办理相关手续通知。区政府在取得市发改、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相关手续后,向市征收办书面申请房屋征收通告。市征收办在受理区政府申请、审查相关手续并实地踏查后,对符合条件的,依法快速核发房屋征收通告,并在征收范围内和《日报》上予以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市征收办指导区政府尽快完善、尽快。

市征收办在核发房屋征收通告的同时,制发暂停办理相关手续通知,由区征收办送达有关部门,并负责将回执送返市征收办备案。

(三)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区征收办在办理房屋征收通告时,向市征收办提报关于确定××项目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申请,明确项目所需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数量、条件和要求;市征收办在市住房局网站《关于参选××项目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通知》,已在我市登记备案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在规定期限内向市征收办书面提报参选申请;报名截止后,市征收办组织区征收办共同审查确定合格参选机构名单,并在市住房局网站公布;区征收办在征收范围内公布合格参选机构名单、机构基本情况、选定方式和期限等相关事项;当地社区组织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区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市征收办、区监察部门现场监督,公证机构现场公证。区征收办应当在征收范围内公布选定结果,并报市征收办备案。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前已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区征收办应当现场公示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名单和征求意见通知,被征收人可到房屋征收现场向区征收办提出意见。无重大反对意见的,可继续承担房屋评估工作;有重大反对意见的,由市征收办会同区征收办按照上述程序重新选定。

(四)组织房屋拆除企业招投标。房屋征收通告后,区征收办向市征收办提报关于招标确定××项目房屋拆除企业的申请,明确项目设置标段数量、参加房屋拆除企业条件和要求;市征收办在市住房局网站《关于实施××项目房屋拆除企业招投标的通知》,已在我市登记备案的房屋拆除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向市征收办书面提报招投标申请;报名截止后,市征收办组织区征收办共同审查确定合格投标企业名单,并在市住房局网站公布,同时公布招投标方式、时间、地点和投标书编制要求等事宜;合格投标企业编制投标文件,并在规定时间内送区征收办;市征收办、区征收办和项目提报单位共同确定标底,组织合格投标企业现场招投标;合格投标企业现场抽签确定本企业投标标段,同一标段内投标报价最接近标底价的为该标段中标企业。区监察部门现场监督,公证机构现场公证。区征收办对中标结果存档,并报市征收办备案。市征收办在市住房局网站公布中标结果。

(五)组织房屋调查登记。房屋征收通告后,区征收办应当组织征收实施单位和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登记,并在征收范围内公布调查结果。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物,区征收办应当报请区政府协调市城乡规划、国土资源、住房、行政执法、监察等部门联合调查、认定并处理。

对需在年内实施房屋征收但尚未纳入年度征收计划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区政府或项目提报单位向市征收办书面提报房屋征收申请,市征收办组织有关部门论证项目征收法定条件。论证通过后,市征收办报请市政府批准,区政府按照上述程序申办相关征收手续。

二、以人为本,尊重民意,精细制定征收补偿方案

各区政府应当依据房屋征收有关政策规定,紧密结合项目实际,做细、做实、做好征收补偿方案,切实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

(一)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区征收办根据调查登记结果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区政府。征收补偿方案内容包括:征收范围、补偿方式、补偿政策、补助奖励、产权调换房屋地点及户型面积、搬迁过渡方式及期限等内容。其中,合理确定产权调换房屋地点及户型、面积是征收补偿方案的核心内容,区政府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提前明确并落实到位。

(二)组织论证征收补偿方案。区政府应当将区征收办拟定的征收补偿方案,提前抄送给市发改、财政部门书面征求意见;邀请市征收和市驻区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召开“××项目征收补偿方案论证会议”,就项目性质和征收范围是否准确、土地权属是否清晰、补偿标准是否合理、产权调换房屋是否落实、补助奖励标准是否合适、被征收人能否接受等内容进行分析论证,区政府应当形成论证决议,报市征收办备案审核后公布。

(三)公布征收补偿方案。区政府应当在征收范围内全文公布征收补偿方案,并在《日报》征求意见通知(同时明确征求意见情况及方案修改情况公布方式、地点及时间等),征求公众意见。区征收办应当指定专人(至少2人)在征收现场办公室收集整理反馈意见。市征收办和区监察部门现场公布投诉举报电话予以监督。

在公布征收补偿方案、征求公众意见的同时征求被征收人补偿选择意向,并由区政府组织区征收办、街道办事处、社区委员会和派出所等单位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市征收办和区局负责指导、监督。

(四)测算并存储征收补偿资金。区征收办依据征收补偿方案编制项目征收补偿资金测算,报市征收办和市财政部门;市征收办依据区征收办提报的征收补偿资金测算及征收补偿方案,编制项目征收补偿资金概算,确定征收补偿资金存储额度;区政府或相关部门按照市征收办确定的征收补偿资金存储额度,按时足额存入市征收办征收补偿专户。

(五)修改征收补偿方案。区征收办根据收集整理的公众意见,修改征收补偿方案报区政府,并报市征收办备案审核后在征收范围内公布征求意见情况和方案修改情况。

对旧城改造,半数以上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征收条例规定的,区政府应当组织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召开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六)征收补偿方案备案。征收补偿方案修改公布后,区政府应当将修改后的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征收办备案。

三、依法行政,严格程序,及时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各区政府应当坚持“依法行政、公平补偿、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的基本原则,依法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区政府根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情况,综合形成《××项目社会稳定风险预测评估报告》报市征收办,视情制定社会稳定风险规避方案及应急预案;市征收办综合评价后报市局、市维稳办备案。

(二)产权调换安置房源落实。区政府根据被征收人补偿意向,组织落实产权调换房屋,并将征收安置地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或易地产权调换证明资料报市征收办备案。

(三)补偿资金存储足额到位。区政府或相关部门应当及时足额存储征收补偿资金。

(四)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上述条件具备后,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报市征收办备案审核后,在征收范围内和《日报》公告。

四、深入动员,公平补偿,依法推进房屋征收工作

(一)召开征收动员大会。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后,区征收办组织被征收人召开征收动员大会。市征收办和区行政执法局、街道办事处、社区委员会、派出所等单位参加。

(二)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区征收办应当在征收补偿协议上加盖法人章、法定代表人章、经办人签字;被征收人本人应当在补偿协议上签字。如被征收人本人不能到场签字,需加盖名章并按指纹。区征收办在签订补偿协议后,收回被征收人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三)依法作出补偿决定。对区征收办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区征收办报请区政府依照征收条例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征收范围内公告。补偿决定报市征收办备案。

(四)全面履行补偿协议。对实行货币补偿的,区征收办应当将房屋征收补偿费用使用申请书和征收补偿费用发放明细表等报市征收办审核;市征收办审核同意后向银行出具房屋征收补偿费用转款发放通知单,区征收办通知被征收人到银行自行取款。产权调换房屋的,区征收办应当将产权调换房屋公开自选房号工作方案和房源明细等有关资料报市征收办备案,区征收办组织被征收人公开选定房屋。

招标投标法征求意见范文3

全面贯彻党的*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招投标市场”为主题,围绕建立“体制最新、效率最高、环境最优、规模最大效益最好”的阳光平台这一目标,积极推进招投标工作“四化”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制化),切实践行“四个统一”(监管与服务的统一、规范与高效的统一、思想与实践的统一、执法与廉政的统一),实现“四高”(建设高素质的队伍、打造高标准的平台、实现高效能的监管、达到高质量的服务)目标。组织党员特别是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着力增强机关党员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坚定性,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思想观念,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高效管理和服务的体制机制,促进招投标事业和谐发展。

二、主要原则:

(一)坚持解放思想。以解放思想为先导,引导机关党员干部破除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思想障碍,形成推动科学发展新共识。要结合我办业务实际、机关文化和团队建设,创新活动载体,创新活动方式,创新活动内容,增强学习实践活动的针对性、灵活性和实效性。

(二)突出实践特色。围绕“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招投标市场”主题,紧密结合制订126号令实施细细则、有效最低价评标办法完善、招投标业务流程再造、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和学习实践活动课题调研等实践载体。把开展学习实践活动,与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确保*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结合起来,与招投标体制机制再创新、推进现代化滨湖大城市进程结合起来,把活动融入工作之中,以学习推动实践,在推进实践中深化学习。

(三)贯彻群众路线。把相信群众、依靠群众、服务群众贯穿学习实践全过程,充分发扬民主,吸收群众全程参与,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真诚接受群众监督,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努力做到听民声,察民情,集民智,解民忧,把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衡量学习实践活动成效的重要标准。

(四)正面教育为主。学习实践活动要坚持以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为主,坚持正面教育为主,查找和剖析问题既要严格要求,又不搞人人过关,注意保护党员干部的积极性。要引导党员干部在深入学习的基础上,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自觉查找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总结经验教训,明确努力方向。同时,要注意挖掘和宣传先进典型,利用典型引路,推动学习实践活动的深入发展。

(五)实施分类指导。学习实践活动在办活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对党员领导干部、普通党员分别提出具体要求,确保全体党员全程参与。

三、范围对象

参加学习实践活动的对象以招管办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为重点,全体党员参加。

四、重点问题和目标要求

开展学习实践活动,关键在于解决问题,取得实效。要把重实践、重实效贯穿学习实践活动的全过程,围绕“牢固树立服务至上的工作理念、完善并规范招投标流程和环节、确保招投标服务优质高效”工作中心,下大力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工程和大建设项目的优质服务问题、新型项目进场交易的准备工作问题、专家评委及专家评委库的有效管理问题、“*模式”的再创新问题、有效最低价的科学定位问题、招投标活动和标后的有效监管问题、招投标流程和环节的优化问题、源头防腐惩防体系的建设问题、机关内部科学管理制度的创新完善问题、对三县招投标工作的指导问题。这些问题既有招投标体制机制方面的,也有队伍建设和观念作风方面的;既有历史上遗留下来的,也有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既有招投标单位理解不够反映出来的,也有我们内部管理机制的原因造成的;既有全国招投标领域共性问题的,也有我市所特有的;既有改革过程一些的客观因素,也有思想不解放、因循守旧、畏难情绪的主观原因。这些问题都是学习实践活动需要着力解决的重点问题。

开展学习实践活动,关键在于找准问题、解决问题、取得实效。通过解决上述问题,达到以下目标要求:

(一)在提高思想认识上有新进步。围绕“科学发展、高效服务、务实创新、亲民廉洁”的工作方针,把科学发展观落实到强化招投标监督、优化业务流程、规范招投标管理和加强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之中。深化对新形势下招投标工作规律的认识,深化对招投标阶段性特征的认识,不为过去的成绩而自满,不为既有的经验所束缚,不为传统的模式所局限,坚持发展为先、发展为大、发展为重,增强忧患意识、开放意识、发展意识、创新意识,始终保持永不僵化、永不停滞的精神状态,在新的起点上实现新的思想解放,在科学发展的思路上进入新的境界。

(二)在解决突出问题上有新进展。通过学习实践活动,要在调研和分析检查的基础上,把握重点,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我办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力争做到“服务工作更加细致周到,招投标环节更加规范安全,招投标监管更加及时到位,违规惩处更加准确有效”,创新更独具特色的招投标模式,促进招投标事业迈上新台阶。

(三)在创新体制机制上有新突破。通过学习实践活动,加快构建更加开放、充满活力、富有实效、有利于构建和谐招投标市场的体制机制和法规制度,围绕“四个创新”,即:创新管理运作模式、创新优质服务方式、创新科技监管手段、创新内部监督机制,建立完善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相关规章制度,构建科学的招投标业务运行和监管机制,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考核评价和选拔任用人事机制,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供更加完善的体制机制保证。

(四)在促进科学发展上有新成效。通过学习实践活动,要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转化为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推进科学发展的坚强意志、谋划科学发展的正确思路、提高科学发展的实际水平、促进科学发展的决策措施、增强党性修养的自觉行动。

五、方法步骤

根据市委统一安排,招管办学习实践活动从2009年3月开始,到2009年8月基本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学习调研(2009年3月初—5月中旬)

按照“重在深化思想认识、重在转化调研成果”的要求,正确处理学习与实践的关系,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初步查找问题。

(一)组织学习培训。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的*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全国“两会”精神,学习纪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30周年大会精神、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体会议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学习中央政治局常委参加学习实践活动专题民主生活会情况的报告,学书记两次视察安徽重要讲话和重要领导同志在听取安徽工作汇报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邓小平论科学发展》和《科学发展观重要论述摘编》,学习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省“两会”、王金山同志在第一批学习实践活动总结暨第二批学习实践活动动员会上的讲话精神,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孙金龙3月18日在全市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动员大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学习《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干部学习文件选编》,市委学习实际领导小组编印学习参考资料。学习培训要做到严格考勤,保证学习人数;严格纪律,保证集中学习时间;严格内容,保证学好必读篇目。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不少于不少于3次,党员集中学习每周不少于20学时。并结合实际制定学习培训计划,丰富学习形式,采取个人自学、集中交流、网络论坛、主题征文、专家辅导、专题研讨等形式,保证学习效果。

(二)开展调查研究。办党组成员要按照各自工作分工,根据各自职能特点,结合今年工作计划,围绕如何促进招投标事业大发展,确定调研课题,深入基层和单位,进行实地调研,精心选择发展中正反两方面的案例进行剖析,形成一批高质量的调研报告,作为班子和个人分析检查的重要依据。党员领导干部要开展“开门寻策问计、共谋科学发展”活动,就社会及领导较关注的“有效最底价”就是“最底价有效”的看法,广泛征询意见建议,以及涉及事关民生、重点工程、生态环保工程招投标等拟出台的重要政策、改革举措,进行民主恳谈,查找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

(三)围绕科学发展观深化解放思想大讨论。围绕“服务事业、服务单位、服务企业”工作目标,围绕“服务事业、服务单位、服务企业”工作目标,紧扣目前统一招投标市场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以“学习科学发展观、推进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和“提高综合业务水平、实践从我做起”为主题的大讨论活动,通过召开调研成果交流会、举办科学发展学习论坛,邀请群众代表、服务对象、行政相对人参加大讨论,重点解决“发展理念、发展主体、发展路径、发展动力、发展环境、工作作风、工作效能、体制机制、服务群众、社会稳定、政治生态”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在解放思想中统一认识,以解放思想引领实践创新,切实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

第二阶段:分析检查(2009年5月中旬-7月初)

(一)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办领导班子成员结合分工,重点查找个人和班子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查找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干部职工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深刻分析原因,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与自我批评。民主生活会前,围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升服务“三大推进”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设立意见箱、网络信箱等形式,广泛征求干部职工意见。各支部要组织党员开好专题组织生活会,对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分析查找在党风建设、工作方面自身存在差距和不足,明确整改方向。各单位民主生活会召开情况要及时专题向市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报告。

(二)形成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要在突出检查和分析的基础上,紧密联系分析当前国际国内经济环境对有效服务*经济建设的各种不利因素,结合招投标实际和实践,深入研究“大建设”工作的特点,充分运用学习调研、征求意见和专题民主生活会成果的基础上,认真查摆、深刻剖析形成问题的主客观原因及制约因素特别是主观原因,确定贯彻落推进滨湖现代化大城市建设的主要思路、工作目标和重大工作举措,同时提出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及机关内部党风政风建设的具体措施。初稿形成后,要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反复修改完善。

(三)组织群众评议。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形成后,要认真组织评议,广泛征求意见。由服务对象、群众代表、专家评委、特邀监督员组成的评议人员,通过召开座谈会、评议大会等评议方式对办领导班子的分析检查报告进行评议,并根据评议情况进行修改完善分析报告,修改完善后的分析报告要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方式向群众通报。

第三阶段:整改落实(2009年7月中旬-8月底)

按照“重在创新体制机制、重在人民群众满意”的要求,正确处理好解决突出问题与形成长效机制的关系,集中精力抓整改,着眼长远定制度,解决突出问题、完善体制机制,使学习实践活动真正成为社会满意工程。

(一)制定整改落实方案。以分析检查报告为依据,研究制定整改落实方案,对查摆出来的突出问题和需要完善的制度,按轻重缓急和难易程度,制定整改措施,做到“三明确一承诺”,即:明确整改落实的目标、方式和时限要求;明确整改落实的具体措施;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推行“四制”:公开承诺制、首办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行政问责制。采取适当方式向党员、群众通报,自觉接受监督。广大党员干部围绕整改方案,积极建言献策,共同推进整改措施的落实。

(二)集中解决突出问题。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方面的问题,按照什么问题突出就集中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把集中解决影响制约招投标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当前社会和机关广大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对解决条件比较成熟的问题,要制定集中攻坚计划,集中解决;对通过努力能够解决的问题,要抓住关键环节,积极创造条件,限期解决;对暂时不具备解决条件的问题,要精心谋划,明确责任,分步解决;对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的问题,要积极协调,左右联动,协同解决。

(三)完善体制机制。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从促进招投标事业发展和加强自身建设的需要出发,健全完善转变政风职能、改进工作作风、推动科学发展的措施,努力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竞争有序、更加开发、公平公正的招投标体制机制。

学习实践活动基本完成时,及时做好总结工作。在此基础上,组织进行群众满意度测评。通过采用集中评议、无记名投标等形式,分层面进行。学习实践活动结束后,领导小组要召开总结大会,对学习实践活动进行总结,向党员干部和广大群众通报情况,提出巩固扩大学习实践活动成果的努力方向和主要措施,并将总结报告报市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指导检查组。

六、组织领导

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是全党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各部门都要高度重视,精心谋划,加强组织领导,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改革创新的精神、求真务实的作风,切实抓好学习实践活动的开展,确保取得扎扎实实的效果。

(一)落实领导责任。办成立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在市委指导和检查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全面领导全办的学习实践活动,办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本部门具体责任人,建立一级抓一级的责任体系,形成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党员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学习,带头实践,领衔解决实际问题。办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明确工作分工,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学习实践活动的各项具体工作得到有效落实;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参与到学习实践活动中来,根据办党组的要求和各自的工作职责认真完成学习实践活动的各项任务,主动支持、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

(二)加强指导检查。要全面把握市委的各项要求,注重调查研究,加强分类指导。办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及时组织协调学习活动进展情况,发现解决存在问题,总结推广经验,发挥典型示范作用。要严格标准,严格把关,做到进度服从质量。

(三)积极探索创新。各部门要在认真完成规定动作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创新自选动作,创新活动载体,丰富活动方式,广泛开展“科学发展在身边”、“科学发展人人有责”、“我为科学发展献一计”等主题实践活动,推动学习实践活动有声有色地健康开展,不断把广大党员干部的积极性引导到推动科学发展的实践中来。

招标投标法征求意见范文4

关键词:招标文件;编制原则;合同价款;工程量清单;提高业务素质

Abstract: pay attention to the tender documents preparation is to reduce or avoid the best way to contract dispute. To improve the quality of the tender documents shall follow the principle of bidding documents, definitely, the determination of the contract price, provide the accurate way to the list of quantities,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personnel should strengthen business study, improve service quality.

Keywords: the tender documents; Prepare principle; The contract price; The quantities bill; Improve service quality

中图分类号:TU723.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从招标文件实施以来我国的招标投标事业就得到了快速发展,招投标工作也越来越受到关注。在整个招投标过程中,招标文件不仅是评标的重要依据,也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招标文件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招投标工作的成效。本文从以下几点简述了如何编制好招标文件的编制要点。

一、招标文件的编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要遵守合法性原则就必须要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如果不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招投标工作就无法正常进行。因此要确保招标文件的合法性,是编制招标文件的基本原则。

(1)招标程序及招标方式必须合法。招标程序及招标方式必须符合我国现行招投标法的规定,关于招标方式招投标法规定了两种,即邀请招标和公开招标,这两种招标方式也规定了适用范围及条件,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

(2)招标文件中关于技术要求不得违规。招标文件中关于技术要求应符合相关规定,不得降低或提高技术要求,如果降低标准,就会使一些不具备相关技术的投标人进行投标中标,这样会最终导致整个项目质量不过关,甚至会造成非常严重的损失。如果提高技术标准,就会限制一些有能力的投标人进行投标。

2、完整性原则。大量的实践证明,只有完整的招标文件,才能避免或减少不必要的合同纠纷,也才能更有效的规范招投标活动。

(1)招标文件条款应完整。虽然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招标文件上的一些条款看起来没有用,但并不代表这些条款是可有可无的,因为这些条款基本上是属于预防性的,招标文件中一些看似没有用的条款不能随意的删减。招投标及中标后合同的履行中,如果没有出现问题,那它就起不到什么作用,如出现问题,它的重要性就能立即体现出来。

(2)招标文件一般由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合同文件格式、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技术条款、设计图纸、评标标准和方法、投标文件格式等组成,只有这几部分都包含了才是一套完整的招标文件。

3、公正性原则。招标文件的内容对每个投标人都要求公平、公正,不能带有任何倾向性的内容,去排斥一些其他特定的投标人,影响项目的正常开展。有些项目的招标文件会招来很多投诉,主要是编制招标文件时带有倾向性的内容,只有遵守公正性的原则,才能确保招标活动的公平性,使招投标工作顺利进展。

4、科学性原则。编制招标文件时要遵守科学的原则。

(1)科学合理的划分招标范围。如果业主同时有多个招标项目要开展,应根据项目的特点进行整合,科学、合理的划分到适合的标段上,这样不仅节省了招投标人的成本及时间,同样也提高了工作的效率。

(2)科学合理的设置投标人资格。设置资格条件时,招标人应根据项目的特点,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注明潜在投标人要提供的有关资料,依照其相关规定,科学合理的设置资格条件,吸引更多有实力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3)科学合理的制定评标办法。同一项目,采用不同的评标方法,就会有不同的结果。在评标时,评委根据评标办法对投标人进行评标,所以科学、合理的制定评标办法,也是编制招标文件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二、招标文件要明确合同价款的确定方式

招标文件中应明确拟采用的合同价款形式,以便投标人考虑风险,合理报价。合同价款形式通常有以下几种:

1、固定单价合同。工程内容和设计不够详细,未知因素较多、工程量不能完全确定的工程宜采用固定单价合同。

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应当采用固定单价合同,以体现风险共担的原则。承、发包双方必须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超出风险范围时的综合单价调整办法,具体调整办法可按下述原则执行:

(1)主要材料价格涨跌超出承包商可预见的范围时,材料单价可以调整。调整方法为:在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时,当工程施工期间,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的材料指导价上,非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的,其差价均由承包人承担或收益;当工程施工期间,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的材料指导价上,第一类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10%以内的,其差价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超过10%的部分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当工程施工期间,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的材料指导价上,第二类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以内的,其差价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超过5%的部分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

(2)分部分项单项工程量变更超过15%,并且该项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1%的,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当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发生工程量变更时,其措施项目费用中相应的模板、脚手架工程量应作适当调整。

2、固定总价合同。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一般不宜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形式。但工期在一年以内,合同总价在500万元以内,并且施工图设计深度符合规定的工程,可采用固定总价合同。

采用固定总价合同的工程,招标人应给投标人提供足够时间(从招标文件发出后,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在投标前复核确认清单工程量的准确性,修正招标文件中的缺陷或者错误,否则,不得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形式。

同时,发承包双方必须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合同价款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原则上除设计变更、发包人更改经审定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国家政策性调整外,合同价格一般不再调整。

3、可调价格合同。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一般不采用可调价格合同。确实需要采用的,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的调整方法。

4、成本加酬金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是由业主向承包单位支付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并按事先约定的某一种方式支付酬金的合同类型。

这类合同中,业主承担了项目的全部风险。但是承包单位由于无风险,其报酬也就较低了。这类合同的缺点是业主对工程造价不易控制,承包上也就往往不注意降低项目的成本。

三、提供准确的工程量清单

正确编制工程量清单不仅为各投标人确定共同的竞争平台,还可以降低后期工作产生的争议。

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必须熟悉全部施工图纸,清楚各种施工规范,并根据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算。在选择相应的清单之后,首先要对特征进行描述,特征描述一定要非常详细且准确,因为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报价时套用的定额子目就是依据特征描述进行套用的。它直接关系到清单的综合单价。

工程量清单必须按照规范要求编制,“统一项目编码、统一项目名称、统一计量单位、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这“四统一”是国家标准的强制性条文,是招标人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必须遵守的规则,不能依照个人的理解去随意更改。

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完整不规范,在招标文件中经常出现,对特征不进行描述,或简单的指向图纸和标准图集的做法。这种情况必然引起投标编制的困难,并会增加评委在评标时的难度,更给发承包双方造成不便而产生一些纠纷。

招标文件明确工程量清单数量,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数量编制投标报价,如果工程量清单数量误差较大,那么投标人在报价时就会出现报价过低或过高的情况,必然会给招标人及投标人带来一定麻烦,只有工程量清单数量正确,才能确保投标人的报价准确合理。

四、作为招标机构专职人员应具备以下五方面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恪守行为准则;

2、具有复合型、多学科专业知识,提高综合业务素质;

3、要认真贯彻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4、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和协调各方的沟通能力;

5、掌握和应用现代信息管理知识的能力。

五、结束

重视招标文件的编制是减少或避免合同纠纷的最好办法。而提高招标文件编制质量的根本要求是,有关编制人员要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素质。只要我们不断努力,一定能够使我们的水平不断提高,做出业主满意的作品。

参考文献

(1)张丹、杨新华.规范招标行为 繁荣招标市场.《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2008年05期

(2)吴述国.浅谈把好招标文件质量关的“八性”原则.《四川水力发电》2007年04期

招标投标法征求意见范文5

1 关于清单法计价做法

在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贯彻执行以前,有不少工程采用提供定额项目清单方式进行工程招投标,这是清单法计价规范出台以前的一种探索方式,很多同行也把该做法称为或理解为“定额清单法”;但是,由于“定额清单法”就没有一套明确而完整的计价方法、规则与规定的支撑,所以在工程实际操作中往往纠纷不断,问题很多,如定额清单的作用不明确、定额清单与施工图纸的关系无明确界定、工程量清单应包含的内容无规定、定额清单差错的责任承担未体现权力与责任的平衡与统一等等。如有的工程明确,按照定额清单报价,但又同时要求按照施工图纸完成工程项目,让投标人无所适从。笔者,既然要求按施工图纸完成工程施工任务,招标人就无必要提供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数量的责任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既然提供了工程量清单,就不应要求投标人在按照清单报价的同时,又必须按照施工图纸完成工程项目的施工。在注重招投标工作效率的同时,更应体现责、权、利三者的统一与平衡。

一种方法应该有一种统一的游戏规则、一套实施的方法,从而便于当事各方操作与交流。在计价规范已正式执行的今天,明确规定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是指遵守《建设工程工程量计价规范》及相关规定、使用计价表作为参考进行计价的做法;采用老定额、使用不同图纸、图纸不全或深度不够、无图纸或费率招标、平方米包干、依法不招标工程等都不适宜采用清单法招投标,也不符合清单法计价做法的要求。

2 关于分部分项项目与措施项目的界定

根据计价规范宣贯辅导教材(11页)说明:分部分项项目是指“拟建工程的分部实体工程项目”。计价规范中也明确,措施项目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但实际工程施工中的情况却是复杂的,应具体情况具体对待。例如:某高层建筑工程的深基坑支护项目,按理应作为措施项目对待,但是,该深基坑支护设计方案是招标人自行委托设计,并向投标人提供了深基坑支护项目工程量清单,投标人只能按照清单报价。所以我们在处理时,明确此种情况下,深基坑支护项目应按照分部分项项目性质进行投标报价。又如:固定塔式起重机的钢筋砼基础,本身是一个实体工程项目,但是,由于垂直运输费属于措施项目,所以塔吊钢筋砼基础也只能作为措施项目进行报价。笔者认为对分部分项项目与措施项目的界定,宜参照以下原则:

2.1 由招标人提供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的措施项目,投标人自主报价的,应按照分部分项项目进行投标报价,但其中的脚手架、模板等非实体项目,仍然应按照措施项目进行投标报价。

2.2 由投标人自主确定施工方案、自主报价的工程非实体项目才能作为措施项目。

2.3 措施项目中包含的分部分项项目(实体项目)仍为措施项目。

2.4 高层建筑施工人工降效费用,因项目而异,可能是分部分项项目,也可能是措施项目,甚至是其他项目;并且应根据计价规范的规定,不需要为其单独列出工程量清单项目。

2.5 招标人提供施工图纸、但未提供工程量清单,要求投标人自主报价的,不属于清单法计价行为。

2.6 特殊情况下,措施项目也可以按照其他项目报价(如塔吊租赁)。

3 关于项目特征的描述

依照计价规范的规定,项目特征是工程量清单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工程量清单必须对项目特征进行描述,否则不能称其为工程量清单。根据计价规范风险分担的规定,工程数量的风险应由招标人承担,而工程量清单除了数量风险外,主要就是指的项目特征描述的风险。有不少同行很不适应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工作,主要就是对项目特征的描述感到比较困难,认为比较麻烦难办,有的认为只要将有关特征做法简单地指向施工图号或标准图集号就可以了,这样做不走样、清单的篇幅可以大大压缩,工作效率也很高。但是我们知道,对特征描述内容不进行描述,简单的指向图纸、标准图集的做法,使得工程量清单不是一个相对独立而又完整的材料,若指向出现错漏时,则更加引起投标与标底编制的困难,并会给发承包双方今后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造成不便、同时会产生一些纠纷,另一方面给评标评委增加了工作难度,所以说这样做只是方便了自己,但是却给其它各方当事人增添了麻烦,也是不符合计价规范的要求的。根据计价规范的规定精神,我们还可以得出以下几点:

3.1 对于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特征内容不进行描述的,就等于是不要求投标人报价,也不需要承包人进行施工。如某项目土方工程未对土方场外运输事项进行描述,投标人就不会考虑该部分费用,今后实际需要发生土方外运时,发包人就得另行支付该笔费用。

3.2 对于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特征内容描述有误的,其责任由招标人承担;投标人的核对行为只具有建议权,并没有决定权,所以也不能承担责任。

3.3 投标人对于项目特征描述内容不进行报价的,其费用视同隐含在其他项目报价内,今后设计变更调整工程数量时,发包人可以依据计价规范、参照现行计价表标准以及工程招投标期间的市场行情,作为确定综合单价的基础,与施工方商定其项目隐含的价格。

4 关于工程内容不要求进行描述的问题

有的造价人员对于工程内容在工程量清单中不需要进行描述感到难以理解,之所以这样,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考虑:

4.1 计价规范对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并无此明确要求。

4.2 部分工程内容涉及到施工方法、施工工艺的选择以及施工组织与管理的安排,而这些各投标人都不可能是完全一样的,也是投标人可以自由定夺和裁量的,是由投标人进行充分竞争之所在。例如:钢筋砼预制构件,可以自制也可以外购,可以场内制作也可以在场外制作,在施工现场制作时就没有场外运输费用,在场外企业加工厂制作时就会发生构件场外运输费用;作为工程量清单是描述场外运输好呢还是不描述好;若描述,今后施工中实际采用现场制作,根本就没有发生构件场外运输费用时,是作为承包人偷工减序行为、还是作为没有按照清单要求施工,扣减承包人的该项费用;若不描述,今后实际是在场外制作,发生了构件场外运输费用时,是否应该作为清单遗漏问题,向承包人另行支付该笔费用。

4.3 对于计价规范工程量清单项目中包含的工程内容,作为投标人在确定综合单价时,都应该结合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特征的描述内容进行考虑和组价,只要特征描述到的都应该做,其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费用都应包含在内,不能以没有工程内容的描述就不进行报价。作为发包人,对于工程量清单中部分工程内容未做,但清单项目按时保质完成即可,也不应以部分工程内容未做而扣减综合单价。

4.4 所以说对工程内容进行描述,相反会给工程量清单计价工作造成被动。但是若招标人对计价规范工程量清单项目中包含的工程内容需要增加内容时,就应该在工程量清单中加以明确提出。

5 关于设计图纸深度不够的问题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前提条件,就是要求施工图纸的设计深度应满足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要求,否则就难以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而且由于设计深度不够产生的风险,实际上主要是由发包人在承担,这会给工程计价主要是进行定量分析时造成很大的不确定性,在选择中标候选人时容易产生错觉,会给今后的施工计量与质量验收造成麻烦,也会使工程结算产生扯皮与纠纷。而且由于设计深度造成的问题、责任与后果,一般也应由招标人承担。

作为一种补救方法,对设计图纸个别地方深度不够时,工程造价企业可以帮助业主在工程量清单中适当细化、加以完善,以方便工程施工招投标工作、施工期间的设计变更与工程量计量。工程造价企业平常可以不断地收集和积累有关工程资料,不断提高中介业务服务能力,进而提高自己的竞争力。

6 关于缺项项目清单的问题

对于计价规范中的缺项项目,计价规范有关解释明确由清单编制人进行补充,补充项目应填写在工程量清单项目相应分部分项之后,并应加“补”字,同时应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在实际操作时,笔者认为对于缺项项目的有关内容应补充齐全,即除了要有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以外,还应将项目特征、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内容等内容同时补齐,这样才能真正满足工作上的需要。

7 清单项目设立与计价表相协调的问题

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其主要作用是为了供投标人进行投标填价,而投标人的清单组价计算规则,则是依据现行各专业工程计价表。在编制设立工程量清单项目时,除了应按照规范要求执行:可以分的分,不允许分的不能分,允许合又允许分的,编制人自行掌握外,清单项目的设立,还应照顾到标底及投标报价的编制工作,为其提供方便。如清单项目的设立,应考虑到计价表的项目划分做法与规定。另外,清单项目的设立也应方便今后的计量及支付,方便工程结算的审查与确定。

对于计价规范别是计算规则不够明确的地方,在规范解释部门正式答疑与解释未出台前,作为权宜之计,可以暂按现行各专业工程计价表的相关规定或计算规则执行为妥。

8 关于工程量清单数量风险的处理

计价规范的一个主要原则是风险分担,即清单数量的风险应由招标人承担。有的同行提出只要工程比较简单,招标人又给了投标人一定的时间进行核对,就可以将清单数量的风险转移给投标人承担,清单数量以核对后的数量包死,今后无其他变化不再调整。但是笔者认为,这样可能会存在以下问题:

8.1 无论建设工程的简单与复杂,都不应改变招标人与投标人双方法律法规规定之相应的权力、责任和义务。

招标投标法征求意见范文6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制

1、严格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结合建设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任务,强化了对系统纠风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以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基层单位、机关股室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同时,按照任务分解要求,认真组织,扎实做好纠风专项治理工作。

2、制定完善各项制度。深入开展“四个不让”、“加减乘除”和“五比”、经济发展软环境专项整治、“行风建设年”等活动,制定下发了年度《关于开展纠风工作,强化“四个不让”意识,开展“加减乘除”活动的实施方案》、《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开展市场中介组织与政府部门实现“四分开”工作实施方案》、《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进一步提高了全局党员干部的服务意识,大局意识。

3、建立防止反弹的激励制约机制和长效机制。制定完善工作考评实施细则,把政风行风工作和纠风工作列入局年度岗位责任制考核内容。

二、抓好专项治理,扎实开展纠风工作

1、完善和深化“四项制度”建设。根据上级要求,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强化行政监督,规范执法行为,约束权力运行。进一步完善论证听证、督察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注重运用行政引导和市场调节双重手段,建立诚信惩戒机制,重点解决招投标中搞串标、陪标、围标和违法转包、分包及在项目施工、项目预决算、中介机构参与等过程中的问题。组织实施承包商预选、招标比选工作,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推行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公示制度,制定房屋产权权属登记工作规程、建立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制度、制定经纪合同示范文本,同时,加强预售款、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

2、加大对村庄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防止和纠正新农村建设中不顾农民实际承受能力,强拆强建、盲目建设等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

3、规范中介组织的运行。认真抓好市场中介组织与政府部门实现“四分开”工作的落实,促进中介组织规范发展。开展中介组织清理整顿,严查违规行为,健全完善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加大对失信市场主体的处罚力度,推进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明晰政府管理、市场调节和社会中介组织服务的边界,营造说法规范的政务环境,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

4、继续抓好纠正城镇房屋拆迁中损害居民利益的问题。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坚决纠正城镇房屋拆迁中损害居民的问题。加强拆迁计划调控,合理控制拆迁规模,集中力量解决好遗留的拆迁项目。加强拆迁监管,认真落实拆迁公示、听证、许可、承诺、资金监理、投诉举报、行政裁决和责任追究等制度,积极推进拆迁管理工作规化,有效规范拆迁管理部门、拆迁单位、拆迁评估机构的行为,针对拆迁中出现的低收入家庭安置矛盾突出等问题,进一步研究制订相关保障政策,切实做到妥善安置。继续做好拆迁突出问题及群众性事件处理工作,努力做到老问题案结事了,新问题及时化解。年共实施9个房屋拆迁项目,没有发生群众上访事件。

5、继续做好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健全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长效机制。推进新《劳动合同法》在建设领域的贯彻落实,通过在每项工程招标公文里明确市属、县属企业如中标项目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应提交担保金;除此之外的企业中标项目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应缴纳不少于30万元的保证金;建设单位在办理开工手续前应提交银行资金到位证明;中标企业应提交社保公司开具的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证明;在我县遭受两次洪水灾害的,为保障各施工企业的利益和支持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我局又以泰建〔年〕88号文重申了农民工资保障工作的重要性,要求各相关单位、部门要以调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此项工作,以实际行动支持、促进灾后恢复重建。同时建立和完善建筑市场诚信体系,规范施工企业分包、用工行为,畅通举报投诉渠道,进一步规范劳务分包用工行为,把预防和制止新欠工作落实到项目管理的每一个环节,纠正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

6、继续进行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重点做好房地产市场的监督检查和开发项目普查,特别根据上级要求,开展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严肃查处房地产规划、开发建设、交易和在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中存在的失职渎职、等行为。结合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严防规避招标、虚假招标以及擅自变更规划获取利益等方面违纪违法的行为发生。

7、进一步加强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一是严格执行招投标五公开制度。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项目建设中,建设单位必须依法在媒体上公开建设项目信息、公开招投标的要求和准入条件、公开评标办法及标准、公开中标结构、公开行政监督部门举报电话,促使建设工作招投标全过程在公开、透明及社会各界的有效监督下进行。二是严格资质审查制度。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建设项目,采用资格预审的,必须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时,招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对在招标活动中采用围标、串标等不正当交易行为违法获取工程的招标人,一经查实,要取消其投标资格,并限其在一定期限内不得参加投票活动。三是严格评标专家管理制度。加强专家库建设,形成专业类型多样,具有一定数量规模的综合型专家库,实现资源共享。加强评标活动的监管,明确招投标中建设单位和评标专家的责任。四是严格投诉举报受理制度。要依法受理和处理举报投诉案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和信箱,开辟多种投诉渠道,接受社会监督,维护公平、公正、公开有序的招投标市场环境。五是严格招投标机构管理制度。依法加强招投标机构管理,规范机构的行为,为建设单位提供优质专业的技术服务。

三、加强效能建设,切实提高服务水平

1、建立长效机制、提高机关效能。我局始终坚持依法行政,把实行透明、高效、廉洁的管理制度作为行政效能建设的重点,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和效能制度。一是强化责任。建立目标责任管理和设岗定责工作机制。通过进一步深化、细化目标管理责任制,健全、完善工程建设责任机制,积极倡导扎实、务实的工作作风,严格考勤制度和工作纪律,今年,我局对重点工程、灾后重建和城镇战役等主要工作都逐项逐条制定工作标准和完成时限,明确分管领导、主办责任单位、协办单位和责任人,并将相关内容及责任人联系电话通过上墙方式向群众公布,作出承诺,接受群众监督,全面提高各股室单位抓工作落实的能力,同时,严格旬报告制度,全面推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二是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分析会制度。定期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分析会,听取各单位、部门汇报,找准行风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研究对策,提出解决和改进的办法。三是实行决策公开征询制。凡出台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行政措施、规定,事先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如:油竹岭72套经济适用房,从申购资格至摇号选房,一而再,再而三,通过县电视台和政府门户网等反复进行公示,给予确认确定。四是强化首问责任制、导办督办制、一次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对符合审批程序工程项目进行导办、督查、限时办结。

2、简化审批程序、提升服务质量。

一是抓好窗口建设。为提高行政服务质量,投入资金8万余元,增设县行政服务中心城建分中心,将原在五楼的房管所整体搬至一楼办事大厅,既方便了群众,又简化了办事程序,实现征询、受理、审核、发证一站式服务;并增设行政审批导办窗口,实行审批导办带办制。我局把加强服务窗口建设纳入便民服务体系并常抓不懈。

二是简化办事程序。我局为提高办事效率,优化建设环境,提升服务水平,加快推进我县灾后重建和“四大战役”的实施进度,按照“把事项降到最少,流程减到最简,效率提到最高”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率先制定了《关于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简化审批程序的实施意见》,并由政府办转发。意见从灵活简化审批手续,开辟“绿色”通道,授权自主审批,建立专办制度,完善缴费制度等方面对审批流程进行了大幅度的精简,极大地提升了审批办事效率,方便了投资商和办事群众。截至目前,我局共受理审批建设项目76项,办结率100%,从无审批事项错办现象发生。

三是接受社会监督。结合“创先争优”和延伸“168”机制活动,积极开展“提升城建创先进履职尽责争优秀”活动,公开服务承诺,将行政审批流程、收费项目依据等予以公布。同时要求相关股室将工作职责、服务承诺和个人岗位职责采用亮岗履职监督台形式上墙公布,要求窗口服务人员配挂胸牌,党员亮岗服务,接受社会监督。聘请人大、政协、检察、纪委、、效能等单位干部和施工企业代表、退休干部组成我局政风行风及廉政监督员,通过召开座谈会、电话联系、上门拜访等方式,主动沟通情况,积极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四是抓好效能投诉和工作。为加强和规范投诉工作,设置效能投诉电话、意见反馈簿和投诉箱,认真做好建议、提案和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加大投诉件的自办力度,对所反映的疑难问题和意见建议,局主要领导都亲自阅批,督促分管领导及时办理,限期反馈,对一些热点难点及时召开班子会议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和办法。并设立多元化调解纠纷室,成立调解委员会,化解矛盾。今年以来,共督促办理了人大代表建议7件、政协委员提案19件、群众来信来访29件次,办结率和满意率100%。

四、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不断强化建设系统作风建设

1、加强廉政教育。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廉洁从政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法纪观念教育,巩固系统干部职工抵御不正之风的思想道德防线。通过系统内部监督,纪检监察、舆论监督以及群众监督相结合的方式,为牢固树立建设领域良好风气提供了坚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