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范文1
【关键词】县级水保行政执法问题与建议
中图分类号:D91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近年来,县级党委、政府积极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水土保持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并逐步向规范化、法制化迈进。然而,存在的问题不容回避。
一、存在问题
(一)执法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一是水保执法仍然存在“缺位”现象,多数县、区至今没有将水土保持行政审批纳入县级政务中心行政审批程序。一些地方的政府在出台的县级收费文件中甚至将水保法规定的“两费”给“优化”掉了。还有的地方重点项目领导小组成员或指挥部成员没有水保部门人员参加,召开大型开发建设项目审查会也很少通知或不通知水保部门参加。二是行政干扰执法的现象普遍存在,当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发生矛盾时,有的领导仍然习惯于以权代法、以言代法,致使党政领导一个电话就使一些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成了监督执法的“盲区”。过去违反乡规民约砍了一棵树还要被罚款,现在推坡破土搞房地产开发,动辄几十亩地造成了水土流失,却连水保方案报告表都不填,给水保部门增加了不少阻力和压力。三是部门配合把关还不到位,按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编报的水土保持方案在多数县、区没有成为项目开工建设审批的必要条件。如某铁矿企业未经任何部门审批,仅有外省一个投资业主与村委会一纸协议就破土开采,造成大面积山地生态破坏和重大水土流失隐患。
(二)执法条件有待进一步改善。一是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人员编制少、专业技术人员缺乏、新老人员断层的现象普遍存在,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参差不齐。二是县级水保部门全部为事业编制单位,水保监督执法经费普遍不足,一些县级监督执法人员的工资实行自收自支;三是监督执法装备和专业技术设备严重缺乏,不少科目的检测手段主要还是靠肉眼观察估计,难以适应实际工作需要。
(三)守法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例如,有一家铁矿企业如果按规定建设水保设施需50万元,但现行水保法律规定的罚款上限只有1万元,所以该企业情愿接受执法部门的罚款也不愿投资履行水保职责。又比如,有的开发建设项目虽然申报了水保方案但执行并不到位,水保设施未经验收但主体工程照样投产使用。
二、对策建议
为进一步加强县级水土保持行政执法能力建设,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促进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笔者建议:
(一)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的水保意识。水保工作和其他工作一样,要取得更好、更快、更优的发展,很大层面上取决于领导的重视程度。为此,一是各级领导要常怀忧患意识。几年来,县级生态环境确实有了一定的改善,但随着城镇化、工业化的发展,招商引资的拓展和县乡公路的改造,县级每年的动土面积都占有相当的比重,控制和治理人为水土流失面积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任何时候都不可掉以轻心。二是各级领导要增强法律意识。既要带头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更要带头依法行政,特别是政府主管的开发建设项目一定要带头依法编报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好“三同时”制度。三是各级领导要强化执政意识。当前,尤其要牢固树立好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
二、进一步拓宽水保行政执法领域,实行联审联批制度。据了解南方发达地区几年前就将中心城区工程建设项目(含房地产开发、厂房建设等)纳入了政府建设项目的联审联批程序。建议以市级为单位的工业园区建设、城市开发建设(包括房地产开发建设)等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行政审批,列入工程建设项目规划报建和项目竣工验收的内容事项,并建立相关执法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实行部门执法联合审批把关制。同时,将水土保持行政审批中的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征收列入市、县两级行政服务中心报建综合收费“一票制征收”,同时抄告市、县直有关部门、单位执行,从源头上遏止人为水土流失面积的扩大。
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范文2
关键词:城市管理;执法;改革;以人为本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ki.1672-3198.2016.18.066
城市是一个地区的政治或者经济或文化中心,是人类活动的集中区域。在城镇化建设进程不断加快的环境下,行政机关作为城市管理的主体要切实发挥其管理职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法律赋予的权利从而为城市的发展提供有序的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与社会经济发展相一致,通过行政执法可以有效解决城市发展中所存在的各种问题,以此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在城市化建设的关键时期要进一步完善我国城市行政管理的执法工作。
1.当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
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试点启动于1997年,经过近20年的发展,我国城市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一是我国城市行政执法体系日益完善。随着全面依法战略的实施,关于城市管理的相关法律体系在不断完善,形成了具有实践性较强的法律体系,为城市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二是行政执法的效率得到提高。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前,我国城市管理一直受“交叉管理”问题的影响,进而导致在执法过程中存在重复执法、多头执法的问题,严重影响城市的发展,而在城市城管部门明确了城市行政执法主体之后,降低了执法的成本,形成了执法合力,为公民提供了良好的城市环境。三是实现了执法形式的多样化,为行政管理模式改革提供了经验。尤其是通过运用数字技术,实现了执法的透明度,有效杜绝了各种腐败行为。
我们在肯定我国城管执法所取得较大成绩的同时,也要看到当前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所存在的问题。
1.1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保障有待加强
随着城市的日益发展,城市管理工作越来越复杂,因此需要政府部门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支持力度,然而结合当前的工作效果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保障还不充足:一是政府部门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的薪酬划定标准不高。通过调查大多数的城市,尤其是基层城管部门的执法人员,他们大多数属于“临时工”,工资水平不高,这样容易导致他们出现消极执法的情绪;而且基于“临时工”没有编制,因此其工资不能从财政资金列出,这样无形就会增加行政执法的文明难度。二是财政资金对行政管理执法的经费投入存在较大的差异。很多城管部门由于没有足够的经费导致其行政执法的设备不完善,最终影响执法效果。
1.2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程序有待规范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程序不规范是当前城管执法中所存在的普遍问题。造成城市行政执法程序不规范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行政执法的相关文件的效力有限,缺乏相应法律的规定。例如地方政府制定的相关法规大部分属于试行法规,这样就会导致其约束力不强,进而使得在具体的运行中容易被随意的解释与更改;另一方面是由于受到传统强制行政管理思维的影响,导致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缺乏人性化的理念,进而出现了为了执法而执法的错误现象。
1.3城市行政执法的手段有待完善
城市行政执法的目的是为公众提供一个舒适的城市生活、工作环境,如果作为行政执法人员采取暴力行政执法手段必然会引起社会的恐慌,例如近些年发生的城管伤人事件充分表明了公对城管执法行为的否定。野蛮执法的现象容易引发,因此需要相关部门遏制暴力执法、野蛮执法。
2.完善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对策
基于当前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所存在的问题和城市日益发展的需要,提出优化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对策。
2.1构建完善的城市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体系
完善的行政法律法规体系是开展城市管理的前提,基于在城市行政执法中所存在的依据不足的问题:一方面要明确城市行政执法工作的法律授权问题,确定城市行政执法的法律地位,确定城市管理执法机构的合法性,划分具有法律保障的权利体系。例如针对城市管理执法中所存在的强制执行问题,我国法律要给予明确的规定,从而避免出现暴力执法;另一方面构建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执法保障规范。城市行政执法过程中需要财政给予相应的资金、人力等保障,因此需要法律层面出台管理行政许可审批、监管以及处罚的法定职责,以此为城市管理工作提供坚定的后盾。尤其是在人员配置方面要建立系统的规则制度规定,以规则制度的形式确定城市行政管理人员的编制问题,保证各项基础工作顺利开展。
2.2健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
首先建立与完善城市管理领导体制,组建垂直领导体制,形成高效的行政管理运行机制;其次整合城管部门的职权,建立责任清晰的岗位制度,推行阳光执法,并且行政执法机关要积极借鉴其他省份的先进管理模式,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行政管理机制;最后建立完善的行政执法队伍培训机制。行政执法人员的个人素质决定着执法工作的水平,因此要引入准人机制、培训机制、奖惩机制和退出机制,实现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素质的培养与提升。
2.3创新城市行政执法工作方式
一是要完善联合执法机制,提高执法的效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属于系统的工作,基于城市管理工作的需要,在实践中应该形成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社会管理体制模式,形成全社会参与的城市管理模式。虽然城管执法机关具有集中城市的管理权限,但是其更多的表现为行政处罚权,并没有行政强制权,因此需要建立完善的联合执法机制,将公安、法院以及工商等部门纳入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系中,以此形成组合。二是引入对话机制,减少野蛮执法、暴力执法。通过对话可以将利益需求方的诉求合理的表达出来,从而实现对问题的根本解决,因此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行政管理人员要与行政相对人进行协商,形成契约,并且按照契约进行,以此实现城市的和谐发展。
2.4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
完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监督制度首先应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的立法工作,通过法制化的方式对监督主体与被监督客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予以规范,然后结合各地城市化的实情,因地制宜地制定出关于行政执法监督的规范性文件,在注重监督实效的同时,避免监督的无依据和随意性,从而确保监督的成效。其次,完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强化执法机构及执法人员在权力运用过程中的规范意识,不断加大对权力运行的约束。对此,在监督的过程中,注重对行政执法权的约束和管控的同时,加大相对人权益保护的机制设计。虽然,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行政执法责任的追究程序已经日趋独立,且对追究程序中的各环节已有相应的规定,但是,可增加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环节,使得责任的追究程序更加公开、透明。通过设置科学、合理的责任追究机制,使得行政执法人员在城市管理的执法实践中提高服务意识和法治意识,同时亦促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更好地符合城市化发展的需求。最后,在行政执法的监督力量来源方面,应拓宽监督的渠道,结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实情,创设可行的条件,使不同渠道的监督力量得到整合,实行外部监督与内部监督并举,权力部门的监督、司法部门的监督以及社会监督均能发挥其应有的效能,形成监督的合力。
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范文3
通过开展规范价格执法工作,进一步增强价格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执法为民意识,提高执法队伍能力素质;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强化行政执法权力运行制约;进一步改进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作风,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二、主要任务
(一)规范价格行政执法事项。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物价部门“三定”方案,对价格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人员、执法依据、执法职权等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对没有合法依据的价格行政执法事项一律予以取消,严禁不具备价格行政执法资格的单位和人员行使执法权。严格价格行政执法主体的执法权限,严禁越权执法。
(二)规范价格行政自由裁量权。结合清理行政执法事项,认真查找,逐项登记包含自由裁量幅度的行政权力,编制价格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目录。依照《省价格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规则》和《省价格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对价格行政处罚权力的行使范围、条件、标准等具有弹性空间的内容进行细化量化、分档设限,明确执行标准,最大限度地控制或压缩自由裁量弹性空间。
(三)规范价格行政执法程序。合理配置内部执法机构、执法岗位和人员,将职权细化分解到具体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编制完整的执法工作流程,明确各环节工作时限、岗位职责及责任追究、监督形式。规范价格行政执法文书和执法工作案卷整理,统一按国家、省有关格式要求制作执法文书,严格执法案卷中实体内容、执法程序、执法文书等材料的编目装订、立卷归档。
(四)规范价格执法信息公开内容和方式。建立健全价格执法信息公开制度,除依法应当保密之外的执法项目、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流程、执法标准、执法结果等事项都要及时公开,保证价格行政执法权力公开透明运行。重点推进价格行政处罚结果公开,对价格行政处罚项目结果以内容摘要的方式进行公开。
(五)规范价格行政执法行为。认真制订价格行政执法行为规范,严格落实价格行政执法责任制,积极运用绩效管理、评议考核等手段,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
(六)开展创建人民满意站所活动。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要按照市统一部署,细化工作方案,明晰领导责任,积极开展创建人民满意站所活动,力争入围评选对象。
三、实施步骤
(一)清理自查阶段(6月20日前)
认真组织执法事项清理,并将清理结果于6月10日前报市政府法制办审查,经审查确认的价格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人员、执法职权等事项在日报、市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上予以公开。要按照本方案明确的各项任务,全面清理在价格行政执法事项、自由裁量权、执法程序、信息公开、执法行为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我局价格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对发现的问题和收集的意见建议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方案。要在6月20日前对清理自查情况汇总分析后撰写自查报告,及时上报市监察局。
(二)整改提高阶段(6月21日至8月20日)
1、自行整改提高。按照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重点围绕加强价格执法人员教育培训、细化量化自由裁量权、规范执法信息公开、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及文书、规范具体执法行为等方面进行整改提高。
2、督促整改提高。市监察局将组织督查组,采取听汇报、查阅资料、组织座谈等方式,对我局整改提高工作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督查。
3、现场会推进提高。积极参加市召开的规范基层执法工作现场推进会,对工作行动迟缓、问题突出的单位进行通报督促。
(三)考核验收阶段(8月21日至9月20日)
按照市监察局制订的考核细则,并结合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百日整治”等活动对我局规范价格执法工作情况进行量化考核,对达不到上级要求的单位,要求其重新整改,直到验收合格。
(四)总结评选阶段(9月21日至10月20日)
对规范价格执法工作进行总结,参加市开展的人民满意站所评选活动。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强化领导。规范基层执法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精神、加强法治政府和清廉政府的重要内容,是改善党群干群关系、维护社会稳定的现实需要,是优化发展环境、服务科学发展的重要途径。局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规范价格执法工作的重要性,集中精力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为确保规范价格执法工作扎实开展,局成立规范价格执法工作领导小级(成员名单见附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规范价格执法工作的组织指导、综合协调和检查督办。具体工作专班要紧密结合价格工作实施和特点,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按进度完成。
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范文4
一、摒弃“五种思想、树立五个观念”是强化市场监管执法的需要
(一)市场监管执法经验教训的总结。从过去监管工作的经验和教训看,我们在监管工作中比较容易犯两个方面的错误。一是管死。一旦强调监管,就从各个方面从严,片面地死搬硬套条款,简单机械地执行法律法规规章,不越雷池半步,对监管工作总是习惯于“管死”或简单地认为是查办案件等,以限制为主,即使法律法规没有禁止的,也不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角度出发,大胆的让被管理对象去试、去闯。二是乱放。一旦强调发展,就重发展轻监管,政府或企业要求什么就放什么,一些法律法规规章确定的基本条件也可以放,认为管严了,环境就差了,发展就慢了,待发展后再来逐步规范,执法的随意性较大。其结果,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得不到较好地维护,导致外部干扰较多,与被管理对象矛盾突出,监管失控,监管工作只能是被动应付式地开展,也不能有效地促进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
究其原因,就是我们在开展市场监管工作中,没有真正掌握和运用好“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不从客观实际出发,没有做到在严格依法行政的执法原则前提下,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为标准,树立非禁即允及人性化、创新性、探索性的执法工作理念,辩证地认识和处理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摒弃五种思想、树立五个观念”是解决、克服我们在监管工作中易犯“管死”或“乱放”两个方面错误的有效方法,也是对我们以前的监管经验和教训的客观总结,使我们能更好地履行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职责。
(二)应对法律法规滞后性的需要。现行法律法规存在的相对的合理性和局限性,主要表现为:一是现行法律法规不完善。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取得了质的飞跃,但在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过程中,由于经济运行状态的不定型、不稳定,使得法律法规难以面面俱到。为此,我们在开展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中,遇到有些经营行为和服务行为不能找到相应的规定来对其进行约束和规范,对这些行为的管理缺乏法律依据,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无法可依的现象。二是现行法律法规滞后性。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虽已按市场经济的要求有了较大的变化,但仍有计划经济的痕迹,对市场主体的管理比较注重资质的事前审批,导致企业在注册登记时存在手续繁锁和复杂,而对企业经营过程和经营行为的管理存在相对较弱的现象。三是现行法律法规带有部门色彩。在现行法律法规中不仅带有部门利益的色彩,而且法律法规打架的问题也屡见不鲜,给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市场主体生产经营和服务行为带来了不利。四是现行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仍需进一步完善。工商行政管理现行法律法规其本身也不能有效地调整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中的一些矛盾和问题,对这些矛盾问题也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和约束,在法律法规不完善的情况下,只能是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采取一些行政措施来进行适当的管理。现行法律法规存在的相对的合理性和局限性导致了我们的行政执法工作产生了执法难、到位难等问题。
现行法律法规存在的相对的合理性和局限性给我们履行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带来的弊端,决定了我们在开展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时,既要研究考虑如何严格依法行政及全面履行法定职责、规范执法行为,又要研究考虑如何放宽搞活、支持市场主体和地方经济的发展。要解决和处理好这些矛盾、问题及关系,说到底就是要坚持贯彻执行“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在遵循法律法规原则性、严格性的前提下,克服强势执法、执法就是执罚、监管就是查办案件等简单片面的行政执法思想,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为目的,树立人性化、创新性、探索性、非禁即允的行政执法工作理念,实事求是地对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作具体分析和恰当处理。只有这样才能克服、弥补现行法律法规存在的相对的合理性和局限性给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带来的矛盾、问题和不足,我们的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才能促进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才能使科学发展观得到较好的贯彻落实。
二、“摒弃五种思想、树立五个观念”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国家主管市场和行政执法的重要职能部门,在促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从我国社会系统赖以存在的环境来看,经济环境、生活环境和生存环境的和谐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条件。从目前看。由经济环境、生活环境、生存环境所引发的社会不和谐现象非常突出。因此,构建好经济环境、生活环境、生存环境的和谐,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由此也必然成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主要责任。一是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市场环境属于经济环境,目前许多社会矛盾和不和谐问题都是由经济环境中的不和谐因素所引发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管机关,营造好公平有序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职责,为此,我们必须全面高效地履行好法定职责,才能为市场主体提供透明有序、公平竞争的经济环境,维护合法经营者的利益,实现好经济环境的和谐。二是营造安全的消费环境。生活环境常常与市场环境纠合在一起而呈现出许多不稳定的因素,产生许多矛盾和冲突,影响着社会和谐。消费环境是生活环境中最重要的环境,与广大人民群众密切相关,并且最终影响社会环境的稳定与和谐。因此,必须充分履行好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职责,才能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安全的消费环境,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实现好生活环境的和谐。三是营造绿色的自然环境。自然环境问题与所有人的生存空间、生存质量都有着直接关系,是人类的生存环境。保护好人类的生存环境,以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之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必须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影响到环境和资源的产业或经营行为进行抑制,维护好自然环境安全,实现好人与自然的和谐。
经济环境、生活环境、生存环境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条件。营造好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安全的消费环境、绿色的自然环境是我们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应尽之责。而构建好经济环境、生活环境、生存环境的和谐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对我们来说是一项新的工作,其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不但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而且现行法律法规可供操作性也不强,也没有现存的做法和经验可借鉴,为此,在市场
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中肯定会遇到许多新情况、新矛盾、新问题,对这些新情况、新矛盾、新问题仅用我们现行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是难以调整、克服和解决的。为了较好地克服和解决好这些新矛盾、新问题,达到经济环境、生活环境、自然环境和谐之目的,“摒弃五种思想、树立五个观念”就是要求我们在开展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时,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在严格执行依法行政的执法原则前提下,努力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克服执法就是执罚、监管就是查案等简单僵化及随意执法的思想,做到全面履行好法定职责、规范执法行为,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为目的,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树立人性化、创新性、探索性的执法工作理念,研究考虑和正确处理好严格依法行政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关系,辩证地认识行政执法工作中面对的新情况、新矛盾、新问题,实事求是地对遇到的新情况、新矛盾、新问题作具体分析、恰当处置,从而实现经济环境、生活环境、人与自然的和谐,最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三、“摒弃五种思想、树立五个观念”在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中的具体实践要求
(一)以“摒弃五种思想、树立五个观念”恰当处理市场监管执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我们在面对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时。不能简单地说“不”,也不能用老眼光及传统习惯做法来认识和对待,不能机械地死扣条文或简单地照抄照搬照转法律法规规章来处理,要以“摒弃五种思想、树立五个观念”努力克服死扣条文、照抄照搬照转法律法规及限制为主的传统习惯做法,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努力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做到非禁即允,树立人性化、创新性、探索性的执法工作理念,从客观实际出发。对其进行认真研究,看它是否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对其进行具体分析和恰当处置,方能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在以“摒弃五种思想、树立五个观念”的具体实践中,区别执法的灵活性与随意性。“摒弃五种思想、树立五个观念”所要求的执法灵活性,就是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为标准。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从客观实际出发,在遵循法律法规规章的原则性、严格性及全面履行法定职责和规范执法行为前提下的灵活性,并不是随意突破法律法规的界限的个人随意表态或随意处置。
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范文5
【关键词】气象;行政执法;探究;对策
气象行政执法是气象依法行政工作中关键的一个工作环节,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也是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气象行政执法的实践对于我国的气象事业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近些年来,气象部门因为法制意识相对薄弱、相应的法律法规体系不够完善,导致在气象行政执法实践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应该引起我们的足够重视。在气象行政执法实践中加强执法力度,气象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行政执法的职能,有效贯彻:“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的发展理念,为气象部门准确及时地作出天气、气候预测,科学保护气候资源,服务民生,服务经济和社会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1、气象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
1.1气象行政执法主体的法律意识薄弱,执法力度较低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的颁布实施,各地气象部门起初成立了自己的气象法制机构(法规处、法规科),由法制机构人员代替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气象行政执法,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气象法律法规的威严,但是,在执法实践中,就会出现运动员和裁判员一身兼的不合法情况。就全国而言,地方差异大,有些地方甚至十几年来都未曾查处过一件气象违法案件,出现了违法行为不去追究,对违法者不去调查取证、不作行政处罚的处理态度,这是有些气象行政执法主体法律意识薄弱的表现。
即使气象行政执法工作开展较早的气象部门,其气象行政执法人员一般都是由气象业务岗位转任的,那么其基本的法律知识就存在很大的缺陷,其管理理念,管理方法和手段也存在不足,形成了执法过程中常常有个性化的现象。其一,在出现违法的情况下只提出口头批评,没有按照法律法规走相应的法律程序,填写相关的法律证明,这就存在事后隐患,违法人员可以逃避责任追究;其二,执法不严,由于执法人员身兼多职,缺乏办事的严谨性,在具体执法过程中执法能力不足,对于取证难、送达难的违法案件缺少办法一筹莫展,甚至在执法程序上容易犯错,造成气象行政处罚不力、拒不受罚的现象时有存在,这些都是执法力度较低的表现。
1.2气象行政执法环境有待改善
气象行政执法不是行政机关执法而是事业单位执法,没有行政执法强制执行权。气象部门实行的又是国家和地方双重领导管理体制。双重领导虽有利于保证气象部门队伍的稳定,有利于国家气象事业发展。但是我们也要看到双重领导体制下的弊端。第一:双重领导体制下的地方政府办地方气象积极性不高,投入力度不大;第二:双重领导体制下,地方政府对气象法制机构的设置、执法人员和装备的配备、执法经费的安排等方面都受到制约;第三:地方政府对气象部门的气象行政执法监督管理不够,甚至放任不管,气象行政执法工作者没有获得重视,造成有些执法者出现顾及情面,出现违法未究的现象;第四:有些地方政府对气象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存在抵触情绪,认为气象部门是垂管单位,在辖区内开展气象行政执法是和地方企事业单位争夺利益。因此,在这样的管理体制下开展的气象行政执法环境有待改善。
2、加强气象行政执法工作的对策
2.1强化气象依法行政的职能
随着国家“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依法行政是对气象部门最简单的要求,各级气象部门是同级地方政府的组成部门,肩负着气象法律法规赋予管理一方的行政职责,要认清自己的管理义务、管理权利、管理责任,排除困难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真正做到依法行政。
虽然大部分气象部门虽然已经成立了气象法制机构,也组建了气象行政执法队伍,但是普遍存在气象执法人员少、多为兼职工作者、工作任务重、专业法律知识欠缺等现实情况,因此,气象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理论培训和法律法规学习显得尤为重要。
气象部门内部应当建立监督管理制度。内部监督要达到横向和竖向的监督,竖向监督要求上级对下级有指导、监督权,下级对上级也有相应的建议权;横向监督指的是部门与部门之间要互相监督,从而保证气象行政执法公平、公正的执行。
2.2重视气象行政执法能力建设
建立健全“省局监督、市局为主、县局配合,机构健全、制度完善、管理规范”的气象行政执法体系。首先在气象行政执法人员编制、机构设置、执法装备、执法办公场所以及执法活动经费等要给予保障。其次要分阶段对气象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规划,逐年增加执法经费,加大对执法工作的考核力度,使气象行政执法工作得到重视。各级气象主管部门要定期开展执法人员业务培训,从而改变基层执法人员一职多岗等带来的执法工作不到位甚至缺位的问题。各省要成立气象执法总队指导全省执法工作,基层气象部门成立执法大队配合市级执法支队开展气象行政执法案件侦办工作,形成上下一起合力查处气象违法案件态势,切实加强气象行政执法工作。最后,在改善执法环境方面,各级气象法制机构还要主动与地方法制机构加强联系、沟通,克服双重领导体制弊端,认真制作执法案卷,积极参与上级气象部门和地方法制部门举行的优秀案卷评查活动,苦练内功,不断提高执法水平,从而提高气象行政执法能力。
2.3加大气象法制宣传力度,提高法律意识
近年来,我国气象事业在防御减灾、服务经济社会建设方面取得了较好成绩,也得益于气象行政执法工作的有效开展。“法,国之权衡也,时之准绳也”,由于我国气象法律、法规出台比较晚,社会认知度较低,不利于气象行政执法的开展,因此,加大气象法制宣传力度,普及气象法律知识,提高全民法律意识是当今最为有效的优化执法环境的手段之一。针对气象部门作为垂管系统的事业单位执法,社会认可度低的问题,必须在全社会加强宣传。比如充分利用气象部门现有的资源如“12121”气象服务电话,气象短信平台,气象影视节目以及3.23世界气象日等一切有利机会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对气象部门行政执法的认知程度,为气象行政执法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基础和执法环境。
3、结束语
气象事业关系国计民生。随着全球气候变化加剧和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气象工作的作用日益突出,任务更加繁重,气象依法行政工作任务艰巨。
作为气象部门开展的气象行政执法工作,从整体上来说,它属于起步晚、发展不平衡,在执法实践中不够完善,但是在其执法领域中,气象行政执法有着多元化的发展趋势,做好气象行政执法的工作可以说是任重而道远,笔者认为正是因为如此,我们更应该不断完善气象法制,健全气象法制机构,壮大气象行政执法队伍,扩大气象法律法规宣传,提高气象行政执法水平,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地全面开展气象行政执法工作,才能更好地促进气象事业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范文6
【关键词】计划生育;行政执法;问题分析;对策探讨
计划生育就是要有计划地生育子女,这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始于计划生育实施之伊,如今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深入,特别是普法教育的持续推进,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得到不断加强,并逐步完善。然而,受到传统生育文化思想的影响,特别是二千多年的封建传统文化遗俗的影响,计划生育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而由此导致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面临一些障碍,行政执法工作难以贯彻落实,甚至引发许多打闹、上访、以至司法问题。如何正确分析、研判、解决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这关乎到维护法律尊严、公平、正义,是一个非常严肃的问题,同时还反映出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者的工作能力、执法水平与综合素质。面对其中所存在的问题,笔者就此展开分析,并对相关对策进行探讨。
一、突出问题剖析
通过深入调研,笔者认为,在人口与计划生育的行政执法过程中,突出存在以下四个问题:
1、依法行政观念不强的问题比较突出。依法行政观念淡薄的问题不仅在许多行政执法工作者身上存在,甚至在不少管理人口与计划生育的领导身上都存在。分析深层次的原因,笔者认为,一是他们对人口与计划生育相关法律知识学习还不够,虽然曾经也通读过,但对其理解不深入、分析不透彻、把握不准确,从而在行政执法过程中,面对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很难及时有效地应对;二是没有深刻认识到人口与计划生育相关法律的严肃性,没有从深层次中认识到执法工作者他们的执法行为是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对“人治”与“法治”历史背景、特点规律、行为表现认识不深入、不全面,从而导致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常常披着“法治”外衣进行“人治”,面对计生工作对象,首先想到的并不是法律条款,而是先分析其身后的背景和关系网,关系疏执行就严,关系亲执行就松,严格执法的意识不强,以至于产生许多越界问题和行政侵权问题。
2、违反程序进行行政执法问题比较突出。法律规程的最大特点就是必须依据一定程序进行,其具有一套较为严密的工作流程,并要求执行者必须非常严肃地认真对待,必须严格按照合理合法的工作步骤和工作程序加以实施。分析违反程序进行行政执法的原因,笔者认为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盲目追求执法效率。一些执法工作者为了及时完成任务,工作思路简单,工作方法粗暴,于是产生工作程序简化,导致工作流程缺失。二是执法怠慢。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是一项时间性较强的工作,稍有怠慢,就可能产生走漏消息,从而导致计生对象提前觉察,并迅速潜逃,给行政执法工作带来被动,以致大大削减执法工作效率。
3、公共职权私有化问题比较突出。任何一项法律法规都蕴含着一定的公权力,这种公权力落实到具体的执行过程中表现为一种职权,而职权的行使过程中最容易产生的问题就是其权力的私有化。笔者调研发现,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管理人员在具体执法过程中经常掺杂着许多“私货”,将法律赋予的公共职权私有化为个人权利乃至个人特权。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感情用事。一些执法工作人员在执法操作过程中,凭借自身一时情绪,有时武断专横,有时松懈拖延,对于征收社会抚养费标也是信口开河、随意而定,原则性和准则性不强。二是“人情”干预执法尺度。许多行政执法工作人员面对计生工作对象各种关系网络,执法标准依据关系的亲疏远近随意性较大,执法尺度把握不严格,从而导致同一性质的违法行为,受到的执行结果却大相径庭。
4、计生行政执法队伍良莠不齐的问题比较突出。计生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直接关系到行政执法工作的落实,一个高素质的队伍必然可以将艰难的问题举重若轻地高效处理,而一个素质不高的队伍面对的问题即使是非常简单,都可能很难快速解决,甚至可能不但问题得不到解决,反而让问题更加严重,以至于产生新的问题。笔者调研发现,计生行政执法队伍问题主要表面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执法队伍不稳定。有些单位计生执法工作人员流动性较大,特别是有些人员刚刚熟悉相关工作却又很快又被调走;二是执法工作人员错位严重。多数单位的计生执法工作人员身兼数职,既当宣传员,又当执法员,既挂有计生部门的职位,又挂有其它部门的职位;三是执法工作人员能力不足。有些单位领导对计划生育工作存有偏见,往往将一些工作能力不高的人员“发配”到计生部门,而这些人员面对领导的“处置”往往不是知难而进,奋发有为,而是在具体工作中消极应对,不但不增加正能量,反而增加负能量,最终影响整个计生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二、对应策略探析
通过对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问题的深入调研和分析,笔者认为主要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应对,从而达到有效解决问题的目的。
1、加大普法教育宣传力度,提高全民计划生育法律意识。全民计划生育法律意识直接关系到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效率。人们的法律意识构建是需要在一定的外在作用力下才能得以进行的,而这种外在作用力集中体现在法律文化宣传氛围之中。因此,笔者认为必须进一步加大计划生育的普法教育宣传力度,让全民真正具有计划生育的法律观点、法律思想、法律心理和法律意识,让全民深刻感悟到我们新时代社会是“依法治国”、“法律统治”的社会,我们的国度是“法治”而不是“人治”的国度,让全民树立起人人敬法、人人尚法、人人守法的良好风气。
2、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执法队伍建设同样直接关系到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效率。必须加大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让他们在思想上有“有法可依”的根系,在观念上有“有法必依”的根源,在意识上有“执法必严”的根本,在内心中有“违法必究”的根基。让他们在具有执法过程是时时有程序、处处有章法、事事有准绳。那么如何加强队伍建设呢,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三方面着手切实抓好。一是搞好执法人员上岗前的教育培训,实行上岗资格证制度;二是加强执法人员理论充电,可以创新开展选学送学活动,轮换选送执法人员到高等院校进修学习,提高他们的理论水平和法律素养。三是加强执法经验交流。可以定期举行执法政策探讨、理论研讨和经验交流,共享解决执法过程的经验和教训。
3、积极争取相关职能部分的大力支持,发挥行政执法中的整体联动功力。计划生育作为一项基本国策,它不只是计生部门的专项业务,牵涉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对此必须积极争取领导的高度重视,得到各个职能部门的大力支持,如得到宣传部门的强力影响,起到宣传一片,影响教育一片的效果,又如得到公、检、法部门的强力支援,为计划生育工作争取保驾护航的力量。使得各个部门自觉形成相互协作良好、配合密切、齐抓有力、共管有效的工作格局,构建出“党政领导率先领头、职能部门整体联动、点面结合综合整治、预防管控惩治并举”的工作态势,有理有据地强势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
【参考文献】
[1]漆莉莉.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社会监督机制研究[J].中国软科学,2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