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建设基金征收标准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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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建设基金征收标准

水利建设基金征收标准范文1

第二条水利建设基金是用于水利建设的专项资金,由中央水利建设基金和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组成。中央水利建设基金主要用于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大江大河重点工程的维护和建设。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主要用于城市防洪及中小河流、湖泊的治理、维护和建设。跨流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大水利建设工程和跨国河流、国界河流我方重点防护工程的治理费用由中央和地方共同负担。

第三条中央水利建设基金的来源:

(一)从中央有关部门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收费、附加)中提取3%。应提取水利建设基金的中央政府性基金(收费、附加)项目包括:车辆购置附加费、港口建设费、铁路建设基金、市话初装费、邮电附加、中央分成的电力建设基金。

(二)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可用于水利建设基金的资金。

第四条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来源:

(一)从地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收费、附加)中取提3%。应提取水利建设基金的地方政府性基金(收费、附加)项目包括:养路费、公路建设基金、车辆通行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地方交通及公安部门的驾驶员培训费、地方分成的电力建设基金、市场管理费、个体工商业管理费、征地管理费、市政设施配套费。

(二)有重点防洪任务的城市要从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划出不少于15%的资金,用于城市防洪建设。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有重点防洪任务的城市包括:北京、天津、沈阳、盘锦、长春、吉林、哈尔滨、齐齐哈尔、佳木斯、郑州、开封、济南、合肥、芜湖、安庆、淮南、蚌埠、上海、南京、武汉、黄石、荆州、南昌、九江、长沙、岳阳、成都、广州、南宁、梧州、柳州市,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有重点防洪任务的城市。

(三)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征收的用于水利工程和防洪设施建设的各项基金(资金、附加、收费),统一纳入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第五条中央水利建设基金的划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国家计委、水利部另行制定。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划转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参照中央水利建设基金划转办法,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制定。

第六条水利建设基金首先要用于现有的水利工程建设,具体使用范围:

(一)中央水利建设基金专项用于:大江大河重点治理工程维护和建设;大江大河防汛抗洪设施维护和水毁工程修复;大江大河的清淤除障及流域内蓄滞洪区安全建设;全国性防汛抗旱通讯和信息系统维护和建设;其他经国务院批准的全局性水利工程。

(二)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专项用于:地方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地方中小河流、湖泊的合理;地方重点水土流失防治工程建设;重点防洪城市的防洪设施建设;地方水利工程维护;其他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水利工程项目。

第七条水利建设基金属于政府性基金,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的规定,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专项列收列支。每年年初分别由中央和省级水利部门根据水利建设规划,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年度基金使用计划,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拨付资金。其中,用于现有水利工程基本建设的水利建设基金,要分别纳入中央和地方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水利建设基金实行专款专用,年终结余可结转下年安排使用。

第八条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水利建设基金的收支核算和日常管理制度;计划部门要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进行严格审查。年终,中央和地方水利部门应按财政隶属关系,分别编制水利建设基金收支决算报表;属于基本建设的支出,还应按规定编制基本建设财务决算,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第九条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任意提高水利建设基金的征收标准,不得扩大使用范围,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各级财政、计划、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水利建设基金的监督检查,违者要严肃处理。

第十条本办法自1997年1月1日起实行到2010年12月31日止。

水利建设基金征收标准范文2

目前我国水利建设基金实质上是“基金之基金”,其筹集并不是采取对终端使用者或受益者“价外加价”或“价外加费”的办法,而主要是从一些政府性基金(收费)提取一定比例的方式。根据财政部1997年1月23日的《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水利建设基金包括中央水利建设基金和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具体征收情况如下表所示。

这种征收模式有一定的局限性:

第一,提取基金的种类不全,一些规模较大的财政性专项基金,如国土基金和部分城区城市维护建设税没有纳入水利建设基金的提取范围。

第二,提取比例偏低,使水利建设基金实际提取额度太小。如下表所示,从水利建设基金占水利基本建设投资完成额比重情况看,无论是中央年度水利基本建设投资完成额,还是地方水利基本建设完成额中,水利建设投资基金所占的份额均很小,没有超过5%,显然对于促进水利事业发展的作用比较有限。

第三,目前设立的各项政府性基金和收费尽管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但实际基本上都是由相应主管部门掌握和使用。设立水利建设基金并交由水务部门使用,实际上相应减少了这些部门可使用的建设资金,这将在一定程度上引发水利部门和这些部门的矛盾冲突。

二、我国水利建设基金征收模式的创新

借鉴或者以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基金为基础,以水资源费用、水价提升改革为突破口,构建科学、合理收费模式,从而建立水利建设资金稳定的资金来源渠道。

(一)水资源商品的特殊性、我国水资源高度紧缺的国情,决定了水资源费的征收是推动水资源最优配置的重要举措

水资源费是国家水资源政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国家根据水资源供需状况通过水资源费经济调节作用进行调配水资源,是国家行使水资源所有权的一种形式。实际上,水资源费承担了水资源所有权实现的功能,是水资源所有者因水资源付出而得到的收益,是水资源所有权在经济上得以实现的具体体现。无论是从理论层面分析,还是从实际供求层面分析,我国征收水资源费用都具有很强的重要性。

水资源商品性不同于一般的商品,是一种准商品,同时具有作为不可缺少的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双重性质,其价格与其使用者的承受能力密切相关,因此,既要保证使用者基本权益,同时又要有利于节约用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所以,水资源费的制定一定要充分考虑水资源商品的特殊性。

进一步从供求经济理论角度看,水资源供求关系与水资源费之间存在紧密的关系。在水资源供需不存在矛盾的时候,肯定是不用收取水资源费。但是,当水资源费出现与水资源不能满足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出现短缺紧密相关,那么水资源费用的征收就是促使市场均衡的一种重要举措。而且,水资源供需缺口越大,水资源越紧张,水资源费就越高,反之,则低,符合市场规律。从我国具体情况看,由于人口基数庞大,国民经济的迅猛发展、较多的产业还处于粗放增长阶段,对水资源浪费严重,这些因素都导致我国目前的水资源供需矛盾非常很尖锐。

因此,我们应该加强对水资源费征收的管理。国家应该可以根据实际的供给状况,相机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或者通过水资源费的差额调配水资源在各行业的分配。

(二)目前水资源费定价采取与水价捆绑、定额的方式,这一做法难以体现政府宏观调控职能,容易引致部分国家利益受损,且不利于政企分离

1、各用水户的水资源费缺乏差异性。目前,在供水企业中供给各用水户的水价虽然存在差异,但其中的水资源费部分是一样的,没有差异性,水资源费的一致性所表达的含义就是政府将水资源无差异地配置给各用水户。

但实际上,各用水户对水资源利用存在差距,从整体上来看,水资源为生活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其效益是不一样的,采取同样的水资源费,体现了政府对没有对其进行有效的调控。另外,对于一些耗水大户,是缺水地区应该限制的产业,政府也象生活用水那样收取相同的水资源费,不利于这些企业的调整,对于整个产业结构的调整也没有体现出来。

2、恒定的水资源费导致部分国家利益受损。水资源费是政府行政事业性收费,其最终归政府(代表国家)所有,维护政府的利益不受侵害,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

目前,在自来水水价体系中,各用水户水资源费相同,但自来水水价却存在很大差异。实际上,这种额外的收益应该属于国家所有,但实际上这部分收益没有划入政府的账户,使得国家在这个领域的利益受到伤害。

3、捆绑的水价方式难以体现政府的宏观调控职能,不利于政企分离。目前,自来水水价是捆绑式的综合体,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水资源费)和企业收费两部分,其中的企业收费又分为自来水公司和污水治理企业两部分。由于收费都是供水企业进行统一征收,所以用水户面对的只是供水企业,众多人们认为供水企业代表政府,或者供水企业代表政府行使政府职能,实际上这是一个很大的误区。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政企分离是一种必然,政府与企业各司其职,成为市场经济发展成熟的一个标志。从实践上来考察,水资源费和企业性收费的分离会造成用水户交费的麻烦,用水户难以接受。

因此,为了摆脱这种尴尬的境地,政府应该加大水资源费宣传力度,让用户清楚地知道水资源费和企业收费所代表的不同的性质,强调政府的宏观调控职能和企业的职能,在理念上实现两者的分离。

(三)阶梯式水价改革、实施后,水价的额外收益应该归国家所有,而不是归属供水企业,这样水价的额外收益将可以成为水利建设基金的重要来源

2002年4月1日,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水利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全国各省辖市以上城市应当创造条件在2003年底以前对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其他城市也要争取在2005年底之前实行;取消部分地区实行的用户用水最低消费(月用水流量底数)的规定;各地要对非居民用水实行计划用水和定额用水管理,实行用水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办法,拓展水价上调空间,增强企业、居民的节水意识。

阶梯式水价,并不是全部水价,而是供水企业的成本利润部分是统一的,无论是什么样的用水户,他们的成本和利润是一样的,即在不同的行业中,拉开水资源费差距,体现政府对水资源调节的行为和意图,在同一用户中,采用阶梯式水资源费,就是在一定的范围水资源量内采用基本价,超过定额采取更高的价格,既保证其基本的用水量,同时有利于促进用水户节约用水。

从水价的具体构成看,我国水价主要由三部分组成,其一是水厂进水时的费用,该部分包括水资源费;其二是自来水公司成本(含税金)和利润等;其三是污水处理费。水价的基本公式为:

在水价中,污水处理费是污水处理企业的收费,是一种企业行为,现在有关法规规定是在成本的基础上加上适当的微利。而(成本+正常利润)部分则是供水企业为了维护正常生产而收取的费用,也是一种企业行为。对于供水企业来说,无论是生活用水,还是工业用水,或者特殊行业的用水,其供水成本是一样的。

实际上,由于不同用水户之间的水价存在很大的差异,甚至在一些特殊行业可以用悬殊来描述,多出的那一部分应该是什么?应该是水资源费部分。所以,实际上阶梯式水价就是水资源费的阶梯。当然,阶梯式水价实施后额外收益应该归国家所有,不是供水企业的收入。

(四)南水北调以水资源费征收为基础征收其工程建设基金是可行的办法,未来水利建设资金可以以此为基础进行实践,但要协调好不同部门的利益

国务院办公厅去年颁发了《南水北调工程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国务院办法》明确,南水北调工程基金通过提高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增加的收入筹集,还可将现行水资源费部分收入等划入南水北调工程基金。

水利建设基金征收标准范文3

一、水利工程的特征及其对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性

水利工程是指用于控制、治理、调配和开发利用自然界的地表水和地下水,达到除害兴利目的而修建的工程。包括水库工程、排水灌溉工程、水土保持工程、防洪工程、跨流域调水工程和水力发电工程等。

水利工程具有很强的系统性和综合性,同区域各项水利工程作为一个有机整体,既相辅相成又相互制约,并且与国民经济其他部门有着紧密的联系。同时水利工程在建设中一般具有投资金额大、工期较长、施工条件复杂等特点。另外,水利工程建设对周边地区自然生态环境和社会环境会产生较大影响,并且水利工程的建成还会创造一定的社会及经济效益。

水利工程是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之一。我国幅员辽阔,水资源总量较为丰富,但各区域分布差距较大,人均水资源占有量较少。随着国家经济建设的飞速发展及提高民生福祉的需要,加快水资源调配工作大力开展水利建设也就变得更为迫切,并对目前我国经济稳增长目标也有重要意义。同时开发建设水利工程对农业发展也至关重要,有助于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入。另外还能促进生态环境的改善、防洪减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及民众用水安全。同时水电作为绿色可再生能源符合当前我国经济发展模式,大力发展水电既满足能源需求促进经济发展,也能调整能源及经济结构、改变生产生活方式。

二、当前我国水利建设投融资问题

近几年我国水利建设投资额每年都有所增长,2012年至2014年全国水利建设投资分别为4303亿元、4397亿元及4881亿元。但是2012年至2014年全国水利投资额占当年GDP比重分别为0.828% 、0.773%和0.767%,反而呈下降趋势。因此目前急需扩大水利建设投资以满足经济发展需要。

水利建设社会效益巨大,但经济效益相对滞后,因此在资本市场上融资较为困难,我国目前水利建设投融资领域仍有如下问题急待解决:

(一)水利行业管理体制问题阻碍投融资发展

目前政府对水利行业干预较多,水利管理体制呈现政企不分、权责不清、多头管理的现象。其中水利项目申报和立项由各级发改委负责,水资源开发由各级水利部门监管,水利设施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管理,企业作为投资主体反而没有相应权力。这些弊端导致政府投资的责任虚化、管理过程的混乱,没有考虑到市场经济的需求。并且水管单位管理混乱,机制僵化,运营跟不上市场经济的变化及行业的发展,也使与之相对应的投融资政策改革就带有一定的局限性,存在产权不明、投贷不分等问题,从而导致水利项目本身难以从资本市场融资,严重影响水利建设及现代水利企业规范发展。

(二)当前水利投融资政策有待完善

我国很多水利设施中同时存在经营性与非经营性资产,这就使企业在运营过程中无法区分公益效益与经济效益,导致政企分工不明,缺乏合理的投融资定位,由此水管单位常得不到应有的补偿。另外水利项目建设具有周期长、投入产出比不匹配等特点,而水利企业所提供的产品很多又是公益效益与经济效益并存,当政府在投融资政策上没有相应补偿时,金融机构就会本着逐利原则不愿将资金投资到水利项目建设上,转而投向高回报项目。

在资本市场方面,我国目前尚未完善相关政策,如没有建立真正的投资风险约束机制、缺乏吸引民间及外商资本的相应政策等。

(三)水利行业市场化程度低,企业经营管理较差

目前政府在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基本上处于垄断或主导地位,这就导致水利企业普遍存在资产管理体制不顺、机构庞大、激励及约束机制不健全、经营效率效益都不高等问题,进而导致企业缺乏市场竞争能力、效益较低甚至亏损、管理者无竞争意识等。这些问题在降低资金资产的使用效率同时还影响企业融资能力。

(四)我国水利项目投融资渠道狭窄,效率较低

我国水利建设投资的主渠道仍然是财政无偿性资金,而从资本市场融资的方式及品种都较为单一,主要是金融机构的一些政策性贷款,以及各地根据自身情况而发行的一些债券。这些融资金额都相对较小,比例偏低,且融资过程手续复杂,融资资金发放缓慢,无法满足水利建设需要。同时我国很多水利项目都是带有公益性的民生工程,因此政府在引入民营及外商资本方面有所顾虑,设制许多限制措施,无法吸收各方面投资资金,制约了水利建设可持续发展。

三、水利建设投融资改革的建议

加快水利建设是我国目前基础产业优先发展战略的重要体现,为解决水利建设投融资难问题,必须依据我国国情现状,通过借鉴国外经验,提出如下建议。

(一)改革水利行业管理体制,改善水利投资环境

首先各级政府要明确水利项目的管辖权、监督权和建设权,调整水利设施管理模式,将行使投资主体的权力下放企业。其次各级政府机构应简化水利项目的申报审批手续,降低申报成本,以利于项目投融资。另外为改变政府多头管理现象,须建立水利投融资平台,通过系统化、规范化的专门机构进行投融资运作,使其在实现运营规模化、资源资产化、资产资本化运作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同时还需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及监管制度作为保障,明确水利投资的分类界限、资产权属及投资比例等措施来改善水利投资环境、保障投资者利益。转变投融资机制,建立由政府指导,国有资本与社会资本合作共羸的建设经营模式。

(二)健全完善我国水利投融资政策

加大政府财政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中水利投资的比重,严格管理财政资金的使用。改变水利建设基金筹措方式,合理拓宽征收渠道提高征收标准,以增加水利资金来源。

充分利用金融市场筹措水利建设资金。如制订政策倾斜制度及金融激励方法,鼓励金融机构向水利企业提供低息贷款;研究适合水利建设的债券产品来吸纳社会资金;鼓励通过银行间交易商协会等融资平台向资本市场筹措资金等。

进一步发挥财政贴息的政策扶持、引导作用 。同时努力完善水利补偿政策,如通过适当调整水电价格、减免税收等方法来补偿水利企业,提高效益以吸引社会资本投资。

(三)大力拓宽投融资渠道,创新利用各种投融资方式

首先要充分发挥政府投融资平台作用,将平台打造成政府从金融市场融资的重要枢纽,整合资源、盘活存量资产资金的重要载体,通过投融资平台发行债券、票据等多种方式筹措市场资金。其次在完善政策基础上大力加强公私合作,发展BOT、TOT、BT、PPP等多种特许经营投融资模式。另外尝试进行水利资产证券化(即ABS)融资,整合盘活优良资产以吸收社会资本。还可推动条件适合的水利项目通过股改后上市融资,以及在水利建设中使用融资租赁、采用高新技术等方式来降低成本、减少投入以减轻资金压力。

(四)推进水利行业市场化建设、改善企业经营管理

加快水利行业市场化建设,首先需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坚持政府财政投入及宏观指导基础上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同时转变职能减少行政干预。其次改革产权制度,明确公益性及经营性资产的分类,并将经营性资产的法人财产权赋予其经济实体后推向市场,以实现资产增效目标。同时从根本上打破水利企业垄断,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满足企业面向社会的投融资要求。

在改善企业经营管理上需转变思路,依据水利行业特点,按照市场价值及经济规律制订企业战略以谋求长远发展,同时通过精简机构、提高效率、培育人才、制订考核激励机制等措施来提高管理水平,打造符合市场经济的现代企业以吸引社会资本投资。

水利建设基金征收标准范文4

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对煤炭等基础能源的需求大幅增长,为主营煤炭的伊泰集团提供了难得的发展机遇,但在发展中也折射出企业的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主要是:煤炭生产与运输衔接不畅,企业技术改造投资不足,煤矿工作条件恶劣,工资及福利偏低,成本攀升,行业集中度极度偏低等,都对企业的健康发展形成了巨大的影响,亟需改善。

一、煤炭企业生产成本构成分析

以伊泰集团公司为例,公司机械化综合采煤吨煤生产成本费用支出为118.44元/吨。其中,上缴政府的资源税、采矿权使用费、土地使用税、资源补偿费、矿区塌陷费、人力资源补偿费、水利建设基金、安全费、维简费、造林费、水土保持费等,共计17.25元。

管理及销售费用13.08元/吨,占成本的11.04%。财务费用9.77元/吨,占成本的8.24%。

以煤矿坑口售价不含税售价150.44元/吨计算,剔除上述各项成本费用,在生产环节吨煤体现利润为32元。

通过公路、铁路运输到秦皇岛中转销售,吨煤成本为364.54元。

其中:

①坑口成本150.44元/吨,占成本41.27%;②公路运输费65元/吨(不含税),占成本17.83%;③铁路运输费121.6元/吨(不含税),占成本33.36%(铁路建设基金40.03元,占铁路运输费的32.92%)。④公路、铁路运输中转费用6.5元/吨,占成本1.78%;⑤港口杂费21元/吨,占成本5.76%;

以离岸价425元/吨(不含税376元/吨)计算,剔除上述成本费用后,吨煤体现利润11.46元/吨。

从以上煤炭生产、运输成本、结构分析中可以看出,在煤炭企业的生产、运输成本中,企业自身可控成本的挖潜空间已很小,而不可控的税费支出所占比重较大,使得企业降低生产、运输环节的费用难度很大。

(一)税负过重

1994年,国家税制改革对煤炭企业由按营业额3%征收营业税改为按13%征收增值税后,煤炭企业的税负较过去有了很大的提高。以伊泰公司为例,2006年在生产环节以含税售价170元/吨计算,发生销项税19.66元,而可以抵扣的进项税只有2.75元。吨煤交增值税16.91元,加附加税费1.69元,吨煤税负率为12.36%,是税改前3.3%的3.75倍。而运销环节以含税售价425元/吨计算,发生销项税49元,抵扣进项税32元,吨煤交增值税17元,加附加税费1.7元,吨煤税负率为4.97%,是税改前3.3%的1.5倍;2006年公司整体税负达到了8.56%,是税改前3.3%的2.6倍。

进项税抵扣少的原因主要有:

一是煤炭属资源型企业,产品实体中不包括购进的原材料和半成品,坑口销售的销项税中能够抵扣的仅有消耗性材料、电力等项目的进项税,进项税很少。

二是固定资产大修理原按修理劳务可作为进项税的抵扣项目,而按照国家税务局[2000]国税发84号文件规定,固定资产大修超过原值20%的视为固定资产改良、增加固定资产价值,进项税不允许抵扣。

三是按照现行会计制度规定,煤炭在销售过程中使用“一票制”结算,铁路运费、汽车运输费、基金、中转费、印花税等费用均按13%计提了销项税,其中只有铁路运费和基金、汽车运输费可以按7%的比例抵扣进项税,其余项目均不允许,不增值的部分也缴纳了税款,增加了企业的纳税负担。

(二)各项收费的影响

继1984年国家对煤炭企业开征资源税后,于1994年又开征了矿产资源补偿费。双重征收加重了企业负担。另外,地方企业承担着市、县、乡各级的各类收费,如:矿区塌陷费、人力资源补偿费、水利建设基金、造林费、维简费、安全费、水土保持费,以伊泰公司为例,这部分费用占生产成本的14.5%以上。

(三)收取铁路建设基金的影响

1991年;国家决定开征铁路建设基金,征收标准经过四次调整,由吨公里0.002元增加到吨公里0.033元。铁路建设基金是含在“运价”中计提的,伊泰公司地处偏远,与河南焦作、山东兖州、河北开滦比较,到港口的铁路距离分别是1215公里、630公里、270公里、112公里,按照吨煤/公里来收取铁路基金的结果分别是40.03元、20.9元、8.9元和3.7元,与山西大同相比,公司每运出1吨煤平均多走443公里,多交铁路建设基金14.62元。这样,由于地理位置和政策方面的原因,使得伊泰公司与中东部煤炭企业相比,处于十分不利的竞争地位。而且,现行的铁路建设基金政策已与西部大开发政策相悖。中、西部重点煤炭企业被提取的铁路建设基金都超过了企业税后利润。

二、外部煤炭生产成本分析

煤矿是特殊行业,生产投入不像其他行业按规范相互之间差异不是很大。煤矿受地质条件、环境等客观因素影响较大,所以其生产成本不尽相同。同时,通常反映的煤炭成本未能完全反映出应该包含的成本。

2003年煤炭市场好转前,鄂尔多斯市地方煤矿几乎全部采用房柱式开采工艺,存在采煤工艺、设备落后、陈旧,供电系统不完善,瓦斯监控系统不健全等问题,这不是地方煤炭企业不愿意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而是由当时的煤炭市场、煤炭价格、煤炭成本决定的。由于极度偏低的煤炭价格,企业连正常生产成本都不能保障,更谈不到企业引进先进设备所需的投资。为了解决历史欠账问题,2005年煤炭市场好转后,公司率先响应国家、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改变生产工艺的号召,投入25亿元用于煤矿技术改造,使所有煤矿采区回采率达到75%以上,采掘机械化程度达到90%以上。但是由于欠账多、自身积累不足,技改资金绝大多数依靠银行贷款,造成资产负债率高达69%,生产成本中财务费用达到9.77元/吨,占到了吨煤生产成本的8.24%。

同时,煤矿多远离城镇,为了开发煤炭资源,完善配套的基础设施,煤炭企业承办了地方的公路、铁路、通讯、供水、供电系统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公司创办以来仅投资铁路、公路建设就达60多亿元。这些项目投资大,投资回收期长,自身几乎没有利润,效益主要体现在配套煤炭项目上,估算吨煤分摊铁路、公路建设

费用4元/吨。在煤矿建设及生产过程中涉及矿区内房屋建筑搬迁、矿区绿化以及属地老乡协调补偿等社会性问题较多,土地征用成本越来越高,不合理的补偿内容不断增加,补偿的标准也在快速上升,费用也越来越大。公司仅用于解决老乡搬迁的费用就高达10亿元,估算吨煤投入达到15元。这些投资和补偿均未反映到煤矿生产成本当中。

正是这部分费用在现行的煤炭生产成本中未反映,大量煤炭生产成本外部化,使成本核算不完整,才引发了目前煤炭利润过高的议论。

三、减轻煤炭企业成本压力的建议

(一)适度调低增值税率

1、1994年国家的税制改革,实行了增值税制,使煤炭企业平均实际税负比税改前增加了5.26个百分点。由于煤炭产品属于自然赋存,没有原材料,而辅助材料和电费在产品成本中仅占10%到20%,煤炭产品的进项税抵扣相对较少,造成煤炭行业税负明显大于其他行业,成为工业领域税负最高的行业。除此之外,还有税费重叠等问题,增加了煤炭行业纳税负担,建议适度调低煤炭企业的增值税率,合理纳税环节,避免重复计算。

2、对铁路运费、港杂费确定合理的进项税抵扣比例,准予抵扣。

(二)制定标准,做到督查有标准、验收有依据

按照煤炭资源条件和开采回收率,核定资源税率,取消资源补偿费和其他地方性不合理收费项目。建议政府进行系统规划,制定详尽的采空区治理、环境污染、村民搬迁、复垦标准。严格把握标准进行监督、考核、验收,不能只收费或搞简单的救火式管理。

(三)取消铁路建设基金或定额收取

“铁路建设基金”曾发挥过它应有的历史作用,但已收取了16年,各方面情况都已发生了很大变化,不应在延续下去。如果一次性取消造成铁路建设基金缺口较大,难以解决,也应降低收费或规定一定的运距,如500公里以内收费,超过500公里以上的不收费,这样可以减轻中西部煤炭企业的负担。

(四)完善煤炭生产成本核算内容

水利建设基金征收标准范文5

关键词:加强;水资源管理;措施;探讨

Abstract: Combined with the practical work experience, this paper puts forward a few of measures of strengthening the water resources management, for your reference.

Key words: strengthen; water resources management; measure; discussion

中图分类号:TV21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随着现代社会经济的飞速进步,人们对水资源保护的意识不断的增强,我们要努力学习国外的先进管理技术,促进我国水资源的可持续性发展。

1 加大节水宣传力度

充分利用水法宣传日及水法宣传周进行有规模、有形式、有新意的上街宣传,同时,还利用新闻网河北网站及简报等形式进行节水宣传。在加大市区节水宣传的同时,逐步延伸到社区、农村等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从而做到宣传工作家喻户晓,深入民心。

2 加强水利法制的建设

发展水利事业建立基础产业,必须“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逐步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发展自己。实行依法治水、依法管水、依法收费。认真贯彻落实《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等水利法规。建立完善“两队一庭”执法队伍。即建立完善水政监察大队、水利公安执法队、水利案件合议庭,加强水政执法装备。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及时查处水事案件,维护我区的水事秩序。为我区水利事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3 加强城市水资源统一管理

在加强城市水资源的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城市供水设施建设和管理。按照先地表水,后地下水,先四系水后岩溶水的原则,科学合理确定供水水源次序和方向,按照优水优用的原则,科学划分用水类别。特别控制地下岩溶水的使用,保证优质水优先用于城市居民生活。高度重视城市污水、雨水等非传统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加强城市中水回用设施建设,加快污水处理工程中水回用配套设施建设,提高城市中水回用率。同时积极开展地下水回灌技术的研究和应用。

进一步强化城市地下水资源管理。继续组织好对地下水资源的监测、勘察评估工作,完善地下水资源普查制度,丰富地下水资源数据库。与此同时,在城市区域内,严格控制在建的供水设施,依法严惩私自打井,乱开采以及私自改变用水性质等行为。特别是在城市公共性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一律不准新凿自备水源和新增自备水源用户。制定可行的现有自备井关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尽快完成公共供水范围内自备水源井关停工作,同时,对已报废的自备井,采取科学的方法予以处理。坚持把节约用水放在首位,努力建设节水型城市,对洗车、洗浴、纯净水等特殊行业加强用水管理,要加快城市水价改革步伐,适当提高城市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较好地完成城市水资源管理和节约用水工作。

社会、经济要发展,人民生活水平要提高,但水资源是有限的,因此,我们必须大力推进节约用水。通过宣传,在全社会确定水危机、水忧患意识,发动全体市民共同参与节水行动。在工业用水方面,企业应加大技改投入,采用先进节水设备、工艺,推广循环利用、废水利用、中水回用,不断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按规定开展企业水平衡测试,积极创建节水型企业,不断降低万元工业增加值耗水量、万元工业产值耗水量等指标,逐步向世界先进水平靠拢。

4 加大农村节水工程建设

加大水利投入,抓好以节水为重点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不断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全区实现农田灌溉节水化,推广农田喷灌技术,果树微灌技术,蔬菜滴灌技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同时搞好南水北调配套工程规划设计工作。加强水利管理,拓宽投资渠道。使水利建设与市场经济接轨。

提供优质高效的水利服务。努力扩大服务范围,深化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以建立水利“两站一队”(即水利技术服务站、抗旱服务站、钻井队)为龙头,建立完善乡、办、村基层水利服务组织,要依靠水利技术人员和水利专家组的作用,通过技术培训,专家讲座咨询等活动,开展水利社会化服务,强化水利科技推广,增加水利科技含量。提高综合服务能力。

在抗旱服务工作方面。要建立区、乡、村三级抗旱指挥网络,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实行各级首长责任制,树立长期抗旱的指导思想,对抗旱工程实行规划、测量、设计、购货、施工、管理一条龙服务。规范和管理打井市场,搞好科技抗旱和生物抗旱技术。在防汛服务方面。要从大局出发,认真总结以往洪水的经验教训,立足防大汛、抗大灾、抢大险。早部署、早准备、搞好各项防汛措施的落实。建立健全防汛机构,确保年年安全度汛。

5 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5.1合理利用公共基金

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与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有很大关系。发展中国家几乎所有水部门都存在资金不足的问题,如水工程系统的初始投资或后期偿还、设备运行费用和折旧等。公共基金通常是水部门的主要资金来源,应由政府谨慎投资,以提高水在国家社会经济发展中所起的作用。水部门要把所有公共资金用于投资、运行、维护和折旧,只有当牺牲其他所有部门(健康、教育、交通、研究、农业等)的利益,优先提供给水部门时才有可能,这有利于政府集中资金直接用于减少贫困和向未获供水者供水的水基础设施建设。

5.2 加强培训与教育

成功的水管理需要有受过良好培养和具有实践经验的人员,他们可以在水行业的各个领域卓有成效地工作。完善的水管理还需要每一个人熟悉水的知识,因为每一个人都使用水,并且有可能对水的有效管理做出贡献,对人进行有关水的教育是一个很有希望的起点。非常有必要在学校中(也可以在公众中)开展一些有意识的活动,通过这些活动达到教育年轻人的目的。

5.3 发挥公共和私营组织的作用

任何国家都会有许多组织涉及水管理,包括公共机构、研究和培训机构、公共和私人水服务组织和各种形式的非政府组织。只有通过这样的组织,人们才能利用他们的才能、知识和改善水管理的经验。随着人们对水管理的认识的变化以及综合水管理的实现,许多组织需要进行相应改革。水资源的管理对综合水管理非常重要,需要增加资料的传送和共享。对水的研究重点是提高用水效率,研究和创新的主要问题之一是如合用较少的水为人类获得同样或更多的效益。

5.4 水技术推广

综合水管理要求用新的观点审视水利用技术,除那些加强供水的技术如脱盐、筑坝或长距离管道工程外,还需要进一步调查低成本使用技术,这对提高用水效率有积极作用。目前已经有了一些成功的水管理经验,包括节水技术、重复循环、废水处理、重复利用和分离不同质量的水等,需要找到将这些创新技术推广到城市的供水和废水系统以及推广到农业的方法和途径,以利于降低成本和节约资源。

6 结束语

加强水资源管理是由我国国情决定的。我国水资源严重短缺,存在人多水少、水资源分布不均、人均供水能力不足等严峻现实。文章就加强城市水资源管理及可持续利用问题进行了探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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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李遵栋,高磊,高瑞峰.黄河河口水资源管理现状、问题及建议[J].山东水利,2009(1):96-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