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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范文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证管办(证监会),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
为进一步加强对证券投资基金发行工作的监督检查,提高监督检查的工作效率,现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每只基金发行时,各地证管办(证监会)应严格按照本通知和我会证监基字〔1998〕9号、10号、11号文件及证办〔1998〕4号、10号文件的要求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处理违规行为,并与上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时沟通情况,加强工作配合。
二、各地证管办(证监会)如发现违规申购等情况,应于T+2日上午9:00之前,按照《协助执行通知书(一号)》(附后)规定的格式和内容通知证券交易所,要求证券交易所及时剔除违规申购帐号,并对违规申购份额不予配号。
三、各地证管办(证监会)未能在T+2日上午9:00之前将有关情况通知证券交易所,并造成违规申购基金帐号得以中签的,应于T+3日中午12:00之前,按照《协助执行通知书(二号)》(附后)规定的格式和内容通知证券交易所,冻结该违规申购帐户下的中签基金份额,并将剩余的违规申购资金从T+4日起继续冻结5个工作日。
四、各地证管办(证监会)确因特殊情况未能在T+3日中午12:00之前将有关情况通知证券交易所的,应最迟在该基金上市公告书公告日后1个工作日内,按照《协助执行通知书(三号)》(附后)规定的格式和内容通知证券交易所冻结违规帐户内的中签基金份额。
五、各地证管办(证监会)应在基金上市后一个月内,对冻结的违规申购帐户内的中签基金份额作出处理决定,并将处理决定报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备案,同时按照《协助执行通知书(四号)》(附后)规定的格式和内容通知证券交易所,对冻结的中签基金份额予以解冻,并对一个有效帐户以外的其他帐户予以注销。
六、今后凡涉及冻结(解冻)基金违规处理事宜,均由两个交易所的监察部门统一归口处理。各地证管办(证监会)应及时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察部(电话:021-68805768,传真:68805769)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市场监察部(电话:0755-2083909,传真:2083914)联系。
《协助执行通知书(一号)》格式:
协助执行通知书
(一号)
××证券交易所监察部:
在××基金发行过程中,我办(会)对该基金的申购情况进行了巡查,发现以下违规申购情况。现通告你所,请及时剔除违规申购帐号,并对违规申购的份额不予配号。
违规申购情况如下:
1.申购者名称、地址;
2.申购使用的股票帐户(基金帐户);
3.申购基金的名称、代码、日期、数量和申购资金数量;
4.申购所在证券营业部、申购使用的席位号。
××证管办(证监会)
××年××月××日《协助执行通知书(二号)》格式:
协助执行通知书
(二号)
××证券交易所监察部:
在××基金发行过程中,我办(会)对该基金的申购情况进行了巡查,发现以下违规申购情况,现通告你所,如配号的违规申购份额已中签,请将违规帐户下的中签基金份额予以冻结,并将剩余的违规申购的资金在T+4日后继续冻结5个工作日。
违规申购情况至少应包括如下内容:
1.申购者名称、地址;
2.申购使用的股票帐户(基金帐户);
3.申购基金的名称、代码、日期、数量和申购资金数量;
4.申购所在证券营业部、申购使用的席位号。
××证管办(证监会)
××年××月××日
《协助执行通知书(三号)》格式:
协助执行通知书
(三号)
××证券交易所监察部:
在××基金发行过程中,我办(会)对该基金的申购情况进行了巡查,发现以下违规申购情况。现通告你所,请将该违规帐号下的全部中签基金份额予以冻结。违规申购情况如下:
1.申购者名称、地址;
2.申购使用的股票帐户(基金帐户);
3.冻结帐户名称和冻结基金代码、数量;
4.冻结帐户所在证券营业部、冻结帐户使用的席位号。
××证管办(证监会)
××年××月××日
《协助执行通知书(四号)》格式:
协助执行通知书(四号)
××证券交易所监察部:
××年××月××日,我办(会)曾通告你所,请你所协助将下列违规申购帐户内的中签基金份额予以冻结。现我办(会)决定,除保留××(姓名)一个有效帐户外,其他帐户予以继续冻结,并在6个月后予以注销,同时,将其违规申购的中签基金份额在基金上市后予以卖出,所得收入收归国库所有。
请你所将违规中签基金份额解冻,并督促证券经营机构从违规中签基金份额解冻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违规中签基金份额卖出,同时,督促违规申购者将保留帐户以外的其他帐户中合法持有的其他证券在6个月内卖出,并在6个月后对这些帐户予以注销。违规中签基金情况如下:
1.冻结的日期;
2.冻结的帐户名称;
3.冻结的基金份额数量;
4.请予以解冻帐户的时间;
5.请予以解冻的帐户名称;
6.请予以解冻的基金份额数量;
7.请予以继续冻结帐户的号码。
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范文2
二是完善行政决策机制,提高依法决策水平。健全行政决策机制。要科学、合理地界定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决策权,完善政府行政决策规则,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决策权限、程序、时限、决定及公布形式作出规定并对外公布。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和听证制度。在作出重大决策前,除依法保密或情况紧急外,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意见采纳情况及其理由要以适当形式反馈或者公布。要规范听证程序,科学合理地遴选听证代表,确定、分配听证代表名额要充分考虑听证事项的性质、复杂程度及影响范围。要建立完善部门论证、专家咨询、公众参与、专业机构测评相结合的风险评估工作机制,重点是进行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评估。坚持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制度和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实施评估制度。行政机关应当确定机构和人员,定期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与反馈。建立行政决策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要完善行政决策的监督制度和机制,明确监督主体、监督内容、监督对象、监督程序和监督方式,加强对决策活动的监督。
三是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健全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制度。制定规范性文件要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健全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度。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必须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下载。积极探索建立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健全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区政府法制局要对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的规范性文件自之日起15日内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审查,镇政府和区政府部门的规范性文件要在自之日起15日内报区政府法制局备案审查。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公布情况通报和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备案工作信息化建设。区政府法制局每半年向社会公布一次通过备案审查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每年组织检查一次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健全完善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规范性文件实施一年后,负责实施的部门要对文件实施情况进行认真调研、总结和评估。区政府法制局每两年要对已公开的规范性文件组织进行一次清理。编撰《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汇编》。
四是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继续完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不断扩大实施领域,推动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向重点镇和中心镇延伸。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各级各部门要强化程序意识,从建立行政执法登记制度入手,加强程序制度建设。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科学合理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权,完善适用规则,严格规范裁量权行使。要完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执法案卷评查、质量考核、满意度测评等工作。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及时调整、梳理行政执法依据,明确执法职权、机构、岗位、人员和责任,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要加强执法评议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执法人员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要结合行政执法工作实际,依托办公自动化设施,研究开发行政执法内部监督电子信息管理系统。把细化后的行政执法标准、程序和评分标准等各个方面的数据录入系统信息库。要加强行政执法投诉网络建设,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程序和文书,完善行政执法监督的立案、调查、决定、处理等制度,加强对行政程序和行政行为合理性的监督,使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化、规范化。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完善行政机关内部层级监督机制,充分发挥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作用,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建立重大行政处罚案卷备案审查制度,改进完善重大行政处罚备案渠道,变书面报送备案为网上报送备案,制定网上报送备案格式文本和程序,对备案事项网上进行审查,定期汇总,及时提出问题、意见和建议。
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范文3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贯彻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决定》为主线,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以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行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为重点,大力提升全乡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为全乡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总体目标
(一)、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基本形成。
(二)、法律、法规和规章得到正确贯彻实施,法制统一,政令畅通。
(三)、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行政决策机制建立健全,制定的政策、的决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四)政府信息比较全面、准备、及时,行政管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诚信。
(五)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机制建立健全,社会矛盾得到有效防范和化解。
(六)、行政执法的主体合法、依据正确、程序适当,无行政不作为或行政越权行为,行政违法行为得到及时纠正。
(七)行政复议和法制监督制度建立健全。
(八)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得到强化,依法行政的能力有效增强,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氛围全面形成。
三、活动内容
(一)切实加强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在依法行政方面有工作计划,有工作部署,有实际行动。
(二)强化依法行政理念,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三)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座谈调研、听证程序、跟踪问效、异议处理和备案审查等各项基本制度,从源头上避免因抽象行政行为不当或违法而导致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现象的发生,不断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发质量。
(四)建立健全权责明确的行政执法机制,认真开展行政执法依据和职权梳理工作,建立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制度,编制行政职权流程图,完备各类行政执法文书,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五)建立健全自由裁量权适用说明理由制度和重大行政处罚集体决策制度。
(六)建立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七)推行并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监督制度,完善考评制度,落实行政过错追究制度,严格对决策、执行、履行职责和服务过程中的过错行为实行行政问责。
(八)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责,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积极探索行政复议办案形式,实行听证审理等。建立和完善行政复议调查、受理、审理、审批、结案、归档、统计报告等制度。
(九)加强法制工作队伍建设,充实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形成健全的法制工作体系。
四、活动步骤
“依法行政提高年”活动自3月22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分宣传发动、组织实施、检查验收、总结评比四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22日——4月18日)
在政府公开栏,广泛宣传开展“依法行政提高年”活动的重大意义和具体内容,营造舆论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19日——10月31日)
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向社会公布执法依据和执法事项,制度完善行政执法责任文本,严格遵守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文书,深入开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改革工作,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
(三)自检自评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
各行政执法部门和单位将活动开展情况以书面形式报乡政府法制办。乡政府组织专门人员对各行政执法部门和单位的依法行政工作进行自检自评。
(四)总结评比阶段(12月1日——31日)
乡政府对活动情况进行总结、评比。
五、活动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行政执法部门和单位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以开展“依法行政提高年”活动为契机,切实提高本地区、本部门和单位的依法行政水平。
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范文4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政府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职能部门,拥有一支庞大的执法队伍,是仅次于公安系统的第二大行政执法系统。随着《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的相继颁布与实施,工商行政机关的法制化建设不断完善,工商执法日益规范化和程序化,逐步建立并完善了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事前核审制、简易处罚案件事后备案审查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制、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等执法制度。经过多年的执法实践,工商系统积累了丰富的监管与执法经验,执法水平日益提高。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市场的多样化和复杂化要求工商执法人员具有更高的执法能力和综合素质,而我们现在的执法水平还无法与这种要求相适应。
一、加强工商队伍的法制观念,促进依法行政,规范其监管执法。
我们要在思想上牢固树立“法制观”,破除“人治观”的干扰和阻碍。全局党员干部要切实增强法制观念,结合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自觉地同传统的人治观念实行最彻底的决裂,带头学法守法,严格依法办事,真正成为遵守法律的模范,营造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良好氛围。我们要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全面推进工商法制建设。重点在五个方面下功夫:一是在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制度上下功夫。要全面贯彻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做到“有权必受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侵权要赔偿”。要推行行政执法公开制,对工商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结果等全部公开。二是在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上下功夫。要完善内部监督机制,拓宽外部监督渠道,进一步扩大执法监督范围。三是在加大行政执法检查力度上下功夫。要采取单位自查、部分互查、系统联查以及明察暗访等方式,将行政执法检查逐步纳入经常化、规范化轨道。四是在提高执法水平上下功夫。要坚持依法行政与以德行政相结合,在强调法律规范的基础上,重视执法者本身道德准则的教化作用,找准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的结合点,做到依法办事,以理服人,以情感人,使法律的严肃性与道德行为的亲民性统一于执法行为之中。五是在加强法制宣传培训上下功夫。要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的基本法律,普及市场经济法律知识和工商行政管理法律知识。
二、加强工作纪律、执法纪律观念,提高工商队伍的思想意识,促进严格规范执法行为
我们要立足监管与维权的统一,以增大维权效能为重点,创新维权体系,消费维权的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着力思想、作风、能力和廉政建设,提高了领导班子的创造力、战斗力、凝聚力、指导力和自制力,通过扎实开展提高工商执行力、文明执法教育活动,进一步完善服务制度和机制,创新工作绩效考核办法,深化无为问责机制,更新工作理念,转变执法思想,改善工作作风。在系统内部,不断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力求工作质量和风险防范的双赢。以“诉讼无败诉、复议无撤销、检查无错案、复议复查无错案”作为依法行政的阶段性目标,推行了执法考评机制。还通过《行政执法纠正通知书》和《行政执法建议书》形式,及时纠正不当执法行为,确保依法行政。
三、从加强工作纪律制度和执法纪律制度建设,从外部约束规范执法行为
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范文5
一、转变行政职能,适应改革发展要求
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其核心是购销体制和国有粮食企业改革,这是两项最大的改革难题。从整体工作看,一是通过近年的发展,粮食购销市场全面放开,多种经济成份,多种经营渠道,也初具规模,建立市场化粮食流通体制基本形成;二是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己进入后期完善阶段。我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通过改造重组,由*年底85个为现在12个,其中有6个县是挂账公司;三是中央储备粮管理体制中已有明显的市场化导向,凡符合承储资质的任何经济组织,都可经过招投标承储中央储备粮;四是政策性用粮目前仅有军粮供应,有的县一年不足50吨。所以从广义角度来看,粮改的攻坚任务已基本完成,现在需要我们按现行法规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并加以逐步完善。
《条例》的颁布实施,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工作职能发生了质的变化。《条例》涵盖了粮食流通的每一个环节,确立的粮食流通体制充分体现了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利益相互平衡,市场机制与政府宏观调控有机配置,从而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条例》的颁布实施,促使政府粮食行政管理职能转变。粮食购销市场全面放开后政府对粮食流通管理的内容和方式都发生了变化,主要通过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强宏观调控,通过保护与惩罚相结合,规范粮食经营者的行为,形成良性竞争的粮食流通秩序,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即使是行政手段也要受《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约束。《条例》在赋予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必要的管理手段的同时,也对其履行职能提出了严格要求。在新形势下,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从过去系统管理向全社会粮食流通管理转变;管理手段从过去单纯行政管理向依法行政转变;国家粮食安全从计划管理向宏观调控市场调控转变;管理方式由过去的重事前审批转变为重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过程监管。
《条例》颁布后,我市进行了认真贯彻实施,逐步转变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职能,加强粮食行政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工作。一年来做了以下工作:一是通过精心组织《条例》的宣传,营造依法管粮的社会氛围。各地按照要求,结合实际,开展了一系列学习宣传活动,在开展《条例》颁布实施一周年之际,市区县粮食局上街头、下农村宣传、在宜宾日报专版刊登《条例》,使社会各界特别是粮食部门干部职工了解《条例》的内容,努力做到知法、懂法。二是认真组织《条例》的学习和培训,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经营的意识。对外开办了粮食经营骨干企业经理法律法规培训,兴文、长宁等县颁布了《通告》并到经营户宣传,市局印制《宣传手册》;对内组织学习和法制培训。这些活动提高了粮食行政管理人员依法行政、粮食经营者依法经营的法律素质。三是认真做好粮食收购资格审核工作,规范粮食收购市场秩序。到目前为止,已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270多件,长宁、江安进展较快。四是部份地方为适应《条例》实施,调整了内设机构和人员,建立经营台帐和统计制度,核定常年平均库存,把职能调整和行政执法结合起来。
《条例》颁布后,我们的工作思路、工作理念是否都发生了根本变化,是否能够适应新的工作要求呢?据初步了解还存在以下情况。一是有怀旧思想,觉得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减少了,权力减少了,有种失落感,工作茫然;二是由于职能转变,行政执法机构不落实,人员不落实,经费不落实,等待观望;三是粮食行政执法法律意识,法律知识和水平跟不上,增大了粮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难度,工作责任不落定。为此,我们要引起高度重视,面对新形势、新任务,积极转变观念,转变职能,抓住工作重点,扎扎实实抓好粮食行政执法工作,把粮食行政执法有没有作为看成是对社会粮食安全的重要责任。在目前条件下只有边学边干,干中求进,克服消极态度、盲从思想,又要防止过激行为。现在最要紧的就是要全面掌握粮情,也就是粮食的安全情况,从粮食产、购、加、储、销全过程,都要像过去掌握国有企业那样去做,要真正把民营、个体的这一块放进工作盘子,一切工作都要围绕这个目标展开,一切工作措施都要按这个目标来设计和实施。把粮食流通市场的秩序维护好,把行业的信息掌握好,确保一方粮食安全,是粮食行政机关的首要任务,核心任务。
二、积极调整机构,组建执法队伍
粮食行政执法主体资格问题。我市十个区县粮食局均属事业编制局,经省法制办答复,“按照《条例》第六条‘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粮食流通的管理……’的规定,并结合市县人民政府将粮食行政管理职能确定为当地粮食局,按照《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以及《四川省行政执法规定》的规定,则可以视为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行为”。因此,区县粮食局已具备行政执法资格。要争取机构编制,在目前条件下,内部股室应按职能作相应调整,如长宁县粮食局在现有编制中调整股室,新成立了调控股,流通管理股,拟建政策法规股,人员统筹安排,突出重点。要争取组建执法队伍,市组建执法支队,区县建立执法大队,充实执法人员。在积极争取的同时,可以设想在区县粮食局无法增加人员编制的情况下增设股级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中队,都是事业编制,增设一块牌子。在人员上可参照屏山县那样增加“协理员”,以解决目前监督检查机构和人员问题。
三、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粮食行政执法工作,重在三个环节,环环紧扣,相互制约,形成依法行政的有机整体。
(一)建立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基础工作,是落实《条例》实施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前提。
1、按照《条例》第二十三条和《四川省粮食流通统计制度》规定,所有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粮食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应当建立粮食经营台帐和报送粮食流通统计报表。建立企业台账和统计报表全面落实粮食流通统计制度,这是调控科、股的工作职责。要保障粮食流通统计资料的客观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发挥粮食统计在政府粮食宏观调控,粮食流通行政管理和行业指导中的重要作用。
2、按照《条例》第八条和《四川省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办法》规定,直接向粮食生产者收购粮食必须经县级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审核资格颁发《粮食收购许可证》,方可从事粮食收购活动。审核和颁证是流通管理科、股的工作职责。实现亮证亮照收购,规范收购市场。
3、确定合理的粮食库存。从事粮食收购、加工、销售的经营者,在正常情况下必须保持月平均销量20%的库存常量,必要时,由市政府规定最低库存量和最高库存量。这是属于调控科、股的工作职责。通过库存核定,有利于国家宏观调控,确保粮食安全。
4、落实粮食质量管理制度。核定从事粮食收购、加工、销售企业的仓库是否符合国家储粮标准和保管人员资质,落实《粮食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明确的六项粮食质量和卫生管理制度。这是属于仓储科、股的工作职责。通过粮食质量管理制度的落实和实施,确保粮油质量和食品安全。
5、加强《条例》的宣传和培训,提高社会认知认同,保证《条例》的贯彻实施。这属于政工科、股(或办公室)的工作职责。
(二)依法行政,做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是保证《条例》实施的关键和粮食行政执法的核心。粮食监督检查部门要按照《条例》和《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的规定,依照《四川省粮食流通行政执法与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实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主要是对本行政辖区从事粮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加工、进出口等经营活动的行政执法检查,对违反粮食流通法律,法规、规章的单位或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实行同时检查处罚这项工作属于执法支队、中队的工作职责,在执法支队、中队没有成立前,此项工作暂由流通管理科(股)负责。
(三)认真健全行政复议制度,是依法行政的保证。粮食市场全面放开后,粮食流通管理将主要以法律手段为主,行政复议不可避免将会出现。因此,必须对此给予高度重视,要认真执行行政复议法,加强复议机构和队伍的建设,逐步完善行政复议制度。把行政复议作为监督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履行职能的一个重要手段。市粮食局要建立行政复议机构,区县粮食局要建立听证机构,行政复议和听证机构要与监督检查机构分离,在没有成立执法支队和中队前,可在其他科(股)挂设行政复议和听证机构。要是在行政执法监督职能科(股),必须内没行政复议和听证机构,其负责人要分设,明确职能。
各科室工作职能要上下对口,加强指导。对内要加强联系,紧密配合。监督检查应依据建立的基础工作实施监管,当在执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时,应与相关科(股)进行衔接,征求处罚的意见;基础工作存在质量问题,由职能科室与监督检查机构衔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行政复议和听证要重事实,重证据,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确保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公正。在监督检查机构和人员未落实前,要从全局统筹有执法资格的人员组识监督检查。各职能科、股为保证工作质量可实施专项检查。
四、粮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几点要求
(一)切实做好粮食行业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宣传是行政执法的基础。依法行政离不开良好的法制环境,离不开全社会的参与,要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加大《条例》、《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办法》、《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的宣传力度,让粮食生产者、粮食消费者知道通过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利益,让粮食经营者依法经营,让执法者依法管粮。一是要办好法规、政策培训;二是要通过会议、广播、电视、公告等多种形势;三是通过执法监督扩大影响。从而向社会告知粮食行政主管局是粮食行政执法的主体。积极营造遵法、守法、依法办事的良好环境,逐步形成与依法管粮相适应的社会氛围。
(二)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履行职责是行政执法的重要环节。行政执法中要树立权力法定和程序法定原则。凡法律允许做的,才能做,而且要做好;法律不允许做的,坚决不做。目前,行政执法中普遍存在忽视按法定程序办事的现象,各地执法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四川省粮食流通行政执法与行政处罚程序暂行办法》执行,首先要程序合法,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
(三)抓好行政执法基础工作,采取分步实施,突出重点。要明确,我们管理是全社会粮食流通,而真正要做到全面实施管理难度较大。因为粮食局还不具备像工商管理那样的权威,也没有那样的经验,最主要的是粮食局执法还没有被大众所接受。只有循序渐进,掌握好自己的能力和尺度,抓住重点,打开局面。
1、明确管理对象,一视同仁。我们工作职能发生了改变,从过去系统管理向全社会粮食流通管理转变。国有和民营要一视同仁,这是体现我们实施《条例》公平、公正,求得社会认知认同的基础。
2、要先抓服务,再抓监管。要对监管对象作好法规、政策宣传解读,信息沟通,提供信息交流,实现与监管对象和谐、融洽,尽量使经营者做到事前不违规,对违规者重在教育,后处罚,体现以人为本和执法的结合,逐步提高执法威严。
3、抓住阶段性监管重点。我市粮食营销十活跃,购销量达15亿公斤,粮食经营者达1万户,其中从事粮食收购、加工、批发的经营企业和个体户达1266个,从事收购达750家。我市粮食流通执法工作任务十分艰巨。只有抓住阶段性,突出重点,才能打开局面。
(1)抓好粮食收购资格审核。要求在区县粮食局进行条件公示,并进入政务中心。在操作办证上掌握尺度,先入围,监管从严,办证一户监管一户。到目前办证仅270户,有的县只办了几户,是宣传问题,还是办证过严,值得反省。
(2)抓好台帐、统计报表的建立和常年平均库存的核定,重点抓住粮食批发、加工、收购企业。通过规范,逐步扩大向全社会延伸。
(3)以大小春粮食收购市场监管为契机,落实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要组织力量,逢场天到集贸市场巡回宣传和执法,配合工商部门严厉打击无证无照收购违规行为。
(4)抓好粮食流通质量监管,确保粮油食品安全。
(四)健全行政执法体制,完善行政监督机制。坚持依法行政,就必须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体制,各地要积极争取机构编制,在编委未批准执法支队、中队前,内部要统筹安排,要像长宁县粮食局一样,明确内设机构,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主动出击,加强对全社会粮食流通的管理。要加强执法队伍的法律业务、粮食流通业务的学习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道德水平,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强化对执法人员的监督检查,严格要求,严肃纪律,对绚私枉法,知法犯法的要严肃查处,绝不姑息,建立一支政治合格、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行政执法队伍,做到执法程序规范化、廉政执法责任化、秉公行政制度化、行政处罚公开化,这是行政执法的保障。坚持依法行政,就必须完善行政监督机制,建立责任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监督机制,做到机关内部监督、上下级之间的监督、司法监督、人民群众的监督和新闻媒体的监督,形成一个透明的执法机体。
(五)加强部门协调配合。《条例》明确了各部门的监管范围,涉及工商、质监、卫生、物价。在监管过程有很多存在交叉,需要部门相互配合。因此,可开展一些部门联合执法。
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范文6
(一)工作目标: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基本到位,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明显增强;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和制度初步形成,政府信息公开基本规范;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基本形成,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执法行为依法规范;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逐步健全,有禁不止、有令不行的现象得到有效纠正,行政监督效能显著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法治意识不断增强,依法行政能力不断提高,政府的依法行政工作取得明显进展。通过努力,到20*年,《纲要》确定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在我县政府工作中得到有效贯彻。
(二)总体要求: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迫切需要,是切实加强政府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执政能力和水平的重要途径。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公正、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基本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把推进政府依法行政作为工作要点,求真务实,与时俱进,切实解决执法和监督、观念和能力等方面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行政效能,使我县的依法行政水平再上一个新台阶。
二、依法行政工作任务及责任分解
(一)全面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转变政府管理职能,创新行政管理方式
1、进一步依法清理行政许可事项,规范行政许可程序和收费,建立健全对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制度。
牵头单位:县法制办、监察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2、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中心,提高行政效能。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监察局、审批中心。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3、建立和完善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或行政许可决定公布制度,审查、告知、听取意见和延长期限批准制度,有关招标拍卖、考试考核、检验检疫检测制度等。
牵头单位:县法制办、监察局、审批中心。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二)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和制度
1、制定和完善内部决策规则,明确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决策责任,逐步健全事权、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的工作制度。
牵头单位:县府办、法制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2、逐步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建立和完善社会公示,采取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或者媒体公开等方式,主动征求、合理吸纳社会公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的意见。
牵头单位:县府办、法制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3、建立决策评估机制,定期组织对本级政府或政府部门的决策执行和结果进行跟踪与反馈。强化行政问责制度,建立健全行政决策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决策失误造成经济损失或社会影响的进行责任追究。
牵头单位:县府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4、进一步加强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改进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方法,扩大公众参与程度,实现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建立健全政府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废止、定期清理和专项清理制度。
牵头单位:县府办、法制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5、推进政务公开,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提高政府公信力,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加快政府综合门户网站建设,整合电子政务网络平台,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和政府信息部门共享。推行政府网上办公,构建网上办事快捷通道,提高办事效率,降低管理成本。
牵头单位:县府办、监察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三)健全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
1、完善劳动、就业制度。积极促进就业,严格执行《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省劳动合同办法》和《*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建立健全劳动保障年检制度、企业劳动保障年检制度和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完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
责任单位: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2、建立健全城乡社会保险和救助体系。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扩大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覆盖面,积极稳妥地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养老保险等工作。进一步加大社会救助力度,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对象和城镇“三无”人员集中供养以及社会困难群体在教育、医疗、住房、司法等方面的救助制度。
牵头单位: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民政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卫生局、教育局、建设局、财政局、发改局、司法局。
(四)强化行政应急管理
1、建立健全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和风险的预警和应急机制,制定总体预案和各类专项预案。健全工作体系,包括信息报告体系、决策体系、防震减灾体系、防灾救灾体系、恢复重建体系等。
牵头单位:县府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2、探索建立农村自然灾害、环境保护、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落实基层政府和农村自治组织在行政应急管理中的责任。
牵头单位:县府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五)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
1、按照减少行政执法层次、适当下移执法重心的要求,理顺行政执法职能,消除多头执法、重复执法,进一步明确执法主体的职能和责任。
牵头单位:法制办、监察局、县编办。
责任单位: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2、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规范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格式文书,建立统一的立卷归档制度。制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规则,实行年度案卷评查,评查情况纳入考核。
牵头单位:县法制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3、完善行政执法主体确认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社会公告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考试和监督管理制度。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探索建立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奖惩机制和办法,完善错案责任追究制度。
责任单位:县法制办、监察局。
(六)建立健全高效、便捷和成本低廉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
1、落实各乡镇政府和政府部门在防范、化解社会矛盾和建设“平安*”、构建和谐社会中的职责,完善行政裁决、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等工作制度,探索解决民事纠纷的新机制,建立多元化的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的工作体系。
牵头单位:县府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2、推广“枫桥经验”,完善人民内部矛盾的化解机制,发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自治和协调作用。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司法局。
3、发挥工作的功能,切实解决人民群众通过举报反映的问题。建立与行政复议相互配合、分工分流的工作机制,建立人民调解与治安调解相结合的机制和人民调解与联动机制。
牵头单位:县局、法制办、公安局、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4、完善行政赔偿制度,建立健全行政补偿制度,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探索建立行政赔偿程序中的听证、协商、和解制度。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法制办。
(七)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
1、全面贯彻落实《*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各项制度,强化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
牵头单位:县法制办、监察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2、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探索规范性文件前置备案审查。依法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提出异议进行处置。
责任单位:县法制办。
3、加强专门监督机关的监督力度,并与检察机关密切配合,及时通报情况,形成监督合力。
责任单位:县审计局、监察局。
4、探索拓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的渠道,完善监督机制,为公众监督创造条件。规范和完善行政投诉的制度。建立行政机关与新闻媒体的工作联系制度,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责任单位:县监察局、法制办、局。
(八)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
1、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建立和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公务员学法制度。
责任单位: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司法局。
2、结合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实行行政执法人员的年度业务知识培训,逐步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
责任单位:县法制办。
3、加强普法和法制宣传,增强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观念和意识,积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维护自身权益,逐步形成与建设法治政府相适应的良好社会氛围。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
三、加强领导,扎实工作,全面贯彻落实《纲要》和《意见》,大力推进我县的依法行政工作
(一)加强领导,把《纲要》和《意见》的贯彻落实摆上重要日程。县政府成立以县长为组长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各部门的主要领导要切实担负起贯彻执行《纲要》和《意见》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牵头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统筹协调的责任,加快工作进度,坚持重大问题主动协商、共同研究,充分调动有关方面的积级性。其他责任单位要主动配合,共同完成好所承担的任务。
(二)制定规划,分步推进。各乡镇、各部门要根据《纲要》和《意见》的要求,从实际出发,提出20*年至20*年实施规划和年度计划,突出工作重点,明确工作时限,分步实施,整体推进,并注意抓好典型,确保《纲要》和《意见》规定的任务得到全面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