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意见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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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范文1

为了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教基[2001]17号)和我厅《关于实施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的意见》(浙教基〔2002〕156号),积极推进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改革,发挥考试的正确导向作用,建立旨在促进学生素质全面发展的评价与考试制度,现就*年我省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改革的指导思想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改革应有利于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体现九年义务教育的性质,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有利于中小学课程改革,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促进学生生动、活泼、主动地学习。

二、推进升学考试与招生制度的改革

1.在初中升高中的考试和招生中,要考虑学生的整体发展,改变将分数简单相加作为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录取标准除考试成绩外,可参考其它结果,各地要积极探索对学生多方面能力和素质发展的综合评价方法。继续实行并完善重点普通高中招收保送生和部分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学校,以及职业高中直升等制度和办法。鼓励各地进行特长测试加分和对在发明创造、科学研究及其它方面有特殊才能并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免试进入高中阶段学校学习的改革试验。随着高中教育的发展和基本普及,逐步扩大高中学校的招生自,鼓励学校办出特色。

2.考试的组织方式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决定。毕业考试与升学考试可以分开进行,也可以两考合一进行,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行毕业考试与升学考试分开考试。为了确保考试的质量,升学考试以及两考合一的考试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毕业考试由学校组织。

3.升学考试的科目设置要求全省统一。*年的升学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自然科学、社会·政治、体育和自然科学实验操作考查。原则上各科的满分值为: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00分(含听力测试20分)、自然科学150分、社会·政治80分、体育30分、实验操作考查10分。两考合一的考试科目及满分值为: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20分(含听力测试25分)、自然科学200分、社会·政治100分、体育30分、实验操作考查10分。语文是否测试听力,英语是否增设口试,以及是否增加"特长项目测试"或音乐、美术与劳技测试等内容,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4.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命题应体现对学生的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的基本要求;应注意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经验的联系,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应与地区文化和教育发展相适应,坚持考试为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服务的导向;应采用形式多样的考试方法,使学生能够用多种方式将自己的学习体验与认识呈现出来。

5.社会·政治学科的考试采用开卷考试的形式;各科考试允许使用计算器。

6.改进命题技术。目前特别要重视控制试卷难度,难度系数要求控制在0.7以上。要适当减少题量,增加主观题的权重,给学生留有思考的时间和发挥创造力的空间。要克服试题"能力技能化"的倾向。试题要灵活开放,积极探索对学生学习能力、态度、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等方面考查,试题的编制,不出繁、偏、怪题。

三、加强领导,规范管理

1.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重要考试,对推进中小学教育教学改革,实施素质教育具有积极的导向作用,同时,它还关系到广大学生和家庭、学校和教师的切身利益。各地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认真研究这项改革所涉及的各个环节。要从本地实际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年本地区工作方案,并在政策、管理、人员和经费上予以保障,确保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改革和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2."考试说明"规定考试的目标和性质、各学科考试内容及要求、考试方式、试卷结构等,它"对考试起着法定文件的约束作用"。制定考试说明是一项极其严肃的工作,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关于印发〈2001年全国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管理和试卷评价报告〉的通知》(教基司函〔2002〕42号)指出:"为了保证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改革的健康发展,建议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考试说明''''编制权限的管理。原则上考试说明应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委托教研部门组织研究编制并向社会公布。各地对于考试改革的设想、举措,应当上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经批准后统一编入考试说明,作为考试的依据"。为加强考试管理,保证考试说明的科学性和权威性,我厅委托省教研室根据修订后的省义务教育教学计划和各学科指导纲要编制《*年浙江省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说明》,经审定后颁布。要求各地尽早研究确定*年考试改革的设想和举措,并于2002年10月底前报我厅基教处。个别市级考试组织单位要求获得编制考试说明的资格,应报我厅审核批准。

3.严格对命(审)题、施考和阅卷等工作的管理。要继续开展对各命题单位负责人及学科命(审)题组长的培训。各地要尽快建立命题人员资格认定制度,实施对所有命(审)题人员的培训,提高人员素质,确保命题质量。加强对阅卷人员的培训、阅卷复查和登分统计等方面的工作,落实对作文三人独立阅卷的要求,加强对主观题,特别是开放性试题阅卷的复查。省教研室承担对命(审)题、阅卷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服务等任务。要严肃考风、考纪,切实做好考试各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预防和严肃查处各种泄密、舞弊行为。充分保障学生安全,坚决杜绝考试过程中学生伤害事故。

4.建立和完善试卷质量与考试管理的评价制度。考试组织单位和命题单位要及时对考试管理、试卷及其使用效果等进行自我评价和工作总结,组织专家和教研员进行试卷分析,认真撰写评价报告。我厅将组织专家对各地试卷质量、使用效果及考试管理进行分析评价,评价报告。

指导意见范文2

一、总体工作思路

聚焦PAC名单变保单转化规律深入推进黄金宝典2.0科技化平台应用,狠抓紧急联络人、星级高端客养、养老体验项目三个重点,开展“大美燕赵四季客养”活动,构建精准推送、精准经营、精准营销、精准服务的“全维链客”精准客户经营体系,打造省、市、县、营业部、个人分级分类客户经营生产线,整合系统内存量客户、持续新增流量客户,实现有模式、有平台、有重点、有活动、有工具、有资源、有管控的客户经营全流程闭环开发体系,为业务发展输送源源不断的“枪支弹药”。

二、工作内容

1.深入把握PAC名单变保单转化规律。按年、季、月业务目标精准储备对应客户资源,并策划开展精准推送、精准经营、精准营销、精准服务活动。

2.强力推进紧急联络人服务和养老体验项目。按新增签单客户数1:2开展转介绍,年度新增10万个有效紧急联络人。建设省公司养老体验中心,购置养老体验设备10套以上。

指导意见范文3

为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实现安全生产状况逐步好转,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炭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4〕2号)、《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5〕1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重要性、指导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对象与范围

1.本指导意见所指的小煤矿是年生产能力30万吨及以下的煤矿,包括基建、技改、资源整合及正常生产的各类矿井。年生产能力30万吨以上的煤矿、国有重点煤矿企业中的小煤矿和其他国有小煤矿,可参照《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矿〔*6〕116号)执行。

(二)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2.加强安全基础管理是加强小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迫切要求。我国小煤矿占矿井总数的90%左右,其产量占总量的三分之一。但是,小煤矿安全生产条件差、生产工艺落后、安全投入不足、安全责任不落实、规章制度不健全、安全管理不规范、安全培训不到位等安全基础管理薄弱的问题突出,违法、非法生产的现象时有发生,事故死亡人数和重特大事故起数占全国煤矿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安全生产状况十分严峻。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工作,对落实国务院确定的从*5年下半年算起,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解决小煤矿问题,实现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到2010年明显好转的目标,任务十分紧迫和重要。

3.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是实现煤炭工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小煤矿是我国煤炭开采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促其健康发展,必须依法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破坏资源、污染环境、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煤矿,通过资源整合、技术改造,改善矿井安全生产条件,淘汰落后的生产能力。与此同时,必须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实现小煤矿安全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小煤矿基础薄弱、事故多发的状况。

(三)指导原则和目标

4.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要坚持“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保护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重点遏制瓦斯、水害、火灾、顶板等重特大事故;坚持企业负责、政府监管,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机制,地方人民政府要落实安全监管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本地区小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5.在完成煤矿瓦斯治理、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工作任务的同时,通过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到2010年,小煤矿安全生产条件明显改善,从业人员素质明显提高,生产安全事故明显下降,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升。实现“煤炭工业‘十一五’规划”的要求。

二、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水平

(一)建立健全小煤矿企业安全管理机制

6.完善矿井安全管理人员的配置。矿井设立矿长,安全、生产、机电副矿长和技术负责人(技术副矿长,总工程师,下同)等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学历、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其中矿长还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岗位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生产、辅助单位要配齐具有相应安全生产管理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

7.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小煤矿必须明确企业法定代表人(包括煤矿的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下同)、分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生产辅助单位、职能机构和各岗位人员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把安全生产的责任逐级逐项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和各岗位人员,形成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

8.明确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责任。小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负责全面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组织制定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管理人员,落实管理人员下井跟班制度;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保障职工安全生产的合法权益,落实职工安全培训;组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报告和组织事故抢救;主动接受并积极配合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建立和维护企业安全生产诚信。

9.建立安全监督检查制度。矿井设立专职安全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其中配备专职安全检查人员不少于5人,并确保每班都有专职安全检查人员在井下检查监督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10.落实安全办公会议制度。小煤矿每周至少由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主持召开1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专门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办公会议决定事项要明确责任,形成纪要,并在下次会议检查落实,留有记录。

(二)加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

11.建立技术管理体系。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建立以技术负责人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技术负责人对煤矿安全生产技术工作负责。矿井设立技术管理机构,配备采矿、通风、机电、地质及测量等专业技术人员。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12.加强技术基础工作。技术负责人负责制定矿井灾害预防计划,加强矿井灾害预防工作。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的规定绘制矿井相关图纸,图纸要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并与实际相符,采掘工程平面图每半月要实测填图一次,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向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报送相关图纸。对矿井地质情况、开采情况、周边矿井采空区情况等要由技术人员定期进行分析,针对性的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并形成完整的技术基础资料。严禁超层越界开采。

13.确保矿井生产系统完善可靠。矿井和采区生产布局科学合理,回采工作面采用正规壁式采煤方法,严禁巷道式采煤,确保系统完善,运行可靠。年产6万吨及以下的矿井、年产6万吨以上矿井的一个采区只准一个采煤工作面,两个掘进工作面同时生产。

14.加强矿井“一通三防”的技术管理。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制定并落实“一通三防”专项措施,确保系统安全可靠。每旬组织1次对矿井全面测风,对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随时测风,严禁采掘工作面微风或无风作业。对风门、局扇等设施明确专人看管和维护。矿井必须安装瓦斯监控系统,并确保传感器安装符合规定,系统完好,监控有效。采掘工作面要配备专职瓦斯检查工,及时检查瓦斯、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情况,杜绝超限作业。煤与瓦斯突出煤层必须落实“四位一体”的防突措施,掘进工作面实现“三专两闭锁”。矿井按有关规定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并保证有效使用。开采自然发火煤层必须落实综合防灭火措施。所有矿井都要建立防尘系统,落实综合防尘措施。

15.加强矿井水害防治的技术管理。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水害防治十六字原则,落实“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受水威胁的矿井和区域必须建立探放水队伍,配齐探放水设备。技术负责人每季度组织一次对矿井水情调查,查明矿井和采区水文地质条件,制定水害防治的专项措施。

16.及时解决安全生产技术问题。技术负责人每月组织一次技术分析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技术问题。重大安全隐患或技术难题,应聘请相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经专家论证,矿井在技术上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要立即停止生产。

(三)加强安全生产现场管理

17.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企业法定代表人每月下井不得少于10次,生产、安全、机电副矿长和技术负责人每月下井不得少于15次。井下每班必须确保至少有1名矿级管理人员在现场带班。带班人员要做到与工人同下同上,深入采掘工作面,抓安全生产重点环节,督促区队加强现场管理,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措施细化落实到区队和班组。

18.落实现场管理制度。煤矿要严格落实井口检身制度,严禁人员酒后或带火种等下井。要建立各生产、辅助单位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必须坚持作业现场带班,加强现场检查和安全管理,严格按照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组织生产,从严查处“三违”现象。现场存在安全重大隐患时要立即停止作业,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存在险情时必须立即将人员撤出到安全地点,并及时上报。

19.加强现场作业管理。每个采掘工作面开工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煤矿技术负责人批准并向现场人员贯彻后认真执行,生产和辅助单位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对贯通巷道、排放瓦斯、处理自然发火、探放水等工作,煤矿技术负责人要到现场指挥和管理。

20.加强现场的顶板管理。井巷推广使用锚喷支护,回采工作面采用金属液压支护,*8年底淘汰木支护,严禁无支护从事采掘活动。要建立采掘工程质量班组验收标准和办法,严格当班的质量验收,及时解决存在的质量隐患和安全问题,确保采掘工作面支护优良和作业安全。

21.加强矿井机电管理。建立设备定期查验、检测、维护、保养和检修制度,保证设备完好;杜绝电气设备失爆,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机电设备;完善供电系统和规章制度,严格按规定实行双回路供电,定期检修供电线路、设备,保证矿井用电安全。

22.加强爆破材料和放炮作业的管理。建立健全爆破材料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爆破材料的储存、运输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严禁使用非矿用安全型炸药;保证矿井爆破材料“领、用、销”的数据记录真实、一致;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严格遵守《煤矿井下爆破作业规程》,坚持“一炮三检”(装药前、放炮前和放炮后分别检查现场瓦斯,瓦斯超限停止操作)和“三人连锁”(班组长、安检员、专职放炮员三人共同认定后,才许放炮)放炮制度。

23.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建立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制定年度达标计划和考核标准,努力实现小煤矿采、掘、机、运、通等系统及地面设备设施的安全质量标准化。

24.落实职业危害的防治。配备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检测和防护设备与装置,认真落实现场防治呼吸性粉尘、噪声、有毒有害气体的措施,切实改善井下作业环境;如实申报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情况。按标准为职工免费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四)加强隐患排查的管理

25.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按有关规定提足用好安全生产费,维简、折旧等费用,保证隐患整改的资金投入。每年制定安全资金提取和使用计划,安全资金要设立专用账户,专款用于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治理。对重大安全隐患治理要制定专门计划,落实资金,明确专人负责。

26.加强隐患排查整改。煤矿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明确日常排查、定期排查和分级管理的任务、范围和责任。矿井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的、以隐患排查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大检查,生产辅助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负责随时进行隐患排查。煤矿对查出的各类隐患要进行登记,落实整改措施和责任人员,限期进行整改。整改结束后,按规定由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管负责人组织进行验收。每季度向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生产监管的部门提交隐患排查整改书面报告。

27.认真做好停产整顿、节日放假停产检修和复产验收工作。停产整顿的小煤矿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内容、方法和安全技术措施,限期完成整改。节日停产放假或检修的矿井必须制定和采取保障安全的措施,恢复生产前,煤矿企业要制定具体的复产方案,落实安全保障措施,对员工要集中进行安全培训教育。煤矿整顿、整改完毕后要向政府相关部门申请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煤矿不得恢复生产。

(五)加强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

28.严格执行煤矿建设项目核准制度。新建、资源整合、技术改造矿井的生产规模,应符合煤矿建设项目产业政策。新建、改扩建煤矿项目,必须由项目单位提交项目申请报告,报有关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后,方可建设。“十一五”时期,各地区一律停止核准(审批)30万吨/年以下的煤矿新建项目。

29.实施煤矿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煤矿建设项目必须编制《安全专篇》,通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后组织施工。项目竣工后经验收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后方可投入生产,确保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0.加强对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资源整合、基建和技术改造的矿井,必须按照设计进行施工;严禁资源整合期间突击生产,严禁基建过程中边施工边生产,严禁在改扩建区域进行生产。施工单位要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按照设计核准的建设工期组织施工,确保施工期间的安全。建设单位对煤矿建设施工安全负相应的管理责任。

(六)加强劳动组织和用工培训管理

31.加强作业现场劳动组织管理。煤矿必须严格按煤炭生产许可证登记能力组织生产,实行科学的定额定员管理,严格控制入井人数。建立井下人员管理系统,对井下人员实行入井、升井登记制度,实时掌握井下人员情况。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杜绝两班交叉作业。

32.严格井下从业人员准入标准。煤矿对招用的井下从业人员(包括农民工),必须按规定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录用、备案手续,完成其就业前的培训,依法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并为井下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严禁使用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井下作业。

33.严禁以包代管或层层转包。煤矿不得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的一律不得生产。煤矿违规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34.保证安全培训条件。煤矿要明确培训管理责任,制定教育培训计划,落实培训场地、经费、教材、教员及必要的实验仪器设备,确保按规定落实对职工的培训。自身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小煤矿,必须与具备资质的培训基地签订教育培训协议委托培训。

35.落实全员安全培训。煤矿对新招入矿的井下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不少于72学时安全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并在有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实习满4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井下作业人员每年接受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少于20学时。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相关机构培训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七)加强应急管理和事故处理

36.加强应急管理建设。煤矿要制定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根据实施情况及时修改完善;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救援制度,并报当地政府和相关机构;确定事故或紧急状态下的防范避灾、救灾措施和处置程序,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设备,定期组织培训和演习。

37.保障应急救援能力。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设立矿山救护队,配备救护装备;不具备单独设立救护队条件时,应当落实兼职救援人员,并与就近的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或联合建立矿山救护队,保证事故发生后能得到及时救援。

38.严格落实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煤矿企业负责人应按规定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积极组织抢险,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严禁发生事故后逃匿;支持和配合事故调查工作,不得提供伪证和虚假情况;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开展警示教育,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整改和防范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按规定及时存储或补齐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保障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资金。

三、加强小煤矿安全监管,扎实推进安全基础管理工作

(一)健全小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管机制

39.落实小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管。政府作为小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管主体,要完善小煤矿安全监管机制,充实和加强本地区煤炭行业安全监管力量,制订本地区煤矿安全发展的整体规划,研究制订有利于煤矿安全生产的地方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措施,依法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推进小煤矿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实施煤矿的整顿关闭。小煤矿要自觉服从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监管。

40.健全相关职能部门煤矿安全监管责任制度。煤炭行业管理、安全监管监察、国土资源、劳动保障、工会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相互配合,统一行动,落实对小煤矿的安全监管责任。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煤矿生产中的违法、违规和非法生产行为。对不服从政府依法监管,存在非法、违法行为的煤矿,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罚款、停产整顿、吊销相关证照、依法关闭等行政处罚。

41.严肃事故查处。严格依法依规追究事故责任人特别是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生事故的小煤矿主要负责人要予以资质处罚:对发生一次死亡3至9人责任事故或一年内连续发生两起一次死亡1至2人责任事故矿井的主要负责人,暂扣其《安全资格证书》和《矿长资格证书》,责令参加复训,合格的退还其两个资格证书,不合格的吊销其《安全资格证书》和《矿长资格证书》;对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或一年内发生两起一次死亡3至9人责任事故矿井的主要负责人,吊销其《安全资格证书》和《矿长资格证书》,5年内不得颁发。

(二)扎实推进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

42.加强组织领导。煤炭行业管理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的领导,明确职责,完善工作机制,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层层抓好落实。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制定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措施,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

43.发挥员工监督作用。小煤矿要组织员工参与、监督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切实维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要认真落实特聘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制度,为群众监督员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员的安全生产现场监督作用。

指导意见范文4

一、总体目标

从现在起到2012年,通过各级配套联动,各负其责,对全市村卫生室集中扶持,重点突出业务用房整修、基本设备配置和乡村医生培训项目,提升其服务能力,为农村居民提供有效、便捷、价廉的医疗卫生和预防保健服务。

二、设置原则和标准要求

要按照“合理布局、方便群众,整体安排、分期实施,优化资源、便于管理,注重公平、完善功能,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综合考虑服务人口、人口密度、服务半径、地理交通等因素,科学规划、合理确定村卫生室的设置和布局。原则上按2000—4000人的服务人口设置1所村卫生室,服务半径以2.5公里为宜。镇卫生院所在地原则上不设置村卫生室,相应职能由镇卫生院承担;鼓励人口较少、距离较近的行政村共设村卫生室。

每所纳入设置规划的村卫生室应达到以下标准:

1.业务用房要达到80平方米以上,做到诊断室、治疗室、药房、观察室“四室分开”,应符合通水、通电、通路、通电话、通网络等条件。

2.要按照省卫生厅、财政厅规定的村卫生室基本设备配置标准要求,配齐常用诊疗设备、消毒设施、必需急救设备、预防保健设施、健康档案柜、药品柜、健康教育设施、观察床、应急照明设施等基本设备。

3.每所村卫生室原则上应配有2—4名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医护人员。

按照上述原则和标准,各市区、开发区和工业新区要研究制定本辖区村卫生室能力提升项目规划,经市卫生局、财政局审核批准,并报省相关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

三、认真落实各项扶持措施

建立以市县两级政府为主、集体出地、个人自愿出工或出资、省级奖补、鼓励社会参与的多元化筹资机制。凡符合规划项目要求的村卫生室,都要因地制宜地给予支持。对个人举办的业务用房达到规定要求且纳入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要在基本设备配置和乡村医生培训方面给予支持。对村卫生室业务用房整修、基本设备配置项目,按照“先干后补、以奖代补”的原则,在市级统一验收和省级重点评审的基础上,予以奖补。奖补资金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共同负担,省级财政根据年度计划任务完成情况,参考全市农业人口总数,每2000人奖补1万元,市县两级财政各按1:1的比例对省级奖补资金配套。对乡村医生培训项目,根据培训考核结果,按照统一标准予以补助。省级补助标准为每个培训周期每人500元,市县两级财政按各负担50%合并对省级补助资金1:1比例配套,经费不足部分由参加培训的单位或个人负担。

各市、区政府和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要根据项目规划和项目进度,及时落实资金,确保业务用房整修、基本设备配置与乡村医生培训项目顺利实施。市卫生局、财政局要根据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制定的建设指导意见和资金管理、项目管理、绩效考评等配套办法,加强项目监督管理。凡不能按期完成或验收不合格的,省级财政不予奖补,市级配套奖补资金也不予拨付。

四、积极构建长效管理机制

指导意见范文5

一、归纳起来总体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县、镇计生举报电话群众的知晓率不高;

2、计生办、服务所为群众服务时态度不够热情耐心

3、计划生育政策宣传不到位,进村入户工作时没有把计生政策宣传好计划生育优惠政策群众知晓率不高;

4、入户随访知晓率不高;

5、做手术前后不够耐心细致做好手术者的思想工作;

6、生殖健康知识普及不到位;

二、整改目标

1、建立长效制度,健全监督机制,严格执行和管理制度,讲求工作方法,注重工作效率,提高工作质量,树立新时期计生干部良好形象。

2、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更好地为群众服务。

3、进一步落实“关爱女孩”奖励优惠政策,让他们真正得到实惠。

4、严格执行村务公开制度,提高群众知晓率。

三、整改措施

1、利用镇、村广播,计生办印发宣传单等形势大力宣传举报,做到家喻户晓。

2、计生办工作人员要端正工作作风,服务态度对来办事咨询的群众要热情接待,笑脸相迎,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对于当时能解决的问题,要立即予以解决和对不能解决的问题要耐心解释,并向有关责任人做好交代,让办理群众满意。

3、加强业务知识培训,提高服务质量,健立健全一整套学习制度,开展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提高计生人员业务水平,进村入户时把政策宣传到位,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4、服务所人员进村入户随访时要认真、细致,讲解随访意义,增加群众的知晓率。

5、落实节育手术前后,要详细讲解术前有关事宜,术后的注意事项。

指导意见范文6

2012年全市土肥水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秉承和谐土肥的工作理念,按照省农业厅提出的“一六三二”总体要求,紧紧围绕“促增产、提效率、保安全”的三大目标,创新工作机制和服务模式,努力提高耕地产出率、肥料利用率和水资源利用率,促进粮食稳定增产、农民持续增收、农业可持续发展,为建设开放繁荣秀美幸福新作出更大的贡献。

2012年土肥水重点工作如下:

一、大力推进科学施肥。今年省政府将配方施肥行动列入了促进粮食增产十大行动,要求深入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全力抓好整建制推进和配方肥到田工作。要通过采用施肥信息上墙、培训指导到户、“触摸屏”进店、配方肥到田等手段,整村、整乡、整县推进测土配方施肥,推动技术落实到户到田。要从以粮食作物为主,发展到在果树、蔬菜等园艺作物推广应用上有新突破,在高产创建和标准园创建示范片实现全覆盖,逐步普及到主要土类、主要作物和绝大多数农户,全年技术推广面积不少于970万亩。要优化肥料资源配置,改善肥料施用结构,实行有机无机相结合、氮磷钾相协调、中微量元素为补充,扩大配方肥料应用范围,重点在全市抓好一个示范县、4个示范乡(镇)、48个示范村的整建制推进农企合作推广配方肥试点。全市配方肥施用面积达到130万亩以上。大力推广合作社带动、配方肥直供、定点供销服务、统测统配统供统施等专业化服务模式,推动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进村入户到田。

二、全面实施水稻防早衰工程。水稻防早衰是确保我市粮食稳产增产的关键技术,各县(市、区)要认真总结近二年的成功经验,继续实施水稻防早衰工程,大力推广以水稻生长后期增施叶面肥为主要内容的水稻防早衰技术。要通过争取政策支持、扩大宣传影响、强化示范引导,努力引导农民在施肥结构上做到大化肥、有机肥和叶面肥配合施用,在施肥方式上做到根系施肥和根外追肥相互配合,实现农作物施肥“三驾马车,双轮驱动”。全市水稻喷施叶面肥防早衰技术应用面积要突破165万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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