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自查自纠报告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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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自查自纠报告

环保自查自纠报告范文1

2021年企业自查自纠和隐患整改报告

为了不断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做到时时处处讲安全,从而保证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平稳健康发展,特按照《全县非煤矿山和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实施方案》(广应急发〔2019〕28号)的要求,我公司认真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加大隐患排查整改力度,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现将检查整改报告汇总如下:

一、安全生产

1、为了保证顺利度过今年特殊疫情的假期,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的复工要求,努力协调各部门的工作有序开展,确保公司安全复工生产。

2、本月对各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了量化考核,达到目标的实行奖励,达不到的限期整改,并实施考核。

3、安全投入情况,我公司为了保证顺利复工及复工以后的安全生产运行,在安全方面做了大量人力物力的投入,现我公司没有因为安全投入不到位而忽视安全的问题,也没有因为安全投入不到位而影响公司疫情时期的各项防疫工作。

4、双重预防体系的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双体系的运行,积极督促各层级领导按照公司双体系相关文件规定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5、应急预案编制及演练情况

根据政府的相关要求制定了疫情应急预案,针对我公司安全设施生产实际情况,特在公司厂区内组织了疫情发生时的应急救援演练,演练顺利结束,得到了大家的认可。

二、存在问题

1、半精纺细纱电机积花严重,存在严重安全隐患。2、配电室内挡鼠板固定不牢,存在安全隐患。3、叉车在车间周转运输时未戴防火帽,存在严重安全隐患。4、电锅炉配套安全阀失灵,指针未在安全区域,存在安全隐患。

5、后纺车间倍捻工序锭罐配件因固定不牢飞出,必须尽快处理。 6、自络机后排电路部分存有积花未及时清理,存在安全隐患。 三、整改措施

1、半精纺细纱电机积花严重的问题,立即安排责任操作工进行清洁,后续跟进检查发现已整改完成。

2、配电室配电室内挡鼠板固定不牢的问题,立即安排电工进行加固,后续跟进检查发现已整改完成。

3、叉车在车间周转运输时未戴防火帽的问题,立即制止并要求停车配戴防火帽,当场整改完成。

4、电锅炉配套安全阀失灵,指针未在安全区域的问题,通知采购部立即购买新安全阀并安排相关保全人员更换,并与3日后检查发现已整改完成。

5、后纺车间倍捻工序锭罐配件因固定不牢飞出的问题,立即安排保全工进行逐一排查加固,后续跟进检查发现已整改完成。

6、自络机后排电路部分存有积花未及时清理的问题,立即安排责任操作工进行清洁,后续跟进检查发现已整改完成。

环保自查自纠报告范文2

根据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关于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实施意见》和省、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20xx年专项治理工作的部署要求,为了坚决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防止反弹现象,切实改正存在的问题,堵塞监管漏洞,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结合我市实际,今年继续在全市深入开展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集中整改工作。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1、总体目标:在20xx年普遍开展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重点针对近两年来有关单位和个人新发生的不正当交易行为继续深入开展自查自纠、集中整改工作,使经营者普遍受到教育,错误观念和不正当交易行为得到纠正,依法经营和诚信经营意识不断增强;使国家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主动查找和认识存在的问题,改正错误,强化廉洁自律意识;使监管部门和单位找准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建立健全并落实规章制度,加强和改进监管工作。同时,通过继续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发现商业贿赂案件线索,促进查办案件工作;针对体制机制和制度存在的弊端,提出改革创新的意见,建立健全防止商业贿赂长效机制。

2、基本原则:坚持以教育疏导为主;坚持依法依纪和依据政策办事;坚持实事求是、分类处理;坚持自查自纠与集中整改相结合、检查监督和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

二、自查自纠的对象、范围和重点领域

1、主要对象:一是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二是企业事业单位及其管理人员和有业务处置权的人员等;三是有关国家机关干部和公务员。

2、范围:由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组织本行业企业事业等单位对20xx年以来单位和个人发生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开展自查自纠。

3、重点领域:重点抓好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领域的自查自纠。同时,抓好银行信贷、商业保险、出版发行、体育、电信、电力、质检、环保等方面的自查自纠。其他部门和行业也要结合自身实际,针对存在的问题,根据本方案,开展自查自纠和集中整改。

三、重点查找和纠正的突出问题

(一)行业主管(监管)部门重点查找和纠正的突出问题

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结合各自特点,通过对本行业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表现形式、发生规律、特点等进行分析,认真查找和纠正下列重点问题:

1、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业事业单位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2、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中索贿受贿的行为以及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等行为;

3、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以及其他不履行市场监管职责,放任、纵容甚至包庇搞不正当交易的行为;

4、监管手段、方法和有关规章制度存在的缺陷或不足;

5、违反统一市场原则或国家统一规定,擅自设置准入门槛或搞地方保护。

(二)企业事业等单位重点查找和纠正的突出问题

企业事业等单位要围绕经营决策、资产处置、资金调度、物资采购、市场营销等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查找和纠正下列突出问题:

1、在商品购销(服务)中给予或收受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2、为获取行政审批或行政许可,向有关部门或工作人员行贿的行为;

3、在各类招投标活动中,特别是在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中的违规违法行为;

4、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改制和产权转让中违反规定,暗箱操作,侵吞国有资产、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等问题;

5、经营决策机制和内部规章制度可能产生或纵容商业贿赂的问题。

各单位可以结合实际,在认真查找和纠正上述重点问题的同时,选择确定本行业本单位自查自纠的其他重点问题。

四、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我市对不正当交易行为继续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和集中整改工作集中安排在20xx年4月至8月,大体分三个阶段六个环节进行。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各企业事业单位要结合各自的实际,制定自查自纠和集中整改工作的具体办法,对本行业本单位自查自纠工作的时间进度、工作步骤和方式方法等作出具体安排。

(一)第一阶段(4月—5月上旬)

1、宣传动员。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各企业事业等单位要召开自查自纠专题动员会,对本行业本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作出部署,提出明确要求。要在前一阶段动员部署的基础上,采取多种形式,集中一段时间组织深入学习中央《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和中央、省、市关于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和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等方面的文件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条规,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自查自纠的自觉性。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为自查自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调查摸底。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各企业事业等单位要深入开展摸底调查,掌握不正当交易行为的主要手段、方法和特点,所涉及的单位、岗位、环节、人员、资金等基本情况,以及监管工作和队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二)第二阶段(5月上旬—7月底)

3、查找突出问题。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各企业事业等单位要采取召开本部门、本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会议、个别谈话、组织检查以及运用审查营销费用、清理合同(副本)或补充协议及备忘录、查看董事会和部门工作会议记录、清理部门和单位规范性文件等措施和方法,认真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查找出来的问题要认真填写《个人自查自纠呈报表》(附件1)、《单位自查自纠呈报表》(附件2)并报有关单位备案。个人的自查自纠报表材料不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是普通干部、职员的由本级治贿办保存,科级干部的由所在县市区和局级治贿办保存,处级以上干部的统一报送市治贿办保存,作为案件查处牵涉时的依据。《单位自查自纠呈报表》报送上一级治贿办保存备案。

4、分类作出处理。对查找出的不正当交易问题,各主管(监管)部门和各企业事业等单位要按照工作和业务范围、干部管理权限和中央《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确定的原则及中央关于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的文件精神,依纪依法、实事求是地作出处理。坚持被查从严、自查从宽的处理原则,要根据事实、情节、后果,以及认错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

(1)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

(2)对情节严重,但在自查自纠期间能主动说清问题并认识和纠正错误的,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

(3)对拒不自查自纠、弄虚作假或掩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4)对行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要结合纠风工作予以治理;

(5)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送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处理。

5、认真搞好整改。针对自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加以整改。整改效果不好的,上级部门或主管(监管)部门要督促其重新进行整改。各企业事业等单位要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经营行为。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针对监管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有关部门要开展对企业营销费用的审计、检查,切断不正当交易的资金渠道。

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各企业事业等单位要针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清理、修订相关文件规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巩固自查自纠的成果。

(三)第三阶段(8月)

6、组织检查总结。企业事业等单位自查自纠工作完成后,要认真总结并向本级主管(监管)部门书面报告自查自纠和问题整改工作情况,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将其自身及本行业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市治贿办要对各县市区和市直重点领域和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局)自查自纠工作和集中整改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对自查自纠和问题整改不认真、不得力、效果不明显的,要责令其“补课”,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各县市区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在20xx年8月15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书面报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8月30日前市治贿办将全市自查自纠、集中整改和检查情况书面报省治贿办。

五、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深入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集中整改工作在市各级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组织指导下实施,要按照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市直有关单位责任分工的意见》(衡办发[20xx]14号),坚持“谁主管(监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据职能分工和管理层级,认真组织自查自纠、集中整改工作。其中:

1、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土地出让和矿产资源开发活动的自查自纠。重点对20xx年以来的每一宗土地出让和采矿权、探矿权出让过程进行梳理,看是否存在越权批地、违法供地等行为;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是否通过招标、拍卖、挂牌交易方式出让;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等行政划拨用地,是否被更改为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用地;招标、拍卖、挂牌交易是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在矿山资源开发和经销方面是否存在暗箱操作、规避招标和拍卖的行为;在采矿权、探矿权出让和资源经销上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的问题。

2、市建设局、建工局负责对工程建设活动的自查自纠,同时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以及市政公用事业产权交易中相关的企业事业单位的自查自纠进行主抓。重点清查20xx年以来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项目中存在的商业贿赂问题。包括上述项目是否公开招标发包;有关部门是否依法审批招标方案;是否存在肢解工程的情况;是否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招标投标;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等其他方面的问题。

3、市卫生局负责对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活动的自查自纠。重点治理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存在的商业贿赂问题。包括是否建立完善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制度,对药品和医疗耗材价格的监管是否到位,流通环节是否减少,有无中间盘剥现象;重点对20xx年以来下属各医院、所、中心的大宗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进行逐一梳理,看是否有公告、是否公开招标、合同是否完善,并和当时市场价格进行比对,是什么部门、什么人经办,中标供应商的情况、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等其它方面的问题。同时,清查各医疗单位有无乱检查、乱开药、乱收费、变相涨价和层层加价情况;是否存在药品回扣和开单提成等商业贿赂方面的问题。

4、交通局负责组织工程建设领域从事本行业工程项目建设的项目业主、设计、施工、监理及有关中介机构等企业事业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

5、市国资委负责对产权交易活动的自查自纠。重点治理国有企业改组改制和产业结构调整中存在的商业贿赂问题。包括是否设立产权交易管理及监督机构,产权交易机构是否具备规定条件;产权交易的政策、规章是否完善;国有资产产权转让,含有偿兼并、破产企业资产变现,企业改组改制和产业结构调整中涉及产权交易行为,国家股、国有法人股增资扩股和转让,车辆及大型机器设备、生产线、车间等有形、无形资产的整体、部分产权转让,以及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经营权的转让,是否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按照有关程序、规定进行;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等其它方面的问题。并对20xx年以来国有企业转让、出售情况进行梳理,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等其它方面的问题。

6、市财政局负责组织政府采购业务活动的自查自纠工作。内容为:是否建立政府采购组织与管理体制,实行管理机构与执行机构分设;是否严格执行采购制度,并依法组织、监督采购活动;是否实行政府采购预算制度和专户集中支付制度;是否依法审批招标方案。逐项对20xx年以来的每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梳理和比对,看是否有公告、是否公开招标、合同是否完善、中标供应商的情况、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等其它方面的问题。

7、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组织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自查自纠工作。

8、银监局负责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自查自纠工作。

9、新闻出版、教育等部门分别按照职能分工负责组织出版发行、印刷复制领域企业事业等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

10、工商行政管理、税务、质检、环保等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积极配合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抓好企业事业等单位的自查自纠,并抓好本部门及其所属机构的自查自纠工作。

其他相关成员单位,也要按照职责组织本系统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和集中整改工作。

六、工作要求

1、强化工作责任制。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自查自纠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制,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安排专门力量具体抓,形成一级抓一级的工作机制。对组织自查自纠敷衍了事、消极被动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企业事业单位要按照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的统一要求,采取措施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2、加强督促检查。各县区、市直各单位、各主管(监管)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本行业本系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督促检查,全面了解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各级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重点行业和单位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将于8月份组织力量,对各部门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情况集中进行一次检查,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3、搞好组织协调。市各级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认真负责地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执纪执法机关、司法机关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提高工作的整体效能。

环保自查自纠报告范文3

一、充分准备,广泛动员,努力使行风评议成为干部职工的自觉行动

深入扎实地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加强环保行风建设,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也是环保系统进一步发挥职能的要求,更是我们加强队伍自身建设,推动环保事业不断发展的要求。我局召开了行风建设动员大会,通过动员,统一思想,通过动员,鼓足干劲,通过动员,明确任务。今年行风建设的重点是,着力解决机关作风上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解决阻碍和影响发展的环境问题,着力解决基层和群众关心的环保热点难点问题,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树立勤政为民、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诚信管理的环保新形象。要通过行风建设,积极为改革发展稳定服务,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创造源头治理的条件。在动员准备阶段,我局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成立了健全完善的领导机构。为加强对行风民主评议工作的领导,保证行风评议工作顺利进行,我局专门成立了以局长苏福振、局总支书记王耀华为组长,副局长、纪检组长刘东民、副局长王新风为副组长,其他党组成员和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行风民主评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了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材料、宣传、督查三个小组,明确了职责分工,建立完善了工作机制。

(二)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根据市局和区纠风办的要求,我局制定了行风评议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方法步骤,提出了工作目标和任务。并结合我区环保工作实际,就改善环境质量、加强环境执法、改变工作作风等方面向社会作出了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监督。

(三)及时召开了动员大会。7月2日,我局召开了民主评议环保行风动员大会,区环保系统包括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参加了会议,会上,苏福振局长作了题为《以民主评议为契机,全面提升我区环保行风建设水平》的动员报告,环境监察大队作了表态发言,局领导就开展好此项工作分别提出了要求,会后,各科、室、站认真部署,积极行动,全局干部职工主动参与行风建设工作的自觉性明显增强。

(四)营造了热烈浓厚的行评氛围。我局通过悬挂宣传横幅、编撰信息、印发活动手册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大力宣传报道环保行风民主评议工作,调整并重新聘请了23名环保行风监督员,主动联系,加强沟通,恳请他们向各界人士广为宣传并监督。

二、逐一自查,未评先改,努力使行风评议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在开展行风民主评议工作过程中,我局坚持将行风建设同环境管理、环境执法、提高队伍素质紧密联系起来,将工作重点放在环保部门如何转变职能、提高执法水平、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等作风建设上,将自查自纠与开门纳谏紧密结合。

一是立足内部,自查自纠。首先通过人人填写《行风民主评议自查自纠表》的形式,对照工作职责,自我揭短,对照优化环境要求,互找差距,对照评议内容,查找不足;再由各科室结合工作特点和参考个人自查情况,按照监督管理、勤政务实、廉洁自律、工作作风、工作效率、服务质量、改革创新、履行职责等8个方面进行自查,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形成书面的自查自纠材料。

二是广开言路,虚心纳谏。为了解基层反映,掌握真实情况,我局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共向全区机关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企事业单位等发放民主评议行风建设征求意见表32份,回函率达90%以上,收到建设性意见6件。还采取了召开行风监督员座谈会、企业负责人座谈会、走访有关单位等多种形式,虚心听取他们对我区环保部门、环保工作、环保人员的意见和建议。

三是客观分析,改在评前。根据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听取的意见及建议,我局及时召开了办公会,分析了问题产生的原因,研究了改正和完善的措施。包括:疏理行政权力,公开办事程序和结果。把机关事务进行内部公开、把行政权力、执法程序、行政收费和处罚情况对外公开,搬家后重新制作了公开栏,为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提供了良好载体,最大程度地尊重了群众的知情权。

三、明确措施,强化责任,努力使整改工作取得成效

根据本系统在行风民主评议活动中排查出的问题和区环保行风评议组提出的意见,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整改方案,把不断研究探索,强化统一监管;实施有效监督,实现科学管理;杜绝以权代法,坚持文明执法;强化环境宣传,拓延政务公开;加强政治学习,筑牢思想防线;切实转变作风,增强服务意识;完善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结合自身实际,奋力改革创新这八条要求作为整改方向,提出了14条整改措施,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和整改时间,并由局纪检组负责对行风建设的整改工作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由局党总支在12月31日前对全系统行风建设的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考核,规定未完成整改任务或整改措施未落实的部门及负责人不得参与年度考核先进(优秀)的评比。

四、开拓创新,纠建并举,努力使环保行风建设成果得到巩固和扩大

结合今年开展的“三双”教育和“提创展促”活动,我们不断加强机关作风建设,行风建设水平得到了明显提升,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职工教育制度化。继承了我局利用每周五下午进行政治业务学习的好传统,制定了《*关区环境保护局政治业务学习制度》,坚持做到了“三有三结合三增强”,即:在学习的管理上,每年有计划、每月有安排、每周有记录;在学习的形式上,采取了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专家辅导与座谈讨论相结合、学习业务与学习政治相结合的方式;在学习的效果上,增强了干部职工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和增强个人综合素质。

(二)履行职能多元化。改变了解决环境问题由环保部门孤军作战的局面,联合工商、发改、监察、司法、安全生产等部门严厉打击违法排污企业,切实保障群众健康,联合国土资源、安全生产部门对矿山生态环境进行了执法检查,联合卫生、公安部门开展了“清查放射源,让百姓放心”专项行动,还有联合农林、发改等部门开展了清洁生产等工作,禁白工作得以持续开展并取得新的战果。目前,全区上下在区政府的统一指挥下,正为打造“绿色*关、和谐*关、生态*关而不懈努力。

(三)环境管理规范化。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切实转变观念,认真做好建设项目环保预审和审批工作,对报批的新建项目实行了分类管理,并集中对2000年以来的建设项目进行了全面的梳理。排污费征收工作从排污申报到排污量审核、排污费核算以及催缴均严格按照规范进行,使“票款分离”、“收支两条线”规定落到了实处。加强了老污染源的治理,督促秦皇岛电力机械有限公司、秦皇岛联立公司露天喷漆打砂作业进行了治理、同业冷轧带钢有限公司、沈阳机务段*关车间排放不达标问题进行了挂牌督办。两家企业投入资金近百万元,购置安装了酸雾塔装置和污水处理地下管网等污染治理设备,做到了达标排放环境质量得到了明显改善,受到了周围群众的赞许。

(四)服务社会人性化。以“应民之所呼,为民之所求”为原则,对所有来我局办事的人员,我们每位干部职工都能做到一句“您好”、一个板凳、一杯热茶、一张笑脸,对企业在环保方面提出的要求和遇到的难题,我们都积极主动地提供技术和信息服务,有时还采取向上级部门请示、咨询科研单位和上网查询等方式,力争在最短时间给企业准确、满意的答复。在环境宣传上,我们通过“送科技下乡”、“科普宣传”、“世界环境日宣传”等活动,与基层群众“零距离”接触,现场宣传环保知识,受到了群众的好评。在处理环境时,我局坚持以“群众满意不满意”为标尺,以为群众解忧为宗旨,严格环境监察人员值班制度,及时调查,妥善解决,实行了反馈制度。在环境监测方面,我们加大了硬件投入,购置了多套先进设备,保证了在新形势下,更好地为群众、为企业、为政府提供数据参考和决策依据。在其它日常工作中,我们都常事速办、难事巧办、好事多办。

环保自查自纠报告范文4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以促进强农惠农政策落实为着力点,以强农惠农专项资金清理、纠正和查处违规违纪问题、保障资金管理使用安全为重点,通过开展专项清查,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使政策制度设计更加完善、部门管理职责更加明晰、资金监管体系更加完备、资金统筹安排更加合理、资金使用效益更加显著、人民群众更加满意。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分级负责、分口把关。专项清查工作实行县、乡镇(街道)分级负责、相关涉农部门分口把关。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把关的要求,建立健全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2.坚持全面推进、突出重点。专项清查工作既对各级财政安排的各项强农惠农资金进行全面清查,又要突出重点,着重清查资金规模较大、涉及面广、农民群众关心、社会各界关注的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3.坚持统筹安排、分工协作。建立专项清查工作组织保障机制,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统筹组织专项清查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分工,相互配合,协调推进专项清查工作顺利开展。

4.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认真查找当前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既要解决当前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又要切实解决强农惠农工作中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着力建立健全监管体制和机制,确保中央和省、市、县各级强农惠农政策的有效落实,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二、范围和内容

(一)范围。本次专项清查的范围包括全县安排和使用强农惠农资金的部门和单位。主要包括农办、发改、粮食、商贸、教体、科技、民政、财政、劳动、建设、交通、水电、农业、林业、文广、卫生、计生、环保、供销、国土、人民银行等部门。

(二)内容。本次专项清查工作主要包括强农惠农资金清理和检查两个方面内容。由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对管辖范围内的强农惠农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同时着重检查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三农”的各项资金(包括基建投资用于“三农”的支出)的使用管理情况,特别要检查和纠正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对农民的各项补贴资金是否及时足额拨付到户,是否存在多头申报、虚报冒领、套取资金的问题,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的问题,是否存在资金滞留、使用效率较低的问题,财政预算安排的强农惠农资金相关账户设置和资金划转存在的问题,是否存在违反制度规定的其他问题等。检点为:

1.涉农补贴资金。如农作物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农村住房保险保费补贴、早稻订单奖励资金。

2.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如农村“水、路、电、气、房”等资金。重点包括农田水利资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农村公路改造资金、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专项资金。

3.农村社会事业投入。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补助、财政扶贫资金(下山脱贫专项资金)、农民健康体检资金、农村医疗救助资金、领雁工程资金、书香校园资金、农村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资金、农村计划生育奖励资金、文化大省(农村基层文化)资金。

4.其他重点专项资金。如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被征地农民补偿费用、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对产粮大县补助资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救灾资金、农业贷款风险补偿、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供销社扶持资金、村级组织运转补助费、村干部基本报酬补助费、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补助费等。

三、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清查工作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自今年6月开始至今年10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启动阶段(6月下旬-7月上旬)。成立县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部署启动专项清查工作。

(二)自查自纠与重点检查阶段(7月上旬-7月31日)。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专项清查内容和要求开展自查自纠,自查面达到100%,并视情将自查自纠工作延伸到乡镇(街道)等项目实施单位。主要工作包括:

1.梳理强农惠农资金项目。按照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设计的表格填报。

2.积极开展“回头看”。对以前财政部驻浙专员办及纪委、审计、财政监督、绩效评价等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分类梳理,并逐项检查后续整改落实情况。对未及时纠正整改的问题,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予以坚决纠正。

3.认真排查解决新问题。从制度政策落实、项目申报审批、资金下达、拨付和使用等环节,对各项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能立即纠正的要立即纠正;对当前立即纠正有困难的问题要落实整改责任,制定详细整改计划,限期整改。

4.健全完善制度。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分析原因,着眼于强农惠农政策的有效落实和强农惠农资金效益的最大发挥,着力健全监管机制,完善监管制度。

县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要及时通报给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财政、监察、审计部门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同期开展县级重点检查。

(三)迎接检查阶段(8月1日-9月30日)。从8月1日起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地自查自纠情况,开展重点检查,对市县的重点检查面达到所在片区县(市、区)数的50%以上。省级重点检查工作除省级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外,继续采取委托中介机构进行专项核查,并对重点强农惠农资金进行绩效评价。从9月1日起,财政部对我省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县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省、县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做好迎检各项工作。

(四)整改总结阶段。各有关部门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和省级重点检查反馈意见,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各有关部门于9月5日前将专项清查工作总结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县领导小组在汇总各有关部门情况和重点检查结果的基础上,对我县专项清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全面、客观评价当前强农惠农资金管理现状,总结专项清查工作做法和成效,提出改进和加强强农惠农资金管理的意见和建议,于9月10日前将我县专项清查工作总结报市领导小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是落实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保障,是维护好农民群众利益的重要手段,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途径,是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重要举措。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清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建立工作责任制,确保组织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为做好本次专项清查工作,县里成立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在做好本部门专项清查的同时,县财政、监察、审计部门要及时开展县级重点检查工作。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清查工作的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健全工作机制。专项清查工作实行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财政部门综合协调,相关单位各司其责的工作机制。一是统一领导机制。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主动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及时研究明确专项清查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加强各环节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二是分级负责机制。本次清查工作以专项资金为线索,按照“谁使用谁自查自纠,谁主管谁牵头把关,谁监管谁负责审核,领导小组重点检查、汇总上报”的要求,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切实负起工作责任,做好每一环节的工作。三是??他部门和单位相关的问题,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单位通报,需要解决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积极予以解决。四是定期通报机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主动收集、专项清查工作的有关情况和信息,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重要事项应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将清查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向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按要求认真填报清查情况和相关数据,各个环节都要签字确认,落实责任,做到不重复、不遗漏、不瞒报,确保内容全面、数据准确。各有关部门对自查和重点检查阶段发现的问题,在认真组织整改的同时,要加大查办力度,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违规违纪的,依纪依规处理;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要认真做好举报受理工作,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举报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

环保自查自纠报告范文5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矿产资源法》和省、河东市政府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治理整顿工作要求,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规范矿业权的审批和管理,维护正常的矿产资源开发和管理秩序,合理使用、节约和保护矿产资源,为推动全市经济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这次治理整顿工作的顺利进行,市政府成立河东市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治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副市长于安居担任;副组长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张文彬担任;成员单位由市经贸局、公安局、劳动局、工商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水利局、城建局、林业局等单位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李延平担任。办公室具体负责治理整顿日常工作。

三、治理整顿工作内容

1、未取得合法的探矿权、采矿权擅自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坚决依法予以取缔,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非法所得,并处罚款;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对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坚决依法予以纠正,责令其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赔偿损失,没收越界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对拒不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依法吊销其采矿许可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对不按地质勘查设计施工,持勘查许可证非法采矿的,吊销其勘查许可证,以无证采矿处理。

4、非法承包、转让矿业权的,由市国土资源局按照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权限,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

5、加强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对不符合基本安全生产条件或整改无效的矿山企业,坚决予以关闭。

6、对欠缴矿产资源补偿费和拒缴采矿权使用费的单位或个人,一律限期缴纳,逾期未缴纳的,依照有关规定,吊销采矿许可证。

7、继续清理自然保护区、高速公路和省级以上公路两侧直观可视范围内、重要风景区和景点所在地、重要河流堤坝两侧一定距离内的矿山企业,该关闭的关闭,该取缔的取缔。

8、对无主体矿山、未征用土地、无尾矿库、污染环境、破坏耕地、河道和植被的矿山企业(选、洗矿厂),坚决依法取缔。

9、全面清理已颁发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有关证照,对五证不全、内容不一致的,坚决予以纠正,并追究违法发证的发证机关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10、清理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入股等方式参与办矿的行为,严肃查处支持和包庇非法探矿、采矿,进行权钱交易等违法违纪问题。

11、清查矿权审批权限和程序,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矿权。

12、科学制订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的规划,加快矿权市场建设进程,做到整合资源与优化配置相结合,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13、各职能管理部门对违法行为不制止、不处罚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对于贪污受贿、贪赃枉法、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要一查到底,坚决处理,绝不姑息。该追究行政责任的,要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治理整顿工作步骤

全市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治理整顿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2005年4月-5月)。

国土资源局组织治理整顿成员单位和各乡镇政府,结合实际,对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自查自纠。 第二阶段:整改验收阶段(2005年5月-12月)。

市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治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对自查自纠阶段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验收,对整改不合格的,坚决予以取缔。同时,要认真总结这次治理整顿工作的经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提高矿政管理水平。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各乡镇主要领导要对本地区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工作负总责,落实目标责任制。国土资源、经贸、公安、劳动、工商、水利、环保、林业等部门要明确责任,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共同做好这次治理整顿工作。

2、深入宣传。认真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为治理整顿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对典型违法案件进行曝光,推动治理整顿工作的顺利进行。

环保自查自纠报告范文6

为防范金融风险,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市场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38号,以下简称《决定》)、《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38号文件做好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的意见》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重要意义

《决定》和《意见》指出,近年来,各类交易场所发展很快,一些地区为推进权益(如股权、产权等)和商品市场发展,陆续批准设立了一些从事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等各种类型的交易场所(以下简称交易场所),这对于服务实体经济产生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缺乏法律政策依据和规范管理,一些交易场所设立中出现了盲目发展等问题,交易活动中违法违规问题日益突出,监管责任和制度边界不清,风险逐渐显现。一些交易场所未经批准违法开展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有的交易场所管理不规范,存在严重投机和价格操纵行为;个别交易场所股东直接参与买卖,甚至发生管理人员侵吞客户资金、经营者卷款逃跑等问题。这些问题如发展蔓延下去,极易引发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甚至影响社会稳定,必须及早采取措施坚决予以纠正。我市需要清理整顿的交易场所虽然较少,但存在的风险和隐患也不容忽视。各级、各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提高对清理整顿各类违法违规交易场所重要性的认识,科学处理清理整顿和规范发展的关系,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和规范市场秩序的各项工作。

二、清理整顿范围

按照《决定》和《意见》要求,这次清理整顿的对象不仅仅以交易场所的名称为界定标准,而是包括各种从事权益类交易、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以及其他标准化合约交易的交易场所,既包括总部设在境内的交易机构,也包括外地交易场所在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各级、各部门要准确把握清理整顿政策界限,正确理解均等份额公开发行、集中交易、标准化交易单位、持续挂牌交易、标准化合约的政策含义。总之,不能变相搞均等份额,不能变相搞股票交易,不能变相搞期货、金融衍生品交易。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要求,这次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政策规定是:1、自国发〔〕38号文件下发之日起,除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或国务院批准的从事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外,任何交易场所均不得将任何权益拆分为等额公开发行,不得采取集中竞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不得将权益按照标准化交易单位进行挂牌交易,任何投资者买入后卖出或者卖出后买入同一交易品种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5个交易日;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权益持有人累计不得超过200人。2、除依法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期货监管机构批准设立从事期货交易的交易场所外,任何单位一律不得以集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3、从事信贷、保险、黄金等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必须经国务院相关金融管理部门批准设立。4、为规范交易场所名称,凡使用“交易所”字样的交易场所,或从事权益类、-4-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以及其他标准化合约交易的交易场所,除经国务院或国务院相关金融管理部门批准的外,必须报省政府批准。未按上述规定批准设立或违反上述规定设立的从事权益类、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以及其他标准化合约交易的交易场所,工商部门不得为其办理企业登记或年检。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

市政府成立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安排部署我市的清理整顿工作。各县区政府、市有关部门根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统一部署,制定具体清理整顿方案,召开专题会议,统一思想认识,明确指导思想、工作目标、范围、重点、分工和政策界限,细化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制,集中对整个清理整顿工作进行动员部署,确保全市清理整顿工作科学展开、有序推进。通过一定形式宣传清理整顿的意义和重要性,增强参与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宣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整顿规范交易场所秩序营造舆论氛围。各县区政府、市有关部门要尽快制定清理整顿工作方案,于年3月22日前报市政府备案。

(二)自查自纠阶段

1、各县区政府、市有关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对本区域、本行业各类交易场所的有关情况进行详细调查摸底,摸透情况,全盘掌握,并根据清理整顿要求进行自查自纠,自点是有-5-关交易场所审批、备案情况,产品设计及交易制度安排情况,管理制度建立、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自行整改。2、各类交易场所要严格对照本方案中确定的清理整顿重点内容进行自查自纠,认真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间,并上报自查结果,填写承诺书。逾期没有上报的交易场所一律视为非法并依法予以取缔,工商部门一律不予办理年检等工商行政管理事项。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督促各类交易场所认真搞好自查自纠。对已登记的各类交易场所应上报到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领导小组进行审查后,上报省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领导小组。

(三)重点检查阶段

1、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各县区政府、市有关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对交易场所进行检查,摸清底数,建立交易场所监管档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逐一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限期进行整改;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法进行查处、纠正。各县区政府、市有关部门及时上报核查报告。2、市政府组成督查小组对全市清理整顿情况进行督查,督导结果予以通报。

(四)总结验收阶段

各县区政府、市有关部门认真总结清理整顿交易场所工作取得的成效与不足,提出长效管理措施,向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金融办)提交专项清理整顿工作报告。总结活动开展情况,巩固已经取得的整治效果。各县区政府、市有关部门要采取相应措施落实责任,确保整个清理整顿工作取得实效,严防工作流于形式和走过场。

(五)建章立制阶段

1、总结交易场所清理整顿的工作经验,完善监管体制机制,探索建立各类交易场所规范发展长效机制。2、各县区政府、市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交易场所信息系统,完善对所辖(所属)交易市场运行情况的动态监测。

四、加强领导,密切合作

为加强对清理整顿交易场所和规范市场秩序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既有分工又互相配合的工作机制,市政府成立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市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领导全市各类交易场所的清理整顿工作;研究拟订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办法和政策文件;联系省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各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开展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对各类交易场所涉嫌违法证券期货交易活动进行性质认定,存疑的提请省领导小组及省证监局依法出具认定意见并报市政府;督导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建立对交易场所和交易产品的规范管理制度;对有关交易场所提出清理整顿意见,保留的交易场所上报省领导小组审核;对拟新设的交易场所提出意见,上报省领导小组,并做好沟通、汇报工作。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承担市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市金融办负责股权、产权、物权等带有金融属性的权益类交易场所的清理整顿工作;负责与省证监局的沟通、协调,提供技术支持,配合市有关部门做好清理整顿相关工作。市发改委、经信委负责清理整顿交易场所涉及相关产业政策的协调工作。市公安局负责各类交易场所涉嫌犯罪案件的协调、指导、查处、督办工作,并做好与金融办、工商等部门的工作衔接。市监察局负责对参与、支持交易场所涉嫌违纪活动的涉案机关和有关人员的查处工作等。市财政局负责协调清理整顿活动的经费保障工作,完成市领导小组交办的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活动的有关事项。市商务局负责按照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管理的要求,开展对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市场清理整顿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土地、矿产类交易场所的清理整顿工作。市农委牵头负责有关农业类交易场所的清理整顿工作。市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局会同市委宣传部等部门负责有关文化、艺术、文物类交易场所的清理整顿工作。市环保局牵头负责环保类交易场所的清理整顿工作。市国资委负责国有产权交易场所的清理整顿工作。市工商局负责提供已登记交易场所名单,按照领导小组的审查意见对已登记的交易所进行规范,严把交易所企业登记准入关;配合相关部门对开展非法权益类、合约类交易行为,以及对不合法、不合规广告进行查处和打击。市法制办负责清理整顿过程中的有关法律事务的办理,引导社会公众增强法律意识。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银监分局负责指导、协调金融机构不得为违法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提供承销、开户、托管、资金划转、买卖、投资咨询、保险等服务;并督导已提供服务的金融机构及时开展自查自清,做好善后工作;负责对从事信贷、保险、黄金等金融产品违法交易的交易场所的性质认定工作。市委宣传部负责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广泛利用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剖析典型案例,增强公众的风险意识和辨别能力;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正确引导社会舆论,防止媒体刊登虚假广告误导公众。市中级法院负责违法犯罪交易场所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负责向市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提出清理整顿工作的法律意见和司法建议。市检察院配合市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做好清理整顿工作所涉及刑事案件的检察工作;负责对违法犯罪交易场所案件涉及人员的审查逮捕、审查以及诉讼监督工作。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沟通,互相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工作。各县区政府要抓紧建立相应工作机制,负责做好本区域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做好各交易场所的统计监测、违规处理和风险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