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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宏观调控的目标范文1
(1)计划产业法。计划法主要调整计划主体在制定和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和重要的政策目标等国家计划的过程中发生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产业法则主要调整为了实施国家计划,在如何确定和实现国民经济各部门的政策目标的过程中发生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投资、金融、财政、价格法。
(3)国有资产和自然资源管理法。
(4)对外贸易法。对外贸易法主要调整国家在对外贸易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旨在促进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
(5)统计法。统计法是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在搜集、整理、分析、提供、公布、监督和保存统计资料的活动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6)会计法和审计法。纵向分层理论是从宏观调控的调控层位和具体制度环节出发,把宏观经济法按照调控的层位、次序、环节的递进,依据一定的逻辑关系建立起宏观调控法体系。
如有学者将其分为关于宏观调控手段的法律和关于宏观调控主体目标、程序、协调运作等综合问题的法律。这些分类均从某一侧面对宏观调控法的体系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分析和把握,都有其合理的一面。但从国民经济这个复杂的大系统的特点来看,从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的四大环节中的许多部门和单位构成,以及它们通过市场相互联系制约,并在政府的宏观调控下,围绕宏观调控目标,运用多种经济政策,利用经济、法律、行政手段的配合调控手段来看,宏观调控法必须形成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
二、宏观调控法体系的研究及现状
(一)我国宏观调控体系理论学说的研究现状。
迄今为止由于我国宏观调控法的体系的纷繁庞杂以及尚未形成一致共识,所以在有关于我国宏观调控法的相关研究中宏观调控法体系理论的研究和宏观调控法体系构成学说是讨论得比较多的热点。现阶段的具体学说大致有举例说、实践需要说、成分说、任务说、范围说、多种标准说以及分层说等等。
(二)我国宏观调控法体系理论学说的几次构建模型
(1)横向分支理论模型。这种理论模型是从宏观调控法的构成要素出发,来对宏观调控法体系进行界定的,相互之间具有一定的互补性。具的由调整对象论、具体内容组成论、目标功能论、调整方法论几种基本观点组成。
(2)纵向分层递进理论模型。这一模型是从宏观调控制度的调控层位和具体制度环节出发,把宏观调控法按照调控的层位、次序、环节的递进,按照一定的逻辑关系所建立起来的宏观调控法自证体系。具体的代表观点包括有轴线分层系统说、分层系统说、功能分层系统说、目标分层系统说和宏观调控立法系统说等。
(3)多元标准理论模型。这一理论模型是针对单一的划分子部门法的标准没有办法对我国宏观调控法体系的建构进行多视角的全面阐述而产生的理论模型。其代表性学说包括多元标准说、综合与手段标准说。这种理论模型将宏观调控法体系建构为宏观调控主体法、宏观调控手段法、经济杠杆法、宏观调控监督法。可以说这种理论模型也具有一定的科学性,但是由于其对宏观调控法体系得涵盖范围的认识狭小且不完整,导致此理论模型也缺乏全面性。
经济宏观调控的目标范文2
关键词:供给侧;土地宏观调控;战略;设计
一、 引言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意味着国家宏观政策的重大调整,旨在调整经济结构,增加供给有效性,实现要素最优配置,注重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率。在面临高产能、高库存、高杠杆、高成本等存量矛盾的情况下,只有通过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针对性地解决这些问题,才能为国民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铺平道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希望通过改革实现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优化,从而避免潜在增速的大幅下行,不仅是从要素领域对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相关内容的延伸和聚焦,还是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创新之举。对于土地宏观调控来说,发挥其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基础性作用,要注重提升土地宏观调控政策制定和实施管理的科学化水平,确保社会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 土地宏观调控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内涵
土地宏观调控实质上就是国家以土地作为调控经济运行的措施和政策,对经济运行状态和经济关系进行干预和调整,把微观经济活动纳入国民经济宏观发展轨道,及时纠正经济运行中的偏离宏观目标的倾向,属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基础性环节。土地宏观调控集中体现了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的国家意志,通过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对土地的数量结构、空间结构和产业结构进行统筹优化,从而实现社会各方利益在空间上的集合和再分配,实现土地、资本、劳动、技术创新等要素的优化整合,实现公平基础上的土地可持续利用,更好地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从土地宏观调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视角来看,就是要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客观规律,增强规划的前瞻性和统筹协调能力,处理好政府主导规划与资源市场化配置的关系,加强规划的制度供给,从而实现市场经济环境下对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
三、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土地宏观调控战略框架设计
战略框架设计如图1所示。
1.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土地宏观调控战略背景。
(1)经济新常态背景。2011年中国经济总量虽然已经居于世界第二位,但已不复过去30多年平均10%左右的GDP增速水平,经济增长动力不足与经济下行压力并存,经济发展方式面临从粗放型增长转向集约高效型增长转变,可以说,中国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型已然对土地政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需要把握经济新常态下经济服务化、社会信息化、人口城镇化、产业高端化与发展低碳化的发展趋势,加快推M土地宏观调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的发展要求,为稳增长提供基础保障。
(2)区域协调发展背景。2014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优化经济发展空间格局”,重点实施“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和长江经济带三大战略,为经济新常态提供了新的战略支撑,也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了新的增长点,将成为推动中国经济中长期增长的主要力量,有利于区域间优势互补、协调发展,形成新的区域经济格局,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对此,需要完善相关领域的制度供给,相应地调整供地政策,加强区域间的新兴产业用地保障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引导,促进区域经济的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
(3)新型城镇化背景。针对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存在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展缓慢、城镇化质量不高和对扩大内需的主动力作用未充分发挥等问题,2016年2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指出新型城镇化是最大的内需潜力所在,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因此,要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城市群建设为主要载体,把握新常态下的土地资源供需形势,通过土地宏观调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资源配置有效性,积极稳妥推进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
(4)国土制度改革背景。十八届三中全会中涉及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内容主要涉及“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深化生态文明体制、赋予农民更多土地财产权利以及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这五个方面。对于土地宏观调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来讲,就是要主动适应市场化配置资源的新形势要求,统筹考量土地利用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在增加规划制度供给的同时严格规划管控和用途管制,通过改革创新把握土地供给的数量、质量和时序要求,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
2.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土地宏观调控原则。
(1)服务大局原则。土地宏观调控属于国土资源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必须将土地宏观调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 “三去一降一补”的总体要求深度融合,与国土资源改革的各项任务紧密结合,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不断提高土地宏观调控的统筹管控能力。
(2)超前谋划原则。超前谋划就是要处理好土地宏观调控短期与长期目标的关系,通过宏观调控引导资源优化配置,促进经济发展质量、效益和可持续性的有机统一。从短期来看就是要积极落实“三去一降一补”的总体要求;从长期来看要立足于未来,逐步实现规划蓝图的发展内容。
(3)节约集约原则。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是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必然选择,也是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因此,土地宏观调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通过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土地综合整治和土地内涵挖潜等措施,促进土地利用综合化、减量化、集约化,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支撑。
(4)改革创新原则。土地宏观调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根本出路在于改革创新,土地宏观调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要围绕加快职能转变,推动土地宏观调控相关审批事项整合,同时并积极开展“多规”试点,促进相关规划的衔接和协调,构建空间规划体系,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奠定可操作、便实施的规划基础。
3.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土地宏观调控战略功能。
(1)宏观调控功能。土地的宏观调控功能体现在通过严格规划管控和用途管制,在增加规划制度供给的同时处理好国土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同时遵循市场价值规律和供求关系的变化,为资源优化配置、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提供规划保障。
(2)规划引导功能。土地宏观调控的引导功能体现在注重区域协调发展,总体把握规划的宏观性、空间性和综合性特征,促进土地利用结构的调整和优化与产业结构调整的数量、空间和时序要求有机结合,同时守住基本农田以及生态保护两条红线,以实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人口、资源和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3)城乡统筹功能。土地宏观调控的城乡统筹功能体现在通过保障城乡建设合理用地需求,在综合考虑生产、生活和生态用地需求的情况下,促进土地在城乡实现结构优化、合理布局、效率提高和空间释放。同时,进一步完善基于城乡统筹的土地宏观调控制度,促进城乡土地要素能进行合理的流动。
(4)创新驱动功能。土地宏观调控的创新驱动功能体现在通过创新激发需求进而促进有效供给,通过改革创新把握土地供给的数量、质量和时序要求,实行规划和管理创新,促进合理用地、人口资源疏解、产业结构调整和城市功能提升,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顺利实施奠定基础。
4.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土地宏观调控战略目标。
(1)具有前瞻性的未来型战略目标。土地宏观调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目标侧重于对未来土地利用的引导,其本质是前瞻性的未来型规划。必然要立意于未来才能体现规划的价值和主导地位。改革目标和规划蓝图的实现是一个长期的动态过程,要通过与时俱进的动态调整,逐步实现最终的宏观规划目标。
(2)具有弹性的开放型战略目标。土地宏观调控作为一个开放型的战略,必须从区域性的宏观战略视角统筹考虑系统内外的能量、物质、信息和价值的交换和变化规律,需要具有一定的弹性,才能做出科学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决策,才能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发挥土地宏观调控的动态指导性。
(3)具有导向性的资源兼资产型战略目标。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地域目标不尽相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兼顾土地作为资源的自然属性和土地作为资产的社会经济属性,要统筹考虑土地的“资源型”兼“资产型”特点,合理地配置好资源,实现土地利用综合效益的最大化。
(4)具有市场性的调控型战略目标。市场调配资源是市场经济的主要特点,但市场存在一定盲目性,在经济下行压力过大时,通过增加有效土地供给、刺激土地需求以适当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速度,反之则减少土地供给量抑制土地需求以调整经济发展步伐,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调整的动态要求引导用地需求预期。
5.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土地宏观调控战略任务。
(1)向可持续的土地宏观调控转型。可持续的土地利用是土地宏观调控需要考虑的内容,应做到土地资源配置方向应与及经济社会发展方向相一致,土地资源配置质量应与济可行性、生产稳定性、生态保护性、社会可接受性的综合匹配程度相一致,土地资源配置时序应与土地开发利用的时序相一致,土地资源配置区域应与地区的资源禀赋特点相一致。
(2)向市场配置资源的土地宏观调控转型。土地宏观调控作为政府干预土地利用的手段,应处理好政府规划与市场的关系,将政府宏观调控和市场配置资源有机结合,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同时发挥好政府的宏观引导作用,在土地资源配置中满足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发挥着调节供给与需求的纽带作用。
(3)向城l统筹的土地宏观调控转型。土地宏观调控是城乡统筹的抓手和平台,要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形成促进城乡协调健康发展的机制。通过土地利用空间布局整合和利用结构调整,提高土地增值收益分配,释放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潜力,促进土地利用在规划分配过程中不断优化结构,实现可持续利用。
(4)向多规融合的土地宏观调控转型。“多规融合”是基于社会经济发展整体目标一致性和协调性的考虑,是适应经济新常态发展要求,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创新举措。必须通过探索跨区域的统一规划与协同管控机制,实现功能联动、产业对接和区域一体化发展,最终建立统一、高效、可持续的空间规划体系。
6.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土地宏观调控战略措施。
(1)强化土地规划管控,促进土地利用结构优化。进一步强化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和用途管制,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加大生态空间建设力度,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促进土地利用结构的调整和优化与产业结构调整的数量、空间和时序要求有机结合,以土地宏观调控为“底盘”,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
(2)加强土地综合整治,推进土地节约与合理利用。促进区域土地综合整治,统筹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升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加强“山、水、林、田、湖”生态一体化治理,进一步推进城乡用地增减挂钩、城镇更新工程、低效用地再开发,提高土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持续保障能力。
(3)积极推动城乡统筹,构建统一建设用地市场。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促进新型城镇化发展,统筹考虑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和城市建设用地的供应数量、空间与时间关系,实行统一规划和管理,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盘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立统一的建设用地指标交易市场,积极推动城乡统筹发展。
(4)释放红利,提高土地市场化配置程度。提高土地资源的市场化配置程度,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调整产业用地政策,创新土地供应方式,合理提高农民个人收益,消除土地价格扭曲,探索征地与农转用审批实质性分离的制度设计,优化审批程序,降低土地使用成本,激发市场创新活力。
四、 结论
土地宏观调控作为政府宏观调控土地资源配置、土地利用方式和土地市场运行的重要手段,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具有重要作用。对土地宏观调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认识,是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必不可少的基础性环节,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认识模糊,就会使土地宏观调控浮于形式,起不到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经济新常态发展的目的。本文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土地宏观调控内涵进行了诠释,并从背景、原则、功能、目标、任务以及措施这6个方面构建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土地宏观调控战略框架,并对框架内容进行了阐述,有助于我们在新的时期以全新的视角思考如何对土地宏观调控进行改进和完善,从而满足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需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的大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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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科学研究基金项目资助“非首都功能疏解的用地规划统筹研究”(项目号:2015016)。
经济宏观调控的目标范文3
一、分权路径是理清经济职能和经济职权
在构建经济治理体系的过程中,政府的经济职能和经济职权如何界定非常关键,因为这关系到其他治理体制的进一步完善。我国在2013的改革决定中,已经对政府的经济职能定义为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划。宏观调控主要是保障市场稳定,市场规划则是保障市场竞争的公平,两者都是为了加强对市场的监管和控制,让市场经济有序的发展。因此,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划是经济法的主要关注点,改革决定强调了政府要在市场中发挥资源配置的决定作用。在经济领域中,政府的市场资源配置功能,就是发挥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划的作用进行经济治理,这也是国家经济职能的体现。政府的经济职能是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划,相对的对市场实行宏观调控权和规划控制权就是政府主要的经济职权。我国宪法中对经济职权有重要规定,是经济职权成为经济法重要组成。对于经济职能和经济职权的理解,不能错误的将宏观调控认为是政治干预,因为宏观调控对于市场调控的作用是必要的,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目前我国宏观调控的主要功能,是实现经济总量的持平,协调重大经济结构,减缓市场波动带来的经济影响,预防和规避系统风险,实现市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这样的说法更加符合宏观调控的根本目标,也能够体现调控具有的宏观性,从本质上讲与行政干预完全不同。所以在现实中经济法中应当对假借宏观调控的名义,进行行政干预的行为进行相关的规定,确保政府经济职权的正确行使。[3]为了实现我国经济健康发展,实现宏观调控的目标,国家应当在构建宏观调控体系方面,明确国家发展规划,将政府财政和货币政策作为主要手段,配合产业整合和价格政策实现全面的市场调控。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对于财税法、金融法、产业法等相关法律的完善必须要与市场发展相适应,经济法和宏观调控应当恰好对应起来,消除对经济理论的误解,更好的实现宏观调控。
二、提升能力的路径是提升经济法主体力量
前面我们讨论了立法路径和分权路径,是国家治理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除此之外,国家的治理能力的体现,还与经济法的主体力量有关。各类经济法的主体地位得到提升,有助于国家经济治理能力的全面优化。经济法主体力量一方面体现在国家的协调治理能力,另一方面则体现在市场主体的竞争能力。协调治理能力就包括宏观调控的能力和规划能力,而竞争能力则包括管理的参与能力和对抗能力等。提升调制能力的关键,在于明细调制职能和调制职权,落实职能确保解决调制体制的问题。调制主体必须严格按照法规法令行使职权,一方面体现政府治理的公开和公平,另一方面也突出法制决定和科学建设的目的。对此国家不仅强调了要加快科学建设和守法诚实的工作原则,同时还要推进治理工作的责任化和法制化,坚持履行法定责任,杜绝越权无权处理。总而言之,调制主体的调制能力会对国家具体的额治理措施产生影响,提升国家的治国能力就必须增强经济调制主体能力,同时增强竞争能力。提升治国能力,不能脱离经济法实际,国家治理能力的提升,法制基础和管理体系是前提,也正因如此,经济法对于提升国家经济治理能力具有重大意义。经过上述分析,完善经济法立法,明确政府职能和职权,才能有针对性的提升国家的治理能力。
作者:李爱玲 单位:天津滨海职业学院经济管理系
经济宏观调控的目标范文4
关键词:市场机制;宏观调控;市场经济
中图分类号:F045.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07)01-0001-03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一体制的本质要求是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因此,所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就是要通过对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的改革,形成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和政府有效实施宏观调控的体制安排。显然,建立起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理论上必须科学认识市场机制与宏观调控的关系,在实践中必须正确处理市场机制与宏观调控的关系。笔者拟就科学认识和正确处理市场机制与宏观调控的关系谈几点体会。
一、市场机制和宏观调控相伴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全过程
市场机制是以微观主体的自主能动为基础,通过市场上各种价格的变动、供求关系的变化以及生产者之间的竞争等来推动经济运行、实现资源配置的。其基本运行过程是: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主要依靠市场供求关系自主灵活地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并在竞争中实行优胜劣汰;商品和生产要素的价格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反过来价格机制又成为调节供求关系和配置资源的基本手段。这表明,供求机制、价格机制与竞争机制在开放的市场环境下的充分作用,就是所谓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显然,唯有使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经济运行才是充满活力的,资源配置也才是富有效率的。换言之,市场机制就是效率机制。市场能否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是区别是否市场经济的根本标准。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特点就在于主要依靠行政手段或指令性计划配置资源,事无巨细都由政府包揽,其结果是资源浪费严重,经济效率低下。因此,从计划经济体制转向市场经济体制,必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并把它贯穿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全过程。要通过相关的改革,包括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等,保障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但是,至少有如下一些原因,使宏观调控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中成为必要:其一,由供求关系和价格机制引导或推动的复杂多变的微观经济活动,并不能保证国民经济在整体上持续健康运行;其二,受赢利动机驱使的市场机制难以有效提供往往是无利可图而又为全社会共同需要的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也难以对市场主体为追求自身利益而产生的一些损害他人利益与经济社会环境的行为或后果,如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等实行自动的约束;其三,由于各种形式的垄断造成的整个社会层面的效益低下或规模不经济,而这些垄断要么是市场机制无法克服的如自然垄断,要么是市场机制造成的如经济垄断。也就是说,宏观调控的目的在于解决市场机制造成的“失误”和“失灵”,以保障国民经济充满活力、富有效率而又健康运行。因此,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的同时,必须有效实施宏观调控。换言之,宏观调控也必然要贯穿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全过程。要通过相关的改革,包括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财政、金融、投资体制改革,形成科学有效的宏观调控体系。
概括地说,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和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共同作用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全过程。任何时候都不能忽视两者的作用,任何时候也不能把两者割裂开来。
二、处理好两者关系的关键是科学地实施宏观调控
但是,既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又有效实施宏观调控,在实际经济运行过程中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实践看,一方面,市场机制的作用虽然不断得到加强,但对某些领域和环节特别是某些关键领域和重要环节的调节仍然有限,例如土地、国有企业高级管理者等要素的市场化配置的程度还不高,某些宜于市场调节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特别是垄断行业的相关价格仍然处于严格的行政管制下。另一方面,宏观调控也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善,例如,调控的方式缺乏灵活性和多样性,在一些时期,行政手段仍然占据主体地位,经济手段的运用还不够经常和自觉;调控的时机与重点的把握还不够精准,及时性、针对性、差异性需要进一步增强。总体看,灵敏、规范、有效的调控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调控效果难以保持持续性和稳定性,经济运行仍没有走出“一控就少、一放就多”或者“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怪圈。进一步看,所谓宏观调控,实际上是政府通过一定的手段对市场整体或某个方面的某种程度的制约,因此,是否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能否健康地运行,从根本上说,都同政府宏观调控直接相关。这表明,处理好两者关系的关键是科学地实施宏观调控,要着眼于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保障国民经济总体稳定运行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不断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并且要把加强寓于改善之中。
三、改善宏观调控要在目标、重点、方式、时机、力度五个方面下工夫
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改革和发展的任务十分艰巨,对宏观调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改善宏观调控,必须切实把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规定,立足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密切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实际。特别要在如下几个方面下工夫:
第一,准确把握宏观调控的目标。这是有效实施宏观调控的前提。明确的目标,既是规范和约束政府行为的标准,也是正确制定政策措施的依据。基于国际国内经济发展运行的实践经验,国家宏观调控的主要目标包括四个方面:一是促进经济增长。在坚持质量、效益、结构和速度相统一的基础上,根据需要和可能,实现经济的适度较快增长。二是增加就业。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广开就业门路,努力把失业率控制在社会可承受的限度内。三是稳定物价。既要防止通货膨胀,又要防止通货紧缩,保持商品与服务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四是保持国际收支平衡。积极发展进出口贸易,不断完善外贸与金融外汇管理体制,实现包括经常项目、资本项目和金融交易在内的国际收支的基本平衡。长期以来,政府包揽一切,宏微不分,政企不分,不仅使宏观调控的任务特别是阶段性、紧急性任务难以及时完成,而且破坏了顺利实施宏观调控的微观基础。要通过推进政资分开等有力措施实现政企、政事、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切实解决政府“错位”、“越位”和“缺位”问题,规范政府宏观调控行为,把政府工作重心和调控重点切实转变到实现上述四个方面的目标上来。
第二,正确选定宏观调控的重点。每一个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任务不同,面临的主要矛盾和问题也不同,因此,宏观调控在把握总目标、总要求的前提下,还要准确把握每一个时期的重点,这是使宏观调控取得阶段性成效的关键。每一时期宏观调控重点的选择既要立足于当前的需要,又要着眼于长远的发展;既要考虑整体的统一,又要体现区域的差别;既要突出发展任务的要求,又要凸显体制保障的内容。要特别指出的是,调控重点的选择切忌泛化、随意化,也要克服被动性和盲目性。这方面的问题,我们有深刻的历史教训,而且至今也没有完全解决好。
第三,合理运用宏观调控的方式。合理的方式是确保宏观调控科学有效的保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宏观调控方式的运用从总体上说要实现两个转变:一是从依靠单一的行政手段调节转向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调节并用,以经济手段、法律手段调节为主,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调节;二是经济调节从主要是依靠指令性计划调节转向计划手段、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的有机结合、协调运用,而计划手段主要是指导性计划、预测性计划、方向性计划和政策性计划。这些年,通过对计划、财政、金融、税收、投资、价格与政府审批制度等方面的一系列不断深入的改革,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已在宏观调控中广泛应用,国家计划和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相互配合的宏观间接调控体系已初步形成。要从形成能动性、自律性的微观主体和建立有利于政府公正履行职能的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构架两方面深化改革,牢固确立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在宏观调控中的主体地位。
第四,有效抓住宏观调控的时机。实施宏观调控,既要避免调控对象上的模糊,也要防止调控时机上的错误。要审时度势,准确把握国内外经济社会环境的变化,抓住有利时机,运用有效的政策组合,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早建立防御机制,对已经出现的问题予以迅速解决。我国改革发展进入新阶段,市场经济运行的复杂性和变异性大大增强,要加大对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的探索力度,增强宏观调控时机把握的准确性,从而增强调控的主动性。
第五,科学掌握宏观调控的力度。经济社会发展千变万化,地区、行业情况千差万别,因此,在实施宏观调控时,应力求避免调控政策措施的实施在不同阶段一个样,在不同地区、行业“一刀切”。调控措施的选择既要立足于解决当前的问题,又要有利于促进下一步的发展,避免调控之“药”下的过重过猛;要根据调控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进行政策调整;要区别不同行业、不同地区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的政策措施。
应进一步强调指出的是,着眼于上述五个方面改善宏观调控,有赖于实施宏观调控者的素质和能力,这包括科学判断形势的能力、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等,但更重要的是依赖于一个良好的体制机制。因此,正确处理宏观调控和市场机制的关系,适应不同时期的需要把宏观调控和市场机制有机结合起来,关键是通过改革构建一个良好的体制基础,否则凭调控者主观意志或自我感觉实施的宏观调控,其效果往往是短期的,其成本也往往是十分高昂的。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Market Mechanism andMacro-control and
Regulation Should Be Dealt with and Recognized Correctly
FAN Heng-shan
(Economic Restructuring Office of the State Council , Beijing 277160 , China)
Abstract: During the establishment of socialism market economy system , we have to understand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market mechanism and macro-control and regulation theoretically , and have to deal with it correctly. The basal effect that the market mechanism towards to the resources deploy and the macro-control and regulation is supplement each other , and promotes mutually , it acts on the whole process of the socialism market economy development. The key of dealing with the relation between both of them is that macro-control and regulation should be actualized correctly. We should concentrate our efforts on the target ,keystone ,mode ,opportunity and strength to improve the macro-control and regulation.
经济宏观调控的目标范文5
一、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中宏观调控的作用
区域经济发展的基本是要靠市场经济的运作,通过市场机制进行基础性的调节,使各运行机构效率得到提升。宏观调控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中处于整合的角色,是对市场机制的再次调节,主要目的是促进市场经济发展中的公平性。对于经济发展来说,资源配置可按照市场运行规律自行调节,但是,如果仅依靠市场机制来调节,会造成资源的严重失衡,导致区域间发展差距扩大,对于区域经济的发展显然是不利的,而且,无法达到国家集中开发区域的任务,不利于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
在调控过程中,如果政府不遵守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律,一味的追求公平和资源平衡配置,也会影响着区域经济的发展速度和资源的利用效率。同理,如果只是追求发展的速度和效率,忽略资源的平衡配置,也会导致区域发展差距的不断扩大,进而引发各种社会问题,不利于整体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因此,在资源相对薄弱的区域内,政府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宏观调控作用,运用各种手段,两方面共同解决区域经济发展不均衡问题,达到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从而达到社会的相对公平,实现相对的共同富裕目标。
在区域经济发展过程中,通过必要的宏观调控是十分重要的,但必须要认清二者的互补关系,共同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一方面是遵行市场机制的运行规律,一方面是积极发挥宏观调控作用,对区域内相对薄弱地区进行帮扶,使区域内资源配置达到均衡,逐步缩小区域差距,使区域内经济能够整体快速提升。
二、宏观调控在区域经济中运行模式
1.区域经济中宏观调控对象
区域从概念上说相对比较模糊,现阶段我国主要以行政管理为基础的区域,如省级经济区域。而对于区域经济中宏观调控对象来说,应该是全国内的经济区域。一方面,从我国国家性质来定,在经济决策中,政府占据决定权。以省级为经济区域与行政划分相对符合,在调控中具有集中优势;另一方面,是由我国财政体制所决定,各省级政府都有一定财政支配权,使省级政府具有很强的调控能力,对于区域经济发展能够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最后,省级经济区有很完整的基础设施和经济规模。
2.区域经济中宏观调控主体。
区域经济的宏观调控主体,在我国基本上分为两个部分,一是中央政府,而是地方政府。在区域经济宏观调控中,中央政府作为主导地位,地方政府是区域经济宏观调控中的重要组成部门,也是实际的执行者。这主要是由于中央政府相对于地方政府具有更高的权威性,从资源和政策上都能给与区域经济发展所需要的资源,这是地方政府所不可匹配的。在宏观调控过程中,地方政府要在与中央政府的区域宏观调控的前提下,积极完成地方应尽的权责,从而才能达到宏观调控的效果最大化。但实际过程中,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局部利益,与中央方针相违背,在宏观调控中,地方政府即是执行者,又是被调控者,所以,必须重新对地方政府在区域经济宏观调控中的角色定位。
3.区域经济中宏观调控目标。
区域经济中宏观调控目标与整体的宏观调控的根本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保证经济的平稳增长,保证公众分配的公平性,促进就业达到共同富裕。但从区域经济宏观调控来说,它直接所要达到的目标,是实现是协调区域分工与协作配合,达到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区域分工与协作配合是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这也是经济发展的基本规律,是区域经济发展产业结构安排的主要根据。在我国近年的发展过程中,出现很多区域产业结构雷同,区域内分工不明晰,区域经济保护严重等问题,这些都造成了资源的重复浪费,不利于区域经济的长久发展。只有通过实际考察分析,确定各区域所具有的优势,明确在整体分工中所处于的位置和作用,才能突出区域特色,提升发展速度,达到区域资源的宏观配置效益,实现经济的协调发展。
4.区域经济中宏观调控手段
对于区域经济宏观调控手段,主要以财政政策和税收政策等经济杠杆来调控,能够直接影响经济主体,并直接作用于宏观调控的对象,达到宏观调控目标。在实际运行过程中,通过开设调整财政、金融政策,并开展产业规划,已经能够很好地做好宏观调控工作。其中,区域产业发展规划,对于区域经济发展将产生重要的作用,而规划的制定,主要隐居区域经济现状及其未来发展趋势来定,并辅助于政策手段加以实现。当前我国区域经济发展中,存在盲目开发、重复浪费等一系列问题,给区域统筹发展带来很多问题。因此,在以后的发展过程中,要对各区域的经济、社会、自然等各方面进行系统、科学、全面的考察研究,使各区域产业发展规划不仅满足与本区域经济发展需要,也满足与整体经济发展规划,使每个区域都有自身的定位于功能,使生产力得到最优化,推动各区域协调有序共进。
三、提高区域协调发展的宏观调控策略
1.各种调控手段共同推进。
区域协调发展的宏观调控,需要各方面的支持,不仅包括国家的产业结构规划,还有财政政策、金融政策、税收政策、产业政策等多种调控手段的结合,达成一个调控体系,才能使调控效果更为明显和有效。
2.协调互动共同发展。
区域协调发展需要各区域协调互动,充分发挥政府在区域宏观调控的职能,统筹各区域协调发展,打破区域间的壁垒,是市场统一建设,建立市场合作、互助、扶持机制,实现区域发展资源的优化配置。
经济宏观调控的目标范文6
[关键词]政府宏观经济管理;区域经济协调;宏观调控
[中图分类號]F124
宏观调控强调通过多种途径展开社会经济控制,维持社会再生产协调状态。区域经济反映了各区域经济水平、状态、规律。从整体上看,目前我国区域经济发展失衡,区域经济差距悬殊,政府作为区域经济建设的核心,有责任、有义务协调区域发展。鉴于此,笔者结合实践研究,就政府宏观调控对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展开分析。
1 宏观经济管理与区域经济发展分析
1.1 政府宏观经济管理必要性
社会主义市场环境下,政府采取宏观经济管理主要作用是对区域经济发展起到指导、促进作用,优化分配,完善生产资源,促进区域资源优化配置,稳定国家经济。而想要保证社会市场稳定还需通过市场自发调控与政府宏观调控,两者结合才能实现百花齐放,增加社会就业率、推动企业发展。同时,还有助于调动政府参与主动性,对促进经济体系完善起到间接性作用,使社会经济处于稳定发展水平。但从另一方面而言,宏观调控也存在管理失效风险。宏观经济是以计划指导为目标,对今后经济发展趋势的预见,政府根据经济预测展开宏观调控,但在实际落实过程中存在诸多限制性因素。主客观影响如:决策依据信息来源真实性、准确性,决策人员专业水平,政府反应要落后市场发展变化,成为宏观调控最大影响因素。所以,及时对政府行为科学引导保证发挥市场调控作用,推动区域经济建设发展有助于稳定社会经济发展。
1.2 宏观调控与区域经济发展关系
区域经济协调是宏观调控的目标。政府想要进行宏观调控协调区域经济发展不仅是工作目标,也是区域经济协调有效方法。首先,社会经济总量稳定。经济总量指的是某个阶段国家经济活动总成果的数量反映,宏观经济活动指标的集中体现就是总供给与总需求。宏观调控短期目标即是维持社会供给与需求稳定,才能保证社会经济稳定发展,这也是区域经济协调重要途径。其次,社会经济发展。基于长远角度分析,宏观调控是社会经济长期建设发展的战略性指导,及时排除经济隐患,促进国民经济进步。区域经济协调具体而言,就是城乡、城市区域的统筹协调,要求两者必须保持同步状态。
1.3 宏观调控是稳定区域经济的根本需求
首先,宏观调控的基础前提就是计划手段,要求政府对区域经济进行短期、长期计划,适应宏观经济管理计划达到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其次,经济计划。以间接形式对国民经济发展产生影响,间接管理指的是不直接干预经济活动,而是以市场为媒介通过经济手段对经济发展主要变量施加影响,通过市场传导引导微观经济行为,确保达到宏观经济管理标准。区域经济属于国家宏观经济层面的内容,以宏观调控形式进行区域经济协调。最后,行政方案。行政方案指的是行政单位利用行政权力干预社会经济的有效途径。单位以宏观经济形式综合人力、物力应对宏观经济问题,如利益问题,都要利用行政手段进行管理控制。
2 我国区域经济发展现状
伴随着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一些发展问题也随之暴露,尤其是区域经济失衡问题。现如今,我国经济水平依次为东部、中部、西部,特别是长江、珠江、京津冀,根据所处地理环境看呈高密集状态。但是,想要通过高经济水平地区带动周边区域发展存在一定限制,进而出现区域经济发展不均,影响社会总体经济进步。现阶段我国主要劳动力主要集中在长三角地区,改革初期得益于上海工业与江浙区域农工相辅,长三角地区特别是江苏、浙江的乡镇工业和家庭工业发展迅速。此后,汽车、石油化工、船舶产业迅速兴起,使长三角一直保持全国领先地位。
3 政府宏观经济管理下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想要通过宏观经济控制保持区域经济平衡,促进社会经济进步,第一要素是政府以宏观经济管理为方法,发挥着横幅作用。综合分析各区域经济发展特点与优势、问题,从而创建具有特色的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蓝图。相对于个体控制,宏观经济控制更能够规避市场风险、进行市场控制,通过扩大投资、吸引优秀人才、健全市场经济体制稳定区域经济,有助于控制区域经济发展,实现整个区域经济水平提高。
3.1 促进投资,推动区域经济发展
实现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最佳途径就是扩大投资,鼓励科技创新、扶持第三产业。首先,推动区域经济朝市场化发展,开放市场、建立完善的法律体制和市场制度、良性竞争的市场环境,保证产品、生产资料等走进来、走出去,推动社会经济进步。同时,要求政府打破行政性贸易壁垒,发展多元化、互补性的区域市场。其次,鼓励科技创新,实现产业升级。政府综合有利产业资源,健全指导机制与产业制度从而实现经济增长。在原有产业资源下以财政刺激形式带动企业走向科技创新,扩大生产规模、提高生产水平。最后,扶持第三产业。第三产业包含各类服务和产品,有助于满足大众消费需求,促进消费的同时实现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因此,政府应在制度政策上给予帮助,为第三产业谋求更多福利优惠政策,并进行劳动力教育培训,提高专业水平、生产效率。
3.2 坚持留下来、引进来战略目标
关于长三角区域协调发展,政府应坚持留下来、引进来战略目标。其中,留下来是将区域高学历、年轻劳动力、具有创新、创造意识的人留下来;引进来则是吸引更多优秀人才资源。具体措施:首先,加强与金融、贸易、投资战略的互动,尤其是对外投资和引进外贸的互动。“一带一路”建设既是现代社会开放型经济发展战略选择,也是推动留下来,引进来的双向互动。其次,为外来人才提供更多福利政策,将优秀人才放在重点开发区,有助于达到人才流动的聚集效益。再次,政府应加大子女教育、公共卫生、就业支持,尽可能缩小与高经济水平区域在卫生、教育、文化、医疗方面的距离。最后,发展农村教育、职业教育、技能培训,提高劳动力综合素质、专业水平,更好地适应区域产业发展的人才需求。
3.3 国家战略与地方战略协调
首先,秉承着产业承接和吸收同步、环保、产业技术适度的原则,选择利用适合的产业和技术加以承接。其次,通过“一带一路”建设与自贸试验区建设协调,创建国际化、法制化的营商环境,重塑沿海开放高地优势。“一带一路”地区与自贸试验区叠加,全面打通人流、物流、资金流,在国内大环境下实现双向投资协调发展。最后,承接产业转移过程中以政策为导向使本土产业和转移产业实现融合,避免出现转移产业同质化问题。此外,长三角区域政府推动本土产业转向中西区域,基于宏观经济调控下创建优势互补的经济开发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