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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监督报告范文1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我县于xx月xx日,认真组织开展了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自检自查工作,并留下了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四个月来,我们高度重视,积极进行整改,并取得了一定的社会影响。现将自检自查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检自查出的突出问题
1.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基金会计因各社保经办机构人员财务专业人员稀缺的问题,部分已连续在同岗五年以上;
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发放人员均已连续在岗五年以上;
3.xx县机关社保收入户没有及时清零;
4.工伤保险待遇审核业务系统不能生成,只能手工录入;
5.各经办机构台账、归档资料有待补充完整;
专项监督报告范文2
省教育厅:
为更好地推动学校政府采购工作发展,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结合我校政府采购开展情况,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转发《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采购人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建设专项清理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要求,现就相关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
本次清理正逢学校接受省委巡视,学校领导高度重视,要求结合巡视整改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内控工作。
国资处召开专题会议,布置专人落实此项工作。
二、全面对照清理
1、认真学习《通知》及相关文件,把上级的要求吃透弄懂。
2、对照学校于2019年12月印发《某某师范学院货物和服务项目采购实施办法》等有关制度,按照上级要求逐条逐文对照检查,不走过场,不和稀泥,实事求是。
经过自查,学校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为纲要,严格执行省、国家关于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按照“全面管控与突出重点并举、分工制衡与提升效能并重、权责对等与依法惩处并行”的基本原则,学校于2019年12月印发《某某师范学院货物和服务项目采购实施办法》等有关制度,虽然在执行中严格按照上级要求从事政府采购工作,但内控制度建设细节上仍有不足,学校内控制度规定不够详细不够周全,离上级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健全。比如没有规定如何确定政府采购方式。
我们已起草了《某某师范学院政府采购质疑投诉管理办法》《某某师范学院政府采购机构选取办法》等12个配套文件,计划在4月30日前审定。
三、严格落实制度
1、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升理论水平和实战经验,建立一支“业务精良、作风过硬、清正廉洁“”的采购队伍。
2、加强制度的检查落实。国资处将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的主体责任,在立项论证、市场调研、质疑答复、设备验收等关键环节加强指导和督促,把学校的制度落在实处,确保政府采购合法有序高效廉洁地进行,使我校采购工作更加规范,更好地为教学科研一线服务。
专项监督报告范文3
为积极做好专项工作评议,进一步增强人大监督实效,2013年*月28日至?*月2日,__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__*带队,专程赴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石峰区、常德市安乡县和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荆州市荆州区,学习考察开展专项工作评议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学习考察组先后与五个区县人大负责同志进行座谈,了解情况,收集资料,并就具体实施中的问题进行探讨和交流。通过学习考察,大家对如何推进专项工作评议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和体会。现将学习考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五区县开展专项工作评议的主要做法
20__年《监督法》颁布实施后,全国许多地方人大按照《宪法》、《监督法》的要求,对履行人大监督职能、增强监督实效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实践。此次学习考察的五区县就是在这种背景下,创新开展专项工作评议,并取得显著成效。主要做法是:
(一)规范工作程序。五区县人大根据《宪法》、《监督法》及省、市人大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分别制定了专项工作评议的实施办法,并经过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实施办法对开展专项工作评议的目的、原则、评议的对象、内容及方法步骤等都作出明确规定。专项工作评议时间跨度较长,五区县在具体实施中大体分为准备、调查、评议和整改四个阶段。每年确定了评议对象和评议内容后,各区县再制定专项工作评议实施方案,就专项工作评议实施的具体时间、调查对象、评议调查组人员组成等事项作出详细安排,保证了每年专项工作评议规范、有序进行。
(二)确定评议对象。五区县将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直属机构,法院、检察院和垂直管理部门都纳入评议范围,每年根据中心工作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不同形式确定评议对象。芦淞区、石峰区由各工作机构推选,主任会议研究确定4-6个部门,对其进行评议,原则上每届人大常委会对被评议对象的工作至少评议一次。樊城区、荆州区由各工作机构推选,主任会议讨论后提交常委会票决确定5-8个部门,对其进行评议。安乡县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议题,经主任会议讨论研究后,由常委会票决确定评议议题,自实施以来先后对规划、广播电视、农电、经适房、廉租房等专项工作进行评议,促进了相关问题的解决,取得了良好的监督效果。
(三)广泛深入调研。五区县在确定评议部门或议题后,都成立评议调查组,由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机关工作人员组成,也可邀请相关专家学者或群众代表参加。调查组深入到被评议部门及其服务对象、基层群众当中,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实地察看、调阅资料、问卷调查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了解掌握真实情况,形成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写明专项工作的情况、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具体建议,经主任会议讨论后向常委会报告,为常委会会议审议和满意度测评提供参考。
(四)民主公开测评。五区县都是召开常委会会议进行评议,其中芦淞区、石峰区、樊城区、荆州区的程序相同:一是听取被评议部门的专项工作报告;二是听取评议调查组的调查报告;三是由常委会组成人员、调查组人员、列席常委会会议的代表及其他同志评议发言,被评议部门负责人回答有关询问;四是进行满意度测评,并当场宣布测评结果。常委会将评议情况向区委报告,通报垂直管理部门的上级主管部门,同时向社会公布。芦淞区和石峰区规定,测评结果为“不满意”的,常委会可以启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程序。樊城区规定测评结果作为区委实绩考核和组织人事部门公务员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安乡县在会议评议时不立即进行测评,而是形成评议意见交有关部门研究处理,于六个月后听取评议意见整改情况的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
(五)整改贯穿始终。五区县坚持把整改放在突出位置,贯穿于工作评议的全过程。评议调查前,要求被评议部门开展自查自纠,做到“未评先改”;评议调查期间,将收集到的意见及时反馈给部门,要求对照问题,采取措施,做到“边评边改”;集中评议后,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意见,向被评议部门印送专项工作评议意见,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做好整改工作,实现“集中整改”,有效地推动了相关工作开展。
二、五区县开展专项工作评议的特点及成效
五区县实施专项工作评议以来,经过不断地探索和完善,组织程序更加规范,监督力度进一步加大,在服务区域经济发展大局中显示出蓬 勃的生机和活力。
(一)坚持服务大局,得到党委的重视和支持。五区县人大常委会坚持围绕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选择确定每年的评议对象,在制定年度专项工作评议计划时向党委请示,评议结果及时向党委报告,保证了专项工作评议在党委的支持下顺利开展。
(二)坚持依法规范,取得了良好的监督实效。五区县从确定评议对象、评议内容,到调查、民主评议、整改等环节,都严格依据监督法要求,按程序推进,按规定办理,不走过场,力求实效。同时注重监督与支持相结合,通过深入调查了解,给被评议部门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可行性、操作性强的建议,帮助部门改进工作,增强了部门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意识,使部门转变了工作作风,提高了为民服务水平,达到了以评议促进工作的目的。 (三)坚持公开公正,赢得了社会广泛认可。五区县开展专项工作评议的议题和部门由常委会票决确定,调研中邀请相关代表、专家、群众参加,常委会评议时列席人员可以发表意见,整个评议过程始终保持公开、透明、民主,让人民群众直接或间接参与了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活动,密切了国家机关和人民群众的联系,赢得了社会各界的肯定和认可。 三、学习的收获和体会
实践证明,开展专项工作评议,有利于人民群众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有利于推动“一府两院”改进工作,是人大监督向实质性推进的深化,符合法律原则,符合人民群众的利益,符合实际需要,应当进一步坚持、发展和完善。
(一)开展专项工作评议是贯彻党的十精神、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现实需要。党的十报告指出,“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作用,依法行使立法、监督、决定、任免等职权,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专项工作评议,融人大常委会监督、人大代表监督和公众监督为一体,是更直观、更全面、更具有操作性的监督形式,能够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职能,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是实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具体体现。
(二)开展专项工作评议是履行监督职权、增强监督实效的重要途径。五区县开展专项工作评议,从范围上将垂直管理部门纳入监督对象,更有利于对本行政辖区内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有效监督;从内容上,都是围绕中心工作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经过常委会票决确定被评议部门或议题,有的还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具有较强的代表性、集中性,反映了人民群众的呼声,维护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体现了人大监督的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
(三)开展专项工作评议是对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方式的创新和发展。开展专项工作评议,是对“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这一监督手段的延伸和拓展。专项工作评议过程中,既有调查研究、视察、执法检查,也有专题询问、满意度测评等程序,是人大监督职权的综合运用。同时,专项工作评议吸收代表、专家、学者、群众等参加,使监督过程更加民主、公开,评议结果更加公平、公正,符合宪法和法律精神,是人大监督方式的创新和发展。
(四)开展专项工作评议是对“一府两院”改进工作的有力推动。开展专项工作评议,有利于引导群众了解并支持被评议部门工作,为部门工作营造良好氛围;有利于被评议部门了解社会各界的意见,对自身工作作出正确估价,找准存在问题,有针对性地加以改进。因此,评议只是手段,保障发展、促进发展才是目的,通过这种监督形式,能够评出新作风,评出新气象,评出新干劲,评出新动力。
四、对我区开展专项工作评议的几点建议
五区县开展专项工作评议时间较早,经验成熟,具有很强的指导和借鉴意义。我区应当在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专项工作评议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科学制定方案,积极稳妥推进,确保专项工作评议取得实效。
(一)明确专项工作评议的目的和原则。开展专项工作评议,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行监督职权的一种手段和形式,其根本目的是促进“一府两院”及其工作人员增强宗旨意识、法制意识、公仆意识、责任意识,做到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真正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在实际工作中,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坚持党的领导。专项工作评议必须在区委的领导和支持下开展,工作计划安排要向区委请示,评议结果要向区委汇报,争取区委对评议工作的指导,确保专项工作评议紧扣全区中心工作、服务发展大局。二是坚持依法评议。要严格按照《监督法》和各级人大的有关办法、规定进行,切实做到依法、规范、科学、有序。三是坚持实事求是。要深入广泛开展评议调查,充分吸收社会各界的意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保证评议的科学性、准确性。四是坚持讲求实效。要通过评议,切实督促、帮助部门改进工作,真正达到以评议促工作的目的。
(二)把握好组织实施中的关键问题。监督法中没有对专项工作评议的具体事项进行明确规定,我区应当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对实施中的关键问题予以明确,确保专项工作评议顺利开展。
一是关于专项工作评议的主体。专项工作评议的主体是区人大常委会,由主任会议组织实施。建议在评议工作过程中,吸收人大代表和群众代表参加,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代表和群众可以列席常委会会议,对专项工作报告发表意见,但不参与表决投票。
二是关于专项工作评议的对象。专项工作评议的对象应为区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区人民政府直属机构,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驻周垂直管理的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
三是关于专项工作评议的内容。建议我区专项工作评议的内容为:贯彻落实区委决策部署、全区中心工作及重点项目建设情况;完成区委、区政府确定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情况;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其他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群众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
四是关于专项工作评议议题的确定。建议议题确定程序为:1.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在区人大网站及有关媒体上公告,面向各级人大代表、广大群众公开征集评议议题;2.区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根据公开征集议题情况,分别与联系部门对接,并提出2-4项初步议 题建议;3.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综合初步议题建议,提交主任会议研究,确定向常委会提出议题建议;4.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以差额投票表决方式,每年确定4-6项专项工作评议议题;5.根据评议议题,确定相对应的被评议部门和单位。
五是关于评议结果的运用。建议评议情况和评议结果向区委报告,向区政府和区委组织部书面通报,将其作为对部门和单位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垂直管理部门的评议情况和测评结果,向其上级主管部门书面通报,建议将其作为对部门年度工作考核的参考。区人大常委会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开评议结果,增强评议透明度。
经两次测评均为“不满意”的,报经区委同意,属于区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人员由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启动免职程序;不属于区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建议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工作调整。
(三)突出抓好四个主要阶段。专项工作评议时间长,跨度大,我区在确保评议质量的前提下,可适当简化程序,科学安排时间,从而提高效率。建议分为准备、调研、评议、整改四个阶段:
一是准备阶段。专项工作评议议题确定后,区人大常委会适时召开被评议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提出要求;被评议部门和单位应按照要求,做好有关准备工作,并结合自身工作或重点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制定《评议调研方案》,组成评议调研组,统一组织专题调研。评议调研组由熟悉相关工作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常委会相关机构人员、相关区人大代表组成。必要时,可邀请部分驻周全国、省、市人大代表及相关专业人员参加。
二是调研阶段。评议调研组按照《评议调研方案》的要求,组织开展评议调研,可采取听取工作汇报、召开座谈会、实地察看、走访、公开征集意见等方式,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深入了解有关情况,形成调研报告,经主任会议研究后,提交人大常委会供会议评议时参考。
三是评议阶段。召开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对专项工作进行评议。评议分为5个步骤:1.听取被评议部门专项工作报告;2.听取调研组的调研报告;3.专题询问,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专项工作所涉及的相关问题进行专题询问,被评议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回答询问;4.会议评议,对专项工作进行评议;5.满意度测评,由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现场打分,并当场宣布测评结果。经第一次测评为“不满意”的,被评议部门和单位应当在下一次常委会会议上报告整改落实情况,然后由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第二次测评。
专项监督报告范文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若干问题的决定》、《**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列》和我省质量监督工作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力度,结合我市实际的情况,决定对漏电断路器、电线电缆及干式变压器产品进行专项监督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产品和范围
本次专项监督抽查的产品为漏电断路器、电线电缆及干式变压器。本次监督抽查的对象主要为我市生产漏电断路器、电线电缆的持证企业以及干式变压器的生产企业。
二、工作要求
1、本次专项监督抽查工作委托**省高低压电器产品质量检验中心组织实施。鉴于市财政已经落实监督抽查经费,承担、承检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的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企业收取监督抽查检验费用。
2、本次抽样由承担单位组织实施。抽样时,承担单位应有两人以上参加,并向受检企业出示本文件、单位介绍信或证明本人身份的证件。上述材料不齐全的,受检企业有权拒绝抽样。执行监督检查抽样的人员在对企业进行产品抽样的同时,要对产品生产企业的质量信息进行调查,认真填写《**省质量监督产品企业信息调查表》,并将调查信息与检验数据一起上报。
3、为避免重复抽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原则上一个企业只能抽查一至两种(类)产品,且每种(类)产品只能抽检一个批次。当计划中安排的企业已被抽到两个批次产品时,其他产品不再抽样。
4、国家免检产品、中国名牌产品和**名牌产品,凡列入计划的,只进行企业情况调查,免于本次专项监督抽查产品的质量实物检验。
5、出口产品不得抽检。承担单位如发现受检企业生产的产品全部用于出口的,应在抽样单中说明情况,停止抽样。受检企业也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如外销合同、加工协议或证明书等材料。
6、时间安排。本次监督抽查的抽样工作自发文之日起至3月15日结束,承担单位应于三天内将抽样结果上报我局监督稽查科。检验工作于2008年5月底完成。
7、对无正当理由拒绝本次专项监督检查的企业,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第五十六条的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监督检查结果的上报和后处理
1、承担、承检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调整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浙质监发〔**〕372号)文件规定的检验报告寄送要求,将检查不合格产品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以邮政特快专递等便于核实查询的方式送达受检企业,并确认企业收到。
2、承担、承检单位应于检验工作完成后,将不合格报告清单、监督检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汇总表、不合格报告(包括抽样单和企业调查表)、监督抽查工作小结、产品质量分析报告报送我局监督稽查科。质量分析报告应做到有数据、有分析,既面向企业又面向社会,能够用于新闻。
专项监督报告范文5
第一条为规范财政农业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增强农业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预算管理条例》和《中央财政专款管理办法》等,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具有专门用途、适合项目管理的农业专项资金。
特大防汛抗旱资金、农业救灾资金、农业税灾情减免补助、农业基本支出等资金或经费不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是指对专项资金设立、分配、使用和监督的管理。
第四条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应符合国家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符合市场经济体制和公共财政原则,符合科学、公正、公开和效率原则,符合资金适当集中使用的原则,符合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关规则。
第二章农业专项资金的设立
第五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对拟设立的农业专项资金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对设立专项资金的必要性、政策依据、具体目标、资金用途、支持对象、支持范围、起止时间等进行科学、客观的评估论证。
第六条农业、水利、林业、气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应将本级农业专项资金按规定的预算编制时间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并报专项资金的项目支出预算。
第七条各级财政的农财部门应按规定的预算编制时间,将需设立的补助下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报送同级预算编制部门,并报专项资金的项目支出内容。
第八条农业专项资金执行到规定的期限应自动停止。到期后如需继续执行,应按照规定的程序重新申报。
第三章农业专项资金的申报与分配
第九条财政部门负责农业专项资金的分配管理,制定有关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
第十条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应将重要农业专项资金的用途、补助标准及其他要求以项目指南等形式予以公告。
第十一条农业专项资金的申报部门,是指申报项目所在地的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申报部门应按照财政管理体制或财务关系,以正式文件逐级上报申报项目,不得越级上报文件。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地方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应对上报项目的真实性和文件的合规性负责。
第十二条农业专项资金的项目申请单位,即项目单位。项目申请单位应符合规定的资格或条件,提供本单位的组织形式、资产和财务状况,对农民收入、农业农村发展的贡献,以前实施农业项目的绩效等有关情况。
农业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以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为主。对以经济效益为主、能带动农民增收的项目,项目申请单位应以公司制为主。
第十三条为保证项目申报文件的真实、科学和完整,项目申请单位应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可以委托专家或社会中介组织编写。接受委托编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社会中介组织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
第十四条财政部门可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标准文本。申请有关专项资金的项目单位应按规定提供合格的项目标准文本及必要的附件。
第十五条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应组织有关专家,或委托专门的项目评审机构对上报的文件进行评审,出具评审报告。
第十六条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依据项目评审报告,将符合规定的项目纳入项目库管理,择优选择。
第十七条农业专项资金实行规范化分配,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依据专家或项目评审报告对项目资金进行分配。
第四章农业专项资金的使用
第十八条农业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实行项目管理。
第十九条项目单位应根据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复的项目预算,组织项目实施。
第二十条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应与项目单位的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各自的权利和责任。
第二十一条上级财政部门应及时将农业专项资金拨付到项目所在地的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
第二十二条项目所在地的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按照工程进度拨款,监督项目单位的资金使用。对项目资金可实行报帐制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为节约使用资金,可对农业项目实行招标和政府采购办法。
第二十四条项目单位要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
第五章农业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项目单位要定期向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报告项目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对项目单位不按规定使用资金的,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可停拨项目资金或中止项目执行。
第二十六条项目完工后,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可组织人员对项目的技术、财务、资产等情况进行验收;或委托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工程监理等中介机构进行项目审计或验收。项目审计或验收的依据是经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复的预算等项目文件。
第二十七条对于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执行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的项目单位,取消该单位今后的申报资格,并可通过媒介对单位及负责人予以曝光。
第二十八条对于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检查验收中,协助项目单位提供虚假情况的中介组织,可通过媒介予以曝光,并通报有关行业自律组织。
第二十九条对于报送虚假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文件的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并作为今后是否安排该地区农业项目的依据。
第三十条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要定期对农业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报上级有关部门。
专项监督报告范文6
一、实施背景
2015年,XX市人大财经委通过走访、调研发现,财政部门组织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按照“谁用款、谁担责”原则,要求部门、单位对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财政部门对自评质量进行评估;二是财政部门选择一些重点专项和投资项目,委托第三方开展评价。这两种评价方式,都是属于政府系统内部评价。绩效评价工作年年搞,年年发现问题,但成效不理想。
为了深化预算监督,提高监督效果,XX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了财政专项支出第三方评价工作探索。
二、实施情况
由人大牵头组织的对财政专项支出绩效实施第三方评价,没有现成的经验可资借鉴。XX市人大常委会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以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方案:
(一)组织框架
1.市人大财经委。牵头组织第三方评价工作。主要职责是:提出评价工作原则,选择评价项目(专项资金和政府投资项目),确定评价机构,跟踪督促评价工作,初审评价报告,向市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报告评价情况,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的要求,督促评价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
2.财政部门。协助评价工作。提供专项资金和项目清单、预算安排、绩效目标等信息。根据评价结果,落实整改工作,完善专项资金管理政策,调整预算安排。
3.资金管理(使用)部门。根据评价工作需求,提供政策依据、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务核算资料等信息,配合评价工作;按要求整改问题。
4.评价机构。根据委托协议,独立开展绩效评估,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评价报告。
(二)工作流程
1. 选定评价对象。市人大财经委根据财政部门提供的项目信息,选择有代表性的专项资金或政府投资项目,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确定评价项目。
2. 确定评价机构。市人大财经委根据项目特点,选择中介机构(列入政府采购范围的),签订委托评价协议,确定评价机构。
3. 归集评价信息。评价机构根据委托协议开展调研,归集评价信息;财政部门提供财政专项资金信息,包括预算安排和资金支付情况;项目实施单位提供项目实施情况和财务信息。
4. 设定评价指标。评价机构提出评价指标体系。市人大财经委牵头,组织评价机构、财政部门、专家和资金使用单位负责人,对评价指标进行讨论,提出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评价机构确定指标及权重。
5. 实施评价工作。评价机构独立开展绩效评价。评价工作后完成,向市人大财经委提交评价工作报告。
6.评价结果应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或常委会听取和审议评价结果,提出整改意见,并向市政府反馈。市人大财经委督促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落实整改措施。
三、取得实效
2016年至2017年,XX市人大常委会完成了“金品小区保障性住房建设”“2014-2015科技创新支出”“2014-2015食品药品和产品抽检专项资金”“迎宾大道入城口景观改造”“2016年度金融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体彩公益金二次分配”等6个项目的第三方绩效评价。2018年,“石门农垦场职工解困房建设”“市区三江六岸亮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补助”等4个项目的绩效评价正在进行中。
XX市人大常委会探索政府财政支出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直接效果:推动预算审查监督由程序性审查向实质性审查转变,提升了人大预算监督的有效性。
第三方评价,使预算审查监督由程序性审查向实质性审查迈出了坚实的一步,提高了预算监督的有效性。2016年评价的三个项目,评价发现了“金品小区保障房建设”存在建设周期过长、准入审核力度不够、公共租赁房退出机制不完善等问题,“科技创新支出”存在缺乏明确的绩效目标、科技创新资金安排的统筹性不充分等问题,“食品药品和产品抽检专项资金”存在绩效目标不明确、有关部门职责不够明确餐饮环节抽检薄弱等问题。2017年评价的三个项目,“迎宾大道入城口景观改造”存在一些子项目审批程序不到位、无预算先列支、绿化工程反季节施工等问题,“体彩公益金二次分配”存在目标不明确、制度不健全、资金使用率低、考核力度不够等问题,“金融扶持专项资金项目”的子项目“对商业银行的考核奖励政策”没有法律依据、绩效差、奖金发放不规范等问题。根据评价发现的问题,市人大常委会要求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整改,并报告整改结果。市政府及相关部门都进行了认真的整改,市政府取消了对金融机构的考评奖励办法,每年500万左右的奖金预算不再安排;市体育局修订了体彩公益金资金分成管理办法,成立了财务核算分中心,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支出,引来许多单位前来取经;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建设局、市质监局等部门都根据评价结果和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加强了制度建设,完善相关政策。
(二)延伸效果:推动了绩效评价工作由政府主导向人大主导转型,提升了财政支出绩效管理的规范性。
XX市人大引入财政支出第三方评价,引起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市政府根据评价发现的问题,要求有关部门举一反三,对所有财政专项资金进行清理,优化支出政策,把绩效考核作为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加强绩效管理。市财政局加强了绩效管理处的力量配备,加大了绩效管理的工作力度。各部门、各单位更加重视资金使用绩效管理。2018年四个项目评价尚未完成,有关部门就积极主动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题研究,想方设法提高资金管理水平,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三)间接效果:推动了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提高了人大监督的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