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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监督报告范文1
根据州法制办《关于开展重点领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制定的行政执法规范年工作方案,我局强化组织领导,加强部署安排,认真开展了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自查自评工作。现将我局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认真安排部署行政执法规范年工作
为抓好抓实开展行政执法规范年活动工作,我局及时召开了行政执法规范年活动工作专题部署会。会上,对州法制办《关于开展行政执法规范年活动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进行了学习传达。为保证此项工作落到落处,指定由分管局领导亲自抓,政策法规科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部署、指导和监督工作。会后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及时制定了我局行政执法规范年工作方案。并且按照工作方案认真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在行政权力清理的基础上,对我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进行了清理。对本部门主体资格来源依据的法律、法规在我局网站上进行了公示。开展了行政权力委托清理,我局无行政权力委托行为。
(二)进一步清理了我局行政执法队伍。我局现有行政执法人员均是通过了公共法和专业法考试后,取得了执法资格的人员。执法人员的信息在我局的局网上进行了公示。
加大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组织了系统执法人员的专业法考试。今年上半年组织了两期系统执法人员的培训,5月是对食品安全监管知识的培训;7月是对新版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培训。还采取各种方式,让执法人员参加国家局和省局的各种业务培训。
二、认真开展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工作
根据州法制办的相关要求,完成了深化行政审批调研工作,并对我局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清理和确认。2012年省局下放了4项行政审批项目,但省行政审批办还没有确认,所以目前还没有落实到位,我局现有行政审批项目6项,均具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据。并且均进驻州政务中心,进驻率为100%.
三、组织完成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工作
我局2014年代州政府起草了《藏族自治州药品零售监督管理办法》,实施一年来,取得了良好的监管效果,所以今年我们提出了继续有效的建议。今年我局没有制定规范性文件。
四、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我局在执行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时,严格根据各项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按照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依法行政,依法办案。没有滥用法律,违规执法的行为。
五、制度建立执行情况
建立完善各项制度,规范执法行为。根据我局行政执法工作的实际,加强了食品药品行政执法程序制度建设,规范了食品药品行政执法文书,建立健全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并将我局制定的各项工作制度编制成书,便于规范和执行。
建立健全了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制定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并加大了对各县的行政执法的督查工作。今年我局工作组到南北东路各县开展食品药品专项监督检查时,也对各县的行政执法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查看了执法案卷,规范了执法文书,并对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和建议。
六、行政执法工作中主要存在的问题
一是我州地处川、滇、青、藏四省交界地,人员流动性大,幅员面积大,监管战线长,气候条件恶劣。又加之机构改革后,我们增加了食品监管职责,任务加重,但县级局工作人员较少,执法人员严重匮乏,所以开展行政执法工作难度较大,顾此失彼。
二是行政执法人员业务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因为机构改革,执法人员变动较大,再加上现在执法工作中出现了许多新情况,违法行为的隐蔽性、机动性明显增强,违法分子为了逃避打击,不断变换手段和方式,对此,我们应采取各种形式来培训或调训各县食品药品执法人员,以提高执法办案人员的稽查工作技巧、方法和执法工作能力。
执法监督报告范文2
一、税收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国家税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税务系统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从严治队,促进了税收执法水平的逐步提高,税收执法环境明显好转。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成绩后面存在的问题。从近年来税务系统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看,税务系统的不正之风,或者说是不廉政行为主要集中在税收行政执法权的行使上。作为经济执法部门,基层税务干部税收执法权力较大,再加上社会上不良风气千方百计地拉拢腐蚀,很容易产生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甚至执法犯法、违法犯罪。税收行政执法权之所以出问题,其主要原因是因为执法的随意性很大。有相当一部分执法人员认为:现行体制和规定使得依法行政程序复杂、效率低、力度小,依法行政是自讨苦吃,是自己给自己“上套”。他们往往片面强调执法的权力,认为要执法就得有权,只看到权力会给执法带来“方便”,而没有看到权力本身具有的义务和责任。面对法制化进程的加快,他们越来越有一种失落感而非压力感,因而过多的是抱怨税务部门的权力越来越小,执法缺乏刚性,“管”起纳税人来不得力。甚至有人认为严格按法律程序办事就征不上税,不如连蒙带吓,这样,不但自己能说了算,而且还省事、方便。因而出现了下列现象:
(一)、处罚案件定性不准。很多本应按偷税案件来定性处理的,却按未按期申报或少缴税款来定性处理;本应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却按偷税案件来补税罚款。其结果是规避法律的追究,以补代罚,以罚代刑,助长了纳税人偷逃税心理。
(二)、执法不到位。如对纳税人欠税、偷税及其他违法行为处理时,不加收滞纳金。有相当一部分执法人员,甚至一些领导认为:能把税补缴就不错了,再加收滞纳金企业不愿意,征收难度大,计算起来还麻烦。另外,对纳税人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也存在不到位的情况,只是象征性地罚一点,起不到应有的震慑作用。
(三)、重实体、轻程序现象依然严重。如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处罚告知书同时送达;送达回执上没有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有的连送达回执都没有;相关法律文书不全或不符法律规定,文书之间的时间顺序颠倒,出现了执行在前告知在后,或未执行法定期间,或适用法律文书错误;有相当一部分税务行政处罚决定缺乏有效证据,有的调查取证程序违法,出现了先定性后取证,或先处罚后下达处罚决定书的现象,还有的未下达处罚决定书,只开罚款收据,有的证据提取单上的取证人只有一人签字,等等。
(四)、以罚代刑较严重。有两种情况,其一是存在着税务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后,公安机关罚款放人,受案而不立案的情况,给税务行政执法造成很大被动。因而有些税务机关存在着案件移送不如不送的思想,在办案过程中将案件定性减轻,将该移送的案件定性为不移送案件,只作补税、罚款处理。其二是受经济利益趋动,很多地方对收取的罚款都有各种形式的提成或返还,如果把案件移送出去无疑是断了“财路”,因而就自行罚款不予移交。
(五)、惧怕追究责任,拿税法做交易。目前,各级税务机关对税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都有一种惧怕心理:一怕败诉;二怕过错追究;三怕影响税务机关形象。因此,在对税务行政案件进行处罚时,往往采用各种办法“抹平、私了、变通”,甚至不惜牺牲国家利益。有的税务机关和执法人员为了避免与纳税人发生争议,在对税务违章案件进行处罚之前,往往与纳税人先行沟通,双方讨价还价,商定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处理意见,再重新制作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这样做的结果,一方面使执法人员有了很大的自由裁量权,给关系税、人情税以可乘之机;另一方面会对纳税人产生不良影响,对依法行政产生疑虑,从而影响税收法治环境的改善。
二、加强税收行政执法监督和过程监控
(一)、解决执法中的随意性问题很复杂,只用苦口婆心的教育不行,只责任追究也不能完全解决问题。这是因为,公共权力和个人私欲的结合以及对权力的行使缺乏有效的监督,是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重要原因。这其中,最核心的问题是监督管理制度和机制不健全、不完善、不落实。从国际先进的税收管理经验以及我国税收管理的实践看,税务系统反腐倡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要从源头上解决问题,必须从机制上分解、上收、制约税收行政执法权,强化对税收行政执法权的监督制约,最大限度地减少税收行政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和随意性,防止权力滥用。根据我国宪法、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实施监督应当是全方位的,不仅包括权力机关、政府法制机构、审计机关的监督等各种外部监督,而且还要行政系统内部的监督。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行政系统内部的监督对于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更具重要意义。通过监督,既可以直接纠正行政机关违法、不当的行政行为,或者责令行政机关自行纠正行政违法、不当行为;又可以根据监督检查结果,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失职、渎职、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行为直接追究其行政法律责任,依法实施行政制裁。
(二)、加强对税收行政执法权的监督是规范执法行为、防止滋生腐败的重要措施。它有其突出的特点:
一是广泛性。不是对哪类人员、哪项工作的监督,而是对各个层次、各个方面的监督,对每个税收执法岗位的职责权限进行严格界定,确保每一项税收执法行为都有章可循,规范业务工作流程,完善内部运作机制,杜绝管理真空,解决职责不清、责任淡化的问题。
二是复杂性。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对每一项具体工作的执行都存在着发生错误的可能性。这种错误,或因计划、措施制定过程中对情况了解不全面,而在实施过程中暴露出来的某些缺陷;或因领导者个人的原因出现违反法纪行为。监督的复杂性就在于能不能及时发现不论是制定计划的原因或领导者个人的原因所造成的不良影响和损失,因而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尽量减少或弥补所造成的各种损失。
三是长期性。不是权宜之计、短期行为,而是贯穿于提高人员素质、改进征管手段、优化税收法制环境全过程之中。注重与经常性相结合。因为事物的发展变化是不断的,问题的发生是经常的,所以监督也是经常的,不能处理完一个问题后就“一劳永逸”。经常性的监督,能及时地发现问题,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不至于因问题蔓延而造成重大损失。
(三)、加强对税收行政执法权的监督,必须坚持三个原则:
一是平等监督的原则。就是在监督的权利和义务上人人平等。不论是领导者还是被领导者,不论是专门的监督机构还是一般的群众,在进行监督的权利和接受监督的义务上人人平等。要做到领导对群众的监督与群众对领导的监督相结合。各项工作计划、实施方案是领导组织制定的,对它的目的、意义,领导最清楚。但执行计划,则是在基层组织进行的,执行得怎么样,群众了解最深刻。因此监督必须把自上而下的监督与自下而上的监督有机结合起来,才能调动领导和群众两个方面的积极性,构成总体监督的局面;才能沟通从上到下信息输出和从下到上信息反馈的渠道,达到信息的双向交流,实现信息的相互补充、相互印证。
二是层级监督的原则。就是每一个下级层次都对上一个层次负责。各个层次所管辖的业务性质基本相同,只是管辖的地区和范围随层次的降低而缩小。但层次监督检查不是绝对的,也可以越级检查下级的工作。上级国家行政机关为了实现其监督职能,应采取相应的监督形式,主要有:行政复议、报告、检查、审查、调查等。
三是公开监督的原则。监督检查要公开,不要神秘化,更不能背着群众搞秘密监督。尤其是对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难点、敏感问题,要及时公开检查内容。
三、税收行政执法监督的有效途径。
(一)、关口前移,加强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目前,各级税务机关都设有纪检监察部门,作为监督税收行政执法权的职能部门纪检监察督办部门,要发挥好应有的作用,必须更新观念、改进方法、强化责任。一是拓展职责范围,全面整体筹划。以前,纪检监察部门对税收行政执法权的监督虽然做了很多工作,但多是就某个方面、某项工作去抓,往往是有举报才去查,出了问题才追究。为了改变这种状况,纪检监察部门应当扩展视野,把各个环节、各个岗位、各个方面的税收行政执法活动作为一个有机的整体,纳入监督的职责范围,统一谋划,全面部署,做到税收行政执法权行使到哪里,监督就延伸到哪里。同时,选调一些精通税收业务的人员充实到纪检监察战线,使纪检监察部门不仅要熟悉本职业务,而且还要懂得相关的税收业务知识,增强工作的预见性、针对性,善于发现和解决税收行政执法过程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二是深化廉政教育,努力贴近实际。改变目前廉政教育一个标准、一个要求,不切实际、笼而统之的状况,使教育深入到执法各环节、各岗位。在抓好理想信念、政策纪律、法律法规等共性教育的同时,从实际出发,针对不同岗位、不同人员,开展不同内容、不同方式的教育,使每项教育都能有的放矢,触及思想。如可以结合稽查干部的业务培训,运用一些典型案件,教育大家,要立场坚定,顶住各方面的说情风;抵御诱惑,不接受企业的宴请和礼品;坚持原则,严格按照规定补税罚款;警钟长鸣,不能心存侥幸触犯法律。三是抓住主要矛盾,集中重点突破。通过对重大案件的查处、重点部位的监督,带动整个监督向纵深发展。在这方面,除了对征收、管理重点部位进行监督外,要突出抓好对征管、稽查各环节的监督。虽然稽查内部也建立了选案、检查、审理、执行相互监督的制约机制,但从实践来看,检查环节是最容易出问题的地方,对此要加强执法监察。通过对检查处理后处罚不到位、补税不入库等现象,查是否有人打招呼、是否存在吃拿卡要报等问题。对从中发现的问题一查到底,追究每一名责任人员的责任。
执法监督报告范文3
为了我院职工及入住老人的安全和健康,维护老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预防或减少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
2、老人及职工发生轻伤事故的,直接有本院养老康复科进行处置,院领导小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的结果上报给上级主管部门。
3、重伤事故直接拨打110、120、并通知院长及老人家属,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积极配合,处理结果上报给上级主管部门。
4、事故调查的主要内容市查明事故的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情,确定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重伤事故还要写出调查报告。
执法监督报告范文4
关于二季度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报告
市住建局:
按照市住建局《关于印发〈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两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住建发〔2019〕44号)要求,我局加大对建筑市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整治行业乱象,进一步规范我县建筑市场秩序,巩固提升工程质量安全。现将县住建局2020年第二季度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问题导向,紧扣堵点
对全县范围内新建、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对被纳入重点监督、上年度动态核查不合格、拖欠建筑工人工资、发生过质量安全事故、被投诉举报的企业和项目重点检查。对建筑市场主体行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建筑工程质量等方面开展执法检查。
二、层层压实、确保实效
执法监督报告范文5
关键词:SCASS;公路安全无惩罚自愿报告制度;公路安全
一.引言
目前世界公认的最安全的交通方式是航空运输,其造成死亡的概率不到亿分之二。但随着航空的迅猛发展,航空起降架次大幅度上升,虽然现在科技的发展极大的降低了事故率,在如此数目庞大的飞行次数基数上,难免会发生航空事故。但航空一旦发生事故,无论是在人员还是经济损失上都相当巨大,对公众的打击极为严重,因此航空安全是民航的一个重要课题。而SCASS作为航空安全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为航空安全做出了巨大的贡献。我国从2004年启用SCASS系统,现如今已经获得了良好的发展,为我国航空提供了一些有效的信息,维护了航空的安全。纵观我国道路体系,还未出现这样完善,相对合理,有效的系统制度,航空安全无惩罚自愿报告制度无疑是我国公路自愿报告系统的标榜。
二.SCASS介绍
SCASS,全称中国航空安全自愿报告系统(Sino Confidential Aviation Safety reporting System ),由指导委员会、专家工作组和执行工作组组成,是收集、分析安全信息;传播、分享安全信息及其分析结果;合理进行安全预告和服务功能的航空安全信息系统。SCASS是多种航空安全信息收集的渠道之一,其接收的报告有一定的限制。区别于强制报告系统,SCASS用于收集关于航空系统缺陷、航空运输中的隐患的报告、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或无明显后果,却可以造成航空安全受损的报告。SCASS共分为6种,可反聩人员有飞行人员、空中交通管制人员、机务人员、乘务人员、机场地面人员以及空防安全事件。[1]
SCASS受理的报告范围:
a.针对飞机不良的运行环境和设备缺陷的报告;
b.驾驶人或其他相关人员无意间造成的违章事件或因人为因素导致的事件的报告;
c.不易发现的隐患和空防安全事件的报告;
d.关行标准和程序上的一些不合理导致的事故报告;
e.不涉及到事故及犯罪,但影响航空安全的事件或环境的报告;
f.对于涉及到事故、事故预兆和犯罪的报告,SCASS概不受理;
g.SCASS原则上不受理匿名报告。[2]
三.公路安全与航空安全的比较
1.公路安全
公路作为现如今全球覆盖面最完善的交通体系,具有运输程序简单,可是实现点点运输,相对成本较少,施工期也较短,可以短时间投入运营的特点,同时具有全民使用性,相对灵活自由。但公路体系还有一个噩梦般的缺点,安全性较差,死亡率高。据资料显示,我国2013年公路事故中仅死亡率就高达6万多人,其数目已经令人震惊,全球在公路事故的死亡人数大概是这个数字的将近百倍,尚不包括未统计的国家。公路如此不安全,但又和我们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公路运行的安全成为公众在使用公路时关心的一个重要问题。
2.航空系统安全
航空系统虽相对安全性好,但事故的发生引起的后果更为严重,导致民航方面对航空系统的安全极度重视。在航空系统中,飞机驾驶员,乘务人员在飞机运行中可以切实感受到飞机,航线,机场等方面的不足,同公路驾驶员相同,他们在飞机运行中承担了相应的风险。
四.公路安全自愿报告系统的建设
1.报告系统管理者
公路安全自愿报告系统应由交通部建设专门的管理机构进行管理。
2.针对对象
(1)公路使用者
在道路运输中,公路使用者和道路是直接相关的,对公路情况最为了解,公路安全自愿报告系统应以公路使用者作为主体。同时,公路使用者包括驾驶员,乘客和行人,文化程度和思想理念差异较大,相比而言,高速公路上的驾驶员对交通状况和规定了解得比较多,可以先在高速公路路段实行安全自愿报告系统的建设,发展完善后,在道路交通网中进行推广。
(2)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作为宏观观察者,掌握着道路宏观的运行情况信息,对道路运行中的不足会加以改进。
3.遵循原则
(1)保密性
保密性是SCASS运行的保证,指系统对报告人和报告内容中涉及的其他人或单位的信息均完全保密,数据库中无任何个人和单位识别信息。因此保密性也是公路安全自愿报告系统的基本原则。建设公路安全自愿报告系统,就应该保护报告人的权利,让报告人做到可以如实反馈信息,确保报告的有效性。
(2)无惩罚性
在道路运输过程中,因为道路设施或者管理上的不完善可能导致道路使用者和服务人员产生违纪行为,若公路安全自愿报告系统因此作为对报告人或提及单位处罚的依据,报告人会因为人性弱点而拒绝报告。
(3)自愿性
在实施过程中应确保报告人为自愿报告,从而保证报告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4)中立性
为合理解决公路系统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公路安全自愿报告系统和管制方应保持中立的角度。
(5)公开性
报告及分析结果应及时通过网络、杂志公开共享。
以上是适用于公路安全自愿报告系统的SCASS系统原则,除此之外,还应该遵循奖励制,对发现重大交通隐患的报告人予以奖励,提高报告人的积极性。
4.报告内容
公路安全自愿报告系统包括了:
a.道路设施缺陷;
b.道路管理中不合理的规定、制度等;
c.在道路运行中,由于驾驶员不经心或无意造成的违规现象;
d.道路运行安全隐患。
e.与SCASS不同的是航空安全自愿报告系统要求实名制报告,但鼓励实名制。由于公路使用人员过多,报告人总数远远超过航空系统报告人总数,实名制的意义并不大。
5.报告流程
a.领取表格或提出报告申请;b.填写报告内容,并提交(可通过信件,电子邮件及电话);c.统计报告内容,并对报告内容进行核实,必要时可以进行回访;d.分析报告,对需要改进的设施和管理方法进行改善,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商讨,并对发现重大交通隐患的报告人进行鼓励;e.消除个人及报告中包含部门的信息,将报告整理放入数据库;f.对整理的报告内容通过网络、期刊等形式进行公开分享。
五.结语
建设合理的公路安全自愿报告制度能及时、有效地发现我国现有公路体系的缺陷、不足,从而进行公路体系的改善,提高公路运输体系的安全性,降低公路运行的事故率。
参考书籍:
执法监督报告范文6
政法委对部门行使法律权利的行为有察看和管理的职责,而这种察看和管理的方法和形式又多种多样。笔者从涉及法律和政策的问题入手,经过调查研究,略举县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的三种方式。一、适时组织执法抽查和检查。
政法机关是国家的专门执法机关,负有维护国家法律、法规统一正确实施的专门职责,政法委对政法机关的执法监督职权具有明显的法律和政治属性。政法委依据法律和事实,通过法定程序,采取法律手段,适时组织执法抽查和检查,来监察、督促政法各部门的司法活动,以防止司法活动出现法律上的偏差,这是传统的、有效的执法监督方式,旨在督导政法各部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此来督促政法各部门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并依法独立行使其职权,以防止政法工作背离党的法治轨道。抽查和检查要着力突出重点,解决难点。为使执法规范,政法委组织的执法监督抽查、检查,必须坚持适时的原则,以确保效果,可根据每年或某个时期确定的执法工作重点和执法中存在的多发性问题,定期组织全面检查,纠正违法违纪问题,查处违法违纪干警。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或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普遍性问题,也可组织专门的调查小组进行专项调查,实施重点突破、难点攻关,推动执法监督工作向纵深发展。对上级党委、领导的批示和群众来信来访,对其办理情况可采取有针对性的抽查,督导执法部门依法有效、及时地办理。二、组织执法协调和督办。
政法委督办、协调的案件主要是有重大社会影响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包括涉法上访和久拖不决的案件,党政领导和上级党委政法委批转的案件,政法部门之间、地区之间有争议,确需党委政法委协调的重大疑难案件等。在不直接介入个案诉讼活动的原则下,通过个案监督发现带有普遍性、全局性的问题并加以解决。对于督办案件,要进一步完善督办程序,建立登记、审批、交办、督查、协助调查、报告、立卷等制度。对于挂牌督办的案件,要责任到人,一督到底,对于报请协调的案件,执法监督部门也要认真审核立项,制定协调方案,做好协调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要坚持充分协商的原则,组织有关部门认真讨论研究,依照法律和政策进行协调,做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对协调达成一致意见的,要制作正式意见,经党委政法委主要领导签批,印发各有关政法部门党委(党组)贯彻执行。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政法各部门分别报上一级政法部门决定。需要继续协调的,由上级政法部门报同级党委政法委协调。要进一步完善执法监督意见的落实责任制和查究程序。对于协调一致的执法监督意见,有关执法部门应坚决执行。三、事前防范、事中监控和事后追究相结合,经常性监督、定期监督和不定期监督相结合,形成全过程、多功能、广覆盖的监督网络,满足不同层次、不同对象、不同内容监督活动的需要。要结合政法队伍建设,将执法监督情况纳入政法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进一步完善执法责任制的配套措施,对因监督管理不力,发生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的,要追究相应的责任。
(1)预防警告。若发现被监督者有轻微的错误行为,应发出预防警告,提醒其不要再犯类似错误。
(2)指导意见书。若发现被监督者司法工作出现偏差或存在不足,应发出指导意见书,要求其限期修正或弥补,并书面报告整改情况。
(3)纠正通知书。若发现被监督者有一般违法行为,应及时发出纠正通知书,勒令其立即纠正,并书面报告纠正结果,同时予以通报。
(4)建议罢免。若发现被监督者违法失职不再胜任司法职务,应建议人大或人大常委会依法予以罢免。
(5)建议党纪处分。若发现被监督者的行为有违党纪,应建议党纪检查部门给予党纪处分。
(6)纪律处分。若发现被监督者有违反司法道德和纪律的行为,可直接作出纪律处分。
没有完善的监督程序,监督就难免越权和失职,被监督者也将无所适从。因此笔者认为,应在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的检查、指导、协调、督办等各个方面,分别明确监督关系各方的职权与职责及其行使职权与履行职责的程序要求,以严格规范和约束监督者和被监督者的相关活动,从而使执法监督工作各个环节做到有章可循、严谨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