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分类管理方案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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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管理方案

垃圾分类管理方案范文1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和五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市委八届十三次全会、区委一届八次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省、市、区决策部署及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党建引领,坚持共建共治共享,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为建设美丽幸福作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

垃圾分类收集与处理是有利于减少垃圾的产生,有益于环境保护,同时也有利于资源回收与再利用的城市绿色工程。通过对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清运处理,增强居民环保意识,减少垃圾终端处理量,进一步实现生活垃圾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目标。积极发挥局机关事业单位带头作用,全力做好局机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力争实现干部职工办公区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全覆盖的工作目标。

三、领导小组

为确保垃圾分类工作取得实效,结合实际,特成立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党组书记、副局长

局长

副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

党组成员、副局长

党组成员、医保中心主任

成员:各股室负责人

办公室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局办公室,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同志负责具体日常工作,局班子成员负责分管领域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各股室负责人对本股室垃圾分类工作负责。

四、生活垃圾分类及处置

生活垃圾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不同属性、处理方式分为下列类别:

(一)可回收物:指纸类、塑料器具、金属、玻璃、织物等可资源化利用的废弃物;

(二)有害垃圾:指含汞灯管,家用化学品,含铅、汞、镉电池等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废弃物;

(三)厨余垃圾:指菜帮、菜叶、瓜果皮壳、剩菜剩饭、肉碎骨、水产品、畜禽内脏等易腐烂、含有机质的废弃物,并根据厨余垃圾产生在家庭、餐饮服务、农贸市场等场所的不同,分为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

(四)其他垃圾:指前三项之外的废弃物,包括大骨头、餐巾纸、卫生间用纸、纸尿裤、塑料袋、花盆、陶瓷等。

家具、家用电器等整体性强、体积超过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的废弃物,称为大件垃圾。单位报废的旧家具、旧电器等大件垃圾,应按照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履行完报废手续后交由再生资源企业回收处置。

五、工作任务

(一)广泛宣传,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

在全体干部职工中传达市、区相关文件、会议精神,组织学习《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线下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实施垃圾分类,成立党员志愿小分队,组织志愿者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工作,并到社区、街道、联系村参与垃圾分类志愿服务,通过宣传栏、组织培训、在投放点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指南等方式普及分类知识。线上通过公众号、网络办公平台等方式,养成主动分类、正确分类投放的行为习惯。

(二)建立制度,落实生活垃圾分类要求

根据《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2021-2025年)》文件要求,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明确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宣传、处置、考核等具体措施。

(三)完善设施,实现分类收集容器配备全覆盖

合理设置分类垃圾桶:办公区室内公共区域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分类垃圾桶;每间办公室设置小型“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分类垃圾桶、办公室配备碎纸机;清洁室设置茶水处理桶,用于收集厨余垃圾;根据单位有害垃圾产生量设置“有害垃圾”投放桶。

六、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凝聚共识。进一步增强对做好垃圾分类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相关工作部署上来,将垃圾分类工作作为局年度重点工作来抓,确保上级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切实避免垃圾分类工作“走回头路”情况发生。

垃圾分类管理方案范文2

对张宝昌和他的同事们来说,如何倾倒垃圾不是一件简单的生活琐事。

4月1日,中国第一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规定》(下称《分类规定》)将开始生效。这意味着,广州市的垃圾要按照可回收物、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进行分类投放、收集、转运和处置。而张宝昌所供职的广州万科物业,也会把小区垃圾分类情况纳入员工绩效考核。

在日本和中国台湾等地,垃圾分类早已经成为实现垃圾减量、处理垃圾危机的重要手段。但在中国大陆,建设部十多年前在多座城市推广的垃圾分类试点无疾而终。正因为此,广州的破冰之举尤为引人关注。

不过,也有诸多人士对这部规章未来的执行效果抱有疑问。

金色家园迈出第一步

在《分类规定》于今年2月颁布之前,广州市一些小区已经开始了垃圾分类的“试验”。

去年3月,张宝昌和同事主动找到广州市城管委,希望其管理的广州万科金色家园做垃圾分类示范。几番接洽后,该小区于当月14日开始试行生活垃圾分类。在这个由三栋高层建筑组成的小区,每层楼的楼梯间摆放着三个分类垃圾桶,每栋楼外面则是四种颜色的分类垃圾桶和一个回收电池的小箱子。小区的车库里也划出了垃圾分类投放区域,排列着三种颜色的垃圾桶和一排搁架。三个垃圾桶分别标明“饮料瓶罐”“纸类”“其他塑料类”,搁架则用于摆放业主废弃的家电、包装等大件物品。

为了唤起业主的响应,他们还大费周章去搞活动。整个小区与两位贫困山区的孩子结对,用可回收垃圾收益资助他们的小学学业。每户居民还可办理“垃圾分类环保积分卡”,对自家分类投放的垃圾进行积分,家中的孩子可以凭积分换取文具和小饰品。

每晚10点半,物业人员会将各类垃圾分别集中到小区内专门设立的垃圾分拣站。然后,容易腐坏的厨余垃圾由市政垃圾车运送至餐厨垃圾生化处理厂;有害垃圾中的废旧电池由一家专门公司回收;饮料盒、布料、纸张等可回收物则分别摆放。剩余的垃圾再被运到常规垃圾站。

与金色家园的细致不同,广卫街的分类模式简单明了,居民只需把湿的厨余垃圾分开投放,做到“干湿分离”即可。

如何处理厨余垃圾,是试点社区或小区普遍面临的难题。在广州市每日接近1.5万吨的垃圾清运量中,厨余垃圾量超过一半,但只有金色家园、广卫街社区等少数试点的厨余垃圾才能与后期处理对接,或者说得到恰当的后期处理。广州市城管委分类管理处处长余尚风告指出,更多的厨余垃圾生化处理厂尚在规划和建设之中。而在与海龙湾小区对接的厨余垃圾处理厂,去年6月就因为气味问题而停工。后来,与这个小区对接的垃圾车依然是混装运输,小区居民很快失去分类投放的动力,小区的垃圾桶内也恢复了各色杂陈的常态。

目标能实现?

按照《分类规定》,到2012年广州应当建立完善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系统。不过,多位人士对这一目标能否实现表示怀疑。

网民“巴索风云”对广州的有害垃圾处理能力就有过亲身体会。他和几位网友去年4月将六袋有害垃圾运到市城管委。两个月后,六袋垃圾原封未动。城管委给他的最终回答是,会交给环保部门处置。造成此种尴尬的原因在于,广州缺乏处理有害垃圾的能力。根据广州市城管委副主任张建国的公开介绍,去年广州收集的12吨有害垃圾都运到本市以外进行处理,而本市内的有害垃圾处理设备“正在建设中”。

而建立完善的分类运输和处理体系,到底需要多少资金,现在仍属未知。广州市城管委将印刷600万份《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发放给市民,同时购置大量配发到社区的分类垃圾桶等设施,并制作和投放多个渠道的宣传广告。据报道,居住着近6万名居民的广卫街社区,已经向越秀区政府提交了一份500多万元的垃圾分类工作预算。以800万的广州户籍人口来简单换算,将这份预算扩大到全市需要超过6亿元的巨额资金。这还不包括清运和处理环节的投入。此前,广州市已有多处餐厨垃圾处理试点,因为补贴不足、处理企业难以支撑等原因而陆续失败。

在垃圾分类体系之中,大部分环节都是单纯的支出。“生活垃圾分类作为公共服务,不应该以盈利为目的。”中山大学社会保障与社会政策研究所所长岳经纶教授说。另一方面,他也承认,环卫、民政等公共服务部门在政府系统内话语权较弱,争取财政预算的困难很大。

对广州的城市管理者、环卫工作者、物业人员和居民来说,《分类规定》的出台意味着考卷已经下发,而最终会交出怎样的答卷,还难以预料。岳经纶认为,如果依靠任期较短的管理者的政绩驱动来推行垃圾分类,恐怕难以做好。“依我看,可能要让一批人在管理岗位上干十年,才能真正出成效。”

蓝图还有多远?

对垃圾分类,各个城市都规划了美好的蓝图:分好类的垃圾经过专门的回收处理,都能物尽其用:食物垃圾变成沼气和生物肥料;废塑料瓶变成新的塑料制品;旧报纸可用于印刷新报纸;金属瓶盖可用来造汽车……现实中,垃圾分类已经进行到第十个年头,只是自2000年开始的8个试点城市都仍在“原地踏步”。

北京市小范围的垃圾分类试点开始于1996年,这在当时是一个有些“超前”的举措。不过,“1990年代的试点工作是断断续续的”。据北京市民邓俊回忆,工作真正铺开是在北京奥运会申办成功后。作为对绿色奥运的承诺之一,2002年北京市将垃圾分类提上工作议程,开始在小区、单位进行分类试点;奥运会结束后,北京市市管委重新重视垃圾问题,又在北京开展新一轮“试点”;2010年4月,北京垃圾分类正式启动。根据北京市垃圾分类推进计划,2011年50%城镇常住人口将实现垃圾分类达标。

深圳市作为建设部选定的垃圾分类收集的8个试点城市之一,早在2000年4月就制定了《深圳市城市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实施方案》,按照此方案,深圳2005年至2010年的城市垃圾分类率将达60%至90%,垃圾回收率2010年达到30%。但是10年过去了,知道此规划的市民寥寥无几,甚至环卫工人对此也很茫然,多年来一直用来分两类收集的垃圾桶现在居然改成了一个桶。

垃圾分类管理方案范文3

一、指导思想

在认真总结扩大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围绕垃圾分类工作目标,以“亚青会”的举办和区划调整为契机,按照“稳步扩面、强力推进、抓住机遇、着力提质”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宣传教育,完善工作机制,加强队伍建设,夯实工作基础,加大评估考核,形成工作合力,不断提升市民的环保意识和垃圾分类意识,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二、工作目标

1、到2013年底,完成全区垃圾分类收集覆盖率达到70%的目标任务。

2、全面推进机关单位垃圾分类工作,区级机关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100%,其他社会单位垃圾分类收集覆盖率达到70%。

三、主要任务

(一)深入开展宣传教育

1、加大社会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街道要充分利用板报、宣传标语等宣传垃圾分类;妇联、团委等部门要将垃圾分类宣传纳入各类公益活动中,持续广泛地开展宣传、引导,营造浓厚的垃圾分类社会氛围。

2、强化社区垃圾分类宣传,提升居民参与意识。以社区为单位,各街道定期组织开展以垃圾分类工作为主题的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社区要通过设立垃圾分类指导站、在楼道告示栏张贴宣传画、向居民发放宣传手册、利用宣传橱窗和宣传展板等形式进行全方位、全覆盖、全渗透的宣传,实现宣传活动“到单元、入楼道、进家庭”,做到居民入耳、入脑、入心。

3、推进校园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活动。区教育局要安排各中小学将垃圾分类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开展“垃圾分类——心泉行动”、“小手拉大手”等活动,将垃圾分类融入中小学、幼儿园的相关实践活动中,从小培养爱护环境、自觉分类的环保意识。

(二)强化垃圾分类知识培训

1、适时邀请市垃圾分类办公室的领导、业内专家讲课,对区垃圾分类办公室和相关部门垃圾分类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2、区垃圾分类办公室负责街道及辖区内社会单位垃圾分类工作人员的培训;

3、街道负责社区垃圾分类工作人员的培训,通过社区课堂、现场观摩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对分类指导员、物业管理人员、保洁人员、家政人员等进行垃圾分类知识培训,提高工作人员对垃圾分类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指导能力。

(三)稳步扩大分类覆盖范围

1、有序推进居民小区垃圾分类。根据2013年度垃圾分类收集覆盖率达到70%的目标,进一步完善基础资料,量化指标,按月推进,明确职责,责任到人。要充分做好垃圾分类前的宣传发动、人员培训、设施配置和分类收运等各环节的衔接工作,做到有序推进、扎实有效,确保年度目标任务的完成。

2、积极推进社会单位的垃圾分类工作。区级机关全面推开垃圾分类工作,中小学、幼儿园、医疗机构等社会单位启动垃圾分类试点工作,积极探索社会单位垃圾分类工作模式。区机关垃圾分类工作由区政府办牵头组织。

(四)着力提高垃圾分类率

1、深化试点工作成果。在认真总结扩大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规范分类流程,优化分类模式,创新管理方式,通过经验交流会、现场会等形式扩大成果,不断探索提高垃圾分类率途径。要注重示范典型的树立,把工作推进扎实、管理得法、效果明显的街道、社区作为标杆,引导全区工作的整体推进。

2、加大垃圾分类指导力度。以街道为单位,建立垃圾分类指导员队伍,制定指导员工作制度,落实指导员分片包干工作责任机制。街道、社区干部每周不少于一次进小区监督、指导垃圾分类工作。

3、发挥物业服务企业作用。各街道要根据《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履行责任,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积极配合社区开展垃圾分类工作;物业服务企业要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做好员工培训和所服务小区的居民宣传引导,推动垃圾分类工作;区住建(房产)局要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考评体系。

(五)深化服务保障工作

1、引导居民增强环保意识。宣传引导居民购买可降解的厨余垃圾袋,鼓励居民使用可重复使用的垃圾容器。

2、做好垃圾分类收运工作。城洁公司、清诚露洁公司根据各自的服务保障范围和工作特点,制定收运方案,落实运输车辆,确保垃圾按规定分类收运,并接受市民和媒体监督。

3、进一步完善全区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区商务局按照市商务部门统一部署,加强回收站点的建设。

(六)完善考核机制

1、加大考核力度。依据《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市垃圾分类考核暂行办法》和《市垃圾分类检查考核标准及评分细则》,加大对各街道、夫管局、新管办垃圾分类工作的考核力度,加强对垃圾分类工作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

2、开展创建活动。根据市垃圾分类办公室制定的《垃圾分类先进社区和示范单位创建标准》,努力开展创建“垃圾分类先进社区”和“垃圾分类示范单位”活动。

3、建立激励机制。建立逐级考评机制,对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的小区,按照知晓率、参与率、正确投放率、减量率、回收率、厨余收集率等指标评价出分类收集工作的成绩。区、街道设立一定数量的考核奖励基金,对市检查中垃圾分类工作开展好、考核督查成绩优秀的社区,给予一定的奖励。

四、组织领导

(一)成立领导小组成立区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区长胡洪任组长,常务副区长孙小忠、区副巡视员蒋兆友任副组长。区委宣传部、团区委、区妇联、区监察局、区政府办、区发改局、区住建(房产)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工商分局、区环保局、区城管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夫管局、区旅游局、交警二大队、交警三大队、各街道、新管办等单位为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区城管局局长冯尧任办公室主任,统筹负责全区垃圾分类工作;区爱卫办主任焦安宁、区城管局副局长罗勇具体分管区垃圾分类工作,协调各相关单位按照实施意见规定的职责和要求开展垃圾分类工作。

(二)责任分工区委宣传部负责联系媒体,加大对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力度,并对全区垃圾分类宣传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团区委负责在全区青少年中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垃圾分类青少年志愿活动。区妇联协助各街道进单位、社区、家庭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活动。区监察局负责垃圾分类试点工作中的行政监察工作,重点加强对各责任单位履职情况的监督考核。

区政府办负责指导和帮助区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城管局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垃圾分类相关的各项工作;负责在区级机关推进垃圾分类。

区发改局负责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垃圾分类相关的配套政策。

区住建(房产)局负责指导协调物业公司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工作,指导、督促和协调物业管理单位配合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工作;监督、指导环境卫生管理单位、房地产管理建设单位按照标准建设(改建)环境卫生公共设施。

区教育局负责将垃圾分类知识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学内容并进行宣传教育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垃圾分类工作的资金保障。

区审计局负责垃圾分类推进工作中,基础建设项目投资预算执行情况及决算的审计工作。

区工商分局负责可回收物(再生资源)回收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区环保局负责有害垃圾的监督管理和收集、运输、处置工作;负责对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过程进行环境污染防治监督;协同区委宣传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

区城管局负责厨余垃圾的收集、转运;负责日常垃圾分类工作监管和考评;指导和督促下属单位按要求处置垃圾。

区商务局负责可回收物的收集运输处置,对接市职能部门,负责全区再生资源回收中心的建设、管理、处置和协调等工作。

区卫生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爱卫办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对宾馆、酒店、机关单位院校食堂、农贸市场等饮食相关行业餐厨垃圾分类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旅游局负责全区旅游系统垃圾分类工作。

交警二大队、交警三大队负责监督指导、协调解决垃圾分类工作中涉及行业管理问题及专用车辆的管理、运输通行等工作。

各街道、新管办、夫管局是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主体,负责制定本辖区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各街道开展垃圾分类的社区,在街道垃圾分类办公室的指导下,组织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发动工作;督促垃圾分类指导员队伍按时上岗履职,引导辖区居民、驻区单位按规定要求进行垃圾分类;定期组织垃圾分类情况评比;及时上报垃圾分类工作情况;建立和完善社区垃圾分类工作档案。

五、垃圾分类工作模式

垃圾的源头分类、分类投放和收集、运输、处置,按照宁政办发[2011]125号文件、宁政发[2013]153号文件的要求实施。六、实施步骤

2013年度垃圾分类工作分三个阶段:

1、巩固提高阶段(2013年1—5月)

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巩固40%覆盖区域的垃圾分类工作成果。同时,按照市下达2013年垃圾分类收集达到70%覆盖率的要求,制定工作方案,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开展工作。

2、宣传发动阶段(2013年6月)

全面启动新增社区、小区垃圾分类的宣传发动工作,通过上门入户发放“致市民的一封信”、宣传画册、手册等材料,大力开展宣传活动,提高居民的环保意识,强化居民的参与意识。要通过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促进垃圾分类工作的顺利展开。

3、全面实施阶段(2013年7—11月)

从2013年7月份开始,全面启动新增社区、小区的垃圾分类工作,按照要求建设垃圾分类宣传阵地,配备垃圾分类桶等硬件设施,加强对垃圾分类指导员的业务培训,扎实有效地推进工作,确保到11月底,严格按照市下达的目标,完成垃圾分类工作任务(详见附表)。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区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建立垃圾分类工作例会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建立联络员和信息报送工作制度,各街道、新管办、夫管局、各相关部门要定期向区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度。各街道、各相关单位要成立相应组织,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切实把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作为年度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任务抓好、抓实、抓出实效。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街道、新管办、夫管局、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要求,紧紧围绕如何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抓紧制定本单位的实施方案,将目标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

(三)把握工作时序。要科学统筹地安排好全年垃圾分类推进工作,把握好时间节点和工作时序,确保垃圾分类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垃圾分类管理方案范文4

(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促进社会文明发展,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激励机制,推动全社会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根据《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激励对象和方式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生活垃圾分类激励工作采取通报表扬为主,资金补助为辅的方式,对分类成效显著的家庭、个人、住宅区和单位进行激励。

二、激励条件和标准

(一)家庭

“生活垃圾分类好家庭”指积极践行生活垃圾分类且成效显著的家庭,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家庭成员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准确分类投放垃圾每年累计不少于120天(以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的督导记录或智能投放设备的投放记录作为依据)。

2.参与住宅区生活垃圾分类现场督导、入户走访或宣传等活动,每年累计不少于6次。

(二)个人

“生活垃圾分类积极个人”指积极践行生活垃圾分类且成效显著的个人,包括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志愿者、教师以及从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其他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督导员。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工作,全年督导时间不少于200小时(以街道办事处审核作为依据);按规定履行工作职责,认真开展现场督导,表现突出。

2.志愿者。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工作,全年志愿服务时间不少于200小时(以志愿者管理系统记录或街道办事处审核作为依据);主动践行生活垃圾分类,带动身边家庭或个人参与生活垃圾分类。

3.教师。所在学校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在推动学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表现突出。

4.其他人员。从事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培训、管理等相关工作不少于2年,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具有较强示范引领和推动作用;主动践行生活垃圾分类,带动身边家庭或个人参与生活垃圾分类。

(三)住宅区

“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小区”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且成效显著的住宅区,具体条件详见《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小区标准》(附件1)。

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或管理单位为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小区的激励对象。

(四)单位

“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单位”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且成效显著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学校、企业和社会组织,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且成效显著,具体条件详见《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单位标准》(附件2)。

2.学校(含幼儿园、中小学和高校)。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且成效显著,具体条件详见《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学校标准》(附件3)。

3.社会组织。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收运、分类处理、回收利用、宣传教育以及公益活动等方面成效显著,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具有较强示范引领和推动作用,或者获得市级及以上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奖项。

4.农贸(批)市场和超市。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且成效显著。

三、激励措施

(一)生活垃圾分类好家庭

1.通报表扬并补助资金2000元。

2.优先推荐申报参评“深圳市文明家庭”和“深圳市最美家庭”。

(二)生活垃圾分类积极个人

1.通报表扬并补助资金1000元。

2.相关信息纳入市民文明诚信分采集目录。

(三)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小区

1.通报表扬并按照10万元/1000户的标准补助,不足1000户的,每减少100户,补助资金减少5%,超过1000户的,每增加100户,补助资金增加5%,最高补助不超过30万元。

补助资金仅用于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的设施采购、宣传培训以及劳务补贴等方面。

2.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优先申报深圳市级绿色物业管理评价标识,通过市住房建设部门审核后获得绿色物业管理评价补助资金。

(四)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单位

1.通报表扬。

2.“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单位”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或主管部门领导)、经办人分别认定为“生活垃圾分类积极个人”(不占用各区积极个人名额),给予补助资金1000元/人。

3.认定为“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单位”的学校可优先推荐申报参评“绿色学校”。

四、激励名额

每年对分类成效显著的家庭、个人、住宅区和单位给予激励,

限额分别为5000个、1000个、500个,单位不限定名额。

各区家庭限额如下:福田区625个、罗湖区415个、南山区570个、盐田区95个、宝安区1265个、龙岗区915个、龙华区645个、坪山区170个、光明区240个、大鹏新区60个。

各区个人限额如下:福田区125个、罗湖区80个、南山区115个、盐田区20个、宝安区250个、龙岗区185个、龙华区130个、坪山区35个、光明区50个、大鹏新区10个。

各区住宅区限额如下:福田区100个、罗湖区70个、南山区80个、盐田区25个、宝安区110个、龙岗区60个、龙华区40个、坪山区5个、光明区5个、大鹏新区5个。

五、工作保障

(一)职责分工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筹、指导全市生活垃圾分类激励和全市激励资金的总体绩效评价工作;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激励工作,开展辖区年度激励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街道办事处负责收集相关佐证材料和初审工作。

市、区财政部门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激励经费纳入市、区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市财政部门可根据激励资金绩效评价及上年度激励对象抽样复查的结果,适当调整各区经费补贴。

(二)激励程序

各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方案并结合实际,制定并实施辖区激励工作实施细则。

具备条件的家庭、个人、住宅区和单位应主动向辖区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街道办事处负责对申报对象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对象推荐上报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街道办事处推荐对象进行审核,根据辖区名额择优确定候选激励对象;候选激励对象名单在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经公示的激励对象如无异议由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公布并实施激励。

(三)经费落实

各区财政每年按以下额度安排生活垃圾分类激励补助资金(共6250万元):福田区1152.5万元、罗湖区806万元、南山区940.5万元、盐田区286万元、宝安区1393万元、龙岗区816.5万元、龙华区557万元、坪山区102.5万元、光明区118万元、大鹏新区78万元。

市财政每年安排最高限额3125万元,采用“以奖代补”的方式,按照上述各区每年实际拨付的生活垃圾分类激励补助资金的50%,对各区予以经费补贴。

各区根据年度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效和实际情况,可适当扩大激励补助范围。因扩大激励补助范围而增加的资金,由各区财政全额承担。

(四)监督管理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各区生活垃圾分类激励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应对上年度激励对象进行抽样复查。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被激励对象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可向市、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反映;市、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收到有关投诉后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如情况属实,应当及时纠正。

被授予激励的对象若被发现申报材料不实、弄虚作假的,由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追回补助资金,并向社会予以公开,同时纳入深圳信用体系。

(五)宣传报道

市、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通过媒体对激励对象进行宣传报道和社会监督,鼓励相关部门安排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单位和积极个人代表出席市区各级文体活动,营造全社会共同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垃圾分类管理方案范文5

为贯彻落实《关于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创建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大垃圾分类工作力度,切实提高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能力和水平,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效推进和规范镇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工作,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统筹管理、宣传发动、收运配套、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工作机制,经研究,决定在全镇社区范围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创建工作。

二、工作目标。

全力推进镇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创建,实现垃圾分类管理主体责任全覆盖、垃圾分类类别全覆盖、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处理系统全覆盖,确保年内示范片区达到社区全覆盖、居民小区“双X”的工作目标(开展垃圾分类居民小区数量占比不少于X%、开展分类居民户数占比不少于X%)。

三、组织架构。

为切实加强镇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镇创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镇分类办)设在镇创建物业办,具体负责示范片区创建工作的日常管理、监督与指导。

各社区、各文明实践志愿服务队应安排专人负责,按照年度工作目标,制定具体的创建、志愿计划,有序推进小区相关工作,定期向镇分类办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宣传信息等。

四、重点任务。

(一)建立健全镇级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统筹推进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

X.制度制订。制定出台创建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年度建设目标、主要任务、宣传方案、推进措施、保障机制,建立考评、奖惩等制度。各社区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基层党建工作,社区党员干部带头实施垃圾分类。

X.队伍建设。各社区建立组织管理网络,配备专职人员落实日常管理、协调和统筹工作。各社区志愿服务队、镇文明实践志愿服务队组织志愿者参与垃圾分类工作,明确责任分工。各小区物业服务企业配备垃圾分类督导员。

X.调查摸底。汇总编制创建示范片区居民小区和负责人花名册、各文明实践志愿服务队人员花名册、各社区志愿服务队人员花名册、各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督导员花名册。

X.组织宣传。各社区制定培训、宣传方案。在小区显著位置设置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栏和公示牌,介绍垃圾分类知识,公示管理信息;利用报纸、电视、微信群、微信公众号、自媒体等各类媒体持续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全年对各文明实践志愿服务队、社区、物业等人员进行专项培训不少于X次;各社区常态化开展进小区的宣传活动,结合主题党日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各文明实践志愿服务队、各社区志愿服务队常态化开展进小区垃圾分类志愿服务活动;各创建示范片区小区常态化开展垃圾分类督导工作。

X.经费保障。设垃圾分类专项经费,创建示范片区小区总数X个,总户数X户,镇机关X个。小区通过市级考核验收合格后,奖励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基础建设费用,验收未通过的小区不予奖励,奖励标准另行制定。

X.考评监督。X月起,镇分类办每月至少组织X次管理考评,及时整改完善考评中发现的问题,督促各社区垃圾分类责任主体认真落实整改,各志愿服务队落实垃圾分类志愿服务。

(二)强化示范片区区域内垃圾分类设施配置,确保基本全覆盖。

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为分类类别开展垃圾分类,根据最新国家标准,在镇级党政机关、居民小区及公共区域等根据人流量及使用量设置分类容器并做好后期清洁、维护和消杀工作。

(三)完善垃圾分类收运处置体系,确保基本全覆盖。

X.推行可回收物有效回收利用。可回收物由居民自行卖给回收机构,或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采用固定、流动或预约方式进行回收,最大限度方便居民交售可回收资源。

X.规范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处置。采用直收直运或送往指定中转站集中转运方式,送指定处置场所集中处置。

X.执行有害垃圾源头单独分类收集。根据《市生活垃圾分类过程中有害垃圾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环土〔X〕X号)文件要求,有害垃圾进入指定垃圾中转点,由处置单位进行收运。

X.及时处置装潢垃圾、大件垃圾。小区设置规范临时点,对建筑装潢垃圾、大件垃圾暂存,及时送到辖区内指定的场所进行处置,不可长时间堆放在绿地、人行道等公共区域。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X月)。落实专项工作经费,全面开展调查摸底,梳理各社区居民小区、各志愿服务队名单,明确各分类责任主体。

(二)宣传发动(X月)制定示范片区创建工作方案,根据《镇创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居民小区明细表》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同时召开动员会,全面宣传,并进行指导培训。

(三)全面实施(X月)全面启动创建示范片区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工作,分两批次推进示范片区单位、居民小区分类工作。

各社区第一批创建垃圾分类居民小区数量原则上不得少于X个,并于X月X日启动垃圾分类。已开展创建的小区,由镇各文明志实践志愿服务队、社区志愿服务队分别安排志愿者每天上午X:X-X:X进入小区开展垃圾分类志愿服务工作,每个小区分别安排X-X名志愿者;镇机关、各创建小区物业同时排人员开展垃圾分类督导工作。

(四)分步推进(X月至X月)第二批小区启动原则上不得迟于X月X日,确保X月份达到单位全覆盖、居民小区“双X”(开展垃圾分类居民小区数量占比不少于X%、开展分类居民户数占比不少于X%)工作目标。

(五)自评初审(X月)各社区对照创建标准开展自查自纠,由镇分类办将对照《镇创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验收评分表》检查验收并上报县分类办。

县分类办将对小区创建情况进行考评验收和初审,对考评X分以上,达到创建要求的在县纸质媒体或网站进行为期X天的公示。

(六)达标验收、通过公示后,由县分类办将申报材料和审核意见正式行文,报送市分类办申请达标验收。

市分类办采取考评工作组综合验收和第三方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和现场检查方式,对申报的示范片区组织达标验收,对考评X分以上,达到创建标准的镇公示X个月,公示期内若发现弄虚作假、严重质量倒退的,由市分类办进行除名。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创建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生活垃圾分类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重要工作举措,是镇生活垃圾分类年度重点工作,各社区、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实施,制定详细计划,逐项予以落实,确保创建工作取得预期,顺利通过市级考核验收。

(二)督查考核。

各社区要按照工作进度要求,有序推进创建工作,镇分类办将对各社区居民小区的开展月度考核、调度机制。对工作推进不力、落实不到位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通报批评,对达标示范片区建立长期监督管理机制,结合日常各项监督检查结果及社会监督情况,对工作质量下滑的社区予以通报并督促整改,督查考核结果同时纳入各社区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中。

垃圾分类管理方案范文6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精神,围绕加快建设创业、宜居、平安、生态、幸福为基本目标,以“快人一步,先人半拍,主动作为,积极作为”的管理理念,全新的城市管理的工作思路,高起点谋划,高质量管理,高品质建设,打造秀美靓丽赣江源头新城,努力推进城市管理工作上台阶,为服务我县振兴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总体目标

进一步优化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增强城市功能为主要内容,重管理、抓重点、上水平、升品位,创建更加宜居城市环境。2013年努力达到省级园林县城标准,工作目标要实现“六个进一步”:即市容市貌进一步改观,环境卫生进一步改善,服务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园林景观进一步提升,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文明程度进一步提升。

在工作标准上实现“三个干净、四个一新、四个规范”

即:三个“干净”。背街小巷扫干净,乱堆乱放清干净,乱贴乱画除干净。

四个“一新”。市容市貌保洁一新,基础设施维护一新,亮化景观焕然一新,园林绿化改造一新。

五个“规范”。广告招牌规范,车辆停放规范,摆摊设点规范,建筑工地规范,办事程序规范。

三、主要工作计划及分解安排

(一)日常管理工作

1.提升队伍整体素质。

坚持每周常态化军事训练,实行军事训练每季度评比考评,树立城管良好的精神风貌。(责任局领导:牵头单位:综秘股责任单位:各单位、股室)

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着力提升干部职工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集中政治理论学习每年不得少于6次,城管业务知识培训每年不得少于3次,每半年举行1次业务知识考试。(责任局领导:牵头单位:监察与法规股责任单位:综秘股)

开展情趣向上文体活动。倡导每名干部职工每半年读一本好书活动,每半年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开展一次文体比赛活动,陶冶情操,培养职工团体协作精神。(责任局领导:牵头单位:综秘股)

2.加强舆论宣传工作。

加强宣传报道。按期办好《城管》、《城管之声》专栏。(责任局领导:牵头单位:综秘股)

加强城管法规宣传。通过车载广播、印发宣传单、制作宣传栏的形式,宣传城市管理法规。集中宣传时间每年不得少于3次,每次宣传时间不得少于一星期。(责任局领导:牵头单位:综秘股责任单位:城管监察大队)

3.严格考评考核机制。制定详实的年度目标管理考评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标准,依据分级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工作督办,从严考核工作实绩;实行考评情况与干部职工个人年终津补贴挂钩,奖优罚劣。(责任局领导:牵头单位:监察与法规股责任单位:综秘股)

4.落实领导带班巡查。局领导加强对各部门人员到岗到位、日常履职、工作落实等情况巡查督办,带班巡查每天不得少于2次,确保发现问题及时督办整改到位、工作落到实处。(责任局领导:各领导干部责任单位:监察与法规股)

5.严明工作作风纪律。按照上级相关精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改进工作作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肃工作纪律,加强日常考勤制度,制定出台违规违纪惩处规定,进一步促进干部队伍制度化管理。(责任局领导:牵头单位:综秘股责任单位:监察与法规股)

6.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坚持把城市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着力打造“服务型”城管,充分发挥局投诉运行机制,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道路秩序、环境卫生、市政维护、公共休闲环境等日常生活热点和难点问题。(责任局领导:牵头单位:监察与法规股责任单位:各单位、股室)

(二)城管监察工作

1.提高文明执法水平。努力打造一支文明执法队伍,严肃队容风纪、着装规定,严格执法文明用语、带证上岗;每季度组织执法人员开展一次执法技能培训和城管法规培训,进一步规范执法流程,建立健全执法文本,提高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文明执法的水平。(责任局领导:牵头单位:城管监察大队责任单位:监察与法规股、城管监察各中队)

2.扎实开展市容整治。采取市容集中整治与常规性整治相结合的方式,以整治六乱为重点,即:乱搭建、乱堆放、乱摆卖、乱占道、乱挂设、乱停放。全局性市容综合性整治今年不得少于3次,市容专项整治不得少于6次。(责任局领导:牵头单位:城管监察大队责任单位:城管监察各中队、各单位)

3.严格占道管理审批。今年起,实行占道审批“三严禁”,即严禁主干道占道经营审批(含大型促销活动、临时摊点、修理点、报刊水果点)、严禁跨街彩虹门设置审批、严禁宣传车游街占道促销审批。(责任局领导:牵头单位:城管监察大队责任单位:城管监察各中队)

4.强化街道分类管理。实行网络式管理,落实定人、定位、定点、定责的“四定”工作责任机制,依据主街严禁、次街严控、背街小巷规范的原则抓好城区街道分类管理,市容秩序得到明显改善。(责任局领导:牵头单位:城管监察大队责任单位:城管监察各中队)

5.规范户外广告管理。抓好城区户外广告的整体规划,引优淘劣,提升户外广告建设的品质;以点带面,逐步规范门店牌匾设置。对新建楼盘的门店牌匾,应依据提前介入的原则,形成整体规划设计,统一门店牌匾的设置规格。

6.实行城区有偿停车。加强城区繁华路段占道小汽车、货车的停放管理,2013年实现有偿停车收费管理。(责任局领导:牵头单位:城管监察大队责任单位:城管监察各中队)

7.取缔城区马路市场。年内东西城区各建1个临时农贸市场,逐步取缔琴江东路、莲城路、西华南路等占道为市的摊点。(责任局领导:牵头单位:城管监察大队、市政建设管理股)

8.综合监察成效明显。加大市政、环卫、园林绿化监察执法,各类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查处、整改案例数同比明显增长。(责任局领导:牵头单位:城管监察大队各中队)

9.创建市容示范路。依据《城市容貌标准》,东西城区各创建一条市容管理示范路,示范路达到管理规范、整洁美观、秩序井然的标准。(责任局领导:牵头单位:城管监察大队责任单位:垃圾作业中队环净美公司)

10.探索长效管理机制。努力实现城市管理全区域、全时段覆盖,管理效果应达到平时与节假日一个样,白天与早夜间一个样,始终保持监察管理的全天候。(责任局领导:牵头单位:城管监察大队)

(三)环卫保洁工作(责任局领导:牵头单位:环卫作业中队责任单位:环净美公司)

1.稳步提高作业水平。努力充实清扫保洁力量、增加作业人员、延长保洁时间,依据实际需求扩大保洁范围,实现城区垃圾清运无缝隙全覆盖;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加强处罚和督促力度;提高洒水降尘效果,县城建成区主街道一天6次洒水,次道一天3次洒水,尘大街道随时洒水,人行道、桥梁、公共设施等每年集中清洗不得少于2次。

2.强化薄弱区域保洁。加强河道、公园广场、背街小巷、居民小区、城乡结合部等薄弱区域的清扫保洁工作,消除卫生死角。

3.提高机械化清扫率。不断完善环卫设施,加大环卫作业车的投入,努力提升城区环卫作业质量和效率。

4.加强垃圾清运监管。加强清扫保洁的日常检查,严格落实清扫保洁市场化考评,作业监管人员每天巡查不得少于三次,努力确保城区生活垃圾清运做到日产日清。

5.规范公共厕所管理。加强对6座公厕和13座垃圾收集站(集装箱)的管理,实行全天候开放,卫生达标,设施完好。

6.加大安全管理力度。按季开展街道清扫保洁、垃圾清运、道路洒水洗扫、垃圾收集站运转等环卫作业安全教育和检查,确保全年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四、市政建设工作

(一)项目建设

努力提高城市档次、优化城市环境、强化城市功能,2013年市政建设实现“三个一批”的目标,即建成一批、开工一批、谋划一批。

建成一批:(责任局领导:牵头股室:市政建设管理股)

1.迎宾大道绿化提升工程。2月前完成项目立项等前期准备工作,3月前完成工程招投标工作,5月前完成建设任务。(责任单位:园林绿化所)

2.县城防洪堤梅福段绿化景观补植。2月前完成项目立项、工程招投标工作,3月前完成建设任务。(责任单位:园林绿化所)

3.城乡垃圾中转站建设。城乡新建增加垃圾中转站8座,提高日垃圾处理量,今年将完成城北桥头垃圾中转站房建设。(责任单位:环卫作业中队环净美公司)

开工一批:

1.东城农贸市场建设。完成项目立项、土地出让、工程招投标工作,力争2013年6月前开工建设。(责任局领导:牵头单位:市政股)

2.管线地埋及道路“白改黑”工程。完成项目立项、工程招投标工作,力争2013年10月前开工建设。(责任局领导:牵头单位:市政股责任单位:市政所)

3.城区绿化景观提升工作。按照城区“一江两岸、五横五纵一外环”整体规划,提升西华路、、沿江路等主干道景观绿化档次,今年完成部分路段绿化提升试点改造工作。(责任局领导:牵头股室:市政股责任单位:园林所)

4.琴江老桥拆除新建。8月前完成项目立项等前期准备工作,10月前完成工程招投标工作,2014年5月前完成建设任务。(责任局领导:牵头单位:市政股责任单位:市政所)

谋划一批:(责任局领导:牵头单位:市政建设管理股)

1.乡镇垃圾处理工程。拟分别在上水片与下水片居中位置,分二期或三期规划建设生活垃圾填埋场,使全县圩镇居民生活垃圾实行集中填埋处理。今年完成项目建设及可研、方案制定等前期准备工作。

2.数字城管建设。今年完成项目建议及可研、方案制定、资金预算等前期准备工作。

3.城区亮化提升工程。着重以温馨宁和为主色调,整体提升一河两岸、西华路、清华大道夜景亮化。今年完成项目建议及可研、方案制定、资金预算等前期准备工作。(责任单位:路灯中队)

4.城区道路照明节能改造项目。采用高效LED节能灯替代城区范围内高压钠灯。今年完成项目建议及可研、方案制定、资金预算等前期准备工作。(责任单位:路灯中队)

5.公共广场改造工程。谋划金圣广场、青年广场改造项目,今年完成两广场改造方案制定、资金预算等工作。(责任单位:市政所)

(二)省级园林县城申报。按程序、要求、时限落实园林县城申报工作,日常管理制度、创建内业资料健全。(责任局领导:牵头单位:园林所责任单位:市政股)

(三)省生态宜居县城申报。按要求、时限落实省生态宜居县城申报工作,申报资料完善,内容详实。(责任局领导:牵头单位:市政股责任单位:综秘股)

(四)市政管护

1.实行公园市场专业化养护管理。将琴江公园、城南入口景观、市民公园等绿化养护实行市场专业化管理。(责任局领导:牵头单位:园林所)

2.加强市政综合验收。完善城区涉及市政建设内容的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市政建设标准、管理规定、验收审批流程等;督促建设单位落实“三同时”规定,严格市政验收标准。(责任局领导:牵头单位:市政股责任单位:园林所、市政所、路灯中队、环卫作业中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