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监督的意义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财政监督的意义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财政监督的意义

财政监督的意义范文1

【关键词】透明度;建议

一、提高透明度意识,夯实财政信息公开基础

政府部门主动向社会为公众公开财政信息,是我国财政公共性的具体表现,也是建设公共财政的必然要求。政府财政信息公开是保障公众知情权的重要保障,也是社会公众履行监督权、管理权的前提条件。政府财政信息越透明,政府财政部门就能广泛地听取广大公众意愿,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使财政工作更加公开、民主、透明。此举不但提高了资金使用效果,而且有效遏制腐败,唤醒百姓的民主意识和参与意识。

二、完善法律制度,加强财政透明度制度保障

目前,我国法治建设正处在起步阶段,不少法律体系还不是很完善,财政透明度的提高,需要与之相适应的法律体系做支撑。从我国财政透明度相关法律现状来看,现实与需求之间还存在着不小差距,一些相关法律条款还需要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根据财政信息公开过程中反映出的问题,组织人员,研究制定或修改完善相关指标、进一步细化衡量标准,切实避免因标准不统一、执行政策理解不到位等原因出现的数据虚高或虚低等问题。

三、推进科学管理,提高政府财政预算透明度

(一)提高财政预算编制科学准确性。科学编制财政预算,不仅是提高财政透明度的基本要求,也是公共财政体系建设的必然要求。政府政府财政工作的起点和核心是财政预算的编制,应充分发挥新闻网络的媒体作用,采取新闻会、公众听证会、研讨会等多种形式建立起连接政府财政部门和社会公众的桥梁,广开言路,增强政府财政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民主性,使财政预算编制更好地贴近群众实际生活,改善民生,不仅提高传统预算编制中脱离实际的弊端,也更好地推动财政预算法治化建设。这种公众参与监督的“开放式预算”管理模式,有助于政府财政部门真正地以公众需求作为根本出发点来编制财政预算,真正做到财政资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二)加快推进公共财政管理改革。在建立“阳光政府”和完善公共财政体系框架的背景下,政府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公开,加快和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势在必行。在进一步完善和推进财政部门预算改革、收支“两条线”改革、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政府公共资源采购改革和政府预算绩效评价改革的基础上,应继续加快管理体制改革步伐,依托先进的电子信息系统技术,将改革向纵深推进。

四、强化监督意识,建立完善的政府收支监督体系

从现行的财政监督体制来看,主要分为外部监督和财政内部监督。外部监督主体主要包括:一是各级人大机关及其常委会作为公众的人对同级及下级政府预算、决算进行监督。二是审计部门按照财政部门批准的财政预算和部门预算及相关法规,对政府财政和政府其他部门的预算执行及其确认、计量、记录、报告情况进行审核督查。内部监督主体主要是指财政部门内部的监督稽查部门对财政资金拨付对象的经常性审计和专项审计。在现代政府公共财政的体系下,仅靠人大机关、审计部门和财政部门监督还远远不够,应在注意内外部监督基础上,积极引入公众的第三方监督力量,才能对财政运转的各个流程进行有效监督,确保监督不留死角。

五、改革会计基础,试编权责发生制综合财务报告

目前,我国实行的是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预算会计,尚未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财务会计体系。虽然预算会计能够满足预算管理的需要,但是单纯实行预算会计存在较多弊端:仅能够核算反映政府财政预算收支情况,无法反映政府拥有的资源、负债、政府运行成本和费用,对政府财政能力和财政责任不能进行科学有效的会计记录、分析评价和附注披露。纵观世界范围政府会计,权责发生制的会计基础占主导地位,我国现行的收付实现制会计基础的财务报告不但使社会公众难以了解政府的真实“家底”,连政府财政自身也难以掌握真实的财务状况。

六、加强舆论引导,推进政府财政信息稳慎公开

(一)主动宣传,正面引导。近年来,社会公众和媒体参与政府财政信息公开的热情越来越高,要求建立阳光政府、透明政府、廉政政府的呼声更是空前高涨。为此,政府财政部门在财政信息公开准备和实施阶段都要认真准备,细致工作,对舆情进行准确研判,避免因公众误读误判而成为媒体炒作焦点,给工作造成被动。要完善信息公开的方式、方法,细化公开的内容,增强公开信息的易懂性,特别是对于政府财政预、决算报告(草案)中因内容较为笼统、专业化术语要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去阐述、解释,使公众看得明白,算得清楚。

(二)关注舆情,做好反馈。政府财政信息公开后,有不同声音是正常的,有人质疑就应当有反馈,应下大力做好后续工作。一是在信息公开前,组织专业人员科学研究预判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后可能出现的后续反应,并做好应对预案,建立健全政府财政公开信息反馈机制。二是在信息公开后,组织专人随时关注各大网站和报纸,了解媒体反应,掌握公开数据及文字说明等情况,及时正面信息引导舆论,随时准备为相关部门应对媒体提供数据和技术方面的准备。

【参考文献】

[1]石华.关于政府预算透明度的几点思考[J].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02).

财政监督的意义范文2

关键词:吉林省;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政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F81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28-0120-02

完整意义上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由中央对省、省对市、市对县和乡的纵向转移支付制度以及省与省之间的横向转移支付制度构成。目前,中央对省级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不断完善,而地方转移支付制度步履缓慢。由于地方政府层级多层化及各级政府间财权与事权的不匹配,因此,改革和完善省以下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对促进政府间转移支付的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吉林省目前的转移支付形式主要有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原体制补助、专项转移支付、税收返还、所得税基数返还、出口退税基数返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补助、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等形式。通过不断完善吉林省以下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逐渐缩小地方各级政府财力差距,确保各级政府工作运转稳定,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进程,从而促进吉林省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

一、进一步完善以纵向为主、横向为辅的转移支付制度

目前,中央对省级政府的转移支付制度相对于省以下转移支付制度来说较为完善。现阶段,应逐渐建立中央对省级以下政府的直接转移支付,这样有利于防止资金被层层截留,使得基层政府得到的财力有限,导致基层财政困难。吉林省应大力推行“省直管县”和“乡财县管”的改革试点,逐步取消市管县的财政体制,实行省级财政直管市、县级财政,市级财政只管市辖区,市、县级政府可以行政不同级但可以财政同级。中央政府应考虑越过省一级政府直接向市县级政府转移支付,即让接受中央直接转移支付的县乡政府及时足额得到中央对其的跨级转移支付资金,进而实现省级以下财政收支平衡,降低转移支付的行政成本,提高转移支付的效率,实现公共服务水平均等化。为了促进长吉图区域的发展,中央政府可以从吉林省与中央政府共享税中提取一定的比例来建立专项扶持资金,专门用于长吉图基础设施建设、产业结构调整、国际合作开发等重大项目的开发与实施。

中国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一直以纵向转移支付为主,应适度引入横向转移支付制度作为补充。德国政府所实行的横向转移支付制度对经济的发展就取得了重大成效:一方面,横向转移支付促进发达地区向欠发达地区的转移支付,有利于平衡各地区的财力,使各地获得基本上均等的财力来提供公共服务,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另一方面,多层次的调节制度提高了转移支付的透明度,还可以更迅速、简捷地划转和结算资金,省掉许多中间环节,执行起来简便易行,更有利于促进地区之间的团结合作。

目前,东北地区已经形成比较强劲的经济增长极区域,主要包括辽宁省以大连为中心的沿海经济带,以沈阳为中心的辽中城市群,黑龙江省的哈大齐经济带等地区。而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作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其经济一体化进程缓慢,产业结构不合理,经济联动不紧密,使得吉林省缺乏足够的竞争力,经济实力与大连、沈阳、哈尔滨等城市相比还比较落后。因此,吉林省要加强东北地区的项目合作,加强技术创新,金融创新与人才交流,实现黑吉辽东北三省间的横向转移支付模式,促进东北地区经济的联动。还要加强与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等经济区域在经济、技术、资金、人才等领域的互补合作,扩大招商引资规模,引进先进技术,提升吉林省的综合竞争实力。

二、合理划分省以下政府间财权与事权

中央十七届二次全会通过的《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就明确提出,要“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科学配置各级政府的财力,增强地方特别是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因此,吉林省应合理划分政府间财权与事权的关系,合理界定省以下各级政府职责,明确各责任主体的利益分配关系,进一步明确划分省以下各级政府的财政支出责任,处理好长春、吉林和图门之间以及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与省内其他地区之间的政府财政资金分配问题,确保财权和财力相一致,财权与事权相匹配。

三、科学构建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结构

(一)进一步优化转移支付结构,完善资金分配方法

在我省转移支付结构中,各大地区财力性转移支付比重最大,税收返还比重最小,税收返还虽然占比最小,但仍占有一定的比例,由于税收返还的性质是保障地方既得利益,它不具有均等化的作用,所以应逐渐取消税收返还,将其全部资金归入中央对吉林省的一般转移支付。一般性转移支付具有平衡财政收入的作用,可以使公共产品的供给均等化,而专项转移支付则作为中央和省调控县乡经济发展、解决特殊情况的重要手段。因此,吉林省要建立以一般转移支付为主,专项转移支付为辅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一方面,吉林省要不断扩大财力性转移支付的规模和比例,特别是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所占比重,这样有利于稳定资金来源,缩小各地区财力差距。另一方面,吉林省要加大对三农、教育、科技、文化等社会事业领域的专项转移支付力度,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

由于各市县人口、环境等因素的不同,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大不相同,吉林省应根据各市县的实际发展情况以及影响财政收支的客观因素,科学测算各市县标准收入和标准支出,不断调整和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测算中选取的因素,合理确定对各市县的转移支付规模,进一步缩小市县间财力差距,缓解基层财政矛盾,加快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步伐。同时,积极研究按照不同的主体功能区定位分配转移支付资金,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作为重点开发区域,应提高对长吉图的财政支出比重,不断建立和完善对长吉图开发区域的转移支付扶持政策。

(二)规范专项转移支付的配套政策,提高市县财政的统筹能力

规范专项转移支付配套政策的出台程序,将市县转移支付配套的总体负担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之内。今后,除中央有明确规定外,省里应严格控制出台新的要求市县配套的政策。对属于省级事权的项目,由省政府全额负担,不再要求市县配套;对属于省与市县共同事权的项目,区别不同情况制定不同的配套政策;对属于市县事权的项目,为了鼓励市县推进工作,可逐步采取按地方绩效予以奖励或给予适当补助。财力根据各级政府的事权范围予以分配,力求财力与事权相匹配。

(三)规范专项资金设置,提高专项转移支付管理的透明性

规范专项资金设置,对于属于同一部门性质和用途相似的专项资金,应予以整合,减少资金项目个数,避免专项资金重复交叉,从而扩大专项资金的规模,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规范专项转移支付的分配方式和分配依据,在核算专项转移支付中采用“因素法”,通过选取影响专项转移支付的重要因素来设定规范化的计算方法,从而能够更准确的确定对特殊项目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避免专项补助的随意性,增加其准确性和公平性。

四、建立健全省以下财政转移支付法律法规体系

健全的法律法规是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有力保障。目前,中国尚缺少明确而又规范的法律法规来约束省以下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省以下政府财政资金分配缺乏规范性和透明度,不利于监督资金拨付方式和拨付程序的公正性,人为干预转移支付资金的划拨和执行等情况屡见不鲜,政策制定和执行的随意性较大。为了实现公平公正的政府间转移支付,保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应加快转移支付制度法律体系的建立,对各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的政策目标、计算标准、分配过程、执行过程等程序都要加以明确的规定与规范,使转移支付资金划拨和执行的流程做到有法可依。因此,要不断完善《财政转移支付法》、《预算法》、《财政监督法》等法律法规,运用立法手段增进省以下转移支付制度的规范性、公开性和权威性。

五、健全省以下政府间转移支付的监督机制

各级财政监督部门,要把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作为监督的重点,对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对于教育、医疗等关乎重大民生及和谐社会建设的专项转移支付,应针对每个项目进行跟踪监督,对实施项目的验收、效益考核、经验总结等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六、建立和完善绩效考评机制和奖励制度

积极探索转移支付资金的监管模式,逐步建立健全转移支付的绩效评价制度,强化激励约束机制,扩大纳入绩效评价范围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将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同时,进一步加强对转移支付资金的监督,提高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的合法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根据转移支付的绩效评价结果给予相应奖励,奖励资金作为均衡性财政收入的一部分下拨。

参考文献:

[1] 李登全,付小华,陈格楠.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 根本缓解县乡财政困难[J].中国财政,2012,(19):33-35.

[2] 张光.财政转移支付对省内县际财政均等化的影响[J].地方财政研究,2013,(1):4-22.

[3] 王爱君.省以下转移支付制度探讨[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11,(4):1-5.

[4] 吕雅琼.完善省以下转移支付制度的思考[J].商业文化:上半月,2012,(4):113.

财政监督的意义范文3

研究转轨时期的宏观经济运行,不能不研究财政体系对宏观经济运行的影响。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国家为了实现区域间各项经济社会事业的协调发展而采取的财政体系。目前,它已成为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处理政府间财政关系的基本方式。我国自1995 年实行的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采取的税收返还办法是为保持地方既得利益而采取的特殊过渡性措施,今后还需逐步建立起科学、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

一、发达市场经济国家财政转移支付的一般做法

(一)日本。日本是单一制国家,行政机构分为中央、都道府县和市町村三级。财政体制实行分税制,中央税在税收总额中居主导地位,而地方政府则承担着国家绝大部分具体管理事务。为此,中央必须对地方实施大规模转移支付。方式有三种:(1 )地方交付税。它是日本实现财政均衡的主要方式。由中央统一立法征收,然后按一定比例在中央和地方之间进行分配。具体交付的比例是所得税、法人税、酒税的3 2 % ,消费税的24% 和烟税的25% 划归地方。划归地方的税收总额分为普通交付税和特别交付税两种形式,其中前者占9 4 % ,后者占6 % .(2 )地方让与税。实质上是为了便于征管而由中央代征的地方税。主要有:公路税、石油天然气税、航空燃料税、汽油吨位税和特别吨位税。(3 )国库支出金。是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特定项目进行的补助。主要目的是支持教育、社会福利、公共工程、交通、社区发展等项目在地方政府收入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

(二)德国。德国是联邦制国家,政府分为联邦、州和地方三级。1949 年起联邦德国实行州共享税为主体的分税制财政体制,其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有两个明显的特征:一是对各种重要问题都有统一的立法,有一个统一的税制;二是为贯彻“ 平等”、“ 公平” 的“ 社会市场经济” 准则,保证三级政府在经济上均衡发展,在公共服务方面,宪法强调所有的公民都应享有大致相同的生存条件,而不是最低限度的公共服务水平。其转移支付包括两个方面:纵向平衡和横向平衡。纵向平衡的主要形式是共享税,通过共享比例的定期适当调整,协调联邦与州的财政关系。同时也对部分财力特别薄弱的州予以一定的资助,以及用专项拨款参与州项目的共同筹资。州际间的横向平衡则是为了使那些人均税收收入达不到联邦平均水平的州获得一定的补偿。具体办法是:由联邦和州财政部门分别测算出“全国居民平均税收额”和“本州居民平均税收额”,某州的“居民平均税收额”如果超过“全国居民平均税收额”的2.0% 以上,就属于富裕的,如果不足95%,就列为贫困州。按规定,富裕州有义务向联邦政府上交一部分财政收入,贫困州有权取得来自富裕州的联邦拨款。

分析上述两个国家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可以看出,它们同属同时使用共享税和按特定公式进行的转移支付制度,德国是以收入能力为基础的转移支付,日本是以收入能力和支出需求为基础的转移支付,实际上都是用因素法进行分配。

二、我国现阶段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矛盾及其对宏观经济运行的影响

我国现阶段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对于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实现宏观经济稳定发展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它还存在不协调的方面。

(一)从总量关系角度看,公共收入来源与支出对象“负向不对称”日趋明显,主要表现为纳税率较高的人能力低且不能从政府那里得到更多的公共物品;纳税率较低的人却从政府那里获得了较高的公共物品,而通常他们的纳税能力较高。如改革以来我国东部沿海地区,特别是经济特区和开放城市不仅获得了税收减免的优惠和其他支持,而且得到了较多的政府投资和银行贷款。而中西部地区却没有得到如此的优惠和支持,结果东部与中西部地区的经济收入和发展水平差距被明显地拉大了。这种财政关系的负向不对称,已经妨碍了我国地区经济的协调发展, 带来了一些社会深层矛盾。

(二)从总收入自身角度看,预算内收入相对萎缩,预算外收入持续扩大, 在预算外收入中中央可支配财力明显小于地方和部门可支配财力,这种对比关系的形成既弱化了中央的宏观调控能力,也损害了宏观经济的正常运行。观察中国历年预算外收支可以发现,在改革之前预算外收入占比重很小,改革后这部分比重持续上升,到2001年底预算外收入已经相当于预算内收入的94.5%.此时,预算外收入开始与预算内收入平分秋色,并日益成为企业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运行的基本财力支柱。范围不断扩大的预算外收支活动,一方面助长了不受约束的“自收自支”、“以收抵支”甚至“坐收坐支”行为,为各种形式的“小金库”大开了方便之门,导致宏观经济运行的不稳定,另一方面加剧了地区间产业结构的低水平重复和区域经济的同构化。

三、财政转移支付体制改革的借鉴及深层思考

上述分析表明,到目前为止我国的财政体制还是一种过渡性的体制,有必要在借鉴国外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财政转移支付体制,以促进我国宏观经济的稳定与发展。

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全国各地公共服务水平的均衡化,即使各地政府能够提供基本的、最终大致均衡的公共物品和服务。现行预算管理体制中中央对地方的财政资金转移方式主要有:体制补助、专项拨款、结算补助和税收返还。这样的转移方式只是维持原有的财政资金配置格局,而缺少较为合理的分配标准和规范的运行机制,既达不到均衡各地公共服务水平的目的,也不利于地方政府加强税收征管。为建立有效的转移支付,必须对上述资金转移方式进行调整。

(一)在既定的现行分税制条件下,可以先改变补助的标准和方式,逐步以比较规范、客观的方式进行分配。我们可以借鉴德、日等国收支相结合的做法,实行有限的均衡补助。即首先对那些最基本、最必要的公共服务项目进行评估,在这些项目上实现全国各地服务水平的均衡,以后再按实际条件逐步扩大均衡范围。采用方法原则上应坚持公平税赋与实施重点倾斜。因为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进入完全统一税率的发展阶段。在纳税负担上给外商企业和私人企业与国有企业完全相同的“国民待遇”,从长期看是必然的趋势,但目前条件还不成熟,如果脱离现实,盲目追求完全统一税率,特别是中央统一税率,将无助于非均衡发展的中国经济的健康运行与成长。

(二)坚决清理预算外收支,减少不合理收费,对预算外收支实行统一财政管理。应当指出,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一定数量的税外费是必然的,但税外费收入项目过多、过滥,总量过大,就会出现管理失控,影响宏观经济的稳定与发展。

财政监督的意义范文4

[关键字]财政转移支付 问题 制度 措施

就目前的形式来看,我国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正在日益的得到改善、完善。首先是数量上的持续的增长,自从1994年分税制实施改革了以后,财政收入基本上就集中在中央,而事权则更多地集中在地方,这是一种纵向不平衡的现象,而为了处理、解决好这一现象,中央就不断地向地方进行财政资金的转移,且数目也是日益增长;其次就是结构更加的合理化。因为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而在我国加入到了WTO以后,体制性的转移支付比重也相应地有所下降,并且正在逐渐地被其他支付方式取代,比如说一般性的转移支付以及专项转移支付等等。虽然是这样,但是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仍然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而这些问题必须及时的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进而才能够及时的得到解决、得到完善。

一 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的问题

(1)财政转移支付监督机制缺失。关于我国财政转移支付监督机制的缺失,主要体现在三个点上,分别是:第一点,缺乏规范中央转移支付的相关法律、法规。我国每年几乎有上千亿元的资金进行转移支付,但是这上千亿元的资金流动却仅仅只是用财政部门所制定的《过渡期财政转移支付办法》来进行相关的约束以及规范,由此可以看出极度缺乏对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监督;第二点,有相当一部分的资金,在实施转移支付的过程中不在人大监督范围之内,比如说在2006年的时候,国家审计署对我国大约二十个省左右进行抽查工作,而这二十个省所返还的收入仅仅只有3000多亿元,由此可以看出有一部分资金并没有切实的纳入地方的财政预算当中;第三点,审计、监督的过程中存在问题,在一般情况下,财政转移支付的监督工作主要是当地政府通过高层监督、审计来得到完成的,但是审计机关却缺乏相对的独立性,而中央转移支付对预算以及决算又保持不公开、不透明的状况,正是因为这样,大大地增加了相关部门展开监督工作的难度。

(2)转移支付结构不合理。虽然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自从开始实施以来,转移支付结构就不断地在得到改进以及得到完善,但是就我国目前的现状来说,从为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来进行衡量,其结构比例还是不够合理,因为承担均等化职能的转移支付力度仍然不够大,而专项转移支付的比重仍然过于偏高,相反财力性转移支付规模以及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仍然偏低。

二 完善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措施

(1)明确目标,坚持原则。要想完善、健全我国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必须要先明确好实施财政转移支付政策的目标,在这个基础上再秉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以及支付适度的原则。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总要求以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方针来执行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目标,那就是促进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除此之外,在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环境中,财政转移支付必须能够以提高效率为首要目标并且有利于培养市场机制,正是因为这样,财政转移支付政策还必须坚持一个原则――以效率为先。但是如果只是单方面的去关注效率这个问题,就会使得财政转移支付的纵向、横向均等化失衡,从而直接的造成木桶效应。也正是因为这样,必须兼顾好公平的原则,因为财政转移支付始终数学社会资产的再分配过程,而这也就要求了当地政府必须合理的、适当的以及理性的衡量好进行财政转移支付的量度,而且还要从转移支付占当地财政支出比例的角度来进行考虑,并严格的根据中央财力雄厚如何以及地方事权的范围同地方财力承担的力度来仔细衡量以及确定,因为转移支付的量无论是多还是少,都会各种各样的问题。

(2)优化转移支付结构。要完善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就要尽快地、最大限度地优化转移支付的结构,其步骤包括:第一,要适当的、合理的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比重;第二,要规范、约束专项转移支付;第三,要逐渐的取消税收返还制度。

(3)提高转移支付结算的科学性。转移支付结算,是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中的重要环节,而提高转移支付结算的科学性,则是完善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必要途径。包括了:第一,要尽可能地加快建立各地政府的统计信息系统。要建立起规范的、完善的以及健全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需要非常多的基础数据,而数据的准确性以及完整性,又会直接的影响到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的合理性,所以必须提高政府的统计信息质量;第二,要尽快地完善、健全省以下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这几年以来,县乡财政收支矛盾加剧,基本保障的能力比较脆弱,相当一部分的县财政支出对上级财政转移支付依存度越来越高,有些县乡财政工资按期发放都存在困难。这就要求省级财政能统筹兼顾,通盘考虑,在规范收支行为的基础上,提高财政的协调功能,对国民收入进行再一次的分配。按照均等、效率以及可计量的尺度,从广义上确定一个最低补助标准。另一方面,完整意义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包括中央对省、省对市、市对县乡的多层次的纵向的财政转移支付及省与省之间的横向的财政转移支付。就目前的形式来说,中央对省级的财政转移支付好于省以下地方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相对来说,省以下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发展缓慢,这势必会影响到我国整个财政转移支付体系全面确立的。

财政监督的意义范文5

关键词:财力分配;失衡;均衡转移支付制度

1994年以来的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取得显著成绩,突出表现为“两个比重”继续稳步提高,中央宏观调控能力显著增强,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但现行财政体制侧重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间收入的“集中”划分,忽视省以下地方政府事权与财权的匹配,加之非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我国政府间纵向财力失衡和区域间政府横向财力失衡问题严重,基层财政和落后地区财政困难的状况堪忧。而转移支付制度是有效平衡政府间财力差异的重要手段。因此,积极探讨我国政府间均衡转移支付制度的建立对解决我国政府间的财力失衡有重要意义。

一、当前我国政府间财力分配差异状况及转移支付的作用

(一)现行财政体制下我国财力分配差异较大。我国区域间政府财力分配明显失衡。一是区域间人均财政收入的差异逐渐拉大。按总人口计算,1994年我国东部、中部、西部地区人均财政收入比为2.30:1.29:1,到2005年扩大为2.54:1.40:1;最高的上海市人均财政收入7972元,是最低的西藏自治区的18.36倍。二是区域间人均可支配财力的差异日趋扩大。1994年我国东部、中部、西部地区人均可支配财力比为1.71:0.86:1,到2005年扩大为1.91:0.87:1;最高的上海市人均可支配财力9 106元,是最低的湖南省的9.56倍。三是区域间人均财政支出的差异进一步扩大。1994年我国东部、中部、西部地区人均财政支出比为1.64:1.13:1,到2005年为1.56:0.85:1;最高的上海市人均财政支出9259元,是最低的安徽省的7.94倍。不难看出,现行分税制财政体制下的政府间财力分配能力差异明显。

(二)财政转移支付对缩小地区间政府财力差异的作用。自1994年实行分税制改革以来,为保证地方既得利益,国家制定了税收返还政策。即以1993年为基期年,以分税后地方净上划中央的收入数额为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基数,基数部分全额返还地方,以后给予一定的增长返还。从1994年开始,税收返还与消费税和增值税的增长率挂钩,每年递增返还。关于税收返还的递增率,规定按当年全国增值税和消费税平均增长率的1:0.3系数确定。不久,为更充分调动各地区的积极性,将税收返还的递增率改为按各地区分别缴入中央金库的“两税”增长率的1:0.3系数确定。这种税收返还政策属于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财力支持,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地方政府的财力。同时,我国为均衡地区间财力差距,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在保留改革前结算补助等转移支付项目的同时,建立了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现行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分两类:一类是财力性转移支付。主要目标是促进地区间公共服务均等化,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调整工资转移支付和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等。另一类是专项转移支付。旨在实现中央的特定政策目标,实行专款专用,包括一般预算专项拨款、国债补助等。1994—2005年,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总额增量为26 288亿元。其中,东部2 707亿元、中部11 438亿元、西部12 143亿元。随着中央财力的增强,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不断增加,2005年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规模达7 341亿元,相当于1994年的15.9倍,年均增长28.6%。其中,财力性转移支付3 812亿元,专项转移支付3 529亿元。现行的转移支付制度在一定程度上缩小了地区间政府的财力差异。若以基尼系数测算,考虑税收返还后,省、市、区间财政收入差异程度有所下降,按照“1:0.3”计算的“两税”返还对缩小省、市、区收入差距也有所贡献。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后,省、市、区间人均财政收入差异程度明显下降,基尼系数已下降到0.4以下。1999年后,财力性转移支付对缩小省、市、区间收入差异程度的贡献率逐步扩大,到2005年,考虑财力性转移支付后,省、市、区间财政收入基尼系数减少了0.105。可以说,一般预算收入存在明显差异。如果考虑税收返还,人均收入基尼系数则下降到0.457,说明考虑税收返还后地方收入不均衡的情况有所缓解。若再考虑财力性转移支付,基尼系数则下降为0.351,比人均一般预算收入的基尼系数下降了0.12,省、市、区间财力性转移支付均等化相对较明显。

通过以上分析可发现,我国当前政府间财力差异明显。各地区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其财力集中能力也存在显著不同。虽然中央财政部门一直关注这种地方财力差异并采取了转移支付的办法来缓解地区间财力不平衡的问题,但地区间政府财力差异因地区经济发展差异而在很长时间内存在。因此,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显得十分必要。本文认为应建立以地区财力均衡为目标的转移支付制度,从而在制度上保障政府间财力的相对均等。

二、建立均衡转移支付制度的目标和原则

财政监督的意义范文6

财政监督,是财政的基本职能之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利益主体的多元化、经济决策的分散化、市场竞争的自发性,为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创造宽松的市场环境,必须进一步强化财政监督,深化财政改革,完善财政管理。当前,完善和加强财政监督,主要在于强化监督职能,健全监督主体,确立监督目标,形成一个优化高效的监督运行机制。

一、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强化财政监督

首先,完善和加强财政监督,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财政通过资源配置、收入分配、调控经济、监督管理职能的运行,对市场分配秩序、分配行为进行监督,对建立正常的市场运行机制、保证财政分配的顺利进行,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都是一种强有力的推进和保障。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形成一种以市场为基础来组织管理经济的体制,它需要一个完整的、符合市场经济运行要求的法律体系和监督约束体系。

其次,完善和加强财政监督,是贯彻宏观调控方针、深化改革开放的有力保证。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分配的形式、内容、渠道和流向,已经发生了全新的变化,传统的财政监督方法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要求,新的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财政监督体系尚未建立起来,使得各种扰乱分配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得不到有效遏制,严重影响国家财政经济活动的正常运行。所有这些只能依靠法制和社会化监督来制约其蔓延,只有在监督中正确处理计划与市场、宏观与微观、整体与局部、当前与长远的关系,发挥市场机制和国家干预两大优势,才能保证财政分配职能的转变,使深化改革、扩大开放能够在较为宽松的经济环境中顺利推进。

二、当前财政监督的基本状况与存在的问题

随着经济不断发展,财政监督检查工作也得到进一步加强,基本上健全了财政监督机构和监督制度,健全了微观财政监督机制,在维护国家财经法规,提高经济效益,加强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财政监督的宽度和广度有限,在财政监督的实践上偏重于微观财政监督,即主要监督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内外收支以及与之相关的财政财务经济活动,对宏观经济运行的监督管理、跟踪、监测、宏观经济运行指标、及时反馈信息,发出预警信号综合平衡的监督软弱透视图,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监督主体和监督客体的不适应、不对称、不到位现象,财政监督还缺乏权威性、及时性和有效性。具体来说,这些问题既表现在微观财政监督中,更暴露于宏观财政监督的各个方面。

财政收支活动的监督来看,存在的问题尤为突出。首先,无论是从税制的稳定还是从纳税人的负担能力来看,都不宜作大的改变,因而企图依靠增税的方式来大幅度增加财政收入缓解财政困难作用是有限的。财税体制改革确立了符合市场经济基本要求和国际惯例的税收格局。其次,财政支出迅速膨胀,投资、补贴、行政费增长缺乏约束,三公经费模糊公开,财政支出效益下降。上述收支两方面的监督软化,导致财政收支平衡困难,财政赤字有增无减,并有扩大的趋势。为此,建立健全社会化、法制化的财政监督体系成为当务之急。

三、健全和强化财政监督机制的基本思路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财政监督的内涵与层次更加丰富,财政监督的内容更趋复杂与多样化,财政监督的范围将从过去单纯对国有经济的监督转身对全社会的监督。这在客观上迫切需要建立一个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财政监督机制健全监督主体,确立监督目标,保证财政监督的权威性、有效性。就财政部门而言,重要的是以下四点:

1.健全监督机构,强化监督职能。一是建立一个纵横交织、反应灵敏的财政监督信息系统,以追踪、监测经济活动,为决策部门及时提供资料信息,以便及时提出调节措施,提高财政监督的效应。二是加强理论研究和加快监督立法工作,以指导和保障整个财政监督工作的深入开展,推进监督检查工作的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进程。

2.搞好工作协调,提高整体监督效应。财政部门作为财政监督的业务主管部门,搞好内外工作协调,是做好整个监督工作的重要环节。改变业务部门各自为政的状况,建立必要的信息分析交流和工作联系制度,按照统一部署,安排监督检查工作,使财政监督工作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以促进整个监督工作的开展。同时,对外与人大、监察、审计机关沟通联系,与税务、工商、统计等部门的监督机关纵横交流,形成一张财政监督网络,就可以对整个财政监督过程进行科学的安排和指导,协调具体的监督工作。

3.改进监督方法,讲求监督实效。要按照监督与服务、防范与堵漏、专业监督与群众监督、思想教育与法纪制裁相结合的原则,从实效出发,改进监督方式和方法。目前,要改变重视突击性监督、忽视日常的监督检查和事前监督、事中监督的做法,把日常检查与全面监督、专项监督结合起来,把事前、事中与事后监督结合起来,逐步实现财政监督的科学化、规范化。

4.突出监督重点,努力促进财政监督工作再上新台阶。配合中央宏观调控方针的落实和向市场经济体制的,监督的重点:应加强对财政预算收支、财政部门管理的周转金、国库资金、社保基金、支农资金、规费收入等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严格对偷税、越权减免税、截留国家收入的检查处理,加强财政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要严明纪律,严肃执法,对已经查明的严重违反财经法令、法规的案件移送纪委监察机关,对有关责任人,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处理。从根本上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树立财政监察部门的权威,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