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调查制度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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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调查制度

统计调查制度范文1

关键词:新兴服务业;统计调查;增加值核算

新兴服务业产生于工业比较发达的阶段,以信息技术和现代管理理念为基础,是信息技术与服务产业结合的产物,在未来的发展前景很好,是服务业未来发展的重点,在发展的过程中需要用科学的方法进行衡量。

一、新兴服务业统计的基本概述

目前,在我国的发展中对于新兴服务业非常的重视,而加强对其进行统计的意义也非常重大,在新兴服务统计调查中采用科学合理的方式,能够使我们更好的了解到新兴服务业整个行业发展的动态,这样做对我国的经济发展的帮助很大,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但是相关人员在进行统计的过程中必须要遵循相应的原则。

在我国的新兴服务业的统计中还没有做到科学统一的分类,这样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统计调查和增加核算值的水平,因此,相关的管理人员必须重视对新兴服务业的分类,便于对新兴服务业的统计和管理。

二、新兴服务业统计调查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一套表”在新兴服务业统计调查中难以实现

目前,我国的新兴服务业处于初级阶段,各种制定还没有完全的建立起来。“一套表”的制度虽然被广泛应用在企事业单位中,能够满足政府以及经济主管部门对于调查的需要,是调查中比较有效的途径,但是它在一定程度上并使用于新兴服务业。主要的原因在于新兴服务业在划分上比较细化,而“一套表”制度不能全面的体现出新兴服务业业态,在一定程度上不能满足国家和地方对于新兴服务业统计数据的需要。

2.行业交叉现象对数据统计造成一定影响

新兴服务业包括的行业范围比较广阔,各行各业中有许多融合的地方,这样会形成行业交叉的现象,一些企业不仅可以规划在文化产业中,又能够规划在旅游产业中。出现服务业行业交叉的情况,会对数据的统计造成一定的影响,容易出现数据的重复和遗漏。为了避免这种现象的发生,对交叉行业进行明确的规定,科学的整理和分类,比如可以按照营业收入进行划分等。在数据的统计中对企业发展的效益进行核查,对行业归类进行调整。

3.抽样回访不合理

在我国新兴服务业的发展中存在抽样不合理的情况,因此,需要加强抽样回访的方法。首先,需要对样本进行核查,防止虚假信息存在。其次,把统计的数据利用表格统计好,建立系统的数据统计库。

4.新兴服务业行业分类存在问题

新兴服务业的分类存在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影响到统计调查工作,近几年来我国的新兴服务业虽然发展较快,但是发展水平并不高,在一些行业中并没有进行标准的分类整理,比如生活服务业、旅游业等,这样增加了数据统计调查的难度。

三、新兴服务业调查统计的方法

1.完善管理机制

首先,需要完善政府综合统计调查的任务,比如在房地产行业中,政府承担着综合统计系统的调查任务,各地方的统计局组织实施年汇报和季汇报的工作,然后利用网络系统进行直播。对于比较小的新兴服务业可以利用抽样调查的方法,对数据进行获取与整理。其次,相关的部门进行综合统计调查任务,在我国已经设立了39个执行部门,使新兴服务业行业统计范围扩大了,形成了企业、行政事业单位、非盈利组织三类同一规模的调查方式,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对上报的时间以及工作要求进行统一规定。

2.明确抽样调查的方法

首先,需要确定抽样框,抽样框在抽样调查中占据着基础地位,抽样的质量会受到抽样框的完整性和重复性的影响。工作人员在抽样调查的过程中,需要维护抽样框的动态,及时对企业名录库进行更新,减少遗漏和重复的现象。其次,确定合理的抽样数量,抽样数量要适中,数量过大会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容量过小会造成抽样误差比较大。第三,采取省内分域分层的方法。第四,抽样方法根据具体情况而定,灵活的收取样本。具体抽样的方法包括:(1)对规模标准进行确定,一般分为三个层面,即市县以上单位、市县以下单位,区域内单位,然后利用普查方法进行调查。(2)对于在规模以下的单位采取抽样调查的方法,确定好基本名录库单位后,分阶段调查,一般分为两个阶段进行抽样调查。第一阶段需要分层次调查,分为街工商所和区级企业,各层级之间采取随机抽样调查的方法;第二阶段是对区工商所进行划分,分为个体企业和街办企业,同样进行随机抽样调查。这样的调查方法不仅能够提高资源收集的效率,而且能够保证数据的准确性,能够取得双赢的局面。

四、新兴服务业增加值核算的概述

1.增加值核算存在的主要问题

首先,数据来源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数据来源缺乏实效性,由于新兴服务业没有完善的统计调查制度做为保障,导致一些数据不能进行及时的更新,在核算的过程中只考虑本系统的问题,没有从整体上考虑,促使核算数据存在误差。其次,在新兴服务业中一些行业的核算有问题,最为突出的是金融中介服务行业。我国的金融行业一般采用的是SNA2008核算方法,但是在实际的运行中,金融中介服务支出的经费远比核算出来的要低很多。第三,不变价核算问题,如果在核算中利用居民消费价格只是替代有关价格的指数,会在一定承担上影响不变价值的计算;同时在我国还没有明确服务贸易价格指数,这种现象会影响到服务业进出口不变价数据的核算。

2.确定核算值的方法

在新兴服务业中增加值的核算方法至关重要,需要选取不变价的增加值计算需要明确计算的方法,常用的方法包括单缩法、双缩法以及外推法这三种。首先,在使用单缩法的过程中需要进行假设,在计算的过程中总产出和中间投入的价格变化需要一致,需要特别强调的是生产价格指数就是价格指数。其次,在使用双缩法计算时需要特别严谨,需要对相应的数据进行调整,最后的得出不变价总产出和中间投入,这样就可以计算出不变价的增加值。第三,外推法又分为单外推法和双外推法,单外推法是指在增加值率不变的情况下,利用物量指数乘以基数增加值,这样就可以计算出当期不变的增加值;双外推法是分别利用产出物量的指数,求出当期不变的增加值。这三种计算的方法如果从理论的角度出发,国内的总产值应该是一样的,但是在实际计算过程中很难保持一致,因此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计算方法。确定好核算的方法后相应的数据来源也非常的重要,因此对数据来源应该要严格把控。

3.新兴服务业增加值核算

首先,对于直接获取数据的新兴服务业增加值的核算,在我国一些发展比较成熟的企业,包括金融业、交通运输业、信息传输等,像这些企业就可以利用系统的统计调查方法,这样就能够直接获取有效的统计调查数据。其次,对于间接获取数据的新兴服务业增加值的核算,这种核算方法比较复杂,数据的统计有一定难度,主要体现在文化、娱乐、体育行业中。近几年来,文化产业在我国占得比重越来越大,但是在统计与核算中还是很有多的阻力。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方面是文化产业统计指标不能够满足实际需要,相关的指标只能反应文化产业某一个方面,并不把我国的文化产业全貌反应出来;第二方面是统计工作没有做到位,由于文化产业与其他产业融合现象比较普遍,在一定承担上加大了统计工作的难度,再加上缺乏科学有效的统计方法,致使文化产业增加值的核算水平不高;第三方面是,一些地方产业统计值与实际不相符,造成这种现象最主要的原因是攀比思想严重,这样就会影响到有关数据统计的有效率,使统计数据的真实性不高。

参考文献:

[1]金红.我国国内生产总值核算的改革与完善――从两次经济普查后对GDP数据的修订说起[J].调研世界,2011,12:39-44+61.

[2]刘东来.营利业核算方法及存在问题浅析[J].统计与咨询,2015,03:21-23.

[3]王松.关于完善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体系的思考[J].中国统计,2015,05:43-44.

[4]郑学工,董森.不变价服务业增加值核算方法研究[J].统计研究,2012,11:14-20.

统计调查制度范文2

【关键词】自贡市;文化程度;急救知识;掌握

Objective: by investigating ZI Gong first aid knowledge to master in the residents of different cultural levels, which will provide a scientific basis for targeted to carry out first aid training. Methods: the 1500 community residents to the city to adopt the method of random sampling questionnaire survey, and to statistics of the questionnaire, using SPSS17.0 statistical software to analyze data. Results: the mastery of first aid knowledge differences of different cultural levels, the residents of the high degree of cultural master is generally good, the residents of the low degree of cultural knowledge in a relatively poor. Conclusion: according to the degree of cultural differences, different cultures targeted level to carry out the relevant knowledge of first aid to preach, strengthen emergency first aid training to enhance skills.

随着生活水平提高,生活元素多元化,人们对卫生医疗的需求日益增长。近年来,各种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频频发生,一些意外伤害在所难免。时间就是生命,急救工作必须争分夺秒【1】。因此,急救知识与技能的掌握显得尤为重要。随着我国急救医学水平提高的同时,公众急救知识的普及与培训也应重视,提高患者预后生存质量。为此,我们于2013年7月对本市部分居民进行了问卷调查。

1.对象与方法

1.1调查对象 随机抽取自贡市5个社区居民及周边群众进行问卷调查。

1.2调查方法 采用自行设计问卷,随机抽样的方法有经过统一培训的人员进行问卷调查,对问卷进行统计分析。

1.3统计方法 对原始数据进行人工检错,数据采用SPSS17.0统计软件进行分析。

2.3 不同文化程度居民希望在社区普及的急救知识 调查结果显示,小学及以下社区居民最希望普及有关意外灾害的急救知识,初中最希望普及有关创伤急救的的知识,大专、高职最希望普及有关家庭常见急诊救护的知识,高中、中专和本科及以上最希望普及有关心肺复苏的知识。

3.分析讨论

3.1文化程度不同的社区居民对急救电话120的掌握情况普遍较好,可能是由于:在接受教育期间,家庭和学校进行安全教育。②社区及公共场所对急救电话的宣传;③媒体对安全知识及急救电话的传播;④医疗机构对急救知识及急救电话的宣讲

3.2不同文化程度的居民对心肺复苏术的掌握普遍较低。专家指出当意外发生时,前4min为最佳抢救时间,称为“黄金4min”在有效的时间内及时运用心肺复苏术建立有效人工循环,才能改善患者的预后和转归。心肺复苏术的主要任务是快速有效地复苏生命器官(特别是心和脑)的血液灌流和供氧,其主要步骤可归纳为ABC;A(airway)保持呼吸道通畅,B(breathing)进行有效的人工呼吸,C(circulation)建立有效的人工循环【3】。居民对心肺复苏术掌握程度较低的原因可能有以下几点:①文化程度低的人对该技能获取的途径较少。较少时候对专业医学知识进行了解没有听说过心肺复苏术。②此次发放问卷主要是针对市区,因此有很大一部分是小学生,对于他们而言心肺复苏术需要消耗大量的体力,无法完成。③即使是文化程度高的人,由于未受过专业培训、指导,部分人手法不正确或操作不到位使其不能达到有效的救治目的。因此尽快提高居民对心肺复苏术的掌握程度是十分必要的。

3.3 经分析得出,不同文化程度的居民对基本急救技能的掌握情况有所差异。如毒蛇咬伤、颈椎伤、溺水、、钝器伤、煤气中毒、食物中毒的处理,文化程度高的居民掌握情况普遍较好,而文化程度低的居民则相对较差。可能由于:在对急救知识的获取意识上文化程度低的居民较为薄弱,导致掌握程度较低。文化程度低的居民大多是被动获取急救知识,当事情发生的时候通过身边的亲戚朋友获得有限的急救知识。而文化程度高的居民会主动学习急救知识。学习的途径较多可以通过书籍、媒体、网络等方式获得,这就使得文化程度相对较高的居民对急救技能的掌握有效提高。在对急救知识的理解能力层面文化程度低的居民没有文化程度高的居民强。基本急救在我们日常生活中随处可见,掌握它们尤为重要。我们可以依据不同文化程度制定有针对性的宣传培训方案,让居民轻松容易的接收掌握好急救知识,提高居民对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

3.4经调查得知,文化程度虽存在差异但都认为急救知识是生存的基本技能之一,有学习必要性。而不同文化程度的居民希望社区普及的急救知识存在一定的差异,相关部门可以根据居民的意愿,有针对性的开展急救知识及技能的宣传与培训,在遇到突发事件时能够冷静对待合理处置,为进一步医疗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1】张静,赵伟.深圳地区非医务人员急救知识普及培训2300效果分析[ J].岭南急诊医学杂志.2005,10(3);219-220

【2】吴在德,吴肇汉,郑树,等.外科学[M]. 7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10;111.

【3】彭迎春,关丽征,刘兰秋,王亚东,梁万年.公众急救知识培训的探讨[ J] .中国全科医学,2008(18).

【4】陈靖.社区居民心肺复苏知识调查及其对策[ J] . 护理学志,2004,19(13) : 72~ 731

统计调查制度范文3

一、管理范围

凡以国家统计局批准文件正式布置,由国家统计局的司、队、普查办公室等单位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以及由国家统计局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包括具有行政职能的总会、总公司等单位)共同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均属本规定的管理范围。本规定管理的统计调查项目按不同性质可分为以下几类:

(一)按调查频率分

1、周期性普查:包括人口、基本单位、工业、农业、第三产业等普查;

2、经常性调查:包括年度统计调查、定期统计调查及周期性专项调查;

3、一次性调查:包括各种试点调查、专项调查以及临时调查。

(二)按调查组织形式分

1、单独调查:指由国家统计局自行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

2、联合调查:指由国家统计局与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

3、委托调查:指接受国务院各部门以及有关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委托进行的各种统计调查(包括无偿调查和有偿调查)。委托调查分为“强制性调查”和“非强制性调查”。“非强制性调查”,被调查者可根据自愿原则进行填报或回答。“非强制性调查”必须在调查表上作出明确标志。

国家统计局各行政单位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得以局、局办公室和司、队的名义接受企业或个人的委托,组织进行统计调查并调查结果。

(三)按调查信息形式分

1、数据形式:包括采用纸张、电话、磁介质及网络等各种伶输方式收集的填有统计数据的各种统计报表。

2、文字形式:包括以各种传输方式收集的采用问答或择项形式填有文字的各种调查问卷。

3、混合形式:包括以各种传输方式收集的填有统计数据和问卷文字的各种统计调查表。

所有上述统计调查不论是全面调查还是非全面调查,都必须纳入本规定的管理范围,并按规定的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二、审查机构

为建立科学、协调的决策咨询机制,国家统计局设立统计调查项目审议小组,负责审议新建或作较大修改的统计调查项目。

1、审议小组由总统计师、总经济师以及设计管理司(2人)、核算司、综合司、计算中心、财基司、政法司、办公室领导各一人组成。组长由总统计师担任,副组长由设计管理司领导担任。

审议小组一般负责对重大统计调查项目的审议,重大统计调查项目包括:经常性统计调查制度(各项统计年报和定期统计报表制度)、各项普查制度以及重要的专项统计调查制度。审议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可随时召开,并根据审议内容的需要邀请有关司、队领导参加。审议会按成员最终表决结果决定审议意见。

2、统计调查项目审议小组的办事机构设在设计管理司,负责对统计调查项目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制定审议会议程、准备会议文件、整理会议纪要等。

三、审批原则

1、统计调查项目的立项必须有充分的依据,符合既定的职能分工范围,并有明确的调查目的和资料用户。

2、统计调查项目必须兼顾需要与可能,充分考虑基层调查人员与被调查者的承受能力,调查项目必须有相应的经费保障。

3、统计调查方法要科学合理,讲求调查方法的经济效率。

4、各项统计调查内容要简明扼要,防止重复、繁琐、矛盾。

5、政府统计调查与部门统计调查要合理分工。

6、重大统计调查项目必须经过研究论证和试点。

7、统计分类、统计单位、计量单位和数据格式等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国家统计局和部门的统一规定。

四、审批权限

1、设计管理司负责对各种统计调查项目的建立、修订或撤销方案提出审查处理意见,并按不同管理权限分别上报总统计师或局统计调查项目审议小组。

2、局统计调查项目审议小组负责对新建或拟作较大修改的统计调查项目的立项和审批进行集体讨论和审议,并提出决策咨询意见。

3、总统计师负责对现行制度中一般性修改方案的审定,负责主持统计调查项目的审议工作,并将审议会表决结果以及本人初步审定意见报主管统计制度方法的局领导(以下简称主管局领导)。

4、主管局领导根据审议小组表决结果以及总统计师初步审定意见,对统计调查项目进行审定。其中新建或作重大修改的统计调查项目,应提交局常务会议研究审定。

五、审批程序

(一)经常性调查

1、新建统计调查项目

(1)申请:拟新建经常性统计调查项目,应在每年二月底前随同本年统计制度方法改革计划提出立项申请,并填写《新建统计调查项目申请表》,概要说明立项的主要依据、调查的目的、调查范围、主要指标、调查频率、经费预算与来源等情况。

(2)立项:为严格控制新建统计调查项目,避免立项的随意性,减轻被调查者的负担,批准新的统计调查项目,应严格对其立项依据和立项条件进行审核。新建统计调查项目的立项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局常务会研究决定的统计调查任务;②符合《国家统计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和《专业统计制度改革要点》要求的调查任务;③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并具有相应经费保障的统计调查项目。设计管理司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对立项申请提出初步审查意见报审议小组;审议小组在三月二十日前进行立项审定。

(3)设计:经审议立项后,设计单位应在四月底前完成统计调查方案的设计,设计方案应包括总说明、报表目录、基层表、综合表、调查方法、填报要求、分类标准、指标解释、逻辑关系及实施方案等。报表格式设计必须符合《统计报表制度格式规范化规定》的要求。

(4)审议:设计管理司于五月底前完成对调查方案的初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提交审议小组。审议小组六月底前对统计调查方案的科学性与可行性作出审议,经总统计师签署意见后报主管局领导。

(5)审批:主管局领导于七月底前根据审议小组的审议意见和局常务会议研究结果,对统计调查项目进行最后审定。

(6)印发:经主管局领导签发后,由设计管理司办理调查制度的统一编号,并由局办公室办理批准文号。于九月底前以国家统计局名义统一发文,并印发统计调查制度。

2、修改统计调查项目

(1)重大修改:拟作较大修改的统计调查项目,应在每年二月底前随同本年统计制度方法改革计划提出修改要点,同时填写《修改统计调查项目申请表),主要说明修改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修改内容、工作量增减、对原有数据产生的影响等。其审批程序同新建统计调查项目。

(2)一般修改:①应于每年三月底前向统计设计管理司提交一般修改方案;②五月底前设计管理司提出审查意见并送有关单位会签;②六月底前总统计师对修改方案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④七月底前主管局领导作出批示;⑤九月底前完成印发。

(二)普查

1、拟实施普查(即进行正式调查登记)前十八个月提出普查计划安排,并组织进行必要的论证,实施普查前一年内完成普查方案(草案)的试点工作。

2、拟实施普查前十个月提交正式普查实施方案,三个月时间内履行规定的审核批准程序(同新建统计调查项目),并于普查前六个月完成印刷普查方案和布置实施工作。

3、重大普查项目必要时应在履行规定的审核、批准程序之后,上报国务院审批。

(三)一次性调查

一次性调查一般应在实施前一个月提出立项,并填写《一次性统计调查项目申请表》。统计设计管理司同意立项后,设计单位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方案的设计。按规定的项目审批程序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方案的审议、审批和印发。

六、监督管理

统计调查制度范文4

关键词 统计调查 问题 建议

中图分类号:C829.2 文献标识码:A

一、统计调查工作的内容

统计调查工作是统计工作的第二个阶段,是根据统计研究分析需要达到的预定目的、要求及任务,通过多种科学合理的调查方法,分步骤、有计划、有组织的完成对各个单位的资料搜集、整理等工作,通过对事物的客观登记、分析,最终得到一个能真实、客观反映原始资料的工作过程。在整个统计调查工作中,搜集得到的资料包括这样两种:其一,搜集的资料没有被调查单位进行任何加工、整理,即所谓的原始资料、初级资料;其二,是指那些已经同某些部门或者其他统计机构加工整理得到的资料,这些资料可以在某种程度上说明整个调查对象的总体性特征,即次级资料,也被称作为间接资料。这些资料都是以原始资料作为对象加工得到的。统计调查工作与普通的了解、原因查找等一般性调查相比,具有共同之处的同时也有其特殊性,例如其更注重通过对资料的某一个方面进行统计分析,得到该因素在整个事件发生过程中体现的规律,同时也可以通过分析这些规律得到其对事件的作用原理,为事件的预期进展等提供可靠的预期。

二、现行统计调查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搜集得到的统计数据质量较差。

从现行的统计调查数据的质量来看,统计调查数据依然存在着数据不准确、内容缺失以及时效性较差等问题。从本质上讲,我国的统计调查工作体系抗干扰能力依然较差,容易受到行政、政治等外在因素的干扰。同时,统计调查数据的可检验性相对较差,而且在统计分析指标体系设计过程中不能根据实际的统计分析对象确定科学的指标体系,造成在统计调查工作中,统计调查内容以及整理过程消耗过多的时间,工作效率低、时效价值较小,不能满足当前对统计调查工作的要求。

(二)统计调查工作队伍稳定性较差,业务专业知识亟待更新。

因为统计调查体制、方法与制度等存在不完善性,而且统计调查工作存在其自身的特殊性,容易造成统计调查队伍存在着思想不稳定、业务知识需要更新与提高等问题。首先,基层政府的统计调查部门存在着明显的人才、资金缺乏等问题,而基层统计调查部门的工作任务相对繁重,两者之间矛盾的加剧使得基层工作人员不能很好的应付来自工作的压力,进而产生畏难、厌倦的情绪;其次,统计调查部门参与的调查工作种类很多,他们的素质参差不齐、时间相对较为紧张、专业性要求也不一样,而统计调查部门因为没有特权优势,因此在工作执行过程中存在着较大的难度与复杂性;再次,统计调查部门缺乏系统的培训,工作人员的整体业务素质亟待提高,使得部分业务的工作质量难以得到保证。有的统计调查工作人员整天忙于工作,经常加班加点,没有时间进行学习、对外交流等,直接导致其职业生涯受到影响。同时也给整个对外建设及稳定性带来影响。

(三)统计调查方法及手段相对落后。

当前,很多部门的领导与管理人员对统计调查工作的现代化重视不足。例如,对统计调查工作的信息现代化、管理机构决策能力的提高以及资金的投入等不予重视。部分单位在统计调查工作中仅仅只采用计算机进行类似工作汇总、指标计算等工作,并没有将先进的计算机技术以及网络信息技术引入到调查统计工作的各个环节。同时,所进行的统计调查分析工作也只局限于事后进行,即针对统计调查数据进行单一的讲解与说明,不能通过网络技术达到信息实时共享的目的。所以,急需对现行的统计调查体制与制度进行合理改革,只有在确保统计调查的制度与体制适应了经济体制的转变之后才能更具活力,这样才能更好的反映出事件的客观实际情况,得到正确的事态发展规律,最终能够更好的发挥出统计调查的服务、咨询与决策功能。

三、提高统计调查工作水平的相关建议

(一) 合理应用统计调查数据处理方法。

首先要建立并形成必要的周期性普查工作,将抽样统计调查工作作为调查工作的主体,同时辅之以重点调查、科学预测以及全面的综合调查统计方式,形成一个完善的统计调查方案体系。其次,对形成的全面统计调查报表进行精简分析,以达到提高统计调查数据整体质量的目的,通过重点推广、合理抽样调查的方法提高应用水平。

(二)提高统计调查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

通过提高统计调查分析人员的工作能力,使他们在正确掌握统计调查数据的处理及分析方法之后,能够对统计指标体系进行合理设计,形成科学合理的计算方法。例如,针对不同的统计调查对象采用不同的计算、分析方法,例如判别分析法、回归分析法、相关分析法以及主成分分析法等。同时,还应该提高统计调查工作人员应用现代计算机统计分析软件的应用能力,使得他们通过计算机应用软件达到“一专多能”的水平,同时还可以达到提高统计调查工作整体质量、确保数据精确性的目的。

(三) 提高统计调查队伍的创新能力。

在统计调查队伍建设过程中,应该以培养具有强烈事业心与责任感的统计调查工作人员为主要目的,提高其法制观念,使得其成为拥有现代技术知识以及统计调查技能的统计调查工作人员。在队伍建设过程中,首先要深入统计调查工作人员队伍工作一线,积极的了解统计调查工作人员的思想动态,尽最大的努力帮助基层工作人员接近生活过程中的实际问题,解决他们的工作、生活困难;其次,强化对宏观知识的培训,为工作人员提供一个对外交流的良好环境与学习氛围,在培训过程中注意通过拓宽知识面、开阔视野等方式提高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再次,要积极健全并形成科学的考核体系与激励制度,为优秀的工作人员提供良好的事业发展舞台。

(作者单位:云南省陆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参考文献:

[1] 张楠. 浅议统计调查体制改革中的问题[J]. 新一代(下半月), 2012(11):92.

统计调查制度范文5

第二条环境统计的任务是对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工作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实行统计监督。

环境统计的内容包括环境质量、环境污染及其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环境管理及其他有关环境保护事项。

环境统计的类型有:普查和专项调查;定期调查和不定期调查。定期调查包括统计年报、半年报、季报和月报等。

第三条环境统计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务院统计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下,对全国环境统计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制定环境统计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工作计划,组织开展环境统计科学研究,部署指导全国环境统计工作,汇总、管理和全国环境统计资料。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统计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本辖区的环境统计工作。

第四条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环境统计能力建设,将环境统计信息建设列入发展计划,建立健全环境统计信息系统,有计划地用现代信息技术装备本部门及其管辖系统的统计机构,提高环境统计信息处理能力,满足辖区内环境统计信息需求。

第五条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环境统计任务和本地区、本部门的环境管理需要,在下列方面加强对环境统计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一)将环境统计事业发展纳入环境保护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建立、健全环境统计机构;

(三)安排并保障环境统计业务经费;

(四)按时完成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规、规章规定布置的统计任务,采取措施保障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不得随意删改统计数据;

(五)开展环境统计科学研究,改进和完善环境统计制度和方法;

(六)建立环境统计工作奖惩制度。

第六条环境统计范围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必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如实提供环境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第二章环境统计机构和人员

第七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设置专门的统计机构,归口管理环境统计工作。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司(办、局),负责本司(办、局)业务范围内的专业统计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确定承担环境统计职能的机构,设定岗位,配备人员,负责归口管理环境统计工作。

第八条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统计机构(以下简称环境统计机构)的职责是:

(一)制定环境统计工作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建立健全环境统计指标体系,归口管理环境统计调查项目;

(三)开展环境统计分析和预测;

(四)实行环境统计质量控制和监督,采取措施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五)收集、汇总和核实环境统计资料,建立和管理环境统计数据库,提供对外公布的环境统计信息;

(六)按照规定向同级统计行政主管部门和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环境统计资料;

(七)指导下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调查对象的环境统计工作;组织环境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

(八)开展环境统计科研和国内外环境统计业务的交流与合作;

(九)负责环境统计的保密工作。

第九条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职能机构负责其业务范围内的统计工作,其职责是:

(一)编制业务范围内的环境统计调查方案,提交同级环境统计机构审核,并按规定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收集、汇总、审核其业务范围内的环境统计数据,并按照调查方案的要求,上报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口的相关职能机构,同时抄报给同级环境统计机构;

(三)开展环境统计分析,对本部门业务工作提出建议。

第十条环境统计范围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环境统计工作。

环境统计范围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环境统计职责是:

(一)完善环境计量、监测制度,建立健全生产活动及其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的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核算制度;

(二)按照规定,报送和提供环境统计资料,管理本单位的环境统计调查表和基本环境统计资料。

第十一条环境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在环境统计工作中依法独立行使以下职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或者阻挠:

(一)统计调查权:调查、搜集有关资料,召开有关调查会议,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提供环境统计资料,检查与环境统计资料有关的各种原始记录,要求更正不实的环境统计数据;

(二)统计报告权:调查人员必须将环境统计调查所得资料和情况进行整理、分析,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机关和统计部门提供环境统计资料;

(三)统计监督权:根据环境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对环境统计工作进行监督,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建议。

第十二条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的环境统计人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

变动环境统计人员的,应当及时向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统计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做好环境统计资料的交接工作。

第三章环境统计调查制度

第十三条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设定环境统计调查项目,必须事先制定环境统计调查方案。

环境统计调查方案应当包括项目名称、调查机关、调查目的、调查范围、调查对象、调查方式、调查时间、调查的主要内容,供调查对象填报用的统计调查表及说明、供整理上报用的综合表及说明和统计调查所需人员及经费来源。

环境统计调查方案的内容可以定期调整。

第十四条环境统计调查方案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审查批准后实施。

统计调查对象属于本部门管辖系统内的,应当经本级环境统计机构审核后,由本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批,报同级统计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统计调查对象超出本部门管辖系统的,应当由本级环境统计机构审核后,经本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同意,报同级统计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中重要的,报国务院或者本级地方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编制环境统计调查方案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凡可从已有资料或利用现有资料整理加工得到所需资料的,不得重复调查;

(二)抽样调查、重点调查或者行政记录可以满足需要的,不得制发全面统计调查表;一次性统计调查可以满足需要的,不得进行经常性统计调查;年度统计调查可以满足需要的,不得按季度统计调查;季度统计调查可以满足需要的,不得按月统计调查;月以下的进度统计调查必须从严控制;

(三)编制新的环境统计调查方案,必须事先试点或者充分征求有关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和基层单位的意见,进行可行性论证;

(四)统计调查需要的人员和经费应当有保证;

(五)地方环境统计调查方案,其指标解释、计算方法、完成期限及其他有关内容,不得与国家环境统计调查方案相抵触。

第十六条按照规定程序批准的环境统计调查表,必须在右上角标明统一编号、制表机关、批准或者备案机关、批准或者备案文号及有效期限。

未标明前款所列内容或者超过有效期限的环境统计调查表属无效报表,被调查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填报。

第十七条环境统计调查表中的指标必须有确定的涵义、数据采集来源和计算方法。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全国性环境统计调查表,并对其指标的涵义、数据采集来源、计算方法和汇总程序等作出统一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地方环境管理需要,补充制定地方性环境统计调查表,并对其指标的涵义、数据采集来源和计算方法等作出规定。

第十八条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按照批准的环境统计调查方案开展环境统计调查。

环境统计调查中所采取的统计标准和计量单位、统计编码及标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未经批准机关同意,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变动。

第十九条在环境统计调查中,污染物排放量数据应当按照自动监控、监督性监测、物料衡算、排污系数以及其他方法综合比对获取。

第二十条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环境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制度,加强对重要环境统计数据的逐级审核和评估。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现场核查、资料核查以及其他有效方式,对企业环境统计数据进行审查和核实。

第二十一条国家建立环境统计的周期普查和定期抽样调查制度。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定期组织开展全国污染源普查,并在普查基础上适时校正污染物排放统计数据;周期普查外的其他年份,组织开展环境统计定期抽样调查,并根据环境管理需要,适时开展专项调查。

第四章环境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

第二十二条各部门、各单位提供环境统计资料,必须经本部门、本单位负责人审核、签署或者盖章。

第二十三条环境统计资料是制定环境保护政策、规划、计划,考核环境保护工作的基本依据。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环境保护政策、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开展各类环境保护考核,需要使用环境统计资料的,应当以环境统计机构或者统计负责人签署或者盖章的统计资料为准。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职能机构使用环境统计资料进行各项环境管理考核评比,其结果需经同级环境统计机构会签。

第二十四条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职能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日期内,将其组织实施的其业务范围内的统计调查所获得的调查结果(含调查汇总资料及数据),报送环境统计机构。

前款所述的环境统计调查结果应当纳入环境统计年报或者其他形式的环境统计资料,统一。

第二十五条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环境统计资料定期公布制度,依法定期公布本辖区的环境统计资料,并向同级人民政府统计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环境统计资料。

第二十六条环境统计机构应当做好统计信息咨询服务工作。

提供《统计法》和环境统计报表制度规定外的环境统计信息咨询、查询,可以实行有偿服务。

第二十七条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执行国家有关统计资料保密管理的规定,加强对环境统计资料的保密管理。

第二十八条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建立环境统计资料档案。环境统计资料档案的保管、调用和移交,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

第五章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九条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有下列表现之一的环境统计机构或者个人,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一)在改革和完善环境统计制度、统计调查方法等方面,有重要贡献的;

(二)在完成规定的环境统计调查任务,保障环境统计资料准确性、及时性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三)在进行环境统计分析、预测和监督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

(四)在环境统计方面,运用和推广现代信息技术有显著效果的;

(五)在环境统计科学研究方面有所创新、做出重要贡献的;

(六)忠于职守,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表现突出的。

第三十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对全国环境统计工作进行评比和表扬,每5年对全国环境统计工作进行专项表彰。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分或者行政处罚:

(一)未经批准,擅自制发环境统计调查表的;

(二)虚报、瞒报、拒报、屡次迟报或者伪造、篡改环境统计资料的;

(三)妨碍环境统计人员执行环境统计公务的;

(四)环境统计人员、的;

(五)未按规定保守国家或者被调查者的秘密的;

统计调查制度范文6

关键词:提高;国有林场;统计调查;现状

Abstract: Fundamentally reverse the statistical work of” weak in the county, township, village in cold air in the home" situation, must have the correct ideas into statistical development plan of the objective requirements of scientific outlook on development, to promote the transformation of powerful measures to the forestry statistical development into practical ability, leadership development, statistics relationship between, solid progress, make the forestry statistical basic work gradually legalized, standardized and scientific track.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society, the statistical investigation as the source of the information will be increasingly more attention, it is bound to be more and more people involved in the statistical investigation activities to.

Key words: improve; state-owned forest farm; survey; status

中图分类号:[S757.9]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统计调查

统计调查对构成总体的许多独立个体的调查不是目的,综合与提炼许多独立个体信息资料才是统计调查的真正目的。因此,统计调查所获资料的真实、准确与否,直接取决于个体提供的信息资料是否真实、准确。而统计个体之所以有可能提供不真实、不准确的个体信息资料,是因为统计个体担心一旦提供了个体真实、准确的信息资料可能会为自己、他人或相关部门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二、国有林场统计工作调查现状。

1.1统计指标体系滞后,缺少应变对策,难以适应当地政府部门的需要 。

目前,统计指标主要是为了满足开展全面调查的需要而设置的,下级实施业务以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领导为主,执行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相关指标。由于整体统计制度中全面指标相对滞后,而普查和抽样调查方案设计初衷就是为高层服务。

22领导不重视,统计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比较严重。

统计不是直接的经济管理部门,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也就是没有物质产出,所以统计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可以不要。特别在林场的基层部门,统计人员往往抽调到其它各部门,在完成各项中心工作之后,才来完成统计工作,这样就严重影响了林业统计工作不能正常开展。

三、统计调查的分类。

信息化时代信息的主体是统计信息,统计信息的获取建立在统计调查的基础之上。统计调查搜集到的个体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与否将直接影响信息化时代信息的质量。统计调查获取个体信息资料的方式方法的不同决定了不同种类的统计调查获取个体信息资料质量的差异。统计调查可以划分为全面统计调查与非全面统计调查两类。

全面统计调查指的是对构成总体的所有个体进行的调查,即要搜集总体中所有个体的个体信息资料的一种调查。再按对总体中个体信息资料收集方式的不同,全面统计调查又可以划分为普查和全面统计报表两种。普查通常通过调查员借助普查表直接向个体搜集其信息资料的一种调查方式。

四、提高林业基层统计工作的方法,切实改进国有林场统计调查工作现状

4.1加强林业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建设,提高林业基层统计人员素质。只有加大培训的力度,各作业区基层单位的统计人员才能克服专业范围与自身水平的限制,真正做好林业的基层统计工作。各级统计部门要严格按照上级统计部门关于加强统计“双基”工作的要求,督促和帮助调查单位加强统计基础工作建立健全机构,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及各项统计管理制度,促进统计基础工作进一步规范。要建立健全和严格实施分级负责的统计数据质量管理责任制度。同时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基层统计人员的综合业务能力。

4.2进一步完善林业统计调查体系。坚持全面调查和抽样调查相结合的原则,凡适合抽样调查的,一律用抽样调查方法。对统计指标体系的设置应本着“准确、简化、系统、高效”的方针,本着减轻基层负担的原则,对现行的林业统计指标体系进行科学调整。

4.3加强统计法制宣传,依法开展统计工作。加强统计法制建设,既是统计工作自身建设的本质需要,更是社会经济发展和政治文明建设的客观要求。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新的统计法,使各级领导和统计调查对象增强统计法制观念,深刻认识按时、如实地报送统计报表与统计资料是每个统计调查应尽的义务,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乃至伪造、篡改统计资料均属违法行为。使每个林业统计调查单位对林业统计工作的支持、配合落到实处。

4.4建立科学有效的林业数据质量评估体系。统计数据质量的监控与评估是一项复杂的、长期的系统工程,可在单位统计部门内建立权威的数据质量监控和评估中心,建立健全完善的统计数据产品质量管理体系,对林业统计数据生产全过程实行全面质量管理,提高统计数据的完整性和透明度。完善数据质量评估体系时要围绕党政领导关注的主要经济考核指标加大审核、评估的力度,多角度、全方位的进行审核评估。

4.5以科学发展观统筹林业统计基层的基础建设。林业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规范化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要想走出当前面临的困境,从根本上扭转林业统计工作“弱在各分场、冷在作业区”的局面,必须把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转化为谋划林业统计事业发展的正确思路,转化为促进林业统计事业发展的有力措施,转化为领导统计事业发展的实际能力,理顺关系,扎实推进,使林业统计基层基础工作逐步走向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