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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建设教育范文1
一、积极服务局中心工作
1.加强对局规范性文件签发前合法性审查,对规范性文件是否符合规定、适用依据是否准确、制定程序是否合法等进行把关,确保教育局所出台的文件和政策的合法性与规范性,并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
2、相关科室要做好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工作。积极配合上级机关行政复议部门,按照相关要求做好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各项基础工作,努力化解矛盾,积极维护教育系统稳定大局。
二、全面推进依法治教
3.进一步提高依法治校水平。指导全市中小学校持续推进中小学章程实施,在省级依法治校示范校和市级依法治校示范校开展一校一章程、一校一制度、一校一规划、一校一特色活动,建立健全依法治校机制。
4.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认真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积极推进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民主公开、责任明确。
5.继续实施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和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督促指导相关职能科室转变职能,依法行政。与各科室一起做好市政府对教育局的依法行政年度考核。
三、认真实施“七五”普法规划
6.加强对广大教育工作者的法治培训。
开展学校法治副校长、专干法治培训,提升校长依法治校能力,指导学校正确处理涉法案件,预防和减少校园伤害事故发生,确保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强化教师法治理念。把教师学法与接受继续教育、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结合起来,进一步规范教师执教行为。学校利用例会对教师进行法治培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学习。对本校章程进行专题学习。教师法治培训要求有计划、有记录、有图片。
7.深入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
开展多种形式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活动。各中心校、市直各学校积极邀请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等单位到辖区学校做法治报告会。每年各中小学校至少召开一次。利用校园广播、法治班会、黑板报、手抄报、国旗下演讲、观看《今日说法》等形式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每所学校要形成自己的法治教育特色,并长年坚持下去,形成学校的法治教育品牌。
8.继续积极推动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的意见》,鼓励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充分利用教育资源,建设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角、法治教育长廊等,营造浓厚的法治教育氛围。
四、多样化开展青少年宪法法治教育
法治建设教育范文2
变迁“特别权力关系”理论的演变,从根本上说是其背后法律价值博弈和变迁的结果。
(一)人权观念的复兴最初
奥托•迈耶在将“特别权力关系”理论引入行政法时,主要是基于两个基础:一是在特别权力关系中,行政主体与相对人存在依赖性非常强的相互关系,如行政机关与公务员、军队与军人、学校与学生、监狱与罪犯等关系都有这种属性;二是公共管理的目的优先于个人的权利和自由,即“相关人在一定程度上必须依照公共管理目的的需要而行事,而这总是意味着对现有自由的限制。”显然,其背后的法律价值首先考虑的是行政机关所谓的“公共管理目的”,在此种情形下,人只是行政机关的附属,是维持秩序的工具,毫无人性的尊严可言。二战后,浴火重生的人们通过反省二战期间种种涂炭生灵、践踏人权的行径,逐渐达成了法律要对人的基本权利给予充分的尊重与保护的共识,人权观念的复兴成为战后最为瞩目的政治思潮。传统的“特别权力关系”理论因其严重忽视“特别权力关系”内部行政相对人的基本人权,受到各界的激烈批判。基于人的主体性认识以及人权的普遍保障原理,任何人都享有作为人的尊严和基本权利,即使是罪犯、军人、公务员、学生等这些“特别权力关系”内部的相对人,也不应当受到法律的区别对待,对他们基本权利的剥夺和侵害,同样须受法律保留原则支配。“人”并非维持秩序的工具,亦非基于一般性的道德谴责即可剥夺其重大权益的对象,而是一种享有不受任意剥夺的权利与自由的主体,权利与人之主体性密切相关,任何涉及重要权利的高权行为均需接受公法规则约束和司法审查。应当说,二战后的法律价值观逐渐强调对人的基本权利和尊严给予尊重和保护。乌勒的“基础关系与管理关系”二分理论以及“重要性理论”均是对这种法律价值变迁的积极回应。
(二)“司法国”理念的兴起
传统的“特别权力关系”理论从其诞生至成熟,与极权思想、极权体制如影随行。二战后,随着民主法治思想的勃兴,民主政体的建立,在法制上建立“司法国”的浪潮席卷了德国法学界。所谓司法国的理论,是指一切行政权都必须臣服于司法权之下,法院对行政机关全部的行政行为都具有司法审查权,即便是传统的“特别权力关系”领域下的行政行为也概莫能外。然而,要司法权对所有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和监督,非但在客观上不现实,法院也有越俎代庖之嫌。以教育行政关系为例,法院及法官根本没有精力对高等学校所有的管理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从专业及学术自由的角度来讲,他们也不具备审查高校教学事务及对学生的学术评价行为的资质和能力,反而会被世人诟病为,对“大学自治”“学术自由”精神的蛮横干涉和亵渎,是典型的吃力不讨好行为。基于此,乌勒的“基础关系与管理关系”二分理论及随后的“重要性理论”根据性质、重要程度将纷繁复杂的行政行为加以区分,将涉及当事人身份或基本权利的行政决定或行政处理,纳入法律保留原则支配以及司法审查的范畴,从一定意义上说,正是对建立“司法国”的理论浪潮的一种现实的、无奈的回应。
二、对我国高等教育行政法制建设的启示
就中国大陆而言,法律上及司法实务上没有明确确立“特别权力关系”理论,但其对我国行政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的影响却是有目共睹的。例如,在行政法理论上,通说认为行政行为可以划分为外部行政行为和内部行政行为,相应地将行政法律关系分为外部行政关系和内部行政关系;而高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一直以来都被视为内部行政关系,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均把学校给予学生的纪律处分和学校对学生人身权、财产权的侵犯加以区分,对前者只赋予申诉权,排除司法救济。在实践中,《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只有外部行政行为才具有可诉性(法律、法规规定的除外),当高校与学生产生管理纠纷时,法院通常以其属于高校的内部管理行为而不予受理。此外,由于“办学自”“学术自由”等观念长期而深远的影响,高校实务界对法院介入高校学生事务管理也几乎是本能地抗拒。因此,在我国,支配高校与学生之间法律关系的理论虽无“特别权力关系”之名,却有“特别权力关系”之实。回顾“特别权力关系”理论的演进之路,虽然,对其改造和修正未能如各界所期望的那么彻底,那么完满,但我们仍然可以看到,一部“特别权力关系”理论的变迁史,本质上是作为个体的人与强大的国家机器(行政机关)博弈的历史,是权利与权力博弈的历史,也是司法权与行政权博弈的历史。深究“特别权力关系”理论的演变及其背后所彰显的法律价值的变迁,对处于不成熟状态下的中国高等教育行政法制建设同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一)彰显维护人性尊严及保障基本权利之法律价值
人性尊严不可侵犯,乃人类固有之基本人权。基本权利系以人性尊严为基础,作为一个人生活所不可或缺的权利;而基本权利之保障可说是宪法制定的最终目的,不仅为宪法秩序中最重要构成部分,也被公认为实现公平正义的重要指标,基本权之存在要求国家各种权力乃至人民的社会行为皆须对基本权给予最大的尊重。高等教育的最根本的目的在于为国家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这一本质属性决定了在高等教育行政法制建设中,更应该彰显维护人性尊严及保障人的基本权利之法律价值,真正树立“以学生为本”的管理及育人理念。而不应仅仅是将学生看作被管理的对象,以维护教学、生活秩序之名,轻易侵害甚至剥夺学生的基本权益,也应避免年轻学生因某一两次过失而被秩序维护者剥夺终生的前途。
(二)科学合理界定高校自主管理权
在我国现行的高等教育法制中,高校的自主管理权主要体现在两个层面。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所规定的教学自,如高等学校可以依法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组织实施相关教学活动(如制定教学计划、人才培养方案、指派教师、组织考试、选编教材等),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作为事业单位法人享有财产上的处置权等,其共同特点是主要涉及教学和学术范畴,且未对行政相对人(教师或学生)的权利作出直接处置;二是虽无法律明文规定,但属于不直接影响行政相对人的权利,是高校基于“大学自治”及“学术自由”的理念,纯粹对内部事务进行安排所衍生的权力。在传统认识下,除法律、法规在程序和救济上作出特别规定的重要事务(如学位授予)以外,其余行政管理的事务由高校自主决定。然而,在人性尊严之维护及基本权利之保障日益彰显,以及学生权利意识日益高涨之情势下,高校以“大学自治”“学术自由”为名而实施的上述诸多事务并不能截然归于排除司法审查的领域,而应根据事务的重要程度及其对学生合法权益的影响程度来确定是否应当给予充分的外部救济。在此,“重要性理论”不失为科学界定我国高校自主管理权可资借鉴的一种法律思维形态。
(三)厘清大学生享有的权利类型
在科学界定高校自主管理权的基础上,另一个重要的问题是对大学生的合法权益进行科学的划分,厘清大学生权利的类型,以便依据不同类型的法律关系及诉讼规则对大学生的合法权益给予切实的保护。按照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大学生的合法权益从理论上可以分为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以及政治权利。其中,受教育权主要包括获得学生资格权、学籍权、考试权、获得公正评价权、学历及学位获取权等;人身权主要包括名誉权、隐私权、婚育权;财产权包括债权、物权以及知识产权;政治权利主要包括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结社权、集会、游行、示威权等。上述权利,有些是作为大学生这一特殊身份所特有的权利,如受教育权;有些是作为公民所具有的基本权利,如人身权、财产权及政治权利。依据上述对大学生权利类型的划分,大学生权利损害无外乎受教育权受到侵害、人身权与财产权受到侵害、政治权利受到限制和剥夺三种类型。不同类型的侵权行为,其权利救济的方式、途径及法律适用不同,应当明确加以区分。在上述权利受到侵害的情形中,根据“特别权力关系”中的“重要性理论”,关系到大学生身份的权利及基本权利,如学生资格权、学历及学位获取权、学籍权、人身权以及政治权利等受到侵害,学生理应有权提起行政诉讼,寻求司法救济。而若财产权受到侵害,主要应通过民事救济途径解决。除上述侵害大学生基本权利的行为外,法律应当允许高校为维持正常的教学、生活及公共秩序,对学生权利和自由施加合理的限制。
(四)构建完善的高等教育行政救济制度
有权利即有救济,无救济便无权利实现之可能。尊重和维护学生人性之尊严,保障学生之基本权利,必须依赖完善的行政救济制度提供无死角的、完整的保护。1998年的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案,拉开了我国法院司法审查高校自主管理行为的序幕。然而,十多年过去,我国在高等教育行政司法救济制度的建设上仍无根本意义上的进步,高校擅用自主管理权侵害学生尊严,损及学生基本权利的事件仍屡见不鲜,类似2014年底河南商丘学院“学生表白被开除事件”的现象屡屡见诸媒体。究其根源,高校行政主体地位之争议性,法院受案范围之不确定性,高校校内规章制度合法性审查的缺失,教育行政复议如同虚设等,是导致我国当前高等教育行政司法救济制度停滞不前的主要原因。为此,我们应吸收“特别权力关系”理论的合理内核,构建完善的高等教育行政救济制度。一是在立法上更加明确高校的行政主体地位;二是科学合理地界定高校自主管理权,确立法律保留原则,对涉及学生基本权益的事项纳入法律保留范畴;三是清理高校违宪、违法的校内规章制度,建立受教育权违宪审查制度;四是重构教育行政救济机制,遵循有权利必有救济、充分救济及权利救济途径渐进的原则,构建和完善渐进式、无缝式的学生合法权益保障行政救济机制,即教育申诉教育行政复议教育行政诉讼。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使学生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三、总结
法治建设教育范文3
(一)认真贯彻和落实有关法律法规
近年来,国家先后颁发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最近,国务院又专门做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颁布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这些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颁布实施说明了我国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已经逐步走上法治的轨道,对于规范和增强有关主体的安全行为和质量安全责任意识,强化和提高政府安全监管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保障从业人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施工企业、监理单位、房开公司必须认真宣传、学习、贯彻、落实。我局也将通过对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施工班组和作业人员进行有关培训,还将通过政务公开、法律咨询等方式进一步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强化质量安全意识。
(二)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责任
加强领导,落实安全责任,是实现安全生产的关键所在,我们每年都与全市施工企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实行一级抓一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能流于形式。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施工企业,在企业晋升晋级、文明评比中,一律实行一票否决。我们将坚决执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有关管理人员和责任人,依法从严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三)切实落实安全生产各项保障措施
第一,要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各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部要做好施工现场脚手架、物料提升机、“四口”和“五临边”等重要部位的安全防护,切实防止工人高处坠落。要加强对基坑支护、模板支撑、脚手架、大型机械设备、临时工棚、围墙等的安全监测和检查,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要周密部署,落实抗台、防汛措施,减少或避免“天灾”造成的损失。要认真安排,全面落实防暑降温措施,保证工人的饮食卫生,减少发生事故的诱因。第二,要落实经费保障措施。进一步落实建筑安全技术措施费、文明施工增加费及劳动保险费等三项费用单列的规定,保证安全费用的落实到位。第三,落实安全宣传教育措施。组织工程建设各方主体有关人员分层次分类别地进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培训,重点解决安全管理人员、施工人员、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问题。此外,还要积极开展各种活动,有效地促进安全文明施工。一是完善日常施工安全阶段验收制度,加大对施工现场的监控力度;二是坚持不懈地开展文明标化工地创建活动,以文明标化工地为载体,逐步实行“三化”管理,推动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走向规范化;三是继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下半年要开展以防高处坠落、机械伤害为主题的安全专项整治,通过整治,努力把安全事故减少到最低限度。
(四)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为契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行政许可法突出体现在依法许可、公开透明、高效便民、加强监督四个方面。每位执法人员要提高认识,树立法治的理念、服务的理念、责任的理念、效能的理念、诚信的理念开展工作。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大力加强建设工程安全专业人才的培养,搞好安全执法队伍的思想建设和业务建设,努力培育一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队伍,切实履行质量安全生产监管行政执法职能。
同志们,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作重于泰山,今天召开这个大会,就是要我们引以为戒、居安思危、警钟长鸣。为了能落实好我市下半年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在座的每位同志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树立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一要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今年年初国务院召开了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这是近年来首次以国务院名义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黄菊副总经理作了重要讲话,会前,国务院专门做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新的任务和要求。浙江省和*市也多次召开了安全工作会议,8月11日,*市人民政府召开安全生产“铁网”行动动员大会,对我们的工作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要求以铁的纪律、铁的决心、铁的手腕、铁的保障,把事故高发的势头压下去,安全生产工作已经摆上各级党委、政府工作的突出位置。我们要正确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极端重要性的认识,把思想统一到上级的决策和部署上来,以对社会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努力改善目前*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状况,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牢固树立常抓不懈的思想。我们现阶段的生产力水平还比较低,安全生产基础薄弱,劳动保护能力低下,职工的安全意识有待于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监管体系还不够健全,事故隐患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特别是去年下半年以来,钢筋、水泥等建筑材料价格上涨后对施工进度、安全投入、企业效益带来影响,甚至可能因建材涨价导致有的承包商饥不择食,材料以次充好,带来质量隐患,各种不确定因素在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安全生产事故容易频发高发,加大了安全生产工作的压力。另一方面,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以及加入世贸组织,扩大对外开放,都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所有这一切,都决定了新形式下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我们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绝不能存有一丝一毫的放松。
法治建设教育范文4
党的十以来,我国始终把教师队伍建设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培养造就了数以万计的合格教师,有力地支撑着这个世界上最大规模的教育体系,显著提升了“人口红利”的质量,源源不断地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着智力支持。
建立一支素质优良、甘于奉献、扎根乡村的教师队伍
“下不去,留不住,教不好。”多年来,这九个字生动地描述了我国广大乡村教师的工作状态。然而,要真正实现教育公平、阻断贫困的代际传递,一支素质过硬、稳定性高的乡村教师队伍必不可少。
2013年,教育部、财政部印发通知,对在连片特困地区工作的乡村教师给予生活补助。截至2015年,604个县的94.9万名乡村教师领到了中央财政下达的43.92亿元综合奖励补助资金。在补助标准较高的地区,乡村教师的职业吸引力显著增强。
2015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力争通过全面实施提高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拓展乡村教师补充渠道等八方面政策举措,到2020年努力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甘于奉献、扎根乡村的教师队伍。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我国打出了系列“组合拳”:
――通过免费师范生政策,培养补充农村教师。教育部6所部属师范大学共招收4.5万多名免费师范生,落实4.5万多名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其中90.8%以上到中西部任教。
全国已有24个省份采取在学免费、学费返还等方式,实行地方师范生免费教育,每年约有3.4万名师范生和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
――通过实施特岗计划,补充大批农村教师,中央财政累计投入资金166亿多元,招聘农村特岗教师24.37万名,覆盖中西部22个省份的1 000多个县30 000多所农村学校。
――实施“国培计划”,完成对640多万中西部农村教师的一轮培训,实施了边远贫困地区农村校长助力工程,进一步提高了农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构建覆盖大中小学完整的师德建设制度体系
师德是教师的灵魂,一名好老师,既要是经师,更要是人师。然而,有偿补课、收受家长礼金、学生等有违师德甚至触犯法律的案例近年来并不鲜见。
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他们的灵魂应该是怎样的?叶志平、侯伯宇、石秋杰、张丽莉、张伟、王强、聂品华、秦开美……通过推出一大批优秀教师典型,塑造新时期人民教师的光辉形象,人们重新看到了师德的神圣与伟大。
“最偏远的大山,也有太阳的光芒。”在“播种希望与未来――乡村特岗教师巡回报告团”首场报告会上,云南省贡山县捧当乡小学特岗教师桑磊动情地讲述了他扎根大山、立志育人的故事。
为了更加生动地诠释师德内涵,把师德典型请进课堂言传身教,教育部从50万特岗教师中遴选15名优秀代表,分赴全国13个省份30所师范院校开展巡回报告,为在校生上了新学期师德教育第一课。
近年来,我国通过颁布加强师德建设的规范和条例,构建了覆盖大中小学完整的师德建设制度体系,有效地促进了师德建设的全面发展。
2013―2014年,《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等文件相继出台,画出中小学教师不可触犯的10种师德禁行行为和高校师德7条红线,提出“六个严禁”,构建了覆盖大中小学完整的师德建设制度体系,将师德建设推向制度化、规范化和法治化轨道。
健全教师管理制度激发教师队伍生机活力发挥好教师队伍的作用,关键在于提升教师队伍素质。近年来,我国逐步完善与教育现代化发展相适应的教师教育体系,教师教育质量全面提升。
201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和《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两项政策出台。教育部相关负责人评价说:“这意味着中国教师质量的国家标准开始建立,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改革试点,严格了教师职业准入,破除了教师资格终身制,将深刻改变中国的教师教育体系。”
据统计,2015年,全国有各级各类普通学校专任教师1 539万人,比2010年增加450万人,并呈现出以下特点:
――配置状况不断改善,专任教师数比2014年增加了28万余人,其中学前教育增长20.68万、特殊教育增长0.22万、初等教育增长4.52万、高等教育增长3.81万。
――年龄结构不断优化,中青年教师成为中小学和高校教师的主体。中小学教师中40岁以下占56%、高校教师中45岁以下占71%。
――学历结构不断改善,中小学、中职及高校专任教师的学历合格率分别达到98%、90%、99%以上。
一组组数字,折射出我国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大幅提高,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正在形成。
法治建设教育范文5
[关键词]创业教育;法制教育;课程设计;实践;思考
[中图分类号] G7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3437(2017)05-0100-03
总理在2014年9月的夏季达沃斯论坛上首次提出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号召,大大激发了民族的创业精神和创新基因。创业教育是高等教育中的一个创新,也是一种责任,在全民创新创业教育中占据着主导地位。创业教育是培养具有从事一定职业的劳动能力和适应社会生活能力的人的教育,是职业和创造相结合的教育。[1]创业法律教育是基于创业者在创业过程中涉及相关法律事务需要运用的法律知识和处理法律事务技能的教育。这种法律教育与普通法律教育不同,n程设计密切联系创业学生的创业意愿,立足于地方法律法规和政策,着重培养基础法律知识,课程设计注重针对性和应用性,强调处理事务能力,强化应对法律事件的变通能力,努力使创业的大学生得到应有的法律保护。
创业教育法律课程一般不作为职业教育的专业课程来安排,但可以参考当前主流的学习领域课程设计模型进行课程设计,主要的设计依据有:1.由实际的创业教育法律课程设计的要求决定,首先让学生通过学习来掌握基本法律知识。要确立法律意识,培养法律事务处理能力,离不开法律知识,因为教育对象是要在创业中解决涉及法律问题事件的学生;2.学习领域课程设计模式自身具有较大兼容性,可以进行法律课程的设计,因而对创业教育法律课程开发也适用。学习领域课程设计具有比较完善的课程设计理念和课程设计框架,对于普及性的法律知识教育课程设计具有重要参考意义。3.学习领域课程设计流程符合应用性的法律课程开发的过程。学生从事创业主体设立起始、业务经营、人事管理及主体撤销等过程都涉及各方面的法律问题,在对法律事务筛选的基础上要选择重要的法律事项作为学习领域,可将课程设计转化为一般性的课程标准。所以,法律课程设计要求具有一定的结构化,也要具有普适性,学习领域课程设计可以满足这样的要求。[2]
一、高职创业教育中法律课程设计状况
高职教育的培养理念与本科有所不同,高职教育更注重以职业技能、技术应用培养为主,所以其课程设计理念也有所不同。为适应学生就业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高职院校在创业教育过程中增加了法律课程教学内容。当前,创业教育法律课程设计的主要模式有:一是课堂式法律知识教育,这种模式利用课堂讲授相关的法律知识,通过短期的教学活动来认知和了解法律法规知识。这种模式能确立学生粗浅的法律意识,必须要在具体的创业中检验法律素质。二是案例式法律教育,任课教师通过设计案例,模拟在创业过程产生法律纠纷的场景,让创业学生参与到法律事务处理中,从而提高法律事务处理能力。三是混合式法律教育,这种模式是在讲授法律专业知识的课堂中培养法律素质,同步为创业学生提供法律咨询,甚至由教师组成法律顾问小组,跟踪服务创业的全过程。但是从高职院校创业法律教育课程设计来看,法律教育课程体系存在不少问题,还需逐步完善和优化。
二、高职创业课程设计存在的主要问题
因为创业课程是新生事物,课程对象更是特殊的在校学生群体,虽然不缺乏创业经验丰富的个体,但毕竟是少数。高职院校在摸索着各自的法律课程设计,在百花齐放的局面下各有特色,但也存在一些普遍的问题。
(一)创业领域内的法律课程设计认识误差
高职院校在法律教育课程设计方面处于摸索的起步阶段,尽管创业教育课程设计已经引起院校的高度重视,但对法律知识教育的意义等认识其还不够重视,认为创业是学生的事,与教师自身无关。第一,对于高职院校来说,开设创业法律教育课程的主要目的是提高学生法律意识,就如教授专业课程设计一样,对法律教育课程的特殊性理解不够透彻。第二,高校教师对创业法律教育的作用不去主动了解,对创业法律教育课程设计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到点,总认为创业法律教育本应该是法律专业教师负责的,因此其在具体教学中不能向学生灌输法的精神。第三,经济社会发展层次也决定了法律的被重视程度,依法办事还没有形成普遍的共识,社会对高校法律课程教育了解得不够,支持也就更少了。这些都导致了创业法律教育课程设计发展缓慢,缺乏统一规范的课程和培养准则。
(二)“创业”+“法律”双师型队伍缺乏
创业教育课程在我国起步算比较晚了,创业法律教育课程师资建设更是新生事物。创业教育本身需要从创业品质、冒险精神、团队领导能力方面进行培养,内容涉及广泛,是一件十分现实的实践活动。因此要求创业学生具有较高的应变能力,更要求从事创业教育的教师要有创新精神和市场竞争意识。当然,教师如果是创业者的话,那就更完美了。而学生创业的激情或许要比安分守己工作的教师更为容易带动其他学生,调动他们的创业积极性,虽然这样的创业者未必能够开发出一整套创业法律知识课程,但是在具体教学过程中,教师往往忽视了他们的存在。此外,教育部举办了“创业教育骨干教师”培训班,对来自全国各地的教师进行培训,培养了一批创业教师,但是教师培训的数量和质量远不能满足现实的需要。[5]高职院校还缺乏吸收创业学生作为创业教师的勇气。
(三)创业的法律课程设计尚未形成体系
当前,创业法律教育课程设计依靠院校的统一安排,创业学生较少有自主选择空间,学生都在被动地学习,不管学生是否具有创业意愿,也不管学生创业的进度,课程设计模块化、标准化和结构化严重滞后。法律课程设计还是停留在说教式的知识灌输上,案例分析和实验课堂较少。由于创业的不可重复性,特别是涉及法律事务的情况,具有天然的不可重复性,学院也不可能与企业或者公司进行联合实践活动。
有限的创业基地实践活动辐射范围较小,创投基金资助下的孵化企业和创业项目成功率低下,无法为创业法律课程设计提供更多的实践经验。结果是创业法律教育课程设计上缺乏实践优化,内容雷同、知识乏味、门类单纯,没有充分考虑创业过程的差异性。
(四)创业法律课程设计缺乏权威参考模式
很多高校都是独立设计创业法律教育课程模式,各自为政,各显特色,始终缺乏权威的设计规范来指导课程设计。虽然院校统一的创业法律课程设计也许是基于创业学生的个性特点,但由于没有权威的参考设计规范,其缺乏创业系统性思维和创新市场公平竞争精神。整套法律课程设计教学内容照搬法律专业课程,偏离创业中心目标,知识结构混乱,让学生无所适从。学院派的教师教学也只是单纯讲解法律知识,无法引用更鲜活的创业实践,去调动创业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学生缺乏法律技能的系统性和连贯性。
三、创业法律课程设计实践
(一)教学目标
法律课程目标是使学生把握创业相关的基本法律知识,让学生确立防范创业风险的自我保护意识,遵守市场经济法律法规等交易规则的意愿,提升学生创业中预防法律纠纷缠身和解决法律纠纷的技能,全面提高创业者主动运用法律工具维护自己的合法正当权利的能力。[3]课程教学目标是任何教学活动必须追求的结果,是学生在通过学习后应达到的新状态,是预设的知识教学效果,是教师评估教学对象学习效果的重要指标。通过认真学习课程之后,创业者具备能够根据具体现况选择创业行业法律主体的能力,基本能独立完成主体的创立、变更、撤销等相关商业管理程序性手续,依法制定法定主体治理的章制度去规范员工管理,主动利用法律工具来保护自身正当权益,审核主体各类契约的执行和控制契约的履行,及时依法解决劳动和契约纠纷问题。
(二)教学内容
课程教学内容是法律课程设计的核心,应具有面向创业者的特色,又要区别于法律专业课程设计,能满足创业者的基本需求,适应创业者所面临的经济社会环境。首先是涉及创业主体创立,主体设立条件、主体的优缺点、名称登记规定、法定流程、治理内容和行政许可等问题,都需要创业者十分清楚,明确到文字的描述,要准确无误,不能产生歧义。其次是产权保护法律事项,专利申请与保护、商标和秘密保护、产权合法利用、侵权的责任等,专利是创业主体竞争力核心,创业者一定要保护好。再次是契约签订事务,交易的合法流程、签约谈判、形式和内容、执行与毁约责任等,契约事关创业主体的法律文书存在形式,千万马虎不得。第四是主体治理的规章制度,必须依法制定、依法执行,如员工招聘辞退、产销流程、争议仲裁等,创业者要能够及时、依法妥善解决争议的事务。这些都是基本的教学内容,是每个创业者要直接面对的法律规制。
(三)教学载体
教学载体是使教学目标转化为学生的认知和掌握的技能,是实现师生间交流的内容和方法的中介。而针对法律教育,案例教学法是一种重要且常用的教学方法。案例教学是法律课程目标确定和课程内容的相融合,是模拟法律事务产生场景,让创业者尝试解决法律事务的仿真式课程教学设计的重要形式。课程案例教学是选取典型的创业法律事务事例,设定创业者将要面对的法律事务处理,包括主体设立、内部管理、经营活动、劳资纠纷、资格终止等几个模块,各个模块可能预设的法律问题,及提供可参考解决法律依据和形式,甚至是处理不当的估计后果都可以设定。
(四)教学评估
面向创业学生的法律课程考核与评价,应注重采用课程过程性考核,因为现实中创业的不可复制性,还有创业者的知识运用能力的差异,创业资源整合能力的高低,只能采用过程性评估的方式,一般来说,也只能是阶段性或者个案的评估。评价内容包含有法律条款概念的理解认知度,法律事务处理技能的掌握情况,课程设计中的法律法规的理解水平等。[4]评价形式主要是任课教师的调查报告,而不是像专业课程设计评估,还需要考试、回答问题、写作业之类,这都与日常创业面临的千变万化的经济社会情况不符合。
四、创业法律课程设计思考
(一)转变教学理念,重新认识创业法律教育
创业法律教育不仅是解决当前创业中法律事务问题的重要途径,还是培养学生法律意识,使其自觉运用法律工具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提高处理法律事务能力的关键所在。高职院校要重新确立教育理念,重视创业法律教育,调整好法律专业知识教育方式,着重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将创业法律教育作为创业教育培养的主要内容之一。要结合创业学生的综合素质,提高学生对法律的理解和执行能力,为长远发展作铺垫。创业者应深刻认识到法律教育的重要意义,要积极学法,自觉用法,勇于护法。
(二)不断提高教师队伍水平,保障课程建设落到实处
师资队伍素质的保障和提升是高等教育成功的重要前提。要创新课程设计和教学,需要有一支高素质、强技能、重创新的师资队伍。高职院校要开创师资增员新机制,邀请既有创业经验又有实践经验的创业人士担任教师,其创业成功或者失败的故事都是非常好的案例,需要充分利用;还要加强对创业法律任课教师的培训,选派专兼职创业教师参加高层次培训,有条件的高职院校还可以直接资助教师参与创业实践,丰富创业法律应用经验。
(三)规范课程设计,完善法律课程体系
创业法律课程设计是实施创业法律教育的前提,要注重创业法律意识、基础法律知识的系统学习,还要模拟处理法律事务的实践和训练。根据法律教育目标,要初步设计法律课程体系,在实际教学过程中不断完善课程结构,扎牢基础知识课程,普及通识教学,增加特色课程,侧重法律知识的应用等内容。高职院校可以通过外派教师参加创业法律事务解决过程,通过现实的法律应用实践,补充法律课程设计仅仅依赖课本知识的不足。
(四)鼓励创新教学,开拓课程教学模式
创新是要求突破传统和现成体系,是社会活力所在,是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基础,但是法律总是倾向保护现有的体系、体制。因此,创业法律教育要保证足够的开放性和兼容性,要让学生保持旺盛的创业状态,又要使其注重运用法律来保护自身合法利益,充分采用案例分析方法,让更多创业学生参与其中,注重培养法律意识。要开展创业法律知识应用技能比赛,在比赛中锻炼创业学生的法律事务处置应变能力,提升创业法律教育水平。
五、结语
创业学生面向社会和市场进行创业,是非常值得政府和社会鼓励的,但其风险也是不可避免的,非常有必要进行保护。第一,基本的法律意识和基本的法律事务处理能力有利于学生在创业中规避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创业时涉及主体的选择、融资投资、治理经营、管理、纠纷等法律事务,如无相应的法律意识,就容易滥用权力;如缺乏法律能力,就容易掉入陷阱,还可能违法犯罪。第二,良好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能力有利于学生降低创业治理成本和提升自我竞争力。执行市场规则是创业初期树立品牌形象,赢得客户的根本。经过法律规范规划和依法管理公司事务可降低成本和规避风险,确立公司治理的诚信形象。第三,强烈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能力有利于学生在创业过程中时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并能及时、恰当地解决法律纠纷。当合法权利受到侵犯时,有法律意识的学生会及时通过法律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当法律纠纷产生时,掌握法律工具的学生会根据法律规定来选择合法的途径解决,避免违法违规地解决纠纷。创业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能力可以通过系统的教育和技能培训获得,而针对性强的教育课程设计是关键。
创业法律教育是适应政府、社会需求而进行的创业教育内容之一,法律课程设计是其中关键的环节,虽然当前高职院校没有高标准的教学课程设计模型,但是相信高职院校的专兼职教师通过大量实践,总能把创业法律课程设计架构好,完善好。
[ 参 考 文 献 ]
[1] 韩广.高等院校创业教育探索[J].企业导报,2012(7).
[2] 潘伟琪.高职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建设研究[J].时代经贸,2013(4).
[3] 崔玉隆.高职学生创业教育法律课程开发探索[J].职业教育,2014(27).
法治建设教育范文6
(一)20*年工作总结
1、工程建设扎实推进。20*年,中心区工程建设总体情况较好。一批在建工程进展顺利,目前中心区建设项目主要有公共建筑、道路工程、绿化工程三大块。正在建设的工程有市行政管理中心、公安指挥中心、国税大楼、报业大楼和质监大楼等一批办公建筑项目;妇幼保健院、公共卫生中心等一批公共配套项目;三环路、二环路和晨曦路等一批道路工程;绿化工程中心公园。其中市行政管理中心主楼主体结构于去年1月16日结顶。市民活动中心主体结构结顶于今年9月13日。行政管理中心主楼:年初以来进行内部砌体、安装的施工及配套项目的招投标工作。空调、暖通、建筑智能化(一期)的招标工作已全面完成。室内装修设计已完成。附楼东区:会议中心主体结构已完成总量的100%(钢构除外);后勤服务中心主体结构已完成。市民活动中心:现已完成电梯、空调、钢结构、智能、建筑外装饰等所有专项配套招标,现正在进行水、电、暖、钢结构的安装及室内粗装饰工作,同时在进行外墙装饰的准备进场工作。三环路:上半年已基本完成3km道路的非机动车道沥青路面的铺装及人行道板的铺装,其中第二标段(约1.3km)道路已通过竣工验收;已基本完成3KM道路的绿化种植;电力、通讯等管道配套工程已基本完成。后所段7#桥已完成桩基施工。晨曦路:I标排水工程、矿渣填筑大部分完成;110kv高压线迁移完成;一号桥下部结构、梁板现浇等完成;二号桥桥台处理完成。II标:路基提前原计划一个月全线进入预压期,现观测路基沉降速率,以便控制路面的施工日期。中心公园:西区正在进行中心湖面水体形态的改造,区域形状、水体形态已形成;现已进入绿化种植、景观造型等施工。另外,环河景观已进入方案设计,金溪路、银溪路已完成了施工图设计,一批项目的前期工作有序进行。
质监大楼主体工程、公安指挥中心、公共卫生中心、报业大楼和国税大楼等工程主体结构已全面结顶。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五星级酒店正在施工建设。
除以上工程正在建设之外,人民医院、外国语学校、电讯大楼、检察院和法院大楼已建成并投入使用。人才大厦、康居工程等工程已经启动。其他一大批工程正在做前期工作。
2、认真做好区内规划的完善,按法律、法规抓好项目报批工作的落实
认真做好中心区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完善和实施,协助落实各村的安置用地工作,在承诺日内完成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报批和建筑方案设计会审、内审及批复工作。
3、积极做好项目工程的前期工作
认真完成项目立项、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初步设计、项目投资核查。大力支持中心区范围内其他工程建设,并做好相关的统计工作。
4、严格按法律、法规认真抓好区内的征地、土地申报、政策处理和工作的落实
认真做好土地预审和农转用工作,及时协助市土地局对中心区范围内的东山南村回扣田、市中心幼儿园、康居工程和三环路四个项目,103亩土地的农转用工作。积极协助市土地局和业主项目供地资料的汇总,完成好征地和征地后续工作,做好中心区范围内五个市重点工程的前期政策处理工作,并协助处理好其他工程的前期工作。严格按照国务院《条例》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努力建立起“依法、有序、文明、理性”的秩序,做到群众有,及时研究对策,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共处理来信来访12件,已落实答复和处理无意见的11件,有1件正在调处。
5、招商引资工作稳步进行
中心区作为招商引资的主战场,任务繁重,我们正在不断努力创新思路,制定好招商引资计划,做好招商引资项目选址、规划及相关政策处理工作,做好对外招商宣传及引资项目的后续服务工作。
招商引资项目五星级酒店、维多利亚花园已完成设计即将开工建设。推出了商业步行街、大型超市等,争取确保今年的招商引资任务全面完成。同时还推出了滨海片区大型居住4区的出让。积极做好招商引资前期工作,努力加快建设步伐,完善城市功能
但招商引资任务完成不到位,原因是投资项目规模小,且*地处偏僻。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征地后续工作是影响工程建设的一个重点难点问题。因村内部矛盾突出或是农民由于切身利益等各种原因阻挠工程建设,村民提出各种不合理要求的现象非常严重,以上这些因素都给工程建设带来了很多棘手的问题,处理不好,将直接影响工程的建设进度和社会的稳定。
2、村留用地容积率要求过高已经成为影响规划执行的一个主要矛盾。各村不顾规划要求普遍要求提高容积率,不然就对涉及到该村的工作十分不配合,这给规划的严格实施带来一定难度,同时给建设的进度也带来一定的问题。
3、全面完成供地任务难度较大。除道路、绿化项目供地进展比较顺利外,公建项目、出让用地、村计划留用地的供地受各方面情况限制,在短时间内全面完成供地难度较大,不是通过努力就可以解决的问题。公建项目已由市发改局牵头,出让土地未出让前不算供地。出让地块绝大部分集中在滨海片区,且比较偏远。留用地是村里报不上来,报上来后都要求容积率方面这样、那样的问题。如果予以调整,就对规划有所修改,不予调整,长期拖着批不了,有的上访,有的阻挡工程建设。留用地审批慢,关键原因在村里。
三、20*年工作思路
20*年,中心区建设的总体思路是全力以赴,攻坚克难,强势推进中心区建设,尽快构筑新区雏形。
1、狠抓工程进度,凸现新区雏形。20*年,以行政管理中心、市民活动中心和三环路建设为龙头,重点抓好二环路等一批道路工程、公共卫生中心等一批公共配套项目、公安指挥中心等一批办公大楼三大类续建项目建设的同时,新上项目中重点推进道路工程建设,并在20*年确保康居工程等一批新的项目开工建设,切实做好环河景观等一批新上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通过一批批项目的推进,使中心区城市框架进一步拉开,城市功能进一步完善,城市人气进一步集聚,新区雏形尽快显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