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监督管理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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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监督管理

财政监督管理范文1

财政是政府的分配活动,是政府从收入的取得、钱款的保管、支出的安排、钱款的拨付和使用直至最终报账等一系列过程的总和。所谓财政监督,就是依据既定的法律法规制度,对政府整个收支活动过程的每个环节和项目,甚至每一文钱所进行的监督,其实质是对政府权力的约束与规范,使政府只能在法律规章制度允许的范围内开展财政活动。财政监督是财政管理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财政活动是由政府所有的科层(包括附属于各级政府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机构,下同)以及其官员具体进行的,因而财政监督应当是对于政府所有科层及其官员收支活动的监督,而不仅限于对财政部门活动的监督。

在市场经济下,任何社会活动和经济活动都需要监督,而财政活动又由于自身特点,更需要监督。

财政监督不同于企业财务监督。企业(包括私人,下同)的活动是经济主体追求自身个体利益的行为。对企业财务的监督来自两个方面:一方面为了确保无数独立的企业活动形成有机统一体,需要政府制订相应的法律制度去约束企业的财务活动,由此产生的是企业财务的外部监督,这是社会通过政府对企业的规范;另一方面为了确保企业内部活动的规范有序,企业的所有者和经营者也必须制订相应的规章制度,去约束和规范企业内部各组成部分与人员的财务活动,由此产生的是企业财务内部监督,这是企业的自我规范。

政府的活动是政权组织服务于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对于政府财务活动的监督与企业财务监督有其相似之处:一方面,社会公众必须通过人代会制订相应的法律法规,去约束政府的财政活动,由此产生的是财政的外部监督,这是社会对政府的规范;另一方面,为了确保由各科层组织所组成的政府活动有机统一和规范有序,中央政府或上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还需要制订相应的规章制度,以约束和规范政府各科层组织及其官员的收支行为,由此产生的是财政的内部监督,这是政府的自我规范。

财政监督根本不同于企业财务监督,它们的主要差别有:

1.约束经济权利与约束政治权力的差别。这是两者外部监督的差别。企业财务外部监督的根本点,在于它是政治权力对于经济权利的约束和规范。这是政治权力如何约束他人的问题。企业只是经济组织,只拥有经济权利。政府是凭借政治权力对企业财务进行监督的,这是政治权力对于经济权利的约束和规范。一旦建立了为市场所认可的法律制度,政治权力对于经济权利的约束和监督是相对有力的,也能够得到相对有效的执行。尽管经济组织为了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也可能弄虚作假、巧取豪夺等,但毕竟受到法律的规范和约束,而基本上只能通过市场交换来实现自己的目的,甚至弄虚作假和强取豪夺等也建立于经济权利的运用之上。此时政府对企业财务的监督,是“革”他人的“命”,其执法也相对容易下手。

相反,政府财政外部监督的根本点,在于它是政治权力对于政治权力的约束和规范。政府是政权组织,它本身就拥有政治权力。对于社会公众和人代会依靠法律权威对自己活动的监督,政府及其官员总会情不自禁地以自己拥有的政治权力进行对抗。一旦政府权力强于法律权威,则政府将一方面不尊重人代会和社会公众,另一方面对企业则予取予与,滥用自己手中的权力以尽可能地搜刮社会财力,严重危害市场以至根本否定市场。此时社会要想以法律约束和规范政府行为,其遇到的抵制是强有力的,监督可能是软弱无力的。

2.监督竞争主体与监督垄断主体的差别。市场经济是由无数的企业进行的,企业相互之间存在着平等的竞争关系,每个企业的活动都受到其他企业的制约,都必须服从自动形成的市场规则的约束与规范。政府对于企业及其财务的监督,只要从弥补市场失效的角度,形成统一的正式法律制度以规范企业行为就行了;主要的和基本的监督活动,实际上通过企业之间的相互约束与限制,以非正式制度的方式,通过市场的自动约束机制解决了。所以,监督企业财务活动来说相对容易。

政府则不同。一个国家只能有一个政府,并不存在几个政府相互竞争和制约。政府内部结构是垂直的宝塔式结构,它的各科层组织及其官员都拥有一定的政府权力,都承担着部分政府职责,都从事一定的具体行政工作,它们相互之间是上下级的行政领导关系,而不是平等竞争的关系,社会从外部以法律形式约束政府权力有着巨大的难度,需要付出更大的努力。

3.法律监督有无延伸至内部监督的差别。由于企业是独立自主的市场主体,因而企业能够独立自主地确定自身内部的监督制度和机构,采用自己认为适当的监督方式方法,只要它们不与既定法律法规相抵触就行了。这是企业所有者能够独立自主地拥有和支配企业活动的具体体现,是经济权利自我实现的基本内容之一。

政府则不同。它是整个国家政权机构的组成部分,必须受到整个权力构架的约束与规范。我国的宪法规定人代会是权力机构,而政府只是权力机构的执行机构。为此,财政的内部监督,是在外部监督的约束下进行的,具有社会公众和人代会从外部对财政的监督向政府内部延伸的实质。这是整个国家的政治权力必须形成有机统一体在财政监督上的具体体现。

(二)

不同的经济体制有着不同的财政类型,形成不同的财政监督内容与范围。

计划经济下不能说不存在财政的外部监督,如此时的宪法也规定了人代会是国家权力机构,而政府只是其执行机构等,绝对地说此时的社会公众和人代会不具备监督财政活动的能力显然是不确切的。但就具体实践来看,此时的政治权力格局中毕竟政府居于主导和决定地位,整个政治生活几乎只围绕着政府运转。在这种背景下,财政的外部监督更多只是名义上和形式上,真正存在并实际发挥作用的只有内部监督,外部监督只是内部监督的陪衬。换言之,此时的政府几乎是只依靠自我监督来完成财政的监督。

财政监督的这种状况,是由计划经济决定的。作为国营企业,企业是国家的所有物,企业活动所取得的收益,都属于所有者即属于国家。此时财政收入几乎全部来自国营经济,其实质就是国家集中原本就属于自己的财务,财政支出则是国家在安排使用自己的财力。在这种背景下,企业和个人对国家财政活动是无权说三道四的。此时政府无须对缴款人负责,缴款人也无权决定和监督政府的财政活动。所以,尽管社会公众拥有法律上的主人身份,但实际上是无法监督政府及其财政活动的。此时有能力监督财政活动的只有国家自己。由于国家权力格局中政府居于主导的和决定的地位,又使得此时的财政监督只是政府的自我约束,是不受社会公众和人代会监督的。

这样,计划经济时期的财政经济活动是否能正常运转,与政府是否能自我约束、自我克制直接相关联。当政府能自我约束和监督时,其财政活动取之有度、用之有法,财政经济活动就相对正常和平稳发展;反之,社会经济就难以正常发展,严重者还出现灾难性后果。和“”时期政府的为所欲为使国民经济崩溃,其中财政的过度集中和无序使用财力是直接的和关键性的原因之一。其后政府被迫进行的自我调整之所以能够很快扭转局面而走上正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政府对财政活动的自我约束和规范。

市场化改革否定了这种性质的财政监督。改革使得企业和个人摆脱了行政附属物状态,成为独立自主的市场主体。经济基础的这种变化,根本改变了财政活动是政府集中和使用自己财力的状况,而逐渐显示出财政的公共性质,即此时的财政收入来自社会公众,来自纳税人;财政支出是政府在替社会公众、替纳税人用钱,因而必须按照他们的意愿行事。因此,所有的财政活动都必须对社会公众、对纳税人负责,都必须由他们来决定和监督。正是这种变化,使得此时的财政转变成为社会公众的财政,即公共财政。

这种变化也就是财政监督模式的变化:首先,是社会公众和人代会对财政监督,即外部监督的逐步形成,并且其约束力度随着改革的推进而不断增强;其次,由于改革导致了政府职能、运行方式、制度构架等的不断变革与更新,也引起了财政内部监督的相应变化,形成了外部监督约束下的财政内部监督的新机制。于是,一个崭新的财政监督模式逐步形成。相对于旧的模式,新的财政监督的最大特点,就是财政成为社会公众约束政府活动,监督政府权力的关键性直接手段。它由财政的公共性所决定,反过来也具体体现了财政的公共性。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市场化社会是法治社会。市场化改革正逐步将财政活动置于法律的有效约束之下,其中包括财政监督。然而,目前我国正处于体制转轨时期,法治社会也远未建成,它表现在财政上就是社会公众和人代会以及法律还难以有效约束和监督财政活动,财政的法律建设还很不完善,财政监督主要还是政府的自我监督和内部监督。这种状况,是由市场化改革艰巨性所决定的,也是财政制度公共化改革还没到位的具体体现之一。

计划经济是依靠中央政府的高度集权来维系的,相应地,财政的内部监督也是以中央(上级)政府的集权和行政监督为基本特征的。它依靠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各级政府对本级所属各部门各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对下级部门和单位,财政部门对同级兄弟部门和单位以及各级政府对本级财政部门的行政监督等等,来构成统一的财政监督体系。此时行政权力是构成财政监督威慑力的基本依据,监督是依靠行政权威和行政命令来贯彻的。

市场化改革强有力地影响着财政的内部监督:一是改革的分权性质,使得地方政府、部门和单位的自大大增强,仅仅依靠高度集中统一的中央和上级的行政权威进行财政监督的传统模式,已难以为继;一是财政的外部监督正在逐步形成,各级政府的自我监督活动日益被置于社会公众和法律的约束与规范下,随心所欲的程度正逐步减弱。

这种背景下的财政内部监督,关键是形成各级政府各自的自我约束力。此时中央政府的监督当然还需要,但更多的应当依靠地方各级政府去监督。否则在分权状态下,中央政府仍然要监督数以万计的科层组织的活动,显然是不现实的。为此,应当加强财政法制建设,提高财政法治化程度,通过宪法和财政法律,来约束与规范各级政府的自我监督活动。财政监督的根本出路在于法律监督制度的真正形成。

20余年的改革,我国财政的内部监督已发生了重大变化:一方面,法律对财政的监督力度逐步加强,法律对财政内部监督的根本约束正在形成,财政的制度化建设也逐步得到法律的规范和加强,财政内部监督正在从人治状态向法治状态转化。传统的单纯依靠行政权力进行的财政内部监督,也逐步转到依据法律和制度的监督上来了。随着政府预算的逐步透明化,社会公众、社会舆论和人代会越来越多地参与到财政监督上来,越来越多地决定着财政活动,财政的内部监督也更为公共化了。另一方面,由于分税分级的财政体制逐步形成,各级财政活动的约束和监督将更多地由本级的人代会来进行,从而各级财政受到上级财政的监督将会有所弱化。这样,都表明在我国建立法律对财政内部监督是完全可能的。

总之,我国财政监督模式的改革,其根本点在于:立足于财政的内部监督,按照市场化改革要求变革财政内部监督,同时将改革重心放在财政的外部监督上,全力推进财政法制建设,使整个财政监督法治化。

(三)

企业活动是市场的活动,其目的是市场利润的最大化。为此,企业必须通过市场交往,依靠经济方式去获得尽可能多的利润。对企业财务监督的基本点,就在于寻求市场收益的激励与其约束之间的均衡点,以确保企业通过合法正常的市场交往和自身的努力,去追求自身经济收益的最大化。政府活动则是非市场活动,其目的是权力和政绩的最大化。对于官员来说,工资等货币收益尽管是重要的激励因素,但职位的升迁,权力的扩大,声誉的提高,鲜花、掌声和人们的拥戴等,都是政府及其官员所追逐的,更高层次的还追求青史留名,等等。所有这些都不是通过市场活动,而是通过更多权力的攫取来实现的。由于政府的每一项活动都需要相应的财力,因而政府的各科层组织及其官员,也追求自身支配的公共财力的最大化。但这不是靠市场运营,而是更多政治权力的获得,和已有权力不受限制的使用。

这样,企业监督的实质是确保企业必须通过正当的市场活动才能获取利润。相反,财政监督的实质则是约束和控制政府权力,因而公共财政监督的最佳化,就是寻求公共财力支配权的授予与约束之间的均衡点,以确保政府及其官员不能滥用权力去危害正常和正当的市场活动,但又能够有效地服务于市场,确保整个社会福利函数的最大化。然而,我国财政监督的这一均衡点至今尚未达成。触目惊心极度紊乱的政府分配秩序就是其典型表现。

我国有着数千年的官本位传统,计划经济又赋予了政府及其官员前所未有的权力,使得政府权力几乎到了为所欲为的地步。20余年改革使得市场和资本因素有了长足进展,但未能根本改变这种状况。分权化改革在某种程度上放松了政府权力的约束和控制,经济规模的急剧扩张,又大幅度地放大了原有的政府权力失控状态,使政府各科层组织及其官员获得前所未有的财政财力;新的市场诱惑与刺激,使他们逐利动机大为膨胀更加自行其是。与此同时,改革否定了传统的制衡与协调体系,却没有相应地形成由社会公众、人代会和社会舆论约束政府行为的能力。进一步看,至今为止整个改革仍然是由政府主导,而不是由市场推进,这又加剧了社会监督政府及其财政活动的困难度。这些都使得传统政府的无限权力状态继续存在。这就是目前财政监督严重困难、软弱无力的症结所在。

然而,要想真正建立起市场经济,市场和资本对于政府的约束和规范又是须臾不可或缺的。政府是市场的直接对立物,因为政府不是按等价交换的市场方式进行活动的,政府活动的领域不是市场领域。所以,如果市场不能有效约束和规范政府活动于市场允许的范围与限度内,市场经济就是一句空话。

财政的公共化改革,恰好提供了最佳的手段和方式。财政是政府的直接经济基础,没有财政提供的资源和要素,政府就难以存在,就寸步难行。任何一项政府活动都直接间接地反映到财政上来,都或多或少地耗费一定的财力,财政的一收一支也就直接与政府的一举一动相联系,社会公众就可以通过监督政府的收支,而约束和规范政府的行为。财政的这种外部监督,是市场经济下所特有的,它直接体现了社会公众对政府及其财政活动的监督,是此时的财政之所以是公共财政的直接体现。通过监督财政活动,市场和社会也就直接约束和规范了政府的行为,从而确保了政府活动不仅不能侵犯和危害市场活动,反而只能为市场提供其所需要的服务而支持和促进市场的发展,也将使得改革从政府主导转到市场主导上来,确保市场经济在我国的最终建立。

总之,在市场经济下之所以需要财政监督尤其是外部监督,就在于如果没有公共财政监督,就没有正常的政府活动,从而也就没有真正的市场经济。

(四)

20余年的改革开放,使得我国的财政监督有了很大的变化,其主要有:则政监督职能逐步从对企业财务检查为主转向对财政收支监督检查为主,从事后监督为主向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财政监督机构从始于1962年的财政驻厂员机构到如今中央与地方相结合的财政监督体系;财政监督工作方式也从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清理检查“小金库”、清理预算外资金等到近年来的日常监督检查。不过,这些变化尽管很大,但仍未使我国则政监督根本摆脱传统模式,与公共财政监督仍有很大距离,亟需进行根本性的改革。

为此,目前我国的财政监督方式应当有—个根本性的改革,这就是应当以强化法律对财政的监督为核心,以形成社会公众和人代会对政府财政活动的监督为基本内容,着重抓好以下的工作:

1.抓好政府预算的监督。政府预算是公共财政赖以形成和存在的基本制度,因而政府预算监督也就是公共财政监督的核心和基本内容。政府预算直接规定着政府的年度收支活动,政府的一收一支都必须在年度预算中确立,都必须获得年度预算的认可。正是通过年复一年政府预算的编制、审批、执行、审计和决算,社会公众以法律的权威约束和规范了政府行为。为此,对于政府预算的监督,就是对于财政活动的监督。社会公众、人代会、社会舆论、政府各机构尤其是审计部门等,都必须加强对政府预算编制和执行的监督,财政部门更要通过加强自身的内部监督来做到这点。因此,财政监督的要点应放在检查政府各科层组织与官员是否严格遵循了政府预算的有关程序,是否依据已确立的政府预算进行活动上面。

2.抓好预算外和基金的监督。预算外是依据有关制度规定形成的,但又没有纳入政府预算的政府财力。在体制转轨时期因其特殊的历史作用而急剧膨胀起来,但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其副作用也开始严重起来,对公共财政的构建形成了直接的否定。为此,政府预算制度改革,其中主要是部门预算改革正逐步取消预算外范畴。但在目前尚难以一步到位,一时还难以真正的和完全的取消预算外。在这种背景下,对于政府的预算外和基金收支的监督,就应当侧重于依据已有的法律制度行事,既要检查预算外和基金活动中违反财经法规制度的行为,更要阻止政府各科层组织和官员情不自禁地扩大预算外和基金的范围与规模的行径,配合政府预算制度的改革,尽快从根本上取消预算外范畴,同时更要否定制度外范畴的存在,将政府财力基本上都纳入政府预算。

3.抓好依法课税的监督。就历史上看,公共财政直接起源于依法课税,即议会通过法律对政府的课税行为的约束。依法课税并不是简单的税收如何征纳的问题,而是关系到税收的课征是由政府决定,还是由社会公众决定的根本问题。只有当税收必须由议会或人代会批准才能征收时,政府必须依据社会公众的根本意愿安排使用财政支出之时,才能避免政府对市场的根本危害。然而,半个世纪以来,我国税收的决定权都在政府手中,人代会或者只能同意政府的税法提案,或者政府干脆避开人代会以税收暂行条例的方式执行。至今为止,各级税务部门的课税活动,除了税收立法和税收暂行条例以外,还依据上级政府的税收计划任务来进行。一旦税收计划与税法发生冲突时,人们往往依据的是税收计划,而不是依据税法课税,或收过头税,或该收不收。于是,企业和私人不依法纳税与政府不依法课税的现象并存,都极为严重。为此,我国目前财政监督的—个重要内容,就应当是依法课税,是对于政府乱收税的督察和禁止。

4.抓好政府收费的监督。政府收费是公共财政收入的补充形式,但并不是可有可无的,而是税收所无法替代的财政收入形式。然而,近年来我国的乱收费现象越演越烈,苛捐杂费多如牛毛。更为严重的是,尽管政府已下大决心和花大力气进行税费改革,但困难重重历数年而无根本进展。应当说,乱收费是乱收税的派生物,只有能够乱收税,才能够乱收费,它们都是社会公众无力根本制约和控制政府行为的产物,是财政尚未真正“公共化”的具体体现。为此,我国目前财政监督的重要内容,就应当抓好政府收费的监督。

5.抓好财政其他活动的监督。就我国目前的财政监督来看,上述数项应当是其主要的和基本的内容,但财政活动并不仅仅只有上述几个方面,对于其他方面的财政监督同样是不可或缺的。诸如对于政府债务的举措、管理、使用和偿还等的监督,对于财政资金向国库的缴纳、划分、留解、退付、保管、调度和拨付等的监督,对于国有资产(本)的运营、处理、收益、股权等的监督,政府各科层组织和官员执行财务制度、财税制度、法律制度等的监督,等等,都是财政监督的重要内容,也是应当注意抓好的。

【参考文献】

财政监督管理范文2

关键词: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建议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财政支出管理体制改革已成为加强财政管理的关键环节,建立和完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机制,有效开展对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机制,不仅是财政改革的客观要求,也是财政监督的新方向。党的十强调,要求各部门探索行政管理方式创新,推进政府绩效管理。近年来,我县立足实际,按照上级要求积极组织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努力探索评价结果的应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经济效果。

一、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概念及主体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说的是财政部门以及预算部门(单位)依据提出的绩效目标,采用相对科学准确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最新规定来看,各类财政部门、预算部门(单位)是绩效评价的直接部分。财政部门主要从宏观层面、部门层面、重大支出层面等开展绩效评价,还可以对部门自评项目多次评价。

二、构建县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必要性及其现实意义

(一)构建县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必要性

近年来,肥东县县域经济快速蓬勃发展,2015年我县财政收入规模35.4亿元,支出规模高达58.11亿元,综合财力随之增强,财政支出规模也不断扩大,财政管理已进入以支出管理为重点的新阶段。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有助于推动各预算单位建立责任机制,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管理体制,建立起自我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的有效约束、监管机制。

(二)探讨对组建县级财政支出的绩效评价的价值

当前财政支出预算管理改革、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政府采购制度的确定以及不断修改完备,对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就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方案性指导,并且,采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这对管理财政支出意向比较深远:首先对公共支出透明度提升效果明显,群众对政府办事比较相信;再者就是在重点项目建设上面好处多多,及时了解项目的运行及效率情况、最新的有用信息,提高项目管理的效率;其次是正确引导以及规范管理和督促了财政资金,高效的约束了财政执法力度以及和监察制度,最大化的资金使用利益;最后是恰当的配置资源,采用了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得到有用的消息,让政府执行者恰当地规避投资风险和短期行径,减少财政支出,养成资源的有效管理方案。

三、肥东县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现状

(一)领导重视,成立专门领导小组

肥东县自2010年就成立了“肥东县预算支出绩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东政秘〔2010〕83号),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同志任副组长,县人大财经工委、发改委、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并下设办公室,财政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制定政策,确定实施方案

2010年8月,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县政府出台了《肥东县预算支出绩效考评暂行办法》(东政办〔2010〕49号),就基本原则、考评方法、指标确定、组织管理、考评程序和结果应用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2012年3月,县财政局出台了《关于印发〈肥东县预算支出绩效考评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财预〔2012〕52号),就指标思想、实施原则、评价范围、评价项目、保障措施等方面作了详细说明,并于2013年5月下达了(财预〔2013〕190号),用作在设置具体共性指标时的指导和参考。这些政策制度,为我县预算支出绩效考评有计划、按步骤顺利实施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组织预算单位,认真开展自评

县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东政办[2014]37号)明确提出要求2014年全县各预算部门,组织实施本部门(单位)项目支出预算和部门整体支出预算绩效自评。2013年,各单位已选取不少于1个支出项目作为2014年预算绩效评价项目开展自评,2015年力争对2014年所有项目支出自评率要达到100%。

(四)围绕重点,筛选绩效评价项目

我县绩效评价的重点是县本级自行安排以及与上级配套安排的专项资金项目。县财政监督局于2012年选择了肥东县校舍安全工程项目建设(2009-2011),2013年配合省财政监督检查局对“2012年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等项目建设进行重点绩效评价,取得了良好的社会经济效果。2014年在预算部门进行自评的基础上,结合人大监督,已选择6个重点评价项目将进行重点评价,从而为领导在财政管理决策提供了重要的依据。

四、现阶段我县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科学、完善的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标准体系

评价标准体系是财政资金绩效监督的基础和依据。必须高度重视这一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工作。现在我县预算部门都尝试性地建立并运用了一些标准,但不够系统和规范,也不十分成熟,应该继续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原则,尽快建立起科学规范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标准体系。

(二)对自评工作认识不足,积极性不高

部分预算单位对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工作认识不足,对支出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的意义了解不足,认识不够深入,导致在自评工作中态度消极,抱着应付的态度,敷衍了事,不认真分析支出项目实施的绩效效果,编写的自评报告质量不高。

(三)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不能得到充分应用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缺乏约束力,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财政专项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深入开展,如果评价结果不能有效应用,势必影响到绩效评价工作的积极性。如财政专职检查机构对一些项目作出绩效评价,却无法获悉这些评价结果在编制预算时是否被利用,或利用的程度深浅情况。

五、加强县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监督的建议

(一)是加强宣传工作。采用媒体、网络方式,我们把绩效考评工作大面积的宣扬,促使提升部门、单位的绩效以及人民群众的参与意识,引起县委县政府的高度关注以及各个部门、单位的广泛支持和积极配合。

(二)设立专门评价机构。绩效评价工作是政府赋予财政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要做好这项工作,使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真正形成对财政支出的监督和制约,财政部门内部首先要理顺关系,在财政部门设立专门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机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人才队伍是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的工作主体,建立专门的评价机构,组织专门的人员,建立健全内部协调机制,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在目前肥东县未设立专门机构情况的情况下,可安排专职人员负责绩效评价工作。

(三)县级财政支出应该采用编制绩效预算。绩效预算是一种比较普通使用的支出预算方案,主要通过绩、效和预算三大主题组成。“绩”就是财政支出要完成了目标;“效”就是在当前达到的目标情况以及完成的成绩;“预算”就是在达到支出目标采用的财政资金支出额度。绩效预算为绩效评价提供了前提条件以及根本性保障,绩效评价在财政支出额度以及实际使用当中一直存在。因此,编制绩效预算便能够提前监督避,免突发事件产生,极大地避免了在其他事中、事后环节上存在的检查管理缺陷,最大化的提升资金的绩效能力,在预算制度的约束力上面得到了提升。

(四)积极全面开展绩效评价工作。采取循序渐进的实现方式,先易后难,分步实施。一是在评价层次上,以项目绩效评价为主,再推广到整体层次的绩效评价。二是在评价组织实施上,以财政部门为主,预算部门配合,以后探索邀请人大财经委员会参加;三是在评价方式和评价体系建立上,推行预算部门自评为主,财政部门重点评价,全面推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改革。(作者单位:肥东县财政局)

参考文献:

财政监督管理范文3

【关键词】财政监督,服务,财政管理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财政监督越来越被重视。财政监督体系的越完善,市场经济的发展就越健康,因此我们要加强对财政的监督工作,对财政管理的管理方式进行转变,由以前的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转变,才能更好的为财政管理所服务,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健康发展。我们要正确认识财政监督和财政管理之间的关系,加强政府的财政监督力度,促进对财政的管理,推动经济的快速发展。

一、财政监督服务财政管理存在的问题

目前,一些地方的财政部门对财政监督的认识还不够深刻,导致对财政监督在整个财政管理工作中的职能定位不准确,未能将财政监督作为加强财政控制、推动财政职能的实现、促进整个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而只是将财政监督作为一种应付突发性事件的临时工具,单纯进行事后检查,基本没有开展事前和事中监督,导致财政监督本身的重要职能无法体现,其结果则表现为财政监督无法广泛深入地延伸到财政工作的各个领域,更谈不上对整个财经领域的监控。同时,职能定位的缺陷还导致财政监督与审计监督、人大监督等其他监督形式在工作上的混淆和交叉。

现阶段的监督职责的范围和内容具有较大的局限性,监督的重点主要集中在财经领域的某些突出问题,体现为重收轻支、重拨轻管的倾向,监督的范围大部分还只能集中在财政内审、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收支以及财政收入质量的监督上,且监督的内容狭窄、方法单一。从方式上看,表现为专项性和突击性检查多,日常检查少;从监督环节上看,表现为集中性和非连续性的事后检查多,事前、事中监督少;从监督内容上看,表现为对预算收入检查多,对预算支出检查少,对某一事项检查多,全方位跟踪监督少。这种传统的监督方式,导致监督的范围狭窄,监督的力度受到制约,难以适应变化了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

二、财政监督服务财政管理的对策

(一)对财政监督建立一个完善的法律体系

在履行工作职责中缺乏强有力的法律支撑,是制约财政监督持续稳定发展的一个瓶颈。因此,财政监督要发展壮大,首先要解决的就是法律依据不足的问题,建议通过立法的形式建立一部《财政监督法》,一方面,可以提高财政监督的法律地位,为财政监督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另一方面,通过立法进一步明确财政监督的职能定位,将财政监督与其他社会监督特别是审计监督区分开来,从根本上解决监督部门之间职责重叠、检复的问题。

(二)转变工作方式,使财政监督更好的服务于财政管理

财政监督要想更好的服务于财政管理,首先要转变其工作方式,强化三个方面的结合,即财政监督与财政管理相结合、源头监管与全程监控相结合、预警防治与处理处罚相结合;建立事前审核把关、事中动态监控与事后绩效评价“三位一体”的财政监督模式;最终实现财政监督的“三个转变”,即从突击式、检查型监督向日常化、预防控制型监督转变;从单环节、偏重具体财政事项的监督向多节点、覆盖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转变,从财政监督检查结果的事后利用向事前、事中的运用转变,使财政监督真正成为管理型监督。

(三)推动财政监督转型,健全财政监督机制。

建立覆盖财政资金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从源头进行管控,梳理财政业务流程,寻找合适的节点,将财政监督嵌入预算编制、执行过程,并加以制度化。积极推进财政监督关口前移,实现绩效评价、资产管理、投资评审、财政监督、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与预算管理事前、事中、事后的有机结合,将全口径预算纳入财政监督范畴,将所有财政收支都置于财政监督视野,形成全方位、高效率的财政预算监管机制。

(四)加强财政监督各部门之间的联系,不断创新,提高财政管理效能

要加强财政内部监督各部门外部监督之间沟通下调,明确划分人大、财政部门、政府主管部门、审计部门、社会中介机构等部门之间的权责,避免出现多方面的重复检查,形成各有侧重,又互相配合,还互相制约、互相监督的财政监督体系。各部门之间进行优势互补,实现资源的共享,共同做好财政监督工作。财政监督要不断的进行创新,加强财政监督的内涵,以便更好的适应财政管理的需求。不断地扩大监督的范围,使监督工作和管理工作紧密联系在一起。

(五)财政监督部门要建立监督网络系统。

财政监督部门可以利用计算机建立网络监督系统,把企事业单位和行政有关部门的资金使用情况集中汇集在一起,建立一个财政监督管理系统中心,财政监督部门可以利用这个系统内的资料和数据,及时的跟踪资金的去向,对大额资金的运行情况进行及时分析和预测,对发现问题的,及时作出解决问题的决策,这样不仅可以降低财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成本,而且还提高了工作效率。

(六)建立绩效监督更好的服务于财政管理

对财政资金开展绩效监督工作,把财政监督和财政管理结合起来,在工作中对发现问题的,要及时的反馈给财政管理部门,给财政管理部门及时调整决策提供依据,提升监督部门的监管层次,促使绩效监督工作持续、有效的发展。

总结:综上所述,财政监督必须要服务于财政的管理,协调好财政监督和财政管理之间的关系,不断地进行创新,改进监督的工作方式,加强财政监督的力度,使财政管理工作得到有效的实行,有利于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促进社会的和谐有序地发展。

参考文献:

[1]张文丽.财政监督与财政管理的关系探讨[J].理论探讨.2008(03)

财政监督管理范文4

关键词:财政部门决算 管理 监督

财政部门决算是指政府、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报表和文字两部分,反映了年度预算的最终执行结果。决算是同预算相适应的,包括国家决算、单位决算,通过决算就可以检查和总结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财政部门决算构成了财政总决算,反映了预算执行情况的,详细记录了各行政事业单位对预算的总体执行情况,全面反映了年度预算最终执行情况,是总决算的明细账。部门决算是对预算单位财政支出情况的年度总结,不仅反映了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预算执行公共职能的表现,还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对某些特定公共领域的财政支持情况,为考核以及评价预算单位的资金使用效率提供了重要的财务依据。因此,加强财政部门决算的管理与监督对提高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一、财政部门决算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原因

从2007年政府收支科目分类改革至今,财政部门不断完善财务决算以及部门决算报表系统,目前已形成了比较成熟完善的财政决算报表系统。新的财政决算收支分类科目、报表以及信息系统对决算审编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新财政决算系统的成功运作的关键还在于决算的数据精准程度。然而在实际工作中,仍然存在财务数据不真实、部门决算与预算不衔接、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没有在财政决算中详细反映等问题,都影响了决策部门对决算资料的分析及应用,削弱了部门决算的职能。

财政决算数据与实际情况不符,主要表现有基层在录入财务决算报表财务系统时存在“凑数”现象。出现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有:第一,财务、财务软件以及财务总决算报表不兼容,使得各财务预算单位在处理决算数据时,不得不以人工将数据录入系统,然而数据录入过程十分枯燥繁杂,加之财务决算数据录入人员素质良莠不齐,导致录入的数据存在失真现象。加之许多财政部门通常以错误的多少作为评选优秀决算单位的条件之一,导致了财政数据的失真。

部门决算与预算不衔接主要体现为:(1)部门决算表格、项目与预算表格、项目不完全对应,部门预算与决算数据的统计口径不一致,从而导致部门预算失去了对决算的约束作用,甚至出现部分决算部门私自挪用资金等不法行为。(2)部门预算的制定没有考虑往年决算数据,使得部门决算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3)部门决算往往与年初预算情况相差很大,部门预算安排没有得到充分执行。产生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有:(1)从事财政相关人员财务水平层次不齐。(2)决算工作的重要性没有得到部门的高度重视,对决算的审查工作不到位。(3)忽视财政部门决算的审核工作,审核工作把关不严。(4)财政部门决算批复工作执行不严,未充分发挥其管理监督作用。(5)未充分利用部门决算数据,未意识到部门决算的数据亦是部门决算工作的服务职能之一。

各部门的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没有在各部门财政决算中得到充分体现。主要原始为:在每年的财政决算总结工作中,在历年财政总决算中只是简单对预算和决算情况进行对比分析,而在各部门的部门决算中并没有这一项,然而各部门决算报表才是各总决算的明细账,是对各部门财政支出活动的详细记录。因此,各行政事业单位的对预算的详细执行情况并没能得到详实的反映。

以上各方面的问题严重影响了部门决算资料的有效分析、利用,削弱了财政预算对决算的约束作用,使财政部门决算报表丧失了对预算部门的具体资金活动的全面反映,最终导致部门决算职能的缺失。

二、加强财政部门决算的管理与监督思路对策

针对上文提到的部门决算中存在的各方面问题,本文针对问题出现的原因提出相应的应对思路与对策,以期能够建立完善的财政部门决算的管理与监督体系,充分发挥部门决算功能,提高政府部门财政决算的服务职能。

1.加强财政立法工作,实现部门决算管理与监督工作的法治化

十六大报告明确指出,依法治国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时代意义。依法行政能够有效避免在行政工作过程中的人治带来的主观性、任意性等不规范行政行为,符合依法治国的时代要求。财政部门决算作为对预算单位资金使用活动的有效监督与管理手段,其重要地位理应得到法律的明确,并纳入依法治国战略当中。财政部门预算决算管理工作的立法工作,能够有效避免部门财政预算制定以及执行过程中因人治主观性、任意性造成的预算制定工作不科学、预算的执行不严格等不合规行为。财政部门决算的立法应着力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首先,明确财政部门决算工作的公共服务职能,以法律手段依法保障部门决算工作的有效、准确、科学进行。其次,以法律手段对财务、财务软件以及决算报表系统进行统一安排,解决由于三者不兼容导致的人工录入数据等不必要的工作,统一各财政部门的财务制度。再次,明确各部门在决算工作中的工作职责,促进财政预算与财政决算的衔接。促进部门决算与预算能够有效提高财政部门决算数据的准确性,有效减少以往数据录入过程中出现的“凑数”现象,确保财政部门决算数据的真实可靠,促进各部门在利用分析决算资料数据时的互动,提高部门预算制定工作的科学性。再次,用法律手段推动财政部门决算数据的透明化、公开化。着力推动各部门决算报表的公开化、透明化,使得各财政部门决算能全面反映各财政事业单位为的年度资金使用活动详情,提高决算工作的管理与监督力度。

2. 依托“金财工程”,搭建财政部门决算信息查询平台

运用信息技术手段,促进我国财政部门决算的管理与监督。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为我国财政管理工作提供了良好的平台,近几年来我国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都相继加快了其信息化管理进度,启动了“金财工程”、“金税工程”、“金税工程”等信息共享工程。为了加强财政部门决算管理监督工作,夯实工作基础,要配合“金财工程”总体规划,加快建立财政部门决算的管理与监督平台,成立实现其管理与监督信息共享的信息查询系统,并将其应用范围推广至全国范围内的所有财政预算单位。同时,成立信息技术开发小组,积极开发实用的财政预算决算管理与监督软件,并与信息查询系统互联,实现对财政部门财务信息的实时监管,及时发现各部门的财务问题并予以纠正。该系统还可以实现财政部门决算的量化考核,科学评价其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财政部门决算工作的效率。

3.逐步建立分工负责、相互制衡的财政部门决算监督管理体系

近年来,财政监督管理部门正逐步完善财政监督管理业务工作机制。以财政为中心,切实加强财政收支、会计和内部监管,逐步建立财政部门预算的编制、部门决算、管理监督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财政监管体系。这一财政管理监督体系的创新在于,巧妙地将思想融入到财政部门预算决算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实现了财政预算的制定、决算(即预算的执行)以及监管工作三者的相互联系、相互制约。需要注意的是,这一监管体系需要将绩效管理这一概念融入到管理工作,注重提高财政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和安全性,重点在于提高财政预算单位的资金使用效率和社会效益。

4.强化部门决算报表的编审,提高财政数据质量

部门决算的编审工作决定着部门决算能够真正发挥其服务职能。提高决算部门报表的编审工作,首先要注重培养相关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对员工进行定期的岗位培训,对于由于财务制度变更引起的决算科目分类、决算表格等变动情况,要及时通知员工并详细讲述具体应对操作。其次,在决算的对账、审核工作中,要联合国库科与业务科两个科室同时进行,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向有关部门反映并要求其及时进行修改。再次,对部分财政部门以报表出错率为考核标准进行修正,强调要以决算报表的真实性为首要考核原则,杜绝以满足考核标准为目的的“凑数”现象。最后,积极采用高新技术手段对各部门的报表等数据资料进行审核,及时发现隐匿的问题。

三、结论

本文细致分析了我国财政部门决算工作中存在的财政决算数据与实际情况不符、部门决算与预算不衔接、各财政部门决算报表与预算报表没有对比分析等问题,并指出问题背后的主要原因有:部分部门为应对考核标准存在“凑数”现象、相关人员业务素质不高、对决算工作认识不足、对决算数据利用不充分、忽视决算的审核工作、缺乏预算与决算的反馈机制等原因。针对以上问题,本文提出了从财政立法、监管信息查询平台的组建、管理与监督体系的设立、决算报表的审编工作四个角度,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

参考文献:

[1]李传献. 部门决算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 经营管理者,2009,24:155.

财政监督管理范文5

一、严格财政预算管理,依法推进财政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二十八条“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的规定,各街镇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时足额地组织各项收入并按规定纳入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依法编制财政预算,将所有预算内、外财政性收支纳入预算管理,确保收支平衡,并消除任何形式的隐性赤字。

(一)合理编制预算。要严格按照《预算法》编制年度预算,细化到各个收入、支出项目。预算(草案)要提交街镇人大机构审核通过,方可组织实施,并报区财政局备案。

(二)强化预算执行。按照“先人员经费、再公用经费、后项目经费”的支出顺序安排预算支出,通过预算控制指标、指标控制计划、计划控制支出,实施严格的指标控制、核算管理和事后监管。

(三)严格预算约束。收入要完整、准确,支出要量入为出,确保重点。预算一经批准,一般不予调整,如需调整,需报街、镇人大机构审核批准。并报区财政局备案。

(四)实行预算监督。预算执行情况要接受区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与审计。

二、建立和完善各项财政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政财务规范有序运转

(一)建立和完善财政管理例会制度。各街镇要建立财政管理例会制度,通过财政管理例会,研究和解决财政预算安排、执行及财政收支管理等相关事宜。财政管理例会的参加对象原则上为:街镇主要领导、人大领导、纪委领导、分管领导、财政所长等。例会由主任、镇长主持,定期召开,并作专门记录备案。

财政管理例会的职责:

1、讨论决定财政预算收支计划的安排,预算调整计划,并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的程序报批。

2、讨论分析财政形势,包括财政收入与支出情况、收支平衡情况、存在问题等。针对存在问题,研究制定开源节流的对策措施,确保政府机构正常运转,确保经济建设、社会事业发展资金的需要。

3、根据国家、省、市和区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讨论制定有关财政经济政策和建立完善财政财务管理制度。

4、讨论决定重大建设项目财政资金的安排和大额资金支出,并实行登记制度,由财政所负责统计。

5、研究制定其他有关的财政工作、财务管理的重大事项。

(二)建立健全财务集中核算管理制度。加强财务集中核算管理,支持有条件的街镇试行国库集中支付。财政所要在街镇统一领导下,负责本街、镇下属单位财务核算及监督管理。各部门单位的所有收支都要按规定纳入财务集中核算部门统一管理,统一核算。财务集中核算管理部门要督促下属各单位严格执行各项财务制度,切实履行审核监督职责,对违反财务制度规定的开支或不合法的凭证,拒绝支付和拨款。

(三)完善财政财务支出审批制度。要完善财政财务支出审批制度,严格控制财政支出,规范财政支出的审批程序。

1、所有支出票据必须有经办人、部门负责人签字并注明支出原因。

2、实行街道(镇)主任(镇长)“一支笔”审批制度,加强监督。

3、对预算内、外资金的追加与安排,重大基本建设项目资金安排和重大经费开支,必须经“财政管理例会”研究通过,再由街道(镇)主任(镇长)签批列支。

(四)严格财政票据管理制度。各街镇要根据《省财政票据管理暂行办法》使用财政票据。凡取得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和其他各类收入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票据,应税收入不得使用财政票据,按税收规定使用税务票据。票据使用人在开具票据时,应做到字迹清楚,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大小写金额相符。作废票据要保管完整。财政票据实行凭证购领,限量供应,核旧换新制度。要加强财政票据管理,严格执行财政票据管理的各项规定,建立健全财政票据的领购、使用、缴销和保管制度,实行专人、专账、专管。财政票据管理人员要定期向财政部门报送票据使用情况,财政票据管理人员调离岗位时,必须认真办理移接交手续。

(五)规范财政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财政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实行审批备案制度。需开设银行账户的,由街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区财政局和人民银行批准后在规定银行开设账户。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设银行账户,内设机构一律不得开设银行账户,严禁公款走私人账户。银行账户印鉴实行专人管理,同一账户印鉴必须分开保管,严禁一人保管。如银行印鉴保管人因公因私外出,须将印鉴按不相容原则交由第三人保管,并办理好交接登记手续,外出归来后,也同样应办理好交接登记手续。

(六)健全财政现金管理制度。财政所、财务集中核算部门管理的现金收入必须当日送存开户银行的收入账户,因特殊情况当日不能缴存的,次日必须缴存。任何人不得坐支,不准公款私存,不准保留账外公款。经费户及财务集中核算部门对外发生的经济往来,除《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可使用现金范围外,必须通过开户银行进行转账结算。要严格执行现金限额管理制度,主要用于按规定需现金支付的日常开支。必须建立健全现金日记账,逐笔记载现金收付,做到日清月结,账账相符,账款相符。本单位人员因公暂借资金,事后须及时结账,归还借款,超过期限不还的,除追回借款外,按规定处理。

(七)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要加强固定资产和其他资产的管理,建立专人、专账、专管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1、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的采购、验收、领发、保管、盘点、清查等制度,并定期对资产进行盘点,确保财产物资安全。

2、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添置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的财产物资,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先审批再购买。

3、所有财产物资必须建账登记,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和账卡相符。

4、所有财产物资处置必须按《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及《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报批手续,按规定程序审批后,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拍卖等形式处置。财政所及财务集中核算部门按照批复文件和相关资料进行账务处理。处置收入,要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上缴区财政或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八)建立健全工程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要规范工程建设财务核算,严格按合同约定控制工程预付款支付进度,工程结算前要留有足够的支付余地。所有建设项目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市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计暂行规定》的要求进行审计,工程造价最终以审计结果为准。对违反规定未建立工程财务管理制度,挪用、出借建设专项资金的,将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九)严格专项资金、涉农补贴发放管理

1、加强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对列入本街镇的专项资金,要建立健全项目库管理制度,加强项目论证、立项、申报、实施等各环节的监督。严格实行专项资金专户管理、专户核算,按照批准的用途专款专用,切实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弥补经费缺口和发放福利奖金。财政所要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切实加强财务核算,防止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对于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项目实施效果等信息要及时上报区财政局。

2、强化涉农补贴发放管理:一是及时宣传政策。公示补贴对象、补贴依据、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监督电话等相关信息,在确保群众知情权的基础上,自觉、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二是严格资金审核。对各类补贴发放清册,要安排专人逐条、逐项审核把关,增加或减少的户数和金额,必须问清情况并加以核实,确保准确无误。三是及时发放资金。要全部通过“一卡通”发放,财政所必须加强与区财政局及商业银行的联系,确保做到一户一卡,安全快捷、内容准确、金额无误,同时强化督查,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收取农民存折,更不允许与商业银行协商代扣其它款项。

(十)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加强对本街、镇财政财务的日常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制度,设置内部审计机构,配备专职内部审计人员。内部审计机构要对本街、镇各部门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并向本街镇主要负责人报告工作。

三、加强债务管理,严格控制债务水平

要坚持“谁举债谁负责”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清理旧债,切实采取措施,多渠道多途径清理债务,严格控制债务水平。

(一)建立债权债务监管系统,将本街、镇所清理的债权债务数据全面录入该系统,实施动态监控。

(二)针对各自实际情况,制定化解债务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目标,建立化债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要积极采取多种方式筹措资金,及时化解旧债务。严禁形成新的负债。

(三)不得向农户、居民乱摊派,不得向村(社区)和企业摊派支出,不得为企业和其他事业单位、经济组织和个人提供经济担保。对违反规定举债或提供担保的,要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责任。

四、区、街、镇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确保街、镇财政财务工作健康运行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对财政工作的领导和日常管理,建立和健全财政财务制度和内控机制,确保财政职能履行的全面到位,管理规范、有序。同时应当接受区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和同级人大的监督管理,各部门要加强协作,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加强监督管理,形成监督合力,严肃财经纪律,促其经济健康发展。

(一)各街镇要按照本级人大决议组织预算的执行,自觉接受人大依法对财政的预算编制、调整、执行情况以及财政决算审查监督。

(二)区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街镇财政财务的管理监督。区财政局除加强对街镇财政的日常业务指导监督外,要建立财务管理定期检查制度,定期检查街镇会计基础工作和财经纪律、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督促健全财政管理的各项制度,规范财政管理和财务运作。各街镇对财政部门提出的改进财政管理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研究和落实,进行完善和整改。

财政监督管理范文6

【关键词】 新会计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 财务管理

行政单位与事业单位统称为行政事业单位,行政事业财务管理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有关资金的筹集、分配、使用等财务活动所进行的计划、组织、协调、控制等工作的总称。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在行政事业单位发展过程中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随着我国新会计制度的实行,我国发展步入了一个新的时期,为此,对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问题的探讨与研究是保证行政事业单位财产安全的重要课题,它是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与国家预算收支计划与行政事业单位稳步发展的重要推动力。

一、新会计制度下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简介

行政事业单位在运行过程中拥有自己的目标,其中最主要的目标是通过货币等计量单位,对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收支与资金运转以及经济管理等活动进行客观反映,并对行政事业单位经济活动进行相关优化与管理。新会计制度下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涉及到诸多方面,例如:控制机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等。新会计制度下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需要行政事业单位以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为基础,在加强财务管理的同时,对单位内部经济管理与收支活动进行全面、客观、系统的反映。因此,行政事业单位必须依法执行财务管理,有效发挥财务监督作用,提高信息系统执行效率,保证决策依据的科学性与真实性。

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现状分析

新会计制度影响之下的我国行政事业单位正面临着与世界经济接轨的现实问题,为坚持我国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道路,行政事业单位进行创新型财务管理势在必行,这也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要求。随着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公共财务管理制度与行政事业单位也正在不断进行着改革与创新。我国行政事业单位正处于体制改革与财务制度发展时期,为了适应当前社会的需要,新会计制度下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就成了单位发展过程中重要课题之一。但是,我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所存在的诸多问题,严重阻碍了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日常进行。

1、财务管理缺乏系统的、有效的控制

行政事业单位由国家为满足社会共同需要而举办,行政事业单位一般没有社会生产职能,主要从事各种非营利性的业务活动。行政事业单位完成工作任务和开展业务活动的资金需要由财政拨付,虽然有些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依法组织了一部分收入,但绝大多数行政事业单位自身基本没有收入,或者自身组织的收入难以抵补支出耗费,因此需要国家财政拨付经费。国家是行政事业单位净资产的终极所有者,但国家并不要求偿还其提供的资产,也不要求分享经济上的利益,而是将这些资产交给公共事业单位自行经营和管理。国家对其投资,但并不对其进行财务管理,造成投资的所有者缺位。由于不是单位自身营利所得资金,因此行政事业单位容易忽视对财务的管理,导致资源缺乏有效的控制和监督。

2、预算与控制管理能力缺失,预算缺乏刚性

财务预算在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中占据着极大的比重,这是由行政事业单位获取资金途径的性质所决定的。尽管如此,行政事业单位对日常财务管理的力度与方法都存在着一定缺陷,财务预算与预算资金控制不足以及财务预算编制的匮乏,直接导致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编制缺乏科学性与合理性。预算执行中追加调整的项目仍然较多,管理的弹性较大,财务预算与财务管理对自己的约束力不够,又会导致资金在实际运用中产生管理混乱,甚至出现资金超出预算、专项资金被挪用等现象。

3、国有资产管理基础工作薄弱,资产使用效率低下

由于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使用缺乏评价与监督,存量资产与预算管理脱节,有些单位盲目求全、求新,购置了许多不常使用的设备,资产闲置与资产短缺并存,资产总体运营质量和效率低下;有些部门的职责划分不规范,资产的所有权、使用权以及处置权脱节,要进行跨单位、跨部门的调配很困难,造成产权虚置、管理缺位;资产维护与保管流于形式,致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流失严重。

4、资金管理松懈,专项资金缺乏有效的制约

行政事业单位资金管理存在不严谨现象:一是行政事业单位普遍存在资金浪费现象。单位内部对资金管理的松懈,直接导致了超支浪费现象的频生。二是专项经费存在于各级财政资金预算之中,范围十分模糊,难以确定。同时,在专项资金分配过程中缺乏有效监督,导致专项资金分配十分随意,为挪用资金提供了一定条件。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用专项资金弥补基本支出的现象屡有发生。专项资金缺乏相应管理,导致专项资金无法做到专款专用,不利于行政事业单位健康发展。

5、财政监督意识薄弱,监督手段单一

虽然中央政府和公众舆论一直在强调财政监督的重要性及加强财政监督的迫切性,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很多行政事业单位监督检查仅仅停留在文件上和某些流于形式的宣传上,并没有深入到日常工作当中。我国大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对财政监督采取事前监督、事后检查的方法,唯独对于事中缺乏有效监督,日常检查虽然有规定,但往往流于形式。少数几次突击检查或专项检查根本无法做到对财政资金的全过程、全方位监督。同时另有一部分行政事业单位过分依赖于会计核算中心,将财务工作完全交给会计集中核算,企业自身对财政监督力度小之又小,财务管理极度弱化,无法发挥应有功能。

三、新会计制度下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建议

1、树立科学的财务管理理念,建立严谨的财务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需以《会计法》与《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为基础,将单位负责人确立为财务会计工作第一责任主体,根据相关规定,提升单位内部对会计控制建设重要性的认识,以新会计制度相关要求为规章,树立科学合理的财务管理理念。同时以建立严谨的财务管理制度为基础,使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在制度的指导下有序而高效地运行。行政事业单位对财务管理制度的建设与完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资金稽核、收支审批、资金管理、资产管理、监督管理等方面。为此,需建立严谨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在单位内部实行不相容岗位分离制度与定期轮岗制,落实印鉴、票据等相关管理制度。减少财务管理过程中人为因素的影响,加强会计核算专业性建设,落实责任到岗制,明确管理人员职责。统一审核标准,监督日常收支,加强预算考核,保证预算控制与会计核算的真实性与可靠性。

2、实行科学规范的预算编制模式,强化预算约束力

新会计制度之下的财务预算管理主要内容在于提高财务预算管理效率。为此,在预算编制、执行中需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坚持统筹兼顾、确立重点、收支平衡、以收定支原则,对财务预算进行科学合理的编制;二是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监督与管理,杜绝预算追加随意性的现象,强化预算约束力;三是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评价制度,建立相应评价指标体系,以此为基础,对单位内部资金绩效进行评定,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3、优化资产配置,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

资产的合理配置是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基本要求和重要任务。要做到合理配置,一是要规范资产的形成过程,努力实现资源结构的合理化,以期获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二是要建立起规范的闲置资产调剂机制,加快资产的合理流动;三是要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建立健全包括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使用、资产处置与配置、资产报告和监督考核的规章制度,使资产在使用期限内充分发挥其使用效能。

4、加强单位资金管理,完善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资金管理,主管部门应强化对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处理,以《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为审核标准,监督会计工作;在专项资金掌控上应加强管理,确保专项资金预算用途明确性与数目准确性。在完善专项资金收支管理制度的同时,保证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加强对专项资金预算实施过程的监管,杜绝一切挤占、挪用、混淆等现象的发生。完善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制度,对专项资金实行跟踪评价制,全面监督其使用情况、完成情况与使用效果。财政部门应当对主管部门、预算单位申报的绩效目标结果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方可进入下一步预算编审流程。经事前绩效评估较好的项目优先安排预算资金;不按规定要求编制绩效目标或事前绩效评估结果较差的项目不予安排预算资金。

5、完善财政监督制度,强化监督检查力度

行政事业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财政监督制度,完善的制度机制可以有效抑制,保证资金的安全性和使用效率。行政事业单位通过建立内部监督机制,细化规定约束和规范班干部职工行为,在事前监督、事后检查的同时,强化事中监督,针对每一个阶段采取不同的监督检查形式,保证各环节业务都在有效的监督下运行,实施全过程控制。如,在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方面,应采取以下措施:一是设立监管专职机构。实现内部审计的制度化与规范化监督,内部审计人员应依法行使职权,按照内部审计准则执行审计业务,监督与检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各项制度规定的落实和执行情况,及时编写审计报告,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行绩效评价。二是明确责任主体。建立主管部门资产占用单位和资产使用保管的责任部门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同时强化审计部门、监察部门的外部监督与管理的执法力度。新会计制度下的行政事业单位需要从法律法规入手,通过内部控制与外部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加强自身财务管理的科学化与规范化建设。

四、结语

新会计制度的影响为我国行政事业单位进行财务管理改革提供了优良环境,为促进财务管理内部改革起到了推动作用,改变了传统记账方式与资金核算方法,极大提高了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效率,促进了行政事业单位管理水平的提高,保证了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为推动我国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提高人们生活水平起到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