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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检查管理制度范文1
一、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学校成立了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罗朝旭任组长,其他行政人员及校团委、工会成员分别任副主长和组员。小组成员强化自查、自管力度,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按各自分工负责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学校严格贯彻执行“关于加强学校安全的文件精神”,强化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制定了《关于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意见》,并建立健全了各项管理制度,如《安全教育制度》、《校舍及财务安全管理制度》、《饮食卫生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学校安全工作报告制度》等*余个安全管理制度,并且全部打印上墙,以制度约束人,以制度管理人,使具体行为人在制度允许的范围内操作,对存有不安全隐患的地方要求专人控管,做好预防工作。务必做到严格管理,加强监督,坚决杜绝危害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政教处和值周行政对每天的工作认真做好记录,如安全巡逻记录、消防安全记录、来客登记单、值班记录等,保存了第一手资料;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学校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与直接责任人层层签订了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分部门、分处室管理好自己的人和物,形成了“安全工作四级管理体系”,明确了职责分工,强化监督、管理力度,明确责任,层层把关。
二、对学生安全教育情况。自开学以来,学校高度重视学生的安全教育和自救自护常识的培训,让每一位学生都掌握一定的安全自救自护知识;并每天利用课间操时间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日常教学工作中,充分利用出黑板报、听讲座、班主任主题班会等形式,有效的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的教育渗透;学校还制定了相关制度来保障学生安全工作的落实。校长和班主任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班主任和学生及学生家长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学校与社会密切联系,班主任和家长密切配合,层层把关,切实保障每个学生的人身安全。
三、加强学校周边环境治理情况。为了进一步健全学安全保卫制度,使学校治安得以强有力的保障,我们加强了与镇派出所的警民共建工作,使得学校周边*米以内无游戏室、网吧、台球室等,净化了校园周边环境。
四、安全检查情况
1、住宿方面的安全检查
主要查床架床板是否牢固可靠;门窗是否有门锁、插销;玻璃是否牢固。通过检查,发现男生宿舍部分床板不整齐,并且个别宿舍的门锁有损坏或不牢固的现象发生,但床架、玻璃牢固可靠,供水设施安全正常,符合安全标准。
2、用电方面的安全检查
主要对学校内宿舍楼、教学楼、图书、实验楼、餐厅及校园的一切用电设施进行检查,查电线有无;各配电箱是否上锁;电源是否完好。通过检查,发现学生宿舍楼内有个加别宿舍电线不规范、教学楼个别教室存在电路不通畅、灯光不亮的现象。配电箱有不上锁等现象的存在,其他用电设施安全正常。
3、对学校建筑物、体育设施及生活设施进行安全检查
在设施安全检查进程中,对学校建筑物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检查是否有危墙以及其它安全隐患等现象存在。同时,定期对各类设施进行检查,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4、对学校实验室、微机室进行安全检查
通过对学校实验室、微机室的检查,发现各实验室安全制度不完善、责任不明确等,其它设施基本正常。
5、对消防设施的安全检查
为了加强本校消防工作及消防器材的管理,保护公共财产和广大师生生命财产的安全,学校贯彻“预防为主、防范结合“方针,对消防器材进行定期检查,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检查结果:实验室、教学楼消防灭火器正常,校园内消防栓、防火池正常。但学生宿舍楼没有消防灭火器,需及时配置。
6、加强防盗设施检查
为了确保我校财产安全,为此,在安全检查进程中加强了防盗设施的检查力度,通过检查,发现学校围墙一些地方高度不够,存在安全隐患,需进一步加固。
7、加强餐厅、商业门面设施的检查
消防安全检查管理制度范文2
邻导安全管理责任制范文一: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及安全法规。
2、定期召开小组成员会议研究、决策、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制定和修订公司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奖惩制度。
3、负责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负责批准启动公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
4、有计划、有检查、有布置、有总结、有评比地搞好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
5、负责审查确定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和审批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专项资金计划。
6、组织有关人员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生产竞赛活动,不断总结安全生产方面的先进经验,表扬奖励安全生产中的好人好事,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各类事故,保证安全生产的奖惩兑现。
责任人:
邻导安全管理责任制范文二: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进,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作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8、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健全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9、组织在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10、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安全管理机构具体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及劳动保护政策法规。
二、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三、经常深入基层,指导下级安全技术人员的工作,掌握安全生产情况,调查研究生产中的不安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四、组织活动的定期安全检查。
五、参加检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制度,监督检查和执行情况。
六、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新工人,特殊工种工人的安全技术训练,考核发证工作,做到每个建筑工人要手持法律、安全、技术知识手册。
七、进行功伤及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八、严格制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遇有严重险情,有权停止作业,并报告主管领导处理。
九、对违反安全条例和有关安全技术及劳动法规的行为,经说明劝阴无效,有权越级上报。
邻导安全管理责任制范文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 、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天津市消防条例》及《天津公司有限公司治安保卫管理责任制》规定,结合天津公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消防安全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集团公司领导、各子公司领导、职能部门、消防管理人员和员工对消防安全应负的责任。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子公司及下属单位 。
第二章 管理职能
第四条 集团公司成立防火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防火委),下设办公室(集团公司保卫部)。各子公司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服从集团公司防火委领导。各子公司下属单位成立防火安全办公室,配置专、兼职防火干部。
第五条 集团公司防火委由集团公司主管领导任主任,委员会成员由集团公司保卫部、安全环保部、工会、党委工作部、监察部、集团管理部和各子公司的主要领导组成。各子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成员可参照集团公司防火委模式确定。各子公司下属单位防火安全办公室由各子公司下属单位主要领导任主任,成员由专、兼职防火干部组成。
第六条 集团公司防火委每季度召开例会一次,子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例会一次,子公司下属单位防火安全办公室每半月召开例会一次。
第三章 各级领导及员工职责
第七条 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职责
(一)对集团公司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
(二)主持召开集团公司重要防火安全工作会议,对防火安全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三)定期听取集团公司防火委工作汇报,检查督导集团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及各子公司主要领导开展消防安全工作。
(四)审定集团公司防火安全机构和防火安全管理人员编制,批准集团公司防火安全工作规章制度。
第八条 集团公司主管副总经理职责
(一)主管集团公司消防安全工作,对消防安全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
(二)组织召开集团公司防火委例会,分析研究消防安全形势,审定防火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领导防火安全大检查,及时解决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检查指导各子公司消防安全工作的落实。
(四)参加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处理,审批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五)审定、签发集团公司防火委的各项消防安全工作文件。
第九条 子公司主要领导职责
(一)对子公司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组织召开防火安全工作例会,落实集团公司和消防专业管理部门的文件和规定,定期分析、研究消防安全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三)组织开展各项防火安全大检查,结合防火点检中发现的问题,消除各类火灾隐患,落实整改措施。
(四)组织制定灭火预案,审定、签发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文件,总结推广防火安全工作典型经验。
(五)参加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对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条 子公司下属单位主要领导职责
(一)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定期研究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对本单位不能解决的隐患,应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并及时上报子公司主要领导。
(三)严格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把消防工作与生产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四)参加本单位火灾事故的调查分析,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五)组建本单位防火网络,配备专、兼职防火干部和防火安全点检员。
(六)组织本单位专、兼职防火干部进行防火安全点检巡查工作。
第十一条 子公司下属单位专、兼职防火干部职责
(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消防法规及集团公司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负责组织本单位日常防火安全检查和防火安全点检巡查,落实各项隐患整改措施。
(三)负责制定本单位防火安全检查制度,起草防火安全工作计划和总结。
(四)协助上级主管部门调查处理本单位发生的火灾事故。 第十二条 防火安全点检员职责
(一)认真落实集团公司防火安全点检制度,做好防火部位的消防安全点检工作。
(二)防火安全点检员要按计划每天进行点检作业,发现隐患和问题应及时进行处理,对不能及时处理的隐患和问题,应立即向上级领导进行汇报并将解决处理结果记入点检记录。
(三)防火安全点检员在交接班时要认真交接防火安全点检情况,做好交接班记录。
(四)防火安全点检员参加本单位的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员工防火安全职责
(一)学习和掌握消防安全知识,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自觉保护消防设施,积极参加消防管理部门举办的消防安全培训教育活动。
(三)积极消除发现的各类火灾隐患,制止违反防火安全管理的行为。
(四)有权拒绝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错误指令。
(五)发现火灾应立即报警,并及时向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和单位领导汇报,不许谎报火警。
第四章 职能部门职责
第十四条 集团公司防火委(子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天津市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审定公司消防安全规章制度。
(二)定期组织召开消防安全例会,分析研究消防安全形势,解决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安排布置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推广交流先进经验,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定期对防火安全管理干部进行培训。
(四)按季度组织落实防火安全点检工作,适时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检查和抽查活动。
(五)督促、检查各级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工作职责和防火安全点检工作的落实情况。
第十五条 子公司下属单位防火安全办公室职责
(一)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各子公司的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文件。
(二)每半月召开一次防火安全例会,分析研究本单位消防安全形势,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排布置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负责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督促整改各类火灾隐患。
(四)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网络,负责管理本单位的义务消防组织,制定灭火预案并按计划组织进行消防演练。
(五)协助公安消防机关进行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六条 集团公司保卫部职责
(一)贯彻落实市公安消防机关和集团公司防火委的指示,组织召开防火安全工作会议。
(二)起草、制定公司级灭火预案、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和有关防火安全工作文件,完成防火委交给的工作任务。
(三)负责监督检查集团公司、各子公司及下属单位以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防火安全制度落实情况。
(四)负责集团公司、各子公司及下属单位员工、防火干部和特殊工种人员的消防专业知识培训。
(五)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对严重违法、违章和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依管理权限停产整顿。对违章单位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并组织复验。对不按期整改隐患的依据《集团公司消防安全奖惩制度》进行处罚。
(六)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竞赛活动,评选先进单位和个人,推广先进典型经验。
(七)负责火灾事故扑救工作,协助做好火灾事故现场勘察、调查、分析、处理、结案工作,并根据事故原因、责任分析、经济损失等情况建议对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 集团公司监察部参与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并负责追究有关单位及领导责任。
第十八条 集团公司管理部负责审核对严重违章、火灾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奖金扣发工作。
第五章 考 核
第十九条 集团公司保卫部对各子公司及下属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进行考核。作业区、班组由各单位按权限进行考核。
第二十条 对不重视防火安全工作造成火灾和重大损失的各级责任人,按干部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实施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消防安全检查管理制度范文3
一、消防监督抽查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消防监督抽查时间
年1月1日至年6月30日。
三、消防监督抽查范围
(一)全区范围内设有固定消防设施的单位。
(二)全区范围内大型商场、集贸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高层建筑、地下建筑、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管理场所以及重要的政治、经济、文化、新闻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三)全区范围内存在“三合一”现象的建筑(企业),重点是在乡镇(街道)和行政村范围内的企业、城郊结合部出租房、家庭作坊等。
(四)全区范围内正在建设的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大型公众聚集场所。
四、消防监督抽点内容
(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执行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履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是否依法申报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单位的备案工作,是否按照61号令的要求落实各项职责,是否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二)重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根据《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十八条,对“存在严重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结合三个原则:一是火灾隐患增加了发生火灾的危险性;二是火灾隐患使火灾发生时增加对人身、财产的危害;三是火灾隐患使火灾发生时严重影响灭火救援行动。
(三)设有固定消防设施的建筑。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落实情况;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情况;消防设施检测设备(计量器具)的日常管理情况;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配置情况及培训上岗情况;消防产品质量及系统运行情况等。
(四)辖区内危险品储量大、危险程度高、处置困难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辖区内的重大毒害源以及专业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单位。此类场所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的情况,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情况,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情况。
(五)存在“三合一”现象的建筑(企业),重点是在乡镇(街道)和行政村范围内的企业、城郊结合部出租房、家庭作坊等。
(六)正在建设的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大型公众聚集场所和“十一五”期间国家、省(市)级立项的工程项目等所选用的消防产品(含建筑工程中尚未安装的消防产品)和消防部队所选用的消防装备。重点抽查消防应急灯具、有衬里消防水带、防火门、防火电缆。
(七)公众聚集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尤其是大型商场、集贸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地下人员密集场所,家庭式旅馆等。重点检查办理消防监督部门审核、验收或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手续的情况、消防设施维护情况、疏散通道畅通的畅通情况、电气线路是否按要求敷设的情况、从业人员的消防业务知识培训情况。
(八)社会单位“检查和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为主要内容的“四个能力”建设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完善消防管理制度,张贴上墙;是否落实岗位消防管理的责任、消防安全自查整改的能力;是否完善和统一消防设施标志标识;是否规范消火栓、灭火器及自动消防设施的管理;是否设置疏散引导员岗位;是否建立员工培训制度,使员工是否普遍达到“三懂三会”(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
五、消防监督抽查要求
符合本次监督抽查范围的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要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对照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自查,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状况和消防措施,逐一落实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特殊工种及用火、用电、用油、用气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疏散通道、楼梯、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管理制度,单位内部防火巡查检查、火灾隐患整改、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等制度。对自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确保安全。
六、消防监督抽查程序
(一)年1月1日至年2月15日为单位自查阶段。
消防安全检查管理制度范文4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维护校园安全稳定,保障学校教学、科研、生产、生活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学校和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给学校教书育人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消防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河北省境内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及驻校(园)各单位,在校(园)内工作、学习、生产、生活的人员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遵循消防法律、法规、规章,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二章 消防组织
第四条 学校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各中层单位成立相应消防安全组织,科室、年级、楼宇内的楼层、班级设消防安全员。消防安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保卫部门,负责对学校辖区内的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对违章、违规的单位及个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条 学校要确定消防重点部位、重点岗位,并在这些单位、部门设岗位消防安全员,并报学校保卫部门备案。
第六条 学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要在全校范围内组建教职工义务消防队,高等学校要组建学生义务消防队,以应对可能发生的火灾情况和应急疏散。中小学校建立学生消防监督员,负责监督、反映消防情况。
第七条 教职工义务消防队的人员组成,以保卫部门人员为主体,各消防重点部位、重点岗位的岗位消防安全员为辅,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器材,并组织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培训,由保卫部门统一领导指挥。
第八条 高校学生义务消防队由学生管理部门负责组建和管理,保卫部门负责业务指导。学生义务消防队员同时是学生宿舍各楼栋消防安全员。
第三章 消防职责
第九条 学校法定代表人为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校内各部门、各单位及驻校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
学校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高度重视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本规定,
服从主管部门、有关部门消防工作的管理,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
况,保障本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
(二)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生产、科研、经营、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统筹安排,将消防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三)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完善本单位消防安全制度,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四)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五)积极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知识和技能水平,组织师生员工开展灭火和应急逃生、自救、互救演练。
(六)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发生火情及时赶赴现场,指挥、协调救援工作,把损失降到最低。
(七)学校学生管理、后勤保障等各中层部门根据各自工作特点负责本部门管理范围内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和管理工作,以及消防设施、器材、供水系统的监管,保证其正常工作。
第十条 学校主管安全保卫的领导为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领导保卫部门做好学校消防安全具体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拟订学校年度消防工作计划,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
入和组织保障方案,建立健全各项消防管理制度,建立消防管理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二)检查和监督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开展消防
安全检查,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利用多种途径、采取各种形式向师生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普及消防知识,提高师生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防火自救能力。
(四)负责对岗位消防安全员的管理和培训,使他们掌握基本消
防知识及相关的消防法规,熟悉本岗位的操作规程及各种消防器材的
使用。
(五)进行消防巡查和检查,督促各单位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督促火灾隐患的整改。
(六)负责组建义务消防队,指导义务消防队的业务学习、训练和灭火演练。
(七)制定学校的灭火、应急预案,每年组织一次灭火应急疏散演练。
(八)负责配备消防器材,检查督促全校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管理、维护和更换工作。
(九)对违反消防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及时提出整改处理意见。
(十)积极配合公安消防机关的消防检查工作和对火灾事故的调查。
(十一)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
全情况,及时报告火险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
题。对暂时无法整改的安全隐患采取确实可行的临时措施,严防发生
事
故。
第十一条 学校各单位出租房屋和租赁经营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出租单位负责,承租单位应遵守出租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外来务工人员在校内居住地的消防安全管理由用人单位负责。
第四章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要求
第十二条 学校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消防法律法规,及本规定的内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度,规范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防火巡查制度。学校应指派专人负责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工作,建立防火巡查制度,对巡查的情况要作详细记录,由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签字。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非重点单位的重点部位必须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对巡查中发现的火险隐患要及时纠正,妥善处置,当场无法解决的,要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要立即报警并及时组织扑救。
每日防火巡查的内容应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
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岗位与值班人员的在位情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第十四条 防火检查制度。校内各单位的防火检查工作要做到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重点部位的防火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其他单位的防火检查每季度一次,年终进行全校消防检查。防火检查要认真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要在记录上签名,并建立防火检查档案。对检查中发现存在的火灾隐患,能当场改正的当场改正,无法当场改正的,应书面报告有关部门,并加强防范措施,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学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学校有关部门对全校依法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防火检查的内容应包括: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四)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六)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
(七)消防控制室、值班室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八)防火巡查情况。
(九)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十五条 用火安全管理制度。学校管辖范围内不得擅自动用明
火,因教学、科研、生产需要在校园、学生宿舍区、禁火区内动火的,应按规定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办理许可证,明确动火地点、时间、范围、动火方案、防火措施、现场监护人、责任人,经审核批准后方能动火。因教学、科研、生产等活动需进行焊接、切割作业,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电工、焊工、锅炉工必须持证上岗,作业地点应当符合安全要求,并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校内各基建工地动火、用火,施工承包单位负责人应对消防安全全面负责,确保工地安全。
第十六条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校内输变电设施必须严格按章管理,线路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专门人员按规程作业。电工人员安装、改造、维修电器设备,必须严格按照规程操作,避免因操作失误、技术不熟练造成火灾事故的发生。严禁任何单位、个人在校内输电线路上私自乱拉、乱接电线。教学、科研、生产用电设备要确定专人负责、按章管理,坚持人走拉闸断电。要严格学生宿舍用电管理,规定学生在宿舍用电范围。
第十七条 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管理制度。在校区不准生产、
经营、储存、运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因教学、生活、施工所需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必须执行国家关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规定,建立保管、领用、使用安全管理制度。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人员,须经过消防专项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学校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不得在师生员工居住、学习场所及周围200米内生产、储存危险物品。各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和不定期对所属单位使用危险物品情况进行安全检查或抽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存档备查。对不安全因素,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第十八条 燃气和电器设备检查、管理制度。使用燃气和电器设备的单位必须定期检查设备的运转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检修,严禁带故障工作。对重要设备要分类编号,登记立卡,有计划地维修、保养和管理。定期检测变压器等设备及接地避雷器设施,注意防雷、防静
电。安装使用电器、煤气、液化气设备,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学校供电、供气及维修职能部门要严格把关。
第十九条 消防设施、器材配置、管理、维护保养制度。学校的消防器材配置、维修和管理由保卫或安全主管部门统一负责,配置、维修器材必
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学校建筑必须按消防安全设计要求配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设施、器材。各单位、部门的消防器材由各单位、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应将其数量、状况、位置记录在册,出现问题及时报告。有关部门要经常对学校消防器材进行检查,发现损坏、失效的应及时更换、维修,保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擅自挪用、拆除、使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未经同意,严禁非火警使用消火栓;不得占用
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各驻校经营单位、各建筑工地,必须
按规定配置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并负责管理、维护,确保完好有效。
第二十条 重点部位消防管理制度。校内各消防重点部位,应结
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单独制定各类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岗位消防安全员,并报保卫部门备案。重点部位是消防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在落实常规化管理制度和措施的同时必须要做到:每日巡查、每月检查、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必须完好、档案详细、有细致可操作的应急疏散预案。
第二十一条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消防安全申报制度。学校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主办单位应当确定专人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向保卫部门申报,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保卫部门有权责令其缓办、停办、并当场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举办。
第二十二条 校园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消防管理制度。在校园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设计中,符合国家标准化或行业标准。工程项目的消防计划,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有关法律和技术标准,从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都必须接受公安消防机关审核监督管理。工程竣工后,须由公安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工程交付使用后,使用单位不得擅自改变原防火设计。与施工单位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应当签订工地防火安全责任书。施工单位要负责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和建筑工地的防火安全工作。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校园内擅自搭建小型建筑物,特殊情况需要搭建的,必须书面报告学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按照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核准,或视情况转报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核准。严禁在消防通道上和楼群安全间距上违章搭建。
第二十三条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制度。学校要经常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通过校报、板报、橱窗、校园网、主题校会班会、讲座、演出等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水平。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重点岗位人员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新上岗员工要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各单位、部门的安全责任人,消防管理人员应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持证后方可上岗。
(一)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岗位消防安全
员。
(二)特殊工种人员。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四)其他依照规定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第二十四条 消防疏散通道及设施管理制度。校内各单位、部门
任何时候都应当无条件保障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在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堆放杂物、安装铁栅栏、将安全出口锁死。疏散通道、出口应设置明显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安装应急照明灯。严禁各部门、个人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遮挡或挪作它用。公共场所和高层建筑的通道、安全门、楼梯等应当有明显的消防标志,并保持畅通。严禁在公用走道、高层建筑的通道上堆放杂物。严禁在校园建筑物内及校园内燃烧废纸、杂物、垃圾和树叶。
第二十五条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对巡查、检查出的火灾隐患应尽快整改及时消除隐患。对学校消防领导小组、公安消防部门责令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应明确责任,落实整改资金,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报告。对不能尽快整改的火灾隐患,被检查单位在接到限期整改通知书后制定整改方案、期限整改。逾期未整改合格的要追究相关领导、部门、人员的责任。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隐患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加大防范力度,确保消防安全。对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造成火灾事故的,应立即停止使用。对本部门无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鼓励师生对身边的火灾隐患进行举报,一经查实,要对举报人进行表扬或奖励。主管部门应定期对重大火灾隐患进行公示,同时实行挂账督办。
第二十六条 灭火和应急预案的制定演练制度。学校必须制定灭火和应急预案及重点部位灭火和应急预案。其内容应包括:
(一)组织机构:包括灭火指挥人员、行动组、通讯联系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二)报警和接警处理程序;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灭火和应急预案,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实战演练,并结合单位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第二十七条 消防安全值班制度。消防安全责任部门、消防控制室必须24小时专人值班,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严禁脱岗,未经专业培训的无证人员不得上岗。值班人员应掌握消防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消防设备的性能及操作规程,提高防火、灭火技能。值班人员要严密监视设备运行情况,遇有报警要按规定程序迅速、准确处理,做好各种记录,遇有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
第二十八条 消防档案管理制度。消防档案的管理工作,由保卫部门负责,各消防重点部位、岗位的各类档案资料,都应一式两份,一份自用,一份送保卫部门存档。消防档案应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单位基本概况,消防重点岗位情况。
(二)建筑物或场所施工,使用或开业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
(三)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安全员岗位职责。
(四)消防安全制度。
(五)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六)与消防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
(二)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的记录。
(三)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四)有关燃气、电器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记录。
(五)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六)火灾情况记录。
(七)参加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八)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第二十九条 奖惩制度。学校要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年终考核、评比内容,对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对做出成绩的义务消防队员要进行奖励、表彰。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违反单位安全制度,造成责任事故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消防安全检查管理制度范文5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提高全民消防意识,推动我办事处消防建设工作的全面开展,切实将消防安全工作落实到实处,提高辖区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实现辖区消防“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的要求,根据全国城市社区消防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制定本标准。
二、成立消防工作机构
办事处社区消防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副组长:成员:联络小组:信息员。
三、消防专职人员
四、社区消防力量
社区居委会:社区居委会:西路社区居委会
五、社区消防业务建设
(一)设立消防工作室。
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小区物业管理单位设有专(兼)用消防工作室,配备必要的办公用具及防火检查的设备、设施。室内悬挂张贴社区消防设施示意图、社区消防组织网络图及社区消防管理制度(消防工作职责、消防业务学习制度、例会制度、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度、消防检查巡查制度、消防安全警示制度、火灾隐患督促整改制度、消防咨询服务制度)。
(二)开展消防活动。
1.办事处将社区消防建设和管理纳入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之中,研究、组织、督促、协调社区消防工作的开展,定期(每季度不少于1次)组织开展社区消防安全检查,检查情况有记录,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章的行为有纠正措施并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定期(每年不少于1次)组织社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消防专业培训;与驻区单位、小区物业管理单位签定年度《消防安全责任书》;受理群众消防举报,开展消防咨询服务。
消防安全检查管理制度范文6
要强化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一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这是安全生产的工作方针,也是长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经验总结,必须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而且要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上升到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深刻认识抓安全就是抓发展,抓安全就是抓稳定,抓安全就是保护生产力的道理,并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经营、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在正常生产组织过程中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二要加大事故隐患的查治工作,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安全生产预防工作一定要经常化,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做好安全事故的隐患排查工作,积极鼓励职工帮助查找、发现事故隐患,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安全检查是落实责任、规范管理行为、发现事故隐患、促进隐患整改和减少“三违”的有效手段,通过制度化、规范化和专业化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积极有效地消除生产现场存在的各类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三要加强宣传培训教育,严格执行三级安全教育,保证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培训教育是提高职工安全素质,杜绝“三违”的有效途径,以三级安全教育为基础,从安全生产方针、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防范技能和意识等方面入手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工作,全面提高职工的综合素质,有效的减少,甚至杜绝事故的发生。
其次,我们还要做好消防安全工作,一是要加大对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力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查处并整改消防安全隐患,切实把消防安全工作与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相结合,确保各项工作能顺利进行;二是宣传教育要到位,通过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和消防演练,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职工在火灾事故发生时的施救和自救能力;三是制度措施要到位,要根据有关消防的法律法规,结合分厂实际制定出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和措施,并严格抓落实,保障消防安全的各项工作能正常有序开展。四是消防器材配备要到位,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并定期对消防设备进行检查和保养,对到期的器材及时换药,以备发生事故时能及时启动,为消防安全工作得以顺利开展提供硬件保障。
安全是企业的永恒课题,“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安全生产事关企业的稳定和职工的生命安全,工作任重而道远,我们只有把各项工作长抓不懈,消除隐患以防为主,才能保持安全生产良好局面的长期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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