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监督报告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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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监督报告

水利工程监督报告范文1

关键词: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质量监督;信息化;浙江

检测工作是质量监督工作的重要环节。随着质量监督队伍的不断壮大,过去凭借经验推进质量监督工作的方式难以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特别是在实体质量监督工作中“让数据说话”的信息化检测手段更加让人信服。然而,目前浙江省质量检测行业情况不容乐观,一方面存在检测单位数量少而检测任务量大的突出矛盾,另一方面由于缺乏有力的监督管理手段和机制,存在部分检测单位弄虚作假的情况。因意识不足、条件不具备或研究开发深度有限,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水利检测机构将信息技术引入到行业管理或检测过程的少之又少,以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进行的以互联网平台为载体,集成行业管理和检测行为为一体的研发和应用更是空白。浙江省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中,部分引入信息化技术对企业内部流程管理进行了提升,但仅停留在简单管理运用层面;部分由于意识尚未转变或能力不足,极少探索检测过程的信息化实现。为此开发了浙江省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信息化平台,应用信息化手段提升检测效率、规范检测行为,推动浙江省水利质量检测行业发展。

一、总体目标

本系统总体目标是开发出一套适用性强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信息化平台,为浙江省所有检测机构提供数据接入、业务流转的线上业务操作平台;同时为省、市、县三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实时全省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相关数据,动态监管全省水利工程的检测数据平台;为建设单位提供项目相关的工程质量检测数据和报告,为施工和监理单位提供项目相关检测在线委托和样品管理的平台。具体业务需求和流程见图1。

二、研发内容

该平台包括基础数据库、试验检测、数据应用三个方面核心模块功能。1.基础数据库模块建立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基本数据库,包括水利工程检测单位企业基本情况、仪器设备、主要人员、检测人员、计量认证、诚信情况等基础信息,对公众提供检测单位资质等级、有效期、地址、联系方式,质量检测员及外省检测单位分支机构等信息查询服务,实现全省检测单位信息共享。具体内容如下:①建立检测机构企业基本信息库。包括企业基本信息、地址、联系方式、组织机构、工商许可、企业负责人等信息。②建立检测机构计量认证信息库。实现对检测机构通过的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认证相关信息的录入和查询功能。③建立检测机构仪器设备信息库。包括检测机构仪器、管理信息、检定信息、使用信息等。④建立检测管理人员、检测人员信息库。包括检测人员基本信息、持证信息、培训信息等。⑤建立水利工程见证、取样员人员信息库。包括全省水利工程见证取样员人员信息、见证员人员信息、相关培训信息等。⑥建立外省检测单位分支机构信息库。包括外省检测机构分支机构信息、母体检测机构信息、分支机构本省计量认证信息等。⑦建立省内工地试验室信息库。包括工地试验室母体检测机构信息、人员信息、授权信息等。⑧各信息库互联互通以及应用。

2.试验检测模块该模块是系统平台的核心模块,搭设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相互联通的互联网工作平台,规范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数据及监管信息的提取、采集、传输。实现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数据实时上传功能,对岩土、混凝土、金属结构、机械电气、量测等类别实现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报告的在线生成、监管和共享。对全省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报告形成统一格式,实现全省工程检测报告标准化、检测行为智能化,提高检测监管效率和精细化水平。具体内容如下:①实现各检测单位网上委托、收样、检测报告生成的全过程管理。在线填写工程检测委托内容、检测试件收样管理信息、检测报告跟踪管理信息等,实现全过程进程可视化管理。②部分检测试件实现唯一识别检测过程。检测试件与唯一性标识相绑定,在取样、制样、送样、收样、试验过程、试验结束等检测流程中实现试件可溯源性管理。③室内检测(力学性能检测)实现数据自动采集、自动生成检测报告功能。检测记录表自动读取对应试验室仪器设备传感器采集的数据,通过记录表内含的数据计算公式,进行计算、修约和结果判断,同时自动评判检测结果。④室内检测(非力学性能检测)实现手动填写原始数据、自动生成检测报告功能。记录表模板依据最新的水利检测规范标准统一设置数据计算公式,进行计算、修约和结果判断,用户只需输入最基本的检测数据,即自动计算生成并评判检测结果。⑤室外检测(现场检测)实现现场委托、信息定位功能,并与相应检测报告相关联,信息包括室外检测相关部位、检测内容、委托方信息、见证信息等。⑥检测报告格式和文本样式实现全省统一。统一全省检测机构检测报告格式、各类试验报告格式及文本样式。⑦实现检测报告的真伪性识别功能。在线查询检测报告编号及防伪标识。⑧实现委托进度查询和报告在线下载功能。⑨检测数据需要和现有的水利建设工程信息数据平台整合。

3.数据应用模块数据应用模块是体现智慧检测的核心要素。该模块将检测单位、水利工程、检测项目、检测指标等信息按不同维度在系统平台中进行统计分析展示,以掌握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情况,为质量控制趋势提供参考分析。同时,利用每个水利工程项目的检测数据、检测报告,跟踪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质量状态,实现对项目的全过程质量监控。具体内容如下:①根据不同权限实现各检测单位试验数据的显示和归类。②根据不同权限实现对各项检测指标的查询、统计和分析。③根据不同权限对检测结果进行统计,可按项目、属地、工程类别等进行查询、统计和分析。④根据统计分析结果对项目、检测机构等进行预警。⑤根据不同权限实现不合格检测报告的统计分析。

三、关键技术和创新点

1.关键技术①提炼检测项目指标。根据法律法规、检测管理办法等,研究分析提炼5大类检测中水利工程涉及的24项检测项目584个检测指标。②划分不同层级用户的协同操作模式。检测信息化平台开发需要解决监管到什么程度的问题。平台是行政主管部门、检测单位(工地试验室)、委托单位共用的协同操作平台,各层级单位和部门对工程质量检测的职责几乎完全不同。不同层级用户在平台中监管处理的事项均有差别,系统划分了各层级单位和部门的具体处理事项,形成协同操作模式。③跨平台数据接入与采集的方法。检测信息化平台开发需要解决现场检测数据如何实时上传的问题。平台涉及多种类型、多种数据接口、多种通讯方式的检测设备。这些设备在检测试验过程中产生大量检测数据,有些是实时数据,有些需要附带地理位置信息,有些是工地现场的数据。通过开发跨平台数据接入与采集方法,确定传输的通讯方式,确保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确保海量数据上报的安全性和通畅性,解决了平台开发的关键技术问题。④建立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数据多维度、多埋点的标准网格化数据。通过网格化检测数据定义,将检测数据单元格细化到每一个可自定义的节点。以对水利工程质量的多维度、多埋点的统计和智能分析为数据基础。对水利工程质量进行预判,给监管者提供决策参考。

2.创新点全省检测机构通过本平台进行在线受理、检测过程管理、检测结果计算、出具检测报告的工作流程。检测范围涵盖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资质要求参数指标以及常用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参数。检测业务委托方可在平台上查询检测信息、管理检测结果。通过检测过程取样唯一性识别标识防伪,进行检测试样溯源性全过程管理;通过改造后的设备自动采集检测数据,直接上传平台,自动出具成果报告;通过平台出具全省检测报告,报告编号唯一,且具备二维码防伪标识,杜绝虚假检测报告,打击了检测造假等不良行为。具体创新点如下:①实现了基于Web的水利工程检测数据集中管理检测业务处理模式。②实现了多层级、多角色、多类型终端协同操作的模式。③实现了利用“物联网+”模式对检测原始数据的采集,实现了多种设备类型、多种数据接口、多种通讯方式的统一接入。④建立了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的基础网格化数据单元,并形成标准化的格式记录单和检测报告。⑤建立了水利工程质量多维度、多埋点的智能分析模式。

四、实践效果

1.检测业务处理和流转效率提高基于Web的检测业务工作平台实现了检测业务的受理、检测、出具报告等全过程线上管理。检测业务程序性的处理和流程由过去的5~10天缩短到现在的3~5天,极大地提高了检测工作效率。同时,为了进一步适应移动互联网的需求,开发了专属APP,移植了Web端的全部功能。

水利工程监督报告范文2

如果做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管理活动中的行政监督和管理工作一直是招标管理工作的难点。水利部以及当地相应的水利主管部门是该责任的主要担当者吗,必须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1.1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单位及招投标报告的审核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关系重担,水利主管部门需要做好招标单位及招标报告的审核工作。首先,应该对水利工程项目招标单位的资格进行严格的审核,因为它承担着整个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最终的成果具有非常重要的社会影响。承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单位必须严格符合勘察设计招标所要求的具体条件,勘察设计的项目,相关的资金,相关的基础资料都已经完成,能够阻止水利工程项目的顺利开展。在进行社会招标前,水利工程建设单位还应该具备监理招标的条件。对于水利工程项目已经具备初步的设计条件,相关的监理所需要的资金已经落实到位,不会因为资金问题影响工期的开展,而且项目列入了年度计划。与此同时,施工招标的条件还需要满足,设计已经批准,资金已经落实单位,监理单位已经确定,相应的硬性指标已经符合要求,对于影响水利工程项目正常开展的当地居民的搬迁、工作安置等问题都已经有了明确的、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第四个重要的条件就是工程建设所需要的重要的设备和材料条件具备,不仅能够通过初步设计规范的要求,还应该符合相关的技术指标要求,材料、设备来源有保障,主管单位能够及时开展建设工作。在以上诸多问题确认无误后,水利主管部门必须对施工招标单位提供的招标报告进行细致的评审。必须对招标的设计标准和招标活动开展流程进行详细的审核,保证在实际的水利工程建设活动中,工期能够顺利完成。

1.2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资格的审查

在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单位及其提供的招标报告审核通过后,一个更为重要的工作就是对于投标单位资格的审核。施工招标单位有义务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核,主管行政单位更有义务做好这一过程的监督管理工作。投标人的资质必须符合要求,严格杜绝过程中营私舞弊,通过不法手段获取建设资格,而自身建设的水平和技术要求不符合工程建设要求的投标单位参与建设活动。对于施工招标单位组织的评审文员会成员资格进行严格的审核,保证他们做出的选择是专业的,具有实际可操作性的。反之施工招标单位不法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使用达不到要求的投标单位,对于通过了投标审核的法人和单位,水利主管部门应该参与现场的勘察监督工作。对于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中的招标人、投标人、审核人员的监督检查工作要坚持不懈,才能切实履行职责。

1.3水利建设工程书面合同以及具体建设活动的监督

经过水利主管行政单位的监督和检查,招标单位选择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并进行书面合同的签署和具体工程的建设开展环节。水利主管部门应继续坚持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合同内容符合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的利益要求,确保投标单位按照合同积极开展建设活动。

1.4招投标过程中问题的解决和服务的提供

水利主管部门不仅具有监督职能,还应为水利建设项目提供有效的服务支持。在招投标单位开展工作前的活动提供帮助和服务。协助他们解决好当地居民的安置工作,协助他们了解水利工程水文情况,并为之提供具有参考价值的基础资料。在招标过程中,对于相关投诉,采取积极的解决措施,在招标完成后,对工程建设不断关注。

2行政监督管理的问题及改善

在我国,水利监督部门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中一直起着关键的监督和管理作用,但是因为地区情况复杂,问题多种多样,监督和管理工作也面临着诸多挑战,需要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不断改善和提高。

2.1监督管理人员行私舞弊,谋求个人利益

我国地域辽阔,水利建设项目工作多,水利主管部门人员多,且地区状况不同。有的行政主管人员素质较低,为了谋求个人利益,营私舞弊,对于招标过程中存在的不法行为听之任之,没有起到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作用。因此,在全国范围内,应该加强政府工作人员的廉政建设,对于利用职务之便谋求私人利益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保证监督和管理队伍的廉洁高效。

2.2行政服务人员专业性有待提高

水利建设工程项目是专业性较强的项目,行政监督和管理人员必须对当地情况有着充分的了解,对于相关的技术要求和行业标准有着了解,才能对于招标过程中的技术性问题做出判断,从而监督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于企业的诉求才能提供更好的额服务。因此,国家应该加强水利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的培养,提高水利行政人员的整体素质。

2.3规范招投标管理程序,提高服务质量

地区的行政规范对于建筑单位的招标工作影响重大。主管行政单位应该着力建立健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管理规范,提高规范的科学性,节约招标单位的成本,提高招标工作的成效,积极提高自身服务质量,对于水利建设单位的诉求尽最大限度的满足,积极为他们提供所需的行政服务,帮助他们解决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保证水利建设项目的前期招标工作顺利开展,保证招标成果。

3结语

水利工程监督报告范文3

关键词:水利 工程 质量 监督 管理

中图分类号: TV 文献标识码: A

前言

永善县水务局于2013年1月正式组建了永善县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永善县质量监督管理站属国家财政全额拔款的股所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负责永善县范围内小(一)型及以下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根据永善县的实际情况,目前我们仅开展了永善水务局具体负责建设的小(一)型及以下水利工程,主要有大板厂水库工程(小一型)、永善县团结河河道治理工程、何家湾水库工程(小二型)、永善县2012年度干支渠防渗工程、永善县2012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永善县2013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永善县2013年度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目、永善县2014年度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等项目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通过对这些项目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使我们亲身体验到要做好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确实很难,而且必须具备以下几方面的条件:

一、领导高度重视

我们经常都在讲“安全第一、质量第一”,我们知道质量对大家的重要性,各级领导也非常重视,但只从口头上重视也是做不好质量管理工作的,必须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从领导开始,就要有依法、依规办事,按程序办事思想观念,要给予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人员发表意见的权力,要从精神上和经济上给予大力支持,要在各级群众的政治思想教育上下功夫,要在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方面下功夫、要在人才培养方面下功夫,要在管理手段方面下功夫,要在宣传教育方面下功夫,总之,要在各个方面、各种场合、台上台下、里里外外,表里如一,让工程参建各方,工程参建人员、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人员真正从内心体到工程质量终身制的真正内涵是怎么回事,让大家都知道自己肩上的担子有多重,自己对社会的责任有多重,而不是,,听之任之,为了自身利益,不惜损害国家和群众的公众利益。总之,只要领导真正重视工程质量问题,把国家和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那就从根本上杜绝了不合格工程生存的空间,也给予了各级质量监督人员做好质量监督工作的信心和决心,也彻底摧毁了参建各方偷工减料、制造不合格产品的“雄心”。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才能把我们的产品质量搞上去,才能使我们的产品质量更上一个新台阶。

二、真正做好机构建设和人才培养

近两年来,国家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方面确实下了不少力气,各县区先后成立了县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每年都在进行管理人员培训。培养出了一大批从事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建设管理的优秀人才,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为做好今后的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做好了很好的铺垫。但是,县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仅仅是一个股所级事业单位,而县级质量监督站的监督对象主要是各工程建设管理局,建设管理局的局长又是水务局的副局长,也就是说建设管理局的局长另一重身份是县水利工程质监督站站长的直接领导。自古以来,有谁听说过,下级可也监督好上级的处事行为的,有谁听说过,为了公众利益,下级愿意冒天下之大不韪,去一心一意监督自己的上司的。就算质监督站站长知道工程质量的重要性,知道自身肩上责任的轻重,敢冒天下之大不韪,把自己的前途、命运置之身外,一心想要做好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但是他的上司能让他任性下去吗?最简单的一个问题就让他任性不下去,水利工程质监站的站长是由县水务局任命的,去进行工程巡查需要的交通工具、出差费也得要局领导同意安排及报销,不符合领导的心意,可以说是寸步难行,这样的机构能做好本职工作吗。总之,要想真正做好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必须从机构建设的体制上下功夫,虽然国家考虑到赋予小小质监站站长较大的权力,但是权力与责任是对等的,有多大的权力,就有多大的责任,而且权力与职位又极不当,他的生存能力就极为有限。目前这种体制的优点是,质监站站长不会为了保住站站职位而放去原则,但是站长与领导因为原则而难以维持和谐的关系,最终质监站站长逃不掉被炒鱿鱼的对象。领导可以任命一个什么也不懂的下属履行站长职务,让他承担“监督职责”。所以说,要想真正做好县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必须从体制上下功夫,调整国家工程建设管理体制,真正做到建管分离,让受益区群众、社会公众媒体参与监督,要真正做到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要真正做到工程质量问题零容忍。如果能做到这些,我们水利工程质量一定会又好又快发展。

三、质量监督人员必须要有较强的协调能力和献身精神

前面已提到,县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面对的监督对象主要是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及施工单位。对于质监站来讲,建设管理局的局长是自己的上司、领导,与其说是监督还不如说是建议、提醒、劝阻。如果自己的领导执意要违规,下属也阻止不了,弄不好罪了领导,而监督工作也没做好。监理单位是建设单位请来的管理单位,只不过是拿人钱财,替人消灾,时时要看建设单位的脸色行事,他的行为与建设单位的态度及其相关。施工单位,一心想的是如何使利益最大化,赚更多的钱,对质监人员的教悔可以听之任之,他的反应也要看他的老板(建设单位)的态度。说不定建设单位是他“亲戚”。所以,不管质量监督人员监督谁,最终的落脚点也是建设单位,也就是监督自己的上司、监督自己的领导。也就是要求质监人员必须要把各方面的关系协调好,以至于不得罪自己的领导,又能做好监督工作做好;另一方面,质量监督人员必须要有大无畏的献身精神,当前水利工程建筑市场有点乱,按规、按矩办事的人与建筑市场的需求不相协调,质监督人员要做好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较为困难,要依法、依规办事就更难,质监人员要想做好自己的工作,保证工程的建设质量,就必须要有较高的智慧和勇于为水利事业献身的精神。也就是说,只要质监人员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不怕得罪人的精神,再结合社会监督,建设单位迫于各方面的压力,也会对工程质量问题引起一定的重视。我们的质量监督工作也可以做得好。

四、配备常用的检测设备

目前的工程质量监督,其实主要是监督参建单位的质量行为,是否有质量管理人员,制度是否健全,管理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原材料及中间产品是否有出厂合格证、是否有检测单位的相关进场抽检合格报告,是否有中间产品的检验检测报告,其实,如果各参建单位都把工程质量放在首位,都把一程顶目,当自家的事情来做,来要求施工单位。作为质量监督站来说,不需要任何检测设备,只要各项手续齐全,各项程序合规,我们的工程质量是有保证的。但是,如果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检测单位、施工单位等参建单位变成了一家亲,各种制度行同虚设,大家一起做假,各种报告合格,也不能说明工程质量合格。果是这样,质量监督单位就必须要有一些常规检测设备,比如实体混凝土的强度检测、砂石料的含泥量及级配检测等常规检测设备。只要有了这些设备,就难以出现,从感观上强度很低,而检测报告强度很高的不利局面,从感观上含泥量较大,而检测报告合格的情形。从而给各参建单位多了一层实实在在的监督手段,对我们做好质量监督工作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水利工程监督报告范文4

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范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行为,提高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水利工程是指由国家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地方投资以及其他投资方式兴建的防洪、排涝、灌溉、发电、供水、围垦等各类水利水电工程及其配套与附属工程。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是指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对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或用于水利工程建设的原材料、中间产品、金属结构、机电设备等进行的测量、检查、试验或度量,并将结果与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质量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本规定所称仲裁检测是指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根据委托对有质量争议的水利工程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的活动。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是指依法取得相应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资格的单位。

第五条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是质量监督、质量检查和质量评定、验收的重要手段。

第六条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自身建设,积极采用先进的检测设备和工艺,不断完善检测手段,提高质量检测人员的素质,确保质量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公正性。

第七条法律、行政法规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检测单位与人员

第八条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应依据《水利水电工程与产品的安全、质量检验测试机构管理办法》(水科教[1994]171号)的有关规定设立,通过省级以上计量行政主管部门计量认证,并经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批准,方可承担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工作。

第九条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机构批准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格时,必须明确其可检测的业务范围。检测单位应在批准的范围内从事检测业务工作。

第十条水利部批准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结果是水利工程质量的最终检测。

流域机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明确本流域、本辖区水利工程质量的最高检测单位并报水利部备案。

仲裁检测由最高检测单位或最终检测单位承担。

第十一条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人员除符合第八条的规定外,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指定的培训机构进行专业技术知识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具有所检测内容的专业知识、能力;

(三)熟悉国家、水利行业的相关技术标准;

(四)具有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颁发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证"岗位证书。

第十二条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人员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证"由批准检测人员所在单位检测资格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审批、颁发。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证"由水利部统一印制。

第三章水利工程质量检测

第十三条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机构或其它有关部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工程验收主持单位可根据规定或其它特定需要,要求项目法人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对水利工程进行质量检测。

工程建设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监造)等单位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可委托具有相应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资格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质量检测。

第十四条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的委托方应与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签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应包括如下事项和内容:

(一)检测工程名称;

(二)检测具体项目内容和要求;

(三)检测的依据;

(四)检测方法、检测仪器设备、检测抽样方式;

(五)完成检测的时间和检测成果的交付要求;

(六)检测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委托方与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代表签章和时间;

(九)其他必要的约定。

第十五条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的依据:

(一)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二)国家标准、水利水电行业标准;

(三)工程承包合同认定的其它标准和文件;

(四)批准的设计文件,金属结构、机电设备安装等技术说明书;

(五)其它特定要求。

第十六条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方法和抽样方式:

(一)国家、水利行业标准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国家、水利行业标准没有规定的,由检测单位提出方案,委托方予以确认;仲裁检测,有国家或行业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按争议各方的共同约定进行。

第十七条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的成果是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报告。检测单位对其出具的检测报告承担相应法律和经济责任。

第十八条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报告包含如下内容:

(一)检测项目名称(合同名称);

(二)检测委托单位;

(三)检测类别;

(四)检测时间

(五)检测项目

(六)抽样项目

(七)检测数量

(八)检测依据

(九)检测地点

(十)主要检测仪器设备

(十一)检测内容;

(十二)检测结果及结论;

(十三)对有关检测事项的说明;

(十四)检测人员(不少于2人)、报告编写人、校核人、批准人签字;

(十五)检测单位盖章。

第十九条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应按合同规定及时、准确地向委托方提交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报告。报告须按规定编制,内容应客观、数据可靠、结论准确、签名齐全。如需补充或更正,应具体写明原因。

第二十条对存在工程安全、可能形成质量隐患或影响工程正常运行的检测结果,检测单位应在报检测委托单位的同时,报项目法人和工程主管部门。

第二十一条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终结后,应当将有关材料归档。

第二十二条当事人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结果有异议,须在收到检测报告的15天内向检测单位提出,检测单位应认真处理,并予以答复。如当事人仍有异议,可向原检测单位或具有仲裁资格的检测单位申请复检,复检检测报告为终局检测结论。

第四章检测费用

第二十三条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收取费用。

第二十四条仲裁检测的费用由责任方支付。

第五章奖惩

第二十五条对在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检测单位和人员,由批准该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给予适当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水利工程监督报告范文5

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道路,保证水利工程建设的工期,质量,安全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水利水电行业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由国家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企事业单位独资,合资以及其它投资方式兴建的防洪,除涝,灌溉,发电,供水,围垦等大中型(包括新建,续建,改建,加固,修复)工程建设项目,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以参照执行.

第三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管理和目标管理.逐步建立水利部,流域机构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建设项目法人分级,分层次管理的管理体系.

第四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要严格按建设程序进行,实行全过程的管理,监督,服务.

第五条水利工程建设要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积极推行项目管理.

第二章管理体制及职责

第六条水利部是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水利工程建设实行宏观管理.水利部建设司是水利部主管水利建设的综合管理部门,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方面,其主要管理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研究制订水利工程建设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2.对全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进行行业管理;

3.组织和协调部属重点水利工程的建设;

4.积极推行水利建设管理体制的改革,培育和完善水利建设市场;

5.指导或参与省属重点大中型工程,中央参与投资的地方大中型工程建设的项目管理.

第七条流域机构是水利部的派出的机构,对其所在流域行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负责本流域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

1.以水利部投资为主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除少数特别重大项目由水利部直接管理外,其余项目均由所在流域机构负责组织建设和管理.逐步实现按流域综合规划,组织建设,生产经营,滚动开发;

2.流域机构按照国家投资政策,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逐步建立流域水利建设投资主体,从而实现国家对流域水利建设项目的管理.

第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厅(局)是本地区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

1.负责本地区以地方投资为主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组织建设和管理;

2.支持本地区的国家和部属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积极为工程创造良好的建设环境.

第九条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对建设项目的立项,筹资,建设,生产经营,还本付息以及资产保值增值的全过程负责,并承担投资风险.代表项目法人对建设项目进行管理的建设单位是项目建设的直接组织者和实施者.负责按项目的建设规模,投资总额,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实行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管理,对国家或投资各方负责.

第三章建设程序

第十条水利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水利工程建设要严格按建设程序进行.水利工程建设程序一般分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准备(包括招标设计),建设实施,生产准备,竣工验收,后评价等阶段.

第十一条建设前期根据国家总体规划以及流域综合规划,开展前期工作,包括提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

第十二条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已批准,项目投资来源基本落实,可以进行主体工程招标设计和组织招标工作以及现场施工准备.

第十三条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向主管部门提出主体工程开工申请报告,按审批权限,经批准后,方能正式开工.

主体工程开工,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前期工程各阶段文件已按规定批准,施工详图设计可以满足初期主体工程施工需要;

2.建设项目已列入国家年度计划,年度建设资金已落实;

3.主体工程招标已经决标,工程承包合同已经签订,并得到主管部门同意;

4.现场施工准备和征地移民等建设外部条件能够满足主体工程开工需要.

第十四条项目建设单位要按批准的建设文件,充分发挥管理的主导作用,协调设计,监理,施工以及地方等各方面的关系,实行目标管理.建设单位与设计,监理,工程承包单位是合同关系,各方面应严格履行合同.

1.项目建设单位要建立严格的现场协调或调度制度.及时研究解决设计,施工的关键技术问题.从整体效益出发,认真履行合同,积极处理好工程建设各方的关系,为施工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2.监理单位受项目建设单位委托,按合同规定在现场从事组织,管理,协调,监督工作.同时,监理单位要站在独立公正的立场上,协调建设单位与设计,施工等单位之间的关系.

3.设计单位应按合同及时提供施工详图,并确保设计质量.按工程规模,派出设计代表组进驻施工现场解决施工中出现的设计问题.

施工详图经监理单位审核后交施工单位施工.设计单位对不涉及重大设计原则问题的合理意见应当采纳并修改设计.若有分歧意见,由建设单位决定.如涉及初步设计重大变更问题,应由原初步设计批准部门审定.

4.施工企业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履行签定的承包合同.在施工过程中,要将所编制的施工计划,技术措施及组织管理情况报项目建设单位.

第十五条工程验收要严格按国家和水利部颁布的验收规程进行.

1.工程阶段验收:

阶段验收是工程竣工验收的基础和重要内容,凡能独立发挥作用的单项工程均应进行阶段验收,如:截流(包括分期导流),下闸蓄水,机组起动,通水等是重要的阶段验收.

2.工程竣工验收:

(1)工程基本竣工时,项目建设单位应按验收规程要求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提出有关报告,并按规定将施工过程中的有关资料,文件,图纸造册归档.

(2)在正式竣工验收之前,应根据工程规模由主管部门或由主管部门委托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初步验收,对初验查出的问题应在正式验收前解决.

(3)质量监督机构要对工程质量提出评价意见.

(4)根据初验情况和项目建设单位的申请验收报告,决定竣工验收有关事宜.

国家重点水利建设项目由国家计委会同水利部主持验收.

部属重点水利建设项目由水利部主持验收.部属其它水利建设项目由流域机构主持验收,水利部进行指导.

中央参与投资的地方重点水利建设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会同水利部或流域机构主持验收.

地方水利建设项目由地方水利主管部门主持验收.其中,大型建设项目验收,水利部或流域机构派员参加;重要中型建设项目验收,流域机构派员参加.

第四章实行三项制度改革

第十六条对生产经营性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要积极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其它类型的项目应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

1.工程建设现场的管理可由项目法人直接负责,也可由项目法人组建或委托一个组织具体负责.负责现场建设管理的机构履行建设单位职能.

2.组建建设单位由项目主管部门或投资各方负责;

建设单位需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相对独立的组织形式.内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能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

(2)经济上独立核算或分级核算;

(3)主要行政和技术,经济负责人是专职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

第十七条凡符合本规定第二条要求的大中型水利建设项目都要实行招标投标制:

1.水利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国际采购导则进行,并根据工程的规模,投资方式以及工程特点,决定招标方式.

2.主体工程施工招标应具备的必要条件:

(1)项目的初步设计已经批准,项目建设已列入计划,投资基本落实;

(2)项目建设单位已经组建,并具备应有的建设管理能力;

(3)招标文件已经编制完成,施工招标申请书已经批准;

(4)施工准备工作已满足主体工程开工的要求.

3.水利建设项目招标工作,由项目建设单位具体组织实施.招标管理按第二章明确的分级管理原则和管理范围,划分如下:

(1)水利部负责招标工作的行业管理,直接参与或组织少数特别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标工作,并做好与国家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2)其他国家和部属重点建设项目以及中央参与投资的地方水利建设项目的招标工作,由流域机构负责管理;

(3)地方大中型水利建设项目的招标工作,由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第十八条水利工程建设,要全面推行建设监理制.

1.水利部主管全国水利工程的建设监理工作.

2.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的选择,应采用招标投标的方式确定.

3.要加强对建设监理单位的管理,监理工程师必须持证上岗,监理单位必须持证营业.

第十九条水利施工企业要积极推行项目管理.项目管理是施工企业走向市场,深化内部改革,转换经营机制,提高管理水平的一种科学的管理方式.

1.施工企业要按项目管理的原理和要求组织施工,在组织结构上,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在经营管理上,建立以经济效益为目标的项目独立核算管理体制;在生产要素配置上,实行优化配置,动态管理;在施工管理上,实行目标管理.

2.项目经理是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最高组织者和责任者.项目经理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

第五章其他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水利建设项目要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

1.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及各级质量监督机构,要认真履行质量监督职责,项目建设各方(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必须接受和尊重其监督,支持质量监督机构的工作;

2.建设单位要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查体系,按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设计合同文件,检查和控制工程施工质量;

3.施工单位在施工中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健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执行国家行业技术标准和水利部施工质量管理规定,质量评定标准.

4.发生施工质量事故,必须认真严肃处理.严重质量事故,应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有关各方联合分析处理,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一条水利工程建设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项目主管单位要加强检查,监督;项目建设单位要加强安全宣传和教育工作,督促参加工程建设的各有关单位搞好安全生产.所有的工程合同都要有安全管理条款,所有的工作计划都要有安全生产措施.

第二十二条要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的信息交流管理工作.

1.积极利用和发挥中国水利学会水利建设管理专业委员会等学术团体作用,组织学术活动,开展调查研究,推动管理体制改革和科技进步,加强水利建设队伍联络和管理.

2.建立水利工程建设情况报告制度.

(1)项目建设单位定期向主管部门报送工程项目的建设情况.其中:重点工程情况应在水利部月生产协调会五天前报告工程完成情况,包括完成实物工作量,关键进度,投资到位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月报和年报按有关统计报表规定及时报送,年报内容应增加建设管理情况总结.

(2)部属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情况,由项目建设单位定期向流域机构和水利部直接报告;地方大型水利工程建设情况,项目建设单位在报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时抄报水利部;各流域机构和水利(水电)厅(局)应将所属水利工程建设概况,工程进度和建设管理经验总结,于每年年终向水利部报告一次.

第六章附则

水利工程监督报告范文6

关键词:水利工程;维修;养护

鉴于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多、内容复杂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水利工程巡视检查记录、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施工记录等的填写,资料的整理,将从以下几个方面简述如何规范、全面、快捷的整理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技术资料。

1、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料的形成

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料是承担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的管理和业务单位,在维修养护及一系列相关活动中直接形成的一套较为全面、规范、完整的文件材料。资料形成的过程主要从项目的提出、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资料的形式以相关文件、工程日常巡视记录、工程日常巡视分析报告、工程维护施工记录、工程维护施工分析报告、定期巡视检查记录、定期巡视检查分析报告、工程维修养护合同、安全生产责任书、工程竣工验收单、图纸、图表、计算材料、图片等组成。

2、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技术资料整理的原则

整理出规范完整、高效适用的工程维修养护资料,必须具备以下几个原则:

2.1 资料整理的及时性

整理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料是对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质量情况的真实反映,因此要求资料必须按照水利工程实施的进度进行及时整理。技术资料从收集、积累和整理,要始终贯穿于工程运行和维修养护工作的全过程,应与工程运行和维修养护工作进程保持同步。

2.2 资料整理要具备真实性

资料的真实性是保证优良水利维修养护工程的技术灵魂。资料的整理应该实事求是,客观准确,不要为了 “应付上级检查、联查”而脱离实际,甚至歪曲事实,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技术资料应是对维修养护工程质量的真实写照,所有资料的整理应与水利维修养护工程施工过程同步,资料包括:工程维修养护合同、生产安全责任书、维修养护记录、巡视检查记录、整改通知、工程验收单等。

2.3 确保资料数据的准确性

资料的准确性是做好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料的核心。维修养护资料的准确性,主要从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质量评定的填写应规范化、项目内容填写应详细具体化,不能以“符合要求”、“满足规范”来概而论之,主要单位领导、资料整理人员、审核人员及负责人签字都要把好数字关,真正做到各负其责,各行其是,按章办事。

2.4 保证资料的完整性

完整性是做好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料的基础。不完整的资料将会导致片面性,不能系统地、全面地了解各个单位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的质量状况。有关单位应设专人整理各类有关水利工程的维修养护资料,根据水利工程的项目划分、工程量等收集有关工程数据,资料应根据合同的签订以及工程的施工,按照相关要求全面记录填写,严格遵守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的工作流程整理资料,资料按照检查、管理、维修三部分进行规整,保证了资料的有始有终、便于查找、全面完整。

3、做好资料的分类

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料应分类进行整理,如我处管理单位资料就有明渠维修养护资料、水库维修养护资料、暗渠维修养护资料等。这样分门别类,各自有一套系统完整的维修养护资料,也便于查找。

4、做好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工作的准备工作

根据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细则的要求,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制定《工程管理标准》、《工程检查评比标准》《工程管理检查办法》、《工程管理检查制度》、《工程维修养护制度》等一系列管理办法。在制度健全的情况下,对各个维修养护项目有计划、有目的安排实施,做到工程维修养护工作有布置、有检查、有评比。实行检查制度,进行定期检查、抽查和验收,对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做到心中有数。根据当年由工程管理处批复的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计划,工程管理科核实核定后下发给管理单位维修养护通知单,管理单位再和工程维修养护单位签订《维修养护合同书》,《生产安全责任书》,然后根据维修养护内容进行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同时,工程管理科和管理单位对水利维修养护工程进行全面监督检查管理,相关部门设专人负责对维修养护工程做好巡视检查和维修养护施工记录,维修养护工程结束时,要工程管理科、管理单位、维修养护单位三方验收,填写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单,并对资料进行系统整理。

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计划一般都是各处在上一年作出,上报引滦工程管理处批复,根据当年批复的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计划,在年初制定出本处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计划,并日常维修养护、专项维修养护分开以月、季度或年度的形式进行编制,使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有计划、有步骤的进行。做好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充足的准备工作,将是奠定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的基础。

5、维修养护工作与资料整理的有利结合

资料整理人员不能只顾在办公室单纯的整理资料,要与管理人员、质量监督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到施工现场察看工程的质量、进度。掌握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施工的管理内容,熟悉每个养护项目的质量控制体系和质量达标体系,整理资料时才能更好的按照养护方案的技术规程,准确的对养护人员、原材料、机械、施工工艺和外部环境进行资料的整理。在《维修养护施工记录》中要有天气、工程地点、工期、维修养护内容、人员、工时、工程量、使用工具、工程进度等。资料整理过程中还要及时检验维修养护效果,掌握质量动态,一旦发现质量问题,对在维修养护过程中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地方及时发出《整改通知》,要求维修养护单位及时限期进行整改。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步的维修养护工作。

维修养护过程中的质量管理内容包括:技术交底,落实质量管理计划,搞好施工前检查,作好技术复核,进行材料的试验和检验工作,搞好示范工程和维修养护质量的检查验收等,能对整个维修养护项目实施监督、检查、判断,达到全员管理的目的。

管理单位领导是维修养护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专业技术人员及档案管理人员作为组员,对水利维修养护记录的填写、资料的整理、立卷归档进行严格检查把关。

6、维修养护工程施工过程中资料收集和填报资料的注意事项

(1)资料要符合竣工图纸、资料编制的具体要求。

(2)技术资料是核定工程质量等级的重要依据,技术资料必须完整、准确、系统、装订整齐、手续完备。

(3)反映维修养护工作过程的水利维修养护记录、巡视检查记录、日志、图片、照片等资料,应按其种类分别整理、立卷,并对每个图片或者画面附以语言文字说明。

(4)资料要签字齐全,字迹清晰,纸质优良,保持整洁。

(5)分类分项要明确,封面、目录、清单资料要齐全,排列有序,逐页编码。

(6)所有养护资料必须用A4纸打印、碳素墨水或黑笔填写签字,禁止复写和使用复印件。

(7)文字材料以A4纸为准,左边留出2.5厘米宽的装订线,应用棉线装订,以立卷形式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