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链金融制度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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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链金融制度

供应链金融制度范文1

【关键词】供应链金融;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78(2013)04-045-01

一、供应链金融的基本理论分析

根据深发展银行提出的供应链金融的概念以及文章所要研究的问题,采用胡跃飞(2007)对供应链金融的定义:供应链金融是指在对供应链内部的交易结构进行分析的基础上,运用自偿性贸易融资的信贷模型,并引入核心企业、物流监管公司、资金流导引工具等新的风险控制变量,对供应链的不同节点提供封闭的授信支持及其他结算、理财等综合金融服务。既包括企业上游的原材料零部件供应网络和链条,也包括下游的分销商、商,即渠道链。

供应链金融主要具有以下特点:一是供应链金融是针对供应链核心企业的上、下游企业开展的一种金融服务;二是对供应链成员的融资严格限定于其与核心企业之间的贸易背景;三是供应链金融强调授信还款来源的自偿性,即把销售收入直接用于偿还授信;四是供应链金融融资模式不仅引入了核心企业的信用,进行信用捆绑,而且也引入了物流企业的合作,承担监管货物的责任。

二、供应链金融在我国应用与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供应链管理的不成熟影响了供应链金融推行的效率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推行的供应链金融仅局限于汽车、钢铁、能源、电信等有限几个行业,原因在于目前我国国内的供应链管理的意识普遍薄弱,成员之间关系松散且边界模糊,核心企业对供应链成员的管理缺乏制度化的手段。在这种情况下,供应链融资中对核心企业的资信引入有时缺乏利益激励,而成员企业对核心企业的归属感不强,也导致基于供应链的声誉效应和违约成本构造起来比较困难。这种状况不仅使得银行可选择开发的链条有限,而且也要审慎评估供应链内部约束机制的有效性。

(二)供应链金融风险控制体系尚不完整

从我国各商业银行推行的供应链金融来,从业务营运的机构设置看,大部分银行的供应链融资尚未独立,风险控制的核心价值并未有效吸收。结果不仅未能充分发挥营销的效率,也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

(三)供应链金融的技术支持相对薄弱

目前国内金融信息技术和电子商务的发展相对滞后,使得供应链金融中信息技术的含量偏低。在许多银行的供应链金融中,目前在单证、文件传递、出账、赎货、应收账款确认等环节很大程度上需要人工确认,这不仅严重影响了供应链金融的融资效率,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银行的操作风险。

三、我国推行和应用供应链金融的对策分析

(一)商业银行应实现其在供应链金融中的主导作用

如前所述,目前我国供应链管理的意识普遍比较薄弱,供应链成员之间缺乏共生共荣的合作关系,这必然为商业银行参与供应链金融带来极大的不便及风险。因此,面对供应链成员,首先,商业银行要掌握产业供应链的运作状态,并且在不同的个体、组织及要素之间寻求到整合的机会和综合效益,并利用自身综合融资与风险管理的能力优势参与到供应链应作的设计与组织中,提供量身定制化的金融产品和解决方案,实现自身在供应链金融中的主导作用;其次,建立有效的金融供应链关系绩效指标等相应的制度,努力促进供应链合作方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最后,核心企业对中小企业融资过程中的担保作用是供应链金融建立的一个基础,为了充分发挥核心企业的优势和约束作用,银行和核心企业可以组建一种新型的战略关系,通过内部化,消除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道德风险。

(二)应完善供应链金融的风险控制体系

供应链金融业务涉及到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参与的主体有银行、物流企业、核心客户和上下游企业等多方利益,为此,必须建立完整的供应链金融风险控制体系:

一是要建立科学的风险管理理念,需注重以真实贸易背景为依据的流程设计,并以此来控制风险、评估企业违约成本;二是在供应链金融业务风险管理的评级系统中,企业的等级评定应当更注重企业的实际经营效益,注重每笔业务的现金流,同时,累积相关数据,构建独立的评级系统;三是银行要注意对行业的监测分析,包括产业成熟度、市场供求关系、技术风险、行业垄断程度、价格稳定程度、产业政策等,防范供应链整体风险;四是严格控制供应链参与者的结算账户,要做到优先掌握客户的资金信息,能够及时的收回放款;五是要防范相应的操作风险。

(三)商业银行应完善与第三方物流公司的合作机制

供应链金融的一大特点就是将金融管理活动融入商流与物流过程中,能否有效整合第三方物流,是金融供应链成功的关键,因此商业银行要选择具备综合物流服务能力的第三方物流公司,建立物流监管方合作和评估体系,规范动态监管机制。另外,商业银行在对贷款企业进行信用管理的过程中,应加强与第三方物流公司的信息共享和合作,毕竟第三方物流对贷款企业抵质押物的管理具有掌握全面信息的优势。

供应链金融制度范文2

【关键词】供应链金融 商业银行 风险

一、供应链金融的含义

供应链金融(Supply Chain Finance)简单来讲就是金融机构依托供应链上下游企业间的贸易行为提供金融服务品。从从商业银行的角度来看,供应链金融指商业银行站在供应链全局的高度,把供应链上的相关企业作为一个整体,基于交易过程中构成的链条关系和行业特点设定融资方案,将资金有效注入到供应链上的相关企业,提供灵活运用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一种融资创新解决方案。供应链金融充分利用整条供应链的信息流、物流和资金流,采用更丰富的增信手段,提高整条供应链的协同效应,并优化整条供应链的结算和融资成本。

二、供应链金融对银行意义

供应链金融提供了一个切入和稳定高端客户的新渠道,通过面向供应链系统成员的一揽子解决方案,核心企业被“绑定”在提供服务的银行。供应链金融比传统业务的利润更丰厚,而且提供了更多强化客户关系的宝贵机会。在金融危机的环境下,上述理由显得更加充分。通过供应链金融,银行不仅跟单一的企业打交道,还跟整个供应链打交道,掌握的信息比较完整、及时,银行信贷风险也少得多。在供应链金融这种服务及风险考量模式下,由于银行更关注整个供应链的贸易风险,对整体贸易往来的评估会将更多中小企业纳入到银行的服务范围。即便单个企业达不到银行的某些风险控制标准,但只要这个企业与核心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稳定,银行就可以不只针对该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独立风险评估,而是对这笔业务进行授信,并促成整个交易的实现。对于银行等资金供给方而言,由于核心企业的隐性背书,降低了向中小企业放款的风险,且获得较高的回报。这种多方共赢的生态系统,没有理由不看好。再者,从市场博弈层面看,传统金融的投资者教育已经较为充分,而供应链金融存在较大的预期差。

三、商业银行供应链金融的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商业银行现行的供应链金融风险控制体系还不完善

供应链金融是一种整体性、高技术含量的融资模式,必然需要完善的风险控制体系加以控制。从我国各商业银行推行的供应链金融和业务营运的机构设置来看,除了深圳发展银行以外,大部分银行的供应链融资尚未独立,风险控制的核心价值并未有效吸收。结果不仅未能充分发挥营销的效率,也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比如大多数银行没有设立专门的债项评级体系,没有特别的审批通道,没有专业化的操作平台,缺乏针对核心企业和物流监管合作方的严格的管理办法等。

(二)我国供应链金融相关制度不够健全

目前中国商业银行受到严格的分业经营管制,还不能从事物流业务。同时,非金融机构不得从事金融业务活动,物流公司不能以其自有资金为企业垫付款项融通资金,这些管制上的要求,客观上使得银行及物流公司均难以满足供应链集成管理的服务需求。而分业管制客观上削弱了国内企业在供应链金融上的竞争力。目前由于法律可操作性和执行力的问题,动产担保物权在供应链金融业务实践中仍存在种种不确定性。

(三)我国商业银行供应链金融的技术不强

在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发展过程中,技术平台的引进是很重要的。国际银行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时就多用到了先进的网络技术。目前国内金融信息技术和电子商务的发展相对滞后,使得供应链金融中信息技术的含量偏低。在许多银行的供应链金融中,目前在单证、文件传递、出账、赎货、应收账款确认等环节很大程度上需要人工确认,这不仅严重影响了供应链金融的融资效率,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银行的操作风险。

四、商业银行发展供应链金融的创新思路

(一)加强供应链金融的风险防范

银行要要加强对核心企业的授信准入管理。供应链金融各种业务模式直接或者间接都涉及到核心企业的信用水平,核心企业在对上下游企业融资起着担保作用的同时,其经营风险也对供应链上其他企业具有直接的传递性,直接决定着供应链业务整体的荣损,对其准入管理尤为重要。商业银行应根据供应链融资业务特点重新设计业务流程,合理划分岗位职责,通过设置专业的业务部门、制订专门的业务操作指引、建立有效的内控管理制度、健全相应的操作风险管理机制,实现对各流程环节操作风险的有效控制。

(二)加强对制度环境创新

在分业管制方面,从国际经验来看,公司制的供应链金融发展模式效率较高,如世界最大的物流公司UPS,1998年收购美国第一国际银行,转型为供应链金融服务提供商,其占比第一位的利润来源于金融物流服务。建立中国的供应链金融公司,真正实现银行业和物流业的公司化融合。在实践中,国内商业银行可以借鉴国际经验,比照银行设立租赁公司、信托公司等子公司的形式,研讨和推动银行控股下供应链金融公司模式的建立。在法律司法方面。继续推进动产担保物权相关法律框架的完善和司法能力及效率的提升,也是供应链金融创新的重要方面。在监管政策方面,监管部门如何根据其业务特点形成对应的监管思路,对商业银行业务创新尤为重要。

(三)加强供应链金融的线上化

线上供应链不仅实现了产品和服务的在线化、营销的网络化、工作流程的标准化以及风险控制的自动化,更深远的意义在于为银行、核心企业、上下游中小企业,以及物流公司构筑了一个开放的、多方交互的、信息共享的、新型电子商务平台,已经开始推动供应链运转方式的变革。通过贴合供应链金融的运作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使得融资审批时间缩短到不到一小时,赎货审批时间缩短到几分钟,银行资金的获取从以工作日计变为以分钟计,大大提升了供应链效率。借助物联网,将物联网技术引入供应链金融,或者利用物联网技术发展供应链金融,可能大有作为。

五、结语

供应链金融,核心企业是中心,中小企业是最大的受益者,银行是其中的剂,说明银行的资金或者说金融支持应该能够满足供应链上任何一家企业在任何一个时点上的任何一个需求。加快商业银行供应链金融的进步将对我国经济的发展有着巨大的推动作用。

参考文献

[1]创新供应链金融[J].中国物流与采购.2015(11).

[2]商建刚.供应链金融的发展与监管[J].国物流与采购.2015(11).

[3]王选庆.供应链金融助力流通创新[J].中国物流与采购. 2015(11).

供应链金融制度范文3

内容摘要:本文结合浙江省的实际从供应链金融概念出发,对供应链金融的内涵和范畴进行了界定,并讨论了供应链金融创新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解决创新问题的路径选择。

关键词:供应链管理 供应链金融 金融创新

由于信息技术和运输技术的进步所带来的远程生产组织和流通成本的降低,供应链正在取代纵向一体化成为国际上产业组织的主流模式。在供应链生产模式中,大企业专注于品牌、客户关系管理及创新性技术等核心能力的创造和提升,而将生产、流通、销售中低附加价值环节外包给中小企业,以此形成以稳定交易和利益共享为特征的产业链(或价值链)体系。中小企业则往往利用自己的专项优势,如单项专利技术、特别的渠道以及成本优势,加入到产业链分工体系当中去,成为大企业主导的供应链节点布局中的重要一环。伴随着供应链生产模式的兴起,供应链竞争已逐渐成为市场竞争的重要方式。

在此实体经济组织变革的背景下,供应链金融(Supply-Chain Finance,SCF)作为商业银行的一种新的金融服务,近年来在国际国内银行业中应运而生,并成为商业银行新的重要业务增长点。

供应链金融的内涵界定

对于供应链金融的概念,业界和学界都尚未有一致的意见。但是,随着商业银行金融创新实践的不断发展以及对供应链金融研究的不断深入,对供应链金融概念与范畴有必要进行相应的界定和梳理。

关于供应链金融概念定义的归纳。目前对供应链金融概念有代表性的理解可以分为三大类:一是认为供应链金融是物流与金融业务的集成、协作和风险共担的有机结合服务,是一种物流金融。它为商品流通的全过程服务,服务对象是供应商、生产商、销售商、物流企业、金融机构等。二是认为供应链金融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一个产业供应链上的单个企业或上下游企业提供全面金融服务的集成。供应链金融的核心是促进供应链核心企业及上下游配套企业“产―供―销”链条的稳固和流转畅顺,并通过金融资本与实体经济的协作,构筑银行、企业和商品供应链互利共存、持续发展的产业生态。三是认为供应链金融是一种基于供应链商业交易的融资解决方案。国际知名的金融顾问咨询公司Tower Group将供应链金融的定义为以发生在供应链上的商业交易值为基础,设计一系列的为供应商提供流动资本融资和现金流的解决方案,是一种管理目标实现的优化方案。供应链金融就是将金融引入优化目标,在现有供应链优化模型中直接加入资金流的测度,从而制定优化策略,然后再将模型推广到更为复杂的库存结构乃至与生产、运输等问题进行联合优化。

关于供应链金融范畴的界定。即在整个供应链的范畴之内,即就是围绕供应链管理中资金管理进行设计的一整套解决供应链资金问题的管理方案。其结果是让供应链的管理更加完善和高效,以适应经济的发展需求;而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也从中得到业务的创新与拓展,取得相应的利益。因此,供应链金融的范畴应该确切地界定为:从整个供应链管理的角度出发,提供综合的财务金融服务,把供应链上的相关企业作为一个整体,根据交易中构成的链条关系和行业特点设定融资方案,将资金有效注入到供应链上的相关企业,提供灵活运用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一种融资创新方案。

商业银行领域的供应链金融创新实践

(一)供应链金融的创新发展

国内银行业对供应链金融创新的研究探索与实践,大致经过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从“物流银行”的设想到“融通仓”概念的提出;第二阶段,从“仓单质押”业务的尝试到“物流银行”业务的开展;第三个阶段,从“物流银行”业务的开展到供应链金融战略的提出与实施。在供应链金融创新的实践发展上形成了两条业务发展的主线模式:

其一,是基于传统的商业银行贸易融资,结合生产贸易企业的业务特点和实际需求,由商业银行创新业务而提供的结构性贸易融资业务模式。该模式通过货权质押、信托收据、保险及公证、货物监管、提货通知、货物回购、资金专户管理、期货保值等一系列结构化设计来掌握货权、监控资金,为其提供集物流、信息流、资金流为一体的个性化的组合贸易融资方式。

其二,是基于供应链管理模式通过第三方物流企业(3PL),创新出来的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和融通仓等供应链融资模式。这种模式比结构性贸易融资模式更创新了一步,它是基于供应链金融的思想,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从专注于对企业本着信用风险的评估,转变为对整个供应链及其交易的评估,这样既真正评估了业务的真实风险,同时也使更多的企业能够进入银行的服务范围。

(二)供应链金融发展中存在的创新问题

业务创新问题。实施供应链金融业务创新受到银行等金融机构要求的制约。调研表明,目前以商业银行为主的供应链金融业务是基于所谓的核心大企业的信用替代而成立的,这在中小企业的融资中表现得很突出。即需要银行融资的中小企业必须和一家值得银行信赖的大企业发生业务往来,从而得到“某种资格的认定”或者借用大企业的信用,使其达到银行认可的资信水平,实际上是中小企业利用大企业的良好信誉与实力以及和银行稳固的信贷关系来为其提供间接的信用担保,从而获得银行的融资支持。虽然在许多商业银行业务实践中,通过供应链管理模式建立了诸如“1+N”或者“N+1+N”这样的业务关系,但是能够具备这种关系的中小企业是有限的。这种供应链金融虽然纳入了中小企业的内容,但仍然没有把它同大企业业务区别开来,而只是把它作为业务的一个链条,没有提供定制化的融资服务和针对性的融资解决方案,显然没有起到优化供应链管理的整体效能。因此,这样业务创新明显会出现后劲不足的问题。

技术创新问题。目前供应链金融仅仅停留在银行和企业的层面上,供应链管理所依赖的网络信息技术目前在两个领域很难同步发展,网络信息技术的落后会造成信息不完全准确、业务衔接不顺利流畅,往往还会引致金融风险的产生,供应链金融信息技术基础的创新亟待得到解决。由于供应链管理数据库对于整个供应链上的企业和产、供、存、销、资金具有实时监控的功能,需要具备处理意外事件的能力和满足多方面查询的要求。因此,技术创新问题的解决是供应链金融创新得以顺利发展的关键。

模式创新问题。我国供应链金融创新模式主要是基于传统的商业银行业务创新的结构性贸易融资业务模式和基于供应链管理中银行通过和第三方物流企业(3PL)合作的供应链融资模式。虽然这两种创新模式解决了供应链金融业务发展中的许多问题,但是现在这两类模式也显现出发展创新动力不足的态势。在目前的融资中,银行为了控制风险就需要了解企业抵质押物的规格、型号、质量、原价和净值、销售市场和销售对象以及承销商等等,还要查看各种权利凭证的原件、辨别真伪。这些工作不仅费时费力,而且大大超出了银行的日常业务与专业范畴。即便是银行和第三方物流企业(3PL)的合作,按照目前的合作模式,也很难让银行省时省力。另外,目前流行的供应链融资服务模式虽然可以解决供应链中的资金不足问题,创造新的价值,但是其最高的收益不会超过传统银行的盈利模式,加上银行在供应链金融服务中的费时费力。因此,以银行为核心的供应链金融创新动力是不足的,很难成为银行的主流业务,这样的业务模式创新发展也是有限的。

组织创新问题。目前的供应链融资仅仅局限作为银行对传统业务的一种创新与补充。实践证明,在供应链金融组织中,银行为主体的融资组织形式是有极大局限性的,因为供应链融资比传统的贸易融资具有更大的风险。传统的贸易融资强调的往往只是特定交易环节供需双方企业的信用状况和贸易的真实背景;而供应链融资不但要强调这一点,而且更加强调整个供应链风险的监控与防范,对供应链各个环节潜在的风险都要加以识别与控制,大大增加了管理成本。从目前的供应链金融业务模式来看,供应链融资中的存货大部分是中间产品,具有很强的专用性,不易通过市场来评估其价值,也不易在市场上变现。因此,供应链金融的风险控制更加复杂、所需要的措施也更加全面。同时,目前这种融资组织管理方式的效果是使更多的金融资源向那些核心集团性企业归集,通常会将核心企业的信用放大,用以对供应链上的企业进行更大的授信来支持该业务的创新开发,风险的聚集扩散效应会扩大。事实证明,一旦核心企业集团资金链断裂,必然会殃及整个供应链金融形成系统性的风险。国内以银行为主体的供应链金融组织创新形式已遭遇到了发展的瓶颈,必须进行有效的突破。

供应链金融创新发展的解决路径

政府牵头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发展供应链金融需要营造一个良好的供应链金融生态环境,其中最重要的是法律环境。供应链金融作为一种商业银行业务,没有良好的对信贷人权利的保护是难以发展起来的。由于供应链金融涉及到动产担保和权利质押,因此物权的界定与登记也是必不可少的。《物权法》虽为商业银行授信业务创造良好法律环境, 但《物权法》在动产抵押的登记公示方法上规定稍显笼统、登记部门多、公示性差等不完善的地方,给商业银行带来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风险。因此,政府要进一步健全物权法登记的体系,并将陆续出台配套的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同时做好风险管理的执法工作,制定责任追究办法,创造一个公正的法制环境。

商业银行构建较完善的风险控制体系。供应链金融是多种金融产品的组合,银行对中小企业授信是基于对供应链核心企业及整个行业发展层面的考察,因此这项业务的开展行业跨度大,对企业经济技术分析、行业发展前景的判断更加困难,除了金融知识以外还需要许多专业知识,这将加大判断借款人是否发生经营风险的难度,另外对动产及货权质押的监管也比较困难,对银行业务人员的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商业银行在供应链融资创新中可能存在贷前、贷中和贷后的管理与契约设计漏洞和法律的真空,发生操作风险的概率增大。对于从事供应链融资业务的银行来说,加强人员的培训、提高员工供应链金融业务素质与能力迫在眉睫,同时在现有操作风险的管理框架下,将供应链融资的操作风险管理嵌入其中并进行有关创新也势在必行。

大力发展物联网技术。通过物联网的技术创新(即传感器加互联网),建立我国产、供、销的完整供应链信息系统。通过传感器的技术创新,将互联网运用到基础产业和服务产业,建立起不同行业、产品的基础供应链信息管理平台,为供应链金融实现技术的整体管理创造条件。

加强供应链金融制度的创新。目前供应链金融在创新发展上存在制度的约束。从银行方面来说,我国的银行受到严格的分业经营管制,不可能从整体上为供应链管理提供财务融资服务,加上业务的运作与管理必然存在盲区和不易控制的环节,这样以银行为主体的供应链融资模式仅能围绕大企业开展业务,难以满足发展中的融资、结算和风险分散等方面供应链集成管理的服务需求,更难以满足广大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要求。因此,我国的金融体制必须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加强改革创新,改变不适应发展的制度法律约束,使制度能够正确引导供应链金融实现全面的创新。在制度上,实现对原有的银行分业管理向混业管理的转变,允许银行把非核心的业务合理有序地外包给专业的供应链第三方综合物流金融中介公司;允许诸如第三方综合物流金融服务公司中介服务的存在,并依法从事有关融资业务。

参考文献:

1.胡跃飞,黄少卿.供应链金融:背景、创新与概念界定[J].财经问题研究,2009(8)

2.李彤,深发展:供应链金融[J].商业论坛,2007(10)

3.闫俊宏,许祥泰.基于供应链金融的中小企业融资模式分析[J].上海金融,2007(2)

4.陈祥锋,朱道立.资金约束供应链中物流提供商的系统价值研究[J].系统工程学报,2008(6)

供应链金融制度范文4

一、课题的提出

近年来,由于国内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与全球经济低迷的影响,出现更多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现象,“融资难”已经成为制约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最大瓶颈[1]。因此,研究中小企业供应链融资的风险控制方法可以使供应链融资在解决中小企业发展困境问题中发挥更大作用,减少中小企业和金融机构在融资方面的的损失,促进中小企业经济更快更好地发展。为了进一步了解辽宁省中小企业供应链融资风险状况,我们对辽宁省中小企业供应链融资风险情况展开了调查和分析。

二、中小企业供应链融资风险调查概述与结论

(一)调查样本情况

本次调查我们共发放调查问卷400份,其中包括电子版网上调查和现场采访记录。实际回收334份,但由于部分问卷表达不清晰或填写有误,有效问卷为312份,本调查的问卷有效回收率为78.0%。调查问卷对被调查对象的从业年限、单位性质、从事工作、和工作职称等方面的基本资料进行调查,调查结果为制造业占15%,建筑业占8%,批发业占12%,零售业占16%,住宿餐饮业占10%,交通运输业占8%,物流仓储业占14%,软件信息技术服务业占9%,其他占8%。

(二)辽宁省中小企业供应链融资风险的概况

供应链融资的风险总体来说主要包括五大风险,即信用风险、操作风险、道德风险、运营风险和法律风险,通过调查和统计分析,信用风险的所占比重为43%,操作风险所占比重为25%,法律风险所占比重为15%,运营风险所占比重为12%,道德风险所占比重为5%。信用风险比重较大,达到43%,其次是操作风险,占总体的25%,法律风险、运营风险和道德风险所占比重相对较小。

(三)辽宁省中小企业供应链融资风险因素概况

调查问卷中列出了影响中小企业供应链融资风险的几种主要因素,分别是政府因素、金融机构因素、企业自身因素以及其他因素,其所占比重分别为14%,37%,43%,6%。由此可见,影响辽宁省中小企业供应链融资模式最主要的风险因素是企业自身,其次是金融机构,这两种因素占总体影响因素的80%,政府因素和其他因素只占总体影响因素的20%。

(四)结论

本次调查,我们对辽宁省大连、沈阳、锦州三个城市的企业人员进行了问卷调查。我们从政府、金融机构、企业自身、其他四个因素来对中小企业供应链融资风险进行分析得出:政府出台相关政策和建立良好的法制环境可以降低中小企业供应链融资的风险;金融机构建立健全信用担保体系可以降低中小企业供应链融资的风险;中小企业建立有效的管理制度和保证自身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可以降低中小企业供应链融资的风险;完善供应链参与者的监管程序和建立市场商品信息收集等可以降低中小企业供应链融资的风险。

三、辽宁省中小企业供应链融资风险存在的问题

调查结果显示,影响供应链融资风险的因素错综复杂,供应链融资风险主要存在以下的问题:

(一)供应链管理意识普遍薄弱

根据问卷调查可以看出,辽宁省的中小企业供应链的管理意识薄弱,供应链呈现出松散的特征,并且边界模糊,中小企业在对供应链成员管理方面缺乏制度化和规范化,对供应商缺乏综合性的评价措施。核心企业在供应链融资过程中对资金的引入没有适当的采取利益激励行为,导致供应链成员对企业存在的归属感得不到满足、对其的信誉感也很难建立。核心企业供应链管理意识淡薄和能力有限,致使供应链融资业务的发展停滞不前。

(二)信用体系尚不完整

根据对辽宁省部分中小企业的调查可知,很多中小企业不知道资金管理体系和健全的信用关系的重要性,导致金融机构和企业之间以及供应链成员之间的信用得不到保证。在供应链融资过程中金融机构无法完全的准确了解企供应链的整体情况,只能根据相关数据的调查和分析去考虑是否要贷款给企业。这样一来,金融机构就无法根据供应链成员的经营和决策的情况去决定是否贷款给该企业和调整自身的信贷决策,必定会加大资金的使用风险。

(三)供应链整体潜在风险较大

从调查中可以明显的看出供应链融资本身存在很大风险的。因为中小企业的资产负债率高、缺乏抵押与担保和信息透明度低等特征,金融机构考虑供应链的稳定性,为其提供缩短应收账款、提供担保、延长应收账款期限等帮助,但这也会是自身的发展受到了资金的束缚。另外,中小企业没有真正的站在供应链所在上下游企业的财务利益方面考虑,这种不负责任的态度导致供应链融资整体存在的风险增大。

(四)信息技术滞后

由调查分析可知,目前辽宁省中小企业的信息技术和电子商务的发展缓慢,导致供应链融资过程中的信息传递速度较慢和技术含量偏低。另外,辽宁省中小企业供应链融资过程中的单证、出账、赎帐等环节上需要人工确认,这样就大大降低了工作的效率,同时也增大了风险率。另外,中小企业、金融机构、其他供应链参与者技术应用水平的不一致造成了供应链所要求的信息流不能共享以及与资金流对接不上,影响了供应链融资的效率,也使金融机构的操作风险大大增加。

四、辽宁省中小企业供应链融资风险的防范建议

(一)政府方面

政府出台相关的政策和加大扶持力度,为中小企业设立专项基金或建立专门的融资担保机构,支持中小企业采用供应链融资模式,从而降低供应链融资的风险;政府要建立社会信用系统,创造公正的法制环境,保证金融机构能够在依法维权方面减少政府的行政干预,把金融机构的风险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金融机构方面

金融机构可以通过建立针对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体系,把信用等级、信用评估和信用作为信用制度的主要内容。建立健全信用担保体系;降低供应链融资条件,推行“1+N”的营销模式。

供应链金融制度范文5

目前,供应链金融的概念有几类说法,尚无一致意见。本文综合不同文献的看法,将供应链金融的概念界定为:从供应链管理的视角,通过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供应链上的核心企业、中小企业等合作的方式,将供应链上的相关企业作为一个整体,根据具体情况设计方案,由金融机构提供综合性的金融服务,将资金有效、灵活地注入到供应链上的相关企业的一种融资解决方案。供应链金融经过发展,遇到了一些障碍,迫切需要进行创新。供应链金融创新的理论依据是以最有效率的方案解决供应链管理中的资金约束问题,不仅仅是对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业务变革,而是在供应链管理中,以实现对供应链管理效果的最优化为目标,大力推进金融服务创新,发挥其巨大作用。在目前的供应链金融创新的实践中,形成了两种主要模式:一是基于传统的商业银行贸易融资模式;二是通过第三方物流企业(3PL)创新出来的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和融通仓等供应链融资模式。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从专注于对企业本身信用风险的评估,转变为对整个供应链及其交易的评估。该模式比结构性贸易融资模式创新了一步。

二、供应链金融创新存在的问题

(一)业务创新空间有限 目前供应链金融主要是通过银行间接融资,而银行实施供应链金融业务是基于供应链条上核心大企业的信用担保而给链条上的中小企业资金支持的,但能够进入这种链条的且符合银行要求的中小企业是有限的,这就导致业务创新空间有限。所以有必要把中小企业同大企业业务区别开来,为其提供定制化的融资服务和针对性的融资解决方案。

(二)模式创新缺乏动力 前文提到的两种供应链金融创新模式,虽然解决了供应链金融业务发展中的许多问题,但是这两种业务需要银行从事一些非日常业务与非专业范畴的工作,使银行失去动力。即便采用第二种模式,目前的第三方物流企业(3PL)也很难让银行省心。并且,目前流行的供应链融资模式的新收益不会太多,可以说是“费力不讨好”。为此,需要加大银行业务创新,改革目前的管理体制、业务流程和盈利模式,使银行的收益跟付出对等,促使银行大力拓展全面的供应链融资业务。另外,可将第三方物流企业打造为第三方综合物流金融中介公司,能够提供集物流、信息、商务和资金服务为一体的供应链服务,联系银行和生产、供应、销售之间的融资职能。

(三)技术创新亟待解决 目前,我国网络信息技术相对供应链金融创新的要求已经显得相对滞后,如供应链管理数据库等难以实现需要的功能,对企业的经营状况等无法做到实时监控,也难以提供各方面查询和防意外功能。随着物联网的兴起,现在较为可行的解决思路是依托物联网将产、供、销连接起来,构建完整的供应链信息系统,为供应链金融创新整合技术资源,提供技术支撑。

(四)组织创新急待突破 目前的供应链融资组织形式主要由银行和核心集团性企业为主体。对于银行来说,风险控制的要求更高了。首先,供应链融资比传统的贸易融资风险更大。供应链融资不仅看重供需双方企业的信用状况和贸易的真实背景,而且对供应链各个环节潜在的风险都要加以识别与控制;其次,作为抵押的存货等中间产品,市场价值难以评估。致使金融资源向核心集团性企业积聚,随之风险也更加聚集,极容易导致大企业经营困难,进而殃及整个供应链上的企业,形成系统性风险。所以,目前的组织形式需要进行突破。对银行来说,可以对供应链金融业务实行事业部制,将供应链金融业务整体或部分外包,同时加强全面的风险管理。

(五)制度创新势在必行 制度是供应链金融创新的基础。我国银行的分业经营体制,导致其难以为供应链管理提供全方位融资服务,大多仅能围绕大企业开展业务,广大中小企业被拒之门外。而我国法律对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的业务权限有严格控制,物流公司也受到限制,不能通过以自有资金作为企业垫付款的方式来融通资金,使得无论哪一种供应链金融模式都难以行得通。所以,制度改革势在必行。争取实现银行由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转变,允许诸如第三方综合物流金融服务公司的存在,且允许银行把非核心业务外包给这样的公司,逐步形成这样的中介行业,要实现这个目的,最主要的是法律法规等的修订。

目前,我国供应链金融主要在间接融资范围内,很少有通过供应链金融手段实现直接融资的情况发生。可以考虑通过供应链金融方式,由供应链上的核心企业通过上市进行直接融资,对融到的资金用途进行限定,通过一系列的合同设定,分配给供应链上的中小企业;也可以考虑采用联合发债的方式,组成发债联盟,在债券市场上进行直接融资,然后将融到的资金按约定分配给中小企业。这其中,核心企业的作用非常巨大,国家法律和政策的支持也是重要因素。本文认为,通过供应链金融进行直接融资,是未来可以考虑的创新方向。

三、供应链金融创新风险分析

(一)来自银行的风险 银行在目前的供应链金融中处于绝对主导地位。银行的传统业务主要针对单个企业,面临的主要是单个企业的财务风险。在供应链金融业务中,银行将注意力放在整个供应链上,将单个企业放在整个供应链中考察,从整个产业链角度进行综合授信面临的是产业链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法律政策风险、行为风险等。银行自身是供应链金融的主要设计者,可能存在各种设计失误,如授信额度过大、合同签署不当、风险敞口过大、流程设计过于复杂等。另外,银行内部人员作弊、欺诈等行为、能力不匹配、操纵失误给等也会给银行带来风险。

(二)来自其他参与主体的风险 一是来自供应链上企业的风险。供应链上核心企业信用风险的放大,对整个供应链的影响巨大。目前,国内企业还没有很强的供应链意识,也没有足够的利益驱动,即使开展供应链金融也大多没有对供应链上的中小企业实行标准管理,尤其中小企业很可能财务状况更不佳。二是来自第三方物流企业的风险。第三方物流企业目前还不成熟,其本身的运作也存在风险。

(三)来自法律与政策方面的风险 从立法的角度看,法律不可能面面俱到,我国法制也存在不健全的弱点。如对哪些资产可以作为质押物等未作规定,也未明确质押物的清偿顺序。从司法的角度看,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纠纷,会增加供应链金融的成本,而且不是每条法律在任何地方、任何时候都能得到落实,尤其是在我国法制不健全的大背景下。

(四)来自信息传递失真的风险 供应链上企业之间存在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前两者在传递的过程中基本能保持原貌,而由于信息的特殊性,以及牛鞭效应的存在,信息会失真。如有的企业在面临选择时会过于注重或者只管自己的利益,这样甚至会伤害到别的企业的利益。供应链系统越复杂,参与方越多,参与人员越多信息失真现象会越来越严重。信息失真可能使供应链上企业错误决策,也可能影响商业银行的判断,给供应链金融活动带来风险。

(五)来自中介机构的风险 “有人的地方就有纷争”,更何况是跟金钱打交道的供应链金融领域。供应链金融免不了要有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的参与,其专业能力和职业道德对供应链金融开展有重要意义。如果采用供应链金融手段进行直接融资,由于参与方众多,市场风险更大,没有经验可以借鉴,风险将更加难以控制。

四、供应链金融创新风险控制

(一)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 好的法律环境能对供应链金融的主要主体商业银行等的权利进行保护,为其业务开展提供保障。由于供应链金融发展时间尚短,相关法律还不完善,故需在立法上进行改变,如改变《物权法》在动产抵押方面规定有些笼统、公示性差和登记部门多等不足,并陆续出台配套法律法规。在司法上严格执行,尤其做好风险管理法规的落实,追究违规人员的责任,创造公正的法制环境。另外,应辅以行规、道德教育和其他综合措施等手段弥补法律的缺陷。

(二)充分发挥银行的作用 银行作为目前供应链金融的最重要参与主体和资金提供者,其应发挥更大作用。首先,要强化业务开展过程中的内控机制建设。对内部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创新过程中做好风险控制、制度管理和相互制约,严禁有章不循、执纪不严等失控行为的发生。其次,银行应加强与第三方物流企业的合作,掌握整个供应链的运作状态,在不同的个体、组织和要素之间寻求到整合的机会和综合效益,然后利用自身的资金优势和专业能力参与到供应链金融的设计和组织中,实现最大效益。再次,银行要能正确评价中小企业的信用评级。通过风险分析,把优质的中小企业纳入供应链金融企业行列,拒绝风险大中小企业参与,并且要持续跟踪,及时发现风险,对中小企业建立优胜劣汰的长效机制。最后,要打造供应链金融操作平台。按地区、城市等对供应链金融的集中操作平台进行分层次设置,以保证供应链金融产品的规范性和标准化,尽快获取规模效益。另外,银行应提升供应链金融专业能力。由于这项业务还比较新,行业和公司跨度大,对动产及货权质押的测控也比较困难,而且在供应链融资创新中可能存在契约设计漏洞等问题,这都会加大借款人对风险进行判断的难度,所以,银行应有针对性地培养人才,提高供应链金融的专业运作能力。

(三)跟踪评价核心企业的经营状况 除了商业银行,供应链上的核心企业在现行供应链金融中也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其经营状况对供应链金融成败生死攸关。所以银行应对其财务状况、核心竞争力、市占率、客户满意度和人力资源等进行跟踪调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另外,应帮助核心企业把供应链上的不合格中小企业及时剔除,做到尽可能早地发现风险,尽可能地降低风险。

(四)保证信息流流畅、真实传递 首先,各主体要注重市场信息的收集整理。这样做的目的是减少由于信息不对称、失真而带来的错误判断,为此要做到时刻关注市场风云变幻,及时掌握各种质押物等的市场价值数据,实时更新决策。其次,要加强信息平台建设。本部分第一点中谈到政府在法律环境建设中的作用,而在这里,本文认为政府可以出面构建统一的供应链金融信息平台,将工商、税务、海关等相关部门登记的信息,有选择地共享给商业银行等主体。第三方物流企业也可以利用自身的优势,把掌握的信息及时与商业银行等主体进行沟通。这样可以减少信息传递中的失误,也可以减少信息不对称。

(五)建立应急处理机制 突发事件在多环节、多通道的供应链这个复杂系统中很容易发生,而且其杀伤力极大。为此要建立预警及应急系统,设定指标临界值,当预警系统中某项指标达到预警标准时,立即启动应急系统,按照预先制定好的应变措施和工作流程对紧急、突发的事件进行及时处理。

(六)加强供应链金融创新文化建设 文化的作用越来越被企业管理者所采纳、重视,尤其是供应链金融涉及的往往是大企业,而大企业的管理很大程度上依赖文化的作用,供应链管理更是如此。要加大文化建设力度,尤其要大力推行供应链金融创新文化建设,统一大家的思想认识,增强大家的凝聚力,使各参与方有相同的利益要求和价值标准,维持供应链的稳定与发展。

参考文献:

[1]徐学锋、夏建新:《关于我国供应链金融创新发展的若干问题》,《上海金融》2010年第3期。

[2]曹湛:《低碳经济背景下浙江省供应链金融创新发展研究》,《商业时代》2011年第6期。

[3]陈支农:《供应链金融的前世今生》,《时代金融》2012年第2期。

供应链金融制度范文6

关键词:供应链金融;反向保理;运行模式;发展

中图分类号:F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5)10-0047-03

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各国政府都采取相关措施应对危机,学术界也利用这次危机在理论研究上进行思考,使得供应链金融这个领域得到广泛关注和深入研究。企业对现金流量需求的波动性增加了金融产品的需求,供应链金融就是在这样背景下产生的。企业需要资金用于投资,同时也要留存资金以抵抗风险。供应链金融的运作模式恰恰可以解决企业资金短缺的困境,但是目前企业还很少熟悉和了解供应链金融的结构框架和运作方式,没有看到供应链金融在解决资金限制中发挥的作用,因此,了解供应链金融的框架并将其应用于企业资金配置中具有重要意义。

供应链金融相关研究已得到广泛关注,国内外文献已有很多从供应链金融的发展模式、风险管理、融资渠道等方面展开探讨。国内文献主要集中在促进扩大中小企业融资渠道、风险防范等方面展开,针对供应链金融的结构和模式研究有限。胡跃飞等从供应链金融发展的实体经济的角度,讨论供应链财务管理到供应链金融的演变过程,并从学理上对供应链金融进行界定。徐学锋等从供应链金融概念的界定和理论基础阐述出发,分析我国供应链金融存在的业务模式、技术实施和组织制度的问题,提出从技术创新、组织创新和制度创新上解决我国供应链金融发展问题。冯静生介绍了供应链金融的产生和发展,通过我国的实际情况分析供应链金融的优势和风险,研究供应链金融的运作规律,并对改善我国供应链金融发展环境给出建议。张Z等从物流金融与供应链金融的融资方式的概念、运作主体、运作模式等分别进行论述,指出了两者的区别及在融资活动中可能产生的问题,提出对策解决运作主体收益最大化问题。刁叶光等研究了供应链金融下的反向保理业务,并将该模式与采购订单融资和存货融资相结合,并对国内商业银行的反向保理业务进行分析并给出建议。张玉馨介绍了反向保理业务的模式和供应链金融的概念与发展,结合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特点,分析了反向保理在我国发展的潜力。国外文献也从一些角度对供应链金融问题进行研究,Pfohl等研究了供应链中的财务流,优化财务流能够减少供应链的资本成本,并提出了供应链金融的数学模型和分析框架。Gomm根据供应链和物流的财务问题提出分析框架,指出供应链财务管理更有利于供应链管理,能够改进资本成本率。Wuttke等建立关于供应链金融的知识,分析公司如何采用供应链金融来发展企业,并指出供应商在这个过程中的作用,最后利用六家欧洲企业的实例说明供应链金融的优势。

供应链金融的研究能够减少企业的资金成本,增加企业的融资手段,有利于企业资金的安排和配置。现有资金优化和融资已成为企业面对的主要问题,如何使企业资本运营更有效率,供应链金融可能会产生比较好的效果。因此,理解供应链金融的基本概念和运作流程,同时分析供应链金融的主要形式的运作情况,将有利于企业发展。

1 供应链金融主要业务的运作模式

供应链金融在企业中具体的运作模式主要表现为反向保理模式,方向保理业务主要指金融机构或相关企业针对有信誉企业,提供给有信誉企业供应链的上下游企业更多有利的贷款选择,通过货物抵押、应收账款抵押等方式。反向保理业务能够以更灵活的形式为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同时根据主要核心企业的信誉程度实施风险控制,能够获得有效的收益,实现金融机构和企业之间的多赢。图1显示了反向保理业务的运作模式。

在很多企业都采用了反向保理业务,该业务能够减少担保交易的风险,同时降低了担保交易的成本。原来的供应链管理中,只强调供应链上企业之间的合作和沟通,但是,由于资金的限制和过度依靠核心企业,上下游的中小企业往往得不到很好的保障,在应收货款和应付货款的问题上要消耗很大的沟通成本,增加了供应链管理的难度。反向保理业务能够有效避免这种风险,通过金融机构共同承担这种风险,减少了沟通成本,使供应链的运行更加顺畅。供应链金融的运行为企业创造更有利的条件,增加企业之间的关联度,将功能整合为一体,在供应链中创造出更大的价值和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2 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发展

很多学者尝试为供应链金融下定义,虽然定义的细节中有些不同,但是大体的含义是一致的,研究主要包括在如何协调供应链内部金融合作、如何创造利益相关者的价值等,实质为供应链各相关成员之间的资金调节。供应链金融特别适合于核心企业为大型制造业企业,企业在采购设备或关键部件时,可以将信誉授权给供应商,当确保产品满意后支付货款,减少很大的风险。供应链金融这种授权信誉的运作模式主要受财务调节的控制、价格歧视、降低交易成本和质量保证等需求的推动。供应链金融模式在实践中也得到很多应用,从最原始的物流金融开始发展到更多的模式,主要发展状况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2.1 企业间金融合作的进一步融合

现在大多数企业之间的交易已公开账户的形式展开,这种方式增加了企业间的透明度。传统的交易主要体现在先付款后发货,或是先付一部分款再发货,这种交易模式加大了对资金的占用,要有很充足的流动资金才可以保证企业的顺利运行。供应链企业之间虽然要比一般的企业交易关系更牢固,但是这种交易模式也需要占用很多资金。而供应链金融形式的引入,使得更多的利益相关者参与到供应链中,开展更广泛的金融合作,无形中加大了供应链资金的数量,提供更多的交易机会,减少供应链的交易风险。

2.2 利用供应链金融调节加强风险管理

供应链金融也能够增加风险管理能力,交易信誉能可以作为一种机制分担供应链中的风险。通过一些企业的实际表明,反向保理业务和核心企业的资金援助能够减少供应链的干扰和波动,加强风险的控制能力,提高客户需求满意的能力。同时,供应链金融的调节还能够降低交易成本,引入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可以减少关于交易支付方式的讨论,避免供应链的企业之间关于交易付款方式的协商和沟通,这样无形中减少了企业之间的交易成本,保证了供应链的稳定性。

2.3 供应链金融调节的网络效应

供应链金融在供应链中能够产生多种资金配置的方式,建立在双方的信誉基础上。通过供应链将更多的企业联系到一起,形成资金配置的网络。网络的产生可以提供更多的企业之间的联系,通过资金支持和金融支持产生更多的资金流,保证企业网的有效运行,减少网络中的风险,提高供应网络的效率。在盘活更多企业的同时,也能保证金融机构创造更多的交易和保理方式,更好的服务于企业。

3 供应链金融实施的效果

一般很多依靠供应链的企业都具有庞大而复杂的供应网络,需要与很多企业发生财务往来,这就为供应链金融提供了应用的基础。每个企业都在思考如何利用供应链金融来实现供应链资金的充裕和保证,都想将企业的战略和执行策略顺利完成。企业利用供应链金融能够获得很多优势,在财务协调方面:为企业间的资金调节提供战略向导、减少资金的运作成本、提供企业的财务信誉评估等。在风险管理方面,通过支付期的延展降低资金运行成本、减少产品的价格、标准的支付期降低交易成本等。在供应链网络方面,增加供应链中资金的流动性、扩大供应链网络的效用、提高网络间企业的合作性。

不同企业针对供应链金融的运用也有不同的理解,对于反向保理业务,有些企业主要利用反向保理提高占用资金的流转速度、降低采购成本,通过标准化的资金支付期限的延长来减少财务成本。而另一些企业主要集中在面对顾客需求波动时,提高供应商的供应能力,在需求波动条件下的供应商能力能够影响未来收益、利润和市场份额。反向保理提高供应商的流动性,降低短期财务成本,减少运行时的财务障碍等。改善供应链的绩效情况,以顾客需求变动为核心的供应链管理方式。

企业不同的战略目标也能影响供应链金融实施的状况和财务调节的作用,以风险管控为主的企业和以扩大业务量为主的企业在具体的供应链金融实施会有差异。供应链金融成为供应链企业间协商的一种策略方法,能够评估企业的供应资金成本和资金运作时的成本,资金支付期限和支付比例的不同,会导致多种合作方式产生,能够为企业间的沟通与合作带来更灵活的方式。有些企业以收益最大化为目标,要求更低的资金运作和持有成本,实现更大的交易比例。另一些企业针对不同的供应商实施相同的标准,不区分具体的资金支付期限和资金支付比例,实现全供应链网络的合作紧密化。

总之,供应链金融在企业中的实施会有不同效果,根据企业的不同目标会产生不同的供应链金融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是,不同的实施方式都有助于企业供应链的合理化,有助于企业增加更大的资金流动性以实现更大的交易范围。企业在利用供应链金融业务时,要确定与供应链之外的金融机构和融资平台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要增加企业财务和业务运作时的透明性,将更多的相关机构吸引到供应链网络中,扩大资金的获取渠道,加快资金的周转速度,以更低的资金运作成本实现更大的效益。

4 结论

供应链金融的概念和运作模式还在不断的发展中,这种融资形式能够改变供应链的运作方式,提高供应链的资金供给,为供应链带来竞争力。供应链金融不但提高了供应链中企业的竞争力,减少供应链的波动性和干扰性,保持供应链有效的运行。但是,在如何构建供应链金融的统一模式,有利指导企业以顾客化为导向的供应链最大收益,还有待于进一步研究供应链金融。通过对供应链金融概念的认识,运作模式、发展状况和实践的效果,能够供应链金融的基本框架,说明供应链金融在企业供应链交易中应用的潜力和优势,为企业及其供应链的合理运行提供基础。

参考文献

[1]胡跃飞,黄少卿.供应链金融:背景、创新与概念界定[J].金融研究,2009,(8):76-82.

[2]徐学锋,夏建新.关于我国供应链金融创新发展的若干问题[J].上海金融,2010,(3):23-26.

[3]冯静生.供应链金融:优势、风险及建议[J].区域金融研究,2009,(2):51-52.

[4]张Z,朱金福.物流金融与供应链金融的比较研究[J].金融理论与实践,2009,(10):35-39.

[5]刁叶光,任建标.供应链金融下的反向保理模式研究[J].上海管理科学,2009,(5):48-51.

[6]张宇馨.我国发展反向保理的对策分析[J].对外经贸实务,2009,(5):48-51.

[7]Pfohl H C,Gomm Moritz.Supply chain finance:optimizing financial flows in supply chains[J].Logistics Research,2009,1(3-4):149-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