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分类处置方案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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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处置方案

垃圾分类处置方案范文1

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为深入贯彻落实“两加快一维护”战略。切实改善农村环境卫生状况,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置工作的意见》豫政〔〕43号)和我区有关会议精神,结合全区农村现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置工作,加强规划,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建立“组清扫保洁、村收集、镇(办)转运、区处理”收集处置体系,切实提高农村环境卫生质量,增强村民环保意识,从源头上加强对农村生活垃圾的控制和资源化利用,促进我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总体思路

深入宣传动员,通过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开展“清洁家园”活动、维护国家利益卫生运动等载体和手段。培养村民良好的环境意识、卫生意识;通过设置合理方便的垃圾站点、组建专业清扫清运队伍,引导规范村民的垃圾投放行为;通过分类投放、分别收集,实现宏观意义上的垃圾类别源头分离,降低处置本钱;通过区、镇(办)村、组四级管理,达到多层参与、分级负责、齐抓共管的管理效果;要通过体制的顺畅、机制的健全、目标的明确、制度的完善,实现运作市场化、队伍专业化、管理长效化、效果乡村化,达到全区农村垃圾管理全覆盖、无盲区,体现垃圾管理这一公益事业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运行模式

全区农村建立“组专人清扫保洁、村定时分类收集、镇(办)集中分类转运、区统一定点处置”运行模式,以镇(办)为单位。基本实现全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置、建筑垃圾无害化填埋的目标,打造农村环境新面貌。

四、工作流程

(一)生活垃圾收集处置流程

(二)建筑垃圾收集处置流程

五、时间布置

农村垃圾收集处置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制定方案阶段(8-9月)各镇(办)召开农村垃圾收集处置动员大会。摸清底数,制定方案,调动村民参与积极性。

(二)完善农村环卫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阶段(9-10月)此阶段。

(三)集中整治阶段(11月)主要任务是组织人力、物力、财力。进一步完善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提升农村环境卫生管理水平。

(四)全面实施阶段(12月)通过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置体系和卫生保洁制度。明显改善农村环境卫生状况。

六、职责划分

区爱卫办、乡村管理执法局负责建成区内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规划管理、组织协调、监督考核和工作指导;区爱卫办、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负责建成区外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规划管理、组织协调、监督考核和工作指导。

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方案、明确村庄卫生保洁规范,各镇(办)根据本辖区农村的定位与现状。完善卫生保洁责任制和检查监督机制,并对农村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工作质量进行监督、评议。

教育村民对垃圾进行适当分类投放;每个村、组应按比例配备专业的清扫保洁队伍,各村、组要大力宣传垃圾分类处置的意义。做到日清扫、日运输,并清运到指定的垃圾收集池(房)负责村道、沟渠及其它公共区域的清扫保洁和环境卫生日常管理;要制定村规民约,落实垃圾分类制度,定点倾倒,定期清圈除粪,喷药灭蝇,逐步建立长效机制。

七、工作要求

垃圾分类处置方案范文2

一、总体目标

深化水利局生活垃圾分类成果,规范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流程,强化生活垃圾分类全过程、无盲区监督管理。带头做好表率,率先执行垃圾分类,层层传导,分类指导,着力进行查漏补缺、标准提升,确保质量和效果。干部职工养成主动分类、自觉投放的行为习惯,影响和带动身边人共同参与到垃圾分类工作中,引领“爱护环境、从我做起”的文明新时尚。

二、领导小组

成立县水利局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三、实施细则

(一)实施范围及对象

局属各单位办公场所及全体干部职工。

(二)部门职责及分工

1.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垃圾分类日常工作的开展,包括:实施方案制定、设施设置、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宣传培训、技术支持。

2.局属各单位:根据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类别进行分类投放,不得随意抛洒、倾倒或堆放;厨余垃圾及其他垃圾应做到日产日清,投放至分类垃圾箱内。

3.保洁:负责垃圾分类设施的日常检查、生活垃圾收运,包括:定时对各公共区域生活垃圾收集桶的日常检查、每日定时将分类垃圾箱内的垃圾运送至集中收集点放置。

(三)垃圾分类设施设置

1.局机关垃圾分类设施设置

(1)楼层内

各楼层放置分类垃圾桶2只;

(2)办公场所

每间办公室(会议室)设置分类垃圾桶1只。

(3)食堂

食堂侧方定点设置厨余垃圾桶1只。

(4)机关院内

院内设置四分类垃圾集中收集点1处。

2.基层站垃圾分类设施设置

(1)办公场所

每间办公室(会议室)设置分类垃圾桶1只。

(2)基层站院内

院内设置四分类垃圾集中收集点1处。

(四)生活垃圾分类类别及投放处置要求

1.有害垃圾

(1)主要品种

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等。

(2)分类投放及处置要求

①有害垃圾,须投放至院内分类垃圾集中收集点有害垃圾收集箱内;

②集中更换的废旧灯管等,统一由工作人员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箱内;

③硒鼓、墨盒等能回收的有害垃圾,由负责更换的工作人员统一交由硒鼓、墨盒生产单位回收;不能回收的,则由工作人员统一投入有害垃圾收集箱内。

2.可回收物

(1)主要品种

旧报纸、旧杂志书籍、纸箱、包装纸、非办公废纸等纸类;易拉罐、食品罐等金属类;各类塑料瓶、透明快递缓冲膜、白色不透明塑料泡沫等塑料类;各类玻璃;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子产品;废纸铝塑复合包装(即牛奶盒利乐包装)等。

(2)分类投放及处置要求

可回收物的基本投放原则是保持其干净和干燥,根据垃圾减量原则,可回收物无须装袋投放。

①塑料、玻璃、金属制容器及废纸铝塑复合包装(即牛奶盒利乐包装)须清洗干净后投放至可回收物垃圾桶内;受污染严重难以清洗的,须投放至其他垃圾桶内;

②废弃办公用品可投放至可回收垃圾桶内(废弃办公用品投放时需注意将其中不可回收部件单独投放至其他垃圾桶内,如:废弃签字笔在投放时应将笔芯取出,投放至其他垃圾桶);

③玻璃类回收物须投放至院内分类垃圾集中点中设置的可回收物垃圾桶内;

④废弃文件类(含拟制的修改稿、打印稿等)投放至各楼层设置的分类垃圾回收箱内;

⑤其他旧报纸、旧杂志书籍、纸箱、包装纸等纸类,可投放至可回收垃圾桶内;

⑥食堂后厨产生的可回收物,由食堂工作人员洗净、叠整齐后投放至院内分类垃圾集中收集点设置的可回收物垃圾箱内。

3.厨余垃圾

(1)主要品种

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包括食堂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等,如:菜叶菜皮、剩菜剩饭、果皮果壳、废弃食用油脂等。

(2)分类投放及处置要求

厨余垃圾的基本投放原则是设置专门容器单独投放,严禁混入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同时避免混入废餐具、塑料、饮料瓶罐、废纸等不利于后续处理的杂质,厨余垃圾禁止袋装。

①厨余垃圾,应投放至专门容器内。茶叶残渣投放至茶叶桶,其他食物残渣、果皮果壳及绿植落叶等投放至厨余垃圾桶;严禁将一次性餐具、饮料瓶罐、废纸巾等投放至厨余垃圾桶内;

②过期食品有包装物的,须拆除包装后投入厨余垃圾桶,食品包装须根据属性分别投放至其他垃圾桶或可回收物垃圾桶;

③食堂备餐时产生的菜叶菜皮、动物内脏等餐厨垃圾与职工用餐后的剩菜剩饭一同投放至食堂内定点设置的厨余垃圾桶内。

4.其他垃圾

(1)主要品种

除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和厨余垃圾以外的生活垃圾,包括普通干电池、烟头、卫生纸、餐巾纸、各类一次性用品等。

(2)分类投放及处置要求

其他垃圾可装袋投放,严禁混入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

①其他垃圾应投放至其他垃圾桶;

②在食堂用餐完毕后,应将纸巾及酸奶盒等投放至食堂定点放置的其他垃圾桶内。

5.四分类外其他种类垃圾

(1)主要品种

建筑(装修)垃圾、园林绿化垃圾、废旧大型家具等。

(2)堆放及处置要求

①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根据需要设置各类垃圾临时堆放点。临时堆放点应设置明显标志标牌,由专人管理,避免在堆放点投放其他生活垃圾,避免堆放点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②堆放点的垃圾应及时清理,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破碎、分拣及运输处置。

(三)源头减量措施

1.节约办公物资

(1)提倡使用电子办公系统,减少办公用纸;

(2)办公用纸应双面打印,对单面打印的废纸应进行重复利用;

(3)尽可能使用回形针替代订书钉,回形针重复使用。

2.节约会议物资

(1)减少打印会议资料,尽量使用电子设备查看会议资料;

(2)各办公室及会议室提倡自带水杯或使用陶瓷水杯;

(3)减少使用塑料袋、横幅、易拉宝、KT展板等,尽量使用电子屏幕替代实物类展板。

3.节约其他物资

(1)就餐提倡光盘行动;

(2)提倡使用手帕、毛巾等替代纸巾,减少一次性纸巾使用。

四、宣传培训

(一)开展垃圾分类专项宣传

要大力度、高频度加强宣传,既要用好主阵地,又要善用新媒体,以干部职工喜闻乐见的方式方法开展常态化宣传。统一宣传材料,制作宣传手册、宣传海报等,充分利用办公区域的媒体介质(LED屏幕、宣传栏、电子大屏幕等)及单位微博等平台进行垃圾分类专项宣传,形成有利于推进垃圾分类工作的舆论氛围,使垃圾分类工作真正深入广大干部职工心中。

(二)组织垃圾分类专项培训

1.开展全局垃圾分类专项培训

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开展垃圾分类专项培训工作。

2.开展后勤工作人员垃圾分类业务培训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保洁后勤工作人员开展垃圾分类操作知识培训,保障垃圾分类投放后的分类收集及处置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局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局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指挥、协调及检查考核工作。

垃圾分类处置方案范文3

一、工作目标

通过学习教育进一步提升干部职工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思想认识和工作能力,垃圾分类设备摆放率要达到100%。

二、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提升思想认识。通过学习教育进一步提升干部职工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思想认识,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确保各项工作组织到位、力量到位、工作到位、保障到位。

(二)完善垃圾分类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机制,明确管理人员及工作职责,研究生活垃圾减量化措施,并组织落实。

(三)配置垃圾分类设施。2021年,垃圾分类设施配置率要达到100%,垃圾分类覆盖所有股室、所有楼层。办公室内要全部配置两分类垃圾桶,公共区域每楼层及文印室分别配置“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三分类垃圾桶1个。

(四)大力推进垃圾减量。减少办公用纸数量,落实双面打印,股室负责人审核后方可打印,杜绝重复打印。倡导使用纸质打包袋,减少塑料包装使用。尽量不使用一次性产品,减少垃圾产生量。

(五)分类运送垃圾。对不同品种的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投放、收集、暂存,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指定专门回收机构每半年回收一次。

(六)开展垃圾分类志愿活动。明确不少于1人为生活垃圾分类志愿者,及时报送至市机关事务保障中心,志愿者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活动。

(七)提升垃圾分类工作能力。多种形式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宣传,举行垃圾分类知识培训活动全年不少于2次;切实提高专职队伍的工作能力,6月底和12月底在机关进行生活垃圾分类考核。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局党组书记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组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设在局办公室,具体负责部署推进、统筹协调、监督指导、考核验收等工作。各股室及局属各事业单位要积极配合,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督查考核。领导小组发挥督导作用,督促工作进度,发现存在问题,并及时研究解决,设立监督员,开展常规督查,对工作不重视,推进缓慢、低效的,给予通报批评。

(三)落实保障机制。将垃圾分类工作所需资金纳入年度资金预算安排,在分类资金上给予保障。

垃圾分类处置方案范文4

2012.6.30-201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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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2012年以来,广州市掀起了一场垃圾分类处理的攻坚战。并于近日出台了《推进城市垃圾处置利用,发展循环经济实施方案》,方案中明确了“破解‘垃圾围城’困局、构建以资源回收为核心的垃圾分类处理循环经济体系和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发展”的三大目标,提出了“从减量、分类、回收到无害化焚烧、生化处理、填埋处置”的垃圾分类处理技术路线,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技术选择主线和“法治化,社会化,产业化”社会管理主线等多项意见建议。

七大任务,五大步骤

在稍早些时候,广州市政府通过了《关于落实人大002号决议实施方案的工作意见》。根据方案,广州下一步将落实加强队伍建设、实现经费保障、建立责任体系、建设李坑项目样板工程、加快餐厨垃圾设施建设、完善政策法规体系、筹备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会议等7大任务,垃圾处理将分5步走,到2015年形成垃圾分类的城市习俗和风格,实现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垃圾分类看民意,焚烧规模看专家

对于生活垃圾处理要按照“先分类、回收、减量,后无害化焚烧、填埋、生化处理”的技术路线,科学分类,做到“能卖拿去卖,有害单独放,干湿要分开”,努力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而广州是否借鉴“台北模式”(“资源全回收、垃圾零掩埋”,垃圾费随袋征收;在垃圾的运输、收集方面采取“不落地”,垃圾不能乱倒,乱扔,违者一次罚款6000元新台币,相当于人民币1500元)或者其他城市的成功模式,都正在召开座谈会听取民意。而对于垃圾焚烧规模的确定将由专家论证确保合理的处理能力。根据规划,广州未来将新建6座垃圾焚烧厂,分两期建设,2012至2015年为一期,2015年日处理规模将达到1.5万吨;而2015至2018年为二期,日处理规模将扩展至2.1万吨。

政府承诺监督,企业承诺适当包装

对于广州垃圾处理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将在市民舆情的监督中前行。垃圾分类处理的整个过程要在阳光下运行,包括设备购置,填埋场、处理厂、焚烧厂的建设和费用等,让所有人来监督。同时,广州市环保局联合经贸委、外经贸局、国资委、城管委、工商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共同组织开展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活动,并在广州市辖区内遴选100家大型企业开展承诺不生产经销过度包装商品活动,减少企业过度包装生产行为,引导和鼓励公众选用资源节约型产品,倡导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消费方式。目前,已有超过10家企业代表向社会庄严承诺:保护环境、节约资源,不对商品作过度包装。

【链??接】

垃圾分类处置方案范文5

一、指导思想

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减量为突破口,坚持全面动员、全民参与、条块联动、以块为主的原则,在全区倡导清洁、低碳、文明的生活方式,引导市民形成爱护环境、减少废弃物的生活习惯。完善垃圾分类收集、分类处理相关规章制度,加强评估考核,有效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效果,大力提升生活垃圾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处理处置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促进城市精神文明与生态环境建设。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工作高效有序,成立活动领导小组。

三、工作目标

通过垃圾分类试点,增强全社会垃圾分类意识,引导广大市民掌握生活垃圾分类常识,养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形成生活垃圾自觉分类行为。逐步扩大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覆盖面,推进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建设,不断提高环境卫生管理科学化水平。

四、试点范围

(一)道路:

(二)居民小区

(三)企事业单位

五、分类、收运、处理方法

(一)垃圾分类标准

试点道路、单位和居民小区实行生活垃圾二分类:可回收垃圾、其他垃圾;试点居民小区实行生活垃圾三分类:可回收垃圾、其他垃圾、有害垃圾。

(二)垃圾分类容器设置标准

试点道路、单位、居民小区的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设置数量应符合环卫设施设置标准(GB50337-2003《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收集容器的标识参照GB/T19095-2003《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志》,做到色调统一、标识统一。

(三)收运、处理

1、试点区域垃圾分类投放。试点小区的生活垃圾按照分类标准分别袋装,然后投放到分类容器内。

2.分类垃圾的运输和处理。由物业管理人员或保洁员负责统一收集,可回收垃圾及时进入废品回收系统;其他垃圾由各办事处负责清运到原生活垃圾处置系统;有害垃圾由区城管局统一组织运送到环保部门指定的处理场所。

六、实施步骤

(一)准备宣传阶段(2013年4月30日前)

1、选择试点道路、单位、居民小区,并对收集方式、收运单位、垃圾日产量等进行调研;;

2、配置分类收集容器;

3、印发宣传材料,开展宣传,形成舆论氛围,发动社会参与。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3年5月1日至10月31日)

1、各办事处组织车辆,分类收运;

2、建立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基础台账,并调查、记录分类收集的相关数据;

3、征求市民意见,进一步完善分类收集方式。

(三)验收巩固阶段(2013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

各办事处自查自验,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区城管局进行考评,评估试点成效,总结、宣传、推广先进典型经验。

垃圾分类处置方案范文6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建筑垃圾是指房屋装饰装修和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园林、广场、管网等在建设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

第四条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筑垃圾的处置管理工作,具体负责本市城区和金阳新区等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区域内建筑垃圾的处置管理工作。

县(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的处置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

规划、建设、环保、土地、公安交通、综合执法、房管、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职责,协同做好建筑垃圾的处置管理工作。

第五条建筑垃圾处置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清理的原则。不具备清理条件的,可委托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清运。

鼓励和支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鼓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优先采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

第六条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建设和管理的需要,将建筑垃圾消纳场、中转站等设施建设纳入统一规划,合理布局。

鼓励多渠道筹集资金建设建筑垃圾消纳场。

第七条设置建筑垃圾消纳场、从事建筑垃圾运输以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处置建筑垃圾,应当向当地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核准后方可处置。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决定。予以核准的,颁发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不予核准的,书

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处置的建筑垃圾消纳场和建筑垃圾运输单位,核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

产生建筑垃圾的建设、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开工之前,应制定建筑垃圾处置计划,并与当地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签订施工工地环境卫生责任书。

第八条申请设置建筑垃圾消纳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消纳场的场地平面图、进场路线图等工程图纸;

(三)相应的摊铺、碾压、除尘、照明等机械以及设备和排水、消防、指示等设施资料;

(四)建筑垃圾分类处置方案和废混凝土、金属、木材等回收利用方案;

(五)相应的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制度;

(六)管理人员相关资料。

第九条申请从事运输建筑垃圾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三)建筑垃圾运输的时间、路线和处置地点等相关材料;

(四)运输车辆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密闭苫盖装置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运输车辆保洁方案。

第十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申请处置建筑垃圾,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建筑垃圾运输的时间、路线和处置地点等相关材料;

(三)建筑垃圾分类处置方案;

(四)与取得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运输单位签订的运输合同;

(五)与当地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签订的施工工地环境卫生责任书。

第十一条建筑垃圾消纳场管理,应当达到下列要求:

(一)公示场地布局图、进场路线图;

(二)入场的建筑垃圾应及时推平、辗压,进出消纳场的道路整洁、畅通;

(三)有健全的现场管理制度和完整的原始记录,如实填报建筑垃圾处置相关报表;

(四)建筑垃圾按可利用和不可利用分类堆放;

(五)场内环境整洁,无尘土飞扬、污水流溢;

(六)不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废物。

第十二条运输建筑垃圾时应当做到:

(一)按指定的地点装载和倾倒;

(二)装载适量,覆盖严密,不撒漏、飞扬;

(三)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

(四)驶离现场时应冲洗干净,不带泥上路;

(五)不得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建筑垃圾;

(六)按照公安交通、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路线、时间运行,不得于早上7时至晚上8时在城区中心区域运输建筑垃圾。

第十三条建筑垃圾消纳场停止使用前,设置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单位应覆盖还田,搞好绿化,或按城市规划要求进行处理,并报当地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居民修建、装饰装修房屋产生的建筑垃圾,本区域已实行物业管理的,应当按照物业管理企业指定地点临时堆放,并采取措施围挡、苫盖,在2日内及时清运;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应当按照社区指定地点临时堆放,并采取措施围挡、苫盖,在2日内及时清运。

居民修建、装饰装修房屋产生的建筑垃圾,可以委托社区、物业管理企业联系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有偿清运。

社区、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在不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街路畅通的情况下,在所管辖区域内指定建筑垃圾的临时堆放地点,并督促产生建筑垃圾的居民及时清运。

第十五条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交纳建筑垃圾处置费。

第十六条电力、电信、供水、煤气、排污、园林、管网、绿地及市政道路维护工程、开挖的建筑垃圾需继续用于就地回填的,应采取围挡措施,防止建筑垃圾扩散污染周边环境,竣工后应及时清除余留建筑垃圾。

第十七条需要受纳建筑垃圾回填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建立接收登记制度,设专人对接收建筑垃圾的情况进行登记管理,并将接收登记记录报当地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需要变更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内容的,应向原核准部门提出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九条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或者超出核准范围处置建筑垃圾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条单位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或者建筑垃圾消纳场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废物的,由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个人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3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或者将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不按核准的时间、线路将建筑垃圾运输到指定地点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建筑垃圾消纳场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一)、(二)、(三)、(四)、(五)项规定之一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运输建筑垃圾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二)、(三)、(四)项规定之一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