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观调控和市场调节的关系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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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调控和市场调节的关系

宏观调控和市场调节的关系范文1

一、宏观调控及其客观必然性

宏观经济调控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是与建立在高度发达的社会分工和社会化大生产基础上的现代市场经济紧密联系的经济范畴。国家宏观调控就其本质和基本内容而言,是对市场经济运行过程及其结果的干预和引导,它以市场机制自身的存在充分发挥其对社会资源配置的调节功能为前提。宏观调控是补充市场的不足,而不是取代市场的功能;离开了市场经济本身,也就无所谓对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这是宏观调控的基本性质。为了把握住这一基本性质,必须正确认识宏观调控的内在规定性及其产生和存在的必然性。

所谓宏观经济调控,就是指以中央政府为主的国家各级政府,为了保证整个国民经济持续、协调、健康地发展并取得较好的宏观效益,主要运用间接手段,对市场经济的运行从总量与结构上进行调节、控制和引导。在这一概念中,以中央政府为主的国家各级政府是宏观调控的主体,而市场经济运行过程及其结果则是宏观调控的对象和客体;保证整个国民经济持续、协调、健康地发展并取得较好的宏观效益是宏观调控的目的;主要运用间接手段进行引导和调节是宏观调控所采取的主要方式和发挥的作用。

现代市场经济无一例外都是国家宏观调控指导下的市场经济。在我国,政府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实行宏观经济调控的客观必然性在于:

1、从微观领域看,“市场失灵”是政府介入经济,实施宏观调控的深刻原因。市场机制既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市场机制的消极作用也就是市场经济本身存在着“市场失灵”的缺陷,其主要表现是:市场机制不能解决环境污染、失业等社会问题;市场机制不能维护社会效益大、而经济效益小的公共产品的生产;市场机制不能充分地保护和促进新兴产业的发展,也会给风险性投资带来一定的障碍;市场机制难以调节社会收入分配和协调各阶层之间的利益,容易造成收入分配上的过分悬殊;市场机制不能克服规模经济与垄断之间的矛盾等。这些缺陷依靠市场机制本身是无法弥补的。为了弥补“市场失灵”,使国民经济均衡发展,需要国家实行宏观经济调控。

2、从宏观领域看,市场经济本身还存在着“市场失衡”,从而造成宏观经济的不稳定与经济结构的不平衡,这也是政府实施宏观调控的另一个重要原因。经济不稳定,既可能表现在生产过程中,也可能表现在市场交易过程中。微观经济的不稳定,必须导致宏观经济的不稳定,表现为总供给和总需求的失衡,要么总供给大于总需求,要么总需求大于总供给。造成经济不稳定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市场机制自身的内在缺陷的局限性,是导致经济失衡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市场调节的局限性主要表现是:

(1)市场调节具有微观性。市场调节是建立在各微观经济主体对自身利益追求之上的。而这些微观经济主体,一方面在市场活动中不可能事先就洞察到国民经济的全局,并根据这一全局来决策自己的生产经营活动;另一方面,它们都从自身微观经济利益出发来决定自己的生产经营活动,因而不可能完全符合社会整体经济运行的需要和宏观经济利益的要求,甚至可能与社会宏观资源配置合理性要求相违背。这样,市场调节难以实现宏观总量的平衡和总体结构的合理。

(2)市场调节具有暂时性。市场调节是通过市场各种要素(价格、供求、竞争)相互作用实现的。集中表现是:供给与需求通过竞争形成一定的市场价格,在这里,供给与需求是动态的,价格也是动态的。市场在动态的价格下使供给与需求暂时趋于平衡的状态。由于市场各种要求都处于经常变化之中,这种平衡状态是转瞬即逝的。因此,市场调节只能一次性地,暂时地解决供求矛盾,而不能使这些矛盾得到比较长期的解决。

(3)市场调节具有滞后性。市场调节是在矛盾或问题发生之后进行的一种调节,这种调节具有滞后性,是“马后炮”式的调节,有一定的时间差,加之企业和个人掌握的经济信息不充分,因而具有自发性和盲目性。这就不可避免地会导致经济运行的无序和混乱,造成社会经济的频繁波动和资源浪费。如我国彩电、冰箱的生产,时而严重供不应求、时而又严重积压等,就是市场调节的自发性和盲目性的反映。

(4)市场调节具有分化性。市场经济是竞争性经济,在激烈市场竞争中,必然是优者获利多,劣者获利少,甚至亏损被淘汰。这样,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机制作用的发挥,会使个人之间、企业之间、地区之间收入差距扩大,甚至造成贫富悬殊乃至两极分化。正因为市场经济存在以上缺陷,不能实现宏观经济总量的平衡和经济结构的优化,所以必须实行国家的宏观经济调控。

3、对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也是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自身发展过程中的特点和内在要求所决定的。这是因为:

(1)市场机制要充分发挥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是需要一系列基本条件的。这些条件包括:企业要真正成为市场经济的主体,自主经营和自负盈亏;要建立比较完备的市场体系;各种市场信号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市场供求状况;要形成总供给与总需要大致均衡的市场状态;要建立比较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和法规体系,等等。显然,在我国经济体制转换的过程中,仅靠对市场采取自由放任的态度,这些条件是根本不可能建立起来的,而只会导致市场混乱,使社会经济运行走向无序。这就需要由国家的宏观调控来推动这些条件的加快形成。

(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它要求市场经济的发展有助于实现而不是违背某些基本的社会制度目标,如要消除两极分化,最终实现社会成员的共同富裕,等等。很明显,单纯的市场调节不可能自发地实现这些基本的社会制度目标。所以,由社会主义国家对市场经济的运行进行宏观调控,就不仅是必要的,而且也是必然的了。

4、宏观经济调控是生产社会化和经济全球化发展的客观需要。

社会主义生产是社会化的生产,社会化大生产使国民经济各部门、各地区、各企业,以及社会再生产各环节之间联系日益紧密,它们协调一致才能保证社会再生产的比例性和平衡性。而这种协调一致的配合仅靠市场无法实现,必须有站在全社会高度和从社会全局的利益出发的政府,进行统一的宏观调控,才能保证社会再生产的顺利进行和国民经济均衡发展。

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社会分工逐步走出国界而形成了国际分工,出现了商品生产、贸易和资本全球化的趋势。这种全球化的趋势,使得国际分工更为复杂,资本、技术、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在国际间的流动更加频繁。各国政府必须加强对国内外经济的协调,促进本国经济积极参与国际分工,发挥本国优势,取得较好的经济利益。经济全球化并不意味政府职能的弱化,政府在新的问题和新的挑战面前必须发挥主导作用。

二、宏观经济调控的目标

宏观经济调控目标就是宏观经济调控所要达到的目的,它是实施和评价宏观调控工作的主要依据,决定着宏观调控的内容和重点。宏观经济调控的目标是多元的,是由诸多目标构成的目标体系,分为总目标和具体目标,其具体内容如下:

宏观经济调控的总目标,就是保持社会总供给和社会总需求的平衡。这一总目标主要包括经济总量目标和经济结构目标两个方面的内容。总量目标是在供需平衡基础上的经济增长目标。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平衡是保证国民经济稳定增长的前提。无论总供给大于总需求,还是总需求大于总供给,都会引起宏观经济的波动。因此,必须从全局出发,制订符合实际的总量增长计划,避免经济过冷或过热,保持国民经济健康、稳定、持续的发展。结构目标是在总量增长前提下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经济结构包括产业结构和地区结构等。调整产业结构就是要调整三大产业之间的比例关系,特别是要加快第三产业的发展,使其更好地为第一、第二产业服务。在调整产业结构的同时,还要进一步调整地区结构,克服地区间条块分割所造成的盲目投资、重复建设和产业结构趋同的状况,按照不同地区的经济特点和资源优势,根据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形成互补的地区结构,以促进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

宏观经济调控的总目标,即社会总供给与社会总需求的总量和结构上的基本平衡,是通过具体目标体现出来或得以实现的。有关我国现阶段宏观调控具体目标的主要内容,党的十六大报告作了明确规定,包括“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保持国际收支平衡”四个方面。

1、促进经济增长。

经济增长是经济全面发展的主要指标,是一个宽泛、综合的概念。它既体现经济总量的增加,也体现人均收入的增长和生活质量的改善;同时,总量上的增长是建立在比例协调、结构优化和效率提升基础之上的。国内生产总值的年增长率是衡量经济增长的主要指标。

2、增加就业。

扩大就业不但能更加充分利用劳动力要素,而且能促使居民收入普遍增长。因此增加就业既是经济健康发展的标志,也是社会公平和稳定的体现。经济中总供给大于总需求会造成失业,同时经济发展中的经济结构变化和技术进步也会带来失业。失业会增加社会福利支出,加重财政负担,失业率过高还会引起社会的不安定。在我国,存在着劳动者充分就业的需求与劳动力总量过大但素质不相适应之间的矛盾,这将是一个长期存在的问题。因此,要慎重掌握宏观经济的总量平衡并通过促进投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开发落后地区、加大基础设施建设等手段,来增加就业。

3、稳定物价。

实现总供给与总需求的总量平衡与结构平衡,保持物价总水平的大体稳定是经济健康、平衡发展的保证。企业和个人可以在较为稳定的价格预期下安排生产和消费,促使经济平衡增长,避免大幅波动。而无论是通货膨胀还是通货紧缩,都会带来价格的紊乱,影响各类经济行为主体的判断和信心,扭曲资源配置,对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产生负面影响。因此,应特别注意通过货币政策调节货币供应量,使之与经济增长速度相匹配。另外,长期的财政预算不平衡和国际收支逆差也会导致币值不稳,应注意综合、协调、平衡采用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来保持物价和币值稳定。

4、保持国际收支平衡。

宏观调控和市场调节的关系范文2

原题题目是:

阅读漫画《无奈》,针对这种现象,国家发改委多次宣布降低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这说明( )

A.商品价格由国家和企业共同决定

B.国家宏观调控可以弥补市场调节的缺陷

C.遵循价值规律的要求是使用行政手段的前提

D.国家宏观调控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基础

参考答案是C选项,这次的考试结果是98%的学生选择了B选项,老师们也对这两个选项有争议。组里有四位老师,有两位倾向于选B选项,有两位倾向于选C选项。让我们再整理这道题目的思路。

做漫画题目的要求是一定要把漫画的本意分析透彻,如何“看懂”漫画呢?

一、看漫画的标题

标题是漫画的“眼睛”,这个眼睛反映漫画的“心灵”――往往提示了漫画的内容或画旨。这幅漫画的标题是《无奈》,谁“无奈”?是漫画中的老人,病人,为什么“无奈”?因为高额的医疗费。

二、结合漫画的形象思考寓意

漫画是一种艺术手法,它是通过直观形象反映道理的。因此,分析漫画的形象是理解漫画的另一个关键点。《无奈》漫画中,有一位明显处于弱势地位的老人、病人。他正无奈地举着自己的“零钱”,却被“巨额医疗费”挡了回来。

三、透视夸张手法了解漫画意图

漫画是夸张的艺术,它故意将生活中的现象变形,达到既出人意料又在情理中的效果。因此,解读漫画也要分析其夸张的手法。漫画《无奈》中巨大的“手”与病人、老人瘦弱的身体形成鲜明的对比;强有力的“手”与老人无奈、可怜的表情形成鲜明的对比。这正反映了老百姓常说的“看病难、看病贵”的现象。

四、联系漫画中的文字说明理解漫画

有些漫画的内容,作者无法用图画的语言表达,只能借助文字语言。若是带有文字的漫画,则要对漫画中的文字进行解读,明了漫画作者想借助这些文字进行解读,明了漫画作者想借助这些文字向读者传达怎样的信息,文字和漫画有怎样的关系。漫画《无奈》中“巨额医疗费”一句话,点名了这幅漫画的主旨,面对高额的医疗费,普通老百姓无力支付,这已经影响了居民的正常生活和基本生活,正是市场调节的弱点和缺陷的体现。需要加强国家的宏观调控。这正是这一漫画题要考的知识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一方面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充分发挥市场经济三大调节机制――价格、供求和竞争,更准确、灵活、灵敏地实现资源有效、合理配置。市场经济的调节有其固有的弱点和缺陷:自发性、盲目性和滞后性。市场经济的这些局限性会造成资源的浪费、经济的波动和社会收入分配不公平。这就要加强国家的宏观调控,弥补市场经济的不足,促进国民经济的平稳健康发展。

五、联系生活实际理解漫画的寓意

宏观调控和市场调节的关系范文3

关键词:地方政府 经济 宏观调控

改革开放之后,我国相继进行了大量的经济宏观调控方面的实践,我国的宏观调控也变得越来越成熟,颁布实施了诸多科学有效的经济宏观调控政策,并取得了显著的效果。然而,在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当中,也出现了多种多样的新挑战、新问题以及新情况,尤其是要将宏观调控与制度建设的同步推进切实的把握好,要将发展与增长之间的关系处理好,要将预警机制尽快的加以构建与完善,要充分的发挥我国地方财政的作用,以促进地方政府经济宏观调控能力的不断提高。

对我国地方政府经济宏观调控的思考

所谓的宏观调控指的是在结合市场机制调节作用的前提下,采用以经济为主的有效手段,来对市场经济运行的结果和市场经济运行的过程进行的控制、管理、引导及调节,合理配置社会资源。宏观调控是现代市场经济发展中一个不可或缺的理念,同样也是现代经济发展的重要产物。

由于市场经济调节机制的失灵与欠缺,进而为政府对经济活动的干预提供了必要的空间,因此,我国政府对市场经济所进行的宏观调控,已逐渐成为当今市场经济体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必须充分明确政府经济宏观调控的意义和价值,深刻的认识到政府干预的地位及性质在于对市场调节缺陷进行补充,在于促进市场经济体制功能的充分发挥。从总体上来看,政府引导和干预的是市场经济体制作用的后果及方向,并非是将处于经济生活中的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性作用加以取消或者取代,简单的来讲,市场是政府实施干预的重要基础,政府干预主要是为了对市场调节的失灵进行纠正,是为了对市场调节的缺陷进行弥补。

现阶段,由于我国市场经济当中存在着诸多的不足,因此,政府部门必须全面的干预市场经济的发展和运行,对经济生活实施有效的宏观调控。一方面,市场经济体制无法将总需求和总供给间的平衡问题彻底的解决,进而所造成的市场失灵导致了总体宏观经济的失衡,使得市场经济体制无法对经济的通货膨胀与周期波动进行有效的控制,所以就不得不借助于政府的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来抑制通货的膨胀,缓解经济周期的波动;另一方面,市场经济体制无法通过自身主观能动性的发挥来对未来经济的变化加以预测,更无法切实的掌握复杂且多变的需求结构,再加上市场经济体制的调节仅仅是一个短期的行为,所以就必须借助于政府所制定的经济计划来将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问题加以解决;除此之外,市场经济不能切实做到产业结构的优化与调整。这是因为在当今市场经济下,劳动和资本的流动相对来说受到了一定的限制,市场垄断仅仅依赖于市场,并且对市场机制的破坏的重要内容就是凭借产业政策的制定及实施来调整产业结构的,也正是由于运用经济计划手段、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以及产业政策,国家政府才能够实现对经济生活的宏观调控。

地方政府经济宏观调控的现状及所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宏观经济调控的现状

地方政府要想实现对经济的调控,应当具备一定的基础条件,通常基础条件主要包括:价值型条件,价值型条件是由存量国有资产和政府财力所构成;政策型条件,政策型条件是由调控杠杆、调控手段和调控政策所构成。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对地方政府经济的调控能力现状进行分析,应当对价值型条件和政策型条件进行综合性的考量。具体来讲,也就是说由于现代的市场经济较为重视的是制度的创新,地方政府所掌握的调控杠杆、调控手段以及调控政策,以及地方政府所具备的价值型调控条件是极为重要的。就当前我国地方政府的宏观调控情况来分析,自从改革开放以来,在事权方面和财权方面,我国地方政府已经发生了许多较为明显的变化,所以,适当的加强对这些方面的分析是非常有必要的,同时也是掌握和了解地方政府的经济宏观调控现状所必不可少的。

1.地方政府在政策制定方面的权利得以加强。地方政府能够在中央宏观经济政策的重要前提下,来制定出与自身经济发展相适合的经济发展政策以及本地的具体实施意见。比如,地方政府可以借助于分税制来获取一定的税收政策权利和财政支配权力,而且还能够调控这些新增的政策;地方政府可以把中央政府的产业政策加以区域化和具体化,制定出与自身资源条件相符合的产业政策等。

2.地方政府在增量国有资产的掌握方面得以增长。近些年以来,我国的中央政府部门相继对各地方的专项补助办法及财力转移支付办法进行了规范,促进了经济落后地区的支持力度的加大;地方政府的投资权得以明显的增强,能够借助于社会集资方式或者间接投资办法来参与到投资活动当中去;一些地方在所获取的国内外捐赠资金与援助资金的用途和数量上也不断发生着改变。在这些因素的共同作用下,我国地方政府手中所掌握的增量国有资产也不断的得以增长,这些资产在调节不平衡经济、发展基础性事业等诸多方面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3.地方政府的调控机制不断灵活化。地方政府在税收杠杆方面,可以在我国统一的税收政策所允许的范围来适当的调节部分地方的减免税或者税率;在财政补贴杠杆上,我国的地方政府能够采取一些可行的措施来实施贴息补贴以及价格补贴;在信贷杠杆上,近些年以来,大大降低了我国地方政府对地方信贷银行的干预,地方政府能够在中央银行所规定的结构及信贷范围的基础上,将信贷应当支持的产业重点加以提出。

(二)地方政府经济宏观调控中所存在的诸多问题

1.调控能力缺乏必要的资金支撑,财政体制有待于完善。早在很多年之前,我国便已经对分税制进行了改革,改革分税制的目的是为了对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间的收入分配关系进行合理的调整,提高中央政府的经济宏观调控能力。虽然实施分税制之后,我国地方财政收入得以不断增长,然而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社会经济事业的发展,我国地方财政压力变得越来越大:财政列支列收政策缺乏规范性。在确定地方和中央财政分配体制以后,进而逐渐出现了各个地区之间相互争夺重点企业、争税源的不良状况,并且还存在着严重的互拉税源的恶劣现状,各个地区之间互相攀比各自的优惠政策,最终导致地方企业对减免税的要求越来越多;事权财政不匹配。随着城市管理中心的下移和社会经济事业的发展,我国地方政府所承担的财权及事权出现了严重的不一致性,地方政府部门所负责的重大社会事业、基础设施及建设工程等重要事项,都迫切的需要与之相配套的财力。除此之外,还存在着事权尚未下放而财权已下放或者下放是否到位的问题,比如在地方企业退休员工的社会管理职能方面,实际的事权却没有切实得以下放,地方政府依然不得不承担数额一定的管理费用,使得地方财政资金被挤占。

2.技术创新能力偏低,研发能力不足。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与经济增长理论可以知道,技术的进步能够有效的实现资源利用率的提高、能耗的降低、资源的节约,可以以最少的资源投入来获得最大的效益产出,是推动规模收益递增、综合生产率及重要要素质量提高的关键所在,对经济的可持续增长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地方政府在技术创新方面十分滞后,缺乏必要的研发能力,技术上基本上处于应用和引进的层次。

3.政府职能的转换尚未到位。根据市场经济的发展需求,地方政府的职能仅仅限制于对市场机制缺陷的弥补、对市场竞争秩序的维持以及对公共产品的提供方面。然而在很多方面,我国地方政府当前与市场经济发展的诸多需求均不相符。在我国分税制的经济体制下,地方政府已经成为了具有自我发展目标的经济实体与行政实体,一方面有着自身较为独立的经济利益,同时这种独立的经济利益和当地经济增长之间的联系越来越密切,地方经济的繁荣及发展为当地政府的非经济或经济收益提供了诸多机会,同时充分扩大了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此外也为地方政府公共环境的改善、社会福利及劳动就业等社会目标的实现提供了条件。然而,在地方经济发展当中,地方政府没有完全理顺与市场经济的关系,随着城市建设支出的加大,地方政府在有效的财力状况下,不得不仅仅凭靠举借债务来对巨额支出的迫切需求加以满足。地方政府通常将城市的建设与改观放在首要位置,不断的加大对城市建设资金的投入,但是却不能将这些建设性资金纳入到政府的财政预算支出当中,城市建设资金绝大多数都是来自于地方政府的贷款,或者来自于政府担保下投资公司的银行贷款。所以,城市基建投资的不断增长往往伴随着非常高的政府债务。

加强地方政府经济调控能力的有效措施

增强预警机制。从总体上来看,我国地方政府的经济宏观调控缺乏有效的预警机制,往往是在经济过冷或者过热的情况下才实施宏观调控,并且在情况较为严重时才对经济实施调控,极易导致政策力度实施过猛,同时政府的宏观调控政策带有明显的滞后性,因此极易造成宏观调控的过度,进而严重的影响下一次的经济波动。如果能够预先了解经济运行趋势,或者可以对经济运行拐点加以合理预测,那么就能够有效减少或者避免调控失误。所以,地方政府应当切实将宏观调控的良好时机把握好,重视预调节的运用,在制定经济宏观调控方面的政策时,应适当融入必要的预见性措施,以预见未来可能出现的不良后果,掌握未来经济运行的趋势。

保持宏观调控和制度建设的同时性。现阶段,虽然在资源配置当中市场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然而在宏观资源配置当中,以往的行政性资源配置方式依然没有产生根本性的变革,这不仅与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不符,并且对宏观调控制度的创新也是十分不利的。所以,在全面保证小康社会实现的前提下,地方政府的宏观调控应当始终坚持与时俱进,积极的进行制度方面的创新与改革,及时的将行政性资源配置加以突破,根据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同时借鉴国际经验,来实施引导性、价值化及间接性的宏观调控手段,重点突出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的作用,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将宏观调控和制度建设同时进行,健全和完善金融运行与监管体系,促进地方市场经济的发展。

处理好发展和增长的关系。将发展和增长的关系处理好也就是要在短期稳定问题得以解决的同时,还应当尽快的将中期稳定供给问题解决。如果想要切实将财政金融风险化解,并且将拉动经济处理妥善,那么就应当培育出消除财政金融风险的机制因素和制度基础,不能仅仅以潜在财政金融危机的加深为代价来促进短期的经济增长。由于扩张性的财政货币政策属于一把双刃剑,因此,在实行这把双刃剑的时候,必须严格的把握好尺度,在保持财政金融业健康稳定发展的基础上,来探寻经济指标增长的策略。不仅应当从宏观方面将该管的管理完善,将市场机制作用发挥到最大,而且还要重视市场机制发展的势头。经济宏观调控应当切实围绕经济发展的要务来进行,将推动发展当作调控经济的作用点。与此同时,还应当注重经济形势的变化,对宏观调控的手段、方式及内容进行及时的调整和变革,从根本上处理好发展和增长的关系。

总而言之,我国地方政府的经济宏观调控能力虽然有了一定加强,但是总体上来看,经济宏观调控仍然存在着诸多的问题,制约了地方经济市场的建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因此,地方政府部门应当正视自身宏观调控方面的缺陷,及时采取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以促进地方市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1.王飞成.面对食品价格上涨地方政府宏观调控分析—以“兰州拉面限价风波”为例[J].现代经济(现代物业下半月刊),2007(12)

2.左峰.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宏观调控领域的博弈分析[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7(7)

宏观调控和市场调节的关系范文4

关键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宏观调控;微观规制

中图分类号:F104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04-0003-01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对政府干预机制的要求

理论上,市场经济是以交易自由化为要旨,倡导供求关系以市场自动调节为准,即市场是资源配置的主要方式。虽然商品市场会出现暂时的供大于求或供不应求,但是市场利用价格等调节机制最终会达到结构均衡。政府的宏观调控是发展市场经济必不可少的,它制定了利于国计民生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市场经济在社会主义社会的运用,是一个全新的尝试,由于过去的市场经济都是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建立的,因此,这一尝试需要摸索着前进。微观规制的作用在这里就凸现出来。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存在着一些不足,那么就需要针对具体市场行为主体进行调控的机制。只有具体行为主体处于良好的运行当中,才能为整个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转打下基础。所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更加需要宏观调控和微观规制的有机结合。

二、宏观调控与微观规制的有机结合

(一)宏观调控的有效开展

1.作为政府用来调节市场行为的主要方式,在运用宏观调控时要注意行政手段、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的结合。行政手段的特点是具有权威性和执行性,因此调控的效果很好,但是只能在短时期内使用,并且在运用时要尊重客观经济规律,否则就会造成市场的结构失衡。经济手段是一种相对比较温和的手段,尊重市场机制的成分很大,利于市场自身发展的程度较高。法律手段是三种手段中最强硬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既要满足市场经济“市场调节资源配置”的要求,还要维持“政府调节资源”的实际,这一手段的运用是必须的,但不是最好的。只有将三种手段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良好而高效地运行。

2.宏观调控要“与时俱进”。面对当前中国市场全新的特点,宏观调控要“与时俱进”。国际国内金融危机的影响,对宏观调控提出了全新的要求。不仅要提高调控的频率,拓宽调控的范围,还有加大调控力度。频率上,要提高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等宏观调控工具的运用频率,还有及时地优化信贷结构,为保持经济平稳有效地增长提供良好的支持;范围上,由于经济危机的国际化传导,我们要增强对出口相关政策的调整,还要加强国内产业结构的调整;力度上,大规模地增加政府支出和实施减税,是重要的调控方法[1]。

(二)微观规制的合理运用

1.将经济性规制和社会性规制结合起来。经济性规制主要是规制具体的某一行业,社会性规制从社会整体范围上出发,面向全社会的企业和消费者。经济性规制以保证经济有效率地运行为目标,而社会性规制是要实现社会秩序的稳定。经济性规制是社会性规制的基础,做好了每一行业的企业行为约束,就利于社会整体性的规制;同时,社会性规制搞好了,为经济性规制打下了坚实的后盾[2]。

2.进一步改善微观规制。这里的“改善”,包括规制的范围、力度以及方法。目前,中国已经有了很大的进步。比如,以前只有《反不正当竞争法》,没有规定要设立反不正当竞争的专门机构或部门,而现在有了《反垄断法》明确规定政府必须设立反垄断的专门组织和机构[3]。

(三)宏观调控与微观规制的有机结合

宏观调控和微观规制各有特点,一个“大处着手”,一个“小处着墨”。 中国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代表国家,整个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完善,完全依靠市场来调节资源配置,是不现实的,还需要政府的适当干预。政府的干预,要宏观调控和微观规制“两手抓”,且“两手都要硬”。一方面,因为市场是由很多具体的经济主体组成的,对于市场的干预最重要的是要落实到对具体经济主体的约束,即微观规制;另一方面,微观领域的市场规制并不能适应主体构成的市场,市场结构、就业、收支平衡等总量问题,需要宏观调控。也就是说,宏观调控和微观规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个“一体”的“两翼”,保证了“两翼”的“完好无损”,才能使整体“翱翔”,即保证了宏观调控和微观规制的有机结合,才能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提供保障。

参考文献:

[1]喻新安.当前的宏观经济形势和宏观调控的特点[J].企业活力,2009,(3).

宏观调控和市场调节的关系范文5

笔者主要使用“双手并用”与“双手失灵”来分析本文实例。

(一)“猪”的问题——市场机制下的失衡在市场经济中,市场在调节经济和配置资源中发挥基础作用。经济学理论告诉我们市场主体是“理性经济人”,都为自己的利润或效用最大化而努力。在本文实例中,我们看到在市场机制调节之下的X市的生猪养殖出现诸多问题。一是散而众、饲养不科学且占用大量土地。个体养殖户多数以成本低廉的潲水养殖,带来食品安全隐患。寸土寸金的土地资源投入到相对低产出的养殖业;二是带来严重环境污染,扩大社会成本。X市政府提供的资料表明X市75万头生猪需新建一座日处理132万吨的污水处理厂,才能有效净化处理,一年需4亿多元污水处理费。显然,养殖户能获得的个体收益与社会所付出的巨大成本严重失调。这是市场调节失灵的直观体现。正如加尔布雷斯指出的:“经济体系会自我改进的说法,现在也许已没有人相信。不平衡发展、不均等、无意义和无规律的技术革新、环境的侵蚀、行业间的缺乏协调—这些都是体系中的一部分,也是现实中的一部分。它们在体系中已经根深蒂固。”在“市场之手”调节失灵,无法靠自身改善的情况下,“国家之手”呼之欲出。

(二)禁令不“行”——宏观调控下政府失灵考虑到环境成本、社会成本及产业规划,X市市政府对养殖业进行调整本无可厚非,可政府“禁猪令”一出却引来质疑不断,这又缘何而起?经济学理论告诉我们,政府同市场主体一样是“经济理性人”,其理性有限。信息不足、滥用权力、腐败寻租、体制不健等导致政府宏观调控会失灵。反映在本文实例中就是面对养猪者个体利益与社会公益失衡的局面,政府拿出的这一纸简单而粗暴的禁令,不仅收效甚微,还给政府带来颇多微词,以致最后被迫撤销。那么在市场的缺陷“根深蒂固”,国家调控又有造成“人为经济衰退”危险的形势下,“国家之手”如何作为呢?实践证明,必须有法可依并依法进行。这法正是经济法。

二、经济法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与地位

(一)作用之探讨探讨经济法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可以分别从法的规范作用与法的社会作用来进行。从法的规范作用来看,经济法对国家宏观调控行为进行规范,使其在法律规定的权限内,对法定范围内的社会关系按照法定程序采取合法合理的措施进行调节。一方面,经济法规定了国家调控权限。国家只在市场机制失灵的条件下对国计民生的宏观领域进行调节,具体说来主要是发展规划、财政税收、货币金融、产业政策、国际贸易等方面。这在给国家调控划出界限的同时,也保障了经济自由与安全,防止国家权力的滥用,使宏观调控真正解市场失灵之困。结合实例,X市政府对地区产业进行调节,其“手”应在宏观上指引方向,使市场主体顺势而动,而不是直接取走养殖者的腰包。另一方面,经济法规范宏观调控的手段和程序。经济法与其他如刑法、民法等部门法比较,其中最显著的特点是大量的规则属于指导性,是一种“提倡性规范”,以对经济利益的引导为实现调控的主要手段。经济利益为引导的调控手段更为科学,它能使宏观调控得到市场主体更好的遵循。规范政府介入市场的调控行为、规范市场主体的投资、信贷、进出口等行为,以实现国民经济的有序运行。给调控行为设置合理的程序的规范使得宏观调控更具科学性、权威性,从而也促使市场主体自觉地使自身的行为符合国家宏观调控的要求。结合实例,X市政府的调控可以指导养殖户规模化养殖,建立起生态环保的产业链,使养殖户不仅取得短期利益,更能长远发展。从法的社会作用来看,经济法规范国家宏观调控,使其更易实现宏观经济平衡的社会目标。经济法规范了宏观调控行为,从权限、手段和程序上都限制了国家权力的滥用,使得国家宏观调控在经济上具有合理性(符合经济规律),因而会得到市场主体的遵从,取得良好的绩效,使国家的制度改革得到国民的拥护和支持。这对于国家和国民的总体福利的增长是有效的促进。回到本文实例,要使政府“令到禁止”,使失灵的市场“药到病除”则必须借助于经济法。

(二)地位之探讨从上文可见国家之手与经济法是契合的,正是经济法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决定了其在宏观调控中的重要地位。也许应该从这个角度把经济法(而不仅仅是其一的反对限制竞争法)作为“经济宪法”。除从经济法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了解其重要性之外,也可以对宏观调控三种手段进行比较从而认识经济法在宏观调控中的地位。一方面,与经济、行政手段相比,只有法律手段才能使宏观调控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和富有理性,从而更好地认识客观经济规律,体现客观经济规律的要求;只有依据法律的宏观调控才能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进行,从而杜绝盲目和任意调控;只有法律化的宏观调控才是制度化的调控,从而给市场主体以安全、稳定的市场环境。另一方面,经济手段中,有些本身就是法律手段。比如税收,依法运用,就是讲税法。其他一些经济手段在相关的经济法律法规中也有不同程度的规定。行政手段需建立在行政法的基础之上,因此也是法律化的调控手段。经济体制改革与经济建设要求应该更多地把行政手段、经济手段建立在法律的基础之上,即力求经济手段、行政手段规范化、法律化。经济法顺应了这一发展,其“经济宪法”地位当之无愧。

三、小结

宏观调控和市场调节的关系范文6

关键词:土地政策;宏观调控;微观规制;房地产;差异

一、引言

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对经济的干预主要是通过经济政策(Economic Policy)来进行的。经济政策是政府根据一定时期的国民经济运行情况,为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问题和实现经济发展目标而制定的各种措施和规定。从其范围来看,可以分为宏观经济政策和微观经济政策,宏观调控政策主要有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和国际经济政策;而土地政策是为达到特定的国民经济发展目标,政府部门制定和实施的与土地利用有关的政策措施和手段。

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作为中央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重大战略举措,于2003年首次提出,目前很多学者也认为土地是宏观调控的手段,国土资源部是宏观调控的重要部门,运用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是我国特殊国情特殊发展阶段的正确选择。如卢为民(2008)在《土地政策与宏观调控》中从土地的生产要素理论、土地的资产理论、土地产权理论和特殊体制背景下的特殊选择等方面阐述了土地政策作为宏观调控手段的理论依据,并设计了提高我国土地调控有效性的路径[1]。尹锋(2007)在其论文《土地政策的宏观调控绩效研究》中提到,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的总体目标应该是:严格保护耕地,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和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增长;在此前提下,根据国民经济冷热的具体情况,适当微调年度建设用地的供应量和企业取得土地的成本,以调控投资增长的规模,实现物价稳定和国民经济的稳定增长[2]。

但从另一个角度,土地作为一种基础而重要的生产要素,其供给量的有限决定了土地是稀缺资源。而稀缺资源的价值主要由需求决定,而土地的需求又是一种“引致需求”,宏观调控的目的在于通过调节宏观经济总量和产业结构来实现对微观主体决策的引导,进而影响到对土地要素的利用,所以宏观经济调控决定了市场对土地生产要素的需求,而我们不可能通过土地政策来调节宏观经济运行,毕竟宏观经济是一个庞大的系统,是众多要素利用的市场行为博弈的结果,土地要素的利用只是其中一个。这两者的差异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

二、宏观调控与土地政策的差异分析

1、内涵属性差异

宏观调控主要是针对宏观经济的调控,是政府运用宏观调控政策调节和控制宏观经济运行,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协调社会成员利益和增加社会福利、保持国民经济平稳发展。现代社会经济出现周期性波动是不可避免的,虽然理论上市场机制能够自动调节经济至均衡水平,但在经济达到均衡之前可能需要经历一个较长时期的经济萧条,意味着民众必须付出这段时期的总体社会福利下降的代价[3]。因此,政府在必要时可以运用一定的宏观经济政策(如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国际经济政策等)去调控经济总量及其运行,以减少依靠市场机制调节出现时滞而产生的高昂成本。因此宏观调控的内涵是调整宏观经济总量,但其作用的结果又必然会间接地影响到微观主体的行为。而正是这种直接对象与间接结果的传导才体现出宏观调控的有效性,这也是宏观调控必须有坚实微观政策规制的原因。

而土地作为一种基础生产要素,土地政策指为达到一定的目标,相关政府部门制定和实施的与土地利用有关的政策措施,如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和土地税收政策等。因此土地政策当属于微观市场的范畴,而对于微观市场进行调节或干预属于微观政府规制(Regulation)范畴。从规制的本意来看,是指政府或政府授权的职能部门以维护公众利益为目的而实施的矫正和改善“微观市场失灵”的活动,是政府对企业等微观经济主体的经济行为所进行的限制或制约。因此作为一种基本的微观制度安排,土地政策是对土地及其房地产业的结构及其社会经济影响的直接的政府规定。

2、政策目标差异

宏观调控的结果会影响到微观主体的行为决策和产业结构调整,但宏观调控的对象却并不直接针对具体的行业和部门,否则宏观调控就等同于微观规制。作为微观市场调节的土地政策的目标却是直接针对具体产业,如政府通过土地的收购、储备并有计划地投放市场,增强其对土地及房地产市场的调节;通过用地结构调整以抑制商品房价过快增长和控制相关产业用地需求。土地投资在固定资产投资中有着重要地位,也就是通常的“地根”,且在土地投资之后还会带来一系列的其他投资,如工业用地后的厂房、机器设备投资,商住用地后的房屋建设、设备购置等投资,还有高速公路、铁路、机场建设中的大量材料等。同时社会发展存在着许多不公平的因素,如地区发展差异、城乡收入水平差距、中低收入阶层住房困难、农民被征土地补偿等问题。国家通过土地政策维护公民权益,加大对廉租、公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土地供应量以保证低收入群体的基本居住,这些土地政策都可为社会公平与和谐发展起到促进作用。

另一方面,现代经济学也论及宏观调控的目标主要是经济持续增长、物价稳定、充分就业和国际收支平衡。而实施微观土地政策的目标是实现土地资源配置效率、保障居民居住条件的改善、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推进社会公平稳定。因此两者的目标差异是显而易见的。

3、实施措施差异

政府实行宏观调控政策的前提条件是由于宏观经济不稳定性、公共物品供给的有效性不足、负的外部效应等所导致的市场宏观失灵。故而在通常的论述中,宏观经济调控的措施包括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外贸政策、产业政策等,这些政策手段要相互配合、协调一致,并且必须把握好政策的时机和力度,这体现出宏观经济调控政策综合性和间接引导性的特点[4]。而实施微观土地政策的经济学依据是由于政府对一级土地市场的垄断、对稀缺土地资源的过分竞争(招、拍、挂形成“地王”频出)而导致的地价高涨、房地产市场信息不对称、开发商市场垄断、流动性充足而带来投资性需求剧增等原因所造成的市场微观失灵。故而微观土地政策主要有土地利用规划、用途管制、供地计划、房地产价格规制、房地产税收调整等,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直接强制性的特点。

三、宏观调控下土地政策的制定建议

透过以上分析,作为微观规制的土地政策只能作为调节微观市场的工具之一,不能参与代替宏观调控政策。其根本原因表现在:①特有的土地出让制度为地方政府青睐“土地财政”创造了条件,而这种对“土地财政”过渡依赖,导致地方政府不断突破每年的用地计划,使得中央政府的土地政策难以落实;②对高GDP增长率的盲目崇拜和对经济规律的认识不清,导致地方政府对经济增长率盲目崇拜,并采取简单有效的方法―鼓励投资,尤其是房地产投资来刺激短期经济增长,这样的过热投资定会引起国民经济的波动;③土地政策的制定依靠突击治理和整顿,缺乏长期性和持续性,其自由裁量权比较大,往往是某个部门就能随时出台,这样不利于市场主体形成稳定的预期,对宏观经济运行的基础环境有很大的影响。因此,若要土地政策切实产生作用,为宏观市场运行提供一个长期稳定的微观制度环境,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考虑:

1、明确土地政策目标定位

国家的宏观调控有其明确的目标,作为微观范畴的土地政策就是要协助实现宏观调控的目标而不是对冲或削弱宏观调控。在土地政策与宏观经济的关系中,后者对前者的影响是主导,而土地政策对宏观调控的作用机制只能是协助。比如早在2006年3月国务院发出的《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中就指出,“过度投资导致部分行业产能过剩的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钢铁、电解铝、电石、铁合金、焦炭、汽车等行业产能已经出现明显过剩”。很明显,产业建设生产离不开土地,那么国家有调控政策,并且一些产业用地也已列入禁止供地目录,为什么这么多过剩行业仍能顺利建设投产?直到今年,国家还在调控钢铁、电解铝、焦炭等的产能。可以说明,这么多产能的扩张,土地是先行,而这个闸门如果地方政府能真正严格“把守”,这会对宏观调控是一个促进,反之会削弱宏观调控的效果。

2、把握好土地和房地产政策的力度

市场有其自身的运行规律,政府应尽量少用行政手段和短期强硬手段来压制市场。土地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合理的必要干预,可以实现宏观经济长期稳定发展的目标。同时要看到政策的长期效果,尽可能让房地产市场本身发挥调节作用。2006年-2010年的很多政策中均有关于增加居住用地有效供应、明确保障性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建设数量和比例、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等的论述,而2011年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再次提出安居工程建设、住房用地供应、税收调整等措施,说明以前的政策并未真正落到实处。再如违法用地和囤积土地这两个长期存在的问题,虽然政府明白长期存在但却没能从根本上加以制止,国土资源部近期的严厉约谈才表明整改的力度,显得力度很大,而这却只会给市场造成利用行政力量强制打压的不利影响。这里的焦点就在于长期以来积累的问题想在某个时点通过政策来强制一次性扭转,必定会造成宏观市场的非正常波动。

参考文献

[1] 卢为民.土地政策与宏观调控[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8:26.

[2] 尹锋.土地政策的宏观调控绩效研究[D].复旦大学博士论文,2007.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