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经营协议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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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经营协议

承包经营协议范文1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根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承包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承包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年。

三、承包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交利润递增包干/税后承包金(递增)包干/职工工资总额与上缴利润挂钩的承包经营责任制等)

四、上缴利润数额

1.承包方以_________元为上缴利润包干基数,自_____________年起,按平均每年递增_________%的比例上缴利润,即_________年为_________元,_________年为_________元,_________年为_________元。

2.上缴利润后剩余部分,全部留给承包方,由承包方首先归还国家贷款,然后建立生产发展基金、奖励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各项基金的比例为:

五、承包经营风险担保方式

风险抵押金或风险保证金保函。承包者须于每年的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承包企业提交承包经营风险保证金、保函或风险抵押金,数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六、国家指令性产品供应计划和生产计划: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1._________年末固定资产原值_____________万元,承包期间固定资产增值总额为___________万元,其中_________年_________元;_________年_________元。

2.国家资产的维护_________;设备完好率达到_________%;固定资产净值率_________%.闲置资产处理办法_________.

3.新产品开发_________项,主要新产品是_________.

4.承包期间技术改造投资总额_________元;_________年为_________元。

5.产品质量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主要物资能源消耗指标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安全生产和双保指标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出口创汇指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产值指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人均上交利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承包经营前企业的亏损和/或债务的处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发包方:

1.应按承包合同规定,监督承包企业管理好资产,监督企业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履行合同,做好指导、协调、服务工作,不得干预承包方对被承包企业行使生产管理职权;

2.负责办理本承包合同的审批、变更、注销等批准和登记手续;

3.承包期间,发包方必须尊重承包方自,不干预承包方正常经营活动;并帮助承包方解决下述问题:_________;

4.对承包方因经营管理不善,在_________时间内完不成上交利润_________%,或严重违法经营,或_________的,发包方会同有关部门核查后,可依法定程序解除承包合同或者更换经营者。

(二)承包方:

1.在承包期内,有权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负全面责任,并行使一切生产经营管理职权;

2.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应严格执行本承包经营合同,接受被承包企业董事会的监督,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3.在承包期间不得改变企业的法人地位、名称和经营范围,如确实需要改动, 应经发包方董事会同意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

4.对被承包企业的财产无权行使任何形式的处置权,如转让、变卖、转移、 抵押、质押、出租、赠送等;

5.承包经营期间,若以被承包企业的名义贷款,须经发包方董事会同意;

6.所得承包收入应依法缴纳所得税;

7.在国家法律、政策、计划允许的范围内,承包方有权建立以经营者为首的生产经营管理系统。

十、企业经营者的奖惩

承包方完不成承包指标时,分别下列情况对企业经营者进行处罚:_________.

承包方完成或超额完成承包指标时,分别下列情况,对企业经营者进行奖励:_________.

十一、承包经营期间因执行承包合同而同其他公司、企业、个人等引起的纠纷的处理方式和承担责任方式:_________.

十二、承包经营期内中止或承包期满时:

1.被承包企业应进行清产核资,清产核资应由中国注册会计师的验证;

2.清产核资的原则:_________;

3.计价办法:_________;

4.移交程序:_________.

十三、违约责任:

1.发包方无理干扰承包方的生产经营活动,给承包方造成损失的,从上缴利润中扣除赔偿金额。赔偿金的计算方法为________.

2.发包方不按合同第_____条规定为承包方解决_________问题时,按_____的_____%交付违约金,违约金从上交利润中扣除。

3.承包方未按合同完成上缴利润总额或年度上缴利润额,按下述办法交付违约金_________.

4.承包方未实现第_________条规定的经济技术指标的,按下述办法交纳违约金;未实现企业升级时,_________;新增固定资产达不到规定数额时,_________;技术改造任务未完成时_________;产品质量未达到规定标准时_________.

5.承包方承包期间,给企业财产造成损害的,按下述办法支付赔偿金:_________.

十四、本合同须经被承包企业原审批机构批准后方可生效,对本合同的变更、延期、中止、终止同样须经原审批机构批准。审批机构批准起三十日内,应由_________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十五、承包经营期限计算始于登记机关签发登记证件之日,承包经营的变更、注销登记手续按登记机关的规定办理,合同双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

十六、声明及保证

(一)发包方:

1.发包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发包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发包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发包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发包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承包方:

1.承包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承包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承包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承包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承包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十七、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十八、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十九、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二十、争议的处理

(一)本合同受_____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二)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

二十一、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二十二、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十三、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发包方(盖章)_____________ 承包方(盖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

承包经营协议范文2

一、甲乙双方对借款事实及本金、利息金额和该借款全部用于村集体经济发展的事实无异议。

二、乙方同意以该村的机动地平方米(折合亩)的耕地承包经营权抵偿所欠甲方全部借款本息。

三、本协议书签订之日起5日内,乙方负责配合甲方对抵债土地进行丈量并绘制抵债土地示意图,抵债土地面积以双方丈量面积为准。抵债土地示意图作为本协议书附件二。

四、宗地位于该村方向,东西长米,南北长米,东至,西至,南至,北至.(土地详细情况见本协议书附件二)。

五、对甲乙双方达成的以机动地承包经营权抵偿借款本息的方案,乙方已于年月日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获得村民代表会议全票通过(村民代表会议决议见本协议书附件三)。乙方依据该决议并根据村民代表会议的授权与甲方签订本协议书。

六、乙方保证对抵偿债务的土地拥有权并且享有以之抵偿债务的合法权利。

七、抵偿债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八、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甲乙任何一方不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内容。

九、本协议履行期间,不因下列情况而改变,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协议书约定内容履行各自义务:1、甲方或乙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2、甲乙双方名称改变;3、甲方与其他信用(联)社合并,乙方分离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村民委员会,或者乙方与其他村民委员会合并为一个村民委员会。

十、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因自然灾害或者不可抗力造成年度绝收或者减产50%以上的,抵偿债务期间自动延长一年;减产50%以下的,抵偿债务期间自动延长半年。十

一、延长抵债期限,自乙方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生效。甲方通过邮寄方式送达书面通知的,该通知交邮之日起即视为送达。十

二、甲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只能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农业用途,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十

三、自本协议抵债期限开始之日起,甲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乙方同意甲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对外发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十

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甲方享有,乙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十

五、甲方采取发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乙方村民有优先承包、受让、承租等权利。十

六、在乙方村民无人承包、受让、承租的情况下,甲方可以与乙方之外的其他村民委员会成员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十

七、在乙方村民承包、受让、承租抵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情况下,乙方应负责做好配合工作,做好乙方村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协议的签订、流转款项的收缴等工作。十

八、在本协议履行间,因抵债土地所发生的农业税费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相关农业税费。十

九、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因自然灾害造成土地毁损、灭失而无法从事农业生产的,乙方应在甲方已收益的范围以外重新提供其他土地或者财产抵偿债务。二

十、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国家因需要征用抵债土地的,征地的各项补偿费用,应优先偿还甲方未受偿部分的款项。甲方受偿后剩余部分,归还乙方;甲方受偿后不足部分,乙方仍然负责偿还。二十

一、本协议书履行期间,乙方应负责协调好村民的相关工作,保证甲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顺利进行。二十

二、对甲方与村民签订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协议,乙方无权对协议内容进行干预。二十

三、本协议书签订之日起10日内,乙方负责逐户通知抵债土地的现承包人,向现土地承包人说明抵债事宜,做好现承包人今后年度继续承包、受让、承租土地的宣传工作,停止收取下一承包年度的承包费。二十

四、抵偿债务期限届满,在土地未毁损、灭失和被征用的情况下,甲方负责将土地交还乙方。二十

五、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协议视为本协议书的有机组成部分。二十

六、如因本协议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讼。二十

承包经营协议范文3

乙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卫生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学校医务室承包经营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学校)提供行医场所,提供现有器材设备;

2.甲方监督乙方(承包人)按国家法律法规行医,如有违反,学校有权终止其承包经营协议;

3.甲方在收到承包人应交的承包款后,与承包人签定合同,合同承包期限为_________年;

4.甲方不负责给乙方提供流动资金,不负责支付乙方办证及有关管理费用;

5.甲方每月按水表电表度数按时向乙方收缴水电使用费;

6.甲方有权阻止乙方私自转让。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合同期内,由乙方自主承包经营;

2.乙方必须严格按国家的法律、法规行医,遵守医生的职业道德,热情为学校师生服务;

3.药品价格、治疗价格按卫生、物价、工商等部门的政策规定执行,治疗价格不能高于同类医疗机构的价格,并挂牌公布,否则甲方全额收取其多得利润;

4.乙方每年向甲方缴纳场地租用费等_________元,先交钱后开业;

5.合同期满不再继续承包的,甲方不负责乙方的库存药品,由乙方自行处理;

6.凡因盗窃或乙方人为造成的不安全损失、物品损失及医疗事故造成的损失、不可逆转的自然损失,均由乙方自己负责;

7.乙方不得私自转让给他人承包;

8.乙方在承包期内,应义务担任全校师生常见病、流行病的预防和指导,校运会或学生大型活动时的义务体检(主检心脏功能和血压);

9.乙方应维护好甲方现有设备、器材,若有损坏,照价赔偿;

10.乙方应配合学校搞好卫生宣传、爱国卫生运动等中心工作,并做好自身的环境卫生。

三、承包期满,本合同即行终止。如乙方要求继续承包,按当时市场情况,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承包。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可终止乙方的承包合同:

1.擅自将承包合同转让、转租给他人;

2.在行医过程中,有重大的不道德行为;

3.出现重大的医疗失误。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定补充协议。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人(签字)_________

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经营协议范文4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提高办学质量,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同意,达成如下承包协议:

一、办学的原则、目的

1、坚持社会主义教育方针。

2、深化教育体制改革,探素新的幼儿园教育模式和方法。

3、提高幼儿园的办学质量,办成一所高质量的幼儿园,一年内达到市一级幼儿园,三年内达到省一级幼儿园;

二、承包内容

1、承包时间: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2、承包金额:乙方每月向甲方交纳承包费_________元,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承包费起按月以_________%的幅度递增。

3、付款时间: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开始交纳,前_________年每月承包费在当月_________日汇出,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开始,承包费按季度划款,划款时间在本季度最后一个月的_________日前汇出。

4、付款方式:每月通过银行帐户划款,在乙方承包幼儿园的第_________年开始按季度划款。

5、风险抵押:乙方在正式承包幼儿园后需向甲方提供幼儿园全部资产的乙方校产证明及_________元现金作抵押,待合同履行期满或合同终止时,甲方将抵押证明及抵押金退还给乙方。

6、押金的支付方式及时间:乙方在_________年内分期将押金交清给甲方。第一期乙方所交押金_________元,在甲方将幼儿园所有设备设施清点给乙方使用之日时支付给甲方;第二期乙方所交押金_________元,乙方在_________时交付给甲方,第三期乙方所交押金_________元,乙方在_________时交给甲方。

二、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按时收取承包费,并有权对幼儿园工作进行监督;

(2)幼儿园现有资产属甲方所有,承包期增加的设备设施及所收取的建园费归甲方所有;

(3)合同生效后,甲方必须及时将幼儿园所有资产清点交给甲方使用;

(4)承包期内,幼儿园的党政领导归甲方,幼儿园依法工作,甲方不得干涉。

2、乙方的权利、义务

(1)合同生效后,乙方对幼儿园享有独立的经营管理权及办学权,甲方不得干涉;

(2)乙方承包期间财务独立,甲方无权干涉;

(3)乙方享有独立的人事权,幼儿园所有教职员工由乙方聘用,甲方无权干涉;乙方如继续聘用幼儿园原有员工,所聘原有员工工资待遇不低于原标准;

(4)按时上交承包费;

(5)在承包期内幼儿园所有资产归乙方全权使用。承包前需核定幼儿园的所有资产,并以幼儿园现有设备的实际使用年限开列固定资产折旧明细表(详见附表)。如在乙方承包期内固定资产提前报废,乙方需按设备报废时实际价值予以赔偿,在乙方承包期间幼儿园增加的设备资产归甲方所有;

(6)乙方必须依法办学;

(7)承包期内,乙方必须保障学生安全,若因幼儿园工作主观上的的原因造成幼儿伤亡事故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五、在承包期内,如因情势变更,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六、违约责任

1、本合同以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生效之后,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合同,在承包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若任何一方擅自解除合同,都必须承担违约责任。

2、在承包期内,若甲方擅自解除合同,甲方必须赔偿乙方经济损失_________元,并且返还押金_________元及所产生利息(贷款利息)。

3、在承包期内,如乙方擅自解除合同,乙方必须赔偿甲方经济损失_________元。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友好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合同履行期满,若甲方继续发包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

九、本协议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立即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承包经营协议范文5

地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承包方:

地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双方根据中国有关法律规定,在合法自愿基础上,经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承包形式为上交利润递增包干。

第二条 承包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第三条 上交利润数额

1.承包方上交利润包干基数为 元。

2.承包方按 递增 %比例上交利润。

3.承包方上交利润时间按 计算,即 年 月交 元; 年 月交 元; 年 月交 元; 年 月交 元; 年 月交 元。

第四条 企业留利分配

项目 生产发展基金% 福利基金% 奖励基金%

企业留利

第五条 国家指令性产品供应计划和生产计划

第六条 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1. 年末固定资产原值 万无,承包期间固定资产增值总额为 万元,其中 年 万元; 年 万元; 年 万元; 年 万元; 年 万元。

2.国家资产的维护 ;设备完好率 %;固定资产净值率 %.

3.新产品开发 项,主要新产品是 .

4.承包期间技术改造投资总额 元; 年为 元; 年为 元; 年为 元。

5.产品质量要求 .

6.主要物资能源消耗指标。

7.安全生产和双保指标 .

8.出口创汇指标 .

9.产值指标 .

10.上交利润 .

第七条 贷款归还,承包前的债权债务处理: .

第八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发包方:

1.应按承包合同规定,监督企业管理好资产,监督企业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履行合同;做好指导、协商、服务工作。

2.承包方因经营管理不善,在 时间内完不成上交利润%,或严重违法经营,或 的,发包方会同有关部门核查后,可依法定程序解除承包合同或者更换经营者。

3.按合同规定兑现奖罚条款。

4. .

(二)承包方:

1.承包方的经营者 是企业在承包期内的法定代表人,对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负有全面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第?条规定行使职权。

2.在国家法律、政策、计划允许的范围内,承包方有权建立以经营者为首的生产经营管理系统。

3.承包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执行国家政策和计划,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指标和任务,维护国家、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正确处理企业内部的分配关系。

4.承包方完成或超额完成承包指标时,分别下列情况,对企业经营者进行奖励:

(1) .

(2) .

(3) .

5.承包方完不成承包指标时,分别下列情况,对企业经营者进行处罚:

(1) .

(2) .

(3) .

6. .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发包方违约或非法干预,给承包方造成经济损失,相应调整当年上交利润或延长承包期限。

2.承包方完不成上交利润指标,除由经营者和其他负责人按合同规定赔偿外,不足部分以企业资金补足。

3. .

第十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项处理:

(1)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 人民法院。

第十一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本合同自 起生效。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发包方、承包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 份,分送 , ,

发包方: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承包方:

承包经营协议范文6

【案情】

刘中华与刘中香系兄妹关系。1982年,土地承包到户时,刘中香作为家庭成员之一,与刘本友、杨荣章、刘中华、刘中荣共同在永善县溪洛渡镇铜堡村桐子堡二组承包了田1.66亩、地3.5亩。1987年2月23日,刘中香与永善县务基乡白顺村顺河四组的卓维东结婚,并将户口迁入了该社,但未在该社重新承包到土地。2007年9月22日,刘中香与刘中华签订了《哥哥拿给妹妹的原籍田地协议书》,双方约定刘中华自愿将田、地、自留地、荒山地及地上附作物拿给刘中香,并将土地使用权划归刘中香,同时约定违约方赔偿对方30000元。2007年9月28日,刘中香一家作为移民搬迁到溪洛渡镇铜堡村桐子堡二组安置入户。2009年12月2日,双方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再次达成协议,约定刘中华将承包田、地共计1.02亩归还刘中香,刘中香给付被告刘中华10000元,同时又注明承包田地面积按1982年土地承包面积的依据为准。后双方再次发生纠纷,刘中香向永善县农村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011年2月22日,永善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调解仲裁委员会作出了永农仲裁(2011)第1号裁决书,裁决刘中香属溪洛渡镇铜堡村桐子堡二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该集体经济组织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并按2009年12月2日双方签订的协议执行。刘中香不服,于2011年3月13日向法院起诉。

【分歧】

一审法院认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1982年,原告刘中香与被告刘中华与其他家庭成员共同在永善县溪洛渡镇铜堡村桐子堡二组承包了田、地共5.16亩。原告刘中香与卓维东结婚后虽将户口迁入了其夫卓维东所在地,但未在该地重新承包土地,其土地承包经营权仍在溪洛渡镇桐堡村桐子堡二组。2007年9月28日,原告刘中香一家作为移民搬迁到永善县溪洛渡镇铜堡村桐子堡二组安置入户,原告刘中香属铜堡村集体经济成员。2007年9月22日,原告刘中香与被告刘中华签订了《哥哥拿给妹妹的原籍田地协议书》,双方约定被告刘中华将承包田、地归还原告刘中香,并约定了违约条款。2009年12月2日,双方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再次达成协议,由被告刘中华将承包田、地归还原告刘中香,并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划归原告刘中香,原告刘中香给付被告刘中华10000元。两份协议均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了约定,但不管协议如何约定,原告刘中香都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因此,两份协议中约定归还土地的部分有效,但约定的违约条款以及由刘中香给付刘中华10000元部分无效。永善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委员会的永农仲裁(2011)第1号裁决书中的第二项即2009年12月2日,双方经镇、村、社三级组织调解达成的协议合法有效,刘中香与刘中华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按该协议执行的裁决,该协议虽然是镇、村、社三级组织调解达成的协议,但返还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附加任何条件,且原告刘中香不认可该协议,被告刘中华不认可《哥哥拿给妹妹的原籍田地协议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原告刘中香作为溪洛渡镇铜堡村桐子堡二组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该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被告刘中华应将田0.332亩、地0.7亩划归原告刘中香。至于原告刘中香要求将其承包经营权划归自己的主张,属于土地承包家庭成员分户的情形,原告刘中香可以申请发包方对其土地进行分户承包,并请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故划归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原告刘中香属溪洛渡镇铜堡村桐子堡二组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该集体经济组织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为此被告刘中华在第二轮土地承包时原告刘中香不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张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被告刘中华以为管理土地付出了劳动,并缴纳了相关费用为由,要给付他管理费及各项费用共计35000元的主张,虽然被告刘中华在耕种土地时确实缴纳了农业税等费用,但也获得了相应的收益,缴纳农业税等费用只是收益中的一部分,且没有提供证据予以证明,为此,要给付管理费及各项费用共计35000元的主张没有事实依据,本院不予支持。被告刘中华称本案已超过诉讼时效,但本案属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属用益物权,为此,本案并没有超诉讼时效。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判决:被告刘中华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归还原告刘中香承包田、地共计1.032亩(田0.332亩、旱地0.7亩)。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刘中华负担。

刘中华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刘中华与刘中香之间的纠纷已经永善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委员会作出永农仲裁(2011)第1号裁决书,裁决书中的申请人刘中香不服裁决,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永农仲裁(2011)第1号裁决书已自行失效。本案是属于农村承包户内成员分割承包经营权的纠纷,承包土地的户主为刘中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因此,承包经营权的主体是原所在户,而不是该户内的各个成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也将“农村承包经营户”作为一种特定的民事主体加以专门规定,农村土地是承包到户,不是到人。农户成员的承包经营权是不分彼此地融合在家庭承包经营权中。要求分户,分割承包经营的家庭成员不能将原所在户与发包签订的承包合同、持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相互作为提起承包经营权之诉的依据,相互亦不具有提起经营权之诉的主体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家庭成员分户的,可以申请发包方对分户前的承包土地进行分户承包,并分别签订承包合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给予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相关证书。”可以看出要从根本上划分承包户内各自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则应在家庭成员协商一致,达成协议的基础上,征得发包方(村民委员会)同意,报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管理部门备案后,解除原来的土地承包合同,注销原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由发包方与分户后的成员分别签订承包合同,颁发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以界定各自使用的土地位置和土地四至界限。综上,本案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第八条第(二)项之规定,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裁定:一、撤销云南省永善县人民法院(2011)永民初字第265号民事判决书;二、驳回上诉人刘中香的起诉。一审案件受理费100元,予以退回被上诉人刘中香。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予以退回上诉人刘中华。

【评析】

一、本案二审法院的处理是否正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依此法律规定,本案当事人刘中香不服仲裁裁决,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是否可以推定,人民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应当立案受理?当然不能!理由是:⑴人民法院审查案件,决定是否立案受理,原则上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来判断,而不应以其他法律或者司法解释作为审查案件是否立案受理民事案件的依据。只有在其他法律或者司法解释明确规定某类具体案件可以或应当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才能作为立案受理此类具体案件的依据,如果只作一般规定,人民法院是否立案受理,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来审查,如果不符合立案条件,即使其他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不得立案受理。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 下列涉及农村土地承包民事纠纷,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一)承包合同纠纷;(二)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三)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四)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五)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未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用于分配的土地补偿费数额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此条规定就比较明确具体,哪些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哪些案件应当告知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一目了然,便于准确把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此条规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征)诉讼的案件为已经人民政府处理后,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案件。⑵《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说明农村土地是承包到户,不是到人。本案原告刘中香以个人的名义起诉其兄刘中华,依本条规定,原、被告主体均不适格。刘中香与刘中华之间的纠纷属于农村家庭成员之间土地承包经营分割纠纷,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故不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二审法院以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为由,裁定撤销原判,驳回刘中香起诉,符合法律规定。

二、本案原告刘中香可采取哪些途径实现其土地承包经营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