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投标自查自纠报告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工程招投标自查自纠报告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工程招投标自查自纠报告

工程招投标自查自纠报告范文1

一、指导思想

专项整顿工作要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打击与防范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统一部署,协调行动,突出重点,务求实效。通过专项整顿,有效遏制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整顿范围和重点

(一)专项整顿工作的范围:

20*年以来开工建设的所有政府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项目。重点是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公路桥梁工程、水利工程和农田整理等项目。

(二)专项整顿工作的重点:

依据《中华人民共各国招标投标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在必须招标的政府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中,有下列违法违规行为的:

1、招标人方面:

(1)将法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招标的,或将必须招标项目化整为零以及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

(2)向投标人泄漏规定必须保密的招标投标有关信息和内容的;

(3)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组织围标的;

(4)所属人员、相关负责人的近亲属操纵投标或代表投标人参与投标的;

(7)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中标人订立合同的;

(8)其他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违法违规行为。

2、招标机构方面:

(1)伪造、出借、涂改、转让资格证书,或者无资格、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招标业务的;

(2)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3)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组织围标的;

(4)其他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违法违规行为。

3、投标人方面:

(1)与其他投标人或招标人(招标机构)相互串通投标的;

(2)以暴力、威胁、利诱手段阻止其他投标人参与投标,或者控制其他投标人投标的;

(3)通过挂靠等手段,以多个投标人的名义进行投标,以控制中标价和提高中标几率;

(4)伪造、出借、涂改、转让资质的;

(5)其投标保证金与其他投标人来源于同一单位、同一个人或同一银行账户的;

(6)其资格预审申请或投标文件除规定格式及内容之外与其他投标人格式、内容相同或大量雷同的;

(7)其资格预审申请或投标文件的错漏之处与其他投标人相同(因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引起的除外)的;

(8)中标后参与工地现场管理的项目管理班子与参加投标活动时的项目管理班子不一致的;;

(9)在招标投标活动中行贿、受贿;

(10)其他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违法违规行为。

4、评标委员会成员方面:

(1)收受投标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2)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

(3)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或者在评标过程中不能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的;

(4)其他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专项整顿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2009年4月—5月份)

参与招投标的各方主体对照专项整顿的内容和范围,自行开展自查自纠。凡在自查自纠阶段,主动向各地专项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说清存在违法违规问题并整改的,可从轻处理。各招投标行政监督机构对20*年以来的建设工程招投标情况(包括招标主体、机构、招标项目、中标结果等情况)要进行认真梳理,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重点整治、依法查处阶段(2009年6—7月份)

各地各部门应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积极开展专项整顿工作,认真摸排情况,迅速立案查处一批违法犯罪和行政违法案件。凡在自查自纠阶段,不主动向各地专项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说清存在违法违规问题和整改的,将组织联合调查组查实后依法依规从严处理,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恶劣、性质严重、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市专项整顿协调小组办公室将适时公布一批查处的典型案例。

(三)总结完善阶段(2009年8月)

各级各部门认真进行总结,有针对性的研究对策,建立防范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串通投标行为的有效机制;

四、组织领导、工作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

成立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秩序专项整顿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市长龚建华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市政府副市长肖一华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市监察、发改委、城乡规划、*、地税等单位的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监察局执法监察室,由市监察局长黄志荣担任办公室主任,市监察局副局长邱玉、市城乡规划建设局纪检组长肖万波担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传达和具体落实工作任务。

(二)主要措施

1、广泛宣传动员。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宣传舆论工具,广泛宣传整顿招投标违法行为的重要性、紧迫性和有关措施、规定,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动员和鼓励群众举报,并对举报者予以奖励。

2、认真排查线索。对时间范围内的政府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情况逐一进行填报,认真梳理,从中发现线索。

3、及时明查暗访。对辖区内新开工的建设工程项目进行一次明查暗访,掌握实际情况,并与填报的汇总情况进行对照。

4、严肃查办案件。对梳理出来的线索、排查出来的瞒报漏报的建设工程项目,认真进行调查,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5、建立健全制度。认真分析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的主要特点和规律,进一步研究措施,完善工程建设招投标的制度、办法,强化招投标的行政监管。

(三)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各地各部门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深入推进反腐倡廉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秩序专项整顿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抓出成效。

2、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事求是,不循私情,秉公执法,严格执法,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工作中遇到重大情况及时报告

3、市专项整顿协调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地组织对各地开展整治的情况进行督查。

工程招投标自查自纠报告范文2

一、结合部门实际,开展自查自纠

根据建议案中提出的相关问题,认真组织机关各股室进行研究,并扎实开展了自查自纠。通过自查,机关各股室均能认真落实上级政策,没有出现违反政策办事现象;不存在行政审批违规收费,以赞助、宣传、检查、评比及其他任何形式搞变相收费或强行摊派的现象;不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野蛮执法等问题。

二、坚持依法行政,提高工作效能

明确办事时限,提高行政效率。行政审批严格实行“窗口受理、一次告知、限时办结”制度,做到大事急事优先办、分内之事认真办、分外之事协助办、难办之事协商办。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结时限,提高办事效率,确保实现三个“30%”的目标。即,行政许可事项至少缩减30%,投资项目审批事项至少缩减30%,单项行政审批时间在各自承诺时限的基础上至少减少30%。

三、推行政务公开,做到热情服务

对行政审批项目和服务项目,全面实行审批服务事项名称、申报材料、办理程序、承诺时限、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等“六公开”,增加透明度,方便群众办事。实行首问责任制,做到“谁主办、谁负责”,对服务对象以诚相待、热情服务。对企业落户及投资项目审批实行全程代办、引导帮办、跟踪督办,推行工作日延时服务、节假日和周末预约服务、上门服务。

四、认真履行职责,服务企业发展

积极为企业做好用地、供水、供气等公共事业服务,加大企业周边环境的综合整治力度,为企业职工营造一个环境优美、秩序井然、出行方便的生活和生产环境。

工程招投标自查自纠报告范文3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aluode”为你整理了这篇政府投资小额零星工程专项整治自查报告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严格贯彻落实《关于印发萧县政府投资限额以下零星工程定点招标管理办法等三个管理办法的通知》(萧政办秘[2020]7号)、《关于限额以下分散零星工程“记账式”定点发包的通知》(萧公管委[2020]1号)等文件精神,严格规范我局投资小额零星工程发包行为,并按照《萧县政府投资小额零星工程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开展政府投资小额零星工程专项整治,通过自查自纠,形成如下自查报告:

一、组织学习及建库使用开展情况

我局于2020年9月4日晚上的局工作例会组织认真学习《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负面清单》,局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对文件进行了解读,要求在工程建设领域的项目要更加规范、更加严谨。

我局在2020年按照县公管局《关于小额零星工程发包备案的通知》,通过递交材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审核,确定了小额零星工程发包企业库企业7家,并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从企业库中选择符合要求的企业进行小额零星工程发包。全年利用定点库进行招标项目4个,3个进行摇号招标,通过招标项目6个,指定1个。

二、存在的问题

项目招标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有些方面涉及建设工程专业知识,我局工作人员对于招投标业务知识需进一步加强。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局将认真组织学习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相关文件精神,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招标程序,尽力避免不符合规定的行为出现,对重点股室进行专业知识的培训,熟知招标流程。对中标的企业实行全过程的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保证工程进度、严格工程审计结算,使工程按质、按量、按时完成。

工程招投标自查自纠报告范文4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机关作风建设深化年”和区委、区政府“开拓创新谋发展,真抓实干争一流”活动部署,进一步规范全区建筑市场秩序,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突出重点,标本兼治,逐步构建诚实守信、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秩序,推动我区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通过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切实提高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及劳务用工管理水平,进一步强化工程各参建责任主体诚信守法意识,及时查处工程建设实施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实现全区建筑市场秩序根本性好转。

(二)具体目标。全区新开工工程应招标率、实际招标率达到100%;杜绝因工死亡事故,负伤率控制在2‰以下;工程质量监督覆盖率达到100%,工程质量监督验收备案合格率达到100%;建筑工程合同履约率达到100%,杜绝因拖欠务工人员工资导致越级上访现象。

时间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1月1日—3月1日)

认真分析我区建筑市场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结合2012年度“建筑市场规范管理年”活动开展情况,修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筑市场管理工作的意见》,研究制定《2013年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要点》、《2013年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要点》和《2013年建筑业劳务用工管理工作要点》。组织召开动员大会,印发《区建筑市场规范管理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许可、备案、转报事项手续办理流程汇编》,将住建局各项行政许可、备案等行政权力透明公开,与区内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和劳务用工目标管理责任书。

(二)宣传培训阶段(3月2日—3月20日)

各镇(街道)要做好各自辖区内项目建设单位的宣传工作,动员并协助建设单位尽快完善开工手续,督促其按时足额拨付工程款。各镇(街道)和住建、人社等部门要共同做好农民工依法维权宣传工作。要组织全区建设、施工、监理、勘察及设计企业,通过专题培训、知识竞赛、专家讲座等形式,开展学法、守法,规范市场行为学习宣传活动。在威海日报、住建局网站开设“建筑市场规范管理提升年”活动专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建筑市场规范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刊发先进做法、经验。

(三)自查自纠阶段(3月21日—4月30日)

各建设、施工、监理、勘察及设计单位要根据《目标责任书》及《方案》要求,积极开展自查自纠活动,查摆问题、剖析原因。要明确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形成自查自纠报告报住建局。对逾期不报送的单位,要给予通报批评并列为复查、抽点对象;对在复查、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住建局要依法从重处理。

(四)全面整治阶段(5月1日—12月15日)

由住建局牵头,各镇(街道)及相关部门积极配合,结合各施工阶段特点,组织开展手续办理、质量安全、务工人员工资支付等专项检查。每季度末要分别组织“建筑市场规范管理提升年”活动集中大检查,重点检查市场行为不规范、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不达标、务工人员工资发放不到位、诚信度差的企业。对检查出的问题,要落实责任、限期整改并跟踪复查。5月份对保障性住房和回迁房质量进行一次全面摸底,彻底解决影响使用功能的问题及缺陷。6月份结合“安全生产月”,在建筑企业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树立样板工地,组织全区各参建单位观摩学习,交流经验,形成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7月份结合“创城”工作,积极进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综合治理活动,指导各工地做好防汛及防台风准备。8月份开展钢筋、商砼、砂及防水卷材等建筑材料专项检查。9月份开展秋收前务工人员工资拖欠隐患排查。10月份组织在建工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安全检查、质量通病大检查和“优质结构工程”专项检查。11、12月份组织在建工程冬季施工大检查及春节前务工人员工资拖欠隐患排查。

(五)总结提高阶段(12月16日—12月31日)

各参建单位对专项整治活动进行回顾,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巩固整治成果,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企业自控管理体系。住建局要对全区各参建单位的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评比,对规范管理提升年活动中取得突出成效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达不到管理要求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

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细组织。成立“区建筑市场规范管理提升年”活动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各镇(街道)镇长(主任)和人社、监察、、财政、审计、安监、国土、规划、市政、园林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具体负责全区“建筑市场规范管理提升年”活动的组织实施。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分别成立由镇长(主任)任组长的相应工作机构,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住建局要强化措施,周密安排,跟踪督导,确保将“建筑市场规范管理提升年”活动深入到各参建企业,做到措施制定到位、责任落实到位、检查监督到位;住建、人社、安监等部门要共同搞好安全生产管理、劳务用工管理等工作;国土、规划部门要严把建设用地审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关;市政、园林部门要严把市政及园林绿化审批关口;住建、部门要妥善处置农民工上访事件;审计、财政、监察部门要把好政府投资工程审计关和工程款拨付关。

(二)强化监管,依法行政。住建局等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强化对各参建主体市场行为的监管,在各个环节严格把关。要深入施工现场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重视不够,行动迟缓,措施不力,效果不佳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工程招投标自查自纠报告范文5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燃气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进一步认识当前建筑施工、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全覆盖、零容忍、真落实、见实效”的要求,全面落实各方安全生产责任制,迅速组织深化“打非治违”自查自纠,狠抓重点环节安全隐患排查,确保各项安全制度和措施落到实处,确保我县建筑施工、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我局统筹安排部署建筑施工、燃气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质(安)监站,负责协调推进专项行动。

(二)建筑市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由建管股牵头组织;燃气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由燃气办牵头组织;建筑施工现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由质(安)监站牵头组织。

(三)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燃气企业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对本单位的建筑施工、燃气管道设施全面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制定措施,限期整改。

三、重点内容

(一)建筑施工

严格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安全责任,严查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无资质生产经营、违法转包分包、不执行标准规范等非法违法行为,确保各项安全制度和措施落到实处。

(二)城镇燃气

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关于深刻吸取江苏省昆山市“8.?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及《关于加强全市燃气管道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赣市规建字〔2014〕62号)要求,认真吸取高雄、昆山等事故教训,集中力量排查整治燃气管道设施第三方破坏、圈围占压等隐患。

四、时间步骤

专项行动从2014年8月开始,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检查阶段(8月31日前)

根据我局《关于开展建筑施工“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市局《关于加强全市燃气管道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及本通知要求,在企业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深入开展房屋建筑施工、燃气行业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的全面检查,检查各企业对存在问题是否整改完成。

(二)打击整治阶段(9月1日-11月底)

依据《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管理混乱、安全隐患较多的单位、企业及个人将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的“四个一律”执法措施,集中严厉打击整治,以迎接省、市联合执法检查组“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暗访暗查。

(三)总结巩固阶段(12月)

对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推动建立常态化“打非治违”工作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实行重大非法违法行为备案督办制度。我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实施责令停工、停产整顿并按国家规定上限罚款等行政处罚以及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进行备案,一案一档,跟踪督办。

(二)实行“黑名单”制度。对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且不整改以及因非法违法行为导致事故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告并通报相关部门,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用地审批、市场准入、招投标、证券融资、银行贷款等方面严格限制,并在各类考核中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三)实行警示约谈制度。要对专项行动组织开展不力单位、企业或行动期间发生事故的单位、企业开展约谈警示。

(四)实行工作例会制度。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例会,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阶段性小结,分析、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研究完善工作措施,并布置好下一阶段工作任务。

工程招投标自查自纠报告范文6

一、指导思想

以规范土地出让和矿产资源配置为主线,坚持专项治理与惩治和预防腐败相结合、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协调与行业主管部门各负其责相结合,着力解决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产资源配置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出让和矿产资源配置市场体系,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治理重点

1.规避招标拍买挂牌出让制度,违反规定设置出让条件,围标串标等行为。

2.在协议出让中低价出让、未按规定审批;借实施项目名义圈占土地、套取资源,造成土地和矿产资源闲置浪费的。

3.违反规定改变土地类别和用地性质,擅自变更容积率,违反规划设置矿业权,为特定关系人谋取不当利益的行为。

4.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土地审批、供应和矿业权出让的行为,利用工作之便插手土地整理项目的立项、设计、招投标、资金使用和工程验收谋取私利等行为。

5.非法转让、倒卖土地及探矿权和采矿权。

6.土地储备、土地供应、土地出让和矿业权出让信息不公开、不透明的问题。

7.矿业权转让过程中偷税、漏税的问题。

三、治理措施

(一)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投标平台。建立全区统一规范的土地、矿业权要素市场,建立和完善土地审批、供应、使用等管理和矿业权管理的综合监管平台。将分散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产资源出让和转让全部纳入全区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所有的交易行为实行统一的模式化管理。

(二)推进“阳光作业”。实现阳光作业,增强工作透明度,实行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公开、立项和审批公开、出让信息公开、资格要求公开、办理程序公开、办理时限公开、工作人员公开、咨询电话公开、出让结果公开、信息反馈公开的“十公开”制度。严格实行接办分离、网上报批、联网审查、集体会审、限时办结、结果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土地、矿业权交易机构的各种预算外收入要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的规定管理,全面检查土地出让价款、采矿权出让收入收缴和使用情况,对存在问题责令限期整改。

(三)从严执行纪律和规定。在专项治理工作中,要从严落实“八个严禁”:严禁隐形交易,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和矿产资源配置,除涉及国家安全和保密要求外,一律向社会公开;严禁大矿小开、占而不开、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矿产资源转化和配套项目应得到相关部门核准或备案,必须按协议确定的条件开工建设,且建设进度要达到规定的要求,未如期建设或不能开工建设的,一律依法收回资源;严禁闲置浪费土地,土地闲置两年、依法应当无偿收回的,一律无偿收回,重新安排使用。对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面积不足1/3或投资额不足概算投资1/4,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满1年的,要严格按照闲置土地依法进行处理,闲置满两年,但不符合法定收回条件的,也应采取改变用途、等价值换、安排临时使用、纳入政府储备等途径及时处置、充分利用,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严禁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凡非法转让土地的,一律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禁规避招标拍买挂牌出让制度,应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而擅自采用协议方式出让的,一律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禁在矿业权转让过程中偷税、漏税,坚决打击各种偷漏税行为,并对监管不力的公职人员进行问责;严禁违反规定改变土地类别和用地性质,擅自变更容积率,违反规划设置矿业权,凡因特殊情况改变土地类别和用地性质,变更容积率的,除按照法定程序审核批准外,一律向区有关单位和部门备案,接受监督;严禁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土地审批、供应和矿业权出让、转让,对违反规定的,一律给予党政纪处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四)强化监督检查。建立区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监督委员会综合监管、行业主管部门业务监管、交易市场程序监控、纪检监察机关纪律监督的多层次联合监管体系。由区国土资源局牵头,区公安局、监察局配合,开展打击倒卖土地专项工作;由区煤炭局牵头,区国税局、地税局配合,开展打击煤炭资源转让偷漏税违法行为专项工作;由区规划局牵头,区建设、发改等部门配合,开展治理违反规定改变土地类别和用地性质,擅自变更容积率等违规违纪行为专项工作;由区国土资源局牵头,区规划局、发改委、建委、煤炭局、工商局配合,组织开展清理土地、矿产资源闲置浪费问题专项工作;区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监督委员会在统筹组织专项治理工作的基础上,牵头组织建委、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开展招投标工作专项检查;区纪委监察局要组织协调各项监督检查,特别是对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土地审批、供应和矿业权出让、转让等行为,从严监督、从严查处。

(五)严肃查处案件。要以查处违法违规案件为着力点,坚决遏制土地出让、矿产资源配置领域腐败现象。要认真疏理排查案件线索,拓宽案件线索来源。各镇党委、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公布举报电话,确定专门机构和人员统一负责违法信息的登记和查询分析工作,同时要增强查办案件的主动性,注重在项目稽查、执法监察、上级督办、专项检查和媒体舆情中发现案件线索,深挖土地出让和矿产资源配置领域的腐败问题。要健全协调机制,形成整体合力,纪检监察机关、检察、审计、公安、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完善并严格执行既有的情况通报、案件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及时发现和掌握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查办案件的合力。要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把查办案件与加强教育警示,推进建章立制,强化制约监督以及刹风整纪等结合起来,促进惩治成果更好的向预防成果转化。

四、方法和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分以下四个步骤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4月28日—5月20日)

建立专项治理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和工作要求,及时进行动员部署,全面启动专项治理工作。

(二)排查问题阶段(2012年5月21日—8月20日)

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根据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对年度、年度的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出让、转让和审批项目,特别是规模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使用国有资金项目和扩大内需项目进行拉网式排查,找出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治理对策。按照自纠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制定本级自查自纠方案,提出自查自纠的措施和时限,对在规定的时限内主动纠正问题的,从轻处理;对存在突出问题又不主动自查自纠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协调纪检监察机关及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深入第一线进行面上排查和重点抽查,对发现的问题严查严究。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将自查情况于2012年8月20日前书面报告区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整改落实阶段(2012年8月21日—12月20日)

针对自查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及时进行纠正,确保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出让、转让和审批行为规范有序。在整改落实阶段,区专项治理办公室要组成工作组派驻各有关部门,对集中治理工作进行不间断监督检查,确保集中治理工作不走过场,不留死角,不徇私情,不受干扰,保证治理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行为要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治理不到位的部门,工作组不得撤回,直至验收合格。各部门的整改落实情况于2012年12月20日前书面报告区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巩固成果阶段(2012年12月21日—12月31日)

要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认真梳理和总结,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建章立制,进一步从制度和机制入手巩固专项治理工作成果。专项治理工作总结于2012年12月30日前书面报告区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区土地出让和矿产资源配置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政府有关领导任组长、副组长,区直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国土资源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切实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土地出让和矿产资源配置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结合各自实际,认真履行职责,扎扎实实开展各项工作。各有关单位和部门主要领导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对主管范围内的专项治理工作负总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实行“一岗双责”,认真抓好职责范围内的专项治理工作。要强化责任落实,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在重申已有的行政问责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等基础上,认真对照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要求,进一步明确领导职责,细化工作目标,做到责任与职权相一致、过错与责任相适应、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在专项治理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要进行问责。要强化考评激励,专项治理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年度实绩考核之中,作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考察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加强统筹协调

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抓好各项工作的统筹协调,切实加强国土、发改、财政、建设、规划、煤炭、工商、审计、公检法机关的沟通协调,形成对审批、供应、使用、监督等各个环节全覆盖的链条式监管机制。对专项治理中做出的各种处理决定,要明确责任人予以督促落实,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对整治中发现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要深入调查研究,提出有效措施并予以落实。要把专项治理工作和党务政务公开、人大政协民主监督、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重点关键岗位干部轮岗、建设工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协调、整体推进。

(三)加强督查指导

要把督查指导作为推动工作落实的重要手段,每一阶段的工作都要有部署、有指导、有检查,逐项抓好落实。要针对治理工作中出现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进行具体指导。要注意总结专项治理工作中创造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及时总结推广,增强工作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