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法征求意见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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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法征求意见

学前教育法征求意见范文1

幼儿园办园标准是政府对举办合格幼儿园必备的基本条件的规定,其科学可靠与否直接关涉政府按其提供的学前教育能否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我国没有由国家制定并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施的办园标准,各地实施的办园标准均由地方政府制定。自1989年《幼儿园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实施幼儿园登记注册管理制度”以来,许多地方相继出台了办园标准,作为幼儿园登记注册的基本依据。各地使用的名称不一,就目前收集到的资料来看,共有10余种名称,如“幼儿园准办标准”、“幼儿园办园标准”、“幼儿园基本标准”、“幼儿园设置标准”、“幼儿园基本条件”、“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幼儿园设置基本条件”、“幼儿园基本要求”、“幼儿园标准”和“幼儿园注册基本条件”等。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制定学前教育办园标准,建立幼儿园准入制度。”当前一些地方政府正在着手制定或修订办园标准。为了提高办园标准的科学性,必须认真审视现有办园标准存在的问题,明确办园标准应具备的基本特征以及如何科学研制办园标准。

一、现有办园标准存在的问题。

1 政出多门。

一些地方除省教育厅制定了办园标准外,同一省内不同市、县或区教育行政部门也分别制定了各自的办园标准,且从办园标准制定的依据来看,省级以下教育行政部门也大多未将省级标准作为制定依据。那么,不同级别教育行政部门出台的办园标准之间究竟是何关系?虽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省级标准适用于全省范围内的幼儿园,但在许多市、县、区都有各自办园标准的情况下,省级标准未必能真正得以贯彻落实。另一方面,由于办园标准制定过程是专业性和技术性很强的工作,不同级别教育行政部门分别独立制定办园标准,无法保证办园标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此外,对于政府而言,按照标准为所有适龄儿童提供合格幼儿园是其基本责任,是评价和考核政府业绩的标尺。各地政府在制定办园标准过程中,过于强调差异性,易使其不顾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教育规律,以地情为借口,任意降低标准,最终使办园标准沦为政府敷衍避责的挡箭牌。

2 涵盖不周全。

综观各地幼儿园办园标准,许多办园标准仅有千把字,部分标准内容更少,区区数百字。办园标准涵盖不周全主要表现在:(1)办园标准内容维度不全面。虽然所有标准都对软硬件要求作了规定,但尚不够全面。如园务管理、保育和教育、卫生保健、安全管理等在一些标准中处于缺失状态。(2)每一维度所包含的具体内容不全面。如有的办园标准虽然规定其适用于各类幼儿园,却未分别规定各类幼儿园班级人数限额和教师配备数量;对于业内公认的规模化办园会影响学前教育质量,一些标准也未有班级数量的上限规定。(3)过程性标准缺失。现有办园标准很重视举办合格幼儿园所必备的结构性条件要素,却缺少对不同要素之间相互作用过程合格要求的规定。以消防安全为例,众所周知,幼儿园仅提供消防设备,并不能保障幼儿的安全,消防设备能否充分发挥作用,关键看消防设备本身的质量、后期维护情况以及教职工能否正确使用等。但绝大多数幼儿园办园标准中仅指出幼儿园应提供消防设备,却未对消防设备本身的质量、消防设备后期维护以及教师是否掌握消防设备正确使用方法等提出要求。

3 要求不科学。

目前,我国许多地方分别制定了针对不同性质、不同规模、不同办园主体以及城市和农村的幼儿园办园标准,如个体园、民办园、公办园、农村园、乡镇园、城市园办园标准等,但由于对各类幼儿园现有差异中哪些属于合理差异,应值得鼓励和提倡,而哪些属于不合理差异,应当加以克服和纠正的问题缺乏审慎研究,使得各类幼儿园办园标准的差别究竟应如何确定,标准制定者心里并没有底。例如某地规定“城市幼儿园应至少为每个幼儿配备3本图书,农村幼儿园至少为每个幼儿配备2本图书”,这一标准只凭主观确定。此外,一些数据指标的确定也欠科学。如某省办园标准规定“每班幼儿数不超过40名”,“人均活动室使用面积达1平方米以上”,却同时规定“每班活动室的使用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其中“20平方米”的数据指标是如何确定的,不得而知。

4 表达不规范。

办园标准是一种用于规范办园行为、保障幼儿园基本教育质量的特定的技术文件。对标准的构成与表述,应有统一的规则。在制定标准时,为便于理解和正确实施,标准应划分为不同的层次,层次之间应安排得逻辑恰当、条理清楚、构成合理。我国现有办园标准表达形态较不规范,主要体现在:(1)框架结构不完善。许多办园标准都缺少总则或附则,缺少对制定目的、依据、实施分工、专业术语等的说明。这些内容的缺失绝不仅仅是形式上的问题,还会影响到办园标准使用者对标准内容的理解与落实。以专业术语为例,由于办园标准的主要使用者是幼儿园举办者,其不一定是幼儿教育专业人士,他们对办园标准的正确解读非常需要标准制定者对基本专业术语的解释。世界上许多国家的幼儿园注册标准都有对这些内容的细致说明。(2)内容结构不清晰。有的办园标准仅罗列了数条标准,未呈现各条标准之间的关系和逻辑结构;一些地方虽通过层次划分呈现了指标间的关系,但存在指标分类不当等问题。如将“招生与规模”置于“工作人员配备”的内容维度里。(3)对同类指标的要求不统一,如对场地面积的要求,有的以建筑面积为标准,有的以使用面积为标准;有的规定了总面积要求,有的规定的则是生均面积要求。

5 缺乏可操作性。

办园标准的条文应具有用词准确、逻辑严谨的文风,避免不同的人对标准的内容产生不同的理解。我国现有一些办园标准在表述上经常使用诸如“一定的”、“有关的”、“必要的”、“适宜的”、“完善的”等模糊词汇。如“要有一定的绿化面积”,“有与幼儿数量相当的绿化面积”(未规定人均绿化面积),“保育员、保健人员、财会人员和炊事人员具有相关岗位资质”(未明确参照文件),“有必要的、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户外大型玩具”(未明示判断必要性的依据和哪个文件提出的安全卫生要求),“有基本满足幼儿活动需要的大中小型体育活动器械”(未说明幼儿有哪些活动需要)等。办园标准用词含糊不清,易使不同的人对标准有不同的理解和解读,从而削弱标准的权威性,不利于标准的有效实施。

6 未充分回应当前影响幼儿园教育质量的突出问题。

幼儿园办园标准除了应对举办幼儿园的常规事

项和一般要求作出规定外,还应及时总结幼儿园在举办过程中出现的损害幼儿安全和降低教育质量的经验教训,并将其纳入办园标准,以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确保幼儿的基本权益。例如,近年来幼儿园校车事故频见报端,但相关部门在处理校车安全事故时,往往是发生一起,处理一起,未正视校车安全隐患存在的普遍性,未找准校车安全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并在办园标准中提出相应的要求,予以避免。此外,诸如幼儿教师流动率高、师资素质低下、无经验的新手教师比例过高、师幼比例过大、幼儿园安保力量不足等问题,也已严重影响到幼儿的生命安全和教育质量。但在我国各地幼儿园办园标准中尚没有得到充分回应和有效解决。

二、办园标准的基本特征。

尽管不同时期同一主体或同一时期不同主体对办园标准的认识不同,但从大的原则来看,办园标准应具备以下特征:

1 既关注整体,又针对问题。

所谓关注整体,是指办园标准要尽可能对设立幼儿园应具有的全部条件作出详细规定,这些条件不仅包括硬件,也包括软件;不仅包括结构性指标,也包括过程性指标。我国香港地区及世界上许多国家学前教育机构注册标准的内容量都达上百页。所谓针对问题,是指办园标准除了规定常规事项和一般要求外,还应直面幼儿教育事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教师流动率高、新教师比例过高、教师素质低、校车安全隐患严重、幼儿教育小学化、功利化等现实问题,认真总结经验,吸取教训,积极制定预防要求,并将其纳入幼儿园办园标准,避免类似问题重复发生,确保学前教育的基本质量。

2 既强调适应,又注重超越。

所谓强调适应,是指办园标准不是口号,而是要实实在在转化为办园行动,因此制定办园标准要充分考虑各地经济发展水平、教育财政经费状况、人口发展趋势、群众对学前教育的需求等背景因素,不能完全脱离实际,过于理想化,让举办者可望不可及,最终拒绝注册,甘愿成为“无证园”,这不利于幼儿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但强调适应,并不意味着办园标准要被动顺应现有办园条件。应警惕一些地方在修订办园标准过程中为使大量“无证园”转正,而任意降低办园标准的做法。办园标准的制定应坚持从儿童根本利益出发,体现政府真心关爱幼儿,真诚关心幼儿教育事业,致力于提高幼儿教育质量的决心和努力。任意降低办园标准的行为是不负责任的,与《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提高质量”的改革精神相悖,应坚决杜绝。而制定办园标准应始终具有超越意识。所有标准都应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国家对幼儿教育发展的高度关注、幼儿师资培养状况的改进和幼儿教育事业不断发展等动态进行更新。没有一劳永逸的办园标准,只有不断更新的办园标准。

3 既追求统一,又兼顾差异。

所谓追求统一,是指同一时期不同地方办园标准的内容结构应保持基本一致,即办园标准所包含的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应大致相同。例如,教职工素质、师幼比、班级规模等一些公认的与幼儿教育质量密切相关的指标,应是所有幼儿园办园标准的共同内容,这是由办园标准所依据的幼儿发展要求和教育规律决定的。办园标准的制定应当力避当前存在的同类标准内容交叉程度过低的问题,纠正某些方面在一些标准中非常受到重视,而在另一些地方标准中只字未提的随意性现象。所谓兼顾差异,是指所有办园标准的内容结构虽应基本相同,但每一指标的具体要求却可以不同,具体指标值应在充分考虑各地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如班级人数,各省可以在国家标准基础上适当浮动,但不宜过度偏离国家参考值;再如对于部分户外场地不足的城市园来说,也可以对其所在社区可资利用的活动场地提出一定要求,或对室内活动面积提出更高要求,以弥补户外活动场地的不足。

4 既讲究理据,又力求操作。

所谓讲究理据,是指办园标准不能凭空想象,或是教育行政人员仅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全日制、寄宿制幼儿园编制标准(试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国家相关法规政策闭门造车,而应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内外科学研究成果以及实践经验科学研制,做到有理有据。所谓力求操作,是指标准不同于原则,不能过于抽象,不能将国家相关政策法规文件中的相关条款照搬过来,而应尽量突出可操作性。缺乏操作性的标准实质上是没有标准,无法起到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的作用。

三、如何研制幼儿园办园标准。

1 明确省级人民政府是幼儿园办园标准制定的责任主体。

明确各级政府在幼儿园办园标准制定与施行中的具体职责,可以避免因职责不清导致前已述及的各级政府均出台各自的办园标准,进而导致办园标准不够科学规范、省级标准形同虚设等诸多问题。《幼儿园管理条例》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幼儿园工作规程》也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规程对不同地区、不同类别的幼儿园分别提出不同要求,分期分批地有步骤地组织实施。亦可制定本地区不同类型幼儿园的工作规程。”《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中也指出:“各地根据国家基本标准和社会对幼儿保教的不同需求,制定各种类型幼儿园的办园标准,实行分类管理、分类指导。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各类幼儿园,建立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对幼儿园实行动态监管。”可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是幼儿园办园标准制定的责任主体,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审批和管理幼儿园,不具有自主制定办园标准的权力。

2 扩大办园标准的制定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十二条指出:“制定标准应当发挥行业协会、科学研究机构和学术团体的作用。制定标准的部门应当组织由专家组成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标准的草拟,参加标准草案的审查工作。”为了保证办园标准的科学性,教育行政部门应组织幼儿教育、卫生、建筑、消防、公安等相关专家组成办园标准编制小组,由他们参与研制办园标准。同时,在办园标准制定过程中,应充分发扬民主,给予幼儿园举办者、一线幼儿教育工作者、家长等利益相关者和有意愿有能力参与的社会公众同等的参与标准制定的机会。相关专家的参与,可以保障办园标准的专业性、先进性和可靠性,利益相关者和广大公众的参与,可以保障办园标准的可行性和对复杂现实的关照性。只有广纳民智,广集民意,才能更客观更全面地反映各方面的利益和诉求,这样制定出来的办园标准才能更完善、更科学、更易被广泛认同。

3 规范办园标准的制定程序。

标准制定程序的规范化是影响标准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标准的制定程序有其严格的规定,按照这一规定制定标准可以避免一系列人为的、随意的因素对标准的客观效果产生影响,可以保证标准的制定更科学、更符合规律。科学有效的办园标准有赖于严格规范的制定程序。教育行政部门应组织相关专家对国内外办园标准进行分析研究,吸取先进

经验,在充分实践调研和收集相关理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编制办园标准征求意见稿;然后通过现场听证会、网络或报纸杂志等形式广泛征求幼儿教育利益相关者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在审慎考虑公众意见后,对办园标准征求意见稿进行修订和完善,回应利益相关者和社会公众的利益诉求;办园标准有时需要经过多次修改,才能形成稿。可见,办园标准的文本必须经过征求意见稿――修改稿(N遍)――稿三个阶段。在制定办园标准的过程中,所有参与制定者都应始终保持审慎研究的态度,杜绝主观臆断和长官意志。

4 联合相关部门共同或由本级人民政府办园标准。

幼儿园办园标准不仅是政府管理幼儿园的基本依据,也是政府对广大民众和适龄儿童的教育承诺,是政府必须保证所有幼儿园都达到的标准。目前,我国大多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办园标准均由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实施,由于举办幼儿园是综合性很强的工作,需要相关部门共同参与。教育行政部门联合相关部门共同或由本级人民政府办园标准,使教育行政部门在落实标准的过程中,更有可能得到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协助,保障为适龄儿童举办具有基本质量的幼儿园真正成为政府各个部门的共同责任和共同行动。此外,办园标准不同于等级评价标准。等级评价标准旨在促进幼儿园不断改善办园条件,在合格的基础上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受政府引导和鼓励,但不受政府强制;而办园标准则是对举办合格幼儿园必备条件的规定,应具有强制性,应是所有幼儿园都必须达到的基本标准。在《学前教育法》尚未出台的情况下,教育行政部门联合相关部门共同或由本级人民政府办园标准,有助于增加办园标准落实的权威性、严肃性和强制性。

5 国家应研制幼儿园办园标准制定指南。

学前教育法征求意见范文2

[关键词]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普通幼儿园;学前融合教育

有特殊需要儿童是“那些身体素质或学习能力或高或低,其水平与常模之间的差异程度使得他们需要接受个别化的特殊教育计划的儿童”[1] 。2014年1月8日,教育部联合其他部门制定的《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中,把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作为工作重点,提出“各地要将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纳入当地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列入国家学前教育重大项目。支持普通幼儿园创造条件接收残疾儿童。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增设附属幼儿园(学前教育部)”等一系列措施。”[2]学前融合教育是指有特殊教育需要的0~6岁学前儿童能真正地和其他正常发展的同伴一起接受学前教育机构的保育和教育。学前融合教育日益成为全球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领域所关注的新思潮和新观念。我国学前融合教育事业开始于20世纪90年代,与英美等发展国家相比起步较晚。除上海、北京、江苏等发达城市和省份已经开始探索学前融合教育外,其他地区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的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缓慢。目前幼儿园中的某些轻度障碍幼儿未能得到社会和幼儿园的特别关注和有效帮助。

一、特殊需要儿童进入普通幼儿园的数量在增加,但总体比例较低、在园生存状况不佳

目前,国内上海和江苏等地学前融合教育事业发展较快。有学者对江苏省、湖北省、浙江省、上海市的部分幼儿园和幼儿教师进行调查,发现这些省市的大部分幼儿园招收一定数量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大部分幼儿教育工作者都在自己班级里遇到过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李伟亚通过对浙江省10个不同地区的普通幼儿园调查发现,当前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主要包括两类。一类为有发展缺陷的幼儿。其中,弱智幼儿比例较高,其次为注意缺陷和多动障碍和自闭症谱系障碍幼儿。另一类为有发展缺陷可能的幼儿。包括认知能力缺陷幼儿、出现攻击性或破坏等情绪行为问题幼儿以及对周围的人和活动无兴趣的幼儿。[3] 王婷婷对江苏省70所公办幼儿园教师的问卷调查发现,特殊需要儿童在普通幼儿园接受教育的比例很低,目前大部分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被拒绝在普通幼儿园门外。60.4%的普通幼儿园对于特殊需要幼儿是拒绝接纳的态度。[4]今后,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安置在幼儿园的数量将会持续性上升。但是,已在普通幼儿园的特殊儿童各项活动的参与度不大,为其提供的支持系统缺失,生存状态也不容乐观。

二、幼儿园为有特殊教育需要儿童

提供的支持系统缺失

1.行政、经费支持不足,园所领导重视不够

学前融合教育的落实需要经费的支持,由于学前教育资源有限,绝大部分幼儿园班额较大,如果接纳特殊儿童就要对有特殊教育需要儿童班级教师在工资待遇上有所提高,而且相关的设施、课程、培训都要具有针对性,势必给园所带来额外的负担。由于学前融合教育相关政策法规缺失,也没有提供相关的经费支持,受行政扶持力度、园领导融合观念以及家长等方面的影响,绝大部分的幼儿园会拒绝接纳有特殊教育需要儿童。

2.幼儿教师融合教育知识与技能缺乏

学前融合教育的实施需要教育工作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需要教育工作者丰富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根据我国幼儿教育的现状,对学前特殊儿童进行学前融合教育应从小班幼儿就开始的。目前,全国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和培训中并没有开设特殊教育方面的相关课程,致使我国缺乏具有特殊教育专业背景的普通幼儿教师。[5]由于对学前融合教育了解不足,很多学前教育毕业生工作后对所在班中的特殊儿童无能为力,对学前特殊儿童采用的干预方法也不当,绝大部分幼儿教师对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采取忽视、忽略的态度。有些情绪行为的儿童和正常儿童在一起经常影响教学秩序、增加教师的工作负担。

3.资源与环境支持不足

一方面,社会支持支持不足以及幼儿家长在内的社会大众对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的关注和接纳态度影响。而大陆地区的支持性没有体系,不成组织。普通幼儿家长自身融合理念及获得优质教育服务的限制,会拒绝幼儿所在幼儿园接收特殊儿童。而有特殊教育需要儿童的家长希望特殊儿童能够解除正常的人际交往环境,又会担心幼儿园能否为自己的孩子提供平等教育资源、实施有效的干预措施。另一方面,幼儿园为有特殊教育需要儿童提供的设备有限。由于与有特殊教育需要儿童有关的器材、评估工具和教育教材紧缺,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很难在普通幼儿园中接受普通教育,对幼儿园的各项活动的参与度和积极性都不高。

三、普通幼儿园安置特殊儿童的可行路径

1.提高政府对学前特殊儿童教育事业的重视

一是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尽管国内相关政策法规,例如《残疾人教育条例》中提到通过普通幼儿园等幼儿教育机构开展学前融合教育。[6] 2013年3月21日,《幼儿园工作规程(修订稿)》(征求意见稿)中,增加了“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园,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予以照顾”等规定内容。[7]但是具体的可操作和强制性的法律法规还没有提出。一方面,国家应该成立特殊教育咨询会,研制特殊教育法规、建立特殊教育行政支持网络,提供特殊教育服务措施等。另一方面,由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辖区内的幼儿园管理工作。因此学前融合教育事业的发展,除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下达外,主要受制于地方政府对当地学前融合教育事业的建设规划力度。当地政府应制定学前融合教育发展规划目标,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扶持政策。

二是加大学前特殊教育的经费投入。我国特殊教育经费投入较低,没有达到世界发达国家水平,所以应该加大特殊教育经费投入力度,其中学前融合教育经费要占一定比重,而且要重点加大对欠发达地区和偏远地区的经费投入力度。

2.加强地方学前融合教育师资培养、培训

一是大力培养学前融合教育领域人才。当前师范类院校,尤其是学前教育人才培养的课程设置应加入特殊教育专业课程。比如加入特殊教育导论、个别化教育、特殊沟通技能、感觉统合训练等课程,使未来的幼儿教师在职前就初步树立一定的融合教育理念和掌握一定的特殊教育方法。这将使学前融合教育更容易成为一种实践,而不是一种理想。例如,作者所在的黑龙江省绥化学院在2007年开设特殊教育专业和学前教育专业,两个专业依托现有资源,在课程设置上凸显学前融合教育,利用师资和各专业课程优势:学前教育专业的艺术教师教授特殊教育专业儿童歌曲弹唱、幼儿舞蹈、儿童美术技巧等教学内容;学前教育专业也设置特殊儿童选修方向,开设特殊教育概论、随班就读教育、感觉统合教育、自闭症儿童心里与教育、行为矫正等课程。学生毕业后,既能够在特教机构从事特殊儿童教育又能够在普通幼儿园中开展融合教育。

二是建立特教中心和师资培训中心,做好职后培训。利用地方高校资源,根据所在地区幼儿园的实际情况可以分批、分类、分级进行融合教育培训。绥化学院在2013年暑期开展了“黑龙江省特殊儿童随班就读骨干教师培训班”。来自黑龙江省13个地市的特殊教育一线工作者和中小学教师参加了此次培训。此次培训开展了特殊儿童教育诊断评估的实用方法、感觉统合训练、行为矫正技术等课程内容。还邀请台湾师范大学林宝贵教授、辽宁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心理学张宁生教授、重庆师范大学特殊教育学院张文京教授开展系列特教专题讲座。今后,特教师资培训中心有赖于借助行政力量发挥地方引领作用,将培训对象扩大到幼教系统。

3.建立资源与支持系统

一是建立家、园、校、社会等机构为一体的专业团队。幼儿园接收特殊儿童必须建立特殊儿童教育的支持系统,获得园外专业支持,实现普特结合、医教结合、家园(社区)结合,切实得到系统的、持续的支持与援助。[8] 首先,如果当地高校有特殊教育专业的话,可以聘请特殊教育专业教师和学生到幼儿园对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进行诊断、评估和干预。绥化学院特殊教育专业教师定期为机构教师义务授课。特殊教育专业学生开展义工活动,为特殊儿童进行个别化训练,效果显著。其次,普通幼儿园应采取普通教师与特殊教师联合授课的团队教学模式。特殊教育机构相关专业人员可以定期进入幼儿园,给予普通幼儿园融合教育切实的支持。幼儿园与特殊教育机构合作,开展科研实践活动,集体研讨本园学前特殊儿童具体问题。再次,幼儿园与医疗机构建立互动网络。[9]一是通过网络平台能够将特殊儿童的基本信息共享;二是为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提供医疗服务。

二是建立资源教室。资源教室是指在普通学校或特殊教育学校建立的集课程、教材、专业图书以及学具、教具、康复器材和辅助技术于一体的专用教室。[10]幼儿园建立资源教室后,首先邀请专家为幼儿园内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幼儿进行诊断和评估;制定个别化教育计划和行为矫正方案。资源教室在幼儿园建立还需要专业团队及家长等相关人员的合作。

参考文献

[1]William L.Heward著,肖非译.特殊需要儿童教育导论[M].北京: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7:42-43.

[2]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EB/OL].,(2014-1-22)[ 2014-3-15].

[3]李伟亚.普通幼儿园有特殊教育需要儿童的在园生存现状[J].学前教育研究,2011,(12):34-40.

[4]王婷婷,李宏伟.江苏省普通幼儿园学前特殊教育现状与分析[J].南京特教学院学报, 2012,(2):8-11.

[5]吴淑美.学前融合班教学理念篇[M].台北:心理出版社,1998.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61号.《残疾人教育条例》[EB/OL].(1994-8-23)[2014-3-

[15].

[8]张丹丹,孙钠.成都市幼儿园融合教育现状调查研究[J].教育与教学研究,2011(12):114-118.

学前教育法征求意见范文3

一、基础教育要全面落实“育人为本,德育为先”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了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的战略任务。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强化教育引导必须从中小学生抓起、从中小学教育抓起,必须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

我们依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实施纲要》制定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中小学教育指导纲要》。抓住“融入”这一关键,通过展示和交流,引导各地各校突出课堂教学、校园文化、社会实践、班主任工作、学校管理5个关键环节。

――在课堂教学中,充分挖掘各门课程蕴含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资源,把各门课程已有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育人目标和内容具体化,并有机渗透到学科教学过程中。

――在不同类型的社会资源中,生动地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形势政策教育、国情教育、革命传统教育、改革开放教育、国防教育、民族精神教育、时代精神教育、民族团结教育、法制教育等,组织学生积极参与公益活动和志愿服务。

――在校园文化建设中,以建设优良校风、教风、学风为核心,以优化美化校园环境为重点,以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为载体,积极营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文化引领下的校园文化氛围。

――在班主任工作中,把班级工作中的各个工作细节都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的契机,无论是班级的日常教育管理,还是解决具体问题;无论是常规的教育引导,还是处理突发事情;无论是面对全体,还是针对个体,都体现育人。

――在学校管理中,对实施各项管理提出具体明确的德育要求,把体现德育作为完成教育教学各项任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

特别强调要建立起“大教育”的机制,按照大力倡导、创造条件、扎实推进的方针,依据《教育部关于联合相关部委利用社会资源开展中小学社会实践的通知》的部署,继续与涉及的部门进行沟通协商,进一步在公共机构、公共设施、国有企事业等开发可开展某一类教育的社会资源,建立基地,推动开展中小学社会实践,生动地进行多方面的教育。推动学校每月至少有一整天时间组织学生到社会实践基地开展实践体验活动。

二、全面推进义务教育改革发展

义务教育已经完成了全面普及的历史任务,进入了一个推进均衡发展的新阶段。学校建设也好、课程改革也好、教师队伍也好,解决热点难点问题也好,都要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题目下统筹。

――在工作机制上,就是落实教育部与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签署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我们要公布签署备忘录的省级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和省级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公布签署备忘录的省级规划的2517个县级单位到2020年10年间基本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时间表。2012年还要与去年通过国家“两基”验收的4个省、自治区协商,签署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

我们要明确基本均衡的评价标准:以县域内义务教育巩固率、学校达标率、班额、生师比、生均教育经费、生均设备值为基本指标,以县域内学校之间在财政拨款、学校建设、教师配备大致相当为重要标准,以减轻中小学课业负担和解决择校问题为显示度,以民意调查为依据,推动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

从2012年开始,根据各省规划基本实现均衡发展的县向省督导机构申请验收,省督导机构确认后向国家督导团申请认定,国家督导团依据基本均衡标准认定验收,向合格者授牌。再干10年,实现教育规划纲要关于义务教育的目标。

――在工作内容上,要针对问题推进工作:一是着力解决学校布局调整后出现的学生就学困难、“大班额”以及布局调整程序不健全问题,二是着力解决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率低、农村学校建设和薄弱学校改造存在困难问题,三是着力解决县域内校长、教师交流遇到体制机制障碍问题。

――在工作重点上,要转向内涵发展:一是认真组织好义务教育教材修订审查工作,强化育人功能,调整容量与难度,突出各版本特色,实现多样化而非多本化,全面提升教材质量。二是组织实施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评选一批优秀教学成果进行交流推广,引导激励广大教师在教学一线一心一意实践探索,在教书育人上下功夫出成果。三是启动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探索建立包括品德素养、学业水平、身心健康、学习兴趣、学业负担等因素构成的评价指标体系。

――在工作重心上,要关注到并积极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重点难点问题。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问题。农村留守儿童:针对安全保障、身心健康、行为习惯培养等突出问题,按照“纳入规划、政府主导、多种模式、明确分工、发挥优势、齐抓共管”的思路,建立健全关爱服务体系,尽力满足农村留守儿童上寄宿制学校的需求,保障不能寄宿的农村留守儿童就近上学。随迁子女:针对“两为主”政策还不能全覆盖的问题,深化“两为主”为“两个全部纳入”,将常住人口全部纳入区域教育发展规划,将随迁子女全部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并融入城市生活。

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问题。工作思路一是让学生走出教室、走出学校,以丰富多彩的活动占领学生时间;二是让中考、高考引领学生多元发展,以多元的考试评价引导不同兴趣、志向和潜质的学生分流;三是让课堂教学提高效率,在教学环节上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四是让学校遵守规范,落实已经明确的减负要求,并及时进行监督检查;五是让宣传营造氛围,引导教师、校长、家长关注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的细节和自己的责任。当前要做三件事:一是推动以省为单位规范办学行为,对学校作息时间、工作日、课程设置、考试、作业量、教辅材料使用等提出基本要求,并严格执行。推动建立教学活动安排公示制度、义务教育毕业学业考试试卷质量评估制度、学生体质健康情况通报制度、课业负担征求意见制度、加重学生课业负担责任追究制度、家长联动制度。二是强制执行每月至少有一天到校外组织开展社会实践和文体活动,每天有1小时体育锻炼。三是持续开展“学业・负担・兴趣・责任大家谈”活动。

缓解义务教育择校问题。依据就近入学的原则,一是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关于就近入学的规定,按照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和学校分布情况合理划定每所公办学校的招生范围。二是因地制宜制定和实施有效政策,如大力推进九年一贯制学校建设,把分设的小学和初中学校对应起来。

对口初中,逐步实现属于义务教育的初中与非义务教育的高中分离,提高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的比例。三是加强监管,坚决查处择校乱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禁止捐资助学与招生挂钩。禁止公办学校举办以各种名义和方式通过办班、竞赛、考试招生。四是持续开展“身边好学校”主题介绍活动,宣传“适合的教育是最好的教育,能提供适合教育的学校就是好学校”的理念。

安全问题。重点加强中小学安全教育,突出学校管理的规范化和精细化,加强校园安全防范。关于校车,总的思路是:国家制定法规和标准,地方以政府为主导专业化集约化公司化运营,过渡期保安全。教育系统要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责任,与相关部门一起推进建立校车制度有关工作。

在工作项目上,要实施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通过实施改造计划,广大中小学校图书、教学实验仪器设备、音体美等器材的配备要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多媒体远程教学设备要与学校教育信息化的推进相结合;校舍建设类项目要着重解决急需,提高使用效益。

三、努力普及学前教育

学前教育的目标已经确定,国家对学前教育的支持前所未有(5年500亿元),各地实施三年行动计划任务明确。下一步要强化指导督查,一手抓资源建设,一手抓科学保教。

――在工作推进上,抓好三年行动计划和重大项目的跟踪指导和检查。一是向社会进展情况评估报告;二是对中央财政支持的重大项目进行绩效评估;三是召开2012年全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推进会。

――在工作关注点上,要特别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一是重点抓好《幼儿园工作规程》,加强规范管理;二是《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提供专业指导;三是启动学前教育宣传月(每年3月)活动,面向全社会广泛宣传科学育儿知识。

四、积极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

――在内涵发展上,推动普通高色办学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一是制定《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实施意见》和《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指导纲要》,抓好普通高中多样化试点。二是研究制定普通高中与大学、科研机构联合培养创新人才计划,支持一批有条件的普通高中探索培养模式。

――在普及重点上,支持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提高普及水平。一是要组织实施好“普通高中建设试点项目”,改善集中连片特困扶贫攻坚地区普通高中办学条件。二是组织实施好“民族地区教育基础薄弱县普通高中建设项目”,改扩建一批普通高中,扩大办学规模,消除“大班额”现象。

五、不断提高特殊教育普及水平和质量

――在普及对象上,实施“残疾儿童少年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攻坚计划”,加大力度推进多重残疾、重度残疾、自闭症、脑瘫等更加特殊人群和边远贫困地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的普及。还要实施“残疾人非义务教育拓展计划”,推动向学前和高中阶段延伸。

――在普及途径上,通过扩大随班就读、在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的方式,使更多残疾儿童少年进入普通学校学习;建设一批招收孤独症儿童少年特教学校;送教上门。

――在条件保障上,制定改善办学条件和提高特教教师待遇的政策,提高保障水平。

六、全面加强教师教育和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

――在教师培养上,一是学校布局:制定教师教育院校布局结构调整总体规划指导意见,构建以师范院校为主体、综合大学参与的现代教师教育体系;二是教育教学:落实《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的意见》和《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试行)》,启动实施“教师教育国家精品课程资源建设计划”和高校与地方、中小学共同培养教师的“卓越教师培养计划”;三是学前教育教师培养:支持地方建设一批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办好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扩大高等师范院校学前教育专业招生规模。

――在教师入门上,扩大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和定期注册制度试点范围,制定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办法,严格教师准入。

――在教师培训上,推动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工作。落实《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一是精心组织实施“国培计划”,启动实施新一轮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评估认定,加强教师培训体系建设;二是提高校本研修质量;三是实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探索建立教师网络研修社区;四是推进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制度改革,建立教师参训的激励机制。

――在教师管理上,颁布实施幼儿园和中小学教师专业标准。出台幼儿园教师配置标准。研制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标准。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完善地市试点工作。探索在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

――特别要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一是启动统一的城乡教师编制标准,探索农村学校班师比核编办法,建立农村教师特殊津贴制度。二是扩大农村教师国家级培训规模,加强幼儿教师、特殊教育教师和紧缺薄弱学科教师培训,增设名师培养,加大对东部农村地区教师培训支持力度。三是扩大实施“特岗计划”,由国贫县、“两基”攻坚县扩大到其他财力薄弱、师资紧缺的县,建立中央补助经费动态调整机制。四是扩大“农村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覆盖面,吸引更多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教。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校长定期交流。

七、全面加强和改进教育督导工作

在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新阶段,教育督导要围绕落实政府依法履行的教育责任,强化教育督导的“督政”功能;围绕推进素质教育的任务,提高教育督导的“督学”水平;围绕依法督导的责任,加快教育督导的制度建设。

――强化“督政”功能。教育督导工作就要推动各级地方政府贯彻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思想,确保政府教育财政拨款的“三个增长”。有力推动各级地方政府科学地领导教育,正确地评价教育,合理地配置教育资源,协调地发展各类教育,不断地完善教育的布局和结构,推动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重视幼儿教育,关心特殊教育,加快高中阶段教育的普及,把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提高教育质量摆在教育工作的核心位置。教育要规范发展,教育督导工作就要推动各级地方政府依法规范办学行为,依法管理学校,依法指导教育,依法赋予学校办学自。

――提高“督学”水平。教育督导工作就要深入学校、深入教育教学第一线,全面了解影响教育质量的主要因素和关键环节,指导各地建立适应当地情况的、具有专业水准的教育教学监督体系,并在总结各地成果的基础上,逐步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覆盖各个学科的教育教学质量督导监测体系和机制。特别要针对中国教育发展的阶段,既要借鉴国外经验,又不能照搬国外模式,要像小平同志当年设想的那样,选派专业督导人员到学校去听课,实地了解教育政策落实的情况,及时发现问题。目前教育还存在的片面追求升学率,学生课业负担过重,忽视德育、体育、美育和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等突出问题,急需在“升学指挥棒”外,强化以素质教育为导向的“教育督导指挥棒”,急需教育督导机构在督学的过程中,及时发现问题发出警告,督促纠正违背教育教学规律、损害学生身心健康的错误行为。

学前教育法征求意见范文4

一、现在教师队伍管理现状

全县现有各级各类学校77所(小学70所,初级中学4所,综合中学1所,幼儿园1所,师训教研中心1所),校舍建筑面积41351平方米,在校学生9303人(学前教育749人,小学4717人,初中2621人,普高801人,职高415人),寄宿生5091人(小学2120人,普通中学2971人),农村留守儿童2063人。教职工607人(幼儿教育21人,小学458人,中学228人),小学、初中、普高和职高专任教师的学历达标率,分别为98.5%、96.4%、73%,小学教师的大专率和初中教师的本科率分别为72.4%和44.3%。

近年来,我县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和《教师法》,把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摆到了重要位置,以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中心,以改善农村教师队伍状况和加强骨干教师选拔培养为重点,调整布局,深化改革,优化管理,注重成效,取得了明显进展。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布局调整,高标准、高水平新建、扩建、改建了部分学校,显著改善了办学条件。在重视外延建设的同时,注重提升内涵水平,认真抓好师德建设、人才培养、人事改革三项重点,以理论学习和法制教育、师德教育和技能培训,促进了教师队伍管理。

(一)管理从不规范走向逐步规范。近年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颁布,为教师管理提供了全面而可靠的法律依据。此外,与这些法律法规配套的其他一系列有关教师队伍管理与建设的文件,则为教师管理提供了科学的操作办法。因此不管是教育行政部门还是学校,对教师管理的盲目大大减少,提高了其整体管理的科学性。

(二)管理增强了教师队伍的活力。教师聘任制的逐步推行、教师结构工资制的试行,教师聘任制与结构工资制相结合管理模式的探索,增强了教师的责任心与事业心、激进了教师工作的积极性、提高了教育教学质量、也带来了学校工作的生机。

(三)管理使队伍建设取得了成绩。一是教师队伍总量稳中有增,基本满足需求。二是学校内部管理基本形成了由教师聘任制度、岗位负责制度、考核评价制度、绩效激励制度等构成的管理体系。三是教师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进一步提高。四是教师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待遇有所提高。

二、面临教师队伍管理的问题

我县教师队伍建设虽然取得较好成绩,但是与县委、县政府提出的的奋斗目标、与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与广大群众的强烈愿望相比还存在差距。

(一)少数教师职业道德意识淡薄,师德师风方面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少数教师的师德师风与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需要和社会发展的新形势相比,还存在一些不相适应之处和亟待加强的薄弱环节。个别学校领导干部和少数教师滋生了、产生了“一切向钱看”的思想与不注教学质量、忙于有偿家教的的现象。一些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不安心本职工作,上班时间从事商品经营活动。还有少数教师不尊重学生,甚至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等。少数教师师德失范,损害了人民教师的形象。

(二)教师队伍结构性矛盾仍然存在。教师队伍城乡分布、学段与学科结构不尽合理,教师分配、调配不尽合理,教师编制的结构性问题突出。随着新一轮课改的实施,初、高中教师按学科紧缺的矛盾突出且缺少学科带人头,普遍存在编制虽够却按科分配教师不足、胜任教学教师不足,出现有富余人员或是不称职人员的现象,并且学校的富余人员和不称职人员分流困难,一旦遇到教师病、产假或脱产进修等情况,任课教师就“断档”,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人员能进能出的机制尚未形成。由于结构性缺编,加上升学率压力,部分教师超负荷工作。

(三)师训经费不到位,影响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财政安排中小学教师培训和校长培训经费不足甚至未能落实,使学校只能以校本培训为主。特别是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经费紧张,教师外出学习的机会极少。培训的不足、继续教育的欠缺,导致现有师资队伍的质量与未来教育的不适应、现行教育教学方法的呆板与新一轮课程改革的不适应、现行教研方式的陈旧与指导教师教学的不适应,从而出现了“身在课改中,处在理念下,留在陈旧里”的普遍现象。

(四)教学成本投入偏低,骨干教师流失严重。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尤其是农村学校经费来源只有学生的学杂费,既要按规定保证硬件投入,又要按需要满足教育教学,入不敷出,难以维持学校的正常运转。由于市县间、县乡间教师收入、福利待遇差别较大和高中、初中教师的层层由下向上的选拔,造成了县内优秀骨干教师因外调和改行向外流失,因选拔和调动的的内部流失,且特级、高级教师数量不足、年龄偏大,在培养指导中青年教师方面,发挥作用不够,学校骨干教师队伍难以稳定、难以形成且新老交替面临形势严峻,导致教育教学质量下降。

(五)学校班子建设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一是学校班子老化,班子凝聚力、影响力较弱,班子成员运用现代学校管理理念与遵循现代教学方式、教学手段的缺陷难以适应管理需要;二是少数学校用人随意,不能真正坚持“能者上、庸者下”的任人机制,造成班子傭肿、人浮于事,甚至导致骨干教师流失;三是个别学校领导素质较低,拜金主义、安于现状不思进取意识、不集众意主观臆断倾向存在,至使学校管理混乱与教育教学水平停滞不前甚至逐渐落后。

三、加强教师队伍管理的建议

优化教育结构,更新教育观念,深化教育改革,实施素质教育,对教师队伍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在我县建设一支结构优化,素质优良,富有活力,与时俱进的高素质、专业化的中小学教师队伍,我们建议:

(一)提高教师队伍职业道德水平

建议县政府和教育部门在师德建设上要认真抓好教育、制度和管理三项建设,规范教师从教行为,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引导教师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和教育观,增强热爱学生,言传身教,为人师表,严谨治学,教书育人的使命感和责任心;引导教师形成以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教书育人为核心精神品质;引导学校建立和完善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奖惩机制,建立鼓励教师教有创新、学生学有发展的“评教体系”和“评学体系”。坚持实施师德建设长效管理,建立有效的师德建设监督机制,对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要求、有损教师形象的行为,应予批评教育乃至行政处分。同时,在教教师有偿教育问题是当前社会反响强烈的热点问题,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引起足够的重视,认真研究,制订相应的管理办法,正确地加以引导,禁止从事以营利为目的有偿教育。

(二)进一步营造尊师重教社会氛围

建议广播、电视、网络等传媒要有计划地运用各种形式,加强尊师重教的舆论宣传。广泛宣传《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的战略地位和我县教育教学各方面发生的深刻变化;宣传教育战线上敬业奉献、为人师表的模范教师和先进事迹等等。力争在全社会形成重视教育、支持教育、参与教育的良好氛围,使教师真正成为受人尊重、令人羡慕的“太阳底下最光辉的职业”。

(三)保障培训经费,提高教师待遇

建议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三位一体”,采取给一点、补一定、筹一点的办法,启动以提高全体教师素质为主的“提升工程”和以骨干教师培育为主的“名师工程”,围绕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安排和组织教师培训,构筑和完善继续教育培训体系。通过外出学习培训、教育部门集中培训、教研科研活动培训、立足岗位校本培训等方法,促进教师教育思想的“刷新”、知识结构的拓展、能力结构的激活和现代教育技术手段的运用。重视教育的外延发展,对学校的硬件建设作必要投入,更要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注重提高教师的福利待遇和改善教师办公教学条件,让教师真正工作顺心、在校安心、教学尽心、生活舒心。政府按财政增长水平,逐步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别是农村和边远学校教师的福利待遇,让教师的“身价”有增无减,充分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四)理顺管理体制,优化队伍结构

建议根据教师管理特点,广泛征求意见,建立健全一套符合教师队伍建设的编制、人事、劳动管理制度。充分发挥教育主管理部门的宏观调控作用,充分吸纳各个学校与一线教师的建议意见,以形成健康的教师能进能入能分流的任用机制和管理机制。建议教育行政部门完善教师分配、调配机制,坚持按学校实际情况核定学校编制,按学科、依专业配备初、高中教师,走教师队伍专业化的路子,促进教师资源的合理配置,真正做到用有所专、教有所长,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