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舆论监督案例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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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舆论监督案例

网络舆论监督案例范文1

【关键词】新媒体;舆论监督;现状;媒介审判;发展趋势

舆论监督是公共意见的媒介表达,是新闻媒体的一项基本功能[1]。它是新闻媒体通过传递政府事务、社会事务以及公共领域范围内一切涉及公共利益的事务,而为公众所了解,并在公众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形成舆论声势而对社会权力机构的行为进行约束和规范的传播活动。它对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新媒体的发展,尤其是网络的普及使其作用更加凸显。充分利用新媒体来完善我国的舆论监督机制已经成为我国舆论监督事业的发展趋势。

传统媒体报道下我国舆论监督的现状

舆论监督总体效力不足。在西方,新闻媒体由于其舆论监督的强大力量而被称为在行政、立法、司法之外的“第四权力”,而在我国,舆论监督虽然在原则上备受各界的欢迎,但在实践过程中,新闻媒体只具备舆论监督的权利,不具有强制性和法律效力,经常被各种力量所控制、所约束,没有充分发挥自身作用,出现总体效力不足的状况。

首先,舆论监督的相关法律制度不完善。所有为约束权力而进行的监督,要顺利地实现自身的作用,都要有完善的法律对其进行保障,舆论监督更是如此[2]。记者常被人们冠以“无冕之王”的头衔,是社会监督和社会正义的守望者,是社会舆论的引导者,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近年来,我国的法制建设取得了很大成就,但舆论监督方面的法律制度还不完善,还没有建立起一套比较完整的舆论监督法律体系,使得新闻媒体在进行舆论监督时,往往要承受巨大的压力和阻力,新闻工作者甚至有可能遭遇暴力侵袭,记者被打事件亦屡见不鲜。2012年2月13日,广州日报记者由于调查校车超载事件而被打至骨折便是一例。类似事件屡次发生,使得记者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受到威胁和侵害,使得舆论监督时常难以为继或半途而废,而最终损害的是公众的知情权。

其次,舆论监督的组织结构不健全。舆论监督之所以出现总体效力不足的状况,最重要的原因是新闻机构——舆论监督的载体,仍未获得相对独立的地位[2]。在我国目前的媒介运营管理机制下,媒体属于事业单位,能够进行企业化经营,但仍归各级党政机关管辖,媒介仍会受到许多限制和制约。媒介要想使自身的舆论报道更加有力,首先就要获得相对独立的地位,要有独立的财权、经营权和用人权。只有舆论监督主体获得独立,舆论监督才能真正实现独立。

舆论监督的效力过度。虽然舆论监督在总体上效力不足,但在某些具体的舆论监督事件中,新闻媒体掌握着大量优势资源,与报道对象处在不平等的地位,容易出现监督过度的状况。

第一,媒体超越自身职能,越俎代庖,造成“媒介审判”,影响司法公正。“媒介审判”是指新闻媒体在司法审判之前就对报道对象进行定性,超越正常的司法程序,影响司法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它是新闻竞争日趋激烈下的产物①。尽管司法公正需要舆论监督,新闻媒体通过对司法程序的监控和积极介入,可以有效地遏制司法腐败。然而假如监督过度,超越媒体职权范围,利用媒介资源,想当然地报道案件,甚至借助公共舆论的力量来影响司法判决,就可能变成“媒介审判”[3]。例如,在南京彭宇案中,由于媒介过度强调“救人反被诬撞人”、道德滑坡等论调,把彭宇塑造成为一个救人的英雄,使得公众忽略了彭宇确实撞人这个事实,对司法机关产生了强大的舆论压力,影响了司法的公正。

“媒介审判”是其职能错位的具体体现,这不但会损害新闻媒体作为社会公器的形象,同时,也会造成司法独立与新闻自由的天平过分倾斜,与法治精神相违背。

第二,媒体侵犯公民的名誉权和隐私权。媒体拥有得天独厚的媒介资源,在进行传播过程中,与传播对象相比处于明显的优势地位,加之某些新闻从业人员缺乏职业道德,使得媒介在进行舆论监督时侵害公民名誉权和隐私权的事件时有发生。例如,在2011年11月10日发生的杨武事件中,记者为了吸引公众的眼球,在违背受害人意愿的情况下,冲到受害人家里用“长枪短炮”对着女受害人,对其造成了二次伤害,侵犯了女受害人的隐私;在拍摄杨武的儿子时,记者也没有采取打马赛克等任何保护措施,这同时也侵犯了未成年人的利益。杨武事件中,记者对杨武一家造成了二次伤害,这不仅违背了基本的媒介伦理,同时也是媒体侵犯公民隐私权的典型案例

新媒体崛起后我国舆论监督出现的新特点

新媒体的崛起使我国的舆论监督出现了新的变化,尤其是网络的发展为我国舆论监督开创了新的局面。许多民众自觉运用新媒体来进行舆论监督,使得舆论监督真正普遍化、平民化。笔者以网络为例来揭示新媒体崛起后我国舆论监督出现的新特点。

网络作为新媒体的一种,引发了传播方式和沟通方式的革命。网络传播无须第三者,可以顺利实现无中介传播;网络传媒使得具备相应条件的人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向任何同样具备相应条件的人提供信息、分享信息真正成为可能;在网络的虚拟空间中,任何民众都能平等发表意见,网络为舆论监督泛众化和民主性的加强提供了技术上的便利性[4]。网络的这些优势都加快了舆论监督的步伐。

网络加快舆论监督的进程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以新浪、网易、腾讯、搜狐等门户网站为标志的网络媒体通过对传统媒体内容的整合,以及新闻中论坛的开设,能够容纳海量信息,并能够快速地传递给公众,使得公众能够更加快捷方便地获得涉及自身利益或者自己所关心的涉及公共利益的相关信息,从而为其形成舆论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另一方面,强国论坛、天涯、猫扑、微博、博客以及QQ群等社交型平台,为网民发表意见、相互交流、形成舆论提供了广阔的空间,是民意表达的新渠道;网民通过对事件的关注以及意见表达,能够形成舆论压力,使事件成为热点,受到关注并最终得到解决。

其中比较具有代表性的事件有:2007年山西黑砖窑事件、华南虎事件;2008年天价烟事件、瓮安事件;2009年躲猫猫事件、罗彩霞案以及2010年的宜黄强拆自焚事件、“我爸是李刚”事件,还有2011年的宋江明事件、郭美美事件,2012年成为治理环境污染“代名词”的“PM2.5”更是受到新浪微博、网易微博等网友的普遍关注。这些重大舆论事件都是通过微博或者论坛披露、经过网民充分的讨论后,形成了强大的舆论,而后引起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的介入,扩大了事件的声势,使事件获得更加广泛的关注,并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致使事件得到解决,相关责任人受到处罚。由此观之,网络等新媒体已经成为民众遏制腐败、维护自身利益的新方式。

综上所述,新媒体崛起后我国舆论监督的新特点为:(1)扩大了舆论监督的范围和监督对象,使监督更为深入;(2)借助新媒体,公众的意见能够得到更加充分的表达,其在很大程度上更能真实地反映民意;(3)新媒体使舆论监督更加具有即时性和连续性;(4)利用新媒体的潜在影响力,扩大舆论监督的声势和规模。

新媒体语境下舆论监督的发展趋势

根据我国舆论监督的现状以及新媒体崛起以后舆论监督出现的新特点,在新媒体语境下,我国舆论监督将会继续呈现以下发展趋势。

公民的舆论监督意识不断增强。公民既是舆论话题的发现者,又是舆论话题的提供者,是舆论监督的主体。民众公民意识的兴起,新媒体技术的发展,使得“人人都是麦克风”成为可能,公民利用新媒体维权的例子也不胜枚举,而受众社会意识与自身素质的提高,必将带来公众舆论监督意识的增强。这将有利于我国舆论监督事业的良好有序发展,有利于我国公民社会的形成,使得舆论监督在促进我国政治民主化进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有关舆论监督的法律不断完善。建立和完善舆论监督的法律制度是实现舆论监督法制化的基本保障。只有通过立法的形式,确立其法律地位,才能保障舆论监督的顺利进行,从而起到利用法律效力来约束和保护舆论监督的作用;新闻媒体和新闻记者的权利和义务要在法律中予以明确,确保新闻从业者的人身安全,同时要确保舆论监督依照正当合法的程序来进行[5]。制定新闻法,是把舆论监督纳入法制化轨道、避免外界或人为主观因素影响的重要途径,它不但有利于舆论监督本身的规范发展,而且也有利于在舆论监督的过程中媒体排除外界干扰[2],保证其新闻报道对于舆论监督起到更大的作用。

传统媒体结合新媒体共同进行舆论监督。新媒体与传统媒体实现媒介融合,形成了有效的互动与联动,在多次报道中,已经充分体现出其优越性。近年来对一些舆论监督事件的报道,就呈现出新老媒体共同出击的新特点。在二者的互动中,传统媒体以其权威性和舆论影响力为新媒体奠定了报道基调,使其更加趋于理性化和主流化;新媒体则凭借其自身优势为传统媒体增加了议程设置内容,有利于传统媒体传播效果的强化[6]。新媒体与传统媒体在舆论监督过程中,充分利用自身的独特优势,相互配合,取长补短,使舆论监督的效果最大化。这种混合传播方式的出现改变了以往传统单一的舆论监督模式,手机短信、网络论坛、社区、微博等新媒体传播方式,在舆论监督事件中逐渐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成为舆论监督事件的发掘地,许多传统媒体的从业人员,纷纷于网络微博中找寻、验证、挖掘新闻线索;对于一些较为敏感的舆论监督事件,新媒体还会凭借自身优势特点,快速形成强大舆论,起到挣脱束缚,促使传统主流媒体被动介入事件监督报道的作用[7]。

舆论监督的氛围不断得到优化。舆论监督的主体是新闻媒体及公众,而公众应是舆论监督的重要力量。公众要进行舆论监督,除了自身自觉参与之外,还需要有良好的外部条件。然而营造良好的舆论监督氛围,是离不开各级党委、政府部门的重视与支持的。随着舆论监督公众意识的不断提高,法律的不断完善,各级党委、政府机构会更加充分认识到舆论监督的重要性,正确对待舆论监督在监督权力机关行使公权力过程中所起的作用,改“堵”为“疏”,自觉地为舆论监督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结 语

美国著名报人普利策曾经说过:“倘若一个国家是一条航行在大海上的船,那么新闻记者就是船头的瞭望者。他要在一望无际的海面上观察一切,审视海上的不测风云和浅滩暗礁,及时发出警告。”在新媒体的语境下,舆论监督更要成为现代社会革故鼎新、激浊扬清的一把利剑,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公众利益,捍卫公众知情权。我国舆论监督事业在公民舆论监督意识不断增强、法制不断完善、新老媒体不断融合以及良好的舆论监督氛围下,将会平稳有序地发展。其对推进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促进我国公民社会的形成起到更加重要的作用。

注 释:

①百度百科,baike.省略/view/1242575.htm.

参考文献:

[1]刘卫明.关于舆论监督的几点思考[J].新闻爱好者,2010(12).

[2]李郁.我国舆论监督的现状及其完善探析[J].新闻知识,2010(9).

[3]吴丹红.“媒体审判”是司法大忌[N].环球时报,2012-01-17.

[4]郑玥.试比较网络与传统媒体舆论监督[J].声屏世界,2002(1).

[5]张鹏.浅析新闻舆论监督[J].东京文学,2010(2).

[6]吴敏.网络舆论监督的现状与发展[J].新闻爱好者,2009(10).

[7]徐锐,张泽恩.论近年来主流媒体对突发事件报道的改进与创新[J].湖北社会科学,2006(3).

网络舆论监督案例范文2

[关键词]网络技术;伦理道德;研究

作为当代社会生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和现象,网络技术的影响力正在日益增强,影响面也不断扩大,其中的伦理道德问题也日益引起人们的重视。对网络技术引发的伦理道德问题进行分析,充分发挥网络技术在深层机理上对社会伦理道德传承、建构、维持、巩固的作用,是当前社会研究的重中之重。

一、网络技术发展所带来的伦理道德问题。

网络技术发展所带来的伦理道德问题涉及的范围比较广泛,在此我们仅通过两个案例来阐述问题的几个方面。

1.个人隐私遭遇尴尬。

当今社会,有少数人把他人隐私当作金矿,在网上公开叫卖。个人隐私的任意买卖、交换和组合,使得公众在网络世界和现实世界中毫无隐私可言。屡见不鲜的手机诈骗案让我们看到,犯罪嫌疑人之所以诈骗得逞,他们对受害人个人信息的准确掌握是一个关键环节。也就是说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也许您的姓名连同您的电话号码、邮箱、家庭住址、职业等个人资料早已成为了别人买卖的商品,甚至有的网站明码标价出售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扫描件等个人信息。

个人隐私遭泄露,不难解释:刚买了房子,就有人打电话询问要不要出租、要不要贷款;刚买了新车,就有人打电话问要不要入保、要不要办理洗车卡;刚刚开始旅行就收到各种广告短信。

2“。 艳照门”事件。

2008 年1 月,某国外网站惊现疑似香港艺人陈冠希与多位女性亲密关系的不雅照片,在网上引起广泛关注。随着时间的推移,事件愈演愈烈,所牵涉人数不断增加,成为各大讨论区和网站的热点。网络成为这次事件快速传播的关键。

艳照出现后个别网站利用搜索引擎、论坛、博客、相册等方式,大量传播“艳照”视频和图片,使得互联网上一时间出现了一股群体性传播照片的浊流。这不仅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权,还污染了社会,对未成年人造成了很坏的影响。

二、问题存在的原因。

1.网络信息把关难,丧失伦理道德的行为难以监督和控制。

网络不像传统媒体那样易于把关,网民具有与传播机构平等的传播权,任何人都可以通过网络向外传播信息。信息传播主体在网络上的虚拟化,是虚无主义和自由无政府主义伦理观盛行的根本。丧失伦理道德的行为难以监督和控制,个人隐私被侵犯,信任与责任就会出现危机。

由于网络隐匿了人的真实身份,使得传播者不必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所以敢于传播一些未经查实、会对社会及个人造成极大影响的信息。例如,香港某杂志由于刊登艺人刘嘉玲的作为封面而被吊销营业执照,取消发行权,而在网上不断此类照片的神秘人物,至今仍逍遥法外。

2.网络自主性强。

网络的自主性强导致网民可以自由复制粘贴或者直接链接各类信息,这就导致许多不良信息在网络虚拟环境和社会现实环境中以网状形式迅速散播,致使损害后果难以估量。手机拍照、摄像头、网络传输都给了隐匿掉真实身份的网民太多的制造话题的机会。

在我们过度强调言论自由的同时,很多污浊的信息正在侵噬着人们的心灵,部分不健康的信息正在污染孩子们健康成长的环境。很多小网民有意无意之中观看了数量巨大的不雅照片,使得本在正确引导下成长的身体、生理、知识、教育体系被打乱,在好奇心和模仿的的过程中可能会诱导他们走入歧途。[ hi138\Com]

3.网络信息传播具有高速度性。

许多网民用虚假的信息登陆注册后,便可以随意发帖、转帖,一旦传播的信息涉及他人隐私并造成巨大损失时,受害人难以及时查证言论者的真实信息,很难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例如:“艳照门”事件一开始,照片便被网民疯狂转载,直到警方介入,事情才稍有收敛。但有的网民已经把照片下载到电脑或手机上并私下流传,这就使得损害结果无限扩大。

另外,许多网站不会着力删除上传或转载的黄色照片,一味追求点击率、一味追求赚钱,把伦理道德摆在一边,把青少年教育摆在一边。甚至个别网站在接到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通知后依然不采取有效措施,致使黄色、下流乃至的内容在网上长时间停留,部分网站的所作所为不仅超越了社会道德的底线,也超越了法律的底线。

4.信息资源的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

贩卖他人隐私的网站之所以生意兴隆,主要因为他们以低价收集隐私信息,靠增加点击率收取会员费用,同时不断完善资料库。只要客户有需要,他们就可以请网络高手运用“人肉引擎”等手段,搜索到客户要的任何资料。

贩卖他人隐私的网站抓住了大部分网民的心理,只要申请人提交真实信息,获得认证以后,支付相关费用就可以获取他人的隐私;若在网站上公布他人隐私,并博得众人的眼球和点击率就会得到价值不菲的奖金。

三、解决措施。

1.加强立法。

我国对网络信息的立法工作一直十分重视,制定了一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信息产业部《互联网电子公告(BBS)服务管理规定》第15 条规定:“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应当记录上网用户的上网时间、用户账号、互联网地址或者域名、主叫电话号码等信息,记录备份应保存60 日,并在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如果受害人在档案留存期之后提起诉讼,就难以找到信息的直接者。

我们国家涉及到保护个人隐私的法律也制订了一些,但总的来说,现在的立法是分散的,保护的力度也不够,执法的机制也不健全。设立个人信息保护法,有效保护个人信息不受侵犯,已经成为每个公民的迫切需要。

在今后的立法中我们应着力解决法律法规条文内容重复、监管手段单一、缺乏可操作性、各部门之间权力冲突等问题。

2.加强网民伦理道德约束,掀起全民抵制低俗之风。

在进一步加强网络安全技术的同时,必须做到标本兼治,不仅要从技术上遏制引起伦理道德问题的行为,更要从道德主体的道德意识及其行为等根源入手,既要让网民进行自我伦理道德约束,也要充分做好技术准备;加强大众传媒社会责任感。

抵制低俗之风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每一个网民都应该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提高道德操守,真正做到抵制低俗之风从我做起。不低俗信息,不登陆低俗网站,不转载低俗信息,不给低俗之风以可乘之机,同时对于个别低俗信息的网站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造成抵制低俗之风的强大声势,让那些违法网站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每一个网民都有净化网络空气、营造文明健康网络新风尚的义务,每一个网民都有利用网络资源宣传健康文化的权利。

3.发展民主政治,提高新时期我国舆论监督的水平。

舆论监督如果不能拥有相应的自主权,就无法表现其权威性。因此,建立一套诸如《新闻法》、《舆论监督法》之类的舆论监督法律体系,从法律上、制度上保障舆论监督的权力和义务已是当务之急。另外,人民群众是舆论监督的主体。网络媒体只有依靠人民群众、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才能发挥舆论监督扶正祛邪、激浊扬清的作用。

4.打造诚信政府。

政府应加强对信息真实性的审查,严打工作作风漂浮、工作纪律涣散等不良之风。很多普通的案件轰动全国,是因为从案件中暴露出很多令人关注的问题,这些问题表明在打造透明政府、责任政府、诚信政府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不尽如人意之处,亟待完善和加强。人民群众可以允许政府在工作中“犯错误”,但不能原谅政府缺乏诚信。我们在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建设法治政府、责任政府的同时,也要重视政府的诚信建设。

5.谨慎对待网络。

一些网站采用“诱导性注册”,以获得更多服务为诱惑,尽量让网民把信息填完整,包括身份证号、家庭住址、职业之类。

然后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这些信息商业化处理。因此网民应注意,除了网上交易等必须使用身份证的情况外,在一些小网站注册时,不要轻易泄露自己的身份证号,更不要在网上公布别人的隐私,否则就是侵权行为。网民可以在言论中发表自己的看法,对不道德的现象加以评论、批评,但不允许对言论对象施加言语侮辱,无论言论是否属实,只要言论中存在侮辱他人的行为就构成了侵权。

[参考文献]

[1]吴秀珍。对倡导网络道德、构建和谐网络的思考[J].河南社会科学,2008,(2)。

[2]彭娟娟,陈发俊。因特网对社会正负效应的案例探讨[J].科技资讯,2008,(3)。

[3]杨英仓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家庭对策[J].贵州工业大学学报,2008,48(1)。

[4]杨晓波。浅谈我国的网络道德建设[J].临沧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2)。

网络舆论监督案例范文3

摘 要:随着网络作为第四媒体开始进入我们的视野,鉴于其特有的开放性、自由性以及匿名性等特点,它逐渐改变了一些我们惯有的生活方式、语言风格,以及传统的理论。这其中便包括“沉默的螺旋”理论。随着网络的介入,“沉默的螺旋”这一传统理论到底是否仍然存在已然被质疑。

关键词:互联网;沉默的螺旋;BBS

一、传统的“沉默的螺旋”理论

在生活中,我们自己也许也经历过这样的场景:在一个朋友圈中,一个人对某事提出了一种看法,并获得了不少人的赞同,这时如果他问,“有人有不同的意见么?”通常并不会得到任何回答。然而,这真的能够说明是所有人都与他的看法相同么?显然并不是这样,只是持有不同看法的人默契地同时选择了沉默。这种情况如若归结到理论研究上就是“沉默的螺旋”。

“沉默的螺旋”理论属于传播学宏观效果论的一种,是由德国学者伊丽莎白・内尔-纽曼提出。纽曼在构建这一理论时提出了几个假设,主要可以归纳成四点。一,社会使背离社会的人产生孤独感。二,个人恐惧持续的孤独。三,对孤独的恐惧使个人不断评估处于优势的观点。四,评估的结果会影响个人在公共场合的行为,尤其是会影响个人是否公开表达观点①。也就是说,当人们发现自己的观点与多数人的相同时才会大胆地表达出来,反之则会保持沉默。而这种沉默其实是在不停地扩散的,如此此消彼长,“少数意见”的沉默等于“多数意见”的壮大,而“多数意见”的壮大又会使得更多的“少数意见”选择沉默,如此循环,最终“多数意见”便取得了压倒性胜利。

纽曼还认为,在现代社会,由于大多数媒体报道的内容都具有高度的类似性,便产生了“共鸣效果”;类似的信息经过持续和反复的传播,便产生了“累积效果”;同时媒体的传播活动有具有广泛性,便产生了“遍在效果”②。也就是说,因为大众媒体的传播具有的广泛性、持续性和公开性,由媒体构成的“意见气候”通常会使“多数意见”看上去更加牢不可破,使“少数意见”日益趋于沉默。

如果上述假设都成立,那么观点的表达过程其实也就是一种社会心理的形成过程,在这一心理过程中人们主要进行的是对表达自己的观点与被人孤立导致孤独感的比重的评估。

二、“沉默的螺旋”在传统传播与网络传播中的形成差异

笔者认为,纽曼提出的构成“沉默的螺旋”的四个假设可以看做是“沉默的螺旋”在传统传播中的形成因素中的内因,经过媒体传播后形成的“共鸣效果”、“积累效果”和“遍在效果”则是其形成的外因,而事物效果的产生更是内因与外因共同作用的结果。

因而,网络的传播模式改变了“沉默的螺旋”形成的外因,而作为内因起作用的四个假设事实上并没有发生太大的变化:在网络传播中,社会使背离社会的人产生孤独感以及个人恐惧持续的孤独感仍然共同作为“沉默的螺旋”形成的背景,并由此引导了个人不断评估处于优势的观点,以至于影响其在公共场合的行为,尤其是会影响个人是否公开表达观点。也就是说人的社会属性“趋同性”不会发生根本变化。

而网络与传统媒体传播模式的差异实则是引起了个人对是否会产生孤独感的评估的变化。说起网络传播的特点,我们往往首先会想到的便是其独有的海量性、匿名性与非权威性等等,这也使网络世界成为平行于我们现实生活的“第二世界”,于是人们开始重新思考在这个“第二世界”的行为是否会影响自己,是否会显得自己过于“与众不同”,并由此引发令人恐惧的孤独感。诚然,大多数人心中的天平并不是平衡的,现实世界通常比“第二世界”要重要得多的多。而大多数人思维的一个误区则是,在“第二世界”中的任何行为并不会给现实世界中的自己带来影响,所以上述的两个思考问题的答案都是否定的,这便与传统传播中的答案南辕北辙,构成“沉默的螺旋”形成的外因发生了改变。

三、网络环境中的“沉默的螺旋”

在互联网还未普及之前,媒体基本处于三分天下的时局。报纸、广播和电视这三种媒体的介质属性各不相同,但其自身仍有许多相似之处。像刊播信息的多为记者、主持人等具有专业身份的人员;在刊播之前信息都会经过职业把关人的审查等。正如两位前辈所说,在互联网之前,在大众传播中,传统意义的“把关人”垄断着信息权,在舆论传播中居于核心地位,这种垄断角色具有相当高的社会公共色彩,它是为社会公共利益服务的③。普通民众并不能够在大众媒体上真正地畅所欲言。同样的情况也发生在人际传播中,人们现实中与人交谈的过程中,总会或有意或无意考虑到自己的身份以及人际关系,这也就导致了部分意见和观点的沉默。

而现在,信息时代到来了,互联网得到了普及。与传统媒体的传播不同的是,网络传播更加快速,并乏缺少职业把关人。于是,只要拥有一网的电脑,人们就随时随地可以传播任何信息,而即使这条信息仅仅被少数人认可也可能会被迅速扩散。以往被传统媒体垄断的传播格局被打破了,明朗的“意见气候”也因为越来越多的传播者变得复杂。

同时,网络传播的又一大特点是匿名性。网络传播并不需要与对方面对面地交流,对方看不到你的表情动作,甚至听不见你的声音,所以在绝大多数的人意识里,在网络中,你可以畅所欲言而不去管现实中的是是非非,因为没人知道你是谁.不会影响你的现实生活。群体压力也就不那么容易影响到自己。这也就是说,无论在网络中做了什么,现实中的自己都不太会觉得孤独。于是,网民们对“虚拟的孤独”无所畏惧,“沉默的螺旋”理论中提到的4条关于人们畏惧孤独的假设条件也不再成立。

部分学者认为在网络环境中“沉默的螺旋”必将走向消解。然而,就如同约瑟夫・B・瓦尔特在《以电脑为媒介的传播:非人际性、人际性和超人际性的互动》中所说的那样,“CMC只是提供日人们机会,以人们渴望的交流方式进行交流;这种想法和冲动是人自身具有的,只不过通过科技手段更容易实现它们”④,尽管新的网络技术使“沉默的螺旋”逐渐衰弱,但这只能作为事物发展的一个外因,并不足以使其彻底走向消亡。主要原因如下:

(一)网民行为习惯仍未转换

网络传播与传统大众传播相比最大的不同就在于它的交互性。以往的大众传播流程通常都是单向的、线性的,受众一般只能被动地接收信息。而网络传播不同,在网络中人人都可以信息以及发表看法。然而遗憾的是,大多数的网民似乎过于习惯传统大众媒体传播的方式,于是在网络中他们也更倾向于去了解信息,忽略了网络也是一个信息的平台。又或是出于其他心理原因,例如觉得无话可说、想说的话已经有人说过了等等,仍然有不少网民只看不说。因此,在多种原因的共同作用下,网络中的沉默者仍然存在,并且占大多数。

(二)网络中依然存在等级压制

在网络中,对信息的垄断分崩瓦解,进而出现了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局面。鉴于这种自由开放的局面,很多人认为在网络中人人平等,实则不然。在网络中等级压制依然存在,只是比之现实社会较为含蓄与隐藏而已。仍以BBS为例,每个BBS的不同板块中都有版主,例如天涯BBS中的《天涯社区斑竹管理规定》中对版限就有这样的描述:第四条,拥有所管理栏目的操作管理权限,即可按社区及版务相关规则进行精品判定,删除、转移及限制不符合规定的论题,屏蔽不守规则的用户在该栏目的发言权;第五条,拥有登陆相应管理论坛及发言权限。⑤这意味着,在相应的板块中版主类似与现实社会中的主流媒体,拥有更多的发言权,并且如果他们认为某位网民的发言不符合规定,则可以对其所发表的言论进行屏蔽,对其ID进行封杀。这就在很大程度上使“多数意见”增势,而“少数意见”只能无可奈何地被动沉默。在这一意义上来说,“沉默的螺旋”再一次生效了。

(三)国家开始重视网络中的舆论监督

前文已经提到,导致“沉默的螺旋”会在网络中衰弱的原因之一是网络缺乏或者缺少职业把关人。于是以往大众媒体“记者―编辑―受众”的传播流程在网络中直接变成了“信源―信宿”,使得更多持有“非主流”意见的群众可以发出自己的声音,更让许多“捣乱”的人能够浑水摸鱼。导致这一情况发生的一大原因是国家在网络最开始盛行的时候并没有很注意网络中的舆论监督。但是随着近些年来互联网的不断发展,各种案例的不断重现,国家认识到网络中的舆论监督必不可少,于是大刀阔斧地进行多方面的改制。例如某些不符合国家大背景、大主流的词语会被屏蔽;某些暴力、信息的网站会被查封等,这些都很大程度上加大了网络中舆论监督的力度,使“多数意见”的地位更加牢不可破,而“少数意见”有时甚至会销声匿迹。

此外,近些年国家推出的网络实名认证制度也使得“沉默的螺旋”在网络中得以抬头。实名制使网络不再是一个“真空”地带,它已经与现实生活牵上手。曾经因为互不相识带来的安全感不再起作用,恐惧被多数人孤立而产生的孤独感重新占据了网民的认知。这无疑是让“沉默的螺旋”得以继续在网络中存在的一大利器。

尽管网络的诞生改变了传统大众传播的某些特点,也让“沉默的螺旋”的形成条件发生了变化,然而受众即网民的心理变化却并非是可以在短期内完成的,因而仍有网民会习惯性地保持沉默。另外,随着长时间的观察,国家对网络中的舆论监督越来越重视,同时网络实名制也越来越完善,这些“外力”的增加理所当然地削弱了使“沉默的螺旋”在网络环境中衰弱的力量,“沉默的螺旋”也因而并不会彻底消失,而是将长期与网络中的舆论监督共存,并以一种较为含蓄的方式发挥着作用。(作者单位:四川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

参考文献

[1] 伊丽莎白・内尔・纽曼.民意――沉默螺旋的发现之旅[M].台湾远流出版公司,1994

[2] 丹尼斯・麦奎尔,斯文・温德尔.大众传播模式论[M].上海译文出版社,1997

[3] 丹尼斯・麦奎尔.受众分析[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

[4] 李苓.大众传播学通论[M].四川大学出版社,2010

[5] 汪碧芬、吴英.“沉默的螺旋”理论与实践局限初探[J]

注解:

① 李苓.大众传播学通论[M].四川大学出版社,2010

② 张智昱.“沉默的螺旋”理论的启示.[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10年21期

网络舆论监督案例范文4

[摘要]网络技术的发展为人类社会的进步提供了丰富的技术上的可能性,同时也对人类社会传统的伦理道德提出了新的挑战,甚至在某种程度上改变着一些人的世界观和价值观,网络所带来的社会问题尤其是伦理道德问题已不容忽视。考察和研究网络发展中派生的伦理道德问题,探寻可行的解决对策,必将推动社会的全面进步。

[关键词]网络技术;伦理道德;研究

作为当代社会生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和现象,网络技术的影响力正在日益增强,影响面也不断扩大,其中的伦理道德问题也日益引起人们的重视。对网络技术引发的伦理道德问题进行分析,充分发挥网络技术在深层机理上对社会伦理道德传承、建构、维持、巩固的作用,是当前社会研究的重中之重。

一、网络技术发展所带来的伦理道德问题。

网络技术发展所带来的伦理道德问题涉及的范围比较广泛,在此我们仅通过两个案例来阐述问题的几个方面。

1.个人隐私遭遇尴尬。

当今社会,有少数人把他人隐私当作金矿,在网上公开叫卖。个人隐私的任意买卖、交换和组合,使得公众在网络世界和现实世界中毫无隐私可言。屡见不鲜的手机诈骗案让我们看到,犯罪嫌疑人之所以诈骗得逞,他们对受害人个人信息的准确掌握是一个关键环节。也就是说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也许您的姓名连同您的电话号码、邮箱、家庭住址、职业等个人资料早已成为了别人买卖的商品,甚至有的网站明码标价出售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扫描件等个人信息。

个人隐私遭泄露,不难解释:刚买了房子,就有人打电话询问要不要出租、要不要贷款;刚买了新车,就有人打电话问要不要入保、要不要办理洗车卡;刚刚开始旅行就收到各种广告短信。

2“。艳照门”事件。

2008年1月,某国外网站惊现疑似香港艺人陈冠希与多位女性亲密关系的不雅照片,在网上引起广泛关注。随着时间的推移,事件愈演愈烈,所牵涉人数不断增加,成为各大讨论区和网站的热点。网络成摘要:外语教学的根本目的也是在实施一种文化教育,所以在实施这种语言文化教育的同时就不能仅仅向学生传输语言本身的知识,而要结合语言特点赋予其丰富的语言文化信息,才能更好促进外语学习的成效。本文旨在讨论英语文化教育在外语教学中所起的重要作用。

关键词:外语教学文化教育背景信息

引言

我国外语教育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受结构主义和行为主义的影响而偏重在语言形式的教学上,文化教育在外语教学中所占的比重甚低。近年来随着人们对语言与文化,文化与交际之间的关系的认识逐渐加深,人们开始肯定语言与文化之间的不可分割以及文化因素在跨文化交际中的重要性。本文重点论述外语教学过程中语言文化教育所起的不可忽视的作用。

一、英语语言文化简史及概要。

谈到英语语言文化,我们不可能不谈英国和美国。英国文化源远流长,经历了长期、复杂的发展演变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文学本体以外的各种现实的、历史的、政治的、文化的力量对文学发生着影响,文学内部遵循自身规律,历经盎格鲁—萨克逊、文艺复兴、新古典主义、浪漫主义、现实主义、现代主义等不同历史阶段。战后英国文学大致呈现从写实到实验和多元的走势。美国文学在`19世纪末就已不再是“英国文学的一个分支”。进入20世纪,美国文学日趋成熟,成为真正意义上独立的、具有强大生命力的民族文学。战后美国文学历经50年代的新旧交替、60年代的实验主义精神浸润、70年代至世纪末的多元化发展阶段,形成了不同于以往历史时期的鲜明特色和特征。

英语的根源很复杂,包括拉丁语、日耳曼语、凯尔特语、挪威语等等,这样一种语言难免不会出现混乱。但它同时也变得更富有弹性,也更强大。在需要新词时,英语本身设置的障碍很少。出版商每年都要推出记录大量新创词的字典,而英语随时准备接纳它们。

目前,全世界有3.8亿人把英语作为第一语言,大约2.5亿人将其作为第二语言;另外还有10亿人正在学习它;全球大约1/3的人口每天都会在一定程度上接触到它;并且据估计到2050年,世界上一半的人都能比较流利地使用这种语言。它是全球化的语言,广泛应用在国际商务、政治和外交领域中;它也是电脑和互联网的通用语言。你会在罗马街头的广告上发现它;从东京的流行歌曲里听到它;在柬埔寨官方文件中读到它;德国的电视和广播中有它的专门节目;法国的商务学校教授它;波利维亚内阁开会时,它是主要的表达工具。诚然,这种在14世纪的英格兰只有“下等人”才讲的口语,已经在漫长的历史中发展演变为全球通用的语言。

二、语言文化对人类文化发展所起的认知作用。

语言是构成文学作品的基本元素,是对人生体验的文化表征。而文学作品又隐含对生活的思考、价值取向和特定的意识形态。阅读英美文学作品,是了解西方文化的一条重要途径,可以接触到支撑表层文化的深层文化,即西方文化中带根本性的思想观点、价值评判、西方人经常使用的视角,以及对这些视角的批评。

英美文学是对时代生活的审美表现,是英国人民和美国人民创造性使用英语语言的产物。英语表意功能强,文体风格变化多,或高雅、或通俗、或含蓄、或明快、或婉约、或粗犷,其丰富的表现力和独特的魅力在英美作家的作品里得到了淋漓尽致的发挥。阅读优秀的英美文学作品,可以感受到英语音乐性的语调和五光十色的语汇,回味其“弦外之音”。

因此,开展外国文化研究,有助于我们开阔眼界,了解外国文化,丰富我们的知识,启迪我们的智慧,有效提高外语教师队伍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从而更好促进外语教学的发展。

三、外语教学中的文化教育手段和途径。

首先在教材选编上应使语言教学和文化教育同步发展。因此在语篇选取时要考虑那些语言精华的文学作品和介绍语言国家风俗习惯的语言材料。随着语言水平的提高,文化愈益显得重要,教材中便可以选入一些反映深层文化的语言材料。

其次在文化教学过程中要坚持实用性和循序渐进性原则。教师可以采用多种方法进行语言文化教学,注解,实践,对比,融合等都是常用教学方法。

另外在课外补充上要下大功夫。教师要根据学生水平布置难度相当的外语原版读物任务,同时包括阅读心得,主题概括和课堂讨论等方式来巩固阅读效果。要求学生根据不同的阅读材料采用不同的阅读方法,有的要掠读,有的要精读,还有的就要反复咀嚼,以此来大量摄取语言文化知识,深层挖掘语言背景信息。

整个语言文化教育过程中教师要教授学生学会主动积极地创造条件和环境去学习和了解语言文化。

结语

我们提倡跨文化交际的外语教育,目的在于培养和加强外语学习者的跨文化交际能力和文化适应能力。未来社会对人才的需要要求外语教学中的文化渗透,未来社会的外语人才,不仅仅要具有外语语言的自如运用能力和外语交际能力,同时还要求是具有较高的人文素质的国际化外语人才。

参考文献:

[1]陈申,外语教学中的文化教学[M].北京:北京语言文化大学出版社,1999.

[2]许国璋,Culturally-loadedWordsandEnglishLanguageTeaching[A]。

[3]胡文仲,文化与交际[C].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1994.

[4]王宗炎,语言学和语言的应用[M].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1998.

[5]张红玲,从跨文化角度看中国外语教学改革:中国外语教学中的文化现状调查[A].

本文关键词:外语教学文化教育背景信息

为这次事件快速传播的关键。

艳照出现后个别网站利用搜索引擎、论坛、博客、相册等方式,大量传播“艳照”视频和图片,使得互联网上一时间出现了一股群体性传播照片的浊流。这不仅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权,还污染了社会,对未成年人造成了很坏的影响。

二、问题存在的原因。

1.网络信息把关难,丧失伦理道德的行为难以监督和控制。

网络不像传统媒体那样易于把关,网民具有与传播机构平等的传播权,任何人都可以通过网络向外传播信息。信息传播主体在网络上的虚拟化,是虚无主义和自由无政府主义伦理观盛行的根本。丧失伦理道德的行为难以监督和控制,个人隐私被侵犯,信任与责任就会出现危机。

由于网络隐匿了人的真实身份,使得传播者不必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所以敢于传播一些未经查实、会对社会及个人造成极大影响的信息。例如,香港某杂志由于刊登艺人刘嘉玲的作为封面而被吊销营业执照,取消发行权,而在网上不断此类照片的神秘人物,至今仍逍遥法外。

2.网络自主性强。

网络的自主性强导致网民可以自由复制粘贴或者直接链接各类信息,这就导致许多不良信息在网络虚拟环境和社会现实环境中以网状形式迅速散播,致使损害后果难以估量。手机拍照、摄像头、网络传输都给了隐匿掉真实身份的网民太多的制造话题的机会。

在我们过度强调言论自由的同时,很多污浊的信息正在侵噬着人们的心灵,部分不健康的信息正在污染孩子们健康成长的环境。很多小网民有意无意之中观看了数量巨大的不雅照片,使得本在正确引导下成长的身体、生理、知识、教育体系被打乱,在好奇心和模仿的的过程中可能会诱导他们走入歧途。

3.网络信息传播具有高速度性。

许多网民用虚假的信息登陆注册后,便可以随意发帖、转帖,一旦传播的信息涉及他人隐私并造成巨大损失时,受害人难以及时查证言论者的真实信息,很难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例如:“艳照门”事件一开始,照片便被网民疯狂转载,直到警方介入,事情才稍有收敛。但有的网民已经把照片下载到电脑或手机上并私下流传,这就使得损害结果无限扩大。

另外,许多网站不会着力删除上传或转载的黄色照片,一味追求点击率、一味追求赚钱,把伦理道德摆在一边,把青少年教育摆在一边。甚至个别网站在接到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通知后依然不采取有效措施,致使黄色、下流乃至的内容在网上长时间停留,部分网站的所作所为不仅超越了社会道德的底线,也超越了法律的底线。

4.信息资源的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

贩卖他人隐私的网站之所以生意兴隆,主要因为他们以低价收集隐私信息,靠增加点击率收取会员费用,同时不断完善资料库。只要客户有需要,他们就可以请网络高手运用“人肉引擎”等手段,搜索到客户要的任何资料。

贩卖他人隐私的网站抓住了大部分网民的心理,只要申请人提交真实信息,获得认证以后,支付相关费用就可以获取他人的隐私;若在网站上公布他人隐私,并博得众人的眼球和点击率就会得到价值不菲的奖金。

三、解决措施。

1.加强立法。

我国对网络信息的立法工作一直十分重视,制定了一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信息产业部《互联网电子公告(BBS)服务管理规定》第15条规定:“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应当记录上网用户的上网时间、用户账号、互联网地址或者域名、主叫电话号码等信息,记录备份应保存60日,并在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如果受害人在档案留存期之后提讼,就难以找到信息的直接者。

我们国家涉及到保护个人隐私的法律也制订了一些,但总的来说,现在的立法是分散的,保护的力度也不够,执法的机制也不健全。设立个人信息保护法,有效保护个人信息不受侵犯,已经成为每个公民的迫切需要。

在今后的立法中我们应着力解决法律法规条文内容重复、监管手段单一、缺乏可操作性、各部门之间权力冲突等问题。

2.加强网民伦理道德约束,掀起全民抵制低俗之风。

在进一步加强网络安全技术的同时,必须做到标本兼治,不仅要从技术上遏制引起伦理道德问题的行为,更要从道德主体的道德意识及其行为等根源入手,既要让网民进行自我伦理道德约束,也要充分做好技术准备;加强大众传媒社会责任感。

抵制低俗之风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每一个网民都应该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提高道德操守,真正做到抵制低俗之风从我做起。不低俗信息,不登陆低俗网站,不转载低俗信息,不给低俗之风以可乘之机,同时对于个别低俗信息的网站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造成抵制低俗之风的强大声势,让那些违法网站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每一个网民都有净化网络空气、营造文明健康网络新风尚的义务,每一个网民都有利用网络资源宣传健康文化的权利。

3.发展民主政治,提高新时期我国舆论监督的水平。

舆论监督如果不能拥有相应的自,就无法表现其权威性。因此,建立一套诸如《新闻法》、《舆论监督法》之类的舆论监督法律体系,从法律上、制度上保障舆论监督的权力和义务已是当务之急。另外,人民群众是舆论监督的主体。网络媒体只有依靠人民群众、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才能发挥舆论监督扶正祛邪、激浊扬清的作用。

4.打造诚信政府。

政府应加强对信息真实性的审查,严打工作作风漂浮、工作纪律涣散等不良之风。很多普通的案件轰动全国,是因为从案件中暴露出很多令人关注的问题,这些问题表明在打造透明政府、责任政府、诚信政府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不尽如人意之处,亟待完善和加强。人民群众可以允许政府在工作中“犯错误”,但不能原谅政府缺乏诚信。我们在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建设法治政府、责任政府的同时,也要重视政府的诚信建设。

5.谨慎对待网络。

一些网站采用“诱导性注册”,以获得更多服务为诱惑,尽量让网民把信息填完整,包括身份证号、家庭住址、职业之类。

然后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这些信息商业化处理。因此网民应注意,除了网上交易等必须使用身份证的情况外,在一些小网站注册时,不要轻易泄露自己的身份证号,更不要在网上公布别人的隐私,否则就是侵权行为。网民可以在言论中发表自己的看法,对不道德的现象加以评论、批评,但不允许对言论对象施加言语侮辱,无论言论是否属实,只要言论中存在侮辱他人的行为就构成了侵权。

[参考文献]

[1]吴秀珍。对倡导网络道德、构建和谐网络的思考[J].河南社会科学,2008,(2)。

[2]彭娟娟,陈发俊。因特网对社会正负效应的案例探讨[J].科技资讯,2008,(3)。

[3]杨英仓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家庭对策[J].贵州工业大学学报,2008,48(1)。

[4]杨晓波。浅谈我国的网络道德建设[J].临沧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2)。

[5]欧英利。论网络道德建设及网络主体调适[J].通化师范学院学报,2008,(5)。

网络舆论监督案例范文5

现代社会中,大众传播媒介在舆论活动中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社会公众通过大众传媒联系起来,成为一个整体,他们越来越倾向于借助新闻媒体表达他们的意见、建议和愿望。随着网络媒体的发展,舆论的影响和作用越来越大。作为一种公众意见,舆论的功能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①

1.认识功能。舆论本身是人们的各种意见、态度和思想的表达,这本身就是一种认知行为,是对现实生活的某种程度的反映;同时,舆论从性质上来说,有进步的、积极的、正确的与落后的、消极的、错误的之分,通过对舆论的考察也可反映出人们的思想观念与社会文明程度等状况。

2.教育功能。舆论形成过程是一个各种意见、态度和思想表达与交流的过程,每一个个体在舆论的形成过程中,可以将自己的判断与评价与其他人相比较,从而区分正确与错误、善与恶、美与丑,有利于形成正确的思想观念,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

3.制约功能。俗话说“众怒难犯”、“众口铄金”,表明舆论有一种很强的社会影响力,对人们的行为是一种外在的强制与约束力量。一个受到舆论谴责的人,会有一种相当大的心理压力,甚至产生一种众叛亲离的孤独感,这种压力会迫使他改变自己的行为方式。

从社会心理学角度分析杭州飙车案中的网络舆论功能

首先,之所以杭州飙车案的每一步进展都能在网络上成为热点,是因为这一事件涉及到了现实社会中一些备受关注的问题。从事件发生以后网民对“富二代”的抨击,对公安部门执法不公的质疑,到对辩护律师“雷人”辩护词的嘲讽和对司法部门审判结果的失望,对这些问题的批判在网络上不计其数。然而,恰恰是从这些网络舆论中,我们才看到公众在面对这些社会问题时表现出来的焦虑和担心。

网络上发表的言论是第一手的、直接的意见,没有经过媒体把关人的筛选,没有经过党政机关和利益团体的审核,最真实地反映了民意。作为一个意见表达的重要平台,从某种意义来说,网络让我们看到一个更加真实的世界。

其次,大多数网民是感性的,但是不代表他们没有理智。在网络上各种观点的碰撞中,网民仍然有自己的判断力。杭州飙车案刚发生时,警方称当时车速是70码,也有目击者称当时车速可达150码,韩寒在博客中从专业的角度判断车速在100~130码之间,大多数网民认可韩寒的这一说法,说明网民在整体上并不是“暴民”。在海量的信息中,他们最终有能力区分正确与错误,再加上一些主流网站比如人民网、中青在线等对网络舆论的引导,也使网络舆论在导向上保持着正确的方向。

第三,网络舆论在对某个人或者某个部门施加压力的时候,会对当事人造成很大的约束力,但是很多情况下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在杭州飙车案的审判问题上,法院被认为承受了很大的舆论压力。但是结果并没有如很多人期望的那样“大快人心”,网络舆论的制约功能并没有对事件的最终走向产生影响,这说明网络舆论的脚步还需要走得更远。

如何对待网络舆论

1.宽容对待网络舆论

在社会矛盾日益显现的今天,互联网作为一个大规模的民意自由表达平台,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现在流行的一种说法叫网络舆论监督,顾名思义,网络舆论可以监督政府,而实际上并不是所有的网络舆论都是为了监督政府,很多情况下舆论只是一种网民的情绪发泄。

社会如同大锅炉,气压太高时要通过安全阀排气。著名社会学家科塞形象地把“安全阀”应用于社会学,指出社会存在着矛盾和冲突,社会主体会因此产生一些不满情绪,如果长期得不到释放,使这种情绪不断堆积,便会产生许多社会问题。“将安全阀原理引入社会学说,就是希望为社会设置一个经常化的、制度化的通道以实现不同社会主体之间正常沟通和发泄不满情绪。它将保障社会运行安全,为堵塞的河流开凿一个渠道,及时排泄累积的不满情绪,以避免灾难性冲突的出现”。②媒体作为一个信息的平台,无疑肩负着这样一种“安全阀”的任务,公众在网络上宣泄不满情绪,也是在某种意义上维护着社会的稳定。

2.网络舆论需要适当引导

任何一个社会都需要一个主流的价值观。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期,如果不能处理好主流与多元的关系,很容易造成社会主流价值观的混乱。网络舆论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民意,它可能是积极的、正确的,也可能是消极的、错误的。新闻媒介根据本阶级、本政党和社会多数成员的意愿,对之进行影响和引导是应该的。③网络舆论形成的过程本身就是各种意见、态度和思想表达与交流的过程,每一个个体在舆论的形成过程中,都会将自己的判断和评价与其他人相比较,从而区分正确与错误。

3.网络舆论最终需要得到提升

当年的“孙志刚事件”推动了社会的进步,而现在热闹的网络舆论很少能够善始善终。

杭州飙车案的审判结果令很多网民失望,症结在于对“危害公共安全”和“交通肇事”这两个罪名的争论。飙车行为本身是否是一般性的交通肇事行为成为法律专家和业内人士讨论的焦点,而杭州飙车案的判决尴尬地凸显了相关法律研究的单薄和立法上的缺陷。对于这一问题,只能期待通过上位法的修订,或者由最高法院以案例指导的形式,统一各地对类似行为的法律适用,才能平息社会的争议。④任何一部政策和法规都要与时俱进,笔者认为网络舆论的发展趋势就是要将每一次澎湃的互联网民意转变为推动社会进步或制度改良的动力。

注释:

①张文彦:《社会心理学》,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12页

②【美】科塞著,孙立平等译:《社会冲突的功能》,华夏出版社,1989年版

③何梓华:《新闻理论教程》,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

④丁国锋:《从交通肇事到危害公共安全惩治醉驾是否走到“拐点”》,《法制日报》,2009年7月20日

网络舆论监督案例范文6

关键词:培养;大学生;法律素养

中图分类号: G64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1069(2016)36-136-2

0 引言

在高校的教学中,将大学生的法制教育规划到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这样在提高大学生思想道德水平的同时,还能够培养大学生的法律信仰,这样就能够进一步促进我国的法制化进程,对于建设法制化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 大学生法律信仰培养的必要性及现实意义

1.1 培养大学生的法律信仰,是高等教育的内在要求

现代社会对高校教育提出了新的要求,不仅要求大学生的知识更加专业,同时也需要大学生在道德、纪律、文化以及理想等方面更有建树[1]。由此可见,大学生的法律素养培养势在必行。而且,大学生是国家未来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如果想要在未来的社会实践中发挥自己的个人价值,就离不开法律素养的支持。但是现代社会发展非常迅速,可以说是日新月异,在这个过程中我国的法律法规也在不断地被补充和完善,这就需要大学生对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进行学习,无形中增加了大学生法律素养培养的难度,对此,高校应该提高重视,将大学生的法律素养培养作为高校教育的必要工作内容之一。

1.2 培养大学生的法律信仰,是大学生自身成长的需要

国家的法律不仅对公民具有约束的作用,而且还对其有积极的指引和教育功能。同时,大学生在掌握法律之后,还能够进一步规范自己的行为举止,对未来的工作和学习过程中都会按照法律规范进行,这样在很大程度能够降低青少年犯罪比例,对于大学生的守法护法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因此,培养大学生的法律信仰,已经成为当前大学生成长过程中的必要之举。

1.3 培养大学生的法律信仰,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想要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必须确保我国社会的法制化建设持续进行,为我国的经济增长保驾护航[2],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我国的经济市场始终坚持公平、自愿、诚实的原则。而作为即将步入社会的大学生,如果能够在未来的工作和生活中遵循价值规律,遵守市场原则,知法、护法,就能够进一步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2 新形势下大学生法律信仰培养过程中面临的困境

2.1 大学生法律信仰缺失的主要表现形式

首先,大学生在法律信仰方面存在一定的迷茫[3]。尤其是现代社会中经常出现一些有法不依的现象,扰乱了大学生对法律的认知。其次,大学生在法律信仰方面的稳定性不够。大学教育虽说不是绝对的封闭,但是大学生接触社会的机会还是比较少,对社会的了解也不是很多,加上大学生还没有形成成熟的价值观,容易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进而无法长久地坚持自己的法律信仰。最后,法律信仰与法律行为在具体的实践中存在明显的背离性。这种背离性就是指在实际的社会实践中,大学生虽然有自己的法律信仰,但是却不能将其用到实处。例如,维护自己的权利时,没有首选法律武器,反而受到趁机思想的影响,采取其他一些极端措施。

2.2 大学生法律信仰缺失产生的原因

第一,负面司法现象频发让大学生对法律信仰产生了怀疑。在信息化的今天,网络已经逐渐普及。而网络媒体中出现的各种粗暴执法行为,让大学生对法律产生了畏惧。加上社会中各种以权压法事件的频发,让很多大学生都想远离法律。此外,我国在司法执行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足,以至于出现了很多司法腐败的现象,经过网络媒体的扩大宣传,也对大学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第二,当前法制教育不足。在大部分的高校,都将学生的法律教育划分到了思想政治教育范畴,没有设立专门的法制教育课程,使得学生没有将法制教育作为学习的主要目标。而且,教授学生法制知识的教师对法律教学的目的了解不够充分,不能将高效培养学生法律信仰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此外,高校大学生的学习任务比较重,专业课程教学与实践课程学习已经占用了学生大部分的时间,学生在法律信仰培养方面难以投入过多的精力,这也是大学生法律信仰缺失的原因之一。第三,舆论监督不足,影响了学生对法律信仰的认知。21世纪是网络的时代,但是我国在网络舆论监督方面还缺少必要的规范,使得网络中各种负面舆论漫天飞,造成很多公众都没有对实际的事件了解清楚,就直接被负面舆论影响,而那些法律法规形同虚设,严重阻碍了大学生法律信仰的构建。

3 培养当代大学生法律信仰的路径与方法

3.1 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首先,完善现有法律中的不足之处,构建和谐健全的法律体系,将“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公正司法”落到实处[4],避免无法可依的现象出现,最大程度上提高我国的法律质量。同时,加强对各个执法环节的监督检查,一旦查出腐败人员,一定严惩,改变大学生对我国法律的不良认识,帮助大学生坚持自己的法律信仰。当然,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的正面作用也是非常必要的,这样对于形成人人守法的法制环境具有很大的促进作用。其次,将法律充分落实到校园中,实现依法治校,让学生认识法律、了解法律,进而尊重法律,并在未来的实践中时刻以法律为准绳,为大学生法律信仰的培养奠定基础。

3.2 加强法制教育,把高校作为法律信仰教育的主阵地

大学生法制教育对于学生法律信仰的培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所以,高校需要提高对大学生法制教育的重视程度,并将其作为一门主要的课程置于学生课程表中,并提高法制教育课程的教学质量。首先,让学生了解国家的宪法,树立学生的法律意识,并在学习的过程中尊重宪法,在实际的社会实践中以宪法为标准;其次,让学生充分认识自己的权利与义务,这样有助于学生法律信仰的形成,对于树立学生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而且还可以让学生更加懂得用法、护法。

3.3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学水平和自身的法律修养

第一,教师要积极参加各种法律相关技能的培训。例如,学校鼓励教师多参加些专业的法律学术会议,课后教师将最新学习的法律知识传授给其在校学生;第二,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讲座,向教师和在校学生讲解,教师也能从中得出成功的教学经验,提高在自身的专业素养;第三,理论联系实际,使得学生能更直观的获得知识。通过现实生活中的案例,帮助学生能够自觉抵制非法活动,树立法律意识。这样的教学,更贴近学生的日常生活。使学生身临其境地受到法律知识教育的熏陶,增强自身的法律修养。

3.4 加大法律信仰教育网站的宣传、对网络环境进行有效监管

首先,借助校园网,对学生进行法律知识宣传,让学生在课上与课下都能够学习到法律知识;其次,利用网络论坛、微博、QQ等于学生共同探讨当前的社会热点问题,并从法律的角度对其进行分析,提升学生法律信仰培养的趣味性;最后,国家要加强对网络的监管,多宣传些正面的事迹,为网络传播制定相应的法律规范,使网络媒介的发展有章可循,为大学生法律信仰的培育创设良好的网络环境。

4 结束语

大学生是我国未来的建设者,肩负着复兴国家的重要使命,如果连基本的法律信仰都没有,很可能触犯法律,走上不归路。可见,培养当代高校大学生的法律素养势在必行,这不仅是学校的责任,也是家长和社会的共同义务。因此,全社会必须充分认识大学生法律信仰缺失的原因,然后通过多种途径提升大学生的法律信仰,从而促进大学生的健康成长。

参 考 文 献

[1] 白洋.新形势下大学生法律信仰的培养研究[J].赤峰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14,21:175-176.

[2] 成政泽.新形势下如何培养高校大学生的法律信仰[J].法制与社会,2015,18:230-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