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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迟退休征求意见范文1
OECD国家退休年龄
均在65岁以上
自1989年以来,世界上有170个国家延迟了退休年龄,并且男、女平均退休年龄均有上升,只有少数国家降低了退休年龄。据统计,在OECD(编者注:OECD国家又称经合组织,是由英美德法意等34个市场经济国家组成的政府间国际经济组织,组织内多为发达国家)的34个国家中,退休年龄都在65岁以上,冰岛的退休年龄自1958年以来就是67岁,芬兰、墨西哥、荷兰、西班牙、英国等国家自20世纪40年代至今一直是65岁。大多数发达国家实行男女同龄退休。
各国延迟退休年龄的变迁
具有六大特点
法定退休年龄是一项重要的社会经济政策。一国的法定退休年龄主要受到以下因素影响:经济发展水平、人口老龄化进程、就业与劳动力市场、财政和社会保障财务状况等因素。总结各国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历史变迁,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在较长的时间段内逐步提高。各国或地区在延迟退休年龄时并不是一步到位,而是用较长的时间实现既定目标。如美国在1983年修订《社会保障法案》时提出到2025年将职工的正常退休年龄从65岁提高到67岁,直到20年后的2003年才正式开始实施,并明确提出计划用22年的时间完成从65岁提高到67岁的目标。
二是谨慎实施,小步慢行。各国对延迟退休年龄政策都采取了十分谨慎的态度,主要措施之一就是小步慢行,逐步过渡。如德国2006年通过法律,从 2012到 2029 年之间逐步将退休年龄延长至 67 岁,采取的办法是前 12 年每年延长一个月,后6年每年延长两个月。
三是循序渐进,分步实施。如日本计划将退休年龄从55岁延长至65岁,采取了分步实施策略:1986?年,日本《老年劳动法修正案》正式确定60?岁的退休目标,1994年将女性退休年龄从58岁延迟到60岁;2000年又提出将退休年龄从60岁逐步提高到65岁,并且采取男性从2013年开始到2025年完成,女性从2018年开始到2030年完成。再如意大利于1992年、1995年、2004年共3次调整退休年龄。
四是政策较为缓和柔性。如意大利在1995年和2004年采取弹性延迟退休年龄政策。主要是通过提高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来提高退休年龄:1995年的政策规定,参保人员只要缴费满35年,则可选择在57岁至65岁间的任一年龄提前退休,选择有效期截至2035年;2004年提出男职工提前退休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养老保险缴费满35年并且达到最低年龄标准(2008年的最低年龄标准为60岁、2010年为61岁、2014年为62岁)。
五是打出组合拳,形成确保延迟退休年龄的合力。许多国家在出台延迟退休年龄政策的同时,出台相应配套政策。如严格控制提前退休,对提前退休者只能领取部分养老金等,如西班牙2009年1月通过的养老保险改革议案规定:年满65岁并且已缴纳养老保险38.5年者,或年满67岁已缴纳养老保险37年者才能获得全额养老金。
六是依法推进。国外提高法定退休年龄一般是由政府提出法案,议会审议通过,以法律的形式公布实施。
经济增长乏力、人口老龄化――
各国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两大动因
各国延迟退休年龄尽管其实施路径、方式、节奏各异,并且在其从讨论到实施过程中遇到各种各样的阻力和困难,但各国政府仍千方百计推行这一政策,甚至有些国家采取各种手段强力推行。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经济增长乏力,财政增长缓慢甚至负增长,难以支付不断增长的社会福利,出现社会保障财务危机。二战以后至20世纪70年代,西方主要工业化国家经济都保持高速长,并在这一时期建立了比较完善和较为优厚的社会福利体系。然而,从1981年开始经济增长减速,相应的社会保障税(费)增幅下降,但社会福利待遇的刚性使社会保障的支出不断上升。一减一增导致日益严重的财务危机。延迟退休年龄既可增加缴费(税),又可相对减少养老金支持,是实现增收节支,应对社会保障财务危机的较好政策。
二是日益严重的人口老龄化,劳动力供给减少,养老保险抚养比增加。工业化国家在1946年至1964年都出现了“婴儿潮”,这批婴儿在2011年前后进入老年,进一步加剧了这些国家的老龄化程度。如英国1950年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例已达到15.5%,2000年提高到20.8%,2009年迅速提高到22%,预计到2050年将达到29%。人口老龄化直接导致劳动力供给减少,养老保险抚养比增加,养老保险等出现日益严重食者众供者寡,使得养老保障支出占财政总支出(或GDP)的比例不断攀升,不少国家的财政不堪重负。
为减轻社会保障支出对财政的压力,绝大多数工业化国家都出台一系列法律法规,多管齐下,开源节流。主要措施包括:提高社会保险税(费)率,延长退休年龄,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运营,甚至是降低社会保障待遇。这些办法都取得了一定成效。其中延长退休年龄的效果更是显而易见,既可以刺激消费,增加劳动力供给和税收,又可减少养老金支出,起到一石多鸟的效果。英国国家经济社会研究院(NIESR)曾于2009对英国的情况做过估算:如退休年龄延长1年,10年后的政府债务减少额将达到GDP的10%,30年后将达到GDP的20%。
我国退休年龄调整也宜小步慢走
从我国目前经济社会发展、人口老龄化状况等情况看,我国面临经济增长放缓、人口老龄化日益加剧等,延迟退休年龄是大势所趋,各界也基本达成共识。从现实和国际情况看,在实施过程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困难。因而各国在推进延迟退休年龄中的许多经验和教训,给我们很多启示和借鉴。
一是做好政策引导。各国在延迟退休年龄中,因退休年龄调整涉及各方利益,都曾遇到来自方方面面的阻力。绝大多数国家采取先将改革草案公之于众,广泛征求意见,经反复修改完善后形成正式法案。同时,通过积极的政策引导,增强政策实施的社会认可度和适应性,以给民众和相关利益群体留下调整和转换的适当适应期。
二是小步慢走。这是国外提高法定退休年龄的普遍做法,即用较长的时间来逐步达到提高法定退休年龄的目标。尽管节奏有快有慢,但总体上是逐步推进。我国也应参照每年延迟几个月的办法,用较长的时期逐步达到目标。同时,宜从目前退休年龄较低的群体(如女职工)起步。
三是提前谋划。提高法定退休年龄政策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方案制定、舆论宣传、沟通协调、公布方案、应急预案、择机实施、评估反馈、修正完善等多个环节,应尽早规划具体方案,综合考虑劳动力供求和老龄化程度等因素,兼顾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以及城乡居民的情况,择机实施。同时,还应考虑部分特殊群体,如工作和生活在自然条件艰苦地区预期寿命较低的人群,可考虑有差别的政策。
延迟退休征求意见范文2
一、引言
国务院颁发的《关于改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以及劳动部提出的《关于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意见(征求意见稿)》是政府针对于现如今我国养老制度的重大改革。要推行更加符合我国国情的养老制度的深度改革,首先要处理好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尤其是需要改变完全自由化的养老制度,国家应当逐步建立起以现代养老保险制度为基础、企业配合国家补充以及职工个人储蓄三方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这项改革无论是对个人、企业乃至国家来说都是更加公正更加公开更加贴合我国国情的,对于提高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增进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加强社会养老保障基金的储备,减轻国家负担,降低企业压力等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二、我国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现状
目前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并不完善,依旧在摸索中前进,呈现出很多或大或小的问题,如体系不一致、管理机制不一致、企业压力过大等等。即便如此,我国现在推行的养老制度也并不是凭空想象的,也是在结合一定的社会调查的基础上所开展的保险制度,即便如此,依旧避免不了庞大的退休职工群体对于企业发展的影响,这就需要企业管理者在完善已退休人员的养老措施的同时还要注意现在在职员工的养老问题的妥善解决。
但由于长期以来我国一直推行“现收现付”的养老保险制度,这就造成短时间之内的资源缺乏,与此同时其他途径筹集的资金又无法供给没有账户积累的退休职工。另外,现如今我国企业也面临压力过于繁重的问题,虽然现如今的养老保险制度个人所占的比例正在不断增加,但是总体来说个人所承担的比重相对而言还是比较低,我国养老制度依旧是以企业承担为主,企业在筹划养老金问题的同时还要结合职工的其他福利体系,这就造成在养老方面需要一笔很庞大的支出,伴随着“计划生育”以及“精兵减员”等一系列的国家政策,致使企业很难负担这一部分支出。最后,由于养老保险基金长期沉淀,并且缺少行之有效的管理,可以说养老基金的实际收益基本为负。
而另一方面,虽然规定养老保险金企业需要缴纳“大头”,员工缴纳“小头”,但由于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企业在因经济困难无法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时可以等企业盈利之后再补缴,这就使得社会整体养老纳入水平并不很高,直接后果就是养老保险制度难以推进,或者根本“有文无实”,但如果将这个问题抛向社会,不仅能够通过市场机制合理调节,减轻企业整体的管理负担,还能提高我国市场化建设,可谓两全其美。
三、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影响
由于旧的养老制度在一些较早退休的员工中逐渐消失,外加人们对现代企业的养老制度的逐渐认同,旧的养老制度并不是真正平等的制度,过于优厚的待遇与社会的平等发展十分不利,会促使员工尤其是临近退休的年龄的员工向往退休,甚至消极怠工。如:我国对于参保人员的养老金待遇存在“多缴不能多得”且延迟退休的人待遇并不会相应增加的问题。同时,在我国,养老保险基本待遇的缴费年限是15年,相对于我国国情来说缴费年限规定偏低,容易对在职员工产生消极影响,使其工作积极性大为降低,更有甚者利用反向心理进行消极工作,提前结束缴费进入退休。
根据调查表明,近年来,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离退休人员数量远大于就业人员数量。提前退休人员数量占比总退休人员数量超过33%。然而提前退休人员数量的增大却并没有减小就业压力,而是把就业压力压在了养老保险的身上。养老金的支出,使企业整体的运营成本变大,企业通过减员减薪的手段来达到降低财政负担的目的。员工则是把养老保险看作是企业提供的福利,对员工就业影响不大。所以说,企业降低员工福利或薪水并不代表企业劳动力的成本的降低,企业做的更多的应该是改变员工对于养老保险的态度。
四、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对于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
目前我国的退休人员增长速度每年约为170万人,而养老保险金自2000年的每月500元至今增长至约为每月3000元。这样庞大的基数,给企业带来了巨大的财政负担,影响资金运转。人口老龄化自然是造成这一后果的罪魁祸首,企业在职职工在新养老保险制度的颁布与实施的过程中其实收益并不高,并且随着养老保险的筹集方式逐渐用现在的部分积累方式缓慢替换了原来的现收现付方式,这一现象还在愈演愈烈。所以随着老龄化人口的不断加剧,养老金筹集方式的转变成为了目前急需考虑和解决的问题。所以也就是说人口老龄化被动得加速了养老保险体制的建设与完善。在过去,我国所实行的养老保险只是由政府和国家拨款推动的单一的养老保险制度,甚至可以说是国家、企业为所有退休员工“统一买单”,但是结合如今人口老龄化的情况来看,这种制度无法恰当的契合社会的发展,并不能给职工特别是有需要的职工提供基本生活中所需要的健全的保障。随着中国退休人数的日益曾大,养老保险资金的开销成几何数量的增加,企业的财务压力也愈加繁重。因此,国家需要不断探索改进,构建出更加完善的更加健全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养老保险体系,构建出一个更加贴合我国实际国情的养老保险系统,使养老保险制度能够更好的服务人民,也能够帮助企业更加合理稳定的发展,还能够帮助国家进一步缓解在养老问题上逐渐暴露出来的财政问题。
五、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对于企业具体制度实施的影响
现在我国借鉴西方国家的成功经验,逐步分层次的提高男女的退休年龄。女性职工每年提升1.5年左右而男性职工每年提高0.25年左右,男女均为65岁退休。这样不但成功地提高了退休金的水平,更是减缓了国家财政的压力。政府增加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的补贴力度,并且开始有效的调整退休金的发放。我国职工平均收入的工资水平对于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奠定地基有着重要的影响作用。
如果社会水平平均收入的工资未达到预期水平,它必将影响到养老保险基金的平衡,对此,社会水平平均工资收入起到了一个重要的杠杆作用。为了避免企业职工平均水平收入过低,更好的兼顾平等公平,企业可以为企业员工补贴相应的养老保险,从而减少企业和个人的缴费负担。并且,应该提起注意的是养老分为家庭化养老和社会化养老,在如今人口老龄化的现状下,家庭化养老已经力不从心,时代选择了社会化养老,我们应该大力推进社会化养老。社会化养老是指社会,非家庭承担的养老过程,当社会取代家庭成为了养老的主要承担,我们理想中的社会化养老也就成型了。社会化养老不同于社会养老,社会化养老的中心是有家庭逐渐转移至社会,是养老功能的更替与交叠,而并不是由社会来提供全部的养老资源与服务。
六、结论
从各类结果中我们不难发现,大多数企业在养老保险的处理中仍然存在着诸多问题比如:目标定位不准、养老资源分配不合理、有关的养老政策不明确、养老体系不完善。目前在国内的大型国有企业中,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困境主要是在于对于养老服务的市场化运作尚未成型,并且没有从市场规律的角度去理性代入老年人的养老需求。这些问题也制约了国有企业养老工作的体系完善,需要国家、企业、员工各方共同努力才能够克服困难,逐步完善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
延迟退休征求意见范文3
今年4月23日,周五。经过长期酝酿与协调,《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年金基金试行办法》)终于面世。而就在20天前的4月2日,带有框架性的《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也刚刚颁布。曾有预测说,企业年金将要发高烧。但事实上,市场只是随之出现了低热。
也许在过去的10年中,中国人对企业年金有过很多期望:政府希望用它缓解社会保险压力,企业想靠它钓住优秀员工,个人更指望它能给自己带来安定的晚年。但是,接着是更多的失望,以至于当企业年金最近“精加工后再次出炉”时,依然没有引起全社会足够的关注。但专家普遍认为,这两个《试行办法》大大拓宽了中国通往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之路。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第二支柱,企业年金的市场化、规范化运行初步得到制度保障,企业年金进入资本市场也有了合法身份。
已经有人注意到,《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是银监会、证监会以及保监会向混业联合监管迈出的第一大步。企业年金当前并非市场焦点,但只要一动,就能搅起多个金融子市场的水花。选择从这里来试水联合监管,既不会给金融市场带来地震,也能得到多市场联动的第一手信息反馈,足见中国金融监管水平在日渐提升。
然而耐人寻味的是,近来金融界热谈企业年金,而作为主角的企业界却表示还看不清。这多少让人感到,中国的企业年金市场已陷入主角兴趣泛泛,全靠金融机构“隔山打牛”的尴尬。前不久,中国社会科学院欧洲所副所长郑秉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在目前我国‘大社保’的制度框架下,金融机构将是我国企业年金下一步发展的主要推动力量。”
这听上去多少有些怪异,因为企业年金的最终受益者是雇员,其次是雇主,而他们中的多数都不会在近期染指企业年金。这就如同大幕拉开,舞台灯下不见主角,却见后台一群人正在费力把主角往台上推。但这一切在郑秉文看来都很正常。“作为后发国家,企业年金市场的发展必须是政府推动。”他说。
三缺二
中国的金融改革,都是倒逼出来的,企业年金也不例外。请看以下两组数字:
1. 中国社会老龄化趋势提速:据世界银行统计,2000年中国人口中60岁以上的老龄人口比例为10.2%,2010年将达到12%,到2026年这一比例将达到18%。20年后,全世界将有1/4的老人集中在中国。
2. 全国基本养老保险面临支付危机: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研究所所长何平透露,1980年,全国平均每13个职工养1个退休人员,1990年达到6∶1,现在为3∶1。由此造成的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缺口急剧扩大:1998年缺口为100多亿元,2002年扩大到500多亿元,预计到2010年将达到1000多亿元。
眼下必须要做三件事:调整退休老人的收入结构,降低政府在养老保险中的责任,做大养老保险的盘子。而能够产生一举三得之功效的手段,首选增加企业在养老保险中的作用,同时发挥资本市场在筹资以及资金增值中的作用。在郑秉文看来,最好是靠金融机构的先期进入来引导企业年金的需求,坐等原始企业需求已经不可能了。而中国企业的年金最初的寂寞10年,便印证了他的这一说法。
1991年,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文件中指出:“国家提倡鼓励企业实行补充养老保险,并在政策上给予指导。此后,国务院又先后在4个关于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文件中提到“国家提倡、鼓励企业建立补充养老保险”,但一直没有出台专门的法律法规文件。
当政府的推动更多地体现在姿态而非实质举措上,企业又承受着基本养老保险的沉重压力时,企业年金的概念还没走出雏形期就已成了“鸡肋”。
就这样,广义上的企业年金在中国磨蹭了近10年。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0年对我国城镇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现状的调查中,全国只有5%的城镇企业职工建立了企业年金。
到了2000年,《国务院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会保证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0]42号)首次明确提出了“企业年金”的概念,并规定我国企业年金“实行市场化运营和管理;即企业年金实行基金完全积累,采用个人账户方式进行管理,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缴纳。企业缴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可从成本中列支。”
该《通知》对于未来中国企业年金的发展方向作出了界定,并且开了税收优惠的先河,当时最先闻风而动的是金融机构。博时基金立刻与社会保障部合作,推出来厚达209页的报告《中国企业年金制度与管理规范》。但直到今天,中国的企业年金市场仍然无法走出实验室的小天地。
郑秉文分析道,中国要发展企业年金,需要三个必备条件,但至今仍是三缺二。
第一个条件:要大幅降低基本养老保险在整个养老保险体系中的比例。
按照劳动与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研究所所长何平的阐释,中国养老金制度改革的目标是由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企业年金制度、个人自愿储蓄这三个支柱搭建的大平台。具体目标结构是:基本养老占30%,企业年金占50%,个人储蓄占10%;长远趋势是将个人账户与企业年金整合,清理统筹外项目,纳入企业年金。但现有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只包括国有企业和单位,资金全部由国家和企业承担,而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替代率高达85%左右。如此大的资金压力,让企业失去了参与企业年金的动力。
第二个条件:要颁布一套制度,让市场参与各方有章可循。
可以说,中国的企业年金市场之所以长期发展缓慢,最直接的原因就在于制度缺位。随着4月份两个《试行办法》的先后出台,中国企业年金市场第一次有了比较系统的制度规范。但第二个条件也才只满足了一半,因为无论是框架性的《企业年金试行办法》,还是操作性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对企业年金运作的一些细节问题尚没有做出进一步规范。
第三个条件:市场参与各方都因利而动。这里的各方参与者主要是指政府、企业、金融机构、咨询机构等。然而这第二条件也是只满足了一半。首先,此次两个《试行办法》没有财政部的影子,让人感觉到国务院对此有保留态度;其次,没有更具诱惑力的税收优惠刺激,企业普遍缺乏动力;再次,企业年金咨询目前在国内基本是空白。
但郑秉文对三缺二并不太以为然,因为“政府和金融机构毕竟已经动起来了”。接下来要看作为主角的企业啥时大动,怎么动。
坐等税收优惠?
两个《试行办法》让企业年金市场的利益各方都感到有些失望。因为在两个法规中,都未涉及关于列支渠道、税收优惠等问题。
如果说众多金融机构的预热可以推动企业年金相关运作机制的进一步就位,却难以大面积催生企业参与年金计划的需求。因此,某基金公司企业年金业务负责人指出:“这个市场是否能够真正发展成熟,衡量标准在于是否有税收优惠政策推出。”
目前,我国关于企业年金税收优惠制度的唯一政策依据,是在2000年国务院42号文中关于4%税前列支的规定。但这一政策的执行,目前还仅限于在辽宁省地区试点。对于其它地区的企业来说,可用于员工福利的费用只能列支在福利费项目下。当福利费总额不超过工资总额的14%时,可以在成本中列支,免除33%的企业所得税。
但实际上,企业用于企业年金的金额通常比较大,难以纳入福利费项目,因而必须交纳企业所得税,个人还需交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对于雇员和雇主而言,企业年金计划的吸引力将大打折扣。
据美国SunGard公司中国区总经理史格特・苏德伯介绍,美国的养老保险体系在1970年代前后曾面临过危机。但也正是在那之后,1974年9月2号国会通过了《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案》,规定凡由这个账户所产生的投资收益或亏损等不确定性风险,完全由雇员自己承担。对雇主来说,这种养老金计划不会带来风险。雇主所要做的,只是每年定期向雇员的这些账户投入一定量的资金。自此,美国的养老保险体系开始了从由雇主承担责任的“待遇确定型计划(DB)”走向由雇员自行承担风险的“缴费确定型计划(DC)”。
可以说,是DC计划拯救了整个美国的养老金体系。现在,DC计划已经基本撑起了美国的养老金大厦。但如果美国政府没有在1980年代初又适时做了税法改革,完善了401(k)计划,就不会调动起雇主与雇员的双边积极性,也不会有美国今天蓬勃发展的养老基金。
在此不得不详谈的是美国的401(k)计划。
401(k)计划起源于1980年代初税法修改、相关免税条款的出台。其名称来自美国《国内税收法案》第401(k)节,它允许职工将一部分税前工资存入一个储蓄计划,积累至退休后使用。在此基础之上,一种新的养老金计划-“401(k)”开始出现,并受到了广泛欢迎。
为提高企业及其员工储蓄养老的积极性,美国国内税法规定,企业员工向401(k)账户的缴款在规定限额内可在税前扣除,享受延迟纳税待遇。此外,401(k)账户中的投资收益可以累积投资,在最终提取之前不征收资本利得税。只有当员工因退休或其它原因开始从401(k)账户提取款项时,才需要就上述缴款及收益缴纳相应的资本利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401(k)条款的规定,实际上是鼓励企业员工为退休养老进行储蓄投资的一种福利政策。为了“钓”住员工,企业雇主想尽办法让他们参与401(k)计划,通常会向他们提供相当于员工自身缴款25%~100%的搭配缴款,以增加企业薪酬方案对优秀人才的吸引力。搭配缴款在规定限额内同样可以享受延迟纳税待遇。
从1990~2000年底,通过401(k)计划积累起来的资产已由3850亿美元迅速增加到17120亿美元,年均增长18%,占整个美国养老计划的比重从1990年的9.2%增长到将近15%。到2000年底,美国已有超过30万家企业、4000多万名企业员工参与了401(k)计划,对保障企业员工的退休生活发挥了重要作用。
看完了美国的,中国的戏又该怎样唱呢?
在去年的“中国企业年金财税政策与运行”课题成果会上,何平曾明确指出:如果政府能在税收方面让出几千亿元的利,企业年金的建立将分散和转移政府在基本保险上面临的压力,可能会让财政少支出几万亿元的基本养老基金。
为了证明这个观点,何平算了一笔账。假定从2003年起,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企业普遍建立起企业年金制度,企业年金积累在未来20年平均增长速度为29%,总积累额就将达到4.75万亿元。国家在缴费和投资回报两个环节免税,累计减税总额在2020年将达到9480亿元。这表明,国家每减少1元税收,可使企业年金增加5元的积累。
遗憾的是,税收优惠需要劳动与社会保障部以外的政府机构全力配合,而财政部对此仍未表态。对税收政策抱太大希望已不现实,企业对参与企业年金计划也就不那么急切了。
据管理咨询公司翰威特新近公布的《中国企业年金市场调查报告》显示,虽然超过70%的被调查企业都表示有提供企业年金计划的打算,但真正为员工提供企业年金者仅占30%。需要指出的是,此次参与调查的400家企业中,超过80%是外资企业,其中上海企业占了52%。如果把报告结果推广到整个中国,30%这个数字必然要大打折扣。
但对于这个数字也是仁智各有所见。对金融机构来说,它们对那70%也抱有浓厚兴趣。
画饼之争
目前,人们所想望的中国企业年金市场还近乎是一张画出来的饼,但是,各类金融企业之间的竞争已经从这个阶段就开始了。因为当它能成为真饼时,带来的利益确实很诱人。
按照《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第八章《收益分配及费用》规定,金融机构担任企业年金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以及投资管理人,可分别获得相应的费用收入(具体收费细则详见配文)。
虽然目前几项管理费收入合计最高比例也不过1.8%,但是企业年金的市场容量和发展速度蕴藏着巨大投资机会。专家分析,未来企业年金每年的增长规模将会达到1000亿元,在2010年总规模将达到1万亿元,2030年达到1.8万亿元。
如果按照这样的规模、这样的发展速度和1.8%的管理费收入比率计算,每年中介服务机构可以从年金增量资金中获利18亿元;在2010年以后,每年年金市场可以为中介机构提供超过180亿元的收入。更加吸引金融机构的是,企业年金是一种长期资金,比较稳定;追求安全性甚于回报率,操作风险相对较小;由企业发起,获取成本小于公募基金。
无怪所有的金融机构对此都虎视眈眈!
到目前为止,在中国有限的企业年金市场中,保险公司是最大的赢家,并且积累了大量客户资源和产品经验。截至2003年,国内保险公司经营的退休金类产品已达110个。产品包括传统的团体年金保险和个人年金保险,分红团体年金产品和分红个人年金产品以及万能保险和投资连结保险。
在探讨这背后的契机时,泰康人寿保险公司副总经理马云分析道:首先,保险公司已经开发了符合企业年金产品形态要求的基金式产品,如投资连结保险产品;其次,保险公司通过对寿命的精算,可以设计出终身年金保险产品,还可以附加意外、健康保障,保证个人终身的财务稳健;此外,在IT系统、销售和客户服务等方面也具备优势。
在保险行业,领头羊当属中国人寿以及平安寿险,势头最猛的则是后来者太平人寿。
2003年夏,平安和中国人寿分别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正式签署了企业年金保险框架总协议,两家保险公司以统谈分签的形式,成为中国电信集团总公司下属各省分公司唯一指定的两家企业年金的受托人和账户管理人。此次的企业年金统括计划约在8亿元规模。在此之前,平安已经拿下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的企业年金业务。
美国著名的金融IT联邦――SunGard公司中国区总经理史格特・苏德伯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说,国外养老保险基金的发展轨迹,也几乎都是保险公司占有最初的先机,而以后,最大的饼却基本被银行和基金切走。为此,SunGard在面对这块在中国将起的新市场寻找合作伙伴时,首先看中了在保险业和银行业都有相当资源的高伟达集团。目前两家正在合力打造中国企业年金高端核心业务系统。
相比起保险公司开始把自己武装到牙齿的优势来,其它金融机构显然是落后了。但这并不妨碍基金公司自信地认为,自己在企业年金市场拥有最强的后发优势。虽然当前,以博时基金、融通基金等为代表的基金排头兵的企业年金业务还基本停留在研究阶段,然而,作为资深企业年金专家的何平,一直对博时基金在企业年金市场研究中所做的贡献赞不绝口。
据博时公司负责人介绍,自2000年开始,博时就分别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劳动保障报》社以及国外机构等单位合作,完成多项研究报告。其中包括《中国养老保险基金测算与管理》、《对全国社保基金投资与风险管理的建议》、《保险资金中基金连锁产品的设计与分析》以及《中国企业年金制度与管理规范》等一系列有关养老基金投资管理及风险控制问题的专题研究报告。为此,博时在资金上、人力资源上做了大量投入。基金公司瞄准的,主要是企业年金受托人以及投资管理人。
证券公司也是企业年金市场不可小觑的一股力量。据悉,申银万国、海通、国泰君安、华夏、大鹏、湘财、银河等十几家券商已经从上海企业年金发展中心分得了理财蛋糕,而湘财、国信、大鹏等3家券商则在为深圳企业年金中心理财。争取成为区域性社保资金和企业年金的投资管理人,是许多券商今年调整资产管理业务的战略重点之一。
由于企业年金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信托关系,信托公司成为企业年金受托人中最顺理成章的人选。由于基金本身就是标准化了的信托产品,国外的养老保险基金才有了今天的波澜壮阔。但国内的信托业正面临业务定位不清的尴尬。所以,真正在企业年金领域有所动作的似乎只有中信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据了解,1999年,中信集团开始在集团内部实行企业年金方案,中信信托投资公司负责管理其相关业务。2001年,在劳动与社会保障部的提议下,中信信托引进、更新系统,作为企业年金信托模式的试点之一开始运行,瞄准的是账户管理人和受托人。中信如能获准成立金融控股集团,无疑将会给其高调进入企业年金市场带来更多资源。
在企业年金的这张大饼中,受托人的利益最大,因此各金融企业会为此打破头。但是,如果说到企业年金资金的托管人,银行则是天然人选。尽管这块饼没有受托人的饼大,但它近乎是块独食。然而,银行似乎还不仅仅满足于托管人。
2003年5月,招商银行正式成立了企业年金管理中心。今年3月20日,招商银行与美国国际集团(AIG)旗下的友邦保险就合作发展中国企业年金业务在北京举行签约仪式,双方的合作将主要涉及企业年金账户管理、资金流向的监控以及年金投资。中国工商银行新近也专门成立了企业年金部。已经有券商表示,“银行一动,我们碗里的肉肯定要少了。”
什么是第一桶金?
尽管众多金融机构在企业年金市场的竞争已经渐趋激烈,但现在看来,在企业年金市场挖到第一桶金的,却未必是金融机构。按照目前两个《试行办法》的规定,现有金融企业必须在机构设置、人员配置以及IT系统上进行相关改造和投入,才能没有障碍地参与市场竞争。而要想达到盈亏平衡甚至盈利,则有待于市场规模的增大。
针对企业年金市场的规则制定,郑秉文坦言:“我们在考虑企业年金配套环境的时候,当时首先想到的是资本市场本身的素质问题。”然而,随着研究的深入他却发现,企业年金市场的许多初始环节尚属空白。而率先填补这些空白的,将成为中国企业年金市场最早的受益者。
■ 企业方对于企业年金的认识存在空白
作为企业年金计划的发起人,企业的主要职责是制订年金方案、按规定缴纳企业年金基金、并定期免费向受益人和监管人提供年金方案、财务报告等信息。其中,制订年金方案、确定方案内容是非常重要的。
实际上,目前真正了解企业年金及其相关运作模式的企业可以说是少而又少,能够独立完成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则更加凤毛麟角。设计企业年金计划是一项相对专业的工作,仅凭企业自身完成,难免出现纰漏,并且成本比较高。这时候,企业需要相关的咨询服务。
能够填补这个空白的,是包括保险公司、基金公司在内的众多金融机构。他们大多对企业年金市场觊觎已久,从事相关研究的时间也比较长,有一定的专业人才储备,能够为企业提供必要的咨询服务。但这种服务的目的是为了获得客户的年金基金,收费与否尚无定论。
无疑,只要能够提供相关咨询业务,则一定能够从中获益。翰威特管理咨询公司是国际知名的人力资源管理咨询公司,也是美国最大的独立账户管理人。该公司企业年金业务负责人谌槟介绍,虽然企业对于开展年金计划尚存疑虑,但是都非常渴望了解,该公司近期开展的一系列相关培训在市场上颇得好评。受此鼓舞,翰威特针对企业而开展的企业年金计划咨询筹备也已在紧锣密鼓之中。
■ 企业年金核心业务系统存在空白
企业年金的核心业务系统主要是账户管理系统和投资管理系统。目前,虽然银行、保险公司的IT系统都具备了比较强大的账户管理功能,但是能够适应不同业务运作主体、不同投资要求、不同客户群、不同养老金产品、不同雇员福利类型而提供多种产品及服务的账户管理系统还几乎没有。聪明的IT厂商已经瞄准了这个机会。
中国人寿最大的IT服务提供商高伟达公司日前正式宣布,该公司已和著名的金融系统公司SunGard结成伙伴关系,将SunGard公司企业年金管理软件引入中国。高伟达图谋“站在巨人的肩膀上”抢占中国企业年金IT市场的最高端。
另据苏德伯介绍,SunGard拥有能广泛支持多个不同国家、不同养老保险业务模式的技术和经验。“我们的养老金管理系统是世界上少有的能把DB和DC养老保险计划都集成在一个平台上进行综合管理的系统。现在,全球9个国家和地区的200多个项目都运作在我们的系统之上,该系统管理着包括将近6000万个参与者的各类养老金计划,其中美国联邦政府一只最大的退休金计划便运行在我们的系统之上,仅此单一计划的参与者就达到550万人。”
看来,在中国的企业年金市场边上,已站满了帮助送礼的各类服务人员,围满了分切中介画饼者。现在大家最关心的是――礼物什么时候能做好?受礼者什么时候能出现?从以上的分析可以发现,别人都无能为力了,还是要政府为此再多努把力。■企业年金和企业年金基金
■ 企业年金
就是通常所说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它是企业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政策自愿实施的一种补充性养老保障制度。这一制度安排在明确企业出资的前提下,也鼓励个人负担一部分费用。企业和个人缴费实行基金完全积累,采用个人账户管理,实行市场化管理运营。个人账户归个人所有。职工流动时,个人账户基金可以随同转移。
■ 企业年金基金
是指根据依法制订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
DB计划与DC计划
■ 待遇确定型计划(Defined Benefit,简称DB计划)
雇主主要负责缴费并全权负责在资本市场对其投资增值的事宜,不管盈亏,都要按事先基本确定好的固定数额来支付给雇员退休金。1973年发生石油危机以后,资本市场的滑坡为绝大多数雇主带来了财政负担,使相当一部分陷入危机。
■ 缴费确定型计划(Defined Contribution,简称DC计划)
一种完全积累类型的退休金计划,由雇主和雇员共同缴费,雇员自行决定投资方式(主要通过基金管理公司)。雇员退休时领取到的养老金完全取决于其个人账户内以往的缴费及其投资收益。
与DB相比,DC型计划的最大特点是将资本市场投资收益的风险分散在雇主和雇员双方的身上,从而减轻了雇主单方面的责任。
这里已不再是乡间土路
随着5月1日两个《试行办法》的执行,我国的企业年金有了较为明确的蓝图
本刊记者 柳瑛/文
在众多企业年金的关注者看来,他们等待两个《试行办法》的出台已经等了太久。尽管乘车的人大多还要观望再观望,但是,这里已不再是乡间土路。
千呼万唤
我国关于企业年金最早的相关法规,当属国务院1991年颁布的第33号文件。文件中指出:“国家提倡鼓励企业实行补充养老保险,并在政策上给予指导。”之后,《劳动法》和国务院、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相关文件法规都只作出了鼓励的姿态。
真正让金融机构对企业年金伸长脖子的,是2000年国务院第42号文件。该文件用“市场化运作”、“基金完全积累”、“个人账户”这三大关键词,大致勾勒出政府对于企业年金的定位,这一定位与国际上通行的企业年金制度如出一辙。
大量的资料表明,在多数发达国家,企业年金体系汇集了巨额民间资金流量,被合理地引向养老保障、资本市场等轨道,对于减轻各国政府的财政收支压力、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培育金融机构、发展资本市场产生了重大影响。
有资料显示,1999年全球积累的(私人)养老基金资产已经达13万亿美元,其中相当的部分同企业年金体系有关。在发达国家,例如美国,1991年个人20万亿美元金融资产中,私人退休基金的规模就占将近30%。到1999年,其各类退休基金的资产总额已近8万亿美元,相当于同期GDP的近80%。
而相比之下,中国的家庭个人金融资产结构严重失衡,80%左右表现为银行储蓄存款。理论上,这10万亿元的银行存款有相当一部分,可以以企业年金的方式参与资本市场运作。
42号文件的颁布,可以说基本解决了企业年金进资本市场的放行问题。对于许多从那时起就开始摩拳擦掌的金融企业来说,剩下的只有怎么进的问题了。但他们没想到的是,这一等,就是4年。
据参与制定两个《试行办法》的某内部人士介绍,其实早在1998年,《企业年金投资管理办法》就已经开始着手制定,“2000年基本上已经完成。但由于财政部、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局以及证监会等在有关问题上未能协调好,导致法规迟迟不能出台。”
2003年初,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研究所所长何平也曾透露,有关企业年金的规章在经历了一年多的征求意见后,各方在关键性条款上已经没有争议。据悉,2月23日,《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即由劳动保障部、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四个部委联合会签完毕。
但是,一直到2004年4月底,这份全文不过11章共69条的《基金管理试行办法》才正式面世,可以称得上是“千呼万唤始出来”。
另有消息称,一份关于“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实施细则”的文件尚在炉中,该细则对各经营主体的资格、合法性等将有进一步明确的界定。
蓝 图
随着5月1日两个《试行办法》的执行,我国的企业年金有了较为明确的蓝图。我国企业年金管理框架将包括6个主体和两层法律关系。6个主体分别为:受益人、委托人、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两层法律关系为信托关系和委托关系。
一个完整的企业年金计划流程是:
■ 符合条件的企业作为委托人,发起年金计划,制订年金方案,并委托受托人执行年金方案;
■ 受托人可以是企业内部年金管理理事会,也可以是专业法人机构,负责按照企业年金方案选择适合的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制订投资策略,接受企业以及受益人缴费以及代为发放年金。受托人按照受托企业年金规模收取不超过0.2%的管理费;
■ 账户管理人接受受托人委托,代为管理年金基金账户以及提供相关服务,并收取账户管理费,每户每月不超过5元;
■ 托管人接受受托人委托,按照合同开设并设置年金账户,确保企业年金资产流向正确;根据受托人指令,向投资管理人分配企业年金基金财产;根据投资管理人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提供相应的核对服务,收取不超过0.2%的托管费;
■ 投资管理人接受受托人委托,操作具体投资事宜,收取不超过1.2%的管理费。
其中,受托人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亿元人民币,且在任何时候都维持不少于1.5亿元人民币的净资产。账户管理人的注册资本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并具有相应的企业年金基金账户信息管理系统。托管人净资产不少于50亿元人民币。投资管理人中,综合类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少于10亿元人民币,且在任何时候都要维持不少于10亿元人民币的净资产;而基金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或其它专业投资机构的注册资本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且在任何时候都要维持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的净资产。
市场人士分析,按此规定,各机构进入年金市场的门槛并不太高。因此可以预见,未来市场上的争夺将异常激烈。并且由于《试行办法》只规定了各个岗位的条件、要求以及职能责任,而没有具体规定每个岗位参与者的身份,所以不同参与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灵活多变的组合。也就是说,金融机构可以根据市场情况、风险和收益对比,选择成为企业年金计划中的某一角色或者同时承担多种角色。
比如,受托人可以是保险公司、信托公司、基金公司、证券公司或者专业养老金管理公司,而他们同时也可以选择账户管理人。商业银行通常作为托管人角色出现,但是也可以充当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则圈定为综合类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
其中受托人的角色,因其负责选择、监督、更换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以及其它中介服务机构和制订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策略,并具备账户管理或投资管理业务资格,可以兼任账户管理人或投资管理人,“权力”和灵活性都比较大,所以将是各机构眼中最香甜的一块“奶酪”。
正是通过这一系列社会化的运作规范,企业年金具有了不同于基本社会养老保险的另外一种属性。用中国社会科学院欧洲研究所副所长郑秉文的话来说:“社会保障主要是一个财政问题,而企业年金则完全是一个金融问题。”
“转 正”
其实,早在两个《试行办法》颁布以前,我国已经有了一定规模的企业年金市场。按照劳动保障部的统计,2003年,全国现有企业年金总量超过300亿元。
在操作模式上,企业年金主要可分为3种:企业自办、社保机构经办以及保险公司经办。业内人士指出,这3种企业年金的操作模式其实均和《试行办法》有出入,因而只能算作“准企业年金”,均面临“转正”问题。
第一种模式:企业自办
企业自办年金多见于大型企业集团或行业单位。企业根据集团内部或行业内部相关制度进行年金规划,内部成立相关管理部门,独立进行企业年金收、支、管理,资产投资往往交由企业财务公司或委托给相关金融机构,资金流向大多为银行存款、国债等固定收益产品,投资效率往往不尽人意。2002年电力、邮政等行业年金基金投资收益率为3.2%。
由于没有清晰的职责划分,企业或行业内部难以形成独立的企业年金管理体制和有力的监督体制,存在着企业挪用和损害企业年金资产的风险。
第二种模式:地方社保机构经办
社保机构经办企业年金是目前最常见的企业年金运作模式。企业将企业年金基金统一交给地方社保机构,由其统一掌管,统一委托投资。但是,由于地方机构既要管理基本社会保险,又要管理企业年金,受到诸多体制上的限制,效率不高。据相关部门的调查,地方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回报率仅为1.34%。
社保机构经办企业年金的一个典型代表是上海市企业年金发展中心,也是地方社保经办模式中最接近市场化运作的一种。
据多家媒体报道,上海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设福利保险处,并设有企业年金发展中心专门管理企业年金事务。到2002年底,该中心管理的企业年金规模约50多亿元。上海企业年金发展中心将企业年金基金委托给经过筛选的当地券商,由它们负责投资运作。在这种合作关系中,上海年金发展中心扮演了类似受托人的角色,接受企业委托,负责选择投资管理人―券商以及托管银行。
上海一证券公司则向记者证实,该公司的确曾经办理过上海企业年金管理中心数亿元的委托理财业务。“投资时主要遵循社保基金类似的规定,但没有什么偿付能力要求,有的地方甚至根本没有个人账户。”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实行之后,地方社保的企业年金管理机构将面临两条出路:一是索性将基金还给企业,退出年金市场,专心管理基本养老保险;二是彻底脱离与政府之间的脐带关系,增加注资,以独立法人资格的年金管理机构参与市场竞争。
第三种模式:保险公司经办
保险公司经办企业年金是近年来最常见的,也是企业年金3种操作模式中最为市场化的。企业通过购买保险公司的年金型团险产品,为企业员工提供基本养老保险以外的补充保险。但此年金非彼年金,保险公司也面临年金“转正”。
劳动与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研究所所长何平指出:“《企业年金基金试行办法》是建立在信托关系的基础上,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是一种信托关系。而保险公司销售年金产品,是基于合同关系。一旦合同确立,年金基金即划归为保险公司资产,有可能因为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而遭受损失。”
因此,保险公司若要充当受托人,需要成立专门的企业年金管理公司。而保险公司由于受《保险法》限制,目前还不能进行投资管理。如果它们想参与投资管理,则需要通过成立资产管理公司或专业的企业年金公司来运作。
目前,已有中国人寿和中国人保成立了资产管理公司,其它保险公司则更多地寄希望于成立专业年金管理公司。
两个《试行办法》的出台,无疑给正在探路的金融机构指明了新的方向,拓宽了道路。
信托型年金制度为首选 ――欧美企业年金制度比较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郑秉文 中国社会科学院
目前,世界上企业年金的法律组织形式主要有信托型、契约型、内部型、公司型、互助型和基金型等多种形式。信托型主要流行于讲英语的国家,如英国、美国、澳洲和爱尔兰及其英国的一些前殖民地国家;我国香港地区采取的也是信托型。而欧洲大陆国家采取的是互助型、内部型和公司型等,各具千秋。
当前,我国实行的也是信托型企业年金制度。总的来看,信托型与我国目前资本市场的条件和经济环境更相匹配,好处很多:第一,投资管理架构决定了其安全性更可靠一些;第二,流动性更适合于我国企业的具体情况;第三,收益性可以得到更有效的保障;第四,对资本市场的发展具有较大催生和刺激作用,可以加快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的稳定发展。而繁荣的资本市场又会反过来进一步促进企业年金的发展,从而带来更加可靠的收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
若仅就资本市场和企业年金的发展来说,上面的第四条意义最重大。
欧美(这里的“美”特指那些讲英语的几个国家)采取了不同的年金制度,其效果也迥然不同,对资本市场的要求或发生的作用当然也截然不同。一个公认的事实是,美国等讲英语国家的年金制度非常发达,资本市场也很发达;相比之下,欧洲的情况就逊色一筹。可以说,信托型企业年金的制度选择在相当程度上决定了一切,甚至包括公司的治理结构等。
1. 从企业年金发展看,信托型制度对其有巨大推动作用
在其它制度假定不变的前提下,信托型制度可以产生三个巨大的“制度压力”,推动和迫使企业年金在短期内迅速发展起来,从而形成一个“非间接市场”。这是讲英语国家企业年金发展迅速的一个重要原因。
第一个制度压力:发起人雇主的利益与受益人雇员的利益相分离。这是信托制的核心。它要求基金必须是“外包式”的,即在市场上操作年金的几个机构之间形成一个制衡的协议关系,资产的所有权、管理权、经营权、监管权等都是相对分开和独立的,从而使市场的发展比较完善和均衡。
第二个制度压力:保护受益人利益,以法律的名义固定下来,受益人的获利目标至高无上。而在其它制度类型里,这个命题始终是存有争议的。但此命题对资本市场则可成为一股强大的群体监督力量。
第三个制度压力:在养老基金资产的管理与投资过程中,各种专业化金融机构的内控与外控措施与结构不断得以优化,它们各得所需、各享其利,不断发展成熟,为资本市场中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在欧洲大陆,非信托型年金制度所形成的是“间接市场”。
以荷兰为代表的契约型:提供商是混业经营的金融联合体,它们直接与企业雇主取得联系;董事会成员间相互兼职,许多最大的养老基金既是金融业的消费者,同时又是金融服务提供商;而账户管理服务和投资管理服务在许多情况下也都是由同一个金融机构提供。
以德国的“内部型”和瑞士为代表的“公司型”:养老基金与银行和精算公司具有长期的业务关系。作为发起人的雇主,其本身对养老基金金融服务的提供就具有很大的影响作用。欧洲国家不过是在最近10年才在那些相关“厂商”之间形成了金融服务业,但也仅仅是长期伙伴之间的一个“内部市场”而已。
相比海外,我国的年金制度还几乎是空白,覆盖率仅为参加强制性基本社会保障制度人口的5%~6%。在基本社保制度缴费率居高不下时,自发的市场供求关系难以形成。加上国内的资本市场又不发达,10多年的经历已证明,自发“诱导年金消费”的力量在中国很难形成。因此,信托型年金制度必将成为推动和“诱导”中国企业年金发展的最重要途径之一。
2. 从资本市场发展看,信托型企业年金的投资信条客观上对其具有促进作用
企业年金投资决策的基本信条有三个:
第一,它要求资产与债务之间保持平衡。例如对“年轻”的养老基金,即那些受益人主要为当前就业者的养老基金来说,其债务预期较长,为使其回报率最大化,一般来说都采取积极的投资策略,偏向于投资股票等。而对于那些“年老”的基金,即当前受益人为退休者居多的基金来说,它更关心的是当前的债务平衡问题,而不是未来,所以它的资产分布多为固定收益型产品。多样化的投资要求,决定了资本市场的发展必须是多层次的,只有这样才能满足企业年金的投资需求。
第二,风险管理基本是通过分散化投资来实现的。在投资产品既定的前提下,风险管理是投资管理的核心问题。所以,现资理论(MPT)是投资决策的重要指南:风险主要来自产品组合,而资产组合的关键在于对投资产品的需求和对投资管理人甚至基金经理的选择。这就客观地存在着一个“经理市场”的巨大需求,促使高管人才市场的发展。于是,CEO、精算师、计划师、设计师、咨询师、会计师等各种中介机构便如雨后春笋而出。
第三,成本管理几乎完全是通过金融服务市场来实现的。对养老基金来说,其规模越大就越关心成本控制问题。成本管理在很大程度上要取决于投资管理人的规模。目前,公司规模少见多元化倾向,而主要呈现向两极端发展的趋势。一个极端是投资管理人偏好追求规模效应,因为投资管理人的规模越大越受顾客欢迎,可以在享受规模经济的同时提高抗风险的能力。另一个极端倾向是,小型基金管理人始终占有比较固定的市场分额,其发展空间很稳定。这是因为小型管理人的优势是专业化程度比较高、经验多、信息灵通,其报价也很有竞争力,因而回报率也比平均回报率高一些。所以,在英语世界里,中型投资管理人的市场回旋余地似乎不大,因为中型公司既没有规模经济优势,又没有单位成本生产最低的专业化水平。这就是为什么几乎所有最大的金融机构都出现在美国,而欧洲始终是不大不小的重要原因之一。
对于资本市场只有10多年历史的中国来说,没有资本市场,就等于没有企业年金;而要发展资本市场,就必须要首先选准年金的制度类型。正是从这个角度看,信托型年金制度可以推动中国资本市场走入良性发展,并尽快成熟。
3. 从信托型制度与资本市场之间的关系来看,它们之间可实现良性互动
广义来看,信托型制度可以极大地刺激新型金融产品诞生和新兴金融机构的发展。这是因为在资本市场与企业年金之间必然出现有效率的金融服务供应商,而后者必然将前二者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使之息息相依。
有人这样描述说,全球资本市场的表现都与机构投资者即养老基金及其委托机构的决策有着拉近关系。相反,在欧洲,它们之间拉进关系的要求并不十分强烈。这导致那些过度依赖银行业和“内部市场”的国家的创新性比英语世界差一些。甚至像德国和瑞士等,就不得不经常从伦敦和华尔街购买大量的咨询业务和先进的产品设计。
创新性必然对风险资本提出巨大的市场要求,而风险资本市场的迅速发展与养老金金融机构作用的不断膨胀也是息息相关、相辅相成,它们共同推动了金融市场的发展。这也是英语世界的重要经济特征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