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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范文1
【关键词】经验总结;问题;建议
中图分类号:D6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78(2015)08-073-02
我国作为农业大国,“三农”问题是现代化农村建设的关键,三农问题的解决以及乡镇基层行政执法体制的完善都是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关系着我国农村城市化建设和国家的未来发展。
一、实施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后的一些经验总结
我国在一些地方实施了体制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同时积累了相关执法经验,逐渐摸索出具有地方特色的管理体制。1.执法职能得到了有效统一。试点在综合执法实施后,将各分散的专业执法队伍进行了收编,统一管理,形成了一个目标明确的执法队伍,执法职能也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统一,从根源上解决了之前的一些职能问题,确立了执法主体。2.分散的行政执法很容易出现各自为政的现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切实解决了这一问题。试点在实施综合行政执法前,管理部门只针对部分地区进行指导和协调,并且明显有管理和执法不相符的情况,还用向群众收费的方式代替管理,监督管理不到位等。在综合行政执法实施后,统一的管理体制让这些现象明显好转。3.行政综合执法体系具有优异的保障体系。试点在实施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后,虽然经费在不断增加,但是加强了行政综合执法的保障。同时积极创新的执法模式让管理更加方便高效。4.改善了群众对执法队伍的认识。在综合执法前,有关部门的执法人员都是素质低下的非正式人员,存在很多野蛮粗暴的执法现象,让群众有很多怨言,普遍评价都很低,实施行政综合执法后,对执法人员的身份要求提高了整体素质水平也相应的上了一个台阶,还具体采用了公务员管理,对执法人员开展了综合素质培训,使得具体的执法过程中不再出现影响群众生活的现象,让群众有了一个全新的认识。
二、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出现的一些问题
(一)没有可靠的执法依据
我国虽然有相关的行政法律法规,但是实践证明,这些并不能成为可靠的执法依据。第一、与其他政府部门已经具有并且在实践过程中逐渐成熟的规范不同,综合行政执法至今还没有统一的模式。即至今为止还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机构对行政综合执法工作进行科学有效的监督指导,对此,其执法的合理性以及合法性备受关注。第二、没有系统的法律法规来支持行政综合执法工作。实际执行过程中,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对应主体都是卫生、规划、环保等相关部门,但是真正的执法主体却是行政综合执法部门,导致主体和法律不对称,促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处于比较尴尬的地位。第三、有些相关的法律法规含糊不清,理解上存在分歧,处理案件时把握不当而造成影响。如在处理违反环保案件时,法律没有明确的标准判断行为是否严重,加上个人主观因素较多,理解上也会产生很大差异。第四、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具有强制执行权,这样对执法效率和执法力度都有一定的影响。行政执法讲究的是效率,是为了公共利益而依法履行职责,但是因为没有强制执行权,很多案件并不能当即处理,而是要申请法院执行,这不但降低了执法效率,对法律的权威性也有所损坏。
(二)执法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
从我国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试点来看,执法队伍中各种各样的人都有,而且普遍存在素质低下问题。一方面,有些执法人员没有相关的政治观念,没有深入了解行政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执行不到位,执法力度不强。另一方面,很多执法人员都是滥竽充数,文化水平低,没有熟练的掌握相关的专业知识,在执法过程中,很难依靠法律进行文明、规范地执法。除此之外,因为文化素质低,粗暴、蛮横的执法时有发生,这些都给执法队伍的整体形象带来恶劣影响。
(三)社会参与监督形式不够多样化
综合行政执法体制主要还是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社会参与监督能够有效提高综合执法水平。但是就目前我国综合行政执法的现状来看,社会参与监督还处于被动状态,究其原因,有公众自身的原因,他们对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没有相关的了解,没有正确的认识,因此参与热情不高,参与能力也不够;还有就是政府管理部门的原因,没有创造多种途径、多个平台,通过现代化高科技手段让公众参与并发挥他们的监督作用。
三、新背景下创新综合行政执法体制
(一)在乡镇基层实施综合行政执法体制
我国农村人民生活水平正在不断提高,综合行政执法体制也应该转向乡镇基层,充分了解基层的实际情况,近距离与广大劳动人民接触,使得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在基层顺利展开,并且能够深入扎根。如公安系统为鼓励各公安部门下基层体验,将2006年设为“基层基础年”,采取有效措施提高了基层实力和活力。当综合行政执法警力投入到现实生活中,会产生强大的震慑力量,大大减少了犯罪。由此可见,不仅是在城市要实行综合行政执法体制,乡镇基层也需要实施,这样才能有效促进我国新农村建设,加强农村向城镇化发展。
(二)实现乡镇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数字化管理
现代网络技术已经逐渐渗透到人们的生活当中,很多农村乡镇也已经思想了网络覆盖,而在乡镇基层实施综合行政执法数字化管理不但可以及时传递信息,还能够解决被动管理、滞后管理以及粗放管理等问题,真正做到快捷、高效、全面的乡镇基层管理。可以借鉴我国城市的相关管理经验,在整合乡镇地区各家信息的基础撒花姑娘进行全方位可视监控管理,集成乡镇统一的信息指挥中心;对乡镇基层中有关的综合执法案件进行整理,并且有效统一处理,执法人员也要统一编制,统一指挥管理。这样对提高执法效率有很大的帮助,使乡镇基层管理不论是在管理体制和相关的管理模式上,还是在管理技术和管理方法上都实现了创新。政府部门应该帮助乡镇基层,加大投入,耐心引导,使综合行政执法数字化管理在乡镇基层实现。
(三)建设职业化基层执法队伍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是执法效率高低的关键因素,也是树立执法队伍在民众心中形象的重要举措。因此,要重视基层执法队伍的自身建设,并且加强其管理工作。要聘用高素质的执法人员,对他们进行有效的职业教育培训,相关的法律知识学习,让他们能够熟练地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使其在执法过程中能够做到依法办事,不盲目偏激,还要制定明确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定,对不当的执法行为进行责任追究,以及公众评议,相关的考核制定等,实行竞争上岗,禁止裙带关系,进行必要的岗前培训,考核通过后才能上岗,严格按制度办事,能者居之,没有能力的人坚决淘汰,努力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让严谨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深入人心。
(四)积极鼓励民众参与监督
社会公众是综合行政执法的主要服务对象,及时有效的反馈能在很大程度上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因此,乡镇基层应该积极鼓励民众参与综合行政执法监督。随着国民经济水平不断的提升,农民文化水平和基本素质普遍提高,他们的一些观念意识有很大进步,加上现代高科技的普及,基层综合执法部门可以创建各种渠道,设立多中平台,通过现代电子设备让民众参与监督评论。比如,开通基层管理服务热线,让民众能够快速将发生的管理问题告诉有关部门,使案件能够及时妥善处理;将基层执法人员的个人信息在公示牌上进行公开,收集并且处理民众的监督建议或意见。保持与地方新闻媒体的联系,要求新闻媒体对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进行客观、真实的报道,对所报道的问题和缺陷要进行及时处理和改进,对有些不真实的报道要立即出面澄清,避免报道带来的负面影响。
四、结语
我国乡镇基层在不断的发展变化中,各种制度体制也应该不断完善,加强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创新是现代化基层建设的必要手段,要在不断的探索实践中熟悉并且完善。
参考文献:
[1]中国行政管理学会课题组,高小平,沈荣华.推进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成效、问题与对策[J].中国行政管理,2012(05).
[2]谢伟.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困境和出路――以广州城管建设为例[J].广州城市职业学院学报,2012(01).
[3]杨钊,向孝君.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现实困境[J].科技经济市场,2011(11).
基层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范文2
一、主要做法
新常态、新局面呼唤新的发展方式,如何发挥试点强镇示范带头作用,推进基层政府管理由管控型全能式向现代化服务型转变,经济社会发展由指标式粗放化向宜居型综合式转变,要靠改革创新。为此,东营市编办综合施策,在前期改革的基础上,以职能转变为核心,加快推动试点强镇权力、责任清单式管理;以调整完善机构设置为着力点,不断优化基层机构编制资源配置;以强化安监、环保能力建设为突破口,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为基层经济社会新一轮发展凝聚起了强大动力。
(一)做好接续文章,推动改革举措持久发力。一是印发了《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试点强镇建设的通知》(东办字〔2015〕40号),明确自2015年起继续实施为期3年的试点强镇建设,并对相关扶持政策和改革举措进行了调整完善。二是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形式,对2012年以来试点强镇建设考核评价情况进行了通报,其中大王镇、胜坨镇被评为全市试点强镇综合发展先进单位,新户镇、牛庄镇、史口镇被评为全市试点强镇跨越发展先进单位。三是制定印发了《关于贯彻东编发〔2014〕30号文件进一步优化试点强镇行政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东编办发〔2015〕47号),对前期试点强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有关政策进行了调整完善。四是推动管理权限动态调整。指导县区在前期试点强镇下放管理权限的基础上,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按照有增有减的原则,对已下放权限进行了调整,切实提高了下放权限的使用效率。例如,东营市河口区印发了《关于调整河口区试点强镇放权目录的通知》(东河编发〔2015〕24号),对新户镇、仙河镇提报的21项权限进行了调整;垦利县取消了胜坨镇23项权限,为永安镇新增了2项权限。
(二)借足改革东风,实现试点强镇权力、责任清单式管理。一是针对基层政府长期存在的权责不对等现象,按照“权力法定、权责统一”的基本思路,指导试点强镇两张清单一并编制。二是编制了试点强镇“权责清单”参考目录和模板,并及时下发各县区参照执行。与此同时,还指导各县区充分借鉴市直、县区政府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编制流程,通过技术共享、人员共享、平台共享的方式,借足改革东风,切实做好了试点强镇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编制公布工作。三是指导广饶县、垦利县在试点强镇“权责清单”制定工作中先行一步,积累经验、示范推进。广饶县组织相关人员赴外地进行了学习交流,在此基础上结合实际,拟定了大王镇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垦利县召开了全县推行镇(街道)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工作启动大会,出台了镇(街道)权责清单制定实施方案和工作规范,在镇(街道)成立了审核小组,采取“三审三回”的方式,切实做好了“权责清单”的编制工作。截止目前,东营市各县区试点强镇“权责清单”均已编制完成,并向社会公布。
(三)适应发展需要,调整优化基层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一是指导县区对试点强镇及其他乡镇(街道)党政工作机构、事业单位进行优化调整,明确试点强镇事业单位结合实际整合为3―4个;省级经济开发区所在乡镇(街道),与开发区管委会按照“镇区一体”模式综合设置管理机构;一般乡镇(街道)也要结合实际对现有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不含教育、卫生)进行适当整合。二是考虑乡镇(街道)开展工作的实际,制定出台文件鼓励试点强镇因地制宜、突出特色,适度打破行政、事业界限,探索由编制管理向岗位管理过渡,切实提高了编制资源的使用效率和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三是加强安监、环保等重点领域监管力量。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监管力量的通知》(东编办发〔2015〕96号),对基层安监机构人员配置、领导配备等提出了明确要求。根据环保监管的工作特点,指导县区以试点强镇为核心区,分片派驻了环保执法队伍,并将其纳入综合执法范围。截至目前,东营市安监、环保领域已初步构建起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四级监管执法体系。
(四)抓牢重点环节,做好试点强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一是确定改革方向。根据上级有关精神,东营市编办积极创新、分步推进,组织人员先期对试点强镇进行了认真调研,切实摸清了试点强镇执法队伍和机构设置现状。二是明确改革路径。结合试点强镇及其他乡镇(街道)党政工作机构、事业单位优化调整,明确要求试点强镇统一设置综合执法办公室。拟订了《关于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意见》,出台了《关于贯彻东编发〔2014〕30号文件进一步优化试点强镇行政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东编办发〔2015〕47号)文件,对试点强镇推进综合行政执法的范围、平台建设、管理体制以及运行机制等进行了明确。三是抓好改革落实。指导广饶县、垦利县在推进试点强镇综合执法方面先试先行,广饶县制定了《关于开展镇街综合行政执法试点的实施意见》,探索将城镇管理、规划建设、土地管理、道路交通等4个领域的53项县级行政执法权下放并纳入大王镇、稻庄镇综合执法范畴;垦利县印发了《关于开展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确定在城市管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药监管等9个领域开展综合执法或联动执法试点。通过上述试点带动,有效促进了相关改革的全面推进。
二、存在问题
通过上述改革举措,试点强镇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据统计,2015年,大王镇实现工业主营业务收入1613.2亿元,同比增长2.4%;完成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92.1亿元,同比增长5.1%;实现财政收入9.3亿元。胜坨镇实现工业主营业务收入1084.3亿元,同比增长0.4%;完成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14.7亿元,同比增长15.1%;实现财政收入2.1亿元。其他试点强镇,特别是史口镇、新户镇和陈庄镇,相关指标也有不同程度地增长。总体来看,试点强镇发展呈现出向好一面。但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可能面面俱到,从前期的改革实践来看,主要还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体制不顺,部分职能履行存在障碍。近年来,按照扩权强镇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工作要求,大量管理权限下放到了基层。但从实际效果来看,由于试点强镇与县区直相关部门之间没有形成良好的协调配合机制,权限下放后没有得到较好履行,成为了“僵尸权限”。另外,试点强镇与派驻机构之间,相关体制机制也不够顺畅;例如,前期各试点强镇虽然都成立了综合执法办公室,但由于综合执法机构与各派驻机构的隶属关系不同,工作衔接不够顺畅,无法形成工作合力,实践效果暂时不够理想。
(二)监管薄弱,重点领域力量有待加强。随着新型城镇化建设的不断深入,试点强镇面临的监管压力越来越大。诸如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都需要大量人员力量。但目前来看,试点强镇的人员编制仍是2010年乡镇机构改革期间,根据当时的经济社会情况核定的,历经六年的发展变化,不管是从编制总量还是从编制结构上来看,都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试点强镇快速发展的需求。
(三)资源短缺,综合发展能力受到限制。通过近几年的改革发展,试点强镇在城镇规划建设、产业转型升级和公共服务提供等方面取得了较大成绩。与此同时,发展也带来了人才、土地和资金等方面的需求。目前来看,前期的优惠政策在试点强镇发展初期,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发展规模和层次的不断延伸,试点强镇在人才、土地和资金等方面的短板愈发明显,其带头发展、跨越发展的能力受到了一定限制。
三、对策建议
(一)结合乡镇管理体制改革,加强试点强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顶层设计。针对试点强镇与县区直相关部门、派驻机构之间存在的配合张力问题。结合下步乡镇管理体制改革,一方面,要加强制度设计,抓住解决问题的牛鼻子,实行重点突破。比如可以探索建立由县区主要领导任组长的试点强镇建设领导小组,定期组织相关部门研究解决改革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另一方面,要完善试点强镇职能配置。可以根据基层发展实际,探索将部分重点领域的监管执法权直接赋予强镇政府,与此同时,进一步完善派驻机构管理体制,切实补齐试点强镇发展短板。
(二)根据基层发展形势需要,增强试点强镇重点领域人员力量。今年,省政府办公厅发文要求加强基层乡村安全生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等领域监管力量。可以说,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试点强镇的管理内容、服务对象和工作重点均发生了较大变化。下一步,一是省编办根据基层发展实际,调整优化指标体系,重新核定试点强镇及其他乡镇(街道)人员编制,进一步优化基层编制资源配置。二是根据试点强镇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食药监管等重点领域工作需要,下达一部分专项编制,用于解决发展亟需。三是探索将部分适宜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服务事项交由社会承担,同时将有限编制资源向监管执法领域集中。
基层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范文3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综合执法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部署的重大改革任务。要顺利推进这项改革,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首先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分析、切实找准现行行政执法体制中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应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和大幅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的改革方向,突出精准发力,有针对性地分类施策,进一步明确改革路径、制定改革举措、攻克改革难点,确保改革落地见效。
一、针对执法权力和执法队伍底数不清的问题,要建立行政执法权力和执法队伍基准库,锁定好改革对象
由于我国行政法律体系相对复杂,法律法规层级跨度大,特别是在部门主导立法的情况下,不同部门法之间交叉、冲突多。当前,无论是行政处罚等权力,还是各级行政执法队伍,底数不清、改革对象游移不定是共性问题。以江苏省为例,据不完全统计,行政执法权力分散在省市县3个层级、40多个领域,由2800多支队伍在行使。仅以江苏省交通领域执法队伍为例,交通运输部门承担的行政处罚共280项(省级行使35项、属地行使245项),行政强制共13项(省级行使12项、属地1项),涉及到3部法律、7部国务院行政法规、6部地方性法规和27部规章。全省交通运输领域共有执法队伍513支,其中省级3支,市平均有7支,县(市、区)平均有4支。因此,深入了解摸清执法权力的静态现状和执法队伍的动态运行,彻底弄清执法权力分布领域、行使频率和执法队伍纵向、横向配置等情况,是筹划和推进改革的前提关键。建议应做好三个方面工作:一是清权确权。可结合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建设,认真梳理行政处罚等执法权力事项。原则上省级保留行使的执法权力有三类: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由省级行使;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开发与利用等领域的重大事项;跨区域、跨流域的执法事项。其他法规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行使的行政执法权,建议按照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提高管理效率、便于各方监督的原则,全部作为属地管理权力事项交由市县行使。二是建基准库。制定行政执法权力事项清单编制规范和行政执法权力事项编码规则,统一省市县三级执法权力的名称、编码和法定依据。建立全省各层级执法权力事项基准库,将所有的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以及省市县各级行政执法队伍载入数据库,彻底改变执法权力和执法队伍基础数据不完整、管理标准不一致的现状,并力争实现模块化组合、动态化管理、形象化展示等功能。三是数据分析。要对行政执法权力和执法队伍的数量、变化趋势、数据间内在联系等方面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掌握政府执法事项和队伍的基本特点和分布规律,特别是设立执法队伍行使处罚权的情况和具备一定集中条件和可能的具体行政执法权,为研究调整执法队伍整合归并提供了大数据支持。
二、针对执法多头多层和推诿扯皮的问题,要循序渐进、分类整合,稳妥推进执法队伍整合归并
行政执法领域存在的多头多层重复执法等问题,是与我国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过程相伴相生的。横向上一个领域有一个主管部门,一提到加强执法首先是要建机构、拉队伍、加编制,立一部法律、设一支队伍、建一套系统的情况比较突出;纵向上行政体制上下高度对应、从中央到地方部门层层对接,执法管辖主要按照涉案款项、企业规模等数值进行划分,容易出现“有利益的执法抢着干、没好处的执法都推诿”等现象。以江苏省为例,从各层级看,省级有36支执法队伍,市平均有35支,县(市)平均有30支,区平均有19支。从部门看,一个部门存在多支执法队伍、相互之间难以整合的现象也较为普遍。执法队伍林立导致了层级之间执法权责交叉,执法领域和执法职责的划分越来越细,同一违法行为多头执法、重复处罚现象较为普遍。为此,建议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采取先清后改、分步整合、稳妥推进的方式,大幅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先要区分适宜机关直接执法的事项和适宜设立队伍执法的事项,前者直接改由主管机关直接执法,撤消执法队伍建制。对于适宜队伍执法的事项,再分三类推进执法队伍整合。首先是部门内部综合。建议首先选择农业、交通、环境资源、城建城管、文化旅游等执法队伍较多的领域,开展部门内部综合执法。在这些领域,横向整合执法队伍,将一个部门设有的业务相近的多支执法队伍归并为一支,整合部门执法资源,综合设置队伍。纵向下移执法重心,减少执法层级,调整优化省市县执法职责配置,原则上实行市县属地管理。省级一般不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执法队伍,厘清市区执法职责,市或区选择一级承担执法职责并设立执法队伍。统筹县(市、区)和乡镇(街道)的执法职责,乡镇(街道)一般侧重承担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和执法协助等职责。其次是跨部门跨行业综合。在实现部门内部分散执法到综合执法转变的同时,有条件的领域推动跨部门跨行业综合,在具体综合哪些部门的哪些执法权方面也坚持实事求是,尽量选择执法频次多、与企业生产群众生活密切度高、执法专业程度相对较低的马路街面执法事项予以综合。通过2-3年,分门别类地对建制区域内的执法队伍进行“合并同类项”综合,最终在1个城市或县域内围绕市场监管、农林水利、城市建设、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社会事业等执法量大、执法即时性要求高的领域,因地制宜地设立5―7支队伍执法,其他领域一律不再设立队伍。最后是开发区和经济发达镇“一支队伍管执法”。对于发展程度较高、有一定人口规模的开发区和经济发达镇,大力推广“一支队伍管执法”。以江苏省昆山市张浦镇为例,该镇借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之机,设立综合行政执法局集中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安全生产、质监、社会保障、文化、公共卫生等23个领域518项行政处罚,以镇人民政府名义对外执法。苏州工业园区和部分开发区也在探索设立了综合执法局,统一行使市容市政、建设规划、国土资源、安全生产等领域的执法职责,归并了执法队伍。
三、针对审批、监管和执法职责模糊、边界不清,要再造流程、共享信息、加强衔接,共同履行好政府管理职责
推进综合执法、建立综合执法机构是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把原由一个政府部门对一个领域行使的全部管理职责,相对分开为审批、监管和执法,这同时对厘清审批、监管、执法三者职责界限提出了新的要求。在综合执法改革实践中,由于各种主客观原因,容易模糊监管、执法的边界,出现三大问题:一是将执法等同于监管。综合执法是将监管最有力的手段――行政处罚权从原有管理结构中予以剥离并重新组合,一些部门会有意无意地混淆了这一本质问题,在转移行政处罚权时随之转移监管职责,把部分或者全部行政管理嫁接到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有的部门甚至认为执法权转移后,原部门已缺乏有力抓手,也不必再履行监管职能。二是以综合执法“包打天下”。一些部门和基层政府对综合行政执法的概念和边界认识比较模糊,认为行政执法工作是最末端、最有效的,通过处罚能解决大部分管理问题,在实际工作中弱化了事前事中管理的作用,没有从矛盾的形成期或者初期采取引导和管控手段,而是期望通过执法手段最终解决。三是审批―监管―执法衔接不畅。审批、监管、执法职责分开配置后,各自为政、各干各的,三方面的信息不共享、不联通,形成“信息孤岛”,缺乏部门联动。为此,建议应在探索建立“集中高效审批―强化监管服务―综合行政执法”的基层政府治理架构下统筹推进综合执法改革,有条件的地区还可同步推进综合执法改革和集中审批改革,联动实施大部门制改革,形成配套呼应,集成放大改革效应。在具体操作上应抓住三个关键环节,努力避免综合执法机构成为职责单纯叠加的“物理整合”,力争做到行政权力结构优化重组的“化学融合”。首先,权力结构和机构职能再造。围绕完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行政运行机制,再造现有行政权力结构,重塑政府组织机构形态,将政府部门的政策制定、行政审批等管理职能,与行政处罚、强制及相应的执法检查职责相对分开,把分散的执法权从原有机构职能中剥离出来,划归综合执法机构统一履行,原有机构把更多的精力、人员和资源投入到管政策管规划管标准等事务。积极探索理顺综合执法机构与政府职能部门的职责关系,合理划分综合执法机构与政府职能部门的职责权限,厘清政府管理职能与行政执法职能的关系。原来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履行其法定职责,不能因行政执法权划转而不落实主体责任,应加强源头监管和协调指导,依法履行政策制定、审查审批、批后监管、协调指导等职责,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其次,管理信息公示共享。透明开放、数据共享是职能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之间衔接配合、协调联动和监督制约的基础和前提。利用电子政务网上平台,建立执法机构与职能部门的信息通道和共享平台,两者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不再是信息孤岛。综合执法机构完善执法信息共享机制,有效整合执法信息资源,积极推进跨地区、跨部门执法信息共享、互联互通,实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培训网上进行,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最大限度地用好用活执法资源,着力形成管理合力。再次,审批与执法双向联动。建立行政审批与执法监管信息共享和双向推送机制通道,实现审批部门与综合执法机构之间的审批监管信息实时交互、无缝对接,每条审批或执法信息的推送都要做到“往来有痕迹、责任可追溯”。审批部门将审批信息通过信息库及时告知执法监管机构,以利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执法监管机构将监管中实施行政处罚、信用惩戒等情况,通过信息库及时反馈审批管理部门,审批管理部门根据执法监管信息建立警示名单。同时按照有权必有责的要求明确执法责任,严格确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建立实行依据监管和服务责任清单追责制度。
四、针对传统执法方式粗放低效的问题,要创新执法机制,实现精准执法、社会共治
传统的执法监管模式有2大问题比较突出:一是行政执法单纯依靠人力投入为主,地毯式检查、拉网式排查等执法做法屡见不鲜;二是执法人员的监管领域、对象相对固定,容易产生权力寻租、执法不严等问题。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商事制度改革持续推进的大背景下,我国市场主体数量不断增加,全国现在每天新增市场主体超过1万家,而且活跃度明显增加,企业新业态和经营新形式越来越多样化。依靠传统执法方式显然难以为继,更不可能管出秩序管出活力,迫切需要转变执法理念、创新执法机制、改进执法方式,不能再“单打一”、要多打“组合拳”。
为此,建议围绕构建以信息公示共享为基础、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执法体系,抓紧推动建立双随机抽查、信用监管、分类监管等执法机制。一是双向随机、抽查执法。制定统一的执法检查表格、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简政放权事中事后监管责任清单,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随机滚动抽取确定执法对象和执法人员。江苏各地开发应用了市场监管执法双随机抽取系统,实现被检企业和检查人员的双随机,并可根据企业信用等级设置抽查比例,实现监管的公正公平。以泰州市姜堰区市场监管局对349户市场主体双随机抽查情况为例,合计发现问题78户,占比22%,而该局此前完成的4次公示信息常规检查中,总共才发现问题41户。双随机抽查如同悬在市场主体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既可保证抽查覆盖面,又能防止执法扰民,还通过加强结果应用,形成有效震慑,能有效根治“任性执法、人情执法、执法扰民”等问题,减轻企业负担,确保执法行为的公平、公正、公开。二是重奖举报、社会共治。维护市场正常秩序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依据社会举报而启动调查,是美国等发达国家最为传统也最为有效的监管手段之一。与执法部门主动发现违法行为相比,社会举报成本低、成效好。建议将建立依社会举报而启动调查的执法机制作为双随机抽查机制的有效补充,动员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执法监管,坚持有举报必查、有投诉必查,对查实的举报者予以重奖,让失信主体、违法企业沉没在人民群众监管的大海之中,提高执法的成本效益,解决执法监管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增强政府执法机构与行业协会、社会组织等其他主体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三是分类监管、信用惩戒。利用大数据、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整合抽查抽检、网络市场定向监测、违法失信、投诉举报、行政执法、市场监管信息,对不同类型的市场主体、市场活动的风险加以评估,将监管对象分为不同类别,发现和应对区域性、行业性及系统性的风险,确保“好钢用在刀刃上”,将有限的执法资源,优先配置到对高风险的市场主体、市场活动的监管。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失信行为、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增加抽查频次,加强协同执法,加大检查力度。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情况和结果,将失信记录纳入信用信息监管平台,加大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在具体执法活动中,还可以探索根据执法事项不同性质采取不同方式的做法。如对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影响较大的秩序管理事项,执法部门应主动出击,努力做到全天候、全覆盖,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对一般性秩序管理事项,主要实行随机抽查检查方式,加大处罚力度,增强对违法的威慑力,用尽可能少的执法资源发挥较大效益;对一些涉及利益攸关方的事项,实行不告不理方式,对违法行为在行政制裁同时加重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加大当事人违法行为成本。通过分类监管、信用惩戒,可大大降低执法成本,便利创新创业,推动有效监管、精准执法。四是执法协同、即时联动。执法工作特别是需要设立队伍开展执法的,执法的面广量大、信息分散、即时性要求高,这是区别于一般行政机关工作的最大不同。适应执法工作的这一特点,建议在县级市场监管等领域的综合执法机制建设中,要有效整合各类执法资源,进一步聚焦执法热点区域、顽症问题、多头管理、推诿扯皮等任务瓶颈,推动执法活动向信息化、标准化、动态化、精细化方向发展。充分发挥执法指挥平台的作用,建立快速反应机制,统一指挥、统筹协调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有条件的配备执法记录仪,推动执法工作由突击型向长效型、粗放型向精细型、单一型向互动型的转变。指挥平台应整合各类投诉举报信息,汇集各类在线监测信息,综合各类日常巡查信息,在对各类信息进行分析研判后快速处置。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指派执法人员迅速出动,及时处理;对需要相关部门协助的执法事项,统筹协调,联合行动;对属于其他领域的执法事项,按规定程序移交有权部门处理。综合执法队伍应打造成为一支“快速反应部队”,实现“有效出击、即时纠查、精确处置”,避免盲目性和迟滞性,改变全面撒网、人海战术、严防死守等传统做法,提升执法工作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基层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范文4
一是狠抓推动作风转变。精心组织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紧扣四个环节工作要求,聚焦突出问题,将注重学用结合、开门纳谏、知行合一、求真务实、着眼长远贯穿于活动始终,通过活动达到了党员、干部受教育,突出问题得到有力整治的目的,恢复和发扬了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优良传统,确保了党委班子成员坚定政治立场,自觉当好表率。坚持每周一次党委工作会议,所有决策民主集中;坚持《局长巡查制度》,每天有一名班子成员在马路办公;坚持《局长联系基层制度》,每一位班子成员联系一个基层单位。修订出台了14项内部管理制度,推动了权责利相结合,为持续推动作风转变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是狠抓党风廉政建设。深刻领会两个责任的重大意义,落实三转要求,积极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回归主业,加快构建权责对等、责任清晰、履职到位、刚性追责的全链条、闭环式的责任落实体系。制定并下发《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实施意见》,与下属13个基层支部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落实三书两报告制度。开展正风肃纪效能专项督查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回头看,制发通报4期。党委负责人听取了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情况报告,党委班子向组织做了届中述职述廉报告,对班子成员届中述职述廉报告进行了审核。积极依托纪检监察业务重点工作项目建设,加快城管执法人员廉情分析预警机制构建,强化阳光办案系统的应用和重大案件会审制度,坚持每月开展一次局系统效能内部督查,严格落实每季度队伍管理和绩效管理的双轨考核机制。
二、提能增效,不断优化城乡人居环境品质
三、克难攻坚,城市管理区域统筹能力不断提升
六是强化措施,推动大城管构建驶入快车道。以推进构建与全域城市化相适应的大城管格局为己任,将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纳入区对街道(乡镇)重点考核范畴,建立适用全区的市政公用养护规程和标准,建立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综合行政执法运行体制,建立综合行政执法两级联系会议机制,建立智慧城管网络协调框架,建立全市仅有的街道(乡镇)城镇公用设施管理站,使我区城市管理体制机制走在全市前列。
2016年工作思路
一、深化推进一项改革任务
在全省率先实行全区域城乡一体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基础上,2016年,区城管局将坚持发展导向,确保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方向不动摇,巩固综合行政体制改革成果;坚持需求导向,立足区情、围绕中心、以人为本,以实践和实效作为检验改革成果的标准;坚持问题导向,突破难点、创新驱动,切实破解综合行政执法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并按照综合化、法治化、扁平化、制度化的改革思路,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组织领导体制和职能机构设置,理顺城管执法体制,明确执法权责边界。理顺监管与执法协调机制,强化执法保障机制,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和电子执法监察,致力于形成在全省、全国范围内具有重要影响力、可复制可推广的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北仑模式。
二、突出抓好两项牵头工作
一是牵头抓好三改一拆工作。2016年是三改一拆三年专项行动收官年,区城管局将继续履行牵头职责,推动工作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行动成果进一步巩固,在无违建创建日常化、管控体系网格化、建章立制系列化方面形成有效工作经验,确保三改一拆工作转入常态工作格局。
二是牵头抓好五水共治工作。在治污水方面:积极推进项目建设,以污水不落地、污水不落河为目标,抓好城镇管网建设及截污工程;切实加强已建污水管网日常养管,实行两级管养,属地为主的管理体制,深化完善城镇公用设施管理站运行机制,将排水设施管养纳入区政府绩效考核,并出台管养标准,提高全区管养水平。启动实施城区老旧管网检测工作,加强对现有污水管网的检测和修复工作,解决管网破损、渗水、漏水等问题,确保管网的正常使用。在排涝水方面:继续推进中心城区应急排涝工程建设,实施下穿立交排水系统设施改造、局部低洼地改造,全面完成排水管网疏通,加快井盖安全全覆盖,提升短时强排能力,建立和落实预警、应急排涝处置预案。在供节水方面:加强统筹协调,推进中高层住宅全部开展二次水改,推动大管网供水农村基本全覆盖,城区节水器具基本普及并向农村延伸普及;按照优水优用的理念,加速推进形成与经济社区发展相适应的现代化分质供水体系,使我区分质供水体系走在全省前列;大力实施工业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将工业节水工作作为推进工业转型升级、建设工业强区的重要内容,重点行业用水定额达到行业先进水平的目标。
三、积极打造三项精品工程
一是打造靓丽城市精品工程。大力提升中心城区市政管理精细程度,力求市政改造专项工程做实做好,巩固示范区、达标区管理成果;积极探索管理创新模式,继续实施路灯能源合同管理模式,稳步推进市政设施养护市场化,培育专业养护市场,确保市政设施完好。大力提升园林绿化管养水平,巩固国家园林城市成果,提升中心城区公园、城市绿化的美化更新能力,充分发挥纪念林公益效能,提高居民爱绿护绿意识,保持城区常绿常新。
二是打造清爽城市精品工程。巩固清爽行动、户外广告整治成果,充分发挥行业管理职能,推动全区垃圾转运系统的提升,全面提高全区环卫作业能力,落实墙角到墙角一把扫帚清扫模式。深入推进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达标示范路创建活动,开展建筑渣土、餐厨垃圾专项治理行动,加快推进垃圾分类工作,保持环卫作业一流水平。
三是打造安居城市 精品工程。积极实施老小区燃气改造,加强民用燃气行业监管,加强供水供气行业企业督导,推动中高层住宅二次水改工作。全面部署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对行业管理全流程实行安全隐患排查,加强应急队伍、物资建设,组织排水、市政两次安全生产应急演练,重点针对城镇燃气管道安全隐患、消火栓隐患、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安全隐患,保持对液化气储配站、供应点、管道天然气公司、汽车加气站等重点单位的高密度安全检查。
四、完善构建四大工作格局
一是进一步构建大城管工作格局。切实用足用好城市管理纳入区对街道乡镇重点考核的有效机制,进一步发挥城镇公用设施管理站的平台作用,建立适用全区街道乡镇高标准、差异化、特色化的市政公用设施管养标准,大力推进构建与我区全域城市化战略相适应的大城管格局。
二是进一步构建大协作工作格局。充分用好区、街道乡镇两级综合行政执法联席会议机制、智慧城管协作机制,明确管理与执法边界,明确主体责任,进一步形成城市管理合力,破解和消除管理盲区。推广使用局OA电子平台和阳光办案系统,提高政务效能。
三是进一步构建大服务工作格局。落实权力清单、服务清单,狠抓审批窗口和机关效能建设,建立项目建设、重大决策、工作监督、日常管理的市民沟通渠道,提高智慧中心应急投诉、处置效率,主动关切市民需求和呼声,提高便民、利民的服务质量。
四是进一步构建大宣传工作格局。讲究宣传策略,完善宣传工作机制,充分依托宣传部舆情监控平台、政务信息平台,积极提升宣传工作效能,引导上级决策层关注。充分利用电视、报纸传统媒介,加快适应网络、微博、微信等新传媒,建立资源充分整合,平台多维互动的良性宣传机制。进一步完善城管义工发展机制,提高义工发展要素保障,开展服务购买计划,推动城管义工长效发展。
五、优化形成五项长效机制
一是建立党风廉政建设长效机制。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成果,建立适应城管行业特点、干部队伍特点的党风廉政制度体系,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制度,整合目标管理考核、队伍管理考核、党风廉政督查力量,特别针对三公经费、机关效能、人事调整、建设工程、行政执法等重点领域,通过实施习惯性养成教育机制、督查整改日常化机制、廉政隐患点实时排查机制,建立覆盖到人、到事、到岗位、从决策到执行的全流程监管。
二是建立综合行政执法长效机制。按照行业管理特点和阶段性工作重点,高密度、高强度部署全区范围内的综合行政执法专项整治。通过综合整治,倒逼管理,提高前端管理水平,降低行政执法成本,缓解行政执法矛盾。推动勤务机制改革,建立与区域实情相匹配分级、分类别、分区域、分事项的综合行政执法勤务模式,鼓励和允许基层勤务模式创新,提升行政执法公安保障、联合执法的效能。
三是建立智慧城管运行长效机制。完善智慧城管顶层设计,加大智慧城管硬件、平台建设,稳步推进网格拓面,争取智慧城管系统与智慧城市各分系统的有机融合,推动硬件平台与运行体制的无缝匹配,培育用信息化手段管理城市的理念思维,进一步发挥智慧城管在城市日常运行、应急处置、政府效能考核的综合牵头作用,普及推广与智慧城管网格化相适应的行业管理、执法勤务、多部门联动运作模式,实现智慧城管指挥龙头、协调平台、考核杠杆的功能。
基层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范文5
整合资源:从“责大权小”到“权责一致”
街道行政执法人员直接面对广大人民群众,身处社会矛盾纠纷最前沿,常常遭遇各种各样的执法难题,承担着极为繁重的执法责任。但与此不相适应的是,长期以来街道执法队伍可供利用的人力、物力、财力等执法资源明显不足,面对一些违法现象时常是“心有余而力不足”,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难度极大,无奈之下只能将矛盾逐级“上交”,不利于基层矛盾的及时有效化解。
在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中,建邺区在各个街道组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实现执法重心下沉,让多方执法资源在街道层面有效整合,实现从“责大权小”到“权责一致”的转变。一是建立有力领导体制。各街道书记担任政委、街道主任担任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分管副主任担任常务副大队长,相关副主任担任副大队长,街道执法资源统筹管理能力大幅提高。二是充实一线执法力量。区级执法部门以选派执法人员常驻街道和专设执法联络员的方式下沉街道执法一线,特别是明确派驻人员是综合执法大队队员,服从街道统一领导,由街道实施集中管理和工作绩效考核。与此同时,各街道充分整合安监、物业、综治等科室,纳入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从而有效缓解街道执法力量薄弱问题。三是增强执法工作保障。区政府从工作经费、执法装备、人员力量上优先向街道倾斜,确保综合执法效能。各个街道均实现了集中办公,均增配了综合执法车辆。部分街道已建立数字化监控平台并尝试开展4G移动执法。同时,积极协调市政府法制办为部分执法队员颁发了首批综合执法证件。
优化机制:从“多头执法”到“组团执法”
长期以来,由于城市管理体制中存在部门职责交叉、责任不清、涵盖不全等缺陷,基层执法既有交叉重复又有管理“真空”,甚至滋生选择性执法、争权诿责等现象,导致群众的诉求难以得到快速处理,相应的执法责任更是难以落实。从街道实际看,以前街道只有城管中队,只能进行清理占道经营之类简单的“单项职能”,居民发现餐饮油烟扰民、不具经营资格、卫生条件不良等问题,街道要请相关部门前来处理,协调不畅还可能出现“踢皮球”现象,执法效率不佳。
各个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成立,在优化执法协调机制方面发挥出巨大作用。一方面,构建执法协调体制,改变“多头执法”问题。城管、环保、药监、工商4个部门选派精干执法人员常驻街道开展日常综合执法,住建、卫生、人社、安监、质监、文化、教育、消防等10个部门明确固定的执法联络员,随时根据需要参与联合执法。这种“组团执法”的方式,使部门之间的协调更加顺畅,有效弥合执法衔接缝隙。另一方面,扩展街道执法权限,打破“条块分割”格局。区部门通过向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下放权力或委托执法的方式,使街道的执法项目和执法权限大幅扩展,现有派驻执法事项152项、联系执法事项60项,另有联合执法事项33项。街道的“增权”,让区级部门“条上执法”和街道“块上执法”相互融合,改变了“管得着的看不见、看得见的管不着”的执法痼疾,大大提高了基层执法效率。
规范权力:从“单一约束”到“立体监控”
近些年,尽管行政执法呈逐步规范化、法治化的总体趋势,但全国不少地区依然存在违法或不合理现象,有的案件甚至演变成为舆论热点,在全国范围内掀起轩然大波,不仅在局部地区激化社会矛盾,影响社会和谐稳定,而且也有损执法人员的整体形象,造成“污名化”困境。毋庸置疑,执法权力得不到有效规范,乱执法、粗暴执法、执法寻租、贪赃枉法就难以禁绝。
建邺区把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机制改革作为规范执法权力的重要契机和核心内容,运用多种手段构筑立体的执法监督控制体系,确保执法权力在法治轨道内运行。一是梳理执法权力清单,划定权力行使边界。区级部门制定下放和委托权力事项目录,各街道制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权力清单,并明确各种权力的类型、方式、程序等,方便广大人民群众监督权力行使。二是健全综合执法制度,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区级部门制定《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暂行规定》、《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手册》等,街道制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工作制度》、《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工作职责》、《南苑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案流程》等相关制度规定,覆盖执法各个主要环节。三是强化信息技术运用,实现执法流程公开透明。开发行政执法数字化管理平台,建立执法监控指挥室,对执法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实时指导,不定时检查执法人员在岗履职情况。同时,落实专人对执法大队的工作痕迹、执法过程进行收集整理,完善基础台账,以文字、图片、视频等形式登记归档,确保执法全过程公开透明、规范有序。
回应诉求:从“临时突击”到“常态管理”
城市管理具有动态性、复杂性、综合性等基本特点,客观上要求执法活动的常态化、长效化。但长期以来,由于执法力量、协调不畅等因素限制,基层习惯于多部门联合开展的突击性检查、运动式执法。这种方式只能取得短期效应,不仅难以从根本上清除“脏、乱、差”等城市治理顽疾,而且容易招致人民群众的非议和反感。
在街道成立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有助于从根本上告别“临时突击”的诸多弊端,使多部门联合执法成为“常态管理”。首先,及时处理违法行为。街道综合执法大队每日召集各派驻部门和联络部门对辖区环境进行巡查和整治,及时发现、及时处理群众的执法诉求,成功解决一批多年想解决而未能解决的“老大难”问题,执法效率大大提升。其次,突出重点领域执法。结合“12345”工单、媒体曝光、居民投诉等难点热点问题,重点在市容环卫、城市绿化、市政、渣土、城市规划、违章搭建、油烟扰民、环境保护、餐饮服务等领域推进综合执法。再次,分析研判难点热点。各个街道建立联合执法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实际问题,探讨完善联合执法方式。据部分街道统计,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以来,居民投诉率同比下降了30%,12345重复投诉工单量下降40%。
@微评:
基层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范文6
一段时期以来,由于诸多方面的原因,国家每出台一些法律、法规,各城市相应管理部门就增加一支执法队伍,形成了七八顶执法“大盖帽”去管一顶“破草帽”的违背立法初衷的局面。以我市为例,目前,具有城市管理职能的部门包括工商、公安、交通、环卫、环保、城建、城管、卫生、规划、市政、园林、文化等部门在内就有十几家之多,部门之间各自为政,职能交叉,事权分散,有利的一哄而上,不好管的推诿扯皮,既不利于统一指挥,更让管理对象无所适从,纳税人负担加重。车乱停、摊乱摆、人难行、乱贴乱画、污水乱流、垃圾乱倒、部门乱扯皮现象久治不愈,齐抓共管局面没有真正形成。想管的无执法权管不了,能管的相互之间缺乏衔接,执法脱节、执法撞车现象难以避免,管理工作效率低下。
鉴于此,1996年至2000年底,国务院先后批准北京市的8个区、天津市的4个区以及广东、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北、山东、湖南、广西等省(区)的14个设区的市在城市管理领域开展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试点工作。在此基础上,2000年9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又下发了《关于继续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通知》,对加强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试点的管理体制、扩大试点范围、促进试点工作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相结合等内容作了具体规定,进一步明确了试点工作的方向。20__年,国务院再次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__]17号),对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进行了部署,同年,党的十六大报告也明确指出:要继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切实解决层次过多、职能交叉、人员臃肿、权责脱节和多重执法等问题。
在上述方针政策的指引下,截至目前,全国已经有北京、天津、重庆3个直辖市和22个省、自治区的75个城市进行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试点,仅我市周边,就有郑州、晋城、安阳等城市实行了城市管理相对集中综合行政执法。这种新的城市管理体制,变条条管理为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形成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层级管理体系,降低了执法成本,提高了执法效率及成果,因而得到了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人民群众的广泛认同。
由此可见,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在城市管理领域实行综合行政执法,既是深入贯彻《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适应新形式下城市管理工作的迫切需要,是对现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的一项重大改革,势在必行。
有了这些成功经验,结合我市实际,我认为,我市也应该开展综合执法工作。主要有如下原因:
一、目前城市管理中有一些突出问题亟待解决
(一)机构职能交叉,人员臃肿,执法成本较高。 按目前的行政体制,涉及到城市管理的职能部门有城管、环卫、城建、环保、工商、市政、卫生、公安等多个部门,其中许多管理部门的职能是交叉重叠的。如无证占道摆摊卖服装的行为,既属侵占道路行为,又属无证经营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市政(公用事业)部门、工商部门等均有法律赋予的职能予以管 理。又如小贩在人行道上卖削皮甘蔗行为,既侵占了道路,又属无证经营;既影响环境,又影响通行。交警、工商、城管、环卫、环保等部门都可以实施管理。据此,各有关部门都堂堂正正地成立有执法队伍,分别开展行政执法。由于机构职能交叉,造成人员编制重复和浪费,增大了行政执法成本。
(二)多头执法,重复处罚,造成执法扰民。上述两个例子,由于相关的行政部门均有职能和执法队伍,对一宗违法违章案件,甲部门发现处罚后,乙部门发现后又可以再处罚,乙部门处罚后丙部门还可以处罚。这样多头执法,重复处罚,就必然引发对行政相对人不公的问题,带来行政相对人对政府执法部门怨声载道的负面影响。
(三)扯皮推诿问题较为突出。由于职能交叉,同一个城市管理方面的违章案件,多个部门都有权管理,容易造成部门之间有利争着管,无利都不管,推托责任的理由都很充分等现象,造成很多城管热点难点问题无法解决,广大人民群众反响强烈,影响了执法队伍本身及政府的形象。
(四)城市管理存在真空地带。目前,在城乡结合部和市区的部分大街小巷,存在着许多城市管理的真空地带,其主要原因是:有权管理的职能部门由于人力问题,管理不能全方位覆盖城乡的各个角落;街道办(镇)、居委会(村)一级由于没有行政执法权想管又管不了。因此,便出现乱搭建、乱摆卖、乱堆放等现象屡禁不止。
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优势
所谓“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是指一个行政机关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集中行使城市管理领域几个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的一种行政执法制度。它是根据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的基本原则,为解决城市管理领域长期存在的执法机构林立,职能交叉,各自为政,有利争着管,无利都不管等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而开展的综合执法。
在我国城市管理领域中,绝大多数管理部门的传统模式是“一条龙”管理,从立规矩到执行,从管理、审批到监督、处罚,都由一个部门决定,既是裁判员又是执行员,不仅需要有自己的专门执法队伍,同时缺乏有效的监督。而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以后,审批部门只负责审批,处罚工作统一由执法局行使,实现了“判罚分离”,更显公正。同时也提高了行政执法的水平与效率,减少了人员、机构设置。据了解,各地通过成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原有执法队伍被撤销或者相应精简,多数地方执法人员总数比原有人员减少了20%至30%。拆了“庙”、减了“和尚”,却由于执法力量的集中,执法力度的加大,实现了“一局多能”、“一员多能”,城市管理执法水平和效率反而大幅度提高。
三、如何改革现有城管执法体制
根据中央编委、国务院法制办关于推进相对集中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__]4号文)精神以及外地市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成功经验,本人认为,我市改革城市管理执法体制的条件已经基本具备。如何改革,我觉得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探索:
(一)市和市辖区均成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形成市、区二级执法机制。即市、区执法局均有执法主体资格,均属行政单位。(按照《行政许可法》要求,实施行政执法工作的主体必须是行政单位,而我市目前的市、区城管队伍大多数是事业编制,执法主体与许可法相违背),区执法局为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市执法局主要是负责行政复议、业务指导、监督和对重大案件、跨区案件的查处。
(二)将相关部门与城市管理有关的行政处罚权集中到执法局行使,建立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需要集中的处罚权:一是城市市容市貌管理方面的职能,如对破坏市容市貌环境卫生行为的处罚;二是城市绿化管理方面的职能,如对破坏城市绿化行为的处罚;三是城市规划管理方面的职能,如对违反规划建设行为的处罚;四是市政设施管理方面的职能,如对破坏城市道路、供水、燃气管道设施行为的处罚;五是环境保护方面的职能,如对饭店油烟、污染企业的处罚;六是工商管理方面的职能,如对街头无证经营行为的处罚;七是公安交通管理方面的职能,如对人行道上机动车辆乱停乱放的处罚等(《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中已归纳为七个方面)。
(三)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组建高素质的城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根据相关部门将部分行政处罚权移交执法局的情况,调整理顺有关部门的人员编制和职能,清理整顿相关部门原有的行政法队伍,通过竞争上岗,公开招考,择优选调等形式,组建集中统一、廉洁公正、作风优良、业务精通、素质过硬的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同时,实行财政全供,严格奖惩,通过确保人员工资、队伍经费、装备到位,避免重复过去因工作经费不足造成的以罚代管,重收轻管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