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处理办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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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处理办法

固定资产处理办法范文1

 

关键词: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会计处理

一、固定资产的核算存在的弊端

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在购建时一次性列为当期支出,这项规定对于必须使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进行核算而同时又要考核经济效益的单位来说,其最大缺陷是,由于费用和收入不配比,因此无法科学,准确地考核经营结余。固定资产账面所反映的价值是其购建时的原价值来反映资产的成本显然不符合实际情况,无法体现资产的真实价值。其次,由于不折旧,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很容易被各方“遗忘”,特别是一些不常用的固定资产,等到国家组织对资产进行全面清查时,由于平常疏于管理,最终会计部门很难寻找到其“踪迹”。因此,这非常不利于国家资产实物管理。

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在购置时一次性列为支出,而在其使用期内不计提折旧,也不做减值测试,固定资产账面只反映原值,在处置和报废时,处置收入和报废时间没有相应会计资料作为严格的依据。这样的处理方法使固定资产价值的变动得不到正确反映,有违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在工作实践中,因为缺乏必要的会计核算和监督,事业单位对固定资产的处置较为“宽松”,可能使固定资产提前报废和低价处置,造成国有资产的损失。

事业单位的财务目标和管理方式不同于一般企业,其资产的核算与管理须与相应的预算管理体制相配套,因此,对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核算要不要计提折旧的问题,目前尚不能急于定论。但为了正确反映其固定资产的真实价值状态,同时使有关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能够全面、动态地掌握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状况,可在报表附注中对固定资产的现时状况加以披露。即每年年末对各项固定资产做减值测试,存在减值迹象的,会计上不作损失的确认,但在报表附注中披露减值的原因及扣除减值后固定资产的价值。需要注意的是,对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减值判断与企业会计略有不同,因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以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比较判断固定资产是否减值,这里的“账面价值”就是固定资产原值。

对于固定资产的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不能为求方便或其他原因随意低价处置;同时,按照财政部对事业单位处置国有资产收入“应当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新规定,处置固定资产取得的收入,不应再作“固定资产修购基金”,而是作“应缴财政专户款”。

二、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的会计处理方法

完善固定资产核算办法,使其既能体现国家资产的经济特性又符合事业单位的资产特点。

(一)购置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

事业单位购置固定资产,现行管理办法是根据资金来源渠道分别列支,会计分录如下:支付款项时,借记“事业支出”、“专款支出”、“专用基金一一修购基金”等科目,货记“银行存款”科目;固定资产人账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货记“固定基金”科目。这两组分录之间不存在勾稽关系,不能确切明了地反映业务内涵。在实际业务处理中,不少单位往往只作了付款分录,忘记作资产入账分录。其结果,导致账外资产形成,甚至给不法分予可乘之机,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制度如此硬性规定的依据是,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主要是由国家拨款形成的。

对于完全实现财政预算管理或不实行结余考核办法的事业单位,其固定资产核算,按以下办法处理:事业单位购建固定资产时,借记“事业支出”或“经营支出”等,贷记“银行存款”等,同时,借记“固定资产”,贷记“固定基金”。这种核算办法的优点是,事业单位支出与财政支出保持一致,同时还能反映国宝资产的真实价值。

实行结余考核管理的事业单位,其固定资产核算,按以下办处理:事业单位购建固定资产时,代记“长期等摊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固定资产”,贷记“固定基金”。平时,根据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分期摊销长期选择费用,借记“事业支出”或“经营支出”等,贷记“长期选择费用”。这种核算办法的优点是,固定资产费用与收入能够配比,且能反映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

对于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资金主要来源于自筹资金的事业单位。其固定资产核算是与企业会计制度同步的,就没必要保持固定资产、固定基金的对应关系,故建议取消“固定基金”科目。购置固定资产不再按资金来源列支,而是比照企业会计,只通过一组分录反映,即直接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有关资产科目。

(二)固定资产折旧的会计处理

按现行管理制度规定,事业单位不计提折旧,而为了保证固定资产的更新和维护,又规定按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修购基金,在事业支出和经营支出的修缮费和设备购置费中各列支5 O%。上述会计处理存在着三个缺陷:(I)价值背离。随着时间的推移,固定资产账面原值与净值的差额越来越大,以固定资产账面原值反映固定基金,既虚增单位的净资产,又体现不出设备的现有生产能力;(2)成本不完整。由于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人为降低了与收入相应的成本支出,导致会计记录支出不真实、成本不完整;(3按收入比例来提取修购基金,不足以维持固定资产的更新和维护,也缺乏科学合理的计提依据。

事业单位作为非营利组织,具有公共事业和产业双重性质,其固定资产也需要保值增值,故应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在会计处理上,应取消“固定基金”和“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科目,增设“累计折旧”科目,以计提的折旧基金取代修购基金。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选择合理的折旧方法进行摊销,将每月应摊销的折旧价值作为费用计入有关的成本或支出中,从相应的收人中得以补偿。在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费用时,借记“事业支出——折旧费”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三)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的会计处理

现行管理办法规定,事业单位向其他单位投资转出固定资产时,应按评估或合同协议确认的价格,借记“对外投资——其他投资”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按固定资产账面原值,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这种会计处理,其目的是为了保持固定资产与固定基金的对应关系。但上述分录的对应关系显得有些牵强,未能直观反映各单位对外投资的增加与“事业基金——投资基金”增加有什么必然联系,令人费解。同时,造成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与以其他资产对外投资会计处理方法口径不一。故建议取消“固定基金。科目,使事业单位用固定资产对外投资的会计处理同以其他资产对外投资的会计处理趋于一致。

固定资产处理办法范文2

一、一般纳税人销售旧固定资产的财税处理

(一)自用固定资产 一是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自用固定资产。《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5)本条第(1)项至第(4)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下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下列政策执行: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二是销售其他自用固定资产视是否已抵扣区别征税。根据《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四、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2)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3)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二)非自用固定资产 企业固定资产管理追求“双效”,即效率最高和效益最大化。而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产生闲置固定资产,造成浪费和损失。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对闲置固定资产处置或盘活,以减少损失,增加效益。其中将闲置固定资产对外租赁就是一种很常见的盘活方式,它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闲置固定资产的潜能,给企业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此类租赁一般经营性租赁较多。企业收回的对外租赁固定资产如果对外销售,就属于销售非自用旧固定资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规定: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所称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三)案例分析 一般纳税人销售旧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的,应交增值税的会计处理与销售其他货物的处理一样,一般纳税人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销售旧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征收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适用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已使用固定资产等,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所以,对于企业销售旧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计算出的应交增值税,在会计处理上应将其直接计入“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而不能计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因为如果将按简易办法计算出的应纳增值税计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则在计算本期应纳税额或期末留抵税额的时候,这部分应交增值税就会参与抵扣进项税额。

[例1]华泰公司系一般纳税人,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2011年3月1日出售于2009年1月份购买的生产用设备,该设备购买时已将增值税计入进项税额予以抵扣。设备原值32万元,已计提折旧8万元,售价23.4万元(含税),款项已经存入银行。

分析:华泰公司销售的旧固定资产属于自用的,并且是2009年1月1日后购入的,已抵扣增值税,因此应按适用税率17%征缴增值税,应纳增值税额=234000÷(1+17%)×17%=34000(元)。会计处理和销售其他货物的处理相同。

出售设备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240000

累计折旧 80000

贷:固定资产 320000

收到出售设备价款:

借:银行存款 234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200000

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0

结转固定资产清理 :

借:营业外支出 4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40000

[例2]承例1,假定该设备购买后用于对外经营性租赁,而非自用。其他条件同例1。

分析:华泰公司销售的旧固定资产属于非自用的,应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因此应交纳的增值税额=234000÷(1+4%)×4%×50%=4500元,此部分税金应通过“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进行核算。

出售设备转入清理:同例1。

收到出售设备价款:

借:银行存款 234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229500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4500

结转固定资产清理 :

借:营业外支出 105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10500

二、小规模纳税人

(一)自用固定资产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应纳税额=销售额×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规定: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该通知并未将不同纳税人进行区别对待,由此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一样,销售非自用固定资产应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二)案例分析 由于小规模纳税人不涉及增值税的抵扣问题,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旧固定资产,应交增值税的会计处理与销售其他货物的处理一样,即小规模纳税人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核算。只不过自用的和非自用的所适用的税率不同。

[例3]丰泰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 2011年3月1日出售设备一台,该设备2007年4月购买用于生产产品,买价100000元,出售时已经提取50000元折旧,售价为45000元(含税),款已经收到存入银行。

分析:丰泰公司销售的旧固定资产属于自用的,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计算应纳增值税额。根据以上分析,丰泰公司销售旧固定资产,应纳增值税=45000÷(1+3%)×2%≈873.79(元)

出售设备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50000

累计折旧 50000

贷:固定资产 100000

收到出售设备价款:

借:银行存款 45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44126.21

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 873.79

结转固定资产清理 :

借:营业外支出 5873.79

贷:固定资产清理 5873.79

[例4]承例3,假定丰泰公司的设备用于对外经营性租赁,其他条件不变。

分析:丰泰公司销售的旧固定资产属于非自用的,应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因此应交纳的增值税额=45000÷(1+4%)×4%×50%≈865.38(元)。

出售设备转入清理:同例3

收到出售设备价款:

借:银行存款 45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44134.62

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 865.38

结转固定资产清理 :

借:营业外支出 5865.38

贷:固定资产清理 5865.38

三、其他个人

其他个人是指除个体工商户外的自然人。《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三项规定: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七)项所称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因此,其他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免征增值税。

固定资产处理办法范文3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 固定资产; 管理;对策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10-000-02

在行政事业单位中,所占有或使用的具备一定价值,并能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使用年限高于一年的资产,即为固定资产。其中,一些使用年限高于一年但单位价值还没有满足规定要求的物资,在其核算、管理上,仍以固定资产处理方式进行。从整体上看,在单位内的固定资产管理方面,近几年虽然在有关法规、制度及信息系统建设等方面得到了加强,但仍有较多的财务管理漏洞、管理不规范问题,这类问题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形成了较大的影响,为国有资产流失的重要成因。笔者结合这几年财务管理工作,着重对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

一、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近几年国家和各地虽然在制度建设、机构设立、人员配备等方面加强了对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也取得了不菲的成绩,但部分单位在进行固定资产的购置、管理上,往往较为随意,固定资产处理方式极不规范,甚至还有单位出现私立金库、帐外资产的现象,资产损失严重。具体而言,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固定资产的外部监管与内部管理在制度方面,还存在较多漏洞,未能明确落实各项管理职责

在单位内的日常财务管理中,部分单位过于强调对公用经费的规范化管理,在固定资产制度构建与管理上,较为懈怠,日常管理工作往敷衍了事,各项日常具体工作难以落实到位。在固定资产实物登记方面,并没有详细的台帐或报表,也无资产转移记录,造成资产管理的责任追究难度大。同时,缺乏科学的外部监督机制,监督效果不佳。对于单位内存在的固定资产管理违规现象,相关部门应追究其责任人的责任,结合违规情节的轻重,给予合理的处罚。但是在实际中,由于监管不力,未能给予其处罚。

(二)在当前财务管理中,还存在会计记录方面的问题,许多单位未能构建科学的账务体系,在固定资产管理上,缺乏相应的台帐制度,账面无法反映出资产的管理动态,只片面反映出固定资产的原有价值总额

同时,财务会计信息的时效性较弱,对于单位内发生的固定资产调入、维修、更新等变动,往往在完成变动的一段时间后,才会登记入账,有些甚至直接被忽略掉。另外,还存在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部分会计信息不能准确地反映出固定资产的实际状况,因而难以对其进行控制。个别会计人员在进行固定资产登记入账时,会受各类因素影响,漏记或少计账目。个别单位将办公用房初出租出去,以增加收支,但其收支只有部分被计入到账,还有一部分被用于员工福利及招待经费。

(三)未能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处理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化

在部分单位内,往往由相关部门人员自主处理固定资产的调拨、变卖、转让等各项事物,较少按照规定请示上级或相关财政部门,审批手续办理较为随意。

(四)在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上,并没有制定相关的定期盘点清查规定,日常管理工作效率较低

帐实相符是实施固定资产管理的基本目标,为实现这一目标,必须进行资产的固定清查,以核实账面数量与实物数量是否一致。但是,在部分单位内部,受外部与内部多种因素的影响,未能定期清查固定资产,资产清查的滞后与不连续,致使相关人员难以及时察觉资产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五)在固定资产配置方面,许多单位都存在的配置不合理的问题

在国有资产管理上,还未建立相应的整合机制,资产调配、利用不合理,致使单位之间存在资产闲置与短缺并存的现象。

二、造成固定资产管理问题的影响因素分析

(一)外部环境的影响

1.国家有关固定资产管理法规、制度贯彻执行不到位

尽管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35号令、36号令及《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与地区的相关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办法已颁布执行多年,但一些单位仍然因各种原因没有认真执行好,在实际工作中出现一些违规现象;另外是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和管理办法还未颁发,各单位在资产配置标准和管理上各行其是、五花八门,造成大量资金的浪费和不必要的资产闲置。

2.管理机构设置缺乏合理性,多头管理问题严重

在国有财产的管理上,许多单位往往是由财政部门进行管理,但也有部分单位是由国资部门负责管理。还有一些地方则是财政、国资委、国有资产投资公司、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来对单位国有固定资产进行分别管理。在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上,财政部门的统一管理职责被严重削弱。

3.管理执法不严格

尽管国家《刑法》、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35号令、36号令及《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与地区相关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办法都在固定资产管理方面作出规定,对于在国有资产处理上,没有遵循法规规定,造成资产流失或损坏现象的,应追究其相关人的责任,结合资产损失状况,依法采取处罚措施。但在实际中,单位国有资产浪费、损坏问题,仍然没有得到解决,在相关责任人问题的追究上,处罚执行力度较弱。

(二)内部因素的影响

1.单位领导及相关管理人员,缺乏对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全面认知,忽视了对其监管,较少过问相关的资产管理状况,造成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懈怠。

2.单位内控制度存在漏洞,在固定资产的报废、调拨、使用、保管、维护等的方面,并未制定与之相应的制定,内控实施不全面。

3.固定资产管理人员自身因素。在许多单位内,主要是由财务人员兼任管理人员,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各项事物。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情况,对管理好单位固定资产有着直接影响。

三、优化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办法

(一)强化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意识

在固定资产管理上,强化单位管理人员的法制意识,严格遵循相关法律规定,规范资产管理的各项操作流程,实现国有资产的合理化使用。建立健全的固定资产管理体系,确保资产的调拨、报废、变卖等,都有与之对应的申报程序。

(二)完善资产管理机制

建立有效的固定资产管理机制,为达成单位资产管理目标提供机制保障。在制定固定资产管理机制前,应主动与单位领导及相关政府人员沟通,在征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受认可的管理机制。明确资产管理各项事务责任人的职责范围,并确保各项职责落到实处。同时,加强外部监督,相关监管部门在工作中,认真落实对固定资产购置、使用、保管等方面的监督工作,及时处理其中存在的问题,减少固定资产的流失。对于监管中发现的个人乃至单位违法行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程序,给予一定的处罚。

(三)提高会计人员整体业务素养,实现账务处理的规范化

作为单位会计人员,为了不断提升自身业务素养,应主动接受专业技能培训,积极学习业务知识。在工作中,会计人员应严格按照相关财经法规规定,处理账务,并自觉规范工作行为与方式,确保账实相符。

(四)健全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信息体系

在“金财工程”信息体系中,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有助于实现单位资产管理的动态化,促进单位预算编制的精细化,在一定程度上能提升资产管理效率,有效融合预算管理与预算管理,实现管理成本的最小化,对促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手段的创新发展,有着积极影响。

(五)严格落实固定资产的盘点及处置工作

在单位固定资产盘点上,也应严格遵照相关规定,认真落实盘点工作,掌握固定资产处理的最新动态,对于其中存在的盘亏、账实不符问题,立即进行处理。在闲置固定资产的处理上,应结合单位需求及固定资产实际用途,在科学评估资产后,通过公开拍卖、竞价出售、依法捐赠转让等方式,进行资产处理,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同时,制定相关的固定资产处置、盘点监督机制,严格把关固定资产的处理方式及资产数额,规定具体时间,固定开展对预算单位固定资产的清查工作。

固定资产处理办法范文4

【关键词】固定资产 购建管理 日常管理 处置管理 效率管理

一、引言

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现代公司战略部署及集团化运作、集约化经营和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公司系统应加强资产管理,着眼未来,推进资产管理长效机制建设,进一步强化资产管理,提高资产质量,防范和化解资产管理风险,盘活存量资产,改善公司资产运营效率,提高经济效益。

二、固定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1.有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脱节,账、卡、物不符的现象;2.个别固定资产入账不及时;3.固定资产营运成本有待进一步降低;4.固定资产管理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定资产管理改进方法或对策

(一)固定资产购建管理

1.严格按照制度进行固定资产购建

根据《河南省电力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按照预算管理程序,严格按照经过总经理办公会和省公司批准的年度资本性收支预算安排固定资产购建,对于不可预见的固定资产购建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

2.设备物资采购及工程施工款项结算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

充分发挥招投标管理中心在物资采购方面的优势,降低物资采购成本。严格工程施工款项结算管理,提高工程资金使用效益。将设备物资采购和工程款项结算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在满足工程进度需要的前提下,积极进行资金运作,降低资金综合成本。

3.及时编制竣工决算报告

严格按照国家电网公司和省公司《工程竣工决算管理办法》等制度的要求,加强工程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的管理工作,定期对竣工决算报告编制情况进行清理,及时督促上报审查,保证竣工决算的及时审批,有效解决固定资产长期以暂估价值入账带来的问题。

(二)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

1.狠抓固定资产基础管理工作

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包括:1)在资产发生变动时,要求各职能管理部门在规定的时限内传递变动信息,确保帐、卡、物一致;2)建立管理责任追究制度;3)提出资产出租和委托经营管理的程序及职责;4)严格控制以固定资产进行担保的行为;5)建立固定资产清查制度;6)建立固定资产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制度。

2.制定定期清查盘点制度

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是完善固定资产日常管理的基础,建立固定资产清查制度,原则上每年至少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清查盘点结束后,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及时提交清查盘点报告,对盘盈、盘亏固定资产原因进行认真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并会同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及时处理,资产清查发现重大资产损失情况的,及时上报省公司。

3.动态监控资产增减变动

设计固定资产及累计折旧变动情况月度报表,要求填报月度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情况,按月份对固定资产变动进行监控,发现异常及时查找原因并更正,防患于未然,避免重大差错的发生。

4.会同生产部门做好更新改造支出管理

财务部配合运维检修等部门提出公司年度固定资产更新改造计划,并纳入年度资本性支出预算管理。在制定更新改造支出计划时,综合考虑各单位固定资产规模、成新程度等因素。不定期对更新改造资金的使用进行监控,更改支出得到有效控制。按照有关规定调整原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将技改形成的新增资产调整原有固定资产卡片,避免出现一项固定资产对应多张卡片的情况。

5.严格运行维护支出管理

固定资产运行维护支出严格按照国家电网公司和省公司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保证固定资产的使用及质量处于良好状态。在下达固定资产的运行维护支出预算时,充分考虑固定资产规模、成新率等因素的综合影响,合理分配,提高固定资产维护效益。

(三)固定资产处置管理

1.固定资产处置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河南省电力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固定资产的处置根据不同的管理层面,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和规定程序办理。根据《国家电网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和资产损失核销管理办法》及《河南省电力公司账销案存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对有关固定资产损失及时进行核销、账销案存资产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管理。

2.固定资产转让、盈亏、毁损及报废审批情况

固定资产转让、盈亏、毁损及报废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办理,由使用保管部门提出申请,说明理由,并提出处理意见,填制相关申请单据,经实物管理部门和价值管理部门审核后,报经主管领导审批,手续完备后进行处置,并及时报价值管理部门进行账务处理,做好残值回收工作,在未获批准前,不得擅自处置。

(四)固定资产效率管理

对于无效低效资产,积极盘活、收回资金。对于非生产用资产,积极按市场化方式出售变现。对于账销案存资产,进一步清理核实,制定专门机构,明确工作机制,积极清理追索。

1.推行固定资产全寿命管理,努力提高投入产出水平;2.制定固定资产标准化管理规范,切实提高管理水平;3.加强固定资产基础管理,落实固定资产定期维护保养制度,保证安全生产;4.建立固定资产使用评价制度,动态掌握固定资产使用效率。

四、结语

综上所述,固定资产管理总体思路是:按照国家电网公司集团化运作、集约化经营和精细化管理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控制购建成本,严格处置程序,优化固定资产结构,提高资产质量,防范和化解资产管理风险,盘活存量资产,改善公司资产运营效率,提高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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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马桂荣.在实施新财务制度中对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的思考[J].内蒙古金融研究,2012.

[3] 胡蓓蓓.浅谈企业固定资产管理[J].经济师,2011.

[4] 王彦宽.企业在固定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N].中国建材报,2009 .

固定资产处理办法范文5

摘 要 固定资产管理是事业单位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为了体现管理工作的科学性,事业单位必须要引进会计管理方式,集中解决以往固定资产管理过程中一系列主要的问题。在本文中,笔者结合事业单位新会计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探讨了今后一个阶段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账务处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问题。

关键词 事业单位 固定资产 账务处理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事业单位对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实际上就是在履行法律赋予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和义务。作为事业单位内部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固定资产管理水平不仅对事业单位行政管理工作整体水平产生重要的影响,而且关乎事业单位职能转变和分类改革能否顺利推进,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在传统的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中集中存在着一系列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水平。为了解决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过程中的主要问题,必须要在优化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会计管理制度的基础上,通过提高固定资产账务处理水平,实现固定资产管理的科学化。

一、传统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方式存在的主要弊端

1.不能完全适应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发展的新趋势。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加速发展,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数量不断提高,传统的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和会计处理模式已经不能适应事业单位职能转变和固定资产规模不断扩大的现实。特别是事业单位传统的固定资产会计管理模式不能够真实准确地反应出真实支出与预算支出的差别,也无法真正体现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运行模式的现状,严重影响到了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也给事业单位管理者的决策行为产生了负面影响。

2.虚增净资产。传统的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会计管理模式只计算账面原值,不计提折旧,通过提取修购基金来实现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更新和维护。在固定资产计价、增加、转让、报废等方面,虽然制定了详细的制度规定和计算方法,但是却没有规定如何计算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的价值损耗。现行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要求,固定资产与固定基金是相对的科目,一方面提取修购基金,另一方面则通过提取修购基金直接增加专用基金[1],造成了事业单位净资产的重复计算和虚增,净资产统计信息严重失实。

3.严重影响固定资产更新。按照现行的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会计管理办法,事业单位需要通过提取修购基金的方式,来实现对固定资产价值损耗的补偿。按照这种管理模式,收入较多的事业单位将获得相对较多的补偿资金,而收入较少甚至没有额外收入的事业单位,能够提取和获得的补偿资金则相对较少[2]。这种折旧补偿基金提取的办法不同于企业单位,是以固定资产原值为计算基础的,在这种情况下,很多的事业单位由于收入资金较少,很难满足固定资产更新的要求,影响到了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更新能力。特别是随着近年来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职能转变的步伐逐步加快,很多事业单位的收入来源都已经取消,这种固定资产更新方式将受到更多局限。

4.事业单位会计信息严重不实。受到固定资产账目管理的一系列限制和影响,事业单位的会计账目真实性和准确性将受到严重的影响,不仅无法真实反映出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实物状况、数量的增减变化等信息,而且还容易导致很多固定资产游离于会计管理制度之外,形成“小账”,甚至出现固定资产被侵占、外借、租赁等一系列问题,严重影响到事业单位管理水平,也给国有资产的安全性带来不利影响。

5.无法准确衡量事业单位支出情况。在现行的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会计管理制度下,事业单位在购置固定资产时,需要记在“事业支出”、“专用基金”等科目。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固定资金科目[3]。由于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不涉及折旧计算,损耗无法在成本中得以实现,因此会人为降低事业单位的收入成本,造成成本核算严重不实。

二、事业单位改革对固定资产管理提出的新要求

当前是我国事业单位职能转变和分类改革的关键时期也对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提出了全新要求。

1.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类型更为多样。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有关要求,大部分事业单位将侧重于从事公共服务工作,行政管理职能将逐步弱化。为了实现这个目标,事业单位必须要加强公共服务能力建设,配备更多适应工作需要的固定资产。可以预见,随着我国事业单位职能转变和分类改革的彻底完成,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类型将更加丰富,数量也会进一步增加,对固定资产管理的科学性也将提出更高的要求。

2.固定资产精细化管理水平将进一步提高。固定资产管理精细化将是今后一个阶段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另一个主要趋势。为了确保国有资产能够更加充分地发挥出应有的作用,事业单位必须要在固定资产账务处理方面进一步提高工作水平。

3.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对固定资产账务处理提出了全新要求。2013年1月1日起,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正式颁布实施。新制度中提出了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改革的新方式和新要求,也对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系列工作提出了更加详细的规定,而这将成为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账务处理的制度化基础。

4.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账务处理方式将更加科学。今后一个阶段,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登记管理制度将面临着全面修订和完善。固定资产损耗计算、固定资产购入科目记账、修购基金提取、捐赠固定资产账面等都将成为新规定的重点内容。通过全面优化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登记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管理工作水平全面提升的目标。

参考文献:

[1]蒋桂琴.探析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会计处理.职业圈.2007(20)

固定资产处理办法范文6

摘 要 《新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颁布实施后固定资产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规定的差异越来越大。这些差异的存在,使得企业发生的与固定资产相关的经济业务的税务调整也越来越多。本文主要从税务和会计两个角度分析固定资产的处理问题。

关键词 固定资产 税务 会计处理

一、固定资产的概念

税法的固定资产定义与财务会计制度完全相同。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在1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工具器具等”。在税收实务中,划分固定资产的具体标准一般为:企业使用期限1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等资产;不属于经营活动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

二、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和折旧率比较

会计上企业可以采取分类折旧、综合折旧和个别折旧法。《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所得税原则上采取简易分类法,将企业全部固定资产分成三大类。会计上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可以采取直线折旧法和加速折旧法。

《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中固定资产折旧费用的计算原则上采取直线折旧法。对促进科技进步、环境保护和国家鼓励投资的关键设备,以及常年处于震动、超强度使用或受酸、碱等强烈腐蚀状态的机器设备,《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确需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经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逐级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其中,可申请采取加速折旧办法的促进科技进步的企业,包括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地位、技术进步快的电子生产企业(包括集成电路产业企业)、船舶工业企业、生产“母机”的机械企业、飞机制造企业、汽车制造企业、化工生产企业、生物医药企业等。

另外,根据国务院的《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规定,企事业单位购置的软件达到固定资产标准或构成无形资产的,经批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最短可缩短为1年。

企业所得税采取简易分类折旧法,这是各国公司所得税普遍采取的方法。因为企业所得税计算折旧费用的惟一目的是确定可扣除的折旧费用。主要体现国家的社会经济政策,没有必要根据各种资产的不同经济寿命过细地分类。采用简易分类折法,在税法固定资产计价、折旧制度与财务会计制度差别较大的情况下,有利于正确计算折旧费用的纳税调整额。企业将可折旧资产的计税成本(可能与会计上账面净值不同,会计账面净值可能因重组等原因进行评估调整)根据税法规定分类归集,乘以折旧率,计算出按税法规定可扣除的折旧费用,与会计财务中已计算的折旧进行对比,可以反映出折旧费用纳税调整数额。

三、固定资产重估的差异比较

资产重估是资产所有者或者使用者为了从事某种事业而委托或组织专门或有关机构和人员对资产的现值进行评定估价的一种经济行为。在一般情况下,所得税会计的计量与财务会计的计量一样都应遵循历史成本原则。在没有资产出售、股份入股、中外合资或合作、企业兼并、资产抵押、资产保险等特殊目的的情况下,一般不对资产进行重新估价。但当物价发生剧烈波动、通货膨胀,以及个别资产因受社会进步、科学技术进步的影响,出现账面资产价值严重背离实际价值时,为了体现会计报表的真实性,使会计报表的使用者了解企业的真实财务状况,维护资产的所有者、占有者或使用者和合伙经营者的利益,必须对企业的全部资产或部分资产进行重新估价。而资产重估的结果,会引起资产的升值或减值。资产重估后,企业的会计所得(或利润)计算自然应以评估价作为基础。而评估价除法定评估外,在多数情形下又不能作为计算企业应税所得的基础,于是就形成了会计所得与应税所得的差异。这种差异,如果不是由法定评估而产生的,即税法不予承认评估结果,是一种永久性差异,则它可以用应付税款法进行账户处理;反之,如果某种资产重估属于法定评估,即税法承认评估结果,则由此产生的差异。

四、固定资产退出的账务处理

企业使用中的固定资产有时因为对外投资的需要或因为技术上的原因向外有偿转让,或因意外事故而提前报废等,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企业由于会计折旧与税法规定的折旧方法不同而采用了纳税影响会计法的话,便造成时间性差异的无法转回。因此,在上述情况确实发生的时候,应该把由该项资产形成的递延税款余额(不论是借方余额还是贷方余额)转销结平。

例:某企业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所得税费用,现有设备一台原价100万元,按税法规定5年平均折旧,可是按企业会计规定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企业适用税率所得税为25%;不考虑设备残值和清理费用;设该设备在第年开始时对外投资,投资合同规定该设备折价65万元。这时,递延税款的计算和转销的账务处理如下:

分析:该设备的会计折旧额第1年为40万元、第2年为24万元,合计为64万元;而税法规定的折旧额为每年20万元,两年合计为40万元;时间性差异合计为24万元,其纳税影响的金额合计为6万元(24*25%),并且这一差异体现在“递延税款”账户的借方余额。

(1)确认对外投资并冲销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评估增值按我国现行规定增记“资本公积”处理的分录:

借:长期投资 650000

累计折旧 400000

贷:固定资产1000000

资本公积 50000

(2)同时,转销该设备折旧方法不同导致的所得税时间性差异6万元:

借:递延税款 60000

贷:所得税60000

参考文献:

[1]张伟红,马丽洁.浅谈固定资产的核算与管理.吉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12.30.

[2]邵凌云.新会计准则下固定资产处置的会计处理和税法的差异.涉外税务.2007.0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