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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范文1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重心要下沉,机制要创新,执法要规范,素质要提高,群众要满意”的总要求,以人员职业化,行为规范化,队伍正规化,管理科学化为方向,以提高素质为核心,以强化管理为手段,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素质合格,纪律严明,行为规范,廉洁高效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
二、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交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我局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水平,努力实现“制度完善,作风过硬,纪律严明,执法规范,群众满意”的总体目标,再展交通辉煌。
三、主要措施
(一)强化教育培训
1、开展全体执法人员轮训,按照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大纲》要求,执法人员参加法律知识培训和队列训练不少于90学时。
2、开展岗位大练兵,岗位大比武,业务知识竞赛等各种活动,以掌握法律法规,执法文书制作,案件处理系统运用等方面为具体内容,练好执法人员基本功。
3、建立案件评议分析制度,定期抽取典型案例,进行分析评议。
4、建立执法情况通报制度。定期对行政执法中碰到的新问题、新情况在局务会通报,进行集体讨论、研究,用集体智慧解决难题,探索创新交通执法工作新途径、新方法。
(二)加强执法人员动态管理
1建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档案,实现对基层行政执法人员的动态管理,并对外公示,主动接受服务管理对象和社会公众的评议和监督。
2、各单位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情况记录和考试结果登记制度,把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各单位要梳理行政职权,明确执法人员执法范围、权限、标准和责任,并进行公示,不得。不得超越职权,不得不履行拖延履行法定职责。
2、按照《交通行政执法规范》的要求,制定本单位执法检查等勤务规定。做到仪表整洁、语言文明、举止得体、方式得当。
3、完善基础台账。规范执法程序、法律文书,完善执法检查台账,文书填写等各项标准;建立健全案卷审查等各项管理制度。
(四)加强行政执法层级监督
1、建立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开展案件评查不少于2次,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结果纳入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年度评议考核范围。
2、建立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情况反馈制度。开展一次执法监督检查,强化纪检监督,岗位廉政风险管控力度,对各执法单位进行调查和测评,并将情况进行反馈。
3、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制定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方案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并将评议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4、健全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对行政执法人员因故意或过失不履行、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产生危害后果或者不良影响的,要落实责任追究。
(五)开展执法形象建设
各单位要按照部、省厅有关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形象建设的部署,全面完成行政执法形象“四个统一”工作,统一执法标志,统一执法证件,统一执法工作服装,统一执法场所外观。
四、工作步骤
(一)制定下发实施方案,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各执法单位要按照局方案要求,研究制定本单位具体建设方案。
(二)各执法单位要按照局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工作的总体目标和任务安排,各种形式开展工作,抓制度机制建设、人员培训、岗位练兵、形象建设、基础台账等关键环节,全面带动队伍建设。
(三)各执法单位要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认真自查,总结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查找问题并制定具体的改进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政府的公信力。政治性强,涉及面广,各执法单位要高度重视队伍建设,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明确工作要求,贯彻落实责任制,切实做好本部门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行政执法人员管理。
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范文2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执法责任制
今年,我们将继续按照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要求,与局属各单位签订责任书,年终实行考核,各单位要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结合各单位实际,制定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分解细化执法目标,制定岗位职责,落实执法责任制。要逐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公示制、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交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交通行政执法监督制、交通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交通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交通行政执法奖励制等工作制度,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
二、加强行政效能建设,提高工作效率
要围绕提高行政效率和工作质量,转变工作作风、效能建设,要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和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继续在机关和行政执法单位推行首问责任制、首办责任制、十五天办文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工作人员外出公示制和以行政首长为重点对象的行政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办事公示制。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大力整治办事拖拉、推诿、纪律散慢、吃拿卡要等行;严肃查处行政管理、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中的违纪违法问题。
三、完善各项行政执法工作制度
今年,我们将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统计制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制度、错案追究制度,并加大对各项工作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力度。同时,严格交通执法证件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纪律等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各执法单位要根据执法工作各项制度的要求,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送局法制机构备案审查的要求,完善内部执法监督程序。
四、以队伍建设为中心,规范执法行为
1、切实抓好交通运输执法形象建设。按照交通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有序推进交通运输执法形象建设相关工作,在2013年10月前,全省交通系统基本实现统一执法标志、统一执法证件、统一工作服装、统一执法场所外观,优质高效完成执法形象建设的“四个统一”。切实抓好交通执法人员执法证换证和执法人员换装工作。
2、加强队伍培训,提高队伍素质。进一步加强执法人员准入管理和教育培训。交通局今年将对执法人员进行一次集中培训。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执法责任制的要求,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教育力度,对执法人员进行政治理论、法规知识、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教育。特别是加强执法目的教育,加强服务意识教育,杜绝以罚代管现象。
3、推行执法文书审查制度。今年,将继续在交通执法单位推行执法文书审查制度。局人事科将对局属各执法单位的执法文书进行不定期抽查,并把文书质量作为执法人员考核的重要内容进行奖惩,每月抽查各执法单位文书五至十份,并根据抽查情况,下达整改意见。
4、强化执法监督检查。我们将加大对各执法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按照《省交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的要求,定期、不定期地深入各执法现场进行抽查、走访,对行政执法管理制度、执法情况、执法程序、执法行为、执法风纪、执法文书的填写等实行监督检查。对执法过程中的违纪行为以现场纠正和使用交通行政执法监督文书等方式,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同时,坚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制度,依法开展行政复议工作,建立规范的听证程序,建立投诉体系,健全错案追究制度。
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范文3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为指导,紧紧围绕旗委、政府中心工作,服从和服务于全旗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创新行政理念,规范执法行为,增强服务意识,着力提升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能力和水平,努力形成权责统一、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二、重点工作安排
(一)以增强服务宗旨为目标,扎实开展好“服务年”活动。
是我旗抢抓机遇、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关键之年,为更好地服务于全旗经济和社会发展,旗政府决定在行政执法部门中开展“服务年”活动。
主要目标:紧紧围绕全旗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强化服务意识,依法为全旗工业经济、项目建设、招商引资开辟绿色通道、快捷通道,努力打造文明执法、热情服务的行政执法环境。
具体要求:一是对行政许可事项再次进行清理。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在行政许可事项清理的基础上,依法对有关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再清理,凡是有关法律法规已明令取消的,必须取消,不得以任何理由继续审批。同时,建立“行政许可增减备案制度”,对增减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在正式执行前1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旗政府法制办备案。二是降低行政许可门槛。对项目建设中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只要不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财产安全的,要尽量降低行政许可门槛,依法放宽市场准入条件。三是不得超期限办理行政许可。要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时限办理行政许可,各部门承诺办理时限低于法定时限的,应以承诺办理时限为准。四是突出服务宗旨。办理行政许可要做到高效、便捷、文明、礼貌,力戒冷、横、硬。五是行政处罚要依法合规。要改变重罚款轻教育的执法理念,自觉做到惩处与教育相结合。
为切实开展好“服务年”活动,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组织全体行政执法人员认真学习旗委十二届四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和旗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在全体行政执法人员中认真开展“三查三看”活动:一查行政执法理念是否正确,看行政执法活动是否背离全旗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二查服务意识是否真正树立,看各项便民承诺是否有效落实;三查执法纪律是否严明,看违法责任追究是否到位。各行政执法部门针对“三查三看”中发现的问题,要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每个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制定“服务年”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报旗政府法制办备案,“服务年”活动年末要形成专项工作总结,报旗政府法制办,此项工作将列入本年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以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质为目标,抓好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工作。
行政执法培训是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质的主要途径,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把培训工作列入重要日程,形成制度,常抓不懈。举办全旗行政执法人员法律培训班,邀请有关专家、学者来阿授课。对全旗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行政法知识考试。
(三)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为目标,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监督。
一是聘请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公开行政执法监督举报电话,充分发挥社会监督职能。二是强化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对违法执法者严格按《旗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追究责任。三是加强动态行政执法检查。检查的重点是:不持证执法、越权执法、违反法定程序执法、粗暴执法、逾期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对符合行政许可申请条件的不予行政许可以及行政不作为等行为。四是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纠正违法或不当具体行政行为。五是加强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工作,对不按要求备案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六是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对优秀办案人员进行表彰奖励,并将评查结果进行通报。此项活动计划进行。七是认真落实《旗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年终对各行政执法部门进行评议考核,根据评议考核结果,评选全旗行政执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四)以规范行政决策为目标,深入推进苏木乡镇依法行政工作。
,要将苏木乡镇(办事处)依法行政工作作为加强政府法制工作的一个重点来抓。
一是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行政决策要依法做出,特别是涉及农牧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决策,要事前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依据法定权限、程序做出,并将决策内容依法公开。二是具体行政行为要依法合规,既要严格执法,又要充分考虑群众利益和稳定大局。三是加强法律培训,要组织苏木乡镇干部和嘎查村干部认真学习农业法,草原法、防沙治沙法,土地承包法、土地法、自治区嘎查村财务管理条例、自治区农牧业承包合同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乡村两级干部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五)以健全政府法制工作网络为目标,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
目前,我旗42个行政执法部门中建立专门法制机构的只有5个,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任务很不适应。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工作的意见》,该意见明确要求“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具有行政执法职责的部门,必须建立法制工作机构”,为贯彻落实这一要求,进一步推进全旗依法行政工作,今年将在18个行政执法部门建立法制工作机构。同时,在旗政府法制办设立行政执法监督科和行政复议科。
三、有关要求
(一)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意识。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和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意识,树立法律至上观念,自觉做到依法决策,依法管理。
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范文4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依法行政整改工作有序开展
积极开展依法行政综合监察工作,认真贯彻上级相关文件,按照区监察局《关于开展依法行政综合监察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区民政工作实际情况,制定了《市区民政局依法行政综合监察工作方案》,对抓好依法行政综合监察的对象、内容和重点、原则、步骤和方法,主要依据,要求各职能部门做好自查、梳理、查找依法行政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把依法行政整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并成立了依法行政综合监察领导小组,确保及时顺利开展,要求各股、室实是求是,切实做好查摆问题工作,对照依法行政各个环节逐一对照检查,做好边查边改。
二、加强整改,确保依法行政综合监察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针对民政行政许可案卷等存在的问题,我局逐一落实认真对待,对能马上整改的问题立即整改,对能马上纠正的问题立即纠正,对一时无法整改到位的逐步整改。
一是严格审核规范性文件制定。切实加强对机关规范性文件的管理,规范了备案报告、规范性文件限期纠正通知书等文书式样,使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加强了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备案工作。建立和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长效机制,对2013年之前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不断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制度,强化规范性文件制发前合法性审核,有效地防止了通过规范性文件违法设置收费、许可、处罚和强制征收等行政行为,也进一步防止了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和个人化倾向,从而从源头有效遏制了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发生,为促进全区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和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是着力规范民政行政执法处罚自由裁量权。从2009年以来我局认真开展行政执法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通过细化处罚幅度,梳理裁量权项目、细化裁量标准、优化裁量流程、公开裁量细则、落实裁量责任,最大限度地缩小民政行政案件自由裁量的弹性空间,确保了依法行政。
三是做好民政行政案件的审核把关,严格执法程序。要求各执法部门和人员在办理行政案件时必须严格填写有关法律文书,履行法定程序,否则不予审核、不支持处罚意见,做到处罚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事实清楚,坚决杜绝处罚、许可与依据不符,适用法律不规范完整等现象的发生,保证了民政行政案件处罚的公正性。对重大问题实行行政领导集体讨论决定,避免了错案的发生,保护了行政执法人员,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是认真开展民政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工作。按省市民政部门和法制办对行政案卷评查的通知要求每年两次组织工作执法人员进行自查。查程序是否合法,查手续是否完备,查材料是否规范齐全,查适用法律条文是否正确等。从组织开展的民政行政许可案卷检查中,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三、依法加强民政管理,促进民政事业发展
一是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法定程序履行法定职责,做好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工作,2012年共受理社会团体登记13件,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13件,2013年共受理社会团体登记1件,民办非企业单位3件。
二是做好民间组织的监督检查工作,每年对社团及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年检,做好行政监督检查工作,同时结合近5年来的社团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我区民间组织健康有序的发展。
三是全面履行职责,做好民政工作。(1)殡葬监察管理工作:根据新规定不再对违规土葬进行起尸火化,同时也暂停对公益性墓地的审批,继续做好生态墓地工作。(2)婚姻登记工作:设立独立办证场所,配备了四名业务熟悉的工作人员,指定专业负责婚姻登记档案的归档工作,2012年共受理结婚登记3652对、离婚登记703对、补领483件,2013年共受理结婚登记3994对、离婚登记727对、补领573件。(3)门牌证工作:在区政府行政发展服务中心设立窗口,2012年共办理门牌证9171件,2013年共办理门牌证11098件,为区政府行政发展服务中心派驻单位中受理件最多的单位;(2)收养登记工作:我局依法做好国内收养登记工作,严格把关,2012年共受理国内收养登记2件,2013年共受理国内收养登记件。(3)低保、救灾救济工作:做好低保动态管理及救灾救济工作,我局在低保工作中切实按照上级民政部门要求,做好低保动态管理工作,对申请对象进行进村入户调查,切实保证低保资金用于真正困难的群众手中。同时做好救灾救济工作,结合每年的救灾资金监管,对下拨到各镇、街的救灾救济金不定时进行抽查,切实保障救灾资金可以做到专款专用。
四、建立健全制度,确保依法行政整改工作有章可依
一是制定制度,规范行为,实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做到执法责任、执法程序、工作标准上墙,保证了行政执法的合法、公开、有效。我局组织人员依据《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婚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订了《市区民政局行政自由裁量权集体讨论制度》(试行)、《市区民政局行政自由裁量权公开制度》、《市区民政局行政处罚案件回避制度》、《市区民政局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集体讨论制度》、《市区民政局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公开制度》等多项制度。通过建立健全各项行政执法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确保依法行政工作有章可依。二是综合执法力度加强,规范了执法主体,从由季节性阶段性走向了经常性、日常性。强化了依法行政的监督检查力度。三是规范权力运行,按照“谁许可、谁监管”的原则,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执法监督活动,促进依法行政履职。
二是着力加强民政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要求将行政执法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的有关规定,使行政处罚工作更加合法、公正。认真履行公开明示制度,及时在网站、办公场所公开、公示执法职责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明确执法流程、标准、尺度。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明确责任分工,认真抓好对上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促进队伍规范化建设,提高队伍知名度和影响力。
三是努力转变工作作风。积极开展廉洁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健全完善行政执法权力运行制度,将每项执法权力制作成流程图,确保所有行政执法权按规范运行。加强政风行风建设,认真查找民政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抓好整改。加大执法技能培训力度,积极组织人员参加省、市举办的各种培训,提高民政队伍的工作作风、执法水平。
四是加强执法信息宣传。建立专人负责制,建立健全信息宣传激励机制,进一步发挥信息宣传使用。
五、存在问题
(一)民政法律、法规宣传有待加强。目前,部分民政法律、法规相对比较滞后,特别是十八以后,部分工作发生的改变,还未有相关配套的法律、法规政策出台。
(二)业务水平有待提高。少数人员业务水平较低,对民政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不透彻,掌握运用还不够熟练,还需要进一步将学习和运用相结合,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部分新进人员未取得执法证,应对相关股室有执法的应考取执法证。
(三)案件卷宗进一步规范。部分案宗无法及时归档,特别是社团、民非登记中申请人登记后应补齐的材料应及时督促申请人将材料补充。婚姻登记档案由于办结数量太大,未能及时将档案归案,应争取按年度进行当年度归档,并及时移交区档案馆。
六、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做好行政监督检查工作。各股、室应结合日常下乡、进村入户及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学习活动,切实做好行政监督检查工作,要把行政监督检查工作日常化、经常化,将行政监督检查工作的材料系统化。
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范文5
近年来,我局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文明执法,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在队伍建设、制度建设、依法行政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提高了依法行政、依法治林的能力和水平,促进了我县林业工作健康发展,充分发挥了林业部门在建设“森林”的重要作用,为促进我县生态型工贸强县的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依法行政整改工作有序开展。2008年9月,县监察局下发了《关于对全县林业系统开展依法行政综合监察工作检查的情况通报》后,我局高度重视,把依法行政整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林业局依法行政监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主抓领导、业务指导领导和各领导分片负责督查挂钩的乡镇和股室,明确责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系统依法行政监察各项日常工作。同时能及时因领导变换调整工作领导小组。
(二)加强整改,确保依法行政综合监察整改工作落到实处。针对林业行政处罚存在的4个问题,我局逐一落实认真对待。对能马上整改的问题立即整改,对能马上纠正的问题立即纠正,对一时无法整改到位的逐步整改。一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明确规定林业站作为林业局派出机构,不得以其林业站名义作出行政处罚,应一律以林业局名义进行行政执罚,明确执法主体应为县林业局。二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上岗制。2009年12月对原吊钟岩林业检查队非在编人员共计26人全部予以辞退,并于2009年12从全县事业单位中公开磷选10名人员、2010年8月从大中专毕业生中公开招聘13名人员充实到林业执法队伍中,同时及时组织开展执法培训和考试取得执法证,解决了长期来临时人员无证上岗执法的局面。三是着力规范林业行政执法处罚自由裁量权。针对自由裁量权过大问题,2009年我局认真开展行政执法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通过细化处罚幅度,梳理裁量权项目、细化裁量标准、优化裁量流程、公开裁量细则、落实裁量责任,最大限度地缩小林业行政案件自由裁量的弹性空间,确保了依法行政。四是做好林业行政案件的审核把关,严格执法程序。要求各执法部门和人员在办理行政案件时必须严格填写有关法律文书,履行法定程序,否则不予审核、不支持处罚意见,做到处罚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事实清楚,坚决杜绝处罚与依据不符,适用法律不规范完整等现象的发生,保证了林业行政案件处罚的公正性。对重大问题实行行政领导集体讨论决定,避免了错案的发生,保护了行政执法人员,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五是认真开展林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按省市林业部门和法制办对行政案卷评查的通知要求每年两次组织林业执法人员进行自查。查程序是否合法,查手续是否完备,查笔录是否规范,查材料是否齐全,查适用法律条文是否正确等。从组织开展的林业行政处罚案卷检查中,林业行政处罚案件卷宗基本能按照省林业厅统一制作的文书归档,材料较完整规范,行政处罚能严格按照自由裁量权标准执行,能正确规范运用法律条款,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提高。
(三)依法加强林政资源管理,维护森林资源安全。针对林业行政许可方面存在的3个问题,我局逐一落实认真对待。一是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管理。规范了木材采伐申报、审批程序,明确规定了木材采伐所必备的条件和执行程序,真正做到伐前有申请、伐中有监督、伐后有验收,材料规范完整。二是依法加强林地管理。针对目前各类工程占用林地现象较多的实际情况,林业局主动介入,以最优化的方法使用有限的林地定额,既保护好有限的林地资源,又保证我县“五大战役”重点项目、民生项目建设征占用林地使用指标,同时严把审核关,并进行跟踪管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三是规范木材流通秩序,坚持实行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和木材运输准运证制度。对木材经营加工单位和个人开展经常性检查,有效的制止了非法收购、加工和运输木材的违法行为。
(四)建立健全制度,确保依法行政整改工作有章可依。我局组织人员依据《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和《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订了《县林业局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和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县林业局行政权力动态运行制度》、《县林业局行政执法回避制度》《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县林业局林业行政执法管理规定》(试行)、《县林业局林业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案件评查标准》等多项制度。通过建立健全各项行政执法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确保依法行政工作有章可依。
(五)加强林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以普法学习为契机,以林业执法人员为主,组织干部职工采取自学、听讲座、参加培训等形式,系统地学习了林业法律、法规和《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相关法律;专门邀请省林业厅、市林业局和县检察院领导为全系统执法人员开展了林业法律、法规和预防职务犯罪为主题的专题培训,培训400人次;每年最少选派4名行政执法业务骨干到省林业厅参加行政执法培训。通过学习培训,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执法能力水平进一步增强。
(六)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提高依法行政质量。实行政务公开,局机关实行政务公开,森林公安实行警务公开,林业站、木材检查站(执法大队)实行站务公开。我局在局域网上设立了政务公开专栏,公布了现行依法设定的林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项目、处罚标准和处罚依据,便于执法人员执法和方便群众查阅,增加了行政执法透明度。同时对上级交办及人大、政协提案和媒体曝光的案件及时查办和答复,
二、存在问题
(一)林业法律、法规宣传有待加强。目前,保护与发展的矛盾十分突出,个别地方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发展的现象时有发生,同时,一部分群众对林业行政执法存在不正确的认识和看法。
(二)执法人员素质有待提高。少数执法人员业务水平较低,对林业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不透彻,掌握运用还不熟练,还需要进一步将学习和运用相结合,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
(三)案件卷宗有待规范。部分案宗执法人员笔迹潦草不清,表述不规范,在笔录中凡修改处无被询问人指印的确认或签字,在同一案件中询问笔录出现有关的数据前后不一致等现象。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广泛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创新形式和方法,大力开展以林业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活动,特别要深入偏僻边远农村地区宣传,使林业法律法规家喻户晓,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依法治林的良好氛围。
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范文6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贯落实中、省、市关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决策部署,以“三化”建设为抓手,全面推进我市综合行政执法水平再上新台阶。
二、组织领导
为做好综合行政执法标准化、规范化、法治化建设(以下简称行政执法“三化”建设)工作,特成立综合行政执法“三化”建设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成员:执法大队、服务中心、环卫所、指挥中心、办公室、财务股、人事股、政策法规股、执法监察督查室、市容和环境管理股、宣传和信息化建设股、受理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股,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工作,其他成员负责相关事务性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准确定位,明确工作整体方向
综合行政执法“三化”建设领导小组找准定位,召开领导小组研讨会,明确工作思路,细化工作措施,明确时间节点,完善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三化”建设工作方案。(完成时限:2021年1月31日前)
(二)统筹协调,保障工作取得成效
1.完善制度体系建设(2021年1月1日—2021年6月30日)
(1)梳理行政执法制度体系。查找中、省、市、县、局关于行政执法方面现行有效的制度,建立制度清单。(完成时限:2021年1月1日—2021年2月10日;责任单位:局机关各股室、执法大队)
(2)深入调研综合行政执法存在的难点问题。通过案卷评查、执法培训交流、走访座谈等形式深入了解当前在行政执法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及执法中产生的重大矛盾和争议等,形成问题清单。(完成时限:2021年1月14日—2021年2月25日;责任单位:执法大队、政策法规股)
(3)建立健全局行政执法联席工作模式。在市司法局、市委编办指导下、会同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广旅游局、生态环境局等执法部门建立健全城市管理执法领域联合执法协调机制。(完成时限:2021年1月1日—2021年5月31日;责任单位:执法大队)
(4)更新案卷评查标准。根据我市案卷评查统一标准,更新执法案卷评查标准。(完成时限:2021年1月1日—2021年3月31日;责任单位:政策法规股)
(5)建立待完善制度清单。在现有的行政执法制度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从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及监督、议事规则、案件评查、案件满意度测评、错案追究责任等方面入手,梳理需要修改的制度以及需要新建立的制度,形成制度清单。(完成时限:2021年1月1日—2021年2月30日;责任单位:政策法规股、人事股、执法督查监察室、办公室)
(6)完善制度体系。根据中、省、市行政执法相关制度,结合职能职责,修订完善本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制度体系,规范立案、审批、分办、调查、集体讨论、法制审核、结案等执法流程,形成本单位执法流程图并完成公示。(完成时限:2021年6月1日—2021年7月30日;责任单位:政策法规股、执法大队、办公室)
2.完善行政执法队伍建设(2020年12月1日起)
(1)持续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一是完成下设执法中队建设,进一步加强基层队伍建设;
二是配合市委编办等有关部门探索赋予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更多行政执法权项,推动行政权力下沉。(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单位:人事股、政策法规股)
(2)强化执法队伍建设
一是完善综合执法队伍机构人员配置,厘清层级关系,加强执法大队对执法大队各中队监督指导职能。根据执法大队、执法大队各中队等每支队伍配备队长、副队长及相应比例有正式执法资格执法人员等要求,进一步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力量配置;
二是优化基层执法中队班子结构。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办法,将办事公道、清正廉洁的优秀干部选配到基层部门负责人岗位,增强了基层队伍领导班子“硬实力”。每月底以由各职能股室组成的局绩效考核工作组对基层中队班子进行考核评分,督促基层中队加强自身建设;
三是加强教育培训,提高人员素质。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党员干部学习培训计划,坚持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党员干部集中学习和自学制度,重点加强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学习。组织党员干部参加党建工作培训和城管业务工作培训,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道德修养、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
四是深化作风建设,坚持从严治队。持续开展执法队伍“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和“三查三比”作风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定期开展执法人员军事化训练,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严厉打击发生在群众身边、直接损害群众利益、吃拿卡要、执法不公、以罚代管等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从严查处、决不手软。
五是注重考核监督,强化岗位职责。完善单位绩效考核制度,细化岗位目标责任,督查室不定期地开展专项督查和检查,及时通报督查结果,依托“机关工作人员平时考核系统”平台,按照“标准统一、客观公正、注重实绩、奖勤罚懒”原则开展平时工作考核年度目标绩效考核,严格落实考核结果运用,激励干部职工勇于担当、干事创业热情。(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单位:人事股、执法大队、执法监察督查室)
(3)合理配置法制审核人员。原则上按执法队伍5%配备。(完成时限:2021年1月1日—2021年8月31日;责任单位:人事股)
(4)加强行政执法资格管理。根据2020年12月1日省新启用的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完成执法人员信息录入,为已取得行政执法资格人员申领办理新版执法证件,对行政执法人员实行动态管理。推进全体人员参加我市组织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培训。(责任时限:2020年12月1日—2021年10月31日。责任单位:政策法规股、执法大队、委托执法单位)
(5)加强城市协管队伍管理,严禁宽出。(责任时限:持续推进;责任单位:人事股、执法大队、指挥中心、服务中心)
3.规范行政执法行为(2021年1月1日起)
(1)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对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服务清单、行政执法人员信息、行政执法流程图、行政执法决定等信息在单位门户网站或市人民政府网站监督执法专栏进行公示。(责任时限:2021年1月1日—2021年8月31日;责任单位:政策法规股、执法大队、服务中心、办公室)
(2)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一是加强执法部门执法记录仪等音像设备配备和使用。各执法部门要规范使用执法记录仪等音像设备,特别是重大行政执法活动、重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有可能引起行政争议的城市管理行为,要实现执法过程全记录并及时整理归档。(责任时限:持续推进;责任单位:执法大队、服务中心)
二是将执法过程全记录与城市管理数字化指挥平台终端相结合,实现“综合行政执法与智慧服务平台统一”。(责任时限:持续推进;责任单位:执法大队、指挥中心)
(3)全面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一是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重大行政执法法制审核目录清单》。(责任时限:2021年5月1日—2021年6月30日;责任单位:政策法规股)
二是完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责任时限:2021年2月1日—2月28日;责任单位:政策法规股)
(4)严格自由裁量范围。结合工作实际,简易程序案件,由执法中队自由裁量;一般程序案件,由执法大队自由裁量,并报局分管领导同意;重大行政处罚、规划建设执法领域案件或可能引起行政复议、诉讼案件按程序报批。(责任时限:2021年1月1日—2021年1月15日;责任单位:执法大队、委托执法单位)
(5)探索城市管理领域部分执法程序简易化。如市容秩序、环境卫生等方面执法程序简易化。(责任时限:持续推进;责任单位:指挥中心、执法大队、政策法规股)
(6)深入开展“非接触执法”工作,创新执法办案新模式。(责任时限:持续推进;责任单位:执法大队、办公室、政策法规股)
(7)建立城市管理领域联合执法常态化工作机制。(责任时限:持续推进;责任单位:执法大队)
(8)强化“两法衔接”,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责任时限:持续推进;责任单位:政策法规股、执法大队)
(9)开展法治培训。针对法治政府建设、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执法“三化”建设等内容开展法治培训(责任时限:2021年5月31日前;责任单位:政工人事股、政策法规股)
(10)开展案卷质量评查工作。(责任时限:2021年12月20日前;责任单位:政策法规股、执法大队)
(11)随时开展执法检查,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责任时限:持续推进;责任单位:执法监察督查室、人事股、政策法规股、执法大队)
(12)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制度。(责任时限:2021年1月—2021年2月28日;责任单位:财务股、执法大队)
4.完善行政执法内部监督机制
(1)开展互动评查。不定时抽取各执法单位执法案卷,按照我市案卷评查统一标准,由执法单位负责人和业务骨干进行交叉评查,互动交流,进一步提高执法办案质量。(责任时限:持续推进;责任单位:政策法规股、执法大队)
(2)开展行政执法满意度调查。围绕事关社会安全稳定大局、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执法领域,开展行政执法人民群众满意度调查,针对人民群众最不满意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开展持续整改工作。(责任时限:2021年7月1日—2021年8月31日;责任单位:办公室、人事股、受理股、执法大队)
(3)加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备案报送工作。(责任时限:持续推进;责任单位:执法大队、政策法规股)
(4)建立内部二级法治审核制度。执法中队设法治员,执法大队设法治员,法规股设法治监督员。
(5)加强督查考核。通过执法单位自查、部门执法检查督查、走访、座谈交流等方式对执法部门行政执法情况进行监督,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落实整改,将整改情况纳入年终考核。(责任时限:持续推进;责任单位:执法监察督查室、人事股、政策法规股、执法大队)
5.探索建立“账台”模式。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根据自身职能职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依据和上级部门要求,编制工作台账,形成本股室、本单位和个人岗位“账图”模式。(责任时限:2020年2月1日—2020年2月28日;责任单位: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三)总结经验,提升执法能力水平
1.行政执法相关制度汇编。将中、省、市、县、局关于行政执法相关制度汇编成册,下发局系统干部职工。(责任单位:政策法规股。责任时限:2021年10月31日前)
2.建立全局依法行政“账图”模式。以法治为根本遵循,以“三定方案”为依据,以岗位设置为基础,结合实际,全面梳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全局、股室和直属单位及岗位三级法治台账。(责任单位:法规股、正工人事股。责任时限:2021年1月1日—2021年3月30日)
3.总结工作经验。认真梳理行政执法“三化”建设工作,深挖特色亮点,总结经验成果,形成总结报告。(责任单位:办公室。责任时限:2021年10月31日前)
4.探索综合行政执法“智慧”指挥平台建立。以开展行政执法“三化”建设工作为契机,结合市城管数字化指挥中心建设,探索建立综合行政执法“智慧”指挥平台,彻底解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如部分解决执法力量不足的问题,规避执法人员“人情执法”、“选择性执法”的可能)(责任时限:持续推进;责任单位:指挥中心、执法大队、服务中心、政策法规股、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明确责任分工,认真组织行政执法“三化”建设工作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