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会计问题研究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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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会计问题研究

无形资产会计问题研究范文1

【关键词】外购无形资产;所得税会计;差异

一、外购无形资产的确认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对无形资产的表述为:无形资产是指用于商品或者劳务的生产或供应、出租给其他单位,或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税法对无形资产的表述为:无形资产是指企业长期使用、但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两者的明显差异在于是否强调“可辨认性”。因为商誉(无论是自创商誉还是外购商誉)并不能单独分离或者划分出来,所以商誉不具有可辨认性。由此,会计上并不确认“商誉”,而税法上将商誉视为无形资产的一个类别。

会计上确认资产通常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外购无形资产在会计确认时仍然采用这一方式,将实际支付价款、进口关税和其他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的合计数作为入账价值。所得税会计也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因而税法上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一般情况下两者并无差异。但如果企业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成本应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加以确认。货币的时间价值决定了现值系数不大于1,因此折现后的金额合计数会小于最初购买时的合同价款。即是会计上的入账价值会小于所得税会计所确认的计税基础。

二、外购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与税前扣除

1.外购无形资产的摊销

(1)摊销方法的差异。会计处理上,企业通常根据预期消耗该项无形资产所产生的未来经济利益的方式来确定摊销方法。而税法上则明确规定,无形资产的摊销采取直线法计算。这就是说,如果企业在日常核算中采用了直线法以外的其他方法进行摊销计算,在进行所得税会计时,需要采用直线法重新计算。

在一般情况下,无形资产的残值应视为零。但会计处理上可能根据实际情况确认该无形资产的残值。在这样的情况下,会计的摊销总额会小于其入账价值。然而,税法却没有这样的规定。税法不确认无形资产的残值。

计提减值准备也是影响无形资产摊销金额的另一个因素。谨慎性原则要求企业根据经济情况的变化,至少每年应对所购买的无形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如果有充分且恰当的依据表明该项资产确实发生了减值,则应该提取合理的减值准备金额。然而,税收并不承担企业的经营风险,所以一般情况下税法不对各项资产确认减值准备。

(2)摊销年限的差异。根据税法的一般规定,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少于10年。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在有关法律或协议、合同中规定使用年限的,可依其规定使用年限分期计算摊销。会计上则根据实际情况加以确认。

2.外购无形资产税务处理的特殊考虑

当使用寿命不确定时,会计处理上不要求摊销,只在持有期间每年进行减值测试。税法中要求所有无形资产(除商誉)按不低于十年的摊销年限进行摊销。在不考虑减值的情况下,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在后续计量过程中,会计上的入账价值并不会发生改变,而计税时摊销金额不为零,两者会产生差异。这种差异会导致计税基础小于入账价值,即会产生应纳税额暂时性差异。

计提外购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根据会计的谨慎性原则,企业应在持有无形资产期间,如果无形资产发生了减值,应当对无形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减记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而由于税收的特殊性,税收一般不承担企业风险。税法规定,无形资产在发生实质性损失前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不允许税前扣除,因而并不会因为会计上计提了减值准备而改变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计提了减值准备的无形资产,在不考虑其他因素的情况下,其入账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三、外购无形资产的处置

在资产的处置过程中会计与税务处理上有许多相同点。例如无形资产出售时,会计采用差额法计算当期损益。所得税会计在计算该项应纳税所得额时也采用类似办法。但是,因为会计和税法的规定不全相同,差异仍然是存在的。除去可能存在的摊销年限不同以及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的差异外,更重要的是“视同销售”的差异。企业转让一项无形资产,其目的和方式是多样的,但是会计上确认收入的条件并未改变。

四、外购无形资产会计与税务处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税法规定的无形资产最低摊销年限为10年,而会计上并没有明确规定。这一差异是否有必要存在?设定最低摊销年限的原因有二。一是为了企业利用摊销年限对应纳税额所得额进行随意调整,对会计利润进行操纵。二是基于无形资产的产生未来经济利益的不确定性。会计上由于没有明确的确认标准,大多是靠企业自身的估计,企业以此确定的摊销年限往往不尽合理。倘若税法和会计在此统一,笔者认为可减不必要的差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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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S].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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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会计问题研究范文2

【关键词】 无形资产; 确认; 计量

中图分类号:F231;C93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4-5937(2014)24-0074-05

一、无形资产确认与计量研究的意义

长期以来,无形资产始终是会计理论与实务的研究重点,也是理论界和实务界亟待解决的难题之一。然而,随着各个企业对无形资产投入比重的增大,特别是知识产品化的发展,使得无形资产的会计内容得到了极大的扩展,也对无形资产会计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尤其对高新技术企业而言,其无形资产会计处理方式影响着高新技术企业核心竞争的真实状况,甚至影响着高新技术企业前进的方向。尽管我国会计准则已逐步实现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财政部也于2006年出台了包括无形资产会计准则在内的新会计准则体系,但是由于各国的现实国情不同,以及经济发展水平和无形资产客观需求的差异,新的无形资产准则仍不能完全满足新经济环境变化的要求,理论界和实务界存在的争议较大。这就需要进行多方面的研究,找出无形资产确认与计量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二、我国无形资产确认与计量中存在的问题

(一)无形资产确认存在的问题

1.无形资产确认范围过窄

当前社会正由工业化经济向知识经济方向发展,某些国家企业无形资产所占比重已超过了总资产的一半,有的高科技技术发达国家,企业无形资产甚至已占到了资产总额的70%。由此可以看出,无形资产在未来的经济发展中将占据主导地位,对其合理、有效地确认,将成为无形资产会计发展的迫切需要。凝聚了人们智慧和劳动的专利权、商标权、品牌价值、人力资源等无形项目与日俱增,对企业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能够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类似上述资产在企业的发展中越来越重要,而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却把人力资源、品牌价值、客户资源等排除在无形资产定义范围外,这导致了准则中无形资产范围的界定不能满足现实生活定经济事项的确认需求。在现有的准则规定下,我国对无形资产的确认过多关注于业务交易本身,而未将有些重要的无形资产加以确认。其中一些看不见摸不着的无形资源往往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影响因素,能够对企业未来的经济利益流入产生重要影响,能够有效地帮助企业发展自身实力,却因不符合无形资产的确认条件而不能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基于会计中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笔者认为,以上所提到的有关软资源都应确认为无形资产。由于现行准则中缺少相关规定,没有将无形资产确认的标准进一步细化,企业所拥有的如品牌价值、绿色食品商标使用权、ISO9000质量体系等这些具有无形资产特性的软资源项目并未纳入企业无形资产中。无形资产的确认范围过窄,导致某些重要的软资源项目没能完整地反映在企业的财务报表中。

2.研究开发支出的确认标准缺乏可操作性

2006年颁布的新无形资产准则对无形资产确认进行了改进,要求企业对内部自行研发的无形资产进行确认。要求研究阶段的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需同时符合准则中所列出的五个条件,才能将开发阶段的支出计入无形资产,否则也应当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新准则中有关费用化的处理规定显示出两个难以避免的问题:第一,费用化不符合会计确认与计量一般原则中成本费用的配比性原则。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按配比原则的要求,在同一会计期间的各项收入及其相关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而我国现行无形资产准则规定,企业的研发费用作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第二,不符合可靠性原则。可靠性原则要求企业会计核算时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尽管新准则对“研究”与“开发”进行区分并明确了其含义,但是在实务中,由于无形资产研究开发业务时间长且过程较复杂,在实际操作中要清楚地区分开这两个阶段仍是较为困难的。准则没有严格制定两阶段的判定标准,企业可能会将费用资本化,以此来操纵利润。

(二)无形资产计量存在的问题

1.无形资产的计量方法不够合理

目前我国的无形资产计量模式主要还是采用历史成本模式,但是随着新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用历史成本来计量无形资产出现了较多弊端。首先,在当今知识更新和信息变化较快的情形下,企业的某些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不能长久地维持其先进性的地位,随着其他技术的进步和产品的更新,其价值相对降低,若继续按照历史成本计量,则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会被虚增;与此相反的情况是,在技术创新不断加快且激烈竞争的环境下,为了维持原有知识产权的先进性,企业会加大对它的研发投入,进一步优化原有无形资产的特性,若按历史成本计量,则会少计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从以上两方面分析可以看出,用历史成本来计量无形资产,极易产生滞后性,不能真实地反映无形资产价值。其次,无形资产在关联方交易中若按成本计量,交易价格往往比其实际价值低很多。在关联方交易中可能会出现控制方为提升自身企业形象和改善经营业绩,在购买另一方的专利权时,以历史成本作为其入账价值。这样的交易价格比实际价值低得多,控制方的利润和资产会因此而虚增,导致出现虚假的财务信息,造成相关利益者决策失误而蒙受损失。

2.计量单位的形式过于单一

虽然新的无形资产准则对无形资产计量的相关规定更加完善,如规定了采用历史成本法、现值法和公允价值法等计量方法,使得无形资产的价值相对而言能更真实地被反映,提高了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和可靠性。但在计量单位的选取上,仍采用单一的货币计量。事实上,企业中有些无形项目根本无法完全用货币计量,且由于多数无形资产的价值不稳定、无形性、高风险性、可货币度量性弱等特点,用货币无法进行恰当的计量。而如员工技能、技术研发能力、企业文化、人力资源、顾客及供应商关系等这些无形项目往往是企业获得竞争力的优势资源,是企业的核心价值力量,却不能得到如实反映,导致信息使用者获得的信息不具有相关性。

3.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及会计处理的主观性太强

无形资产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其应摊销的金额,存在多种方法,包括直线法、产量法等。无形资产准则要求企业在选择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时,应当能够反映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并一致地运用于不同会计期间,但是没有明确说明哪些项目的无形资产应该使用直线法抑或是产量法等摊销方法。这样企业自主选择摊销方法的余地较大,主观性较强,给予了企业操控利润的空间,不利于国家对企业操控利润的行为进行监督。

无形资产准则要求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笔者认为,这种对无形资产摊销的会计处理不谨慎,缺乏相应的理论基础。2006年颁布的新无形资产准则第十九条规定,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通过新旧准则的对比,可以发现,将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由在10年内摊销简单地过度为不摊销,这样的处理方式没有可靠的理论基础。同时新准则中还规定,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应当在每个会计期间对其使用寿命进行复核,这样的规定会让企业的会计人员加入较多的主观因素去判断,容易利用无形资产的摊销来调节损益,同样会涉及到企业操纵利润的问题。

4.无形资产残值的确认缺乏可操作性

新无形资产准则规定,除下列情况外,无形资产的残值一般为零:(1)有第三方承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购买该无形资产;(2)可以根据活跃市场得到预计残值信息,并且该市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很有可能存在。上述第二种情形中涉及到的“活跃市场”、“预计残值信息”、“很可能”等字眼,由于没有对相关概念进行界定,判断标准不明确,企业在进行残值确定时缺乏可操作性,不利于对残值的合理估计。

(三)无形资产减值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无形资产减值损失的会计处理方式与国际会计准则存在较大的差异。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规定,当无形资产存在减值迹象时,应估计可收回金额。若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应当将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无形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确认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但是,我国会计准则又规定,已经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定,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而国际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判断之前存在的减值迹象是否已经不存在或减少,若减值迹象不存在了,则可以转回之前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通过对比发现,对资产减值是否转回的处理我国会计准则的规定正好和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定相反。我国许多学者研究发现,由于我国资本市场建立时间短,还不完善,在我国的现实经济环境下,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减值如果可以转回的话往往成了上市公司粉饰其盈利状况的手段。根据现阶段的实际情况,我国会计准则规定无形资产的减值不能转回,较好地遏制了随意调节利润的现象。但是从长远的角度来看,无形资产的减值损失一旦确认不能转回,这不符合会计核算的可靠性、可比性和相关性要求。

三、我国无形资产确认与计量问题的影响分析

(一)无法满足高新技术企业对无形资产的确认需求

随着我国科技的不断进步,以科学技术为核心的高科技企业逐渐增多。高新技术企业中无形资产所占比重大,凝聚着知识和智慧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知识产权在企业资产中占据了重要地位,是企业发展的核心力量和资源。从会计角度看,企业资源中可以确认的大部分为非无形资产,无形资产因为确认中存在的各种缺陷而不能在企业中占据主导地位。目前我国无形资产的确认范围较窄,像人力资源等类似的软资源被排除在无形资产定义范围外,并没有将其确认,这就与客观经济现象相背离,不能满足高新技术企业对无形资产确认的需求。因为会计理论和准则的局限性,目前很多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流入的软资源没能被如实和充分地反映。随着国家倡导知识创新带动经济发展,无形资产的地位毋庸置疑地越来越重要,如果继续沿用现行的无形资产确认理论,企业的无形资产与竞争能力在财务报表中将会严重失实。

(二)未能将人力资源纳入传统会计系统

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知识成为最重要的生产要素,人的知识技能作为极具创造力的资源,成为当前决定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人的知识价值包括知识产品的价值和知识拥有者所具有的人力资源价值。传统的会计核算中只承认知识产品如专利权、商标权的价值,而忽视了人力资源的价值。传统的会计报表中将人力资源的投资成本列为本期费用,而并未将人力资源所蕴含的价值予以资本化作为资产反映在报表中,没有将其作为一项资产在预计使用年限内进行摊销,低估了人力资源所带来的收益。人力资源无法反映在报表项目中,这是不合理的,也意味着企业会计系统所核算的企业资源还不完整,严重低估了企业拥有的人力和物力资产总额及其很可能在未来能够带来的经济利益流入。知识经济时代,企业利益相关者将更加重视企业员工的素质、构成以及迫切地需要考虑人力资源投入及产出的关系,需要更为直观地了解企业资产中人力资源这种无形资产的状况。将人力资源纳入传统的会计系统中,通过人力资源会计所提供的明确的人力资本价值信息可以促使管理层重视人力资源的利用,合理进行经营决策。

(三)无法满足当前无形资产计量多样化的需求

由于知识经济的到来,无形资产的形式呈多样化发展,技术的创新使得无形资产所能带来的预期经济利益的实现方式也在不断变化着。企业中存在的无形资产,其价值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不确定因素导致其可能增值也可能贬值,以成本计量模式的会计计量方式不能适应其价值的变动。同样,其中不能用货币衡量的无形资产,如果仅采用货币计量方式,这样新型无形资产计量多样化的需求得不到满足。

(四)无法高质量地进行无形资产信息披露

我国新会计准则对无形资产的信息披露部分作了相应的规定,要求按类别对无形资产进行披露,披露的信息包括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期初和期末账面余额、累计摊销额及当期确认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成本和取得方式等。笔者根据准则对披露信息的要求,并结合本文上述对无形资产确认和计量相关问题的分析认为,有关无形资产信息披露规定还存在如下漏洞:一是披露不全面。仅对目前准则规范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大约6项无形资产要求披露,对知识经济下产生的品牌价值、人力资源等无法用货币进行计量的新型无形资产,准则对此未做任何规定,因此这些无形资产项目的信息往往易被企业忽视。然而这些无形资产的信息对企业及其利益相关者的有关决策非常重要,若不披露会导致信息使用者进行错误的决策。二是披露的信息部分失真。由于无形资产大部分按照历史成本计量,披露的为历史性信息,造成披露的信息有时严重不符合实际情况。企业在对某些长期无形资产披露时,沿用历史成本计量,没有对其价值进行重新评估或估价,导致信息严重与实际偏离,出现信息失真的情况,最后造成披露无形资产的相关信息质量不高。

四、无形资产确认与计量的改进对策

(一)在无形资产确认方面的改进对策

1.拓宽无形资产的确认范围

当今社会的竞争毫无疑问是有关知识、人才的竞争。作为企业而言,在市场上是否拥有最强大的核心竞争力取决于它是否拥有最前端的高科技产品、最雄厚的知识储备以及较强的研发能力。为适应市场大环境和瞬息万变的经济形势,促进企业自身科技创新,对无形资产的确认范围重新界定就十分必要。

对于企业而言,不论是自创的无形资产还是外来的无形资产,为满足会计原则中的可比性都应确认入账,而且企业在不断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包含一些无法通过资产负债表直接表现出来的软资源项目,如客户及其信赖程度、企业员工的能力、创新技能、企业文化、市场占有率等。只有将这些项目同样确认为无形资产,才能够真实、完整地反映企业无形资产的总价值。再有,商誉毫无疑问是企业最为重要的资源之一,但现行的会计准则有关商誉的部分也只出现在合并财务报表中,那么企业采取表外披露的方式,便可进一步体现并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2.明确划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标准

研发支出能否资本化,关键在于判断其是否属于开发阶段。新准则中对于相关细节内容未做详尽说明,那么有关部门可通过制定相应的执行细则,并明确划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标准。另外,还可对研发过程的有关工作明确作出规范,比如可要求研发工作一旦进入实质性的开发阶段,必须在企业内部办理有关立项手续,整理规范的文件资料,在企业财务部门登记备案以备查。同时要更严格地控制开发费用入账的手续和凭证的合法性。企业在核算相关的研发支出时往往单凭会计人员的主观判断来确定,无疑增添了企业操纵利润的可能性,对此可通过具体实施细则来约束企业可能存在的滥用职业判断而违规操控利润的问题。

(二)在无形资产初始计量方面的改进对策

1.由历史成本计量逐步转向公允价值计量

目前,会计计量一般重历史成本而轻公允价值。尽管会计计量中对某些项目选择的计量属性是公允价值,但显然资产负债表中更多的其他项目仍然是按照历史成本进行计量的。无形资产价值的计量应当在充分考虑相关性和可靠性的基础上进行。在综合考虑无形资产的特点和我国的实际情况后,我国采取了历史成本与公允价值相结合的混合计量模式,从而一方面可以反映无形资产特性,另一方面又兼有历史成本计量与公允价值计量的优点。当前,无形资产的计量可首先由历史成本计量逐步向公允价值计量。随着无形资产地位的日益提升,无形资产计量方式的转变,对无形资产价值的真实反映有积极的意义。

2.货币计量与非货币计量相结合

以货币形态作为计量单位是自复式簿记产生以来经过长期发展所形成的一项规定。货币计量是会计计量中的主要计量单位。但是都以货币形态来计量种类繁杂的无形资产是不可能完成的事。有些无形资产用货币进行合理计量会存在一定的难度,但这并非意味着其不可计量。作为计量的客体,它们具有不同的属性。对于某些软资源项目如人力资源、企业文化、市场份额、产品质量等,完全可以利用非货币指标进行计量。在会计处理上,可以采取增加一张补充报表的方式具体反映以非货币计量的无形资产,有效地披露其价值和其他属性等,进而确保会计信息的充分性和完整性。从另一个角度考虑,从以非货币计量的项目中后续取得的相关信息对投资者和管理者决策的影响程度并不亚于按照货币计量的其他项目。这必定有助于信息使用者对信息进行全面正确的把握。所以无形资产的确认和计量应采用货币性计量和非货币性计量相结合的方法。

(三)在无形资产后续计量方面的改进对策

1.关于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和会计处理的改进对策

对于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第十七条规定:“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应摊销金额应当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分摊。企业摊销无形资产,应当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至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时止。企业选择的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应当反映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但对高科技企业涉及到的很多知识形态的无形资产而言,采用直线摊销法显然是欠妥的。没有具体而明确地阐明不同的无形资产项目具体适合哪一种摊销方法,将直接增加企业选择过程中的主观性。所以需要在不同的无形资产项目摊销时分别做如下调整:(1)对于土地使用权、商标权、专利权等预计使用年限确定,而且减值风险较低的无形资产,可采用直线法摊销;(2)对非专利技术等有预计使用年限,但考虑技术进步等因素对其价值的影响呈加速变化的,可采用类似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法的“加速摊销”,以尽快收回投资,这也符合会计核算的谨慎性要求。

2.完善准则有关无形资产残值的相关规定

对于无形资产残值的确认计量问题,在确定无形资产摊销金额时,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残值应当视为零。但要除去两种情况,一是可以根据活跃市场获取预计残值信息,并且有迹象表明该活跃市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终止时存在的可能性很大。对这种情况描述所用的一些词句都表明其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缺乏一定的可行性。二是无形资产的预计残值是否为零,在会计实务中本身就很难确定。为了合理地解决此问题,增强会计准则的实际可操作性,可以通过对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进行详尽的补充说明,让会计人员做到有章可循。

3.对无形资产减值不可转回和增值问题的解决对策

我国资产减值准则规定,已经计提的无形资产等减值准备,一经确定,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如上文所述,从国家和企业的长远发展来看,这并非长久之计。要改变这种状况就得健全社会主义市场信息体系和价格体系,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使得市场价格和公允价格能够准确合理地体现出来。与此同时,要加强规范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相关执业行为。作为企业也要积极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自身监督控制体系,并有效地督促会计人员进行岗位职业道德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四)对无形资产会计确认和计量的整体改进对策

1.深化无形资产会计研究的同时更新无形资产观念

针对世界经济环境的诸多新变化,传统会计中关于无形资产的理论无法满足企业创造价值的快速稳步发展。既然知识经济是我国乃至世界的发展趋势,那么它势必会对无形资产会计带来变革。这就要求相关研究人员在对无形资产进行深入研究的同时必须更新相关观念,紧跟无形资产会计的时代步伐。

同时,无形资产的范围、内涵和价值等由于知识经济的快速发展也发生着重大的变化。对此,需要秉持兼容传统与追求创新相结合,坚持理论研究的创新与实务发展开拓相结合的原则,并结合知识经济的特点,对无形资产会计的理论进行深入研究。同时还要利用更新的视角审视新问题,用新的思维方式和理论方法来解决无形资产会计的实务问题。既要尽可能地满足高新技术企业对无形资产的确认需求,也能更好地满足当前无形资产计价多样化的需求,进而做到高质量地对无形资产信息进行披露。

2.重视无形资产会计与相关学科的结合

全面协调发展无形资产会计理论,就是不仅要着眼于无形资产会计理论的发展,还要时刻保持与无形资产不断发展变化的环境相适应,即无形资产会计理论发展要与无形资产所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不同的环境发展相适应,与其他科学发展相适应。除此之外,还应该认识到,无形资产会计系统是兼具多样性和统一性的系统,可以从不同角度去研究和揭示这个系统:可以从整体的角度发展无形资产概念、性质、作用和分类等理论;可以从无形资产的结构要素发展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和其他无形资产的构成理论;可以从无形资产管理职能发展无形资产的会计、审计、统计、开发、经营、评估、规范、保护、监督和战略管理等理论;还可以从无形资产管理过程发展无形资产的预测、决策、计划(预算)、控制、检查、考核和分析等理论,以及发展无形资产方法(工作方法、研究方法)等。由上可知,重视无形资产会计与多学科的结合,譬如会计学、审计学、管理学等的结合研究,将对无形资产会计的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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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会计问题研究范文3

摘要中国加入WTO之际,正值全球经济在高科技的动力的推动下迅猛发展之时,这一经济形势的主要特点之一就是无形资产无论在总量上,还是在其占社会资产比例上都在快速,大量的增长。无形资产在现代企业的重要性也显得格外突出。本文主要针对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自创无形资产价值的问题提出一点意见,并在与国际会计准则相关部分进行比较之后,得出了自创无形资产会计处理的新方法。在此基础之上,分析了披露无形资产的重要性,讨论了目前无形资产披露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无形资产研究开发费用资本化费用化

AbstractWiththedevelopmentoftheglobaleconomy,Chinaisbecomingthememberof

WTO.Insuchaperiod,intangibleassetoftheenterprisesareincreasingatahighspeed,

regardlessofthetotalsumorthescaleofsocialasset.Sointangibleassetwillplayavery

importantrole.Thisessaywillgivesomeadvisesaboutthevalueofintangibleassetin

ChinaAccountingStandardandwithcomparedtotheInternationalAccountingStandard,

theauthorhasfoundthenewmethodaboutit.Finally,theauthoranalyzestheimportance

oftheannouncein intangibleassetandgivessomefeasibleadvises.

Keywordsintangibleassetthefeeofresearchanddevelopment

capitalizecost

引言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今天,无形资产对社会经济进步的促进作用日益突出,越来越受到人们的普遍关注。与此同时,它对企业未来的发展将产生约束性的影响。中国“入世”首先要解决无形资产的核算问题,对于我国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无形资产的具体准则里存在着几个值得考虑的问题,本文从无形资产的含义入手,对国际惯例中研究开发费用不同的会计处理进行比较,针对我国现存的问题,提出几点改进意见。

一、无形资产的概述

我国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中对无形资产的定义是: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资产。

在理解无形资产这一概念时应首先明确无形资产对企业而言是一项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的长期资产。因此,我们在研究这一概念时,就应该从资产的含义入手。所谓资产,就是指:过去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资源,且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那么,无形资产作为一项资产,就必须满足资产的定义并具有自身的特点。从资产的实质内容出发必须具备两个特点:其一,预期内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其二,成本能可靠的计量。下面,笔者拟从这两方面入手,分析无形资产自身的某些特点,谈谈无形资产的确认问题。

首先,预期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是指直接或间接地增加流入企业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潜力。这种潜力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单独的产生净现金流入,而某些情况下则需要与其他资产结合起来才可能在将来直接或间接产生净现金流入。在这定义的理解基础上,无形资产无疑具有这种特征。尤其是在知识经济时代,经济全球化进程在进一步加剧,无形资产所形成的未来的净现金流入将会逐年增加。一是从高新技术企业上看,企业技术的含量与日俱增,相应地所形成的无形资产的价值也会为企业带来预期的经济利益。二是从服务行业的角度看,各种咨询公司、律师、会计师事务所的建立和兴起都很可能与企业其他硬件设备相互配合从而形成巨大的无形财富。三是从传统的企业看,企业拥有足够的人力资源,高素质的管理队伍,都会为该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入。当然,无形资产的预期收益性存在着极大的不确定性。因为它必须与其他资产相结合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总流入,而且在创造利益的能力上也较多的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因此,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应考虑到相关因素并结合职业判断来予以确定。

其次,无形资产的成本是否能够可靠计量。资产的计量是指入帐的资产应按什么样的金额予以记录和报告,目前,在我们国家为了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一般都以历史成本为主要的计量方法。即按企业各项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根据实际成本计量。现在,对于无形资产而言,在计量问题上也显得尤为突出。因为无形资产本身具有某些特点如:无形的实体、非货币性资产等,所以在有关其计量问题上就或多或少带来了许多困难。无形资产是否可以计量,应该如何计量是许多会计人士一直都在研究的问题。

综上所述,我们在从资产定义的角度分析完无形资产的概念之后,就不难发现无形资产有别与其他资产。因此,这就迫切地要求我们要解决有关无形资产确认的诸多问题:首先是应当认真的反映无形资产,其次是必须谨慎的反映无形资产,再者必须解决无形资产中的若干计量问题。

二、关于费用化与资本化的处理问题

在了解了无形资产基本确认条件后,我们将进而分析有关自创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

(一)研究开发费用

国际会计准则第09号《研究与开发费用》中规定:研究活动是指“为预期获得新的科学技术知识和认识而进行的具有创造性和有计划的调查。”其性质是因特定研究支出而形成的未来经济效益将来能否实现,不具备足够确定性。开发活动是指“在开始商业生产或使用前,把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与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工艺系统或服务。”其性质是在某些情况下,企业能否确定获得未来经济利益可能性。研究与开发费用应包括可直接计入研究与开发活动或一个合理的基础分配计入这些活动的所有费用。具体包括:(1)、从事研究与开发活动的人员的薪金,工资和其他与聘用人员有关的费用;(2)、用于研究和开发活动中消耗材料和劳务费用;(3)、用于研究和开发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用;(4)、与研究开发有关的间接费用;(5)、其他费用。在知道了何为研究开发费用之后,我们就可以比较目前几种关于研究费用的处理模式。

1、美国模式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在其颁布的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02号中规定:为研究与开发的所有支出均应列入费用。但是,对于内部自创计算机软件的开发费用处理,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86号指出:内部自创计算机软件发生的属于研究与开发费用应在发生当时计入损益,直到所开发的产品建立了技术可行性为止。该种方法大体上是依据了谨慎性原则,持该法的人认为尽管发生研究开发费用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形成无形资产,带来未来收益,但是研究和开发工作本身是否能在将来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具有不确定性,因此,按照谨慎性原则,应计入当期损益中。

2、国际会计准则模式

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指出:为评价自行开发无形资产是否符合确认标准,企业应将自行开发过程中分为两个阶段,即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同时指出,研究阶段不会产生应予确认的无形资产,因此,这个阶段的支出或费用应在当期确认为损失。而在开发阶段,则可能产生应予确认的无形资产,因而某些符合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开发费用应予资本化。

具体而言,只有当企业可以证明以下所有各项内容时,开发产生的无形资产才能确认:(1)从技术上讲,可以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其能使用或销售;(2)有意向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销售它;(3)有能力使用或销售该无形资产;(4)该项无形资产是否很可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5)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的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使用或销售该无形资产。(6)对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的计量。

3、我国研究开发费用处理模式

我国会计准则的规定:理论上讲,如果开发费用符合资产的确认条件,那么对其采用资本化政策是合理的。问题在于,对于某项目而言,要明确地定出研究阶段何时结束或开发阶段何时开始往往是很难的且不易操作。为此,本准则把研究与开发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相应地,自行开发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入帐价值或成本应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确定。

(二)有关后续支出的处理

所谓后续支出就是指无形资产购入或自创完成后的相关支出。对于后续支出的处理,不同的国家有着不同的处理方式。

1、美国模式

在美国,会计实务中普遍采用的做法是,对于可辨认无形资产,允许资本化的后续支出通常仅限于那些能够延长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的支出。即:在符合某些条件时,内部使用计算机软件的后续支出可以资本化。

2、国际会计准则模式

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指出,无形资产后续支出应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除非满足以下条件:第一,该支出很可能使资产产生超出其原来预定绩效水平的未来经济利益;第二,该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和分摊该资产。同时还指出,商标、刊头、报刊名、客户名单和实质上类似项目所发生的后续支出只能确认为费用,以避免确认自创商誉。

3、我国关于后续支出的规定

在我国,无形资产准则规定,无形资产在确认后发生的支出,应在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

(三)简要的分析和评价

对前面关于自创无形资产中有关研究开发费用及后续支出的会计处理,通过对不同模式的比较,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各种会计模式从各自不同的立场出发得出各自不同的结论。就笔者看来,伴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各自企业的人力资源、科学技术及高层管理体系对企业的整个运行过程将发挥着越来越多的重要作用。这就是说,对无形资产的确认和批露是迫在眉睫,即必需在一定范围内形成一种比较规范的处理原则,使得各国会计准则能相互协调,以加强会计信息的准确性。

对于研究开发费用及后续支出的处理,究竟是应该资本化还是应该费用化。一方面应遵循会计原则中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的划分,另一方面则看其是否能为企业带来预期的经济利益的流入,是否能可靠的计量。通过前面对各种模式有了一个基本了解之后,我们就不难发现,处理研究开发费用的方法可分为两种方式,即资本化处理方式和费用化处理方式。

对资本化处理方法的合理性在于遵循了配比性原则。因为研究开发活动是为了获得新的技术知识,创造新的或有实质性改进的产品,材料设备或工艺而进行的一系列活动,其目的是希望在未来时期获得收益。研究开发项目一旦成功,作为其成果的专利权、商标权、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等,往往会持续在以后若干会计期间带来收益,因此,按配比原则,可将研究开发活动的支出作为资本性支出,在未来收益期内分摊,如果不资本化,会对企业未来拥有的超额获利能力难以解释,也会对信息使用者产生误导。诚然,资本化的主要缺点则是不符合稳健性原则,因为研究开发活动虽与未来的收益有一定的关系,但这种收益能否取得,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把研发费用计入资产,企业承受的风险太大。

对费用化处理方法的合理性在于遵循了稳健性原则。所谓稳健性,因为它考虑了研究开发活动未来收益的不确定性。实务操作中采用这种方法也是与当时的特定客观条件相适应的。另外,这种方法也易于会计人员掌握,便于操作。但是,费用化的处理原则也同样会暴露一些无法回避的问题:第一、费用化不符合配比原则,企业在会计核算时,收入与其费用、成本应当配比,同一会计期间的各项收入和其相关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而我国无形资产准则规定,将其研发费用作为当期损益,即在研制开发前费用,而当该支出作为无形资产依法申请成立是为企业创造收益时,其分摊成本则远远少于研制开发的总成本,这显然严重低估了无形资产的价值,不符合成本与收益相配比原则。第二、不符合真实性原则。真实性原则要求企业会计核算应当与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由此看来,我国无形资产准则规定,将研究与开发费用作为当期损益,显然歪曲了企业的财务信息。在开发过程中会虚减当期利润,可能使企业由盈利转为亏损;而在开发成功时,又潜在虚增了企业利润,这就难以真实的反应企业的经营成果,有悖于会计信息的真实性。第三、不符合一致性原则。企业外购的专利、商标、专有技术、计算机软件等支出全数计入无形资产,自己研究开发的只在特定条件下资本化,同样的资产因其取得的渠道不同采用不同的处理方法不符合会计上的一致性原则,使会计信息在一定程度上失去可比性。

三、对无形资产确认和披露几点建议

通过以上比较分析,笔者认为对企业研究开发支出的会计处理要考虑因研究开发结果的不确定性带来的企业风险,更要考虑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即在充分把握未来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成本能可靠计量时将其于以资本化。比如:在判断未来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成本能可能流入时就应该要求会计人员准确地运用职业判断,采取谨慎性原则的基础上,准确详尽的处理;而在成本计量方面,则应在新的政治、经济、法律环境下改革传统的确认标准,不仅进行初始确认,还要进行价值变动后的再确认,即在采用历史成本法计量的同时,也应采用重置成本法和收益现值法等公允价值计价。综合以上情况,笔者提出以资本化为基调,兼顾稳健性原则与配比原则的一种处理方法。

(一)关于研究开发费用新的会计处理

应专设一个会计科目来核算无形资产研究开发费用,该科目类似于“在建工程”科目,是用于核算正处于开发研究过程中无形资产,待其开发研究成功后转入“无形资产”帐户,若开发研究失败则再转入当期损益类帐户。该科目的借方用于核算企业研究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所发生的材料费、人工费、注册费等,贷方用于核算无形资产研制开发成功结转到“无形资产”科目或直接分期摊销计入“管理费用”科目中,科目的借方余额反映尚未结转或摊销形资产的研究开发费,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列于“无形资产”项目之后,以提供更为准确的会计信息。具体核算过程如下:1、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研发费用等则借:在建无形资产,贷:银行存款等。2、在研究开发各项无形资产成功后,借:无形资产,贷:在建无形资产。3、当研究开发失败后,借:管理费用,贷:在建无形资产。经过这样的会计处理之后,就能够弥补前述的诸多不足,并且能真实的核算无形资产的价值,有利于企业加强对无形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二)进一步与国际准则接轨,加强对无形资产的披露

对无形资产重视不仅仅应准确的加以确认,而且还应有一种较为完整的披露体系,以全面的提高无形资产的利用价值。在目前我国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无形资产的披露部分规定如下:1、各类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2、各类无形资产当期起初和期末余额,变动情况及其原因;3、当期确认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及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成本和取得方式。然而,在当前知识资本的比重日益提高的今天,仅仅披露这些内容是远远不够的。而且,伴随着世界全球化进程的加剧,许多新兴的无形资产种类将会进一步增加,因此,在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的过程中应更加完整地披露无形资产信息。所以,笔者提出如下几点建议:1、应更明确指出各类无形资产的种类;2、其摊销年限应分别披露,且根据各自不同的特点,采用不同的摊销方法;3、期初,期末余额应包括“在建无形资产”部分;4、如有可能还应明确指明各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数额是多少,以表明该公司潜在的创新能力。当然,考虑到无形资产成本和收益的原则及自身唯一性的特点,如果把无形资产披露的过于详尽,这就会给竞争对手提供更多的信息而危害到本企业的利益,也会使的成本和收益问题存在着严重的失衡。所以,我们在具体披露过程中应把握适度。

结束语在全面分析了国际会计准则与我国关于无形资产准则的基础上,我们不难看出两者存在差异性。伴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各个公司、企业都将重点放在了高新技术的开发与研制领域问题上,因此,无形资产这一概念对每个企业而言将不再陌生,它对企业的未来发展也越来越重要。我们作为新世纪的技术管理者,信息资源的使用者将会把更多注意力放在企业自身的新技术开发上,所以我们就更应该用更详实的信息资料来记录计量无形资产,更加准确的来披露无形资产的相关信息。

当然,仅本文提出的几点建议和意见来加强无形资产的管理是远远不够的。我们还应该提高各界人士对无形资产的重要性的认识,注重开发、培育、创造、维护和保护各单位无形资产,建立专门的无形资产管理机构,配置专门的管理人员,加强无形资产管理知识的普及和培训,利用无形资产的扩大、扩展和扩张作用,使企业走向全国乃至全世界。

参考文献

1朱光龙.由无形资产准则引发的几点思考、财会月刊,2001.18

2傅晋豫.研究开发费用会计处理浅议、财会月刊,2002.2

3王氩.关于无形资产准则的一点思考、财会月刊,2001.12

4薛云奎,王志台.无形资产信息披露及其价值相关性研究、会计研究,2001.11

5郭华平.无形资产价值离合研究、当代财经,2001.11

6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P13-14)

无形资产会计问题研究范文4

关键词:自创无形资产 标准 审计

自创无形资产是指企业自行研究开发的无形资产,如自创专利权、商标权、专有技术等。企业自创无形资产不同于其他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最突出的特点是不确定,还有秘密性、长期性。这些特点使自创无形资产的审计具有较高的重大错报风险,审计风险加大,增加了自创无形资产审计的难度。对自创无形资产审计进行探讨一定程度上既具有必要性又具有挑战性。

一、自创无形资产审计中出现的问题

在实际工作中,自创无形资产因其自身的特点,具有较高的重大错报风险,注册会计师审计时应重点关注各阶段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一)自创无形资产初始确认和计量阶段

1.把与研发活动无关的费用计入开发支出。2007年财政部的《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研发费用是指企业在产品、技术、材料、工艺、标准的研究和开发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实务中存在企业将非研发活动形成的材料、非研发人员的薪酬、废料、闲置设备的折旧等与研发活动无关的支出计入研发费用的情况,既增加了企业无形资产金额,提高当期利润,又通过增加研发费用金额增加抵税金额。

2.把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界限相混淆。由于自创无形资产相对复杂的特点,对于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划分界限有时并不明确。而两阶段的划分决定着研发支出的费用化和资本化支出,直接影响企业的资产和利润。同时,按照新会计准则规定,对开发费用资本化是非强制性的,属于允许项目,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管理层的主观判断和企业经营需要,具体的会计处理将受到不同利益驱动体的操纵。企业可以人为调整两阶段的界限,将自创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作为盈余管理的工具,为利润调节留下了新空间。

3.开发阶段未满足资本化条件即计入无形资产成本。在开发阶段,判断将有关支出资本化计入无形资产成本的条件需要企业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具体操作时会出现为了调高当期利润而将未符合资本化支出条件的研发支出提前资本化的情况,不减少当期利润而是在以后摊销时减少未来期间的利润。

(二)自创无形资产后续计量阶段

1.无形资产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不恰当。自创无形资产的成本仅包括在满足资本化条件的时点至无形资产实现预定可使用用途前发生的支出总和。为了操纵企业的利润和资产,有的企业可能会对已经满足资本化条件的自创无形资产不进行确认、摊销,长期挂账“开发支出”科目。此外,企业可能根据自身的管理情况和经营状况改变无形资产的预期使用寿命,或者采用不同的摊销方法等任意调节各期摊销金额,调节利润。

2.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不规范。新会计准则规定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一经提取则不允许转回。这一规定虽然限制了企业通过冲回减值增加利得从而造成权益减少,改变资产结构以及防止企业在减值准备的计提和冲回之间进行来回处理调节利润的情况,但实务中企业仍存在不按期进行减值测试,不按规定计提减值准备,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不准确等问题,仍存在做假账的机会。

(三)自创无形资产处置阶段

1.混淆无形资产的两种转让。无形资产的转让有两种情况:转让所有权取得的收入计入营业外收入,并按取得的收入缴纳营业税;转让使用权取得的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两种情况下确认和结转成本的方式不同。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会增加营业外收入减少被审计单位的无形资产,而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会增加其他业务收入但不会减少无形资产。实务中,企业根据自身经营需要将两种转让混淆,使资产和利润与实际相违背。

2.利用无形资产非公允关联交易“掏空”上市公司。企业自创的无形资产初始计量时虽然以历史成本计量,但转让时不同的评估机构给出的评估价格有时有很大差异。无形资产通常找不到参照物,评估时只能通过收益途径对其价值做出模糊判断。这种不确定性给公司管理层利用无形资产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创造了条件。如2001年五粮液向五粮液酒厂支付置换补差款15.59亿,又通过向大股东购买无形资产商标及标识使用权,仅当年一次就支付给大股东10 469万元,再次向大股东输送了大量资金。此外,大股东常以高估的专利权、商标、特许经营权等自创无形资产抵债,占用上市公司巨额资金。

二、加强自创无形资产审计的措施

为了提高审计效率,降低审计风险,防范无形资产审计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本文提出如下相应的解决对策。

(一)自创无形资产初始确认和计量阶段

1.审查与自创无形资产研发费用相关的资料。为规避企业将与研发活动无关的费用一并归入研发费用,注册会计师要关注研发项目从申请立项到取得注册专利权之间这个期间,涉及的相关人员、仪器、设备、材料等详细列表。检查这个期间前后的职工薪酬、折旧费用等支出,并与相关科目核对,结合管理费用审计,检查其费用化支出结转处理是否正确。还可以与往年的研发费用作比较,检查是否存在异常费用项目,如果发现异常项目必须查看相关原始凭证。

2.审查对研究与开发两阶段的划分依据是否正确。索取无形资产研究开发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关会议纪要等文件资料,并向相关的研发人员询问以了解研发进度,判断是否符合开发阶段支出的特点,最终确定研发项目是处于研究阶段还是开发阶段,做出正确的资本化和费用化会计处理,检查自创无形资产有无提前或延期资本化的情况。

(二)自创无形资产后续计量阶段

1.审查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摊销。注册会计师要检查相关资料判断自创无形资产有效期的确定是否合理,预期使用寿命的确定是否有误。核查自创无形资产采用的摊销方法是否恰当,能否体现该项无形资产预期实现有关经济利益的方式,判断受技术进步等科技因素影响较大的无形资产是否采用加速折旧方法进行摊销;无法判断预期实现方式的自创无形资产,是否以直线法摊销,是否在各期具有可比性。检查企业自创无形资产摊销计入管理费用或制造费用是否合规,是否同其他费用相混淆。

2.复核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减值。通过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各项自创无形资产预计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能力进行分析,判断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既而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并与账面价值的金额进行比较,判断是否需要计提减值准备。还应审查企业是否严格执行新会计准则,留意企业是否存在转回无形资产减值损失的情况,是否存在利用减值准备作为“秘密准备”平滑利润的情况。

(三)自创无形资产处置阶段

1.审查与无形资产转让有关的文件、合同。确认属于哪种无形资产转让,再核对相关原始凭证、记账凭证、账簿及报表项目,确认会计处理是否正确,是否有调节利润少纳税的情况。

2.与关联交易项目的审计相结合。为规避无形资产关联交易下的利益输送,注册会计师应将其与关联交易项目的审计相结合。查阅重要会议记录;查看当期是否存在异常的无形资产交易,判断资产定价是否公允,检查是否有利用非公允关联交易与集团公司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况;检查自创无形资产转让、债务重组、合并过程是否合法合规;查看被审计单位报表附注,判断对自创无形资产交易的披露是否公开、透明;向被审单位管理层索取金额较大的自创无形资产关联交易声明书。

三、小结

除针对上述具体问题提出的对策外,自创无形资产审计还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强化自创无形资产审计中的会计责任

鉴于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降低检查风险的成本较高,注册会计师不得不接受较高的重大错报风险。为了减少审计风险,审计业务约定书中必须重点确定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即企业对其自身的无形资产内部控制有效性,无形资产的安全、完整,会计资料的可靠、完整负责。注册会计师只对其出具的审计报告的真实、合法负责,避免将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转移成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

(二)保持高度的职业谨慎以降低检查风险

由于无形资产本身已具有较高的重大错报风险,且自创无形资产又具有环节多的特点,注册会计师对无形资产的审计必须保持合理的职业怀疑,将自创无形资产检查风险降到最低,以控制审计风险。此外,注册会计师应有力减少其他资产项目的审计风险,以此来“稀释”整张报表全部项目的审计风险。

(三)重点关注自创无形资产比重较高的企业

自创无形资产比重较高的企业,如高新技术开发企业,因为其经营风险较大,注册会计师审计时除了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发表基本的审计意见外,还必须注意该类企业无形资产的持续经营能力、未来盈利能力等,并提醒报表信息使用者予以注意。

综上,自创无形资产审计需要审计人员具有很强的专业知识和审计技能,审计的发展又滞后于会计的发展,所以只有不断提高注册会计师自身的能力,同时寻求相关专家的帮助,结合企业的内部控制和内部审计,才能促进企业自创无形资产更好、更快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孙君鹏,周霞.无形资产审计陷阱及防范措施的探讨[J].商业会计,2011,9(26):39-40.

无形资产会计问题研究范文5

【关键词】 无形资产;确认;计量

一、对于无形资产内涵的国内、国际化认识

在知识经济日益突出、集中的当前社会,无形资产作为知识、智力高度浓缩的集合体,它的确认和计量将成为政府、投资者和企业自身关注的焦点。

(一)无形资产的国际涵义

IASC于1998年10月1日颁布的《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无形资产》中,无形资产是指用于商品、劳务的生产或供应、出租给其他单位的,或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的非货币性资产。

美国公认财务会计原则(GAAP)认为:无形资产是那些不具实物形态的经济资源,其价值取决于特定的权利和未来经营中获得的利益,但货币性资源(如现金、应收账款和投资)不是无形资产。

英国《财务报告准则公告第10号――商誉和无形资产》认为: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可辨认、企业可以控制的非金融性长期资产。

(二)无形资产的国内涵义

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新的会计准则将无形资产定义为: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其明确规定,无形资产不包括企业自创商誉和内部产生的品牌和报刊名等。新会计准则取消了旧准则中“无形资产属于长期资产”的限制,增加了“可辨认”的条件,反映了无形资产的“没有实物形态”、“可辨认”和“非货币性资产”三大基本特征。

二、我国无形资产确认的相关情况及建议

(一)关于商誉

新准则把企业商誉、品牌、报刊名等排除在无形资产之外,减少了利用商誉操纵利润的机会。所以,新准则更确切地界定了无形资产。

《国际会计准则第5 号――财务报表应揭示的信息》第12条要求对企业存在的商誉单独揭示。在现行制度下只有企业在兼并拍卖时方能产生,因此, 如果企业存在商誉, 理应在报表中单独揭示。然而,在新准则中只有在合并报表中对其有少量的涉及。

(二)企业在无形资产自创过程中研究开发支出的资本化、费用化相关问题

新准则规定:“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即计入管理费用;开发阶段的支出,若同时满足第9条所规定的条件,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即将其计入无形资产的成本。”它大大降低了对当期利润的冲击。但仍有以下问题值得商榷。

1.会计处理中研究开发支出的现状

(1)企业自创无形资产很难划分研究和开发两个阶段。因此,允许其划分两个阶段会增加企业的利润调节空间,且目前不同的企业之间缺乏统一的标准。

(2)由于研究开发活动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尽管在开发阶段能证明其满足资本化条件,但仍然存在研发失败的可能性,对其全部资本化有一定的风险。

(3)新准则将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支出划分为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 但是对于无形资产的后续支出又选择了现行准则与国际准则的折中方案, 即企业取得的已作为无形资产确认的正在进行中的研究开发项目, 在取得后发生的支出需要再一次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确定可以资本化的范围。

2.相关建议

无形资产的研究开发费,应先作长期资产(研究开发费用)处理。如研究开发成功,可予以资本化,将“研究开发费用”账户借方归集的实际支出数结转到“无形资产”账户;如研究开发失败,再予以费用化,分期摊销,转入“管理费用”账户,并且在资产负债表“无形资产”项目下,增设“研究开发费用”项目,以反映企业在某一会计期间所发生的研究开发成本。

对于问题(3),建议按照该支出是否很可能使资产产生超过原来预定的绩效水平的未来经济利益和该支出是否能够可靠计量和分摊至该资产来确认资本化的范围, 这样既符合确认资产的一般条件,也便于操作。

(三)无形资产确认范围方面的问题建议

企业会计准则应将企业文化、研发水平、人力资源及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等,逐渐纳入无形资产的确认范围,拓宽无形资产的确认范围。

三、无形资产计量中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建议

无形资产计量包括无形资产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初始计量主要涉及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 后续计量主要涉及无形资产确认后相关支出的计量。

(一)无形资产初始计量中的问题及建议

1.无形资产的计量过于简单且不合理的问题

目前我国对于自创无形资产,只对开发成功取得专利权时的费用进行资本化确认,而其在研究阶段取得的费用只作为当期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建议对于无形资产,应建立产出价值观――现值计量基础。它以时间价值的现值作为计量基础,注重的是资产未来现金流入的现值,对无形资产能给企业带来的超额盈利以及价值变动能进行真实的反映。

2.计量单位过于单一

新准则对无形资产的计量规定有所完善,但在计量单位上,仍采用单一的货币计量单位。但对员工技能、企业文化、顾客及供应商关系等项目,这些项目因无法用货币可靠计量而得不到确认。

(二)后续计量中摊销方法、残值的确认以及其减值准备的会计核算

1.后续计量中摊销方法的选择

新准则规定,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应摊销金额应在其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地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而只计提减值。建议可以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使用寿命做一个上限规定,采用直线法摊销。在每年年末对其使用寿命进行复核时,如果发现影响其确定的因素已发生改变,作为一项会计估计变更进行处理。

2.后续计量中残值的确认

新准则中规定:“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残值应当视为零,但下列情况除外:(1)有第三方承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购买该无形资产;(2)可以根据活跃市场得到预计残值信息,并且该市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很有可能存在。

在上述情况中,第二种情形缺乏可操作性。所以,残值确定后,在持有无形资产的期间,至少应该在每年的年末进行复核,预计其残值与估计金额不一致的,应按照会计估计变更进行处理。

3.后续计量中减值准备的核算

无形资产减值,是指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国内的无形资产准则提到了对无形资产的减值准备,但没有对有可能的无形资产增值进行相关的讨论和说明,不能全面反映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所以建议设立一个既能反映无形资产减值又能反映无形资产增值的会计科目,如“无形资产公允价值调整”科目,反映无形资产公允价值和实际成本的差额。

四、国外无形资产确认和计量相关研究对我国现状的启示

经济学中提到的无形资产共有29项,美国的评估公司在对资产进行评估时所涉及无形资产也达23项,而我国会计实务得到确认的无形资产只有12项,能够真正作为企业资产列入报表的只有7项而已。显然,与知识经济时代相比,过于狭窄。

因此,我国新会计准则在无形资产的确认、计量等方面有了很大的进步,但其与国际会计准则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我们应当借鉴国际经验来进一步完善我们的会计环境,实现与国际接轨。

【参考文献】

无形资产会计问题研究范文6

关键词:无形资产;确认范围;修正方法

伴随着社会的不断向前演进,社会经济已经由传统的工业化经济逐步迈向了知识经济时代,无形资产已经成为企业的重要生产力和企业最宝贵的资源。无形资产在总资产中所占的比重在持续上升,尤其是在一些高新技术行业当中,无形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已经超过了固定资产,其为企业带来的利润已经远远超过固定资产,成为了最能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的资产。无形资产已经成为在企业背后推动企业发展最重要的“无形推手”,现代企业之间的核心竞争力就是其无形资产的质量和数量。苹果、三星在手机市场的迅速崛起与诺基亚王朝的覆灭充分说明了对于一个科技企业来说,无形资产对企业发展来说的重要性,这同时也对无形资产的确认与计量提出了巨大的挑战,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方式影响着高新企业真实的核心竞争力,甚至决定了企业发展的方向。在我国当前的经济发展中,无形资产的理论发展已经明显滞后于实践,尽管我国无形资产在逐渐与国际趋同,但仍然存在许多问题,本文通过对无形资产确认准则分析,揭示其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修正方法。

一、无形资产确认中存在的问题

1.无形资产确认的范围过窄

这是当前我国会计学者普遍公认的问题,不管国际会计准则还是美国会计准则,他们的合并范围都比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要更广泛。我国目前的会计体制是以权责发生制作为无形资产的确认基础,把事项的发生作为重要的依据,这就会导致无形资产的确认范围过于狭窄。也就是说现在的会计处理中,仅仅反映的是与企业经济利益相关的某种交易或者事项,而与企业利益相关的非交易事项则不予处理。这是目前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确认的一大缺失。知识经济时代已经到来,企业文化、研发水平、人力资源、品牌价值、客户资源等在企业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凸显出来,但是它们都被摒弃在无形资产的大门外,这就导致了无形资产准则的范围界定已经落后于日益变化的现实经济生活中对于无形资产的确认需求。

经济越是发展,越是会出现之前没有出现过的新的经济形式,而我们的准则要想体现出它对实践的指导意义,就必须紧跟时代的步伐,如果滞后太多就失去了它存在的意义。我国无形资产准则自2006年颁布,到现在已经过去了将近9年,这九年间我国的经济规模还有经济结构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而我国的无形资产准则却未有大的修订,无形资产准则已经远远落后于实践了。现行准则把是否符合无形资产的定义作为确认无形资产的首要标准,这种规定实际上给它的确认带来的很大的限制,我们应该遵从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来加以确认,实践当中有很多不满足无形资产定义但是从本质上说属于无形资产范畴的,应该纳入到无形资产范围中去。例如:品牌的知名度、客户对企业的信赖程度等。

2.关于无形资产与商誉

目前国际准则、美国准则、我国企业会计准则都把商誉从无形资产中剥离出去,单独作为一项资产列示在资产负债表中,自创商誉不予以确认,认为商誉只有在企业发生并购才能产生,我国对商誉的定义是企业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可实际上企业在实施并购时付出的对价超过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部分,被简单归类为商誉笔者认为是不合理的,这部分内不只有商誉还有企业的一部分无形资产,因不过这部分无形资产无法单独拿出来准确计量,才被打包放在商誉里,比如企业的企业文化、研发水平、人力资源、客户资源等软资源,究其本质来说它们是企业的无形资产而不是商誉,所以说笔者认为当前我们定义的商誉和无形资产有交叉。应该将商誉中属于无形资产的部分分离出来,让其更纯粹,同时也增加无形资产的确认范围。

3.企业内部无形资产没有得到确认

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会逐渐积累起自己一些无法在财务报表体现价值的资源,例如:忠诚的员工、良好的客户关系、优良的信誉、独特的企业文化、业界良好的口碑等,这些在性质上都可以确认为无形资产,但目前都没有得到应有的价值体现。

4.实务中开发支出和研发支出界限模糊,操作性不强

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自创的无形资产的支出,应当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研发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支出在同时满足五个条件的情况下准予资本化。两个阶段的划分没有给出明确的规定,难以准确区分。准予资本化的五个条件也难以决断,不同的从业人员利用自身的职业判断可能会给出不同的结果。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对开发费用要求同时满足以下五个条件才能予以资本化,第一,完成该无形资产使其在使用或出售上存在可行性;第二,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第三,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并有能力使用和出售该无形资产;第四,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第五,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上述五个条件有太多的模糊字眼,这就在实践操作中给了从业人员很大的操作空间,便于其根据企业当年的经营情况进行盈余管理,给税收征管带来不利影响。

二、修正方法

1.拓展无形资产确认范围

(1)将人力资源资产纳入到无形资产

在新经济时代,尤其是一些高科技企业之间,竞争的关键是人才,谁能够获得更多、更优秀的人才,创造出更尖端的技术,就能在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否则就只能被湮没。所以企业会不遗余力、不计代价的去网罗优秀人才为其服务,对于这类企业来说人力资源才是其企业中价值最高的部分,优秀的人才给企业带来的价值远比那些有形资产要多得多,但是这些价值都无法通过资产负债表体现出来,这些会影响资产负债表的真实性,从而误导投资者和公众,因此应该把企业的人力资源确认为无形资产。关于人力资源的计量是下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2)企业内部无形资产的确认

商誉并不是在并购过程中产生的,它只是通过并购行为的发生体现出来了而已,商誉产生于企业的发展过程当中,是企业通过长久经营得到的一种超额盈利能力,在发生并购之前它就存在着,通过并购行为的发生,让其得到了量化,既然其通过并购可以量化,为什么并购之前就不能呢?上市公司的价值在市场上是可以得到的,公司的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也是可以计量出来的,公司市场价值超过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部分,就是公司内部的无形资产(目前不能被量化的部分无形资产的价值)和自创商誉的和。若二者能够分离,则可以分别进行归类,若不能分离,则建议确认为公司内部的无形资产,让公司价值得到更真实的体现,以免公司资产被低估。

(3)要对新出现的无形资产加快确认速度

知识经济时展的步伐很快,科学技术在快速的更迭,企业为了自身的生存与发展在不断开发新的技术、新的产品,新的无形资产在不断的涌现,比如:品牌价值、绿色食品商标使用权、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质量体系等一系列符合无形资产性质的软资源项目,这就对我国无形资产的确认提出了新的更高层次的要求,而我国的无形资产准则自2006年颁布以来,将近9年间未有任何大的修订,无形资产的理论已经远远落后于时代对它的需求,因此无形资产的确认加快确认速度,做到与时俱进。

2.企业自创无形资产资本化或费用化的建议

在企业自行研发无形资产的过程中,有时业务复杂、风险大、研发时间长,其是否能为企业未来经济利益也是不确定的。而且要想准确划分研发阶段和开发阶段确实比较困难,这时可以不对其进行划分,在无形资产账户下设“研发费用”项目,将研发费用先归集到这个项目里,若无形资产研发成功,则将研发费用结转到“无形资产”账户,予以资本化,若研发不成功,则将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结转到“管理费用账户”,予以费用化。这样可以解决企业自行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研发期和开发期难以准确区分的问题,还能更准确的反映企业自行开发无形资产成功后的成本,不能完整反映开发过程中实际支出的问题。

另外笔者也不建议若无形资产开发不成功时的研发费用全部予以费用化,一些企业在开发无形资产时本身面临的风险就很大,前期投入也很多,而且开发没有百分百的成功,有极大的不确定性,若失败全部给予费用化,可能会给企业带来沉重的打击,严重挫伤其创新的积极性,本来我国企业的创新性就不强,长此以往会导致企业更裹步不前。如果研发失败,企业对于研发过程保存有全面的资料和阶段成果(即使是失败的),经过相关关专业人士和审计部门的审计,可以结合企业的信用和之前研发的情况,给予全部或部分的资本化,解决企业领导者只注重企业眼前利润忽视企业的长远发展的短视行为。以上只是关于无形资产的确认提出了理论上的建议,在实践中由于它们计量的难度,可能近期还不能运用到实务中去,这也是今后会计工作者工作的目标。

社会正在逐步由旧经济时代步入新经济时代,企业越来越注重将价值从有形资产转移到无形资产上,更加注重对无形资产的利用和控制,同时也更加关注无形资产所带来的价值。我国目前的无形资产准则亟待修订,以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在2014年财政部新修订和颁发了一系列准则,相信在近期无形资产准则将会加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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