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行政执法的意义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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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行政执法的意义

规范行政执法的意义范文1

关键词反不正当竞争法 平行进口 知识产权

反不正当竞争法与知识产权法有着很密切的关系。有一个比喻生动地说明了这种关系,即有关知识产权的三项传统法律—专利法、商标法和著作权法好比是浮在海面上的三座冰山,反不正当竞争法则是托着这三座冰山的海水。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于知识产权法所没有规定的地方具有补充作用。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已经有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特别立法的情况下,为知识产权提供“拾遗补缺般”的保护的任务就落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身上,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传统知识产权法所不能保护的权利。

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由概括性的法律原则来发挥其效用,因为法律条文难以包括现实生活当中的所有不正当竞争行为,法律原则的适用范围大大超过法律规范。就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层面而言,在考虑是否允许平行进口时,一个需要我们考察的重要因素就是假如允许了平行进口,平行进口商进口的行为又不加以限制的话,将会产生一些什么样的侵害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及消费者的利益的不正当竞争现象。笔者以为,平行进口行为中所体现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平行进口商的搭便车行为

搭便车行为,又称为通过不正当的手段利用他人商业宣传和市场营销的行为,或者称为搭他人商业宣传和市场营销的便车行为,是指商业竞争对手或者该产品其他市场经营主体为达到自己的商业促销等目的,利用他人商业宣传和市场营销成就而未付出自己的实质性正当努力的行为。平行进口商的搭便车行为,是指在进口国内,知识产权产品权利人为了保证其知识产权产品在进口国市场的销售而进行了大量的市场营销行为,包括各种促销活动、各种广告宣传、提供优质的售前售后服务和品质担保,已经使该知识产权产品在进口国内获得了良好的市场声誉和信誉,而平行进口商在没有进行任何商业宣传和市场营销的情况下,却坐享知识产权权利人获得的良好的市场声誉和信誉的行为。平行进口商不付出任何代价,而不正当地利用他人已经取得的劳动成果,获得商业利益的行为,就是不正当竞争行为。在实践当中,如果平行进口商利用他人的营销成果从而达到使得自己产品热销的目的,并且自己在产品的推广、宣传等方面没有投入任何费用,那么这种行为就可以认定为搭便车行为。因此如果允许平行进口,应运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之进行限制。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均未对平行进口商的搭便车行为做出相关规定。

二、平行进口商的不实标识行为

首先,如果平行进口商未尽到相应的标识义务,尤其是在对知识产权产品平行进口时,没有对该产品进行重新标识或重新包装,也没有对该产品的经销商、制造商及其原产地用明显的标签标识出来,使消费者误购了与自己购买意图相违背的商品,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其次,就产品质量的保证方面来说,也会不利于消费者,因为平行进口的知识产权产品的售后服务及品质保证只能由非进口国内即国外厂商来提供,如果平行进口商未尽到相应的标识义务,那么购买平行进口的知识产权产品的消费者可能对此并不了解,出现质量问题可能会直接找到进口国内的厂商,而得不到相应的服务,这对购买平行进口的知识产权产品的消费者和进口国内厂商来说都是不利的。在我国,如果允许平行进口行为,应该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对此类不正当竞争行为加以限制,例如可以规定,对于平行进口商品,应当以显著标识告知消费者经销商、制造商及其原产地等信息。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均未对平行进口商的不实标识行为行为做出相关规定。

三、平行进口商品的质量差异

由于平行进口的知识产权产品都是真货,并非假货或冒牌货,一般来说,知识产权产品权利人为了维护自己已经获得的市场声誉和信誉,都会尽量对其产品的质量在世界各地保持一致。但由于世界各国在经济发展水平、技术水平、气候环境、文化传统、消费习惯、劳务人员的素质等等诸多方面会存在巨大的差异,就会使得同一产品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质量会相差很大。例如,同样是“耐克”鞋,在欧州生产的与在越南生产的,无论是在原材料抑或是穿着脚感及舒适度等方面都会有很大的不同。因此,如果平行进口的知识产权产品与进口国的具有同样知识产权的产品在质量上具有很大差异,就必定会损害购买该产品的消费者的利益。如何判断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各个国家所采取的标准和原则有所不同,日本与美国采取的是“实质性差异”原则。根据美国和日本针对平行进口商品的禁止性原则规定,当平行进口的知识产权产品与进口国的具有同样知识产权的产品在质量上存在某种实质性差异时,该平行进口的知识产权产品即被认定为冒牌货甚至假货。判断平行进口产品是否构成实质性差异的标准是一个弹性的标准,各国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的标准宽严不一,如果产品差异是无关紧要的细微的差别,不至于造成消费者的利益收到损害的,一般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另外,如果进口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因进口产品信誉的下降会殃及本地产品的信誉,进而降低本地产品的销售量。这种风险转嫁对本地商来说是不公平的,商品信誉等无形资产利益的跌落短时间内难以恢复。因此,如果允许平行进口,就应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对这些行为进行限制。

注释:

刘春田主编.知识产权法(第二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43页.

规范行政执法的意义范文2

一、指导思想

此次行政执法检查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方针,通过查找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总结行政执法工作经验,整顿行政执法队伍,查处行政违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为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检查范围包括区属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委托执法的组织;检查内容包括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行政执法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情况、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行情况、行政执法证件管理使用情况、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情况、违法行政行为的查处情况等。

三、检查时间及步骤:

检查时间为10月11日~10月31日。

10月11日~10月17日为各单位自查阶段。各部门安排部署本部门的执法检查工作,根据检查内容进行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整改。自查工作结束后,各部门要形成书面汇报材料,汇报材料要写明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此项工作的意见、建议。

10月18日~10月31日为检查阶段,由区政府办、监察局组成检查组,依次进行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具体方法如下:

1、听取主要领导的汇报。

2、查阅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及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告。

3、查阅制度建设。规范性文件备案,行政处罚等卷宗材料。

四、检查要求:

规范行政执法的意义范文3

一、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审工作的目的和意义

行政执法案卷是由反映行政执法实施过程与结果的各种文书和证据组合而成的,它是执法行为的客观记录,也是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法律素质、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的具体体现,是实施行政执法过程的真实反映。行政执法案卷评审不仅是对法律文书及案卷管理的审查,也是对办案质量的检验。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审的目的,是为了促进行政执法行为更规范、程序更合法、处罚更合理,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在案卷评审中,我们可以通过审查法律文书的制作、使用情况,来检查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发现问题并予以纠正,可以推动执法文书归档工作的标准化和统一化,从而促进行政执法案卷的规范化。因此,行政执法案卷评审工作对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行为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行政执法案卷中常见的问题

1、文书制作不够规范。有些文书填写不够规范,有漏项或填写不清楚,案卷材料不完整;有的询问笔录中的提问和案情不吻合,谈话和记录过于简单,不能全面反映违法行为和事实;有些案卷没有调查终结报告,或者结案报告内容不充分,基本情况和案情叙述不清;有的没有领导签批意见。

2、案卷制作标准不统一。由于缺乏统一的标准,行政执法文书和材料归档五花八门,导致行政执法案卷的质量良莠不齐。具体表现为有些案卷装订不符合规范,存在页面大小不统一、卷宗编号、文书排列不规范,或未使用统一规范的卷宗封面。

3、涉案证据不够充分。有些案件现场检查(勘验)笔录文字表述不准确、不完整,字迹潦草,未准确认定违法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嫌违法卷烟数量、品牌。有些证据复印件来源不清楚,未标明出处、取证时间,或者未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核对无异等字样。

三、行政执法案卷评审工作的有效途径

由于在行政执法案卷中存在以上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势必影响行政执法案卷的质量,因此采取积极有效的方式对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审显得十分必要。

1、狠抓组织领导。行政执法案卷是行政执法办案的记录,反映着执法办案的质量和执法人员的素质,抓依法行政就必须抓案卷评审,抓好了案卷评审就抓住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突破口”。因此要成立案卷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领导小组要负责对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自觉将案卷评审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使案卷评审工作有领导抓,有机构管,有专人办。

2、狠抓执法队伍建设。执法人员的素质高低直接关系到行政执法水平和质量,各执法部门应该把执法队伍建设作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根本措施来抓,要以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为突破口来促进执法水平的提高。首先,要严把进人关,通过公开招考,选拔、录用执法人员,努力建设一支思想素质、法律素质、业务素质过硬的执法队伍,严格执行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其次,要建立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奖惩等制度,真正建立起一支纪律严明、清正廉洁、作风过硬、素质一流的执法队伍。

3、严把案卷评审标准。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将评审内容和标准按案件办理过程分为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和执行、案卷归档等五个阶段进行量化分解,制定好统一、规范、科学、合理的案卷评审标准,以执法主体和权限、事实与证据、法律适用、程序、文书制作为重点进行评审,确保整个行政执法案卷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合法、处罚恰当、适用法律法规正确、材料完备、装订规范。

4、狠抓评审结果反馈与整改。评审结果反馈是案卷评审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有效事后整改的前提。我们在进行案卷评审结果反馈工作时,一定要做到“一卷一反馈”的形式,及时向被评审部门反馈具体案卷的评审意见。针对评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梳理汇总,认真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并提出指导性的建议,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内容、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将整改贯穿于案卷评审活动的始终,以帮助被评审部门及时进行有针对性的整改和规范。

规范行政执法的意义范文4

    (一)羁束裁量的行政执法与自由裁量的行政执法

    这是依行政执法受到法律规范拘束程度的不同,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的分类。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明确而具体的规定执行的,称为羁束裁量的行政执法行为;法律、法规虽有规定,但在其范围、方式、种类、数量等方面又允许有一定的选择余地或一定的选择幅度的,称为自由裁量的行政执法行为。

    区分羁束裁量和自由裁量的意义,在于区分行政执法行为的违法与不当。即是说,当事人对属于羁束裁量的行为不服属行政执法是否违法的问题,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对自由裁量的行为不服,则属于行政执法是否“适当”(或是否显失公正)的问题,除行政处罚外,一般不属于行政诉讼解决的问题。

    (二)依职权和依申请的行政执法行为

    这是依行政机关是否可以主动采取执法行为所作的分类。

    依职权的行政执法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可以不依相对一方申请,依照法定职权主动进行的行政执法行为。如税务机关收税的行为;依申请的行政执法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只有在相对一方提出申请之后才能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如颁发驾驶执照、进行结婚登记等行为。

    区分依职权和依申请行为的意义则在于,不依法定职权主动执法将构成行政失职;而对依申请的执法行为,只要当事人不提出申请,行政机关并无责任,只有在当事人提出申请,行政机关不予答复,才构成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责任。

    (三)需受领与不需受领的行政执法行为

    这是以行政执法行为是否需相对方受领为标准所作的分类。

    需受领的行政执法行为,是指必须经相对一方受领方能生效。受领是指相对一方确实得知行政机关采取某一影响其权利义务的行政执法行为。受领不等于通知,也不等于取得相对一方的同意。不需受领的行政执法行为,是指无须相对一方受领,只要行政机关作出决定,予以公告就能生效的行政执法行为。

    对需受领的行政执法行为,行政机关如果未按法定程序使相对一方受领,将是无效的行为。

    (四)单方性的与双方性的行政执法行为

规范行政执法的意义范文5

一、评查范围

全县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含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在年3月至年3月期间实施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及重大行政决策案卷。

二、评查方式

这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采取各行政执法部门自查和送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单位实际推荐参评案卷,有行政许可职能的单位推荐行政许可案卷不少于5宗,有行政处罚职能的单位行政处罚案卷不少于5宗,行政决策案卷不少于3宗。县政府法制办按照一定的比例,确定15宗行政许可案卷、15宗行政处罚案卷和10宗行政决策案卷参加全省评选。

三、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评(年3月30日前):各行政执法部门组织自查自评,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对属于评查范围的案卷逐卷评查打分,并填写《行政执法案卷自查自评表》(见附件),于3月30日前报县政府法制办。

(二)送卷评查(年4月1日至4月10日):由各行政执法部门从一年所办理的案件中挑13宗案卷送县政府法制办评查打分,其中行政处罚案卷5宗、行政许可案卷5宗,行政决策案卷3宗,总数少于送查数的按总数送查。各部门将确定送查的案卷于4月10日前报送县政府法制办。

(三)遴选和报送参评案卷(年4月10日—4月30日):县政府法制办组织对案卷评查打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实行百分记分制。县政府法制办根据案卷评查结果对案卷进行遴选,并将遴选的案卷目录报省政府法制办,参加全省行政执法案卷评选。

四、参选工作要求

(一)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选是行政机关内部的一种重要监督方式,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有效途径,参加全省案卷评选对促进我县行政执法机关执法水平和依法行政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领导,明确任务,认真组织,确保参选工作顺利进行。

规范行政执法的意义范文6

一、宣传发动阶段(**年4月20日至4月30日)

(一)召开动员大会,部署全县开展规范行政执法年活动。

(二)在新闻媒体、政府网站上开设“活动”专栏,广泛宣传开展“规范行政执法年”活动的具体意见和内容,为深入开展活动营造舆论氛围。

(三)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颁布12周年宣传“一条街”活动。

二、组织实施阶段(**年4月20日至11月30日)

(一)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4月20日-9月30日)

1、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各行政执法部门于5月31日前报送本部门、本单位执行的法律、法规或规章依据,并填写《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依据目录表》,县“规范行政执法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部门、各单位报送的法律依据进行初审,拟定县级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单位名单,报县政府研究后,以县政府文件向社会公布。

2、规范行政执法人员证件档案管理。各乡镇、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在7月31日前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档案,建立本部门、本单位的行政执法人员数据库,并在网上公布。国务院部门依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发的行政执法证件,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可依法使用,但应于5月31日前由持证机关统一向县政府法制办备案并对外公布。全县行政执法人员数据库于10月31日前建成,并在网上公布。

3、县政府法制办将于11月份对各乡镇、各部门的行政执法证件使用管理情况,以及上级主管部门所发执法证件的备案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二)公布执法依据和执法事项(7月1日-8月31日)

各行政执法部门于7月31日之前,将执法依据和执法事项报送县政府法制办备案并对外公布。

(三)分解执法职权,明确执法责任(7月1日-9月30日)

1、7月份确定示范文本,召开各行政执法部门分管负责人和法制科室负责人座谈会,部署分解执法职权工作。

2、各行政执法部门于8月15日之前完成执法职权分解工作和明确执法责任,9月下旬检查落实情况。

3、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数据库。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执法主体及执法依据、执法事项和分解职权情况,各执法部门要以文件的形式于8月15日前报县政府法制办,并编印手册,做到执法人员人手一册。全县行政执法责任制数据库于10月31日前建成

,并在县政府网站公布,便于群众监督和查询。

(四)严格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文书(9月1日-30日)

1、制定《**县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

2、严格执行行政执法程序,并对照《**县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规范行政执法文书。

3、组织行政执法监督检查(9月1日-11月30日)。

(1)检查各执法部门行政执法登记报告制度的落实情况。

(2)到执法现场抽查执法情况。

(3)抽查各行政执法部门**年1月以来的100件行政处罚案卷,重点检查行政处罚过程中执法主体、权限、依据、程序的合法性、听证权利、告知救济渠道情况;检查各行政执法部门是否按照《**市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办法》(市政府55号令)的有关规定,在对管理相对人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处以20000元人民币以上罚款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县政府法制办备案情况;检查《**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若干规定》(市政府64号令)的落实情况;以县政府名义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理决定的是否经县政府法制办审查、备案情况以及案卷装订的规范情况等。

(4)检查各项制度落实情况。

(五)检查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10月1日-31日)

按照《**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的有关规定,各乡镇、各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应自之日起30日内向县政府法制办备案。10月下旬,对各乡镇、各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建立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10月31日前完成)

市政府出台《**市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和《**市行政执法违法责任追究办法》(以下简称两个《办法》)后,各乡镇、各行政执法部门按照两个《办法》的要求,于10月31日前,完成内部行政执法机构、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评议考核、责任追究机制的建立。

(七)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体制,强化行政执法监督(11月1日-30日)

1、县政府将重新审定行政执法监督员资格,制发行政执法监督员证。每年6月、12月召开行政执法监督员座谈会,了解行政执法情况,制定阶段性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重点。

2、做好执法监督工作,重点对生态环境保护、节能减排、食品安全、城市管理、工程建设、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和医疗收费负责监管的执法部门进行监督。

3、各乡镇、各行政执法部门于11月30日之前,按照《意见》的要求,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并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和监督网络,开设行政执法投诉网络、投诉电话,及时受理、处理行政执法投诉案件。

4、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意见》和本方案,定期组织对各乡镇、各部门的活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通过县政府督查室,或以活动领导小组的名义进行通报。

三、总结评比阶段(**年12月1日-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