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工作计划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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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工作计划范文1

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安全监管责任,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查安全事故隐患,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源头管理,及时预防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2015年,我站将通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的有序实施,对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三大高危行业和有色、冶金、机械、建材、轻工、纺织、烟草、商贸八行业及职业健康监管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督促企业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完善并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排查和整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有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率达100%,重大危险源监控率达100%,查出的非法违法行为查处率达100%,遏制和杜绝安全生产事故,推动我镇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

按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计划执法应当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全面检查。一般情况下,对不同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内容应具有针对性,重点监督检查下列事项:

1、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

2、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的情况;

3、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4、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6、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7、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的情况;

8、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9、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10、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11、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2、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3、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4、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15、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16、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17、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18、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19、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规范检查行为,确保工作质量:

(一)实行“谁检查、谁负责”,检查人员对监管执法检查情况负责;

(二)进入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人员必须是两人或两人以上,并将检查内容告知被检查单位;

(三)检查人员应明确检查路线或检查场所,现场检查计划,认真做好记录,并将检查结果告知被检查单位,由被检查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

(四)检查人员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应依法采取现场处理措施,督促被检查单位立即予以纠正或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并对整改的情况进行复查;

(五)检查人员对涉及被检查单位商业秘密的信息应予以保密;

(六)视检查情况,根据有关规定采取警告、责令改正、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等形式,促

进和保证企业生产安全。1、采取“一听、二看、三查、四反馈”:一听企业阶段性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二看企业内部安全检查制度、基础资料、台帐;三查企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四反馈检查结论意见。根据需要可聘请相关行业专家参加检查。

__镇安监站在编在岗人数为2人,根据《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规定,我站从事安全监管执法人员数量确定为:2人×90%=1.8人。

1、总法定工作日的确定

总法定工作日=法定工作日×执法人员数量=(全年天数-全年法定假日)×执法人员数量=(365-115)×1.8人=450天。

2、其他执法工作日的确定(36天)

其他执法工作日=实施行政许可工作日+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日+举报查处工作日+参与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省市局组织的执法行动工作日+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督促整改治理工作日+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备案工作日+开展机动执法、专项整治、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日+__镇和上级安全部门安全生产的工作任务日=20×1.8人=36天

3、非执法工作日的测算与确定:共272天

学习培训(20×1.8人)=36天

考核工作日(7×1.8人)=12.6天

各类会议(25×1.8人)=45天

年补休、病事婚丧假(19×1.8人)=34.2天

党群活动(20×1.8人)=36天

应急救援管理、宣传教育培训、其他(60×1.8人)=108天

36+12.6+45+34.2+36+108=271.8天=272天

4、执法工作日确定

执法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450-36-272=142日,按照每天检查2家、两人一起开展执法,全年执法检查工作日为:142天。全年执法检查企业142天×2家=284家企业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19家(含烟花爆竹生产企业12家、礼花弹1家、黑火药2家、无硫发射药1家、引火线1家、批发经营单位1家、烟花仓储1家)、危险化学品2家、非煤矿山1家、综合行业企业12家。

全年计划执法检查142家(次)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

1、全年每家企业平均检查次数:284/34=8.35 =8次

2、重点监管三大高危行业企业22家,按每企业每月安排一次执法检查次数:22×12=264次

22家重点监管三大高危行业企业名单

3、12家综合行业企业全年执法检查次数:284-264=20次

12家综合行业企业名单

行政执法工作计划范文2

行政执法第二季度工作计划一一、继续做好市容管理工作。组织“回头看”再执法行动,对整治过的街路和小区重新进行梳理,坚决压制住冒头的商户及个人违法违规行为,为实现长效管理打下坚实的基础,为实现精细化管理做好服务。

二、开展小区内新发违建及侵绿毁绿行为查处工作。重点强化防违控违工作,实施“动态拆除”,将违法建筑遏制在萌芽状态。做好侵绿毁绿查处工作,严厉查处居民“小开荒”的行为,从源头着手,提前介入,制止侵绿毁绿行为发生。

三、做好供暖执法工作。对供暖企业、换热站、锅炉房进行检查,认真处理解决好居民关于供暖方面的投诉做好节假日期间市容保障工作。

四、开展春季施工现场的检查。重点对施工现场围挡的安全稳固性、施工企业容易出现的违规施工行为进行检查,做好建筑垃圾、灰尘扬沙违规行为查处工作。

五、开展重点地区环境专项专项整治。对鞋城、中街、五爱三个商业重点区域,加大执法整治力度,集中专项整治,使之成为市容环境的亮点,营造良好商业硬环境。

行政执法第二季度工作计划二一、努力完成查违拆违工作任务

开展查违拆违专项整治工作,是提升城市形象和综合竞争力的重要举措,特别是对全市开展的“大建设、大发展”具有基础性作用。我们将根据全市统一部署,坚持突出重点,以自拆助拆为主,强拆为辅,坚决拆除一批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影响区容区貌和影响居民生活的违法建设。

实行党纪监督、行政监督、行政执法三管齐下,坚持“属地管理、突出重点、依法行政、责任追究、安全稳定”的原则组织实施,计划将整个整治工作分为四个阶段来部署,即政策准备、宣传发动阶段;调查摸底、法律认定阶段;认真准备、实施拆违阶段;巩固提高、总结表彰阶段。对上报市有关部门确定为违法建设的,先督促其自行拆除,再运用经济手段动员其拆除,最后运用法律手段实施强拆。查拆任务圆满完成,相信对于征地拆迁工作也会有很大的推动作用。

二、实施环卫民生工程项目,抓好市容环境整治工作

行政执法工作计划范文3

一、重要意义

推行行政指导、柔性执法工作是行政机关转变执法理念,创新监管方式,提高行政效能的重要举措,是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置与疏导结合、实现法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的重要手段,也是践行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一种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方式,可以适度减少执法的强制力、扩大教育量、缩小对立面。近年来,全市人口计生行政指导工作,采取宣传、教育、引导、示范、培训、劝告、告诫、建议、提醒、鼓励等非强制力的手段和方法,灵活实施行政指导行为,并结合工作实际,重点落实服务引导、执法事项提示、轻微问题警示、违法行为纠错、重大案件回访等工作内容,达到了既提升人口计生执法效率、又减轻基层负面压力、还有利于政策衔接配套的多重效应,在优化人口计生行政管理方式和预防违法生育案件发生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各地要充分认识深化行政指导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断增强自觉性和主动性,毫不动摇地深化人口计生行政指导工作。

二、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苏政发〔2011〕31号),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以构建诚信计生、阳光计生为目标,建立柔性执法、行政指导工作机制,把宣传教育、行政指导、告诫监管等手段运用到人口计生行政执法工作中,使教育、服务和规范三者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改进执法方式,转变执法作风,提高人口计生部门执法的公信力。

三、总体目标

紧紧围绕《市法治政府建设2011-2015年规划》和《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坚持人口计生依法行政,全面实施行政监管劝勉、执法工作提示、轻微问题警示、违法行为纠错为主要内容的行政指导。强化人口计生行政信息公开力度,优化不符合政策怀孕疏导工作措施,积极探索建立行政审批导办制(如引导办理、预约办理、上门办理等)、争议纠纷调解制等工作机制,优化行政管理方式,有效提升工作效能,更好地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四、基本原则

1.自愿原则。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指导应以行政管理相对人自愿为前提,不得采取强制或变相强制等方式迫使行政管理相对人接受行政指导。

2.合法原则。行政指导的工作内容和实施方式应在法定职责范围内进行,不得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律规范和政策规定,不得侵害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3.合理原则。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优先采用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方式,采取的方法应必要、适当,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综合考虑指导成效,避免给行政管理相对人带来不必要的负担。

4.公开原则。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指导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都应公开,将行政指导的依据、内容、方法、程序及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权利等在办公场所、工作网站公示,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

5.便民原则。行政指导的实施程序应简明高效,针对不同类型事项,采取灵活多样的方法,为行政管理相对人提供优质服务。

五、工作重点

(一)全面开展轻微违反计划生育行为行政指导工作

全面落实轻微违反计划生育行为免予征收工作。符合再生育条件、未办理申请审批手续、已经生育和达到法定婚龄、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生育第一个孩子的,经催告后在规定期限内补办再生育审批手续、结婚证的,不进入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但要做好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使行政管理相对人知晓相关法律法规,预防再次违反计划生育行为的发生。

(二)健全完善行政指导、柔性执法制度

1.建立说理式执法制度。说理式执法制度要贯穿行政执法全过程。在社会抚养费征收、再生育审批、行政处罚、再生育许可行为等重要执法活动中,执法检查、调查取证、征收或处罚事先告知、组织听证、作出决定、征收或处罚执行等重点环节,执法人员要向管理相对人“讲清事理、讲通情理、讲透法理”。在说理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程序和文书格式》中规定的要求,规范表述所适用的法律法规,依法告知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和寻求救济的途径。通过执法全程说理,教育、引导管理相对人理解人口计生工作相关规定,通过说理彰显人口计生执法人员文明、规范新形象,赢得群众对执法人员公信力的信任。

2.建立执法事项提示制度。要根据人口计生管理特点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深入基层,扩大宣传效果。要及时采取发放执法宣传单、执法事项告知书、上门宣传等形式,向管理区域不特定的管理相对人提示管理事项,明确法律依据、政策文件、注意事项,引导其加强自律,自我纠正违法行为,督促其按照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自觉履行计划生育义务,尽可能地争取群众对人口计生工作的支持,减少和预防阻扰执法、暴力抗法行为的发生。

3.建立轻微问题告诫制度。对违法情节较轻、无主观故意并能够按照执法人员的要求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人口计生执法人员可以采用告诫、警示等方式责令管理相对人立即自行纠正,并告知其法律依据和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人口计生执法人员要正确理解和适用轻微问题告诫制度,轻微问题告诫不等同于不调查、不处理,而是要求管理相对人自行纠正违法行为,为后续依法调查取证、固化证据直至给予相应的处理做好铺垫。在告诫过程中,执法人员要依法向管理相对人送达执法文书。

4.建立突出问题约谈制度。对存在严重违反人口计生管理规定的管理相对人,人口计生执法机构要采取集中或个别约谈的方式,对其进行人口计生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讲清违法违规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听取管理相对人对错误行为的认识以及对行政机关实施征收、审批、处罚等行为的意见。通过约谈,教育引导管理相对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法行为。了解执法人员在调查违法行为中的程序是否存在瑕疵、案件事实是否查清、法律适用是否正确。在组织实施约谈过程中,人口计生执法机构应当及时将约谈情况记录在案,收集相关证据。参加约谈的执法人员要及时做好询问笔录。对执法程序存在瑕疵的,人口计生执法机构要责令执法人员补正;对事实不清的,责令执法人员重新调查;对适用法律错误的,责令执法人员立即予以纠正。约谈后,人口计生执法机构应当要求管理相对人对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作出书面承诺。

5.建立重大案件回访制度。对符合重大行政处罚和社会抚养费征收条件案件、管理相对人多次违法超生或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群众反应强烈、社会影响大的重大案件,在作出有关决定后,人口计生部门各执法机构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由非该案件承办人员两人以上进行回访。回访采取现场走访或以书面形式回访。通过案件回访,了解管理相对人是否知晓相关法律、法规,是否认识到其行为的违法性,是否已经依据征收或处罚决定履行义务,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是否已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法行为;了解执法人员是否按照案件处理审批意见和案件讨论决议作出征收或处罚决定,了解执法人员是否按照征收或处罚决定督促管理相对人履行义务。对回访中发现有执法过错的,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人执法过错责任;对构成违法违纪的,移送相关机关处理,并督促管理相对人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义务。

6.建立人口计生行政调解制度。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与本行政机关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有关的纠纷,通过查明事实、讲解法律、说服教育、排解劝导,使纠纷的各方当事人互相谅解,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一致协议,从而合理、彻底解决矛盾纠纷。人口计生行政调解室设在同级人口计生部门室,工作人员同时为行政调解员,负责受理、办理行政调解案件。行政调解范围:(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人口计生部门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实施的行政许可和审批、奖励扶助、社会抚养费征收、行政处罚及计生服务等侵犯其合法权益,产生行政争议的;(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产生的与人口计生管理和服务有直接关联的民事纠纷。抽象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内部管理行为以及非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产生的争议不属于行政调解范围。

(三)统一人口计生行政指导、柔性执法文书

在人口计生行政管理工作中,行政管理相对人咨询生育政策、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或办理《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生育状况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事项时,可以采用政务公开、折页发放、电话告知等方式,提供行政信息服务;对涉及生育管理的《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登记单》、再婚夫妻再生育一个孩子审批和不符合政策怀孕等重点对象,出具书面行政指导文书,开展不符合政策怀孕疏导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开办“再生育一个孩子审批”预约服务,一次告知行政相对人办理审批的时间、地点和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以方便行政相对人审批事项办理,同时提高审批效率。

行政执法工作计划范文4

1、配合省局做好质监地方法规的立法工作。

2、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对关系重大或涉及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定按照规定严格管理。

3、强化法制宣传工作。制定年度普法工作意见并组织实施。推动质监各直属事业单位的普法工作,加强新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重视宣传质监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的新成果。为政府、企业和群众提供质监法律法规信息服务。做好依法行政信息直报工作,各有关单位应按市局文件要求及时报送。

4、组织法制培训教育。组织执法人员培训,重点学习执法文书规范使用和案卷管理规定等内容;做好执法骨干和法制员的培训教育工作;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新法律法规的专项培训。

二、推进法制创新

1、推进说理式执法。贯彻省局即将出台的《关于在全省质监系统推行说理式执法的意见》,加强交流协调,组织宣传报道。

二是推进质监法制庭建设。根据省局调研制定的统一的法制庭参考模式、效果图样,在全市系统推进。

三是继续深化“开门审案”和“说理式执法文书”工作。继续实施“终端反馈卡”制度。努力提高“开门审案”和“说理式执法文书”的质量,力争在省局组织的说理式执法文书竞赛活动中取得良好成绩。各有关单位年内组织“开门审案”不少于两次。

四是努力创新。根据省局将出台的依法行政创新评选细则,推进依法行政制度、方法、理念创新,积极组织申报全省系统依法行政创新奖;年内根据工作实际出台全市系统依法行政创新奖评选方案,开展评选工作,对依法行政创新工作实绩突出的单位给予表彰,对特别优秀的创新工作向上级推荐。

三、规范行政行为

一是继续加强行政许可的监督。继续推动行政许可案卷制度、文书制度、集体审议制度的执行力度,规范行政许可行为。

二是推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改革。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探索调查取证、复议听证、复议调解,根据省局要求,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行为。

三是开展行政执法考核评议。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根据省局即将出台的《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办法》组织落实,开展行政执法检查考核,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考评工作。

四是深化政务公开工作。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信息公开条例》,根据要求编制信息公开目录和信息公开指南,完善信息公开的制度建设。

四、强化法制基础建设

一是加强行政处罚立案和结案的备案工作。要按照规定要求及时进行备案。对重大处罚决定按照政府要求及时备案,主动接受监督。

二是强化责任追究。对行政复议撤销、变更或行政诉讼败诉案件及具体行政行为不当造成恶劣影响的,按规定追究责任。

行政执法工作计划范文5

一、我国档案行政执法工作的进步

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我国档案系统的行政执法工作也取得了较为显著的进步:

1.档案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建设工作不断完善。档案行政执法责任制作为督促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的基本制度,其系统地建设和落实,是顺利开展档案行政管理工作的必要准备。自 2005 年 12 月国家档案局下发《国家档案局关于全国档案系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意见》以来,我国档案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建设已具备了系统工程的模型,其基本制度、结构体系、工作实施方案、以及相关配套制度等都得到了系统化的建立和完善,全面推行责任制体系工作也有了显著的提高,尽管相关责任制尚需进一步改进,但我国档案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全面建设工作正有条不紊地向前迈进。

2.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法制理念、法治意识不断增强。顺利地开展档案行政执法工作,各级相关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应在思想意识方面跟上法制建设的步伐。近年来,随着各级档案系统的大力宣传,许多部门的领导以及工作人员积极参加相关培训、认真系统地学习档案法律法规以及了解相关行政执法制度,在意识形态上进一步重视“依法治档”,保证了档案行政执法工作在部门内部顺利地开展和完善。

3.建设档案行政执法专门机构,进一步推进档案行政执法工作的深入和改进。随着档案行政执法工作的不断推进,许多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开始针对档案行政执法工作设立专门机构,以负责整个部门的档案法制建设工作。这些专门机构负责制定每年的行政执法以及法制建设工作计划,确立工作步骤,并将之纳入整个管理部门的年度工作任务当中。此外,这些专门机构还针对档案行政执法工作整合和培训人才队伍,并贯彻和落实档案行政执法的监督和检查工作,例如许多部门的工作人员持有“档案监督”执法证。这些档案行政执法工作的专门机构的设置,有力地保障了档案行政执法工作的深入细致开展。自我国档案法制建设工作开展以来,我国档案行政执法工作一直在不断进步,其取得的成绩也较为显著,但看到进步的同时,面临的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也不容忽视。

二、档案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

1.一些部门领导的行政执法理念还不强、重视程度还不够。近年来,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企事业单位领导的档案法治意识取得了普遍提高。但是依然有相当一部分部门的领导认为学习和贯彻档案法律法规、了解档案行政执法工作,这些应该只是档案管理部门的事儿,还有一些领导对“依法治档”的认识程度不够,认为档案工作只是一般事务性的工作,保证档案保管有序、不遗失就可以,因此对档案行政执法并不重视。这就导致档案法制建设以及行政执法工作在部门内部就受到层层阻碍。

2.档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还不完善。尽管许多部门设立了针对档案法制建设和档案行政执法的专门机构,但许多地区和单位限于人员编制,大多数由档案业务指导部门兼任档案行政执法工作,导致执法程序、执法依据不准确等问题,档案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很难顺利推进。

3.档案行政执法力度不足、执法审查手段不多。许多档案执法人员认为《档案法》是“软法”,因此加大档案行政执法力度得罪人不值得。这些想法导致档案行政执法工作不敢真刀真枪,实际查处力度偏软,往往限于形式主义,将严肃的执法工作变成了一般性的业务指导。此外,我国目前的档案行政执法工作定期执法检查多,不定期抽查少;综合性的执法审查多,专项性的执法审查少,导致执法审查方式过于简单,影响档案行政执法工作水平的提高。

三、对档案行政执法工作改进的对策思考

1.进一步增强档案法治意识,提高对档案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视。为保证档案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增强档案法治意识,需从两个方面同时入手,即普及性的宣传和针对性的宣传相结合。一方面,将档案法制宣传工作列入本地区的普法工作计划,与有关部门联合,采用各种媒体以及相关手段开展面向全社会的档案法制宣传工作,加强社会的档案法治意识;另一方面,针对各级领导,特别是主管档案工作的部门领导以及档案工作人员进行重点的宣传和培训,使其充分认识到档案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进一步加强档案工作者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增强其对档案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视,保证档案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2.设置专门机构,提高档案行政执法人员的工作素质。具备独立设置专门机构条件的地区和部门,应当尽力争取领导和编制部门的支持,设立专门的档案行政执法科室。不具备单独设立科室条件的部门,也要将档案行政执法工作独立出来。此外,要建立一支能顺利完成档案行政执法任务的专业执法队伍。档案行政执法人员要改变传统观念,在重视业务指导工作的同时,更要重视档案法制管理工作。档案行政执法人员不仅要积极参加相关业务培训和学习,还要加强档案法规知识学习。建立起一支既精通业务,又熟悉业务法律,敢于执法,善于执法的档案行政执法队伍,保证“依法治档”工作的顺利进行。

3.加大执法力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要丰富档案行政执法的手段,将综合性与专项性的执法审查、定期执法审查和执法抽查相结合。为巩固档案行政执法审查结果,防止执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再次发生,一定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加大整改力度。对于档案行政执法的结果,要做到赏罚分明。

4.进一步推进和落实档案行政执法责任制体系。作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治档”的基本制度和基本保障,档案行政执法责任制体系必须进一步完善。要建立档案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度体系不难,难在如何去深入细致地落实、推动它的发展。因此,各级部门领导、工作人员要把档案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细化,落到实处,并与实际工作相结合,不断完善相关责任制,为档案行政执法工作顺利开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行政执法工作计划范文6

一、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等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有关安全生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

二、检查范围

(一)编制原则与考量因素

按照统筹兼顾、突破重点、量力而行、提高效能的原则,编制执法计划。

安监局及执法大队目前有行政执法人员8人,公务用车1辆,执法用车1辆,区直监管单位15家(德邦兴华、精细、连吉、塑包、复合肥、工贸、化机,泰乐、磷矿、太阳雨、新电实业、云天机械、天明纤维、新奥燃气、耐火材料等),分布在城区13家,锦屏镇1家、宁海乡1家,涉及高危企业6家:德邦兴华、精细化工、连吉化工、泰乐化工、新奥燃气、锦屏磷矿。乡镇办、开发区及区相关部门监管企业320余家。按照每个工作日检查1—2家企业,参加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全年最多共可检复查企业180家次(每家企业检查、复查至少需2次以上,高危企业按照规定检查频次检查)。

2014年,计划检查区直监管企业13家,抽查乡镇办、开发区监管企业70家。

(二)确定范围

根据我局安全监管监察权限、行政执法人员数量、监管监察的生产经营单位状况、技术装备和经费保障等实际情况,确定我局2014年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范围:突出对化工生产企业、烟花爆竹经营、非煤矿山企业、冶金企业、标准化创建企业以及区直监管的企业的监管监察。

2014年共计划重点监察执法检(抽)查企业83家次(不含复查),其他企业由各乡镇办、开发区、区相关部门负责检查,我局组织督查和指导服务(明细附后)。

三、检查时间及频次

2014年全年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按月分解,以1个月为一个时间单元,按月排定检查企业,并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第24号令第十条规定的时限进行复查。

化工生产企业分为红色(德邦兴华、泰乐化工)、橙色(德邦精细、连吉化工)、蓝色(泰格科技、黔锦化工、锦屏气体、西都生化、格兰特、万泰医药、德邦复合肥、景悦化工、九盛化工、通源化工)三个监管等级,定期开展安全监管执法检查,红色、橙色、蓝色三个等级每年监督检查次数分别为3次、2次、1次;非煤矿山企业全年检查3次;区直企业共有13家,计划检查3次的2家,检查2次的2家,检查1次的9家。

四、检查内容

安全监管执法主要围绕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下列事项:

1、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

2、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的情况;

3、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4、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6、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7、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8、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9、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10、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11、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2、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3、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4、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15、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16、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17、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18、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19、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五、检查方法

各牵头负责人根据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结合各行业及企业具体情况,编制现场检查方案,拟制各行业企业安全检查表,对企业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检查。检查时采取听汇报、查阅资料台帐、现场检查等方式,对检查情况制作现场检查记录,并将检查结果反馈被检查企业,检查记录要由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和检查人员签字。对企业存在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者事故隐患,应当依法采取处置措施。

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的安全问题涉及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或其有关部门的,应当及时向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或其有关部门通报。

六、计划实施

(一)认真执行年度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局制定并经区政府批准的年度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是全年安全监察工作的总部署、总安排,不得擅自变更调整,确保计划的严肃性。因上级工作部署和其他不可预见情况等因素导致当月检查计划难以完成的,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可顺延下一个月执行。年度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因特殊情况需要作出重大调整或者变更的,要及时报区政府批准,并按照批准后的计划执行。

(二)实行牵头人负责制。各牵头人要根据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进行细化和分解落实,按照监察任务和时间要求,制定有针对性的检查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及任务、组织措施、监察重点,做到有的放矢。同时要统筹安排好上级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合理安排和适度调整,确保执法效果和监察执法计划及上级部署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