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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自查报告范文1
一、突出信息公开,提高办事效率
一是开辟机构设置和法律法规栏目,全面提供劳动保障日常信息。机构设置涵盖了我局18个主要机构的名称、领导、职能、工作制度、部门信息及联系电话和举报电话;800余份政策文件发挥了我局政务网站为阳光政务服务的作用。300余项法律法规涵盖了我局承担的行政审批和社会服务事项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部门印发的行业文件及市政府颁布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除了这些常规栏目,我们还将劳动维权、社会保险等关系到百姓切身利益的项目作为热点链接,突出了劳动保障的职能和特色。
二是及时更新工作动态,在信息公开的基础上保证公平公正。工作动态及时报道了我局重要活动、会议、新闻及人事任免等动态信息,目前已连续上传了四十一期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各种公告累计超过150条。此外,为提高信息公开的力度,保障信息的时效性,我局网站在首页的醒目位置上设置了最新动态和公告两大栏目主题,及时我局工作动态和组织活动以及单位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公平和公正体现在点滴的日常管理中,从这个意义上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又有了一个和谐的音符。
三是信息更新迅速及时,保证政务网站的时效性。在保证政务网站信息公开方面,我局做到了如下几点:首先,规范信息,建立并执行《信息公开制度》、《信息更新制度》。第二,信息体现公益性原则,并保证内容的时效性和完整性,做到工作动态信息当日,各部门信息于变动后二天内更新。第三,信息管理职责明确,监管到位,责任到人,树立了我局政务信息公开的良好形象。
二、完善在线办事功能,体现劳动保障特色
一是在线办事充分发挥服务作用。我局网站在服务功能上方便群众在线办事,如用户通过在线咨询,及时获得对办事过程中所遇到问题的解答,网站对常见的问题也进行汇总并统一进行答复。截止到11月上旬,共收到用户咨询问题逾150个,答复和同类答复率100%。另外,为了推动行政许可项目上网,网站在各大栏目细则中严格划分了如劳动仲裁、技能鉴定等劳动保障部门的行政许可项目,发挥了行政许可抬头兵的作用,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是形成在线办事功能体系,上传和下载使信息双向传输更加通畅。上传方面,用户可以通过社保信息查询了解自己的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等社会保险账户的明细情况,提供多层次的社保服务。下载方面,下载中心专栏根据日常工作需求,共保存了40多个下载资料和表格,大大增加了办事效率,对推进社会保障工作的信息化、社会化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劳动保障自查报告范文2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建设为目标,坚持科学发展、统筹城乡、以人为本,加强机构、制度、基础设施和队伍建设,把乡镇村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成设施完备、制度健全、职责明确、运作高效、服务到位、覆盖城乡的工作新体系。
二、工作目标
年12月底,全县乡镇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全部配齐专职工作人员;建立村级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力争县乡镇村级建站率达到90%(年达到100%),逐步形成城乡一体、上下贯通、联系到户、服务到人的公共就业服务工作体系。
三、乡镇村劳动保障所(站)建设标准
(一)机构设置
统一冠名为依兰县××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村劳动保障工作站。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和村劳动保障工作站隶属乡镇政府和村委会领导,接受县劳动保障部门业务指导。
(二)工作职责
乡镇村劳动保障事务所(站)主要工作职责:乡镇村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应承担乡镇、村就业服务和劳动保障的基础统计、信息查询、政策宣传咨询、用工求职登记等服务工作。积极开展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建立农村劳动力资源台帐和数据库,全面了解掌握有转移愿望和已经外出务工人员的基础情况,做好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动态管理、培训、转移、维权等工作,积极开展乡(镇)、村就业困难人员的各项就业援助工作。
(三)人员配备
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所长由副乡镇长担任,配备1名专职劳动保障工作人员;村劳动保障工作站站长由村会计担任。乡镇、村劳动保障工作人员名单、联系电话需报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四)工作制度
由县就业局帮助建立完善乡镇村劳动保障所(站)工作职责、服务项目、服务规范、工作流程、工作台帐、工作考核等工作制度,并对专兼职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逐步实现乡(镇)村劳动保障所(站)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高效化。
(五)办公场所
各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面积不低于40平方米,村劳动保障工作站要有一定面积的固定公共服务场所,配备办公桌椅、1台计算机、1台打印机、电话等。建立“一站式”服务窗口,窗口有服务柜台,有政策宣传栏、信息公告栏。有条件的乡镇村劳动保障工作平台要与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就业部门、人力资源市场实现网络连接,纳入全市劳动保障信息网络系统管理。
(六)资金渠道
按照省人保厅文件要求,村兼职工作人员每人每月补贴100元由再就业资金解决;乡镇、村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网络建设费由再就业资金解决。
四、推进步骤
(一)准备阶段(8月10日—8月31日)
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村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实施方案》,成立乡镇村劳动保障平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县财政局副局长、县劳动就业局局长担任,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劳动就业局,抽调专人负责乡(镇)、村劳动保障工作平台推进工作。
(二)实施阶段(9月1日—11月30日)
按照工作目标及建设标准,组织实施好乡镇和村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建设工作。确定专兼职工作人员。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组织实施对乡镇和村级兼职工作人员的配备考核和培训工作,并将劳动保障平台建设的实施情况在每月25日上报市就业管理局。完善现有的工作设施和办公设备。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要在原有的基础条件下,提高软硬件的建设标准,村级劳动保障工作站正式挂牌并开展工作。
(三)检查验收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
对照方案要求,对乡镇、村劳动保障平台建设工作情况进行自检自查,并于12月10日前形成数字准确、客观真实的自检自查报告上报市就业管理局。
五、保障措施
(一)统一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加强乡镇、村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是事关加快统筹城乡劳动保障事业发展全局的大事,要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按时完成乡镇、村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建设目标任务。
劳动保障自查报告范文3
为加强和规范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与管理,维护参保人员和医保门诊定点的合法权益,根据《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对门诊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年检,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的范围
凡已取得我市医疗保险门诊定点的医疗机构定点资格的单位均在本次年检范围。
二、年检须提交的材料
1、制度、职责情况:要建立健全与开展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门诊业务相适应的工作制度、岗位职责。
2、各种批复文件:劳动保障部门批复的《医保门诊定点资格证书》,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物价部门批复的《收费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经营场所:包括房屋面积、结构布局,属于自己产权的房屋,须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原件;属于租赁房屋的,在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的同时,还须提更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4、医疗设施:要配备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必要的医疗设施,并详细填写登记表。
5、人员构成情况:根据业务需要,配备必要的医、护、医技等方面的工作人员,并与之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要将管理人员、后勤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分类填表登记。还须提交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和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时间安排及方法步骤
㈠、自查阶段(年2月25日至3月7日):
各门诊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的文件精神,对近几年来的工作情况进行系统的自查,自查过程中要认真总结,重点突出工作中取得的成功的工作经验、存在的不足以及今后的工作打算,各种材料要真实有效,严禁弄虚作假,于年3月7日前,将自查报告和其它须提交的材料上报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公室。
㈡、检查验收阶段(年3月8日至3月20日):
劳动保障自查报告范文4
按照县综治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坚持“打击为主、预防为本、标本兼治、齐抓共管”的方针,从工作实际出发,切实履行职能作用,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使我局的综治工作稳步向前发展,取得了较好成绩。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我局对年初以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报告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综治工作领导
1.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中心、(局)负责人为成员的“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有兼职工作人员,负责具体工作,我局落实了综治工作经费,确保了我局各项综治工作顺利开展。
2.领导小组提高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的思想认识,对全局的综治工作在年初就进行了部署,把综治工作纳入各项工作的重点之一,进行统一安排部署。
3.按照条块结合、层层落实责任的原则,我局于年初与分管副县长签订了综治工作责任书,同时与各科室、中心(局)负责人签订了《责任书》,签订率达100%。
4.建立严格的内部管理制度,认真执行《局社会治安安全防范制度》,实现了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各股室、中心(局)认真落实综治各项工作,做到了年初有安排部署。2009年2月召开综治工作会议,对全年综治工作进行了部署,并对年度综治工作优秀股室、中心、(局)进行了奖励。
二、解决各项涉及综治维稳工作的实际问题,切实维护好社会稳定的职责
一是扩大就业渠道,增强就业人员的就业能力。截止目前,全县共提供就业岗位(教育、医疗、卫生等事业单位)238个;下岗再就业人数达555人,是去年同期增长的300%,培训创业再就业人员350余名,农民工技能培训2100人,通过争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岗位,加强下岗人员、创业人员、农民工等的各种培训,提高了就业率,减轻了我县的就业压力,从实际上解决了就业引发的社会矛盾,进一步维护了社会稳定;二是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让广大参保者老有所养、病又所医、工伤赔偿有保障等。截至目前,参加失业保险527人,参加养老保险2948人,发放金额2159837元,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9502人(在职人数7584人,退休人数1918人)。企业参加工伤保险860人,生育参保630人。三是加强劳动用工管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共受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7件,调结7件,办结率为100%,涉及农民工人数400余人,协调支付拖欠农民工290余万元;签订劳动合同296人;各类企业职工工伤认定9件,赔付金额6.5万元。我局通过大量的开展就业、创业、养老、医保等实际工作,进一步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稳定。
三、加强内部防范,主动参与整体联动防范工作
1.建立和完善了干部值班制度和部门制度,落实了人防、物防的各项安全措施。我局和各股室、中心(局)、档案室及其它重点部位进行严密防范,设立了防盗报警器、消防栓,加强了门卫值班力量。
2.积极参与辖区整体联防工程,配合辖区派出所、社区共同搞好联防,认真履行职责。
四、有计划地在全系统内开展“平安创建”工作
1.我局开展了“平安创建”活动,并对“安全文明科室”、“安全文明家庭”进行表彰。
2、年初以来,机关干部利用各种机会,以健康向上、活泼有益的方式组织干部开展学习法例法规活动。
劳动保障自查报告范文5
一、工作环节
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计划包括以下六个基本工作环节:信息收集建库、编制下达计划、组织培训鉴定、提供就业服务、补贴资金申请核拨、考核验收。各工作环节均必须通过“*省农民工培训管理服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进行操作,实行全程信息化管理。
二、信息收集建库
信息收集主要包括农民工就业情况的登记建库和用人单位农民工培训需求信息的收集评估建库两项内容,这是开展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工作的基础。
(一)农民工就业情况的登记建库。
这项工作由地级以上市统一组织,*年12月底前完成,今后每年下半年完成抽查更新一次。工作步骤:
1.下发通知要求用人单位进行用工申报,并组织街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向辖区内所有用人单位发放、回收“外来流动就业人员基本状况登记表”(省厅统一样式,见附件1),指定专人审核、汇总上报;
2.市、县组成劳动保障监察、就业服务管理、劳动关系、劳动工资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按不少于5%的比例对辖区用人单位进行一次抽样检查,通过查验企业工资发放表、劳动合同、缴交社会保险凭证和与企业农民工座谈了解等方式,核实修正用人单位自报情况;
3.市、县劳动保障部门根据用人单位用工申报和抽样检查情况开展用工登记和就业登记,核发《*省就业失业手册》;
4.将经审核的登记表和就业登记情况全部录入信息系统和“*省就业失业管理系统”(两系统可切换操作),建立农民工信息库;
5.建立农民工培训工作台帐,内容应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籍贯、文化技能、培训意愿(培训工种、等级、培训机构选择等)、所在单位、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及时更新其参加培训和就业变化情况;
6.运用省厅确定的劳动力市场供求定点企业资料,及时跟踪分析企业用工和培训需求情况。
(二)用人单位农民工培训需求信息收集建库。
这项工作由各级就业服务机构牵头组织,职业介绍机构和培训机构参与,定期不定期收集评估培训需求信息。工作步骤:
1.组织基层劳动保障工作人员向用人单位和行业协会派发“农民工培训需求信息反馈表”(省厅统一样式,见附件2)并负责回收汇总审核上报,用人单位定期自报,每季自报一次(可报盘);
2.向定点培训机构发放“农民工重点培训工种信息表”(省厅统一样式,见附件3),并由其每季自报一次(可报盘);
3.公开征集,动员各类职业介绍和培训机构广泛收集上报用人单位培训需求信息;
4.将培训需求信息表录入信息系统,建立数据库;
5.评估归类,对培训需求信息进行归类,评估确定每期重点资助培训鉴定的工种和用人单位。
三、编制下达计划
这项工作由各级‘百万工程’与农民工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工作步骤:
(一)各市领导小组根据省的总体计划要求,综合评估本地产业发展规划和市场需求,制订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规划(*2010年),于*年8月底前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编报年度计划,每年2月底前各市将当年农民工培训计划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下达计划任务,省厅会财政厅于每年3月底前下达当年全省农民工培训任务,各市于4月底前分解下达到各县区和承担培训任务的用人单位及定点培训机构;
(四)各市县每季度要根据收集的用人单位培训需求信息,制季度分期培训的实施计划,确定每期重点培训工种、培训人数、承担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编发培训目录(包括培训工种、等级要求、承担机构和用人单位等);
(五)计划实施效果评估,各市每半年要组织一次培训计划实施效果评估,写出评估报告,提出改进措施;
(六)各市县要留存上述分期实施计划和评估报告供省检查。
四、组织培训鉴定
这项工作由各市领导小组组织,各成员单位按分工参与实施。工作步骤:
(一)认定定点培训机构。
1.由各市根据省厅《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定点培训机构认定管理办法》,响社会公布定点机构认定条件和申请办法。
2.各县区接受用人单位和培训机构的申请材料,加具初审意见报市领导小组,市领导小组组织考察复审、认定公示、发认定通知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将认定结果录入“农民工培训管理服务信息系统”,通过系统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各市按省规定建立定点培训机构管理挡案,加强日常管理,及时记录定点培训机构承担培训和监管情况,并录入信息管理系统。
(二)培训实施。
1.确定培训方式。有培训任务的用人单位或行业按规定选择自主培训、校企合作培训或委托培训,制定培训计划(如与定点培训机构合作要共同制定),明确推荐参加培训的农民工名单、培训工种、培训目标、培训地点、培训时间、课时安排、用人单位补贴标准和个人负担费用等,报所属劳动保障部门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2.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并向用人单位和承担培训的定点机构出具同意培训函;
3.用人单位和定点培训机构按计划组织培训;
4.对不具备条件或不履行培训义务的用人单位,其农民工由同级劳动保障部门组织到定点培训机构培训,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将承担的职工教育培训费缴交到政府有关部门指定的银行帐户,参加培训的农民工名单和培训工种,由所在单位根据岗位需求推荐;
5.农民工自选培训。持有所在单位或拟接收单位同意接收和同意培训的农民工,可到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自主选择政府规定的自选补贴工种报名参加培训。
6.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农民工重复参加同一技能等级培训;对已安排培训的农民工不报到的,两年内不得再安排其参加培训。
(三)培训管理和监督。
1.定点培训机构要建立农民工培训鉴定就业工作台帐,指派专人进行管理,及时、详细地登记学员参加培训的情况;
2.加强学员考勤登记,对缺勤l/3培训课时以上的,给予除名,两年内不得参加政府补助培训(因病等特殊情况除外);
3.每期开班的第一课,农民工培训办要派出工作人员讲授《*省农民进城务工指南》,并检查开班情况;
4.培训验收。每期培训班结业后,定点培训机构应向农民工培训办上报“培训计划执行情况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不少于全年培训班次30%的比例抽查现场验收,填写“农民工技能提升资助培训验收表”收表,并将考核验收情况录入信息系统;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要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领导小组组织复核后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5.对年培训后农民工考取证书比率低于90%、缺勤课时超过所有学员应出勤总课时10%的,对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鉴定发证。
1.定点培训机构应根据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组织学员申报技能鉴定,备齐申报材料报技能鉴定机构;
2.开展初级职业技能和专项职业能力培训的,将材料报县(区)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展中级及以上的,将材料报市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省定点培训机构的技能鉴定报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有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用人单位或行业按规定报批;
3.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确定鉴定时间,鉴定时间一般应在结考试后15天内;
4.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组织鉴定考核后,为通过鉴定的农民工发放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及时将鉴定结果反馈定点培训机构,并将鉴定情况录入信息系统。
(五)续签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推荐农民工参加培训前,应与该农民工协商一致,签订培训就业协议(可与拟接收的同一班次的农民工集体签约),明确农民工参加培训后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双方的权利义务;’
2.农民工参加培训并考取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所在用人单位或协议接收单位应按已签的培训就业协议在1个月内与其变更并续签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双方违约责任;
3.用人单位按规定办理用工登记,为接收的农民工办理就业登记,所属就业服务机构要做好跟踪督办。
五、提供就业服务
从*年起,全省县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要全部向农民工开放,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鼓励社会就业服务机构和民办经营性职业介绍机构参与提供免费服务。工作步骤:
(一)在劳动力市场和就业服务大厅开设或指定农民工专门服务窗口;
(二)求职登记的农民工按要求填写求职登记表(全省统一样式,见附件4),留存身份证复印件;
(三)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为登记求职的农民工提供指导,开具推荐介绍信(一式三联,农民工、招聘单位和服务机构各存一联),招聘单位见工后,填写同意或不同意接收的回执,由农民工个人交服务机构留存,对未按规定交回回执的,应说明理由并经服务机构核实后,确定是否再提供推荐服务;
(四)就业服务机构定期举办招聘会或开办农民工专场招聘会的,应向农民工发放入场卷,由农民工在入场卷上填写个人简况,凭票入场求职,服务机构留存入场卷;
(五)加快推进输出、输入地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联接和远程可视见工系统建设,积极组织开展劳务派遣工作,逐步提高农民工组织培训就业比例;
(六)社会就业服务机构提供全免费职业介绍服务的,应先向劳动保障部门上报免费服务计划,经批准后在经营服务场所公布免费服务承诺,按计划提供免费服务的,可申请职业介绍补贴。
六、补贴资金申请核拨
这项工作按《*省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中央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操作,具体由各级农民工培训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受理补贴资金申请,组织核实并提出初审意见,经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报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会财政部门核拨。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每年要编制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和技能鉴定资金预算方案,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安排资金,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七、考核验收
这项工作由各级农民工培训领导小组组织,具体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工作步骤:
(一)建立培训质量验收考核体系。
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计划的考核指标包括:1.完成省下达的年度培训任务情况;2.地方财政按省下达任务安排预算资金情况;3.培训效果指标:培训后获得职业资格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比率达到90%以上;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比率不低于80%;4.职业介绍指标:农民工职业介绍成功率不低于30%;5.资金安全有效使用情况。
(二)考核验收。
1.日常考核:省厅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全省农民工培训就业信息管理系统,随时查阅各市工作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指正,受指正的市在7天内回复意见并整改;
2.每年3月份,省厅农民工培训工作办公室会同省财政厅采用全面检查或重点抽查的方式组织验收,之前各市组织自查并上报自查报告;
3.省可根据情况随时组织实地检查;
4.省建立季度通报制度,各市要于每季度后10日内上报上季度情况。
(三)奖惩办法。
1.对考核验收合格的,按年初省下达的计划划拨省补贴资金;超额完成任务且工作效果好的,适当增加当年和下年度省补贴培训指标;工作突出的,给予全省通报表扬(抄送同级政府)。
2.对考核验收未完成省下达任务,或未达到培训、鉴定、职业介绍考核指标的,相应扣减当年补助资金,同时减少下年度省补贴指标安排;并在全省通报。
劳动保障自查报告范文6
实施“千万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五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各地、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明显成效,对提高农民就业技能,加快农民转移就业,实现增产增收发挥了积极作用,我省大规模的基础性、适应性和普及型农村劳动力培训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为认真贯彻省委《关于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的实施意见》(**委办﹝20xx﹞37号)的精神,进一步创新培训模式,提高培训质量,加快建立符合我省实际的农村人力资源开发体系,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一)农村劳动力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围绕“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的要求,在组织实施“千万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广泛开展农业专业技能、转移就业技能、务工岗位技能和后备劳动力培训的基础上,从20xx年开始,围绕“提高补助标准,改进培训方式,延长培训时间,提升培训质量”的工作要求,按照“分类培训、突出重点、创新机制、规范管理”的工作思路,分类型、有层次、多渠道,因地制宜地提升农村劳动力培训的层次,构建多级培训体系和长效管理机制,继续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并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并实行项目化管理。
二、工作目标
(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实施 “一人一训一技一证一岗”培训计划,分类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对本省每年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继续实施省教育厅制订的后备劳动力培训计划,实行半年至3年的技工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或职业技能培训,使其取得初、中级以上职业资格;对被征地农民、转产渔民、下山移民和中青年农村富余劳动力开展3个月以上的单项或初级技能培训;对农村大龄劳动力、留守妇女开展1个月左右的来料加工和初级就业技能培训;对因下岗、转岗返乡的农民工,开展技能提升培训,使其进一步提高技能等级。
(三)农村实用人才技能培训。实施“农村实用人才技能培训计划”。以生产能手、能工巧匠和乡村科技、文化、服务人员为主要对象,提高农村实用人才的科技素质、职业技能和经营能力,努力实现农村劳动力的就地就近转产转岗和增产增收,到“十一五”末,全省的农村实用人才获得中高级技能等级和职称的人数大幅度提高。
(四)农村实用人才创业培训。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创业培训计划”,以家庭工业创办者、农家乐经营户、小企业经营者、农业龙头企业领办者、农村经纪人、专业合作社创办领办者、行业协会带头人等各类农村经营能人为主要对象,通过政府推动,广泛发动社会参与,培育土生土长的农民企业家,到“十一五”末,农村创业人才总量大幅度增加,结构更趋合理,农民创业的整体实力不断增强。
三、工作体系
(五)明确部门分工。进一步明确省农科教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分类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培训后就业相关服务;推进跨地区劳务协作和对外劳务输出,建立健全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就业训练机构,完善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和服务体系。
教育部门负责实施农村后备劳动力培训计划,组织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参与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财政部门根据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就业的需要,编制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就业补助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就业专项资金;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就业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落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建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多渠道改善农村转移就业人员的居住条件;将符合条件的在城镇入户的优秀农民工纳入城镇廉租房或经济适用住房政策范围,解决其住房问题。
统计部门配合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统计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普查和抽样调查,建立与农村劳动力培训相关的统计分析制度。
工商部门为农村创业人员申办个体工商户和开办企业提供开业指导及相关政策咨询服务,简化办理手续并给予减免收费优惠。
(六)加强队伍建设。从农村劳动力培训任务的艰巨性和长期性出发,进一步充实市、县(市、区)农村劳动力培训综合管理部门的人员力量,设岗定编,落实与任务相适应的工作经费,使农村劳动力培训工作从阶段性任务转入经常化、制度化的轨道。
(七)构建培训网络。按照“以县为主、分类指导、分级实施、实用实效”的原则,整合各类教育培训资源,调动社会各方面参与农村劳动力培训的积极性,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以省电大、省农广校、省农函大等开放式教育体系和省属技工学校、中等职业技术院校为基础,加快构建省级骨干农村劳动力培训网络,并结合产业布局,建立一批规模大、效益好、质量高的公共实训基地;以“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平台”为基础,加快建设覆盖全省的远程农村劳动力培训网络。各地通过对现有或新办的各类培训机构进行筛选,选定或招标确定交通便利,场地设备、师资力量等各 项条件较好,有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为农村劳动力定点培训基地,构建布局合理、专业齐全、高质高效的培训网络。
三、工作管理
(八)规范工作流程。按照“根据需求设立项目,择优选定培训机构,农办监督项目实施,财政规范资金管理”的运行机制,省、市、县(市、区)分级组织项目实施,各级相关职能部门做好专业指导工作,乡镇和村配合做好培训组织和日常管理工作。各市、县(市、区)在每年12月底前将年度培训项目和培训计划报省农科教办、省财政厅审核。省农科教办会同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于每年1月底前将年度培训项目下达到各市、县(市、区)、省属培训机构,各市、县(市、区)将任务分解下达到乡镇(街道)和承担培训项目的培训机构。
(九)建立信息管理系统。进一步规范以学员台账为中心的档案管理,建立统一标准的《**省农村劳动力培训学员档案数据库》,建设“**省农村人力资源信息管理系统”,在现代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的支持下,实现培训学员管理、培训机构管理、培训师资管理、培训业绩申报、培训经费管理、培训证书管理的电子化,形成省(市)—县—乡镇(培训机构)三级联网的培训信息管理监测体系,对培训进度和培训效果进行实时监控、全程监督,同时依托该系统,建立培训—就业供需对接平台,为农村劳动力提供从培训到就业的一站式服务。
(十)建立绩效评估制度。加快建立全省统一的培训绩效评估考核制度,对各地、各培训机构开展农村劳动力培训的质量进行严格监管,并作为下一年度培训项目执行的主要依据。绩效评估的主要指标包括:培训项目的完成情况;地方财政按省下达任务安排配套资金预算情况;培训后获得职业资格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比率达到80%以上;就业率不低于90%,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比率不低于80%;
(十一)建立工作检查制度。省农科教办通过**省农村人力资源信息管理系统,随时查阅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指正,并根据情况不定期组织实地检查;每年6月份,省农科教办会同相关部门采用全面检查或重点抽查的方式组织抽检,之前各市组织自查并上报自查报告;建立农村劳动力培训工作总体情况季度制度,各市于每季度后10日内上报上季度情况。
四、工作措施
(十二)制订优惠政策。制订鼓励企业招收本省农村劳动力的优惠扶持政策。通过加强与企业合作,承接企业部分生产加工环节,开辟生产车间或村居作坊,建立一批农村劳动力灵活就业基地,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有条件的地方,要参照现行下岗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的政策和办理程序,对本地企业招用本省农村劳动力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和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企业,一次性给予社保补贴;对招用人员属本省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40周岁以上农村劳动力或被征地农民的,同时一次性给予企业岗位补贴。具体补贴标准由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制订。
(十三)丰富培训形式。多形式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项目,灵活多样地开展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加强新职业、新工种培训鉴定标准和教材开发;紧密结合产业调整升级需要,广泛征集培训项目,定期编制和公布全省和各地重点扶持的培训目录。
(十四)培育优质师资。加强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加快培养“双师型”专业课教师队伍,聘请企业、行业技术能手任教,建设一支数量足够、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专兼结合的职业技能培训师资队伍,积极鼓励国家机关与事业单位、科研机构、企业中的各类科技人员发挥专长参加培训授课。
(十五)加强宣传发动。组织编印培训就业材料和手册,免费提供给农村劳动力查阅;建立发动参加培训的工作责任制和奖励制度,将农村劳动力培训的组织发动任务下达到乡镇、村(居)委会、各有关部门和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对组织工作出色的培训机构、组织或个人,适当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省农科教办会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制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