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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宣传工作方案范文1
为深入贯彻中央及省、市、县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策部署,全面推进我镇扫黑除恶宣传发动工作,结合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2020年工作要点,现就开展XX镇扫黑除恶宣传发动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重点
(一)通过加大宣传发动力度,丰富宣传方式,进一步提升群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知晓率、满意度。
(二)紧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年为期总目标和2020年工作要点,着重宣传我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突出成果、典型经验做法等。
二、具体工作任务安排
1.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辖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知晓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调查,摸清底数,查找短板,根据调查结果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加强宣传,进一步提升本辖区群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知晓率及安全感、满意度。
责任单位:镇扫黑办,各村(社区)
完成时限:5月底之前
2.围绕依法严惩,宣传报道涉黑涉恶案件侦办、“打财断血”情况,侦办网络犯罪等新型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情况等,开展扫黑除恶战果巡展,打击震慑犯罪分子,增强群众与黑恶势力作斗争的决心。
责任单位:XX派出所
完成时限:全年适时开展
3.围绕“打伞破网”,宣传报道扫黑除恶与“打伞破网”同步推进情况,查处“伞网”等情况。
责任单位:镇纪委
完成时限:全年适时开展
4.结合“七五”普法,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特别是相关法律法规宣传。
责任单位:XX司法所
完成时限:全年适时开展
5.针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覆盖率不够高,存在宣传薄弱区域、部分群众对扫黑除恶知晓率不深不透的情况,继续加大扫黑除恶主题宣讲活动开展力度,提升宣讲实效。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镇扫黑办
完成时限:上、下半年每村(社区)至少各组织发动一次
6.因地制宜,以民俗文化节、文艺演出、广场舞、书画展览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扫黑除恶宣传进村(社区)、进校园、进市场(集市)、进景区等活动,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动员广大群众广泛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镇文化站
完成时限:全年适时开展
7.加大新媒体作品制作力度,制作一批微电影、微视频、微动漫,推送一批优秀融媒体作品;充分利用新媒体和网络平台,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上宣传活动、优秀扫黑除恶宣传作品(包括但不限于三微作品、漫画、歌曲、诗词、文章等)评选、“身边的扫黑除恶典型模范人物”推送上报、优秀扫黑除恶宣传作品展播展示等。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镇扫黑办,镇文化站
完成时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上宣传全年常态化开展,并于10月底前至少组织一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三微”作品展播活动。
8.提高信息简报报送质量,加强工作总结、推广经验做法。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成员单位,镇扫黑办
三、工作要求
1.各村(社区)及成员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发动的重视程度,紧扣2020年扫黑除恶重点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克服中央督导“回头看”后不同程度存在的松劲过关思想,立足常态长效,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要按照本工作方案主动对标对标,认领任务,制定周密执行方案,认真组织实施,严格贯彻落实。
乡镇宣传工作方案范文2
为了更好地宣传和展示全县“两基”巩固提高工作成果,营造全县“两基”迎国检工作的浓厚氛围,确保顺利通过国家“两基”评估验收,根据《南宁市“两基”迎国检宣传工作方案》,结合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两基”迎检办,办公室主任由沈汉秋兼任,副主任由谢基超担任,工作人员由县“两基”迎检办人员担任。
二、宣传的内容
1.《义务教育法》及近年来国家以及各级政府对义务教育的法律法规。
2.“两基”工作的意义、标准、要求以及有关规定。
3.我县“两基”巩固提高以及“两基”迎国检工作的措施和成效。
4.各乡镇、各学校开展“两基”迎国检工作的先进典型。
三、宣传的方式和要求
1.县“两基“迎检办每月15日、30日出版《“两基”简报》,传达上级“两基”工作要求,报道“两基”工作信息,总结“两基”工作经验,宣传“两基”工作先进典型,鞭策“两基”滞后的单位。
2.县广播电视局组织开展“两基”迎国检新闻宣传专题采访报道活动,突出宣传扫盲和化技术培训、办学条件、普及程度、师资队伍建设、学校管理和教育质量等方面工作的先进典型和个人先进事迹(详见附件)。
3.在县城、乡镇、学校醒目位置书写“两基”永久性标语。
4.县、乡镇、学校出版“两基”板报,悬挂“两基”工作横额,营造“两基”工作氛围。
5.全县干部职工、师生员工深入村屯、学校宣传“两基”工作。
6.在“两基”国检期间,县电视台、县广播电台和《横县时讯》进行如下的连续宣传报道:
(1)检查期间的跟踪报道;(2)播放宣传标语口号(参照播放城乡清洁工程目标的方式);(3)滚动播放宣传标语口号。
四、宣传标语口号
1.依法实施义务教育是各级政府的职责。
2.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3.学习贯彻《义务教育法》,全面推进依法治教。
4.贯彻《义务教育法》,切实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5.控辍保学,人人有责。
6.百年大计,教育为本。
7.知识改变命运,学习创造未来。
8.贯彻执行《义务教育法》,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9.巩固“两基”成果,提高全民素质,构检和谐社会。
10.提高“两基”水平,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11.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是每个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12.农村义务教育实行免费教育。
13.改善学校办学条件,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14.党以重教为先,政以兴教为本,民以支教为荣。
15.科技扫盲,培育新农民,建设新农村。
16.农民小康路上走,远程教育是帮手。
17.免除学杂费,受惠千万家。
18.要想致富奔小康,先送子女进学堂。
19.知识创造财富,学习充实人生。
20.国家兴旺靠教育,农民致富靠读书。
21.实行综合治理,打造平安校园。
乡镇宣传工作方案范文3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体现为民、便民、利民的城市管理理念,按照“各级政府组织实施,职能部门全程监管,行业系统监督指导,属地乡镇(街道)全面管理,责任单位自行看护,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的原则,严格落实“制订方案、宣传发动、安全监管、查缴非法、隐患排查、秩序维护、禁放看护、应急处置”等工作措施,努力实现“禁放场所、禁放时段禁得住,重大危险源场所、销售点、燃放点安全,全县不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重特大火灾和伤亡事故”的工作目标。
二、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县政府组织机构和职责
县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副县长副主任,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工商局、县供销社、县交通局等单位抽调专人集中办公。春节期间,县烟花爆竹“打非办”和县燃放办合署办公。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全县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部署协调全县各乡镇(街道)和县级有关部门开展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办公室主要职责:制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督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级有关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全县性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工作;督促有关部门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烟花爆竹专营办法统一采购、储存、配送和销售烟花爆竹;开展“打非”工作;落实县政府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职责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监管”、“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本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制订工作方案,建立组织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和经费,搞好动员部署;组织督促有关部门按照《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科学合理划定禁放、限放区域,严格销售网点设置和安全监管,加大各类非法烟花爆竹行为查处力度,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点燃放时段巡逻控制等安全防范措施;组织本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及考核。
(三)部门职责
根据《条例》规定,县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制订工作方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对烟花爆竹生产、运输、经营等环节实行全程安全监管,为燃放安全创造条件,确保市民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林业、园林绿化、文物、民政、电力、公交、国土房管等部门和单位,分别负责组织指导并监督本行业、本系统各基层部门、单位,开展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组织部署、宣传发动、隐患排查、秩序维护、禁放看护、应急处置等工作。特别是在春节期间重点时段,要明确责任领导、组织巡逻力量、准备应急措施,对单位内部开展巡逻检查。
三、工作时间及步骤
第一阶段:制订方案(年12月上旬至2012年1月上旬)。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研究制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明确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具体安排和保障措施。
第二阶段:查堵整治(2012年1月上旬至中旬)。公安、工商、安监、交通等执法部门开展综合执法,严格生产、经营源头监管,打击非法生产、运输、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查堵烟花爆竹非法流入渠道。
第三阶段:宣传教育(2012年1月中旬至下旬)。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利用各种传媒强化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营造舆论氛围,做到宣传工作多层次、全覆盖,使烟花爆竹安全常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第四阶段:全面看护(2012年1月下旬至2月上旬)。2012年1月22日(农历十二月二十九日)至2月6日(农历正月十五日),每日上午7时至次日凌晨1时为允许在限制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时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对禁放点建立行业主管部门、看护责任单位、周边协防力量联动机制,落实守护力量部署,加强对限制燃放区域烟花爆竹燃放秩序的安全管理,强化对重点区域场所,特别是重大危险源周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严防死守,确保绝对安全。
第五阶段:总结表彰(2012年2月10—28日)。对全县2012年春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总结、考核(考核办法另发),对工作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四、工作措施
(一)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通过落实“六个一”工作(即制订一个方案、召开一次大会、签订一份责任状、形成一个会议纪要、组织一次督查,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达到“四个有”标准(即工作组织有方案、阶段安排有部署、部署工作有会议、贯彻过程有督查),确保本地、本部门、本单位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二)强化检查,严格执法,防止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流向市场
安监、公安、工商、交通等执法部门开展综合执法,坚持“三条战线”协同查处,即坚持点上缉私售、线上堵私运、面上查私存,从生产企业防止违法烟花爆竹流出,从运输路线防止非法烟花爆竹流入,从储存仓库防止非法烟花爆竹私存,从零售网点防止非法烟花爆竹销售,全面挤压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的市场空间,确保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安全。
1.查堵非法烟花爆竹产品流入渠道。从即日起,公安、交通等部门要组织执法力量,在进入我县的边界要道、高速公路出入口及进入主城区的主要交通路口,设立烟花爆竹安全检查站,采取定点检查与巡逻查控相结合的方式,加大进出车辆及人员的盘查力度,禁绝非法产品流入流出渠道。对有《爆炸物品运输证》的,认真核查烟花爆竹运输车辆、人员资质,并重点检查运输的品种、数量、路线、时间等,是否与运输证相符。春节前,公安、安监、工商、城管等部门要加强对商场、市场、村镇集贸市场以及车站的巡逻查控力度,及时发现、查处非法销售、兜售和携带烟花爆竹行为,确保非法产品不流入群众手中。
2.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春节前,有关部门要开展烟花爆竹集中整治,加强对集贸市场、出租房屋、闲置的厂房、库房、养殖场等重点场所的清理排查,对无证、无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安监、工商部门要坚决予以查处取缔,没收其非法烟花爆竹产品,行为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公安机关要依法予以处罚。对销售单位和零售网点采购、销售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的,一经查实,安监、工商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进行严厉处罚。公安机关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执法工作,依法查处、打击暴力抗法行为。对各部门查处收缴的非法烟花爆竹产品,不符合本县规定品种和规格的烟花爆竹,交由公安机关统一组织销毁,不得再流入社会。
3.加大非法燃放行为查处力度。公安机关要严格依法查处在禁放时间、禁放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方式燃放烟花爆竹以及在文化娱乐场所非法燃放烟花、“冷烟花”、“舞台效果剂”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对焰火晚会燃放活动的监管,各地举办焰火燃放活动必须按照《条例》和《大型焰火晚会燃放安全规程》(GB24284—2009)的有关规定,提前20日向公安机关申报,取得许可后方可实施。未经许可举办焰火燃放活动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4.积极受理各类举报线索。县燃放办要公布举报电话,积极受理人民群众举报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并现场督办有关部门及时进行核查和查处。经查证属实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三)广泛宣传,深入发动,提升市民依法、文明、安全燃放意识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应将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工作与“平安”建设和创建和谐环境迎接“十”召开相结合,以“依法、文明、安全燃放,共建平安,喜迎十召开”为宣传主题,突出政策法规、燃放知识、安全措施、注意事项、提升素质等内容的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资源,引导市民依法、文明、安全燃放,切实提升市民的安全意识。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通信等媒体和手段,以播放《烟花爆竹燃放安全宣传片》、专题片、新闻报道、公益广告、发送安全燃放烟花爆竹温馨提示短信及在单位内部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全县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村(社区)等基层组织、驻梁部队、市驻梁单位和物业小区,要采取悬挂标语、横幅,设立板报、橱窗、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开展宣传活动。
宣传工作要坚持“九进”,即进单位、进学校、进工地、进农村、进社区、进部队、进禁放点、进公交、进影剧院;做到“十有”,即电视有图像、广播有声音、报纸有篇幅、网络有点击、街面有活动、公路有横幅、小区有展板、手机有短信、单位有提示、禁放有标识;强化“四个禁放”提示,突出对禁放时间、禁放地点、禁放品种、禁放行为的宣传,提高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节前要以重点宣传打击非法、禁放区域为主,节中要以宣传安全文明燃放、维护燃放秩序为重点,节后要以宣传禁放、回收剩余产品为重点。特别是节前应加大对非法生产、销售、存储、运输烟花爆竹行为查处打击工作的宣传力度,做到查处一起、宣传一起,对典型案例进行专题报道,以教育群众,震慑违法行为。2012年1月15日为全县安全燃放烟花爆竹“集中宣传日”,全县各乡镇(街道)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开展宣传活动,使烟花爆竹安全常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四)依法划定禁放和限放区域,设立禁放标识
2012年1月4日前,县燃放办、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严格按照《条例》有关规定,科学、合理地划定县城、本地区禁放、限放区域,并向社会公布。所划定的限放区、燃放点要远离城区环境监测点。年1月10日前,车站等交通枢纽及铁路安全保护区,可燃、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医疗机关、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苗圃重点防火单位和文物保护单位、重要军事设施以及小区化粪池等禁放区域、场所、部位的产权或使用单位要完成醒目的禁放标识设置、张贴工作。各单位不得擅自更改划定的禁放范围,也不得变更统一的禁放标志。
(五)严格市场监管,确保燃放产品质量安全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烟花爆竹专营管理“六统一”要求,加强烟花爆竹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严把产品质量关,控制燃放总量,严禁礼花弹、超标准和不符合市规定的产品流入市场,有效降低燃放烟花爆竹的本质风险。公安、安监、交通、质监、供销等部门和单位要严格生产许可、经营许可、运输许可、车辆许可、品种许可,落实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等全环节监督管理。
1.允许销售、燃放的品种。按照“安全性能好、环保污染小、质量合格、观赏性佳”的原则,我县限制燃放区2012年春节期间允许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为:C级和D级产品中的喷花类、线香类、旋转类、造型玩具类、爆竹类(“土火炮”、“大夹小”和“炮中炮”爆竹产品除外)、升空类、组合烟花类(飞行轨迹与地面小于70°夹角的品种,即扇形、V型、W型、Z型、S型等特殊造型烟花及在空中爆炸后有垂柳、雷、金属漂浮物、漂浮物带等燃烧效果的组合烟花产品除外),共7大类164个品种;具体品种、规格由市燃放办于年11月30日在烟花爆竹网上向社会公布。
2.允许储存数量。对具备安全储存条件的销售网点,面积在20—40平方米的,最大允许存放烟花爆竹量为100件;低于20平方米的,最大允许存放烟花爆竹量为60件。
3.运输许可与安全监管。公安机关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时限、条件等,严格审查托运人提交的供货单位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资质证明材料,对不符合条件的,不得办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证,并加强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运输烟花爆竹行为。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对烟花爆竹承运人、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的资质进行审查和监管。
(六)开展隐患排查,消除安全隐患,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做到“五个坚决”,即发现隐患要坚决,整改措施要坚决,复查结果要坚决,逐级反映要坚决,盯住进展要坚决。坚决防止发现隐患不排查、不整改,整改不了不上报,上报以后没跟进,必须将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1.排查建(构)筑物隐患。春节前,县级有关部门要开展可燃物清理专项行动,最大限度地消除各类消防安全隐患。重点是清除城乡棚户区、露天平台、开放式阳台、防盗窗护栏、建筑施工工地、外墙装饰防护网、农村房前屋后等重点部位的可燃物,准备数量充足的消防器材,保持消防器材完好及消防通道畅通。市政管理部门要组织力量,对城市地下管线、检查井、下水道、化粪池进行专项检测、维护、清理,做好防燃、防爆排查和防范工作。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确定整改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及整改时限。
2.排大危险源隐患。2012年1月10日前,县级有关部门和行业单位完成对本行政区域内加油站、加气站、危险化学品和民爆物品储存仓库、油气管道、电力设施等重大危险源的排查工作,摸清其责任单位、所处位置、危险性质、安保措施、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制订严密的安保方案和处置预案,明确每个重大危险源、禁放区域的责任人、责任单位、责任区域和控制措施。
3.排查销售点隐患。对经许可的销售网点,安监、公安、工商、供销部门要采取联合检查的方式,对销售网点的安全设施、灭火器材、禁放标识、专营标识、销售品种等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同时,安监部门要加强对销售网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七)强化现场监管,落实应急救援措施
1.维护限制燃放区域燃放秩序。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社区燃放秩序自治组织,组织社区志愿者维护燃放秩序。特别是除夕、初一、十五等重点时段,要组织党政机关干部、村(社区)委会、内保单位的治保积极分子及其他社会力量,划定维护力量责任区域,开展街面、小区、大院巡逻监控,保证维护力量责任区无缝对接,真正做到每条街道、每个小区、每个大院、每栋楼都有干部、群众看守。各地禁放区域和禁放场所由各单位组织力量进行严防死守,要明确看护责任单位、责任人、责任区域和防范措施。要制订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准备,确保禁放区域和禁放场所绝对安全。
2.强化重大危险源守护。2012年1月22日至2月6日,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场所)实行一个安全督导组包一个危险目标的工作责任制,采取“一对一”24小时守护,确保守护目标绝对安全。
3.严密销售网点安全防范。安监、供销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加强销售点安全监管,每个销售点必须落实1—2人专门看护,尤其是除夕、初一、十五等重点时段,要做好周边燃放秩序维护工作,防止因燃放引燃销售点内的烟花爆竹。
4.落实消防灭火和伤员救治措施。县公安局消防大队要针对春节期间集中燃放烟花爆竹容易导致火灾事故的情况,组织开展灭火演练,做好灭火准备。一是制订详细、全面的消防灭火方案。二是监督燃放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区组织自备消防力量,并组织进行消防灭火演练。三是在除夕、初一、十五等重点时段,启动二级战备方案,派出消防车在各主要道路上进行巡视,在烟花爆竹储存仓库、重要目标驻地周边等重点地区部署消防车现场备勤。公安、工商、城管等部门要在巡逻车上配备灭火器、灭火毯等消防设备,随时扑灭发现的火情。县卫生局要组织各级医疗机构,制订伤员救治工作预案,确保因燃放烟花爆竹致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
、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紧紧围绕“确保安全”这个核心,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和保安全、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保证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在本区域、本部门得到全面认真的贯彻落实。
乡镇宣传工作方案范文4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医疗卫生争做先锋”为主题,采取多形式、多渠道、多视角、全方位的宣传方式,大力宣传市委、市政府有关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重要部署和重大举措,一切从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出发,充分发挥本系统医疗卫生专业和技术的优势,调动全系统上下积极参与创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在全系统营造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浓厚氛围,达到“一切为了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不断提高自我保健意识和行为”的目的。
二、工作任务
卫生系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宣传工作实行地区和单位分工负责制,各地区、各单位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宣传工作从年4月1日起一直长期常态进行。
1、由市爱卫会办公室负责,编印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相关宣传折页、宣传单和有关技术资料供各地区和各单位散发、张贴。在局机关透空围墙设立长久、固定、规范、美观的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宣传标语
2、各区卫生局、市直各单位针对自身业务范围面向相关人群编印不同内容的相关健康教育资料进行散发,每个单位编印资料2种以上。
3、市、区各医疗单位科室门诊、病房均有与本科室业务相关的健康处方,并向每个门诊和住院病人发放。
4、市属、区属各医疗卫生单位门诊、病房等处均设立固定、美观的健康教育宣传栏,每2个月更换一次内容。
5、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楼面或围墙均设立长久、固定、规范、美观的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宣传标语。
6、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设立电子显示屏的每天滚动播放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宣传标语和卫生科普知识。
7、医疗卫生单位编印散发的内部报刊、宣传折页、导医手册中均要套印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宣传标语和刊发卫生科普知识。
8、各医疗单位组织专家在电视台、电台健康之友等栏目中普及疾病防治知识。
9、市、区各医疗卫生单位组织专家走上街头、深入社区、走进机关企事业单位,大力开展免费义诊、体检、卫生咨询和普及卫生科学知识活动,每个单位每月一次。
10、市卫生监督所、各区卫生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要督促检查所辖范围内餐饮业、公共场所各单位在入口醒目处设立固定创卫内容的站牌,在吧台、餐桌、茶几等处摆放卫生标语桌牌
11、各级医院每年对全院医务人员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健康教育专业培训,培训覆盖率达98%,有完整的培训档案。
12、市、区各医院均应建成区、市或省级无吸烟单位,有禁烟制度和标志,做到地面无烟蒂,无吸“游烟”者,会议室、接待室、诊室和病区禁止放置烟缸,控烟工作有专人管理,有措施,并定期检查考核,奖惩落实。
13、市、区属医院住院病人在询问调查中应能解答出相关的卫生防病和康复知识,知识知晓率达80%以上。
14、市、区健康教育机构、编制、人员、经费落实,有适应工作需要的办公用房,图书资料室,交通工具和宣教设备,包括电脑、彩电、投影仪、照相机、幻灯机、摄像机等。
15、由各区卫生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各辖区内街道(乡镇)、居委会(村委会)、单位有专(兼)职健康教育人员,形成健康教育组织网络,定期开展健康教育活动。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
各区、市各直各单位根据本方案要求,按照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宣传工作方案,迅速启动宣传工作,加大任务推进力度。在此期间内,确保本方案所规定的各项任务基本完成。
(二)整治督查阶段
市爱卫办、局创卫办根据方案规定,对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宣传工作进行专题督查,对未完成任务或完成任务质量较差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进行跟踪督查,直至问题整改完毕。
(三)长效巩固阶段
全系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宣传工作转入长效管理阶段。各区、市各有关单位对于责任范围内的宣传载体和宣传内容要定期进行管养、更新和维护。
四、工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卫生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和承担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宣传工作任务的各责任单位,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宣传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规划,周密部署,制订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要有专门领导分管负责,要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宣传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确保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宣传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落实长效工作措施。
各区卫生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和承担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宣传工作任务的各责任单位要围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宣传主题和工作任务,指定专人负责创卫宣传工作,要把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宣传工作作为一项长期常态的任务落到实处。市爱卫会办公室、市卫生局创卫办将定期对各地区、各单位创卫宣传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未如期完成或不能常态坚持做好创建宣传任务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进行通报。
乡镇宣传工作方案范文5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加大打击违法供气行为,规范石油液化气的充装、运输、储存、经营和使用,落实气瓶充装、运输、经营、使用、检验单位的安全责任,特别是石油液化气充装和使用单位的主体责任,有效遏制和减少石油液化气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整治范围和内容
整治范围:全县范围内从事石油液化气充装、运输、储存、经营、使用、气瓶检验的单位(个人)。
整治内容:打击违法存放钢瓶、无证经营或销售瓶装液化气、利用钢瓶转充液化气、非法倒卖营运液化气等行为;查处液化气经营企业向非法经营者提供经营性液化气,以及充装或使用不合格钢瓶、超期未检测钢瓶等违法行为。
三、工作原则
按照“属地负责、部门联动、综合执法”原则,分阶段解决石油液化气安全生产管理中的突出问题。
四、组织领导
成立县石油液化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目标办、安监局、住建委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见附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委市政园林管理局,具体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瓶装液化气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县级联合执法队查处违规向非法经营者提供经营性液化气行为,以及充装或使用不合格钢瓶、超期未检测钢瓶等违法违规行为;督查各乡镇(开发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并及时将有关重大问题报县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各乡镇(开发区)负责在本辖区内开展石油液化气安全宣传活动,以及隐患排查和气瓶安全检查;督促辖区内所有使用石油液化气瓶的单位和经营性场所签订《石油液化气气瓶安全协议书》。
县住建部门负责指导、检查、监督液化气储罐站、供应站安全规范化管理,依法查处液化气经营企业违法充装行为,引导企业合理设置供应站(点)。
县质监部门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等法律法规,负责加强对民用石油液化气充装环节的安全监察,严肃查处充装报废、改装、超期未检气瓶及非自有产权气瓶的违法行为;督促充装单位加快“螺丝瓶”更新报废速度,实施定点检验和定点报废。
县安监部门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能,支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石油液化气专项综合整治工作。
县工商部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未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而擅自从事瓶装石油液化气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打击力度。
县公安(消防)部门负责查处非法储存、销售液化气等涉及治安防火、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县交运部门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大对瓶装石油液化气运输车辆的监管力度,加强道路运输环节的执法检查,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对报废气瓶和其他不合格瓶装石油液化气的非法转运。
五、整治时间和步骤
6月20日起至9月30日止,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和宣传阶段。
1、研究制定全县石油液化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召开全县石油液化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会议,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开展专项整治宣传工作。
2、各乡镇(开发区)、县直相关部门根据全县统一要求,制定本部门专项整治具体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召开专项治理工作会议,抓好动员部署;各乡镇(开发区)要组织各村全面摸排登记辖区的非法站(点)。
(二)全面开展专项治理阶段。
1、各职能部门组织力量,指导、检查、监督液化气企业按照安全生产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依法查处各类石油液化气的安全生产隐患。
2、县级联合执法队伍要统一行动,分区域、分片进行拉网式清查,重点打击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违法存放钢瓶、经营或销售瓶装液化气、利用钢瓶转充液化气、非法运输和倒卖等行为及液化气经营企业的违法行为。
(三)检查总结阶段。
1、各乡镇(开发区)、县直相关部门要对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自查验收,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做法及存在问题,并将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及验收情况,以书面材料报送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待汇总后报送县政府。
2、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巩固阶段性成果,积极探索液化气市场安全管理工作新思路,研究出台长效管理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开发区)、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本工作方案,按照各自职责,结合本辖区、本部门管理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建立工作责任制,加强工作领导和协调,促进本辖区、本部门专项整治工作扎实开展。各乡镇(开发区)、相关职能部门要指定专人将本辖区、本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收集汇总并上报。
(二)强化监管,各负其责。采取以企业日常自查为主,各监管部门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加强对液化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供气直销系统,不断提高安全服务水平。对检查中发现液化气经营企业有违反法律、法规的,或者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规范和强制性条款要求的,各监管部门要依法予以查处,并实施责任跟踪。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液化气经营企业违法充装等行为,发现一起,处罚一起;情节严重的,予以暂扣经营或充装许可证,直至停产、停业整顿。
乡镇宣传工作方案范文6
一、现有养老机构情况
全区现有公办养老机构3家,共有298张养老床位。其中,区社会福利院200张,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72张,扬子洲镇敬老院26张;居家养老服务设施87家,绝大部分都是由社区(村)投资建设并运营,规模偏小。其中,城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73家,农村颐养之家14家;通过机构自查、部门检查,我区养老机构以公益服务项目为主,资金流向均安全、可靠,经营良好,不存在资金对外投资等违规现象,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不存在办理会员卡、收取会费情况,均暂未发现非法集资情况。
二、非吸案件处置情况
由于东湖区所处老城区,老年人在常住人口占比高于其他县区,造成在全市“金三江”、“老庆祥”、“中华情”等非吸案件中受损人数较多。据统计,三大案件受损人数约3428人,目前2405人报案(金三江1246人、“老庆祥”788人、“中华情”371人),报案金额约1.287亿元(“老庆祥”约7964万、“中华情”约4902.98万)。
三、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一)加强领导,认真研究部署。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全市养老领域非法集资风险排查百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文件要求,我区迅速行动,制定并印发了《东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区养老领域非法集资风险排查百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形成由区处非办牵头,公安、市监、审计、消防、乡镇(街道)等部门组成的工作专班,组建专项行动微信调度群,明确责任、锁定目标、分步开展。
(二)找准重点,全面杜绝隐患。
1、广泛宣传。为做好我区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的宣传工作,我们将养老服务机构、社区养老服务站点(含农村14个)作为宣传重点。同时,充分发挥社区、村委会干部及综治网格员作用,在110个社区、村人口聚集的公共区域和各小区重点出入卡口以及老年人常去的休闲场所周边,以挂横幅、宣传栏、电子屏,贴宣传画,板报,开主题会等多种形式,围绕“非法集资的社会危害性、主要表现形式和特征、相关的法律法规、金融欺诈法律制度”等进行宣传普及。提醒老年人及亲属,不为高额回报所诱惑,不参与非法集资,并提醒、劝阻身边的亲朋好友,守好自己的养老钱。排查整治期间,集中宣传63次、发放宣传资料4960份、制作宣传展板98块、投放公益广告280条。各职能部门排查活动中暂未发现各自主(监)管领域内存在未经许可超范围经营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等行为。2、动态管理。按照上级部门提供的“金三江”、“老庆祥”、“中华情”等非吸案中投资人名单,分类造册,全面掌握重点涉稳人员动向,根据涉稳人员的上访时间、地点和次数等对涉稳人员名单进行动态管理,为政府落地稳控责任提供精准的数据支撑。3、应急处置。4月1日至今,我区共接上级部门关于“中华情”维稳警令单110条、涉及人次289次、涉及162人;“老庆祥”案维稳警令单10条、涉及29人次;“金三江”案维稳警令单2条、涉及4人次。妥善处置了八一公园等地群体聚集事件2次,劝离带回了1名在新建“中华情”公司门口静坐人员,有效防止事件升级。特别是“五一”、全国“两会”期间,提前屯警,加强对八一广场等重点地区的巡逻、值守,以强有力的震慑,切实防范了“中华情”等群体串联聚集事件发生。
(三)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一是牵头组织公安、市监、审计、消防、乡镇(街道)等部门在全区范围内的所有养老服务机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及社区开展一次全面深入细致的摸排自查,充分发挥社区片警、网格化管理和基层群众自治的经验和优势,深入养老服务机构、商场、超市、菜市场、公园、广场、社区等老年人经常活动区域,贴近群众开展摸排工作。二是要求全区养老服务机构规范自身,坚决不参与涉及非法集资、诈骗的违法金融活动;开展非法金融内部自查,切实防止机构内部管理服务人员参与非法金融活动;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坚决阻止任何形式的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金融活动。三是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建立台账,认真研判,采取有效措施,分类处置,确定处置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扎实推进整改任务。对明显违法犯罪的企业和机构,公安机关将依法立即立案查处。
四、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区将持续开展相关活动推动我区养老领域非法集资风险排查百日专项行动,进一步总结经验,确保取得实效。
一是加大重点领域排查。对我区已备案养老机构、名称或经营范围中含有养老服务、健康管理、疗养康复、营养保健等老年、居家服务等字样的机构开展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按照重点排查主体、重点排查内容、重点宣传进行专账、专户管理,加强养老机构政策解读,健全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管理规定和相关服务标准,督导养老机构不断加强运营管理。
二是加强网络舆情监督。利用网络等新型媒体,常态化宣传防范非法集资公益知识,播放养老防范非法集资公益宣传片。增强行业监管部门职责,通过排查电台、报纸、期刊等媒体的涉及养老领域广告资讯信息,及时清理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同时,加强对旅游公司监管,规范养老旅游市场。
三是形成完善工作机制。将老年人列入重点宣传对象,通过各类媒介载体开展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生活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推动宣传教育活动进机关、进社区、进村组、进家庭,特别是定期对养老机构及入住老人进行常态化宣传,形成长效机制。
四是总结活动工作经验。我区将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及时做好工作总结,对排查中存在的问题,组织各单位认真分析、研判风险,梳理经验和不足。同时进一步加强对我区现有养老机构日常监督和管理。通过各单位行业职责,向老年人宣传“投资有风险、风险须自担”的风险意识,保障老年群体财产安全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