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监督的重要性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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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监督的重要性

行政监督的重要性范文1

关键词:市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重要性;现状;强化途径

引言

在我国现阶段中,市政建设工程已经成为城市发展中最为基础的一部分,市政建设工程质量的高低对城市的基础建设水平以及人们的生活、学习以及工作等都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可以说,市政建设工程的质量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城市的现代化发展程度。因此,相关部门在城市发展过程中应该充分认识到市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重要性,深入研究市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从而能够采取有效的措施强化市政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最终有效的提高市政建设工程的质量,促进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

一、市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现状

在我国现阶段的城市发展中,市政建设工程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相对于其他的工程来说,市政建设工程涉及到的人力、物力更加广泛,所需要的投资相对来说也更加多。市政建设工程不仅对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有着重要的影响,同时还密切关系着人们的生活、学习和工作。因此,在进行市政工程的建设时我们必须做好其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对市政建设工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严格把关,确保每个环节中的质量得到有效的保障,最终提高整个市政建设工程的质量。目前我国市政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相应的质量监督管理体系也得到了很大的改善,但是由于我国仍然处于社会主义发展的初级阶段,所以在市政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方面仍然存在着一些不足,影响市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因素仍然存在,因此也就决定了国家相关部门以及市政工程建设单位应该充分认识到市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重要性,在平时的市政工程建设中认真研究质量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从而能够有针对性的采取合理的措施促进市政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最终提高市政建设工程的质量,促进我国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城市的稳步发展。

二、市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城市中在进行市政工程建设时缺乏完整的监理机构

我国现有的城市大多数都属于中小型城市,因此在发展的过程中总会受到各种各样因素的影响。在城市的市政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中,人手不足的问题一直是制约市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重要因素,甚至在一些城市的在市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时没有采用专业的监理人员。当城市在进行市政工程的建设时,由于监理人员的缺乏,有的施工单位会选择使用建筑工程的监理人员,我们都知道,建筑工程的监理人员与市政建设工程的监理人员在专业方面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所以如果在市政建设工程中使用建筑工程监理人员进行监督管理,那么整个市政建设工程的监理水平就很难达到实际的要求,施工的过程中也一般会出现一系列的质量问题,最终会严重影响整个市政建设工程的质量。

(二)相关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力度不足

市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过程中监督力度以及处罚力度的不足也是目前市政建设工程中最为严重的一个问题。市政建设工程一般都是在政府的领导下进行开展的,所以当市政建设工程产生质量问题时,由于政府干预的原因,相关企业甚至部门受到的处罚一般比较少,政府部门一般选择勒令企业整改来代替处罚,长期发展下去,市政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力度就会逐渐的减弱,在建设过程中就更容易出现质量问题。

三、市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强化途径

(一)全面规范市政建设工程市场

为了进一步的强化市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我们首先要做的就是全面规范市政建设工程市场。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我们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第一,在进行市政建设工程的招标时要采取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整个市政建设工程涉及到的施工单位、设计单位以及监理单位等都要进行招标和投标,尽量减少市政建设工程招标过程中的行政部门的干预,最大程度的保证市政建设工程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在我国现阶段中,市政建设工程在质量监督管理方面对施工单位的要求比较严格,但是对设计单位以及监理单位等部门却缺乏完善的行为规范,所以这也就导致了市政建设工程在设计以及监理方面出现了一些影响工程质量得因素,我国目前市政建设建设工程中的监理单位以及设计单位一般都是由施工单位进行委托的,所以在中间环节难免会出现一些不合理的行为。因此,为了实现市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最大程度强化,我们需要对市政建设工程涉及到的施工单位、设计单位以及监理单位等都要进行竞争招标,从而保证市政工程市场的规范性,最大程度的保障市政建设工程的质量。第二,全面规范市政建设工程市场还需要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对于任何一项市政建设工程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以及监理单位等都要进行严格的考核,确保其资格符合市政建设工程的质量要求。从整体上来讲,市政建设工程在进行设计时应该进行避免反复修改或者越级设计的现象,同时还应该制定相应的措施杜绝施工单位分包或者转包市政建设工程的行为。最后,对于市政建设工程的监理单位来说应该加强对监理人员自身素质的建设,确保监理人员能够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投入到市政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之中,最大程度的提高市政建设工程的质量。

(二)建立健全完善的市政建设工程质量监管机制,加强监理单位的监督力度

在进行市政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时要建立健全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为实现更好的质量监督管理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同时监理单位应该加强自身的监督力度,从市政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质量监督手续的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办理以及工程竣工的验收等方面进行全面的监督,只有这样才能全面的提高市政建设工程的质量水平。对于市政建设工程中的监理单位而言,应该对施工过程中的施工工艺、施工材料的质量等因素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因为这些因素对整个工程的质量有着决定性的影响。除此之外,监理单位还应该杜绝自身存在的一些不良现象,比如说工作不到位、行为不规范以及质量把关不严格等,进一步提高监理人员自身的素质,加强对监理人员相关知识与技能的培训,保障监理单位更够更好的进行市政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和管理。

结语

总而言之,市政建设工程相对于其他的工程来说其系统性更高,涉及的范围也更广,所以在进行市政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时也应该从各个环节入手,市政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以及竣工后的验收等环节都应该进行严格的把关,施工单位、设计单位以及监理单位等要相互协作,共同促进市政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最终有效的提高市政建设工程的质量,最大程度的实现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城市的协调发展。

参考文献

[1]尹苏君. 市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重要性研究[J]. 科技与企业,2012,13:45.

[2]顾远舜. 市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重要性探究[J]. 科技传播,2010,15:88.

[3]张霞. 市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重要性[J]. 科学之友(B版),2009,07:96-97.

[4]张霞. 市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重要性[J]. 科学之友(B版),2009,08:80-81.

行政监督的重要性范文2

[关键词]图书馆员;职业认证制度;重要性

图书馆是一个职业性很强的行业,为提高从业者素质,我国现在主要通过学历教育制度引导和规范从业行为。然而,图书馆事业较发达的国家在学历制度的基础上,于20世纪50年代又采取了职业资格制度,管理和强化从业人员的职业技术素质与工作方式。我国的图书馆管理多强调基于业务流程的业务管理,很少涉及有效的行政管理。随着信息产业的发展,信息服务在经济社会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图书馆应建立持续有效的管理制度,以保证图书馆事业的健康发展,逐步推进图书馆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1. 加强宣传,提高对图书馆职业资格制度的认识

包括图书馆界在内,整个社会要加强认识,充分认识建立图书馆职业资格制度的重要意义,加强宣传,扩大影响,为职业资格制度的建立做好思想、舆论上的准备。

1.1 建立职业资格制度是提高从业人员素质的重要手段

有了健全的职业资格审定制度,才能使图书情报从业人员树立起正确的职业观,了解图书馆工作应负的社会职责,以及对思想品德、职业道德、专业知识技能的要求,形成对劳动质量重要性的正确认识,激励他们努力进取,提高自己的业务技能和综合水平,这样图书馆界整体素质的提高才能得到根本而可靠的保障。

1.2 建立职业资格制度,是人才国际化和广泛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的需要

随着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图书馆事业的全球化趋势日益明显,这必将推动图书情报业人才的国际化,人才国际化包括人才构成国际化、人才素质国际化、人才活动空间国际化,其中人才素质国际化是实施人才国际化的关键。我国现有的图情队伍中能在国际图情界产生一定影响力的国际化人才还很少,而发达国家的图情界早在19世纪下半叶就通过实施职业资格制度确保了人才素质。为了给本土人才和外国专家更广泛的施展才能的空间,必须与国际接轨,制定和实施职业资格制度。这样,才能促进我们与世界图书馆界的双边或多边交流与合作。

1.3 建立职业资格制度是规范行业发展,提高用户满意度的需要

发达国家百余年的实践证明,职业资格制度对图书情报行业的有序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我们可以预见,通过职业资格认证,实施行业准入,使获得职业资格成为从事图书情报工作的先决条件,改变“图书馆工作什么人都可以干”的错误看法和尴尬现状,改善图书馆服务质量,那么图书情报工作将更加标准化、规范化和优质化,用户满意度也将大大提高。

1.4 建立职业资格制度是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需要

职业资格制度,作为反映从业人员具备图情工作知识和技能的证明,可以为图书馆减少用人风险,保证用人质量,提高服务质量,也有助于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有利于提高图书馆的服务质量

图书馆服务是图书馆的生存保障线。图书馆服务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图书馆员的专业水平和职业精神,传统图书馆的生存危机,原因之一就是图书馆从业人员专业素质与技能低下,难以满足用户不断提升的需求。在当今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努力实现文化大繁荣、大发展的大环境中,图书馆从业人员因服务质量低而使得图书馆事业与其应发挥的作用极不相称,而信息时代图书馆用户对图书馆的依赖与期望不断提高。改变这种矛盾状况的根本途径就是通过建立与实施图书馆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规范职业准入,并促使在职人员主动接受继续教育,参加业务培训与考核,使其丰富专业知识,提高职业道德水平,接受图书馆业务的新观念、新知识、新技能,提高实际工作能力,从根本上解决服务质量不高的问题。

3.有利于图书馆教育事业和图书馆员继续教育事业的发展

发达而有生机活力的图书馆学教育事业和图书馆员继续教育事业是图书馆事业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保证。图书馆学教育事业和图书馆员继续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图书馆业实践经验的总结与提高。建立与实施图书馆员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图书馆学教育和馆员继续教育才更有针对性和目的性。职业标准化以书面、以法律的形式准确地表达了怎样才能成为一个合格的图书馆从业人员,使人们得以清楚地对照标准,客观评定自己的工作能力,明确自己与国家标准之间的差距以及应该努力的方向。图书馆学教育事业也因有规范的职业标准而规范自身的教育规划、专业要求与课程设置,提高其培养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从我国图书馆学教育的情况看,目前的现状与现实和发展要求脱节的问题并未根本改变。理论教育的前瞻性与对实践的指导性还有一定差距。图书馆员继续教育虽然有所改变但不系统、不规范,甚至因人而异,因馆而异的情况仍存在。因此作为国家标准的图书馆员职业技能标准和任职资格条件与实施图书馆员职业资格认证制度迫在眉捷。只有这样,才能彻底改变上述情况,使二者得以健康发展。

4.有利于图书馆职业得到社会的尊重与认可,提升图书馆的社会地位和形象

行政监督的重要性范文3

资料与方法

2008年2月~2011年5月收治重症有机磷农药中毒患者33例,排除院前心跳骤停患者2例,余31例,其中男15例,女16例,年龄18~82岁,平均54±2岁。全部是口服中毒。根据AOPP诊断标准,符合重度中毒。其中需要有创呼吸支持20例,呼吸机支持时间22~48小时。长托宁用量6~53mg。

方法:在急诊室洗胃并同时使用起效快的阿托品,洗胃完毕后送入ICU。根据病情首剂分别肌肉注射长托宁2~4mg,30分钟后,如中毒症状无明显改善,全血胆碱酯酶升高不明显并低于50%,再根据中毒程度追加给药1~2mg,直至达到“长托宁化”,以后每6~12小时给药1~2mg,维持至中毒症状消失和全血胆碱酯酶活力恢复至70%后停药观察,停药观察时间不少于24小时。

结果

6例自动出院,23例好转后转入普通病房,1例转院治疗,1例死亡。

讨论

本文应用盐酸戊乙奎醚(长托宁)代替阿托品救治急性重症有机磷农药中毒,通过“长托宁化”的观察、患者的气道管理、严密的监护、安全护理和心理护理,血液滤过的配合,极大地挽救了患者的生命。

观察和护理:①“长托宁化”的观察:长托宁化的主要表现与阿托品化有相似,腺体分泌物减少、口干、皮肤干燥、精神亢奋、胆碱酯酶活力上升20%或以上、中毒症状减轻。因长托宁具有选择性抗胆碱的作用,能选择性对抗M胆碱能受体M1、M3,而对M2无明显作用[1],因此对心率的影响小,不易出现心动过速。②充分的气道湿化:本组患者中,需要进行呼吸机机械辅助通气达645%。因有机磷农药具有抑制呼吸中枢和麻痹周围呼吸肌的双重作用,故易早期并发呼吸衰竭。给使用长托宁的患者进行机械通气时,要注意气道湿化,长托宁对腺体分泌的影响十分明显,气道湿化达不到要求,就容易导致人工气道内痰痂的形成,甚至影响到人工气道的通畅。③加强监护,观察病情变化:长托宁半衰期105小时。在对抗有机磷农药中毒患者毒蕈碱样症状疗效可靠,起效快,作用时间长[2]。观察中毒蕈碱样症状在达到“长托宁化”后很少再出现变化。变化极快的是呼吸。在给患者停呼吸支持观察中,随时要做好呼吸支持的准备,甚至遇到1分钟前还在交流的患者,迅速出现颜面口唇发绀,呼吸停止,意识丧失。20例进行机械辅助通气的患者中,有2位患者在停止机械通气,观察24小时,拔除人工气道后又出现呼吸困难,重新建立人工气道。④安全护理和心理护理:口服有机磷农药中毒患者中,大部分是自杀患者,安全护理尤为重要。护士应守护患者身旁,主动与其交流,了解患者的中毒原因,针对不同中毒原因采用不同的交流方式。告知家属探视时以鼓励开导为主,勿在患者面前流露伤感,以开朗健康的语言行动做正面引导,可以请心理咨询师予心理疏导。妥善固定各种导管,人工气道予保护套固定,患者如有躁动现象可短时间使用约束带。在患者出ICU时反复叮嘱家属要有防范其2次轻生的念头。⑤长托宁过量的观察和护理:临床应用中由于中毒程度、毒物性质和个体差异的不同,长托宁的用量也不尽相同。长托宁过量后精神异常现象突出且出现较早,长托宁过量所致精神障碍表现为兴奋、吵闹、失眠、语言增多、人格改变、冲动伤人,且大多无自知力,并存在幻觉和妄想[3]。31例患者中,21例出现躁动、胡言乱语,1例出现表情淡漠,1例出现抽搐。但因口服有机磷农药中毒的患者如果出现中毒性脑病也可能出现躁动不安、抽搐。有些情况难以鉴别,但精神症状的出现高达74%。故因做好相应的护理。当患者出现幻视、幻听时,不要一口否定其所见,而要安抚患者,创造安全、安静的休息环境,向家属讲解有关疾病和长托宁的知识,减少家属的疑虑。保护好患者,限制其活动范围,减少各种不良刺激,防止自伤、防止跌倒、防止坠床,加用床档,及时汇报医生,调整长托宁用量。在医生决定使用镇静治疗时,严密观察疗效和呼吸的变化,予持续呼吸、血氧饱和度监测,开启报警,备抢救物品于床旁。⑥血液透析滤过的观察和护理:血液透析滤过可以迅速清除体内毒物,但价格比较昂贵。在进行血液透析滤过治疗时,要观察血滤机的运转情况,检测血压、血糖变化,准确记录出入量,检测电解质的变化和凝血系统情况,使用肝素化血液滤过患者,在进行肌肉注射长托宁时,延长局部压迫时间,防止出血。

长托宁救治急性重症有机磷农药中毒疗效可靠,抗胆碱作用强,全面持续作用时间长,减少了护理人员的工作量。长托宁的正确应用和监护是救治有机磷农药中毒成功的关键。由于个体差异、农药成分、医生的主观认识等因素,在长托宁使用期间严格按照推荐剂量用药,密切观察有无长托宁过量的表现,及时汇报医生。对于使用呼吸机的重症患者,不管在使用呼吸机期间还是停机观察时,甚至是人工气道撤除后,都要密切监测患者的呼吸情况,及时发现呼吸异常,采取有效的呼吸支持,挽救患者的生命。注意人工气道的充分湿化,防止痰痂形成也是一个重要的方面。对于采用血液滤过透析的患者,维持内环境和循环的稳定,注意凝血功能的异常,采取合适的护理措施。结合心理护理和安全护理,有助于提高中毒有机磷农药中毒的抢救成功率。

参考文献

1曾繁忠.现代急性有机磷中毒救治的理论与实践[M].北京:军事医学科学出版社,2006:101-104.

行政监督的重要性范文4

我国卫生部、发改委等9部委于2009年8月联合《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减轻医药费用负担”。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行和实施的主阵地是在医疗卫生机构,对于基本药物的生产、供应和配送环节的质量管理则归属于药品安全监管部门。为突出药品监管部门在国家基本药制度中的职责,加强基本药物质量安全监管,“充分发挥行政监督、技术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笔者拟探索我国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中质量监管机制的技术监督与行政监督协调机制,旨在为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参考。

1国内外基本药物的质量安全监管状况

很多发展中国家在世界卫生组织(WHO)的积极倡导和协调下,相继建立了基本药物制度。我国在20世纪70年代就加入基本药物行动计划,但具有实质性进展是在2009年“新医改”的引导性政策背景中实现的。

1.1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概述

基本药物是指能够满足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保证供应、基层能够配备、国民能够公平获得的药品,主要特征是安全、必需、有效、价廉。WHO于1975年开始提出基本药物概念(EssentialDrugsorMedicines),建议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建立国家基本药物政策,以保障公众能以低廉的价格获得基本医疗所需的必需药物。1977年,莫桑比克制定了本国的国家药典,包括有430种基本药物的清单,以加强当地药物的可及性;1971年,秘鲁实施基本药物规划,鼓励制定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清单,为WHO提供了国家基本药物的范例。而斯里兰卡于1959年就制定了一份药物清单,以供国家卫生保健系统采购之用,又《锡兰医院处方手册》为这些药物的使用提供信息;斯里兰卡基本药物制度成功的一个关键因素是普及教育,从而提高民众对健康重要性的认识并激发了对一般卫生服务的强烈需求。

1.2国外基本药物的质量安全监管

在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并没有建立基本药物制度,主要是这些国家的医疗保障体系对药品的报销品种很多,绝大多数上市的药品对民众来说都是可获得的,因而在发达国家区分基本和非基本的药物似乎无大的必要。相对来说,基本药物的概念对发展中国家有着特殊的意义。发展中国家,尤其是低收入国家的大多数国民没有能力承担疗效显著、价格高昂的药物,尤其是进口药物,其医疗保障体系也难以将这些昂贵药物悉数纳入。因此,低收入国家的政府引导其医疗保障体系和民众将药品开支优先用于价廉的基本药物,非常必要。但是,发展中国家鼓励和引导使用基本药物,不等于基本药物的生产和供应是低水平重复,加强基本药物的质量安全监管是世界各国药品监管部门的职责。WHO在《国家药物状况评价的指标体系(Ⅰ级和Ⅱ级监测指标概况)》(2006年版)的“中央/区域/区级公共部门供给仓库”中规定了“药物的充分保存条件和控制”的调查指标[1]。《WHO中期战略性计划(2008~2013年)》设定了“用于改进医药产品和技术的提供、管理、使用、质量或有效管制的新的或更新的全球质量标准、参考制品、准则和工具”战略目标。津巴布韦的成功经验是在药品目录和常规诊疗规范制定上,将基本药物目录药品划分为5类。南非卫生部在其“战略计划”中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分为《成人用基本药物采购目录》、《儿科基本药物采购目录》、《基层基本药物采购目录》和《一周内基本药物缺货目录》等,并构建“药品流通领域的追踪系统”,以确保基本药物的质量、安全和有效。

1.3我国基本药物的质量监管现状

从20世纪70年代末,我国政府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药品生产经营也经历了低水平重复生产的阶段,其中一方面原因在于当时人们用药短缺的状况。我国政府从1979年就开始参加WHO基本药物行动计划。1996年,我国首次了《国家基本药物中成药和化学药品目录》,但是“基本药物”当时在中国更多只是一个概念,而不是一种有效的公共政策。由于“以药养医”机制较为普遍,医疗机构倾向于开贵药、多开药,由此导致了社会所谓的“药价虚高”。目前,我国基本药物制度政策中规定“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实行省级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并统一配送”;国家发改委颁布《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中“公立医院销售药品零差率改革”政策,或多或少要对基本药物的质量和临床使用数量产生影响,但是当前我国基本药物生产、流通和使用等环节存在着流通环节过多、企业盈利能力弱、临床使用少而过期等问题[2]。因此,有必要强化我国基本药物的质量监管力度,发挥技术监督与行政监督的积极作用。

2基本药物质量的技术监督与行政监督关联分析

技术监督和行政监督是属于国家基本药物质量安全监管的两方面,二者既有区别,也紧密关联。技术监督为行政监督提供了科学决策的产品质量信息。

2.1基本药物的质量安全监管

2002年,WHO在完善基本药物的概念时指出:基本药物是“在适当考虑公共卫生相关性、药品的有效性、安全性和成本-效果的基础上选定的”,因而有效、安全是基本药物质量监管的基本属性。国家药监部门响应“医改”政策,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强基本药物生产和质量监管工作的意见》、《关于国家基本药物品种检验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并确立了基本药物评价性抽验与标准提高的联动机制。国家药监部门加强对基本药物质量安全监管的规制,将进一步促进基本药物质量监管的技术监督与行政监督协调和互动机制的构建与完善。

2.2技术监管与行政监督的关联性

确保基本药物的质量安全,是新一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可以划分为技术监管与行政监督两部分,二者既有区别,又紧密相关,共存于基本药物质量安全监管流程之中,行政监督离开技术监督就缺乏科学性,技术监督离开行政监督就失去了存在的必要性[3]。基本药物的质量标准、监督性抽验和评价性抽验属于技术监督工作范畴,而对基本药物质量保证体系的核查、全品种电子监管、基本药物的不良反应监测报告体系等则属于行政监督工作内容。技术监督主要为行政监督提供技术支撑和信息服务,而行政监督根据技术监督所提供的质量信息,进行监管科学决策;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性规范和业务流程规范,对具体的行政相对人作出相应的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等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明确基本药物质量安全的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的区别与关联性,旨在确保二者的基础能力和履职情况。基本药物的行政监督与非基本药物的质量安全监管有所不同,基本药物质量安全监管更加强调常规性、普遍性,例如基本药物的技术监督更多情况下是监督性抽验,行政监督则是对基本药物质量体系的现场监督检查。#p#分页标题#e#

3构建基本药物的技术监督与行政监督协调机制

基本药物质量安全的技术监督和行政监督源自国家“新医改”的政策背景,行政监督以技术监督为基础进行信息甑别,将实现基本药物的预警、应急和救济等过程的风险管理。

3.1基本药物制度的引导性政策

2009年3月,我国政府在《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提出“建立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为基础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具体内容包括:制定基本药物目录、生产供应保障体系、零售指导价格、制定应用指南和处方集、确定使用比例等;《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提出着重“加强药品质量监管,对药品定期进行质量抽检,并向社会公布抽检结果”,明确了技术监督在基本药物安全质量监督中的地位和作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中的基础条件,政府强化基本药物质量安全监督的地位和作用,是药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关于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督管理的规定》提出:地方药监部门负责“基本药物生产、配送和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对基本药物实行全品种覆盖抽查检验”,“建立基本药物生产核查品种档案”等,突出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的职责。同时,随着药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监管体系的提出和构建,对基层药品监管能力的保障和监管水平的持续改善,成为实现我国药品安全“质量、安全、有效”的关键点。因此,对基层药品监管能力、技术监督和行政监督等方面的指标设定,将大力改善我国药品安全监管的整体现状。

行政监督的重要性范文5

关键词:城管执法监督;协同机制;碎片化

一、城管执法监督协同机制的内涵

本文所谓的城管执法监督,主要是指由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包括政党)或个人对城管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所进行的约束、检查、督促。

城管执法监督协同机制具有三个层次的内涵,首先,不同性质的监督主体的协作能够达到协同程度,从运作上往往需要形成一种新型的组织结构体系;其次,多元监督主体之间为实现资源整合、利益整合、功能融合等,还将产生一系列制度安排,即保障新型复合城管执法监督系统运行的协同机制;最后,多元监督主体协同后应产生“1+1>2”的倍增效应,即溢出效应。

二、城管执法监督协同机制构建面临的挑战

(一)资源协同中的资源转移和资源整合困难

一方面,各城管执法监督主体内部的核心技术和特色资源等往往成为其它主体向往的目标,而各主体为了达到整体的目标进行协作的同时,又要保持自身的优势,因此各监督主体有时会有意控制关键资源的扩散和转移。另一方面,拥有各自优势资源的监督主体,并不愿意把优势资源提供给资源共享平台,更难摒弃以各主体为基本单元管理资源的传统封闭观念,无法推动各种资源在各主体之间的交流与互动,导致资源闲置、利用效率低下和资源紧缺、无资源可用矛盾同时存在,资源配置效率低下。

(二)利益协同中利益分配不平衡

在对城管执法行为的监督中,由于各监督主体在组织规模和架构、管理能力和水平、运行模式、体制机制以及人力物力财力资源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性,因而导致各自优先考虑的问题不同,意见难以统一,彼此之间存在一些冲突。由于各监督主体的资源投入比例不平衡,又尚未建立起基于平衡原则的利益分配或补偿制度,导致各监督主体间无法均等享受发展带来的利益,造成了利益分配的不平衡,对资源丰富的一方而言,容易忽视监督的协作性,而资源稀缺的一方则可能过分依赖其它方的资源。

(三)技术创新协同中的技术水平不高

在我国,有的省份的行政监督技术创新缺乏像经济发达地区那样坚实的技术发展阶段,存在行政监督自动化程度低、自动化系统标准不统一、系统兼容性差等问题,缺乏基础性累积和水到渠成的基础条件。另外,由于城管执法监督协同机制构建中的各子系统开发建设的时间不同,所采用的技术路径和业务平台各异,数据标准也大相径庭,将这些异构的资源整合至行政监督体系之内集中呈现时,会由于标准不统一而造成监督信息资源内容、软硬件设施和相关支持系统的低水平重复建设以及标准不一、多头管理,导致系统异构的弊端。

(四)组织管理协同中的碎片化困境

由于政治结构、制度环境、文化和历史发展等的差异,不同监督主体的能力是不同的,他们相辅相成,共同构成城管执法监督体系。但在对城管执法行为的监督过程中,多元主体在发挥各自优势的同时,也面临着许多问题。一方面,各主体间由于责任边界模糊,导致相互推诿,协调困难,最终不但无法发挥各自优势,而且额外增加了大量协调成本。另一方面,从城管执法监督协同机制构建的实践来看,各参建主体在管理理念、管理机制和组织机构方面未达成有效统一,城管执法监督系统的组织架构流于形式,各主体间甚至主体内部协调配合能力低下。

三、城管执法监督协同机制构建的对策

(一)构建系统的城管执法监督管理协同机制

第一,建立行政监督管理协同的沟通机制。各监督主体资源共享系统的沟通形式多种多样,网上沟通和面对面的交流都是行之有效的方式。要通过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整合城管执法监督各子系统、监督的战略目标和各方利益,降低协同成本。第二,建立行政监督管理协同的整合机制。在对城管执法监督管理协同机会认识、协同价值评估及沟通交流的基础上,对各协同要素进行权衡、选择和协调,将共享的监督资源进行有序化处理。从纵向来说,需要对各子系统或要素进行协调与配置,从横向来说,需要对经费、信息资源、人力资源、技术等要素之间进行合理的配置。

(二)构建整合的城管执法监督资源协同机制

城管执法监督资源包括各监督主体的信息资源、人力资源和财力资源等。第一,建立城管执法监督人力资源的协同配置机制。优化人力资源结构、提高人员知识能力和素质,建立能够从事监督资源获取、加工整理和应用的技术人员队伍。第二,建立城管执法监督信息资源的协同配置机制。各监督主体要拥有各自的特色资源,还要进行合理的资源协同采集,不断提高监督信息资源的配置效率。第三,建立城管执法监督财力资源的协同配置机制。对各种经费来源和投入进行充分预算,在争取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充足支持的同时,合理分配信息资源、人员、技术设备等各项费用。

(三)构建协调的城管执法监督利益协同机制

城管执法监督的利益协同机制包括约束机制、冲突协调机制和利益分配与激励机制。第一,建立监督利益协同的约束机制。要在城管执法监督体系内,通过各种规章条例来约束各主体的行为,这种约束必须是强制性的,但并不是要限制各主体的发展。第二,建立城管执法监督利益协同的冲突协调机制。在特定协调人员了解冲突根源的基础上,通过建立城管执法监督沟通渠道、激励、培训等方式进行协调,合理分解监督的目标,分配任务。第三, 建立行政监督利益协同的利益分配与激励机制。综合考虑各监督主体的成本投入、贡献度、努力程度、风险的分担等因素,合理分配利益,调动各监督主体的积极性。

(四)构建高层次的城管执法监督技术协同机制

城管执法监督体系的资源采集与加工处理、各主体之间的沟通与交流、监督管理和服务平台的搭建等,均有赖于技术协同机制的构建。首先要对监督资源和管理平台的各个技术支持子系统进行分析和整合,建立起内外部体系通用的技术路径,为实现监督资源共享打下基础。其次要统一城管执法监督协同资源建设与服务标准,实现监督所需的数据格式、元数据的统一协同,构建无缝的“一站式”监督管理与服务平台,提升监督实效。(作者单位:浙江省瑞安市城建监察大队)

参考文献

[1]王凯伟,周波.电子政务建设视野中行政监督仿真系统构建研究 [J].档案学通讯,2011(3):97-100.

行政监督的重要性范文6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好《意见》学习宣传工作,要将《意见》列入学法计划,作为领导干部学法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知识培训的重要内容,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学习,通过培训、讲座、领学、自学等多种方式,使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深刻领会《意见》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增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意见》宣传教育活动,为贯彻落实《意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努力把依法行政各项重点工作落到实处

意见》从九个方面,包括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和总体要求、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等,对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进行了全面的安排部署,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操作性。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要把全面、正确执行《意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依法行政的主要任务,认真抓好落实,切实抓出成效。要按照年全县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要求,制定贯彻落实《意见》具体措施,推动依法行政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坚持和完善依法行政各项基本制度

依法行政包括决策、制度、执行、服务、监督等一系列环节,意见》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一系列法律、法规、规章等,针对依法行政的不同环节确立了一系列基本制度,包括学法制度、决策程序规则、执法主体资格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程序规则、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政务公开机制、行政监督制度、行政问责制度,化解矛盾纠纷机制、依法行政年度报告制度等。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一定要坚持依法行政的基本制度,依法开展和推动各项工作,并要根据《意见》要求,针对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建立依法行政的相关制度。县政府法制机构要加强督促与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