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风险点及防控措施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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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风险点及防控措施

行政执法风险点及防控措施范文1

一、基本原则

1、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2、惩防并举,防控结合。

3、深化改革,推进创新。

4、全面覆盖,有序推进。

二、主要任务

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实施范围包括镇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中要突出“三个层次”,查找“四类风险”。一是查找领导岗位风险;二是查找中层岗位风险;三是查找其他重要岗位风险。

三、主要内容

1、清理部门职权。清理范围:一是行政执法权,包括行政许可、行政评审、行政处罚、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监督检查以及其它行政执法权。二是行政事业性收费。三是重大事项决策权,包括重大项目、大额资金使用、资产处置等重要事项决策权。四是内部管理权,包括内部人员录用、调动、任免、奖惩、财务支配、物资采购等。对清理出来职权,按照最终决定权分成ABC三类。

2、绘制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按照程序严密、精简效能、职责明确、方便办事的原则,根据环保职能、工作岗位、工作任务绘制不同岗位(或专项工作)的运行流程。

3、排查廉政风险点。领导班子、各科室、各单位要结合具体工作任务和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按照全员参与的要求对权力运行每个环节逐一分析、论证,查找可能发生腐败问题的环节,确定相关廉政风险点和划分风险等级。

行政执法风险点及防控措施范文2

[关键词]电网运行 运行风险 安全管理控制措施

中图分类号: U665 文献标识码: A

北京作为特大型城市,作为国家首都,在中国乃至世界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城市的发展建设和正常运行对电力的依赖度越来越高。世界、国家大型政治活动、会议的举办给城市电力的可靠供应提出了更高要求。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迅猛发展,外部环境成因复杂,给电网安全运行带来了较大冲击和潜在隐患。比如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地上输电线路、地下管廊的矛盾,园林绿化植树与架空输电线路矛盾等等,这类风险问题普遍存在,且难以控制。确保首都电网运行安全及电力可靠供应,是当前乃至长远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必须抓紧抓好,切实做到电力保障供应万无一失。

一、北京电网的基本现状

北京电网总覆盖面积1.64万平方公里,涉及6个城区和10个远郊区县。近年来,北京地区电网发展速度不断加快,已建立多方向、多通道、多落点的主网架结构,形成了9通道18回路的500千伏外部通道和500千伏环网,变电总容量突破9000万千伏安,安全水平和供应能力大幅提升,为首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强保障。截止到2012年底,北京地区已有35KV以上变电站450余座;35千伏及以上架空输电线路10000余公里,配网线路总长度达20000余公里,电缆输电线路总长度20000余公里。从北京地区电网分布情况来看,具有点多、线长、面广,不易看守等特点。随着城市的不断建设发展,外部环境更趋复杂,电网运行隐患不断增多,增加了较大的管护难度。尽管电网企业采取各种防控措施,加强“三防”投入,但面临这么庞大的电网体系,管理力量还不能做到全覆盖、全时段实施有效监管,特别是边远山区受地理条件的限制,更是增加了管护的难度。

二、北京电网面临的运行管理风险及困难

(一)外部环境成为电网运行风险主因。近年来,北京地区电网面临的运行风险主要来自于外部环境,特别是外力破坏、自然天气导致停电故障一直保持高位,防控、治理难度大。2012年,由于大风、暴雨、雪灾等自然灾害及外力破坏等原因引发电力运行故障多达169起,同比下降13.33%。其中,因吊车碰线、挖段电缆、园林植树、盗采盗割等人为因素引发电力故障32起,同比下降11.11%;因恶劣天气引发的自然外力故障34起,同比下降12.82%;发生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案件323起,同比下降11.26%。可以说,首都电网一个“点”的问题,很可能引发“大面积”停电。2009-2012年外力引发电网运行故障统计情况见表1。

表12009-2012年外力引发电网运行故障统计

故障起数

年 度 外力破坏故障 增减比例 其中,施工

破坏故障 其中,异物

碰线故障

2009 85 ----- 53 32

2010 79 -7% 47 32

2011 75 -5.1% 36 39

2012 66 -12.0% 32 34

(二)法规制度不健全导致依法依规行政成为短板。由于上位法修订时间过早,已不能完全适应城市电网建设的发展实际需要。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政府机构的改革和职能的转变,《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上位法的许多条款已不适应现实电网建设发展及运行管理工作的需要,特别是在监管领域缺少有力的执行措施,导致电网运行隐患得到不彻底有效治理。多年来,北京地区持续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但考虑到北京地域特征及功能一直未能出台地方法规规章,间接造成地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开展难度大,执行力不强,有效防治电网运行隐患成为难点问题。

(三)管理职能界面不清晰导致监管作用发挥不明显。多年来,北京地区电网运行安全管理工作一直由区域电力监管机构和地区政府实行双重管理。但由于区域监管机构与地区政府在电力监管职能上一直未能明确划定管理界面,导致交叉监管问题和监管漏洞问题难以得到有效解决、避免,电力监管履职效能不高,给地区电力运行监管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和困难。另外,北京地区电网公司作为央企受国家电公司直接管理,地区政府对电力公司不存在隶属关系,不具备直接管理权限,不参与电力公司自身建设、发展,导致监管职能偏弱,在电力行业监管与指导方面,局限于发挥政府部门的协调、配合、督导作用。

(四)电力行政执法工作未能真正形成监管市场。自从北京电力局改制电力企业后,丧失了原有的电力执法权,不能再有效地开展执法工作。尽管电力企业长期采用加强巡视、签订安全协议、依托电力公安实施制止等方式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尽管取得了一定收获。但根本不能从源头上控制住输电线路保护区内违章施工、建房等行为,难以防控。而区域电力监管机构、地区政府电力管理部门均具备执法权,但由于体制编制设置问题,人员不足,力量单薄,很难有效开展电力执法工作。“政府有权无人,企业有人无权”的局面将长期存在。

(五)“三防”措施在落实上存在一定局限性。多年来,电网企业从维护电力设施安全角度出发,每年均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人防、物防、技防“三防”建设,可以说,“技防、物防”已基本上对重要变电站、输电线路、电力隧道等部位实现了全覆盖监控和防控,“人防”基本上对电力设施,特别是输电网实现了全覆盖巡视。但面对当前北京地区社会发展实况及复杂的外部环境,目前“三防”措施的经费投入力度还不够大,距离实现全范围、点对点、不间断的监控、巡视和看护还存在不小的差距和局限性。

(六)相关工作机制落实还不够到位。一是企业内部联动机制落实不到位。目前,电网企业业扩报装、运维检修、安全保卫等部门认真履行部门管理职能,工作开展扎实高效。但这只是各部门单方面开展工作的结果。由于各部门之间未能建立良好地联动沟通机制,导致这种结果在某种程度上为形成电网运行隐患搭设了平台。二是企业内部巡线护线机制执行不够到位。目前,电网企业在专业巡线人员的基础上,聘任保安人员加强巡线护线力量,可以说巡视范围涉及到北京地区所有输电线路。由于首都电网具有面广、线长等特点,巡线护线人员并不能完全做到全范围、全时段不间断巡视。一个月、半个月或者一周一次的巡视制度必然会导致部分地区存在监管漏洞。

(七)专群结合看护工作机制未能真正建立。目前,北京地区已形成“政企联合、警企联合”的联动工作机制,在消除电网运行隐患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专群结合机制一直未能真正建立,群众电力设施保护意识还相对偏弱,真正有责任有义务的看护群体还基本上依靠政府组织建立,没有形成自发的看护群体,不能对电网运行情况进行有效监督。甚至政府组织的看护群体也仅存在于重大活动期间,没有形成常态化看护队伍,作用发挥甚微。

三、电网运行风险防控措施的几点考虑

抓好电网运行安全工作,需充分结合首都地区特点,认清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对策和办法。下面结合北京地区实际和工作实践情况,提出几点风险管理措施。

(一)全面履行监督与管理职能。一是明晰地区电力行业管理部门、区域监管机构在电力运行监管工作中的职能,避免监管工作范围出现交叉或监管漏洞,充分发挥各自监管职能和作用;二是明晰电力行业管理部门与电网企业在电力隐患排查工作中的管理权限及职责范围,区分清楚专业处置和协调处置的关系。

(二)完善电网运行管理工作制度。结合电网运行风险监管实际,地方政府应逐步制定完善各类管理工作制度、指导意见以及相关地方行业标准等,构建不同种类的应急联动机制,发挥各部门的专业职能优势,有力推进电网运行风险的控制工作。比如:制定完善电力信息报送制度、信息通报制度、安全例会制度、安全约谈制度、应急队伍及物资建设指导意见、电力设施保护立法等。根据首都的地位和性质,酌情开展地方电力设施保护立法的修订,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职能、范围和实施方式,组织构建地方电力行政执法队伍,真正让行政执法工作在体制上、机制上予以保证。电网企业应结合专业管理职能,制定完善电力安全生产、运行调度、设备运维、风险评估、隐患治理、应急响应与处置、队伍建设、装备物资配置与管理、宣传培训、应急演练、定期会商、信息报送等各项管理制度,实现科学管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落实运行保障措施,提升应急管理与处置能力。

(三)创新方式方法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一是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构建地方政府、土地部门和电网企业等相关责任单位的联动机制;二是建立发改、安监、内保、电监部门及电网企业输电线路隐患专项会商制度,研究解决电力设施风险管控措施;三是研究推进区县政企联合保护电力设施试点模式,通过这个平台加快组建乡镇(街道)、村群众护线队,配合电力企业专业安保人员开展大范围巡视和看护工作,形成网格化联合护线格局;四是政府和电网企业要加大电力设施保护宣传资金投入,拓宽宣传形式,创新宣传手段,大力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宣传活动,强化市民保护电力设施的责任意识。

(四)指导并督促用户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发挥电网企业专业优势,定期对重要用户电气设备运行情况开展安全检查及设备试验,对存在的问题主动提供指导服务,帮助重要用户消除设备运行隐患;指导用户制定电气事故应急预案并开展针对性应急演练,避免因应急处置不当引发输电线路出现二次运行故障。[5]

(五)加快构建应急管理联动工作机制。一是针对电网运行面临的外部环境隐患,电网企业需积极争取发改、安监、内保、住建、园林、质监等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构建完善“政企结合、警企结合、专业结合”电力设施保护及隐患治理联动机制,发挥政府有关部门和群众的优势资源,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和隐患治理。二是结合电力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现状,电网企业加强与发改、交管、路政等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构建应急处置联动处置机制,提高应急处置效率,降低因停电而造成的各类灾害和损失。三是构建发改、市政、水务、气象等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及地区电网企业、发电企业的定期会商机制,共享信息资源,研判电网运行风险,提出有效防控措施。

(六)坚持开展电网运行风险评估工作。立足于北京地区电网运行特征,电网企业需结合不同时期、不同情况组织电气系统、风险评估、应急管理等专业人员不定期开展电网运行风险评估,找准风险控制点,提出有效控制措施,为开展隐患防范和治理提供理论支撑,实现风险评估工作常态化,且具备针对性、科学性。

(七)抓好电力安全生产考核评估工作。严格执行电网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的考核评估制度,安全监管及质量监督等部门要主动对各级管理主体、管理行为、管理效能开展风险考核评估,强化安全责任人的主责意识,防止因规章制度制定不规范、落实不到位,管理人员责任心不强、风险意识淡薄等问题而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八)加强电力运行安全督查指导工作。电网企业作为电网运行管理的责任主体,抓好日常管理和风险管控工作责无旁贷。地方政府为督促电网企业切实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和风险防控措施,帮助解决电网运行面临的各类社会环境风险。政府相关部门应发挥监管职能,加强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督促并指导电网企业从自身抓好措施落实,防控运行风险,警示和告诫相关责任单位配合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对不配合的单位,要加大行政执法和处罚力度,使其真正提高保护电力设施的安全和责任意识。

参考文献

[1] 罗凌霄.浅谈电网安全风险管理.电源技术应用.2013,(8)

[2] 黄奕 李雪男 张璞撰.风险理论在首都电网风险管理中的应用.中国电

育.2013,(11)

[3] 肖继云 李斌.地区电网风险控制措施.云南电力技术.2012,(5)

[4] 蔡伯华 杨建伟 孟凡晨.影响电网安全运行的各类故障及其相应对策.华北电

力技术.2010,(08)

行政执法风险点及防控措施范文3

近年来,我局以加快建设法治移民为目标,以规范行政执法为重点,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评议考核、责任追究等各项制度逐步健全,移民行政效能进一步提高,为全区移民工作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保障和促进作用。主要做法是:

(一)认真开展思想教育

以“五个基本”“七个体系”建设、“反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十个全覆盖”工作、“党务政务公开”等活动为抓手,以教育和预防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党建工作和反腐倡廉工作制度,强化约束机制,组织机关全体党员认真学习党的各级各部门会议精神,结合移民工作实际讲体会、谈思路、表态度。局党组认真召开局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和党员组织生活会,针对执法过程中领导成员的问题,真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制定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分管领导对科室人员均一一作出客观、公正而全面的评议,制定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

(二)大力加强执法宣传。一是结合“12.4”法制宣传日,散发移民后扶政策复印材料或问答式宣传传单3000余份,组成3个工作专班到坝区乡镇讲解。二是统一征订《全国财政“六五”普法统一读本》供职工自学。二是举办了《宪法》、《预防职务犯罪》、《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制培训班。四是严格审查执法资格,全局30名移民执法人员均持有省政府统一颁发的《省行政执法证》。

(三)全面加强执法制度建设。一是严格执法制度。每个执法人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全面完成执法事项,转变工作作风,杜绝行政不作为。二是健全执法制度。建立健全了本局40多项执法制度,包括执法过错追究制、公示制、限时办结制、处罚听证制等,做到按制度规范执法、文明执法。三是健全督促检查制度。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对执法过程进行跟踪督查,及时发现、协调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认真总结好做法,推广好经验。四是健全行为约束制度。做好局内民主监督,重点围绕执法廉政等进行群众评议,接受社会监督。五是不断完善考评制度。完善定期评比、总结表彰、教育惩诫、督促整改等评价制度,让优秀和先进执法人员受到表彰奖励,让职责不履行、任务不落实、群众满意度低的执法人员及时得到教育惩诫,限期整改到位。

(四)扎实开展执法活动。一是实行政务公开,对涉及移民政策等相关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公开。二是按相关法定程序认真组织实施移民工程项目。三是深入基层,开展下访及大接访活动,及时解决和答复移民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确保移民稳定。

二、存在的问题

通过规范开展移民执法工作,全体移民干部依法行政的观念得到加强,移民执法水平明显提高,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个别同志学习不深入,缺乏用法律手段解决新问题的能力。二是工学矛盾还比较突出,少数同志执法培训的时间不能充分保障。

三、整改措施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们将强化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行政执法风险点及防控措施范文4

强化组织保障

该局紧紧按照县委、县政府以及黄冈市国土局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六五”普法工作规划,按照靠制度用权、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的要求,党组、纪检组立足工作实际,成立专门的以局长为组长,各相关股室负责人的法制工作领导班子,将构建法治国土作为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任务,各股室间层层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分工明细。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加强横向与纵向联系,建立健全良好工作机制。 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分析廉政风险环节,梳理风险点,及时制定完善防控制度,初步搭建了具有国土资源特色的法治体系。

注重培训宣传

2012年年初,英山县国土局开展了为期一周的春季“学法、用法、守法”活动,通过横幅标语,现场指导等多种方式宣传了“法治国土”,使法治精神深入到群众的意识中。其次,为了提高和强化局内工作人员的法治概念,该局还不定期对全体干部职工上法制培训课,通过观看法制教育片、请专家授课等形式学习质监相关法律、法规。促使每一位国土工作建设者都能够谨记“守土有责、护土有方、动土有据、用土有益”的工作准则。同时,该局还以黄冈日报“国土风采”专栏、局门户网站、4.22地球日、6.25土地日、12.4法制宣传日等活动为载体,通过新媒体功能加大了普法宣传力度,提高了部门、领导、群众的法制意识。近年来,英山国土资源局以庆祝每年6 月25 日全国“土地日”为契机,坚持从实际出发,采取各种形式,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深入、持久的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活动,取得了较大成效。据了解,今年为让土地日宣传富有新意,该局结合“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主题,采取了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召开特邀执法监督员座谈会、举办“百人千里骑行宣传周”、《黄冈日报·英山周刊》开设国土资源宣传专栏、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私营业主、特邀监督员进行一次走访征求意见、向全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私营业主及县、乡、村、组干部、群众赠送国土资源法规知识读本、更新东、西、南三条河国策门六处、组织收看电影《国土资源局长》、举办一次职工技能大赛。与英山县自行车运动协会联合开展的“百人千里骑行宣传周”活动,由国土局部分领导、干部职工和全县自行车运动爱好者联合组成宣传车队,在6 月24 日-7 月1 日的一周时间,参与环游全县11 乡镇的骑行活动。此次浩大且新颖的活动吸引了众多国土工作者和社会人士,为“法治国土”宣传起到了非常有效的作用。

创新管理手段

为深入推进英山县国土资源系统行政执法工作,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创优发展环境,该局进一步推进了党务公开、深化了政务公开、拓展了事务公开,进一步完善规范了公开内容和运作程序,并积极创新工作方式,更好地维护了和保障人民群众对各项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力争打造依法行政、优质行政、廉洁行政的阳光机关。该局树立“行政执法与阳光政务相结合”理念,逐步完善了“查处分离”、“罚缴分离”二分离制度,推行了“全程说理式”执法,保障相对人合法权益,减少行政复议,实行“开门审案”,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提高行政处罚透明度,保证行政处罚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促进了依法行政。同时在执法过程中,采取以情执法,观民情,晓民生,高标准赔偿,引导拆迁就业等工作,积极推进了“法治国土”的执行。

行政执法风险点及防控措施范文5

一、开展行政权力清理的基本情况

1、本部门行政权力总体概况。我局行政权力共46项,其中行政审批0项;行政处罚44项;行政征收0项;行政强制0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裁决0项;行政给付0项;其他行政权力1项;受委托0项;委托0项;下放0项。

2、主要做法、措施及相关制度建立情况。一是成立专门工作机构。为了做好清理行政权力工作,我局专门成立了清理行政权力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局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股室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要负责局系统清理行政权力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二是建立健全规范行政权力工作制度。为了使我局所有的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根据县委、县政府和县纪委、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办的安排,在2009年我局共清理43项具体行政权力事项的基础上,随着我局职能的不断变化又多次进行了重新梳理,并对每一具体行政事项进行了细化和量化。同时,我局建立健全和完善了行政权力动态管理工作制度,制定了内部工作规则,规范了行政管理行为。近年来我局先后出台了《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办法》、《规范统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统计行政执法工作规程》、《统计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等5项规范性文件,基本上形成了一套相对系统、完整的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制度体系。

二、行政权力履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一)行政权力配置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省统计管理条例》以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件中规定的职责要求,县统计局行政权力配置只有三类,即行政处罚、行政确认、其他行政权力;其中行政处罚44项,行政确认1项、其他行政权力1项。近年来,我局没有取消、转移和下放的行政权力。优化行政职权情况。为了确保行政处罚程序的合法性,提高执法工作效率,近年来我局又进一步优化了行政职权运作流程。一是规范了行政处罚办案时限(严格按照《省统计行政执法程序》及行政处罚的有关规定,规范案件办理时限制度及延时审批制度)。二是规范了行政执法文书(按照《省统计执法文书及填制规范》要求,进一步完善了统计行政执法文书)。三是简化和优化了行政处罚和行政确认的办理时限。

(二)履行行政职权情况。我局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中规定的“主要职责”为目标,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升统计公信力,扎实推进我县经济社会发展。

(1)认真贯彻执行统计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实施统计制度、统计标准,建立完善县一级各项统计制度,开展全县乡镇、部门、企事业单位统计工作台账编制工作。

(2)开展全县统计业务、国民经济核算等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开展对统计违法案件的调查和查处工作。近两年来,我局加强对乡镇、部门、企事业单位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并每年开展统计法制宣传和统计常规执法检查。共检查单位20余个,乡镇12个,企业4家,通报1家企业统计违法违纪案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16份。

(3)认真开展一、二、三产业等国民经济行业以及投资、能源、人口、收入、科技、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等领域的统计调查,整理提供统计资料。近年来,接受统计咨询500余次,提供统计资料50余期、统计年鉴100余册。

(4)精心组织,认真开展人口、经济、农业等普查和重大国情国力专项调查。2010年组织实施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013年组织实施了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今年正着手准备2016年的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

(5)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评估、监控制度,并组织指导基层统计基础建设工作。近年来,我局相继完善了统计数据质量审核制度、数据评估制度和经济运行预警预测机制,在省、州统计局的具体指导下,2014年12月,县统计局实现了县级统计机构规范化建设达标工作;同时,为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全县17个乡镇、4个区工委都配备了专(兼)职统计员,并对乡镇统计员进行了业务培训和指导,70%的统计员实现持统计从业资格证。

(6)加强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的统计分析和预测,定期统计信息,2014年共统计分析12期,统计信息30余条,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咨询建议,向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服务。

(7)认真开展经济运行监测统计工作,全面、准确、及时地为政府和管理部门决策提供统计信息和数据。

(8)切实加强基本单位名录库的更新与维护工作。

(9)认真开展社情民意调查,2014年扎实开展“三农”工作调查和农牧民人均纯收入调查工作,积极为县委、政府制定助农增收措施提供数据支撑。

(10)依法公开统计信息和行政权力相关事项。

(11)认真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存在的问题。在行政权力履行过程中,我局主要存在统计行政执法力度不够,行政执法人员专业素质不强,经费投入不足,执法对象配合度较低等问题。

行政执法风险点及防控措施范文6

2017年,全国兽医系统的重点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重点,继续紧密围绕“防风险、保安全、促发展”目标任务,加强作风建设,全力推进《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全国兽医卫生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 年)》(以下称《规划》)贯彻落实,努力提高从养殖到屠宰全链条兽医卫生风险管理水平。

一、切实强化规划引领

(一)抓好《规划》落实。要深刻领会《规划》明确的“十三五”时期兽医卫生工作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结合《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立足实际制定本地区年度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推动构建科学高效的全链条兽医卫生风险防范控制体系、功能完备的兽医卫生监管体系和社会化服务体系、企业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协同促进的有效管理格局。

二、切实加强兽医体系能力建设

(二)推进新型兽医制度建设。积极探索扩大、充实官方兽医与执业兽医队伍的途径和方式。健全官方兽医培训制度,建设官方兽医培训平台。做好2017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完善执业兽医管理制度。落实《兽医处方格式及应用规范》,加强动物诊疗活动中兽医处方管理。加快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鼓励各类合法市场主体组建动物防疫服务队、合作社等多种形式的服务机构,规范整合村级防疫员资源,向养殖场户提供高质量的免疫、诊疗、用药等专业化兽医卫生服务。

(三)加强兽医机构核心能力建设。要对照《规划》提出的《各级各类机构核心能力评价指标》,协调争取资源,推进兽医机构核心能力建设。省市县三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围绕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技术支持与应用、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等核心任务,强化病原学、血清学检测能力和疫情监测、分析预警能力建设,提高应急响应和应急物资储备、运送能力;指导乡镇兽医站做好强制免疫、宣传推广、采样及流行病学调查等具体工作。省市县三级动物卫生监督所,要围绕动物卫生监督、动物检疫等核心任务,优化监督手段,提高信息化监管能力和规范执法办案能力,强化业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痕迹化管理。省级兽药检验机构,要围绕兽药产品质量检验、畜禽产品兽药残留检测、兽药中非法添加物检测等核心任务,提高全项检测能力、非法添加物鉴别能力和风险监测预警能力。

(四)强化兽医标准建设与科技支撑。要加强兽医标准管理,推动标准化体系建设。依法加强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审―批,规范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与使用,严格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做好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检测诊断能力比对工作。充分发挥企业和教学、科研、技术支持单位的科技创新主体作用,加强动物疫病防治技术、安全高效兽药、快速实用诊断技术研究和储备,促进先进适用科学技术的推广应用。

三、切实加强动物疫病防治

(五)突出抓好疫病防治。深入推进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生物安全隔离区建设。鼓励现有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增加规定动物疫病病种,申请国际无疫认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提升生物安全水平,建设生物安全隔离区。实施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口蹄疫防治计划、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计划、小反刍兽疫消灭计划和H7N9剔除计划。全面推进动物疫病净化工作,抓好种畜禽场主要垂直传播疫病控制和规模场重点疫病净化。进一步加强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新城疫防治,统筹做好生猪腹泻等常见病防控。强化主要人畜共患病防治,落实布病、包虫病、血吸虫病、狂犬病防治计划,深入推进奶牛结核病防控,维持马鼻疽无疫状态。持续开展马传贫监测,加快推进消灭达标验收工作。强化与周边国家(地区)务实合作,积极探索跨境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新模式,严密防范非洲猪瘟、疯牛病等境外疫情传入风险。

(六)健全财政支持政策。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强化兽医工作财政支持保障,推进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机制试点。继续加强强制免疫疫苗的省级招标采购、发放和管理。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强制免疫工作。

四、切实做好兽医卫生监督执法

(七)规范兽医卫生监督执法行为。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规范案件移送程序。全面推进兽医卫生监督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制度落实。实行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全员网上考核。

(八)强化活畜禽跨省移动监管。加强动物标识及动物产品追溯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跨省调运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电子出证工作,促进全国动物检疫信息的实时共享。明确活畜禽移动监管措施要求,探索建立以动物疫病监测和动物卫生风险评估为依托的产地检疫机制,形成调出地“准出”与调入地“准入”的有效联动。继续强化跨省调运种用、乳用动物检疫审批,促进活畜禽有序规范流通。

(九)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建设。按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强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规范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的申报和使用。大力推广既能实现无害化处理又能实现资源化利用的新型处理技术,提高病死畜禽资源化利用水平。

五、切实加强屠宰行业管理

(十)引导屠宰行业转型升级。加快修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加强屠宰行业管理保障肉品质量安全的意见》,加强屠宰行业管理和屠宰法规宣贯培训。组织开展屠宰企业风险分级管理试点工作。强化生猪屠宰企业监管,落实屠宰监督检查规范,深入推进生猪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强化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完善屠宰质量安全保障体系。组织开展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严厉打击生猪屠宰违法行为。加强畜禽屠宰统计监测,科学准确报送屠宰监测信息,及时预警预判屠宰行业发展趋势。组织开展生猪屠宰场标准化创建,引导规模屠宰企业延伸产业链,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逐步提升屠宰行业发展水平。

六、切实加强兽药行业监管

(十一)推动兽药产业健康发展。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促进兽药产业健康发展指导意见》精神,严格市场准入,淘汰落后产能;严格落实现场核查、抽样制度,把好产品准入关;抓好国家兽药基础数据信息平台建设,深入推进兽药“二维码”追溯体系建设,加大兽药经营环节追溯工作力度,力争50%兽药经营企业进入追溯试点范围。强化监督检查、专项整治和飞行检查,加大对风险大、隐患高兽药的监督抽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添加、制假售假、违规使用等兽药违法违规行为。深入开展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工作,加强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完善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及风险评估工作机制,评估淘汰存在风险隐患的兽药品种。组织开展“全国兽用抗菌药综合治理五年行动”和“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行动”,探索开展“兽用抗菌药安全使用示范创建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宣传畜禽安全用药规定,引导养殖户自觉规范兽药使用行为,全面提升安全用药水平和细菌耐药性防控能力。

七、切实加强行风建设

(十二)加强行风建设。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着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作风优良、忠诚干净担当的兽医队伍。加大培训力度,严格依法行政,继续强化执法监督队伍管理,重点整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严格规范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出证行为。加强制度建设,建立“清”“亲”新型政商关系,确保公正公开、透明高效地行使权利,促进、服务兽药和屠宰产业转型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