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性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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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性

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性范文1

一、影响政法机关公正廉洁执法的主要问题

总的说,我们政法机关工作人员是忠于党、忠于人民,是一支可靠、可信赖的队伍,做了大量艰难困苦、卓有成效的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的稳定,促进了经济建设工作的全面发展。但是,面对不断发展的新形势,面对维稳工作的新情况,面对党和人民提出的新要求,不可否认,我们政法队伍在公正廉洁执法上存在着一些不相适应的情况,有些很严重,甚至是背道而驰,亟需引起我们重视,加以改进和提高。

1、忘记使命,背离宗旨。一些政法机关工作人员辜负了党和国家的多年教育培养,忘记了自己的庄严使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淡化、特权思想严重,丢掉了自己人民公仆的身份,在人民群众面前感情冷漠,做官当老爷。他们漠视群众疾苦,对上访求助的群众冷硬横推,上访不接待、举报不理睬;办理、申诉案件不及时、不认真,该纠正的不纠正,该赔偿的不赔偿。在实际工作中,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有利的事情争着管,没利的事情相互推诿、拖延不办。

2、存在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一些政法机关工作人员基于地方和部门保护,在案件管辖、案件审查处理、司法协助等各个环节上,故意混淆是非,违法办案,影响了法律的统一性和执法的公正性,破坏了国家法制的尊严和统一。

3、、、存在腐败行为。一些政法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甚至贪污受贿、贪赃枉法、徇私枉法。个别人员为谋取私利,参与或变相参与经营歌舞厅等公共娱乐场所,甚至参与走私、护私和贩毒活动。

4、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甚至执法犯法。一些政法机关工作人员受利益驱动,利用执法权力搞“创收”,乱罚款、乱摊派、乱收费,超期羁押犯罪嫌疑人,非法插手经济纠纷,甚至非法扣押、拘禁人质,利用执法权力替人追款讨债,利用“保外就医”、“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放纵犯罪嫌疑人,甚至为犯罪分子通风报信,内外勾结,共同犯罪。

二、产生影响政法机关公正廉洁执法的主要原因

1、政法队伍中的一些人员政治、业务素质不高,私心严重,做不到或不愿公正廉洁执法,不适应新形势的发展和维稳工作任务的需要。

2、一些政法机关特别是领导干部“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坚持不够,重业务,忽视队伍建设,以至达不到公正廉洁执法的要求。

3、一些政法机关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薄弱,对工作人员要求不高、教育不够,管理不严,以至无所谓公正廉洁执法。

4、一些政法机关缺乏法治理念,缺乏抓公正廉洁执法的工作机制,缺乏一套完整制度,没有形成公正廉洁执法的环境与氛围。

三、用法治保障和促进公正廉洁执法

1、树立法治观念,规范执法行为

要用法治保障和促进公正廉洁执法,政法机关和广大工作人员一定要树立法治观念,规范执法行为,以此保障和促进公正廉洁执法。要端正执法思想,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观念,使执法为民成为政法机关工作人员执法的指导思想,顺应建设法治社会的要求,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一条基本原则。要增强政法机关执法活动的精神底蕴,丰富执法工作的文明内涵,提升执法工作的品味。要加强政法机关工作人员的宗旨教育,使广大政法机关工作人员时刻牢记自己是人民的公仆,只有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公正廉洁执法、保护人民利益的责任,没有任何谋取私利的特权。任何时候都要把人民群众的利益置于首位,以人民群众满意作为工作标准,做到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善谋便民之策、多办利民之事,切实做到执法为民、公正廉洁执法。

2、建立公正廉洁的工作制度与工作机制

要用法治保障和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必须建立公正廉洁的工作制度与工作机制,用工作制度与工作机制保障和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一是强化办案程序和业务流程管理。要坚持从政法工作最基础的环节和最基本的要求抓起,落实警察法、检察官法、法官法等法律规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做到工作权限法定化、内容标准化、方式正规化、程序规范化、管理制度化。二是规范政法工作主体,建立健全对政法部门不同人员的分类管理制度,严格划分各自的权限,坚决杜绝各单位为经济利益越权办案。三是规范政法工作内容,对政法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针对容易出现问题的方面,研究措施,堵塞漏洞,建立健全各个政法工作领域的规章制度,完善各部门和各岗位的工作规范,使每项执法活动都有据可依。四是规范政法工作方式,对不符合法律规定和要求的各种工作行为要坚决杜绝,要改变容易引起群众反感的工作方式。五是规范政法工作程序,坚持程序法与实体法并重的执法理念,增强诉讼民主意识,推动程序的公开、透明、具体、严密,实现政法工作的程序化,用程序公正保障实体公正。六是规范政法工作业务流程管理,严格规定各个具体环节的规范和质量标准,使每一环节和每一行为都有章可循,防止工作的随意性。

3、坚持依法执法,实现权力与责任的统一

要用法治保障和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必须坚持依法执法,实现权力与责任的统一。要强化执法指导和执法管理,促使广大政法机关工作人员严格按照程序公正、高效便民、权责统一的要求依法履行职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从源头上减少和杜绝执法不作为、执法乱作为和越权执法等行为。要依法明确政法机关的职责定位,在执法过程中,既要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履行好自身职责,又不能越权、越位代替其他部门执法。

4、坚持严格执法和违法必究,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要用法治保障和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必须坚持严格执法和违法必究,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严格执法是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也是法治区别于人治的重要标志。凡是能做到执法如山,违法必究,法制的权威与尊严就能得到确立,国家的长治久安就有了保障。如果执法不严格、不公正,必然是法纪败坏、治安混乱、人民遭殃,执政基础也不可能牢固。政法机关必须严格公正执法,切实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促进全社会严格守法,保证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为人民群众创造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和社会治安环境,使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维护。

5、强化执法监督、提高执法质量

要用法治保障和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必须强化执法监督、提高执法质量。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结构合理、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执法监督制约机制,并把监督制约作为推动和改进执法工作的动力,使每项执法工作、每个执法过程都受到严格的监督和制约,最大限度地防止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执法不公问题的发生。通过强化执法监督、提高执法质量,促使政法机关工作人员在执法时做到公正廉洁,不公正、不廉洁必然执法质量不高,就必然招来监督,迫使改进提高。

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性范文2

以创建平安劳教所为抓手,进一步深化平安建设活动。十七大报告强调,要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入开展平安建设活动,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这一重要论述,强调了做好新时期社会稳定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为加强平安建设和做好劳教工作进一步指明了方向。实践证明,只有保持社会稳定,才能实现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才能为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提供坚实的基础。确保劳教场所的安全稳定,既是做好劳教场所一切工作的前提,也是劳教机关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方面。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劳教机关要按照十七大报告提出的新要求,围绕省委、省政府推进新一轮平安创建活动的部署,从积极参与“平安江苏”建设的大局出发,牢固树立“守土有责,保一方平安”的责任意识,以创建“平安劳教所”为抓手,进一步深化劳教场所的“安全防控机制、责任排查机制、应急处置机制和领导责任机制”建设,打牢安全防范工作基础,切实增强维护安全稳定的能力。要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加快劳教场所报警系统、监控系统、应急指挥系统的建设,建立技术先进、覆盖严密的安全防范网络,提高科学管理水平。

以促进社会和谐为目标,进一步提高教育挽救质量。通过严格管理、科学施教和心理矫正,教育劳教人员养成良好习惯,帮助劳教人员学会谋生技能,改变劳教人员不良思维方式,增强劳教人员遵纪守法意识,使之重新回归社会后成为合格公民,是劳教机关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着力点。一是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感化、挽救”的劳教工作方针,着力在提高教育挽救质量上下功夫,创新教育形式,丰富教育内容,拓展教育渠道,务求取得实效。二是围绕就业市场的需求和劳教人员的实际,加强与地方职业学校的合作,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帮助劳教人员掌握一技之长,进一步提高回归社会后的就业谋生能力。三是深入开展法律常识教育和公民基本道德教育,引导劳教人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促使他们学会待人、学会处事。四是积极创新教育方式方法,运用适度劳动报酬、周末探亲、所外试工、夫妻同居、亲情共餐、延期听证、法律援助、特困救助等手段,稳定劳教人员思想情绪,充分调动他们改造的积极性。五是进一步推进教育挽救工作的社会化,整合各类社会资源,健全跟踪帮教机制,广泛动员和组织企事业单位、基层社区、帮教志愿者和劳教人员亲属积极参与教育挽救工作,促进劳教人员思想转化。

以加强队伍建设为根本,进一步提高公正文明执法水平。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强调,要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纪律严明、执法公正、作风优良的劳教警察队伍,既是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的重要内容,也是做好劳教工作的重要保障。一是突出政治建警,始终保持民警队伍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认真组织广大民警学习好、领会好、贯彻好十七大精神,用十七大精神来武装广大民警的头脑,用十七大精神来指导劳教工作的实践。要进一步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端正民警的执法指导思想。二是推进素质强警,提高民警队伍的实战能力。要重点围绕司法部提出的建设管理型、教育型、心理矫治型民警队伍的要求,进一步加大民警教育培训力度,重点抓住劳教戒毒、心理矫治、信息管理、临床医学(康复)、社会教育等业务知识的培训,深入扎实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活动和岗位练兵,切实提高民警队伍的专业化水平。三是强化从严治警,确保执法的公平公正。认真落实省委提出的“双严”要求,严格执行司法部“六条禁令”和省司法厅“八项承诺”等规定,坚决杜绝各类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要抓住劳教人员及其亲属普遍关注的执法工作重点、热点问题,通过实施所务公开、聘请执法监督员、举办亲属学校等途径,畅通监督渠道,健全监督机制,强化责任追究,切实保障劳教人员的合法权益。四是落实从优待警,充分调动民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职务晋升、福利待遇等方面加大向基层倾斜的力度,切实帮助广大民警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努力发展好、维护好、落实好民警的切身利益。

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性范文3

一是监督方式被动。从目前__区执法监督实际情况看,许多工作还处于探索阶段,监督方式主要是采用传统的处理来信来访、督办案件和执法检查等,相对复杂的监督客体还需要更新监督手段。此外,还存在诸如接受多,启动监督少;协调案件多,指导督办少;事后监督多,过程监督少;根据领导批示监督多,根据既定规则监督少等现象。

二是监督措施随意。执法监督中使用的措施比较随意,没有形成规范。例如,在监督来源上,案件协调工作中有时受理单位党组名义提请的协调,有时接受单位名义提请的协调;在具体形式上,案件指导工作中有时采用普通信函,有时采取口头方式;在监督结束的处理上,指导协调的结论有时以审批表的形式下达,有时以决定的形式下达。

三是监督职能不明。执法监督工作的范围,应当是重点监督政法机关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存在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和突出性的问题,通过对这类问题的监督,来促进规范执法和严格执法。但是通过对近年来执法监督状况的调查来看,__区政法委对政法机关开展执法监督主要体现在对个案的监督上,当事人寄希望于政法委通过对执法部门的监督来解决个案问题呈现不断上升趋势,从而使政法委执法监督部门成了涉法涉诉机构,增加了政法委执法监督部门的工作压力,也背离了设立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部门的初衷。

政法委执法监督效果不佳事实的发生,既有体制和制度上的原因,也有队伍素质和思想认识上的原因;既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原因;既有外部原因,也有内部原因,各个方面的原因相互影响、互相作用,制约着政法委执法监督的工作效果。

(一)执法监督工作的主体和对象认识不足

一方面,一些从事执法监督工作的同志认为,监督就是“找茬”,因此既觉得“不好意思”,又觉得“困难重重”,在工作中,心存顾虑、患得患失、畏首畏尾、缺乏勇气。究其原因是没有认识到党的执法监督之目的是要确保国家机关依法行使执法权,保障宪法和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因而不能理直气壮。其中也存在理解不全面的因素,没有意识到执法监督不仅包括制约也包括保障和支持,既是“挑刺”也是“庇护”,其出发点是确保政法部门依法独立行使执法权,归宿是实现政策和法律的崇高目标——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同时也没有认清和把握执法监督的政治属性。把“党的领导”简单地理解为“法律干预”,不能从性质上区分和处理党的执法监督和其他监督的关系,难免有“干预少了失职”“干预多了越权”的想法。另一方面,有少数政法干警把政法委的监督与本部门的执法对立起来,以强调独立行使执法权、反对办案干预为借口,应付和抵制执法监督。原因在于其对政法委执法监督的性质和作用缺乏正确的理解,没有认识到党的监督不仅是政法部门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得以实现的保障,而且是保障政法部门公正执法、防止司法腐败的需要。这种抵触情绪是完全错误的,必须坚决予以纠正。

(二)各种执法监督关系之间体制不顺

我国现行的执法监督体制中,有政法委执法监督,纪委对党员干部的纪律监督,人大的法律监督、个案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等。由此可见,现阶段我国的执法监督体制是全方位、多领域的,且呈现出多头管理、各自为政、沟通渠道不通畅、信息交流不同步等特点,因此极易发生想监督就监督,不想监督就不监督,对自己有利的就主动监督,对自己没有利的就消极监督等现象。同时由于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起步相对较晚,许多工作尚处于探索阶段,还没有完全理顺监督体制机制,尤其是与相关部门的关系还不够顺畅,致使目前执法监督工作手段单一、乏力,没有完全掌握执法监督的主动权,容易陷于被动,且普遍存在调查难、取证难和处理难等问题。所以目前政法委往往采用来信来访、案件督办、案件评查等一些传统方式被动对政法机关开展执法监督,从而影响了执法监督的效果,难以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

(三)执法监督工作制度不全

政法委对法律实施监督,在现行立法上没有明确的规定和相应的保障措施。即使发现政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出现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程序违法等问题,要进行纠正,往往通过下发整改意见书、督(交)办函等方式交由政法机关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及程序进行自查自纠,待整改结束后上报政法委。因此,笔者个人认为党委政法委对政法机关的执法监督具有间接性,这与各级人大对政法机关的法律监督、个案监督及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有着本质的区别。二是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缺乏明确而具体的法律依据,同时又缺乏规范化的操作程序,这又给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增加了不小的工作难度。客观地说,近年来中政委、省委、市委政法委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规范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实施细则、办法等,加大了政法委对政法机关的执法监督工作力度,但如果要制定具体统一的执法监督工作规范和操作流程,却面临着与政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存在潜在的法律冲突。因此,政法委对法律实施监督,无论从法律层面还是司法实务都还存在着较大的争议,亟需再作进一步调查研究。

通过对执法监督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及其原因分析,笔者认为要加大执法监督工作的力度,增强执法监督的效果,就要从加强学习、完善机制、规范制度、协调各方力量等方面下功夫。

(一)加强学习,提高队伍素质

一是要建立健全执法监督工作机构,积极选调一批懂政策、法律理论水平高、政治素质好、事业心责任心强的年轻干部充实政法机关执法监督工作一线。二是要对聘请的执法监督人员开展经常性的

教育培训,通过经常性的理论培训学习,让每一个执法监督人员充分认识加强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增强做好新形势下执法监督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尽职尽责,全力推进执法监督工作。同时将“三进”活动等有助于执法监督深入基层的活动常规化,借助执法监督员搭起政法机关与人民群众沟通联系的桥梁。三是通过探索建立交流任职、挂职锻炼等制度,尽量给专职执法监督人员提供更多的实践锻炼机会,力争多岗位锻炼,促进换位思考,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法律素质和道德素质,不断提高他们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使其成为勇于监督、善于监督、正确监督的执法人,真正实现“内行”监督。(二)完善机制,改进监督方式

为了增强执法监督的实效,树立执法监督的权威,应建立完善监督机制并拓宽监督方式:第一,建立促使政法干警自觉接受监督和促进执法监督人员积极行使监督权的激励机制;第二,建立敦促执法监督人员不失职、不越权,依据宪法和法律实行监督、自觉维护监督秩序的自我约束机制;第三,建立对违纪的政法干警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处置机制;第四,对于带有普遍性、全局性或突出性的问题,制定“通过个案监督发现、通过执法检查确认、通过专项调查分析、通过专项治理解决”的一体化执法监督制度;第五,根据执法问题的不同种类,划定不定期监督和定期监督的范围、内容,并制定相应的操作程序,使定期与不定期监督有机结合;第六,通过对执法问题的分析,制定事前防范、事中督促、事后检验的操作规则,把事后监督与过程监督有机结合;第七,主持制定一项强化事后监督效果的操作规范,对于政法机关处理完毕的案件,设立政法委执法监督部门调阅案卷、召集专家评审、提出(非实体性)处置建议的条件和程序。

(三)制定规范,统一工作规则

首先,执法监督部门有必要制定和完善以下内部工作规范:案件检查规范,案件指导规范,案件协调规范中协调申请的受理、协调、意见形成、决议的执行等规则,案件督办规范中登记、审批、交办、督查、协助调查、报告、立卷等规则,关于建议人大组织专门问题调查委员会进行权力监督的规则关于建议人民检察院实施法律监督的规则,关于建议人民法院再审的规则,关于建议纪检监察机关启动立案调查的规则等等。其次,有必要制定各种工作文书的统一规格,例如预防警告通知书、指导意见书、纠正通知书、罢免建议书、党纪处分建议书、政纪处分建议书、立案建议书、侦查监督建议书、抗诉建议书、再审建议书、案件复查建议书、组织专门问题调查委员会建议书、错案追究程序启动建议书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