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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财务计划制定范文1
第一条为了加强村集体财务管理,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行政村的集体财务管理。
行政村的集体财务由村民委员会负责管理。
第三条市、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的统一指导和监督,日常指导和监督工作由农村经营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经管机构)承担。
财政、审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村集体财务管理应当坚持民主、公开、公正的原则。
村民对村集体财务的管理依法进行监督。
第二章财务计划与收益分配
第五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留有余地的原则,根据生产经营计划、承包合同和其他经济合同编制年度财务计划。年度财务计划主要包括:
(一)财务收支计划;
(二)农业基本建设计划;
(三)固定资产购建计划;
(四)兴办企业及资源开发计划;
(五)收益分配计划。
第六条村民委员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村实际情况组织收入。其收入有:
(一)发包收入;
(二)资产、设施租赁收入;
(三)经营、投资收入;
(四)其他收入。
第七条村民委员会每年进行收益分配前,应当准确地核算全年的收入和支出,清理债权和债务,完成承包合同的结算和兑现。
第八条村集体收益,按照下列顺序分配:
(一)提取公积金;
(二)提取公益金;
(三)提取福利费;
(四)向投资者分利;
(五)村民分配;
(六)其他。
第九条村集体财务的年度计划和收益分配方案,应当由村民委员会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后执行,并报乡(镇)经管机构备案。
调整、变更年度财务计划,按照前款规定办理。
第三章资金管理
第十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村集体财务会计账目和财务档案,不得将公款私存,不得设账外账和小金库,不得坐支现金,不得以白条抵库。账、款应当由会计员、出纳员分别管理。非出纳员不得管理现金。
第十一条村集体的各项收款必须由财会人员经办,使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财政部门统一制式的收款收据,不得无据收款。
第十二条村民委员会对存入银行的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支票、印鉴应当由会计员、出纳员分别保管。会计员应当定期与开户银行核对账目,出纳员按月与会计核对现金、存款账。
对村集体所有的有价证券应当详细记载并纳入会计账内核算,由出纳员保管或者委托银行代管,其他人员不得保管。
第十三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开支审批制度,各项开支由主管财务的负责人按制度审批。
第十四条支付资金项凭批准人、经手人签字的原始凭证支付。原始凭证应当真实、合法。手续不完备或不符合规定的开支,财会人员有权拒付。
第十五条村民委员会对应付款项应当按期支付;对应收款项应当按期收回,逾期不能收回的,应当依法追缴。
第十六条下列事项必须经村民会议或者召集村民代表开会讨论通过:
(一)数额较大的财务开支;
(二)数额较大的生产经营项目投资;
(三)数额较大的举债、抵押;
(四)对数额较大的借款提供担保;
(五)对认定无法收回的应收款;
(六)资金管理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前款规定的数额较大的具体标准,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也可委托乡(镇)人民政府确定。
第十七条村民委员会对国家在农田基本建设、农业开发、农业技术推广、农业机械更新、文教卫生的投资和扶贫救济等资金,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管理,专款专用。
村民委员会对集体资产评估确认价值或者合同、协议约定价值与原账面净值的差价,受赠的财产以及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取得的收入,应当计入公积金。
第四章固定资产与产品物资管理
第十八条村集体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械、设备、工具、器具、产畜、役畜、经济林木,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劳动资料,单位价值三百元以上、使用期限一年以上的为固定资产。主要生产工具和设备,单位价值虽然低于上述规定的标准,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也可以列为固定资产。
村集体所有的农工副产品、半成品、种子、化肥、农药、燃料、原材料、机械零配件和低值易耗品等为产品物资。
第十九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和产品物资明细账,定期检查盘点,完善出入库手续。固定资产和产品物资丢失或者损坏的,应当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处理。
对抵顶上缴或者偿还债务的固定资产及产品物资必须纳入账内管理。
对上级奖售、扶持村民的物资应当登记造册,及时兑现并向村民张榜公布。
第二十条未经村民会议或者召集村民代表开会通过,任何人不得擅自以集体所有的固定资产和产品物资做担保、抵押。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挪用、私分、侵吞、哄抢、破坏和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村集体所有的资产。
第二十一条村民委员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固定资产折旧费,列入会计专户管理,用于固定资产的购建、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二条村民委员会发包、出租固定资产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召集村民代表开会讨论通过,合理确定承包费、租赁费和折旧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职权压价发包、低价出租固定资产。承包、租赁合同中应当明确固定资产的维护和管理责任。
第二十三条村民委员会对出让的固定资产或者对用于还债、入股、对外投资的固定资产,应当委托依法取得资产评估资格的机构评估。
第二十四条变卖、报废处理固定资产、产品物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须经村民会议或者召开村民代表开会通过。
第五章财会人员管理
第二十五条村民委员会应当配备会计员和出纳员,根据实际需要配备保管员。业务量较大的可设主管会计和专业会计。会计员、出纳员不得相互兼职。
村民委员会的主要负责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得从事本村集体财务的财会工作。
第二十六条财会人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财会人员的任免由村民委员会提名,经村民会议或者召集村民代表开会通过,报经乡(镇)经管机构批准。
财会人员应当接受县(市、区)农业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培训和考核。
第二十七条财会人员应当坚持原则,忠于职守,依法进行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参加与财务有关的会议;指导、监督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的会计工作;对违反财务制度的行为有权抵制和举报。
第二十八条村民委员会的负责人应当对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支持财会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第二十九条财会人员应当使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财政部门统一制式的账、表、簿、据,并在年终将全部账薄、凭证、报表、合同等归档,设专柜保存,不得丢失损坏。
第六章财务公开与监督
第三十条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建立以村民代表为主的民主理财小组。村民理财小组由村民会议选举产生,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受其监督。
民主理财小组由三至七人组成,其成员必须关心集体,办事公道,具有一定的财会知识。
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配偶和直系血亲不得担任民主理财小组成员。
第三十一条民主理财小组的职责:
(一)检查监督村集体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
(二)检查监督财会人员执行财务制度的情况;
(三)检查监督村集体资金及物资管理的情况;
(四)检查监督财务公开情况,听取和反映村民对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检查农业承包合同及其他经济合同的执行情况。
第三十二条村民委员会应当接受民主理财小组对财务管理的监督,并为其履行职责提供方便。
第三十三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建立财务公开制度,按照下列规定将财务活动及有关账目如实公布,接受村民监督:
(一)年初公布财务计划;
(二)每月或者每季度公布一次各项收入、支出情况;
(三)年末公布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农户承担的集资款、水费、电费、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及以资代劳等情况;
(四)对多数村民或者民主理财小组要求公开的专项财务活动,应当及时单独公布;
(五)重要的财务活动应当及时逐项、逐笔公布。
第三十四条村民对所公布的账目可以提出质疑,并有权要求当事人对有关财务问题进行解答;对财务公开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多数村民对公布帐目提出质疑的,民主理财小组应当查阅审核有关财务账目,并公布结果。
第三十五条经管机构应当对民主理财小组进行业务指导,定期对集体财务进行审计,每年至少全面审计一次,审计结果应当向村民公布。农业行政管理部门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进行重点审计和专项审计。
第三十六条村民委员会的负责人和财会人员离任前,必须由乡(镇)经管机构对其进行审计,审计结果应当向村民公布。财会人员离任时,应当在民主理财小组的监督下办理交接手续。
第三十七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加强对财务档案的管理。销毁财务档案应当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编制销毁清单,报乡(镇)经管机构审查批准,在民主理财小组和乡(镇)经管机构的监督下销毁。销毁清单由监销人签字并盖章后永久保存。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对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村主要负责人、有关责任人,由农业行政管理部门或者财政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以下规定给予处罚:
(一)未按规定的程序任免财会人员,或者会计员、出纳员相互兼职,或者村民委员会的主要负责人及其直系亲属担任财会人员的,可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二)未建立健全会计账目、财务档案,或者帐、款未由会计员、出纳员分别管理,或者非出纳员保管现金的,可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三)未执行固定资产折旧规定或者提取的折旧费未用于固定资产购建、改造、更新的,可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四)公款私存,设账外账、小金库,坐支现金,以白条抵库的,处以违法金额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五)擅自以村集体资产进行担保、抵押,或者未按规定变卖、报废或以其他方式处理固定资产和产品物资,或者利用职权压价发包、低价出租集体资产的,可以处以经济损失百分之十的罚款。
(六)挪用、平调、私分、侵吞、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村集体资产的,责令停止侵害,限期退还全部资产,并处以经济损失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人应当予以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村财务计划制定范文2
为保证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利,推进农村基层组织民主建设,促进农村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奉化市从健全农村基层工作制度着手,加强换届后村级组织民主管理。
一、健全村务公开制度。在原有村务公开基础上,推行“四个延伸”。一是在公开的导向上,由一般性地扩大村民知情权向支持村民参与民主管理、民主决策,由事后公开向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延伸。二是在公开的内容上,由上级定题、村委会选题向定题、选题与村民点题相结合,一般性话题与热点、重点议题相结合延伸,坚持做到村级政务、事务、财务“三公开”。三是在公开形式上,由主要依靠公开栏和有线广播公开向村民代表会、发放“明白纸”等多形式、多渠道公开延伸。四是在公开时间上,由单一的定时公开向定时与不定时公开相结合延伸。
二、健全民主理财制度。各村成立民主理财小组,对村级财务进行把关,凡村里的一切开支费用都由理财小组成员把关。民主理财小组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民主理财小组负责对本村集体财务活动进行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本村集体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有权检查、审核财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当事人对否决有异议的,可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有权对本村集体的财务账目提出质疑,有权委托民主理财小组查阅、审核财务账目,有权要求有关当事人对财务问题作出解释。对群众反映财务问题较多的村,镇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及时帮助其搞好财务清理整顿工作,解决存在的问题。
三、健全述职述廉制度和民主评议工作制度。坚持每年对村两委领导班子开展一次述职述廉和民主评议工作,对班子成员的德、能、勤、绩和述职报告进行无记名测评投票,对于无记名测评投票一半以上“不满意”的党支部委员给予调整岗位,两年测评被确定为“不满意”的给予免职。村委会成员两年测评被确定为“不满意”的,下一届村委会选举不作提名。同时,把评议结果与村干部的补贴(工资)标准直接挂钩,推行村官离任审计制度,对村主要干部任期内的经济收入、村集体经济收入、村集体财务收支和村级债权等情况进行责任审计。
村财务计划制定范文3
村级财务管理问题,既是村民关心的热点问题,也是影响农村稳定和发展的重大问题。本文通过分析村级财务审计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一些建议,以供参考。
关键词:
农村财务管理;财务审计;问题;建议
1村级财务审计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乡(镇)、村对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比较重视,积极推行了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改革,实行了农村会计委托制度,且财务管理制度比较健全,财务人员配备到位,会计核算基本规范,财务收支基本合理,但仍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
1.1货币资金管理不规范
一是现金账面余额及实际存放量大,白条顶库现象普遍。二是以现金方式收取的款项,未存入银行,直接使用,坐支现金现象严重。三是大额支出没按规定用转账支票支出,而以现金支付。
1.2对资产的核算不实,处置程序不当
一是应收款账龄时间过长,余额过大。普遍存在未对历年形成且账龄时间长的往来账目及时清理、追回及账务处理。其中个人借款最早形成时间已有30余年,至今没有追回。二是未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要求对村级固定资产计提折旧;项目工程已竣工验收的,也未及时转入固定资产管理。三是对一些资产的处置未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如长期投资、内部往来等款项处置下账时,有的未召开有关会议通过,有的未附相关会议记录等凭证。
1.3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民主监督不到位
一是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或执行制度不严格,村领导既是审批人又是经办人。二是村理财小组是否履行民主监督职能没有记录,如大额支出无理财小组人员的审核记录、对重大经济事宜未召开村民代表会议通过。
1.4审核票据不严格
一是原始单据不规范,如购买办公用品的单据无明细、无事由及用途。二是票据审核时不严格,无经办人、无理财小组签章,且有白条子入账现象。三是村级建设工程支出无预决算、无招标手续、无合同协议、无会议记录等。
1.5会计核算不规范
一是会计账簿设置不全,只有明细分类账,无总分类账,往来账及固定资产未设置明细账。二是账务处理中,有的会计科目使用不正确,有的不按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核算,自行编制会计科目。三是更换村财务人员后,不进行移交手续,造成会计资料遗失不全,会计核算不连续。造成村级财务管理中问题的原因很多,如从思想上忽视财务管理、不遵守法律法规、不按制度和规定行事、会计基础薄弱、财务人员不稳定,更换频繁等等。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特别是村级财务管理问题,既是村民关心的热点问题,也是影响农村稳定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因此,积极探索和寻求解决这些问题的途径,显得十分必要。
2解决财务审计中存在问题的建议
2.1全面落实民主理财制度严格
落实民主理财小组人员组成,制定专门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使民主理财小组真正享有对本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活动的民利,参与制定本组织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参与重大财务事项的决策,检查审核财务账目,与村务监督委员会共同监督村集体经济活动,实现民主管理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
2.2加强对村级财务管理的监督
检查乡(镇)党委、政府要履行好村级财务管理责任主体职责,把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和规范辖区内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2.3加强审计监督力度
一是要建立健全对农村集体财务审计工作的长效机制,切实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威慑作用,让广大村干部时刻警醒,谨慎行事,确保对农村“三资”管理使用的正规合法。二是积极探索建立更加合理、更切实际的农村审计工作机构。在县区农业系统设立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站,抽调专门业务人员,保证审计经费,独立开展农村审计;加强农村审计队伍建设,加大对村级财务的审计监督,促进农村审计工作长足发展。
2.4加强业务培训和会计队伍建设
村财务计划制定范文4
关注惠达财务,就要从惠达的财务领头人董化忠说起。
董化忠,1954年生人,1973年高中毕业后在黄三村做会计,当了15年大队会计后,1989年进入惠达做财务工作,1991年开始担任财务部长,现任惠达集团董事会董事、常务副总裁、党委副书记。
没有傲人的学历背景,没有辉煌的工作经历,董化忠靠的就是最朴素哲学―脚踏实地、尽心尽力。他本人非常朴实、谦虚,用他的话说,“我们一直是在努力跟上董事长的步伐,企业从28万元的资产起家,到现在总资产接近30个亿,做到国内行业第一,都是在董事长的一步步精心培养下成长起来的。”
董化忠把财务定位于扮演好参谋和服务的角色,明确财务管理目标是:追求企业价值最大化。主要职能是:财务预算、财务决算、财务计划、财务控制、财务分析与财务检查。在此基础上,董化忠充分发挥聪明才智,协助总经理王彦庆对重大问题做出正确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为确保项目的立项、实施、效益分析、风险预测等与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相吻合,为避免风险和失误,董化忠都较好地发挥其总经理助理的参谋决策作用,做了大量深入细致的工作。
没有华丽的辞藻,董化忠坦言,财务就是要抓几件大事,首当其冲的就是降成本。他亲自担任成本管理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全集团成本分析及挖潜降成本工作,认真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制定降成本目标和相关的控制措施,使经营成本不断下降,促进了成本管理工作步入正轨,为实现企业的降本增效做出了突出贡献。此外,董化忠还组织并参与制定了与降成本有关的各项管理规定20余项,并在实际执行中取得了良好效果。
董化忠非常赞同王惠文董事长提出的:“宁砸千万件,不售一次残”的口号,组织有关部门制定了《半成品破损管理规定》,凡是出现破损就从其工资中扣除破损工资,这样,半成品工序破损得到了控制。在实施一级品计件工资的基础上,为了激发员工超额完成任务的积极性,董化忠提出了“降低工资比重,提高奖金比重”的工资计算方案,随着超额件数的增多,提高加大奖金系数,这一激励机制的出台,调动了一线工人的积极性,卫生陶瓷优等品率也不断提高。
村财务计划制定范文5
促进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为进一步提高全区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决定在全区大力实施政务公开规范化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更好地保证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重要举措,推进政务公开规范化建设是推动政府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重要途径。促进政务公开工作上台阶、上水平的重要手段,也是建设人民满意政府的重要任务。各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规范化建设,加强组织领导,将政务公开规范化建设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并列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目标管理考核)重要内容。各单位政务公开要做到有公开制度、有专职人员、有预算工作经费、有多样的公开形式、有统一的公开内容。同时,要统一办事处(镇)政务服务中心、村级服务中心建设的规范。原则上办事处(镇)政务中心必需实行大厅式集中办公,确实因条件不成熟无法建设大厅式政务中心的办事处(镇)可以建成整合式的政务中心。要保证村级服务中心基础的办公用房和条件,安排专人负责,为基层群众查询信息和代办事情提供服务。
二、明确工作职责
区总工会负责指导全区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规范化建设,区政务公开办负责指导全区各级各单位政务公开规范化建设。区民政局负责指导全区村(居)务公开规范化建设,区财政局负责指导村级财务公开工作,区直各单位负责落实本单位政务公开或办事公开规范化建设,并负责指导本系统、本行业政务公开或办事公开规范化建设。
三、统一公开规范
一)统一公开的重点
1政务公开的重点。管理区及区直单位要重点公开:
⑴外地本单位的机构设置、领导分工、工作职责、办事顺序、办公地址、联系方式、投诉电话以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⑵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⑷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⑸财政预算、决算演讲;
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规范;
⑺政府集中推销项目的目录、规范及实施情况;
⑻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顺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资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⑼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⑽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证、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⑾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⑿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平安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⒀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⒁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⒂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弥补、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⒃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⒄干部选拔任用情况;
⒅政府重大决策及其工作进展情况。
各办事处(镇)要重点公开:
⑴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⑵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
⑷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弥补、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⑸乡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
⑹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⑺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
⑻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等。
2办事公开的重点。各公共企事业单位要重点公开:
⑴部门的职责权限、服务范围及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⑵办事依据、办事时限、办事流程、办事结果;
⑶工作规范、行为准则、服务规范、服务许诺、违诺责任及处理办法;
⑷收费和处罚的依据、项目、规范及缴费办法;
便民服务电话、监督部门电话;⑸对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违法的处置规定。
⑹与服务对象密切相关的重要信息;
如公共政策的出台、价格制定和调整等;⑺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
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需公开的其他事项。
3村(居)务公开的重点:
⑴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村(居)民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及年度工作目标执行情况;
⑵年度财务计划及其各项收入和支出;
⑶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债权债务;
⑷集体资产的管理和经营情况、土地等生产资料和各业生产经营承包方案及其承包费的收缴情况;
建设承包方案及其实施情况;⑸兴办集体经济项目和公益事业的一事一议”经费筹集、招标投标。
⑹村(居)民委员会组成人员补贴规范及数额、村民义务工及农田水利建设用地情况等;
⑺救灾救济、扶贫资金、支农补贴、移民安排款物的发放情况;
⑻征用土地及其弥补费、安排补助费的收支情况;
⑼公益福利方面的情况;
⑽宅基地的申报、批准和使用情况;
⑾村(居)民户籍关系变卦情况;
⑿落实计划生育规定的方案;
⒀村(居)委会换届选举或村(居)委会组成人员依法调整后的村(居)委会财务和有关工作交接情况;
⒁涉及村(居)收费项目、依据、规范以及收缴情况;
⒂涉及村(居)民切身利益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⒃征兵、聘用管理人员等村(居)民普遍关心并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
4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公开的重点:
⑴工作职责、分管领导、工作人员、联系方式、工作时间、投诉电话;
⑵办事服务事项、料理顺序、需提交的全部资料、收费依据、料理时限等。
5村级服务中心公开的重点:
⑴工作职责、分管领导、工作人员、联系和咨询电话;
⑵代办服务事项、需提交的资料、否收费、料理时限等。
二)统一公开的形式
方便群众查询。一是网站。管理区及各办事处(镇)都要在西洞庭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专栏公开信息,管理区及各办事处(镇)政府信息必需通过网站、工作简报、电视台、公开栏(墙、橱窗)电子显示屏、触摸屏等便于群众知晓的方式进行公开。并及时更新和空虚栏目内容。二是工作简报。管理区办公室要定期编发政府工作简报,每年工作简报编发必需在6期以上。三是公开栏(墙、橱窗)各级各单位对公开栏要进行统一规范,对公开内容要予以规范和整合。各单位公开栏(墙、橱窗)必需设置在醒目位置,公开栏面积必需达到12平方米以上,必需有6个以上的版块,版面内容要求有单位领导分工、全年工作计划、内部科(股)室职能职责、季度财务收支、中心工作开展情况、其他应公开的相关政府信息等。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在办公楼大厅、办事窗口大厅设置电子显示屏、触摸屏。
要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内向社会公布;对一般事项,三)统一公开的时限。对法律法规规定有时限要求的政府信息。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对行政权力运行和公共服务的相关信息要临时向社会公开并及时更新;对涉及公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要随时向社会公布。
村财务计划制定范文6
[关键词]财务管理 现实意义 改革对策
中图分类号:F30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19-0197-01
在农村建设力度不断加大的环境下,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质量直接决定着农村建设的实际效果。因此,要想增强农村财产的使用效率,保证集体财产的安全性,就应对农村财务管理进行有效改革。
一、加强农村财务管理的现实意义
(一)增强农村财产的使用效率
财务管理属于一项处理财务关系的农村基层工作,能够有效改善农村资金状态,使农村财务关系以及资金状态能够更加公开透明,进而增强农村财产的管理实际效果。同时,通过财务管理能够对农村各项涉及到资金的事务进行分析,并对农村财产的实际使用效益进行全面预算,确保农村财产能够用到实处,以此提升农村建设效果。
(二)确保农村财产的安全
对于农村来讲,如何确保集体财产的安全是村委部门重点关注的问题。以往的财务管理模式缺乏科学性以及创新性,无法适用于新形势下的财务管理工作,这就导致农村财产无法得到有效管理,甚至影响到农村财产的安全性。因此,加强农村财务管理能够促使达到财务部门达到责权独立的目的,以免其它权利对财务管理工作进行干扰。同时,凭借科学合理的财务管理方法,可真正帮助农村在经济决策中降低资金使用风险,确保农村财产的安全。
二、 农村财务管理改革的主要策略
(一)构建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一般来讲,通过科学合理的制度安排,内部控制体系可有效保证农村集体经济各部门受到既定程序的严格监控,确保农村经济活动能够有序开展。同时,实行内部会计控制能够保证财务信息的准确性以及时效性,对减小农村经营风险以及保证资金安全有着积极作用。此外,在实际操作过程当中,农村集体经济相关机构应站在内部控制的角度出发,将内部控制手段有效应用到财务管理工作当中,以此对农村管理者进行有效约束。
(二)创新财务审计模式
众所周知,科学有效的财务审计工作是促进农村建设的关键,确保农村经济活动能够获得足够的效益。现阶段,国内农村地区的财务审计通常由农经机构负责管理。但由于农经机构规格相对较低,并且各级部门之间协调性较差,这就影响到审计工作的开展质量。因此,乡政府有必要创新财务审计模式,将乡村集体经济开展的审计工作列为国家审计的相关范畴内,以此保证农村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同时,国家审计可成立专门的乡镇审计站,并派设专业的审计人员进行工作。如此一来,就能将审计机构有效植根于农村集体经济当中,进而增强审计监督的针对性。
(三)积极实行民主理财
首先,严格依照民主决策程序进行讨论。一般来讲,只要涉及到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利益的事项,包括土地流转、土地征用、大额举债以及集体资产变卖等内容,都应由集体经济组织的全体成员通过会议进行商讨;其次,成立专门的理财小组。一般来讲,农村理财小组至少达到3人,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全体成员通过选举产生,并且具有正派作风、理财能力以及业务水平;最后,赋予理财小组一定的监督权以及否决权。总所周知,民主理财小组通常都需要制定详细的议事规则,并具备监督村集体经济活动的基本权利,能够参与到村集体经济活动的决策以及执行工作,及时对财务账目进行严格审核。
(四)加强农村会计队伍的建设
一般来讲,农村会计队伍的水平直接决定了农村财务管理的水平。因此,有必要提高财务工作者的选拔门槛,尽量招聘法制意识强、农村实践多、财务知识广的优秀人才,从根本上保证农村财务管理水平。其次,加大对在职财务人员的素质教育以及业务培训,并确保“每月一小考、半年一大考”的考核力度,不断提升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同时,还应构建轮岗交流制以及岗位责任制,在没有经过乡主管部门许可的前提下禁止随意调换或聘任财务人员,并明确每位财务人员的工作职责,保证财务人员能够踏实工作。此外,建立奖惩机制以及岗位审查机制,及时了解财务人员的实际工作表现,并对考核优秀的财务人员给予一定奖励,以此激发财务人员的工作热情。
(五)加强对财务管理的监督
众所周知,要想保证财务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加强财务管理监督是必不可少的。基于这一点,有必要进一步加快农村财务公开步伐,进一步健全财务监督机制,确保能够将村级财务账本及时向村民进行公布,使全体村民能够真正了解农村财务的基本情况。其次,定期举办干群座谈会,并向全体村民宣传农村财务工作的重要性,并号召全体村民积极参与到农村财务监督工作当中,提升村民对财务管理工作的监督意识。最后,还可对邻村之间的经济状况进行一系列的横向对比,有效反映出农村财务管理存在的焦点问题,包括村级活动支出、村级活动收入、村级财务计划以及专项资金筹备等内容,并根据村民提出的建议进行针对性改善,提高村级财产的使用效率。
(六)加强对集体财产的管理
首先,应明确农村集体财产的基本属性,让全体村民意识到集体财产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共同拥有的财产,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其次,加强对集体财产的管理,将村级收入及时编入到相应的档案管理系统当中,包括村级活动支出、村级活动收入、村级财务计划以及专项资金筹备等内容,使相关部门能够将村收入与档案信息进行有效核对,进而对未入账的资金进行有效调查;最后,对集体资金的非生产性支出进行有效控制,并为村集体活动消耗的费用进行统一分类。
结语:
在农村建设力度不断加大的环境下,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质量直接决定着农村建设的实际效果。因此,有必要加强内部控制,保证农村集体经济各部门受到既定程序的严格监控,确保农村经济活动能够有序开展;创新财务审计模式,将乡村集体经济开展的审计工作列为国家审计的相关范畴内,以此保证农村审计工作的独立性;积极实行民主理财,赋予理财小组一定的监督权以及否决权;大对在职财务人员的素质教育以及业务培训,提升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定期举办干群座谈会,提升村民对财务管理工作的监督意识;加强对集体财产的管理,明确农村集体财产的基本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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