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工作建议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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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工作建议

政法工作建议范文1

为进一步健全和推进公证制度,保障社会的公正、公平和效率,从源头上疏导和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依法调节社会关系、规范市场秩序,根据《公证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明确以下事项要办理公证:

一、乡(镇)工业区及村集体财产承包、租赁合同(协议)。包括:闲置厂房、场地租赁,农机、水利设备设施承包、租赁,公益田、“四荒”地的承包等;

二、城镇房屋拆迁事项。包括:拆迁项目立项前征求意见的现场监督,拆迁“公告”的张贴行为保全证据,评选“评估机构”的现场监督,入户调查、评估行为的证据保全,《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房屋评估、听证、答辩等文书送达行为保全证据等;

三、征地拆迁补偿;

四、国有、集体资产确权协议,国家、集体所有资产拍卖、转让合同(协议);

五、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

六、抵押贷款和担保借款合同;

七、债权催收通知的送达保全行为;

八、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听证通知的送达保全行为;

政法工作建议范文2

1、全面清理行政权力。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及其它权力事项等方面的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清理,汇编行政权力目录;编制行政权力外部流程图和内部流程图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并向社会公开。

2、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在现有电子政务网络平台的基础上,逐步建设统一的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平台。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加快建立和完善政府政务公开网站,政府部门之间尽快做到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提升电子政务水平。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把政府网站作为公开政府信息的第一平台,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切实保障公民对政府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拓宽政府信息的公开方式和渠道,建立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责任追究制度。

3、推动网上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和应用。以科学发展观为引领,以创新审批方式、再造审批流程、强化审批监管为核心,积极推进网上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的建设和应用。提高行政效能,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促进政务公开、透明,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监督管理水平,推进廉洁高效的阳光型政府建设,进一步营造良好的投资服务软环境。

4、推进行政决策公开透明运行。严格执行《*市重大行政决策暂行办法》和《*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事项决策听证办法》,完善公众参与、专家咨询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凡社会涉及面广、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听证,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意见采纳与否情况及其理由。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价和责任追究制度。

二、以规范行政行为为基础,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

5、深入推行说理执法。围绕服务发展的大局,找准行政执法与经济建设的结合点,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继续在行政处罚领域推行全程全面说理执法,建立健全执法告知、开门审案、案后回访等制度。进一步强化“法为上、理为先、和为贵”的行政执法理念,拓宽说理执法推广面,提高说理执法质量,规范行政处罚行为。

6、开展行政执法专项检查。开展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等专项执法检查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等重要行政执法行为。认真执行行政执法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制度。完善行政处罚上报备案制度,落实对重大行政处罚的个案督查。加强对乡镇依法行政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切实提升乡镇依法行政水平。

7、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开展依法行政合格单位、规范执法示范点创建活动,评选文明执法标兵,树立典型、推广经验。定期组织开展经验交流、学习观摩等活动,以点带面,促进全市依法行政整体水平的提升。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一人一档制度,不定期检查其执法情况。加强依法行政档案管理,完善行政执法数据库,动态调整行政执法依据。结合机构改革,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努力构建职能集中、管理规范、运行有效的综合执法体系。加强乡镇政府法制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其对乡镇依法行政工作的推动作用。

三、以行政问责为突破,推进责任型政府建设

8、创新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方式。认真落实行政复议相关制度,畅通行政复议渠道,综合运用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听证、和解、调解等手段,改进行政复议审查方式,探索组建行政复议专家咨询委员会,完善行政复议听证、质证场所建设,对案情复杂或社会影响较大的一律公开听证。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及实施条例,坚决纠正违法和不当的行政行为,追究违法责任,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

9、积极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围绕创建工作“三无”县(市、区)的要求,健全和落实工作长效机制,强化网络办理,探索网络中心建设。整合现有公共诉求服务平台资源,开通“绿色通道”,实行一站式服务。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制,积极化解积案。完善和落实人民调解制度。积极推行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预测评估化解制度,有效地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各类矛盾纠纷。

10、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完善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实行依法行政评议考核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建立行政监督联席会议制度,主动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自觉接受司法监督,落实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确保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达100%。完善群众监督,聘请行政执法监督员。积极受理行政执法投诉,及时依法作出处理。

11、健全行政问责机制。建立完善以行政首长为第一责任人的行政问责制度,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依法追究行政首长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以宣传培训为抓手,推进学习型政府建设

12、完善并落实相关学习培训制度。认真执行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领导干部学法、非人大常委会任命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考试和中层干部竞争上岗资格预审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做到领导干部学法规范化、制度化,提高领导干部的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能力和水平。政府常务会议学法不少于两次。乡局级领导干部会前学法和专题学法不少于两次。积极组织学法交流研讨活动,及时邀请专家辅导解读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政法工作建议范文3

一、专心学知识提升创新力

一是掌握广博的知识。精通专业知识和相关知识,掌握电脑知识和操作技术,这是未来会计信息化的必然要求,熟悉有关财政政策,了解本单位生产和经营情况,、掌握经济活动分析的能力,强化书写表达的能力,一门必要的外语知识。这些基础知识的获得将提高财务人员的观察、分析、判断和归纳能力。最根本的,财务人员还要具备扎实深厚的业务知识,如必须懂得国际上通行的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和审计知识,同时还应掌握相关专业的知识,如一般商业知识,财政、金融、国际贸易、货币银行学和人力资源管理学等。

二是培养求实创新的精神。市场经济不断发展,使单位以财务管理为中心的地位越来越受到重视,会计的决策与管理功能越来越重要,财务人员必须"踏踏实实地做人,实实在在地做事",客观公正地处理会计业务,实事求是地反映单位的经济状况,坚守职业道德;同时,财务人员要想成为新世纪的弄潮儿,必须不间断地学习,关注全国乃至全世界会计领域中的新信息,积极学习掌握新知识,在核算方法、财务分析方法、决策方法上有敢于开拓创新的勇气,积极准确地向领导提供会计资料、财务分析和预测,提高管理的水平和效益。

二、细心做业务提升战斗力

拥有信息的整理分析能力。单位的很多业务都与会计信息紧密相连,有业务的发生就有会计信息的产生。一个健全的财务系统每天都产生出许多数据,快速地为单位管理者提供合适的、最新的、基于时间更新的信息。随着科学技术和通信技术在财务管理上的普及应用,财务分析将成为会计工作的主流,财务人员的职责也主要是搞财务分析,通过对数据的不断整理、分析,从而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可以说,在知识经济时代,重要的不是获取信息的能力,而是对信息的整理分析能力及快速作出反应的能力。知识经济时代的所有经济活动都将伴随着一个学习的过程,单位本身就是一个学习机构,整个社会生活的知识化、智能化要求财务人员必须坚持学习,做到活到老、学到老,以适应知识时代的需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去做好财务人员的素质教育,加强职业道德和自身修养,提高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

三、耐心解难题提升执行力

公司在不断发展,财务工作也要不断完善,要提高我们的工作能力自身必须加强学习,提高专业技术水平,态度不够积极,是造成财务人员执行力弱的主要原因,态度是内心的一种潜在意志,我个人认为还是一种心情、思想、责任感的一种表现,从根本上来说我们财务人员要转变工作态度,随时保有一颗积极向上的心。只有个人能力提高了,工作态度有所改观,才能认真地释难解疑,才能积极主动地去做好本职工作,从而提高自身的执行力。

四、诚心构和谐提升凝聚力

财务工作中所体现的凝聚力是通过实施有效的财务管理方法及其他相关措施,促使财务人相互影响,从而实现其财务管理目标,作为一名财务工作者,应当主动与领导和同事沟通,协调关系,相互接纳、相互合作、相互理解、相互信任,营造和谐的团队氛围,齐心协力,为公司的发展共同努力。

政法工作建议范文4

为了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矛盾纠纷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并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1、行政复议是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渠道。当前,我国改革发展进入了关键时期,许多社会矛盾都会以行政争议的形式反映出来,社会转型时期行政争议复杂多样的态势对行政复议工作提出了新挑战。能否有效预防和妥善解决行政争议,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关系到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全市各级政府和行政机关要把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增强通过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的能力作为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其在解决行政争议、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力争把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系统内部。

2、行政复议是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环节。行政复议作为政府主导、功能比较全面的法定纠纷解决机制,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强化政府内部层级监督,有利于促进行政机关依法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有利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树立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依法行政理念;有利于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提高行政机关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的水平,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

二、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3、指导思想。以党的大精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为目标,以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为理念,以切实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努力营造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

4、总体要求。坚持行政复议工作服从、服务于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努力化解矛盾和争议,做到案结事了,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妥善处理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切实维护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坚持行政复议和依法行政相结合,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强化政府自身建设;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创新审理方式,健全公正合理、高效便民、监督到位、保障有力的行政复议体制和运行机制;采取有力可行的措施,切实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提高行政复议水平。

三、提高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质量和效率

5、做好行政复议的申请接待工作。全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要切实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设立行政复议接待场所,对外挂牌,配备接待人员,方便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对收到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必须进行登记,并填写《行政复议案件登记簿》。

6、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全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必须依法受理;对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或者依法应当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的事项,应当告知当事人依法解决的途径。市政府法制办要定期通报各级行政复议机关的案件受理情况,对无正当理由不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的,要通报批评并督促纠正。

7、依法公正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各级行政复议机关要始终做到依法审理、公正裁决,既要重视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又要重视适当性审查;既要重视实体性问题的审查,又要重视程序性问题的审查。对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要坚决依法予以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该赔偿的要依法赔偿,确保案件办理的公正性。要把是否有效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矛盾,作为衡量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质量的重要尺度。通过依法办案,以法审理,既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又坚决纠正其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既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依法维护好社会公共利益。

8、建立和完善行政复议配套制度。根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结合本市实际,适时制定配套办法。积极探索完善行政复议立案制度、证据制度、听证制度、简易程序办理制度、调解制度、集体讨论制度、重大案件备案制度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抓紧建立完善责任追究制度等,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行为,保证行政复议工作受理有据、审理有序、裁决合法。

9、创新行政复议审理方式方法。要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便捷、高效、低成本解决行政争议的优势,对事实清楚、争议较小的行政复议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对事实不清、争议较大的案件,要进行实地调查,充分听取有关专家和当事人的意见;对案情复杂、社会关注的重要案件和群体性案件,可以采取公开听证方式。要积极运用和解、协调方式解决行政争议,探索案前和解、案中协调的程序,努力化解矛盾、平衡利益,促进当事人与行政机关之间的相互理解和信任,提高案件办理效率。

10、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对撤销、变更或者确认原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要监督行政机关切实履行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机关对在行政复议中发现行政机关执法中存在的重大、带有共性的问题,可以下达行政复议建议书,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有关机关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建议书之日起60日内将纠正相关行政违法行为或做好善后工作的情况上报行政复议机关。

四、健全行政复议工作机构

11、加强行政复议队伍建设。各级行政复议机关要采取有效措施解决行政复议能力不均衡、人员短缺等问题,根据办案实际需要抓紧配备、充实和调剂专职行政复议人员,确保人员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

12、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要定期组织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要加强行政复议人员的作风建设,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要做到热情接待、严谨细致、务实高效、廉洁自律。

13、改善行政复议工作条件。各级行政复议机关所需经费要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各级行政复议机关要设置用于接待当事人和举行听证等的公开审理场所,提供必要的办案条件,配置办公、交通、取证等相关设备。

14、加强行政复议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进行政复议咨询接待、案件受理、案件审理和复议决定等工作流程的信息化,逐步实现全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统计和监督联网。

15、完善行政争议解决机制。全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要加强与监察、部门和法院系统的工作联系和工作衔接,建立健全行政复议与行政监察、工作和行政诉讼的协调机制,相互支持,协调配合,共同努力,形成合力,有效预防和妥善解决行政争议。

五、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16、健全行政复议工作领导体制。全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要高度重视行政复议工作,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的领导,各级行政复议机关的主要领导,是本级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定期听取行政复议工作汇报,认真研究部署行政复议工作。全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的主要领导,应当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亲自签署以本行政复议机关名义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

17、加大行政复议工作指导监督力度。市人民政府要按照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职责权限,通过定期组织检查、抽查等方式,对所属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工作进行检查,并及时向有关领导反馈检查结果。下级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及时将重大行政复议决定报上级行政复议机关备案。上级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监督。

政法工作建议范文5

一、城市管理执法的基本原则

市综合执法局作为公建规划管理的执法主体,具有行政处罚权,区政府具有监督权。区政府具有民建规划、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房产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和公安交通、环境保护、工商、殡葬管理方面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同时负责本辖区内“门前四包”责任制的签订与落实工作、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工作、商家店牌的审核备案工作及立面装修工作,市综合执法局具有监督权。

二、区政府管辖范围

(一)区管辖范围:城管支队管辖区域。

(二)区管辖范围:

三、区政府执法职能

1.民建规划行政处罚权。负责行使本辖区内民建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负责本辖区内动迁区域房屋工作。

2.市容环境卫生行政处罚权。负责行使本辖区内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查处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违法行为;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对责任单位未及时修复破损霓虹灯及擅自设置彩虹门、条幅、彩旗等违法行为实施处罚。

3.公安交通方面部分行政处罚权。负责行使本辖区内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非法占用道路边石以上的机动车、非机动车监督管理和行政处罚权。负责维护机动车、非机动车的停车秩序。

4.园林绿化行政处罚权。负责行使本辖区内园林绿化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对擅自改变、占用、破坏城市绿化规划用地,破坏绿化设施,损坏、砍伐、迁移城市树木花草等违法行为实施处罚。

5.环境保护方面部分行政处罚权。负责行使本辖区内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等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负责行使对在人口集中地区焚烧沥青、油毡、橡胶、皮革、垃圾产生有毒有害烟尘、恶臭气体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6.市政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负责行使本辖区内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对破坏、改变市政设施、影响市政设施使用功能等违法行为实施处罚。

7.房产方面的行政处罚权。负责行使本辖区内房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对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建筑和公用设施用途;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擅自利用物业共同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用途等违法行为实施处罚。

8.工商管理方面部分行政处罚权。负责行使本辖区内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对批发、集贸市场以外和季节性商品市场无照商贩实施处罚。

9.殡葬管理方面部分行政处罚权。负责行使本辖区内殡葬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对本辖区内户外搭灵棚、设灵堂,高音播放或吹奏哀乐、抛撒纸钱、销售冥品等违法行为实施处罚。

10.门前四包责任制。负责本辖区内“门前四包”责任制的签订与落实工作。

11.负责本辖区内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工作、商家店牌的审核备案工作及立面装修工作。

四、相关制度

市综合执法局与区政府建立工作联系制度。

1.实行例会制度。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必要时可临时召集会议。例会由市综合执法局牵头组织,必要时由市政府召集。

2.实行信息联系沟通制度。市综合执法局、区政府需建立信息沟通网络平台。市综合执法局、区政府应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3个工作日内将其内容刊登在本部门网站。

3.实行督办反馈制度。市综合执法局充分发挥监督、检查、协调、指导职能,认真做好案件督办工作。对于督办案件,市综合执法局巡查发现违法行为后应于1个小时内及时电话通知两区政府,同时填写电话告知记录单;电话告知后3日内如违法行为仍未处理,则发送书面告知函;3日后仍未处理发送督办单。

区政府在收到督办案件后,应按要求及时办理,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督办件的办理情况书面报送市综合执法局。市综合执法局在收到区政府的报告后对有关内容进行核实,对不符合督办案件结案要求或与事实不符的案件可要求重新办理,对符合办结要求的案件整理后统一归档。

政法工作建议范文6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市治建设以来,城市建设成效显著,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和“幸福指数”不断提升。但与此同时,一些个人、集体无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城区内尤其是“城中村”违法违规建房,成为寄生在城市“肌体”上的“毒瘤”和“疮疤”,严重影响了城市的整体形象、发展和重点工程推进。市委、市政府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从经济社会的长远发展考虑,严格查处“两违”建筑,是十分及时、十分必要的正确决策,是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为加强城市规划区内“两违”建筑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明确目标,突出重点

工作目标:进一步规范土地、规划和建设管理,树立依法用地、依法建设的观念,杜绝“两违”建筑增长,逐步处理“两违”遗留问题。建立健全切实有效的土地利用和城市建设规划长效管理机制,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工作重点:依法拆除一批“两违”建筑,尽快遏制住当前正在蔓延的“两违”建设势头,重点是年8月13日市人民政府开展“两违”建筑清查工作以来新增的“两违”建筑,或发生在整治以前,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两违”建筑。

“两违”建筑的范围按照《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安江托口城镇规划区开展违法违规建筑清查的通告》(政号)执行。

三、区别情况、分类施策

(一)建成区:1、经市规划部门认定,属于尚可整改的“两违”建筑,由相应执法单位按照市规划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责成建设业主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到位后,再补办规划报建手续;2、属于必须拆除的“两违”建筑,由建设业主根据有关执法部门要求自行拆除或由执法部门;3、对按要求整改到位的“两违”建筑,建设业主需要办理房屋产权证的,由建设业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房屋质量安全鉴定,鉴定合格并接受处罚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给予综合竣工验收并备案,市房产管理局给予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二)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的“两违”建筑:1、年12月31日前,对规划区内农村集体土地上确因住房困难而形成的“两违”建筑,给予合理补偿。补偿时,应坚持以下原则,由村、组、市“两违”办负责。(1)原居住的宅基地面积不超过规定标准;(2)新修的“两违”建筑的宅基地面积超过规定标准的不补偿;(3)不享受拆迁奖励;(4)符合建房条件。2、对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拆除的“两违”建筑给予拆除奖励,具体标准是:木屋150元/㎡,砖偏180元/㎡,砖木红砖结构320元/㎡(未粉刷的280元/㎡),砖木水泥盒子砖墙结构260元/㎡(未粉刷的220㎡),砖混450元/㎡。3、对2012年1月1日后新增的“两违”建筑一律依法拆除不予补偿和奖励。

四、加强协作、落实责任

城市规划区内“两违”建筑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城市规划区内“两违”建筑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组织行动,协调、联系、调度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对各成员单位整治工作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指导、督办、检查、考核。

市政府法制办:负责与查处行动相关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核,负责重大“两违”建筑查处案件的指导。

市国土资源局:做好违法用地调查取证和认定工作,补办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鉴定符合城市规划和经整改到位的违法建筑的用地手续,对作出拆除决定的,被处罚人逾期不或不自行拆除的,申请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查处项目建设期间已办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擅自改变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违法建筑及未办理建筑施工许可证和未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擅自动工建设的违法建筑,并负责做好违法建筑影响城市规划程度的鉴定,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按市人民政府统一安排参与行动。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作为违法建筑执法主体实行行政处罚,配合市国土、住建部门做好对“两违”建筑的调查认定工作,制定违章建筑行动方案,按照市人民政府的统一安排参加行动。

市房产管理局:对“两违”建筑不予发放房产证,已发放的要依法予以注销。

市公安局:按照审定的方案调度警力,负责强拆行动现场的执法保障,做好交通、消防等工作,依法处置妨碍强拆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

市人民法院:依法对违法用地建筑进行强拆。

市财政局:安排“两违”建筑查处工作专项经费,按有关标准及时拨付拆除建筑物的相关经费。

市司法局:负责拆除“两违”建筑的有关法律、法规宣传。

市广播电影电视局: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对全市“两违”建筑查处工作情况进行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市供水有限公司:配合执法单位对未取得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擅自动工的违法建筑进行断水。

市电力有限责任公司:配合执法单位对未取得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擅自动工的违法建筑进行断电。

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建筑进行日常巡查、监控,做好强拆对象的思想工作以及拆除现场群众疏导工作,按市人民政府统一安排参与行动。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确保工作有序开展。各部门要根据各自的工作任务,组织人员切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尤其是做好拆除对象的思想工作,努力做到强拆和自拆相结合,确保集中拆除任务全面完成。镇人民政府要积极主动做好被拆除建筑业主的思想工作,努力减少拆除时的工作阻力,确保工作顺利进行;市直各部门要大力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有关执法部门要在确保合法性的前提下,提高办事效率,坚决杜绝推诿扯皮行为;市公安局要为“两违”建筑整治行动提供强有力的治安安全保障。在拆除“两违”建筑行动中,根据具体情况从各单位抽调工作人员参加行动。